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实论卷第七
诃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不相应行品第九十四
心不相应行,谓得、不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处、命根、生、灭、住、异、老、死、名众、句众、字众、凡夫法等。得者,诸法成就,为众生故有得。众生成就现在世五阴名为得。又过去世中善不善业未受果报众生成就是法,如经中说:是人成就善法亦成就不善法。
那些与心不相应的行为现象,包括:获得、失去、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处、生命根源、产生、消亡、持续、变化、衰老、死亡、名称集合、句子集合、文字集合、凡夫心念等。
所谓"获得",是指各种现象在众生身上的具足显现。众生具足当下身心的五蕴组合,这就称为获得。再者,众生过去所造的善业恶业尚未产生果报,但这些业力仍然具足存在于众生相续中,正如经中所说:这个人既具足善法,也具足不善法。
问曰:有人言,过去善不善身口业成就,如出家人成就过去戒律仪。是事云何?答曰:是皆成就。所以者何?经中说:若人为罪福,即是已所有二事常追其身,犹影随形。又经中说:殃福不朽,谓能得果。若不成就罪福业者不应得果,则失诸业。
问:有人说,过去所做的善与不善的身口业仍然存在,比如出家人保持着过去所受的戒律规范。这种说法对吗?
答: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为什么呢?经中说过:人所造作的罪业与福报,会始终跟随自身,就像影子追随形体一样。经中又讲:祸福不会消失,指的是它们能招感果报。如果罪福之业不存在的话,就不应当感果,这样就会否定业力的作用了。
问曰:过去律仪不应成就。所以者何?汝言过去法灭、未来未有、现在不能常有善心。云何成就戒律仪耶?答曰:是人现在律仪成就,非过去也,如以现染故染。如是以现在戒故名为持戒,不以过去。但以先受不舍,故名成就过去。
问:过去所受的戒律仪轨,不应该说是已经成就的。为什么呢?因为你说过:过去的事物已经消失,未来的尚未出现,而现在又不能始终保持善心。既然如此,怎么可以说成就了戒律仪轨呢?
答:这个人是在当下成就律仪,并非指过去。就像因为现在起了染着才说是染着,同样地,正因为现在持守着戒律,才称为持戒人,并不是因为过去。只是由于先前受戒后未曾舍弃,所以才说这个人成就了过去所受的戒律。
问曰:有论师言,众生成就未来世中善不善心。是事云何?答曰:不成就。所以者何?未作业已得故,是故未来不成就。是名为得。无别有心不相应法名为得,与此相违名为不得,亦无别有不得法也。无想定者,无此定法。所以者何?凡夫不能灭心心数法,后当说。是心心数法微细难觉,故名无想。无想处亦如是。灭尽定者,心灭无行故名灭尽,无有别法犹如泥洹。命根者,以业因缘故,五阴相续名命。是命以业为根,故说命根。生者,五阴在现在世名生,舍现在世名灭,相续故住,是住变故名为住异,非别有法名生住灭。又佛法深义,谓众缘和合有诸法生,是故无法能生异法。又说眼色等是眼识因缘,是中不说有生,是故无生无咎。又说生法等一时生,若法一时生即灭,是中生等何所为耶?应思是事。又十二因缘中,佛自说生义,诸众生处处生,受诸阴名为生。是故现在世中初得诸阴名生。亦说五阴退没名死,亦说诸阴衰坏名老,无别有老死法。名众者,从字生名,如言某人随字成义名句、诸字名字。有人言,名句字众是心不相应行。此事不然,是法名声性,法入所摄。
有人问:有些论师说,众生在未来世中具备善心与不善心。这种说法对吗?
回答:并不具备。为什么呢?因为尚未造作的业却已经获得,所以未来世并不具备。这就称为"得"。并没有独立于心之外、不与心相应的法叫做"得",与此相反的则称为"不得",也没有独立的"不得"之法。
关于无想定:并没有这种定法。为什么呢?凡夫无法灭除心与心所法,这点后面会说明。这些心与心所法极为微细难以觉察,所以称为无想。无想处也是如此。
关于灭尽定:心念寂灭不再运行所以称为灭尽,并没有别的法,就像涅槃一样。
关于命根:由于业力的缘故,五阴相续不断就称为命。这个命以业为根本,所以说命根。
关于生:五阴存在于现在世就称为生,舍弃现在世就称为灭,相续不断就称为住,这个住发生变化就称为住异,并没有独立的法叫做生、住、灭。
再者,佛法的深奥义理是说:众缘和合而有诸法生起,所以没有一法能产生另一法。又说眼根与色境等是眼识的因缘,这其中并没有说有"生"的存在,所以没有"生"这个概念并无过错。
又说生法等是同时生起的,如果诸法同时生起即同时灭去,那么其中的生等又有什么作用呢?应当仔细思惟这个道理。
在十二因缘中,佛陀亲自解释了生的含义:众生在各个处所投生,承受五阴就称为生。所以说在现在世最初获得五阴就称为生。也说五阴消退称为死,五阴衰坏称为老,并没有独立的老死之法。
关于名众:从文字产生名称,如同说某人随着文字组成意义形成名句,各种文字就是名字。有人说名句字众是心不相应行法。这种说法不对,这些法的本质是声音,属于法处所摄。
问曰:凡夫法是心不相应行,是事云何?答曰:凡夫法不异凡夫,若别有凡夫法,亦应受别有瓶法等。又数量、一异、合离、好丑等法,皆应别有。外瓶书中说瓶异瓶法异、因瓶法知是瓶色异色法异。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法名自体。若汝谓凡夫法异,则色自无体,应待色法故有。是事不然,是故汝不深思,故说别有凡夫法。有诸论师习外典故造阿毘昙,说别有凡夫法等。亦有余论师说别有如、法性、真际、因缘等诸无为法,故应深思此理,勿随文字。苦谛聚竟。
问:凡夫的法是不是与心不相应而存在的呢?这事怎么说? 答:凡夫的法与凡夫本身没有区别。如果另外存在一个凡夫的法,那么也应该另外存在瓶的法等等。还有数量、一和异、合和离、好和丑等种种法,都应该另外存在。外道的经论中说瓶和瓶的法不同,色的法和色也不同,通过瓶的法才能认识瓶,通过色的法才能认识色。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所谓法,指的是事物自身的体性。如果你认为凡夫的法是另外存在的,那么色自身就没有体性,要依赖色的法才能存在。这是不对的。所以你没有深入思考,才会说另外有凡夫的法。有些论师学习外道典籍后编写阿毗昙,主张另外有凡夫的法等等。也有其他论师说另外有真如、法性、实际、因缘等等无为法。所以应当深入思惟这个道理,不要只是追随文字。 苦谛聚部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