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品第二十
问曰:若此非有相,今阴界入所摄法应当是有。答曰:此亦不然。所以者何?是人说凡夫法阴界入摄,是事不顺法相。若然者,有说如等诸无为法亦应是有,而此实无,故知阴界入所摄法非是有相。
问:如果说这些不是真实存在的现象,那么现在五蕴、十八界、十二入所包含的法应该是真实存在的吧? 答:这也说不通。为什么呢?因为有人认为凡夫的法都属于五蕴、十八界、十二入的范畴,但这种看法并不符合事物的真实本质。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么有人说真如等各种无为法也应该是真实存在的,但实际上这些无为法并非实有。由此可见,五蕴、十八界、十二入所包含的法并非真实存在的现象。
问曰:若人以现知等信有所得,名为有相。答曰:此亦非有相,是可信法,决定分别不可得说。又有经说应依于智不应依识,以性得故。色等诸尘不可得,后当广说。此无相不坏,有所得相云何可立?
问:如果有人凭借现前觉知等方式,相信存在某种可得之物,这是否属于执着表象? 答:这也不算执着表象。所谓可信之法,本是不可用确定概念来分别言说的。佛经中曾指出:应当依凭智慧而非依凭识见,因为智慧是本性具足的。色尘等一切现象本质上不可得,这个道理后面会详细说明。这种不执着表象的智慧本身不可破坏,那么执着"有所得"的认知又如何能够成立呢?
问曰:有与法合,故名为有。答曰:有后当破。又有中无有,云何有与法合故名有耶?以是因缘,有相决定分别不可得说,但以世谛故有,非第一义。
问:事物与现象结合,所以称为存在。答:关于"存在"这个概念后面会详细破除。再说所谓的"存在"中其实并无真实存在,怎么能说事物与现象结合就构成存在呢?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对"存在"相状的绝对界定是无法成立的,只能依照世俗道理暂且说有,并非究竟真理。
问曰:若以世谛有者,今还以世谛故,说过去未来为有为无?答曰:无也。所以者何?若色等诸阴在现在世能有所作,可得见知。如经中说:恼坏是色相。若在现在则可恼坏,非去来也,受等亦然。故知但有现在五阴,二世无也。
问:如果按照世俗的真理来说有,那么现在还是依据世俗的真理,请问过去和未来到底是有还是无呢?答:是没有的。为什么呢?因为色蕴等诸阴只有在现在世才能产生作用,可以被我们认识和感知。就像经中所说的:能够被损害破坏是色的特性。这种特性只有在现在世才能显现,而不是在过去或未来,受想行识等其他诸阴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可以知道只有现在世的五阴是存在的,过去和未来二世并不存在。
复次若法无作则无自相。若过去火不能烧者不名为火,识亦如是,若在过去不能识者则不名识。复次若无因而有,是事不然。过去法无因可有,是故不然。复次凡所有法皆众缘生,如有地、有种、水等因缘则牙等生,有纸、笔、人功则字得成,二法等合则有识生。未来世中牙字识等因缘未会,云何得有?是故二世不应有也。复次若未来法有,是则为常,以从未来至现在故。如从舍至舍则无无常,是事不可。又经中说:眼生无所从来、灭无所至。是故不应分别去来法也。复次若未来有眼色识者则应有作,过去亦尔,而实不然,是故知无去来法也。又去来色有则应有对有碍,而实不然,是故无也。复次若瓶等物未来有者,则陶师等不应有作,而现有作故,无未来有。又佛说有为法三相可得,生、灭、住异。生者,若法先无,今现有作。灭者,作已还无。住异者,相续故住,变故名异。是三有为相皆在现在,非过去未来。
再者,如果事物没有作用,就没有它自身的特性。就像过去的火如果不能燃烧,就不能称为火一样,意识也是如此——如果过去的意识不能产生认知作用,那它也就不配称为意识。
再者,如果认为事物可以无因无缘而存在,这是说不通的。过去的事物既然已经不存在,就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存在,所以这种观点站不住脚。
再者,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就像有土地、种子、水分等条件,嫩芽才能生长;有纸张、毛笔、人工等条件,文字才能形成;根境二法和合,意识才能产生。未来世的嫩芽、文字、意识等所需的因缘尚未聚集,怎么可能预先存在呢?因此过去和未来都不应该真实存在。
再者,如果未来的事物已经存在,那它就成了永恒不变的存在——因为从未来到现在,就像从这间房走到那间房那样没有变化,这显然违背了无常的真理。经典中也说:眼睛的产生无所从来,消失也无所去处。所以不应该执着过去未来的法相。
再者,如果未来的眼根、色境和意识已经存在,那就应该产生作用,过去也应该如此,但实际上并非这样,因此可知过去未来的法并不真实存在。
另外,如果过去未来的色法存在,那就应该具有质碍性,而实际上并没有,所以是不存在的。如果像瓶器这样的东西未来就已经存在,陶匠就不需要再去制作了,但现实中陶匠确实在制作,可见未来并不存在预先做好的瓶器。
佛陀指出有为法具有三种特征:生起、消灭、住异。生起是指原本没有的现在显现作用;消灭是指作用完毕归于消失;住异是指相续不断的暂时存在和逐渐变化。这三种有为法的特征都发生在当下,并不存在于过去或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