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註
會異第十一
名家執異以難非一,故無名會通無二。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謂迷時涅槃即生死)、適彼而彼(悟時生死即涅槃),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證則三乘同證)、同於失者失亦失之(迷則六道同迷)。我適無為,我即無為。無為雖一,何乖不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無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證法,法則在人。故曰我適無為,我即無為。人大則法亦隨大,機小則法亦隨小,是則無為雖一,何妨因人而有三耶?
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無患雖同,而鳥鳥各異。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又不可以無患既一,而一於眾鳥也。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異?異自鳥耳。
此喻顯法一而人異也。鳥喻眾生,網喻生死,無患喻涅槃。謂眾鳥出網,無患一而鳥鳥異,異謂飛有遠近也。此以無患喻涅槃最妙。
如是三乘眾生,俱越妄想之樊、同適無為之境,無為雖同而乘乘各異。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又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然則我即無為、無為即我。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合甚明。謂眾生同出生死,所證涅槃是一,但根有大小、智有淺深,故證有高下。此是異在人,不在法也。
所以無患雖同,而升虗有遠近;無為雖一,而幽鑒有淺深。無為即乘也,乘即無為也。此非我異無為,以未盡無為故有三耳。
此喻法雙結生死涅槃本來不二,但出生死之人未盡無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也。此論正義,特顯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學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