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入相品第五十五
又言青黄等色名为色入,如经中说:眼入灭、色相离。是处应知。
此外,青色、黄色等色彩现象称为色入,正如经中所说:当眼入止息时,色彩的形相便随之分离。这个道理应当明白。
问曰:有说业量亦是色入。所以者何?如经中说黑白长短麁细诸色。答曰:形等是色之差别。何以知之?若离色则不生形量等心。若形等异色,离色亦应生心;而实不生,故知不异。
问:有人认为形状和大小也属于颜色这类现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佛经中提到了黑白、长短、粗细等各种颜色现象。
答:形状等其实是颜色现象的细分差别。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如果离开了颜色,我们就无法产生对形状、大小的认知。假如形状确实与颜色不同,那么即使离开颜色也应该能产生认知;但实际上并不能,所以知道形状与颜色并非不同。
问曰:先生色心,后生形心。所以者何?黑白方圆心不并生。答曰:长短等相,皆缘色故意识中生,如先见色然后意识生男女相业。亦以诸有为法念念灭故,无灭法不去,以去故名为业。
问:是先有对颜色的认知,然后才有对形状的认知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对黑白颜色的认知与对方圆形状的认知不会同时产生。答:长短等形状概念,都是依托颜色而在意识中产生的。就像先看见颜色,然后意识才会产生男女相貌的分别。一切存在的事物都在刹那生灭,没有不迁流变化的灭法,正是这种迁流不息的现象,才称之为业。
问曰:去名身业,若无去则无身业。答曰:世俗名字故有身业,非第一义。
有人问:如果说"去"这个动作构成了身体的行为,那么没有"去"这个动作,也就没有身体的行为了。回答说:这只是世俗观念中的说法,在世俗意义上可以说有身体的行为,但从最高真理的角度来看,并非如此。
问曰:若第一义中无身业者,第一义中亦无罪福,无罪福故亦无果报。答曰:法于异处起时,若益他恼他,故成罪福,不应难也。
问:如果在究竟真理中没有身体行为,那么究竟真理中也就没有罪业和福报,既然没有罪业福报,也就没有相应的果报了。 答:当行为在特定情境中发生时,如果利益他人或伤害他人,就会形成罪业与福报,这个道理是不该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