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戒品纂释卷首
民国.汤芗铭译纂
瑜伽师地论戒品纂释绪言
将释戒品,略绪十端:一、戒品出处;二、纂释所依;三、标题意趣;四、专据梵疏;五、广引经论;六、修行诀要;七、引论标名;八、戒品戒经;九、校勘汉藏;十、纂释缘起。
在解释戒品之前,先简要说明十个要点:一、戒品的来源出处;二、编纂注释所依据的经典;三、标题的涵义与用意;四、专门依据梵文疏解;五、广泛引用经论佐证;六、修行的关键方法;七、引用论典标明出处;八、戒品与戒经的关系;九、汉藏版本的校对考订;十、编纂注释的起因经过。
初、戒品出处 谓此戒品,出自瑜伽师地论,第四十卷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据奘师传,谓是弥勒菩萨亲说;藏本则云,是无着造。说造缘起固一事也。
这部关于戒律的内容,出自《瑜伽师地论》第四十卷,属于本地分中菩萨地的初持瑜伽部分。根据玄奘法师的传承记载,这是弥勒菩萨亲口所说的教法;而藏文版本则说是无著菩萨所造。无论是谁讲述或撰写,根本来源都是一致的。
二、纂释所依 今所纂释,除于校勘汉藏本论,及自引据少分注外,一切文义,悉以藏本宗喀巴师菩萨戒释论为所正依。征诸藏土古来译师翻译经论,首先标明依据梵语,名某某经,名某某论。表有根据,遮诸伪造。亦为昭示依本正误。此所依据菩萨戒释论,已于正本标列藏名,今不再揭。
二、编写解释的依据
我这次编写解释,除了核对汉文和藏文本的论典,以及自己引用少量注释之外,所有的文字和意思,都完全以藏文本宗喀巴大师的《菩萨戒释论》作为主要依据。
看看藏地古时候的翻译家们翻译经论,都是先标明依据的是梵文原本,叫做某某经,叫做某某论。这是为了表明有根有据,防止伪造。也是为了告诉大家,根据哪个本子来判断对错。
我所依据的这部《菩萨戒释论》,已经在正文前面标出了藏文原名,这里就不再重复列出了。
三、标题意趣 宗师释论,依于广宗无着菩萨所造戒品,月官菩萨所造律仪二十颂。复依深宗寂天菩萨集菩萨学论中所说菩萨根本重罪,及其摄颂。综集二宗圆满戒品,分科解释,文广义深,具详拙译菩提正道菩萨戒释论。今兹但依戒品一分,纂辑斯论略释其义。容有未符原论体例,复随此土习尚有所增略。恐启割裂失实过故,不欲标言上师所造,名自译纂。匪敢窃法,希远过耳。
三、标题的用意和主旨 宗喀巴大师在写《菩提正道菩萨戒论》这部解释著作时,主要依据了两个传承的戒律内容:一个是广行派的依据,就是无著菩萨写的《菩萨地戒品》和月官菩萨写的《律仪二十颂》。另一个是深见派的依据,就是寂天菩萨在《集菩萨学论》里讲到的菩萨根本重罪,以及相关的摄颂。大师把这两派的戒律内容综合起来,进行了完整、分章节的详细解释。那部著作内容非常广博,意义也很深刻,详细内容可以看我翻译的《菩提正道菩萨戒释论》。现在这本书,只是依据《菩萨地戒品》这一部分内容,来编辑整理,做一个简略的解释。在整理过程中,可能有些地方和原论的体例不完全一致,同时也根据我们这里的习惯,做了一些增加或省略。因为担心这样会有割裂原意、导致不准确的过失,所以不想直接说这是上师的原著,而标明是我自己翻译和
四、专据梵疏 宗师自言:若引全论,依戒品文分别注释,诚恐太繁,不便初业。(且诸名相、读者可自检阅辞典。)故专依于义理一分,根据菩萨地释,戒品疏等,于受戒法,于防护法,于还净法,广为决择。考天竺菩萨所造大论,或菩萨地,或菩萨戒品诸种释论,藏土已有传译本,而中土未传者,计有八种,列名如左。
四、专门依据梵文注释
宗喀巴大师自己说:如果要引用完整的《瑜伽师地论》,按照戒品部分的文字来详细注释,确实担心内容太多太复杂,不适合刚开始学习的人。(而且各种专业名词和概念,读者可以自己去查词典。)所以专门依据其中关于义理的部分,根据《菩萨地释》和《戒品疏》等著作,对于如何受戒、如何防护戒律、如何忏悔还净这些方面,广泛地进行辨析和抉择。
考察古代印度菩萨们所造的重要论著,比如《菩萨地》或者《菩萨戒品》的各种解释论,在西藏地区已经有翻译流传的版本,但在汉地还没有传译过来的,总共有八种,名称列在下面。
- 瑜伽師地論釋(較奘師譯多十餘倍。) 最勝子等諸菩薩造
- 菩薩地釋 德光菩薩造
-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 海雲菩薩造
- 菩薩戒品疏 德光菩薩造
- 菩薩戒品大疏 最勝子菩薩造
- 菩薩律儀二十頌 月官菩薩造
- 律儀二十頌疏(亦名舊疏) 寂壽大士造
- 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亦名新疏) 菩提賢大士造
如是八种,释全论者唯前一种,释菩萨地唯次二种,专释戒品广有五种。且释全论,或菩萨地,亦复兼释戒品文义。故知戒品,是论主要。又闻藏土研求甚深教理处所,有三大寺。此三寺中,首习五论:曰现观庄严论(慈氏造);曰入中论(月称造);曰俱舍论(世亲造);曰因明论(法称造);曰毗奈耶论(德光造)。而此大论瑜伽师地则不与焉。要依藏土判教道理,鲜有专事学此论者。然于素不专注之论,尚复译文如此其精,所传天竺菩萨疏释如此其多,彼土蕴藏法宝,至胜至广,于斯益信。
这八种注释中,解释整部《瑜伽师地论》的只有第一种,解释《菩萨地》的只有接下来两种,而专门解释戒品部分的广泛有五种。而且,解释整部论或《菩萨地》的注释,也常常兼带解释戒品部分的文句和含义。由此可知,戒品是这部论的主要部分。另外,我听说在西藏地区研究深奥教理的场所,有三座大寺院。在这三座寺院里,首先学习五部大论:一是《现观庄严论》;二是《入中论》;三是《俱舍论》;四是《因明论》;五是《毗奈耶论》。而这部《瑜伽师地论》的大论,并不在其中。根据西藏地区判教的理论,很少有人专门学习这部论。然而,对于这部平常并不专门注重的论,尚且翻译得如此精良,所传下来的印度菩萨们的注疏解释又如此之多,可见那片土地上蕴藏的佛法珍宝,极其殊胜、极其广博,从这一点上,就更加令人深信了。
五、广引经论 云何释论?于彼两疏二释而外,复须广引佛说契经,及诸师论。当知戒品有多文义,非经不立,非论不显。今举五例:
第五、广泛引用经典和论著
怎么解释论著呢?除了那两种注疏的解说之外,还需要广泛引用佛所说的经典,以及各位祖师的论著。要知道戒律这一部分有很多内容和道理,不引用经典就建立不起来,不借助论著就显示不清楚。现在举五个例子:
(一)者、如戒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难者或曰:别解脱戒是声闻戒,彼能障碍菩萨律仪,岂诸菩萨所应依止?又别解脱命终即舍,若律仪戒即别解脱戒,菩萨殁已,便应舍失其律仪戒。云何天身菩萨无别解脱戒,而亦能得三聚净戒菩萨律仪?复次,出家菩萨,理应先受其所应受别解脱戒。若在家身,先未正受近事男女所应受戒,堪来正受菩萨戒否?受菩萨戒,能发戒否?能住戒否?如是诸义,若唯征引论师论答,难者则谓一家言说,岂堪凭信。况本论师所造论中皆未有释。又若不依极堪信顺阿笈摩量,契一切智所说言教,亦不堪答难者所难。是故释论引论疏外,复广征引三律仪经,圆满究竟证成其义。由是因缘,亦令昭示菩萨止息恶行之戒,除别解脱,定无其余文句制立。如律仪二十颂释难云:「此中非是别有止息杀生等轨。」何以故?菩萨所作唯有二事:谓令成熟自内相续,故有远离恶行之律仪戒,摄集妙行之摄善法戒;又令成熟于他相续,故有饶益有情之戒。如是三戒摄为二类:一、止息戒:谓正受持远离毕竟所不应作恶不善法,如杀生等诸种作业,即律仪戒;二、趣入戒:谓学一向定应作事,即摄一切善法之戒、饶益一切有情之戒。是故菩萨止息恶行,唯今所说之律仪戒。于此戒中,所应止息恶不善法,别解脱中制立已尽。若或有谓菩萨止息恶行之戒,于苾刍等七众戒外,别有制立止息恶行种种文句,定不应理。此为释论广引经论第一因缘。
(一)关于戒律的部分说:“律仪戒,指的是菩萨所受的七众别解脱律仪。也就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戒、沙弥戒、沙弥尼戒、优婆塞戒、优婆夷戒。”
有人可能会质疑:别解脱戒是声闻戒,它会不会妨碍菩萨律仪呢?菩萨真的应该依止它吗?而且,别解脱戒在人命终时就舍弃了。如果律仪戒就是别解脱戒,那么菩萨去世后,岂不是连律仪戒也失去了?为什么天身的菩萨没有别解脱戒,却也能得到三聚净戒的菩萨律仪呢?
再者,出家的菩萨,按理应该先受他们应当受的别解脱戒。如果在家的菩萨,之前没有正式受过优婆塞、优婆夷应受的戒,他们能来正式受菩萨戒吗?受了菩萨戒,能发起戒体吗?能安住于戒吗?
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只引用论师们的论述来回答,质疑者可能会说这是一家之言,不足以凭信。何况本论师所造的论中也没有解释。而且,如果不依据极为可信、符合圣教量的、契合一切智所说的言教,也不足以回答质疑者的难题。
因此,释论除了引用论疏之外,还广泛引证了三律仪经,圆满究竟地证明了其中的道理。
由于这个原因,也清楚地表明:菩萨用来止息恶行的戒,除了别解脱戒之外,绝对没有其他文句来制立。正如《律仪二十颂释难》中所说:“这里并没有另外制定止息杀生等行为的轨则。”为什么呢?
菩萨所做的事只有两类: 第一,为了让自己的心相续成熟,所以有远离恶行的律仪戒,以及摄集善行的摄善法戒。 第二,为了让其他众生的心相续成熟,所以有饶益有情的戒。
这样,三种戒可以归纳为两类: 一、止息戒:指的是正式受持,远离那些绝对不应该做的恶行和不善法,比如杀生等各种行为。这就是律仪戒。 二、趣入戒:指的是学习那些必定应该做的事。这就是摄一切善法之戒和饶益一切有情之戒。
所以说,菩萨用来止息恶行的,只有这里所说的律仪戒。在这律仪戒中,所应该止息的恶行和不善法,在别解脱戒里已经制立完备了。
如果有人以为菩萨止息恶行的戒,在比丘等七众戒之外,还另外有制立止息恶行的种种文句,那肯定是不合理的。这是释论广泛引证经论的第一点原因。
(二)者、如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文以下,分说现行杀生等七,无所违犯,生多功德。难者或曰:既已证成彼律仪戒即是七众别解脱律仪,云何今得开许别解脱中所立性罪?又如论师所造摄大乘论云:「共不共学处殊胜者: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世亲释云:「一切性罪,谓杀生等,说名为共。」是杀生等七支性罪,不许现行,与声闻共。云何彼论又云:「甚深殊胜者: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复次,若如戒品所说开许现行,何等菩萨得开许耶?几开在家,几开出家耶?如是等义,往昔天竺具法善现大师,谓此应依如来善说为据。当知此从决择菩萨律仪圣典之所出故。是故释论引诸论疏分释其义,复引方便善巧经,及大日经,以为依证。此为释论广引经论第二因缘。
(二)关于戒律的部分说:“如果菩萨安住在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运用善巧方便,为了利益他人,对于某些根本性的罪过,可以稍微有所行动。因为这样的缘故,对于菩萨戒律并没有违犯,反而能产生很多功德。”这段话后面,分别说明了进行杀生等七种行为,不算违犯,还能产生很多功德。有人可能会质疑:既然已经证明那律仪戒就是七众各自的解脱戒律,为什么现在又允许开放在这些解脱戒中设立的根本性罪过呢?另外,像论师所造的《摄大乘论》里说:“共同与不共同学处的殊胜之处在于:菩萨对于一切根本性罪过都不去实行,这一点和声闻乘是共同的。”世亲菩萨解释说:“一切根本性罪,比如杀生等,称为‘共’。”这就是说,杀生等七种根本性罪,不允许实行,这一点和声闻乘是共同的。那么为什么《摄大乘论》里又说:“甚深殊胜之处在于:菩萨通过这类善巧方便,进行杀生等十种行为,却没有罪过,反而能生出无量的福德。”呢?再者,如果像戒律部分所说的那样允许实行,那么什么样的菩萨可以被允许呢?是允许在家的菩萨,还是允许出家的菩萨呢?对于这些疑问,过去印度精通佛法的大师善现尊者认为,这应当依据如来善巧的说法作为根据。要知道,这是从抉择菩萨律仪的圣典中产生的。因此,解释经论的论著引用各种论疏来分别解释其中的含义,又引用《方便善巧经》和《大日经》作为依据和证明。这是解释经论的论著广泛引用经论来论证的第二个原因。
(三)者、如戒品云:「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既云应先发起愿心,即应有受发愿仪轨。何以故?以受趣入有仪轨故。(广释于纂释本文「受戒法」中)然论不现受愿心轨,慈氏五论亦复不现。是舍征引余宗正论,无能圆成受戒轨法。此为释论广引诸论第三因缘。
第三点,就像戒品里说的:“如果各位菩萨,想要努力修学菩萨所学的三种戒藏,不论是在家还是出家,都应该先对无上正等正觉发下宏大的誓愿。”既然说应该先发起愿心,那就应该有接受发愿的仪式轨则。为什么呢?因为接受进入菩萨道是有仪式轨则的。(详细解释在纂释本文的“受戒法”中)但是论中没有出现接受愿心的轨则,慈氏五论里也没有出现。因此,舍弃引用其他宗派的正论,就无法圆满成立受戒的轨则方法。这是释论广泛引用诸论的第三个原因。
(四)者、如戒品云:「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若尔,几许现行名数数耶?起于何时,乃至何时,方得名为都无惭愧耶?何名为爱,何名乐耶?为是执受他胜处法无有过失,即得名为见是功德耶?如是等类,论师论中无可寻求,故引经论,及诸疏释,广破广明,成立正义。设凭自臆创立新释,定堕释论所破诸说。此为释论广引经论第四因缘。
第四点,就像戒律部分说的:“如果有的菩萨,犯了四种根本戒,还一次又一次地重复犯,一点都不知道羞耻,反而深深地喜欢这么做,认为这是对的、有功德的事,那么要知道,这就叫做被烦恼严重缠缚的犯戒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要犯多少次,才算是“一次又一次”呢? 从什么时候开始犯,到什么时候为止,才能叫做“一点都不知道羞耻”呢? 什么叫“喜欢”,什么叫“乐于”呢? 是不是只要自己觉得犯根本戒没有过错,就可以叫做“认为这是对的、有功德的事”呢?
像这类问题,在那些论师的著作里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这部《释论》就广泛引用佛经和论典,以及各种注解,来详细地批驳错误的看法,详细地阐明正确的道理,从而建立起正确的见解。
如果有人只是凭着自己的想象,创立新的解释,那一定会落入《释论》所批驳的那些错误说法里。这就是《释论》广泛引用经论的第四个原因。
(五)者、如戒品云:「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以是义故,菩萨应知何者所犯是中品缠,何者所犯是下品缠。从此了别对三对一补特伽罗如法露悔。然论唯说上品缠犯,未分余二,若不广引诸疏所释,或破其说,或申其义,无由成立中下缠量。此为释论广引诸论第五因缘。复次,当知征引契经,及余菩萨所造正论,是顺天竺一切菩萨释论正轨。即依奘师所译最胜子等造瑜伽师地论释,亦足证明其理。谓彼释文,广引大梵问经、入楞伽经、大义经、广义经、辩说瑜伽师地经、月灯经、大分别六处经、海慧经、功德实性经、正行经、毗奈耶经、慧到彼岸经、分别义经、殊胜经、分别三乘功德经等,多种契经。复引赞佛论、集义论、显扬论等,多种释论。释境、行、果三种瑜伽。又复当知彼所引经,有中观宗所依据者,岂复专是唯识一宗?复次,如戒品云:「如是所起诸事菩萨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中随机散说。」若尔,如是菩萨学处,出何经耶?集菩萨学论云:「菩萨律仪者,出于广大乘。」是故释此菩萨律仪,理应根据广大乘经。
(五)关于戒律部分说:如果各位菩萨用最严重的执着心,违犯了上面说的那些根本重罪,就失去了戒律的仪轨,应当重新受戒。如果用中等程度的执着心,违犯了上面说的根本重罪,应该面对三位修行者,或者更多,按照忏悔罪业、清除恶行的做法来办。如果用轻微的执着心,违犯了上面说的根本重罪,以及其他违犯戒律的情况,应该面对一位修行者,进行发露忏悔,方法应当和前面说的一样。因为这个道理,菩萨应当知道哪些违犯属于中等程度的执着,哪些违犯属于轻微程度的执着。根据这个区分,来面对三位或一位修行者,按照佛法进行发露忏悔。但是这部论只说了最严重执着心的违犯,没有区分另外两种。如果不广泛引用各种注疏的解释,要么驳斥他们的说法,要么阐明其中的道理,就无法确定中等和轻微执着心的界限。这就是解释这部论时,广泛引用各种论典的第五个原因。
另外,应当知道,引用佛经以及其他菩萨所造的正确论典,是符合古印度一切菩萨解释论典的正确规范。就拿玄奘大师翻译的最胜子等人造的《瑜伽师地论释》来说,也足以证明这个道理。那部释论的文字,广泛引用了《大梵问经》、《入楞伽经》、《大义经》、《广义经》、《辩说瑜伽师地经》、《月灯经》、《大分别六处经》、《海慧经》、《功德实性经》、《正行经》、《毗奈耶经》、《慧到彼岸经》、《分别义经》、《殊胜经》、《分别三乘功德经》等多种佛经。还引用了《赞佛论》、《集义论》、《显扬论》等多种解释性的论典,来解释境界、修行、果位这三种瑜伽。
还应当知道,他们所引用的佛经中,有中观宗所依据的,难道专门只是唯识宗一家的吗?
再者,就像戒律部分说的:像这样所制定的各种菩萨学处,佛是在那些不同的佛经中,随着众生的根机分散说出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菩萨学处,出自什么经呢?《集菩萨学论》说:菩萨的戒律仪轨,出自广大乘的经典。所以,解释这些菩萨戒律,按理应当根据广大乘的经典。
六、修行诀要 如来善说,悉是一切求解脱者能感现未利乐方便。是故契经,为教授中第一殊胜。然不具有成就定量诸种疏释,及诸善士胜妙诀要,于佛至言,专依自力令其悟入,是为甚难。抑令末世堪教化者,无法求得其中密意。故诸大辙,依所传承,造论、造诀。总其诀要清净有本,应于一切广大经论授予定解。若不尔者,非所应依。或有妄执正法自体,分为讲说、修行二类。便谓一切广大经论是讲说法,且谓是中无修持体,别有诀要、开示修要真实法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是能障碍于诸经论生起最极殷重恭敬。如俱舍论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证为体。」盖除教证二正法外,别无圣教。教正法者:谓是决择修行践法理趣作用轨则;证正法者:谓决择已,如所决择如实修行。是故二者为因为果,譬如驰马,先当示定所驰骋处,既示定已,即向其处而驰赴之。又如修习次第后篇云:「诸由闻所成慧,思所成慧,所通达者,即此便是修所成慧所应修者,非应修余。」故有久远受学多法,而于正法作用轨则都不晓了,欲行法时,更须别向余处寻求,是大谬误。今此戒品,于佛所说应取舍处,圆满成就定量教授。复据律仪二十颂文,及宗师所造释论,于定量中,授予定解,成妙诀要。能于所示趣入法门而正趣入,是为学戒希有方便。又复当知初修业者,多由忘念而起违犯。如摄决择分云:「若与过失相应,于有罪法不能如实明记有罪,是名忘念。」以是义故,天竺西藏两地行人,依二十颂日诵其文,令不忘失所受教授。若能如是恒恒熏习,便能如实如理修行。
六、修行的关键要点 如来所说的法,都是能让所有追求解脱的人获得现在和未来利益与快乐的正确方法。所以,佛经是教导中最殊胜的。 但是,如果没有那些已经成就的大师们所写的权威注释和精要讲解,光靠自己去理解佛的深奥话语,是非常困难的。这也会让末法时代有缘接受教化的人,无法明白其中的真正含义。 因此,各位伟大的祖师,依据他们传承下来的法脉,撰写了论典和修行要诀。这些要诀清净而有根据,应该能帮助我们正确理解一切广大的经论。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值得依从。 有些人错误地把佛法本身,分成“讲说”和“修行”两类。他们认为一切广大的经论只是用来讲解的,里面没有实际的修持内容,认为另外有专门的“诀要”才是开示真实修法的法门。 产生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说法,会严重障碍我们对经论生起最深的恭敬心。 就像《俱舍论》里说的:“佛的正法有两种,以教法和证法为体。” 意思是,除了教法和证法这两种正法之外,并没有别的圣教。 什么是教正法呢?就是抉择和说明修行实践的道理、作用和规则。什么是证正法呢?就是在抉择明白之后,按照所抉择的道理去真实地修行。 所以,教法和证法是因和果的关系。就像要骑马,先要确定要跑去哪里,确定之后,就朝那个地方跑去。 又像《修习次第后篇》里说的:“那些通过听闻和思考所明白的道理,本身就是应该通过修行去体证的,而不是另外再去找别的什么来修。” 因此,有些人学法学了很久,学了很多,但对佛法的实际作用和规则却不了解,真要修行的时候,还得去别处另外寻找方法,这是很大的错误。 现在这部《戒品》,对于佛所说的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事,提供了圆满、确定的权威教导。再根据《律仪二十颂》的原文,以及宗喀巴大师所造的释论,在这些确定的教导中,给予我们确定的见解,成为精妙的修行要诀。能够按照所指示的方法真正去实践,这是学习戒律非常难得的方便。 另外要知道,刚开始修行的人,大多因为忘失正念而违犯戒律。就像《摄抉择分》里说的:“如果心与过失相应,对于有罪过的事情不能清楚地记住它是有罪的,这就叫忘念。” 因为这个缘故,印度和西藏两地的修行人,都依据《二十颂》每天读诵其文句,让自己不忘记所受的教导。如果能这样持续不断地熏习,就能如实地、如理地修行。
七、引论标名 纂释文中,有称菩萨地、声闻地、摄决择分等者,系据藏本原文翻释。其有自引小注,则依中土习惯,列名某论某卷及以某品。又因宗师原造释论,首在依从戒品诸疏,于诸疏外,依佛说经。以故本论虽有多品,可资注释戒品文义,而不广引。今为勘对前后译文,及为显示戒品名相,亦有数处,略引本论某卷某品。或有所应征引论文,其文太繁,则但注云已广释于本论某卷某品。用备读者自检阅耳。
七、引用论典和标注名称
在编纂解释文字时,有些地方提到“菩萨地”、“声闻地”、“摄决择分”等名称,这些都是根据藏文原本翻译过来的。
如果是自己加的小注,就按照中土的习惯,标明是出自哪一部论、哪一卷、哪一品。
另外,因为宗师当初造这部释论,首要目的是依据戒品的各种疏解,在这些疏解之外,再依据佛所说的经。所以,这部释论虽然有很多品,可以用来注释戒品的文义,但并没有广泛引用。
现在为了核对前后译文的对应关系,以及为了显示戒品中的一些名相,也有几处地方,简略地引用了本论某卷某品的内容。
或者有些应该引用的论文,因为文字太繁复,就只注明“已广释于本论某卷某品”。这是为了方便读者自己去查阅。
八、戒品戒经 佛无专经说菩萨戒,故今释戒宗此戒品。如戒品云:「复次,如是所起诸事菩萨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中随机散说,今于此菩萨藏摩怛理迦综集而说。又此已往,龙猛菩萨造受菩提心仪轨,传菩萨戒。(广释于纂释本文「受戒法」中。)唐善无畏不空诸德传至中土,清净有据。若佛如来已曾亲说菩萨戒经,无着何须综集而说,龙猛何不依佛说授,而别造轨。佛无专经说菩萨戒,至可凭信。复次,造菩萨律仪颂、菩萨根本罪颂、注释戒品、菩萨地等天竺菩萨,亦无只字道及别有佛说菩萨戒经。
第八、戒品戒经 佛陀没有专门讲菩萨戒的经典,所以现在解释戒律就以这部戒品为依据。 就像戒品里说的:“还有,这些关于菩萨学处的种种内容,佛陀是在不同的经典里,根据众生的根机,分散地讲的。现在在这部菩萨藏摩怛理迦里,把它们综合起来说。另外,从这以后,龙树菩萨造了受菩提心的仪轨,传授菩萨戒。(详细的解释在纂释本文的‘受戒法’里。)唐朝的善无畏、不空等各位大德把它传到中国,传承清净,有据可查。如果佛陀如来曾经亲自说过菩萨戒经,无著菩萨何必还要综合起来讲呢?龙树菩萨为什么不依据佛说的来传授,而要另外造仪轨呢?佛陀没有专门讲菩萨戒的经典,这是非常可信的。还有,那些造菩萨律仪颂、菩萨根本罪颂、注释戒品、菩萨地等的印度菩萨,也没有一个字提到另外有佛说的菩萨戒经。”
九、校勘汉藏 汉藏两译瑜伽本论,译主师传或有不同,所据梵本显然无二。惜乎汉译由我奘师命诸弟子分段缀文,以故名句前后异译,未能一贯。且有钞误,以讹传讹。其全论中诸不同处,俟诸他日校勘刊布。今于戒品,随译随校。译文差别,略有三端:
九、对照汉藏译本
汉文和藏文翻译的《瑜伽师地论》,翻译者和传承的老师虽然不同,但依据的梵文原本显然是同一个。可惜汉文译本是由玄奘大师让弟子们分段翻译、连缀成文的,所以名词、句子前后翻译不一致,没能做到统一。而且还有抄写错误,以讹传讹。全书中各种不同的地方,留待日后校对勘定后再公布。现在对于戒品这一部分,我一边翻译一边对照校勘。译文上的差异,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者、戒品他品所出名相,同名异译。如戒品中,相应文句八种,译为「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八十一卷摄释分中解释此八,则又译为「相应」、「助伴」、「随顺」、「清澈」、「清净资助」、「相称」、「常委分资粮」。前后歧异,实难明了此摄释文,是释戒品相应八种。又谓因第七「应顺者」三字,误作「应供故」,但有七种。至唐代遁伦大师,依文释云:「然此相应等句,测分为八,别取应顺为第七故。基判为八句而释之,谓七应顺常委,八分资粮法也。今皆不从,即判为七。」又如七种补特伽罗,戒品译名正学、勤策男、勤策女;二十六卷声闻地中,则又译为式叉摩那、劳策男、劳策女。如沙门性,九十九卷摄毗奈耶摩怛履迦中译沙门性,戒品则译为沙门。(菩萨为求入大地已,加行道位沙门性故,非求沙门。)如五邪命,戒品于第十一恶作中,译为「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八十九卷摄事分中,译为「矫」、「诈」、「现相」、「研求」、「以利求利」;而于二十二卷声闻地出离地品,释此邪命义时,又译为「矫诈」、「邪妄语」、「假现相」、「苦研逼」、「利求利」。如云趣入,三十五卷发心品,译为发心趣入所摄;二十一卷趣入地品中,译为趣入自性;戒品则又以趣入戒,译转作戒。如云初夜后夜不卧,勤修加行,戒品则云,初夜后夜,常修觉悟;二十四卷声闻地出离地品,译为初夜后夜,常勤修习悎寤瑜伽;九十九卷调伏事总择摄中,译为初夜后夜,常不睡眠,勤修胜行;十一卷三摩呬多地中,译为初夜后夜,不常悎寤,勤修观行。(此文遮诠。)如云善士,戒品于「善士戒」、「亲近善士」等文,译为善士;于余品中,或译正士,或译贤士,或贤善士,或贤丈夫,或善丈夫,或善士夫。而此善士其相云何?则又广释于二十五卷出离地品,「云何成就贤善士法」中。如云三十二种大丈夫相,四十九卷建立(藏言善安住,俗名开光。)品中,译为大丈夫相;而此戒品则于一切门戒中说大士相异熟戒时,以大丈夫相,译为大士相。如云供侍敬事,戒品于第二十恶作内,说诸菩萨「贪着供事」文中,以供侍译供,以敬事译事;十七卷思所成地中,说「远离贪受他人恭奉侍卫」文中,则以供侍译为侍卫,以敬事译为恭奉;而于余处,或以供侍译为瞻侍,如言「瞻侍供给」;或以敬事译为承事,如言「以胜供具承事供养」;或以敬事译为敬事,如言「七种敬事差别」。(论于二名有多种译今但略举。)
(一)戒品和其他章节对同一概念用了不同的翻译名称,就像同一个人有不同名字。比如戒品里出现的“相应文句”等八种说法,在别的章节里变成了“相应”“助伴”“随顺”“清澈”“清净资助”“相称”“常委分资粮”。前后不一致,让人搞不清这八种其实就是解释戒品里那八种对应的说法。而且因为第七个“应顺着”被误写成“应供故”,结果只剩下七种。到了唐代遁伦大师根据原文解释说:这些对应说法,测法师分成八种,单独把“应顺”作为第七种。基大师也判为八句来解释,认为第七是“应顺常委”,第八是“分资粮法”。现在都不采用这些说法,都当作七种来理解。再比如七种修行人,戒品里叫“正学”“勤策男”“勤策女”;二十六卷声闻地里却叫“式叉摩那”“劳策男”“劳策女”。像“沙门性”这个词,九十九卷里翻译成“沙门性”,戒品就直接叫“沙门”。还有五种邪命,戒品在第十一恶作中翻译成“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八十九卷翻译成“矫”“诈”“现相”“研求”“以利求利”;二十二卷解释邪命含义时又翻译成“矫诈”“邪妄语”“假现相”“苦研逼”“利求利”。关于“趣入”这个词,三十五卷翻译成“发心趣入所摄”;二十一卷翻译成“趣入自性”;戒品却又把“趣入戒”翻译成“转作戒”。关于初夜后夜不睡觉精进修行的说法,戒品说“初夜后夜,常修觉悟”;二十四卷说“初夜后夜,常勤修习悎寤瑜伽”;九十九卷说“初夜后夜,常不睡眠,勤修胜行”;十一卷说“初夜后夜,不常悎寤,勤修观行”。关于“善士”这个词,戒品在相关条目中直接叫“善士”;在其他章节有时叫“正士”“贤士”“贤善士”“贤丈夫”“善丈夫”“善士夫”。到底“善士”是什么样子?这要在二十五卷详细解释“怎样才算具备贤善士的法”里去看。关于三十二种大丈夫相,四十九卷叫做“大丈夫相”;戒品在一切门戒中讲大士相异熟戒时,又把大丈夫相叫做“大士相”。关于供侍敬事,戒品在第二十恶作里讲菩萨贪著供事时,把“供”翻译成“供侍”,把“事”翻译成“敬事”;十七卷讲远离贪受他人恭奉侍卫时,把“供侍”翻译成“侍卫”,把“敬事”翻译成“恭奉”;其他地方又把“供侍”翻译成“瞻侍”,比如“瞻侍供给”;把“敬事”翻译成“承事”,比如“以胜供具承事供养”;或者把“敬事”直接保留成“敬事”,比如“七种敬事差别”。(论中对这些名称有多种翻译,这里只是简单举例。)
(二)者、戒品自品所出名相,同名异译。如言善知识,于后品中,说以菩萨「为同法侣为善知识」时,译善知识;前品说「亲近善士依止善友」时,则以善知识译为善友;而于四十四卷供养近无量品中,释此「依止善友」时,则又译为「亲近善友」。既以善友与善知识前后异译,复于亲近依止二名淆混不清。如言善巧,或名通达,于前品中,说诸菩萨「当审访求有智有力胜菩萨所,求受净戒」文中,则以善巧译为有智;而于后品,说诸菩萨「不从一切唯聪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文中,又以善巧译为聪慧。应知后语是释前文,若名异译,则义难通。如言邪命,前品则云「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而于后品说味邪命法时,又以矫诈译为诡诈。如言懊变,译曰恶作、曰悔愧、曰追愧、曰忧悔、曰悔,(俱舍论中,亦以恶作盖译为悔盖。)同名五译。如言爱味等至,译曰味着、曰贪味、曰味,同名三译。
第二点,关于戒律部分各品中出现的术语,同一概念却用了不同译法。比如“善知识”这个词:- 在后一品中,说到菩萨“作为同修法侣、作为善知识”时,译为“善知识”;- 在前一品中说“亲近善士、依止善友”时,又把“善知识”译成了“善友”;- 而在第四十四卷《供养近无量品》中,解释这个“依止善友”时,又译作“亲近善友”。这样一来,“善友”和“善知识”前后译法不同,而“亲近”和“依止”两个词也混淆不清。再比如“善巧”这个词,有时也叫“通达”:- 在前一品中,说菩萨们“应当仔细寻访有智慧、有能力的殊胜菩萨处,求受清净戒律”,这里把“善巧”译成“有智”;- 而在后一品中,说菩萨们“不是从所有仅仅聪明慧黠的人那里,求受菩萨所受的清净戒律”,这里又把“善巧”译成“聪慧”。要知道后文其实是在解释前文,如果名称译法不同,意思就很难贯通。又如“邪命”这个词:- 前品说“远离矫诈等一切能引起邪命之法”,- 后品说到贪著邪命法时,又把“矫诈”译成“诡诈”。再如“懊变”,译法有:恶作、悔愧、追愧、忧悔、悔(《俱舍论》里也把“恶作盖”译成“悔盖”),同一个词有五种译法。又如“爱味等至”(贪爱执著于定境),译法有:味著、贪味、味,同一个词有三种译法。
(三)者、戒品他品,分类违异。如戒品说十清净戒,合太沉太举为一戒,分放逸懈怠为二戒;声闻地出离地品中,说此十种清净违逆品时,则以太极沉下,(即太沈)太极浮散,(即太举)分而为二,放逸懈怠,摄为一种。如是等类,但就戒品,于教理外略举译文名相歧异数则,当知名相未能一贯,则于教理有碍会通。又依随校,略得四益:㊀、往昔大德学此论时,穷年累月不易贯通,如相应文句八种,邪命五种,有智聪慧等,以后释前一切文句,今依藏本了如指掌。㊁、亦有文句非后释前,而于义事应成一贯,如趣入心与趣入戒,如求沙门与求沙门性,如恶作羸劣与悔愧微薄等,今依藏本方得会通。㊂、有时疑难某句某字,或钞写误,如第十八恶作中,「虽复于彼无嫌恨心,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此中所云「是」染违犯,依义比度,应是非染违犯之误。今勘藏本,亦译「是」字,显据梵本正译而出,非钞写误。㊃、近时亦有事校勘者,或有觉知某文某句,汉论显了,藏译难通。或有诸名,汉有藏缺。征诸释论,始知藏译依据梵本,直译其文,不事增减,其中辞意或有隐密,别译释文而释其义。至我汉译,依诸疏释,摄集其义,增添其文。如戒品云:「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藏本则云:「正受戒后。」然其释文则仍说为「正受律仪戒后。」又戒品云:「由身语意积集诸善。」藏本则云:「由其身语积集诸善。」未有「意」字。然其释文仍说有「意」。如是四益,但就略校所得,若广校勘,则其所得当有过之。是故本会大心同法,发心校勘汉藏两译。
(三)关于戒律条目的分类和对应关系存在差异。比如戒律条目里说的十种清净戒,把“太沉”和“太举”合为一条戒,把“放逸”和“懈怠”分成两条戒;而在《声闻地》的《出离地品》中,说到这十种清净戒的违逆品时,却把“太极沉下”和“太极浮散”分开作为两条,把“放逸”和“懈怠”合并为一条。像这类情况,仅仅在戒律条目方面,除了教理之外,略举几处翻译上名称和概念的差异,就应当知道,如果名称和概念不能统一,就会妨碍对教理的理解和贯通。另外,根据初步的校对,大致得到四点好处:第一,过去的大德学习这部论时,花上整年累月也不容易贯通,比如“相应文句”有八种,“邪命”有五种,“有智”与“聪慧”等等,这些都需要用后面的解释来理解前面的所有文句,现在依据藏文版本,就一目了然了。第二,也有些文句不是用后面解释前面,但在意义和事相上应该是一贯的,比如“趣入心”和“趣入戒”,比如“求沙门”和“求沙门性”,比如“恶作羸劣”和“悔愧微薄”等,现在依据藏文版本才能贯通理解。第三,有时会对某句某字产生疑问,怀疑是不是抄写错误。比如第十八条“恶作”中说:“虽然对对方没有嫌恨心,但由于天生不能忍受,所以不接受道歉,这也算是有犯戒,有所违越,是染污的违犯。”这里所说的“是染违犯”,根据意义来推断,应该是“非染违犯”的错误。现在查对藏文版本,也翻译成“是”字,可见是根据梵文原本正确翻译出来的,不是抄写错误。第四,近来也有人从事校勘工作,有时会发现某些文句,汉文译本讲得很清楚,藏文翻译却难以理解。或者有些名称,汉文里有,藏文里却没有。查考相关的释论,才知道藏文翻译是依据梵文原本,直译其文,不做增减,其中的词义有时比较隐晦,另外翻译释文来解释其意义。至于我们汉文翻译,则是依据各种疏释,综合其意义,增添了文字。比如戒律条目中说:“摄善法戒,指的是诸菩萨受持律仪戒之后。”藏文版本则说:“正受戒之后。”但它的释文仍然说是“正受律仪戒之后”。又比如戒律条目中说:“由身、语、意积集诸善。”藏文版本则说:“由其身、语积集诸善。”没有“意”字。但它的释文仍然说包含“意”。以上这四点好处,只是初步校对得到的,如果广泛校勘,那么收获应该会更多。因此,本会同道大德,发心校勘汉藏两种译本。
十、纂释缘起 诸求依止菩萨行者,最初应依清净教授发菩提心,次乃修学菩萨所学。菩萨学中,以受律仪而为先首,谓不受学菩萨律仪,无时能趣无上菩提故。如戒品云:「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是谓三世一切菩萨定如是学,非谓一类菩萨应于中学,或有一类得学所余。此名一切如理修学佛道菩萨唯一行道。故我宏持真实至教学会同法,或从轨范受大法时,顺受律仪,或别从师如理正受。要皆誓愿随顺三世一切菩萨学律仪者。爰于己卯夏日,相约为说菩萨戒释论,惜时过短,未尽真义,复因释论文义广博,不易诵持,乃专依止中土译圣玄奘三藏所译瑜伽戒品,纂述释论而释其义。益以古德释此戒品,仅唐窥基遁伦二师,文义简略无从玩索,今依正论义较详实,成此纂释供诸同法。自顾愚昧,又以一身从事译勘,深惧疏失。谨借宗师所造露文用自发露。文曰:
十、编写解释的缘由
那些想要依靠菩萨修行道路的人,最开始应该依据清净正确的教导,发起追求觉悟的心,然后才开始修学菩萨应该学习的内容。在菩萨的修学中,以接受戒律规范作为首要步骤。这是因为,如果不接受并学习菩萨的戒律,就永远不可能走向无上圆满的觉悟。就像《戒品》里说的:“这个清净的戒律,过去所有的菩萨都已经学过,未来所有的菩萨都应当学习,现在所有的菩萨正在学习。”这就是说,过去、现在、未来所有菩萨都必定是这样学习的,并不是说某一类菩萨需要学,而另一类菩萨可以学别的。这就是所有按照正理修行佛道的菩萨们唯一的、共同的修行道路。
因此,我们弘扬并坚持真实、究竟教法的学会同修们,无论是从轨范师那里接受大法时,顺便接受戒律,还是另外专门从师长那里如理如法地正式受戒,核心都是要发下誓愿,追随并效仿过去、现在、未来所有学习菩萨戒律的菩萨们。
于是在己卯年的夏天,我们相约为大家讲解《菩萨戒释论》。可惜时间太短,没能把其中深奥的道理完全讲透。再加上《释论》本身文义广博,不容易记诵和掌握,所以我们就专门依据中土译经大师玄奘三藏所翻译的《瑜伽师地论·戒品》部分,编纂、叙述《释论》的内容来解释它的含义。
另外,古代大德解释这部《戒品》的,只有唐朝的窥基大师和遁伦大师两位,他们的解释文义比较简略,难以深入探究。现在我们依据正确的论典,其中的义理比较详细、实在,于是编成这部《纂释》,提供给各位同修。
我自己深知愚昧,又一个人同时从事翻译和校勘工作,非常担心会有疏忽和错误。所以,我恭敬地借用宗师所写的忏悔文,来作自我发露和检讨。忏悔文是这样说的:
大乘道深我慧劣,应有舛失文义处;我今发露圣智前,仰祈悲愍垂证正。
大乘佛法很深奥,我的智慧却不够, 翻译中难免会有错误和偏差的地方; 现在我在诸佛菩萨的智慧面前坦白承认, 恳请慈悲怜悯,给予指正和证明。
民国庚辰仲春蕲水汤芗铭志于北海公园正觉殿菩提学会
民国庚辰年仲春时节,蕲水人汤芗铭在北海公园正觉殿菩提学会写下这段文字。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纂释卷上
民国.汤芗铭译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