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采微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下
錢唐釋 曇應 述
△十二、遠離利養,起精進故。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故。上雖觀破名色,具福資糧故,供養如來,仍恐以嗜利養,心身懈怠,更須遠離,起精進心,持說此經。如薩陀波論:欲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七載行立,不坐不臥,常念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是則若起精進,懈怠則摧。於此為二:初、較量福利,二、重法歎人。初又二:初、舉事福之相。
第十二,远离利养,发起精进。论中说:依照远离十二种障碍中的懈怠、贪图利养等享受。前面虽然观察破除名色,具备福德资粮,供养如来,仍然担心贪求利养,身心懈怠,必须进一步远离,发起精进心,受持讲说此经。如萨陀波论中记载:为了听闻般若,七天七夜在寂静林中悲泣,七年里行走站立,不坐不卧,一心想着何时能听闻般若,再无杂念。如此发起精进,懈怠就被摧毁。这部分分为两点:第一,比较衡量福德的利益;第二,重视佛法赞叹修行人。第一点又分为两部分:第一,列举世间福德的相状。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须菩提,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用像恒河沙那么多的生命来布施。
此捨身命較量,則俞重於前。大千七寶布施論云: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於中身有疲乏,心有熱惱,以此二種於彼精進。若退若不發,此何所顯示?如此捨爾許身,自所有福不及此福。云何以一身著懈怠等?疏云:已精進者退,未精進者不發,故云若退等。又云:自有捨身不捨命,如尸毗代鴿;自有捨身即捨命,如薩埵飼虎。此正所謂身命俱捨。
比起之前的布施,这次舍弃身命的功德更为殊胜。《大千七宝布施论》中说:即使用恒河沙数般的身命来布施,身体难免疲倦,心中也会焦灼烦恼,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修行者的精进心。若因此退失道心或根本不愿发心,这又说明什么呢?纵使舍弃如此多的身命,所得福报也比不上听闻正法的功德。怎能因为爱惜这短暂的身躯而懈怠放逸呢?注释中解释道:已发起精进心的人退失道念,未发心的人不愿修持,所以说"若退若不发"。又举例说明:有的修行者只舍肉身不丧性命,如尸毗王割肉救鸽;有的则身心俱舍,如萨埵太子舍身饲虎。这里所说的正是连生命都全然放下的大布施。
△二、顯法利之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謝公云:身命布施,不免有生。弘持四句,累滅道成。
△二、重法歎人又二:初、重法。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
疏云:深解之言,不出二義:一、解大乘即空之義,二、解菩薩利他之義。解即空,猶謂同入法性;解利他,亦謂不預斯事。此不然也。且解大乘即空,為密?為顯?若密,方等成通已解,豈至般若方解耶?若顯,應轉小入大,則預斯事,何云同入法性耶?今謂空生來至此會,不復同前。茫然棄鉢之時,心已通泰,承佛力加,聞此大乘,深解義趣。若爾,二乘在昔亦容知大耶?須知雖知有大,而不知菩薩別證妙理。以不知別理,故於大還同不知。且據己分,謂深解耳。問:空生若不知別理,則內無所證,所說無詮。答:既佛力所加,即同佛說。
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涕淚悲泣者,以重法之心感形於外,流涕雨淚所被之至也。我從昔來自鹿苑來,所得真空慧眼未曾得聞,如是法門勝福甚多,過於捨無量身命布施,更不說餘勝福,豈不發起精進?是則空生雖聞大乘而不取,雖乘已證而不疑,來至法華方知昔咎。
△二、歎人,為二:一、正歎,二、述成。初又二:初、通約信心歎,二、別約來世歎。初又二:初、聞經信解。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論云:若於此法中生如義想,為離此過。經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等,信心清淨者,般若無染故;即生實相者,法身出纏故。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等,即於如是實相中,為離實相分別故。
△二、信解無相。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是實相者,實即無相故,則是非相;徧相一切故,說名實相。
△二、約來世歎,又二:初寄,後觀現。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空生省己,被命轉教,領知財物,聞此深經,信解受持,不為難矣。信解受持者,以受文故信,以持義故解。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論云:為令味著利養懈怠諸菩薩生慚愧故,於未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受持無我人等取及法取。云何汝等於正法興時,遠離修行,不生慚愧?此為勸現,寄後說耳。論云:此人無我相等,顯示人無取(生空)。我相即是非相等,顯示法無取(法空)。
△二、効學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論云:顯示諸菩薩順學相,諸佛世尊既離一切相,是故我等亦應如是學。此等經文為離退精進故說。
△離、述成,又二:初、聞經生信。論云:為離不發起精進者故。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述成也。不驚、不怖、不畏。論云:以驚等故,不發起精進也。於聲聞乘中,世尊說有法及有空。於聽聞此經時,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思量時,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應,故畏。故知聲聞乘中說有法,實有法也;及有空,偏空也。以小乘空、有不即,今聞般若空、有相即。聞法即空,故驚;聞空即假,故怖;於二不有理中思量時不能相應,故畏。若有菩薩聞深般若不發精進者,即同聲聞生驚、怖等。是則若心不驚、怖,必發起大精進。如大品云:若有菩薩聞深般若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不久得菩提記,不過一佛、兩佛。疏云:聞實相不驚,聞觀照不怖,聞方便不畏。
△二、所說勝上。論云: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如來說等者,論謂顯示彼無量諸佛亦同說般若波羅蜜,於餘波羅蜜中勝,故名第一。經云非者,了第一義諦寂絕亡遣故。復云是者,以世諦則有所說故。
△十三、忍辱相。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能忍苦故。此為二:初、能忍,二、離不能忍。初又三:初、如所能忍。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梵語羼提,此翻忍辱。疏云:內心能忍外所辱境。大論云:忍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憍慢;二、於嗔罵打害中,能忍不嗔恨。法忍有二:一、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二、心法,謂嗔、恚、憂、愁,乃至諸邪見等。今言忍,生、法二忍中,皆第二義。論云:何者能忍?謂達法無我故。若達法無我,何榮辱之不能忍乎?學佛者,宜銘心書紳。
△二、忍相。論謂:云何應知忍相?若他放己起惡等時,由無有我等相故,不生嗔想。亦不於羼提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中生無想。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梵語歌利,此翻惡生,亦名極惡。如大論云:羼提仙人在大林中修忍行慈。時歌利王將諸婇女入林游戲,食訖小息。諸婇女採華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久而不去。王覺,不見婇女,拔劒追蹤。見在仙人前立,憍妬隆盛,瞋目奮劒,而問仙人:汝作何物?仙人答云:我今在此修忍行慈。王言:汝云修忍,我今試之。遂以利劒截耳鼻,斬手足,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我修慈忍,不動也。王言:誰當信汝?是時仙人即作誓言:我若實修慈忍,血當為乳。即時血變為乳。王大驚喜而去。是時林中鬼神為仙人故,電雷霹𮦷。時王被害,歿不還宮。(歌利即陳如也。)論云: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有我等相及無相,亦非無相等。故知此為顯示住實相故,不愁惱耳。大論:問:菩薩身非木石,云何割截而無異心?答:有人言:菩薩久修羼提,故不愁惱。有人言:菩薩無量世來深修大慈,非心故。有人言:菩薩修般若轉身,行般若果報故。有人言:菩薩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身,住無漏故,身如木石。疏云:今詳論文,前三義當父母生身,後一顯示法性身。應知二身不可偏取。若唯父母生身,未斷結使,云何割截無我等相?若云法性身不假分段,將何以為節節支解血乳之事耶?誠由菩薩久修慈忍及行般若,已破人、法二執,得法性身,却入分段,示行忍辱。其所謂以大慈故,不住涅槃,偏於事境而修種智。問:有人據大論云:佛為菩薩時,三毒未盡,作仙人,名羼提,被惡王截耳、鼻、手、足,而不生惡心,不出惡言。爾時得道尚爾,何況得菩提等。既云未盡三毒,驗是父母生身,何云法性身耶?答:此說不然。何也?須曉斯文,乃大論引迦旃延子說三藏義,非般若明大菩薩。故輔行云: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當知大論為破故引。若爾,如何據論示所破義,以伸般若大菩薩耶?
△三、種類忍,為二:初、極苦忍。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肇師云:以無瞋恨故,無我人相。
△二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割截身體,其害極苦。如是五百世,恒相續無間。功德施云:此顯往昔未遇惡王,已於多生斷我等相。既已斷我等相,驗仙人時,非具縛生身。
△二、離不能忍。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如是極苦,尚能忍之,況身外所有,豈不能忍乎?是故菩薩欲發菩提心,應須忍耐一切苦相。於此為二:初、總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論云:以三種苦故,不欲發心,故說應離一切相等。此中一切相者,為顯如是等三苦相也。菩薩若不能忍,則為三苦所動,故云應離等。
△二、別相,則三種苦相:初、流轉苦,二、眾生相違苦,三、乏受用苦。初文。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論云:若著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則菩提心不生。故大論云:菩薩行般若、十力、無畏,不應住。若佛於法無有過失,則應住。若菩薩無佛法,何所論住?智者釋云:菩薩修功德,多生重著,故言不應。
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無所住心則第一義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天親云:若心住色等法,彼心不住菩提。是故佛說菩薩之心常行於捨,豈應有住?故云不應住色布施。此應約三種施釋。
△二、眾生相違苦。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論云:為一切眾生而行於捨,云何於彼而生瞋也?由不能無眾生及眾生想,以此因緣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無我。如來說一切眾生相假名無實故,即是非相人無我也。又說一切眾生陰法本空故,則非眾生法無我也。若達人法本空,忘人法之執,如是則能忍不與眾生相違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論云:欲今信如來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實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故;如語者,為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第一義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然論中四句,以初、二兩句對世諦,以後兩句對第一義諦,並是初句示諦相,次句為修行。若爾,二諦各有修行、煩惱、清淨之相,若為甄別?疏云:世諦修行,即化他出假,有塵沙煩惱及道種智清淨之相;第一義諦修行,即自行觀理,有見、思、無明煩惱及一切智、一切種智清淨之相。此說不然也。今謂二諦中俱有三惑、三智,世諦則分別義,依之而修,則惑、智敻別,故云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所謂實語也;第一義雖惑、智乍分,法體則惑、智不二,所謂不異語也。此經兼含圓、別,乃兩機所修不同,故約二諦行相說之。問:此經五句,未審不誑語若為所屬?答:隋譯無此,秦本有之。如疏云:應知四句約法為言,不誑對人而說。四別一總,彼略此詳。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論云:說此真語等已,於中如言說性起執著。為遣此故,經言:須菩提!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言語性空也。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雖空而有所說也。
△三、乏受用苦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由乏觀慧,便著於事,而行捨施,希求果報者,則為愛欲所覆,不解出離,猶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於事,而行布施,如人有目,夜過日出,見種種色,隨意所趣。論謂彼無明夜過,慧日出已,如實見之。須知無明,乃支末無明見思惑耳。何也?住相布施,既感三界,譬如夜暗。今滅此暗,豈非見思?
△十四、離寂靜味。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闕少智資糧故,欲具資糧,於此法門受持、讀誦等。論云:此中為離三摩提攀緣,顯示與法相應,有五種勝功德:一如來憶念親近。二攝取福德。三讚歎法及修行。四天等供養。五滅罪。準此分文為五。初如來憶念親近。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
然則此中但云受持讀誦,不云為人解說。若下四文,皆有為人解說。須知此既如來憶念親近,且在自行。若下四文,則兼化他。故偈云:此為自淳熟,餘者化眾生。悉知是人等者,顯示如來憶念親近受持此經之人。論云:如來以佛智知彼,如來以佛眼見彼。
△二、攝取福德,又二:初、總攝。
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由受持是經故,成就如是福德。
△二、較量又二:初、捨身數多。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然前文但捨一恒河身命,此則日施三恒復經多劫,此勝於前。前則身命俱捨,此但捨身而不捨命,則前勝於此。若爾,但泛舉較量不同施寶多少以論漸化也。旦日施三恒之身,雖事大捨重,乃有所得心作用。未若無所得心持說此經,其福勝彼。故知為欲較量福勝,舉此假設,實無斯事。肇師云:從旦至辰名初日分,從辰至未名中日分,從未至戌名後日分。
△二、較量福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何況書寫等者,大品?法施品云:化恒河沙眾生令得六通,不如書寫般若令他讀誦。又以此令他讀誦之福,不如正憶念般若。又此憶念般若之福,不如為他人演說令易解。故次第較量,顯為人解說㝡勝。
△三、讚歎法及修行,為三:初、歎法。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論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且自覺者,覺了此經功德不可思議,則自歎此經也。無有等及勝者,稱量此經功德。無有等者及勝此經者,此對他偏小歎也。為發大乘者說者,此揀小。故知說法非器不授,三乘中非為發二乘心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者,此揀偏。論:此成就不可稱義,於中餘乘不及故最上,煩惱障、智障淨故最勝。此中揀示,由菩薩義通偏小,故云餘乘不及。唯圓稱最上,能淨二障故,所謂成就不可稱義也。
△二、歎人。論云:讚歎修行,修行即人。於此為二:初、總說。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
此為知見成就何等功德?
△二、解釋。
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經功德,非心可度量,非口可稱說,無有邊際可及,故云不可思議功德也。荷擔者,論云:肩負菩提重擔故。此具以能所,用全經意。經歎能弘人云荷擔(平聲),論約所弘法云重擔(去聲)。
△三簡非。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此經既為發大乘者說,則樂小法者不能聽受。樂小者,二乘人也。著我、人等見者,凡夫人也。如隋譯云:若樂小法者,即於此經不能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若我見、眾生見、人見、壽者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讀誦、修行、為人解說者,無有是處。論解云:經言若樂小法等者,謂聲聞、緣覺乘者故。經言若有我等見乃至受持,無有是處者,謂有人、我見、眾生而自謂菩薩者故。所以大品云:須以智慧觀知諸法實相。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聽不解由無智眼,無智眼故聞亦不別。故知凡夫、二乘並不堪聞般若。此總結前凡、小不能聽受等也。若讀此文,須以隋譯照之。
△四、天等供養。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謝公云:地是無知法處,故貴在人天而不尊乎?
△五、滅罪業,又二:初、正滅罪。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云受持此經,為人輕賤等者,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為顯示此,故說輕賤。經言當得阿耨菩提者,顯示滅罪故。是即非但滅罪,以經力故,亦當得菩提。先世罪業者,業通三世,須知此是定業。定業不可懺,以行般若故,但易重為輕耳。如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故,所有重罪,現世□受。大論解云:先世重罪,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者護,則受鞭杖而已。
△二、較勝負。於此為三:初、舉事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論云我念過去等者,此顯示威力故,即是福聚威力,以彼所有福聚遠絕高勝故應知。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不空過者,常不離供養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具云劫波,此云分別時節。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
△二、顯經力。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供養是有為事福,持經是般若了因。肇師云:此明供養諸佛所得功德,不如持經有功德,故能速證菩提。
△三、勸信心,又二:初、具說防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
然上雖較量顯福德之多,猶是略說。若更具說,聞者狐疑,心必狂亂。論云:此顯示多故,或以為狂因,或得亂心果。狐疑者,狐是獸,一名野干,其性多疑,故以為喻。噫!若心信法,法即染心,猶豫狐疑,事同覆器。疏云:大乘信、謗,罪、福俱重。今經且言信之得福,諸經備說謗之得罪。
△二、結顯法門。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論云:應知此之彼威力及彼多等,何人能說?是故經言:當知是法門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此顯示彼福體及果報不可測量故。當知是經為句,貫下義及果報。福體即所詮義也,果報即所感報也。現生名習果,隔生名報果。
△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遠離自取故。疏云:證道者,須分兩教之相。若圓教,即初住已上分證中道也,以論云於證道時故。若別教,且屬回向相似證道也,以論云將入證故。讓下十七,方入初地,兩楹進退,皆可從容。今謂不然。若以證道分判別、圓者,此傷論意。論本一意,但總、別之殊。若云於證道時,此總名住處,即科語也。若謂將入證道等,此別文解釋也。若爾,如何以總、別之文,分派配對別、圓兩教耶?故無取也。於此為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論云:何故復發起此初時問也?將入證道菩薩,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我滅度眾生。為對治此故,須菩提問:當於彼時,如所應住,如所降伏其心。故知空生於經初發起行相,問降住事,佛為其答,行位次第,聯翩至此。將入證道,而恐菩薩起自取著,謂我能降住其心,以得勝處。若生是心,違不住道,障於菩提。為對治此故,須菩提問,謂當於彼時,即當入證道時。既已住般若,豈應自取?為離此取,是故問起云何應住等。以論謂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又云遠離自取,斯之謂歟?肇師云:須菩提重問云何真住、真降伏其心者,然肇師意,亦為未入證菩薩問入證事,謂之真住。疏家不曉,以從己見作已入證說者,豈其然乎?
△二、答,又三:初、正答。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三藐三菩提下,經無心字,恐譯者缺文。此中空生發起初時問,及世尊所答,但云當生如是心,則如是住般若之心,不應起自取,亦無所度眾生也。
△二簡非。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既未入證,無明未除,實理未顯,猶恐菩薩有我人等取,為欲審是,所以簡非。論云:若菩薩有眾生等者,為顯我報取惑隨眠故,即無沒無明隨眠之識。
△三顯是。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論云:若言我正行菩薩乘,此為我取,對治彼故。經言: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發菩提心者。
△十六、為求教授。故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無教授故,教詔授道。則指然燈佛時也。於此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既遠離自取,謂實無有法得菩提。欲審空生所解,復以昔事為問。於意云何?如來此時行行,為有法不得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我解佛,以菩提法不可說故,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可得也。
△三、述成為五:初、正述。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印許其說,故曰如是。大品云:須菩提問佛:諸法無生相,此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又問:諸法生相,此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乃至問:諸法非生非不生相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須菩提云:世尊!諸菩薩云何知諸法得菩提記?佛言:汝見有法得菩提記不?不也。世尊!我不見有法,亦不見有得者、得處。佛言:如是,如是。須知此乃佛欲示其般若無相可得,欲知其所解而反詰之。空生所答,既稱佛旨,是以印許,則與今文意大同。
△二反顯。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論云:若菩提可說,如彼然燈如來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菩提。然燈如來即不應授記汝於來世當得等也。
△三復宗。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論云:以彼法不可說故,我於彼時不得菩提,是故與我授記應知。又何故不可說?以如來者從真如中來,真如體徧故,如清淨故,無可得故。若有可得,是則非如。非如故相異,不名諸法如義。
△四防非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故。
此中有三義:若有人言下,妄取;實無有法下,離取;如來所得下,顯是。所謂防非者,防其妄取也。由所空生答:如來在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佛既印許,恐不了者,謂如來彼時不得菩提,後時自得菩提,故云若有人言等妄取也。為離此取,是人不實語,故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也。三、顯是。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論云:無實,謂言說故。有言則非實,第一義中離言說相也。論云:無虗,謂彼菩提不無世間言說故。以世諦則有言說相也。須知此經法相,唯談二諦。二諦一體,相即正如波水,偏取不可。故論云:顯示真如無二故。無二者,真俗一體也。
△五、結示。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如來說一切法全體是真如故,故云皆是佛法也。所言一切法既同一真如,真如清淨即非色等一切法。又法體不成就故,為安立第一義也。是故名一切法者,世諦即萬法,炳然未甞改轉也。須知約不變體故,一切法全是真如;約隨緣用故,全真如為一切法。但有二名,實無二體,何容取捨耶?
△十七、入證道。以前十二種,皆有惑障可離。此入證道,已盡障礙,所謂淨心地也。於此又二:初、得智,二、離慢。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長大非高大,長字應上聲呼。以經初發心修行,行位漸次,今已入證,如人自幼長大故。論云:得智有二種智: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性等。以此準知,須作長(上聲呼)大讀文。由得智故,轉染依淨,分顯三身。如論云:得此智已,能得妙身。於中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然隋譯謂妙大,今經云長大,蓋一也。且得智即報智,至得即法身,成就即應身。以證三身,得為長大。則證得名長,體徧名大。以修攝性,故云攝種性智也。平等智復有五種: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即理性體同三諦平等。論云:得此等故,得為大身,攝一切眾生大身故。須知菩薩得此智故,分顯三身,得為大身。眾生性具三身,亦名大身。以三身體一,全性成修。以修攝性,故云攝眾生大身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來顯示入證道所得大身,攝眾生理具大身,為問空生,以簡性顯修而答。即為非大身者,簡性論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且彼指眾生身也,非自則非報也,非他則非應也。眾生身中雖具三身,尚未曾發心加行,唯同正性法身,既闕報應所攝大身,即為非大身也。是名大身者,此顯修論云:於此大身中安立第一義。且此大身者,指入證菩薩對彼眾生大身,故云於此大身安立第一義,故具足三身,是名大身也。論云:如是等是為得智慧。
△二、離慢,又二:初、無慢。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
前文謂得智,此中謂離慢。既已離慢,則顯無念。論云:若作是念:我滅度眾生,我是菩薩。應知此是慢者,非實義菩薩。
△二復宗。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由不自取謂是菩薩,亦無所度眾生,亡能所故。故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引佛語證,是故佛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則無法我人等相。故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大身。
△十八、上求佛地,應知復有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一、國土淨具足,二、無上見智淨具足,三、福自在具足,四、身具足,五、語具足,六、心具足。疏云:言轉依者,謂轉於染而依於淨。以在九時,一切諸法依阿梨耶識,所有國土乃至三業皆悉染礙。今至果上,既破梨耶,則轉諸法依於真如,是故國土乃至三業皆悉清淨。言具足者,以此轉依通前證道。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準此為六。然此六種具足,不出依、正二報。國土屬依,後五屬正。初國土淨具足,又二:初、簡非。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論云:此為於共見,正行中轉故,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須知莊嚴佛土是正行也。若作是言:我能莊嚴佛土。者,即存能所之共,起分別之見,故云共見。是不名菩薩於正行中轉故,為斷彼分別執故,安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雖莊嚴佛土,而不取莊嚴相。何以故?常寂光土非嚴而嚴也。
△二、顯是。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論云:通達無我者,此言為二種無我,謂人無我、法無我。反顯若有二種我取,謂我成就為人我取,莊嚴國土為法我取,此非菩薩。
△二、見智淨。具足論云:為應知中實證得故,安立見。為教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是即一體五眼見一心,三智知中實證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眾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為二:初、見淨。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然此經前後無不遣相,唯此文中空生具答如來有五眼者,何耶?須知遣相非無,在次文兼說。但此中具答之意如何?良由般若能生五眼,特彰顯此,是故具答。如大論云:六波羅蜜,般若波羅蜜為本。以是故說,般若波羅蜜能生五眼。菩薩漸漸學是五眼,不久當作佛。以此故知,今至佛地,為顯如來具足五眼。論云:如來不唯有慧眼,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有五種眼。若異此,則唯求慧眼見淨。然若蕩相明空,應慧眼所見在。如來不唯慧眼而具五眼,請觀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以是義故,如來具問,而空生具答。若不具答,菩薩行般若時,不為成就五眼菩提。故云:若異此,則唯求慧眼見淨也。論云:於中略說有四種眼,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切種一切應知攝。且色攝復有二種:一者、謂法界、修果,此為五眼麤境界故,是初色攝。故知五眼義該十法界,果謂修果也。修則屬事,此為麤境界,故是色攝。二者、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是約二智體一說。二、第一義諦攝,論謂在先。三、世諦攝,則分別義。如來所具五眼,實不分張,祇是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雖四眼通因,同彼所見,佛過彼所見,故為世諦攝也。四、一切種一切應知攝者,此就法眼。論云:於中為人說法,若彼法為彼人施說,此地說名法眼。一切應知中,一切無功用智,說名佛眼。此等名為見淨也。若分別為言,佛眼是體,四眼是用。若作總別,則涅槃是總,三德是別,五眼亦爾。
△二、智淨,又二:初、喻河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二、顯智相。智有三種:一切智,空也;道種智,假也;一切種智,中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若干者,若,如也;干,數也。顏師古云:設數之辭也。論云:若干種心者,應知有二種,謂染及淨,即共欲心、離欲心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皆為非心者,第一義中都無有心故。是名為心者,世諦說則有,諸心異故。然見淨中不說眼即非者,如論云:以一住處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初亦得成就。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世諦則有過現未殊,第一義觀世體不實,皆不可得,須知法界非三世所攝。
△三、為福自在具足,為二:初、福非有漏,二、福性自在。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偈云: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天親釋云:心住雖顛倒,福德非顛倒。何以故?佛智慧根本故。須知福相,法身中舉大千七寶布施,此中復舉,故云重說。若爾,二文何異?當知前文藉般若導達事,福即性顯,此經功深,故舉較量。此中直就無漏福體,不舉較量。所以重舉者,顯福相同也。
△二答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無漏福德因緣也。
△二、福性自在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疏云:無則稱性,是名為多。多即自在解脫之德也。
△四、身具足。然雖達福智具足,未審於身相所見如何。更審其見,於中為二:初、為好具足,二、為相具足。好即八十種好,相即三十二相。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二、相具足,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以相好為問,空生並答不也者,由了知色相非如來體,故云不應等也。即非具足者,以第一義法身即非色相故也。是名具足者,以世諦即法身不離色相故也。偈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疏云:上二句釋二不應,下二句釋二是名。
△五、語具足。然見相必須說法,故更示之。於此為三:初、正示。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以身例說,身既非身,有何所說?是故遮云莫作是念等。偈云:如佛法亦爾。
△二反顯。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疏云即為謗佛者,謗有四種,謂增、減、相違、戲論也。若言有所說,即為增謗。
△三復宗。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隋譯謂說法說法者。天親云:何故重言說法說法者?偈云:所說二差別故。何者是二?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所說法,能詮教也。所有義教下,所詮理智等八法也。什師略不重云說法者,但舉能詮,必具所詮也。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偈云:不離於法界。所說既會法界,則無說而說。若離法界而有所說者,則墮自相。偈云:說法無自相。
△六、心具足。以如來心等彼眾生心,謂心具足。上雖以示身口二輪皆不可得,未審如來之心所住如何。是以假緣興問,三論次第宛然。且下有六十二字,隋譯文有,秦本則無。此譯人存略,故圭峯纂要、孤山淨覺並不入斯文。以例大論,十分略九,非無其理。然天竺三論皆釋此文,既是正譯,或添入者,義亦無害。是以無著釋此心具足,中有六意,則生起連環,似不可缺。近代諸師亦尚解釋,況復䨥王特令迦之。如通慧僧傳云:唐上都釋靈幽,素持金剛般若,偶疾暴終,杳歸冥府。引之見王,俾令諷誦。誦畢,王曰:勘少一節,何貫花之線斷乎?師壽雖盡,且於還人間十年,要勸一切人受持斯典。如其真本在豪州鍾離寺石上,幽終七日而穌。遂奏奉敕,令寫此經,添其句逗。故令秦本多所加入者,良由此也。就文為六:一、為念處,二、為正覺,三、為施設大利法,四、為攝取法身,五、為不住生死涅槃,六、為行住淨。初又二:初、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為欲顯示世尊念處,故設問。謂頗有眾生等慧命者,如荊溪云:善吉解空,空慧為命,故云慧命。又諸慧人中佛慧第一,佛於般若命其轉教,其為慧人所命,故云慧命。
△二答
佛告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先就眾生體,通約二諦說。論云:彼非眾生者,第一義故;非不眾生者,世諦故。何以故下,別示如來念處。論云:於諸眾生中,顯示如世尊念處故。然則眾生既不出二諦,即同世尊念處,有誰聞法生信心耶?眾生眾生者,初標起云眾生,次牒釋云眾生者,以如來念處第一義中無非聖體,有何眾生?若有眾生者,乃成增益,此遮增益邊,故如來說非眾生,此顯示不共義也。以世諦則有可說事,由如來說非眾生,名眾生;若無彼眾生,乃成損減,此遮損減邊,故云是名眾生,此顯示相應義也。須知以離二邊之失,真俗相即,一體圓詮。
△二、為正覺,為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且如來念處既無有眾生,亦應於菩提無所得耶?此問因上而生。若爾,什公何以略去?須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覺中既顯示菩提自相無有少法可得,及生佛體同平等無有高下,則如來念處無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論云:為離有見過已,顯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復顯示菩提有二種因緣:謂阿耨多羅語故,三藐三佛陀語故。且初多羅語。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云:顯示菩提自相故,菩提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是故亦不可得,亦無所有。且菩提自相者,性體本有也。菩提解脫相者,性雖本有,道在修成,得菩提離生死縛,則解脫相也。彼中等者,指彼所修則全性成,修性外未有微塵許法別有體可得,是名阿耨菩提也。
△二、為佛陀語。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更舉能證人,故云復次。論云:顯示菩提者,人平等相。於中平等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菩提此云覺,則覺性無差,生佛平等相也。於平等中別顯修得,故曰菩提法得知是佛也。無有高下者,論云:顯示一切諸佛第一義中壽命等無高下故。欲攝微弱之類,故舉壽命義通十界,則第一義中十界體同等無高下。大品云:是法平等,一切聖人皆能行不能到。須菩提言:佛者,一切諸法中行力自在,云何不能行不能到?佛言:若諸法不平等,與諸佛有異,應當如是。問:今諸凡夫諸聖人法皆平等,是平等故皆不可得。且不能行不能到者,修因名行,證果名到。問:多羅語與佛陀語何異?答:人法有異,但以詮辨稱語也。
△二、顯示菩提道。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以無我人等者,論云:顯示菩提生死法平等相故。以菩提生死雖有高下,而無二體,以一體無差,曰平等相。其如明暗,明時暗不向東西南北去,全暗體是明,則明暗䨥游,其體無二。如是則非離生死法別求菩提,祇觀一切法即菩提相。故云: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正所謂障體即德,不待轉除者也。所言善法者,如來說生死非善之法,是名菩提善法。亦如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良由住般若故,觸目盡是菩提,豈見有生死法?異論謂此安立第一義相故。以第一義相,相相皆實,無可棄者。
△三、施設大利法。論云:於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弘持斯典。雖獲大利,如來之心實無有念。為顯此故,先舉施寶較量法利。於此為二:初、較量法利,二、實智除情。初又二:初、舉施福。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二、顯法利。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偈云: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此法乃菩提因故勝七寶。布施疏云:問:經明受持四句,乃至為他人說,顯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論文作果上施設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說。果人之法,經從所利,論約能施。
△二、實智除情,為四:初、法界無染。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如來雖施設廣利眾生,而不作念,故遮云:汝勿謂等莫作是念者,再誡。所以再誡者,此中顯示如來之心住實智故,無可度也。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天親釋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共,故彼共陰不離法界。法界平等,實無有一眾生可度。
△二、感教由緣。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若有可度者,即為有我人等取,而眾生獲其利者,由自性之所感也。
△三、隨情稱我。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如來既無我人等取,云何有時稱我?而如來說有我者,假名稱我,不實取我,故云即非有我。何緣假名稱我?蓋凡夫妄取以為有我,是故如來隨情說我。
△四、隨智俱實。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以如來住實智故,則凡聖一如,而於凡夫亦不見是凡夫,準知不應擅加,是名凡夫句。
△四、攝取法身。以就法身妙體,攝彼無差。文為二:初、顯法身,二、遮偏取。初又二:初、試問善現,二、正示法身。初為四:初、以應相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欲顯自性法身,而以外應相試問。問:第十一供養中亦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與此何異?答:不同。以上文云見,今文云觀。覩相見如來,為供養故;內心觀如來,顯心具足故。
△二、以相事答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經有六譯,他譯皆答云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唯此譯有異者,疏云:或梵本不同,或什師善得經旨,即以相體而為答辭,由是生起下文佛之難意。今謂不然。若爾,全成譯者語,非空生所答。須知什公全準梵文,不同諸譯。若然,空生前文數答所問,莫不皆云應相即法,何以此方不了順問答取?當知前並問見,故不執外相應身約應即法身體答。此中既問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空生以謂佛問所觀,且所觀之境莫不是緣生之事,由是順問以應相事答。
△三、以唯體難。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大論明輪王亦三十二相,佛亦三十二相,但佛有七事勝於輪王:一、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七、隨處離著。
△四、以唯體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為佛反詰,方解所說外相世諦,豈能得見如來內體法身?
△二、正示法身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如來稱我,乃四德真常淨我,非假名稱我。若以外色聲求,則墮分別,豈見內體法身?論云:諸見世諦故是人行邪靜應知彼不見。故知由不能觀內體法身,□同世禪邪靜。是以藏通唯知灰斷,不見常住法身。別教雖知常理,但相由理變,不能達相即理,皆名世諦邪見。故迦葉童子云:未聞三德涅槃以前,皆名邪見。唯圓見法身,四德體具,方曰正見。隋譯此後復有一偈: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此偈正明法身,諸疏不說。承此伸釋,無謂繁剩。且法身有二,謂性德、修得。彼如來妙體者,彼指眾生本具性德法身妙體也。即法身諸佛者,即是諸佛修得所顯法身也。性具在迷,修得屬悟。迷悟雖殊,妙體不二。故文云即也。然法身妙色,清淨湛然,唯佛眼方見,種智能知。簡非四眼所見,故云法體不可見。非二智所知,故云彼識不能知。學大乘者,能知法身妙色,雖是肉眼,名為佛眼。人何自欺,不見妙色?謂同彼太虗空無一物名法身者,斯人未生圓解,而起偏執也。秦譯缺此一偈者,疏云:是則羅什但存斥邪,流支具翻顯正。披沙若盡,金體自彰。童壽之意,諒在茲乎?
△二、遮偏取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中文有二意:初防其作念,次遮其起心。且防作念者,由前既斥不可以色聲相能見如來,是以防其作念,謂棄色相而求菩提。故經云: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是則若離色相有菩提者,乃同彼偏見。由是遮其起心,故云莫作是念,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者,遮止之辭也。
△五、不住生死、涅槃為二:初、為不住涅槃,二、為不住生死。初又二:初、防非。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由上為防作念,謂如來以無相得菩提,雖已遮之,尚恐偏執涅槃空義發心,若作是念,則毀相修說諸法斷滅,故復遮云莫作是念也。
△二顯正。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論云:經言於法不說斷滅相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須知菩薩通達生死法如影像之不實,是故不斷。於中自在行利益眾生事,顯示不住涅槃者,是則若斷生死安住涅槃,則說諸法斷滅,故云為遮一向寂靜。寂靜者,偏空涅槃也。
△二、不住生死。論云: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苦惱。為離此故,顯示不住流轉。於中為二:初、較量得忍。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論謂:七寶布施是有為之福,尚於生死法中不受苦惱,何況菩薩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生死法,我得成於忍,己所生福德勝多於彼。疏云:經云菩薩者,且語上求之人。論云如來者,唯從佛地而說左右之稱。
△二、顯示不住,又二:初、點示。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住福德故。
論云:此顯示不住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二重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菩薩所作福德者。論謂。世尊於餘處。說應受福德故。則顯示方便應受不應貪取。是故。說不受福德。受者說有故。
△亦行、住、淨。以如來於四儀行、住、動、靜中,無所取著故。淨為二:初、破執,二、破見。於實境起執,於假名起見。破執為二:初、威儀行、住,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論云:應知為威儀行住故。於中行者謂去來,住者謂餘威儀。是人不解所說應用,謂之實有也。
△二顯正。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故知化身隨緣去來,法身常住不動,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異,即來無所來,去無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為顯如來應身名色不實,故以破妄執。於此為三:初、觀破色身,二、觀破名身,三、並說摶取。初又二:初、細末方便。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疏云:碎為微塵者,假設之辭。欲明世界本空,須了微塵不實;欲明微塵不實,故先碎世界為塵。
△二、無所見方便。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論云:是為無所見方便。此說有何義?若微塵眾第一義是有者,世尊即不說非聚。經言: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故佛說微塵眾,以此聚體不成故。若異此者,雖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
△二、觀破名身。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云三千大千世界等者,此是無所見方便。此破名身,心但有名而無形質,不說細末方便。此亦如前說第一義,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並說摶取,乃並說名色和合義。由上但真觀名色,不開摶取故。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論云: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相者,於中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及差別摶取眾生類。眾生世界有者,此謂一摶取;微塵有者,此謂差別摶取,以取微塵眾集故。且眾生類者,四蘊種類為眾生界。四蘊之心混然一體,名一摶取也;色蘊同彼外塵,名差別摶取也。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者,論云:此上座須菩提安立第一義故,世尊為成就如是義故,謂即非一合相也。論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此何所顯示?世諦言說故,有彼摶取;第一義故,彼法不可說。不可說故,則非也;有彼摶取故,是名也。須知二諦一體相,即偏執成非。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揀非由凡夫妄立主宰,謂為實事,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論云: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故。此屬虗妄也。
△二、破見。論云:已說無所見方便破義,未說無所見中入相應三昧時不分別。謂如所不分別,及何人、何法、何方便、云何不分別。此後具說。於此為二:初、破計,二、顯正。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論云:顯示如所不分別。云何得顯示?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為破妄執,令知無我。此安置人無我也。然此以外人為端,而召問空生。
△二答
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是人不解,執實有故。世尊說我見者,論云:又為說有此我見故,安置法無我。若有彼我見,是見所攝。故經云:即非我見也。斯亦二諦之義,第一義中即非我見,世諦是名我見,由二諦相即說非我名我也。如是方解佛所說義。論云:如是觀察,菩薩入相應三昧時不復分別。即此觀察為入方便,以安置二空故不復分別。
△二顯正。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論云:經言菩薩發菩提心者,此顯示無分別人已破無明,得中道如實智故,無所分別。論云:經言於一切法者,此顯示於何法不分別。經言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者,此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且增上心即菩提心,增上智即圓妙智。奢摩他,此云止;毗鉢舍那,此云觀;三摩提,此云等持。以此止、觀、等持故,明、靜不二,則自在;解內虗通,如影像不實,則勝解。論云:不生法相,此正顯示無分別。大論云:諸佛及大菩薩智慧無量無邊,常處禪定,於世間、涅槃無所分別。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來說即非法相者,第一義諦,指事即理,無所分別,此顯示不共義也。是名法相者,世諦,指理即事,諸法宛然,此顯示相應義也。論云:應知欲願及攝散二種,如前所說,更無別義,是故不復說其方便。由文缺何方便一義,故點示。
△第三、流通。分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聖教之筌蹄,不壅於來世。然此經雖節節勸獎,持說功深,未曾別示流通之旨。是故經畢,方別勸持流通。所以論云:不染行住,即流通義。於此為二:初、流通無染,二、四眾奉行。初又云:初、說法無染。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論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說,如是演說而無所染。
△二、流轉無染。指生死為流轉也。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云何為人演說者,牒前也。論云:此有何義?顯示不可說故,不取於相。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又如是說時,不求信敬及以利養等,亦無染說。若心有染,則生死流轉也。如如不動者,上一如字是心,下一如字是境。心如如境,境如如心,心境一如,安住實理,何物能動?故曰如如不動。何以故者,何以不動?蓋達一切有為法不實,如夢幻等故。然此經唯六喻,隋譯則有九喻。如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疏云:什師無星翳燈雲四喻,加影成六。以影則可攝彼四喻,乃取光影之影。若形影之影,唯局在身也。仍以六喻表對六法,謂神我及五陰也。今謂不然,若光影攝彼星等,具電亦應攝取耶?又以六法表對但見正報,未盡一切有為之言。又出二圖,子將六喻會同九唯。若爾,既可會同,何不依論解?蓋徒然爾。今來須知,譯人取喻,但欲見虗假不實之義,何必名數齊等?是則數雖不等,其義宛同。今依論四種有為,帖釋此經六喻。四種有為者:一、自性相,二、所住味相,三、隨順過失相,四、隨順出離相。且自性相者,論以星、翳、燈三,以喻自性中相、見、識三。今但以夢具相、見、識三義。何者?夢乃眠法覆心,虗妄所見。(此相義,論云:此相如星,應如是見。何以故?無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光故。夢亦復爾,無智闇中有此夢故。)夢中謂實。(此見義,論云:人法我見如翳。何以故?以取無義故,夢中所執亦無義也。)由謂實故,取著貪愛。(此識義,論云:識如燈。何以故?渴愛潤取緣,熾然於中著。夢中受取貪著亦然,覺來方知是夢也。)此相、見、識,悉由自性根識而生,皆如夢也。
○二、所住味相。論云:味著顛倒境界,故彼如幻。何以故?顛倒見故。良由不了前塵如幻虗假,味著境界顛倒見故。
○三、隨順過失相。論以露泡為喻,今更加影且泡者,論云:隨順苦體,以受如泡故。且有身則苦生,身為苦體也。以受如泡者,受有三受,謂苦受、樂受、授受。三受浮偽如泡,是知以三受而生三苦。即苦受生苦苦,苦受是違情逼迫受,必有漏苦身,苦上加苦,故云苦苦。樂受生壞苦,樂受是順情適悅,樂謝悲生,故云壞苦。捨受生行苦,捨違順苦樂,平常心是,而生行苦行。即四相遷流,不安穩故。凡夫不知是苦,聖人觀之,無非是苦。如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安眼睛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厭怖。故知行是苦。此顯示苦義也。影者,由形則影生,影無自體。此顯示無我義也。露者,論云:顯示相體無有,以隨順無常故。如云:五欲無常,如華上露,見暘則晞。以是即知相體無有定實,所謂無常也。
○四、隨順出離相者。論以夢電雲喻過現未,今但取電喻現在。論云:現在不久住,故如電也。則過未準知。如是解釋,義與文會,何必異求?應作如是觀者。結勸也。當作如是觀,知有為世相虗偽,豈為生死流動耶?
△二、四眾奉行。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隋譯四眾文後云菩薩摩訶薩,阿脩羅後復云乾闥婆等,以彼驗此合有八部。什師從略但云阿脩羅等,則等八部也。皆大歡喜者,即三教得益不同,今但總略而云歡喜。信受奉行者,無疑曰信,領納曰受,由信受故奉行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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