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
比喻有两种。
以下第三部分开始展示比喻的形式。这段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是列出名称,第二是列出具体项,第三是详细解释。我们现在说的是第一段。
梵语里叫“达利瑟致案多”。“达利瑟致”意思是“见”,“案多”意思是“边”。这是因为通过这个比喻,能让佛法道理真正成立,所以叫“边”。别人根据智慧产生理解,照着这个彻底道理去认识,就叫“见”。所以无著菩萨说:设立比喻,就是把已经认识到的一边,和还没认识到的一边,合在一起讲清楚。师子觉解释说:已经认识到的一边,就是已经明白的部分;还没认识到的一边,就是还没明白的部分。用已经明白的部分来说明还没明白的部分,使得道理平等一致。这样讲就叫设立比喻。
现在为了随顺语言习惯,就把它叫作“喻”。喻是比喻、比况、让人明白的意思。通过这些比喻比况,让人明白所传的佛法道理,所以叫喻。前面虽然讲了原因来阐明道理,但如果没有比喻来让人完全明白,道理还不够透彻。现在通过比喻说明道理更加彻底明了,所以把喻与原因分开,单独设立“喻”这个名称。
论。一是相同法,二是不同法。
同:就是相似的意思。法:指的是事物之间的差别。大家都认可的事物本身,叫“有法”。在这事物之上,再进一步区分出来的属性、特征,就叫“法”。现在,如果某个东西和“所立出来的属性(法)”相似,那就叫做“同法”。如果没有那个属性(法),就叫做“异法”。“异”的意思就是不同。问:为什么在宗里,相似和不相似要叫做“品”,而在因里却叫“法”呢?答:如果在总的宗上,和它相背离还是不相背离的属性能形成类别,那就叫“品”。如果它不是在总的宗上相同或不同,也不是和宗里的“有法”相同或不同,只是在那个“有法”上的某种属性相同或不同,那就叫“法”。另外,这种属性,并不是整个宗所立的核心,所以不能叫“品”,只能叫“法”。而宗是整个论点,所以可以叫“品”。因为“能立”和“所立”是不一样的。再一个说法是:因和宗这两个方面的相同和不相同,都叫做“法”;而细节上的相同和不相同,才叫“品”。不过,这里所说的“同异”,就用“法”这个词来称呼
论。相同的事物类型,如果在某个地方显示出原因的共同特性,那么这种特性就一定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