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卷三
宗喀巴大师造
法尊译
甲二、依止《无尽慧经》,分二:乙一、标经所说;乙二、解释经义。今初
第二部分 依据《无尽慧经》 分为二:一、标明经典所说;二、解释经典含义。首先
龙猛父子虽未明说依辨了不了义经而辨了不了义,然由解释经义之理义已显说,其《显句论》、《般若灯疏》、《中观光明论》等,说依《无尽慧经》如是安立了不了义,故今此中依据彼经。
龙猛父子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要根据辨别了义和不了义的经典来区分了义和不了义,但通过解释经文的义理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他们的《显句论》、《般若灯疏》、《中观光明论》等著作,都依据《无尽慧经》这样确立了义和不了义的标准,因此现在我们也依据这部经典。
如彼经云:「何等名为了义契经?何等名为不了义契经?若有安立显示世俗,此等即名不了义经若有安立显示胜义,此等即名了义契经;若有显示种种字句,此等即名不了义经。若有显示甚深难见,难可通达,此等是名了义契经;若有由其种种名言宣说有我,有情,命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无主宰中显似主宰,此等名为不了义经。若有显示空性,无相,无愿,无作,无生,不生,无有情,无命者无补特伽罗,无主宰等诸解脱门,此等是名了义契经。此即说名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其初二段,显以二谛为了不了义,谓就所诠分了不了。中间二段释显示世俗者,谓以种种文说种种义,显示胜义者,谓显示一味永离戏论,难通达义,非别安立。后二段明如何显示,为显示世俗及胜义之理。若说似有我、有情等,是明世俗。又非唯说彼,即凡观待作者,宣说作用及所作事,一切皆是。凡说诸法空、无生等,即是宣说诸法无性。凡说无有情等,即是宣说补特伽罗皆无自性。凡如是说者,即是显示胜义。即由此中宣说二种,故证前文亦须俱说法及补特伽罗。又此非以余一常法为所别事说无生等,是如经说即以蕴等诸法及补特伽罗为所别事,显示彼等皆非实有。由于彼事断除实有即是胜义,故名显示胜义。《三摩地王经》亦云:「当知善逝宣说空,是为了义经差别,若说有情数取士,其法皆是不了义。」《显句论》说此经分了不了,与前经义同。
如佛经所言:什么样的经典称为了义经?什么样的经典称为不了义经?如果经典中安立并显示世俗的道理,这类经典就称为不了义经;如果经典中安立并显示胜义的道理,这类经典就称为了义经;如果经典中显示各种文字语句,这类经典就称为不了义经;如果经典中显示甚深难见、难以通达的道理,这类经典就称为了义经。如果经典中通过种种名言宣说有我、有情、命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在无主宰中显现似有主宰,这类经典就称为不了义经。如果经典中显示空性、无相、无愿、无作、无生、不生、无有情、无命者、无补特伽罗、无主宰等解脱法门,这类经典就称为了义经。这就是所谓依止了义经,不依止不了义经。
前两段说明以二谛区分了义与不了义,即根据所诠释的内容来判定。中间两段解释显示世俗的道理,即用种种文字说明种种意义;显示胜义的道理,即显示一味远离戏论、难以通达的真理,而非分别安立。后两段说明如何显示世俗与胜义的道理。如果说似有我、有情等,就是说明世俗。不仅如此,凡是观待造作者,宣说作用及所作之事的一切言说,都属于世俗。凡是说诸法空、无生等,就是宣说诸法无自性。凡是说无有情等,就是宣说补特伽罗皆无自性。凡是如此宣说的,就是显示胜义。正因为这里宣说了这两种道理,所以可以证明前文也需要同时说法与补特伽罗。此外,这里并非以其他某一常法为对象而说无生等,而是如佛经所说,以蕴等诸法及补特伽罗为对象,显示它们皆非实有。因为对这些事物断除实有执著即是胜义,所以称为显示胜义。
《三摩地王经》亦云:应知善逝宣说空性,是为了义经的差别;若说有补特伽罗等,其法皆是不了义。《显句论》说此经区分了义与不了义,与前经意义相同。
不了义经,虽为引诱所化而说,然非以彼为不了之义,是谓彼经之义即于彼经或于余经须否更为引去解释也。义须引释又有二种,第一理门,如云「应杀害父母」,此说所杀父母者,除正说义父母之外,而须释为业有及爱。第二理门,如云「从黑白业生苦乐果」。若有说云:由二种业感生苦乐,即彼二之真理,除彼更无彼二真理。故彼经之真实义,唯尔决定,除彼不可更向余引。当为释云,彼二义之真实,应须除彼更作余释也。故《中观光明论》云:「何等名为了义?谓有正量依于胜义增上而说,此义除此,余人不能向余引故。」若如所说其义有无即为了不了者云有正量即足,然犹非足,故说依于胜义增上。故说从种生苗芽等,如所说义,虽有量成,然非依于胜义而说,仍非了义。除此义外引向余义,如前已说。故说诸法无实生者,既有正量,如所说义,若非彼法真实,而亦不可更向余引,如是诸经是真了义,以由二种引释门中皆不能引故。若因此义须否更向余引增上而立了不了者,圣教为辨了不了义所相之事,须否更向余引之义立了不了,则以世俗、胜义为了不了。如《本地分》说:「依法不依人,法有文义二,义有了不了二,于了义中,依智不依识。」《智慧光明庄严经》亦云:「所有了义是名胜义。」《无尽慧经》说无生等是名胜义。故定应知唯无生等是名胜义,唯说彼义是真了义。若因一处于所破上未加简别,不可便谓其无生等非如言义是不了义。如《十万颂》说诸法生等,是于世间世俗,非于胜义。一处已加则于余处义亦加讫。故彼等处虽未明说,然彼亦是如言之义。
未了义经,虽为引导众生而说,但其内容本身并非不究竟,只是该经的教义是否需要通过本经或其他经典进一步阐释说明。需要进一步阐释的情形分为两种:第一类是从道理上需要解释,例如经中说"应杀害父母",这里所杀的"父母"除字面意义的父母外,还需解释为业与爱;第二类也是从道理上需要解释,如说"从黑白业产生苦乐果报"。如果有人主张苦乐果报由两种业力所感,那么这个教义本身已是究竟真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于这两种业力的真理。因此这类经典的真实含义已经确定,无需再作其他引申解释。应当理解为:这两种教义的真实含义,必须排除其他解释可能。正如《中观光明论》所说:"什么是了义经?就是依据殊胜真理、具有确凿依据的教法,其含义确定不移,他人无法作其他解释。"如果仅凭教义本身有无确凿依据来判断是否了义,那么说有确凿依据就够了,但这还不够,所以强调要依据殊胜真理。比如"种子生苗芽"这类说法,虽然符合现量观察,但不是从胜义角度说的,仍属不了义。关于是否需要引申解释的问题,前面已经说明。因此说"诸法无实生"的教义,既有确凿依据,所述内容又无法作其他解释,这类经典就是真正的了义经,因为从两种需要解释的情形来看都无法再作引申。如果以是否需要引申解释作为判定标准,那么圣教为了辨明是否究竟,就以世俗谛和胜义谛来区分不了义与了义。如《本地分》说:"依法不依人,法有文字与义理两方面,义理有了义与不了义之分,对于了义,要依智慧不依分别识。"《智慧光明庄严经》也说:"一切了义都称为胜义。"《无尽慧经》说无生等教义就是胜义。所以应当确认:唯有无生等教义才是胜义,唯有宣说这些义理的才是真了义。不能因为某处经文对所破法未加限定,就认为其所说的无生等道理不符合字面含义是不了义。如《十万颂》说诸法生灭等,是就世间世俗而言,非就胜义而言。只要有一处经文作了限定,就等于对所有相关教义都作了限定。所以那些没有明说的经文,其含义也同样确定。
乙二、解释经义,分二:丙初、龙猛菩萨如何解释经义;丙二、彼诸弟子如何解释。
第二、解释经义部分,分为两段:首先、龙猛菩萨如何解释经义;其次、他的弟子们如何解释。
初又分二:丁一、释缘起义即无性义;丁二、赞彼即是经心要义。今初
首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缘起之义即是无自性之义;第二部分,赞叹此义即为经的核心要义。现在开始第一部分。
有经于生灭等有无俱说,又有经中说无生等是真了义,亦有经说是不了义,谓说无胜义生或自相生等如言执义有理违害,故说无有自相之性及生灭等,意说徧计所执,所余二性是有自相。尔时由破何事说为无我?其法我者,谓于诸法增益自性及差别性是有自相,及执异体能取所取徧计所执,即说彼等所远离性为究竟真实亦皆应理。然彼违害经实非有,谓若自性是胜义有或自相有,则说诸果观待因缘极相违故,故仗因缘即无自相。有说若无自相,系缚,解脱,取舍,因果等皆不得成,是于自相性空究竟能立,执为究竟违害。此即龙猛菩萨释《般若经》及顺彼诸经义,不可更向余引,即于彼义而为决定,是为能立了义之理,及显不顺彼诸经,如言执义正理妨难,而开大车所行轨辙。《解深密经》说,若见无自相起损减见俱谤三相者,非说凡如是见者,一切皆尔,是说不具胜慧之机。故是依于所化意乐而作是说,非佛本意。以胜慧机即由因果建立而能通达无自相空,以于此机彼即灭损减见胜方便故。待彼所化,则《般若经》是未了义,《解深密经》是真了义。如《四百论》说:「对非说无我法器之机,我无我二,说前为胜。」《中论》亦云:「若此等皆空,无生亦无灭,则诸四圣谛,于汝皆应无。」此等诤云:若谓诸法自相皆空,则无生灭,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不应理。是于《般若经》等如言执义,显示违害之理。其答文云:「若此不皆空,无生亦无灭,则诸四圣谛,于汝皆应无。」此等是说若自性不空,生灭缘起皆不得成,一切建立悉不应理;自性空宗,如是一切则皆应理。说性空义即缘起义。龙猛菩萨《中论》等中,以诸正理决择此理者,是释经说生等无实,如言执义,无有少分正理违害。若无违害,则由余门更无方便能释彼等是不了义。故亦善成彼等是真了义。由此意趣,《显句论》云:「阿阇黎耶为辨了义不了义经,造此《中论》。」诸法从灭至异八事,有经说有,有经说无,二者相违。为答此诤,故如上说。又彼论云:「由未了知如是言说所有密意,或有疑惑何为此中真实言说,何为此中密意言说,或有劣慧执不了义为真了义。为以教理二门,除彼疑惑及彼倒解,阿阇黎耶故造斯论。」《集经论》中,问何为甚深法,答引《十万颂》、《金刚能断》、《七百颂般若》等诸说甚深之经。理聚诸论,皆以彼等经义为真了义,如其所说,不可他解,义决定故,除彼许余为密意说。《释菩提心论》云:「为断愚夫怖,故佛说此等,一切皆唯识,然非如实义。」此说破除外境,成立唯识是有自性,非如实言。《宝鬘论》亦云:「犹如诸教师,先令读字母,如是佛对机,说其堪忍法。为一类说法,令止诸罪恶,有为令修福,有说令依二,有令俱不依,对修菩提者,说甚深可畏,空悲心要法。」初颂显示佛于所化,与慧相称而为说法。其次三句,依增上生而为说法。次之一句,对于二部小乘种性,依补特伽罗无我及有二取而为说法。再次一句,对于一类大乘种性,说无二取而有二空。再次三句,对缘大乘上慧之机,依可怖法皆无自性及大悲心而为说法。以是若时见说无实即不能立系缚解脱等一切建立,尔时须分有实、不实,为说一分无我,渐次引导,以无安立因果依处,其少分空亦不可立故。故有经破补特伽罗自性,多不破蕴;有经破除异体二取,而不破除二空自性。若时能达缘起之义即无性义,是则无须如上分别,以于无性之事,即能许可一切建立皆应理故。以是因缘,于业果等少断见过大乘种性,亦有众多虽破粗分实有,然不能破细分,更有众多破细分者,则无正量所立一切建立,故《解深密经》所分了不了义,是于大乘引多众生最大善权方便。如释彼经,是依众生增上而说,如是与彼随顺诸经亦当了知。又作诸论释彼等密意者,如所释义虽非自许,当知亦因所化增上,为顺彼意而造论释。
某些经典对生灭等现象同时论述其存在与不存在,另有经典指出"无生"等教义才是究竟真理,也有经典认为这类说法属于方便教法。譬如当否定胜义生或自相生等实有时,若执着言说层面的含义就会产生理论矛盾。因此否定自性生灭等说法,实质是针对遍计所执性而言,而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仍具自相。
关于破除我执的对象:法我执体现为对诸法妄加自性与差别的实有执着,以及将能取所取视为独立存在的遍计执着。将这些妄执彻底消尽的状态称为究竟真实也合乎正理。但若主张自性实有或自相实存,则与缘起法则直接矛盾——依赖因缘即无独立自相。有人认为若无自相,轮回解脱、取舍因果等都将无法安立,这正是证明自相空性的终极依据,若将其视为究竟则成谬见。此乃龙树菩萨阐释《般若经》及同类经典的真意,不必另寻他解,应以此为判定了义教法的准则,同时显明不符合此标准的经典存在望文生义的理论缺陷,从而廓清大乘正道轨则。
《解深密经》指出:若因见解无自相而堕入损减见、诽谤三性者,并非所有持此见者皆然,特指缺乏殊胜慧根之人。这是随众生根器所作的方便开示,非佛本怀。具足慧根者正是通过因果安立证悟无自相空性,对此类根器者,此法恰成对治损减见的善巧。相对此类化机,《般若经》属方便教法,《解深密经》才是了义真诠。如《四百论》云:"对不堪受无我法者,说有我说更为有益。"《中论》亦言:"若此等皆空,无生亦无灭,四圣谛于汝,理应皆不存。"此类诘难认为:若诸法自相皆空,则生灭与涅槃建立皆不应理。这是对《般若经》等执文害意的典型误解。回答是:"若此不皆空,无生亦无灭,四圣谛于汝,理应皆不存。"阐明唯有自性空才能成立缘起生灭,一切法建立方得合理;自性空宗能圆满解释诸法,性空即缘起义。龙树《中论》等以正理抉择此义,阐释经典所说"无实生灭"毫无理论矛盾。若无矛盾,则无理由判定其为方便教法,由此确证其为了义经。故《显句论》言:"导师为辨了义不了义经,故造此《中论》。"
关于诸法生住异灭八相,经典或有说或有不说,看似矛盾。为释此疑故作上述辨析。该论又云:"因不解言说密意,或疑何为了义何非,或有劣慧以不了义为了义。为以教理双祛疑惑邪执,故造此论。"《集经论》问何谓甚深法时,援引《十万颂》《金刚能断》等般若经典作答。龙树诸论皆以此类经典为究竟了义,因其义理确定不可改易,除此皆属密意说。《释菩提心论》云:"为除愚夫惧,佛说此等法,一切唯识现,非究竟实义。"此说破外境立唯识属权教非了义。《宝鬘论》亦以教师先教字母为喻,说明佛陀应机说法:或令止恶,或令修福,或说人法二我,或说二无我,对菩提种性则说甚深空性配合大悲。
初偈示现应机说法;次三句说人天乘教法;其后对二乘说人无我及二取;再对大乘说无二取有二空;最后三句为利根菩萨说无自性配合大悲。若闻无实义便不能安立因果者,需渐次引导,因未悟空性前连部分因果也难以建立。故有经破人我而不破五蕴,有经破二取不破二空。若能了知缘起即无自性,则无需如此区分,因无自性正能成立一切缘起。由此对业果等存断见的大乘学者,或仅破粗分实有未破细分者,乃至破除细分实有却否定一切建立者,《解深密经》的判教成为引导众生的善巧方便。解释该经时应知是随众生根器而说,同类经典亦当如是理解。诸论师释经纵非自宗见地,也是为随顺所化根基而作阐释。
丁二、赞彼即是经心要义
丁二、赞叹此即经中要义
如是若以因缘生因,即谓诸法皆无自性,说性空义即缘起义。论师见此较佛余说最为殊胜,是无上圣法。故诸论中多就宣说缘起门中称赞世尊。如《中论》云:「佛说缘起法,不生亦不灭,不断亦不常,不来亦不去,不一亦不异。灭戏论寂固,敬礼正等觉,最胜说法者。」《六十正理论》云:「为当以何法,能断诸生灭,敬礼能仁王,宣说诸缘起。」《回诤论》云:「佛说空缘起,中道为一义,敬礼佛世尊,无等最胜说。」《不思议赞》云:「佛说缘起法,即是无自性,敬礼无等智,难喻不思议。」初论宣说缘起远离生灭等八,第二论说由缘起因远离生灭。第三论说缘起、中道与自性空同是一义。第四论说即由彼因故生灭等远离自性。
如果以因缘作为产生的原因,就意味着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自有的本质,说明性空的含义就是缘起的含义。论师们认为这一观点比其他佛陀教义更为殊胜,是无上的圣法。因此,在诸多论典中,常常通过宣说缘起的法门来赞颂世尊。如《中论》所说:佛陀宣说缘起法,既不生也不灭,不断也不常,不来也不去,不一也不异。灭除戏论,寂静坚固,敬礼正等觉,最胜说法者。《六十正理论》说:应当以何种法,能断除一切生灭,敬礼能仁王,宣说诸缘起。《回诤论》说:佛陀宣说空性缘起,中道为一义,敬礼佛世尊,无等最胜说。《不思议赞》说:佛陀宣说缘起法,即是无自性,敬礼无等智,难喻不思议。最初的论典宣说缘起远离生灭等八种边见,第二部论典说明由于缘起的因远离生灭。第三部论典说明缘起、中道与自性空是同一含义。第四部论典说明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生灭等现象远离自性。
一切佛经皆依世俗、胜义二谛而转,若不了知二谛差别,即不能知圣教真实,由二谛门解释佛经,亦即此理。以诸宣说种种缘设缘生法者,一切皆是世俗谛法。由彼道理成无性空,唯尔即是胜义谛故。《七十空性论》云:「由一切诸法,皆是自性空。故无等如来,说诸法缘起。唯彼即胜义,然佛簿伽梵,依世间名言,设一切种种。」如自疏云:「胜义谛者,唯是一切缘起诸法自性本空。」如此所说许胜义谛,除于所破加不同简别之外,其于破事缘起法上唯遮所破之我,即安立为胜义谛者,两宗符顺,故立余胜义不应道理。
一切佛经都依据世俗谛和胜义谛两种真理而展开,如果不了解这两种真理的差别,就无法理解佛陀教法的真实含义。通过这两种真理来解释佛经,正是这个道理。因为所有宣说各种因缘所生法的教法,都属于世俗谛的范畴。由这些道理所证成的无自性空,就是胜义谛。《七十空性论》说:因为一切法都是自性空,所以无与伦比的如来宣说诸法缘起。这本身就是胜义谛,然而佛陀依据世间名言,安立了种种教法。正如该论的注释所说:胜义谛指的是一切缘起法自性本空。按照这种解释,胜义谛除了对所破除的对象加以不同的区分外,在破除对缘起法的实有执著时,仅仅遮遣所破的"我"这一概念,就安立为胜义谛,这两种宗派的观点是一致的,因此建立其他形式的胜义谛是不合理的。
若许彼实有,亦复说为不可救治之见。如《中论》云:「若复见有空,说彼不可治。」《出世赞》亦云:「为断诸分别,故说空甘露,若复执彼空,佛说极可呵。」此说彼为极可呵处。有法缘起与法性胜义谛,见有能依所依者,是于名言识前,非于根本无漏理智,故于彼前唯有法性,全无有法,而不相违。然于观察诸法自相实性以如何有为胜义有者,若无有法,则彼法性无力独立,故前宗说,若依他起缘起诸法自性空者,则圆成实亦无自相。此宗亦如是说,如云:「有为不成故,无为如何成。」经云:「若色尚且不可获得,岂能获得色之真如。」二宗皆多次宣说。
如果承认这些事物真实存在,也就被称为不可救药的邪见。如《中论》所说:若还有人执着空性实有,此人便不可救药。《出世赞》亦云:为破除一切妄执,故说空性如甘露;若反执着空性实有,佛陀说此最为可叹。此处指出这是极为可叹的错误。缘起现象与法性胜义谛,若认为存在能依所依关系,这只是世俗认知层面的理解,并非根本无漏智慧境界。因此在究竟智慧面前唯有法性,全然没有现象存在,二者并不矛盾。然而在观察诸法自相实性以何种方式真实存在时,若否定现象存在,那么法性也将失去独立存在的依据。因此前代论师主张:如果依他起性的缘起诸法自性本空,那么圆成实性也将失去独立自相。这一宗派还进一步阐明:有为法既不能成立,无为法又如何成立?经中亦云:色法尚且不可得,色的真如又岂能得?两派教义都反复强调这一观点。
《六十正理论》云:「唯涅槃真实。」言唯彼真实。诸行虚妄是欺诳法者,谓虚妄不实之义,此处说为欺诳。故彼违品真实之义,亦是不欺诳,非观实性有无之时,以有自相说为真实。言欺诳者,如非饶益诈现饶益说为欺诳,此诸行等实无自相,现似自相,罔诸愚夫,故名虚妄,或名欺诳。涅槃、胜义谛,于现量前,无有如前现欺诳事,是故说为不欺真实。
《六十正理论》说:唯有涅槃是真实的。意思是只有涅槃真实存在。一切有为法都是虚妄不实的欺骗性存在,所谓虚妄不实,在此处即指欺骗之意。因此与之相反的真实含义,也就是不具欺骗性,并非在观察实性有无时,因其具有自性而称为真实。所谓欺骗,就像并非利益却伪装成利益那样称为欺骗。这些有为法等实际并无自性,却显现出自性的假相,迷惑愚痴凡夫,所以称为虚妄,或称欺骗。涅槃和胜义谛,在现量认知面前,不会像前述那样显现欺骗性现象,因此称为不欺的真实。
他宗不许人法是缘生缘起,而许彼二是实有者,堕常断见险恶之处。自宗虽许彼二是缘起性,而许实有及自相有,此等亦随常断见转。故欲远离常断见者,当许人法是缘起性,犹如水月,自性本空,谓此道理是离常断最胜之门。《六十正理论》云:「诸不许缘起,着我或世间,呜呼彼当遭,常断见等夺,若有许诸法,缘起而实有,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过,若有许诸法,缘起如水月,非真亦非邪,彼不遭见劫。」由非真实而离常见;由各能作自所作事,非是邪倒不能作事,远离断见。以是若许内外诸法是自性空,复说彼空是世俗断见者,则与二大车轨殷重成立缘起双离常断俱成相违。又多自许为中观者,谓彼与自许诸世俗法以自体空二家相顺,此二俱是倒执自空之义,即自宣扬我无方便显示此诸内外缘起远离常断。若说诸事常住外道,由不许缘起故,许诸法实有,是自师宗,非可怪处;若许缘起依因缘生,而许实有,是最可笑处。《六十正理论》云:「若诸说有者,执胜事而住。彼住其道故,无少分希有,若诸依佛道,说一切无常,诤执诸胜事,安住此甚奇。」此说若于无实及无自相而许不可立生灭等,是可笑处。由此缘起远离常断极难通达,故佛念云:「我所证得此甚深法,为他宣说莫能通达,且当默住。」《中论》云:「由知有执者,难达此法底,是故能仁意,退转不说法。」若如前宗,无斯难事。言「是故」者,谓由倒执此理成大损失,由无胜慧亦难通达,故当断除俱谤此法文义及单谤义,并无安立业果等处诸断无见,而当励力知真实义。《宝鬘论》云:「如是邪执者,当得诸衰损,善知获安乐,及无上菩提。故于此当断,诽谤及无见,为成一切义,当勤求正知。」论师解释甚深经义,宣说无量正理异门,当知余门皆是通达此义支分,于中观义精勤修习。此正道理,已于余处数数宣说。复欲广造中观论释,故于此中略说尔许。
他宗不承认人法是由因缘和合而生起的缘起法,反而主张二者实有存在,这就堕入了常见与断见的险恶深渊。我宗虽然承认人法是缘起性,但若执著其为实有或自性有,这类见解同样会落入常断二见的窠臼。因此,想要远离常断二见的人,应当承认人法如同水中月影般,虽显现而无自性,本性空寂——这个道理正是远离常断二见的最胜法门。《六十正理论》说:凡不承认缘起法,执著我或世间实有的人,必将被常断等邪见吞噬;即使承认诸法是缘起却执为实有者,又怎能避免常见等过失?唯有承认诸法如水中月般缘起无实,既非真实亦非虚妄,才能不被邪见侵害。
因为非真实故远离常见;因为能各司其职不作颠倒,故远离断见。倘若有人既承认内外诸法自性本空,又将此空性说成是世俗的断见,这就与两大车轨(龙树、无著)郑重建立的"缘起双离常断"教法完全相违。更有些自诩为中观行者,将空性理解为世俗法与自性空简单并存,这两种都是对自性空的颠倒理解,等于自白没有善巧方法显示内外缘起远离常断的真义。那些主张万法恒常的外道,因不承认缘起而执诸法实有,本是其宗派立场不足为奇;但若承认缘起依因缘生却仍执实有,才是最可笑之处。《六十正理论》指出:执实有论者固守其道不足为奇,可叹的是依佛道说无常者,竟也执著实有之物!
若在无实无自性的前提下否定生灭等现象,实属可笑。正因缘起远离常断的深义极难通达,佛陀曾起念:我所证悟的甚深法义,众生难以领会,不如默然。《中论》说:因见众生执著深重,难达法之底奥,故佛陀一度欲止说法。若依前宗浅见,自无此难。"是故"一词表明:错误理解此理将招致重大损失,缺乏殊胜智慧亦难通达,因此必须断除对法义的全盘否定、片面曲解,以及否定业果等断灭邪见,精勤体认真实义。《宝鬘论》教导:邪见招损,正知得乐,为成办一切义利,当断诽谤及无见,勤求真实智。
论师阐释深经要义时,开显无量正理法门,须知诸门皆为通达此义的方便。对于中观要义应当精进修学,此中正理已在他处多次宣说。因欲广造中观论释,故于此略述概要。
丙二、彼诸弟子如何解释
丙二、那些弟子如何解释
龙猛菩萨上首弟子,谓圣天论师,此造《瑜伽师四百论》,广显龙猛菩萨之轨。佛护、清辩、月称、静命等诸大中观师,皆依为据等同菩萨。故如先觉说此师徒之论为根本论。故此当说圣父子后,解释此等意趣之理。又勇论师及龙菩提等虽有众多大善巧王,然彼等所释中观之论未见有译,故当宣说余有论者有大差别之宗。
龙树菩萨的首席弟子圣天论师,撰写了《瑜伽师四百论》,广泛阐明了龙树菩萨的修行轨则。佛护、清辩、月称、静命等诸位中观大师,都以这部论典为根本依据,尊奉圣天如同菩萨。正如前辈大德所说,这对师徒的论著应被视作根本经典。因此在讲述圣天与龙树的思想之后,将阐释这些论典的核心要义。此外,虽然勇论师、龙菩提等众多杰出的大师造有大量论著,但他们的中观释论尚未被译出,故此处仅介绍其他存世论师的重要独特见解。
此中分二:丁初、自续中观师如何解释圣者诸论;丁二、应成中观师如何解释圣者诸论。
这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自续中观师如何解释圣者的诸论;第二部分,应成中观师如何解释圣者的诸论。
初又分二:戊初、清辩论师如何解释;戊二、静命父子如何解释。
最初分为两部分:一、清辩论师如何解释;二、静命父子如何解释。
初中分三:己初、于胜义中如何解说人法有无自性;己二、于名言中如何解说有无外境;己三、显示破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今初
初中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从最高真理的角度说明人和事物是否具有独立自性;第二部分,从世俗名言的角度说明外境是否存在;第三部分,揭示破除最高真理实有的主要依据。现在讲第一部分。
论师所造诸中论中,《根本慧论》为主,其释有八:谓《无畏论》、《提婆沙摩论》、《古拏摩底论》、《古拏室利论》、《悉提罗摩底论{》,并佛护、清辩、月称之疏。《观音禁》说清辩是依《提婆沙摩论》释《现白论》,其《无畏论》解二十七品云:「大德提婆亦云,闻者及所闻,说者甚希有,故略说生死,非有边无边。」此引《四百论》证,故非自释。佛护、清辩、月称释中,皆未略引彼释,故亦可知。
在众多论师所造的中观论典中,《中论》最为重要,其注释共有八部:即《无畏论》、《提婆沙摩论》、《古拏摩底论》、《古拏室利论》、《悉提罗摩底论》,以及佛护、清辨、月称三家的注疏。《观音禁》记载清辨依据《提婆沙摩论》注释《现白论》,其中《无畏论》解释第二十七品时提到:圣者提婆曾说,能闻者与所闻法,能说者皆极为稀有,故简略开示生死轮回,既非有边亦非无边。此处引用《四百论》作为依据,可见并非自创见解。佛护、清辨、月称三家的注释中均未简要引述此解,由此亦可佐证。
清辩解释菩萨意趣时,如何解释二无我胜义?若知此师决择三相之理,则极明了。此如《般若灯论》云:「此中若谓无色意言及色名言徧计所执性,是谤有事,以谤意言及名言故。」此说徧计所执相无自性时,若谓徧计所执是能徧计自性差别之分别与名者,彼二是蕴所摄,则谤依他起为相无自性,故许依他起是有自性。《解深密经》说:「由无自相故,名相无自性。」彼等即是决择经意,故许依他起有自相性极为显了。《般若灯论》云:「徧计所执,名、相、分别、正智、真如,五法之中悉皆不摄,故是相无自性。」此出敌者是《摄决择分》说彼非五法所摄。彼中说名是不相应行,相是所徧计事,徧计执乃无事,故非四法。唯是分别假立,故亦非真如。《辨中边论》说名摄在徧计执者,安慧师说是名假立义,非名自性。彼论说相是依他起者,意说行相,以《摄决择分》说相中亦有无为故。虽由五法不摄之理是相无自性,然彼不摄非相无自性义。
清辩在解释菩萨的意趣时,是如何解释二无我的胜义呢?如果了解这位论师对三相理论的抉择,就会非常清楚。正如《般若灯论》所说:此处如果说无色意言及色名言等遍计所执性,就是诽谤实有之事,因为诽谤了意言和名言。这是在说明遍计所执相无自性时,如果认为遍计所执是指能遍计的自性差别之分别与名,这两者属于五蕴范畴,那就等于诽谤依他起是相无自性,因此承认依他起是有自性的。《解深密经》说:由于没有自相,所以称为相无自性。这些论述正是对经义的抉择,因此承认依他起具有自相性是非常明确的。《般若灯论》说:遍计所执在名、相、分别、正智、真如这五法中都不包含,所以是相无自性。这里指出的敌方观点是《摄抉择分》所说的遍计所执不属于五法范畴。该论认为名属于不相应行,相是所遍计的事物,遍计执则是虚无之事,因此不属于前四法。它仅是分别假立,所以也不是真如。《辨中边论》将名归入遍计执,安慧解释说这是指名的假立意义,而非名的自性。该论说相属于依他起,意思是说行相,因为《摄抉择分》指出相中也包括无为法。虽然通过五法不摄的道理说明遍计所执是相无自性,但五法不摄并不等同于相无自性的含义。
名言中有,应成派论中,亦多说名自性、自体及自相等。此师论中复多说云无有自性、自性不生、无实物等,故极难辨别。然释《解深密经》所说有无相自性之义,是此论师许诸有事于名言中有自相之证最显然者。故于人法,虽未通达无自相之自性,然亦自许完全通达二无我相非唯由自相成。其由破何法立二无我之所破,下当广说。
在名言层面确实存在,应成派的论典中也频繁提及自性、自体及自相等概念。该派论师同样多次强调无自性、自性不生、无实体等观点,因此极难区分。然而诠释《解深密经》所述有相无相自性之义时,正是此派论师承认诸法在名言中具有自相的最有力证明。故而对于人法二执,虽未彻底证悟无自相之自性,但该派仍自认完全通达二无我义——并非仅由自相成立。至于通过破除何种法执来建立二无我之对治境,下文将作详述。
又《般若灯论》云:「若谓任谁由彼二法所徧计义,彼即非有,譬如于绳妄起蛇觉。然徧计执非无所有,以现彼相乱觉所计虽无所有,然名言中于盘蛇上彼非无故。」此谓若说徧计所执非能徧计,是随愚夫名言分别所假立义,彼中无相,自性如于绳上妄计为蛇,此显彼喻非理之过。义云:若于色等假立自性差别之义,谓彼彼等是相无自性,如于绳上妄计为蛇,谓无彼义,此不应理。若他于绳妄执为蛇,义虽非有,然于盘蛇而执为蛇,于名言中彼义实有。如是于色若执为受,其境虽无,然于色上即执是色,彼境可说名言有故。
此外,《般若灯论》中说:如果有人将两种方法所普遍推测的意义认为是存在的,那实际上并不存在,就像把绳子误认为蛇一样。然而,普遍推测的执着并非完全不存在,因为虽然显现的乱象所推测的并不存在,但在日常语言中,对于盘绕的蛇来说,这种推测并非毫无根据。这是说,如果将普遍推测的执着视为推测本身,那是跟随愚者的语言分别所假定的意义,其中并无真实相状,自性就像在绳子上错误地认为有蛇,这说明比喻的不合理之处。意思是:如果在色法等上假立自性差别的意义,认为这些是无自性的相,就像在绳子上误认为有蛇,说那种意义不存在,这是不合理的。如果别人在绳子上错误地执着为蛇,意义虽不存在,但对于盘绕的蛇执着为蛇,在日常语言中那种意义确实存在。同样,如果将色法执着为受,其对象虽不存在,但在色法上执着为色法,那种对象可以说在日常语言中是存在的。
此中有无,是说相自性有无。故说于色等上所计自性差别之境非于名言无相自性。若名言中说于盘蛇而无蛇者,世间违害,如云:「若于盘蛇执此是蛇,无彼境者。」若于胜义简有事者,是随中观说,如云:「若于盘蛇而执为蛇,成立彼境为胜义相无自性者,是中观宗。」《般若灯论》云:「故若欲说增益自性差别徧计所执相无自性者,应当受许中观正理。」正理者,如《中论》云:「由遮心行境,即遮诸所说,不生亦不灭,同法性涅槃。」此复非说于大腹上假立为瓶,破彼名言所立之境于胜义有,而须中观所有正理。《分别炽然论》说:「聋哑等类不善名言,然亦了知瓶等之义,牛等畜类由色香等,亦能了知自他犊子,故名言所立,非法真实,瑜伽诸师与中观师所许相同。」故云此是色、此是色生等,其能徧计所着之境,即是由彼所徧计义,此于名言是有自相,非相无自性,故说破胜义有为胜义相无自性,乃是经义。经说徧计执相无自性,其徧计执谓所着境,是胜义徧计执。言彼唯由名言假立者,义谓唯由名与分别之所假设。故不应妄说依他起性是相无性,非徧计执。若不尔者,瑜伽宗中,计依他起自性差别,所计自性而无自相,亦不可说是徧计执相无自性故。故于胜义,若色自性及色生等空,为圆成实,乃是经义,说瑜伽师所释则非经义。如是经说:依他起性由无自生,名生无自性。言无自生者,与余经说无自性生、无自体生,此论师许其义相同,亦即说为胜义无生义。由是当知,言自性生者,即是由自相生,若于有事破彼生时,决定须加胜义简别,以于世俗许自相生故。诸瑜伽师亦许《解深密经》所说自生与诸余经说自性生其义相同,许无彼生即无自然生,故虽无彼生,然不许全无胜义生。若依他起是真实有,则如所现应如是住,经说如幻则不应理,故说彼自性空乃是《解深密经》义。
这里所说的有无,是指事物显现的自性是否存在。因此,在色法等事物上执着自性差别的境界,并非在名言中没有显现的自性。如果在名言中说盘绕的绳子没有蛇,这是违背世间常识的,就像说:"若将盘绕的绳子执着为蛇,实际上并不存在蛇的境界。"如果在胜义上简别实有的事物,这是随顺中观派的说法,如云:"若将盘绕的绳子执着为蛇,成立这种境界在胜义上无自性,这就是中观宗派。"
《般若灯论》说:"所以若想说明增益自性差别的遍计所执相无自性,就应当接受中观的正理。"正理如《中论》所说:"通过遮止心的行境,就能遮止一切言说,不生亦不灭,与法性涅槃相同。"这也不是说在大腹的物体上假立为瓶子,破除名言所安立的境界在胜义上存在,而需要中观的所有正理。
《分别炽然论》说:"聋哑等人虽不善用名言,但也了知瓶子的意义;牛等畜生通过颜色、气味等,也能辨别自己的犊子。因此名言所安立的并非真实法性,瑜伽行派与中观派在这点上见解相同。"所以说这是色、这是色生等,其能遍计所执着的境界,就是由这种遍计所成立的意义,这在名言上是有自相的,并非无显现的自性。因此说破除胜义有就是胜义相无自性,这才是经文的真实含义。
经中说遍计所执相无自性,其遍计所执就是指所执着的境界,是胜义上的遍计所执。说它只是由名言假立,意思是仅由名称与分别心所假设。因此不应错误地说依他起性是相无性,而非遍计所执。如果不这样,瑜伽宗中认为依他起的自性差别,所执着的自性没有自相,也不能说是遍计所执相无自性。
所以在胜义上,如果色的自性及色生等为空,这就是圆成实性,是经文的真实含义,说瑜伽师所解释的则不符合经文。如经中所说:依他起性由于没有自生,称为生无自性。说无自生,与其他经中所说的无自性生、无自体生,论师认为意义相同,也就是胜义无生的含义。由此可知,说自性生就是由自相生,如果在实有事物上破除这种生时,必须加上胜义的简别,因为在世俗上允许自相生。瑜伽师也承认《解深密经》所说的自生与其他经中说的自性生意义相同,承认没有那种生就是没有自然生,所以虽然没有那种生,但不认为完全没有胜义生。如果依他起是真实存在,那么它应该如其显现那样存在,经中说如幻就不合理,所以说依他起自性空才是《解深密经》的真实含义。
己二、于名言中如何解说有无外境
第二,在世俗言说中如何解说外境有无
当说诸世俗事境识何摄。圣者父子未显分说于名言中有无外境,然此论师,于名言中许有外境,又许根识有相而取,若无境相则不取着,又许彼二前后因果。《十地经》说三界唯心者,破外宗说离心别有世间作者,乃是经义,非破外境。《楞伽经》云:「外境悉非有,心似身财处,现为种种事,故我说唯心。」亦许此经非破外境。故破外境,似许全非任何经义,应当观察。经初句义,谓诸外境非自性有。《般若灯论》说:「如同身、财、处所等境生种种心者,谓似彼境行相而生,唯心之义如同前释。」
在讨论世俗现象与意识的关系时,圣者父子(指龙树与月称)未明确区分名言中是否存在外境。但本论师(指清辨)在名言层面承认外境的实有,并主张根识通过相状来认知对象——若无境相则无法执取,且承认识与境之间存在前后因果关系。
《十地经》提出"三界唯心"的教义,旨在驳斥其他宗派主张的"脱离心识另有创造世间的主宰"的观点,这符合经文本意,并非否定外境存在。《楞伽经》说:"外境本无实存,心识显现出身、财、处等相状,化现为种种现象,故佛说唯心。"本论师也认为此经并非破除外境。因此,全盘否定外境的主张似乎不符合任何经典真义,应当审慎考察。
经中首句"外境悉非有"的真义,是指外境并非独立自性存在。《般若灯论》解释道:"如同身、财、处所等外境能生起种种心识,是指心识依循那些境相而生起显现,所谓'唯心'的含义正如前文所阐释的那样。"
和合而成色声等时,一一极微皆与根识作所缘缘,故彼于识非不显现。如军、林等依异类成,是假和合,虽无实体,然依一事同类极微,名为和合,是有实体,瓶等亦尔。其现二月等识,亦须依一月所缘而生,无外所缘则不得生。若无外境,亦谤经说从所缘缘生诸根识,以于胜义及名言中从所缘缘生,皆不应理故。故亦不许阿赖耶识;若许彼识,虽无外境,由彼习气成熟力故,亦可安立似境识生,则计外境悉成无义。故《中观心论》云:「由说识异门,即显示有我。」由不许彼,亦不安立染污意识。又前论云:「离见境所余,自心如何现。」谓识现似外境行相,及不现彼相,唯现能取领纳自体,故说识二分,谓自体及外境。其外境即前所领,故自证与彼,为能缘所缘。如是所立诸所缘缘,虽于名言亦皆破除,故亦不许有自证分。其许自证分之理,此最明显。智藏论师释中观时,亦于名言不破自相,许有外境,与此宗同。
当色、声等由和合形成时,每个极微都作为根识的所缘缘,因此它们在识中并非不显现。就像军队、树林等由不同个体组成,属于假和合,虽无真实实体,但依据同类极微的聚合,称为和合,是有实体的,瓶等也是如此。那些显现为二月等的识,也需依赖一个月亮作为所缘才能生起,若没有外在所缘则无法生起。如果没有外境,也就否定了经中所说根识从所缘缘生起的教义,因为在胜义和名言层面,从所缘缘生起都不合理。因此也不承认阿赖耶识;若承认此识,即使无外境,凭借其习气成熟的力量,也能安立似境的识生起,那么执着外境就毫无意义。所以《中观心论》说:通过识的不同表述,就显示出有我的存在。由于不承认此识,也不安立染污意识。该论又说:离开所见境之外,自心如何显现。意思是识显现出类似外境的行相,或不显现那种相,仅显现能取领纳的自体,因此说识有二分,即自体与外境。外境即先前所领纳的,所以自证与它构成能缘所缘的关系。这样建立的所有所缘缘,即使在名言层面也被破除,因此也不承认有自证分。承认自证分的理由,在此最为明显。智藏论师解释中观时,在名言中不破自相,承认外境,与此宗派相同。
己三、显示破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
第三部分,阐明破除胜义存在所依据的主要正理
问:此论师破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除以一、二遮因破外,皆以相违可得因破,意令易了。例如举因与所立法随行喻云:眼于胜义不应见色,以是根故,譬如耳根。又云:地界胜义非坚为性,是大种故,譬如水界。以如是等比量成立。圣父子论中,多说因齐平头正理,此即依彼而为上首,意谓坚及见色若有自性,同是大种,应无坚不坚之差别,同是根故,应无见不见色之差别,以辨如是差别之因不可得故。谓若胜义有,如所显现,应非由心增上而立,是由自体增上而有。若尔,即是自然而有,全不待他。故无量能辨彼等差别。譬如烟生若不待因,举过谓当观待一切,或亦不应观待于火。若有自性即胜义有,应离因缘及和合性,别有自体单独而住。然诸大种、大种所造是八微合,心及心所无则俱无,一切有事皆待因缘和合而生,若离因缘,则无所有。是故说为无胜义有及无实体,离和合外显示别无独立性者,多由显示若胜义有应独立有,次即于彼出过而破,然不多如诸余论师于分有分用一异理观察而破。
问:这位论师破除胜义存在,主要依据哪些正理?除了一两种遮因破除外,其余多用相违可得因来破除,目的是让人容易理解。例如举出因与所立法相随的喻例:眼在胜义中不应见色,因为是根的缘故,就像耳根。又说:地界在胜义中非以坚硬为性,是大种的缘故,就像水界。用这类比量来成立。圣父子的论著中,常提到因齐平头的正理,这就是依据它作为主要理路,意思是说坚硬与见色若有自性,同为大种,就不应有坚硬与非坚硬的差别;同为根,就不应有见色与不见色的差别,因为造成这些差别的因不可得。如果胜义存在,如显现的那样,就不应是由心增上而成立,而是由自体增上而有。若是如此,就是自然而有,完全不依赖其他。因此无法辨别这些差别。譬如烟的产生若不依赖因,就会被指责为应当依赖一切,或者也不应依赖火。若有自性即胜义存在,就应脱离因缘及和合性,另有自体单独存在。然而诸大种及大种所造都是八微和合,心与心所无则俱无,一切存在都依赖因缘和合而生,若脱离因缘,就一无所有。所以说无胜义存在及无实自体,离开和合之外显示别无独立自性者,多是通过显示若胜义存在则应独立存在,随即指出其过失加以破除,但不像其他论师那样多用一异理观察分与有分来破除。
善解菩萨诸大弟子用何正理而为上首,慧力增长极为有力。故于此宗破胜义有出因相齐平头之理,亦当善学。
菩萨及其大弟子们明白,应以何种正理作为首要准则,才能使智慧力量极大增长。因此,对于此宗派破除胜义实有的论证方式——即因相齐平头之理,也应当善加学习。
戊二、静命父子如何解释,分四:己初、于胜义中如何解说人法有无自性;己二、于名言中如何解说有无外境;己三、如何解说《解深密经》义;己四、显示破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今初
戊二、静命父子如何解释,分四部分: 己初、在胜义中如何说明人法有无自性; 己二、在名言中如何说明有无外境; 己三、如何解释《解深密经》的含义; 己四、阐明破除胜义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首先。
《解深密经》说相无自性及生无自性之义,如清辩师意,《中观明论》所释,静命亦许,故于名言亦许自相所成自性。又由其许七部量论等安立因果之理,亦可了知。
《解深密经》阐述了相无自性和生无自性的含义,正如清辩论师在《中观明论》中所解释的,静命论师也认同这一观点,因此在世俗名言层面也承认由自相形成的自性。此外,通过他们认可七部量论等著作中建立的因果关系原理,也可以理解这一点。
己二、于名言中如何解说有无外境
第二,在世俗言说中如何解说外境有无
于名言中有无外境,此如《般若灯论》云:「若先许唯识,后仍徧舍者,与其以泥污后而洗,初即勿触远离为妙。如达外境全无自性,亦当如是通达内识无我无生」。释论说为:「瑜伽师宗,先为悟入世俗谛时,破除外境,受许唯识;后为通达胜义谛时,亦舍唯识。」此说与其先令执受内识实有,后仍破除,宁如最初即说无实为妙,如境无实,亦能通达识无实故。有中观师许于所化必须如是次第宣说,显然亦破,如是有云:彼二非同时修,应次第修。前论破云:「先即同修,无须悭悋。」释论说是瑜伽师意,余意如前。
在世俗观念中讨论是否有外在事物存在时,《般若灯论》这样说:如果先承认唯有心识存在,后来又彻底舍弃这个观点,那就像先用泥弄脏再清洗,不如一开始就远离不碰为好。如同明白外在事物根本没有独立自性,也应当这样理解内在心识无我、无生的本质。释论解释说:瑜伽行派的修行者,最初为了领悟世俗真理时,否定了外在事物,接受了唯识观点;后来为了证悟究竟真理时,又舍弃了唯识概念。这说明与其先让人执着于内在心识真实存在,最后再破除这种执着,不如一开始就说明并非实有更好,因为既能认识到外境不真实,也能明白心识不真实的缘故。有中观派认为对修行者必须这样依次解说,但显然也批判了这种做法,比如有人说:这两个观点不能同时修习,应当依次修习。前文驳斥道:一开始就同时修习,不必吝惜。释论说这是瑜伽行派的观点,其他观点如前所述。
如斯宗派虽尚有一二,然中观宗造诸广论说于名言无外境者,如智军论师说,静命论师是开创者,极为善哉。如《中观庄严论自疏》中云:「若有受许因果诸法,欲答一切诸恶敌难,应观何义为世俗事,唯心心所为自体耶?抑为亦有外法体耶?此中有依后义者,如说经说唯心破作者受者故。有余思云:虽诸因果法,亦皆唯有识,诸自所成立,亦皆住唯识。」此引《中观心论》立外境之宗,如前已说。言有余思者,谓自所许。为依何经作如是说,如论自疏云:「若如是许,与《厚严经》、《解深密经》等所说皆相符顺。《楞伽经》亦云:『外境悉非有,心似外境现。』如此所说亦为善说。」如是依止唯心之理,少用功力即能通达补特伽罗我及我所,与能取所取异体等皆无自性。若有慧力增上精进,以一异性观察其心,见胜义中无坚实性,则达胜义离一切边中观之理。《中观庄严论》云:「由依止唯心,当知无外事,次由依此理,当知心无我。」此如《楞伽经》云:「因缘皆退转,亦定遮其因,安立唯有心,故我说无生。诸法无外义,心亦不可取,离一切见故,是为无生相。」《庄严论》中即释此说。论疏中释,初颂显示唯识宗之无生,第二显示中观宗之无生,在名言中由外境空是唯识理,在胜义中一切诸法皆无自性,依此二理能得大乘。即前论云:「御二理大车,掣转正理衔,彼达如实义,当获得大乘。」
虽然这样的宗派还有一两种,但中观宗所造的诸多广论主张在世俗名言中不存在外境。正如智军论师所说,静命论师是这一观点的开创者,这是非常可取的。如《中观庄严论自疏》中提到:如果承认因果诸法,想要回应一切敌论的诘难,应当考察世俗事物的本质——是仅以心与心所为自体,还是也存在外境实体?其中有人持后一种观点,例如经中说“唯心”是为了破除作者和受者的观念。另有人则认为:虽然一切因果法也仅存在于识中,但自己所建立的学说也完全立足于唯识。这里引用了《中观心论》主张外境存在的观点,如前所述。所谓“另有人则认为”,指的是自己所认可的观点。依据哪部经典这样说呢?如论疏所言:如果这样承认,就与《厚严经》《解深密经》等经典的说法完全一致。《楞伽经》也说:“外境全然不存在,心似外境而显现。”这样的说法也是善说。如此依止唯心的道理,稍用功就能明白补特伽罗的我和我所,以及能取与所取异体等都没有自性。如果慧力强且精进,通过一异性的观察来审视心,见到胜义中并无坚实性,就能通达远离一切边见的胜义中观之理。《中观庄严论》说:“依止唯心故,当知无外事;进而依此理,当知心无我。”正如《楞伽经》所说:“因缘皆退转,亦遮止其因,安立唯有心,故我说无生。诸法无外义,心亦不可取,离一切见故,是为无生相。”《庄严论》中解释了这一说法。论疏中解释:第一颂显示唯识宗的无生,第二颂显示中观宗的无生。在世俗中,外境空是唯识的道理;在胜义中,一切法皆无自性。依此二理能得大乘。正如该论所说:“驾驭二理之大车,执持正理之缰绳,通达如实之义者,当获得大乘。”
若谓于名言中无外境之理,是龙猛菩萨意趣者,彼由何论显示斯义?《中观庄严论》云:「此中亦云:此中皆无生,亦皆无有灭,故诸生灭法,当知唯是识。宣说大种等,皆是识所摄,彼离智所见,岂非皆颠倒。」引此颂文成无外境,其中后颂是《六十正理论》文。若谓初颂显示唯识,云何说有大种及大种所造耶?后颂显示,由识现似彼等,而立彼二,故识所摄。若胜义有,随云是识或是外境,然于正智皆不显现,故是颠倒。疏说初颂是引《楞伽》,寂静论师说彼二颂皆龙猛造,谓此显示唯识。故许中观、唯识二宗相同,盖想静命一文而引也。然彼论中,造者虽异,作一文引余亦有之。此宗许青黄等相是有事摄,法称所许亦如是释,故于名言,是如实相派之中观师,于名言中安立自证,虽未明说安不安立阿赖耶之理,然是不许之宗。于名言中,许青黄等相非是有事,如假相派之中观师者,俱生金刚论师云,是如罗嚩跋论师所释也。
如果说在世俗名言中不存在外境的道理是龙树菩萨的意趣,那么这一观点由哪部论典阐明?《中观庄严论》说:此处亦云:此中本无生,亦复无有灭,故知生灭法,唯是识所现。又说地水火风等皆摄归于识,彼等若离识智所见,岂非尽成颠倒。引此偈颂成立无外境之说,其中后一偈出自《六十正理论》。若问前一偈既明示唯识,为何仍说地水火风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后偈阐明:因识显现似彼诸相,而安立能造所造二法,故说皆属识摄。若执胜义实有,无论说是识或外境,然于圣智前皆不显现,故属颠倒。《庄严论疏》称前一偈引自《楞伽经》,寂静论师认为二偈皆为龙树所造,用以开显唯识之理。因此承认中观、唯识二宗在此处相通,应是静命论师引同一文献所致。然该论中,不同造论者之文被合引亦属常见。此宗承许青黄等显相属实有法,法称论师亦作如是解,故于世俗中属如实相派中观师。虽未明言是否建立阿赖耶识,实属不立之宗。至于世俗中不承许青黄等相为实有法,如假相派中观师,俱生金刚论师言此系罗睺罗跋陀罗论师所释。
己三、如何解说《解深密经》义
第三部分:如何阐释《解深密经》的义理
若尔,此宗于《解深密经》义,为如瑜伽师所释耶?抑别许耶?《中观明论》云:「是故世尊解无生等,唯依胜义增上而说,及显三种无性密意,明离二边处中道故,安立唯是了义之经。」此说《解深密经》解释三种无自性意,以彼二义,成立《般若经》等是了义经。此复损减世俗自性,及增益执名言所无常住等事,并执色等如现而有,彼皆不能悟入胜义。为除彼等增减执故而说。以破说无生等随言执着,故显凡说无生灭等皆依胜义增上而说。由是应许于名言中有生灭等,故除损减。
既然如此,这一宗派对于《解深密经》的教义,是如同瑜伽行派所解释的那样吗?还是有其他不同的见解?《中观明论》中说:因此,佛陀阐释无生等道理,完全是依据殊胜的真理而说,并且为了显示三种无自性的密意,阐明远离两种极端的中道,所以安立这部经是了义之经。这里说的是《解深密经》解释三种无自性的含义,通过这两种意义,确立《般若经》等是了义的经典。此外,贬低世俗的自性,以及虚妄地执着于名言所没有的恒常存在等事物,还有执着于色法等如同显现那样真实存在,这些都不能领悟殊胜的真理。为了消除这些增减的执着而进行解说。为了破除认为无生等是随言词而执着的见解,所以说明凡是说无生无灭等都是依据殊胜的真理而说。因此应当承认在名言中有生灭等现象,这样就避免了贬低。
依他起相,由依仗他缘力而生非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诸有智者,凡依缘生,即便许为自性本空,此同《无热恼问经》云:「诸依缘生即无生,彼中非有生自性。」此说缘生,无自性生,故依他起非以从因缘生即成实有,若不尔者,幻等妄法亦当皆成实事,由无谛实与幻无别,故《解深密经》密意宣说依他如幻。
依靠其他条件而显现的相状,由于依赖他者因缘的力量而产生并非自然生成,因此称为生无自性。 一切有智慧的人,凡是依因缘而生的现象,便会承认其本性本空。这与《无热恼问经》所说一致:“一切依因缘而生即是无生,其中并无生的自性。” 这里说明因缘所生之法没有真实的自性生起,所以依他起性并非因为从因缘生就成为实有。若非如此,幻术等虚妄现象也都应成为真实存在。由于没有真实本质,与幻象无异,因此《解深密经》以密意宣说依他起性如同幻化。
由是因缘,若执无常等事为胜义有,即徧计执。如所徧计而不成实,故说徧计执为相无自性,此除增益。
由于这个缘故,如果认为无常等现象是究竟真实的,那就是虚妄分别的执着。这些被执着的事物并非真实存在,所以称虚妄分别的执着为相无自性,这消除了对实有的错误增益。
又于依他起性执为徧计所执者,须为显示如其所执相自性中无依他起,故于依他起胜义无性,说名相无自性,亦无乖违。《解深密经》由徧计执无自相故,说名相无自性。余二自性,不由无自相故,名相无自性者,以余二性胜义无性,即徧计执由自相成相无自性之义,是此宗所许。故胜义中由无自相名相无自性,离增益执,由名言中有自相成相自性故,离损减执,最为明显。故依他起若无自相则谤因果,同瑜伽师。其差别者,此宗是说于胜义中无有自相,瑜伽师说若有自相即胜义有。《解深密经》说于色等增益自性差别中,依他起法皆无自相,是依他起徧计执空之义。此宗亦如清辩论师许为所着之境,与前说同。
对于将依他起性执著为遍计所执的人,必须说明他们所执取的自性相中并不存在依他起性,因此在依他起性中,胜义无自性被称为相无自性,这并无矛盾。《解深密经》指出,由于遍计所执没有自相,所以称为相无自性。其余两种自性,并非因为无自相而被称为相无自性,而是因为这两种自性在胜义上无自性,即遍计所执通过自相成立相无自性的含义,这是本宗所承认的。因此,在胜义中由于无自相而称为相无自性,远离增益执;由于名言中有自相而成立相自性,远离损减执,这一点最为明显。所以,如果依他起性没有自相,就会诽谤因果,与瑜伽行派的观点相同。两者的区别在于,本宗主张在胜义中无自相,而瑜伽行派则认为如果有自相,则胜义存在。《解深密经》说,在色法等增益自性差别中,依他起法皆无自相,这是依他起性遍计所执空的含义。本宗也与清辩论师的观点一致,承认其为所缘之境,与前述相同。
复有难云,有诸经中说一切法皆无自性及无生等,是不了义,《解深密经》等显示彼经密意义故。《中观明论》答彼难云:「是故虽显密意,然是了义,亦无相违。以即成立说无生等是了义故,与现见等离相违故,破除随言起执着故,如《解深密经》云。」次引经说依法无我胜义无性,说无生等文。言「是故」者,谓《解深密经》说,是一切法胜义谛故,亦是无性之所显故,名为胜义无自性性。其无自性,即此经说一切诸法唯无自性故。《解深密经》解释此经说无性等所有密意,破除随言所起执着成立了义。中观诸师,由于胜义许无生等,而许世俗生等,故于宣说无生等语,非是随言而起执着。此宗意谓若执全无生灭等,是随言执着,若于胜义许无生等,非是随言而起执着。
还有人提出质疑说,有些佛经中讲一切法都没有自性、无生等,这些是不了义的说法,而《解深密经》等经典揭示了这些经文的深层含义。《中观明论》回应这个质疑说:所以虽然揭示了深层含义,但仍是了义之说,并不矛盾。因为正是要确立"无生"等说了义之理,与现量观察等不相违,破除执著言说的缘故,如《解深密经》所说。接着引用经文,说依据法无我的胜义无自性,讲无生等道理。"所以"的意思是说,《解深密经》讲,因为这是一切法的胜义谛,也是无自性的显现,所以称为胜义无自性性。所谓无自性,就是这部经说一切法唯是无自性的缘故。《解深密经》解释这些讲无自性等经文的深意,破除执著言说,确立了义。中观派的论师们,由于在胜义上承认无生等,而在世俗上承认有生等,所以对于讲无生等的话,不是执著言说。这一宗派认为,如果执著完全没有生灭等,才是执著言说;如果在胜义上承认无生等,就不是执著言说。
设有难云:若如是者,第二法轮说无自性及无生等,此经说彼是未了义即成相违,以由此经成立彼等是了义故。《中观明论》虽断此诤,然其意趣,谓说是未了义,与显其密意成立了义,若是一经虽成相违,然非一经,仅同是第二法轮。此如《般若心经》中,未明显加胜义及谛实之简别,直云无色等,不可唯如所说随言执着,更须引释,故非了义。引释之理,谓胜义中,无眼耳等,非名言无,故须更加胜义等简别。由是因缘,如《十万般若》,于所破上已加胜义简别者,义谓成立如言了义,故说第二法轮是未了义者,义谓非指一切第二法轮。《解深密经》于说无性无生灭等,虽破随言执唯是实,然未破除于胜义中执无性等为随言执。合观前后,若执无有自相之性及生灭等,是随言执,此经宣说由无自相,名相无性,亦是破除胜义中有,由许名言有自相故,故如上释。总之惟为趣大乘者,转第二轮。彼于所破胜义简别有加未加,如后经说不可随言而起执着,应知犹如前经所说,谓生灭等于胜义无、于名言有,是为《解深密经》所释。故许《解深密经》是树立《十万般若》等为了义之经。此解释初说为不了义之理,易解不说。
假设有人提出质疑:如果这样的话,第二法轮宣说无自性与无生等道理,而此经却说那些是不了义教法,这就形成了矛盾,因为此经确立了那些教法是了义的。《中观明论》虽然化解了这一争议,但其核心意趣在于:说明这些教法是不了义的,与揭示其密意而确立了义,如果是同一部经典就会出现矛盾,但并非同一部经,仅仅是同属第二法轮。例如《般若心经》中,没有明确加上胜义和谛实的限定词,直接说无色等,不能仅凭字面意思执著,还需进一步引证解释,所以是不了义的。引证解释的方法是:在胜义中,无眼耳等,并非名言中无,因此必须加上胜义等限定词。由于这一原因,像《十万般若》那样,在所破法上已经加上胜义限定的,其含义就是确立为依言了义,所以说第二法轮是不了义的,意思是指并非所有第二法轮都是如此。《解深密经》在宣说无性、无生灭等时,虽然破除了仅凭字面执著为真实,但并未破除在胜义中执著无性等为随言执著。综合前后文来看,如果执著无有自相之性及生灭等,是随言执著,此经宣说由于无自相,称为假名无性,同时也是破除胜义中存在,因为承认名言中有自相,所以如上解释。总之,第二法轮专为引导大乘行者而转。对于所破法是否有胜义限定,如后经所说不可随言执著,应知如同前经所说,即生灭等在胜义中无、在名言中有,这是《解深密经》所阐释的。因此承认《解深密经》是确立《十万般若》等为了义经典的依据。这一解释最初说为不了义的道理,容易理解故不赘述。
若作是思,诸瑜伽师所立三相,若非此经之义,岂许全非任何经义耶?《中观明论》〔莲华戒造〕云:「《解深密经》、《入楞伽经》、《厚严经》等,遮遣外境成立唯心,有时不破心自性者,是为随顺未能顿证一切诸法皆无自性,须渐导者意乐而说。」谓彼经中共有二机,为能顿证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所化而说,及为前机,故须分别立彼经义。
如果这样想:瑜伽师所立的三种相,如果不是这部经的意义,难道就完全不属于任何经典的意义吗?《中观明论》(莲花戒造)说:“《解深密经》、《入楞伽经》、《厚严经》等,遮遣外境而成立唯心,有时不破除心的自性,这是为了随顺那些不能立刻证悟一切法皆无自性、需要逐步引导的修行者的意乐而说。”意思是这些经中同时有两种根机的众生,为能立刻证悟一切法皆无自性的所化众生而说,以及为前一种根机的众生,因此需要分别建立这些经典的意义。
藏译静命论师诸论,虽未如前明说决择三相之理,然此二师意趣相同。如瑜伽师所释《解深密经》三相之义非是经义,清辩解为中观道轨,详如《中观明论》中说。若能详知二派释经之理,即能了解诸大论师无量正理及释经轨。
藏译静命论师的诸多论著,虽未像前文那样明确阐述抉择三相之理,但这两位论师的思想旨趣是相同的。正如瑜伽行派解释《解深密经》的三相含义并非经文本义,清辩论师则将其阐释为中观修道的轨则,具体内容详见《中观明论》所述。若能透彻了解这两派解释经典的理路,就能领悟诸位大论师无量无边的正理及其诠释经典的规范。
己四、显示破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分二:庚初、明理所破;庚二、如何破除。今初
第四部分:阐述破除胜义存在的核心论证方法,分为两部分: 第一、明确所要破除的对象; 第二、具体破除方法。 首先说明第一部分。
若许诸法于名言中有自相性,而除彼外,说所破事名为实有,或真实有,或胜义有,其相云何?此中若未善解执实有等执着之理,或彼如何执所破之总相,唯依于无实等名,而说众多若如是有有此违害,及非彼有有此能立,然终未能善解其义,故明所破极为切要。此如论说:「地等胜义非大种性。」其释论《分别炽然》云:「所言义者,是所知故,说名为义,即是所观、所了增语。所言胜者,是第一名。总云胜义者,谓此是义,亦是最胜,故名胜义。又胜之义,名为胜义,以是殊胜无分别智之义故。又顺胜义,谓证胜义随顺慧中,有彼胜义,故名随顺胜义。」三中后说是此处义。《分别炽然论》云:「胜义有二,一谓无作行转出世无漏,永无戏论。二谓有作行转,随顺福智资粮,世间净智,有诸戏论。今即以此为宗差别,故无过失。」此中亦许观择胜义所有理智,非唯圣人后得理智,由是因缘,中观诸师与余宗师观事有无,云于胜义无彼事者,义谓于观胜义智前,无有彼事,云彼非有。此师论中除此之外更无明说,智藏论师《二谛论》等,《中观庄严论》及自释中亦无明说。《中观明论》云:「于真实义,由闻思修所成诸慧,一切皆是无倒心故,同名胜义,以此之义是最胜故。然有现证不现之别,彼等皆由意乐增上了知此等一切诸法皆唯无生。故言胜义无生者,即说正智者不成立彼等之生。」此说三慧,由境是胜义,故皆假名胜义。由以正智不成其生,故说由彼意乐增上名为无生。二无我义,由具正理名之为胜,乐断障者为证此故而发希求,及是无倒胜智境义,是故说为真实胜义。如是真实,亦指理智,由彼增上名无自性,非名言识;或指真实性体,观真实相亦无所有,是《庄严释论》中说。若法生等是真实有,则以能量诸法胜义真实义慧应能成立,然以彼慧不能成立,故说生等非是诸法真实中有,即彼名为胜义无生。
如果承认诸法在名言中存在自相性,却在此之外宣称所破的事物是实有、真实有或胜义有,那么这种状态是怎样的呢?对此,若未能正确理解执持实有等执着的本质,或未能把握所破事物的总体特征,仅仅依赖“无实”等概念,而提出诸多“如果存在则有此矛盾”“若不存在则有此论证”的说法,最终仍无法真正领悟其含义,因此明确所破对象极为关键。如论中所言:“地等胜义并非大种性。”《分别炽然论》解释:“所谓‘义’,即所知,故称为‘义’,也就是所观察、所认知的表达。‘胜’意为第一。合称‘胜义’,即此既是‘义’,亦是最胜,故名‘胜义’。又或‘胜之义’称为‘胜义’,因为它是殊胜无分别智的对象。此外,‘随顺胜义’指证悟胜义的智慧中,有此胜义,故称‘随顺胜义’。”三种解释中,后两种在此处适用。《分别炽然论》说:“胜义有两种:一是无造作行转的出世间无漏境界,永远远离戏论;二是有造作行转的随顺福德智慧资粮的世间清净智,仍有戏论。此处以此区分宗义,故无过失。”此处也承认观察胜义的理性思维不仅限于圣者的后得智。因此,中观师与其他宗派讨论事物存在与否时,说“胜义中无此事”,意为在观察胜义的智慧前,该事物不存在,故称“无有”。此派论典中除此之外并无更多明确说明,智藏论师的《二谛论》等、《中观庄严论》及其自释中亦无明确解释。《中观明论》说:“对于真实义,由闻、思、修所成的智慧,皆因无颠倒心而统称为‘胜义’,因为此义最胜。然而有现证与非现证之别。这些智慧皆因意乐增上而了知一切法唯是无生,故说‘胜义无生’,即指正智不成立彼等之生。”此说闻、思、修三慧因对象是胜义,故假名‘胜义’;因正智不成立其生,故说由意乐增上称为‘无生’。二无我义因具足正理而称为‘胜’,乐断障者为证此而发起希求,且是无颠倒胜智之境,故称‘真实胜义’。如此‘真实’,既可指理性思维,因其增上而称‘无自性’,非名言识;亦可指真实性本身,观察真实相亦无所有,此为《庄严释论》所说。若法之生等是真实存在,则应以能衡量诸法胜义真实义的智慧成立,然此智慧不能成立,故说生等非诸法真实中存在,此即名为‘胜义无生’。
若尔,如何有生名真实有耶?譬如幻化象马所依木块等物,于迷乱目现象马时,不可说是唯于识前现似彼相,非木等物现似彼相,如是苗芽现从种生,亦不可说唯于识前现似彼生,非是彼苗从彼种生。若尔,苗芽自从种生,应即胜义生。答云:无过。如幻化事,虽彼自体现为象马,然由眼识迷乱之力,乃如是现,非从本来因缘所生即现为彼;若不尔者,于不迷眼亦应乱现。如是从种生诸苗芽,亦由于诸名言识前如是显现增上而立,非诸苗芽由自体性增上而生。由是因缘,若谓不由自能缘心显现增上安立,而执苗芽由自体性增上而生,即是执为有胜义生,依此应知言胜义生及真实生,亦应了知一切余法有无胜义及真实义、谛实生等。此如《中观明论》云:「彼于一切有情现有实体,故由有情意乐增上,见一切法虚妄自性,应当说名唯世俗有。」谓从无始习气所生诸世俗心,于胜义无性乱见为有,即由彼故,于诸有情现有实事。故由有情意乐增上立为有者,名世俗有,此相违品即胜义有,故应依此而说,一切自续中观诸宗,亦皆同此。
那么,为何说生起的事物是真实存在的呢?譬如幻术所现的象马依托于木块等物,当迷乱的双眼显现象马时,不能说仅是心识前显现象马之相,而非木块等物显现此相。同理,苗芽看似从种子生出,也不能说仅是心识前显现此相,而非苗芽真实从种子生出。若如此,苗芽既从种子生出,岂非胜义所生?答:此无过失。如幻化现象,虽自体现为象马,实因眼识迷乱之力方如是显现,并非本具因缘自然现为此相;若非如此,未迷乱的眼识也应错乱显现。同理,从种子生出的苗芽,也是因名言心识前如是显现的增上力而安立,并非苗芽依自性增上而生。由此缘故,若认为不依赖能缘心识显现增上而安立,却执着苗芽依自性增上而生,即是执着胜义生。由此应知:所谓胜义生与真实生,亦当明了其余一切法是否具有胜义性、真实性及谛实生等。正如《中观明论》所言:"彼于一切有情显现为实有体性,故依有情意乐增上,见一切法虚妄自性,应说唯是世俗有。"谓从无始习气所生的世俗心识,于本无胜义自性中错乱见为实有,由此令有情众生显现为实存事物。故依有情意乐增上安立为有者,称为世俗有;与此相违的即是胜义有。由此应知:一切自续派中观宗义,皆同此理。
又如二种俱生我执,虽非唯由不观察心显现增上而能安立为名言有,然由于名言识显现增上,无有余量能为违害,即能安立为名言有。在此宗中,由如是识显现增上所立名言自性亦许为有,故简别云:「若非由其自能缘心显现增上之所安立。」若彼诸事由实执境空所显空性,虽许是彼诸事胜义实性,然说彼性若非由其自能缘心显现增上之所安立,而由实性增上所立,亦不得成,由此应知空空之义。
又如两种俱生我执,虽然不是仅仅因为不观察心的显现而能被安立为名言有,但由于在名言识的显现作用下,没有其他力量能够否定它,因此可以被安立为名言有。在这一宗派中,由这样的识显现作用所确立的名言自性也被承认为存在,所以要特别说明:“如果不是由它自身的能缘心显现作用所安立。”如果那些事物由于实执境空所显示的空性,虽然被认为是那些事物的胜义实性,但如果说这种性相不是由它自身的能缘心显现作用所安立,而是由实性作用所确立,那也是不能成立的,由此应当理解空性的含义。
上说实执,即是此宗俱生实执〔即俱生法执〕。不善言说诸有情类,虽不合执彼等名义,然有义执。故实执境若于彼有,即能出过,谓应堪忍观择究竟正理之所观择,及应许有无分之事,应具自性三差别等。然执有彼等,却非实执之义,以破彼执仍不能成无实义故。若未善解此宗实执之义,谓凡理智有所量事,即是实有,昔诸先觉亦有许此,或许理智全无有境,或有妄辨理智比量,立境有无。
上文所说的实执,就是此宗派所说的俱生实执(即俱生法执)。那些不善言辞的众生,虽然不应执着于那些名称和概念,却对意义有执着。因此,如果实执的对象在他们心中存在,就能产生过失,也就是说,应当能够经受住通过究竟正理观察抉择的考验,并且应当承认存在不可分割的事物,应当具备自性的三种差别等。然而,执着于这些却并非实执的真正含义,因为破除这些执着仍无法成就无实义。如果未能正确理解此宗派关于实执的含义,认为凡是理智所衡量的事物就是真实存在的,过去的一些先贤也曾承认这一点,或者认为理智完全没有对象,或者错误地分辨理智的推理,从而判定对象的有无。
总应先知俱生法我执义。凡破法我一切正理,应知皆是或正破此或此支分。听闻、讲说、思惟,当观于自身此执能有几许违害,应知是为主要教授。自部余宗说无我时,亦如是观。
首先应当明白与生俱来的法我执含义。所有破除法我的正确道理,都应知道要么直接破除这种执着,要么是其分支。听闻、讲解、思维时,要观察自身这种执着能带来多少危害,应知这才是关键教导。本派其他宗派解说无我时,也应这样观察。
庚二、如何破除
庚二、破除方法
破除如是所破之理以何为主?此宗破除所破之因,除一二外,皆依不见系属之因。《中观庄严论》说,依《楞伽经》及《父子相见会》,以离一异因为能立。《中观明论》说金刚支理,破有无生,破四句生,及离一异,亦说缘起因,此即见相违因。显示他宗相违究竟者,谓随自他部所许何事,先依时间,或依方分,或依心识缘境相等,显示无有非多分集无分之法,次即成立具足多分。于一法上具多分性,虽名言义容不相违,然胜义中分与有分二性异者,则无系属。若一性者,诸分应一,有分应多,由显此过破除诸法于胜义有。此即励力解说提婆「离节无余指」等道理。譬如破他生时,常与无常二品决断,破从常生;于无常中,同不同时二品决断,破同时生;不同时中,先坏未坏二品决断,破从坏生;先未坏生,有无间隔二品决断,破间隔生,此等稍易。次从无间隔生中,谓一切体全无间隔及一分无隔二品决断;若如初说,二时应杂,譬如极微二尘相邻,一切体分全无间隔,则杂一处;若如后说,则有支分,故成世俗。此是《中观明论》所说。显示过难究竟界齐,即于分及有分观一异破,如破他生,亦说众多违害理门。智藏论师《二谛论》中破实有时,根本道理即破四生,其究竟违害,亦与静命父子相同。此等皆是随行龙猛广大理路,乐于正理求广慧者,应当修学。若知自续宗中此诸道理,余宗道理亦易了解,故不广说。
破除上述错误观点的依据是什么?本宗派驳斥错误见解的论证方法,除少数例外,主要采用"无关联性论证"。《中观庄严论》依据《楞伽经》和《父子相见会》的教义,以"非一非异论证"作为主要论据。《中观明论》提出的"金刚论证"破除实有生起、四种可能性的生起,同时运用"非一非异论证"和缘起论证,后者属于"矛盾显现论证"。
彻底揭示他宗矛盾的方法如下:针对其他宗派所承认的任何事物,首先从时间、空间或心识认知对象等角度,证明不存在不可分割的单一实体,进而确立复合体的存在。虽然从世俗角度看,一个事物具有多重属性并无矛盾,但在究竟真理层面,若部分与整体性质相异则无关联,若性质相同则部分应等同于整体,整体应等同于部分。通过揭示这种矛盾,破除诸法实有的观点。这即是深刻阐释圣天菩萨"离指无节"等教义的逻辑。
举例说明破除他生观点时的论证层次:先区分恒常与无常两种情况,破除从恒常中生;在无常中又区分同时与不同时,破除同时生;在不同时中区分已灭与未灭,破除从已灭中生;在未灭中生又区分有无间隔,破除间隔生。这些论证相对简明。接着针对无间隔生,区分整体无间隔与部分无间隔两种情况:若整体无间隔则二者混杂(如相邻极微完全融合);若部分无间隔则承认可分性,这就落入世俗范畴。此系《中观明论》所述。
彻底揭示矛盾的关键在于对部分与整体进行"非一非异"的观察。如同破除他生那样,还运用了多种矛盾论证法。智藏论师在《二谛论》中破除实有时,根本方法就是破除四种生起说,其最终论证与静命父子相同。这些都是遵循龙树菩萨广博正理的修行方法,追求真理的智者应当修学。若了知自续派这些论证原理,其他宗派观点也容易理解,故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