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

別明二種觀道第六

(諸懺坐禪一科。即於懺畢出壇時修。故列在正修第十。此經二觀。要於懺悔清淨之後。方許正修。故十科畢。方別明之)
关于忏悔与坐禅这一部分,是在忏悔结束后离开法坛时修习的,因此列在正修第十项。此经所述两种观法,必须在忏悔清净之后才可正式修习,所以十项内容结束后,才另行说明。
經云。彼諸眾生。但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乃至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佛经说:那些众生,只要学习以至诚之心,使身、口、意获得清净的状态,我也会护佑他们,直到他们能够修习各种禅定和智慧。
又云。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
又有说法:若有众生想要修习大乘佛法,应当首先了知最初修行的根本要义。这就是依止一实境界,来培养信心与理解。
又云。若欲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
此外还说,如果想要依据一真实境界来修习信解,应当学习两种观法。第一是唯心识观,第二是真如实观。
學唯心識觀者。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住念。皆當察知。勿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心有所緣念。還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當應如是守記內心。知唯妄念。無實境界。勿令休廢。是名修學唯心識觀。念念觀知。唯心生滅。如水流燈𦦨。無暫時住。從是當得色寂三昧。得此三昧已。次應學習信奢摩他觀心。及信毗婆舍那觀心。
修习唯心识观的人,应在一切时、一切处,对自己身、口、意的所有造作,都进行观察,明白这些都只是心所显现的。乃至面对一切境界时,如果心产生执着的念头,都应觉察知晓,不要让心在无记状态下攀缘外境而不自觉知。在每个念头生起时,都应如实观察。当心对外境产生攀缘时,要让心反过来觉知这个攀缘的过程,使心自己明白:这些念头只是自心所产生的妄想分别,并非外在境界实有分别。应当这样持续守护观照内心,明白所有念头都是虚妄,并无真实的境界。不可让这种观照中断,这就是修学唯心识观。念念观照,了知一切生灭现象只是心的流动,如同水流灯焰,没有片刻停留。由此修习,便能证得色寂三昧。获得此三昧后,接着应修习信奢摩他观心法门及信毗婆舍那观心法门。
學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離一切分別想。漸漸能過四空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展轉能入心寂三昧。即復能入一行三昧。見佛無數。發深廣心。住堅信位。所謂於奢摩他.毗婆舍那二種觀道。決定信解。能決定向。
復次。修學如上信解者。人有二種。一者。利根。先已能知一切外境惟心所作。虗誑不實。如夢如幻等。決定無疑。障葢輕微。散亂心少。如是等人。即應學習真如實觀。二者。鈍根。先未能知一切外境悉唯是心。染著情厚。葢障數起。心難調伏。應當先學唯心識觀。
今依經文。略出其意。此經本以一實境界為體。二種觀道為宗。若非洞明一實境界。無以稱性。起於二觀。若非殷勤修習二觀。無以契會一實境界。一實境界者。即是不思議境。亦名諸法實相。謂境界即諸法。一實即實相。境界即事造三千。一實即理具三千。境界即權。一實即實。權實不二。理事一如。故名一實境界。
又以境界從一實。則一空一切空。不思議真諦也。以一實從境界。則一假一切假。不思議俗諦也。直云一實境界。則一中一切中。不思議中道第一義諦也。故經云。妄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豈非即空義耶。
又云。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豈非即假義耶。
又云。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
又云。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
又云。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諸佛法身而有建立生長。住法身中。為法身處所攝。以法身為體。無有能出法身界分者。豈非即中義耶。
故知一實境界。則已收盡中論一偈之旨。境界即因緣所生法。一實即是空假中也。中論約觀。故先立境。此經顯諦。故先出理。依此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則知二種觀道。全是不思議法門。
而復於中分利.分鈍者。略出二意。一者。此經雖正明圓頓宗旨。而兼攝別機。名圓為利。名別為鈍。二者。雖是圓機。於中仍分利鈍。初意者。圓教行人。於名字位中。能知如來秘密之藏。肉眼即名佛眼。故能學習真如實觀。了知現前心性。本自不生。不復更滅。所謂法界一相。雖三千歷然。而究竟平等。此即名字位中初修觀行之法也。得相似空三昧。位登五品。圓伏五住。故超過空等定境界相。入心寂三昧。即能入一行三昧。住堅信位。所謂六根清淨。相似即佛也。故於奢摩他.毗婆舍那二種觀道決定信解。能決定向。以奢摩他是不思議三止。毗婆舍那是不思議三觀。止觀不二。即是般若第一義空。首楞嚴究竟解脫。初住分證。任運現前。十信位中。名得決定也。
若別教行人。名字位中。雖聞中道。未能了知。但可仰信。故須先學唯心識觀。了知實無外境。唯有內心。即是從假入空。不無次第。故先得色寂三昧。准位當在別教十信。若望圓教。位在五品。次應學習信奢摩他.毗婆舍那二觀。則教之捨別從圓也。
次意者。圓教利機。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故云即應學習真如實觀。其稍鈍者。必須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中。故云應當先學唯心識觀也。然於一實境界。若善能得意。則稱性所起。二觀用雖不同。實無優劣。
其次的意思是,圆教根器锐利的修行者,能直接在妄识心体上体认其本来寂灭的本质。三千世间法宛然显现的当下,即是空、假、中的统一。所以说应当修习真如实观。至于根器稍钝的修行者,则必须从观察妄心起灭入手,了知十法界皆是心识变现,当下即是空、假、中的统一。所以说应当先修唯心识观。然而对于同一真实境界,若能善巧领会其旨趣,这两种观法都是自性起用,虽然修行方式不同,实则没有优劣之分。
言用不同者。如詳解云。唯識歷事。真如觀理。觀本寂三千為理觀。炤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從理惟達法性。從事專炤起心。又直觀一念本具三千名理觀。縱任三性。用於四運。推檢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故古人約起心不起心。推運不推運分之。
语言用途不同。如详细解释所说:唯识涉及具体现象,真如观照真理。观照原本寂静的三千法界称为理观,观照当下心念变现十法界称为事观。从理观仅通达法性,从事观专注观照起心动念。又直观一念本具三千法界称为理观,放任三性作用,运用于四运心,推究检视起心动念变现十法界称为事观。因此古人根据起心不起心、推运不推运来区分二者。
言無優劣者。如詳解云。須知占察知唯是心。則於色界及諸外境不起分別。所以經云。色寂三昧。非謂事觀專觀外色。真如實觀。思惟心性不生不滅。以能超過無色四空。心及心所二俱寂滅。是故經云。心寂三昧。非謂理觀唯在內心。又云。修理觀者。雖云但觀理具。須知全修在性。則善修實相觀也。修事觀者。雖觀能造十界之心。須知全性成修。則善修唯識觀也。
又指要鈔云。應知觀於內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以此言之。則一色一香一塵一法。皆了唯心。同歸真實。隨宜方便。究竟無殊。
又此二觀。雖云懺悔得清淨相乃可修之。而正行懺悔及稱念地藏名時。非無二觀。如修懺時。始從香華供養。終至三歸。歷事分明。運想無滯。知唯心作。無實境界。是名唯心識觀。若始從供養乃至三歸。事雖歷歷。一心不生。是名真如實觀。又稱名時。歷歷分明。知心如幻。地藏洪名。不離自心。是名唯心識觀。若觀地藏法身及一切諸佛法身。與己自身。體性平等。無二無別。不生不滅。常樂我淨。功德圓滿。是名真如實觀。
又既得善相。正修二觀之時。亦可仍前修行懺法及稱名號。即以懺法稱名。助成二觀。轉更分明。所以菩薩五悔法門。始自凡夫。終於等覺。無不以之為進修方便。須知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後後具於前前。前前亦通後後。事理相扶。始終一致。方名圓頓法門。倘輕忽事相。高談名理。重罪不滅。善法不生。是故末世行人。切須體會堅淨信菩薩問法苦心。深究地藏大士立法本意。以真實不欺誑心。不忽略心。痛切為生死心。無上大菩提心。於此經中。開發正解。成就真修。得堅固信。不墮疑障。如或不然。遇饌不食。寶山空回。救世真士。大智開士。亦未如之何也矣。
既已获得善相,在正修止观二法时,仍可继续修持忏悔法门及称念佛号。即以忏悔持名助力成就止观,使观照更为明晰。是故菩萨五悔法门,从凡夫位直至等觉位,无不以此为进修方便。须知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三种忏法,后后涵盖前前,前前亦通后后。事相与理体相辅相成,始终一贯,方称圆顿法门。倘若轻忽事相修持,空谈玄理,则重罪不得消除,善法难以生起。因此末法修行人,务必体悟坚净信菩萨请法的深心,究明地藏大士设立法门的本怀。以真实不欺诳之心、不轻慢之心、痛念生死之心、无上菩提之心,于此经中开显正见,成就真修,得坚固信,不堕疑障。若不如是,犹如遇美食而不食,入宝山空手而回。纵是救世大士、大智菩萨,亦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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