圓覺經大疏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然《華嚴》雖有四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三法體一也)。
二,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等);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經五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三,依後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相分),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矛盾?
答:有三釋。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有無明;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豈同此耶?
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五,依最後,生六麤(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麤,人乘、天乘唯齊五、六,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有十三法,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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