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根品第二(七十四頌)
传说五于四, 四根于二种,
五八染净中, 各别为增上。
了自境增上, 总立于六根,
从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于同住杂染, 清净增上故,
应知命五受, 信等立为根。
未当知已知, 具知根亦尔,
于得后后道, 涅槃等增上。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或流转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还灭后亦然。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乐,
及三定心悦, 余处此名喜。
心不悦名忧, 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 依九立三根。
唯无漏后三, 有色命忧苦,
当知唯有漏, 通二余九根。
命唯是异熟, 忧及后八非,
色意余四受, 一一皆通二。
忧定有异熟, 前八后三无,
意余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唯善后八根, 忧通善不善,
意余受三种, 前八唯无记。
欲色无色系, 如次除后三,
兼女男忧苦, 并余色喜乐。
意三受通三, 忧见修所断,
九唯修所断, 五修非三非。
欲胎卵湿生, 初得二异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正死灭诸根, 无色三色八,
欲顿十九八, 渐四善增五。
九得边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罗汉, 依一容有说。
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
二无漏十一, 初无漏十三,
极少八无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
极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净,
圣者未离欲, 除二净一形。
欲微聚无声, 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心心所必俱, 诸行相或得,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异。
受想思触欲, 慧念与作意,
胜解三摩地, 遍于一切心。
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痴逸怠不信, 惛掉恒唯染,
唯遍不善心。 无惭及无愧,
忿覆悭嫉恼, 害恨谄诳憍,
如是类名为, 小烦恼地法,
欲有寻伺故。 于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时增恶作,
于不善不共, 见俱唯二十。
四烦恼忿等, 恶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无覆许十二。
睡眠遍不违, 若有皆增一,
初定除不善, 及恶作睡眠。
中定又除寻, 上兼除伺等,
无惭愧不重, 于罪不见怖。
爱敬谓信惭, 唯于欲色有,
寻伺心麁细, 慢对他心举,
憍由染自法, 心高无所顾。
心意识体一, 心心所有依,
有缘有行相, 相应义有五。
心不相应行, 得非得同分,
无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类。
得谓获成就, 非得此相违,
得非得唯于, 自相续二灭。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系自界得, 无系得通四,
非学无学三, 非所断二种,
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无前起,
非得净无记, 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 得法易地舍。
同分有情等, 无想无想中,
心心所法灭, 异熟居广果,
如是无想定, 后静虑求脱。
善唯顺生受, 非圣得一世,
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
善二受不定, 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二定依欲色, 灭定初人中,
命根体即寿, 能持煖及识。
相谓诸有为, 生住异灭性,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生能生所生, 非离因缘合。
名身等所谓, 想章字总说,
欲色有情摄, 等流无记性。
同分亦如是, 并无色异熟,
得相通三类, 非得定等流。
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
除自余能作,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随转,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由时果善等,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
说有四种缘, 因缘五因性。
等无间非后, 心心所已生,
所缘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二因于正灭, 三因于正生,
余二缘相违, 而兴于作用。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余由二缘生, 非天次等故。
大为大二因, 为所造五种,
造为造三种, 为大唯一因。
欲界有四心, 善恶覆无覆,
色无色除恶, 无漏有二心。
欲界善生九, 此复从八生,
染从十生四, 余从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复从九生,
有覆从八生, 此复生于六,
无覆从三生, 此复能生六。
无色善生九, 此复从六生,
有覆生从七, 无覆如色辩。
学从四生五, 余从五生四,
十二为二十, 谓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无覆分四。
异熟威仪路, 工巧处通果,
色界除工巧, 余数如前说。
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种,
色善三学四, 余皆自可得。
《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关于根的数量:传说有五类根对应四种情况,四种根对应两种类型,在五根八根涉及染污与清净时,各自具有不同的增上作用。
认识境界的增上作用,总共有六根成立。从身体角度设立二根,男女性别具有增上功能。对于众生共同存在的杂染状态和清净状态的增上作用,应当知道命根、五受根,以及信等五根都被建立为根。
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也是如此,对于获得后续修行道果、涅槃境界等具有增上作用。心识的所依由此区分,此安住、此杂染、此资粮、此清净,根据这些标准来建立根。
或者从轮回流转的所依,以及出生、安住、受用角度,建立前十四根;从还灭解脱角度,建立后八根也是同样道理。
身体不适称为苦,身体舒适称为乐,以及三种禅定的内心愉悦,在其他处所这种愉悦称为喜。内心不悦称为忧,中舍感受苦乐无别。见道、修道、无学道,依据九根建立三根。
唯有后三根是无漏的。有色根、命根、忧根、苦根,应当知道唯属有漏。其余九根通于有漏无漏。
命根唯是异熟果报,忧根及后八根不是异熟。色根、意根及其余四受根,每一类都通于异熟非异熟。
忧根必定有异熟果报,前八根和后三根没有异熟。意根、其余受根以及信等根,每一类都通于异熟非异熟。
唯有善性的后八根,忧根通于善与不善。意根、其余受根通于三种性质,前八根唯是无记。
欲界、色界、无色界所系缚,依次除去后三根,兼除女根、男根、忧根、苦根,以及其余色根、喜根、乐根。意根、三受根通于三界,忧根是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
九根唯是修道所断,五根是修道所断而非见道、非无学道所断。
欲界胎生、卵生、湿生,最初获得二种异熟根。化生获得六、七、八根。色界获得六根,无色界唯得命根。
临终时诸根灭失,无色界灭三根,色界灭八根。欲界顿舍十九、十八根,渐舍四根,善根增长五根。
九根得边果,七、八、九根得中果。十一根得阿罗汉果,依一根容有说法。
成就命根、意根、舍根,各定成就三根。若成就乐根、身根,各定成就四根。成就眼等根及喜根,各定成就五根。若成就苦根,彼定成就七根。若成就女根、男根、忧根,信等根各成就八根。
二无漏根成就十一根,初无漏成就十三根。极少成就八根无善根,成就受根、身根、命根、意根。
愚痴生无色界,成就善根、命根、意根、舍根。极多成就十九根,二形除三净根。圣者未离欲,除二净根一形根。
欲界微聚无声音,无根有八事。有身根有九事,十事有余根。
心与心所必定俱起,诸行相或有得。心所且有五种,大地法等有差别。
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与三摩地,遍于一切心。
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
痴、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唯遍不善心。无惭及无愧,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骄,如是之类名为小烦恼地法,欲界有寻有伺故。
于善心品中,二十二心所,有时增恶作。于不善不共,见俱唯二十。四烦恼忿等,恶作二十一。有覆有十八,无覆许十二。
睡眠遍不违,若有皆增一。初定除不善,及恶作睡眠。中定又除寻,上定兼除伺等。
无惭无愧不重,于罪不见怖。爱敬谓信惭,唯于欲色有。寻伺心粗细,慢对他心举,骄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
心、意、识体性同一,心心所有所依,有所缘,有行相,相应义有五种。
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
得谓获成就,非得与此相违。得与非得唯于自相续二灭。
三世法各三种,善法等唯善等。有系缚自界得,无系缚得通四种。非学非无学三种,非所断二种。无记得俱起,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欲色无前起。非得净无记,过去未来世各三。三界不系三,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得法易地舍。
同分有情等,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异熟居广果。如是无想定,后静虑求解脱。
善唯顺生受,非圣得一世,灭尽定亦然,为静住有顶。善二受不定,圣由加行得,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
二定依欲色,灭定初人中。命根体即寿,能持暖及识。
相谓诸有为,生住异灭性。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生能生所生,非离因缘合。
名身等所谓,想章字总说。欲色有情摄,等流无记性。同分亦如是,并无色异熟。得相通三类,非得定等流。
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除自余能作,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
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是心随转法,由时果善等。同类因相似,自部地前生,道展转九地,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闻思所成等。相应因决定,心心所同依。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
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遍行与同类,二世三世三。果有为离系,无为无因果。
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异熟无记法,有情有记生。等流似自因,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
五取果唯现,二与果亦然。过现与二因,一与唯过去。染污异熟生,余初圣如次。除异熟遍二,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余及除相应。说有四种缘,因缘五因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所已生。所缘一切法,增上即能作。
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余二缘相违,而兴于作用。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余由二缘生,非天次等故。
大种为大种二因,为所造五种。所造为所造三种,为大种唯一因。
欲界有四心:善、恶、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色界无色界除恶心,无漏有二心。
欲界善心生九心,此复从八心生。染心从十心生四心,余从五心生七心。
色界善心生十一心,此复从九心生。有覆从八心生,此复生于六心。无覆从三心生,此复能生六心。
无色界善心生九心,此复从六心生。有覆生从七心,无覆如色界说。
有学从四心生五心,余从五心生四心。十二心为二十心,谓三界善心,分加行生得。欲界无覆分四种:异熟、威仪路、工巧处、通果。色界除工巧,余数如前说。
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种。色善三学四,余皆自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