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实论卷第五
诃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根不定品第五十四
问曰:诸根为定、为不定耶?答曰:云何名定?云何名不定?
问:各种感官功能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答:什么叫做确定?什么叫做不确定?
问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是名为定。答曰:若尔,根非定也。所以者何?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
有人问:通过眼等感官能够认知和产生认知的条件,这就是确定的实在。回答说:如果这样,感官本身就不是确定的实在。为什么呢?因为各种感官本身并不能被眼等所认知,也不是产生认知的条件。
问曰:眼童子及舌身,可以眼见;耳鼻在内,故不可得见。答曰:死人亦有童子舌身,而实无根。
问:眼睛、舌头和身体,是可以用眼睛看见的;耳朵和鼻子在身体内部,所以看不见。 答:死人也有眼睛、舌头和身体,但实际上已经没有知觉能力了。
问曰:童子二种,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童子灭,非根者在。答曰:根童子无能见者,故非眼等所得。经中说:五根是色,不可见有对。若是可见,则可分别此童子是根、此童子非根。
有人问:童子有两种,有具备感官功能的,有不具备感官功能的。死人具备感官功能的童子消失了,不具备感官功能的童子仍然存在。
回答说:具备感官功能的童子无法被直接观察到,所以不是眼睛等感官所能认知的。佛经中说:五种感官属于物质形态,虽然存在却不可见。如果能够看见,就可以区分这个童子具备感官功能、那个童子不具备感官功能。
问曰:若经中说因四大成清净色名为五根,何故复说五根是色不可见有对耶?答曰:是故可疑业力不可思议。以业力故四大变而为根,佛恐弟子谓此五根自从业生,故言是色。又外道说五根从我生,我即非色。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决定。是人亦以无色为根,是故佛言诸根是色因色等成。或谓因色等成应可见故,说不可见,亦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谓若尔便应无对,故说有对,对诸尘故。若色有形有对,是名麁色,但眼所见。又外道言,诸数量一异合离好丑作业总相别相及陀罗骠,虽非色法亦是可见,故佛说言于此等中但色可见非余法也,碍于手等故名有对。
问:如果经中说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清净色身,称为眼耳鼻舌身五根,为什么又说五根是物质却看不见、有质碍呢?
答:这正是因为业力的作用不可思议。由于业力的推动,四大元素转化形成了五根。佛陀担心弟子们误以为五根是直接从业力产生的,所以特别说明它们是物质。此外,外道主张五根是从"我"产生的,而他们所谓的"我"并非物质。他们还说五根既能认知大也能认知小,所以不是确定的。这些人把非物质当作根本,因此佛陀强调诸根是物质,由色法等条件构成。
有人可能会想:既然是色法等条件构成,应该能看见才对。所以佛陀指出它们不可见,也不是耳朵等感官能直接感知的。又有人会质疑:既然如此,就应该没有质碍了。因此说明它们有质碍,能与各种感官对象相互作用。如果某种物质具有形体、有质碍,就称为粗重物质,只有眼睛能看见。
外道还主张:各种数量概念、同一与差异、结合与分离、美与丑、造作行为、总体特征与个别特征,以及物质实体等,虽然不属于物质范畴,却也是可见的。针对这种观点,佛陀明确开示:在这些现象中,只有物质才是可见的,其他都不是。能够被手等感官阻碍的,才称为有质碍。
问曰:若尔,皆应受触。答曰:虽俱障碍,非一切处尽生身识,随生识故分别诸根。复次诸根实非决定。所以者何?法若决定,如手取物唯取一手,眼能见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物触则有作,如触火则烧、触刀则割;眼远而能见,故非决定。又若法决定,则碍决定法,如手碍手,眼于水精云翳等中亦不障碍,故非决定。又根若决定,应在身内,在身内故,虽与意合亦应不见外尘;而实能见,故非决定。又法若决定,则可数名五根;而眼等各二并舌与身是名为八,故非决定。但处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见,右眼亦识,不应异见异识,以根无左右根故,非是决定。又根尘合法不可得故,无决定也。又得决定色等法则不能觉,得根则觉,故非决定。
问:照这么说,所有事物都应该能产生触觉?答:虽然都具有障碍性,但并非所有地方都能产生身体的感觉,要根据产生感觉的部位来区分各种感官功能。再说,感官功能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为什么呢?如果功能是固定的,就像手拿东西只能用到一只手,但眼睛既能看大的也能看小的,所以不是固定的。又如果功能固定,那么接触物体就会立即产生作用,就像碰火会被烧、碰刀会被割;但眼睛能看见远处的东西,所以不是固定的。再说,如果功能固定,就应该阻碍其他固定功能,就像手会阻碍另一只手,但眼睛透过水晶、薄雾等也不会被阻碍,所以不是固定的。还有,感官如果固定,就应该在身体内部,既然在身体内部,即使与意识结合也应该看不见外界事物;但实际上能看见外界,所以不是固定的。再说,如果功能固定,就可以明确称为五种感官;但眼睛各有两只,加上舌头和身体总共就有八处,所以不是固定的。只是感知的处所有固定位置,但感官功能本身并不固定。还有,左眼看见的东西,右眼也能识别,不应该出现不同眼睛看见不同内容的情况,因为感官功能本身没有左右之分,所以不是固定的。另外,感官与对象结合的具体方式无法确定,所以没有固定性。再说,如果获得固定的色法等认知对象,反而无法产生觉知,而通过感官功能却能产生觉知,所以不是固定的。
问曰:眼光能见大小亦能远去见色无有障碍,犹如日光离身能见,是光因二眼定处合为一光而能见色。又眼是一,耳鼻在内,不可分别。是故汝说异见异识,此言则坏。又神知非根,根是所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谓日光映等、耳等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合木密,际不可知。又因神故觉,非是诸根。又根由大成,大无觉故根亦非觉。又瓶因微尘,如微尘无觉瓶亦无觉,又不知异尘故知无觉。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决定,汝以光为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无,先已破故。又汝言一眼,是事不然,一眼见异、二眼见异,若一眼坏,见则不明。是左右眼,先已答。
问:你说眼光能看见物体的大小,也能远距离无障碍地看见颜色,就像日光离开身体也能看见东西。这种光通过双眼固定位置汇合成一道光而能看见颜色。而且眼睛是一个整体,耳朵鼻子在内部,无法区分开来。所以你所说的不同视觉不同认知,这种说法就不成立。再者,精神感知不属于感官功能,感官只是被使用的工具。你说各种功能结合的状态无法确知,这个问题已经回答过——就像日光照耀时,耳朵等感官功能紧密融合的状态确实难以分辨,好比两块木头紧密拼接,接缝就看不出来。另外,因为存在精神主体才能产生觉知,并非单纯依靠感官功能。感官由四大元素构成,既然四大元素没有觉知能力,感官自然也没有觉知。就像瓶子由微尘构成,微尘没有觉知,瓶子也就没有觉知;又因为无法区分不同微尘的差异,可知其不具备觉知能力。
答:你说光能延伸所以感官功能是确定的,但你把光当作感官,光本身并不固定,感官功能也就不能确定。况且这种光并不存在,先前已经驳斥过了。你说眼睛是统一的整体,这也不对——单眼视觉与双眼视觉存在差异,如果一只眼睛受损,视觉就会模糊。关于左右眼功能的问题,之前已经解答过了。
问曰:若一眼能生识者,则二眼应是一眼,何用第二眼为?答曰:以鼻隔故,不得为一。设无障隔,亦不为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密故不见,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决定则无和合,体相异故,如合木虽密犹见其际,根尘和合不见如是。汝言以神故觉,当说无神。汝言诸大成根,是事不然,业力变大为根则有差别。
问:如果一只眼睛就能产生意识,那么两只眼睛应该就是一只眼睛了,为什么要用第二只眼睛呢?
答:因为有鼻子隔在中间,所以不能合为一体。即使没有障碍阻隔,也不会成为一体,就像手指等器官一样。你说这是神的作用,这个观点先前已被驳斥——神并不能起作用。你说像日光映照那样,这个比喻也早已被驳倒。你说因为和合得太紧密所以看不见,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事物的本质如果是确定的,就不会有和合;由于它们的形态和性质不同,就像拼接的木头虽然紧密,仍然能看到接缝,而感官与对象的和合却看不见这样的界限。
你说因为有神才能感知,我们应当说明并没有神的存在。你说各种元素组成感官,这也是不对的;是业力将元素转变为感官,这才产生了差别。
问曰:根是决定。所以者何?是四大所成,四大定故,根亦决定。又以眼等根是决定故,大等能为利益。又大变为根,大决定故,所变成法亦应决定。又当根有尘、当尘有根,若不决定,不应相当,应如意法,故知决定。又世间人于童子等决定法中说名诸根。又根知五种定法,非如意等,故名决定。又根知现在,余皆比知,故名决定。又根知有缘意亦无缘,如知过去等。又根尘和合故生根知法,应以决定根对决定尘,故知决定。答曰:汝言根由大成名决定者,虽俱由诸大,而有是根非根,如是或有决定、或不决定。汝言利益,利益于知非助根也。又言大变成根,变亦为知,非利益根。又四大清净名根,故非决定。汝言根尘相当,亦是意定,根非知故,其余皆是意力差别。又虽说六识,要以意识决了,如见四谛时现知诸法、正观法性皆以意识。又如旋火轮及幻化焰、乾闼婆城,皆无而妄见,见色亦尔,是故眼等悉为邪缘。汝言根尘合故生知,若到故知、不到而知,皆先已答。
问:根是确定的。为什么呢?因为根是由四大元素构成的,四大本身是确定的,所以根也应该是确定的。又因为眼等根是确定的,所以四大能够产生作用。再者,四大转变为根,既然四大是确定的,那么它们转变而成的法也应该是确定的。还有,根对应着尘境,尘境对应着根,如果根不是确定的,就不应该相互对应,应该像意识与法尘的关系那样,所以知道根是确定的。另外,世间人在谈论童子等确定的事物时,也会说到诸根。还有,根能认知五种确定的对象,不像意识等,所以说是确定的。还有,根直接认知现在,其他都是推知,所以说是确定的。还有,根认知是有对象的,意识也可以没有对象,比如认知过去等。还有,根与尘境和合而产生根的认知,应该用确定的根对应确定的尘境,所以知道根是确定的。
答:你说根由四大构成所以是确定的,虽然都是由四大构成,但有的成为根,有的不成为根,这样有的就是确定的,有的就是不确定的。你说的产生作用,是指对认知产生作用,而不是帮助根本身。又说四大转变为根,这种转变也是为了认知,不是帮助根。再说四大清净才称为根,所以不是确定的。你说根与尘境相互对应,这也是意识的作用,根本身没有认知,其余都是意识力量的差别。还有,虽然说到六识,但最终要靠意识来决断明了,比如见四谛时直接认知诸法、正确观照法性,都是靠意识。又像旋转的火轮、幻化的火焰、乾闥婆城,都是没有而妄见,见到色也是这样,所以眼等根都是邪缘。你说根尘和合所以产生认知,无论是接触而认知,还是不接触而认知,这些前面都已经回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