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本地分中略錄名數)
天亲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唐慈恩法师窥基注解
明鲁庵法师普泰增修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互言)百數也,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誡學徒之稱。
大的意思是挑选小的,乘的意思是运载得名,数目有一百种。法指的是世间和出世间的法,所以心法有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色法有十一种,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无为法有六种,这就是大乘百法。明是指菩萨的无漏智慧,因为它能破除黑暗。门是指开通没有阻碍的意思,论是指选择性与相,教导告诫学人的称呼。
〈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论》五分之一。略录名数者,于六百六十法中,提纲挈领,取此百法名件数目。此论主急于为人,而欲学者知要也。
《本地分》是《瑜伽师地论》的五分之一内容。简要记录名相数目,就是从六百六十种法中提取要点,选取这一百法的名称和数目。这是论主急于教化众生,希望学人掌握要义的做法。
又会六释云:大乘者,是能诠教,唯声、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诠事,理通一百法故胜。将胜就劣,以劣显胜,云大乘之百法,依士释也。
此外,根据六种解释方法:大乘是指能诠释教法的部分,仅包含声、名、句、文四种法,因此较为低劣;百法则是指所诠释的事理,涵盖一百种法,因此较为殊胜。以殊胜的百法配合低劣的教法,用低劣的教法彰显殊胜的百法,称为“大乘之百法”,这是依主释的诠释方式。
又百法是所缘,乃举全数故胜,明是能缘之慧,即别境五中之一,法尔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释也。
百法是所观察的对象,因其涵盖全部法数而显得殊胜;明是能观察的智慧,只是别境五法中的一种,自然显得低劣。以低劣的智慧去对应殊胜的法数,用殊胜的法数来彰显低劣的智慧,这就是将"百法之明"解释为依主释(从属关系)的原因。
又明是能缘,即别境中慧故劣;门是所缘,通举百法故胜。将胜就劣,以劣显胜,云明之门,依士释也。
再者,明是能缘,即别境中的慧,因此较为粗浅;门是所缘,广泛涵盖百法,因此更为殊胜。以殊胜彰显粗浅,以粗浅衬托殊胜,称之为明之门,这是依士释的方式。
又门是所诠事理,乃通指百法故胜;论是能诠教,唯声、名、句、文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门之论,依主释也。
门是指所阐述的事理,普遍涵盖百法,因此更为殊胜;论则是能阐述的教法,仅涉及声、名、句、文,故而较为次要。以次要配合殊胜,用殊胜彰显次要,称之为"门之论",这是依主释的诠释方式。
又论为体,乃声、名、句、文;门为用,于论上有不壅滞之功能。以体就用,摄用归体,云门即论,持业释也。
论以声、名、句、文为体;门为用,能令论义通畅无碍。以体显用,摄用归体,故称门即是论,此为持业释。
又论乃体,则取声、名、句、文四法;大乘为用,此论体上有拣小运载二义,故云大乘。以体就用,摄用归体,云大乘即论,持业释也。
在讨论本论体性时,选取声、名、句、文四种要素;就大乘功用而言,本论体性具有拣择小乘与运载众生的双重含义,故称为大乘。以体性统摄功用,使功用回归体性,所谓大乘即是本论,这是持业释的诠释方式。
又大乘通教理行果,是所诠故胜;论是能诠,唯教故劣。将劣就胜,以胜显劣,云大乘之论,依主释也。
此外,大乘佛法贯通教理行果,这是它所诠释的义理,故称殊胜;论典作为诠释工具,仅属教法层面,因此稍逊。以较次的论典阐释至高的义理,借殊胜法义彰显论典价值,故称大乘之论,此乃依主释之义。
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之論,依主釋也(亦可謂帶數依主)。
大等六字是所诠释的义理,所以殊胜;论是能诠释的文字,只是教法,所以较劣。以较劣的文字来阐释殊胜的义理,用殊胜的义理彰显较劣的文字,因此称为《大乘百法明门论》,这是依主释。
又大乘等五字,通一百法,屬所詮故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主釋也(亦帶數依主釋也)。
此外,“大乘”等五个字涵盖了一百种法门,因其属于所诠释的对象而殊胜;“门论”二字作为能诠释的工具则较为次要。以次要配合殊胜,用殊胜彰显次要,故称《大乘百法明门论》,此乃依主释(亦兼具带数依主释)。
又大乘是能詮教體,門論是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義門,決擇性相,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論。將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作十釋竟)。
大乘教法是能诠释教理的根本体系,论著是其具体运用。这一教理体系蕴含着引导悟入的微妙法门,具备抉择法性与法相、教导弟子、断除恶业增长善行的功用,故称为论。以教理本体统摄功用,将功用归于本体,说大乘即是论著,这是持业释的命名方式。
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國有國師,婆羅門姓嬌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藪盤豆。此云天親,乃帝釋之弟,毘搜紐天王之後,雖同一名,復有別號:長曰阿僧迦,此云無著,乃菩薩根性。季子別名比隣持跋婆,此云母兒,蓋比隣持,此云母;跋婆云子,亦云兒。中子博學多聞,遍通墳籍,神才俊朗,戒行清白,無與儔匹,兄弟皆兼別號故,法師但名婆藪盤豆,不相濫也。依《瑜伽論》廣造諸論,以釋大乘,發揮非空非有中道之教。(詳於舊藏經甚字函《婆藪盤豆傳》)。
北天竺的富娄沙富罗国,意为丈夫国。该国有一位国师,是婆罗门种姓,姓娇尸迦,生有三个儿子,都叫婆薮盘豆,意为天亲,是帝释天的弟弟,毗搜纽天王的后裔。虽然同名,但另有别号:长子叫阿僧迦,意为无著,具有菩萨根性;幼子别号比邻持跋婆,意为母儿,因为比邻持意为母亲,跋婆意为儿子或孩子。次子博学多闻,精通典籍,才智出众,持戒清净,无人能比。由于兄弟都有别号,所以法师只称婆薮盘豆,不会混淆。他依据《瑜伽论》广泛著述,阐释大乘教义,弘扬非空非有的中道教法。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正如佛陀所说: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我。
如世尊言,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总标百法及二无我以为宗旨,乃一论之纲领也。若究所宗,总一代圣教浅深为次,分而为八:
正如佛陀所言,这些教法原本由佛宣说,论主为了表明法有所本而加以推崇。所谓"一切法"这一句,总括了百种法门和两种无我之理作为宗旨,乃是本论的核心纲领。若要探究其所宗奉的教义,可依据佛陀一代教法的浅深次第,分为八个方面:
一、我法俱有宗,此宗摄二十部、五部之义,谓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或亦取经部根本一分之义。
一、我和法都真实存在的宗派,这一宗派包含二十个部派、五个部分的教义,指的是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也可能采用了经部根本的一部分教义。
二、法有我无宗,摄三部全,谓一切有部、雪山部、多闻部,更兼化地部末计一分之义。
二、法有我无宗,包括三部完整教义,即一切有部、雪山部、多闻部,还包含化地部末期部分观点。
三、法无去来宗,摄七全部,谓大众部、鸡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饮光部,兼取化地部,根本一分之义。
三、认为法无过去未来的宗派,包含七部全部,即大众部、鸡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饮光部,同时采纳化地部根本学说的一部分观点。
四、现通假实宗,摄说假部全末、经部一分之义。此上四宗,唯为小乘。
四、现通假实宗,包含说假部的全部教义和经部的一部分主张。以上四宗,皆属小乘范畴。
五、俗妄真实宗,即说出世部。
第五种观点是世俗虚妄真实宗,也就是出世部的教义。
六、诸法但名宗,即一说部,此二通于大小乘。
六、诸法唯名宗,即一说部,此二者通于大小乘。
七、胜义俱空宗。八、应理圆实宗。后二唯大,此论旨趣即第八宗;于深密三时,乃第三时也。
七、胜义俱空宗。八、应理圆实宗。后两宗仅属大乘,本论宗旨即第八宗;在《解深密经》三时教法中,属第三时教义。
言三时者,初四阿含言有,第二时八部般若言空,第三时即解深密经空有双彰,中道教也。
佛经将教义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的《四阿含经》主要讲“有”;第二时期的《八部般若经》主要讲“空”;第三时期的《解深密经》则同时阐明“空”与“有”,属于中道之教。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什么是世间一切现象?如何理解无我?
问有五种,谓利乐有情问、不解问、愚痴问、试验问、轻触问。此即利乐有情问也。
问题有五种,分别是利益众生的提问、不明白的提问、愚昧的提问、试探的提问和轻率的提问。这就是利益众生的提问。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一切事物大致可分为五种:
此总标诸法也。称理言之,实有无量,以众生性欲无量,是以瑜伽始五识身,历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今言五位百法,岂非要略乎?故云略有五种。自此至真如无为,总答初问。
这是对一切法的总体概括。从究竟真理而言,法门实有无量,因众生心性欲望无量,故《瑜伽师地论》从五识身开始,逐步详述至法界六百六十种法。现在只说五位百法,岂不是极为简略吗?所以说"略有五种"。从这里开始到真如无为为止,都是回答最初的提问。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第一是心法,第二是心所有法,第三是色法,第四是心不相应行法,第五是无为法。
心法者,总有六义:一、集起名心,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二、积集名心,属前七转识能熏,积集诸法种故;或集起属前七转现行共集,熏起种故;或积集名心,属于第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三、缘虑名心,俱能缘虑自分境故。四、或名为识,了别义故。五、或名为意,等无间故。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斯皆心分也。
关于心法,总共有六种含义: 第一,能聚集种子并生起现行活动的称为心,这专指第八识,因为它能汇集各类种子,引发显现作用。 第二,能累积各类法种称为心,这涉及前七转识的熏习作用,它们能不断累积诸法种子;或者指前七识现行活动共同集聚,通过熏习产生种子;又或者指第八识含藏功能,它能积存一切法种。 第三,能攀缘思虑自所对境的称为心,因为各识都能缘虑各自对应的境界。 第四,有时称为识,因其具有了别判断的作用。 第五,有时称为意,因其相续无间断。 第六,有时特指第八识为心,第七识为意,前六识为识,这些都是心的不同分类。
言心所有法者,具三义故:一、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系属于心。具此三义,名为心所故;要心为依,方得起故;触等恒与心相应故。既云与心相应,盖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说到心所法的概念,它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始终依赖心王才能生起;第二,与心王协调运作;第三,从属于心王。正因具备这三个特征,才称为心所法;必须依赖心王,才能生起;触等心所始终与心王协同作用。既然说是与心王相应,是因为心王不会自我相应;心王并非心所法;不同性质的事物才能相应,同一性质则不能相应。
相应之义有四:谓时、依、所缘及事皆同,乃相应也。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如次为三义也。
相应的含义有四种:时间、所依、所缘和事都相同,这才称为相应。触等心所与何种心生起时,就属于那种心的触等,因此依次构成三种相应关系。
色法者,识之所依、所缘,乃五根、五境质碍之色,亦名有对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有色也;无对色即法处色也。
色法,就是意识所依靠、所认识的对象,也就是五种感官和五种外境这些有质碍的色,也叫有对色,它是由能造的地、水、火、风四大,和所造的色、香、味、触这四法,总共八种东西构成的,这就是十种有形的色法。无对色,就是法处所摄的色。
言不相应行法者,行蕴有二:一、相应行,即心所法。二、不相应行,即始自得、终至不和合性,二十四法是也。
说到“不相應行法”,这属于行蕴的一部分。行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相應行”,也就是心所法。第二种就是“不相應行”,它从“得”开始,一直到“不和合性”为止,总共包含二十四种法。
言无为法者,即不生不灭、无去无来、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简异有为,无造作故,名曰无为也。
所谓“无为法”,就是既不生起也不消灭,没有来也没有去,不是那边也不是这边,彻底断绝得失。它和“有为法”的区别在于,无为法没有任何造作、没有人为的干预,所以叫做“无为”。
一者、最胜故,二、与此相应故,三、所现影故,四、分位差别故,五、所显示故。
第一,因为它是最高级的; 第二,因为它与这个相应; 第三,因为它是显现出来的影像; 第四,因为它的状态有差别; 第五,因为它是用来显示的。
言初心法八种,造善造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为法中此最胜故,所以先言。言与此相应故者,谓此心所与其心王常相应故。望于心王,此即为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所现影故者,即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变现故;自证虽变,不能亲缘故。置影言简,其见分亦自证变,则非是影。或与自证通为本质故,或简受所引色非识变影。第六缘时以彼为质,质从影摄,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故次言之。分位差别者,言此不相应行,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一为假,所以第四明之。言所显示者,此第五无为之法,乃有六种,谓此无为体性甚深,若不约事以明,无由彰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最后明也。
说到最初的心法有八种,无论是造作善业还是恶业,在五道中轮回流转,乃至最终成佛,都是这个心在起作用。在一切有造作的现象中,心是最殊胜的,所以先说明它。
说到“与此相应故”,是指这些心所法总是与心王相应和。比起心王来,心所法的作用要弱一些,先讲强的,再讲弱的,所以接着说明心所法。
“所现影故”说的是前面的色法,意思是这些物质现象不能自己生起,必须依靠前面所说的心和心所这两种力量才能变现出来。心识的“自证分”虽然能变现,但不能直接认识外境,所以用“影”字来简别。因为“见分”也是“自证分”变现的,那就不是“影”了。或者,色法也可以与“自证分”一起作为认识的本质对象。另外,用“影”字也是为了区分“受所引色”这类不是由当前心识直接变现的影子。当第六意识缘取外境时,是把外境当作本质,这个本质也属于“影”的范畴。前面心和心所是能变现的,这里的色法是所变现的,先讲能变的,再讲所变的,所以接着说明色法。
“分位差别”说的是这些不相应行法,它们不能独立生起,是借助前面心法、心所法、色法这三者的状态差别而假立出来的名称。前面三类是实在的,这一类是假立的,所以第四来说明它。
“所显示者”说的是这第五类无为法,共有六种。无为法的本体非常深奥,如果不借助具体的事相来说明,就无法彰显它的意义。所以,无为法是借助前面四类有为法断除染污、成就清净而显示出来的。前面四类是有造作、有生灭的,这一类是无造作、无生灭的,先讲
如是次第,
依次顺序
此结答也。由上如是胜劣、能所、实假、有无故,云如是次第。此略结上文,总标五位章门,下乃备列百法名数也。
这是对上文的总结回答。因为前面讲了优劣、能所、真假、有无这些对比,所以按照这样的顺序来总结。这里简要概括上文,总括列出了五位百法的章节门类,下面就要详细列出百法的名称和数目了。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
第一、心法大致有八种:
此总标,下别列。
这是总体概括,下面会分别列举。
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
第一,眼睛的认知能力。 第二,耳朵的认知能力。 第三,鼻子的认知能力。 第四,舌头的认知能力。 第五,身体的认知能力。 第六,意识的认知能力。
随根立名,具五义故,谓依发属助。如除根发之识,余四皆依根之识等,依主也;根发,依士也。虽六识身皆依意转,此随不共意识名依发等,故五识无相滥矣。盖兼未自在位言之尔,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根据根基设立名称,具备五种含义,即依据、生起、所属、辅助。如眼识等由根所生起的识,其余四种都是依托根的识等,属于依主关系;根所生起的识,属于依士关系。虽然六识都依赖意根运作,但这里特指不共有的意识得名依据生起等,因此前五识不会混淆。这是就尚未获得自在位的阶段而言,或者仅因依赖意根才称为意识,从辨别识体来确立名称,心、意二者不在此例。
七、末那识,
第七识
华言意识,如藏识名识,即意故;第六意识,如眼识名识,异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简心之与识,以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立意名尔。
汉语中说的意识,就像藏识被称为识一样,因为它本身就是意;第六意识,就像眼识被称为识一样,因为它不同于意。然而,诸多圣教经典为了避免混淆,对于第七识只设立意的名称;同时为了区分心和识,因为第七识在积集和了别功能上不如其他识;或者为了显示第七识与第六意识的密切依存关系,所以只设立意的名称。
八、阿赖耶识。
第八识。
华言藏识,能含藏诸种故;又具三藏义故,谓能藏、所藏、执藏也;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由斯三义,而得藏名,藏即识也。
汉语叫它“藏识”,因为它能含藏各种种子;又因为它具备三种藏的含义,就是能藏、所藏和执藏;还因为它和杂染互相为缘,所以众生执着地把它当作自己内在的“我”。由于这三个含义,就得到了“藏”这个名字,藏就是识。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第二类心理活动,总共有五十一种,分成六组: 第一组叫遍行,有五种。 第二组叫别境,有五种。 第三组叫善,有十一种。 第四组叫烦恼,有六种。 第五组叫随烦恼,有二十种。 第六组叫不定,有四种。
此举总数,以标列章门,下乃随章列名。言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三性、八识、九地,一切时俱能遍故。言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所缘之境则有四,乃所乐之境、决定境、曾习境、所观境,各缘不同,故云别境。解现下文。言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顺益故,性离愆秽,胜过恶故。言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又能生随惑,名为根本烦扰也。恼,乱也。扰乱有情,恒处生死也。言随烦恼者,随他根本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此亦见下文。言不定者,由不同前五位心所,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也。
这个分类的总数,是用来标明各章节的名称,下面会按章节列出具体名目。所谓“遍行”,是指这些心理活动普遍存在于所有心识活动中。也就是说,无论心识是善的、恶的,还是无记的,无论是八种识中的哪一种,也无论是在九种修行境界中的哪一种,在任何时候,这些心理活动都能普遍生起。所谓“别境”,是指这些心理活动需要分别缘取特定的对象才能生起。它们所缘取的对象有四种:喜欢的事物、确定的事物、曾经熟悉的事物、所观察思惟的事物。因为各自缘取的对象不同,所以叫“别境”。具体解释见下文。所谓“善十一”,是指这十一种心理活动只在善心中才能生起,对今生和来世都有利益,它们的性质远离过失和污秽,胜过那些恶的心理活动。所谓“烦恼”,是指这些心理活动性质上属于根本烦恼,又能引生出随烦恼,是根本性的烦扰。“恼”就是扰乱的意思。它们扰乱众生的心,使众生恒常处于生死轮回之中。所谓“随烦恼”,是指这些心理活动是随着根本烦恼而产生的,是根本烦恼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表现,性质上与根本烦恼同类。具体也见下文。所谓“不定”,是指这类心理活动与前面五类不同,它们在善心、染污心等状态中都不确定,不像“触”等遍行心所那样一定存在于所有心识中,也不像“欲”等别境心所那样一定存在于所有境界中,所以不称为“定”。
一、遍行五者:
一、普遍存在的五种情况:
此别标,下列名。
这是另外的标题,下面列出名称。
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一、注意,二、接触,三、感受,四、认知,五、思考。
言作意者,謂警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觸者,令心心所觸境為性,想、受、思等所依為業。受者,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歡、慼、捨相(此解詞異意同),想則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安立自境分齊故,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則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為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能造善等。
作意,就是让应该生起的心种警觉起来,它的作用是把心引向自己的对象。
触,就是让心和心所接触对象,它的作用是作为想、受、思等活动的基础。
受,就是感受顺心、违心、不苦不乐这三种境界,它的作用是产生欲望,能引发想要接近或远离的欲望。
也可以说,受能让心产生欢喜、忧戚或平静的状态。
想,就是在对象上抓取形象,它的作用是建立各种各样的名称和概念。因为只有先确定自己对象的界限,才能随之产生各种名称。
思,就是驱使心去造作,它的作用是在善、不善等事情上驱使心去行动。因为它能获取对象中引发行动的正因等特征,从而驱使自己的心去造作善或恶等行为。
二、别境五者:
二、五种特定情况下的心理活动:
此别标,下列名。
这是另外的标题,下面列出名称。
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
一、欲望,二、理解,三、记忆,四、专注,五、智慧。
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勝解者,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若猶豫境,勝解全無,勝即是解。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三麼地者,此云等持,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定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也。言慧者,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上言解現下文者,義在此爾。(欲益得其詳,請閱成唯識第五卷)。
欲望是指对喜爱的境遇产生希求的心态,以勤勉为依托。胜解是指在确定的境遇中坚定持守,不可被外缘改变。这是指无论邪正教理如何论证,对所执取的境遇能够审慎决定并坚定持守,因此不会被其他因缘所动摇。如果是犹豫不定的境遇,胜解就完全不存在,因为“胜”就是“解”。念是指对曾经熟悉的境遇令心清楚记忆而不遗忘,以禅定为依托。这是指通过反复忆念曾经经历的境遇而不忘失,从而能引发禅定。三摩地,中文称为等持,是指在所观想的境遇中令心专注不散乱,以智慧为依托。这是指在得失或非得失的境遇中,通过禅定令心专注不散乱,由此便能生起决定的智慧。心专注的意思是说,想要安住便能安住,并非仅限于单一境遇;如果不是这样,在见道时逐一观察诸谛,前后境遇不同,就不可能有等持了。慧是指在所观想的境遇中进行拣择判断,以断除疑惑为作用。这是指在得失或非得失的境遇中,通过智慧推求而获得决定。上文解释现下文的含义,道理就在这里。
三、善十一者:
三、善心所有法十一种:
此标章下别列。
此标志下方另行列出。
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一是信心,二是精进,三是惭愧,四是羞耻,五是不贪,六是不嗔,七是不痴,八是轻安,九是不放逸,十是行舍,十一是无害。
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种信也。言心净为性者,谓此性澄清能净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故云心净为性也。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谓善品修、恶品断,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捍表精纯,简净无记。又云勇而无怯、捍而无惧。言满善者,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故三根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或曰:「《唯识论》言精进一法,在三根后;《百法》则信后即言。何耶?」曰:「唯识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盖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信后而便言勤,勤即精进也,但勤通三性,进唯善性摄也。」立依者,谓根依精进立舍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须合说,故三根后方说精进。言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自法力者,自谓自身,法谓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言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世人讥呵名世间力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也。言无贪者,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言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言苦、苦具者,苦谓三苦,苦具者苦因。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言轻安者,远离麁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离重名轻,调畅身心名安,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言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转依者,令所依身心,去麁重、得安隐故。言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善事为业。防修者,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法,修令增长。言精进三根者,此不放逸,即四法防修功能,非别有体;或云:「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余六比四,势用微劣,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故。」言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言行舍者,乃行蕴中舍,简受蕴舍故。言令心平等等者,由舍令心离昏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后无功用,此初中后差别之位也。此亦即四法者,离彼四法,无别相用矣。何知无别?曰:「若能令静即是四法,若所令静即心等故。」或曰:「既即四法,何须别立?」曰:「若不别立,隐此能故。」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但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此二麁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所谓信,就是对真实功德能深深忍可、乐于追求,以心清净为体性,对治不信,以好乐善法为业用。这是指在一切法的真实事理中深信不疑而能安忍;对三宝的真实清净功德深信好乐;对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深信其有力量能获得能成就,因而生起希望。这就是信的三种表现。说心清净为体性,是指这种体性澄澈清明能使心识清净,就像清水珠能澄清浊水,所以说心清净为体性。
所谓精进,就是在修习善法、断除恶法的过程中,以勇猛强悍为体性,对治懈怠,以圆满善法为业用。这是说在修习善法、断除恶法时,勇猛表示殊胜进取,能简别一切染污法;强悍表示精纯专一,能简别净法与无记法。又说勇猛而不怯懦、强悍而不畏惧。说圆满善法,是指完整成就善事称为圆满善法。因此三善根是作善的因,精进称为圆满善法,因为它能圆满三善根的功用。
有人问:"《唯识论》把精进这一法放在三善根之后;《百法明门论》则在信之后立即说到精进。为什么?"答:"《唯识论》是建立所依的次第,这里是因所依的次第。因为信是欲的所依,欲是勤的所依,所以在信之后就说勤,勤就是精进,但勤通于善、恶、无记三性,而精进唯属善性所摄。"建立所依,是指根依精进建立舍等三法,所依的四法(信、精进、惭、愧),建立道理时需要合说,所以在三善根之后才说精进。
所谓惭,是依自身与正法的力量崇尚贤善为体性,对治无惭,以止息恶行为业用。自身与正法的力量,自是指自己的身份,法是指教法,意思是说像我这样的身份、理解这样的教法,怎敢造作种种恶行呢?所谓愧,是依世间舆论的力量,轻视拒绝暴恶为体性,对治无愧,以止息恶行为业用。世间人的讥讽呵责称为世间力量轻视,对有恶行的人不亲近,对恶法恶业拒绝不作。
所谓无贪,是对三有果报及三有因缘不起贪着为体性,对治贪着,以造作善法为业用。说三有果报及三有因缘,上面的三有二字,是指三有(欲界、色界、无色界)的果报,有具是指三有的因缘。所谓无嗔,是对痛苦及苦因不起嗔恚为体性,对治嗔恚,以造作善法为业用。说痛苦及苦因,苦是指三种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指苦的因缘。无痴,是对一切事理明白理解为体性,对治愚痴,以造作善法为业用。
所谓轻安,是远离粗重烦恼,调畅身心,以堪能任运为体性,对治昏沉,以转所依为业用。远离粗重称为轻,调畅身心称为安,这是说轻安能降伏消除障碍禅定的法,使所依止的身心转为安适。说堪能任运,是指有所堪能、有所任受。说转所依,是指使所依的身心去除粗重、获得安稳。
所谓不放逸,就是精进与三善根(无贪、无嗔、无痴),在修善断恶时以防恶修善为体性,对治放逸,以成就圆满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为业用。防恶修善,是指对所断的恶法防止其生起,对所修的善法令其增长。说精进与三善根,这不放逸就是四法(精进、无贪、无嗔、无痴)防恶修善的功能,并非另有体性。有人问:"信等心所也有防恶修善的功能,为什么不依它们建立不放逸?"答:"其他六种心所(信、惭、愧等)与这四法相比,势力作用微弱低劣,所以不依它们建立。为什么微弱低劣?因为它们不是善根,不能普遍策励善法的缘故。"
所谓行舍,就是精进与三善根,使心平等、正直,无功用而住为体性,对治掉举,以寂静安住为业用。说行舍,是指行蕴中的舍,简别受蕴中的舍受。说使心平等等,是由于行舍使心远离昏沉掉举时,最初使心平等,接着使心正直,最后无功用而住,这是初、中、后三个阶段的差别位次。这行舍也就是四法(精进、无贪、无嗔、无痴)的作用,离开这四法,就没有另外的相用了。怎么知道没有另外的体性?答:"如果能令心寂静就是这四法的作用,如果所令寂静的就是心等法。"有人问:"既然就是四法,何必另外建立?"答:"如果不另外建立,就会隐没这种功能。"
所谓不害,就是对一切有情不作损恼,以无嗔为体性,能对治害,以悲愍为业用。这就是无嗔,在有情处不作损恼,假名为不害。无嗔是直接对治断物命的嗔心,不害则是违背损恼众生的害心。无嗔给予安乐,不害拔除痛苦,这二种粗相差别,实际上无嗔确实有自体,不害是依无嗔的一分假立,为了显示慈悲二相的区别,利益安乐有情是这二种心所殊胜的作用。
四、烦恼六者:
四、烦恼有六种:
此别标章,下别列名。
此处另立章节,下面分别列出名目。
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一、贪欲,二、愤怒,三、傲慢,四、愚痴,五、怀疑,六、邪见。
言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生苦者,谓由爱力取蕴生故。瞋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恶行所依为业。不安者,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生苦者,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死生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无明者,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杂染所依者,由无明起痴、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障善品者,以犹豫故善不生也。恶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盖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有五:谓身、边、邪见、取戒、禁取也。此六即俱生,若开恶见成十,即分别惑也。又十惑中,瞋唯不善,余九皆通有覆不善。
贪,是指对存在及其条件产生染着的心态,其特性是障碍无贪,并产生痛苦。所谓产生痛苦,是指由于贪爱的力量,导致五蕴聚合而生起苦恼。嗔,是指对痛苦及其根源怀有憎恨的心态,其特性是障碍无嗔,并成为内心不安与恶劣行为的根源。所谓不安,是指心怀憎恨,常处于痛苦之中,因此不得安宁。慢,是指倚仗自己而轻视他人的高傲心态,其特性是障碍无慢,并产生痛苦。所谓产生痛苦,是指若有傲慢之心,对有德之人不肯谦卑,由此导致生死轮回无穷无尽,遭受种种痛苦。无明,是指对真理和事理迷惑无知的心态,其特性是障碍无痴,并成为一切杂染法的根源。所谓杂染法的根源,是指由无明引发愚痴、邪见、贪欲等烦恼及随烦恼业,能招致未来生起的种种染污法。疑,是指对真理犹豫不决的心态,其特性是障碍不疑,并障碍善法的生起。所谓障碍善法,是指由于犹豫不决,导致善法无法产生。恶见,是指对真理颠倒推度、染污智慧的心态,其特性是障碍正见,并招致痛苦。所谓招致痛苦,是指恶见者多受苦报。恶见分为五种: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六种烦恼是俱生烦恼,若将恶见展开则成十种,即分别惑。此外,在这十种烦恼中,嗔唯属不善,其余九种则通于有覆无记与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