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梵网经菩萨戒本者,盖三世出兴之鸿规,七众入位之要门也。以故注疏节分,殆十有余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旷、太贤也已,余皆成废典。於戏!可惜矣。四家之述作,兰菊擅美,即世戒子,多附贤师也。然彼疏中,往往引法藏、义寂两疏,证义解文不倦。周览之学士,不往窥之者盖鲜矣。但恨藏疏虽存,寂疏已亡也。予尝就洛东禅林经藏,偶拜遗帙,世淹蠹灭不少,传数写脱亦伙焉。访全本于遐迩,无敢报之者,叹息星霜于此。城北有宏源法师者,久传此疏,秘为家宝。一时读予之蠹本,为补遗文,于兹肇得全本矣。他日剞劂氏袖彼蠹本来曰:子幸补之,我其寿梓。予喜广厥传,遂加修补也。密严辨律师寻播旁训,参订诸本,以与剞劂氏,书成乞序。予随喜之余,忘揣鄙陋,辄尔记其始末,以赘疏首矣。庶几流通无壅,远传龙华云尔。
《梵网经菩萨戒本》这部经典,可以说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佛出世弘法的根本大法,也是所有七类佛弟子(包括出家、在家众)修行证果的重要门径。正因为如此,历代为它作注解、分章节的著作,大概有十几家之多。但流传到今天还能看到的,只剩下法藏、天台、明旷、太贤这四家的注疏了,其他的都已经失传,成了废典。唉,真是可惜啊!
这四家的著作,各有各的优点,就像兰花和菊花各擅其美一样。当今学习戒律的弟子,大多追随太贤法师的注解。不过,在这些注疏里,作者们常常引用法藏和义寂两位法师的注疏,来证明义理、解释经文,不厌其烦。凡是广泛研读过的学者,几乎没有不去参考这两部注疏的。
但遗憾的是,法藏法师的注疏虽然还在,义寂法师的注疏却已经失传了。我曾经在洛东禅林的藏经阁里,偶然拜读到这部失传著作的残本。由于年代久远,虫蛀损坏了不少,加上经过多次传抄,脱漏错误的地方也很多。我四处寻访完整的本子,远近都问遍了,却没有人能提供,为此叹息了好些年。
城北有一位宏源法师,长久以来都传承着这部注疏,把它当作自家的珍宝秘不示人。有一次,他读了我那虫蛀的残本,便为我补上了缺失的文字,我这才第一次得到了完整的本子。后来有一天,刻书匠带着那部虫蛀的原本来找我说:“您有幸补全了它,我来负责刻版印刷,让它流传后世吧。” 我很高兴能让这部著作广泛传播,于是又进一步做了修订和补全。
密严寺的辨律师不久又为它添加了旁注,并参考各种版本进行了校订,然后交给刻书匠。书刻成之后,他请我写一篇序。我怀着随喜赞叹的心情,也顾不上自己才疏学浅,就冒
旹
贞享初元龙次甲子季夏布萨之日,菩萨戒弟子沙门洞空钦识。双丘知足庵。
贞享元年甲子龙年六月的布萨日,菩萨戒弟子、出家人洞空恭敬记录。地点在双丘知足庵。
菩萨戒本疏卷上
新罗沙门义寂述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兴觉种,绍隆正法,绝长流,登彼岸,抍济含识者,罔弗由兹矣。故如来先在道树,初制菩萨波罗提木叉,寔乃寂累脱缚之基,修因证果之本。既名制止,无众恶而不截;又称孝顺,无诸善而不集。提纲则十支无尽,总目则六八靡漏。照明觉道,譬乎日月;庄严法身,喻之璎珞。兴建之功,德难兴显。但此戒经,文义深隐,宜造解释,由致难了,故先科简,略标旨归。戒法无量,要唯受随。受则业本初畅,纳法在身;随则持心后起,显缘防护。先辨受有二:初明顺缘得受,后显违缘失受。辨得有四:一、简资器,二、简师德,三、受之方轨,四、问答遣疑。
戒律是道德的根本,是修行道路的起点。它能让觉悟的种子生长,使正法兴盛,截断生死长流,登上解脱的彼岸,救度一切众生,没有不依靠它的。
所以如来当初在菩提树下,首先制定了菩萨波罗提木叉戒,这确实是平息烦恼、解脱束缚的基础,也是修行善因、证得果位的根本。
它既然叫“制止”,就能截断一切恶行;它又被称为“孝顺”,就能聚集一切善行。抓住它的总纲,十条支分戒律就能无穷无尽地展开;总览它的条目,六重戒和八重戒就不会有遗漏。
它照亮觉悟的道路,就像太阳和月亮;它庄严佛的法身,好比珍贵的璎珞。建立戒律的功德,难以完全说清。
只是这部戒经,文字和含义深奥隐晦,应该加以解释,因为它的道理不容易明白,所以先分科简略,大致标出它的宗旨和要点。
戒法虽然无量,核心就在于“受”和“随”两个方面。“受”是戒业的开端,把戒法领纳到自身;“随”是受戒后生起的持守之心,在各种境缘中防护过失。
先说明“受戒”有两个部分:首先是说明具备顺缘才能得受,其次是说明遇到违缘就会失受。
说明得受的条件有四点:第一、审查受戒者的资格和根器;第二、审查授戒师父的德行;第三、受戒的具体方法和仪轨;第四、通过问答来排除疑惑。
初简器者,要具二缘,堪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无障戒之恶。感戒之善,凡有二种:一、菩萨种姓,二、发菩提愿。《菩萨地》云:「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若不发心、不修加行,虽有堪任而不速证无上菩提。与此相违,当知速证。」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问彼二缘。有说具三方得感戒:一、有胜种姓,二、有胜期愿,三、有胜行心。初二如前。第三胜行略有十种:一、于无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尽寿离恶知识,近善知识。三、能尽寿悔过随喜,劝请回向,增长佛道。四、能尽寿随其力能供养三宝。五、能尽寿读诵书写方等正典,为人解说。六、能于孤独穷苦,若犯王罪,随力救护,乃至一念生悲心。七、能尽寿舍于懈怠,发起精进,懃求佛道。八、于五尘中生烦恼时,能寻制伏。九、若于无上菩提生厌退心,于小法中生贪着时,寻除灭。十、能舍于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三即是菩萨三持:胜姓为堪任持,胜愿为行加行持,胜行为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证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将欲受时义须具问难,大本中无问第三,而别法中具问三故。胜种姓者,谓具菩萨本性习成二种种姓,广说如《论》。菩提心者,谓于无上果起必证得心,于一切有情起必救济愿,于此二事发坚固意,更无余缘夺之令转。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由内外因缘阙故,无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一时发胜志愿,随缘流转出离无日。今若一念发勇猛心,三祇虽长证必有期,悲前喜后汗流泪连,不顾身命作决定誓:生死无边我必断,群生无数我必济,愿行无量我必修,佛果无尽我必证。如是名为发心相也。障戒恶者,不出三障:一、烦恼障,二、业障,三、报障。烦恼障者,《菩萨地》云:「何等名为种姓菩萨自法相违四随烦恼?谓放逸者,由先串习诸烦恼故,性成猛利长时烦恼,是名第一。又愚痴者、不善巧者,依附恶友,是名第二。又为尊长、夫主、王、贼及怨敌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心迷乱,是名第三。又资生有匮乏者,顾恋身命,是名第四。」《论》既说此为自法障,理亦应障受戒善也。然受法中不别问者,不决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业障者,有二种:一、七逆,二、十重。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上,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此七别相,至文当显。文云: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得受戒。有云:七逆不忏不得受,若忏亦得受。故《集法悦经》云:遮他陀犯五逆罪为王所掉,是时惊怖即作沙门,在于他国修行十善坐禅学道,昼夜泣泪经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于山窟中常举声哭:「苦哉!苦哉!当以何心去此苦也?」彼于一时将欲乞食,悲叹下窟出诣村时,道中得一大钵,钵中见有集法悦舍苦陀罗尼。得此经已即不乞食,欢欣还窟烧香礼拜悲泪叹仰,窟中修习读诵是经,经一年已始得灭罪。以业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时即洗浴修行经七日,如童子初学慎不小,使行于七日,如是慎无异,心中愁恼不知云何。意故思此陀罗尼字书,经于数反,心中忽定,时自欣悦,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无知者。内悦不止,修行数年,飞行无碍,覩见十方三世诸佛,故知逆罪亦得悔灭。虽有此说,未为诚证。此经直说经力灭罪,不说得受菩萨戒故,应更详本。十重者,有云:十中前四既是根本性罪,事同七逆,现身有此悔与不悔,皆悉是障。余六重者,若悔非障,不悔则障。然经文犯十重者,忏悔得相,便得受戒,不尔不得者,此是总语,意在后六。有云:前四业重,须悔见相便得受,无相不得戒。后六业轻,虽不忏悔,亦得受也。十重须悔者,此是总语,意在前四。有云:现犯十重,不悔悉是障,若悔皆得受。文无简别,何假曲寻?旧说如此,更有别意,至文当显也。报障者,地狱、饿鬼及畜生中不解语者,以重苦故、不相领故,理无得受。又人趣中北洲余类,禀性顽嚚不解因果,志意劣弱无刚决心,如是等类亦为受障。而问遮中不别举者,地狱等相显,无滥不须问。顽嚚等者,问愿中简。又依《本业经》,六趣皆得受,故彼经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当知地狱有轻有重,重者不得,轻亦得受。三界中欲、色亡言,无色界者,显则不说,蜜亦无遮。又准在家菩萨受近事戒,更有遮难,应须问答。故受法云,是时比丘应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曾负佛法僧物及他物耶?」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将无内外身心病耶?」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如是等事亦是戒障,故须问除。
**第一段: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受菩萨戒** 要成为受菩萨戒的合格对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能感召戒体的善根。第二,没有障碍受戒的恶业。**能感召戒体的善根,主要有两种:** 第一,要有菩萨的种姓。第二,要发起追求觉悟的誓愿。《菩萨地》里说:“那些不具备菩萨种姓的人,因为没有这个根本,就算发心和修行,也注定无法圆满成就无上正等正觉。如果不发心、不修行,就算有潜力,也无法快速证得无上觉悟。与此相反的情况,就能快速证得。” 所以,必须同时具备种姓和誓愿这两样,才能感召戒体。因此,在受戒仪式中,要问清楚这两件事。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感召戒体:第一,要有殊胜的种姓。第二,要有殊胜的誓愿。第三,要有殊胜的修行心。前两条和上面说的一样。第三条“殊胜的修行心”,简单概括有十种表现:1. 对无上觉悟能生起深切的信心。2. 能终身远离坏朋友,亲近善知识。3. 能终身忏悔过错、随喜功德、劝请诸佛、回向善根,以此增长佛道。4. 能终身根据自己的能力,尽力供养佛、法、僧三宝。5. 能终身读诵、抄写大乘经典,并为他人解说。6. 对于孤独、穷苦的人,或者触犯王法的人,能尽力救护,哪怕只是生起一念慈悲心。7. 能终身舍弃懈怠,发起精进心,勤奋追求佛道。8. 当眼、耳、鼻、舌、身接触外境而生起烦恼时,能立刻觉察并制伏它。9. 如果对追求无上觉悟感到厌倦、想退缩,或者贪图小乘的自我解脱时,能立刻消除这些念头。10. 能为了佛法舍弃一切所有,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这三个条件,其实就是菩萨戒的三种根本支撑:殊胜种姓是“堪任持”(有能力持戒的基础),殊胜誓愿是“行加行持”(推动修行的动力),殊胜行心是“大菩提持”(成就大觉悟的保障)。前面引用的《菩萨地》经文,就是证明这三条的。所以,具备这三条才能感召戒体。在将要受戒时,按理应该详细询问这三方面。不过,在主要的受戒仪轨里没有专门问第三条,但在其他相关法门中,会完整地问到这三条。所谓“殊胜种姓”,是指具备菩萨的本性种姓和习所成种姓,详细内容如《瑜伽师地论》所说。所谓“菩提心”,是指对无上佛果生起必定要证得的决心,对一切众生生起必定要救度的誓愿。对这两件事发起坚固的意愿,没有任何其他原因能动摇改变它。进而观察自身,本性本与佛相同,但由于内外因缘不具足,从无始生死轮回直到今天,从未一时发起过这样殊胜的志愿,只是随波逐流,不知何时才能出离。如今若能一念发起勇猛心,那么三大阿僧祇劫的修行之路虽长,证果也必定有期。想到过去的沉沦而悲叹,想到未来的解脱而欣喜,不禁汗流浃背、泪流满面,于是不顾身家性命,立下坚定的誓言:无边的生死轮回我必定要断除,无数的众生我必定要救度,无量的菩萨愿行我必定要修习,无尽的佛果我必定要证得。这样,就叫做发菩提心的样子。**障碍受戒的恶业,不外乎三种障碍:** 第一,烦恼障。第二,业障。第三,报障。**烦恼障**,《菩萨地》说:“什么是种姓菩萨自身与佛法相违背的四种随烦恼呢?一是放逸的人,由于过去习惯串习各种烦恼,形成了猛烈、长时的烦恼习性,这是第一种。二是愚痴、不善于抉择的人,依附恶友,这是第二种。三是被尊长、丈夫、主人、国王、盗贼、怨敌等逼迫控制,不得自在,内心迷乱,这是第三种。四是生活资财匮乏的人,顾念、贪恋自己的身命,这是第四种。”《论》既然说这些是自身修法的障碍,按理也会障碍受戒的善法。但在受戒仪轨中不单独询问这些,是因为它们不一定是决定性障碍,不像“七遮罪”那样必定不能得戒。**业障**,有两种:一、七逆罪。二、十重罪。**七逆罪**是:1. 伤害佛的身体至流血。2. 杀父亲。3. 杀母亲。4. 杀和尚。5. 杀阿阇梨。6. 破坏僧团如法进行的羯磨仪式或法会。7. 杀圣人。这七种罪的具体情况,到相关经文处会说明。经文说:如果具备这七种遮罪,此人此生就不能得戒,其他一切人都可以受戒。也有说法:犯了七逆罪如果不忏悔就不能受戒,如果忏悔了也可以受。所以《集法悦经》记载:有个叫遮他陀的人犯了五逆罪,被国王追捕,当时非常惊恐就出家做了沙门,在他国修行十善、坐禅学道,昼夜哭泣流泪长达三十年。因为五逆罪的障碍,心始终无法安定。他在山洞里常常放声大哭:“苦啊!苦啊!要用什么办法才能去掉这个苦呢?”有一次他准备去乞食,悲叹着下山出村时,在路上得到一个大钵,钵里有一卷《集法悦舍苦陀罗尼经》。得到这部经后,他就不去乞食了,欢喜地回到山洞,烧香礼拜,悲泪赞叹,在山洞里修习读诵这部经。经过一年,才开始灭罪。但由于业障,心还是无法真正安定。那时他就沐浴修行,经过七天,像童子初学一样谨慎小心,如此修行七天,心中依然忧愁苦恼不知怎么办。他有意地思维这部陀罗尼的文字内容,反复多次,心中忽然安定下来,顿时自己感到欣喜愉悦,就像有人在地上得到百千斤黄金而无人知晓一样。内心喜悦不止,修行数年之后,获得了飞行无碍的神通,亲眼见到了十方三世诸佛。由此可知,逆罪也是可以通过忏悔消灭的。虽然有这个说法,但未必是确凿的普遍证据。这部经只是说经的力量能灭罪,并没有明确说可以受菩萨戒,所以应该再详查原本。**十重罪**,有说法认为:十重罪中的前四条(杀、盗、淫、妄)本身就是根本性罪,性质和七逆罪类似,如果现生犯了这些,无论忏悔与否,都是受戒的障碍。其余六条重罪,如果忏悔了就不是障碍,不忏悔就是障碍。然而经文说犯十重罪的人,忏悔到见到瑞相,就可以受戒,否则不能。这是总体上的说法,其用意主要针对后面六条。也有说法:前四条业重,必须忏悔到见到瑞相才能受戒,不见相就不能得戒。后六条业轻,即使不忏悔,也可以受戒。说十重罪须忏悔才能受,这是总体上的说法,其用意主要针对前四条。还有说法:现生犯了十重罪,不忏悔都是障碍,如果忏悔了就都可以受戒。经文没有详细区别,何必曲折地推测呢?旧有的说法是这样,可能还有别的意思,到相关经文处再说明。**报障**,是指投生在地狱、饿鬼、畜生道中(特别是畜生道里不会说话的),因为痛苦太重、或者无法理解法义,按理无法受戒。此外,在人类中,北俱芦洲的人和其他一些种类,天性愚钝顽固,不懂因果,意志薄弱,没有刚强决断的心,这类众生也是受戒的障碍。但在受戒询问遮难时,没有单独列出这些,是因为地狱等道的相状明显,不会混淆,不需要问。愚钝顽固等,可以在询问发愿时加以甄别。另外,依据《本业经》,六道众生都可以受戒,该经说:“六道众生受戒都能得戒,只要能够理解语言,得戒后就不会失去。”应当知道,地狱有轻有重,重苦的地狱众生不能受,轻苦的也可以受。三界之中,欲界、色界众生可以受戒(“亡言”可能指色界无言语障碍),无色界众生,显教经典一般不说,密教似乎也无遮止。再者,根据在家菩萨受近事戒的规矩,还有其他的遮难,应该进行问答。所以受戒法中说,那时比丘应该这样说:“你的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同意吗?”如果说“同意”,接着应该问:“你没有欠佛法僧三宝的财物或他人的财物吧?”如果说“没有”,接着应该问:“你现在身体里、内外身心没有疾病吧?”如果说“没有”,接着应该问:“你没有对比丘、比丘尼做过非法的事吧?”像这样的事也是受戒的障碍,所以需要通过询问来排除。
简师德者,要具四德方堪为师授菩萨戒:一、同法菩萨,简异二乘;二、已发大愿,简未发心;三、有智有力,谓于文义能解能持;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谓言语辩了,说法授人,开心令解。又什法师云:具足五德应当为师:一、坚持净戒,二、年满十腊,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禅思,五、慧藏穷玄。又《菩萨地》云:「又诸菩萨不从一切离听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悭贪者,悭贪弊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嬾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着,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喜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搆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暗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索怛揽藏,及菩萨藏摩怛履迦者,不应从受。」此文意者,远离不信及六弊障,具足净信及六度者,方堪为师。然则受授菩萨戒者,具器为资不易,备德为师甚难。若得能所相会,受授两俱,如法绍隆,觉种扶疏,道树可得有日期矣。
挑选能当老师的人,要具备四种品德才能做传授菩萨戒的老师:第一,必须是同样修菩萨法的人,排除那些只修小乘的人;第二,已经发过大愿心,排除还没发心的人;第三,有智慧有能力,意思是能理解经文的含义并能坚持修行;第四,能用语言清楚表达意思、教导别人,意思是说话清晰有条理,能讲法传授他人,打开别人的心窍让他们理解。另外,鸠摩罗什法师说:具备五种品德才应当做老师:第一,能坚持清净的戒律;第二,受戒年满十年;第三,善于理解律藏经典;第四,精通禅修思维;第五,智慧深广,能探究玄妙的道理。还有《菩萨地》里说:“另外,菩萨们不要从所有缺乏听闻智慧的人那里求受菩萨所受的清净戒律。没有清净信心的人,不应该从他那里受戒。就是说,对于所要受的清净戒律,一开始就没有信心和理解,不能真正进入,不善于思考的人;有吝啬贪心的人,被吝啬贪心毛病束缚的人;欲望很大的人,不知满足的人——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受戒。破坏清净戒律的人,对戒律学处没有恭敬心的人,对戒律仪轨轻慢松懈的人——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受戒。容易愤怒怨恨的人,缺乏忍耐的人,对别人违犯戒律无法忍受的人——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受戒。懒惰的人,懈怠的人,大部分时间沉迷享乐,白天黑夜贪睡贪玩,喜欢靠着躺着享受,爱凑热闹结伴,喜欢闲聊的人——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受戒。心思散乱的人,甚至不能像挤牛奶那么短的时间里,让善心专注一处、安住修习的人——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受戒。愚昧糊涂的人,属于愚痴类型的人,心性极其低劣的人,诽谤菩萨经典以及菩萨藏论的人——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受戒。”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要远离没有信心以及六种弊病障碍,具备清净信心以及六度修行的人,才能胜任老师。这样看来,传授和接受菩萨戒这件事,作为学生要具备合格的条件不容易,作为老师要具备完备的品德非常难。如果教的人和学的人能够相互契合,传授和接受双方都圆满,按照正法继承弘扬,觉悟的种子就能茁壮成长,成就佛道的日子就有指望了。
受戒方轨,略有六门:一、显德劝受,二、对缘优劣,三、七众总别,四、大小先后,五、正明受法,六、校量显胜。显德劝受者,文云:「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本业经》云:「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始行菩萨,若男若女,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者,当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根本,正向佛果道,一切行本。是戒能除一切大恶、七见、六着,正法明镜。」又云:「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是菩萨戒者,不名有情。识者,畜生无异,不名为人。常离三宝海,非菩萨,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为畜生,名为邪见,名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此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对缘优劣者,《经》云:「受戒有三种: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子!是三种受戒,过去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在诸菩萨今学,是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萨不入此法戒门,得无上道果、虚空平等地者,无有是处。」七众总别者,三种戒中摄善、摄生道俗相多同,摄律仪戒七众仪各异。今就律仪辨其总别。受律仪戒方轨有二:一与余二总受,二与余二别受。总受方轨七众无别,并牒三戒而总受故。故一羯磨通彼七众,至于随相所持各异,《地持》受法正就此也。若别受者七众法异,若俗二众受其五戒,至于随相又说六重、二十八轻,具如《善生优婆塞经》。道中具足二众受法,依白羯磨从十众等。《涅槃经》云:「受世教戒者,白四羯磨然后乃得。」正就此也。下之三众各随其法,法同声闻大小先后者,于中有二:一、先小后大,二、先大后小。若先受小后受大者,前小乘戒为舍为在?又不杀等与声闻同,为更新得?为即前戒?一云:若回心时小转成大,故前小戒不舍而在,而不可名为小乘戒,以回心故共声闻戒更不新增。若不共戒,受时新得。二云:回心新受时,虽不舍前,而由期心异,更增离杀等,如受具足时,更得离杀等。先大后小者,若退大入小,即失大戒,若不退大,随学小者,不失前大,虽受声闻戒,不名为小乘人也。正受方法者,依《菩萨地》方轨有八:一、请师,文云:「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菩萨净戒,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二、求力,文云:「既作如是无倒请已,偏袒右肩,恭敬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诸菩萨众,现前专念彼诸功德。」三、乞戒。文云:「随其所有功能因力,生殷净心,戒小净心。有智有力胜菩萨所,谦下恭敬,膝轮据地,或蹲跪坐,对佛像前,作如是请:『唯愿大德,或言长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萨净戒。』」四、长养净心。文云:「如是请已,专念一境,长养净心,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功德藏。即随思惟如是事已,默然而住。」五、问缘。「尔时有智有力菩萨,于彼能行正行菩萨,以无乱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或法弟听。汝是菩萨不?』彼应答言:『是。』『发菩提愿未?』应答言:『已发。』」六、正受。「自此已后,应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戒法弟,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不?』答言:『能受。』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能受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萨作如是问,乃第三授净戒已。能受菩萨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净戒已。」七、启白请证。广如彼文。八、礼退。文云:「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萨俱起供养,普于十方无边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授戒方轨,众师非一,且依《地持》略述。如是诸说有不同,当寻诸本校量显胜者,「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于余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菩提心意乐之所发起,普能对治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
受戒的规矩,大致有六个方面:一、说明好处,劝人受戒;二、根据条件,分出优劣;三、七类信众,总说与分说;四、小乘戒与大乘戒,哪个先受哪个后受;五、正式说明受戒的方法;六、比较说明受菩萨戒的殊胜。第一,说明好处,劝人受戒。经文上说:“众生受了佛的戒,就进入了诸佛的位次,位次与大觉悟者相同了,就真正是诸佛的弟子了。”《本业经》说:“进入三宝的大海,以信心为根本;安住在佛的家中,以戒律为根本。刚开始修行的菩萨,无论是男是女,最初发心出家,想要继承菩萨位次的,应当先受正法戒。戒,是一切修行功德宝藏的根本,是直接通向佛果的道路,是一切修行的基础。这个戒能除去一切大恶、七种邪见、六种执着,是正法的明镜。”又说:“佛子!受了十无尽戒以后,那受戒的人,能超越四种魔障,越过三界的痛苦,从这一生到下一生,都不会失去这个戒,它永远跟随修行人,直到成佛。如果过去、未来、现在的一切众生,不受这个菩萨戒的,就不能叫做有情众生。有意识的,和畜生没有区别,不能叫做人。永远远离三宝的大海,不是菩萨,不是男不是女,不是鬼不是人,叫做畜生,叫做邪见,叫做外道,不通人情。所以知道菩萨戒有受持的方法而没有舍弃的方法,犯了戒也不会失去戒体,直到无尽的未来。还有,法师能在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个人出家受菩萨戒的,这位法师的福德胜过建造八万四千座佛塔,何况是两个人、三个人乃至成百上千人,那福德的果报更是无法估量。作为师父的,夫妻、六亲之间可以互相为师,传授戒律。那受戒的人,就进入了诸佛的境界、菩萨的行列,超越了三大劫生死轮回的痛苦,所以应该受戒。受了戒即使有犯戒,也胜过不受戒而没犯。有犯戒的还叫做菩萨,不受戒没犯的叫做外道。” 第二,根据条件,分出优劣。《经》上说:“受戒有三种情况:一、诸佛菩萨现在面前,受戒能得到真实的上品戒。二、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之内有先受过戒的菩萨,请他做法师,教授我戒律。我先向他顶礼,应该这样说:‘请大尊者做我的师父,传授给我戒律。’这样弟子能得到正法戒。这是中品戒。三、佛灭度后,千里之内没有法师的时候,应该在诸佛菩萨的形像前,右膝着地跪着,双手合掌,自己发愿受戒,应该这样说:‘我某某,向十方佛以及大地上的菩萨等禀告,我学习一切菩萨戒。’这是下品戒。第二种、第三种情况也是这样说的。佛子!这三种受戒方式,过去佛已经说过,未来佛将会说,现在佛正在说,过去的诸菩萨已经学,未来的诸菩萨将会学,现在的诸菩萨正在学,这是诸佛的正法戒。如果一切佛、一切菩萨不进入这个法戒的门,能证得无上道果、达到虚空平等境界的,绝无可能。” 第三,七类信众,总说与分说。在三种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摄律仪戒)中,摄善法戒和摄众生戒,出家在家大多相同;摄律仪戒,七类信众的仪轨各有不同。现在就律仪戒来辨别它的总说和分说。受律仪戒的规矩有两种:一是和另外两种戒一起总受,二是和另外两种戒分开受。总受的规矩,七类信众没有区别,都是念诵三种戒文而一起受。所以一次羯磨仪式就通用于七类信众,至于具体持守的戒相则各有不同,《地持论》的受戒方法正是依据这个。如果是分开受,七类信众的方法不同:如果是俗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受五戒,至于具体戒相,又说了六条重戒、二十八条轻戒,详细内容见《善生优婆塞经》。出家众中,具足戒的受法,依据白四羯磨,需要十位比丘等。《涅槃经》说:“受世间教戒的,经过白四羯磨然后才能得到。”正是说这个。下面的三众(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各自依照他们的法。方法同声闻戒。第四,小乘戒与大乘戒,哪个先受哪个后受。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先受小乘戒后受大乘戒,二、先受大乘戒后受小乘戒。如果是先受小乘戒后受大乘戒,那么先前的小乘戒是舍弃了还是存在?还有不杀生等戒与声闻戒相同,是重新得到?还是就是前面的戒?一种观点说:如果回小向大的时候,小乘戒转变成大乘戒,所以先前的小戒没有舍弃而存在,但不能叫做小乘戒了,因为回心的缘故。与声闻戒相同的部分,不再新增。如果不共的戒,受的时候新得。另一种观点说:回心新受戒的时候,虽然不舍弃前面的戒,但由于发心不同,另外增加了远离杀生等戒,就像受具足戒的时候,另外得到远离杀生等戒。如果是先受大乘戒后受小乘戒:如果退失大乘心进入小乘,就失去大乘戒;如果没有退失大乘心,只是随学小乘,则不失去先前的大乘戒,虽然受了声闻戒,也不叫做小乘人。第五,正式受戒的方法。依据《菩萨地》,规矩有八步:一、请师。经文说:“如果诸菩萨想要对于这样的菩萨所学的三种戒藏精勤修学,或者是在家,或者是出家,先对无上正等正觉发下宏大誓愿以后,应当仔细寻访求教同法的菩萨,已经发大愿,有智慧有能力,对于语言表达的意义,能够传授能够开解,在这样等功德具足的殊胜菩萨那里,先顶礼他的双足,这样请求说:‘我现在想在善男子这里,或长老这里,或大德这里,乞求受菩萨净戒,唯愿您片刻不辞劳倦,慈悲怜悯,听我请求并传授给我。’”二、求力。经文说:“作了这样正确的请求以后,袒露右肩,恭敬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经进入大地,得到大智慧,得到大神力的诸菩萨众,现前专心忆念他们的功德。”三、乞戒。经文说:“随自己所有功能因力,生起殷重清净的心,少许清净心。在有智慧有能力的殊胜菩萨那里,谦下恭敬,膝盖着地,或者蹲跪坐着,对着佛像前,这样请求:‘唯愿大德,或者说长老,或善男子,慈悲怜悯传授我菩萨净戒。’”四、长养净心。经文说:“这样请求以后,专心一境,长养清净心,我很快就要得到无尽无量无上的功德宝藏了。随即这样思惟以后,默然安住。”五、问缘。“那时,有智慧有能力的菩萨,对于那位能行正行的菩萨,以不散乱的心,或者坐着或者站着,这样说:‘你某某名字的善男子听,或法弟听。你是菩萨吗?’他应该回答说:‘是。’‘发菩提愿了吗?’应该回答说:‘已经发了。’”六、正受。“从这以后,应该这样说:‘你某某名字的善男子戒法弟,想在我这里,受持诸菩萨的一切学处,受持诸菩萨的一切净戒,就是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这样的学处,这样的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经具足,未来一切菩萨将会具足,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现在具足。对于这样的学处,对于这样的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经学,未来一切菩萨将会学,现在一切菩萨现在学。你能受持吗?’回答说:‘能受。’传授菩萨戒第二遍、第三遍也这样说。能受戒的菩萨第二遍、第三遍也这样回答。能传授的菩萨这样问,直到第三次传授净戒完毕。能受戒的菩萨这样回答,直到第三次受净戒完毕。”七、启白请证。详细内容如经文。八、礼退。经文说:“这样已经作了受菩萨戒的羯磨等事,传授和受戒的菩萨都起来供养,普于十方无边际的诸世界中的诸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传授戒律的规矩,各位法师说法不一,暂且依据《地持论》简略叙述。这些说法有不同,应当查考各种版本。第六,比较说明受菩萨戒的殊胜。“这样的菩萨所受的律仪戒,对于其余一切所受的律仪戒,是最殊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宝藏所跟随的,是第一最上菩提心意乐所发起的,普遍能够对治对于一切有情、一切种类的恶行。一切别解脱律仪,与这个菩萨律仪戒相比,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计分、算分、喻分、乃至极细微的分也不及一,因为它能摄受一切大功德。”
问答遣疑者,问:声闻受法中不问种姓与愿,何故此中问此二事?答:别解脱戒三乘通受,受法虽一随愿通成,由是不应偏问一姓,亦不应总问有三姓不,未必审知随一姓故。既不问姓问愿亦废,但使无遮难通望三乘得,后随修行各成果故。问:三障皆障戒,云何偏问业?答:夫问难者必兼两义:一决定为障、二相中有滥。业中七逆具斯两义:一、定为障,其过重故;二、相有滥,无别标故。四随烦恼非定为障,地狱等无滥,相别可识,故惑、报不须问也。问:具四五德方堪为师,何故经许夫妇互师?答:受在家戒或可如经,出家五众必须具德。问:有人言:必先受声闻戒,后受菩萨戒。是义云何?答:未必然也。何容菩萨必先起小心,然后入大乘?然经说云:若言不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得菩萨戒,无有是处。譬如重楼,不由初级得第二级,无有是处者,要由律仪为依止故方得后二,故作是说。自余问答不复更显。
有人问:在声闻戒的受戒仪式中,并不询问受戒者的种姓和发愿,为什么这里却要问这两件事呢?回答:别解脱戒是声闻、缘觉、菩萨三乘都可以受持的。虽然受戒的仪式相同,但根据各人的发愿,可以通向不同的果位。因此,不应该只问一种姓,也不应该笼统地问“是否有三种姓”,因为不一定能确切知道对方属于哪一种姓。既然不问种姓,那么问发愿也就没必要了。只要没有妨碍受戒的障碍,都可以期望在三乘中获得戒体,之后各自修行,成就各自的果位。有人问:烦恼障、业障、报障这三种障碍都会妨碍得戒,为什么偏偏只问业障呢?回答:之所以要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它必定会成为障碍;第二,它的表现容易混淆不清。在七种重罪中,这两条都具备:第一,它们必定是障碍,因为罪过极重;第二,它们的表现容易混淆,没有特别明显的标志。而四种随烦恼不一定成为障碍;地狱等果报也没有混淆的可能,表现明显,容易识别。所以,烦恼障和报障就不需要特别询问了。有人问:必须具备四或五种德行的比丘才能作为授戒师,为什么佛经中允许夫妇互相传授戒法呢?回答:在家居士受戒,或许可以像经中说的那样。但出家的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他们的授戒师必须具足德行。有人问:有人说,必须先受声闻戒,然后才能受菩萨戒。这个说法对吗?回答:不一定如此。哪有菩萨一定要先发小乘心,然后才能进入大乘的道理呢?不过,佛经里确实说过:如果说没有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就能得到菩萨戒,这是不可能的。这就像盖高楼,不经过第一层就想直接上第二层,是不可能的。意思是,必须以律仪戒为基础,才能得到后面的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所以经中才那样说。其他的问答,这里就不再详细说明了。
违缘失受者,《菩萨地》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云:「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问:二、四舍缘得相摄不?答:一云:得相摄。数有开合,体无别故。四中前二分二中初,后二类于二中第二,是故二四得互相摄。有云:不然。不同分心可得摄初缘发言弃舍。云何初缘收?对人弃舍时未必退愿故。谓有先受苾刍等戒,复遇因缘舍作懃策等时,虽不弃舍菩提大愿,而得弃舍先所受故。若不尔者,既舍愿时已得舍戒,何须对人发弃舍言?设便退愿时即发言弃舍,则不应别分为二缘。又四中第四,应摄二中后,同说增上缠,毁犯他胜故。四中第三不得增上,云何得摄二中后缘?又何者是他胜?何者顺他胜?而言第二摄后二耶?若言第三犯他胜者,即本地说四种他胜。第四毁犯顺他胜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种他胜,要上缠犯方得舍戒。云何第三缘,唯云总别犯?故知四中三,非二缘所收。若尔,何者是?谓犯杀等前四重时,不待上缠随犯皆舍。若犯后四或后六时,要起上缠方得舍戒。后四或六非性重故,唯于菩萨名重非余。前四反前,故于一切名重。后四或六虽非性重,顺性重故,名随他胜。问:如上所引《本业经》云:「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何故《论》云二、四缘舍?此说岂不达经言耶?答:约义各别,故不相违。是义云何?言失戒者,舍要期思所薰种上,运运增上防摄功能。若论种体,一薰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以体从功,故《论》言舍戒;以能从体,故《经》云不失。故彼经云:「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问:若尔,声闻戒五缘应不失?答:据体实应然。但佛为彼声闻教中,多就功能说戒是色,是故不说永在不失。声闻所受五缘舍者:一、命终舍;二、二形舍;三、断善根舍;四、作法舍;五、犯重舍。菩萨所受期尽未来际,是故无有命终时舍。二形亦许受菩萨戒,是故无有二形生舍。起不同心便失戒故,不待断善方舍。辨受体讫。
关于违背因缘导致失去戒律的情况,《菩萨地》中说:“简单来说,有两种因缘会让菩萨舍弃清净的戒律:第一,放弃追求无上正等正觉的大愿;第二,严重地、持续不断地违犯最根本的戒律。”《抉择分》里说:“另外,舍弃戒律的因缘大致有四种:第一,内心决定发起与当初受戒时不同的想法;第二,在有智慧、有德行的修行者面前,故意说出要舍弃戒律的话;第三,总体上或分别地违犯了四种根本戒;第四,如果以非常严重的、持续不断的心态,总体上或分别地违犯了与四种根本戒性质相似的行为。因为这些因缘,就知道这个人已经舍弃了菩萨的戒律。如果后来他又生起了清净的受戒之心,就应该重新受戒。” 问:上面说的两种因缘和四种因缘,能互相包含吗?答: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互相包含。因为只是数量上分开或合并来说,本质没有区别。四种因缘里的前两种,相当于两种因缘里的第一种;四种因缘里的后两种,类似于两种因缘里的第二种。所以两种和四种说法可以互相包含。但也有人说:不是这样。与受戒时不同的想法,可以归入第一种因缘。但为什么第一种因缘能包含它呢?因为当一个人对着别人说要舍弃戒律时,未必是退失了菩提大愿。比如,有人先受了比丘等戒,后来又遇到因缘,舍弃比丘身份去做勤策等,这时他虽然没有放弃菩提大愿,但已经舍弃了先前所受的戒。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当他退失大愿时就已经算舍弃戒律了,何必还需要对着别人说舍弃的话呢?假设退愿的同时就说舍弃的话,那就不应该把这两种情况分开列为两种因缘。另外,四种因缘里的第四种,应该归入两种因缘里的第二种,因为它们都说的是以严重、持续的心态违犯根本戒。四种因缘里的第三种,并没有强调“严重、持续”的心态,怎么能归入两种因缘里的第二种呢?还有,什么是根本戒?什么是相似的根本戒?怎么能说第二种因缘包含了后两种呢?如果说第三种因缘是违犯根本戒,那就是《本地分》里说的四种根本戒。第四种因缘是违犯相似的根本戒,那就是十重戒里的前六条重戒。《本地分》中说:违犯四种根本戒,必须达到严重、持续的程度才算舍弃戒律。为什么第三种因缘里,只说是“总体上或分别地违犯”?所以知道四种因缘里的第三种,并不是两种因缘所能包含的。如果是这样,那第三种因缘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违犯杀生等前四条重戒时,不需要达到严重、持续的程度,只要违犯了就算舍弃戒律。如果违犯后四条重戒时,必须达到严重、持续的程度才算舍弃戒律。后四条戒,性质上并非根本性的重罪,只在菩萨戒里算重罪,在其他戒律里不算。前四条则相反,在一切戒律里都算重罪。后四条虽然不是性质上的根本重罪,但因为性质接近根本重罪,所以称为“随顺他胜”。问:像上面引用的《本业经》里说:“菩萨戒有受戒的方法,没有舍弃的方法,即使违犯了也不会失去,直到未来际。”为什么《论》里又说有两种、四种因缘会舍弃戒律呢?这说法难道不是违背了经里的意思吗?答:这是从不同角度说的,所以并不矛盾。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失去戒体,是指舍弃了当初发心受戒时,由誓愿熏习在内心种下的、能持续增长防护和约束行为的功能。如果讨论戒体的种子本身,一旦熏习就永远存在;如果讨论它的功能,可能会因为违背因缘而失去。从功能的角度说,所以《论》里说“舍弃戒律”;从戒体种子的角度说,所以《经》里说“不会失去”。所以那部经里说:“一切菩萨戒,无论凡夫圣者,都以心为体。所以心如果尽了,戒也就尽了;心如果没有穷尽,戒也就没有穷尽。” 问:如果是这样,声闻戒有五种因缘舍弃,难道也不会真正失去吗?答:从戒体种子本身来说,确实应该是这样。但佛在教导声闻的教法中,大多是从功能的角度说戒体是“色法”(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所以不说它永远存在、不会失去。声闻所受的戒,在五种情况下舍弃:一、命终;二、变成两性身;三、断除善根;四、通过特定作法舍弃;五、违犯重戒。菩萨所受的戒,发愿是尽未来际的,所以没有命终舍弃的情况。两性身也允许受菩萨戒,所以没有变成两性身而舍弃的情况。只要生起与受戒时不同的心就会失戒,所以不需要等到断除善根才舍弃。关于受戒的体性,就辨别到这里。
又次明隨行。隨行有二:若上品人,從初受後乃至菩提,一向專精無有毀犯;若中下人,隨緣戒犯而憶本受,犯已還淨。此二皆得名隨學戒。總說雖然,於中更就三戒別顯隨相。律儀戒中隨行相者,「如經中說:成就尸羅,善能防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見微細罪生大怖畏,於諸學處善能受學。成就尸羅者,能護淨尸羅故,謂受持淨戒相應無缺故,名成就尸羅。善能防護別解脫律儀者,能善護持出離尸羅故,謂為求解脫別別防護所有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由此律儀能速出離生死苦故。軌則所行皆悉圓滿者,具淨尸羅難為毀責故。軌則圓滿者,諸威儀等非聰慧人所呵責故。所行圓滿者,遠離五種諸比丘眾所不行處故。何等為五?謂倡令家、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荼羅羯恥那家。見微細罪生大怖畏者,勇猛恭敬所學尸羅故。於遮罪中勇猛恭敬修學護持猶如性罪,是名見微細罪生大怖畏。於諸學處善能受學者,圓滿受學所學尸羅故。謂具足圓滿受學學處,是名於諸學所善能受學。」攝善法戒隨學相者,「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為六?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若諸菩薩於善法中,所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名輕蔑心。若有懶情憍醉放逸所纏繞心,名懈怠俱行心。若貪欲等隨有一蓋,或諸煩惱及隨煩惱所纏繞心,名有覆弊心。若住勇猛增上精進,身疲心倦映弊其心,名勤勞倦心。若有諸病損惱其心,無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隨行心。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隨逐其心,名障隨行心。菩薩於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我於如是六種心中,為有隨一現前耶?為無有耶?於前三心,菩薩一向不應生起,設已生起不應忍受,若有忍受而不棄捨,遍於一切皆名有罪。勤勞倦心現在前時,由此心故捨善方便,若為暫息身心疲惱,當於善法多修習者,當知無罪。若於一切畢竟捨離,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令我現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當知有罪。病隨行心現在前時,於此無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雖復忍受而無有罪。障隨行心現在前時,若不隨欲墮在其中,或觀此中有大義利,雖復忍受而無有罪。若隨所欲故入其中,或觀是中無有義利,或少義利而故忍受,當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雖復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攝眾生戒隨學相者,「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正觀察六處支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當知財盛。言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違當知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此中義者,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知法衰。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此中律儀文鈔《對法》,餘二戒文鈔《瑜伽》七十五卷。)又七十五云:「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闕,當知非護。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勤修護,亦能精勤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名毀一切菩薩律儀。」并隨略說戒之宗趣,其義粗爾。
接下来再说明持戒的实践。实践持戒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上等根器的人,从最初受戒之后一直到觉悟成佛,始终专心精进,从不违犯戒律;如果是中等或下等根器的人,会随着因缘偶尔违犯戒律,但能忆念自己当初所受的戒,犯了之后又能忏悔恢复清净。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为随学戒律。以上是总体的说法,接下来再分别就三种戒律详细说明各自的实践表现。关于律仪戒的实践表现,经中是这样说的:“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轨则所行皆悉圆满,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诸学处善能受学。” “成就尸罗”的意思是,能够守护清净的戒律,也就是受持清净的戒律,保持完整没有缺失,这就叫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的意思是,能够很好地守护出离的戒律,也就是为了寻求解脱,一条一条地防护所有的律仪,所以叫别解脱律仪。因为这种律仪能让人快速出离生死的痛苦。“轨则所行皆悉圆满”的意思是,具备了清净的戒律,就很难被人指责过失。“轨则圆满”是指,所有的行为威仪,都不会被有智慧的人呵责。“所行圆满”是指,远离五种比丘众不应该去的地方。哪五种呢?就是歌舞娱乐场所、妓院、酒馆、王宫、以及屠夫和刽子手这类人的家。“见微细罪生大怖畏”的意思是,对于所学的戒律勇猛恭敬。对于遮戒(佛陀为防止讥嫌而制定的戒条),也能像对待性戒一样勇猛恭敬地修学和守护,这就叫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诸学处善能受学”的意思是,圆满地受学所应学的戒律。也就是具足圆满地受持和学习所有的戒条,这就叫于诸学处善能受学。关于摄善法戒的实践表现,是说菩萨在勤修摄善法戒时,要善于观察六种心态。哪六种呢?一、轻蔑心;二、与懈怠一起的心;三、被覆盖蒙蔽的心;四、因勤劳而疲倦的心;五、被疾病影响的心;六、被障碍影响的心。如果菩萨对于善法,有轻视的心、没有胜解信的心以及傲慢蔑视的心,这就叫轻蔑心。如果有懒惰、昏沉、放逸等缠绕的心,就叫与懈怠一起的心。如果被贪欲等任何一种盖障,或者被各种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所缠绕的心,就叫被覆盖蒙蔽的心。如果因为勇猛精进过度,导致身体疲惫、心力疲倦,从而遮蔽了心,就叫因勤劳而疲倦的心。如果有各种疾病损害扰乱其心,没有力量,无法修行,就叫被疾病影响的心。如果喜欢谈论等障碍跟随其心,就叫被障碍影响的心。菩萨对于这六种心,应当正确观察:我现在有这六种心当中的任何一种出现吗?还是没有?对于前三种心(轻蔑心、懈怠心、覆弊心),菩萨绝对不应该生起。就算生起了,也不应该忍受。如果忍受而不舍弃,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罪的。当“因勤劳而疲倦的心”出现时,因为这种心而舍弃了修善的方便法门。如果是为了暂时休息,缓解身心的疲劳烦恼,并且打算之后更多地修习善法,那么这样做是没有罪的。但如果因此就彻底舍弃,心想:“我何必这么辛苦地修习这些善法,让我现在这么痛苦?”如果这样想,那就有罪了。当“被疾病影响的心”出现时,对此没有自主能力,不能随心所欲地修行善法,虽然忍受病痛而无法修行,但没有罪。当“被障碍影响的心”出现时,如果不是自己愿意陷入其中,或者观察到这其中(比如某些必要的谈话)有大的利益,那么虽然忍受了障碍,也没有罪。如果是自己愿意故意陷入其中,或者观察到其中没有利益或利益很少,却还故意忍受,那就有罪。总结来说,这六种心中,前三种心如果生起了还去忍受,那绝对是有罪的。“被疾病影响的心”虽然忍受,绝对没有罪。其余两种心(勤劳倦心、障随行心)如果生起后忍受,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关于摄众生戒的实践表现,是说菩萨在勤修利益众生的戒律时,应当正确观察由六个方面构成的行为。这六个方面是: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财衰”是指衣服、饮食等生活资具没有得到,或者得到后又失去了。与此相反就是“财盛”。“法衰”是指违越所学的戒律,对于以前没听过的、属于胜义的、如来所说的微妙法句,没能听闻。就像没能听闻以前没听过的法一样,对于以前没思考过的法义也没能思考,有听闻的障碍,有思考的障碍,就算听闻思考了,很快又忘记了。对于还没证得的、通过修行才能成就的善法,没能证得,或者证得了又退失了。与此相反就是“法盛”。在这里,菩萨如果做导致自己“法衰”,却让他人“财盛”的事,这是不应该做的。让他人“财盛”是这样,让他人“法盛”也是这样。这里的意思是说,凡是属于违越所学戒律的范围,以及能导致违越所学戒律的行为,或者导致对已证法退失的行为,都应当知道是“法衰”。另外,菩萨如果做导致自己“财衰”,却让他人“财盛”的事,如果这个“财盛”不会引发“法衰”,那么这件事就应该做。如果会引发“法衰”,那就不应该做。让他人“财盛”是这样,让他人“法盛”也是这样。另外,菩萨如果做让自己“财盛”,也让他人“财盛”的事,这是应该做的。让他人“财盛”是这样,让他人“法盛”也是这样。另外,菩萨如果做让自己“法盛”,也让他人“财盛”的事,这是应该做的。让他人“财盛”是这样,让他人“法盛”也是这样。对于上述这些事情,如果不按照这个原则去修行,就是有罪的。如果正确修行,就是无罪的。(这里关于律仪戒的文字摘抄自《对法论》,其余两种戒的文字摘抄自《瑜伽师地论》第七十五卷。) 另外,《瑜伽师地论》第七十五卷说:“如果有人对于这三种所受的菩萨戒,有任何一种缺失,应当知道他没有好好守护。应当说他没有守护菩萨律仪,不应当说他有守护。由于律仪戒的摄持,才能使这三种戒和合统一。如果能在律仪戒上精勤修习守护,也就能精勤守护其余两种戒。如果对于律仪戒不能守护,那么对其余两种戒也不能守护。所以,如果毁坏了律仪戒,就叫做毁坏了一切菩萨律仪。” 以上就是对戒律宗旨要义的简略说明,其中的道理大致如此。
次体相者,体谓戒之自性,即表、无表三业为体,不同声闻唯制七支。三业、十支戒各有表、无表,广辨业相,当详论。相者,戒之种类,谓十重、四十八轻。余教出没,如理应寻。过事重者,制为重戒,反上为轻。问:此经中既说十重,何故《善生》唯辨前六,《菩萨地》中唯说后四?答:此经中通就七众共所持故,具说十重。《善生》别约在家二众,故唯前六判为重戒。酤酒、说过,于在家众罪偏重故,故性重上增二为六。后四于俗过微轻故,于在家众不制为重。准此,后四于出家众其过遍重,五、六于道其过还轻,是故《地持》遍说后四。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第五、第六道、俗俱重。后之四事,唯菩萨重,于声闻中不制重故;唯出家重,于在家或不说重故。有二不共义,故《地论》遍说。又可佛鉴物机,教非一途,当随器学,不当须会。方等二十四戒,当更勘之,体相粗尔。
接下来讲戒律的体相。体是指戒律本身的性质,它包含身、口、意三业,分为有表业和无表业。这跟声闻戒只限制七种行为不同。三业和十支戒各自都有有表和无表两种形式,详细的业相分析,应当参考专门的论著。
相是指戒律的种类,具体就是十重戒和四十八轻戒。其他经典里对戒律的开遮有所不同,应当根据义理去探寻。过失严重的事,就制定为重戒;相反,过失较轻的,就定为轻戒。
有人问:这部经里既然说了十重戒,为什么《善生经》只讲前六条,《菩萨地持经》里又只说后四条呢?
回答是:这部经是针对所有七众弟子共同受持而说的,所以完整列出了十重戒。《善生经》是特别针对在家男女二众说的,所以只把前六条判为重戒。因为卖酒和说四众过这两条,对在家众来说罪过特别重,所以在原本四条性重戒的基础上增加了这两条,成为六条。后四条戒对在家人来说过失相对轻微,所以对在家众不把它们定为重戒。
根据这个道理,后四条戒对出家众来说过失就普遍很重,而第五、第六条戒对出家人来说过失反而较轻。因此《菩萨地持经》就全面讲述了后四条戒。
另外,在这十重戒里,前四条是无论大乘小乘都视为重戒;第五、第六条是无论出家在家都视为重戒。后面四条戒,只有菩萨戒视为重戒,在声闻戒里并不把它们定为重戒;也只有出家众视为重戒,对在家众可能就不说它们是重戒。因为有这两种不共的意义,所以《菩萨地持论》全面论述了它们。
还可以这样理解:佛陀观察众生的根机,教法并非只有一种途径。应当随着各人的根器来学习,不一定要强求会通一致。关于方等经典中的二十四戒,应当再作查考。戒律的体相大致就是这样。
大乘菩萨戒本。
菩萨戒本
次释题者,为显宗趣故题略名,为显体相故别广文。言「大乘菩萨戒本」者,若具存本名,应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心地品第十」。后人为单存戒本,故改云大乘菩萨戒本。先释本名。大本《梵网经》此地未翻,若翻应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唯〈第十菩萨心地品〉什法师诵出、融公笔受,凡上下二卷,上卷说菩萨阶位,下卷明菩萨戒法。所以大本名「梵网经」者,梵网谓梵王网,如因陀罗网其义相似,佛观法门随机无量其理一统,如梵王网孔虽无量其网唯一,故从喻事名梵网也。此是一部通名。若就戒本释梵网者,如梵王网孔多网一,法王戒法当知亦尔,虽复随事轻重多条,清净尸罗终归一道,是故从喻名曰梵网。又戒为梵行亦是法网,故云梵网。如云天网恢恢疎而不漏,戒法亦尔,摄诸众生不漏生死。故经说云:张大教网亘生死流,漉人天龙置涅槃岸。盖斯谓也。「卢舍那佛说」者,标教主也。「卢舍那」此云「净满」,障垢无不净、众德无不满,故云净满也。上卷心地舍那自说,今此戒本释迦所说,推功在本故云彼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者,二百五十戒通三乘,此五十八唯制菩萨,简通取别故标「菩萨」,十事根本犯失戒故制「重」名,六八枝条唯垢心行故立「轻」称,孝顺制止故称为「戒」。所言大乘菩萨戒本者,今此十重四十八轻,约法则唯大乘所制,就人则唯菩萨所持。「戒本」者,今此戒经为戒行本也。又此戒行是菩提本,如经云:「戒此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又此略说为广本也。
接下来解释经题。为了显示这部经的宗旨和中心思想,所以题目先给个简单的名字;为了显示它的内容和结构,所以后面展开详细的文字。
说到“大乘菩萨戒本”这个名字,如果完整保留原本的题目,应该叫“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心地品第十”。后人为了单独保存戒律的文本,所以改成了“大乘菩萨戒本”。先解释原本的名字。大部头的《梵网经》在这片土地上还没有被翻译过来,如果翻译出来,应该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只有第十品“菩萨心地品”是鸠摩罗什法师背诵出来、道融法师记录整理的,总共上下两卷。上卷讲菩萨修行的各个阶位,下卷说明菩萨的戒律规矩。为什么大部头经典叫“梵网经”呢?“梵网”指的是梵天王的网,跟因陀罗的网意思很像。佛观察各种修行法门,根据不同的人有无数种方法,但它们的道理是统一的,就像梵天王的网,虽然孔洞无数,但网本身只有一个,所以用这个比喻给经典取名叫“梵网经”。这是一部经的总名。如果针对“戒本”来解释“梵网”,就像梵天王的网孔数多但网唯一,法王的戒律也应该知道是这样的,虽然根据不同的事情有轻有重、多条规矩,但清净的戒行最终都归向同一个正道,所以也用这个比喻叫作“梵网”。另外,戒律是清净的行为,也是佛法的网络,所以说“梵网”。就像老话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戒律的规律也是这样,能拉住所有众生,不让他们掉入生死轮回的陷阱。所以经里说:张开大教的大网,铺在生死河流上,打捞起人、天人、龙等众生,把他们安置到涅槃的彼岸。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卢舍那佛说”这几个字,表明讲法的人。“卢舍那”翻译过来是“净满”,意思是烦恼障碍没有不清净的,各种品德没有不圆满的,所以叫“净满”。上面那卷《心地品》是卢舍那佛自己说的,现在这个戒本《菩萨戒本》是释迦佛说的,但把功劳推给根本老师说,所以说是“彼说”,即“卢舍那佛说”。
“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这个标题,意思是:一般的戒律有二百五十条,通用于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修行人,而这五十八条戒只针对菩萨制定。为了跟一般的戒律区分开,特别标明“菩萨”。十条根本性的戒律犯了就丢掉戒体,所以叫“重戒”;四十八条枝节性的规矩犯只是行为有污染,所以叫“轻戒”。这些戒律的目的是让人孝顺、遵守规矩,所以叫作“戒”。
所谓“大乘菩萨戒本”,现在这十条重戒、四十八条轻戒,从法的角度讲只有大乘佛教才制定,从人角度讲只有菩萨才受持。“戒本”的意思是说,现在这部戒经是所有戒律行为的根本依据。另外,持戒修行也是成就觉悟的根本,就像经里说的:“戒是这无上菩提的根本,应当一心一意持好清净的戒。”还有,这部简略的版本是为那部广大的根本经典做的前提说明。
次随文释者,此经既是抄出,无「如是」等三分,然就文中不无序等。从初至「皆名第一清净者」,为序说;「佛告诸佛子」至「是四十八轻戒,三世菩萨已、当、今诵」,为正说;余残为流通。
接着按经文顺序来解释。这部经既然是摘录出来,就没有“如是我闻”这样的三种结构,但经文里还是有开头、中间、结尾的顺序。从开始到“都称第一清净的”,这部分是序分;从“佛告诉各位佛子”到“这四十八条轻戒,三世的菩萨过去已经读过、未来应当读、现在正在读”,这部分是正宗分;剩下的部分是流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