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註
玄得第十九
得無所得、無得而得,故云玄得。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顯也)、偽因著生。著故有得,離故無名。
謂涅槃真理由超情離見而顯,分別妄偽由執著名相而生。故執名相者為有得,離情見者故無名。
是以則(法也)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言凡取法於真者則契真,執著於偽者則同偽,故不以有得為真,以無得為得耳。此正申玄得之旨也。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若剋體而言涅槃,則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故云「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以一切法本來如故。○此標宗,下辯義。
何者(徵釋正義)?夫涅槃之道妙盡常數(泯絕諸相),融(和也)冶(銷也)二儀、蕩滌萬有,均天人、同一異,內視不己見、返聽不我聞,未嘗有得、未嘗無得。
此辯涅槃妙體也。以涅槃妙體離一切相,故云妙盡常數。二儀,天地也。萬有,萬物也。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何況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故云融冶二儀、蕩滌萬有。由此所以均天人、同一異也。以非色故內視不己見,以非聲故返聽不我聞,以寂漠沖虗故未嘗有得,以諸法寂滅平等無二故未嘗無得。
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引《涅槃經》義。言涅槃之體永離生滅,故非眾生。以眾生之性本來寂滅,故不異涅槃。引《淨名經》義。彌勒若得滅度者,則一切眾生亦當滅度。以一切眾生本性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豈有盡五陰而求涅槃?又豈可存五陰而別求得涅槃耶?
然則眾生非眾生(以性空故),誰為得之者(無能得之人)?涅槃非涅槃(以離相故),誰為可得者(無所得之法)?《放光》云:「菩提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是義云何?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是故得無所得也。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言得涅槃者,以眾生性空,故無能得之人。涅槃寂滅離相,故無可得之法。能所雙忘,故無所得為得。以無所得為得者,則一切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滅。斯則法法真常、生佛平等。且誰獨不然耶?
然則玄道在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此言涅槃之體,超心境、絕見聞,結示玄得之方也。玄道,指涅槃實際,為所觀之境。以體絕諸相,故稱絕域。以此非所得之境,故不得以得之。妙智,謂能證之智。實智照理,離諸對待,故云物外。以寂而照,故不知以知之。以一真法界,謂之大象,無狀無形,非可見之境,故不見以見之。寂滅圓音,謂之大音,羣動永息,非妄聞可及,故不聞以聞之。
故能囊括終古,導達羣方,亭毒(養育也)蒼生,疎而不漏。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上示涅槃玄得之體,此顯無方大用也。故能爾者,由自體甚深,所以能德用廣大。囊括,義取《易》云「括囊無咎」,謂結其囊口,今取包括無遺之義。謂涅槃真常,不但無始亦且無終,今古常然,故云囊括終古。導,開引也。達,示悟也。羣方,九界眾生也。由其用廣,故開悟九類、養育羣生。以眾生迷之而不返,似為疎遠。如不修則已,修而即得,故云不漏。汪洋無涯,故聖凡以之而出入、依正以之而建立、法界以之而張、因果以之而不昧,故曰何莫由之哉。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其也)義弘(廣也)深,汪洋無涯。靡(無也)不成就、靡不度生。」
此引梵志歎佛之言,以證涅槃化生之用。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辯,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總結宗極也。一論所述,九折皆三乘權教之跡,十演乃一乘之實。今論開權顯實,故云三乘之路開。無名顯理為真,有名執跡為偽,如上所論真偽自辯。以時宗廓無聖,秦主斥曰「若無聖人,知無者誰?」故論主奉詔作論,以破無聖斷見之執。今言儒童進修空行,起行是有能修能證之人,故曰賢聖之道存。名家按名責實,今論主發揮無名之致,故云顯矣。
涅槃無名論(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