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密妙義深道六法引導廣論纂要
四 光明口授偈
光明分為根道果 根者超乎一切法 道分醒夢中陰修 日中道行淨光者
修習六不見子光 前滅後未修母光 合即正智淨光明 夜間道行淨光者
先求諸上師加被 嗣猛厲行認證等 醒境方終未睡前 集中兩者能知力
觀諸一切融入心 心間五葉五真言 或用返觀禪定法 或用全輪空觀法
甫行入睡所顯光 即為本有之母光 一心專注見子光 二者和合即淨光
甲 光明為六法本體,亦係通義,何又列光明一法。盖重在識持種種光明之性質與使用。故不妨先抉因緣,謂斷除不持眠光明「因」,須修能持眠光明「緣」。如何徵起眼識,發生有限之光明。進而提示醒時眠時融成一片,如何攝氣入心,漸歸中脈。依次顯現四空,發生無量光明。而要使六法各各如量運用無碍。
乙 正持光明,約有五要。一曰時要,黎明而薄眠。二曰身要,高枕作獅子臥狀,至眠將睞,經屈足架坐。三曰境要,觀自成本尊如幻身心輪中現蓮花及五字,依次而緣。四曰氣要,隨力持瓶氣。五曰欲要,想於眠之現、增、得,圓滿後,仍當識持光明欲想二十一次。
丙 所謂眠光明,乃已持令固起大精進之境界。其由日修三摩地,覺受相續,眠中每每光滿身或光滿室。故下者,於夢未現時,能領受澄湛之心明,如見燈光,此為覺受光明。中者,能滅除眠重,識持心性明空,尚現粗細塵境,此為薄光明。上者,能依次了知「現」「增」「近得」「光明」四種,並能滅除粗細塵境,識持無顯現而離認識之心,猶如晴空無雲,此為真正眠光明。
丁 最勝「眠重光明」,次則「眠薄光明」,又次「覺受光明」。若其進度,可由覺受增長,而累進眠薄,再累進眠重。增長覺受光明者,觀身內中脈如水晶柱,心際現蓮花,花中現白吽字,放光滿全身,或滿修室,乃至照澈寺宇及地界。醒時亦如此,以此嚴持身心相緣入定,使一切明顯了知。若眠薄光明者,觀心吽字放光徧滿身之內外,以此入定而眠,當能了知眠空之一分二分,爾時更以空明之心性,專緣心輪吽字,保持明體,使所現光明穩固,雖未能滅盡所現粗細塵境,而薄光漸近重光矣。若眠重光明者,謂醒時氣入中脈,生四空或四喜,由光明上或俱生智而定。其識持之法,後眠不來時,心專緣心蓮之阿字,爾時心稍攝氣,四大依次收入,則煙現陽焰等細相。後眠將來時,心緣嚕字,爾時攝氣稍重,「識收於現」,則滅除粗境分別,此名空,又名現,如晴空無雲現月光狀。後近眠時,心緣打字,爾時攝氣更重,「現收於增」,則滅除一切細境分別,名極空,又名增,如晴空無雲現日光狀。後極近眠時,心緣惹字,爾時攝一切氣,「增收於近得」,則滅除大半細分別,名大空,又名近得,如晴空無雲現黃昏徧滿狀。後入眠睡,心緣吽字,爾時收一切氣,「近得收入光明」,則滅除一切分別,名一切空,或名光明,如黎明時虛空離一切雲暗,現極明湛狀。要之,應於光明三摩地上,竭力習定而已。
戊 光明分根、道、果、三種,其稱「根光明」者,謂「實際光明」,「眠光明」、「死光明」等是。無論修否知否,決定顯現,以發於「根」故。稱「道光明」者,謂一切法無生,即空性,此「通義光明」。醒、深眠、死、三時、由氣收攝中脈,生四空覺受,此「密義光明」。如無雲晴光,現極細之如幻,以法爾無分別智證空性故,此「究竟光明」。上述三者,皆屬「道光明」,乃親證雙融無學光明之「果光明」也。惟「眠光明」更分眠中現善業者,為「共同光明」。依次識持四空者,為「非同光明」。此中無有所現而識持者,為「眠重光明」。現粗細塵境而識持者,為「眠薄光明」。又此二者之中若通達心性無生空性者,為「通達光明」。若決定了知領受者,為「覺受光明」。總之,依光明口授,次第猛修,使子母光明,合成一大光明藏,證得圓滿法身,為最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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