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一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原夫法身虚应,浃有岸以㼼形;妙智潜通,极无边而照象。至真明理,即事而能理,旋超视听之外;冥权会事,即理而能事,逈架筌蹄之表。故得莲华藏界,悬日月以临照;菩提树王,开甘露而济之。千华千百亿,卢舍那为本身;十重四十八轻,释迦文为末化。不可说法,启心地于毛端;不思议光,举身化于色顶。于是四十二位,大士之所同修;八万威仪,圣贤以之齐致。况乃恒沙戒品,圆三聚而缘收;尘数严科,具六位而缘摄。既如因陀罗网,同而不同;似萨婆若海,异而非异。等摩尼之雨宝,济洽梨元;譬璎珞以严身,功成妙觉。是故五位菩萨,莫不赖此因圆;三世如来,无不由此果满。既为道场之直路,亦是种觉之良规。大哉!难得而言者也。然则「梵」约当体离染为名,「网」就喻彰功能立号,「经」则贯穿缝缀体用同诠,「卢舍那」则遍照果圆,「说」则枳机宣唱。「菩萨」标因异果,显能持之人;「十重」等简法异人,显所持之法。重开二五,轻分六八,具防止故称为「戒」,无二轴故云「一卷」,故言「《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一卷」。
法身无形却能应化万物,遍及一切众生界而显现;微妙智慧潜藏却通达无碍,穷尽无边境界而映照万象。至高真理超越言语,却能通过具体事相显现真谛,远远超出视觉听觉的范围;玄妙权巧融会事相,又能从真理中展现作用,完全超越语言文字的表象。
因此莲花藏世界高悬日月普照十方,菩提树下佛陀开启甘露法门救济众生。千叶莲花化现千百亿化身,卢舍那佛是根本法身;十重戒四十八轻戒,释迦文佛是应化示现。不可言说的妙法,在毫毛尖端开启心地法门;不可思议的光芒,在色究竟天展现圆满报身。
于是四十二个修行阶位,是菩萨们共同修持的道路;八万细行威仪,是圣贤们一致践行的准则。如同恒河沙数的戒律条目,圆满摄受三聚净戒;微尘数量的庄严规范,具足六位修行法门。就像因陀罗宝网,看似相同实则各具特色;如同萨婆若智慧海,看似有别实则本源一体。好比摩尼宝珠普降珍宝,救济一切众生;犹如璎珞庄严法身,成就无上佛果。
所以五十二位菩萨修行,无不依靠此戒法圆满因行;三世诸佛成就,无不凭借此戒律究竟果德。这既是成佛之道的康庄大路,也是圆满觉悟的殊胜准则。伟大啊!实在难以用言语赞叹!
“梵”指本然清净远离染污,“网”喻示涵盖一切的作用,“经”是贯穿义理的载体,“卢舍那”表示果地圆满普照,“说”指佛陀宣说法音。“菩萨”标示修行因位不同于佛果,阐明能持戒的人;“十重”等区分戒法不同于他人,显示所持守的戒法。重戒分为两种五篇,轻戒分成六类八种,具有防非止恶的作用故称为“戒”,没有分卷故说“一卷”,因此经题全称是《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一卷。
将释此经,略作十门:一、教起所因,二、诸藏所摄,三、摄教分齐,四、显所为机,五、能诠教体,六、所诠宗趣,七、释经题目,八、教起本末,九、部类传译,十、随文解释。
要解释这部经,先简单分成十个部分:
一、这部经为什么会出现 二、它属于哪一类经典 三、它在整个佛法体系中的位置 四、它是为哪些人讲的 五、经文本身是用什么方式表达的 六、它主要讲什么核心思想 七、解释经文的标题 八、这部经产生的来龙去脉 九、它的版本和翻译情况 十、按照经文顺序一句一句解释
初教起所因者,何故辨此菩萨戒耶?略由十因,谓法应尔故、示本行故、摄大机故、授法命故、胜法被故、令成行故、得诸位故、灭重障故、显真性故、得胜果故。初法应尔故者,谓此菩萨三聚净戒,既为道场直路、种觉圆因,是故一切诸佛出兴于世,利乐众生皆依古法,法尔初时结于菩萨波罗提木叉为宗本之要,如大王路法尔常规,故须说也。是故下云:「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又云:「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解云:既佛本师戒,复但云诵不言说者,明则本法非新制也。又云:「三世诸佛已说、今说、当说」,故知同说也。二示本行者,三世诸佛皆悉往昔同行此戒成最正觉,是故成道先示此要,令诸菩萨之所修学。下文云:「一切诸佛之本源,行菩萨者之根本。」又云:「一切菩萨已学今学当学。」解云:若无此戒法,无一菩萨得成佛道。三摄大心者,谓如来出世,若不显此菩萨毘尼,诸有情初发大菩提心者,而未能知何等应作,何等不应作,而进行无依。是故要当制立菩萨学处,令知进修。《智论》十五云:「譬如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求渡,是不可得。若无戒欲求好果,亦复如是。若人弃舍此戒,虽居山苦行,食菓服药,与禽兽无异。」四授法命者,谓诸众生若无此戒,法命不立,与非情及畜生等无有异。《璎珞经》下卷云:「佛子!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菩萨戒者,不名有情。识者畜生无异,不名为人。当离三宝海,非菩萨非男非女」等。五殊胜益者,谓以最上菩萨戒沾及众生,必当令彼成正觉。《璎珞经》云:「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六成诸行者,谓一切菩萨无边大行莫不皆以净戒为本。《智论》十五云:「譬如大地,一切万物有形之类皆依地而住。戒亦如是,戒为一切善法住处。」又《华严经》云:「譬如造宫室,起基令坚固,施戒亦如是,菩萨众行本。」此经下云:「一切菩萨已学今学当学。」七成诸位者,谓由具足菩萨戒故信行得成,方乃得入十住等位。《璎珞经》云:「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者,当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根本,正向佛果道。」问:位以智成,因何说戒?答:戒具三聚,摄善戒中既具大智,理亦无违。下文中十发趣、十长养等,皆因此成。又问:以何得知此菩萨戒多是住前菩萨所行戒耶?答:《璎珞经》下卷云:「我今在此树下,为十四亿人说住前信想菩萨初受戒法。佛子!是信想菩萨于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入十住心。」此之谓也。八、灭重障者,重障有二,谓惑与业。今既具防三业,律仪戒中恶无不止,惑业种子是所除灭。故《璎珞》下卷云:「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九、显真性者,谓由具此菩萨净戒,遂令障灭行成、性离究竟。下云:「佛性常住,戒法流通」也。十、得胜果者,谓此净戒因位究竟,必获如来圆明胜果。故《华严经》云:「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此经下云:「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此之谓也。
为什么要讲菩萨戒呢?简单说有十个原因:因为佛法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为了显示佛菩萨过去修行的根本、为了接引有大根器的人、为了传授佛法的命脉、为了让众生得到殊胜的佛法、为了让修行能够成就、为了获得菩萨的各个阶位、为了消除深重的业障、为了显发真实的佛性、为了得到殊胜的果报。
第一,佛法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菩萨的三聚净戒,是成佛道路上的直通大道,是圆满觉悟的根本原因。所以一切诸佛出现在世间,为了利益众生,都是依照自古以来的法则,在最初的时候就制定菩萨戒律作为根本纲要。就像国王的大路,本来就是常规,所以必须宣说。因此下文说:“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又说:“是卢舍那诵,我也这样诵。”解释:既然是佛的本师戒,又只说“诵”而不说“说”,就表明这是本有的法,不是新制定的。又说:“三世诸佛过去说了、现在说、将来也会说。”所以知道诸佛都是同样宣说。
第二,显示佛菩萨过去修行的根本。三世诸佛在过去都同样修行这个戒律,才成就了无上正等正觉。所以成道之后,首先开示这个要点,让菩萨们来修学。下文说:“是一切诸佛的本源,是修行菩萨道者的根本。”又说:“一切菩萨过去学、现在学、将来学。”解释:如果没有这个戒法,没有一个菩萨能够成佛。
第三,接引有大根器的人。如来出现在世间,如果不显扬这个菩萨戒律,那些刚开始发大菩提心的众生,就不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修行就没有依靠。所以必须制定菩萨的学处,让他们知道如何修行进步。《大智度论》第十五卷说:“就像没有脚想走路,没有翅膀想飞,没有船想过河,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戒律却想得到好果报,也是这样。如果有人舍弃这个戒,即使住在山里苦行,吃野果草药,也和禽兽没有区别。”
第四,传授佛法的命脉。众生如果没有这个戒,佛法的命脉就不能建立,就和没有情识的东西以及畜生没有差别。《璎珞经》下卷说:“佛子!如果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菩萨戒,就不能叫做有情众生,有意识的也和畜生没有区别,不能叫做人。应当远离三宝的大海,不是菩萨,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等等。
第五,让众生得到殊胜的利益。用最上乘的菩萨戒来利益众生,必定能让他们成就正觉。《璎珞经》说:“还有,法师能在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个人出家受菩萨戒,这位法师的福德胜过建造八万四千座佛塔,何况是两个人、三个人乃至成百上千人,福德果报无法称量。”
第六,成就一切修行。一切菩萨无边的广大修行,没有不是以清净戒律为根本的。《大智度论》第十五卷说:“就像大地,一切万物、有形状的东西都依靠大地而安住。戒也是这样,戒是一切善法安住的地方。”又《华严经》说:“就像建造宫殿,打好地基让它坚固,布施和持戒也是这样,是菩萨一切修行的根本。”本经下文说:“一切菩萨过去学、现在学、将来学。”
第七,获得菩萨的各个阶位。因为具足菩萨戒,信心和修行才能成就,才能进入十住等菩萨位。《璎珞经》说:“初发心出家,想要继承菩萨位的人,应当先受正法戒。戒是一切修行功德宝藏的根本,直接通向佛果的道路。”问:阶位是靠智慧成就的,为什么说戒呢?答:戒包含三聚,摄善戒中既然包含大智慧,道理上也不矛盾。下文中的十发趣、十长养等,都是因此成就的。又问:怎么知道这个菩萨戒大多是十住位之前的菩萨所行的戒呢?答:《璎珞经》下卷说:“我现在在这树下,为十四亿人说十住位之前的信想菩萨最初受戒的法。佛子!这些信想菩萨在十千劫中修行十种戒法,应当进入十住心。”说的就是这个。
第八,消除深重的业障。深重的业障有两种,就是烦恼和业力。现在既然全面防护身、口、意三业,在律仪戒中,恶行没有不制止的,烦恼和业力的种子正是所要消除的。所以《璎珞经》下卷说:“受了十无尽戒以后,受戒的人能够超越四魔、脱离三界的痛苦,从这一生到下一生都不会失去这个戒,常常跟随修行的人直到成佛。”
第九,显发真实的佛性。因为具足这个菩萨净戒,就能让业障消除、修行成就、本性彻底清净。下文说:“佛性常住不变,戒法流传不息。”
第十,得到殊胜的果报。这个清净戒律在因位圆满究竟,必定获得如来圆满光明的殊胜果报。所以《华严经》说:“戒是无上菩提的根本,应当具足持守清净戒。”本经下文说:“像微尘一样多的菩萨大众,都是因此成就正觉。”说的就是这个。
第二、诸藏所摄者,此有四重:初、约二藏有二:谓大、小二乘各有菩萨藏、声闻藏。于此四中,唯大乘内菩萨藏摄,或通大乘声闻藏摄,以大、中声闻悉许成佛,于此戒法亦受持故;亦通收小、中菩萨,以彼三十四心成佛等事,离此实戒更无余故;或亦通彼声闻藏,以七众所持别解脱戒皆是菩萨律仪摄故,是故彼法亦在此中。二、约三藏亦二:一、唯是大乘毘奈耶藏,以具诠显调伏行故;二、或通余二,以戒具三聚该于三学,成因五位必具余故。三、约十藏亦二:唯戒藏,二或通余,以三聚中摄诸行故。四、约十二分教亦有二:一、是缘起经摄,二、亦通余。如理应知。
第二点,关于这部经在佛教经典体系中的位置,可以从四个层面来看:第一层,从“二藏”的角度看,有两种情况:“二藏”是指大乘和小乘各自都有菩萨藏和声闻藏。在这四类藏中,这部经主要属于大乘的菩萨藏。但它也和大乘的声闻藏有关联,因为大乘和中乘的声闻修行者最终都承认可以成佛,他们也会受持这部经的戒法。同时,它也和小乘、中乘的菩萨修行者有关,因为他们通过三十四种心念修行成佛等方法,都离不开这部经所讲的真实戒律,没有其他替代。它甚至也和小乘的声闻藏相通,因为所有七类出家、在家弟子所持的“别解脱戒”,其实也都包含在菩萨的戒律仪轨之中。所以,声闻藏的内容,这部经里也有。第二层,从“三藏”的角度看,也有两种情况:首先,它主要属于大乘的“毗奈耶藏”,因为它完整地阐述了如何调伏身心的修行。其次,它也通于其他两藏(经藏、论藏),因为戒律包含了“三聚净戒”,涵盖了戒、定、慧三学。要成就佛果,经过的五个修行阶段,都必须具备其他两藏的内容。第三层,从“十藏”的角度看,同样是两种情况:首先,它主要属于“戒藏”。其次,它也通于其他九藏,因为“三聚净戒”中已经包含了所有修行法门。第四层,从“
第三、摄教分齐者,圣教尘沙,缘略为二:一、是化教,二、是制教。释此二别,略作四门:一、约法异,且化教者,谓如来出世,普为一切说诸因果、理事等法;制教者,谓举过显非,立正法制,非理违法犯,结示罪名,辨其持犯轻重篇聚。二、约机异,谓化教普为通内外众,莫问佛法内人及佛教外人,通对而说;制教唯对佛自内众私秘制说。三、约益异,谓化教但令离诸性恶,起信等行;制教令其双离遮性,以护讥嫌,威仪可轨,以生物信,光显正法,自行化人故。四、约主异,谓化教通于五种人说,如《智论》云:一、佛,二、菩萨,三、弟子,四、神仙,五、变化;制教唯佛自说,以制戒轻重,余无能故。由此四异,是故二教成差别也。于此二中,制教所摄。然制通大小,仍是大收。
第三,关于教法的分类范围。佛教经典多得像沙尘一样数不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化教,第二类是制教。解释这两者的区别,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说:一、从教法的性质来看。化教,是指如来佛来到世间,普遍为一切众生讲解各种因果、道理、事相等法门。制教,是指指出错误、显明过失,建立正确的戒律制度。如果有人违背道理、触犯戒律,就判定他的罪名,辨别他持戒或犯戒的轻重程度,归入相应的戒律篇章和类别。二、从教化的对象来看。化教是普遍针对所有人的,不管是佛教内部的弟子,还是佛教外的人士,都广泛地对他们宣说。制教则只针对佛教内部的弟子,是私下、秘密地制定的教诫。三、从获得的利益来看。化教主要是让人远离本性上的恶行,生起信心等善行。制教则让人同时远离遮戒和性戒,以保护佛法不受讥讽和嫌弃。通过威仪端正、行为规范,让众生产生信心,使正法发扬光大,这样既能自己修行,也能教化他人。四、从宣说教法的主体来看。化教可以由五种人来说,就像《大智度论》里讲的:一、佛,二、菩萨,三、佛的弟子,四、神仙,五、变化身。制教则只有佛自己才能制定,因为制定戒律的轻重标准,其他人没有这个能力。由于以上这四个方面的不同,所以化教和制教就有了区别。在这两大类教法中,我们现在讨论的戒律学,属于制教的范围。不过,制教又通于大乘和小乘,但总体上还是归入大乘的范畴。
第四、显所被机,有四种:一、约种姓,二、约遮难,三、约发心,四、约现在位。初中有二:先约权教,五种姓中定姓二乘及无种姓非此所为,以彼于此非其器故。菩萨种姓正是所为,其不定性亦兼摄,如《瑜伽》等说。二约实教,五种种姓俱此所为,以许佛性皆悉有,以于此身定入寂故,名定性二乘,非谓寂后而不趣向于大菩提,如《法华》、《楞伽》、《宝性论》等说。又为谤大乘人是一阐提因,依无量时故说无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如《宝性》及《佛性论》说。又依《佛性论》自断,说无佛性为不了教,余如前说。是故一切众生皆是所为耳。二、约遮难者亦二:一、虽欲发心,若具七遮,现身非器。二、要须深心忏悔,除灭遮难,好相相应,发心纯直,方堪为器。三、约发心者,亦二:一、虽内有种姓,若未能发大菩提心现在前时,亦未堪为菩萨戒器;二、要须发心直趣正行,不有邪求名利等过,方堪为器,是此所为。四、约现在位者,亦二:一、终,二、始。终者,如三贤已上,法云已还;终位菩萨,虽亦受持菩萨净戒,然经生所受,不名新得具性戒故,非此正为。始者,从初发意,十信已还,于此戒品,有受有随,有持有犯,故是正为。以《本业经》中,十信初心,受此十戒,其入位已去,但增修为异故也。
第四、说明哪些人适合受戒,分为四种情况:一、根据种姓,二、根据障碍与过失,三、根据发心,四、根据目前的修行阶段。第一种,根据种姓,又分两点:先说权宜教法的观点:在五种姓中,决定性的声闻、缘觉二乘种姓,以及无种姓的人,不是这部戒律的主要对象,因为他们不是接受大乘戒法的根器。菩萨种姓正是主要对象,那些不定种姓的人也可以兼收,就像《瑜伽师地论》等经典所说的那样。再说究竟实教的观点:所有五种姓的人,都是这部戒律的对象。因为承认一切众生都有佛性,那些在这一生中决定进入小乘寂灭的人,叫做“定性二乘”,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寂灭之后就不会趋向大菩提,就像《法华经》、《楞伽经》、《宝性论》等经典所说的。另外,那些诽谤大乘的人,被称为“一阐提”,因为他们依于无量时间的恶业障碍,暂时说他们无佛性,并不是说他们究竟没有清净的佛性,就像《宝性论》和《佛性论》所说的。又依据《佛性论》自己判断,说没有佛性的教法是不了义教。其余的道理和前面说的一样。所以说,一切众生都是这部戒律的对象。第二种,根据障碍与过失,也分两点:一、虽然有人想发心受戒,但如果具备七种严重的遮罪,他这一生就不是合格的根器。二、必须从内心深处真诚忏悔,消除这些障碍和过失,等到出现好的征兆,发心纯正正直,才能成为合格的根器。第三种,根据发心,也分两点:一、虽然内心有菩萨种姓,但如果还没有发起大菩提心,那他也还不能成为受持菩萨戒的合格根器。二、必须发起菩提心,直接趣向正法修行,没有为了追求名利等错误目的,才能成为合格根器,这才是这部戒律的对象。第四种,根据目前的修行阶段,也分两点:一、已修行到较高阶段的,二、刚开始修行的。“终”是指较高阶段的修行者,比如三贤位以上,到法云地以下的菩萨。这些修行到较高阶段的菩萨,虽然也受持菩萨净戒,但他们是在多生累劫中受持的,不算是新近获得具足戒体,所以不是这部戒律主要针对的对象。“始”是指刚开始修行的,从最初发菩提心,到十信位以下的修行者。对于这些戒律条文,他们有受、有随学、有持守、也可能有违犯,所以才是这部戒律主要针对的对象。因为《本业经》中说,在十信位的初发心时,就受这十重戒,进入十住位以后,只是修行增上的不同而已。
第五、能诠教体者,略作十门:一、能诠门,谓唯以名、句、文为体,以能诠表所诠故。二、归实门,谓唯以音声为体,以名等依声假立,无别体故。经云:「以音声为佛事」故。三、具二门,谓声及名等,要具此二,方成诠表,不相离故。《十地论》云:「说者以此二事说,听者以此二事闻。」四、俱非门,谓声、名即空俱泯,言即无言,无言之言,无寄无住。经云:「如来常住,不说一字。」上四门中,前三通小乘,具四唯大乘,是故四句合为一事,有无俱离可知。五、遍通门,谓香、光等一切诸法悉为教体,无不皆有诠理益物,故经中香、光、饭等而作佛事。六、诠旨门,谓能诠、所合为其性,以不相离故。论云:契经体性,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七、唯心门,谓名等、声等,能诠、所诠,无不皆是说听心识更互为缘之所显现,离此心识无别性故。经云:「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八、归真门,谓名等、识等,莫不悉皆唯是真如,以诸虚相本自尽故,真如实体性自显故。经云「一切法即如」等也。九、无碍门,谓即真之相,相不碍存;即无言言,言同法界。即相之真,真无不显;即言之无言,言未尝说。既言无言而无二,则说无说而俱存,无碍镕融以为教体。十、双泯门,谓理事无碍,性相俱融,则形夺两亡,语默双泯,非言非不言,非教非不教,非真非不真,一切皆离,不能辨之也。是谓大乘无碍教体也。
第五、关于佛经教法的表达形式,简单分为十个方面:
一、从表达方式来看,佛经只是用名称、句子、文字作为载体,因为它们能表达所要说明的道理。
二、从根本实质来看,佛经只是以声音为载体,因为名称、句子等都是依附声音假立出来的,没有独立的实体。佛经说:“用声音来做佛的事业。”
三、从两者兼备来看,声音和名称、句子等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完成表达,因为它们互相依存。《十地论》说:“讲法的人用这两样东西来说,听法的人用这两样东西来听。”
四、从两者皆非来看,声音和名称本质都是空的,都要放下。真正的言说等于没有言说,没有言说的言说,不寄托于任何地方,不停留在任何地方。佛经说:“如来是永恒常在的,没有说过一个字。”
以上四个方面,前三个小乘佛教也承认,只有第四个是大乘佛教特有的。所以这四句话其实是一件事,要明白它们既不是有,也不是无。
五、从普遍相通来看,香气、光明等一切事物都可以成为教法的载体,因为它们都能表达道理、利益众生。所以佛经中也有用香气、光明、食物等来做佛的事业。
六、从表达与内容结合来看,表达的形式和表达的内容合为一体,因为它们不可分割。论典说:佛经的体性,主要有两种:一是文字,二是义理。文字是依托,义理是内容。
七、从唯识角度来看,名称、声音等表达形式,以及所表达的内容,无不是讲法者和听法者心识互相作用所显现出来的,离开心识就没有独立的体性。佛经说:“我所说的认识对象,只是心识所显现的。”
八、从归于真如来看,名称、心识等一切,都只是真如的显现,因为一切虚妄的表象本来就不存在,真如的实体本性自然显现。佛经说“一切法就是真如”等等。
九、从圆融无碍来看,真如所显现的表象,表象不妨碍存在;没有言说的言说,言说与法界同一。表象背后的真如,真如无不显现;言说背后的无言,言说从未真正说过。既然言说和无言没有分别,那么说和没说同时存在,彼此圆融无碍,这就是教法的体性。
十、从两者双泯来看,道理和事相圆融无碍,本性和表象完全融合,那么形式和内容都消失了,言语和沉默都泯灭了。既不是言说,也不是不言说;既不是教法,也不是非教法;既不是真如,也不是非真如。一切都超越了,无法用言语来分辨。这就是大乘圆融无碍的教法体性。
第六、所诠宗趣者,有二:先释宗,后显趣。问:宗之与趣何别?答:语之所表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又释宗是言下所尊,趣即标其意致。宗中亦二:先总,后别。总者,以菩萨三聚净戒为宗,以是文中正所诠显,所尊所崇唯此行故。别中有五:一、约受随,二、约止作,三、约理事,四、约造修,五、约缘收。初者,创起大誓,要期三聚建志成就,纳法在心,故名为受。受兴于前,持心后起,顺本所受,令戒光洁,故名为随。又受是总发,万行后生;随是别修,顺成本誓。要具此二,资成正行,故以为宗。二、止作者,谓止离诸恶,微过不沾;作修万善,众德圆修。要具此二,皎洁行成,故为宗也。三、理事者,谓事防三业,使恶止善行;以理御心,令惑灭,令智立。《智论》云菩萨亦持理性戒故。又前离业障,令福圆;后除灭惑障,成慧满。此则离二障、成二严,方为究竟,故以为宗。四、造修者,有四:一、法,二、受,三、相,四、行。谓初、是所受戒法,二、正受相应,三、辨其戒相,四、对缘持犯。所诠虽众,然四门綩摄,故为宗也。五、缘收者,谓诸菩萨波罗密行莫不具足三聚,所谓发三聚心、修三种行、成三回向。菩萨万行莫过于此,故以为宗。第二、趣者,意也,致也。谓持此三戒,增长三学,成就三贤、十圣等位,究竟令得三德、三身无碍佛果,是意趣也。谓一、律仪离过显断德法身,二、摄善修万行善以成智德报身,三、以摄众生戒成恩德化身故也。宗趣竟也。
第六、解释这部经的核心思想和目标,有两个部分:先解释“宗”,再说明“趣”。问:“宗”和“趣”有什么区别呢?答:用语言直接表达出来的主旨,叫做“宗”;这个主旨最终要引导我们达到的目的地,叫做“趣”。换句话说,“宗”是言语中尊崇的根本,“趣”是标举出来的最终意旨。解释“宗”的部分,又分两步:先总说,再分别细说。总说:这部经以菩萨的“三聚净戒”为根本宗旨。因为经文主要就是阐明这个,所尊崇、所推崇的修行就是这个。分别细说有五个角度:第一、从“受戒”和“随行”的角度。第二、从“止恶”和“作善”的角度。第三、从“事相”和“理体”的角度。第四、从“造修过程”的角度。第五、从“总摄一切修行因缘”的角度。先说第一个角度:“受”,就是最初发起宏大的誓愿,立志要成就三聚净戒,并将戒法领纳在心中,所以叫做“受戒”。“随”,就是在受戒之后,生起持戒的心念,顺着当初所受的戒律去实践,让戒行保持光洁,所以叫做“随行”。另外,“受”是总体的发心,能引生后续的万种善行;“随”是具体的修行,能圆满成就当初的誓愿。必须同时具备“受”和“随”这两方面,才能资助、成就正确的修行,所以以此为宗旨。第二、止作的角度:“止”,就是停止、远离一切恶行,连微小的过失也不沾染。“作”,就是积极修行一切善法,圆满一切功德。必须同时具备“止恶”和“作善”这两方面,修行才能皎洁光明,成就戒行,所以以此为宗旨。第三、理事的角度:“事”,就是在事相上防护身、口、意三业,让恶行停止,善行生起。“理”,就是用真理来驾驭内心,让迷惑烦恼熄灭,让智慧得以建立。《大智度论》说,菩萨也持守基于真理的“理性戒”。前面能远离业障,让福德圆满;后面能除灭惑障,让智慧圆满。这样就能远离两种障碍(业障、惑障),成就两种庄严(福德庄严、智慧庄严),才是究竟圆满,所以以此为宗旨。第四、造修过程的角度,有四个环节:一、戒法(所应受持的戒律法则)。二、受戒(正式受戒的相应仪式)。三、戒相(辨别戒律的具体表现和特征)。四、行持(面对具体因缘时,如何持守或违犯)。所阐述的内容虽然很多,但这四个门类可以完全概括,所以以此为宗旨。第五、总摄一切修行因缘的角度:所有菩萨的波罗蜜修行,没有不具足三聚净戒的。具体来说,就是发三聚净戒的心、修三聚净戒的行、最终成就三聚净戒的回向。菩萨的一切修行,没有能超过这个的,所以以此为宗旨。第二、解释“趣”(目标、意旨):“趣”就是意图、旨归。意思是,持守这三聚净戒,能增长戒、定、慧三学,成就三贤位、十圣位等菩萨阶位,最终获得法身、报身、化身三德具备,圆融无碍的佛果。这就是本经的
第七释题目者,有二:先辨一部都名,后释当品别目。初中亦二:先梵网者,所诠义也。经者,能诠教也。义中梵者,西国正音云「梵览摩」,传译存略故但云梵。此翻为极净,以净中之极故。准此经上下文,梵网之义略有四种:一约行、体、用,谓梵者当体为目,离染为义;网者就喻为名,胜能为义。此中梵有一义,谓明五位行体平等圆净光洁。网有二义:一差别义,二涝漉义。初喻信等五位相别,后喻五位涝漉众生从因至果究竟解脱。此二及梵总有三义,谓体、相、用。网中差别是相,此即依体起用,以梵成网故云梵网,则持业释也。又亦法喻双举为名也。二、约义者,此举梵上之网喻,所诠之义俱从喻称,故云梵网。何者?上卷经云:「时佛观诸大梵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解云:以诸梵王持此幢网供佛听法,佛因见彼网孔差别,交络无边参而不杂,遂以喻彼诸众生类,迷悟己性造善恶业,苦乐升沈依正交杂,而其分齐别别不同,故云世界犹如网孔。此即梵之网,依主释亦是有财释,以俱是喻故。问:此中梵网与华严中因陀罗网何别?答:彼是帝释网,此是梵王网;彼网在殿,此网在幢。喻意亦别。彼取宝珠成网互相影现,辨重重无尽,此取网孔差别不同义,故为异也。三、约教者,梵辨教是净,网显教有能,故《华严》之张大教网亘生死海,渡天人龙置涅槃岸,此之谓也。又上云「犹如网孔」等,佛教门亦如是等也。四约戒者,梵有二种:一约位,在家所持不名梵行,出家五众方名梵行。二约实,声闻小戒不防意恶、不破诸见,不名真梵;诸菩萨等所持三聚具防三业、破见入理,方名实梵。此如《华严.梵行品》说。网有三义:一喻菩萨戒相尘沙微细差别,交杂出没屈曲难知,如网孔也。二喻此律仪戒功能,遮防有情令不作恶,如网笼罗也。三喻此戒摄善救生二种功能,涝漉自他俱出离故。是故此中亦梵亦网持业释也。问:何故不唯存此释而通上三耶?答:此是一部通名,非唯说戒,故须通辨也。经者,谓以圣言贯穿摄持所应说义及所化众生,故云经也。二别名中有三义:一舍那佛者,举教主也。说心地法门品者,是一品通名也。菩萨戒本者,品内别目也。梵本经中皆名毘卢舍那,此云光明遍照。然有二义:一、内以智光照真法界,此约自受用义;二、外以身光照应大机,此约他受用义。何故经首别标此名?为简余经是释迦化身所说。又梵网字下标此名者,别余品也。梵网一部大本之中,唯此品等是舍那说,余品应是释迦说故。说者,圆音应机演兹妙理,故云说也。菩萨者,备如常解。心者,则是菩萨所起信等五十心也。地者,即是信等诸位通名地也。《十地论》中地前总名信行地,故以俱有生成荷戴通名地也。无非妙轨云法,通智游履为门,类别不同称品。今于品内别释如此菩萨戒本,故别标举,谓防非止恶为戒,标略异广为本也。
解释题目,分两部分:先说整部经的总名称,再说这一品的具体名称。先说总名称“梵网经”,这又分两部分:“梵网”是这部经要讲的内容,“经”是讲解这些内容的教法。“梵网”这个词,“梵”是印度语的音译,完整发音是“梵览摩”,传到中国简化为“梵”。意思是“极其清净”,是清净中最极致的。根据这部经的上下文,“梵网”的意思大致有四种:**第一种,从修行、本质和作用来说:** “梵”这个词,直接指它的本质,意思是脱离污秽。“网”是比喻的说法,意思是具有殊胜的功能。这里的“梵”有一个意思:说明菩萨修行的五个阶段,其本质是平等、圆满、清净、光洁的。“网”有两个意思:一是“差别”的意思,二是“捞漉”的意思。“差别”比喻信等五个阶段各有不同;“捞漉”比喻这五个阶段能救度众生,从开始修行一直到最终解脱。“网”的这两个意思,加上“梵”的本质意思,总共有三方面:本质(体)、现象(相)、作用(用)。网中的“差别”就是现象(相),这是依本质而起的作用,用“梵”来成就“网”,所以叫“梵网”。这是“持业释”(用本质来说明作用)。同时,这也是把法和比喻合在一起作为名称。**第二种,从比喻的意义来说:** 这是举出“梵”上面的“网”作为比喻,所讲的内容都从这个比喻得名,所以叫“梵网”。为什么呢?上卷经里说:“那时佛看到各位大梵天王的网罗幢,于是就说:无量的世界就像网孔一样,各自不同,千差万别,佛教的法门也是这样。” 解释一下:因为各位梵天王拿着这个网幢来供佛听法,佛看到那些网孔差别各异,交织无边,错综复杂却不混乱,就用它来比喻各类众生:迷失或觉悟自己的本性,造作善业或恶业,感受苦乐,或升或沉,正报和依报交织在一起,但各自的界限又完全不同。所以说世界就像网孔。这就是“梵的网”,属于“依主释”,也是“有财释”(因为都是用比喻)。问:这里的“梵网”和《华严经》里的“因陀罗网”有什么区别?答:那是帝释天的网,这是梵天王的网;那个网在宫殿里,这个网在幢幡上。比喻的意思也不同。那个网是取宝珠结成网、互相映现重重无尽的含义;这个网是取网孔差别不同的含义,所以不一样。**第三种,从教法来说:** “梵”说明教法是清净的,“网”显示教法有救度的功能。所以《华严经》说“张开广大的教法之网,横跨生死大海,渡化天、人、龙等众生,安置到涅槃的彼岸”,就是这个意思。另外,上面说的“犹如网孔”等等,佛教的法门也是这样等等。**第四种,从戒律来说:** “梵”有两种含义:一是从身份来说,在家人持的戒不叫“梵行”,出家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持的才叫“梵行”。二是从实质来说,声闻的小乘戒律不防范意念的恶、不破除各种邪见,不叫真正的“梵”;诸位菩萨所持的三聚净戒(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能全面防范身、口、意三业,破除邪见,悟入真理,才叫实质的“梵”。这就像《华严经·梵行品》里说的。“网”有三个意思:一是比喻菩萨戒的戒相像微尘沙数一样细微、差别繁多,交织错杂,出没曲折,难以了知,就像网孔。二是比喻这律仪戒的功能,能遮止防范有情众生,让他们不作恶,就像网能笼罗住东西。三是比喻这戒律还有“摄善法”和“饶益众生”两种功能,能捞漉自己和他人,都出离苦海。所以这里也是“亦梵亦网”,是“持业释”。问:为什么不只保留这种解释,而要通说上面三种呢?答:因为这是整部经的通称,并非只讲戒律,所以需要全面说明。“经”的意思是:用圣人的言教贯穿、统摄所应讲的义理以及所教化的众生,所以叫“经”。**二、说这一品的具体名称,包含三个意思:** “卢舍那佛”:这是指出说法的教主。“说心地法门品”:这是这一品的通称。“菩萨戒本”:这是品内的具体名称。梵文原经中都叫“毗卢遮那”,中文意思是“光明遍照”。这有两层含义:一、对内,用智慧光明照见真如法界;二、对外,用身光应化大根机的众生。为什么经的开头特别标出这个名字?是为了区别于其他是释迦牟尼化身所说的经典。另外,在“梵网”二字下标出这个品名,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品。在《梵网经》整部大本中,只有这一品等是卢舍那佛说的,其他品应该是释迦佛说的。“说”的意思是:用圆满的音声应和众生的根机,演说这微妙的道理,所以叫“说”。“菩萨”的意思,完备的解释一如通常所理解。“心”指的是:菩萨所生起的“信”等五十种心。“地”指的是:信等各个阶位,通称为“地”。《十地论》中,登地之前总称为“信行地”。因为都有生成、荷担、承载的含义,所以通称为“地”。无不以微妙的轨则为“法”,通过智慧游历践履为“门”,按类别不同称为“品”。现在在这一品内,特别解释这样的“菩萨戒本”,所以特别标举出来。“戒”是防止过错、制止恶行;“本”是标举简略的纲要,区别于详细广说的部分。
第八、明教本末者,有二:先明此戒,后显余类。初、此戒来处者,此三世诸佛本戒,法界法尔,非新所制。舍那菩萨修行此戒,位满成佛,于莲华台藏世界之中,为欲利乐诸众生故,还自诵出,传授化身,令各就机于阎浮提为诸众生方便诵显,是故得有如斯戒本。若论具本,什公相传云:西域有十万颂六十一品,具翻应成三百卷,未至此土,故不具也。二、余类戒者,如梁朝《摄论.戒学》中引《毘奈耶瞿沙毘佛略经》,「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如兹大本,未沾此域。又上代诸德相传云:真谛三藏将菩萨律藏拟来此土,于南海上船,船便欲没,省去余物,仍犹不起,唯去律本,船方得进。真谛叹曰:「菩萨戒律,汉土无缘,深可悲矣。」又昙无谶三藏,于西凉洲,有沙门法进等,求谶受菩萨戒,并请翻戒本。谶曰:「此国人等,性多狡猾,又无刚节,岂有堪为菩萨道器?」遂不与授。进等苦请不获,遂于佛像前,立誓邀期,苦节求戒。七日才满,梦见弥勒,亲与授戒,并授戒本,并皆诵得。后觉已见谶,谶覩其相异,乃昌然叹曰:「汉土亦有人矣。」即与译出戒本一卷,与进梦诵,文义扶同,今别行《地持戒本》,首安归命偈者是也。又闻西国诸小乘寺,以宾头卢为上座,诸大乘寺,以文殊师利为上座,令众同持菩萨戒,羯磨说戒,皆作菩萨法事,律藏常诵不绝。然声闻五律,四部东传,此土流行,其来久矣。其于菩萨律藏,逈不东流,昙无谶言,于斯已验。致使古来诸德,或有发心受戒,于持犯暗尔无所闻,悲叹良深,不能已已。藏虽有微心,冀兹胜行,每慨其斥阙,志愿西求,既不果遂,情莫能已。后备寻藏经,捃摭遗躅,集菩萨毘尼藏二十卷,遂见有菩萨戒本。自古诸贤,未广解释,今敢竭愚诚,聊为述赞,庶同业者,粗识持犯耳。
第八、说明这部戒经的来龙去脉,分两点:先说明这部戒,再说明其他相关的戒律。第一、这部戒的来历:这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一切佛的根本戒,是法界本来的法则,不是新制定的。卢舍那菩萨修行这部戒,功德圆满而成佛,在莲华台藏世界之中,为了利益安乐一切众生,又亲自诵出这部戒,传授给化身佛,让化身佛根据众生的根机,在阎浮提为众生方便地诵出和显扬,所以才有这部戒本。如果要说到完整的原本,根据鸠摩罗什法师的传承说:西域有十万颂、六十一品的完整律藏,全部翻译出来应该有三百卷,但没有传到中国来,所以不完整。第二、其他相关的戒律:比如梁朝《摄大乘论·戒学》中引用的《毗奈耶瞿沙毗佛略经》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像这样的大部头律藏,也没有传到中国来。又,前代的各位大德相传:真谛三藏曾经想把菩萨律藏带到中国来,船到南海时,船快要沉没了,扔掉其他东西后,船还是不动,只有把律藏去掉,船才能前进。真谛叹息说:“菩萨戒律,与汉地无缘,真是可悲啊。” 还有昙无谶三藏,在西凉洲时,有沙门法进等人,请求昙无谶传授菩萨戒,并请他翻译戒本。昙无谶说:“这个国家的人,性情大多狡猾,又没有刚毅的节操,哪里能成为菩萨道的法器呢?”于是就不给他们传授。法进等人苦苦请求不成,就在佛像前,立下誓愿,定下期限,刻苦修行求戒。七天刚满,法进梦见弥勒菩萨,亲自给他授戒,并传授戒本,他全部都能背诵。后来醒来后去见昙无谶,昙无谶看他的样子不同寻常,就感慨地叹息说:“汉地也有能人啊。”于是给他译出了一卷戒本,和法进梦中背诵的,文义都相符合,这就是现在别行流通的《地持戒本》,开头有归命偈的那一部。又听说西域各国的小乘寺院,以宾头卢尊者为上座;大乘寺院,以文殊师利菩萨为上座,让僧众共同受持菩萨戒,羯磨、说戒等法事,都按照菩萨法来做,律藏经常诵持不断。然而,声闻乘的五部律藏,有四部传到东方,在中国流行,由来已久了。至于菩萨的律藏,却完全没有东传,昙无谶的话,在这里已经应验了。致使古来各位大德,有人发心受戒,对于持戒和犯戒却昏暗无知,无所听闻,悲叹很深,不能自已。我虽然也有微薄的心愿,希望这殊胜的修行法门能流传,每每感慨它的缺失,志愿去西方求取,既然不能实现,心情无法平静。后来详细寻阅藏经,搜集遗留下来的踪迹,编集了《菩萨毗尼藏》二十卷,于是见到了这部菩萨戒本。自古以来的各位贤者,没有广泛地解释它,现在我斗胆竭尽愚诚,姑且为之叙述和赞叹,希望同修们,能粗略地认识持戒和犯戒罢了。
第九、明传译缘起者。此经于大秦姚兴弘始三年,有西域三藏法师鸠摩罗什,此云童寿,以持菩萨戒故,偏诵此一心地法门品。以此品略明菩萨戒相,是故印土持菩萨戒者,无不皆诵。于时沙门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请罗什受菩萨戒。遂于逍遥园,或云于长安草堂寺中,共学士翻译经论五十余部,唯此《梵网经》最后。什自诵出,而共译之。慧融等从笔受,亦同诵持。仍别录此下卷之中偈颂已后所说戒相,独为一卷,名作《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卷》。卷首别标当时受戒羯磨等事,仍云此羯磨出《梵网经.律藏品》内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及王千子受菩萨戒法,其八百余人诵此戒本也。
第九、说明这部经的翻译缘起。这部经是在后秦姚兴弘始三年,由西域来的三藏法师鸠摩罗什翻译的。鸠摩罗什,汉语意思是“童寿”,因为他持守菩萨戒,所以特别诵习这部经里专讲心地法门的这一品。因为这一品简要说明了菩萨戒的相状,所以印度凡是持菩萨戒的人,没有不诵习它的。当时,有沙门慧融、道祥等八百多人,请求鸠摩罗什为他们传授菩萨戒。于是就在逍遥园,也有人说是在长安的草堂寺里,鸠摩罗什与学士们共同翻译了五十多部经论,只有这部《梵网经》是最后翻译的。鸠摩罗什自己背诵出经文,然后和大家一起翻译。慧融等人负责记录,也一同诵习持守。他们还特别把这下卷中偈颂之后所说的戒相部分,单独录为一卷,取名叫《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卷》。卷首另外标明了当时传授戒律的羯磨仪式等事,并且说这个羯磨仪式出自《梵网经·律藏品》里面,是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和他的一千个王子传授菩萨戒的方法,那八百多人就是诵习这个戒本的。
第十、随文解释者,于此文中分为三分:初十一行半偈是标源叹戒分,二、从「尔时」下对缘正说分,三从「我今在此树」下结说劝持分。又释初是戒起所从分,二对缘正说分,三结说劝学分。初中分二:初有五偈明标源显戒,后六偈半叹戒劝持。又释前五戒所从胜,后是所流戒胜。又前是传戒人胜,后是所传戒胜。前中有四:初、一颂明舍那真身起千化佛,二、次一颂一句明千化佛复各化为百亿释迦,三、一颂二句明化身就舍那听受戒法,四、一颂一句明化身就机传通本戒。
第十部分,逐句解释。这段内容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开头十一行半的偈颂,是说明戒律来源、赞叹戒律的部分。 第二,从“尔时”开始,是针对具体因缘正式说法的部分。 第三,从“我今在此树”开始,是总结说法、劝勉大家持戒的部分。
也可以这样解释: 第一,是戒律生起的来源部分。 第二,是针对因缘正式说法的部分。 第三,是总结说法、劝勉大家学习戒律的部分。
第一部分又分成两段: 第一段有五首偈颂,说明戒律的来源,显示戒律。 第二段有六首半偈颂,赞叹戒律,劝勉持戒。
还可以这样解释: 前五首偈颂,说明戒律所从出的源头非常殊胜。 后面的偈颂,说明从这个源头流出的戒律本身非常殊胜。 或者说,前面是传授戒律的人殊胜,后面是所传授的戒律本身殊胜。
这前五首偈颂里,又包含四层意思: 第一,一首偈颂说明,卢舍那佛的真身化现出上千尊化身佛。 第二,一首偈颂加一句,说明这上千尊化身佛,各自又化现出百亿尊释迦牟尼佛
初一颂之中,上二句明本源实身,下二句明所现千佛。此中卢舍那等三类佛,有人释云:千华台上卢舍那佛是自受用身,千花上佛是他受用身,百亿释迦为变化身。此释恐不应理,以华台上佛亦是随他受用身故。今释此佛内自实成及应机化境,诸圣教中总有五说:一、约诸部小乘,于此大千百亿阎浮中,唯此阎浮释迦是实报成佛,余州皆是化往,本不论舍那佛。二、若依入大乘论等说,摩醯首罗天上有一实报成佛,以一大千世界为所缘境,化作百亿释迦一时成佛。三、若依此经,莲华台藏世界之中,坐华台上,实身成佛,名卢舍那。其千华上千释迦,则是千摩醯首罗天上各有一释迦,此千释迦一一各化作百亿释迦,故有千百亿释迦于千百亿国中菩提树下一时成佛。准此言之,则一实身成佛时,以千三千世界为主,化境合有千个百亿,其千释迦是实报,千百亿释迦是化身。四、依《摄论》等,受用身有二种:一、自受用,是实身成佛,称法界成,身土相称,依正无碍,唯佛独住,更无菩萨。二、随他受用身,为地上菩萨于净土中现身说法,为地前机现化身佛所主,化境又广于前。《智论》云:数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恒沙为一世界种,数此世界种恒沙复至为一世界海,数此海复至十方恒沙为一佛世界,是释迦佛所化境界。五、依《华严经》无成无不成,故卢舍那一切处皆实身成佛。又以卢舍那则是释迦,不分报化二位之别,但说十身以显无尽,是故所主化境无边无尽。且如一类须弥楼山世界之数,则尽十方满虚空遍法界。又一类树形世界,亦同前遍法界。其侧住世界、府仰世界、倒世界、众生形等无量形类,一一形类各各本类普遍法界,然互不相碍。又此杂类并皆摄在莲华藏世界海中,是故华藏亦说无尽。又以华藏界一一尘中现一切世界如因陀罗网,如是重重无尽无尽出过思议之表,此等并是卢舍那常转法轮处也。今此文中还依如上第三义说,初句显其本身,后句明其源土。初中以是舍那自说,故云「我今」。然通辨我义略有六种:一、执我,谓分别俱生在于凡位;二、慢我,谓但俱生在有学位;三、习气我,谓二我余习在无学位;四、随世流布我,谓诸佛等随世假称;五、自在我,谓八自在等,如来后得智为性;六、真我,谓真如常乐我净等,以真如为性。此中称我通后三种,随义应知。「卢舍那」义如前已释。次句言「方坐莲华台」者,方有二义:一、将欲义,谓方将等;二、正住义,谓方住等。今依后义正在华上,故云「方坐」也。莲华台者,是十八圆满中依止圆满。诸论二释通有三义:一、谓约事,二、就理,三、据无碍。初约事者,谓如来所感大宝莲华王为所依止。然通辨莲华总有四类。《智论》云:一、人中莲华,十叶已上;二、天上莲华,百叶已上;三、菩萨莲华,千叶已上。四、义准佛莲花无限量故。《华严》中大莲华座不言叶数,但云「一一华叶皆遍法界」。二、就理者,如来智身依于真理义等莲华,故以表示亦有四义。梁《摄论》中:一、如世莲华在泥不污,譬法界真如在世不为世法所污。二、如莲华性自开发,譬真如自性开悟,众生若证则自性开发。三、如莲华为群蜂所采,譬真如为众圣所用。四、如莲华有四德:一、香,二、净,三、柔燸,四、可爱,譬真如四德谓常乐我净。三、理事无碍者,谓佛果圆融理事混通,依正无碍相即自在,思之可见。下二句中,初句明佛所住处,谓于千华之上或云千莲也。下句所现佛,此千还是受用身摄。有人释云:若约相显为论,卢舍那身为十地后等觉位菩萨现,此千释迦为初地已上菩萨现,此亦无违。
在第一段颂文中,前面两句说明了本源的实身,后面两句说明了所显现的千佛。这里提到的卢舍那等三类佛,有人解释说:千叶华台上的卢舍那佛是自受用身,千叶花上的佛是他受用身,百亿释迦佛是变化身。这种解释恐怕不合道理,因为华台上的佛也是随他受用身。现在解释这尊佛,内在真实成就并应机化现境界,各种圣教中总共有五种说法:第一,根据各部小乘的说法,在这个大千世界的百亿阎浮提中,只有我们这个阎浮提的释迦佛是真实报身成佛,其他各洲的佛都是化现前往的,原本不讨论卢舍那佛。第二,如果依据《入大乘论》等说法,摩醯首罗天上有一位真实报身成就的佛,以一个完整的大千世界作为所缘的境界,化现出百亿个释迦佛同时成佛。第三,如果依据这部经,在莲华台藏世界之中,坐在华台上的,是真实身成佛,名叫卢舍那。那一千朵花上的一千尊释迦佛,则是在一千个摩醯首罗天上各有一尊释迦佛,这一千尊释迦佛每一尊又各自化现出百亿尊释迦佛,所以有千百亿尊释迦佛在千百亿个国度中,于菩提树下同时成佛。根据这个说法,那么一尊真实身成佛时,以一千个三千大千世界为主,化现的境界合计有一千个百亿,那一千尊释迦佛是真实报身,那千百亿尊释迦佛是化身。第四,依据《摄大乘论》等,受用身有两种:一种是自受用身,是真实身成佛,与法界相称而成,身与国土相称,正报与依报没有障碍,只有佛独自安住,没有菩萨。另一种是随他受用身,为了地上菩萨在净土中显现身形、说法,为了地前根机的众生显现化身佛,所主导的化现境界又比前面更广大。《大智度论》说:数算这三千大千世界像恒河沙那么多,成为一个世界种;数算这样的世界种有恒河沙那么多,再成为一个世界海;数算这样的世界海再达到十方恒河沙那么多,成为一个佛世界,这是释迦佛所教化的境界。第五,依据《华严经》,没有成与不成,所以卢舍那佛在一切地方都是真实身成佛。又因为卢舍那就是释迦,不区分报身和化身两种身份的差别,只说十种佛身来显示无穷无尽,因此所主导的教化境界无边无际、无穷无尽。就像一类须弥山形的世界,其数量也是穷尽十方、充满虚空、遍及法界。又有一类树形的世界,也和前面一样遍及法界。那些侧住的世界、俯仰的世界、倒立的世界、众生形状等无量种类的世界,每一种形状各自按照其本来的类别普遍存在于法界之中,然而互相之间没有障碍。而且这些杂多的种类都包含在莲华藏世界海之中,所以华藏世界也说是无穷无尽的。又因为在华藏世界里,每一粒微尘中都显现一切世界,就像帝释天的宝网一样,这样重重无尽,超出了思议的范围,这些都是卢舍那佛常常转动法轮的地方。现在这段文字还是依据上面第三种说法来解释,第一句显示其本身,后一句说明其源起的国土。在第一句中,因为是卢舍那佛自己说的,所以说“我今”。然而,总体辨别“我”的含义大致有六种:一、执着的我,指分别起的和俱生起的我执,存在于凡夫位;二、傲慢的我,指只有俱生我执,存在于有学位;三、习气的我,指前两种我执残余的习气,存在于无学位;四、随顺世间流布而说的我,指诸佛等随顺世间假名称呼;五、自在的我,指八种自在等,以如来的后得智为体性;六、真实的我,指真如具有常、乐、我、净等功德,以真如为体性。这里所说的“我”通于后三种,要根据文义来理解。“卢舍那”的含义前面已经解释过了。第二句说“方坐莲华台”,“方”有两个意思:一、将要的意思,比如“方将”等;二、正在安住的意思,比如“方住”等。现在依据后一个意思,指正安住在华上,所以说“方坐”。莲华台,是十八种圆满中的依止圆满。各种论典有两种解释,总共有三种含义:一、从事相上说,二、从理体上说,三、根据理事无碍来说。首先从事相上说,指如来所感得的大宝莲华王作为所依止。然而总体辨别莲华总共有四类。《大智度论》说:一、人间的莲华,十瓣以上;二、天上的莲华,百瓣以上;三、菩萨的莲华,千瓣以上。四、根据道理推断,佛的莲花没有限量。《华严经》中的大莲华座不说瓣数,只说“一一华叶皆遍法界”。第二,从理体上说,如来的智慧身依于真理,其意义等同于莲华,所以用来表示也有四种含义。真谛翻译的《摄大乘论》中说:一、如同世间的莲花在淤泥中而不被污染,比喻法界真如在世间不被世间法所污染。二、如同莲花本性自己开放,比喻真如自性开悟,众生如果证得则自性开发。三、如同莲花被群蜂所采,比喻真如被众圣所运用。四、如同莲花有四种功德:一、香,二、净,三、柔软温暖,四、可爱,比喻真如的四种功德:常、乐、我、净。第三,理事无碍,指佛果圆满融通,理与事混融相通,正报与依报没有障碍,相互含摄自在,思考一下就可以明白。后面两句中,第一句说明佛所居住的地方,指在千叶花之上,或者说千朵莲花之上。最后一句说明所显现的佛,这一千尊佛还是属于受用身。有人解释说:如果从事相显现来讨论,卢舍那身为十地后等觉位的菩萨显现,这一千尊释迦佛为初地以上的菩萨显现,这也没有矛盾。
第二、一颂一句,明此千佛复现百亿释迦。于中,先四句释一华所现,后一句类结余华。前中,初句举一华主百亿国。国者,是四天下中南州国也。是故即一三千大千世界有百亿四天下等,故云「百亿国」。于一一南洲菩提树下各有一释迦同时成佛,故云「各坐」等也。类结者,如一华既有百亿国,余九百九十九华亦各主百亿,故类结云如是总为千个百亿也。
第二,用一首偈颂里的一句话,说明这千佛又化现出百亿个释迦牟尼佛。这段话里,先有四句解释一朵莲花所化现的景象,后有一句类比总结其他莲花的情况。前面部分中,第一句是举出一朵莲花为主,化现百亿个国土。这里说的“国”,指的是四大部洲中的南瞻部洲。所以,在一个三千大千世界里,就有一百亿个四大部洲等等,所以说“百亿国”。在每一个南瞻部洲的菩提树下,都各有一个释迦牟尼佛同时成佛,所以说“各坐”等等。类比总结的意思是:就像一朵莲花已经化现了百亿个国土,其余九百九十九朵莲花也各自化现百亿个国土,所以类比总结说,这样总共就是一千个百亿。
第三,一颂二句明化佛就报领受戒法。于中初句标舍那本身是化佛所出之处,故须标也。次句举化身数。次句明掌持大众具眷属相。次句显主伴俱来至我舍那所。次句正明领受戒法。次句明说戒利益,谓此妙戒诸说中最,同于甘露味之中上,于此创演故曰门开。又释甘露有三义:一、当食宛饥,同摄善内备;二、当饮除渴,同摄生济之;三、当药病疗,同律仪断恶。故以为喻。又释甘露是仙药,服者长生,得此戒命尽未来际故也。
第三,用一颂两句话说明化佛接受报身佛传授戒法。
其中,第一句指出卢舍那佛本身是化佛的来源之处,所以需要先点明。 第二句列出化身的数量。 第三句说明化佛统领大众、具备眷属的相状。 第四句显示主尊与眷属都来到我卢舍那佛这里。 第五句正式说明接受戒法。 第六句阐明说戒的利益,意思是这殊妙的戒法在一切教法中最上,如同甘露中最上的滋味,在此首次宣演,所以称为“门开”。
还有一种解释,甘露有三层含义: 一、当作食物能解饥饿,好比戒法能摄持善法,令内心具足; 二、当作饮料能除干渴,好比戒法能摄受众生,救济他们; 三、当作药物能疗愈疾病,好比戒律仪轨能断除恶行。所以用甘露来比喻。
再一种解释:甘露是仙药,服用的人能长生不老,得到这个戒法,戒命就能延续到未来无穷无尽的时间。
第四,一頌一句明化身就機傳通本戒。於中初三句各還本位,後二句誦傳本戒,謂此戒法諸佛所師,故云「本師戒」也。「十重」等,出戒相輕重數也。上來標源顯戒亦是戒所從來竟(文)。
第四,用一首偈子中的一句说明,佛的化身会根据众生的根机来传授根本戒律。这里面,前三句各自回到原本的位置,后两句是诵读传授根本戒律。意思是说,这个戒法是所有佛的老师,所以叫做“本师戒”。“十重”等等,是列出戒律条目的轻重和数量。以上内容标明戒律的来源,显示戒律,也说明了戒律是从哪里来的。
自下第二叹戒劝持中有二:初有三行一句叹益劝受,后三行一句举法劝信。初中有六:初二句辨戒德圆满,于中初能破无明大暗,出生死长夜、显无住涅槃,故云「如日月」也。二能庄严行者,令诸佛护念、人天乐观,故「如璎珞珠」也。又释初是慧严、后是福严。又释律仪戒,以能破诸黑恶,故如日也。摄众生戒,以大悲清凉为相,故如月也。摄善法戒,以能摄修具诸胜善法而自珮,故如璎珞珠也。二、次二句明戒用深广,谓微尘菩萨是多人同行故胜也,由此成正觉能成大果故胜也,亦则前句是广、后句深也。三、次二句明大人诵持故胜,谓初句报佛、后句化佛。四、次二句举益劝学成自利行。五、次二句教令转授成利他行。六、次三句诫听所诵,以此戒中含摄蕴积备具众德,故云藏也。又为简定道二戒,故言波罗提木叉戒。梵云「波罗提」,此言别。若具,应云「毘」。木叉,此云解脱。谓持此戒行,于诸犯境皆别别解脱,故名也。又可当于生死而得解脱故也。
下面第二段是赞叹戒律、劝人持戒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开头三行加一句是赞叹受戒的利益、劝人受戒;后面三行加一句是举出戒法、劝人生信。开头这部分有六层意思:第一,开头两句说明戒律的功德圆满。其中,第一句是说戒律能破除无明的黑暗,让人从生死长夜中解脱,显现无住涅槃的境界,所以比喻为“像太阳和月亮”。第二句是说戒律能庄严修行者,让诸佛护念、人天欢喜瞻仰,所以比喻为“像璎珞宝珠”。还有一种解释:第一句是智慧庄严,第二句是福德庄严。再一种解释:律仪戒能破除各种黑恶,所以像太阳;摄众生戒以大悲清凉为相状,所以像月亮;摄善法戒能摄持修行、具备各种殊胜善法而佩戴自身,所以像璎珞宝珠。第二,接下来两句说明戒律的作用深广。意思是说,像微尘一样多的菩萨都共同修行此戒,所以殊胜;因为持戒能成就正觉、获得大果报,所以殊胜。也可以说,前一句是说明其广大,后一句是说明其深远。第三,再接下来两句说明大人诵持此戒,所以殊胜。前一句指报身佛,后一句指化身佛。第四,再接下来两句举出利益,劝人学习,成就自利行。第五,再接下来两句教人转授他人,成就利他行。第六,最后三句告诫要谛听所诵的戒法,因为此戒中蕴含、积聚、具备众多功德,所以称为“藏”。另外,为了简别定共戒和道共戒,所以特别说明是波罗提木叉戒。梵语“波罗提”,这里意思是“别”。如果完整说,应该是“毗”。木叉,意思是“解脱”。意思是持守此戒行,在面对各种可能犯戒的境界时,都能一一分别解脱,所以叫这个名字。也可以理解为,能于生死中得到解脱。
第二举法劝信中分三:初五句明信法成益。于中初一句总劝生信。二、次二句出所信境,又是教生信方便,谓信己身有佛性法故,即是定当来成佛之义。三、次二句辨信益,谓由信自有自性住佛性,信佛是至得果性,谓起此信即是发入理菩提心,此故此心即是得戒。故《无垢称经》云:「发菩提心即是出家,是即具足成比丘性。」此之谓也。二有六句劝众普受,于中二:初二句总劝普受,即是下文「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云「一切有心」等。又可凡诸有心皆有佛性,有佛性故堪为道器,故云「摄佛戒」也。又前是当成之佛,据佛性体也。此明有心之者皆摄佛戒,是佛性用也。二、次四句释摄戒利益,谓入菩萨三聚戒中,即是佛本因之位,故名「佛子」,下诸戒首皆云「若佛子」者是也。三、后二句以有此益故劝众听诵。
这段内容是在解释如何通过相信佛法来建立信心,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有五句话,说明相信佛法能带来利益。
第一句话是总的劝告,让大家生起信心。
第二句话指出要相信的对象,也是教导如何生起信心的方法。意思是,要相信自己身上有佛性,这也就意味着将来一定能成佛。
第三句话说明相信的好处。相信自身本具佛性,也相信佛是修行成就的果位。生起这样的信心,就是发起了追求真理的觉悟之心。正因为这个心,所以能得到戒体。所以《无垢称经》说:“发菩提心就是出家,就是具备了比丘的体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部分有六句话,劝告大众普遍接受戒法。
前两句话是总的劝告,让大家都来接受。这就是下文所说的“只要理解法师的话,就能完全接受戒法”,所以说“一切有心的人”等等。也可以理解为,凡是有心识的众生都有佛性,因为有佛性,所以能成为修道的法器,所以说“能领受佛的戒律”。另外,前面说的是将来能成的佛,是根据佛性的本体来说的。这里说明凡是有心识的众生都能领受佛戒,是根据佛性的作用来说的。
接下来的四句话解释领受戒律的利益。意思是进入菩萨的三聚净戒之中,这就是佛在因地修行的阶段,所以称为“佛子”。下面各条戒律开头都说“若佛子”,就是这个原因。
第三部分有两句话,因为有这些利益,所以劝告大众要听诵戒律。
上来总是第一标源叹戒分讫也。
上面讲的是第一部分,赞叹戒律功德的内容到此结束。
自下第二大段正说中分三:初明结集者序当时事,二、「告诸菩萨」下明对机正诵,三从我已说下结劝受持。初中四:一、序成佛时处,二、序所结戒相,三、序口光表说,四、序众集听受。初中「尔时」者,是此化身从报佛所受旨回还至此之时,故云尔时也。「释迦」此云能,是姓也。「牟尼」此云寂,是名也。「菩提树」者,在摩伽陀国,于此树下有金刚座,贤劫千佛皆于此座成等正觉,此树下得菩提,故名菩提树。创坐得佛,故云「初坐」等也。二、序所结戒中有二:初辨相,二会名。前中以是本戒,非是待犯然后方制,故最初成佛即结此戒,不同声闻戒,故云「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也。「孝」者,谓于上位起厚至心,念恩崇敬乐慕供养。「顺」者,舍离己见顺尊教命。于谁孝顺?略出三境:一、父母生育恩;二、师僧训导恩;三、三宝救护恩。然父母有二位:一、现生父母;二、过去父母。谓一切众生悉皆曾为所生父母,今由持戒,于父母渴诚敬养,令修善根发菩提心,今世后世离苦得乐。又由发菩提心持菩萨戒,救一切众生悉令成佛,是故二位父母皆为孝顺。又由具持菩萨净戒,当得道力救护一切诸众生故,于过现父母亦为孝顺。又供养孝顺师僧三宝,下文具显。又以如说修行为报其恩,故为孝顺。「是至道法」者,谓至极之道莫先此法。又以此道能至于果,故云至道,此即道能至也。谓作了因至涅槃果,又作生因至菩提果。二会名者,谓行此孝行,即是顺教无违,名为持戒,故云「孝名戒」。戒谓制御三业,止灭诸恶,故云「戒亦名制止」也。三、序佛口光者,如来将说戒法,先于金口放大光明,惊觉令知,当从此口吐戒法光,照入其心,故现此相,令众集也。四、序众集听,于中先集众,二辨敬听。前中有四众:一、菩萨,二、色天,三、欲天,四、人王。初一是同生众,后三是异生众。二辨敬听者,合掌身仪不慢,至心住念不散也。
第二大段正式讲说部分,分为三块:第一块,说明结集经典的人记述当时的情况。第二块,从“告诸菩萨”开始,说明针对听众正式诵出戒律。第三块,从“我已说下”开始,总结并劝勉大家接受持守。第一块中又分四点:第一点,记述佛成道的时间和地点。文中的“尔时”,是指释迦牟尼佛这个化身,从报身佛那里领受旨意后,返回到我们这个世界的时候,所以说“尔时”。“释迦”翻译过来是“能”,这是姓。“牟尼”翻译过来是“寂”,这是名。“菩提树”在摩伽陀国,这棵树下面有金刚座,贤劫的一千尊佛都是在这个座上成就正等正觉的。释迦佛在这棵树下证得菩提,所以这棵树叫菩提树。因为这是最初坐在这里成佛,所以说“初坐”等等。第二点,记述所制定的戒律内容。这部分有两层:先辨别戒相,再会通名称。前面辨别戒相时说,这是根本戒,不是等到有人犯了才制定的,所以佛最初成佛时就制定了这条戒,这和声闻戒不同,所以说“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最初制定菩萨戒)。“孝”的意思,是对尊长怀着深厚至诚的心,感念恩德,崇敬、爱慕、供养。“顺”的意思,是舍弃自己的见解,顺从尊长的教导命令。对谁孝顺呢?简要列出三种对象:一、父母,有生育的恩德。二、师父僧众,有训导的恩德。三、佛、法、僧三宝,有救护的恩德。然而父母有两位:一是现世的父母;二是过去世的父母。就是说一切众生都曾经做过我们的父母。现在通过持戒,对父母竭诚恭敬奉养,让他们修习善根,发菩提心,今世后世都能离苦得乐。又因为发菩提心、持菩萨戒,是为了救度一切众生都成佛,所以对这两位父母都要孝顺。又因为具足持守菩萨清净戒律,将来能得道力救护一切众生,所以对过去和现在的父母也是孝顺。还有供养孝顺师父僧众和三宝,下文会具体说明。又因为按照佛的教导去修行,就是报答他们的恩德,所以是孝顺。“是至道法”的意思,是说最究竟、最高的道法,没有比这个更优先的了。又因为凭这个道法能到达佛果,所以叫“至道”,这就是道法能到达。意思是,它作为“了因”,能到达涅槃的果;作为“生因”,能到达菩提的果。第二层会通名称,是说实践这种孝行,就是顺从教导没有违背,这就叫做持戒,所以说“孝名戒”。戒的意思是制约、驾驭身、口、意三业,止息、灭除各种恶行,所以说“戒亦名制止”。第三点,记述佛口中放光。如来将要宣说戒法之前,先从他金色的口中放出大光明,惊醒、提醒大家知道,将要从这个口中说出戒法之光,照入大家心里,所以显现这个景象,让大家来集会。第四点,记述大众集会听法。这其中先讲集会大众,再讲恭敬听法。前面集会大众有四类:一、菩萨;二、色界天的天人;三、欲界天的天人;四、人间的国王。第一类菩萨是“同生众”(与佛同乘一乘法、志同道合的圣者),后三类是“异生众”。第二点讲恭敬听法,是指合掌的身体仪态不轻慢,以最诚心的状态安住正念,心不散乱。
第二、对机正诵中二:先、叹戒要胜;后、正诵戒相。前中二:初、明戒法深胜;二、从「佛子谛听」下,辨戒机缘广。
第二,针对听众正式宣读戒律,分为两部分:先说戒律的殊胜重要,再正式宣读戒律条文。第一部分又分两步:先说明戒法深奥殊胜;然后从“佛子谛听”开始,说明戒律适用于广泛的机缘。
前中二:初、举法辨胜;后、「是故诸佛子应受」下,正劝修学。前中二:初、约人显胜;二、「是故戒」下,约法辨胜。前中二:初、约佛自诵,显胜人诵,故明戒胜也;二、约五位菩萨众诵,明多人诵,故明戒胜也。以信行不成位,故但云「发心」也。以十住是三贤之初,入位之始,故云「发趣」也。十行增修善根,故云「长养」。十回向是世间修终,坚固不坏,故云「金刚」。「十地」可知。「是故戒光从口出」者,是前从初发心至十地,满三无数劫,常诵持故,致后诵时,口中每出说戒之光。如《智论》中有三藏比丘,以多生说法,口出香,类同此也。又释:以此戒法破无明暗,从用名光。又释:从佛口光中出戒光故,从缘为名,故云光。「有缘非无因」者,今此诵戒,口出戒光,非无因缘,以多劫积集,因缘深固,致令如此。又释:此属第二约法辨胜。于中有三:初、明戒无自性,起藉因缘。谓此戒法既从因缘,必无自性,无自性戒名为戒光。以佛说为缘,机感为因,或师授为缘,菩提心为因,无自性戒方得发起,故云「有缘非无因」也。二、明戒体甚深。言「故光光」等者,光犹戒,谓是因缘所发戒体无量数多,故曰「光光」也。「故」者,所由也。谓此戒光因缘生故,是故无性离相,故云「非青」等也。于中三句:初、离色心者,谓此真戒性非质碍,又非缘虑,故云「非色心」。又释:戒于思种而建立故,用思种为体,故云非青等色也。于思种上假立为色,故云非心也。二、离有无者,谓缘起之戒便无自相,即缘非戒,离缘无戒,除即除离,不得中间。如是求戒,永不是有无。然此不无此不有之戒,以不同菟角无因缘故,是故此戒俱绝有无。又可非所执故不有,从缘起故非无。又从缘起故不有,非所执故不无,故云「非有非无」也。三、离因果者,以称性之戒离能所生,故非因果也。又释以戒能成彼大菩提果,故非果法也。又藉菩提心为因起,故非因法也。以是果非果即因故,是因非因即果故,是故克性非因果也。「三世诸佛之本」下,明戒用广。于中三:初、明戒虽非果而能作果,故云「诸佛之本原」。二、明戒虽非因而能作因,故云「菩萨之根本」,以菩萨是因位故。三、虽俱非因果,然能通为大众之本。二、「是故」下,结劝修学中,应受、应持、应诵文、应学义。
前面两部分:第一,说明戒律的殊胜;第二,从“是故诸佛子应受”开始,正式劝大家修学。第一部分又分两块:第一,从人来说明殊胜;第二,从“是故戒”开始,从法本身来说明殊胜。第一部分再分:第一,从佛亲自诵戒,说明殊胜的人诵持,所以彰显戒的殊胜;第二,从五位菩萨大众诵戒,说明很多人诵持,所以彰显戒的殊胜。因为信行还未成就位次,所以只说“发心”。十住是三贤位的开始,是进入位次的起点,所以叫“发趣”。十行是增长修习善根,所以叫“长养”。十回向是世间修行的终点,坚固不坏,所以叫“金刚”。“十地”的意思可以理解。“是故戒光从口出”这句话,是说前面从初发心到十地,经过三大阿僧祇劫,一直诵持戒律,所以导致后来诵戒时,口中常常发出说戒的光芒。就像《大智度论》里记载,有位三藏比丘,因为多生说法,口中发出香气,和这个类似。另一种解释:因为这戒法能破除无明黑暗,从作用上称为光。还有一种解释:从佛口的光中发出戒光,所以从缘起上得名,所以叫光。“有缘非无因”这句话,是说现在诵戒,口出戒光,并不是没有因缘,而是因为多劫积累,因缘深厚坚固,才导致这样。另一种解释:这属于第二部分“约法辨胜”。其中有三点:第一,说明戒没有自性,生起要依靠因缘。就是说这戒法既然从因缘生,必定没有自性,没有自性的戒就叫戒光。以佛说法为缘,众生根机感应为因,或者以师父传授为缘,菩提心为因,没有自性的戒才能发起,所以说“有缘非无因”。第二,说明戒体非常深奥。说“故光光”等等,“光”就指戒,是说这因缘所引发的戒体无量无数,所以叫“光光”。“故”是缘由的意思。就是说这戒光由因缘生起,所以没有自性,远离相状,所以说“非青”等等。这里面有三句:第一,远离色和心,是说这真戒的本性不是物质障碍,也不是思虑攀缘,所以说“非色心”。另一种解释:戒是在思的种子上建立的,以思种为体,所以说不是青黄等颜色。在思种上假立为色,所以说不是心。第二,远离有和无,是说缘起的戒就没有自相,即缘起本身不是戒,离开缘起也没有戒,除去“即”和“离”,找不到中间。这样去寻求戒,永远不是有也不是无。然而这“不无”又“不有”的戒,因为不像兔角那样没有因缘,所以这戒同时超越有和无。又可以说,它不是所执着的对象所以不是有,从缘起生所以不是无。或者说,从缘起生所以不是有,不是所执着的对象所以不是无,所以说“非有非无”。第三,远离因和果,因为与本性相称的戒,远离能生和所生,所以不是因也不是果。另一种解释:因为戒能成就那大菩提果,所以它不是果法。又因为借助菩提心为因而生起,所以它不是因法。因为是果又不是果就是因,是因又不是因就是果,所以究其本性不是因也不是果。“三世诸佛之本”以下,说明戒的作用广大。其中有三点:第一,说明戒虽然不是果却能成就果,所以说“诸佛之本原”。第二,说明戒虽然不是因却能作为因,所以说“菩萨之根本”,因为菩萨是因地。第三,虽然戒既不是因也不是果,但能普遍作为大众的根本。第二,从“是故”开始,总结劝修学中,应该受持、应该持守、应该诵经文、应该学义理。
第二明戒机缘广中,初、标受佛戒,二、辨戒机差别,有二十众。于中变化人者,如龙变为人,小乘入难,此中通也。后「但解法师语」下通结多门,余义可知。
在第二部分详细说明受戒的机缘中,首先,标明是受佛戒。其次,分辨受戒者的不同根机,共有二十类众生。其中提到的“变化人”,比如龙变化成人形,小乘教法里认为他们不能受戒,但在这里是允许的。最后,从“但解法师语”这句话开始,总结概括了多种情况,其余的道理可以依此类推。
第二正诵戒相中二:先总释随戒之相,略作六门:一、释名,二、分轻重,三、明具阙方便,四、持犯麁细,五、诸部种类,六、对小辨异。并如别说。二、别释戒相中亦二:先十重,后轻垢。前中三:先举数劝持,二立名辨相,三总结劝持。又亦可初总诵,二别诵,三结劝。
第二部分是详细说明戒律的具体表现,分为两大块:
第一块是总体解释戒律的各种表现,简单分为六个方面: 一、解释戒律的名称含义 二、区分戒律的轻重程度 三、说明具备或缺少持戒条件的情况 四、分析持戒与犯戒的粗略和细微差别 五、列举各部派戒律的种类 六、对比大小乘戒律的异同 这些内容都有专门的讲解。
第二块是分别解释具体的戒律表现,也分两部分: 先说十重戒,再说轻垢戒。
解释十重戒时又分三步: 一、先列出数目,劝大家持守 二、确立名称,辨别具体表现 三、最后总结,再次劝持
也可以这样理解: 先总体诵出戒条 再分别详细解释 最后总结劝持
总中四:一、举数,二、「若受」下劝诵其文。于中先明不诵有损。「非菩萨」者,失现行菩提心也。「非种子」者,乖菩提心种子也。又前失位,后失行也。后举佛自诵,彰诵有益。三、劝学其义,谓举三世齐学劝令受学。四、「已略说」下结说劝持,并可知。
总共有四点:第一,列出数量;第二,从“若受”往下是劝人读诵经文。在这部分中,先说明不读诵会有损害。“非菩萨”是指失去了当下正在实践的觉悟之心。“非种子”是指违背了觉悟之心的种子。另外,前面说的是失去菩萨的位次,后面说的是失去修行。后面举出佛陀自己读诵的例子,彰显读诵的益处。第三,劝人学习经文的义理,是说举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都共同学习,劝人接受学习。第四,从“已略说”往下是总结说法,劝人受持,这些都可以理解。
第二、立名辨相中,先以义料简,后释本文。初中十重,略作十门:一、释名,二、明犯因,三、明犯具,四、显犯境,五、造境自他,六、自作教他,七、犯相始终,八、明犯轻重,九、明诸部相摄,十、明摄三聚。
第二部分,说明戒律的名称和特征,先解释含义,再分析经文内容。
解释含义这部分,分为十个要点,简单概括为十个方面: 一、解释戒律的名称 二、说明犯戒的原因 三、说明犯戒的条件 四、说明犯戒所针对的对象 五、说明犯戒行为涉及自身与他人 六、说明是自己犯戒还是教唆他人犯戒 七、说明犯戒过程的开始与结束 八、说明犯戒的轻重程度 九、说明不同佛教部派对戒律的理解 十、说明戒律归属于三类戒律的哪一类
初释名者,先释总名,谓一、周圆数,二、五称。十波罗夷者,此云他胜处,略有三释:一、约法,谓是佛弟子,以所持佛戒为自,非毁佛戒为他。若专精不犯,则自胜于他;若破其根本,即他胜于自。以戒为学处,持犯所依,故云处也。二、约业,谓魔业为他。三、约报,谓堕不如意处为他。并可知。此从数义以彰名,即带数释。二、别名,如下释。
先解释名称。先解释总名称,有两个意思:一是周遍圆满的数目,二是五种称呼。
“十波罗夷”这个词,意思是“他胜处”,简单说有三种解释:
第一,从戒法本身来说。佛弟子把所持的佛戒当作“自己”,把毁坏佛戒当作“他”。如果专心持戒,不犯戒,那就是“自己”战胜了“他”;如果破了根本戒,那就是“他”战胜了“自己”。戒是修学的根本,持戒和犯戒都依据它,所以称为“处”。
第二,从造业的角度说。把魔的业行当作“他”。
第三,从果报的角度说。把堕落到不好的地方当作“他”。
这些意思都可以理解。这是从几个方面的含义来显示名称,属于“带数释”(用数字来解释名称)。
第二,别名的解释,在下面会说明。
二明犯因者,谓犯此十重皆因三毒。于中二:初约麁相,二就细辨。初中此十戒内杀毁及嗔,此三因嗔犯,是故制此为防嗔。此中约动三业以分三,谓身、语、意,如次应知。又内外分二,谓初二约外,后一约内。外中色声分异,又盗、婬、悭,此三因贪犯,但初二麁现,后一细故。又约财色分二,谓盗、悭俱望财。但自他分异,谓盗望他财,悭望自物。又盗望未得,悭望已得。何以约财分二,约色不分耶?以财许如法畜,望已得未得分为二,色无通畜义,故唯一禁断。又有财盗及施,故得分为二,色无施与义,故更不开二。又妄、酒及谤,此三因痴犯,于中酒但为痴因,妄、谤为痴果。果中妄由邪见,望己身不圣而言圣,谤由邪见,望他三宝实圣云非圣,故分二也。痴果已显彰,约境可分二,痴因用犹隐,约事唯立一。又说过通三毒可知,此则为调伏三毒立兹十戒。二、约细辨者,此十戒中一一皆通有三毒犯,第九瞋中有时由彼贪痴引故亦得有三,是故各调三毒通名毘尼,此云调伏。
第二,说明犯戒的原因。犯这十条重戒,都是因为贪、嗔、痴三毒。这部分分两点来说:先讲粗显的表现,再仔细分析细微之处。先说粗显的表现。这十条戒里,杀生、毁谤和嗔恨,这三条是因为嗔心而犯的,所以制定它们是为了防止嗔心。这里按身、口、意三种行为来分,依次对应杀生(身)、毁谤(口)、嗔恨(意)。另外,也可以分内外:前两条(杀生、毁谤)属于外在行为,后一条属于内心状态。外在行为中,杀生涉及色相,毁谤涉及声音,二者不同。偷盗、邪淫、吝啬,这三条是因为贪心而犯的。不过前两条(偷盗、邪淫)表现明显,后一条比较隐微。又可以按财物和色欲来分:偷盗和吝啬都跟财物有关,但偷盗是针对别人的财物,吝啬是针对自己的财物;偷盗是贪求未得到的,吝啬是执着已得到的。为什么财物可以分两类,色欲却不行呢?因为财物允许如法积蓄,所以可以按已得、未得来区分;色欲没有合法积蓄的道理,所以一律禁止。另外,财物有偷盗和布施两种对待方式,所以能分两类;色欲没有布施的意义,所以不再分开。妄语、饮酒、诽谤,这三条是因为愚痴而犯的。其中,饮酒只是愚痴的因,妄语和诽谤是愚痴的果。果当中,妄语是由于邪见,对自己的不圣洁硬说是圣洁;诽谤也是由于邪见,对真实的佛法僧三宝硬说不是圣洁,所以分为两种。愚痴的果已经很明显,按对象可以分两类;愚痴的因作用还比较隐微,就事论事只立一条。另外,说过错其实也通于贪、嗔、痴三毒,这可以理解。总的来说,制定这十条戒,就是为了调伏贪、嗔、痴三毒。第二,仔细分析细微之处。这十条戒,每一条都可能因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而犯。就连第九条嗔恨戒,有时也是由贪或痴引发的,所以也可能包含三毒。因此,
第三、明犯具者,所谓三业。此十戒中,初三及酒,皆依身犯。故《智论》十三云:酒及前三,俱是身戒。今此中有四义释:一、约自他,初三成自害,后一成他害,以得酒已,方作大罪。二、约依正,有三句:一、盗即依报;二、杀、婬望正报;三、酒通依正,以为饮酤,不为贮畜,亦得正报收。三、约违顺,亦三句:一、杀、盗望违情,婬犯顺迷情,酤酒通违顺,以恣迷情故顺,取其直故违。四、约因果,初二损财断命,苦果中极,故俱成重;后婬、酒顺迷,种苦因极,故亦成重。是故古德云:「婬为生死本,酒为过患源。」律中此二,不立境想,义存此也。又妄、说、毁、谤,此四是语业犯,即是语四失也:一、妄语;二、离间语,以说过令离故;三、绮语,以赞毁无义故;四、恶口,以恶言谤黩故。又释:初一违境失,次二违教失,谓一余处传非,二现前毁赞。后一违理失,并可知。又悭、嗔二戒是意业犯,此中何故瞋依本名,贪就悭性说?谓瞋障慈悲,乖碍行重,贪或容有顺悲愍故,是故约悭违慈济说。若细论十戒,一一皆有三业成犯,以互相导故。如下释文处说,亦伏三业,名为调伏也。
第三、说明犯戒的具体情况,指的是身、口、意三业。在这十戒当中,前三条戒(杀、盗、淫)以及酒戒,都属于身体行为犯戒。所以《大智度论》卷十三说:酒戒和前三条戒,都是身戒。现在这里从四个角度来解释:第一,从对自己和对他人影响的角度看。前三条戒(杀、盗、淫)主要是伤害自己,最后一条酒戒是伤害他人,因为喝了酒之后,就容易犯下大罪。第二,从“依报”和“正报”的角度看,有三句话:1. 偷盗属于“依报”范畴。2. 杀生和邪淫属于“正报”范畴。3. 酒戒同时涉及“依报”和“正报”。因为酿酒、卖酒属于“依报”,喝酒伤害身体属于“正报”。第三,从违背和顺从的角度看,也有三句话:1. 杀生、偷盗是违背常情的。2. 邪淫是顺从了迷惑的欲望。3. 卖酒则两者都有:放纵迷惑的欲望是“顺”,为了赚钱而卖酒是“违”。第四,从因果的角度看。前两条戒(杀、盗)直接导致损失财物、断送性命,是苦果中最严重的,所以罪业重。后两条戒(淫、酒)是顺从迷惑,种下了最严重的苦因,所以罪业也重。因此古德说:“邪淫是生死的根本,酒是过患的源头。”戒律中对于这两条戒,不特别设立“境想”(对具体对象的认知)来判定是否犯戒,道理就在这里。另外,妄语、离间语、绮语、恶口这四条戒,是言语行为犯戒,也就是言语上的四种过失:1. 妄语。2. 离间语(说挑拨离间的话)。3. 绮语(说花言巧语或无意义的话)。4. 恶口。还有一种解释:第一条妄语是违背事实真相的过失。第二、三条(离间语、绮语)是违背佛陀教导的过失,具体指:一、在别处传播是非;二、当面毁谤或奉承。最后一条恶口是违背道理的过失。这些都可以理解。还有,悭吝和嗔恨这两条戒,是意念行为犯戒。这里为什么“嗔”直接用本名,而“贪”却用“悭”的性质来说呢?因为嗔恨心直接障碍慈悲,违背修行,罪业重。贪心有时还可能包含一点慈悲怜悯,所以这里是从“悭吝”
第四、明犯境差别,有四:一、约情、非情境者,谓前九全及第十少分是约情境犯,以佛、僧二宝亦是情摄故。婬、瞋各有一义及第十少分约非情犯,以谤法宝、婬尸、瞋块俱同犯故。二、约胜、劣境者,谓说、谤二戒局胜境犯,以要说彼菩萨等过及谤三宝方成犯故。酤酒一戒唯劣境犯,以圣等胜位无饮酒故。余七通二位,以俱有犯义故。三、约因、果境者,谓谤戒少分唯果境犯,以除僧宝故,所余因境犯也。四、约凡、圣境犯者,第十中佛宝局圣,第五全局凡,以圣无饮酒,不可对辨酤也。所余通凡、圣,凡中通四趣,除地狱,以彼苦报不可对故。或亦通五,以鬼等持戒亦对彼趣故。圣中二乘果向十圣,大乘六位因果通论,悉成犯境。问:对圣他心岂成诳耶?答:但对境言彰则为成犯,不问前人信与不信。又于圣诳语理重诳凡,岂得无犯?又释境中略有十境,谓五趣生为五,并依报非情为六,又二乘、菩萨、佛、法为四,故有十。于十戒中唯瞋通十境,以于非情机等亦有瞋故。盗具九,除非情,以无主物不犯故,法物盗成故成盗法。婬通八,除佛、法,以非情死尸亦成犯,故不除也。悭亦通八,际法及非情,以无求索故,余皆成犯境。杀、妄、说、毁此四通七,除佛、法、非情,所由可知。酤酒通五趣,除所余。谤唯三宝亦除,余所由并可知。
第四、说明犯戒对象的差别,有四种情况:一、从有情和无情的角度来说:前面九条戒律全部,以及第十条戒律的一部分,是针对有情众生的犯戒对象。因为佛宝和僧宝也属于有情众生。淫戒和嗔戒各有一种情况,以及第十条戒律的一部分,是针对无情物的犯戒对象。因为诽谤法宝、奸淫尸体、对土块发怒,都同样算犯戒。二、从殊胜和低劣的对象来说:说四众过戒和诽谤戒,只针对殊胜的对象才犯戒。因为必须说菩萨等的过失,以及诽谤三宝,才构成犯戒。卖酒戒只针对低劣的对象才犯戒。因为圣者等殊胜位的人不饮酒。其余七条戒律,对殊胜和低劣两种对象都适用,因为两种情况都有犯戒的意义。三、从因位和果位的对象来说:诽谤戒的一部分,只针对果位的对象才犯戒。其余的都是针对因位的对象犯戒。四、从凡夫和圣者的对象来说:第十条戒律中的佛宝,只限于圣者对象。第五条戒律完全针对凡夫对象。因为圣者不饮酒,不可能对着他们卖酒。其余戒律,凡夫和圣者对象都通用。凡夫对象中,包括四种众生,除了地狱众生。因为地狱众生受报太苦,无法对着他们犯戒。或者也可以说包括五种,因为鬼道等众生持戒,也可以对着他们那个道的众生犯戒。圣者对象中,包括声闻、缘觉二乘的果位和向位,以及十地菩萨圣者。大乘的六位因果通论,都可以成为犯戒的对象。问:对着有他心通的圣者说谎,难道能骗得了他们吗?答:只要对着这个对象说了,明确表达了,就构成犯戒,不管对方相信不相信。而且,对圣者说谎,从道理上说,比骗凡夫更严重,怎么会不犯戒呢?另外,解释犯戒对象,大略说有十种:五道众生是五种。加上他们所依的环境是第六种。再加上二乘、菩萨、佛、法这四种。所以一共有十种对象。在这十条戒律中:只有嗔戒通于十种对象。因为对无情物如机器等,也可能生起嗔恨心。盗戒具备九种对象,除了无情物。因为无主之物不算犯盗戒。但盗取法宝物品,则构成盗法。淫戒通于八种对象,除了佛和法。因为对无情物也可能犯淫戒,所以不排除无情物。悭戒也通于八种对象,除了法和无情物。因为法和无情物不会来求索,所以不构成对境。其余对象都算。杀生、妄语、说四众过、毁
第五、造境自他中有四例:一、自造他境,二、他造自境,三、自造自境,四、他造他境。以十戒应配之。且初例具十犯可知。二例唯一犯,谓婬戒有犯,所余不犯可知。三例十中通四犯,谓杀、婬、悭、瞋。以菩萨理宜不舍生死为物受身,而返厌身自杀,故亦得罪。又以婬意自爱其身,及如律中弱春自婬等。《善生经》云:自施不成施,自悭成悭。又如有一不称意事,搥胸自瞋等。是故此四通自为境。第四例于十戒之中一切通犯,谓教他趣余境自犯故也。
第五、关于自己和他人的情况,有四种例子:一、自己造作针对他人的境界,二、他人造作针对自己的境界,三、自己造作针对自己的境界,四、他人造作针对他人的境界。用十种戒律来对应这四种情况。
先说第一种情况,自己造作针对他人的境界,这十种戒律全部可能违犯,这很容易理解。
第二种情况,他人造作针对自己的境界,这只有一种戒律可能违犯,就是淫戒。其他的戒律在这种情况下不会违犯,这也容易理解。
第三种情况,自己造作针对自己的境界,在十种戒律中有四种可能违犯,就是杀生、淫欲、吝啬和嗔恨。因为菩萨按理说不应该舍弃生死轮回,而应该为了众生接受身体,如果反过来厌恶自己的身体而自杀,那也是犯戒。又因为淫欲的念头而爱恋自己的身体,以及像戒律中提到的,在春天身体虚弱时自己行淫等。《善生经》说:自己布施给自己不算布施,自己对自己吝啬就是吝啬。又比如遇到不如意的事,捶打自己的胸口生自己的气等。所以这四种戒律,自己对自己也可能违犯。
第四种情况,他人造作针对他人的境界,在
第六、自作教他者,有四句:一、自作不教他,二、教他不自作,三、亦自亦教他,四、非自非教他。初二可知。三中有二:一如犯婬,教他就己,一犯得二罪;若约睡及怨逼,则无教他义。二余教他及自作,别犯两罪故也。第四句者,谓见作、随喜及赞叹作等,虽非自作亦不教他,然亦是犯。是故此四遍犯十戒,俱结重也。
第六种情况,自己去做和教别人去做,有四种情形:
第一,自己去做,但不教别人做。 第二,教别人做,但自己不做。 第三,自己也做,也教别人做。 第四,自己不做,也不教别人做。
前两种容易理解。 第三种情况里又分两种: 第一种,比如犯邪淫,教别人来和自己行淫,一次行为就犯了两条罪。 (如果是睡着了或被仇家逼迫等情况,就没有教唆别人的意思,所以不算。) 第二种,其他教唆别人以及自己去做的情况,是分别犯了两种罪。
第四种情况,是指看见别人做、跟着随喜、或者赞叹别人做等行为。虽然自己没做,也没教别人,但这也算是犯戒。
所以这四种情形,都普遍适用于所有十种戒条,并且都算作重罪。
第七、犯相始终。于中三例:一、始,二、终,三、据中。此中婬犯据始,侵如毛头,即结犯不待精乐。杀犯据终,要命断方结。所余据中,如盗离本处,虽已成犯,犹未得用等。余准可知。有义:悭、瞋亦约初犯,以起念便犯故。
第七、犯戒的整个过程。这里面分三种情况:一是开始阶段,二是结束阶段,三是中间阶段。
这里说的淫戒,是针对开始阶段。只要侵犯了对方,哪怕像头发尖那么轻微,就算犯戒了,不需要等到有精液流出或达到性乐。
杀戒是针对结束阶段。必须等到对方命断了,才算犯戒。
其他戒律是针对中间阶段。比如偷盗,东西一旦离开了原来的地方,就算犯戒了,但东西还没被偷盗者使用,等等。其他情况可以依此类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吝啬和嗔恨这两种心念,也是从起心动念的初始阶段就算犯戒,因为念头一产生,就已经是犯戒了。
第八、轻重门者,有二:先总辨,后别论。总辨十戒轻重者,此十戒中几是业道重?有五,谓初四及第十。几是障道重?有三,谓毁、悭、瞋。几是重亦小轻?有二,谓酤、说。又分三:一、前四中,杀人、盗五乃至大妄,同小乘,最重;二、后四全,次重;三,五、六全及初、四少分,谓约非人、非五、非道、小妄,此等应小轻。又前五招讥多,后五应少。又酤唯约遮,余通遮性。有义:十戒俱通二罪。二、若别论者,一一之中各有轻重,至下文处辨。
第八、关于罪过的轻重,分为两部分:先总体说明,再分别讨论。一、总体说明十戒的轻重:这十条戒律中,哪些属于业道罪的重罪?有五条,就是前四条(杀、盗、淫、妄)和第十条。哪些属于障道罪的重罪?有三条,就是毁谤、悭吝、嗔恨。哪些既是重罪,也包含较轻的情况?有两条,就是卖酒和说四众过。还可以再分三类:第一类:前四条戒中,杀人、偷盗价值五钱以上、乃至大妄语,这些和小乘戒一样,是最重的。第二类:后四条戒(毁、悭、嗔、谤),属于次重的。第三类:第五、六条戒(说四众过、酤酒)的全部情况,以及前四条戒中的部分较轻情况——比如伤害非人、偷盗价值不满五钱、非道行淫、小妄语等,这些应该算比较轻的。另外,前五条戒(杀、盗、淫、妄、酤酒)容易招致世人讥嫌,后五条戒(说四众过、毁、悭、嗔、谤)相对
第九、摄诸门者,有四:一、约十恶者,于显十戒中,谤意是邪见,谤词、恶口、酒是痴因,谤是痴果,所余如次,余九应知。二、依《菩萨善戒经》,出家菩萨有八重,即此中初四及后四是也。以出家菩萨先受声闻戒,具前四重,后受菩萨戒,更加后四故。三、依《善生经》,在家菩萨有六重,即此中初六是。四、依《瑜伽》、《地持》有四重,即此后四是。又小乘四重,即前四是也。是故此戒通摄道俗,备缘大小,故具十耳。
第九、总结各种戒律分类,有四种情况:
一、对应十种恶业来说: 在显教的十戒中, 诽谤属于邪见, 诽谤的言语、恶语、饮酒是愚痴的起因, 诽谤是愚痴的果报, 其余戒条依次类推, 其他九种恶业对应的戒律也应当这样理解。
二、依据《菩萨善戒经》: 出家的菩萨有八条重戒, 就是这里的前四条和最后四条。 因为出家菩萨先受声闻戒, 具备了前四条重戒, 之后再受菩萨戒, 又增加了后四条。
三、依据《善生经》: 在家的菩萨有六条重戒, 就是这里的前六条。
四、依据《瑜伽师地论》和《菩萨地持经》: 有四条重戒, 就是这里的后四条。 另外,小乘的四条重戒, 就是这里的前四条。
因此,这些戒律涵盖了出家与在家众, 兼顾了大乘和小乘的因缘, 所以总共具备了十条。
第十、摄三聚戒者,有二义:一、若从胜为论,此十戒总是律仪摄,以俱止恶故。二、若通辨皆具三聚,谓于此十中一一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十罪之行摄善法摄,谓一慈悲行、二少欲行、三净梵行、四谛语行、五施明慧行、六护法行、七息恶推善行、八财法俱施行、九忍辱行、十赞三宝行;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余义可知。
第十,关于包含三种戒律的说明,有两种含义:
第一,如果从最突出的角度来说,这十种戒都属于律仪戒的范围,因为它们都是为了制止恶行。
第二,如果全面地看,每一种戒都具备三种戒律的内容。就是说,在这十戒中,每一条都不违犯,这属于律仪戒;修行对治那十种罪过的行为,属于摄善法戒,具体包括:一、慈悲的行为,二、少欲知足的行为,三、清净的梵行,四、说真实语的行为,五、布施智慧的行为,六、护持佛法的行为,七、止息恶行、推行善行的行为,八、财物与佛法都布施的行为,九、忍辱的行为,十、赞叹佛法僧三宝的行为;用这两种戒律来教导其他众生,让他们也像自己这样做,这就是摄众生戒。因此,这十种戒每一条都具备三种戒律的内容。其他的含义可以依此类推。
第二释文者,别释十重即为十段。何等为十?如半颂曰:「杀盗婬妄酒,说毁悭瞋谤。」
第二,解释经文内容,分为十个要点,也就是十段。是哪十段呢?就像半句偈颂说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以及说人过失、毁谤、吝啬、嗔怒、诽谤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