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品第二
已说诸法相,生差别今当说。问曰:若一切法自性摄者,亦应自力能生耶?答曰:
诸法自相已说,今当说生之差别。问曰:若一切法皆摄于自性者,岂非凭自力便能生起?答曰:
初无一能生, 以离伴侣故;
一切彼此力, 诸法乃得生。
最初无一物能独自生起,因为远离因缘和合的缘故;一切事物皆依彼此之力,诸法方得生起显现。
初无一能生以离伴侣故者,有为诸行自性羸劣,是故无法自力能生。问曰:云何得生?答曰:一切彼此力,诸法乃得生。有为诸法彼此力生,如二羸人彼此力起。此一切行略说四种,所谓色、心、心数法、心不相应行。彼生亦有四种:作取、作依、作增上、作伴。彼作取者,依果、报果及丈夫果少分。作依者,诸界六入、造色四大。作增上者,一刹那生事一切诸法。作伴者,心、心数法彼此为伴,及诸有为相。如是等有为,我当先说共心俱生作伴。
最初没有能够独自生起的法,因为离开伴侣的缘故,有为诸行本性羸弱,因此没有自力能生的法。问:如何得以生起?答:一切依彼此之力,诸法乃得生起。有为诸法依彼此之力生起,犹如两个羸弱之人互相扶持而起。此一切行法略说四种,所谓色法、心法、心数法、心不相应行法。彼生起亦有四种因缘:作取、作依、作增上、作伴。彼作取者,指依果、报果及丈夫果少分。作依者,指诸界六入、造色四大。作增上者,指一刹那生起时一切诸法。作伴者,心法与心数法彼此为伴,及诸有为相。如是等有为法,我当先说与心俱生之作伴。
若有心生处, 必与心共生,
诸心法等聚, 及不相应行。
如果心念生起之处,必然与心共同生起,各种心法聚集一处,以及不相应行法。
心者,心、意、识,义一异名。是心善等分别,界分别、种分别、依分别、无漏等分别,无量种差别。是心若依、若缘、若刹那生,决定共心心数法及心不相应行生。问曰:心心数法云何?答曰:
心即是心、意、识,这三者含义相同而名称各异。此心能作善等分别、界分别、种分别、依分别、无漏等分别,有无量种差别。此心不论依止、缘起或刹那生起,必定与心所有法及心不相应行共同生起。问:何谓心所有法?答:
想欲及触慧, 念思与解脱,
作意于境界, 三摩提受等。
我们的念头、欲望、接触外境、智慧判断, 专注、思考与解脱的感受, 心意在境界上运作, 禅定中的各种觉受等等。
想者,于缘能取相貌,谓取男女麁细木杌长短等相。欲者,爱乐,如见己乐等。触者,依缘心和合,如日光珠异和合生火。慧者,能知于缘,如此是色非味、非是等。念者,系念于缘。思者,善不善俱相违心转。解脱者,于缘中心转不障碍故。作意者,取缘勇健;有人言:心专注义也。三摩提者,取缘时心不乱也。受者,于乐不乐俱相违缘中受也。
想,即对境缘能够摄取相貌,如摄取男女、粗细、木石、长短等相状。欲,即是爱乐,如同见到自己喜爱的事物等。触,即依凭境缘和合而生起心识作用,犹如日光与宝珠相合便能生火。慧,即能了知境缘特性,如此物是色法而非味尘、非如是等。念,即是系心专注於所缘境。思,即令善、不善及无记心相继生起的作用。解脱,即於所缘境中心识运作无有障碍。作意,即摄取境缘时勇猛敏锐;或有人言:即是心专注於所缘之义。三摩提,即缘取境界时心不散乱。受,即於乐受、苦受、俱非受等相违境缘中领纳感受。
一切心生时, 是生圣所说,
同于一缘转, 亦复常相应。
一切心念生起时,皆是圣者所说的缘起, 它们依同一因缘而运转,又始终相互契合。
一切心生时是生圣所说者,是想等十法共一切心俱生,故名大地;是大心地,故名大地。同于一缘转者,此十法共一切心俱一缘中转,不别缘也。有五种同,所谓相貌、缘、时、依、事,同一相貌、一缘、一时、一依、一事。同者,共相应义。亦复常相应者,此常与心相应,彼此俱生,相应取缘,故名相应。已说一切心中相应法,非一切心中相应法今当说。
一切心生起时,是佛陀所说的内容,即想等十种法与一切心共同生起,所以称为大地;这是心的根本之地,因此称为大地。共同缘于同一对象而运作,是指这十种法与一切心共同在一个对象上运作,不分别缘取其他对象。有五种共同,即相貌、所缘、时间、所依、事体相同——同一相貌、同一所缘、同一时间、同一所依、同一事体。同,是指相互相应的含义。又恒常相应,是指这些法恒常与心相应,彼此共同生起,相应而取所缘境,所以称为相应。已说一切心中相应的法,非一切心中相应的法现在当说。
诸根有惭愧, 信猗不放逸,
不害精进舍, 或热及觉观。
各种善根具备羞耻心,信仰坚定不松懈, 没有伤害心且勤奋平静,有时也会产生热情和思考。
诸根者,不贪、不瞋二善根也。不痴善根,体即是慧。大地共故,此中不说。不贪者,于有无有不着。不瞋者,于众生数不恚。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信者,不颠倒因果。信猗者,善心离恶,身中怡泰。不放逸者,调柔方便于可作,不可作舍作方便一向心,此是修善义。不害者,于众生数不恼心。精进者,舍离过恶,修习功德,守护增长策励心。舍者,心平等,一切善心俱顺道理。此十法,一切善心中可得,故名善大地。或热者,我见等烦恼,使品当说。心麁名觉,是捷利义。心细名观,是微少义。此法非一切心中可得,或有可得或不可得。次后若聚乃至心数生,我今当说。此心心数法善等分别有五种聚,所谓不善、不共、善、隐没无记、不隐没无记。欲界成就五种,色无色界成就四种,除不善。
诸根即是不贪、不嗔两种善根。不痴善根本体即是智慧,因与大地法共通,此处不再赘述。不贪指对有无皆不执着,不嗔指对众生不起嗔恚。惭者尊重自身而羞耻作恶,愧者敬畏世间法度。信者不颠倒因果,信猗者以善心离恶事令身心安泰。不放逸者以调柔方便抉择可作不可作之事,专精修善。不害者不恼害众生之心,精进者舍离过恶、修习功德,常自策励守护善法。舍者心住平等,随顺一切善法真理。此十法遍一切善心,故称善大地。所谓热烦恼者,如我见等烦恼,将于使品详说。心粗名为觉,是迅捷之义;心细名为观,是微细之义。此类法非一切心皆有,或有或无。次后若诸心聚乃至心所生起,我今当说。此心心所法依善性差别有五类聚:不善、不共、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欲界具足五类,色界无色界唯具四类,除不善法。
不善心聚中, 心数二十一,
三见中灭一, 欲二见少三。
不善的心理状态聚集时, 各种心理现象共有二十一种: 三种错误见解里去除一种, 欲望界有两种错误见解且数量较少。
不善心聚中心数二十一者,不善心者,若心与无惭、无愧相应。此心聚中有二十一心数,谓十大地及觉、观、二烦恼、贪、瞋、慢、疑,及彼中一无明。贪乃至疑等,彼此不相应,无明与彼相应,与一切烦恼相应故。七种起烦恼,谓无惭、无愧、睡、掉、不信、放逸、解怠。问曰:一切不善心中悉有二十一耶?答曰:不尔。三见中灭一,欲二见少三。不善心聚中邪见、见取、戒取,心相应有二十法,此中除慧。欲二见少三者,欲界身边二见,相应有十八法,除慧前已说,除无惭、无愧,见是慧性故。见相应聚中无慧,非一聚中有二慧事。身边二见是无记,无惭、无愧一向不善,是故少三。
不善心聚中心数二十一者,不善心者,若心与无惭、无愧相应。此心聚中有二十一心数,谓十大地及觉、观、二烦恼、贪、嗔、慢、疑,及彼中一无明。贪乃至疑等,彼此不相应,无明与彼相应,与一切烦恼相应故。七种起烦恼,谓无惭、无愧、睡、掉、不信、放逸、懈怠。问曰:一切不善心中悉有二十一耶?答曰:不尔。三见中灭一,欲二见少三。不善心聚中邪见、见取、戒取,心相应有二十法,此中除慧。欲二见少三者,欲界身边二见,相应有十八法,除慧前已说,除无惭、无愧,见是慧性故。见相应聚中无慧,非一聚中有二慧事。身边二见是无记,无惭、无愧一向不善,是故少三。
善心二十二, 不共有二十,
无记有十二, 悔眠俱被增。
善心状态有二十二种,不共的特质二十种, 非善非恶的状态十二种,后悔与睡眠会使它们增加。
善心二十二者,十大地、十善大地及觉、观。不共有二十者,不善心聚二十一中除一烦恼。不共者,唯一无明,非余使。无记有十二者,不隐没无记聚中有十二心数,谓十大地及觉、观。彼中无信等功德、无贪等过恶。何以故?无记故。不隐没者,非是秽污。悔眠俱被增者,追变名悔,是悔三种:善、不善、无记。于中善不善行作,名善不善。彼四种差别: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若余威仪等悔,彼是无记,是故与悔相应聚中增悔。余心数如前说。于中悔人非贪等使转,非无痴人生悔,是故不善悔相应聚中但一无明是烦恼非余,是故有二十一种;善悔相应聚中但增于悔,如是二十三种。不隐没无记者,十三种,此于三聚中转,谓不共、善、不隐没无记。眠者寐也,此于一切五聚中转。何以故?眠者有不善秽污无记心,是故彼中增一眠。余心数如前说。如是三聚二种悔眠俱转,彼中增二。此是欲界心法次第。问曰:色无色界云何?答曰:
善心二十二种是指:十大地法、十善大地法,以及觉、观。不共心二十种是指:在不善心聚的二十一种中除去一种烦恼。不共的意思是说,唯独无明一种,不属于其余烦恼。无记心十二种是指:不隐没无记聚中包含十二种心所,即十大地法及觉、观。其中没有信等功德,也没有贪等过恶。为什么呢?因为是无记性的缘故。不隐没的意思是说,并非秽污心。悔与眠俱增的情形:追忆变异称为悔,这种悔分为三种:善性、不善性、无记性。其中善与不善的行作,称为善悔与不善悔。悔有四种差别:或有由善业建立的不善悔,如行布施等善事后生悔;或有由不善业建立的善悔,如作恶后生悔;或有由不善业建立的不善悔,如作恶后轻微懊悔;或有由善业建立的善悔,如行布施等善事后轻微懊悔。其余威仪动作等产生的悔,属于无记性,因此与悔相应的心聚中增加悔这一心所。其余心所如前所述。其中生悔之人并非由贪等烦恼驱使,也非无痴之人会生悔,因此不善悔相应心聚中只有一种无明是烦恼而非其余,所以有二十一种;善悔相应心聚中只增加悔这一心所,如此共有二十三种。不隐没无记心共有十三种,这些在三类心聚中流转,即不共心、善心、不隐没无记心。眠即寐睡,这在一切五类心聚中流转。为什么呢?因为眠者可能具有不善、秽污、无记心,因此相应心聚中增加眠这一心所。其余心所如前所述。如此三类心聚中悔与眠两种俱时流转,相应心聚中增加二种心所。以上是欲界心法的次第。问:色界与无色界如何呢?答:
初禅离不善, 当知如欲界,
中间禅除觉, 于上观亦然。
进入初禅境界时,已经远离了各种不善心念,就像欲界众生若能摆脱这些不善,也能获得清净。在初禅与二禅之间的中间禅定状态,连细微的寻伺觉观也渐渐止息。当修行进入更高层次的禅定时,同样要以智慧观照来超越这些分别执着。
初禅离不善当知如欲界者,初禅离不善聚,离无惭、无愧故。余有四聚,如欲界说。中间禅除觉者,中间禅除觉,余如初禅说。于上观亦然者,二禅以上乃至有顶,除觉观,余如初禅说。已说心心数法由伴力生,色法今当说。
初禅已经远离了不善法,就像欲界众生通过修行达到初禅时,会脱离那些不善的聚集状态。这是因为初禅远离了不知羞耻、不懂惭愧的烦恼。剩下的四种烦恼聚集,还和欲界众生的情况类似。
中间禅定更进一步消除了粗重的分别心,只保留细微的观察,其他方面和初禅相同。
到了更深的禅定境界也是如此——从二禅一直到最高的有顶天,都会逐步去除粗分别和细观察,其他修行要点则与初禅相仿。前面已经说明了心念和心理活动都是依靠各种因缘共同作用而生起,接下来要讲解物质现象的规律。
微尘在四根, 十种应当知,
身根九外八, 谓在有香地。
微小粒子存在于四种感官中,应当知道有十种类型, 身根有九种外部有八种,这是指在有气味的地方。
微尘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者,谓眼根微尘有十种,当知十种不相离义也。谓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眼根、身根,此等十种常不相离。耳鼻舌亦如是。身根九者,除眼根等,余悉同前。外八者,非根法中八种微尘,谓四大、色等四尘。问曰:何界微尘如是说耶?答曰:谓在有香地,此是欲界中义,彼有香故。色界微尘离于香味,是故彼中除于香味。余如前说。问曰:前说若心起时,彼心数法及不相应行生。已说心心数法,不相应行云何?答曰:
组成物质的最小粒子在四种感官和十种元素中的道理应当明白,比如眼根的最小粒子包含十种元素,要知道这十种是始终共同存在的。就是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加上颜色、气味、味道、触感这四种特性,再加上眼根本身和身根,这十种永远相互依存。耳根、鼻根、舌根的情况也是这样。身根涉及九种元素,除去眼根等感官,其他都和前面说的一样。非感官的物体则包含八种元素,就是四大元素和颜色等四种特性。有人问:这些说的是哪个境界的最小粒子呢?回答说:这是指有气味存在的欲界,因为那里存在气味。色界的粒子脱离了气味和味道,所以要除去这两种。其他元素和前面说的一样。有人问:前面说到心念生起时,那些心理活动和相关的现象也会产生。已经解释了心理活动,那么这些相关现象又是怎样的呢?回答说:
一切有为行, 生住及异坏,
是亦有四相, 彼此更相为。
一切因缘造作的现象, 都有生成、持续、变化、消亡这四种状态, 这四种状态本身也是因缘所生, 它们互相依存、互为条件。
一切有为行生住及异坏者,一切有为行有四种相:生、住、异、坏。未生生故名生生,已自事立故名住住,已衰变故名异异,已势灭故名坏。如是说。若有为法得如是相者,名心不相应行。我今当说有为相。此事可知故名相,彼生、住、老、无常。生者有为事生,住者安立,老者衰变,无常者坏也。彼非一时作,生者以生为业,余者生竟作业。是故有为生住异坏非是一相。问曰:若一切有为法有四相者,此亦是有为,此更有余相耶?答曰:是亦有四相,是亦有四种相共彼生,谓生生、住住、异异、坏坏。问曰:若如是者便为无穷。答曰:彼此更相为。此相彼此相为生,生生生生,生生生如是。住住住彼此相住,异异异彼此相异,坏坏坏彼此相坏,故非无穷。此后四为一法生生,生生事非余法。如是住住,住住事非余法,余亦如是。前四种相各为八法,生生八法,谓前三相后四起相,及彼所相法。当知余亦如是。已说诸行共生随伴故生,无伴不生今当说。
一切有作为的现象,其生起、持续、变化及坏灭的过程,都具有四种特征:生、住、异、坏。未生时促使它生起称为"生生",已生后维持其存在称为"住住",开始衰败变异称为"异异",最终势力消尽称为"坏坏"。这样说明。
如果是有为法获得这些特征,就称为心不相应的存在现象。现在我要解说有为法的特征。这些现象可以被认知所以称为特征,即生、住、老、无常。"生"指有为事物的产生,"住"指安住确立,"老"指衰败变化,"无常"指坏灭消失。这些特征并非同时作用:生只负责产生作用,其他特征在生起之后才产生作用。因此有为法的生住异坏并非单一特征。
问:如果一切有为法都具有四相,那么这四相本身也是有为法,它们是否还具有其他特征呢? 答:这四相本身也具备四种特征,它们与所缘法共同生起,即"生生"、"住住"、"异异"、"坏坏"。
问:照这样说岂不是无穷无尽? 答:这些特征彼此相互依存。前四相与后四相相互为用:"生生"能生起"生生"本身,如此辗转相生;"住住"能安住"住住"本身,"异异"能变异"异异"本身,"坏坏"能坏灭"坏坏"本身,所以并非无穷无尽。
后四种特征各为一种法服务:"生生"只负责生起"生"这一种法,不涉及其他法;同样"住住"只负责安住"住"这一种法,其他特征也是如此。前四种特征各对应八种法:"生生"对应八法,包括前三相、后四起相及其所缘法。其余特征也应如此理解。
前面已经说明诸现象共同生起时相互伴随,没有伴缘就不会产生,接下来将继续解说。
所作共相似, 普遍相应根,
从此六种因, 转生有为法。
行为共同产生相似作用,普遍相应的根基, 从这六种原因出发,转变生出一切有为现象。
此六种因转生有为法。所作因者,若法于余法生中不作障碍,以此力故彼法得生。如眼生时一切法,除自性。如是耳等,除自性,非自性与自性作因。共因者,诸行与伴共生,如心心数法。心不相应行有为相,如是四大微尘、随心戒等。相似因者,若义能生相似法,如习善生善、习不善生不善,如习工巧能知工巧、如种麦生麦,如是等。一切遍因者,若诸烦恼必相续生,如执着我见者以见力故,于我执着断常,谤于阴相疑或取清净,及最胜慢等过生。余亦如是一切遍,应当知。相应因者,心心数法彼此力,俱一时一缘中转。问曰:若心心数法一时,彼共生因与相应因何差别?答曰:不相离义是相应因,同一果义是共生因。如执杖杖业,如渡河牵手不断等。报因者,谓世间生中受生,相续事果名生,如善爱果、不善不爱果。已说诸因法,若法从因生今当说。
此六种因转生有为法。所作因者,若法对其他法生起不作障碍,以此力故彼法得生。如眼生时一切法,除自性。如是耳等,除自性,非自性与自性作因。共因者,诸行与伴共生,如心心数法。心不相应行有为相,如是四大微尘、随心戒等。相似因者,若义能生相似法,如习善生善、习不善生不善,如习工巧能知工巧、如种麦生麦,如是等。一切遍因者,若诸烦恼必相续生,如执着我见者以见力故,于我执著断常,谤于阴相疑或取清净,及最胜慢等过生。余亦如是一切遍,应当知。相应因者,心心数法彼此力,俱一时一缘中转。问曰:若心心数法一时,彼共生因与相应因何差别?答曰:不相离义是相应因,同一果义是共生因。如执杖杖业,如渡河牵手不断等。报因者,谓世间生中受生,相续事果名生,如善爱果、不善不爱果。已说诸因法,若法从因生今当说。
报生心心法, 及余杂烦恼,
悉从五因生, 共生应当知。
由业力所生的心念和各种烦恼, 全都由五种原因产生, 它们共同生起,应当明白这个道理。
若报生心心数法,及秽污心心数法等,从五因生。报生心心数法五因者,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相应因、报因。所作因者,彼法生时相似不相似事不作障碍。共生因者,彼此伴生,彼生等心不相应行伴力生。相似因者,前生无记法。或作是解,是报因生非威仪等。何以故?彼胜故,非胜与劣作因。相应因者,彼此力一时一缘中转。报因者,彼或善不善业,此则彼果秽污。心心数法无报因。何以故?隐没非无记果报性故。遍因第五,由彼力故此得生。余四因如前说。
若由业报所生的心与心所法,及染污心与心所法等,皆从五因生起。报生心与心所法的五因者,即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相应因、报因。所作因者,谓彼法生起时,相似或不相似之事皆不作障碍。共生因者,谓彼此相伴而生,彼生起时等心不相应行亦借伴力而生。相似因者,谓前生无记法。或作此解:是报因而生,非威仪等所生。何以故?彼因殊胜故,殊胜者不与劣法为因。相应因者,谓彼此之力于同一时同一缘中运转。报因者,谓彼或善或不善之业,此即是彼果之染污。染污心与心所法无报因。何以故?因其隐没非无记果报之性故。遍因为第五因,由彼力故此得生起。其余四因如前所说。
是彼不相应, 及余相应法,
除最初无漏, 彼从四因生。
此不与彼相应,及其他相应法, 除最初无漏者,彼等皆从四因生。
是彼不相应者,若报生色及报生心,不相应行从四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报因。秽污色及秽污心,不相应行亦从四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遍因。及余相应法除最初无漏从四因生者,余心心数法除最初无漏,亦从四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相应因。余者谓不隐没无记,除报。
凡是不相应行法,若是由果报所生的色法及果报所生的心法,其不相应行从四因生起,即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报因。污染色法与污染心法,其不相应行也从四因生起,即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遍因。其余相应法除最初无漏法从四因生者外,其余心心所法除最初无漏法,也从四因生起,即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相应因。其余指不隐没无记法,除去果报法。
若余不相应, 相似当知三,
及诸余相应, 最初无漏法。
如果还有不相应的, 应当知道三种相似情况, 以及所有其他相应的, 最初的无漏法。
若余不相应相似当知三者,前所说心不相应及余,彼余名余,彼谓善不隐没无记,除报。若彼相似因成就,除初无漏从三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及诸余相应最初无漏法者,彼初生无漏相应亦从三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相应因。彼无相似前生无漏,故无相似因。
如果还有其他不相应的情况类似,应当知道有三种:前面说到的心不相应以及其余情况,那些其余的就叫做“余”,指的是善法、不隐没无记法(除了果报法)。如果这些法与相似因同时成就(除了最初的无漏法),它们从三种因产生:所作因、共生因、相似因。
至于那些最初的无漏相应法——当最初生起的无漏法与相应法结合时,也从三种因产生:所作因、共生因、相应因。这些无漏法没有先前生起的无漏法作为参照,所以不具备相似因。
彼中不相应, 是从二因生,
若从一因生, 必定无此事。
事物不从单一因生,必定无有此事;若从二因生起,彼中便无相应之理。
彼中不相应是从二因生者,彼初生无漏聚中色及心不相应行,从二因生,谓所作因、共生因。已说一切有为法。若从一因生必定无此事者,一切法必定从所作因、共生因生,余因不定,是故无法从一因生。已说因差别。世尊以如是因为化众生故说缘,我今当说。
其中不相应法由二因生:初生无漏聚中色法及心不相应行,皆从二因生,即所作因与共生因。一切有为法已说竟。若言从一因生者,此事必定无有。何以故?一切法必从所作因、共生因生,余因则不决定,是故无有从一因生之法。因之差别已说竟。世尊为教化众生故,依此因说缘起法,我今当宣说。
次第亦缘缘, 增上及与因,
法从四缘生, 世尊之所说。
依序亦有缘缘,增上及与因, 法从四缘生,世尊之所说。
如是四缘生一切有为法。彼次第缘者,心一一生次第相续作容受方便。缘缘者,心心数法境界攀挽方便缘彼故能生。增上缘者,法生时不作障碍,如王自在,即是前说所作因。因缘者,除所作因,其余五因彼是因缘。问曰:因之与缘有何差别?答曰:或有说者,无有差别,我说因者如种子法,缘者彼持方便,如地粪等。已分别缘,若法随缘生今当说。
如是四种缘生起一切有为法。彼次第缘者,心念逐一相续生起,作容纳承接之便。缘缘者,心与心所法对境界攀援牵引,由缘彼境故得生起。增上缘者,法生起时不作障碍,如王自在无碍,即是前所说之所作因。因缘者,除所作因外,其余五因皆是因缘。问曰:因与缘有何差别?答曰:或有论师说无差别,而我说因如种子法,缘如扶持之便,如大地粪土等。已分别诸缘,若法随缘生起之义今当说。
心及诸心法, 是从四缘生,
二正受从三, 余法说于二。
心以及各种心所法,皆由四种缘而生起, 两种正受从三种缘产生,其余法则说是由两种缘所生。
心及诸心法是从四缘生者,心心数法从四缘生:前容受此法是次第缘,境界是缘缘,除自性余一切法是增上缘,共生因、自分因、相应因是因缘,或时有遍因、报因。二正受从三者,无想正受、灭尽正受从三缘生:彼二入定心是次第缘,彼前生正受念及正受心界地善自分名相似因,共生生住异坏名共生因,如此二因是彼因缘,增上缘如前说。余法说于二者,余心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谓因缘、增上缘。问曰:此法何故名行?答曰:
心和各种心理活动都是由四种条件产生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现象从四种条件产生——前面的意识活动接纳后续的是次第缘,所认知的对象是所缘缘,除了自身本性外其他一切法是增上缘,共同产生的因素、同类性质的因素、相互配合的因素是因缘,有时候还包括普遍存在的因素和果报因素。
两种特殊禅定从三种条件产生:无想定和灭尽定从三种条件产生——进入这两种定之前的心是次第缘,先前修习禅定的忆念及与禅定心境相应的善法属于同类因,共同产生、存在、变化、消失的因素是共生因,这两种因素就是它们的因缘,增上缘如前所述。
其余法从两种条件产生:其他不伴随心理活动的现象以及物质现象从两种条件产生,就是因缘和增上缘。问:这些现象为什么称为“行”呢?答:
多法生一法, 是亦能生多,
缘行所作故, 名行应当知。
众多因素产生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又能产生多种影响, 由于都是因缘条件运作所形成的,所以应当明白这叫做"行"。
多法生一法是亦能生多者,一法以多法力故生,是亦能生多法,如是一切彼此力。缘行所作故名行应当知者,此亦是缘亦是行,故名缘行,缘行所作故名缘行所作,此亦能作缘行是故名行。如是说者,此行为他所作,亦能作他,是故名行。
多种因素共同产生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也能产生多种影响。一个结果凭借多种力量形成,同样也能催生新的现象,所有事物就是这样相互依存、彼此作用。
所谓"因缘造作"称为"行"的道理应当明白:这既是条件也是活动,所以叫因缘运作。由因缘推动产生的行为就叫缘起造作,这种运作既能受制于缘起,又能主动产生影响,所以称为"行"。这样说来,这种行为既被其他因素塑造,同时也能塑造其他事物,因此称之为"行"。
阿毘昙心论经卷第一
非次第是转生自地。于自地者,一切诸烦恼于自地烦恼次第缘可得,一一次第生,一切上地亦生下。此事当分别者,梵天上命终次第生欲界一切,若彼中秽污心命终,此中一向秽污心相续。如是一切地。
当生命在同一个境界中流转时,所有烦恼都会按照特定的顺序相互引发。每一种烦恼都会依次产生,并且上界的烦恼也会影响下界。具体来说:如果修行者从梵天境界命终,会依次投生到欲界的所有层次。若在梵天时怀着染污的心念离世,那么投生到欲界时必定会延续这种染污心念。其他各个境界的流转也都是这样的规律。
已说诸使自相。如此烦恼,世尊教化故多种说,今当分别。问:世尊说七使,欲爱、恚、有爱、慢、见、疑及无明。此云何?答:
前面已经说明了各种烦恼的根本性质。世尊为了教化众生,用各种方式来解说这些烦恼,现在我们来详细分析。
有人问:世尊提到七种根本烦恼,包括欲望贪爱、憎恨、对存在的贪爱、傲慢、错误见解、怀疑和无明。这些具体是指什么呢?
回答是这样的:
欲界五种欲, 此说欲爱使,
色无色如上, 有爱当分别。
在欲望世界里有五种欲望,这说的是对欲望的贪爱执着; 在色界和无色界的情况就像前面说的,对存在的贪爱需要仔细分辨。
欲界五种欲此说欲爱使者,见苦习灭道思惟断。色无色如上有爱当分别者,色界爱五种,无色界亦尔。
欲望世界中的五种欲望,这里说的是由贪欲产生的烦恼,需要通过认识苦的真相、断除习气、熄灭烦恼、修行正道来断除。对于色界与无色界的贪爱,应当这样理解:色界的贪爱有五种表现形态,无色界的贪爱也同样分为五种。
(此处说明三界烦恼的断除方法:欲界贪欲需通过观悟四圣谛(苦集灭道)来消除;上二界(色界、无色界)的贪爱则各具五种表现形态,需要分别辨析。)
恚即是恚使, 五种如前说,
憍慢及无明, 十五在三界。
怨恨就是怨恨的烦恼,五种情况前面已经说过, 骄傲自负和愚昧无知,总共有十五种状态存在于三界之中。
恚即是恚使五种如前说者,瞋恚亦如是五种。憍慢及无明十五在三界者,慢,欲界五种、色界五种、无色界五种,无明亦尔。
生气其实就是怨恨的根源,就像前面说过的有五种类型。愤怒和怨恨也是这样分为五种。傲慢和无明则各有十五种,分布在三界之中:傲慢在欲界有五种、色界五种、无色界五种;无明也是这样的分布。
见使三十六, 说普在三界,
疑使有十二, 此七有异名。
贪嗔痴慢疑这五种根本烦恼,总共有三十六种表现, 它们普遍存在于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之中。 而由疑惑产生的烦恼有十二种, 这七类烦恼(指贪、嗔、痴、慢、身见、边见、邪见)各有不同的名称。
见使三十六说普在三界者,欲界十二见,五见苦断、二见习断、二见灭断、三见道断;色无色界亦尔。疑使有十二者,欲界有四,见苦习灭道断;色无色界亦尔。此七有异名者,此烦恼说扼、受、流、漏。问:以何等故?答:
见使三十六种说法遍及三界者,欲界有十二见,其中五见由苦谛断除、二见由集谛断除、二见由灭谛断除、三见由道谛断除;色界与无色界亦是如此。疑使有十二种者,欲界有四种,分别由见苦谛、集谛、灭谛、道谛断除;色界与无色界亦是如此。此七种烦恼另有别名,此烦恼可称为扼、受、流、漏。问:何以如此?答:
扼缚及受流, 漏一切无穷,
诸扼及受流, 烦恼是说漏。
束缚与执着, 一切烦恼无尽流, 种种束缚与执着, 称为烦恼之漏。
系一切众生故说扼,受生具故说受,流下一切众生故说流,漏一切无穷故说漏。已说种种相,相应根今当说。
为救度一切众生而说系缚,因承受生命之具而说受,为济度一切众生而说流转,因漏泄无穷烦恼而说漏。已说种种法相,相应之根今当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