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略释卷二
道相智品第三(攝《般若》第二會二五卷〈帝釋品〉至三六卷〈清淨品〉)
(戊二)釋趣彼方便道相智,分二:(己一)釋道相智之支分、(己二)釋道相智之本性。今初。
解释趣向彼方便道相智,分为两部分:解释道相智的支分、解释道相智的本性。这是第一部分。
调伏诸天故, 放光令隐暗, 境决定普遍, 本性及事业。
为降伏诸天众,放光明破黑暗,境界决定遍一切,本性事业皆圆满。
道相智因果自性三法随一所摄大悲任持之殊胜功德,是道相智支分之相。界限从醒觉大乘种性乃至佛地。
道相智的因、果、自性三者中任一法所摄的大悲任持之殊胜功德,即为道相智支分之相。其界限从初发大乘心直至成就佛果。
由如来本性之光明隐蔽欲色诸天异熟光明者,为令了知由摧伏其增上慢心故,乃能发心及生道相智之智德,又为摧彼诸天增上慢令堪生道相智故,此显远离生道相智之障碍增上慢现行;次明道相智唯发菩提心者乃生起故境各别决定;总谓一切有情皆可生道相智故云普遍;不求断自身欲有诸漏为本性;成就利他殊胜作用。是为道相智之五支也。
由于如来本性的光明遮蔽了欲界色界诸天的异熟光明,是为了使他们明白必须摧伏傲慢心,才能发起菩提心并生起道相智的智慧功德;同时也为了摧毁这些天众的傲慢,使他们能够生起道相智,这显示远离了生起道相智的障碍——傲慢现行;其次说明道相智唯有发菩提心者才能生起,因此所缘境各不相同且确定;总说一切有情都能生起道相智,故称为普遍;不追求断除自身欲界烦恼为本性;成就利他的殊胜作用。这就是道相智的五个方面。
(己二)釋道相智之本性,分三:(庚一)知聲聞道之道相智、(庚二)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庚三)知菩薩道之道相智。初又分二:(辛一)自性、(辛二)順決擇分因。今初。
解释修道相智的本质,分为三部分:一是了解声闻道的修道相智,二是了解独觉道的修道相智,三是了解菩萨道的修道相智。第一部分又分为两方面:一是自性,二是顺抉择分的因。现在开始。
道相智理中, 由诸四圣谛, 行相不可得, 当知声闻道。
在证悟道相智的境界中, 通过观修四圣谛的真理, 各种行相皆不可执着, 此即声闻乘的修行之道。
由发心廻向通达空慧三法任持,为欲摄受声闻种性所应知之现观种类大乘圣智,即是知声闻道道相智之相。界从大乘见道乃至佛地。
通过发心回向、通达空性智慧这三种修行方法的支撑,为了引导声闻种性者所应了知的现观种类的大乘圣智,就是认识声闻道道相智的特征。这一境界范围从大乘见道开始一直到佛地。
道相智理者,即此品中四圣谛上无常等十六行相。由发心廻向真实不可得之空慧三法任持门中,当知修此声闻道相。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者,谓因缘生故无常,随烦恼业转故苦,无异体清净之我故空,无自体之我故无我。是苦谛上之四相。是苦之根本故名因,数数生苦故名集,招猛利苦故名生,与后生果作助缘故名缘,是集谛上之四相。是断除烦恼之离系故名灭,是寂灭苦之离系故名静,是利乐自性之离系故名妙,是苦不再生之离系故名离,此是灭谛上之四相。是趣解脱之道故名道,是对治烦恼之道故名理,由现证之体性不颠倒行故名行,能从根本拔除苦及烦恼故名出,此是道谛上之四相。苦谛上四相互违,余三谛上四相义同。
道相智慧之理,即在此品中四圣谛上的无常等十六种观修特征。通过发心回向真实不可得的空性智慧三法任持之门,应当了知此声闻道相的修持。四谛无常等十六种特征为:因缘所生故无常,随烦恼业力流转故苦,无独立清净之我故空,无实存自我故无我。此为苦谛上的四种特征。作为痛苦之本故名因,不断产生苦故名集,招致剧烈苦故名生,为后续果报作助缘故名缘,此为集谛上的四种特征。断除烦恼的解脱故名灭,止息痛苦的寂灭故名静,本性安乐故名妙,苦不复生故名离,此为灭谛上的四种特征。通向解脱之路故名道,对治烦恼之法故名理,依现证体性不颠倒行故名行,能彻底拔除苦及烦恼故名出,此为道谛上的四种特征。苦谛上四种特征相互对应,其余三谛上四种特征义理相同。
(辛二)順決擇分因。
见道之因
圣声闻道中, 由色等空故, 空无别为煖, 由彼无所得, 许为至顶位。 忍位于色等,
破住常等理。 依于十地等, 由广说无住, 即名第一法。 由佛以现智, 不见诸法故。
在圣者声闻的修行道路上, 因认识到色法等皆空, 体悟空性无别即是暖位, 由此无所得境界, 可称为达到顶位。 忍位中对色法等, 破除执著常恒等错误见解。 依据十地等次第修证, 因广泛宣说无住之理, 即称为第一殊胜法门。 因佛陀现证智慧, 彻见诸法本不可得。
了知圣声闻道之道相智因,有四顺决择分。谓色等胜义空故,通达空性与色等无分别慧所摄持之加行道即煖位;通达色等胜义无所得慧所摄持之加行道即顶位;通达色等于胜义中破除安住常无常等理,此慧所摄持之加行道即忍位;依于十地者谓通达极喜地等胜义无所住,如经广说,此慧所摄持之加行道即世第一法。何故如是十地胜义无耶?谓十地是无,以佛世尊现知一切法,于胜义中不见有十地故。
了知圣声闻道的道相智因,有四种顺决择分。所谓色等胜义空,通达空性与色等无分别慧所摄持的加行道就是暖位;通达色等胜义无所得慧所摄持的加行道就是顶位;通达色等在胜义中破除安住常无常等理,此慧所摄持的加行道就是忍位;依于十地者,所谓通达极喜地等胜义无所住,如经广说,此慧所摄持的加行道就是世第一法。为何说十地胜义无?因为十地本无,佛世尊现证一切法,在胜义中不见有十地之故。
若尔,此处之加行道与第一品所说之加行道有重复失。答云:前品所说是为了知胜出声闻之加行道,此中所说是为令了知以通达空性慧摄持而修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故无过失。
如果是这样,这里所说的加行道与第一品所说的加行道就有重复的过失。回答:前品所说的是为了了知超越声闻的加行道,这里所说的则是为了让修行者了知以通达空性的智慧摄持而修习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所以并无过失。
(庚二)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分三:(辛一)所依差別、(辛二)如何了知彼道、(辛三)釋順決擇分因。初又分二:(壬一)正說、(壬二)斷諍。今初。
庚二、了知独觉道的道相智,分为三部分:辛一、所依差别;辛二、如何了知彼道;辛三、解释顺决择分因。第一部分又分为两方面:壬一、正说;壬二、断诤。现在开始第一方面。
自觉自证故, 亦不依他教, 是故当宣说, 麟喻智甚深。
因自我觉悟自我印证,也不依赖他人教导,所以应当宣说,如独角兽般的智慧极为深远。
由三别法(发心廻向空慧)任持门中,为欲摄受独觉种性所应了知之现观种类大乘圣智,即知独觉道道相智之相。界从大乘见道乃至佛地。言自觉者,指独觉阿罗汉。此于最后有时,不须依仗他师教授,自能证得菩提。其亦字者,表于彼时自亦不用言语为他说法。此麟喻智当说较声闻为甚深,非如声闻可依言教能了彼智,唯以身表现神通说法甚深智故。
在三种特殊修法(发心、回向、空性智慧)的修行门径中,为了接引独觉种性者领悟的现观类型大乘圣智,便是了知独觉道道相智的特征。其范围涵盖从大乘见道直至佛地。所谓自觉,指的是独觉阿罗汉。这类修行者在生命最后阶段,无需依赖他人教导,能自行证得菩提。其中"亦"字表明,彼时他们也不需要言语为他人说法。这种如犀角般独居者的智慧,相比声闻更为深奥,不像声闻可依靠言语教导理解其智,唯有通过身体示现神通说法来展现这种甚深智慧。
(壬三)斷諍。
消除争论。
若谁于何义, 欲闻如何说。 于彼彼彼义, 无声如是现。
若有人对某义理, 想要听闻如何解说。 于那相应的义理中, 无声无息自然显现。
独觉无声云何说法耶?如是说法无违。若有谁等所化有情,于何等义欲闻如何行相言说。即于彼等所化有彼彼义,虽无声音亦如是现也。
独觉无声如何说法?如此说法并无矛盾。若有众生应当度化,于何种义理欲闻何等言行,即于彼等众生之前,虽无声音亦能如实显现。
(辛二)如何了知彼道。
如何了解这条修行之道。
远所取分别, 未离能取故。 当知由所依, 摄为麟喻道。
远离对境之分别, 仍未断除能取执。 应知依此所摄义, 归入麟喻道所摄。
当知麟喻道,由三法差别所摄。谓远离色等外境所取分别,未能远离内识能取实执分别。就所依差别,是依独觉乘所摄法之法性为所依种性故。
要知道,独觉圣者的证悟之道,由三种特征构成。首先,他们已能舍弃对外在色法等境相的执着分别,但尚未断除对内在心识能取实有的妄执。其次,就根基而言,这类修行者是以独觉乘所证悟的法性作为内在觉性的依托。
(辛三)釋順決擇分因。
解释顺决择分的因。
开阐假法性, 无违相为煖。 顶由达色等, 无减等所显。
忍由内空等, 不执色等故。 色等无生等, 相为第一法。
阐释假名法性时,不违真如相即得暖相。修至顶位因通达色法等境,无减损之智显现其相。忍位由观内空等理,不执色法等相而证。色法等本无生灭之相,此即无生法忍第一义谛。
了知独觉道之道相智因,顺决择分有四。谓开阐色等胜义中无名言中假有,不违法性,是为煖位;顶位是由通达色等胜义无减等所显;忍位由通达内空等故了知色等胜义不可执;世第一法了知色等胜义无生等相。
认识独觉道智慧特征的原因,其顺抉择分有四种。暖位是通过阐明色等胜义中无名言假有,不与法性相违背;顶位是通过通达色等胜义无减损等而显现;忍位是通过通达内空等而了知色等胜义不可执取;世第一法则是了知色等胜义无生等相。
(庚三)知菩薩道之道相智,分二:(辛一)見道、(辛二)修道。初中又二:(壬一)略標剎那、(壬二)廣釋修相。今初。
(庚三)了解菩萨道智慧的特征,分为两个部分:(辛一)见道阶段、(辛二)修道阶段。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两方面:(壬一)简要说明刹那特征、(壬二)详细解释修行方法。现在开始第一部分。
由谛与谛上, 忍智四刹那, 说此道相智, 见道具功德。
从认识真实道理到证悟真实道理,通过四种刹那间的忍与智,这就是现观道相的智慧,具备见道的一切功德。
现证空性慧所摄持之大乘谛现观,即是大乘见道之相。界限唯在大乘见道。
通过直接体验空性的智慧所包含的大乘真理直观,就是大乘见道的特征。其范围仅限于大乘见道阶段。
此说大乘见道人身中具大功德胜利之见道,由依苦集谛及灭道谛上忍智四刹那而说故。
这讲的是大乘见道者身具大功德殊胜的见道,因为它是依据苦集二谛和灭道二谛上的忍智四刹那而建立的。
(壬二)廣釋修相。
全面说明修行的具体表现。
真如与诸智, 无互能所依, 故不许差别。 广大无能量, 无量无二边, 住彼于色等,
执为佛自性, 无取无舍等, 慈等及空性, 证得佛陀性, 遍摄诸净法, 除遣诸苦病,
灭除涅槃执, 诸佛守护等, 不杀害生等, 一切相智理, 自住立有情。 所修布施等,
廻向大菩提, 是道智刹那。
真实本性与众生的智慧, 既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所以不能说它们有差别。
那广大无边的境界无法被衡量, 没有限量也没有对立分别, 安住其中看待一切事物现象, 都不执着为佛陀的固有特性。
既不刻意追求也不刻意舍弃, 慈悲等修行与空性境界, 都是成就佛果的体现, 包含了所有清净的修行法门。
消除众生的痛苦与烦恼, 破除对涅槃的执着观念, 诸佛的护佑与加持力量, 不伤害众生等清净戒行, 这一切都是无上智慧的体现。
佛陀安住于这种境界中, 引导一切众生。 所修习的布施等善行, 全都回向无上菩提, 这正是道智的体现。
道相智所摄之见道中有十六刹那。谓苦谛真如与佛现证彼之智,于胜义中无互相能依所依之性,于胜义中不许能所依差别现证无彼之大乘见道即苦法忍;广大者谓色等由胜义实空法界体性故,其能缘之般若波罗蜜多亦成广大即苦法智;现证苦谛于胜义中无能量之量,是苦类忍;现证苦谛胜义无量,即苦类智。此是苦谛四相。四中第一刹那是所治种子之真能治无间道,后三刹那是从彼所治种子解脱之解脱道。以下诸相准此应知。现证集谛胜义无常断二边是集法忍;住彼集法忍之瑜伽师,于色等上定执佛性实空,即集法智;现知集谛于胜义中无取舍等,即集类忍;修慈悲等四无量之功德,即集类智。此是集谛四相。现证色等真实空之空性,即灭法忍;所修善根能得佛果,即灭法智;具足遍摄灭类忍中一切净法种类功德,即灭类忍;具足除遣外界一切苦害及内身一切病恼之功德,即灭类智。此是灭谛四相。息灭实执湼槃之戏论,即道法忍;安住道法智之瑜伽师有为诸佛守护之功德,即道法智;能得断除杀生等十恶,遍知十善相一切相智之因理自己安住亦安立他,此智即道类忍;所修布施等六度廻向大菩提果,即是大乘见道道类智。此是道谛四相。道相智品此十六刹那一座无间而生故。
在道相智所包含的见道阶段,共有十六个刹那。具体如下:
苦谛四相: 第一刹那,认识到苦谛真如与佛陀证悟的智慧在胜义中并无能依所依的关系,这种大乘见道称为苦法忍; 第二刹那,明白色法等在胜义中本空,而能缘的般若波罗蜜也因此广大,称为苦法智; 第三刹那,证悟苦谛在胜义中无法被衡量,称为苦类忍; 第四刹那,证悟苦谛在胜义中超越度量,称为苦类智。 其中,第一刹那是直接对治烦恼种子的无间道,后三刹那则是从烦恼种子中解脱的解脱道。
集谛四相: 第一刹那,证悟集谛在胜义中既非恒常也非断灭,称为集法忍; 第二刹那,修习集法忍的瑜伽行者坚定认为色法等在佛性中是空,称为集法智; 第三刹那,明白集谛在胜义中无取无舍,称为集类忍; 第四刹那,修习慈悲等四无量心的功德,称为集类智。
灭谛四相: 第一刹那,证悟色等真实空性,称为灭法忍; 第二刹那,所修善根能成就佛果,称为灭法智; 第三刹那,具备灭类忍中一切清净法的功德,称为灭类忍; 第四刹那,具足消除外界一切苦难和自身一切病痛的功德,称为灭类智。
道谛四相: 第一刹那,止息对涅槃的实执和戏论,称为道法忍; 第二刹那,安住于道法智的瑜伽行者具备诸佛守护的功德,称为道法智; 第三刹那,能断除杀生等十恶,并自己安住于遍知十善相的智慧,同时教导他人,称为道类忍; 第四刹那,将修习布施等六度的功德回向大菩提果,称为大乘见道的道类智。
以上十六刹那在道相智品中,于一坐之间无间断地生起。
(辛二)修道分二:(壬一)修道作用、(壬二)有作用之修道。今初。
辛二 修道分为两部分:壬一 修道的作用、壬二 有作用的修道。这是第一部分。
遍息敬一切, 能胜诸烦恼, 怨敌不能害, 菩提供养依。
恭敬礼敬一切众生, 能战胜所有烦恼, 怨敌无法伤害, 是菩提的供养依靠。
由修大乘修道力故所得胜利,即是大乘修道作用之相。界从修大乘修道第二刹那乃至佛地。
通过修习大乘道的力量所获得的殊胜利益,正是大乘修道作用的体现。其范围从修习大乘道的第二刹那开始,直至成佛之地。
大乘修道作用有六。起上诸道心得自在名遍息灭,由摧慢故恭敬善知识等一切众生,由不随烦恼转故胜伏贪等诸烦恼,他诸怨敌不能损害。此四是士用果。自力能办大菩提果是等流果,修道位菩萨随所住处皆成可供养处是增上果。
大乘修道有六种作用。能使各种修行心得自在称为遍息灭,因摧毁傲慢故能恭敬善知识及一切众生,因不随烦恼转故能胜伏贪欲等诸烦恼,其他怨敌不能损害。这四种是士用果。依靠自身力量能成就大菩提果是等流果,修道位的菩萨无论住在何处都成为可供养之处是增上果。
(壬二)有作用之修道,分二:(癸一)有漏修道、(癸二)無漏修道。初又分三:(子一)勝解修道、(子二)廻向修道、(子三)隨喜修道。初中又二:(丑一)正釋、(丑二)勝利。今初。
壬二
具备功用的修道,分为两部分:癸一 有漏修道、癸二 无漏修道。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为三方面:子一 胜解修道、子二 回向修道、子三 随喜修道。在第一方面中又包含两部分:丑一 正释、丑二 胜利。现在开始第一部分。
胜解谓自利, 俱利及利他, 当知此三种, 各有下中上,
别别为三品。 又以下下等, 复各分为三, 共二十七种。
胜解分为自利、俱利及利他这三种,应当知道每种又分下中上三品,各自形成三类。再以下下等细分,各分三种,共二十七种。
信解佛母(即般若波罗蜜多)为三利之根本大乘随现观,即大乘胜解修道之相。界从初地乃至最后心。
信仰并理解佛母(即般若波罗蜜多)是三种利益的根本,大乘随现观,即大乘胜解修道的表现。这一境界从初地直至最终心。
当知大乘胜解修道有三种、谓有自利、自他俱利、利他之胜解修道故。此三种胜解修道复各分下中上三品、其下中上品又各分为三种,谓下下品等,如是许胜解修道为二十七种。
要知道大乘胜解修道有三种:即自利、自他俱利、利他的胜解修道。这三种胜解修道又各分为下中上三品,每品再分为三种,如下下品等,这样总共就分为二十七种胜解修道。
(丑二)勝利。
胜利。
般若波罗蜜, 于诸胜解位, 由三种九聚, 赞事及称扬。
在一切殊胜的境界中,般若波罗蜜以三类九种方式被赞叹、供奉和称颂。
由修胜解修道之力所得胜利,即胜解修道胜利之相。界从修胜解修道第二刹那乃至佛地。
通过修习殊胜见解和修行之道所获得的利益,即是殊胜见解修行之道的利益表现。其范围从修习殊胜见解修行之道的第二刹那开始,直至成佛的境界。
若于教、道、果三种般若波罗蜜多修胜解时,佛以三类九品如其次第后后转胜,赞美承事称扬令发欢喜故。
在修行教、道、果三种般若波罗蜜多并生起殊胜理解时,佛陀依照三类九品的次第,由浅入深、层层增上,通过赞叹、供养和称扬的方式令修行者心生欢喜。
(子二)廻向修道。
转向修行之道。
殊胜徧廻向, 其作用最胜, 无所得行相, 不颠倒体性。 远离佛福品, 自性念行境,
有方便无相, 诸佛所随喜。 不系于三界, 下中及上品, 是余三廻向, 生大福为性。
殊胜回向作用最胜, 无所得为行相, 不颠倒为其体性。 远离佛的福德品, 自性为念行境界, 具方便而无相, 诸佛皆随喜。 不系缚于三界, 无论下中上品, 此其余三种回向, 以生大福为性。
能转自他随一善根令成大菩提之支分有分别大乘随现观,即大乘廻向修道之相。界从初地乃至最后心。
能将自己或他人的任何善根转化为成就大菩提的助缘,具有明确分别的大乘现观境界,即是大乘回向修道之相。其范围从初地菩萨直至最终成佛之心。
成就殊胜廻向之修道位菩萨,具足最胜作用,能转自他善根为大菩提之支分。此廻向有十二种。谓有胜作用之廻向;于所廻向物破除实执无所得行相之廻向;于能廻向心破除实执不颠倒体相之廻向;于廻向者破除实执远离之廻向;于自善法与佛善法破执实好恶,名念佛福德资粮自性为行境之廻向;于六度善法破执实好恶,名有善巧方便之廻向;破执实三轮为无相廻向;知名言中缘起如幻而缘佛地名诸佛随喜廻向;于名言中不廻向为三有之因,名不系三界廻向。余有下中上三品廻向出生广大福德为性。
修行达到殊胜回向阶位的菩萨,具有最殊胜的作用力,能将自他一切善根转化为大菩提的组成部分。这类回向共有十二种:具有殊胜作用力的回向;对所回向之物破除实执、证得无所得境界的回向;对能回向之心破除实执、不颠倒本体的回向;对回向者破除实执、远离执着的回向;对自身善法与诸佛善法破除实有好恶分别,以念佛福德资粮为修行所缘的回向;对六度善法破除实有好恶分别,称为具善巧方便的回向;破除对施者、受者、所施物三轮实执的无相回向;了知名言中缘起如幻而修行佛地,称为诸佛随喜的回向;在名言中不将善根回向为三界轮回之因,称为不系缚三界的回向。其余下、中、上三品回向,皆以出生广大福德为本质。
(子三)隨喜修道。
随喜修道。
由方便无得, 随喜诸善根, 是此中所说, 修随喜作意。
因方便无所得,随喜诸善根,此中所说,修随喜之心。
于自他随一善根而修欢喜有分别大乘随现观,即大乘随喜修道之相。界从初地乃至最后心。
对于自他任一善根心生欢喜而作分别的大乘随现观,即是大乘随喜修道的表现。其范围从初地直至最终心。
修道位菩萨之随喜,由名言中有所得之方便与胜义中无所得之智慧二所摄持,于自他善根深修随喜相应之净信,即此处所说大乘有漏随喜作意修道。此诸修道立为有漏者,是就有分别漏而立,非所治品之有漏也。
修道位菩萨的随喜,由世俗名言中有所得的方便与胜义中无所得的智慧二者摄持,对自他善根深深修习随喜相应的净信,此处所说即是大乘有漏随喜作意的修道。这些修道之所以称为有漏,是就具有分别的漏而言,并非指所对治的有漏品类。
(癸二)無漏修道,分二:(子一)引發修道、(子二)清淨修道。今初。
无漏修道分为两部分:引发修道和清净修道。现在先讲第一部分。
此自性殊胜, 一切无作行, 立法不可得, 是大义利性。
此自性最为殊胜, 一切作为皆无造作, 所立法则不可得, 此乃大义利之性。
能立究竟智德之大乘无漏随现观,即引发修道之相。界从初地乃至十地。
能够确立究竟智慧的大乘无漏现观,即是引发修道的表现。其范围从初地直至十地。
引发修道就所相不同,差别为五。谓此修道自体性,是无倒见色等实性之慧。若不由此慧摄持,布施等余五度不能成佛,故是殊胜方便。此慧行相,谓知一切法无胜义生,即于一切不起实有作行。即由自性殊胜等之道,将通达诸法不可得之慧,安立于行者相续,令得究竟义利广大之佛果,是大义利性。
修行道法的引发因所缘相不同,可分为五种。此修道的本质,是正确认知色法等实相的智慧。若不以这种智慧为根本,布施等其他五度无法成就佛果,因此是最殊胜的方便。此智慧的行相,就是了知一切法本无胜义生起,从而对一切法不生实有执着。正是通过这种自性殊胜的修道,将证悟诸法不可得的智慧安住在修行者心续中,使其获得究竟利益广大的佛果,这就是最大的利益。
(子二)清淨修道,分四:(丑一)因差別、(丑二)境差別、(丑三)果差別、(丑四)自性差別。今初。
子二 清净修道,分为四部分:丑一 因差别、丑二 境差别、丑三 果差别、丑四 自性差别。现在讲第一部分。
依佛及施等, 善巧诸方便, 此是胜解因。 诸法衰损因,
谓魔所魅着, 不信解深法, 执着五蕴等, 恶友所摄持。
依靠佛陀及布施等善巧种种方便法门,此为殊胜信解之因。诸法衰败损减之因,在于被魔障所惑、不能信解甚深妙法、执著五蕴等有为法、受恶友影响控制。
能立究竟断德之大乘无漏随现观,即清净修道之相。界从初地乃至十地。外缘亲近诸佛,内缘修行施等,及善巧方便止观双运,是于清净修道胜解之因或顺缘。此清净修道等法衰损之因或违缘者,谓被魔所魅着及恶友所摄受,是外违缘。若种性下劣不能信解深法,及根器下劣执着五蕴等实有,是内缘违。此等即不生清净修道之因也。
能够确立究竟断德的大乘无漏现观,就是清净修道的状态。此境界从初地延续到十地。外缘方面亲近诸佛,内缘方面修行布施等善法,以及善巧方便地止观双运,这些是生起对清净修道坚定信解的助缘或顺缘。导致清净修道等法衰损的逆缘,外在方面是被魔障迷惑及被恶友影响;内在方面是根器低劣无法信解深奥教法,以及执着五蕴等为实有的下劣见解。这些便是无法生起清净修道的原因。
(丑二)境差別。
境界的差别。
果法清净性, 即色等清净, 以彼二无异, 不可分故净。
果法的清净性,就是色等诸法的清净性,因为这两者没有差别,不可分割,所以清净。
沙门果解脱道,由自因无间道断垢之清净,彼境色等亦由彼垢断而清净。以由一种所治远离所成之二种清净,自性无异,亦不可用异理分别令异,故说为一种清净。
沙门通过解脱道修行,由自身不间断的修行之道断除烦恼而获得清净,其外在感知的色等境界也因烦恼断除而清净。由于这两种清净(内在解脱与外在境界)皆由同一种障碍的远离所成就,本质并无差异,也无法用不同道理区分开来,因此称之为同一种清净。
(丑三)果差別。
果报的差别。
惑所知三道, 断故为弟子, 麟喻佛子净, 佛一切最净。
凡夫被烦恼障和所知障遮蔽,破除二障故称声闻弟子,独觉如麒麟般清净,诸佛则是一切中最圆满的觉者。
声闻阿罗汉解脱道,由自所治品之清净,即声闻弟子之清净,以是唯断贪等烦恼所显之清净故。独觉者为麟喻之清净,是断烦恼及断所取分别一分所知障所显之清净故。圣位菩萨者,为圣佛子之清净,是断烦恼障能取所取分别三道垢所显之清净故。最极清净法界所出生之佛果灭谛,即无上佛陀之清净,是一切种断烦恼、所知二障及习气所显之清净故。
声闻阿罗汉的解脱之道,是通过净化自身所对治的烦恼而成就,即声闻弟子的清净,这是仅断除贪欲等烦恼所显现的清净。独觉者的清净如同麒麟般稀有,是断除烦恼及部分所取分别所知障所显现的清净。圣位菩萨的清净是圣佛子的清净,这是断除烦恼障、能取所取分别三种污垢所显现的清净。最极清净法界所生出的佛果灭谛,即无上佛陀的清净,是彻底断除烦恼障、所知障及其习气所显现的清净。
(丑四)自性差別,分二:(寅一)是否最清淨之差別、(寅二)立佛清淨為最清淨。今初。
丑四 自性的差别分为两部分:寅一 是否为最清净的差别,寅二 确立佛的清净为最清净。现在讲第一部分。
对治九地中, 上上等诸垢, 谓由下下等, 诸道能清净。
在九地修行中, 用最上等的方法, 对治极微细的烦恼, 如同以最下等的修行, 渐次净化诸道。
有作是念:此非说二乘清净之时,云何于此宣说清净之余,而说佛与二乘是否最清净耶?答:亦可述此差别。以于三界九地中对治修所断能取所取分别上上品诸垢,其对治自性如其次第,谓大乘修道下下品等道能清净二障,二乘不能断二障故。
有人认为:此时并非讨论二乘清净的时机,为何在此阐述清净之余,还要讨论佛与二乘是否最为清净?回答:也可以说明这种差别。因为在三界九地中,对治修所断的能取所取分别上上品诸垢时,其对治性质依次是:大乘修道下下品等道能清净二障,而二乘无法断除二障。
(寅二)立佛清淨為最清淨。
立佛清净为最清净。
由断诤门中, 道能量所量, 由是平等性, 遍对治三界。
从平息争论的途径中, 正道能衡量所测度的事物, 因此平等之性, 普遍对治三界一切。
佛清净为最清净者,由于能治所治次第断过门中,许大乘修道由能量之智与所量实空平等性故,是能尽清净三界诸障之真对治故。
佛陀的清净是最为究竟的清净。因为在断除能对治与所对治的过失过程中,大乘修道被承认为:能衡量的智慧与所衡量的真实空性具有平等性,所以它能够彻底净化三界一切障碍,是真正的对治法门。
此处之诤者,谓下下等九种修道,断除上上等九种实执不应道理。譬如羸劣士夫不能摧伏强力怨敌,于劣怨敌不须强力士夫。如是下品修道不能断除上品实执,断下品实执不须上品修道故。答云:无过。譬如浣衣,洗除粗垢不待勤劳,洗除细垢须大劬劳,如是能治所治亦应理故。
这里所说的争议是指:用下下等九种修道来断除上上等九种实执并不合理。就像一个瘦弱的人无法制服强大的敌人,而对弱小的敌人也不需要强大的勇士。同样,低劣的修道无法断除上品的实执,而要断除下品的实执也不需要上品的修道。回答是:这并无过失。就像洗衣服时,去除粗垢不需要费力,而要洗去细垢则需付出巨大努力,因此能对治与被对治的关系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