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性論卷下(出《無相論》)
真谛三藏于广州制旨寺翻译
问曰:此七云何入真实性摄?
问:这七种真实如何归入真实性之中呢?
答曰:此七如如是可赞最极二智境界故。二智者,即是如量、如理智。此智是无流、过凡夫故可赞,出二乘故最极;又是菩萨智故可赞,是佛智故最极。此显无倒义,是无倒智境界故。复次无戏论故名为真实。无戏论者,于相等离一异虚妄故。相等者,谓相名分别,正智等四摄,即是五法藏中四法藏也。云何不可说一异?皆有过失故。若真如异相等,有三过失:一者此真如则非相等实体;二者修观行人则不依相等为方便得通达真如;三者觉真如已则应未达相等诸法,不相关故也。
回答:这七种真如之所以值得赞叹,是因为它们达到了两种最高智慧的境界。这两种智慧,就是如量智和如理智。这种智慧是清净无染的,超越凡夫所以值得赞叹,超出二乘所以称为最高;它又是菩萨的智慧所以值得赞叹,是佛陀的智慧所以称为最高。这显示了没有颠倒错误的含义,因为是正确无倒的智慧所证悟的境界。
再者,因为远离一切戏论所以称为真实。所谓无戏论,是指对于“相等”这些现象,远离了“同一”或“差异”之类的虚妄分别。这里说的“相等”,指的是相、名、分别、正智这四类法,也就是五法藏中的前四法藏。为什么不能说真如与这些现象是“一”或是“异”呢?因为这两种说法都有过失。
如果认为真如与这些现象是差异的,有三种过失:第一,这样一来,真如就不是这些现象的真实体性了;第二,修行人观想时,就不能以这些现象作为方法途径去通达真如;第三,在觉悟真如之后,就应该还没有通达这些现象诸法,因为两者被认为没有关联。
若真如与相等是一,亦有三过:一者真如既无差别,相等亦应无有差别;二者若见相等即见真如;三者若见真如不能清净如见相等,则无有圣人、无得解脱、无有涅槃、世出世异。是故由离一异等或戏论故无变异,无变异故即是真实性也。
如果真如和事物的表象完全等同,也会产生三种问题:第一,真如既然没有差别,事物的表象也应该没有差别;第二,如果见到事物的表象就等于见到了真如;第三,如果见到真如不能像见到表象那样清晰明了,那就不会有圣人、不会有解脱、不会有涅槃,世间和出世间也就没有分别了。因此,由于远离了“相同”或“不同”这类人为的分别见解,真如就不会有变动;没有变动,这才是真实的本质。
问曰:此性若离一异者,为有为无?
问:这种性质如果既不是同一也不是相异,那它究竟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答曰:此性不可说无。若无此性者,一切种清净不可得。何以故?相结成真实故。是故不得无此性也。一切种即如理、如量智,相结即是分别性、依他性也。复次此性实有,由清净境界故。何以故?若心缘此境即得清净故。复次此性实有故名常住,清净境界故名为善,常住故名为乐,真实无性故说无性。何以故?此性是一切戏论法真实体性故。离有离无,故名无真性。此真实性是极智境故、离戏论故,是故应知真实性也。次于依他中,约别道理分别真实无性。若于真实性中,则具得说真实及无性两义。何以故?体是真实,是无性故。若于依他、分别两性中,则但得说无性,不得说真实。何以故?分别、依他非真实,故两体是无性。若不无性,则分别、依他成真实有。若说分别、依他是真实,则无无性义,是故不得具说真实、无性两义也。若说无性真实性,义可然;若说依他、分别真实无性,此即不可,真实之名滥分别、依他故。
答道:这个本性不能说没有。如果没这个本性,一切种清净就无法成立。为什么呢?因为相结成就了真实。所以不能没有这个本性。一切种就是指如理、如量的智慧,相结就是分别性、依他性。再者,这个本性确实存在,因为它是清净境界的缘故。为什么呢?如果心念缘取这个境界,就能获得清净。再者,这个本性确实存在所以称为常住,是清净境界所以称为善,常住所以称为乐,真实无自性所以说是无性。为什么呢?这个本性是一切戏论法的真实体性。它超越有与无,所以称为无真性。这个真实本性是最高智慧的境界、远离戏论的缘故,因此应当知道这就是真实性。接下来在依他性中,根据特别的道理来分别说明真实无性。如果在真实性中,就可以同时具备真实和无性两种含义。为什么呢?因为它的体性是真实,同时又是无自性。如果在依他性和分别性中,就只能说无性,不能说真实。为什么呢?分别性和依他性并非真实,所以这两者的体性是无自性。如果不是无自性,那么分别性和依他性就会成为真实存在。如果说分别性、依他性是真实,就没有无性的意义了,所以不能同时具备真实、无性两种含义。如果说无性的真实性,这个道理是成立的;如果说依他性、分别性是真实无性,这就不对了,因为“真实”这个名称会混淆分别性和依他性。
问曰:经中说有五相,一名言相、二所言相、三名义相、四执着相、五非执着相。又说三相,谓分别相、依他相、真实相。此二处相摄云何?为五摄三、为三摄五?
问:经中说到五种相:一是名言相,二是所言相,三是名义相,四是执着相,五是非执着相。又说有三种相:分别是分别相、依他相、真实相。这两类相的关系是怎样的?是五种相包含三种相,还是三种相包含五种相?
答曰:今约三相分别五相。应知五相中前二相通为三相所摄,第三相偏为分别相摄,第四相但为依他相摄,第五相唯为真实相摄。
回答:现在根据三种特性来分析五种现象。要知道这五种现象中,前两种普遍被三种特性所包含,第三种现象特别被“分别”这一特性所包含,第四种现象只被“依他”这一特性所包含,第五种现象则完全被“真实”这一特性所包含。
释曰:初二相所以通为三相所摄者,初名言相即是诸法名字及说此名言是识所作。识似名言相起即是分别性,能分别识即依他性,所分别名言既无所有、能分别识亦无所有,即是真实性,是故初相即三性摄。第二相亦三性摄者,所言相即是名言所目义,谓一切诸物亦是识所作,但识有似物相起即是分别性,能分别识即是依他性,亦二俱无所有,即是真实性。第三相但为分别性所摄者,此名义相应相,谓为物立名令与物相应,因名得显物。此名义实无所有,无相义故但是分别性。第四相但为依他性摄者,此执著名义二相辨其能执故但是依他性,不明所执故非分别。前但出所分别不出能分别,故非依他。第五相唯为真性所摄者,此不执著名义二相,即是境智无差别阿摩罗识故。第四第三亦不离真实性,但其所立正为偏显一义耳。
我来解释一下:前面的两种状态之所以能被后面三种状态包含,是因为:
第一种状态叫做"命名状态",就是指万事万物的名字,以及说出这些名字这件事,都是我们的意识制造出来的。意识像是这些名字一样显现出来,这就是"分别性"(把事物分开看待的能力)。那个能进行分别的意识本身,就是"依他性"(依靠别的东西而产生的特性)。而被分别的名字本来就不存在,能分别的意识也不存在,这其实就是"真实性"(事物的本来面目)。所以第一种状态就被这三种特性都包含了。
第二种状态也被这三种特性包含:这里说的"相",是指名字所指的那个事物本身,比如所有的物体,也都是意识制造出来的。意识像是有物体形态一样显现,这就是"分别性"。能分别的意识就是"依他性"。这两者都不存在,就是"真实性"。
第三种状态只属于"分别性":这种状态叫"名字和事物对应",就是给事物起名字,让名字和事物对上号,通过名字来显示事物。但实际上,名字和事物本身都不存在,没有什么固定的形象,所以只是"分别性"。
第四种状态只属于"依他性":这种状态指的是执着于名字和事物这两种状态的那个"能执着"的意识,所以只是"依他性"。因为它不讲"被执着"的对象,所以不是"分别性"。前面只说了"被分别"的东西,没说"能分别"的东西,所以不是"依他性"。
第五种状态只属于"真实本性":这种状态就是不执着于名字和事物这两种状态,也就是说境和智慧没有区别,这就是"阿摩罗识"(清净的本来意识)。虽然第四和第三种状态也离不开"真实性",但这里专门提出来,是为了特别强调其中一个方面的含义。
论曰:分别各有五种事用。复次此三性,应知一一性中皆有五事分别性具。五事用者:一能生依他性、二于依他性中能立名言、三能起人法两执、四能成立二执麁重、五能作入真实性依止事。
论中说:分别各自有五种作用。再来说这三性,应当知道每一性中都包含五种事物的分别作用。分别性具备的五种作用是:第一,能产生依他起性;第二,能在依他起性中建立名言概念;第三,能引发对“人”和“法”两种执着;第四,能形成这两种执着的顽固习气;第五,能作为契入真实性的基础。
释曰:初即能生义体,次能生义上名言,第三即能生起人法二相,第四即能生烦恼,第五即能解脱。前三明能作起惑、得解方便,第四正明起惑,第五明得解。有此次第者必有体,故立名言。由有名言故,所以起人法两执。由人法两执故,增长起诸烦恼。前唯起人法两执,此则轻微;由此后起无量惑,由此以后久久轮转方能依止。此分别、依他得入真实性,故得解脱也。
解释如下:第一是指能够生起事物的本质体性,第二是这本质体性上的名称概念,第三就是能生起对“人”和“法”两种现象的执着,第四就是能生起烦恼,第五就是能获得解脱。前三点说明了能够引发迷惑、获得觉悟的途径和方法,第四点正是说明迷惑如何生起,第五点说明如何获得觉悟。有这样的次序是因为:首先必须存在事物的体性,所以才能建立名称概念。由于有了名称概念,所以才生起对“人”和“法”的两种执着。由于对“人”和“法”的两种执着,才逐渐增长生起种种烦恼。起初只是生起对“人”和“法”的两种执着,这时还比较轻微;由此之后才生起无量无边的迷惑,从此以后长久地在生死中轮回流转,才能依靠这个基础。从这种分别执着、依赖他缘的状态,得以进入真实的本性,因此获得解脱。
论曰:依他性五事者,一生成烦恼体;二能为分别、真实两性依止;三能起人法两执名言依止;四能为人法两执麁重依止;五能为入真实性依止。
**论中说:** 依他起性的作用有五个方面: 第一,它是烦恼产生的根源; 第二,它能作为分别性和真实性的依托基础; 第三,它能成为人我执着与法我执着这些名言概念的依托; 第四,它能成为人我执着与法我执着这些顽固习气的依托; 第五,它也能成为契入真实性的依托。
释曰:一生成烦恼体者,谓依他性有体,异于分别性无体,故能为烦恼体也。二能为分别、真实二性依止者,谓依他性执为人法我者,即为分别性作依止。若知依他性由分别起,分别既无性相故依他性不生,不生故即为真实性依止也。三能起人法两执名言依止者,谓名言必有所依,依他性起,故言能起人法两执名言依止也。四能为人法两执麁重依止者,谓能生上心麁重人法两执也。五能为入真实性依止者,谓依他性不生,即知分别无相,为入真实性方便也。亦得言前解分别性无相,即达依他无生,为入真实性依止也。夫入真实性,初在闻思慧中必须具解分别性无相、依他性无生,然后见真实性。
释论说:第一,作为烦恼产生的根源,指的是依他性具有实体,不同于分别性没有实体,所以能够成为烦恼产生的根源。第二,能够作为分别性和真实性二者的依托,指的是如果把依他性执着为有人、有法的自我,那它就为分别性提供了依托。如果明白依他性是由分别心所生起的,既然分别心本身没有真实的性质和相状,那么依他性也就不会生起;由于它不生起,所以它就为真实性提供了依托。第三,能够成为人我执和法我执这两种执着所依凭的名言概念的依托,意思是名言概念必须有所依托,它依托依他性而生起,所以说它能成为人、法两种执着所依名言概念的依托。第四,能够成为人我执和法我执这两种粗重烦恼习气的依托,意思是它能引生上述心中粗重的人、法两种执着。第五,能够作为契入真实性的依托,指的是明白了依他性不生起,就能知道分别性没有实相,这是契入真实性的途径。也可以说,前面解释了分别性没有实相,就能通达依他性没有生起,这就是契入真实性的依托。要契入真实性,最初在听闻和思考的智慧阶段,必须完全理解分别性没有实相、依他性没有生起,然后才能证见真实性。
论曰:约前分别、依他有五事,合成十种。所以然者,能为二性五事对治依止缘缘。三乘圣道是能对治,能除前二性五事故。能除前分别性五事者,一由观分别性无相,故依他性不生;二由依他不生,故名言则无依;三由名不起,故人法两执则不得生;四由两执不生,相类及麁重二惑则不起;五由二惑不起故即是见真,不劳更修方便入真实性也。由得圣道故,分别性五事永不复起也。除依他五事者,一由圣道故,依他烦恼体除灭;二由体灭故,不作分别及真实两性依止;三由体无故,不能为人法两执名言依止;四由体无故,不能为两执麁重上心依止;五已见真如故,不劳更觅入分别性依止也。
论中说道:根据前面所说的分别性和依他性,各有五种情况,合起来共有十种。之所以这样分析,是因为它们能作为对治两种性质、五种情况的依据和条件。三乘圣道就是能够对治的方法,能够消除前面所说的两种性质、五种情况。
消除分别性的五种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通过观察分别性没有固定不变的表象,所以依他性就不会生起; 第二,因为依他性不生起,所以名称概念就失去了依托; 第三,因为名称概念不产生,那么对“人”和“法”的两种执着也就不会生起; 第四,因为这两种执着不生起,相类烦恼和粗重烦恼这两种迷惑就不会出现; 第五,因为这两种迷惑不起作用,就等于见到了真实,不需要再费力通过其他方法进入真实性了。 由于证得了圣道,分别性的五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再出现了。
消除依他性的五种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通过圣道的力量,依他性中的烦恼本质被断除; 第二,因为本质已灭,就不再作为分别性和真实性的依托基础; 第三,因为本质不存在,就不能成为“人”和“法”两种执着、名称概念的依托; 第四,因为本质不存在,就不能成为两种执着、粗重烦恼及心上执着的依托; 第五,因为已经见到了真如,就不需要再寻找进入分别性的依托了。
释曰:依止处缘缘者,于无分别境智中,说智为依止、说境为缘缘,即是佛菩萨转依义,故名依止缘缘。
解释:所谓“依止处缘缘”,指的是在无分别的境界与智慧中,将智慧称为依止,将境界称为缘缘,这就是佛与菩萨转依的意义,所以叫作依止缘缘。
论曰:问曰:立空品中破人我执,此品中破法我,此两执并从何因生?
论中提问:在论述空性的篇章里破除对自我的执着,而在这一篇中破除对事物的执着,这两种执着都是从什么原因产生的呢?
答曰:人我执从法我执生。何以故?此人我执要由上心,人我执灭后方能觉了诸法故。
回答:对自我的执着是从对事物的执着产生的。为什么呢?因为这种对自我的执着需要依靠深刻的认识,只有在对自我的执着消除之后,才能彻底觉悟一切事物的真相。
释曰:身见人未能见诸阴,故于诸阴上横计人我及我所。若得人我及所空时,始不见我及所,方能觉了但是诸阴法。由觉了诸法故,法我即灭。觉了法者,谓见分别无相、依他无生、真实无性也。以法执灭,故随眠我见悉灭,故知人我执从法我执生。
解释:那些执着于“自我”的人,是因为没能看清身心这些现象的本质,所以错误地在这些现象上,凭空想象出“我”和“我的东西”。一旦明白了“我”和“我的东西”都是空的,才开始看不见所谓的“我”和“我的东西”,才能认清存在的只是这些身心现象。因为看透了各种现象的本质,所以对“法”的执着也就消失了。所谓看透现象,是指认识到:事物的表象是虚妄不实的,一切现象是因缘和合而生、没有独立自性的,最根本的实相是超越一切概念、没有固定性质的。由于对“法”的执着消灭了,所以潜伏在心里的“我见”(对自我的根本执着)也就全消灭了。由此可知,对“我”的执着,是从对“法”的执着中产生的。
论曰:问曰:云何未灭人法两执立不净品,两执灭已方立净品?
论中提问:为什么还没有消除对人和事物的执着时,要建立不清净的修行内容,而这两种执着消除之后,才建立清净的修行内容?
答曰:于依他性中执我,是分别性之所熏习,名不净品。若于依他中修真实性之所熏习,名为净品。若说不净品,谓有流界。若说净品,谓无流界,此无流界以转依为体也。此转依不可思惟。复有二种言转依者,约位有五种:一者一分转依,谓二乘人依我见我爱灭故,无流相续异于凡夫。所以名转回转,异前凡夫所依有流也。二者具分转依,谓初地菩萨具得人法两空也。三者有动转依,谓七地已还有出入观,故名之为动。四者有用转依,谓十地已还事未办故,不舍功用,故名有用。五者究竟转依,谓如来地至得圆满,故名究竟。是名转依也。言不可思惟者,自有四种:一者成就不可思惟,谓一切惑一切苦不能违害,一向清净常住无变,故名成就也。二者自性不可思惟,谓此转依即色为自性、离色为自性皆不可思惟,如是乃至识及六入、四大、三界、六道、十方等若即若离皆不可思惟,如佛性中广解。三者寂静不可思惟,谓此转依于乐住中不可思惟、于静住中不可思惟,如是乃至有心住、无心住、圣住、天住、梵住、佛住等皆不可思惟也。四者功德不可思惟,谓此转依略说如来功德有六种:一圆满、二无垢、三无动、四无等、五利他为事、六胜能。
回答说:在依他性中执着自我,这是分别性所熏习的结果,称为不净品。如果在依他性中修习真实性的熏习,就称为净品。如果说不净品,指的是有流界。如果说净品,指的是无流界,这个无流界以转依为本质。这个转依是不可思议的。转依又可以分为两种,从修证阶段来说有五种:第一种是一分转依,指声闻、缘觉二乘人由于我见、我爱灭除的缘故,无漏相续不同于凡夫。之所以称为转回转依,是因为不同于从前凡夫所依的有漏境界。第二种是具分转依,指初地菩萨完全证得人空与法空。第三种是有动转依,指七地及以前的菩萨还有出入观的波动,所以称为有动。第四种是有用转依,指十地及以前的菩萨修行事业尚未圆满,因此不舍弃功用,所以称为有用。第五种是究竟转依,指如来果地功德圆满证得,所以称为究竟。这些就称为转依。所谓不可思议,自有四种含义:第一是成就不可思议,指一切烦恼、一切苦痛都不能违逆损害,始终清净、恒常不变,所以称为成就。第二是自性不可思议,指这个转依,说它以物质为自性、或者离开物质为自性,都不可思议,如此乃至以识及六入、四大、三界、六道、十方等为自性、或离开这些为自性,都不可思议,如同佛性部分所详细解释的那样。第三是寂静不可思议,指这个转依,在安乐住中不可思议、在寂静住中不可思议,如此乃至在有心动住、无心动住、圣者住、天住、梵住、佛住等状态中都不可思议。第四是功德不可思议,指这个转依,简略来说如来的功德有六种:一是圆满、二是无垢、三是无动、四是无等、五是以利益他人为事业、六是具有殊胜功能。
释曰:八住中,一乐住者,谓三禅以还也。二静住者,四禅以上也。三有心住者,谓有心定也。四无心住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也。五圣住者,谓一切无流观也。六天住者,谓初禅至非想也。七梵住者,梵言无量,谓四无量定也。八佛住者,谓佛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住无住处涅槃也。
解释如下:八种住之中,第一乐住,指的是三禅及以下境界。第二静住,指的是四禅及以上境界。第三有心住,指的是有心识活动的禅定状态。第四无心住,指的是无想定以及灭尽定。第五圣住,指的是一切无烦恼漏失的观照境界。第六天住,指的是从初禅到非想非非想处的天界禅定。第七梵住,梵语意为无量,指的是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定。第八佛住,指的是如来既不执着于生死轮回,也不执着于涅槃寂静,安住于无所执着的究竟涅槃境界。
论曰:有四种道能得转依。何等为四?一四圣行、二四种寻思、三四种如实智、四四种境界。初四圣行者,一波罗蜜,谓十波罗蜜,总说为一波罗蜜行,趣向大乘故。此明利他因,亦名缘因缘。波罗蜜义,如《中边论.障品》释也二道行,谓三十七品,总说为助道行,能觉了境界真实义故。此名自利因,亦名缘广明道品,如《中边论.修对治品》说也。三神通行,谓六神通,总说为一神通行,能令受化众生归向尊重入真理故。此六通即是三轮:一身通即身通轮,能轻举远至转变隐显,令众生起归向心。二记心轮,谓天眼、天耳、他心,能见彼思惟觉观,如实记说,令起尊重。三正教轮,即流尽通,令离苦断集证灭修道。宿命一通,通有后两轮也。四成熟众生行,谓四摄法,总说为一成熟众生行。此明为已入理众生,更以财法两施摄令成熟。财摄者是利益方便为令成熟,法摄者觉悟起行随顺方便为令成熟。
论中说:有四种修行道路能够实现生命的转化。是哪四种呢?第一是四种圣者的修行,第二是四种深入的思维观察,第三是四种如实的智慧,第四是四种修行的境界。
首先说四种圣者的修行:一是波罗蜜行,指的是十种波罗蜜,总称为一种波罗蜜的修行,因为这是趋向大乘的道路。这说明了利益他人的根本,也叫做外在的助缘。波罗蜜的含义,在《中边论·障品》中有解释。二是道品行,指的是三十七道品,总称为辅助修道的行持,能够使人觉悟境界的真实意义。这叫做自我成就的根本,也叫做广泛的修行助缘。关于道品的详细说明,可参考《中边论·修对治品》。三是神通行,指的是六种神通,总称为一种神通的修行,能够使接受教化的众生生起归依与敬重之心,从而悟入真理。这六种神通即对应三种教化方式:第一是身通,属于身通轮,能够轻身远行、变化隐显,令众生产生归向之心。第二是记心轮,包括天眼、天耳、他心通,能够如实知晓他人的思维活动并加以解说,令人生起尊重。第三是正教轮,即漏尽通,能使众生远离痛苦、断除烦恼、证得寂灭、修行正道。宿命通这一种神通,可以贯通后两种教化方式。四是成熟众生行,指的是四摄法,总称为一种成熟众生的修行。这是指对已经悟入道理的众生,进一步以财物和佛法两种布施来摄受,使他们修行圆满。财物摄受是利益众生的方便手段,目的是令其成熟;佛法摄受是使众生觉悟并起而修行,是随顺的方便,目的也是令其成熟。
释曰:布施摄令其成熟,成熟者逐位浅深也。爱语摄令其觉悟,利行摄令其起行,同利摄令其随顺。
解释:布施能够让人逐渐成熟,成熟是指修行境界的逐步深入。爱语能够启发人觉悟,利行能够引导人实践修行,同利能够使人随顺正法。
论曰:复次此四摄约五种摄,名为摄类。五者,一摄成自家,谓以财施摄怨中人,令舍憎恚成己亲属,故名一家。二令受教摄,谓以爱语摄自家人令受正教。三起正勤摄,谓以利行摄受教人,未起正行令如理勤行。四成熟善摄,谓重以利行摄正行者,令未舍令舍、未得令得。五解脱善摄,谓以同利摄第四人,令解脱惑障及一切智障。
**论中说到:** 再者,这四种摄法(指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可以归纳为五种摄受的类别。五种分别是:
一、**摄成自家**:用财物布施来摄受那些原本与自己有怨或关系一般的人,让他们放下憎恨和敌对,成为自己的亲近眷属,所以称为“一家”。
二、**令受教摄**:用关怀和善巧的语言来摄受自家眷属,让他们接受正确的教导。
三、**起正勤摄**:以利益众生的行为来摄受已经接受教导的人,使他们还未发起正行时,能依照正理勤奋修行。
四、**成熟善摄**:进一步以利行的方式摄受正在正行中的人,让他们未舍弃的得以舍弃、未获得的得以获得,使善根成熟。
五、**解脱善摄**:以共同利益、同
释曰:解脱惑障即二乘人,脱一切智障即大乘佛菩萨也。
释论说:解脱烦恼障碍的是声闻、缘觉二乘的修行者,解脱一切智慧障碍的则是大乘的佛与菩萨。
论曰:第二四种寻思者,一寻思名言、二寻思义类、三寻思自性假、四寻思差别假。一寻思名言者,谓菩萨于名中寻思,但见名言不见名体。何以故?名本能显色等诸义,此色等义约相约生既不成就,此名则无所显。名既不能显义,与不名何异,故名不成名。而此名与色等类,为同为异?若同者,色等既无,名亦同无。若异者,世界则无,如兎角等。何以故?有物不出分别、依他二性故。是菩萨寻思,闻名言不见名体。此言体者,即指名为体也。二寻思义类者,谓菩萨寻思义类,但见唯类不见余义。何以故?菩萨寻思于义,此义如所显不如是有,但有乱识无名无相,名为见类。此类所缘既无,能缘不起,故菩萨寻思义类,但见无相无生真实义类也。
第二组四种观察思考是什么呢?第一是观察思考名称和词语,第二是观察思考事物本质,第三是观察思考假名的“自我”特性,第四是观察思考假名的“差别”特性。第一,观察思考名称和词语:指的是修行者在名称之中做观察思考,只看到名字本身,却看不到名字所指的具体事物。为什么呢?因为名字本来是用来显示颜色、形态等等意义的,但这些颜色、形态从本质和产生来说,本身就不真实存在,那么名字也就没有内容可显示。既然名字不能显示出真实意义,那么它和没有名字有什么区别呢?所以名字其实并不成立。这个名字和颜色、形态这类事物,到底是相同还是不同?如果相同,颜色、形态这些不存在,名字也同样不存在。如果不同,那世界上就没有名称这种东西,就像兔子的角一样。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事物都离不开“分别”和“依他”这两种特性。所以修行者这样观察思考,听到名字时看不到名字所指的实体。这里说的“实体”,就是指名称本身。第二,观察思考事物本质:指的是修行者观察思考事物的本质,只看到本质而不看其他的表面意义。为什么呢?修行者观察思考事物的根本意义时,发现这个意义并不像表面表现的那样真实存在,只是有混乱的意识,没有名称、没有形象,这叫作“看到本质”。既然这个本质所依托的对象不存在,那么产生这个本质的根源也就不会生起。所以修行者观察思考事物本质,只是看到没有形象、没有生起的真实本质。
释曰:寻思义类者,所言义者,如五阴中各有别义。为名所显名之为义,如色以对眼为义也。所言类者,若指色等气类亦得名类,今则不尔。菩萨观此五阴是分别所作,但是乱识即名识类。若始终作语,正取此乱识家无名无相名之为类,此类是所缘既无、能缘不起,故云菩萨寻思此类但见无相无生真实义类也。
菩萨观察思考事物的本质和类别:这里所说的“本质”,就像五蕴中各自有不同的含义。被名称所表达出来的就叫做本质,比如“色”是以能被眼睛感知作为它的本质。这里所说的“类别”,如果是指色、受、想、行、识等各自的气类,也可以称为类别,但现在不是这个意思。菩萨观察到这五蕴都是由分别心所造作出来的,只是虚妄分别的识,这就叫做“识类”。如果从头到尾说到底,真正要把握的是这虚妄分别的识本身没有名称、没有固定表象,这称为“类”。这个“类”作为所认识的对象既然不存在,能认识的心也就不会生起,所以说菩萨深入思惟这类事物,只见到没有固定表象、没有实在生起的真实本质与类别。
论曰:三寻思自性假者,谓菩萨寻思自性,但见唯假不见余物。何以故?此色等自性假名,于乱识中不可安立,无相无名故;于真实性亦不可安立,离相离生故。此假名者,但加增所作法,体无增无减,故菩萨寻思但见自性假、不见自性也。
论中说:三种寻思自性的假相,指的是菩萨在观察事物本性时,只看到它们都是假相,看不到其他实质。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色法等事物的自性只是假名,在混乱的认知中无法确立,因为没有固定表象、没有真实名称;在真实本性中同样无法确立,因为超越了表象、脱离了生灭。这些假名,只是人为附加的造作,事物本体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所以菩萨在寻思中只见到自性的假相、见不到自性本身。
释曰:寻思自性假者,安立五阴名为自性。菩萨寻思唯见自性家假,不见自性,故言不见余物。余物即是自性也。何以故下,释此色阴等假名,于乱识中不可安立,即是不可安立分别,故言离相离生。离相者,离分别性。离生者,离依他性也。此假名但增一加所作者,若究寻阴体,唯一如如体无增减。若立为乱识,已是一重增加。就乱识中更复分别立为五阴,复是两重增加。菩萨寻思,唯见自性家假,不见假家自性也。
解释如下:所谓推究自性的虚假,是指将五蕴安立为自性。菩萨推究时,只见到依托自性而建立的假名,却见不到自性本身,所以说“不见其余事物”。这里“其余事物”就是指自性。
“何以故”以下,是解释这色蕴等假名,在错乱的认知中是无法安立的,也就是无法安立为分别的对象,所以说“离相离生”。“离相”是指远离分别性,“离生”是指远离依他性。
这种假名只是层层增添而造作出来的——如果追究五蕴的本质,唯有如如不动的本体,并无增减。若将其安立为错乱的认知,这已是一重增添;再在这错乱的认知中分别安立为五蕴,又是两重增添。菩萨推究时,只见到依托自性而建立的假名,却见不到依托假名而建立的自性。
论曰:四寻思差别假者,谓菩萨寻思,但见差别假不见余物。何以故?此假无名无相故、无相无生故。菩萨观名类相貌异亦见不异。见异者,谓名义俱客。不异者,如十无倒中解名句味有义无义。无倒中释也。
论中说道:所谓四种寻思观察的差别假象,是指菩萨在深入观察时,只看到种种差别都是假相,并不见有其他真实存在的东西。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假相本身没有真实名称、没有固定形相,正因没有固定形相,也就没有真实生起。菩萨观察名称、类别、形貌、状态,既看到它们的差异,也看到它们的不异。看到差异,是指名称与含义都是暂时依附、没有自性的;看到不异,则如《十无倒经》中所阐释的——名句文句所表达的义理,无论看似有义还是无义,在无倒正见中都能得到如实解释。
释曰:差别假者,于五阴中更复分别立诸法名,如于色阴中开为根大等。菩萨寻思,唯见差别家假,不见假家差别,故言不见物。何以故下,释此差别。若指乱识为差别,即无名无相;若以真实性为差别,则体是无相也。菩萨观名类相貌异亦见不异。言名类者,名是能显,类是所显义类也。若名类互不相是,是名为客,此则为异。亦见不异者,如十无倒中解。若名与义相应,说依次第数数修习,此名即能显类,名为不异也。又菩萨寻思,名类若异者,一切世间法不出此名类。菩萨已各寻思名不成名、类不成类,此二根本既不成就,合为自性亦不成就,就二自性中离为差别亦不成就。
解释:所谓差别假,是指在五蕴之中进一步区分设立各种法的名称,比如在色蕴里分出眼耳等根与地水火风等元素。菩萨在深入观察时,只见到这些差别是人为假立的,却见不到假立背后的真实差别,所以说“不见物”。接下来解释这差别:如果以错乱的识为差别,那差别就既无名称也无相状;如果以真实性为差别,那其本质就是不执着于相状的。菩萨观察名称、类别、相貌的异同:所谓“名类”,“名”是能显示的工具,“类”是被显示的意义类别。如果名称与类别互不对应,这就是外在强加的,这就是“异”。也能见到“不异”:正如《十无倒》中所解释的,如果名称与意义相应,依照次第反复修习,这名称就能显示类别,这就称为“不异”。再者,菩萨深入观察,如果名称与类别是分离的,那么世间一切法都超不出这名称与类别的范畴。菩萨已经分别观察了名称并非真实名称、类别并非真实类别,这两者的根本既然都不能成立,那么将它们合起来当作自性也不能成立,从这两种自性中分离出来当作差别也同样不能成立。
论曰:故论云「菩萨见名类异亦见不异」。见异者,约离名类不同。见不异者,约自性及差别合,名类所成故。此四种是菩萨所寻思境界也。
论中说:“菩萨既能看到名称种类的差异,也能看到它们的本质无差别。”看到差异,是指从名称种类各自不同的角度来观察。看到无差别,是指从自性与差别相融合的角度来看,因为它们都是由名称种类组合而成的。这四种情况,正是菩萨深入观察思惟的境界。
释曰:境界不出四种,一名、二类、三自性、四差别。名但分别性;类及自性、差别,寄通二性也。名本名类,类既不成,名亦不立。合此名类以为自性,自性亦不立。离此自性以为差别,差别亦不成,依他不立也。
解释:我们所认知的一切事物,不外乎四种情况:一、名称;二、类别;三、自性;四、差别。名称仅仅属于分别性的范畴;而类别、自性、差别,则同时涉及分别性与依他性两种性质。
名称原本依赖于类别而成立,既然类别本身不能独立成立,名称也就无法确立。将名称与类别合在一起,称之为“自性”,这个自性同样不能成立。离开这个自性去谈“差别”,差别也无法成立,因为这一切都是依他而起,没有独立实在的自体。
论曰:第三四种如实智者,一寻思名得如实智、二寻思类得如实智、三寻思自性得如实智、四寻思差别得如实智。一寻思名得如实智者,菩萨寻思名,但得名不得名体,菩萨如实知此名世间于类中安立。此名凡为三义:一为想、二为见、三为说。于色等类中,世间若不立色等名者,则无人能想此物。名色若不能想,则不能起增益见执。若无见无执,则不能宣说。以是义故,世间立名。菩萨如实知此名,是名寻思名得如实智也。
论中说道:第三类四种如实智慧,分别是:一、通过推究名称获得的如实智慧;二、通过推究类别获得的如实智慧;三、通过推究自性获得的如实智慧;四、通过推究差别获得的如实智慧。
一、通过推究名称获得如实智慧的意思是:菩萨推究“名称”,只认识到名称本身,而无法获得名称所指的实体。菩萨如实地了知,这些名称是世间人在各类事物上安立的。这些名称大体有三种作用:第一是为了形成概念,第二是为了产生见解,第三是为了言说交流。在色法等各类事物中,如果世间人不设立“色”等名称,就没有人能对这个事物形成概念。如果对“色”不能形成概念,就不能产生那种附加的、执着性的见解。如果没有见解和执着,也就无法进行宣说。正是因为这个道理,世间才安立名称。菩萨如实地了知这个关于名称的道理,这就叫做通过推究名称获得如实智慧。
释曰:如实知此名者,有两种如实知:一约世间如实知,为三义故立名。二约出世如实观,此名约类故起,类不可得,故名亦不可得也。
解释如下:正确地理解这个名称,有两种正确的理解方式:一是从世间的角度正确理解,为了表达三种含义而设立名称。二是从出世的角度正确观察,这个名称是根据事物的类别而产生的,类别本身并不可得,所以名称也同样不可得。
论曰:二寻思类得如实智者,菩萨寻思义类,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见色等类。离一切言说者,菩萨观依他类但乱识,不见分别性,故云离一切言说也。不可言说者,寻此乱识由分别起,分别既无、乱识亦灭,即是真如绝于言语,故云不可言说。是名菩萨寻思义类得如实智也。三寻思自性得如实智者,菩萨于色等类寻思自性假。此类无有自性,由自性假似有自性。菩萨如实见此自性,如幻化影响水月像等,体实非有而似有显现。如此等寻思自性得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何以故?俱遣名类一时空故。
论中说:通过两种寻思类别获得如实智慧的,是指菩萨寻思事物的意义类别,超越一切言语表述,在不可言说的境界中照见色法等类别。所谓超越一切言语表述,是说菩萨观察依他起的类别只是虚妄分别的识,不见有实在的分别性,所以说超越一切言语表述。所谓不可言说,是指推究这虚妄分别的识是由分别心所生起,分别既然不存在,虚妄的识也就寂灭,这就是真如断绝言语的境界,所以说不可言说。这就称为菩萨通过寻思意义类别获得如实智慧。第三种是通过寻思自性获得如实智慧的,是指菩萨在色法等类别中寻思自性只是假立。这些类别并没有真实自性,由于自性假立而似有自性显现。菩萨如实照见这种自性,如同幻化、影子、回响、水月影像等,本体实际不存在却似有显现。像这样通过寻思自性获得如实智慧,是以甚深义理为境界。为什么呢?因为名称与类别同时都被空却的缘故。
释曰:前一寻思但遣于名,此则为浅;第二寻思次遣于类,可得居中;今第三寻思能名类俱遣,故言甚深义为境也。
解释:第一种寻思只是排除了名称,这属于浅显层次;第二种寻思进一步排除了类别,可算中等层次;现在这第三种寻思能够同时排除名称和类别,所以说它以甚深义理作为境界。
论曰:四寻思差别得如实智者,菩萨寻思差别假,于色等类中见差别假无二。何以故?此色等类非有非无故。如所言体不成就故非有,由不可言为体决成就故非无;由真谛故无色,由俗谛故非无色。于中假说色故,如有非有、如色非色,如是可见不可见、有碍无碍诸余差别道理应知。菩萨若知此假离有离无二性,是名寻思义差别得如实智也。是名寻思得四种如实智在闻思慧中也。第四四种境界者,一遍满境界、二治行境界、三胜智境界、四净惑境界。
论中说:通过四种寻思的差别而获得如实智慧的,是菩萨寻思事物差别的假立性,在色等各类现象中,了知差别的假立并无二元的对立。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色等类别的现象既不是真实存在,也不是完全虚无。就像所说的实体并不成立,所以不是有;由于不可言说的体性毕竟成就,所以也不是无。从真谛的角度看,并无实在的色相;从俗谛的角度看,又不是没有色相的现象。在这其中,只是假立名称为色罢了。如同看似存在却非实有,如同色相却非实色,其他如可见与不可见、有障碍与无障碍等种种差别,道理也应当这样理解。菩萨如果能够了知这种假立性,既远离“有”也远离“无”的二边对立,这就叫做寻思事物差别的含义而获得如实智慧。以上是说明通过寻思在闻慧与思慧中获得的四种如实智慧。第四部分是关于四种境界:一是遍满境界,二是对治修行的境界,三是殊胜智慧的境界,四是净除烦恼的境界。
遍满境界者,复有四种:一有分别相、二无分别相、三种类究竟、四正事成就。有分别相及无分别相者,谓境界类,亦名等分,是静定位。境即毘钵舍那缘缘也。境界类者,所谓唯识。何以故?一切世出世境不过唯识,是如量境界故。由此如量,是故遍满。亦名等分者,此唯识由外境成,外境既无唯识亦无。境无相、识无生,是一切诸法平等,通以如理故,故名等分称为遍满也。是静定境界者,过凡夫二乘所得定,故名为静。非散心所缘境,故名为定。若菩萨入甚深观方见此理,故言静定位境也。此中若毘钵舍那胜,立名分别;若奢摩他胜,立名无分别。此言分别者,非分别性,但说无分别智名分别。第三种类究竟者,于前分别无分别境,如量,如理二种品类摄一切真俗究竟皆尽,故名遍满。第四正事成就者,谓菩萨诸佛转依无分别智所缘,名为正事;不可更治,故名成就。摄境智皆尽,故名遍满境界也。
遍满境界又有四种:一是有分别相、二是无分别相、三是种类究竟、四是正事成就。
有分别相和无分别相,指的是境界的类别,也称为等分,这是静定位的境界。境界就是毘钵舍那所观察的缘。所谓境界类别,就是指唯识。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世间与出世间的境界都不超出唯识,这是如量的境界。由于这样的如量,所以称为遍满。又称为等分,是因为这个唯识是由外境而成立的,外境既然不存在,唯识也就不存在。境没有表象、识没有生起,这一切诸法平等,都通达如理,所以称为等分,也叫做遍满。
这是静定的境界,超越凡夫和二乘所得的定,所以称为静;不是散乱心所能攀缘的境界,所以称为定。只有菩萨进入甚深观行才能见到这个道理,因此说是静定位的境界。在这当中,如果毘钵舍那(观)强,就立名为分别;如果奢摩他(止)强,就立名为无分别。这里说的分别,不是指分别性,而是说无分别智名为分别。
第三,种类究竟:对于前面所说的分别和无分别境界,如量和如理这两种品类,摄尽了一切真实与世俗的究竟道理,所以称为遍满。
第四,正事成就:指的是菩萨和诸佛转依后,无分别智所缘的境界,名为正事;无法再被改变,所以称为成就。摄尽了一切境界与智慧,所以称为遍满境界。
第二治行境界者,自有五种:一不净观、二无量心、三因缘观、四分别界、五出入息念。初不净观者,除四种欲,谓色、相貌、威仪、触欲也。无量心者即四无量观,除四种瞋,谓杀害、逼恼、嫉妬、不安也。因缘观者即十二因缘观,除三世无明也。分别界者即界入观,除我我所也。出入息念者除觉观也。广解如诸义科释也。
**第二、修行对治的境界**,共有五种方法: 一、不净观 二、无量心观 三、因缘观 四、分别界观 五、出入息念
**第一种不净观**,能对治四种贪欲: 对美色的贪恋、对外在相貌的贪恋、对姿态威仪的贪恋、对身体接触的贪恋。
**第二种无量心观**,就是慈悲喜舍四无量的修习,能对治四种嗔恨: 杀心、逼迫恼害他人、嫉妒、内心不安稳。
**第三种因缘观**,即观察十二因缘的流转还灭,能对治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愚痴无明。
**第四种分别界观**,即观察六界、十八界等诸法差别,能对治“我”和“我所”的执着。
**第五种出入息念
第三胜智境界者,自有五种:一阴胜智,为除聚中执一我见。阴有三义:一多,谓三世不一;二异,谓色等差别;三和合,谓聚集一处。是故若多若异和合为一世间,说名为集。外道执我有三义:一执我常故,以三世义破;二执我一,以差别义破;三执我实有,以和合义破。若人见此三义,则于聚中不起一我执也。
第三类殊胜智慧境界,包含五种层次: 第一是洞察五蕴的殊胜智慧,用以破除对身心聚合体的单一自我执着。 “蕴”包含三层含义: 一、多样性——指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并非单一不变; 二、差异性——指色、受、想、行、识等各具不同特性; 三、和合性——指诸多因缘暂时聚集为一整体。
因此,无论是多样性、差异性还是因缘和合所形成的暂时现象,都称为“集聚”。 外道对“我”的执着有三类: 一、执着“我”是恒常的——可用三世变迁的道理破除; 二、执着“我”是单一主体——可用五蕴差异的道理破除; 三、执着“我”是真实存在——可用因缘和合的道理破除。
若能透彻理解这三层含义,就不会在身心聚合中生起单一的自我执着了
二者界胜智,为除执我为因。界有十八,所立界者显种子义。眼等六界是能执种子,于自类中为似分因故,如前眼等根生后眼等根也。色等六界是所执种子,于自类中生似分因故,如前色等生后色等也。眼识等六界是执种子,于自类中生似分因故,如前眼识等生后眼识等也。为除三种无明故,于身中显三种种子。三无明者,一除作者故说能执种子。二除业无明故说所执种子。何以故?但是色等为所作业,离色等无别业故。三为除事无明故说执种子。何以故?但以眼等六识为作业事,离此识等无有别事。若人如是了别于界,则不执我为诸法生因故,界胜智能除执我为因也。
第二,通过分析“界”来获得殊胜智慧,是为了破除将“我”当作事物产生原因的执着。所谓“界”有十八种,这里建立“界”的概念是为了显示种子的含义。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界,是能执取的种子,因为它们能在各自类别中作为产生相似部分的原因,就像前一刻的眼根等能生起后一刻的眼根等一样。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界,是所执取的种子,因为它们能在各自类别中作为产生相似部分的原因,就像前一刻的色尘等能生起后一刻的色尘等一样。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六界,是执取活动本身的种子,因为它们能在各自类别中作为产生相似部分的原因,就像前一刻的眼识等能生起后一刻的眼识等一样。
为了破除三种无明,所以在身体中显示这三种种子。三种无明是:第一,为了破除认为有“造作者”的无明,所以说明能执取的种子。第二,为了破除对“业”的无明,所以说明所执取的种子。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业”,只是指色等这些对象,离开了色等对象,并没有一个独立的“业”存在。第三,为了破除对“业事”的无明,所以说明执取活动的种子。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业事”,只是指眼识等六识的认知活动,离开了这些识,并没有一个独立的“事”存在。
如果有人能这样清楚地辨别“界”
三者入胜智,为除受者我执。入有十二种,所言入者为受用入门义。何以故?眼等六根能为受用苦乐舍三受入门,色等六尘能为受用怨亲中人三想入门。所言受用者是因义,入门者是根尘。是故六根能为受用受门,六尘能为受用想门者也,此根尘更无别法名之为门。若人了达此入,则不执我为受者也。
通过三种方式深入最高智慧,是为了消除对“能感受者”的自我执着。这个“入”有十二种,这里所说的“入”,是指感受与体验的入口。为什么呢?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是感受苦、乐、不苦不乐这三种感觉的入口;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是产生对怨敌、亲友、无关之人这三种分别想法的入口。这里说的“受用”是原因的意思,“入門”就是指六根和六尘。所以说,六根是感受各种感觉的入口,六尘是产生各种分别想法的入口,除了这六根和六尘,并没有其他独立存在的东西可以称为“门”。如果有人能彻底明了这十二入的本质,就不会执着于有一个“我”在感受和体验了。
问曰:外道执我为受者何相?答曰:执别有一我能受用根尘、觉知苦乐等故。佛破此受者,明藉内根外尘能作因缘,受用于受,觉知苦乐也。
问:外道所执着认为的“我”作为感受者,具体是什么样子? 答:他们执着地认为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我”,能够通过感官去感受外境、觉知苦乐等等。 世尊破斥这种对“感受者”的执着,阐明感受其实是依靠内在的感官与外在的境缘和合而生起,由此产生感受的作用,从而觉知苦乐。
四者缘生胜智,为除执我为作者见。缘生有十二种,谓无明乃至老死。缘生有两义,亦有三义。两者,一不增、二不减。谓于因果及事三种,不增不减也。三义者,谓无常、无事、有能,此三为因缘相。增因者,谓执常住法为行等因,乃至一切不平等因。谓微尘、自性、自在天等,能生于行乃至老死,是名增因。言不平等者,彼执因常、果无常,因不从他生但能生果,因果不相似,故不平等也。减因者,谓执诸行自然而有不从因生,是名减因。通名增减者,若论因用,决须无常、无事、有能三种,不可增减。若外道执别有常等法乃至微尘能为行因,长此三义,故名为增。又外道执行等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则三义顿阙,是名减因。增果者,谓执行等本来有体、缘无明等生,是名增果。减果者,谓执无有行等从无明等生,是名减果。增事者,谓执无明等由别有功用异于无明亦异于行,别有此用故无明方能生行等,是名增事。减事者,谓执无明等无有功能能生行等。何以故?但由无明在故,说名行因不由功能,是名减事。若离此三处增减,是名无增无减十二缘生也。
第四种,是通过观察“缘起”来获得更深的智慧,目的是消除人们认为“有个独立的‘我’在做事”的错误观念。“缘起”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有十二种,就是无明一直到老死。对于缘起,有两种和三种不同的理解角度。两种角度是指:一是不增加,二是不减少。这是说,在“原因”、“结果”和“事物本身”这三个方面,既不增加,也不减少。三种角度是指:无常、没有实实在在的主体、有产生的作用,这三个特点就是因缘的相状。
所谓“增加了原因”,是指有人执着认为有一种永恒不变的东西,是各种行为活动乃至生老病死的原因。甚至认为像微尘、世界本源、大自在天这类东西,能够产生行为活动乃至老死,这就叫做“增加了原因”。说它“不平等”,是因为那些人执着认为原因是永恒的,而结果是无常的;原因不依赖别的东西产生,却能产生结果;原因和结果不相似,所以说它不平等。
所谓“减少了原因”,是指有人执着认为各种行为活动是自然而然就有的,不需要从原因产生,这就叫“减少了原因”。总的来说,这两种合起来叫“增减”,是因为:如果讨论原因的作用,它必须具备“无常”、“没有主体”、“有作用”这三个特点,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如果外道执着认为另有永恒的法乃至微尘能作为行为活动的原因,就等于在这三个特点之外又增加了东西,所以叫“增加”。又如果外道执着认为行为活动是自然就有了,不从原因产生,那么这三个特点就全没有了,这就是“减少了原因”。
所谓“增加了结果”,是指认为行为活动之类的东西本来就存在实体,只是借助无明等条件显现出来,这叫“增加了结果”。所谓“减少了结果”,是指认为根本没有行为活动等从无明等条件中产生出来,这叫“减少了结果”。
所谓“增加了事物本身”,是指认为无明等有一个独立的、有别于无明本身和结果本身的“作用”,这个作用运作下,无明才能产生行为活动,这叫“增加了事物本身”。所谓“减少了事物本身”,是指认为无明等根本没有能力去产生行为活动。为什么呢?他们只是认为因为无明存在,就说它是行为活动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有什么实际功能,这就叫“减少了事物本身”。
如果能离开这三种情况——不增加也不减少原因、结果、事物本身,这就叫做“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的十二缘起”。
问曰:何故但据行由因生、不由因生,不说无明由因等耶?答曰:行既有因,故偏言此行义至无明也。无常、无事、有能为因缘相者,无常者谓法未有、有已有灭。若以此为因,能破不平等因及无因执。何以故?未有有者破无因执、已有灭者破常因执,故此无常名为有因及平等因也。无事者,谓一切有法同类因聚集,从此聚集先未有果而今得生。此同类因唯有聚集能生后果,无别功用,是名无事。以此为因,破别有事执。所言同类者,谓因果相似,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也。有能者,由此有故彼有、由此生故彼生。然彼有彼生,彼由此,不由自,不由他。决定由此故,故此于彼决有功能,是名有能。如此无明生彼行等,行不自生,由无明生故,言彼由此不由自也。不由自在等生故,言不由他也。由此有故彼有,破无因执。由此生故彼生,破常因执,常法无生故。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故知此于彼不作别事,即破有别事执,离此彼不成故。此于彼不无任运功能,即破无功能执。若人得此胜智,即除作者我执也。
问:为什么经文里只说行为和烦恼一样有原因、有结果,却不直接说‘无明’也是由原因产生的呢?答:因为行为既然有原因,就说明烦恼也遵循这个道理。所谓‘无常’、‘无事’、‘有能’这些因缘关系指的是:• ‘无常’意思是事物本来没有,有了以后又会消失。如果用这个道理做原因,就能破除‘不平等因’(比如认为万物流变没有规律)和‘无因论’(认为事物没有原因)的偏见。为什么?因为事物从无到有,说明它一定有原因,而事物存在又消失,说明原因不是永恒不变的(破了‘常因论’)。所以‘无常’就说明事物既有原因,这个原因又平等适用于一切事物。• ‘无事’是指:所有存在的事物都由同类原因聚集而成——原本没有结果,因为同类因的聚集,结果才产生。这种同类因只是聚集起来就能产生后续结果,没有额外的作用,所以叫‘无事’。用它作为原因,就能破除‘另有独立作用’的执着。所谓的‘同类’,就是说因和果性质相似——因为因是无常的,所以果也是无常的。• ‘有能’的意思是:因为有这个存在,所以那个就存在;因为产生这个,所以那个就产生。但那个存在和产生,都是因为有这个,不是依靠自己,也不是依靠别的。它一定是依靠这个,所以这个对那个有确定的功能作用,这就叫‘有能’。因此,无明产生行为等,不是行为自己产生自己,而是因无明产生,所以说‘那个因为有了这个才有,而不是自己产生’。也不是由大自在天等产生,所以说‘不依靠别的’。‘因为有这个那个才存在’,破了无因论;‘因为产生这个那个才产生’,破了常因论(永恒的东西不可能被产生)。既然说有这个、产生这个才产生那个,就知道这个对那个没有额外的不同作用,破了‘另有不同作用’的执着;离开了这个,那个就不成立。这个对那个自然具备运行功能,就破了‘没有功能’的执着。如果一个人明白了这种高深智慧,就能消除‘有一个创造者、有一个自我’的执着。
五处非处胜智者,为除我自在执。所言处非处者,谓系属他、不自在为义。是所系属,说名为处;非所系属,说名非处。处非处有七种:一非爱、二爱、三清净、四同生、五增上、六至得、七行众生系属,此七处不得自在也。一非爱者,谓众生系属恶道。二爱者,谓众生系属善业,虽不属生善道而必生善道。三清净者,谓众生未修七觉、不除五盖,则不能得尽于苦边系属烦恼,于清净法不得自在也。四同生者,谓二如来与转轮王决不得一时同一处生,于同生不得自在系属,无等生故。五增上者,谓女人不得作转轮王,系属自在故。六至得者,谓女人不得作缘觉及佛,是所至得系属大丈夫故。七行者,谓具正见人不作杀等恶行,但凡夫能作。何以故?系属见谛故。此七略说有三系属,谓业、惑、生。初两系属业,次一系属惑,后四系属生。若人了达此七处非处者,即能除我自在执,故名处非处胜智。此五名为胜智境界也。胜智者,即是人空智也。此五法门,为显五种人我空义也。
懂得五种“应该与不应该”道理的殊胜智慧,是为了破除“我能主宰一切”的执着。这里说的“应该”与“不应该”,意思是事物都受制于其他条件、不能自己作主。受制于某种条件的,就叫做“应该”;不受那种条件制约的,就叫做“不应该”。这种“应该与不应该”的关系有七种情况:一、不想要的;二、想要的;三、清净;四、同时出生;五、尊贵地位;六、最高成就;七、行为。众生在这七个方面都无法随心所欲。第一,“不想要的”是指众生受制于恶业,必定会投生到恶道。第二,“想要的”是指众生受制于善业,即使现在没有生在善道,将来也必定会投生善道。第三,“清净”是指众生如果没有修习七种觉悟的方法、没有断除五种障碍,就不能彻底脱离痛苦,这是因为受制于烦恼,对于清净的修行无法自主。第四,“同时出生”是指两位如来或者转轮圣王,绝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这是因为受制于“无与伦比者不并生”的法则,对于同时出生无法自主。第五,“尊贵地位”是指女人不能成为转轮圣王,这是受制于“只有具足自在威德的男性才能担任”的条件。第六,“最高成就”是指女人不能成为缘觉和佛陀,这是受制于“只有大丈夫才能证得”的法则。第七,“行为”是指具有正确见解的人不会去作杀生等恶行,但凡夫却可能去做。为什么呢?因为行为受制于所持的见解。这七种情况可以简要归纳为受制于三种力量:业力、烦恼和生命形态。前两种属于受业力制约,第三种属于受烦恼制约,后四种属于受生命形态制约。如果有人能透彻明了这七种“应该与不应该”的道理,就能破除“我能主宰一切”的执着,所以称为懂得“处与非处”的殊胜智慧。以上这五种智慧所观察的对象。这里说的“殊胜智慧”,就是指了悟“人无我”的智慧。这五种法门,正是为了阐明五种关于“人我本是空无”的道理。
第四净惑境界者,有二种:一世间道境界、二出世道境界。世间道境界复有二种:一者下地有三相,谓麁动、忧逼、厚障;二者上地亦有三相,谓寂静、微妙、远离也。二出世道境界亦有二种。一为离烦恼障修四谛观。二为离一切智障,修非安立谛观。此二境界能除三障,前观世间道境界,除凡夫障即皮烦恼;次观四谛,除二乘障即肉烦恼;后观非安立谛,除菩萨障即心烦恼,故名净惑境界也。如此所明圣行,四寻思、四如实智、四境界,由此四道能得转依也。复有三种转依者,三乘转依。二乘者,且约声闻自有二种:一一向寂静、二回向菩提。
第四种净化迷惑的境界,分为两类:一是世间道的境界,二是出世道的境界。
世间道的境界又分两种:一是对于较低层次的生命状态,具有三种特征,即粗重动荡、忧恼逼迫、障碍深厚;二是对于较高层次的生命状态,也具有三种特征,即安宁平静、精微奥妙、超然远离。
出世道的境界也分两种:一是为了脱离烦恼的障碍,而修行苦、集、灭、道四圣谛的观照;二是为了脱离一切智慧上的障碍,而修行不执着于任何固定概念的真理观照。
这两种境界能够清除三种障碍:首先观照世间道的境界,能清除凡夫俗子的障碍,也就是表面的烦恼;接着观照四圣谛,能清除声闻、缘觉二乘的障碍,也就是较深层的烦恼;最后观照不执着于概念的真理,能清除菩萨修行者的障碍,也就是最根本的烦恼,因此称之为净化迷惑的境界。
如上所阐明的圣者修行之道——四种寻思、四种如实智慧、四种境界——通过这四种途径,便能实现根本的转变。
此外,根本的转变又有三种类型,对应三乘修行者的转变。就声闻乘而言,自身有两种:一是彻底趋向寂静涅槃;二是回转向追求无上觉悟。
问曰:尽后生人云何受得无上菩提?答曰:住于化身修菩提道,非住报身也。声闻转依,背于生死修无流道,独觉亦尔,并修习所得。菩萨转依者,由修正方便及依止无二智。正方便何?自有五种:一通达无上法界,即般若以如如为境。二遍满法界,即大悲缘一切众生为境。三正勤功用,自有二种:一伏惑摄惑、二修智伏智。伏惑者,为异凡夫,若惑多不能自利,何况利他,故勤伏惑。摄惑者,为异二乘,若无惑人一向涅槃,则不能成熟佛法、教化众生,是故菩萨勤摄留惑。修智者,为异凡夫,若无智人则被染污入于生死,故勤修智。伏智者,为异二乘,若修偏智则舍生死不能自利利他,故起正勤伏二乘智。是名正勤差别功用也。四由观众生事灭除生死者,若菩萨但观自利灭除生死,则同二乘;若菩萨但观众生不灭除生死,则同世间凡夫父母等。若翻此两行,则通能自他俱利,是名观众生事也。五为求无比无上智,无比者谓如来智,此智非有为,以真如为体故;非无为,以知见为体故。
问:灭尽后生的人如何能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答:这是依靠化身来修习觉悟之道,并非依靠报身。声闻的转依,是背离生死轮回而修习无漏之道,独觉也是如此,都是通过修行而获得。菩萨的转依,则是由修习正确的方便法门以及依止无分别的智慧而达成。
什么是正确的方便法门?共有五种: 第一,通达无上的法界,即以智慧观照真如为境界。 第二,遍满法界,即以大悲心缘念一切众生为境界。 第三,精勤的功用,分为两种:一是降伏烦恼、摄持烦恼;二是修习智慧、调伏智慧。 降伏烦恼,是为了区别于凡夫——如果烦恼过多,连自利尚且不能,何况利益他人?因此精勤降伏烦恼。 摄持烦恼,是为了区别于二乘——如果完全没有烦恼,一味趋向涅槃,就不能成熟佛法、教化众生,所以菩萨精勤摄持并暂留烦恼。 修习智慧,是为了区别于凡夫——如果没有智慧,就会被染污陷入生死轮回,因此精勤修习智慧。 调伏智慧,是为了区别于二乘——如果只修偏颇的智慧,就会舍弃生死,不能自利利他,所以发起精勤,调伏二乘的智慧。 这就称为精勤功用的差别。
第四,通过观察众生之事而灭除生死——如果菩萨只观自利而灭除生死,就与二乘相同;如果菩萨只观察众生而不灭除生死,就与世间凡夫、父母等无异。若能反转这两种偏执,就能同时自他兼利,这就称为观察众生之事。
第五,为了追求无比无上的智慧。“无比”指如来的智慧,这种智慧不属于有为法,因为它以真如为体;也不属于无为法,因为它以知见为体。
释曰:非无为知见为体故者,异于小乘教佛入涅槃后无复知见、无所为作也。无上智者,于信比证至四智中最究竟故,故菩萨方便异于二乘。此五方便即有五意:第一方便真谛为体,第二方便俗谛为体,此二并据境能生智,取能生之境为方便体也。第三方便正行为体,第四方便共利为体,第五方便依止为体。虽有五意亦不出四义,前两是方便缘缘,次一是正方便,第四是方便果,由此方便得自他两利故。第五是方便依止,亦名为因因,依此智方便得成故。依止无二智者,在因位中于生死、涅槃二处无碍。何以故?由爱众生不爱生死故,在果位中入涅槃有更起心。如小乘说佛入无心定还更起心也。此智于因果两位,无着不着、无在不在。无着不著者,异凡夫二乘故,不着生死涅槃。无在不在者,据于果地,二乘所在有余无余涅槃涅槃故不在、有更起心故非不在,是故应知佛智无等。何以故?余人智者或着生死或着涅槃,佛则不尔。此智能利益一切众生。何以故?能成就自利利他故。余人智者或但自利或不两利,以是义故,佛智不可思惟,二处不着故,为利益自他功能、为解脱涅槃不般涅槃故。
解释如下:说涅槃后并非没有智慧和认知,这是和小乘佛教不同的地方。小乘认为佛进入涅槃后就没有了知觉和作为。所谓“无上智”,是指在坚信、比量、证悟和究竟这四种智慧中达到最高层次。因此,菩萨度化众生的方式和声闻、缘觉二乘不同。这五种方便法门包含五层意思:第一种方便以真谛为本质,第二种方便以俗谛为本质。这两种都是立足于外境能引发智慧,所以把能引发智慧的外境作为方便的本质。第三种方便以正确的修行行为为本质,第四种方便以共同利益为本质,第五种方便以依靠和支持为本质。虽然分为五层意思,但也不超出四种含义:前两种是方便的缘起对象,第三种是真正的方便修行,第四种是方便得到的结果——通过这种方便,能为自己和他人带来利益。第五种是方便的依靠,也叫做因中之因,依凭这种智慧才能成就方便。所谓“依靠没有二元的智慧”,是指在因地时,对生死和涅槃两种境界都没有障碍。为什么呢?因为菩萨爱众生,却不贪恋生死;在果地时,进入涅槃后还能重新起心动念。就像小乘说的,佛进入无心定后还能再起心动念。这种智慧在因地和果地阶段,没有执着和不执着、没有所在和不在的分别。“没有执着和不执着”,是指不同于凡夫和二乘——既不执着于生死,也不执着于涅槃。“没有所在和不在”,是就果位而言:二乘停留在有余涅槃或无余涅槃,所以可以说他们“在”涅槃中;但因为他们还能再起心动念,所以又不是彻底“在”涅槃中。因此要知道,佛的智慧是至高无上的。为什么呢?因为其他人的智慧,要么执着于生死,要么执着于涅槃;而佛就不是这样。这种智慧能利益一切众生,为什么呢?因为它能成就自利和利他。其他人的智慧,要么只顾自己,要么两者都不利。因此,佛的智慧不可思议——对生死和涅槃都不执着,既能利益自己和他人,又能得到解脱却又不住在涅槃中。
三无性品究竟。
《三无性论》 关于三种无自性道理的完整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