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註
超境第五
境,即上難家有無之境,謂根塵為有;小乘灰滅取為涅槃,是稱為無。今演大涅槃,超卓有無,以破其執。
無名曰:有無之數(名也),誠以法無不該、理無不統(縱也)。然其所統,俗諦而已。
《大品》云:「菩薩以世諦故,示眾生若有若無,非第一義。」故云俗諦。唯識百法該世出世,然皆有我,故稱為俗。
經曰:「真諦何耶?涅槃道是。俗諦何耶?有無法是。」
此引證世出世法,通名俗諦。
何則(徵明有無皆俗諦義)?有者有於無,無者無於有。有無所以稱有,無有所以稱無。
此則有無相形也。本無生死而今有之,本無身心而今有之,此有者有於無耳。二乘之人灰滅身心,超脫生死而證無為,是以無者無其有耳。是以有其所無故稱有,無其所有故稱無。此相待相形,故為俗也。
然則有生於無、無生於有,離有無無、離無無有,有無相生,其猶高下相傾,有高必有下、有下必有高矣。然則有無雖殊,俱未免於有也。
釋成有無相生,如高下相傾,是則有無之名雖殊,俱未免於有,故所以為俗耳。
此乃言象之所以形、是非之所以生。豈是以統夫幽極、擬夫神道者乎?
此結責有無既形於言象,必生其是非,未為一定之理。豈足以統攝幽妙之極致,而擬議涅槃之神道乎?
是以論稱出有無者,良以有無之數(名也)止乎六境之內。六境之內,非涅槃之宅,故借出以祛(遣)之。
此正明出意也。謂涅槃之道超出有無者,良以有無之名止乎六境根塵之內。以根塵生滅之法,非涅槃不生不滅之致,故假借一出字以遣執迷之情耳。始非出此之外,別有一有可居也。
庶悕道之流,髣髴(比擬也)幽途,託情絕域、得意忘言,體其非有非無。豈曰有無之外,別有一有而可稱哉?
此勉玄悟忘情也。所以言超出者,冀望學道之流,因言比量涅槃之妙,寄心於忘情絕證之域,得意忘言,悟其非有非無耳。豈是有無之外,別有一有可稱謂哉?執言昧旨,失之甚矣。
經曰三無為者,蓋是羣生紛繞生乎篤患,篤患之尤莫先於有,絕有之稱莫先於無,故借無以明其非有。明其非有,非謂無也。
此斥迷也。經言三無為者,蓋因眾生生死往來紛紛繞繞而不停者,生乎根塵為篤患之本也。而篤患之甚者,莫先貪著執有之情也。若欲絕其貪著之心,莫先於涅槃之無,以為安逸之宅。因此故借一無字,以明其生死之法中非有耳。此意但只明其根塵虗妄,本不是有,非是絕無為無也。此言揀有二義:一揀涅槃非有無攝、二揀為無之無,非二家所計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