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品第一
首先向最殊胜的您致敬, 您远离烦恼,言语充满利益, 您的话语与真理相应, 如同阿罗汉亲见实相一般。
前面这个“前”字,意思是“先”。顶礼,就是怀着清净的信心,弯下身子行礼。
“最胜”是什么意思呢?世尊是那些值得供养的人所供养的对象,而且在一切法当中最为殊胜,所以叫做“最胜”。还有,世尊对于一切法、一切种类都获得自在,所以叫做“最胜”。
“离热”是什么意思呢?“热”就是烧灼的意思。说的是烦恼的热恼能烧灼众生的身心,世尊已经远离了那些烦恼,所以叫做“离热”。这表示世尊自己的智慧与断惑的成就已经圆满了。那位论师这样解释,是为了彰显如来自身利益的圆满满足。
接下来解释“饶益”这个词。世尊的言说能够利益一切众生。“饶益”的意思,就是安稳。安稳和饶益,是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说法。这彰显了世尊利益他人的圆满满足。这里简要说明了天人师自利利他的功德都已圆满。
这两种——自利和利他,世尊都做到了究竟圆满,所以在一切应供者中最为殊胜。
“彼言说相应者”,说的是符合道理和义理,显示与这样的功德相应的、天人师的言语。礼敬这个,就叫做礼敬法宝。
“罗汉见实等者”,是说他们应该接受天、人、阿修罗等的供养,所以叫做阿罗汉。这里说的是无学位的圣者。“实”指的是四圣谛,那些还在有学位、见到了这个真理的,就叫做“见实”。这里说的是有学位的圣者。这些有学和无学的圣者,就是第一义的僧宝。礼敬他们,就叫做礼敬僧宝。
有人问:为什么要礼敬呢?回答说:
佛陀开启了觉悟的智慧眼, 如果知道一切事物的真相, 也为他人显现出来, 我现在就简单说一点。
佛,就是彻底明白一切事物、知道一切种类的人,所以叫做佛。
所谓“开觉慧眼”,指的是拥有无障碍的智慧之眼的意思。
“若”这个字,指的是佛所讲说的、所显示的、所宣扬的、所解释的道理。
“知”就是理解的意思。
“法”就是保持的意思,它保持着自己的特性,同时又为其他事物提供条件、作为缘起,所以叫做“法”。
法有很多种类,积聚在一起,所以叫“法众”。法众、群聚,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只是名称不同。
“亦为他显现”的意思是,自己觉悟之后,还要利益世间众生,所以为他们显示道理。
也有人自己觉悟了却不告诉别人,就像《昇摄波林经》里说的那样。
“我今说少分”的意思是,在佛所说的那么多法当中,我现在只解说其中一小部分事物的表象和道理,怎么可能把所有的意义都说完呢?
有人问:到底是哪些法,是佛所说的,而你现在想要解说的呢?
回答说:就是那些有漏的和无漏的、有烦恼的和无烦恼的受蕴、有争论的和无争论的、有色的和无色的等等道理,我现在就来解说。
一切有烦恼的行为, 都离弃了自我、快乐、永恒、清净这些想法, 因为我们对这些感受和执着, 看不到它们其实是烦恼的根源。
一切有烦恼的事物,都远离“我、乐、常、净”这四个特性。也就是说,所有有烦恼的事物,都不具备“我”的本质、不是真正的“快乐”、不是“永恒”的、也不是“清净”的。但世间的人不能观察到这一点,因为被无明所覆盖、障碍,智慧被蒙蔽,所以在这四个方面产生了颠倒错误的认识,这就叫做“颠倒”。有人问:凭什么知道一切有烦恼的事物都远离“我”这个特性呢?回答:因为“我”这个东西根本不存在。事物都是依赖各种条件而生起的,所以它们是被他物所支配的,并非有一个独立、主宰的“自我”。那些执着有“我”的人会说:“我不受他物支配。”但除了这种被支配、依赖条件的情况,根本找不到一个独立的“我”存在。所以说“我”的本性是不可得的。因为“我”不存在,所以一切事物都远离“我”这个特性。有人问:凭什么知道一切事物都远离“乐”这个特性呢?回答:因为它们带来逼迫、痛苦。一切有烦恼的事物,其本性就是苦,也是苦的根源,所以会逼迫众生。逼迫就是苦,因此它们远离真正的“乐”。有人问:凭什么知道一切事物都远离“常”这个特性呢?回答:因为它们有生有灭。我们明明看到一切事物生起之后立刻就灭去,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永恒不变的东西,因此它们远离“常”。有人问:凭什么知道一切有烦恼的事物都远离“净”这个特性呢?回答:因为它们是被污染的对象。一切有烦恼的事物,都是烦恼活动的境界,是不清净、被污染的,因此它们远离“净”。有人问:既然一切事物都远离“我、乐、常、净”,为什么世间的人却执着地认为它们有这些特性呢?回答:这是因为他们只接受了这些事物表面的样子,没有看到它们是有烦恼、有缺陷的。对于有烦恼的事物,不能如实地看见其本质,世间的人不能仔细观察,所以就错误地理解为有“我”、有“乐”等等。这就像一个怨家隐藏起恶毒的意图,假装说好话,在你家里走动,实际上并不是亲友,你却把他当作亲友。同样,因为被“我”和“我所”的执着所覆盖,所以看不见“无我”的真相。因此,明明看到行为、造作等现象,却因为迷惑,在根本没有“我”的地方认为有“我”。为了对治覆盖苦的真相,人们对于行、住(活动、静止)等状态,想象为“乐”,所以在充满苦的感受和身心聚合中,却理解为“乐”。因为事物表面相似、相续不断,掩盖了无常的真相。人们看到颜色等似乎相似、连续不断,回忆起过去的事情,能诵持经论,就错误地在无常的事物中,理解为“常”。因为皮肤、颜色的外表,掩盖了不净的真相。人们对于头发、体毛、指甲、牙齿等处,短时间内看到似乎干净,就在不净的事物中,理解为“净”。虽然也看见大小便等不净物,但仍然产生迷惑:“这个虽然不净,其他的应该是净的吧。”这就像野干看紧叔迦花(一种花,比喻外表美好)一样。有人问:为什么在论的开头先讲“颠倒”呢?回答: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不颠倒”的法相。我之前已经说过,为了让弟子们理解真实,用不颠倒的心去认识,会安稳、容易理解,所以在论的开头先讲“颠倒”。有人问:难道只有这些远离“我”等的有烦恼的法吗?还有其他的吗?回答
如果一个人心里产生了烦恼, 这就是佛经里说的“有漏”, 因为“漏”这个名称的缘故, 有智慧的人就把烦恼叫做“漏”。
如果一件事物会让人产生烦恼,圣者就称它为“有漏”。无论是依靠它、聚集它、还是以它为条件,无论是属于众生范畴还是非众生范畴,只要它能引发“身见”等烦恼,从法的角度来说,它就叫“有漏”。有人问:为什么这么说呢?回答是:因为“漏”这个名称,是智者用来指代烦恼的。观察烦恼的特性,才给它起了“漏”这个名字。因为那些事物能产生烦恼,依靠“漏”而生起,所以被称为“有漏”。就好比有危险的道路、有毒的食物一样。应该这样理解:如果一件事物与“漏”相关、被“漏”所包含,那它就叫“有漏”。这里说的是,无漏法可以作为条件引发烦恼,但无漏法本身并不属于烦恼,不被烦恼所包含。无漏法只是作为条件,能引生烦恼而已。有人问:“漏”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回答是:从最高的“有顶天”往下,一直到最底层的“无间地狱”,在这整个生死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这“六入”就像有伤口的疮,不断地渗漏,所以叫“漏”,就像疮口流脓一样。另外,因为它能让人滞留、困在生死轮回中,所以叫“漏”。
这也叫做有烦恼, 执着于身心和争斗, 因为烦恼执着争斗而产生, 要知道这些都是本性使然。
这也叫做“有烦恼的执取积聚”和“有争斗的”,这些都是有漏法。也可以称为“有烦恼”,或者“执取积聚”,或者“有争斗”。
有人问: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的名称呢?
回答说:因为这些法是从烦恼、执取、争斗中产生的,所以根据它们的本质来命名。烦恼、执取、争斗等等,都是“漏”的不同叫法。从烦恼中产生的法,它自己也会产生烦恼,所以叫“有烦恼”。同样地,从执取中产生的法,它自己也会产生执取,所以叫“有取”。从争斗中产生的法,它自己也会产生争斗,所以叫“有争斗”。
有人问:世尊所说的“积聚”,是指“执取积聚”吗?也就是说,“积聚”和“执取积聚”是同一个东西,还是除了“执取积聚”之外,还有别的“积聚”呢?
回答说:如果是“执取积聚”,那它就是“积聚”。但也存在只是“积聚”而不是“执取积聚”的情况。
有人问:那具体是指什么呢?
回答说:
如果行为远离烦恼, 这就是无漏的荫蔽, 加上之前有执取的荫蔽, 这些荫蔽都是圣者所说的。
如果行为脱离了烦恼,这就是无漏的荫蔽,那么关于这个荫蔽还有其他的说法。有两种荫蔽:无漏的和有漏的。如果行为脱离了身见等烦恼,这就叫做无漏,这种荫蔽不是取着的荫蔽。再加上之前提到的有取着的荫蔽,这些荫蔽是圣者所说的。如果这种无漏的荫蔽,加上之前所说的取着的荫蔽,合在一起说就是荫蔽,指的是色等五种荫蔽。
问:荫蔽的意思是什么? 答:聚集的意思就是荫蔽的意思。
问:如果是这样的话,荫蔽只是一个假名,并没有实际的东西。不是只有一样东西才能叫做聚集,和合在一起才叫做聚集。 答:不只是有相状,也有实际的东西。有这个东西,就有那个相状,所以荫蔽有相状。就像佛所说的,障碍的相状就是色荫蔽等等。所以有实际的东西,是界等所包含的智慧、认识、烦恼等的境界。就像四圣谛一样,所以荫蔽有实际的东西,不只是假名。
问:荫蔽、界、入等有什么差别? 答:
这十种叫做色入, 也叫做无教色, 是分别色蕴的内容, 这是世尊所说的。
色有两种:一种是微尘聚集而成的色,一种不是微尘聚集而成的色。
微尘聚集而成的色,指的是十种色入,也就是眼、耳、鼻、舌、身这五根,以及色、声、香、味、触这五境。
不是微尘聚集而成的色,叫做无教色,属于法入的范畴。关于它的业用,后面会详细说。
以上这些,都是色的表现,都归入色蕴的范畴,佛称之为色蕴。
因为这些东西能彼此接触、互相影响,所以叫做色。意思是,这个能触碰那个,那个也能触碰这个;这个能影响那个,那个也能影响这个。
就像佛说的,就像手能触碰东西,因为有接触,所以叫做色。
有人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除了无教色,其他的都不是色了?为什么呢?因为无教色不是手等能直接触碰的,它是没有质碍的。
如果你的意思是,因为它所依赖的根身是可以触碰的,所以它也算是可以触碰的,这样就没有过失了。那么,受、想等心所法也应该是色了。
如果你的意思是,因为它们所依赖的地、水、火、风四大是可以触碰的,所以它们也是可以触碰的。那么我要说:我们看到,要完成工作、画画、和泥这些事,都需要有所作为。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受、想等心所法也应该是色了。所以你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那些心所法也依赖眼等诸根,那它们也应该算是可以触碰的。
回答说:并非如此。四大不仅仅是产生心、心所法的原因。心、心所法依赖眼等根,就像光依赖宝珠一样。它们产生时,眼等根是作为条件,但眼等根本身是能触的,而心、心所法本身不是能触的。
再者,所造的色法依赖四大,就像光依赖宝珠。所以四大是能触的,因此依赖四大的色法也算是能触的。
有人又问:虽然你这么说,但你的定义还是不能完全成立。为什么呢?因为你排除了过去和未来的微尘色。
回答说:色的定义不会被破坏。过去的色,触碰过后已经消失了;未来的色,也将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即使是微尘,也是可以触碰的,只是因为它们太细微了,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到。所以说,一切色法都是可以触碰的。
这叫做“识荫”, 也叫做“意入”。 在十八界当中, 它也被称为七界。
识荫,指的就是六种识,在十二入里叫做意入,在十八界里被细分为七种心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意界。
识,就是能够感知、认识外缘,所以叫做识。识,就是能够抓取、理解外缘意义的能力。
剩下的还有三种“荫”, 以及无教法的三种无为法, 这些都被称为“法入”, 它们也属于法界的范畴。
就像前面说的,感受等等这些法,总合起来就是一个“入”,在十八界里就是一个法界。 这个“入”的意思,就是“门”的意思,就像窗户一样。 就像佛说的:婆罗门!眼睛就是门,通过它才能看见颜色。 “入”这个字的意思,是“输送”的意思。 它能增长心和心所法,因为这个意思,所以叫它“入”。
“界”的意思,是“性质”的意思,就像朱砂的性质、雄黄的性质等等。 “界”这个字的意思,是能保持自己的特性,并且给其他法作缘,所以叫“界”。 这个“界”所包含的事,有十七种,或者也可以说是十二种。 为什么呢? 因为除了六识界之外,没有别的意界,所以十七种就是六识身,它们前后相续不断,就叫做意界。 就像父子的名字,儿子一代代相续下去,按次序就成了父亲。 同样,除了意界之外,没有另外的六识界,所以是十二种。 根据所依、能依以及缘的差别,所以总共有十八界。
那些界、入所包含的事,就涵盖了所有的法,所以那些“蕴”完全只是有为法。
问:蕴里面为什么不包含无为法呢? 答:因为无为法没有蕴的特征。 蕴的特征有两种:共同特征和个别特征。 共同特征是:聚集的意思就是蕴的意思,还有无常等等。 个别特征是:色有质碍等等。 这两种特征,无为法里都没有,所以不包含无为法。
还有什么其他原因呢? 就是“非颠倒事”和“断除烦恼的方便”。 无为法不是颠倒的事,也不是断除颠倒的方便。 因为颠倒的事,所以说“取蕴”;为了断除颠倒的方便,所以说“无漏蕴”。 所以蕴里面不包含无为法。
像这样,说蕴、界、入,所涵盖的范围最广,所以建立了“界”。 为了说明种种不同的道理,所以才这样讲。
在十八界里,只有一界是能直接看见的, 有十界属于有对法, 八界属于无记法, 剩下的就是善法或不善法。
在十八界里,只有一界是能看见的,那就是色界。为什么呢?因为它是眼睛能认识的对象,所以能看见。另外,它还能被指出来,比如指这个、指那个,所以是可见的。其他十七种界,肯定都是看不见的。
十八界里有十界被说成是“有对”。这十界是:五个内界——眼、耳、鼻、舌、身;五个外界——色、声、香、味、触。“有对”有三种:障碍有对、境界有对、缘有对。“障碍有对”就像左手和右手互相阻挡。“境界有对”是指感官和它的对象相对。“缘有对”是指意识对一切事物。这里只取“障碍有对”的意思,就是互相阻挡,所以叫“有对”。这十个界都是互相障碍的,如果不是这样,它们就不会增长。就像上座鸠摩罗多说的:当心要生起时,如果被其他东西障碍了,就知道这是“有对”;相反,没有障碍就是“无对”。剩下的八界,肯定是“无对”的。
十八界里有八界是“无记”的,就是眼、耳、鼻、舌、身、香、味、触。它们不会带来可爱的或不可爱的果报,所以是“无记”。剩下的十界,则分为无记、善、不善。色界和声界,以及身、口、意的造作,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不善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是从善心或不善心生起的。其他的就是无记的。眼识等七个心界,可以是善、不善或无记。心相应法界,也可以是善、不善或无记。心数法界,它本身的性质以及与心相应时,可以是善、不善或无记。它本身是善的,指的是惭、愧以及不贪等三个善根。与善相应,指的是和受等心数法相应。它本身是不善的,指的是无惭、无愧以及贪等三个不善根。与不善相应,指的是和受等心数法相应。与这两者相反的,就是无记。不相应法界,情况比较复杂,后面会详细说。
在无为法中,有一种是善,两种是无记。“数缘灭”是善的,“虚空”和“非数缘灭”是无记的。这里说的“善”,能摄受可爱的果报,带来安稳,所以叫“善”。“能摄受”指的是道谛和苦集谛的一部分。“可爱的果报”指的是苦集谛的一部分。“安稳”指的是灭谛。与这些相反的,就叫“不善”。那是苦集谛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的,就叫“无记”,因为没有善或不善可以记别,所以叫“无记”;因为没有可记别的果报,也叫“无记”。
十五种烦恼是确定有的, 剩下的烦恼中,有两三种是有的, 欲望烦恼有四种, 十一种烦恼存在于两种状态中。
十五种定有漏法,即五内界、五外界、五识界,这十五界完全属于有漏。其余三者,即意界、法界、意识界,则分为两种:有漏与无漏。有漏者,指生起烦恼、与烦恼相应且具足烦恼行迹之处,故称为有漏。与此相反则称为无漏。简言之,未知欲知根等无漏根所生之法及其所得,出世间的解脱证得,以及无为法,皆属无漏;其余皆为有漏。三三有者,即此三界于三有之中存在。欲有中包含四法:香、味、鼻识、舌识等界唯属欲界所摄,因色界已离段食贪爱故。十一法通二有者:五内界、色声触界,及缘此三境的三识界,此十一法通于欲界与色界,不摄无色界因无色故。若为欲界烦恼所系属即名欲界系,为色界烦恼所系属即名色界系,为无色界烦恼所系属即名无色界系。
有觉有观五种,三种三余无, 有缘当知七,亦法界少分。
有觉有观五种,五识界一向有觉有观,因与觉观相应之故。三种三者,意界、法界、意识界,此三有三种分别:欲界及初禅有觉有观,中间禅无觉有观,第二禅以上乃至有顶天无觉无观。法界有觉有观者,谓欲界及梵世天除觉观心所;法界无觉有观者,谓中间禅除观心所;法界无觉无观者,谓第二禅以上乃至有顶天之心所法界。中间禅观一切无教等,不相应法界,欲界梵世观,此三者所不摄,若欲解说应言无观有觉。余无者,其余十界无觉无观,因彼不与觉观相应故。有缘当知七界亦摄法界少分,七心界及心所法界是有缘,具此缘境故称为有缘,彼有境界可取故说为有缘。另有余缘之名,如手缘杖,此属世俗言说。当知余法定无缘故。
九种不包含其余二种,有为与无为合为一,始终属于有为范畴,应当了知十七界。
九种不受是指九种境界绝对不领受称为受。若色法在根的种类中及不离开根、若被割截残坏的心与心所法,在其中感受存驻的缘故,不同则不领受。那七种心界、声界、法界,这九种境界称为不受,因为它们不是心与心所法的止住之处。剩余二者指其余九界中的两种:五种内界若处于现在世称为受、或此现在识虽空亦称为有受,因它们属于众生种类的范畴,故说为受。如是过去未来及非众生所属,称为不受。色香味触与根不相分离,处于现在世者称为受,如同根中心与心所法止住其中亦然;其余称为不受。要言之,若法生起而未灭、属众生范畴、有质碍、可被牵引推动者,则称为受。彼生而未灭者排除过去未来。众生数者排除现在非众生所属。有对者排除生而未灭的心与心所法。可牵可推者排除声界。有为无为合一者,因缘和合造作故称为有為,此能生起之义。作者何谓?具有因缘之义。有因义即是有为义,有为故称为造作。一法界兼含有为与无为,其中三种恒常故无为:虚空、数灭、非数灭。受等三蕴及无作色称为有为,纯粹是有为。当知十七界者,其余十七界有因缘,故纯粹是有为。问曰:如是分别法相已毕。如何统摄诸法?是自性摄、还是他性摄?答曰:
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 是故一切法,自性之所摄。
诸法远离他性者,是说眼根不依存耳根。一切事物若是本性远离他性而相互摄受的,这便称为不相应,因此不被他性所摄。这有何过失?若一法生灭时其余一切皆随之生灭,这不合正理,故非他性所摄。各自安住自性者,眼根安住于眼根之性,一切法皆如是。因此一切法皆由自性所摄,所以说自性摄受一切法。此乃论师所言自相摄受之义。此亦有二种:生摄与分齐摄。生摄者,色蕴摄十色处乃至法处所摄色,眼界摄眼界。分齐摄者,此一念摄此一念,不摄其余念。若说余法相摄之名,如楼观摄台基台阶梁椽等,此是世俗言说。彼眼界被一界一入一阴所摄,当知一切法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