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说戒法篇第五
(《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布薩?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法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也。」《善見》云:「說戒法,得知正法久住。」《毘尼母》:「清淨者,名布薩義。」)
《摩得勒伽论》里说:“什么是布萨呢?就是舍弃各种恶的、不好的行为,证得清净的善法,圆满清净的修行。每半个月自己检查有没有犯戒,让身和口都保持清净。”《善见律》说:“通过说戒的仪式,能让正法长久地流传下去。”《毗尼母经》说:“清净的意思,就是布萨的含义。”
僧说戒法
僧人讲戒律
(佛言:「若四人已上,當白已說戒。」於十四、十五、十六日說戒,聽上座於布薩日,白僧言:)
(佛说:「如果超过四个人,就应该先告知大家,然后再说戒。」可以在十四、十五、十六日说戒,允许上座在布萨日,向僧众宣告:)
「大德僧听!今白月十五日布萨白,众僧集某处说戒。」
大德僧众请听!今天是白月十五日,要举行布萨说戒。现在僧众聚集在某个地方,准备说戒。
(如是白已,上座應教年少比丘具淨水、燈火、舍羅。聽作時,若打揵搥,及餘時法。若告言:「諸大德!布薩說戒時到。」僧集已,比座共相撿校,知有來者不來者,其諸莊嚴說戒眾具,廣如《鈔》中。)
(这样宣告之后,资历最深的比丘应该教导年轻的比丘准备好干净的饮水、照明的灯火,以及用于表决的舍罗(小木片)。当到了该进行布萨说戒的时候,或者敲响了集合的犍椎(钟、磬等法器),以及按照其他规定的时间。这时要宣告说:“各位大德!布萨说戒的时间到了。”僧众集合完毕,比丘们要互相检查核对,弄清楚有哪些人来了,哪些人没来。至于布置庄严的说戒场所和所需的各种物品,详细的做法都记载在《行事钞》那本书里。)
僧同犯识罪忏白法
共犯忏悔法
(佛言:「若僧集說戒,盡犯罪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懺悔,犯者不得受他懺悔。」彼比丘白已當懺悔,應作如是白言:)
(佛陀说:“如果僧团集会说戒,但所有在场的人都犯了戒,那就不能进行说戒仪式,不能听戒,不能向犯了戒的人忏悔,犯了戒的人也不能接受别人的忏悔。”那个比丘应该先向大众说明情况,然后再忏悔,应该这样说:)
「大德僧听!此一切众僧犯罪。若僧时到,僧忍听:此一切僧忏悔。白如是。」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现在全体僧众都犯了过错。如果僧众集会时间已到,大家也都同意的话:就让全体僧众一起忏悔。以上就是我的说明。
(如是白已,然後說戒。《律本》更不悔本罪。)
这样宣布之后,才开始说戒。按照《律本》的规定,就不再追究原来的罪过了。
僧同犯疑罪发露白法
僧人坦白同犯疑罪
(佛言:若說戒時,一切僧於罪有疑者,應作白言:)
(佛说:在诵戒的时候,如果所有僧众对某条戒罪有疑问,应该这样公开宣告:)
「大德僧听!此一切僧于罪有疑。若僧时到,僧忍听:此众僧自说罪。白如是。」
各位尊敬的僧众请听!大家对于这件事的罪过还有疑问。如果僧团成员都到齐了,请大家允许:让这位僧众自己说明他的罪过。以上是正式宣告。
(然後說戒。此但露罪,得聞說戒。本罪乃識已懺。)
接着开始说戒。这只是公开说出犯的过错,让大家都能听到戒律的内容。原本犯的罪,只要自己已经认识并忏悔过了,就算清净了。
尼差人请教授法
派人请法
(於說戒日,集僧、索欲、問緣,答云:「差人請教授羯磨。」文言:)
(在说戒那天,召集僧人、询问大家是否有事、询问特殊原因,回答说:「已经派人去请教授师来做羯磨。」原文说:)
「大姊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是。
各位大姊,僧团请听!如果僧团集合的时间到了,大家默许同意的话:僧团就指派比丘尼某某,为了比丘尼僧团的缘故,每半个月到比丘僧团那里去请求指导。告白就是这样。
「大姊僧听!僧今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谁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各位大姊,僧团现在要听清楚!僧团现在要指派比丘尼某某,为了比丘尼僧团的缘故,每半个月到比丘僧团那里去请求教导。各位大姊,谁同意‘僧团指派比丘尼某某,为了比丘尼僧团的缘故,每半个月到比丘僧团那里去请求教导’这件事的,就请保持安静;谁不同意的,请说出来。
「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僧团已经同意:选派比丘尼某某,为了比丘尼僧团的缘故,每半个月到比丘僧团那里去请求教导。僧团默然接受,这件事就这样决定了。
(《律本》云:「應白二差一人已,彼獨行無護,更差二三人為伴,往僧寺中,至所囑比丘所。」義准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應具陳所請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若得略教授已,還至本寺,鳴搥集尼眾,不來者說欲已,然後使尼如僧中所告者,在尼眾中具宣僧勅訖,諸尼合掌頂戴受。《律》雖無文,准《僧祇律》文義如此。若僧尼兩眾各滿五人,已上方行此法。故《律本》云:「若眾不滿,若不和合者,至時但禮拜問訊。」)
《律本》里说:“应该先通过白二羯磨的方式选派一个人,但如果这个人独自出行没人照应,就要再派两三个人做伴,一起到僧寺去,找到那位被委托的比丘那里。”按照这个意思,应该派人去接受委托。那位被委托的比丘尼应当详细说明所请求的事情,然后到了十六日,再去僧寺里询问是否可行。如果得到简略的教授之后,就回到本寺,敲槌集合所有比丘尼,没来的要说明原因,然后让一位比丘尼把僧众所告知的内容,在比丘尼大众中详细宣布僧团的指示,宣布完毕,所有比丘尼要合掌恭敬地接受。虽然《律》里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僧祇律》的文义应该是这样。如果僧众和尼众两方都各自满五人以上,才能实行这个方法。所以《律本》说:“如果众数不满,或者大众不和合,到了时候就只是礼拜问讯而已。”
教诫尼法
(佛言:於僧說戒時,上座問言:「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今但取當時說戒者問之。受囑授者即起,具修威儀,為白僧言:)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三說已。)
(義加云:彼應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答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作略教誡法,告囑授人云:「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請可不時,應報言:『昨夜為尼遍請,無有堪者。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
告清净法
(佛言:「若說戒日,客來若少者,當告舊比丘清淨。」應如是告言:)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清净。」
(若說〈戒序〉竟,方陳此言,必有犯者,舉過告僧已,餘者次第聽。)
识罪发露法
(佛言:當至一清淨比丘,具威儀,說所犯名、種,白言:)
「大德憶念!我比丘某甲,犯某罪。今向大德發露,後如法懺悔。」(三說。)
(說戒時,憶者須用此法。若餘時中,依法懺悔。《十誦》云:「發露比丘不須更發。」)
疑罪发露法
(《律本》:「比丘犯罪有疑,復逼說戒。佛言:『應發露已,得聞戒。』」義准云:)
「大德憶念!我比丘某甲,於某處犯生疑,今向大德發露。須後無疑時如法懺悔。」(三說。)
说戒座上忆罪发露法。
(《律本》:「為在座上忽憶本罪,向比座說之,舉眾閙亂,佛令發露心念。」應義准云:)
「我某甲,犯某罪,為逼說戒,恐鬧亂眾故,待竟當懺悔。」(三說。)
(疑罪准此。)
略说戒法
(佛言:「若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及有餘緣者,若床座少、露濕、天雨、布薩多、夜已久,或鬪諍,說法等夜久者,略說戒。」《五分》、《僧祇》並為多緣開聽略說。說前方便,一如廣法,隨緣緩急,廣略說之。《律》中具有三五略說,隨緣遠近,文非明了。今依《毘尼母論》云,若說序,問清淨訖,應言:)
「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僧常闻。」
(十三僧伽婆尸沙,乃至眾學,並云:)
「诸大德!是众学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已下依文廣說。若難卒至,應隨到處云:「已說至某處,餘者僧常聞。」若難緣逼近,不得說〈序〉者,《僧祇》云:)
「諸大德!今十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便各各隨意去。)
(《律》中至布薩日,不得不說。若無人誦者,應差人往比近寺誦之,還來本處說。若無者,應說法,誦經亦得。)
对首说戒法
(佛言:「若一比丘住處,於說戒日當詣說戒堂,掃洒令淨,敷坐具,辦澡水瓶,然燈火,具舍羅。若客比丘來,若四人以上,應白說戒。若有四人,應集,白說戒。若有二人,不得受欲,應各各三語說戒。」如是言:)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餘二人亦如是三說。)
(若二人共住,亦准此。若犯罪者,向清淨者發露,若懺悔已,方得加法。若有罪不發露者,不應清淨法也。)
心念说戒法
(佛言:「一比丘於說戒日,如前辦眾具,待客比丘。」若無者,應言:)
「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
(《五百問事》云:「如上加法已,有罪者向四方僧懺悔已,獨坐誦戒至竟。」)
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為別,詞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