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莊嚴論略釋
一切智品第四(攝《般若》第二會三六卷〈無標幟品〉)
(戊三)釋淨道智之支一切智,分二:(己一)一切智自體、(己二)總結三智。初中又三:(庚一)釋遠近道、(庚二)一切智加行、(庚三)修加行之果。初又分三:(辛一)遠近道之理、(辛二)成立彼理、(辛三)所治能治之差別。今初。
非此岸彼岸, 不住其中間, 知三世平等, 故名般若度。
現證無我慧所攝持復是小乘現觀種類,即一切智相。界遍一切聖者皆有。觀待世俗事是破有邊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智不住三有之道相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觀待世俗事是破寂滅邊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悲不住寂滅之道相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菩薩一切智道般若波羅蜜多,由慧故不住生死此岸,由悲故不住湼槃彼岸,於彼二岸中間亦勝義不住,以是雙破二邊現證空性智所攝持之現觀故。如是不住三有寂滅二邊之一切智,即是近諸佛菩薩者,以是現證三世諸法平等無實自性智所攝持之現觀故。此中兼說聲聞獨覺之一切智,是遠離真一切智道般若波羅蜜多者,以彼不知三世諸法平等實空故。
(辛二)成立彼理。
彼由緣相門, 非方便故遠, 由善巧方便, 即說為鄰近。
若有一切智遠離大悲實執所縛,即與果般若波羅蜜多遠離之一切智相。界從小乘見道乃至小乘無學道。大悲與空慧所攝持大乘聖智住小乘現觀種類者,即與果般若波羅蜜多鄰近之一切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有作是難:聲聞與菩薩之一切智不應分遠近,以通達三世諸法平等性即知一切法性,聲聞菩薩皆知彼法性故。如龍猛菩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說空即緣起義,二乘亦通達緣起性故。為答此難故說,此處所說二乘之一切智可說為遠,由緣一切法與道執有實相,非修果般若波羅蜜多之方便故。彼由遠離大乘善知識,及遠離通達無自性慧等之善巧方便故。菩薩聖者之一切智可說為近,由生果般若波羅蜜多善巧方便所攝持故,彼由長時親近大乘善知識聽受無倒教授,於引生聞思等慧善巧方便故。
(辛三)所治能治之差別,分五:(壬一)一切智相執所治、(壬二)能治、(壬三)果上相執所治、(壬四)能治、(壬五)結。今初。
色蘊等空性, 三世所繫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所治品。
若一切智遠離方便及殊勝慧,是所治品一切智相。界從小乘見道乃至無學道。若於如所有性所攝之色蘊等補特伽羅我空,盡所有性所攝三界繫諸法,及於布施等菩提分道,起真實行想。此想所縛之道,即是菩薩道所治品,以是彼歧誤處故。
(壬二)能治。
施等無我執, 於此令他行, 此滅貪著邊。
安住大乘現觀種類方便勝慧所攝之大乘聖智,即對治品一切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自於布施等六度住無我執,亦於此上安立諸餘眾生令他修行,如是通達所依道相三法皆無實之智,即能於所依及道滅除貪著之邊,以是彼貪正對治故。
(壬三)果上相執所治。
執佛等微細。
於佛等境起微細實執繫縛,修禮拜等雖是福德資糧之因而能對治不信等,然是菩薩道之所治品,以是彼歧誤處故。
(壬四)果上之能治,分三:(癸一)是所治品之理、(癸二)正對治、(癸三)傍義。今初。
法道最甚深, 自性遠離故。
於果上微細實執,亦是菩薩道之所治品,以諸法道究竟真義最為甚深,是自性遠離之法性故。
(癸二)正對治。
知諸法性一, 故能斷貪著。
現知諸法同一自性所謂實空,由此菩薩智能斷果上實執,以是彼真對治故。
(癸三)傍義。
由遣除見等, 故說難通達, 色等不可知, 故為不思議。
說勝義諦難通達者,以唯是究竟內智所證,遮遣見色等之名言量所能知故。又勝義諦說為不可思議,以名言量不能了知從色等乃至佛不共法是世俗法性,其究竟實性唯是聖根本智所見故。
(壬五)結。
如是一切智, 所治能治品, 無餘諸差別, 當知如經說。
如是此一切智品中所說之所治品、能治品等一切智之無餘差別,當知皆是如經所說也。
(庚二)切智加行,分二:(辛一)加行差別、(辛二)自性。今初。
色等無常等, 未圓滿圓滿, 及於無貪性, 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
三難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 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 證知七現事。
於世俗性自性差別顛倒執著,及於勝義性自性差別顛倒執著,修彼隨一對治之菩薩瑜伽,即此一切智品所說菩薩加行之相。界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此中所說菩薩一切智加行有十種,就境分四、就自性分三、就作用分二、就證知譬喻有一。初之四種,謂於色等事破實執行之加行,於彼別法無常等破實執行之加行,於功德所依圓滿未圓滿破實執行之加行,於無實貪性破實執行之加行。次之三種,謂於所作業破除實執謂不變加行,於造者破除實執謂無造者加行,於果破除實執謂三種難行加行。三種難行者,謂三智之中,一切相智於勝義無所得,於世俗須經三無數刧修二資糧方能證得,是所為難行。道相智於勝義無所得,於世俗須學三道,乃至未圓滿成熟嚴淨不證彼果,是加行難行。一切智須自身生起,由此門中利益二乘種性,然自不證唯斷煩惱之果,是所作難行也。次之二種,謂如三種所化根性而令得果,故許為有果加行。由勝利門救護等事不依仗他加行,就七種現事證知無自性加行為一也。證知七現事及喻者,謂諸有漏緣起皆非實有,唯由執著習氣所變現故,譬如夢事。又即前宗,唯是因緣和合所現故,譬如幻事。又即前宗,雖如是現,若如是有,成相違故,譬如陽燄。又即前宗,唯仗緣現故,譬如谷響。又即前宗,唯從習氣相如是現故,譬如影像。又即前宗,無實所依如是現故,譬如乾闥婆城。又即前宗,無實作者如是現故,譬如變化。
(辛二)加行自性。
不執著色等, 四種平等性。
於境有境破除實執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一切智品所說菩薩加行平等性相。界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此處所說之加行有四平等性,謂於色等自性、青等相、差別、有境,無實執著之加行有四種故。
(庚三)修加行之果,分二:(辛一)略標剎那、(辛二)廣釋行相。今初。
苦等諸聖諦, 法智及類智, 忍智剎那性, 一切智見道。
此處所說現證離戲論大乘諦現觀,即此處所說大乘見道之相。界唯在大乘見道。緣苦等四諦所生法智、類智、法智忍、類智忍等,謂無間道所攝之八忍、解脫道所攝之八智,此十六剎那體性,即一切智品所說之大乘見道也。
(辛二)廣釋行相。
色非常無常, 出二邊清淨, 無生無滅等, 如虛空離貪。
脫離諸攝持, 自性不可說, 由宣說此義, 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 畢竟淨無病, 斷除諸惡趣, 證果無分別。
不繫屬諸相, 於義名二種, 其識無有生, 一切智剎那。
色等無常相者,謂勝義中離常無常,故非常非無常。苦相者,謂勝義中離苦非苦,故出常斷二邊。空相者,謂勝義中離空不空,故名清淨。無我相者,謂勝義中非我無我性,故無生無滅。等取非染非淨。是苦諦諸相。有漏業及愛取,謂苦因非因勝義非有,故如虛空。又彼於勝義中非集非無集,故離貪等一切煩惱。又彼於勝義生苦不生苦皆不繫屬,故脫離諸攝持。又彼脫離是苦緣非苦緣,故自性不可說。此是集諦諸相。滅諦離煩惱義,於勝義中若滅無滅皆不繫屬,故宣說此滅諦義。於勝義中不可惠施於他,又彼於勝義中無苦靜不靜,故皆不可得。又彼於勝義中離妙非妙,故遠離常斷二邊畢竟清淨。又彼於勝義中無離不離,故具足不生一切疾病之勝利。此是滅諦諸相。道諦現證真空之智,由勝義中離道非道,故斷除地獄等惡趣。又彼於勝義中是理非理不相雜亂,故於證預流果等之方便無諸分別。又後於勝義中脫離是行非行,故與諸法實有相不相繫屬。又彼於勝義中,無出不出生湼槃,故於所詮所知義與能詮聲,皆不生有能所取二相之識。此是道諦諸相。如是行相之一切智剎那,即是菩薩之見道也。
(己二)總結三智。
如是此及此, 又此三段文, 當知即顯示, 此三品圓滿。
如是廣說三智已。經云:「善現!於一切法非有自在等。」此段經文,總結一切智。又云:「善現!如是境非捨三界等。」此段經文,總結道相智。又云:「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從佛法乃至獨覺法不取不捨等。」此段經文,總結一切相智。當知此三段文,即是般若經中顯示以三智為所詮三品之圓滿總結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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