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註
徵出第四
徵,責也。以前云「涅槃之道,果出有無之境」,徵意云:有無二法,攝盡一切。如何有無之外,別有涅槃之體?今詳徵辭,包舉儒老有無之說,復引小乘有無為例,以詰難之。
有名曰:夫渾元剖判、萬有參分,有既有矣,不得不無;無自不無,必因於有。所以高下相傾、有無相生,此乃自然之數(謂理數),數極於是。
此言有無相生,以為定有定無也。渾元,乃混沌一氣未分之前,名太極無極,謂本無也。及陰陽初判,兩儀既分,而人居中,是為三才。謂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故曰萬有參分,是謂有也。有既有矣,變化遷訛、四時代謝,不得不無。且無不自無,必因有以成無。只如寒中無暑、暑中無寒,日中無暗、暗中無日,晝夜相代,所以高下相傾。譬如四時,成功者退。有無相生,此乃自然必定之理。天地之理數,極盡於是而已矣。
以此而觀,化母所育,理無幽顯,(大也)恑(奇也)憰(詐也)怪(夭也)無非有也。有化而無,無非無也。然則有無之境,理無不統。
謂歷觀化母所育。化母,指一氣生成萬物,故云所育。凡在陰陽所生之物,無論恑憰怪,皆是有也。有形之物必歸變滅,故云有化為無。此則實實是無,故云無非無也。以此而知,有無之境,理無不統。此則世間之法,不出有無。
經曰:「有無二法,攝一切法。」又稱三無為者,虗空、數緣盡、非數緣盡。數緣盡者,即涅槃也。
此引出世三乘之法,亦以有無統之也。三無為者,乃唯識六種無為之三也。按《百法》解,虗空無為,乃喻真如之理猶如虗空,其體常住。擇滅無為,乃二乘涅槃析色所證,謂因慧數揀擇而證滅故。非擇滅者,謂圓成之理本來寂滅,不復更滅。故非擇滅即非數緣滅,《新疏》以非數緣滅謂諸法緣離自滅,同前儒老自有入無,似非論義。難家通以無為為涅槃,今聞有無之外別有妙道,所以立難。
而論云「有無之表,別有妙道。妙於有無,謂之涅槃」。請覈妙道之本(體也),果若有也,雖妙非無。雖妙非無,即入有境。果若無也,無即無差。無而無差,即入無境。總而括之、即而究之,無有異有而非無,無有異無而非有者。明矣。
此申難意。謂三教之理,世出世間有無之法,該括殊盡。而今論云「有無之外別有妙道,名為涅槃」,是所難信也。請覈下,正出難意。謂妙道之體,果實是有,雖妙亦定有,定有即入有境。若妙道果實是無,則必定無,即入無境。以此總萬法而括之以理,即教以究其元,不出有無之外,豈有異有而又言不無、異無而又言不有者耶?
而曰「有無之外別有妙道,非有非無謂之涅槃」,吾聞其語,未即於心也。
此難家責違也。謂非有非無之說,其論雖妙,吾聞其語而已,未愜於心。實所未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