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七
钱塘沙门释 智圆 述
四相品
以四种相等者涅槃是总四相是别离一涅槃以为四相开示分别令昭然可见。
涅槃是总体概念,四种相状是具体表现。通过将完整的涅槃分解为四种相状,展开说明、分析辨别,使它的含义清晰明朗。
四相解般若等者一品之文正谈三密四相在口密内百句在意密末文虽参互三德义明。
这段经文是在解释:关于"四相"如何阐释般若智慧等内容。这一整品的经文主要讨论佛的三种秘密境界(身密、口密、意密),其中"四相"属于口密范畴,而"百句"则归于意密部分。虽然文句穿插着讲述三德(法身、般若、解脱),但义理始终明晰。
开演云何者问开秘演秘之意状也昔说即指小教所谈王宫之身树下断惑故有身智未入无余故无解脱。
展开来说,“开演”指的是什么呢?这是在询问开启奥秘、演说深意的具体情形。“昔说”即指佛陀早期教化阶段所讲述的道理,那时示现王宫诞生、菩提树下断除烦恼的形象,因而具备身与智慧;但因尚未进入无余涅槃的境界,所以还未完全展现解脱的功德。
未明于说者向双征开说二问而旧释但通一义。
对于不明白经义的人,世尊用两种方式展开解说:先是追问,再是开示。然而过去的解释只说明了其中一种含义。
此示两文者但示两品答问之文而未判开说之异义。
这里只是展示两段经文中问答的内容,还没有分辨展开说明的不同含义。
兴皇下兴皇委论二义而以横竖判异。
兴皇进一步详细论述了两种含义,用横向与纵向来判定区别。
昔以下初总释横竖次复次下别释横竖于总释中约迦叶竖问为开如来横答为说昔说无常不谈常住故云覆常今明五果俱常破昔无常故云覆无常也。
从前文开始,先总体解释横向与纵向的含义,接着在“复次”之后分别解释横向与纵向。在总体解释中,是围绕迦叶的纵向提问来展开,为了阐释如来的横向回答而进行说明。过去佛陀讲说无常的道理,未曾谈及常住之理,所以说“覆盖了常住”;如今阐明五种果位皆为常住,破除过去对无常的执着,因此说“覆盖了无常”。
佛明下今昔两说是竖即涅槃二用是横以横收竖同归中道名为说秘。
佛陀阐明现在与过去两种说法是纵向的,而涅槃的两种妙用是横向的。通过横向统摄纵向,共同归于中道,这就称为宣说秘密法藏。
复次下别释横竖文中先约竖释。
接下来分别解释横向和纵向的论述,先就纵向展开说明。
智上意地能缘者择力是智智能破惑惑破之处名为解脱惑是所破智是能缘言意地者小乘无漏全是界外无明意地。
智慧的最高境界能够觉察和分辨的,就是抉择力,这就是智慧。智慧能够破除迷惑,迷惑被破除的地方就叫做解脱。迷惑是被破除的对象,智慧是能够觉察的主体。这里所说的“意地”,在小乘佛法中指的是完全超越世俗世界的无明意识状态。
此即竖明等者开昔无常之三成今常住之三今昔相对即是竖义竖故明开。
这就是从时间维度来说明平等:将过去无常的三法,开启为现在常住的三法。过去与现在相互对照,就是时间维度的含义。因为是从时间维度展开,所以称为开启。
为于邪常者为昔外计邪常混滥真常故且说无常不得说常也。
对于那些执着于错误永恒观念的人,因为过去的外道将虚妄的永恒混淆了真正的永恒,所以暂且对他们说无常,还不能直接说永恒。
二用具足者昔已说无常今又说常乃见涅槃一体二用双具此即是横。
过去已经说过无常的道理,现在又讲到常住的真理,由此可以领悟涅槃本身具有一体两用的圆满特性,这就是横贯时空的完整展现。
今昔相成者以今常住成昔无常以昔无常成今常住共显涅槃二用具足故云共显一道约说为横义在于此。
现在和过去相互成就:用现在的常住来成就过去的无常,用过去的无常来成就现在的常住,共同彰显涅槃的两种功用都已具足。所以说共同彰显同一真理,从言说层面看似横向展开,其深意正在于此。
是义下今师正解先破兴皇次示今义破兴皇中初约四句立义。
这个道理下面,现在的法师正式解释,先破除兴皇法师的观点,然后阐明现在的见解。在破除兴皇法师的部分,首先用四种逻辑关系来建立观点。
皆覆正理者四句起执不契实相名之为覆非独常与无常相覆也。
如果固执己见、遮蔽正理,就会陷入四种偏执而无法体悟实相,这就叫做“遮蔽”——并非单指“常”与“无常”这两种见解互相遮蔽啊。
邪见火烧者实相般若譬如火聚若不取着则四边俱有温身熟食之用厥或取着则四边俱有焦肌烧手之患四边喻四句也。
被邪见的火焰所烧灼是怎么回事呢?真实的智慧就如同熊熊燃烧的火堆,如果不执着于它,那么四面八方都能获得温暖身体、煮熟食物的益处;倘若一旦执着于它,那么四面八方都会面临烧焦肌肤、灼伤手掌的祸患。这里说的"四面八方",正是比喻那些执着于"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种偏见的错误认知。
皆方便门者不生取着皆能入理譬王称仙陀婆一名而有盐水器马之四实故云密语主如妙理语如四句智臣能解以喻无着是则四俱是用何独二耶对治四执者常破无常无常破常两亦破单执双非破两亦故云对治。
这些都是方便法门,不产生执着,都能契入真理。就像国王说的"仙陀婆"这一个名字,实际包含着盐、水、容器、马四种含义,所以说是密语。真理如同语言本身,四种智慧如同大臣能解其意,以此比喻无执着的境界。这样看来四种都是有用之法,岂止两种呢?针对四种执着进行对治:用"常"破除"无常"见,用"无常"破除"常"见,用"亦常亦无常"破除单一执着,用"非常非无常"破除"亦常亦无常"的见解,所以说这都是对治的方法。
皆是正理者无常即空常即是假余之二句只是中道双非双照既三谛互融展转无碍故知四句无非正理何独双非是理耶一切法即四句安乐性即正理总此四意以成四悉覆理是世界方便门是为人对治如文正理是第一义。
这些都是正确的道理:说无常就是在讲空性,说常就是在讲假有,其余两句只是中道——既不执着两边又同时观照两边。既然三谛相互融通,辗转无碍,所以知道这四句话无不是正确道理,怎能说只有双非才是真理呢?一切法都可以用这四句话来概括,安乐的本性就是真理。总结这四层含义就构成了四悉檀:覆盖真理是世界悉檀,方便法门是为人生善悉檀,对治烦恼是对治悉檀,正如经文所说"正理"就是第一义悉檀。
若尔下竝破兴皇也故知兴皇立义徧僻无四悉意自行为开等者乃知迦叶所问开微密是约自行为问演说秘密是约化他为问。
如果这样,下面一并破除兴皇的观点。由此可知兴皇建立的义理偏颇狭隘,缺乏四悉檀的深意。所谓"自行为开"等论述,应当理解为:迦叶所问的"开显微妙密意"是就自行修行而发问,"演说秘密法要"是就化导他人而发问。
该括凡圣者四句只是三谛始自理即终乎究竟六位虽异三谛无殊故云该括凡谓理等四即圣谓分真究竟。
涵盖凡夫与圣人的四种层次,其实都离不开空、假、中三谛的真理。从最初"理即"的凡夫境界,到最终"究竟即"的圣者果位,虽然修行有六个阶位的差异,但三谛的真理始终如一。所以说这涵盖了所有境界——"凡"指的是从理即开始的四种修行阶位,"圣"则指分真即与究竟即的圆满境界。
不独在佛者显迦叶所问义该六即他人安得独约果佛释义耶。
不只是佛才具有这种境界,这是为了显明迦叶尊者所问的含义包含了从凡夫到成佛的六个修行阶位,其他人怎能只局限在果位佛的层面来解释这个意义呢?
常无所宣名说者即杜口默然常说是经也。
常常不用言语宣说,这就是所谓的闭口静默,而实际上却一直在演说这部经典。
如是下结示各论也。
这样接下来就总结说明各自的观点。
亦无差别者既自他等各有开说二义则知迦叶所问虽有开说两殊而义归一揆问向共论中已将开秘配自说秘配他何故此云无差别耶答共论则舍旁取正故以开说分对自他各论则义可互通故无差别。
所谓"没有差别",是说既然自己和他人各自都有"开显"和"解说"两种含义,由此可知迦叶尊者所问虽然存在开显与解说的不同,但最终意义是相通的。有人问:在之前的共同讨论中,已经将开显配属自己、解说配属他人,为什么这里又说没有差别呢?回答是:共同讨论时侧重主要观点,所以用开显与解说分别对应自他;而在各自论述时,义理可以相互贯通,因此说没有差别。
今家用此三章者即承用第三师明三密即开三德义也。
如今我们采用这三章内容,就是承袭第三位法师阐明三密即是开显三德的真义。
从多判者但多谈口密少说身意则判为口密二文例然。
那些喜欢分别判断的人,只是多谈论口密,少说身密和意密,就判定为口密。另外两处文字也是同样的道理。
无相离相者灭色观空故无四相。
不执着于表象、超越表象,是因为通过消除对物质世界的执着、观照空性,从而消除了对自我、他人、众生、寿命这四种错误观念的执着。
即相无相者即色是空故有四相。
当下显现的相状本无真实相可得,因为色相本身即是空性,所以才会出现生、住、异、灭四种相状。
不求无相者若离相求无相者如避空求空此文破偏乃是以圆破藏也。
不追求无相的人,如果离开现象去寻求无相,就像想要避开虚空却去追寻虚空。这段经文破除的是偏执见解,正是用圆融的智慧来破除那种执着于藏匿的见解。
一相即四下示中道第一义谛也。
一相就是四相,这显示的是中道第一义谛。
法身无我者昔观真空无有邪我。
法身无我的意思是:过去修行时观照绝对的真理,明白了根本没有那种虚妄不实的自我。
如般若下云云者应云非我非无我以成三谛准前可了离非绝句是离文字求解脱。
正如智慧部分所说,应该理解为:既不是执着于“我”,也不是执着于“无我”,这样才能成就三谛的圆满境界。参照前面的讲解就能够明白,超越是非对立的境界,正是要挣脱文字束缚来寻求真正的解脱。
今解下即文字是解脱故。
如今理解经文时,文字本身就是解脱的体现。
例如前说者例如般若以明三谛也然此三德既各三谛乃是即一而三三谛共成一德乃是即三而一互融之旨其在此矣寻文可见。
比如前面所说的,就像用智慧来说明三谛的道理。不过这三德各自都具备三谛,这就是“即一而三”——一个本体包含三种真理;而三谛共同成就一德,这就是“即三而三”——三种真理融合成一个德性。这种相互融通的深意就在这里了,顺着经文看下去就能明白。
初云下先标示举二号下次第释义。
首先说明两个名号,然后依次解释含义。
其义不异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觉此无去无来之理故名为佛悉约自行故云自正义便。
这个道理没有差别:没有从哪里来,也没有到哪里去,所以称为如来;觉悟到这没有来去真相的智慧,所以称为佛。这些都是从自身修行实践的角度来说的,所以称为自己证悟的真理。
又复下释正智及正境义向标云正智即是一切种智而此种智即是佛眼故此云又复等也。
接下来解释正智和正境界的含义。前面提到:“正智就是一切种智”,而这种一切种智就是佛眼,所以这里说“又复”等等。
照因缘境实相者即是佛见因缘生法即空假中名为实相故法华云如来知见无有错谬。
看清因缘境界的真实样貌,就是如来的知见。因为认识到因缘所生的事物,当下就是空、假、中三种层面的统一,这就叫做实相。所以《法华经》说:如来的知见,是完全没有错谬的。
非因下正示实相体绝四执不在内因外缘等是则但云因缘实相犹属性德四句推之方成修境既佛眼所照乃修德之极故云了达至为见也是知但言实相不知推捡还同鸟空。
这不是因为下面要说明真实本体的状态超越了四种执着,它既不在内在原因里,也不在外在条件中。因此,如果说因缘就是真实本体,那还属于本然具足的德性;只有通过四种逻辑推理来检视,才能成为修行实践的境界。既然是佛陀智慧之眼所照见的,那就是修行德性的极致,所以说“彻底通达就是真正的见地”。由此可知,如果只谈论真实本体而不懂得推究辨析,那就如同飞鸟执着于虚空一样了。
以见下释正教义以己所证说示于他故所见正所说亦正。
通过以下解释来说明真正的教义:将自己所证悟的真理如实宣说给他人,因此所见的正确,所说的也正确。
举浅况深者以见火之浅事比况佛境之深理。
用浅显的事比喻深刻的道理,就像用看到火苗这种平常事,来比喻佛陀境界的深奥义理。
为从薪生者薪是火缘即是从他生也。
就像火是从木柴中生出,木柴是火的因缘,这就是从其他条件而生。
观身下合法也身即五阴是因缘法合火聚也。
这个身体就是由五种因素聚合而成,是因缘和合的现象,正如同那燃烧的火焰一般。
不有下离四执故下经云自观己身犹如火聚斯乃外观火聚内识心源僧宗于此引枯树经现文自显不须别引。
不执着于“有”就能远离四种执着,后面的经文说:观察自己的身体就像一团燃烧的火焰,这是通过外在观察火焰聚集的现象,来向内认识心性的本源。僧宗在这里引用《枯树经》的原文已经很清楚,不需要另外再引证。
终不邪见若有若无等者此有二意终不于能譬火及所譬理起兹四见何者抱火但坏肉身起见则坏法身是故宁抱火聚终不起见问誓云宁抱火终不谤经何故疏主约不起邪见释义耶答内无邪见外方不谤谤即邪说也故云亦不邪说等。
始终不会陷入“有”或“无”这类邪见,这里有两层含义:终究不会对作为比喻的火焰(能喻)和所比喻的真理(所喻)产生四种错误见解。为什么呢?抱着火堆只会毁坏肉身,而起邪见则会毁坏法身。因此宁可抱着火堆,也始终不生邪见。有人问:誓言说“宁可抱火,终不谤经”,为什么疏主要用“不起邪见”来解释呢?回答是:内心没有邪见,外在才不会诽谤。诽谤就是邪说,所以说“也不邪说”等等。
比丘正见者即指名字已上六根已还。
有正确见解的比丘,指的是从初学佛法开始,直到六根清净之前的修行阶段。
况复诸佛者分果极果二俱名佛。
更何况诸佛,无论是指修行成就的果位还是究竟圆满的果位,都统称为佛。
开一宝为三者一即佛宝以自觉觉他与自正正他语义相近故以为难。
打开佛宝分为三种,第一种就是佛宝。因为佛宝既能自己觉悟又能帮助他人觉悟,这与“自己修正又能引导他人修正”的含义相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明其殊胜之处。
为缘异说者涅槃开二相佛宝唯一种善对机宜有此异说。
为了随顺不同根基而作种种解说,涅槃便开启两种相状,而佛宝终究只有一种。这实在是善巧对应众生根机,才产生这样的差别言说。
不得为一者若能正还是佛智今约所正即他禀教以正于身是故他身与自身别灼然二相岂同觉智只在佛心。
不能说是同一个的原因在于:如果能正确理解的智慧本属佛智,现在从所理解的对象来说,是指他人通过接受教法来修正自身,所以他人之身与自身分明有别。这样明显的两种相状,怎能等同于觉悟智慧只存在于佛心中的境界呢?
释正他中初分科悬示次随文正释分科中云欢喜正他等者欢喜即世界谓得人天戒善故喜也无我即令生真谛之善也常乐即破二乘之恶也第一义则宝藏唯付善子善子以喻菩萨菩萨即入理之人也故此四悉小大共论前二在昔教后二唯今经。
欢喜正是为了随顺世间,让人天众生因持戒修善而生欢喜;无我则是引导众生证悟真谛的善法;常乐能破除二乘圣者的执着;第一义谛如同宝藏只托付给善子——善子比喻菩萨,菩萨是契入真理的修行人。这四种教法(世界、为人、对治、第一义)大小乘共通,前两种属于过去权宜之教,后两种唯属当下这部涅槃经。
初文下略对四悉。
开始这段文字简要对应四种普适原则。
调伏贤圣者此指鹿苑七贤七圣及二苏中禀藏通教者既生二乘善根故俱属为人。
调伏贤圣,这里指的是鹿野苑中的七贤七圣,以及传承藏教与通教的两类修行人。他们既然已经生起声闻、缘觉的善根,因此都属于佛陀为度化众生而施设的教法。
破世无常者以二乘无常但出分段世未出变易世故云世无常也。
破除世人认为无常的见解,是因为二乘圣者所说的无常,只是脱离了分段生死,却还没有超出变易生死的境界,所以说世间是无常的。
理甚分明者问若据经文佛示女人唅酥之法类显自己能量众生堪任小大亦是先譬次法何得便将唅酥之譬以为世界之益而云寻文会义耶答次文合法既举小乘无常例知小果之前必由人天戒善但是如来从要而合直举无常以今经正为引小入大故也是知唅酥等譬备譬四益经文影略且合后三疏主寻其文意且以能譬以当世界则是说人天善称机欢喜也况复譬文明有女人欢喜之语则疏云理甚分明斯言有旨。
道理很明白。有人问:如果根据经文,佛陀用女人含酥的方法作比喻,来说明自己能够衡量众生根基的深浅大小,这也是先用比喻再讲法义,为什么直接把含酥的比喻当作世界益(使众生欢喜的教化)来说"根据经文领会含义"呢?
回答:后面配合比喻讲法义时,既然举出小乘无常的道理来说明证得小乘果位之前必须经过人天戒善的修行,这只是如来抓住重点来配合比喻,直接举出无常法门。因为这部经正是为了引导小乘进入大乘而说的。由此可知,含酥等比喻完备地包含了四种教化利益(世界、为人、对治、第一义),经文省略了部分内容。
疏文作者(智圆)根据经文含义,暂且用能比喻的部分对应世界益,就是指说人天善法契合众生根机使他们欢喜。况且比喻文字里明明有"女人欢喜"这样的话,所以疏中说"道理很明白",这句话是有深意的。
夫乳下广释四悉。
这里广泛解释四种遍及一切的真理。
止可唅酥等者酥譬人天乘软食譬小强食譬大。
通过酥来比喻,就像人天乘那样柔和的食物代表小乘教法,而坚硬的食物则比喻大乘教法。
食俱不可者谓佛始出世观彼机缘但可且说五戒十善如为提谓文隣等若小乘生善大教弹斥俱不可也。
食物和教法都不能随意施与,是说佛陀初成道时观察众生根机,发现当时只适宜讲说五戒十善这样的基础教法——就像为提谓长者、文隣居士等人说法那样。若对小乘根基者传授大乘教法,或是用高深教理批判浅法,这两种做法都不恰当。
正他下合法微谓世界着则入理。
世界如果执着,就能契入真理。
渐而下始谈戒善令彼欢喜次说小乘令生真谛之善次说常乐以破偏空之恶故曰渐而正之。
从最浅显的戒律善法开始讲说,让众生心生欢喜;接着解说小乘法门,使他们生起对真理的向往;最后揭示永恒安乐的真理,破除执着于虚无的偏见。这就是循序渐进引导众生的方法。
女人下女人柔弱以譬佛慈慈出诸法如女生子。
女人好比是柔弱的事物,用来比喻佛陀的慈悲。慈悲生起一切法门,就像女人生育孩子一样。
婴儿譬初信者众生初禀佛言信于戒善也。
婴儿比喻的是刚开始信佛的人,众生最初听闻佛陀的教导,对戒律善法生起信心。
闻法自资者谓闻五戒三归之法也。
听法来充实自己,是指学习五戒和皈依三宝的教法。
含者字林从玉作琀诸书从口作唅同胡绀反糓梁传曰贝玉曰含谓资人含与也今取其义。
按照字书《字林》,这个字从玉部写作"琀",其他书籍从口部写作"唅",读音都是胡紺反。《糓梁传》记载:用贝玉放入死者口中称为"含",意思是资助亡者含受之用。现在就是取用这个含义。
夭寿者广雅云夭折也不尽天年谓之夭。
短命的人,《广雅》解释说,就是早死。没能活到自然的寿命尽头,就叫做夭折。
喜逸妨道者若一向赞叹归戒尚恐物机躭着人天妨出世道况复小乘生善大乘对治耶应以况字贯下对治谓机缘劣弱尚未可广谈归戒况说苦空厥或说之必无受者尚未可说小况谈大乘厥或说之必定生谤是知如来观机逗法如彼女人筹量养子问何故但至对治不言入理耶答自行之益但至对治则破小入大既约付藏以为入理则属化他故此不论。
喜欢安逸会妨碍修行。如果只是一味赞叹皈依持戒的功德,尚且担心众生的根器会执着于人天福报,从而妨碍出世解脱之道,更何况是小乘的善法和大乘的对治法门呢?应当用“何况”二字来理解下文所说的对治法——众生的根器羸弱,尚且不能广泛宣讲皈依持戒,何况说苦空之法?即便说了,也必定无人领受;尚且不能宣说小乘法,何况讲大乘教义?即便说了,也必定招致诽谤。由此可知如来观察众生根器而应机说法,就像那位妇人思量养育孩子的方法。
问:为什么只说到对治法,却不谈入理之法呢? 答:就自行修行而言,达到对治阶段就能破除小乘见地进入大乘境界。既然将付嘱藏教视为入理之法,这就属于化他范畴,所以这里不作讨论。
含酥下结成且据现文有世界义故引经文证成其义故云令我欢喜。
按照经文中描述的世界含义,引用经文来证实这个道理,所以说“令我欢喜”。
又女下引经证正他义。
接着依据经文来证明正确的他人见解。
又婴下明为人。
再者,以下是说明如何利益众生。
稍大等者小机已熟故节归戒之酥乳与无常之软食。
那些根器较小的众生已经准备就绪,所以世尊便循序渐进地给予他们持戒的教导,如同从酥油、乳酪中摄取营养,又为他们准备了无常变化的温和食物。
生诸功德者即无常等四也修此四者则得小果故云功德。
修习无常等四种观法能够产生种种功德,通过实践这四种观法便可证得小乘果位,所以称之为功德。
又儿下破恶。
破除邪恶。
便食等者尚可弹呵况复小乘及归戒乎。
就连日常饮食这类小事尚且可以批评指正,更何况是小乘教法和归依戒律呢?
功德稍著者已证无学也如能自行来。
功德稍有成就的人,已经证得无学果位,如同能够自如来去。
堪可下来至今经以大斥小悉皆受化如消硬食尔雅云如切如磋道学也郭注云骨象须切磋而成器人须学问以成德今意亦尔既受弹斥学问大乘以成四德。
能够来到这里听闻佛法,直到今日经中以大乘教法呵斥小乘,使众生都能接受教化。这就如同消化坚硬的食物一般,《尔雅》中说“如切如磋”,指的是研习道学。郭璞注解道:“骨器象牙需要切磋才能成器,人必须通过学问修持才能成就德行。”现在的意义也是如此——既然接受了批评指正,就当研学大乘法门来成就常乐我净四德。
生善破恶已周者生善则为实施权破恶则开权显实一期化讫故曰已周安置秘藏故云宗极。
生起善念破除恶行的教化已经圆满:生起善念是为了真实法而施设权便法门,破除恶行则是开显权宜法门背后的真实义理。一期教化的目的已经达成,所以说"已周"。将佛法奥义安顿于秘密藏中,因此称为"宗极"。
葢引昔事者此经已前曾见此女故佛引之以成今义。
引用从前的事情,是因为在这部经之前已经见过这位女子,所以佛陀引述往事来阐明现在的道理。
例如化童者如前听戒童子也。
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听受戒律的童子一样。
寓寄也。
寄托之意。
经消化化音花。
消化化音花。
女人称佛者宝亮智秀俱作此解佛自称者僧宗解也既经语难明故疏无定判。
女人称呼佛陀的说法,宝亮和智秀都持这种解释;佛陀自称的说法,是僧宗的解释。由于经文语句难以明确,所以注疏中没有固定的判断。
今将下不同旧人定将此文为合譬也。
现在要解释这段经文,与过去的学者们认定这段是用来配合譬喻的说法有所不同。
若消不消者即初禀归戒如消酥乳未宜小大如不消软硬。
如果经义能够被理解吸收,就像初学者接受皈依戒律,如同消化酥油和乳汁,还不适合区分大小;如果经义不能被理解吸收,就像无法消化软硬食物。
正是生善者即初为五人说无常等令生小乘之善也。
这时为了让众生种下善根,最初为五比丘宣说无常等法,使他们生起小乘的善根。
料简下此明鹿苑且宜谈小不宜说大以大乘常乐之名滥外道故机缘未熟决定不受。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鹿野苑时期的说法情况,当时更适合讲小乘法门,还不适合直接宣说大乘教义。因为大乘经典中"常乐我净"这些概念,容易被外道借去混淆视听,而且当时众生根机尚未成熟,必然无法接受这样的深奥法义。
注云云者为人生善但指小初对治弹斥直指今教此乃大小相对如前纯陀难佛义也问今经弹斥与方等何别答方等被弹但能耻小论其所证犹止艸庵今经蒙斥即入圆常舍彼偏真咸归秘藏故知今经以大斥小乃是废权显实之异名耳。
注文中所说的“云云”,是为了引导人们向善修行。这里先指出小乘初期的对治方法和批判性指正,直接指向本经的教法。这是通过大乘与小乘的对比来展开的,就像前面纯陀向佛陀请难时所说的义理。
有人问:本经的批判指正,与《方等经》有什么不同? 回答是:《方等经》中被批评的小乘行者,虽能因惭愧而舍离小乘,但论及其所证境界,仍停留在草庵般的暂住处;而本经中被指正者,能当下契入圆满常住的真理,舍弃那些偏颇的认知,全部归向奥秘究竟的佛性宝藏。
由此可知,本经以大乘立场批判小乘,实则是“废除权宜教法、显发真实义理”的另一种表述罢了。
先牒不堪者谓昔不堪对治也。
先前提到不能胜任,说的是过去还无法正确运用对治方法的时候。
次明对治者经从若我声闻已去文是。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对治方法,这部分经文是从“若我声闻”这段文字开始的。
经本所与酥等者谓小果已证大机正发则昔日归戒小乘俱不称机故云本所与酥则不供足也此乃牒譬显今堪受大法明昔不堪。
经中原本所给的酥酪等物,是说小乘果位已经证得,大乘根机正在发起的时刻,那么过去所受的归戒和小乘法门都已经不适合当下的根机了,所以说“原本所给的酥酪就不能满足需求了”。这是引用譬喻来显明如今能够承受大法,说明过去是不堪受用的。
经我之所有下正明昔日不堪故科为牒不堪也。
通过我所有的这些经历,正好说明过去无法承担重任,所以这一科判就是引证从前不能承担的事实。
以出下释对治经文。
下面解释对治经文。
经堪任修等者亦是合上凡所食噉等也。
经文说能够承担修行等,也是对应前面所说的凡所饮食等等。
出世三味即常乐我世三味即无常苦无我以二乘所证未出变易故名为世故经自云彼世间中有三种味也佛以凡夫六种报得之味以喻二途即是以大斥小也。
出世间的三昧就是常、乐、我,世间的三昧就是无常、苦、无我。因为二乘圣者所证悟的境界还未超脱变易生死,所以称为世间。因此经文自己说:"彼世间中有三种味"。佛陀用凡夫六种果报所得的滋味来比喻二乘的修行路径,这就是用大乘的境界来对比小乘的局限。
酢醎苦等者苦以变乐为用如酢能变甜故以酢喻苦诸法所以迁流以无常逼切故犹如醎味能使非醎作醎也故以醎喻无常无我之言不自在故如苦味不悦人也故以苦喻无我。
醋的酸、盐的咸、药的苦这些味道,各有其作用:苦味能转变出乐受,就像醋能化解甜腻,所以用醋比喻苦谛;世间万物之所以变迁流动,是因为被无常逼迫侵扰,犹如咸味能渗透非咸之物令其变咸,所以用盐比喻无常;所谓“无我”是指不得自在,如同苦味令人不适,所以用苦味比喻无我。
贤圣道味者谓小乘贤圣以真道为味故云道味。
小乘的圣贤们把真理当作滋养心灵的滋味,所以称作"道味"。
凡圣合称者凡夫报味是喻贤圣道味是法以譬从法同名世间。
凡夫和圣者都被称为"世间",这就像用凡夫感受到的果报滋味来比喻圣贤所体悟的道味,通过譬喻来说明两者都存在于这个世间。
甜辛淡等者乐以悦己为义犹如甜味人之所嗜故以甜喻乐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故以辛喻我常理堪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故以淡喻常。
甜味、辛味、淡味等比喻:乐以愉悦自身为本质,就像甜味是人人都喜爱的,所以用甜来比喻乐;我是指主宰自如、没有任何事物能阻碍的境界,如同辛味能贯通发散,所以用辛来比喻我;常理是恒久不变、浑然一体的状态,如同淡味没有分别之相,所以用淡来比喻常。
合称者以譬从法法既出世能喻亦然举要言之所谓前三是世间法喻后三是出世法喻耳具应有八约世六味但说六种净与不净二义麤显故略不论此别有意者此通伏难也应难云前释纯陀品广破旧师明今经是破病常义乃示四悉以斥偏执今科此文以为对治则与旧义何别故今通云此别有意也言别意者虽通四悉而以大斥小别在对治别义含通岂同旧说经从彼世间去分定胜劣也向虽以六味譬之而其所譬未分胜劣故此判之则前三是小是劣后三是胜是大既指小为世间则大名出世初明世间烦恼下明出世先举法次举人法者无明为智火所焚名之为薪智焚惑薪故复名火相因得名小乘劣修即无明惑今焚惑薪达障即德故成涅槃法从喻称说之为食。
合起来说,是用比喻来说明佛法。佛法既然是超越世间的,能用来比喻的事物也是如此。概括来说,所谓前面三种是世间法的比喻,后面三种是超越世间法的比喻。按理应该有八种,但就世间六味只说了六种,纯净与不纯净这两方面的意义比较粗浅明显,所以省略不谈。这里另有深意,是为了预先化解可能出现的疑问。可能会有人问:之前解释《纯陀品》时,广泛批驳了过去法师的观点,阐明这部经是破除错误见解、彰显真实常住的道理,于是列出四种悉檀来斥责偏颇的执着。现在把这段文判为对治悉檀,那和过去的观点有什么区别呢?所以在此说明:这里另有深意。所谓别有意,虽然通于四种悉檀,但用大乘教义呵斥小乘教义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对治。特别的含义中包含着通达,哪里会和过去的说法相同呢?经文中说“从彼世间”去区分决定优胜与低劣。前面虽然用六味来作比喻,但所比喻的内容还没有分出优胜与低劣,所以这里加以判定:前面三种是小乘、是低劣的,后面三种是优胜的、是大乘。既然指出小乘是世间法,那么大乘就是超越世间的。开头说明世间的烦恼,后面说明超越世间的。先举出法,再举出人。所谓法,就是无明被智慧之火所烧,称之为“薪柴”。智慧烧毁烦恼的薪柴,所以又称为“火”。相互依存而得到名称。小乘低劣的修行就是无明烦恼,现在烧毁烦恼的薪柴,通达障碍就是功德,所以成就涅槃。
经谓常下就彼涅槃列出三味。
经文说“常”字之下,就着涅槃列出三昧。
经令诸下举人法是所修人是能修。
经文接下来说明:所修的是佛法,能修的是修行之人。
诸弟子者正在分真通收五即。
各位弟子们正处于分证真实的阶段,全面包含了修证过程的五个层次。
甘嗜者广雅甘乐也嗜贪也甘嗜无猒以喻顺道法爱然据经文既云我于是经为说六味则知所斥劣修即今涅槃一边之用在昔机缘迷而不达。
贪恋喜好就是《广雅》所说的甘于享乐、贪着成性。对顺道法爱贪求无厌,用来比喻修行人对佛法产生的贪着。但根据经文所说"我在此经中为之解说六种法味",可知这里所批评的是低层次的修行,也就是现在《涅槃经》中指出的片面修行——往昔众生因缘未到,对此迷惑而不能通达。
第一义中文为二者谓分其四悉以为二意喻善恶子非谓科经为两段也以经中善恶相参而说故不可分若约先譬次法为二段者此则可然。
第一层含义中分为两部分,是指将四种教法分为两种用意,比喻善与恶两类众生,并非把经文分成两段。因为经文中善法恶法相互交织而说,所以不可强行分割。如果按照先打比方后讲道理的方式分为两段,这样倒是可行的。
三悉是恶子者问对治正是今经以大斥小令小入大何故亦是恶耶答佛抑挫未悟大者敦令发心故例以八实声闻亦为恶子耳前哀叹中云付摩诃迦叶即是且据入实人论以此对前亦是折摄二意今从折伏义边虽已入实而昔是声闻从本故使获对治益者亦属恶子后第一义别指菩萨所证也。
三种善巧本是针对劣根之人的问对治法门,而这部《涅槃经》以大乘教法呵斥小乘,目的是引导小乘转入大乘,为何仍将其归为劣根呢?回答是:佛陀为折服那些尚未领悟大乘的众生,敦促他们发起菩提心,所以将证得八种真实的声闻也归为劣根。先前经文哀叹品中提及"付嘱摩诃迦叶",是暂且依据已证入实相之人来论述。以此对比前文,可见折服与摄受两种深意。现今从折服的角度来说,虽然声闻已证入实相,但因往昔曾是声闻众,追本溯源,为使他们获得对治烦恼的利益,仍将其归为劣根。后文第一义谛则专指菩萨所证悟的境界。
不付下因明付藏重示今经明四悉意也若就昔教小乘其实偏真是第一义今为简出菩萨故须约圆又取下应问云第一义既约菩萨理应三悉皆约圆论何以向取小乘偏真为生善益耶故此答云又取等以今经正为引小归大四教竝谈故得以欢喜生善约小破恶入理约大也故云共为四悉。
不采用下部的因明理论,而着重阐释这部经典所阐明的四悉檀意义。如果依照过去的教法,小乘的偏空真理确实可称作第一义谛。但现在为了凸显菩萨道的殊胜,就必须依据圆教来论述。接下来应当有人会问:既然第一义谛是针对菩萨而说,按理其他三悉檀也应该从圆教角度讨论,为什么刚才却用小乘的偏空真理作为生善的利益呢?因此解释说:之所以这样采用,是因为本经正是为了引导小乘归向大乘,同时阐述四教法门,所以可以用欢喜益对应小乘,生善益对应破恶,入理益则对应大乘。因而说四悉檀共同构成完整的教化体系。
此人解常者解通五即正在住前以正为汲引初心故也若观己心三千三谛生佛无差常住不变则佛在家中何须远覔又五阴为家阴即三谛名家有佛故华严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应知一切万法摄属于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庶几来学勤而思之智秀云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这个人理解“常”的含义,他的理解贯通五种层次,正处于住位之前的阶段。因为要用正确见解引导初发心的人,所以这样说。如果观察自己的心性,认识到三千世间与三谛真理、众生与佛没有差别,永远常住而不改变,那么佛就在自己家中,何必向外寻觅呢?再者,五蕴就是家园,五蕴本身即是三谛真理,所以说家中自有佛在。《华严经》说:“一切法没有生起,一切法没有灭失。如果能这样理解,诸佛就常常显现在面前。”应当知道一切万法都统摄于心,心外再没有别的法存在,哪里还需要刻意分别呢?希望后来的学人能够勤奋思考这个道理。智秀说:善法要依靠信心才能建立,因此以信心为家。用这样的善心,每一念所缘想的,只在于常住真理。这样看来,常住法身就永远安住在信心的家园
无方问者暹云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方者法也即是越于规矩法度而设问也。
如果没有人提问,佛陀就会自己提出问题。所谓“方”,就是指法度、规矩。这里的意思是超越常规的法度来设问。
余事例尔者余事即余五度。
其他事情也是同样的道理,这里说的其他事情就是指其余的五种修行方法。
不持戒名尸等者如祇陀末利唯酒唯戒也烦恼既即菩提此乃不智名般若也。
不持戒却名为持戒,就像祇陀和末利那样,表面饮酒破戒实则心持净戒。既然烦恼本身就是觉悟,那么看似愚痴的状态也可称为智慧。
乃至之言略余三度可以比智。
用这种比较的方法,也可以类推理解其他三种修行方法。
经檀越此云施主答有五句者一施奴婢二施女色三施酒肉四施过中五施华香疏主趣举酒肉示义余可例知。
施主(梵语“檀越”的意译)的布施可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布施奴仆婢女,二是布施女色,三是布施酒肉,四是布施过午之食,五是布施鲜花香料。注疏者特别选取酒肉为例说明义理,其余四项可以依此类推理解。
不食鱼肉者昔虽未制而有恕己不食之人又小虽不制而梵网楞伽大乘已制故有禀大不食人也。
从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吃鱼肉,但有些人因为心存慈悲,自己就不吃。后来虽然对小乘戒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梵网经》《楞伽经》这些大乘经典里已经制定了戒律,所以有些遵从大乘教法的人就不吃鱼肉了。
二云下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故今次义就名闻释。
其次,布施财物容易,布施自己的名声却很难,所以接下来要依据名声来解说这个道理。
欲显彼德者施主本意为显此人德行不在舍财是以于稠人广众之中施肉不受彼既不受则不损我财而彼慈心不食之誉于斯显著施彼名闻名为大施。
施主原本的意图,是要彰显这个人的德行,重点不在于布施财物这件事本身。因此他特意在众人聚集的场合布施肉食,对方既然不接受,便不会损耗我的财物,而那人慈悲不食众生的美名,却因此而显扬开来。通过这样的方式成就对方的名声,这才称为真正的广大布施。
又见下更约二义释成大施初以随喜名施次以解苦为施。
另外,下文还从两个角度来解释为何称为大布施:首先,以随喜之心称为布施;其次,以理解苦痛为布施。
随喜者大论云菩萨摩诃萨随喜于他福如卖买香人及与傍看者三人俱得益故随喜福大。
《大智度论》说:菩萨修行者对他人善行的随喜功德,就像卖香人、买香人和旁观者,三人都能获得利益,所以随喜的福德极大。
方便解之者愁苦之人往往致死能以善巧言辞解之令彼欢悦利益既深得名大施但用善语而不费财然并前二义总成四解前二为正后二泛论故前二义虽约施肉五句皆然比说可了。
用善巧的方式化解他人痛苦——那些陷入愁苦的人常常会因此丧命,若能以智慧的言语开解,使他们重获欢喜,这种利益极为深远,可称为大布施。这种方法只需善言劝慰而不耗费钱财。结合前面两种解释,总共形成四种理解:前两种是核心要义,后两种是广泛讨论。因此前两种解释虽然是通过施舍血肉来比喻,但其余五种情况也都适用,通过类比就能明白。
经声闻天下者闻音问诗云鹤鸣九臯声闻于天若取己名达彼应作问音若取彼闻我名应作文音则两音竝通也。
世间听闻我名声的人,听到音声便来请教。《诗经》说“鹤鸣于九重沼泽,声音传达到天上”。若从自己名声传达至对方的角度,应作“问音”;若从对方听闻我名声的角度,应作“闻音”。这两种读音都能说得通。
立断肉制者断音短此葢如来欲立斯制故先答无方之问而云断酒肉者施以酒肉故使迦叶承言而问发起其事也。
建立禁止食肉的规定时,所谓"断"是指彻底禁止。这是因为如来想要确立这项制度,所以先回应了关于无特定限制的提问,说到"禁止酒肉"是指施舍酒肉的行为。因而让迦叶尊者接着这个话头提问,从而引发了制定戒律的因缘。
经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者菩萨先制已在梵网楞伽二经是中但制小乘也以涅槃已前小乘戒律许食三净今则悉断。
经文不允许声闻弟子吃肉,这是菩萨先前已在《梵网经》《楞伽经》中制定的戒律。此处专门针对小乘而设——因涅槃法会之前,小乘戒律尚允许食用三净肉,但到此时则完全禁止。
变化无方者易曰神无方易无体孔颕达曰不定系一方也今谓菩萨垂形五道岂定一方或现畜身故食肉者岂免害圣。
变化没有固定方式,《易经》说:“神妙没有固定方位,变化没有固定形态。”孔颖达解释说:“不固定依附于某一方位。”如今说的是菩萨示现于五道之中,哪里会固定在一方?有时会显现为畜生身,所以吃肉的人怎能避免伤害圣者呢?
精血下大论云一切众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以可恶故宁得食也。
一切众生的身体,从根本上说都是由父母的精血形成的。既然知道它污秽不净,怎么还能去吃呢?
六云下恕尸预反声类云以心度物曰恕自思己身不能受痛而欲伤割噉食他身。
六说:恕,读音如尸预反,《声类》解释:用心去体察万物叫作恕。自己想想,自己的身体不能承受痛苦,却要伤害宰割、吞食其他众生的身体。
本自无怨者彼非我怨也。
这个人的本性里没有怨恨,他并不是我的仇敌。
乖化道者大士化人慈济为本。
违背教化之道的人,大菩萨教化众生是以慈悲救济为根本。
望十方有分者释上罪多义谓食肉之人望十方有情境上皆结杀罪故此他师立义疏主引用若准四卷楞伽复有多义故被经第四云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今当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增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呪术不成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猒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其食肉者有如是过不应食肉问此经断肉与楞伽何异答彼为菩萨此为声闻故楞伽大慧菩萨说偈问佛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乃至云唯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此经乃云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故知楞伽未制声闻当晓此经正是小乘断肉之凭据也古人执律诤计云云问菩萨律仪梵网顿制何待楞伽答梵网顿部专被别圆若藏通菩萨所持戒法与声闻同故大论云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俱入声闻众依次而坐者盖言藏通菩萨耳以般若带二兼其所破故有藏教楞伽部属方等故制藏通菩萨也今经但制声闻者只由菩萨楞伽已制故也不作此释云何会通智者详之或有深致。
希望十方有缘分的众生能够理解上面所说的罪业深重之义,这是指吃肉的人对十方一切有情众生都会结下杀生的罪业。这是其他法师所立的义理,疏主加以引用。如果依照四卷《楞伽经》,还有更多道理可以说明。所以《楞伽经》第四卷说:佛告诉大慧菩萨,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现在简略说明: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辗转因缘,常为六亲眷属,因为想到都是亲人,所以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都是屠夫混杂贩卖的,所以不应食肉;这些肉都是从不清净的气分所长养出来的,所以不应食肉;众生闻到吃肉人的气味都会生起恐怖,就像见到屠夫和猎户一样,狗闻到这种气味也会厌恶惊怖,成群吠叫,所以不应食肉;又会使修行人生不起慈悲心,所以不应食肉;凡夫愚痴所嗜好的都是臭秽不净之物,没有好名声,所以不应食肉;会使各种咒术不能成就,所以不应食肉;因为杀生的人看见动物的形状就会生起贪着,深深迷恋肉味,所以不应食肉;会多做恶梦,所以不应食肉;在空闲林中,虎狼闻到肉香会来侵扰,所以不应食肉;会使饮食没有节制,所以不应食肉;会使修行人生不起厌离心,所以不应食肉;我常说,凡是饮食都应作吃自己儿子肉想,作服药想,所以不应食肉。如果说可以食肉,是没有道理的。再者,大慧,过去有位国王名叫师子苏陀婆,吃种种肉,最后发展到吃人肉,臣民不能忍受,就谋反断绝了他的俸禄。因为食肉有如是过患,所以不应食肉。
问:这部经断肉的道理与《楞伽经》有什么不同? 答:《楞伽经》是为菩萨所说,这部经是为声闻弟子所说。所以《楞伽经》中大慧菩萨用偈颂问佛:那些菩萨们,志求佛道的人,对于酒肉及葱等饮食应该怎样对待?乃至说:唯愿佛为我们说明食肉与不食肉的罪福报应。而这部经则说:从今日起,不许声闻弟子食肉。由此可知《楞伽经》尚未制戒声闻弟子,应当明白这部经正是小乘断肉的依据。古人在戒律上执着争论,说法不一。
问:菩萨律仪在《梵网经》中已经顿制,为何还要等到《楞伽经》才制? 答:《梵网经》是顿教部,专门接引别教、圆教菩萨。若是藏教、通教菩萨所持的戒法,与声闻相同。所以《大智度论》说:释迦牟尼佛法中没有单独的菩萨僧,都是进入声闻众中依次而坐,这是指藏教、通教的菩萨。因为《般若经》带着二乘,兼破其执,所以有藏教。《楞伽经》属于方等部,所以制戒藏教、通教菩萨。这部经只制戒声闻弟子,是因为菩萨已经在《楞伽经》中制戒了。如果不这样解释,如何能够会通这些道理?有智慧的人应该详细思量,这其中或有深意。
如食下牒经释义也故楞伽云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就像吃东西这件事,佛陀在经文中特意制定戒律来说明其中的道理。所以《楞伽经》中说:因为首先生起了大慈悲心,看待一切众生都如同自己唯一的孩子,所以不允许人们吃自己孩子的肉。
昔事者大报恩经云须阇太子父母被罗睺贼所篡逃逝外国失路绝粮乃割己肉供须父母令达前路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大报恩经》记载:从前须阇太子的父母遭罗睺逆贼篡夺王位,逃亡异国途中迷路断粮。太子便割下自己的肉奉养父母,助他们继续前行。所谓"皆他命分",是指我们赖以生存的一切物质,其实都是靠众生的因缘才得以维系生命。
肉想下云云者此第四意即楞伽云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也。
吃肉的时候要这样想:这是第四层含义,就像《楞伽经》说的,凡是吃东西,都要把食物当作是吃自己子女的肉一样看待,当作是服药治病一样看待。
經云何(至)食肉者聽平聲許也意問食肉有何過患不許食耶故。
经文说为什么允许吃肉呢?意思是问吃肉有什么过失祸患,以至于不被允许食用呢?
言断种者由食肉故不得成佛及入初地等故。
如果吃肉,就会断除成佛的种子,所以不能成就佛道,也无法证入菩萨初地这样的境界。
若不见等者虽不见不闻但令疑是杀者任是自死亦不许食此则不论他人为我杀不为我杀也。
如果看不见、听不到,只要怀疑这是被杀的生命,就算是自然死亡的,也不允许吃。这就完全不考虑是不是别人为我杀的了。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得食亦不论杀与不杀此据心虽不疑以口索故亦不名净应须不见不闻不疑他自持与非己口索方名三净是知次解制急于前以前口索亦名净故。
如果说“为我准备食物”,只要没有怀疑是特地宰杀的就可以食用;但如果说“为我拿肉来”,那就不能吃,因为这就相当于开口索求,不论是否涉及杀生。这是根据心意来判断的:即使心里没有怀疑,但只要开口索要,就不算清净。必须做到没有亲眼看见宰杀、没有听见宰杀声、没有怀疑是特地为自己宰杀,而且是对方主动提供,并非自己开口索要,这才符合三净肉的标准。由此可知,后续的解释比先前更为严格,因为先前认为开口索要也算清净,现在则不然。
梵行下列十名。
梵行下面列出十个名称。
猕猴下释其不食所以也人是同类既不得食猴状如人以念人故亦不食也龙能兴云致雨成熟五谷于人有恩龙作虵形恐食龙故象马代劳狗能守御鸡能伺晨于人有恩猪噉秽狐妖魅二俱鄙恶此释与疏小异又疏阙象鸡二义览者详之。
猴子不吃同类的肉,是因为人与猴子形态相似;想到人的缘故,所以也不吃人形动物。龙能兴云布雨,使五谷成熟,对人类有恩德;龙常化作蛇形,因担心误食真龙而不吃蛇。象与马为人劳作,狗能看守门户,鸡能报晓司晨,这些动物都对人类有恩惠。猪专食污秽之物,狐狸善于妖媚惑人,这两种动物都令人厌恶。这段解释与注疏略有不同,且注疏中缺少对象和鸡的说明,请读者详加辨析。
根本下云云者应于见闻疑中各说三相且见中三者谓见牵畜去时乃至持刀临煞名前方便正煞即根本煞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闻三亦然疑三者初瞥尔举心名前方便分别思忖疑为已煞名根本疑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故知迦叶前问食三净肉乃约总论此问九种只是开三成九从总派别耳又宝亮解云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二喜不闻不疑各三亦尔僧宗云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煞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北远云九种清净自未见文人传释云前十种外余众生中不见他煞亦无闻疑及不为己即以为四先干自死及与鸟残通前为七不期遇得及他自煞请已而食通前为九虽有诸解疏主为正以经前问三净后问九净只是开合故亮宗所释其义稍通北远之说恐未尽善。
根本文下面所说的,应当在见、闻、疑三种情况中各说明三种相状。先说见中的三种:看见有人牵着牲畜离去,直到持刀准备宰杀时,这叫作前方便;正在宰杀时,叫作根本;宰杀后心生欢喜,叫作后方便。没有这三种情况,才称为清净。闻中的三种情况也是同样道理。疑中的三种:最初偶然起心动念,叫作前方便;反复思量怀疑是否已经宰杀,叫作根本;怀疑后心生欢喜,叫作后方便。没有这三种情况,才称为清净。
由此可知,迦叶先前问的三种净肉是从总体而言,这里问的九种净肉只是将三种展开为九种,是从总体分化为具体。宝亮的解释是:不见有三种,指未食时欢喜、正食时欢喜、食后欢喜;不闻、不疑也各有三种情况。僧宗说:见中三种是看见断命时、看见牵走时、看见宰杀后屠割时;闻中三种是听说宰杀时、听说牵走时、听说屠割时;疑中三种是怀疑“这是为我杀的吗”,乃至前后方便阶段也产生怀疑。北远认为九种清净是自己未见(他人宰杀),文献记载的解释是:除前十种外,其他众生中不见他人宰杀,也无听闻怀疑,且不为自己而杀,这算作四种;先前自然死亡及被鸟兽吃剩的,加上前面共七种;偶然遇到的和他人自杀、受邀而食的,加上前面共九种。
虽然有多种解释,但疏主的见解最为正确。因为经文前面问三种净肉,后面问九种净肉,只是开合不同。宝亮和僧宗的解释在义理上尚可通顺,北远的说法恐怕不够完善。
经因事渐制者以声闻戒是渐制故如十二年中但说略戒后因须提那子之犯始制初戒后皆因事渐渐而制至二百五十佛答先许九净今皆断者亦是渐制不同菩萨梵网顿制也。
经文中的戒律是随着具体事件逐步制定的,这是因为声闻戒是渐次制定的。就像佛陀在最初十二年只宣说简要戒律,后来因为须提那之子违犯戒律,才开始制定第一条戒律。此后都是随着具体事件的发生而逐渐制定,最终达到二百五十条戒律。佛陀回答中说到先前允许的九种清净行为现在都要断除,这也是渐次制定的方式,与菩萨戒在《梵网经》中一次性顿然制定是不同的。
随他语者随顺世人权云鱼肉是美。
顺应世俗的说法,世人权且说鱼肉是美味。
经石蜜者以甘蔗米等煎合而成其坚如石即此方干饧之类。
用甘蔗、米等原料熬制凝固而成的糖块,坚硬如石,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干饴糖这类东西。
经种种衣者谓三衣百一等。
经文中所说的“种种衣”,指的是出家人所穿的三衣和百一衣等。
要是坏色者所许畜衣恐生贪故尚须坏色岂可贪着鱼肉而不断耶。
如果连僧袍这种坏色衣物,都因为担心引发贪念而必须染成浊色,又怎能贪恋鱼肉而不肯断除呢?
言坏色者非五方正色及五方间色故云坏色正色可知间色者即五行相克而成谓东方木青西方金白以金克木故白间青而为碧色木克土土色黄以黄间青为绿土克水水色黑以黑间黄为缁色水克火火色赤以黑间赤为紫色火克金以白间赤为红色此皆悦意之色起人贪心故制不听青黑木兰即坏色。
说到"坏色",就是指不是五方正色和五方间色,所以称为坏色。正色容易理解,间色则是五行相克而形成的:东方属木是青色,西方属金是白色,金克木,所以白色与青色相间成为碧色;木克土,土色黄,黄色与青色相间成为绿色;土克水,水色黑,黑色与黄色相间成为缁色;水克火,火色赤,黑色与赤色相间成为紫色;火克金,白色与赤色相间成为红色。这些都是让人心生欢喜的颜色,容易引起人的贪念,所以戒律规定不准穿着。青黑木兰色就是坏色。
尼楗下尼楗裸形故不须衣服自饿故不受牛味尼楗应云泥楗连译言不系谓不为衣食所系缚也。
尼犍这个名称,来源于裸体修行所以不需要衣服,通过忍饥挨饿所以不接受饮食供养。尼犍应当解释为“无系缚”,意思是说修行者不被衣食这些外物所束缚。
饕餮者上音叨下音铁贪财曰饕贪食曰餮此谓俗士也。
贪财的人叫饕,贪吃的人叫餮,这里指的是世俗之人。
若过若不及者尼楗饿裸则太过俗士饕餮故不及俱不得其中庸也比丘畜衣服受牛味故异尼楗不畜八不净财不食鱼肉故异俗士中庸之德其至矣乎。
如果过度或做得不够,像尼楗那样赤身裸体就是太过,世俗之人贪吃无度就是不够,两者都没能达到中道。比丘储备衣服、接受乳制品,所以不同于尼楗;不积存八种不净财物、不吃鱼肉,所以不同于世俗之人。中道的境界,真是至高无上啊!
此中下疏主判定经意也以向迦叶问中具举衣服牛味及金银等佛答但云不同尼楗故须依律斟酌可不非谓俱许畜也。
这里下疏主是在判定经文的真实含义。因为之前迦叶提问时,列举了衣服、乳牛制品以及金银等物,而佛陀在回答中只说到“与尼犍子外道不同”,所以必须依照戒律来仔细考量是否可行,并非表示所有这些都允许蓄积。
如宝下即前经云珂贝至金银盆器也。
就像宝物下面所说的,前面的经文提到:从珂贝到金银盆器等物品。
尚不应畜者金等皆重物故以金银等妨道中最则不许畜如下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尚且不该蓄积的东西,比如金银等都属于贵重物品。因为金银财物最容易妨碍修行,所以不允许蓄积。正如后面经文所说的:虽然允许接受和拥有,但必须通过清净的方式布施给虔诚的施主。
五味者者如问所列谓一乳二酪三酪浆四生酥五熟酥准律乳酪浆名时药酥油生酥蜜石蜜是七日药。
所谓五味,就如同经论中所列举的:第一是乳,第二是酪,第三是酪浆,第四是生酥,第五是熟酥。依照戒律规定,乳、酪、酪浆属于时药;酥油、生酥、蜂蜜、石蜜则属于七日药。
非正身分者以乳酪等虽从牛出非是屠割身分故先断三种相者谓有见闻疑相则不许食其不见不闻不疑者名为三净方许食也。
不是真正的身体部分,像乳酪这些东西虽然是从牛身上得来的,但并不是通过宰割牛的身体得到的。所以先要排除三种情况:如果看到、听到或者怀疑是宰杀得来的,就不允许食用;只有那些没有看见、没有听说、也没有怀疑是宰杀得来的,才叫做三净肉,这样才允许食用。
三种外故者见许食三而更想十故须断十虽断十种而贪想三净及自死等故使今经一切悉断故云贪想等即是疏主释经想字是贪义也。
三种外道的情况是:他们表面上允许吃三种净肉,但实际上心里还贪想着十种肉,所以必须断除这十种。虽然断了十种,却仍对三种净肉及自然死亡的肉存有贪念,因此现在这部经要求全部彻底断除。所以说"贪想"等等,就是疏主解释经中"想"字即是贪欲的含义。
三顿制者即是从渐至顿谓初断三次断十至今悉断也不同梵网经发轸顿制也。
三次逐步制定戒律的方式,是从循序渐进到顿然圆满的过程。最初阶段断除三毒烦恼,随后断除十种恶业,直至最终彻底断尽一切迷惑。这种次第修行的方式,与《梵网经》从一开始就顿然确立圆满戒体的做法有所不同。
对昔唱今者昔许食肉今唱悉断。
过去允许吃肉,现在要求彻底断绝。
而菩萨下此明梵网对大乘机顿制食肉始成便制至今涅槃已五十年故云久制又远本初成华台便制望今名久。
菩萨以下这段说明《梵网经》针对大乘根器者,立即制定了禁止食肉的戒律。从最初制定到现在涅槃时已有五十年,所以说是长久以来的规定。若追溯更早的根源,在华严会座初成道时便已制定,相比现今更是久远。
轻垢之罪者即四十八轻中第三条也故彼云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等。
轻微的过失罪就是指四十八种轻戒中的第三条戒。所以戒文说:身为佛弟子,如果故意吃肉,一切肉类都不应该食用,因为这会断除大慈悲的本性等等。
为度下明渐制意为度小机从梵网顿开出小乘之渐许食三净大机今熟故收渐入顿一切悉断故知今经与梵网同但今会小彼经隔小为异。
为了度化根基浅的众生,说明逐渐制定戒律的用意。因为要度化小乘根器的人,从《梵网经》的顿教法门中开出小乘的渐进修行,允许食用三净肉。如今大乘根器众生已经成熟,所以收摄渐教融入顿教,一切肉食全都禁止。由此可知这部经典与《梵网经》宗旨相同,区别在于本经是融会小乘,而《梵网经》是隔离小乘。
虽现下菩萨随机顺缘食彼三净也。
虽然现在菩萨们会根据众生的根机和缘分,方便地食用三种清净肉食。
经悉皆恐怖者智秀云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岂害心永灭哉所以闻其肉气生怨嫌想。
经文里说“一切众生都感到恐惧”,智秀法师这样解释:如果人没有伤害野兽的念头,野兽也不会伤害人。正因如此,古人能在深山里抚摸怀孕的母虎,在海边与飞翔的海鸥亲近相处。但倘若人们已经吃过它们的肉,难道伤害之心就永远消失了吗?所以野兽闻到吃肉人身上的气味,就会生出怨恨嫌弃的念头。
经清净食者暹云法身菩萨分卫之食犹尚不食。
经文中所说的清净食物,暹法师这样解释:已经证得法身的菩萨们,就连化缘得来的食物尚且不去执着享用。
经四道即四果也。
四种修行道路就是四种证悟果位。
经被服皮寄反被带也。
经文如同衣服穿在身上,皮带系在腰间。
六明下起恶事者皆食肉之人。
第六点说明,世间作恶多端的人,都是因为吃肉的缘故。
经星宿者思胄反释名云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经文中的“星宿”,读音类似“思冑”,解释为“宿”就是停留的意思,说的是星星各自停留在它们固定的位置上。
经蛊道功户反声类云弋者反蛊虫物病害人也说文曰蛊腹中虫谓虫行毒也。
蛊,指用虫害人。读音如“功”字加“户”的反切(《声类》注音为“弋者反”)。《说文解字》解释:蛊是藏在腹中的虫,意思是虫在体内散发毒素。
经樗蒲勅于他奴二反谓枚掷也愽物志云老子作之用卜今人掷之为戏。
经上说樗蒲,敕令在其他奴隶两种反切,指的是投掷筹码。《博物志》记载:这是老子创造的,用来占卜。现在的人投掷它作为游戏。
经食者得罪者依梵网得轻垢罪也问依小乘得何罪答小开三净无罪可结是知今经扶律谈常收渐归顿故制食肉得罪之言还指梵网其诸戒律或小乘已制至于今经嘱付而已凡诸结罪更无别途只是指前大小所制俾夫灭后渐顿无诤大小兼行故知南山撰钞小乘有闻而用大乘添补者将非深见今经收渐归顿之意乎故彼钞云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人必无食者亦无屠煞故知食者同屠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
吃肉的人会因此获罪,依照《梵网经》会得到轻垢罪。有人问:依照小乘佛法会得什么罪?答:小乘佛法对三种净肉开许,所以没有罪业可结。由此可知,本经扶持戒律、阐扬常住之理,收摄渐教归于顿教,因此制定食肉得罪的条文,其实还是指《梵网经》的戒律。其他各种戒律,有的小乘已经制定,至于本经只是嘱咐交代而已。凡是结定罪相,再没有别的途径,只是指向前述大小乘所制定的戒律,使得佛法灭度之后,渐教顿教没有争议,大小乘并行。由此可知南山律师撰写《行事钞》,小乘律法有听闻而采用大乘添补的,难道不是深见本经收渐归顿的意旨吗?所以《行事钞》说:现今有些愚痴凡夫,多贪嗜各种肉类,罪业中没有比这更大的。所以屠宰者、贩卖者,都是为了吃肉的人。如果没有吃的人,也就没有屠宰杀生。因此要知道,吃肉的人与屠宰者共同造
三藏事相等者小教析法理外有事故偏得因缘之名。
三藏教所说的各种事物现象等,属于小乘教法,它通过分析事物来理解道理,在真理之外还有具体的事相,所以特别适合用“因缘”这个概念来命名。
如欲下述經偏指律藏意也先須緣起者如明初戒先說提那與本二行婬之事次明戒體是重(體謂輕重等體非謂無作)後廣出持犯方便根本之相律文諸戒皆爾故得因緣之稱。
如果要说明这部经特别指向戒律部分的意思,首先要说明缘起的道理。比如说明最初的戒条时,先要讲提那与本二比丘行淫欲之事,其次说明戒体的重要性(体是指戒律轻重的本质,不是说没有造作),最后详细列出持戒与犯戒的各种具体情况。律文中每一条戒律都是这样说明的,所以被称为因缘之说。
一是总者即深妙之义该于下三故云总下三只是派开深妙之义故云别也。
所谓“总”,是指深奥微妙的含义包含了下面三种,所以称为“总”;而下面三种只是将深奥微妙的含义展开说明,所以称为“别”。
如来下先总释大意。
如来降世首先总体解释根本要义。
波斯下别释经文。
波斯王下面分别解释经文。
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五类戒律:一是波罗夷罪,二是僧残罪,三是波逸提罪,四是提舍尼罪,五是突吉罗罪。
七聚者前二同前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罗七恶说。
七种戒律分类是:前两种与前文相同,第三种是偷兰遮,第四种是波逸提,第五种是提舍尼,第六种是突吉罗,第七种是恶说。
待其下责其渐制也。
等他主动认错,再逐步加以约束引导。
多问于王者既问国法以制戒律则是以王参议篇聚渐制之事故经云何故不为王说是法门等也。
经常向国王请教的比丘们,既然参照国法来制定戒律,便是以王权参与僧团制度的建立。因此经中质问:为何不向国王宣说这样的法门呢?
戒是下今经顿制扶律显常故名深妙。
持戒本是渐次修行的基础,如今这部经典却以顿超方式确立戒律,借此扶持戒法以彰显常住佛性,所以称为深奥微妙。
经云或时等者今经顿制故深已前渐制故浅今经食肉则犯已前食肉不犯此责佛所说不定也。
经文说“或时”等字句,是因为这部经是顿教法门所以义理深奥,而以前渐教法门所以义理浅显。这部经规定食肉就算犯戒,以前允许食肉不算犯戒,这是在质疑佛陀所说的教法没有固定标准。
第二问堕下合云第三问律第四问木叉如文然则前文已列不假更言若尔则文剩第二问堕四字也而不下此约律藏五种异名与经和会也。
第二问中提到的“堕”字,下面应该对应第三问的“律”和第四问的“木叉”,就像经文里明确写的那样。既然前文已经列举清楚,就不需要再重复说明了。如果这样理解,那么“第二问堕”这四个字就显得多余了。接下来这段是从律藏五种不同名称的角度,来与经义相互印证融通。
五名者一戒二律三誦四毗尼五木叉經但問二而義兼五墮非異名葢約所犯之報耳五名如釋長壽品記文(云云)。
五种名称分别是:一戒、二律、三诵、四毗尼、五木叉。经文中虽然只提到两种名称,但实际包含了五种含义。"堕"并非不同的名称,而是根据所犯罪业将受到的果报来命名的。五种名称的具体解释可参考《长寿品》注释中记载的内容(详细说明)。
旧用为五问者以据有五段故今师以答虽五段义只有四以木叉重出故。
过去分为五个问题,是因为经文有五段内容。但现在大师指出,回答虽然分成五段,实际含义只有四个部分,因为"木叉"的部分重复出现了。
是其义者木叉本翻解脱而含知足等义。
次答堕者经中三义明堕前二就受报后一就造因于前二中初一通对四趣后一别对地狱而疏文次第释出。
其次回答关于堕落的问题,经文中从三个角度说明堕落:前两个是从承受果报的角度,后一个是从造作业因的角度。在前两个角度中,第一个是普遍对应四恶道(畜生、饿鬼、地狱、阿修罗),第二个则专门对应地狱道。疏文按照顺序对这些内容进行了逐层阐释。
堕通轻重者准律唯第三篇名堕此则不尔犯五篇戒堕四恶趣通得随名重则地狱轻则三趣也。
犯戒后堕落恶道的轻重程度,按照戒律原本只有第三篇称为"堕"。但这里有所不同,只要违犯五篇戒法都会导致堕落,只是恶道有四种区分:重的堕入地狱,轻的则落入畜生、饿鬼、阿修罗三恶道。
偏在犯重者以经云乃至阿鼻故此据初篇明受报也。
经文所说“乃至阿鼻地狱”,是针对犯下根本重罪的人,说明他们最初所受的果报。
八大狱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
八大地狱中,阿鼻地狱位于最底层,所以说"乃至"。
长养下应云此偏轻重疏云此偏在轻者文悮。
这里说“长养”下面应该是“此偏轻重”,疏中解释“此偏在轻”是文字有误。
言长养者由破戒为因长养三恶。
由于破戒的行为作为原因,助长并滋养了地狱、饿鬼、畜生这三种恶道的苦果。
轻堕二途者谓僧残已去总名为轻则堕鬼畜初篇名重则堕地狱故经云长养地狱畜生饿鬼也据经三义以初后对中则二通一别以初后明四趣三途通轻重故以初中对后则二果一因据律及余经五篇俱堕狱随机教门异故此说不同然此且对戒有轻重而明果报差殊若论作罪由心应以心勘若重心破轻戒得罪则重如以无惭心拨因果等名重心也若轻心破重戒其得报亦轻即不起上心偶尔破戒名轻心也故明了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也。
犯轻戒堕落两种恶道,是指僧残罪以上的罪行都称为轻戒,会堕入饿鬼畜生道。初篇重罪则要堕入地狱,所以经中说“长养地狱、畜生、饿鬼”。根据经文有三种含义:用首尾两项与中间对比,则两项通说、一项别指——因首尾说明四趣三途都包含轻重罪行;用首中两项与末尾对比,则两处说果报、一处说原因。
依照律典及其他经典,五篇罪名都会堕地狱,只是随众生根机与教法不同而有差异,所以此处说法略有出入。这里暂且针对戒律有轻重之分,说明果报差别。若论造罪的根源在于心念,就应当以心念来权衡:如果怀着沉重恶心破犯轻戒,所得罪报反而深重,譬如以毫无惭愧之心否定因果等,就称为重心;倘若以轻微散乱心破犯重戒,所受果报也会较轻,即非刻意起恶念而偶然破戒,称为轻心。因此《明了论》说:“破戒所得罪
重答木叉者以离三业不善是解脱义故。
重视戒律,是因为远离身口意三业的不善行为,这就是解脱的含义。
入戒威仪者入犹染也文选云玩其所以先入注云入染也此谓染习三藏应以入字贯下二藏制断重罪名入戒即初篇也遮离轻过名入威仪即下四篇论藏辨柝经义发生妙慧故云善义。
进入戒律和威仪的人,"入"就像是染上的意思。《文选》说"玩味那先入为主的东西",注释说"入就是染"。这是指染上修习三藏的习惯。应当用"入"字贯穿后面的两藏。制止断绝重罪叫做"入戒",就是最初的篇章。防止远离轻的过失叫做"入威仪",就是后面四篇。论藏辨别分析经文的义理,产生微妙的智慧,所以叫做"善义"。
从轻至重者以少为轻以多为重谓因事渐制始从初戒至今断肉则从少至多也。
从轻到重,是以少为轻,以多为重,意思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制定戒律,从最初的戒条到现在禁止食肉,这就是由少到多的过程。
经滋蔓者滋益也蔓延也谓添益延长也左传曰无使滋蔓。
滋蔓的意思是滋长和蔓延,指不断增长延伸。《左传》中说:不要让它滋长蔓延。
经纳衣谓补衣人也。
穿粗布衣服的人说的是缝补衣服的人。
譬顿教者即梵网顿制轻重不待因犯也。
譬如顿教,就像《梵网经》中佛陀直接制定轻重戒律,并非因为有人违犯才逐渐设立。
会渐归顿即今经。
将渐教归入顿教,就是这部经的主旨。
即舍位出家者轮王之法至其年老即出家学道以绍仙种。
当转轮圣王年老之时,便会舍弃王位出家修行,以此继承先祖求道证悟的传统。
顿渐开合者谓已前从顿开渐今经合渐入顿皆佛随机口密故非凡小所能图度等。
顿教与渐教的开展与融合,是说先前从顿教开展出渐教,而这部《涅槃经》则将渐教融归顿教。这都是如来顺应众生根机、以善巧言辞隐密施教的缘故,并非凡夫与声闻所能揣测思议。
经能说法下即是感应道交非感而感非应而应同契秘藏俱不思议一相四相即理而事也四相一相即事而理也。
经文能够宣说佛法,这体现了感应道交的境界——不是凡夫有心的感召,却自然感通;不是佛菩萨有意的应现,却自然相应。双方共同契入奥秘的法藏,都是不可思议的。同一实相展现为生住异灭四相,这是真理体现为事相;四相归根到底只是同一实相,这是事相回归于真理。
非一非四等者只是双非事理双照事理尔故知三谛一心理事不二今文正意且明即事而理也。
既不是单一也不是四重等说法,只是通过双重否定来同时超越现象与本质,又同时观照现象与本质。由此可知真俗中三谛本是一心,现象与本质从不分离。这段文字的核心要义,正是阐明在现象当下就体现着本质。
三德下云云者指哀叹品三点文也。
三德后面所说的内容,指的是《哀叹品》中关于三点的经文。
证名自正者即经云自正者所谓得涅槃也得谓证得故云证名自正也。
能够自己证悟真理,这就叫做“自正”。经中说:“自正,就是指证得涅槃的境界。”“得”是指真正体证到、获得了,所以说“证名自正”。
常破下次第贴经可见。
经常破除后,依次对照经文就能明白。
名异体同者谓所证涅槃能破真常所演妙义伊字三点四名虽异其体本同以涅槃必三点三点不纵不横名为妙义而此妙义本无迁变故曰常存四相一相旨在斯也故云更非别法等。
名称不同但本质相同,是指所证悟的涅槃境界、能破除妄见的真理恒常、所演说的微妙义理,以及伊字三点法门。这四个名称虽然不同,但其根本体性原本一致。因为涅槃必定具备三德相融的特质,这三德既不纵向排列也不横向并列,称为微妙法义。而这微妙法义本来就没有变迁改易,所以说"恒常存续"。所谓四相即一相的真义,正是在这个道理上建立的,因此说"再没有其他不同的法理"。
上文下释经解脱至成秘密文也上文即衰叹品。
上面解释经文,从“解脫”到“成秘密”这段文字也属于上文,也就是《衰歎品》的内容。
法身为别等者彼云摩诃般若解脱之法如来之身皆非涅槃则以三法具足方曰涅槃故知涅槃总释三德。
法身被分别说明时,那部经中说:伟大的智慧和解脱的法门,如来的身体,都不是涅槃本身,而是三法都具足了,才能称为涅槃。由此可知,涅槃是总括解释法身、般若、解脱这三种功德。
今以下即经云解脱涅槃般若成秘密藏也则知涅槃是法身异名故云为引秘藏既收三法故得是总然显下明秘藏之名亦受别称以经中或以果上所显名法身因中本具名如来藏故知藏是法身异名非别如何。
现在这段经文说:解脱、涅槃、智慧三者构成了秘密宝藏。由此可知涅槃就是法身的另一种名称,所以说为了揭示这个秘密宝藏。既然包含了这三法,所以它是总称。然而下文说明秘密宝藏这个名称也接受个别的称谓,因为经文中有时把果位上所显现的称为法身,因位中本来具足的称为如来藏。由此可知藏就是法身的别名,并非不同的概念。
或时下葢随文用义称可物宜故使法身总别不定解脱下以二德例法身也故知般若解脱亦应为总为别三德互融其体不二故。
有时会降低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表达方式,使之符合众生的根器,因此法身这一概念有时作为总体、有时作为个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表述。解脱德以下面两种功德为例来说明法身也是如此。由此可知,般若与解脱同样应当兼具总体与个别的双重性质。三种功德相互融通,它们的本质本来就没有差别。
经慧眼即佛眼也。
通过智慧之眼,就是佛的慧眼。
经假使下反质释疑今开为四初疑二质三答四通疑云四事本殊云何为一。
假设有人提出疑问:四种事物本来各不相同,怎么能说是一体呢?
言是一者是虗妄说即以虗空四名一体而反质之质亦问也一名虗空二名无所有三名不动四名无碍。
世尊所说的“一”是虚妄的说法,这里用虚空的四个名称(本是一体)来反诘说明。所谓反诘就是设问:一个本体有四种名称——一是虚空,二是无所有,三是不动,四是无碍。
不也下答诚如佛说以空为例四相即一非是虗妄故云不也。
您说得不对。以下回答确如佛所说,以空性为例,四种相实际上是一体的,并非虚妄,所以说“不对”。
如是下通诸句即四相。
这样往下贯通各个句子,就是指四相。
所谓空义者如空四名一体也。
空的意义,就像虚空有四种名称但本质是一体的。
世界下云云者且约三点不同是隔别义又此四悉俱约理明虽有四名义无高下。
世界下面所说的内容,是依据三点的不同来展开的,这表示它们之间有分别的涵义。另外,这四种教法都从真理的角度来说明,虽然名称有四个,但它们的意义并没有高低之分。
名异于昔者小乘中无四名故昔灭因缚者因缚即见思烦恼其因既灭其果必亡故云无依正空不具法故使涅槃无有依正。
名称与从前不同的原因,是小乘教法中不具备这四种名称。过去所说的"灭除束缚",束缚就是指见解和思想上的烦恼。这些烦恼的根源既然已经灭除,由此产生的果报也必然消失,所以说"无所依附"。因为不具备真正的空性智慧,使得涅槃境界无法显现真实的依报和正报。
无别涅槃者只指烦恼空处即是涅槃更无常住实理可证也。
没有别的涅槃,就是指烦恼消失的地方就是涅槃,再没有永恒不变的实体真理可以证得。
有常住法者烦恼既不灭而灭涅槃乃无常即常。
有一种永恒不变的真理:烦恼虽然看似没有消失,却已经熄灭;涅槃看似无常,实则永恒。
灭诸有者灭二十五有而证但空。
灭除所有这些存在形态,是为了断除二十五种生死轮回的境界,从而证得一切皆空的真理。
有妙有者三界虽空即空而假理具诸法故云妙有有所师法者即依报以约事而谈唯己身是正报师徒眷属皆依报故今以所师之名当依报也所师即是常住理境。
所谓妙有,是说三界虽然本质是空,但就在这空中显现出假有的相状,真理本身就具足一切法,所以称为妙有。所谓有所师法,是指依报而言,这是从事相上来说的——只有自己的身心是正报,而师长、弟子、眷属都属于依报。现在用“所师”这个名称,就是指依报。所师法的对象,就是那常住不变的真理境界。
有如来者如来是人故属正报此皆悬取经文以示异义至下释经自显故不委记。
如果有如来,如来是人,所以属于正报。这些都是提前引用经文,用来显示不同的含义。等到后面解释经文时,自然会明白,所以这里就不详细记录了。
若不下结意也出名与昔同其体永异故须料简。
如果不点明总结的用意,虽然名称和过去相同,但实质内涵已经完全不同,所以必须加以辨析说明。
一明下灭惑是灭因灭有是灭果。
消除迷惑是断除轮回的原因,灭尽存在是断除轮回的结果。
灭依者以经举如衣坏尽衣是依报故。
所谓“灭依”,是说经文用衣服完全坏尽来比喻,衣服就代表依报。
灭正者以经举斩首故。
灭绝正道的说法,是因为经文里用砍头来作比喻的缘故。
似作三难者文虽二段难意则含三道而不显灼故云似也。
看似提出三个难题,虽然文字分为两段,但其中隐含的诘难之意实际包含三重道理,只是没有明确彰显出来,所以说是“看似”。
有即三有果报即苦道也故得有有者以惑润业故有三有果报也。
所谓“有”,就是指三界中的果报,也就是苦道本身。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有”,是因为迷惑滋长了业力,所以才产生了三界中的果报。
那得妙有者因灭果亡其理决定云何大乘灭惑而存妙有耶。
为什么大乘佛法通过消除迷惑却能保留这微妙的存在呢?因为当烦恼熄灭、果报消散后,真理便会清晰地显现。
复生别惑者断麤惑已细惑显现名之为生。
在粗重的烦恼断除之后,细微的烦恼就会显现出来,这就叫做"复生别惑"。
名常下云云者小乘圣人既受变易故名凡夫五凡夫论等觉望佛尚名凡夫岂小圣望大不名凡耶故凡夫之名该乎二边。
所谓“名为常”等等说法,是指小乘圣者既然还要经历变易生死,所以被称为凡夫。五种凡夫中,等觉菩萨相对于佛尚且被称为凡夫,难道小乘圣者相对于大乘菩萨不也可以称为凡夫吗?因此凡夫这个名称,实际上包含了从凡夫到圣者这两边的所有众生。
蹑前两意者即凡夫与佛常无常意也。
承接前面说过的两个意思,就是凡夫与佛陀关于"常"与"无常"的见解。
转譬者谓转换前譬也如文。
转换比喻就是变换前面的譬喻,正如经文所说。
物谢下瓶体已破是物谢于前有破瓶名是名生于后以喻无常惑灭而有常住理存此则不灭而灭名为惑灭言偏意圆诸如此例。
事物消逝后,瓦瓶的形体已经破碎——这是事物在前方消逝,而有"破瓶"的名称在后方产生,用这个比喻来说明无常的道理。当迷惑消失时,常住不变的真理就会显现,这就是在看似不灭中实际灭除了迷惑。文字表达看似片面,但内涵圆满,诸如此类的例子都是这样。
经诸烦恼结者即以中道无漏之慧破二边众生通别烦恼故云诸也是则无漏智火能销凡夫难融之铁。
经历各种烦恼纠缠时,就是用中道无漏的智慧破除凡夫执着于两边对立的普遍与特殊烦恼,所以称为"诸"。这正是无漏智慧之火能够融化凡夫难以消解的执着铁块。
我净下云云者经云安乐之处已举乐德义必融三经游诸觉华者涅槃如园园必有华即七觉是故下经云布以七净华也。
经文说“安乐的处所”时,已经点明了乐德的内涵,这个乐德必然融贯三德。经中提到的“游于诸觉华”,是指涅槃境界如同花园,园中必然有花——这花就是七觉支。所以后文说“布以七净华”,正是用七种清净的觉支来庄严涅槃。
六道殊形者如下经明示为犯重乃至大鹫等皆佛圣人所作余七方便人不能为也。
六道呈现不同形态,正如以下经文明确说明:从犯重戒者乃至大鹫等异类身形,都是佛与圣人所化现,其余七种修行阶位的人尚未具备这样的能力。
殊形下似剩为遮二字或别有意今开六道九界是法身名开身密也涅槃即是法身般若者以涅槃是总三德名故开之既是般若合则总含二德。
不同的形态看似多余,实则是为了破除“遮蔽”这两个字的局限,或许另有深意。现在展开六道九界来说明,这就是法身的显现,称为开启法身奥秘。涅槃即是法身与智慧的体现——因为涅槃是统摄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的总体名称,所以展开来说就是般若智慧,收摄时则总含法身与解脱二德。
今更开法身等者此即开出之开非开显之开也。
这里所说的"开法身"等,指的是"开出"的"开",而不是"开显"的"开"。
只是下例前应云只是涅槃涅槃即是般若解脱文省涅槃即是四字耳问开法身出种种身合则应云合种种身即是法身何故云涅槃耶答涅槃即法身异名法身体融岂隔二德约今经名相为便故且以涅槃总名以包余二然法身等名或时为总或时为别事如前释。
这里只是承接前文所说的“只是涅槃,涅槃即是般若、解脱”,文中省略了“涅槃即是”四个字。有人问:展开法身能显现种种化身,那么收摄时应当说“合种种身即是法身”,为什么却说是“涅槃”呢?回答:涅槃就是法身的别称。法身本体圆融,怎会与般若、解脱二德割裂?但根据本经的用语习惯,暂且用“涅槃”这个总称来统摄其余二德。不过“法身”等名称,有时作为总称,有时作为特指,具体情况如前文所释。
一物覆等者他谓已前三密俱覆说四相已方开口密故云一物开口密虽开身密犹覆故云一物覆显身密时意密犹隐故云一物显等故须徧说三乃俱开以身口意三义不同故故云各开各显等然显只是开隐只是覆绮文互异各立二名。
有一个东西覆盖着:其他人认为先前身口意三密都被覆盖,说完生住异灭四相之后才开口密,所以说“有一个东西开启”。开口密虽然开启了,但身密仍然覆盖着,所以说“有一个东西覆盖”。当显示身密的时候,意密还隐藏着,所以说“有一个东西显示”等等。所以需要全面说明三种密才能全部开启。因为身口意三者的含义各不相同,所以说“各自开启、各自显示”等等。其实“显示”就是“开启”,“隐藏”就是“覆盖”,只是文字表达不同,各自设立了两种名称。
理岂下今谓三密一如色心不二覆一所开则三密俱覆故云只覆于开开一所覆则三密俱开故云只开于覆是故三番各具三密从多而判各立一名如品初疏文已说。
道理难道是说,如今认为身口意三密原本一如,色法与心法本是不二。遮盖其中一个开启的方面,那么三密就全部被遮盖,所以说“只是遮盖了开启的部分”;开启其中一个遮盖的方面,那么三密就全部开启,所以说“只是开启了遮盖的部分”。因此这三个方面各自都具备三密,根据其主要特征来判定,分别确立名称,如同经品开头的注疏文字已经说明的那样。
成论下三家解变化义。
《成实论》中后三家对变化含义的解释。
论人谓下经明须弥入芥等皆圣人权巧故凡夫不解其事既推属圣人故置而不释。
有人提出疑问,说下卷经文里讲到须弥山能纳入芥子这样的事,都是圣人为度化众生而设的善巧方便,因为凡夫无法理解其中奥妙。既然将这些玄妙之事归结为圣人的权宜之示,世人便往往搁置一旁不作深究。
今明下今破余何可解如经所谈无非圣人境界既皆释义验悉解知那于权巧独云不解地不同论师推为圣境而自释云纳芥等事是法界用也意谓由圣证得涅槃法界之体故能起此大用若据此义稍近今宗但不云体用互融故招今责。
如今说明这段文字意在破除其他观点,该如何理解呢?正如经中所说的一切无不是圣人的境界,既然都已作出解释,验证后都能明了,为何唯独对权巧方便之说声称不解?这与论师的观点不同,他们将此推究为圣者境界,并自行解释说"芥子纳须弥"等事相是法界的妙用。其意认为,由于圣人证得了涅槃法界的本体,所以能生起这样的大用。如果根据这个义理,倒是与本宗稍有接近,但因为没有说明体用互相融通的道理,所以招致现在的责难。
今明下今师责其不融也。
现在说明下面的内容,是当代大师批评他们未能融会贯通的缘故。
他明下巨即须弥细谓芥子。
他说明巨大的事物就像须弥山一样巍峨,微小的东西如同芥子般细微。
圣人术事者谓圣人大用如世人有术法而幻变自由故云术事。
圣人的智慧运用,就像世间人掌握了技巧方法,能够随心变化、自由无碍,所以称作智慧运用。
今明下今斥且以用喻术其义或然而圣人术用之兴岂可徒设必借机发然乃施为感应道交见如是事故云何有一术而非因缘因缘即机应也或因于凡而缘于圣或因于圣而缘于凡岂非圣由三千理满故能应凡由三千理具故能感应徧机徧咸即事而理故云因缘即空假中忻赴不差即理而事故云度者乃见。
现在要说明的是下面这段内容,今天指出其问题,暂且用比喻来推究其中的道理。或许有人会问:圣人所运用的方法,难道会凭空设立吗?必定要借助机缘引发,然后才能施行。感应与道相互交融,显现出这样的现象,所以说哪里有哪一种方法不是因缘和合的呢?因缘就是机缘与相应的结合。或者因在凡夫而缘在圣人,或者因在圣人而缘在凡夫,这难道不是因为圣人由于三千理法圆满所以能相应,凡夫由于三千理法具足所以能感召吗?感应遍及一切机缘,处处都是即事而显理,所以说因缘就是空、假、中三谛。欣悦赴应丝毫不差,就是即理而显事,所以说能够度脱的人才能见到。
宁非因缘者总结大用必藉因缘但云术事未为雅当故知今家释兹大用存乎二义一者用不徒施须明感应二者体用一如非单就用故地人他师两家立义其旨大同但用以术事名少异耳前斥地人且以体用相即为破后破他师具约二义。
难道不是因为因缘吗?这是在总结宏大的作用必须借助因缘。但仅仅用“术事”来表述,实在不够雅正恰当。由此可知,现今我们阐释这种宏大作用,主要依据两个要义:第一,作用不会凭空产生,必须阐明感应之道;第二,本体与作用浑然一体,不能孤立地谈论作用。所以地论师与其他宗派的两家立论,主旨大体相同,只是在“作用”的表述上,“术事”这个名称稍有差异罢了。前面驳斥地论师时,是以“本体与作用相互依存”作为破斥的根据;后面批驳其他宗派时,则完整运用了这两个要义。
因缘妙慧等者只圣人内达凡圣一如理事不二故得外用巨细相容故云能以一尘等内外且殊心性唯一。
圣人内心通达凡夫与圣人本质相同,事相与理体本无分别,因此在外用上能够做到大小互相含容。所以说能够以微小的一粒尘埃包容广大世界——虽然外在现象与内在心性看似不同,但究其根本,心性原本就是一体不二的。
一尘等者即下经云住大涅槃以十方世界内一尘中也故云一尘容无量。
哪怕一粒微尘也能容纳无量世界,正如经文所说:安住于大涅槃境界时,十方世界都能含藏在一粒微尘之中。
又云无量容一尘者只是反复释成上句则是一尘之中容入无量国土下句还云无量国土容入一尘之中亦如云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也有本于上句容下添于字下句容上添不字于是语助于理无乖若加不字全无义旨暹记曲解事同穿凿未治本中亦无于不二字。
还有说法是“无量世界容纳在一粒微尘中”,这其实是从不同角度反复解释上一句的意思。就是说一粒微尘中可以容纳无量国土,反过来也可以说无量国土能够容纳在一粒微尘之中。就像常说的“须弥山能纳入芥子,芥子也能容纳须弥山”这个道理。有些版本在上一句“容纳”后面加个“于”字,下一句“容纳”前面加个“不”字,这种语气助词对义理并无妨碍。但若加上“不”字就完全违背经文本义了。暹公的注记对此作了曲解,这种做法如同穿凿附会。我查考的根本经文中既没有“于”字也没有“不”字。
延促过现者即延一日为无量劫是延现短令长促无量劫为一日即促过未令短为成句故但云过现义必该三此延促事今文虽阙余文有之既论大用说之何妨。
把漫长的时间缩短,把短暂的时间延长,这就是神通变化的作用。所谓“延长”,是指把现在的一天变成无量劫,让短暂的时间变得漫长;所谓“缩短”,是指把过去未来的无量劫浓缩为一天,让漫长的时间变得短暂。为了形成完整的文句,这里只说过去现在,但其中必然包含着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这种延展收缩的妙用,虽然在当前这段文字中没有详细说明,但在其他经文中都有记载。既然这里讨论的是佛陀广大无边的化用,说出来又有什么妨碍呢?
引掷彼此者谓引彼归此掷此往彼即经云断取十方世界置于右掌掷置他方即掷此往彼也又云断取一切世界悉内己身即引彼归此也。
所谓引掷彼此,是指引导那个归向这个,抛掷这个去向那个。就像经中所说:截取十方世界放在右掌,抛掷到其他国土,这就是抛掷这个去向那个。又说:截取一切世界都纳入自身,这就是引导那个归向这个。
自在无碍者结上三双悉由内证妙体外彰大用理事体一岂有抅执隔碍之忧耶。
自由自在、没有阻碍,这是总结前面所说的三对概念,都是由于内心证悟了微妙的真理,向外彰显出广大的作用。真理与现象本来一体,哪还会有固执和隔阂的困扰呢?
庄周下举劣况胜庄子云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然蘧蘧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必有分矣此谓物化也。
庄子用浅显的比喻来说明深刻的道理。他说梦中化作蝴蝶,翩翩飞舞悠然自得,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庄周。忽然醒来,惊觉自己分明是庄周。不禁疑惑:不知是庄周梦中变成了蝴蝶,还是蝴蝶梦中变成了庄周?庄周与蝴蝶本该有所分别,这种境界就叫做物我融为一体的变化。
达体者谓周达了身体化为胡蝶也。
能通达本体的人,是说周遍了悟身体可以化为胡人形象。
昏怳下谓周昏怳之梦尚达八尺之躯为彼小虫二无妨碍况彼圣人内证至德巨细一如岂有尘刹延促而不相容哉。
在昏暗模糊的梦境中,尚且能感知八尺身躯与微小虫蚁互不妨碍,何况圣人内心证悟至高德性,大小万物本是一体,怎会有微尘世界与漫长刹那不能相容的道理呢?
此言名闻者以德齐太子天人知识故曰名闻。
这段话的意思是:这里所说的"名闻",是因为德齐太子的德行崇高,受到天界和人间众生的广泛知晓,所以称为"名闻"。
宫生者佛出家后耶输有娠有胎六年生于宫中故曰宫生又云翻覆障亦障月。
佛出家后,耶输陀罗怀有身孕,胎儿经过六年才在宫中降生,所以称为“宫生”。也有说法称这是“翻覆障”,又称“障月”。
经能建大义者谓佛住涅槃随顺机宜普现色身弥亘法界岂只纳妃生子而已故云大义义宜也所现之身所立之事有所宜也下诸复次皆是建大义也通举菩萨者葢以分真况出极果故先通次别初中下释初复次文中但引古今以明建义之位若巨细相容之旨前文已显此无复论。
经中所说的“建立大义”,是指如来虽安住涅槃,却能随顺众生根机普现色身,其身影遍满法界——岂止示现纳妃生子这般事相?故称为“建立大义”。所谓“义”,即合宜之意,诸佛所示现的身相、所行持的事业皆契理契机。下文诸多“复次”阐释,皆在阐明建立大义之理。
文中通举菩萨为例,是以分证真理的圣者境界彰显究竟佛果的功德,故先总说后别释。在解释初次“复次”段落时,仅引古德今贤之说阐明建立大义者的阶位。至于“巨细相容”的深意,前文已有彰显,此处不再赘述。
但是信住者通至等觉悉名信住唯以果佛为真住也。
然而那些依靠信心修行的人,他们的修行境界可以一直达到等觉菩萨的层次,这些都统称为“信住”。只有真正成就佛果的觉者,才称得上是究竟的“真住”。
非关菩萨者若非菩萨则显背经文以经皆云菩萨住大涅槃故。
如果不是菩萨,那就明显违背了经文的本意,因为经文上都明确写着"菩萨安住于大涅槃"的缘故。
若是信住等者意谓大义唯佛能为。
如果是信仰坚定的人,他们的想法是:真正的大道理只有佛才能完全明白。
逈出因果者涅槃是理因果属事理非事故故云逈出。
涅槃是超越因果的真理,因果属于现象层面,而真理不属于现象范畴,所以说涅槃超越因果。
虽非下明理体虗通不碍于事故云而能因果。
虽然不是实体,但它的理体虚空通达,不会阻碍事物的运行,所以说它能够贯穿因果。
若将下谓理体本一悟解浅深故分因果分真所显名因涅槃妙觉所显名果涅槃此同普贤观云大乘因果俱是实相也。
如果说理体本来是一,因为悟解的深浅不同,所以分为因果:真理所显现的称为因涅槃,妙觉所显现的称为果涅槃。这与《普贤观经》所说的“大乘因果都是实相”意义相同。
从初发心等者若论圆位始从名字便观涅槃今明有用的指分证。
从初发心开始说起:如果按照圆教的修行位次来说,从最初听闻佛法建立正见(名字位)时,就已经开始观照涅槃真理。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所讲的是针对实际修行阶段(分证位)的具体指导。
经初复次文有二段初明应二唯应度下明机初应又二谓体及用住大涅槃内体也须弥山去外用也从体起用用必被机机应互融二无二相巨细相入何所怪哉下五段皆尔此生应现中缘起见瑞应经二卷须者往捡。
经文的开头“复次”这段有两部分:首先说明佛陀的应化,其次“唯应度”以下说明众生的根机。关于应化的部分又分为两点:一是应化身的本体,二是作用。安住于大涅槃是本体,从“须弥山”以下是外在作用。从本体生起作用,作用必定对应众生根机,根机与应化相互融摄,二者并无分别之相,宏大与细微互相含容,这有什么可奇怪的呢?后面五段也都是这样的道理。此处佛陀应化显现的因缘中,众生见到祥瑞征兆的对应经文有两卷,需要查阅的人可以自行寻阅。
經林微尼新云藍軬(扶晚反)尼此云鹽即上古守園婢名也。
经林微尼新云蓝軬(扶晚反)尼,这里说的“盐”,就是上古时期守园婢女的名字。
河西下引三家解七步义。
河西地区引用了三位法师对佛陀七步含义的解释。
南方下引诸家解十方义冶城示过六道但可表三藏佛也非今经意。
南方引用各家解释十方含义时,冶城法师指出其局限:这种说法只能对应三藏教所说的佛,并非符合《涅槃经》的真实义理。
以南为右者西土之礼君父师皆东向而坐故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
把南方当作右边,是因为古印度的礼仪规矩:君主、父亲和老师都是面朝东边坐着,所以就把东边当作前方,西边当作后方,北边当作左边,南边当作右边。
谓言死地者秋凋万物如死也。
秋天万物凋零,如同死亡一般。
梵本言胜者以郁丹曰此云胜故。
梵文原本中说的“胜者”,用中文来说就是“殊胜”的意思。
经毁禁示作霜雹者治罸破戒如霜雹之摧苗稼也经天祠者即大自在天庙也祠似兹反尔雅同祭也经师子珰者释名云穿耳施珠曰珰中天悉穿边国则不事备西域记。
经文说“毁禁”就像霜雹摧残禾苗,这是比喻破戒的严重后果。“经天祠”指的是大自在天庙宇,“祠”字读音与“兹”相同,《尔雅》解释为祭祀之意。“师子璫”在《释名》中解释为穿耳佩戴的宝珠,中天竺地区普遍穿耳饰珠,边远地区则无此习俗,具体记载详见《西域记》。
经角力礼记习射御角力广雅角量也吕氏春秋注云角试也字皆单作或从手作捔者非乃古文粗字耳。
经典中记载的角力礼仪,包括学习射箭、驾车和角力。《广雅》解释“角”为较量,《吕氏春秋》注解说“角”是比试的意思。这些字原本都是单独使用的,有时会加上手旁写作“捔”,但这是不正确的写法——其实这是古代“粗”字的异体。
辨余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出家等也。
那些在其他生命中的人,指的是过去在这阎浮提出家修行等等。
重辨此生中经以艸为座等亦如瑞应经说。
在这一生中,经文中记载用草作座位等事迹,也和《瑞应经》所说的情形相同。
經頭目(至)木槍償對者事載興起行經過去佛為小兒見捕魚人探魚著岸上在陸而跳即以小杖打魚頭以是因緣墮地獄中無數千歲我今雖得成佛由是殘緣我得頭痛又由過去為剎帝利力士與婆羅力士相撲挫折其脊爾時殘緣故有脊痛又佛過去為醫子與病長者非藥病遂增劇便致無常故有骨節煩疼病生又佛入羅閱祇乞食見此里中有破剛木長尺二於佛前立佛便止念此是宿緣乃至佛上梵天木亦隨上世尊後還竹園僧伽藍自處己房佛展右足木槍便從足趺上下徹過入地佛說本因由過去為賈客爭船以鉾刺他脚徹過命終今受此報此等因緣竝在興起行經上卷須者往撿。
经中提到头目(直到)木枪偿报的事记载在《兴起行经》中:过去世佛曾为小孩时,看见捕鱼人把鱼捞到岸上,鱼儿在陆地上跳动,就用小木杖敲打鱼头。因为这个因缘,他堕入地狱中受报无数千年。现在我虽已成佛,由于这残留的业缘,仍会头痛。又因为过去世曾作为刹帝利力士,与婆罗门力士角力时折断对方脊柱,那时的残余业缘导致现在仍有背痛。又因过去世佛曾为医者之子,给患病长者用错了药,病情反而加剧导致死亡,所以现在有骨节烦疼的病症。还有一次佛进入罗阅城乞食,看见街中有片破木片长一尺二寸,在佛面前立起。佛当即止步思维这是宿世业缘——甚至当佛升上梵天时,木片也跟随而上;世尊后来返回竹园精舍,在自己房中伸展右足时,木枪就从脚背贯穿而入,直没入地。佛说明宿世因缘:过去为商贾时与人争船,用长矛刺穿对方脚背致其丧命,故受此报。这些因缘都记载在《兴起行经》上卷,需要详细了解者可前往查阅。
木枪千羊反说文枪拒也三苍木两耑而锐曰枪经文或作锵非说文锵铃声也。
木枪,千羊反。《说文解字》说:枪是抗拒的意思。《三苍》解释:木头两端尖锐的叫枪。经文里有时写作"锵",这是不对的。《说文解字》说:锵是铃铛的声音。
经博奕文选博奕论注云博者局戏奕者围棋。
博弈这个词,在《博弈论》的注释中解释说:博是指棋类游戏,弈是指围棋。
经初无众生师想者初犹都也谓从初至末不作师想也。
从开始到最终,都不产生“我是老师、他是学生”这样的分别执着。
经如来正觉下是总结诸方便。
经文中的“如来自正觉”以下是总结所有方便法门。
经迦叶以是下是总结。
迦叶这样说是为了总结前面的内容。
经彼器无常非如来也辨法异喻不应以喻难法。
经过那器具是无常的,并不等同于如来。应当辨明:用具体事物作比喻,与佛法真理本质不同,不能以譬喻来质疑真实的法理。
经释那含云不还来二十五有者然那含但不来欲界今通云二十五有者以上流人于上二界但一经历更不重来也。
经文解释“那含”称为“不还来二十五有”:虽然那含果位仅指不再来欲界,但这里普遍说“二十五有”,是因为上流修行者在上二界中只经历一次境界便不再重复往来。
一云下他解也然但据一生历经不于色等诸天重受身故其义自通何须局作欲界而解故向经云阿那含者非数数来岂非于色等诸天但一经历无重生义云非数耶。
这里引述的是其他人的解释。他们只根据阿那含果位的圣者一生经历色界等天界后,不再于这些境界中重复受生这一特点来理解。这个道理本身已经说得通,何必非要局限在欲界范围内解释呢?所以先前经文说“阿那含者非数数来”,这不正说明他们对色界等天界只是一次经历,没有重复受生的含义,才说“非数”吗?
大乘下今师义也此则名通义圆不受二边即初住人也此约今经开小入大取意而说非正消答难义也。
大乘佛法中,现今法师的见解是这样的:这种教法名称普遍、义理圆满,不陷入任何极端见解,就是初住菩萨的境界。这是根据本经将小乘引导进入大乘的深意来说的,并非直接解答疑难问题的核心义理。
四相品下。
涅槃四相(下篇)
通开三密者正开意密兼具余二。
普遍开显如来三密,主要是开显意密,同时也兼带身密与语密。
不须偏说者斥前两家方便三业前三教也。
不必偏重某一方面来说,这是针对前面两家方便所说的身口意三业,属于前面三种教法。
真三业者圆教也。
真正的三种修行,是圆满无缺的教法。
咸令下众生是他意业属心身口属色心知佛心眼见佛色故云知见。
要让所有众生都能了知,这是佛的意业,属于心法;身业和口业属于色法。我们用心感知佛的心意,用眼看见佛的色身,所以说"知见"。
示诸下示宝藏口密显额珠身密置秘藏意密我从下常说口密我今下身密若子下意密我解下解一句口密见佛性身密佛性即法佛见应是法故属身密入大涅槃意密此皆一往对密义足故注云云。
世尊向众人指示宝藏,这是通过言语秘密地显示额上的宝珠;通过身体秘密地安置宝藏;通过心意秘密地表达。从“我常说法”以下是言语秘密;从“我今现身”以下是身体秘密;从“若子”以下是心意秘密。从“我解一句”是理解言语秘密;从“见佛性”是身体秘密,因为佛性就是法身佛,见到应身即是法身,所以属于身体秘密;从“入大涅槃”是心意秘密。这些都是根据秘密含义所作的对应解释,意义已经完备,所以注释中说等等。
开密下云云者应以四句之文各配三业已如向释。
解开深奥义理之后所说的内容,应当用四句法文分别对应身口意三业,这已经像前面解释过的那样。
无开无覆者开覆由情理无二异。
没有开启也没有遮蔽,开启遮蔽全在于人心的分别,而真理本身没有两种差异。
龙树别意者且据般若明菩萨是佛因于义易解故非密法华二乘作佛与昔教反于义难解故是密若论开权则法华是显般若是密龙树别意具取浅易为显示耳人师不解则害诸经。
龙树菩萨的特别用意在于:依据《般若经》说明菩萨是成佛之因,这个道理容易理解,所以不算深奥秘密;而《法华经》讲二乘众生也能成佛,与以往教法截然相反,这个道理难以理解,所以属于深奥秘密。若论及开权显实的教法,则《法华经》是显教,《般若经》反成密教。龙树的特别用意,主要是选取浅显易懂的道理作为显说罢了。如果修学之人不能领会这个深意,就会损害对诸多经教的理解。
此文下出害轻之失且如此经亦以圆常斥小无常岂以斥小便是不了义教耶。
这篇文章接下来指出轻视经典的过失,就像这部经也用圆满常住之理驳斥小乘的无常观,难道因为驳斥小乘就可以说它是不了义教吗?
缘有开覆者昔小今大昔覆今开。
因缘有开启和遮蔽的区别:过去是小乘,现在是大乘;过去被遮蔽,现在被开启。
经咸令下据佛本意既证玅理欲令一切皆共得之为昔机生故且说小岂同幻者不欲人知据佛意则理无开覆随机缘则教有显密。
世尊的本意,是希望所有众生都能证悟这玄妙的真理。既然自己已经证得,便想让一切众生共同获得。只是因为过去众生的根器尚未成熟,所以才暂且宣说小乘法门。这哪里像幻术师那样不愿让人知晓真相呢?从佛陀的本心而言,真理本身并无隐藏或显露之分;但顺应众生根机与因缘,教法自然就有了显说与密示的区别。
经愚人不解等者声闻小教元为佛乘迷故不知妄取空证。
愚痴的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声闻乘的教法本来是为成佛之道设立的,但由于他们迷惑不解,错误地执着于空寂的境界当作究竟的证悟。
唯开无密者大机已发故即经云智者了达也。
只开显不隐藏,是因为众生的根基已经成熟。正如经中所说:有智慧的人能够彻底明白。
经责主者字应从人作债侧革侧卖反二音俱通切韵负财也。
经文里“主”这个字,应该按照人旁写作“债”,读音有侧革反和侧卖反两种,都说得通。《切韵》解释为欠负钱财的意思。
經隱不欲現者以藏(平聲)避釋藏(去聲)義也向下經中牒名作去聲解義作平聲思之經而亦不藏平聲佛如富人欠責而不藏避但彼自不來索耳故向云如來不爾也。
经文隐藏不显现,是为了用“藏”(平声)来避开解释“藏”(去声)的含义。后面经文中提到这个名字时读作去声,解释含义时按平声思考。经文也不是隐藏(平声)佛法,就像富人欠了债却不躲藏,只是债主自己不来讨要罢了。所以前面说如来不是这样的。
经何以下释不藏意父之于子岂有藏避而不欲与子之财物耶。
经文接下来解释不隐藏的含义:父亲对于儿子,怎么会有所隐藏回避,而不愿给予儿子财物呢?
岂有行因等者兴皇意谓不但因中本誓度生得果亦为度生但众生界不可尽则本誓未满故如负债未还。
难道修行因缘只是这样吗?兴皇大师认为,不仅是在修行过程中发愿要度化众生,成就佛果后也同样要为度化众生而努力。只是众生世界没有穷尽,所以当初的誓愿尚未圆满,就如同欠下的债务还没有偿还一样。
俱不异河西者以二师俱约度生不尽以释唯负之义故也。
河西两位大师都从度化众生没有穷尽的角度,来解释“唯负”的含义,所以他们的观点并不相悖。
两释者谓初约负贷次约荷负初心谓初发心住得果谓妙觉极果住前弘愿誓度众生犹如贫时取他财宝名字已来法财未备义之如贫初住分证犹如小富妙觉究竟譬以大富俱能不忘本誓垂十界身施三轮化喻如既富力可还财故云能度众生。
两种解释:第一种是从负债的角度,第二种是从承担重任的角度。初心指的是初发心住,得果指的是妙觉这一最高果位。在初住位之前的广大誓愿中,修行者发愿度化众生,就像贫穷时向他人借贷财宝;从获得菩萨名号以来,尚未具备真正的佛法财富,这就像处于贫困状态。初住位开始部分证悟真理,犹如初步富裕;到妙觉位彻底证得究竟,好比成为大富长者。这两种境界都能不忘最初的本愿,示现于十法界的身相,施以三轮教化的妙用。这就如同致富之后有能力偿还债务,所以说能够度化众生。
其无机者不肯受化犹如其人不从欠责之主求索元物主虽欲还无人可付故云主当与谁彼自不索我无负意但以未付义言负耳故云实无所负下龙王譬义与此合龙降大雨普欲沾益不下种者自无收获其犹自不来索非主不还。
那些根器不足的人不肯接受教化,就像欠债的人不向债主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债主虽然想归还,却无人可以交付,所以说“债主该还给谁呢”。他自己不来索取,我并没有亏欠的意图,只是因为未能交付,从道理上说是亏欠了。所以说“实在没有亏欠什么”。下面龙王的比喻道理与此相合:龙王降下大雨,本意是普遍滋润利益众生,但不播种的人自己不会有收获。这就像自己不来索要,并非债主不愿归还。
又佛下约荷负释也。
再者,佛以承担重担来作解释。
猒弃诸有者有谓三有分段变易俱有此三则是誓令舍弃二边则世法之言该乎三教前云世间三昧义正同此出世之法即中道圆常也。
厌恶舍弃各种“有”的人,所谓“有”就是指三有——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都包含在这三有之中。这就是发愿要让众生舍弃两种极端。那么世间法的说法涵盖了三种教法,前面说到的“世间三昧”含义正好与此相同。出世间的法门就是中道圆满常住之理。
始终不舍者始因终果不舍此誓荷负众生其坚如地若作荷负释者则义与喻反以喻云贫人多负是欠恶故是知负贷义正荷负傍通。
从发心到成佛的整个过程都不舍弃这个誓愿,承担众生的重担如同大地般坚定不移。如果按照“承担重负”来解释,那么含义就和比喻相反了,因为经文中用穷人负债累累来比喻欠缺善根、恶业深重。由此可知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负债”的本义,“承担”只是辅助性的引申含义。
负贷者他代反切韵云借也施也假也以物与人应更还主经典释文他特反左传曰尽于家贷于公今久欠负未还故云负贷。
欠债,他代反。《切韵》说:借、施、假的意思,是把东西给人,应当再还给主人。《经典释文》是他特反。《左传》说:家里的用完了,向公家借。现在长久欠着没有归还,所以说是欠债。
经永断此根者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悭贪之过喻以秽根唯施小化其犹衣覆今无缘普被实无悭贪故云永断。
经文说“永远断除这种根性”,是指如果只用小乘法教化众生,我就会陷入吝啬和贪婪。吝啬贪婪的过错,好比用污秽的根器来比喻——只施予小乘教化,就像用衣服遮盖而不能普遍覆盖。如今既然没有缘起普遍施教,实际上并没有吝啬贪婪,所以说“永远断除”。
经唯有一子者一切众生皆同佛性名一子无缘慈力天性相关故云怜念师喻法身诸佛所师所谓法也将以此机造诣法身受学圆顿。
经文所说的“唯有一子”,是指一切众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所以称为“一子”。因为无条件的慈悲力量与众生本性相通,所以说“怜念”。“师”比喻的是法身——诸佛所师法的,正是这根本的真理。要通过这样的机缘去亲近法身,学习圆满顿悟的教法。
经惧不下以其大机未熟恐其闻大起谤坠堕三恶故云惧不速成故隐大施小以丈六应身为说渐教故曰将还。
世尊担心不能立刻度化众生,因为众生的根基尚未成熟,恐怕他们听闻大乘法门会生起诽谤之心,从而堕落三恶道。所以说担心不能快速成就,因此隐藏大乘教法而施设小乘,以丈六应身示现,为他们宣说循序渐进的法教,这就叫作“将还”。
其文问答者经善男下佛问也不也世尊是迦叶答也。
这段文字采用问答形式,经文从"善男子"以下是佛陀的提问,"不也,世尊"则是迦叶尊者的回答。
经如是下即是结文。
经文到这里就是结尾部分了。
经秘藏平声。
经中秘密的宝藏。
旧引下古师据常存之语是佛用大乘合毗伽罗满字论喻也故知小半无常大满是常。
过去有古时的法师依据“常存”的说法,认为佛陀是用大乘教法来融合毗伽罗论的“满字”比喻。由此可知,小乘教法如同“半字”般侧重无常,而大乘教法如同“满字”般彰显常住真理。
无常通大小者他人通难也古以十二年后悉是大乘而般若方等法华犹是无常唯今经明常住故大品是大乘而明无常也。
无常这个概念贯通大小乘,这是别人提出的普遍性质疑。古人认为佛说法十二年后全都属于大乘体系,但《般若经》《方等经》《法华经》仍然讲的是无常法义,只有这部《涅槃经》明确揭示了常住真理。所以《大品般若经》虽属大乘经典,阐述的却是无常法理。
并云下兴皇并也汝既据半满之论以喻大小既大有无常则满亦应尔经既以满字独喻今经则使今经反成无常也。
接着说兴皇也这样认为。你既然依据半字满字的理论来比喻大小乘,既然大乘有无常之义,那么满字教也应该如此。但经文既然用满字单独比喻这部经,反而使得这部经变成无常了。
今明下约四教以明则常与无常不可克判大小也以三藏唯小后三是大而此四教横徧五时则前三味何妨明常但秘而未开偏小相隔。
现在说明下面依据四教来阐述,那么常与无常不能简单判定大小。因为三藏教只属小乘,后三教属于大乘,而这四教横向贯穿五个时期,那么前三种教法又何尝不能阐明常理呢?只是隐秘而未开显,因偏小之教相互隔阂。
常无常是通者钝根菩萨证与小同故无常利根被接见中道理故是常别教初心便知中理故是常圆人三谛始终融即故云即常等经云常存不变即圆教三一互融之常也。
常和无常是相通的,钝根的菩萨证得的境界与小乘相同,所以说是无常;利根的菩萨被接引见到中道的真理,因此是常。别教从初发心便了知中道真理,所以是常;圆教之人三谛始终圆融相即,所以说"即常"等等。经中说的"常存不变",就是指圆教中三一互相融通的常。
分别众经者则华严二教鹿苑但小方等对三般若带二常与无常区以别矣何妨大品有常无常。
区分各种佛经的教法:《华严经》包含顿教和渐教两种教义,在鹿野苑所说的只是小乘教法,《方等经》针对三乘根器,《般若经》兼具大小二乘。常与无常的教义各有区分,这并不妨碍《大品般若经》中同时包含常与无常的教义。
波斯匿者新云钵逻犀那侍多此云胜军。
波斯匿 钵逻犀那侍多 (这是梵文人名音译,大意是:战胜军队的胜利者。修持此名号可以忆念佛陀时代著名护法国王的功德,增强对佛法的护持心与信心)
致招此过者抑实为权谤佛所证致感现报过应作祸谤佛是过𠍴舌落是祸报。
之所以招来这样的灾祸,实际上是因为错把佛所证悟的真理当作方便权巧之法来毁谤,这才感召现世报应。“谤佛”是过错,“舌落”就是灾祸的报应。
彭城下引事显经。
彭城用事例来说明经义。
犹尚不易者舌虽已烂犹说无常案梁僧传即宋京师中兴寺僧嵩也应是先居彭城故今云耳故传第七云嵩亦兼明政论末年僻执谓佛不应常住临终之日舌本先烂焉。
他还坚持不改,舌头已经溃烂,仍然在说"诸行无常"。查考《梁高僧传》,指的是刘宋朝京师中兴寺的僧嵩。他原先应当是在彭城居住,所以这里这么说。《高僧传》卷七记载:僧嵩也兼通儒家经论,晚年固执己见,声称"佛非常住"。临命终时,他的舌头最先溃烂。
佛答下先分经。
佛回答下面先分判经文。
声闻下释义。
声闻境界解释
举积明无积者先举财宝是积聚物声闻菩萨以不畜此名无积也。
积聚财物是为了说明不积聚的道理:先举出财宝这类需要堆积储存的物品,声闻和菩萨正因为不储藏这些东西,才称作"无积聚"。
无积之积者不积世财而积智断。
不积累世间财物,而积累智慧与断除烦恼的功德。
积之无积者虽积智断不积八不净财。
积累而不积聚,说的是虽然积累智慧和断除烦恼的功德,却不积聚那八种不清净的财物。
声闻是有为等者正释无积之积经文也非时取证即不待说所因也积聚智断取证涅槃。
声闻是有为法的修行者,这段经文正是在解释"没有积累的积累"这个深意。他们不等待因缘成熟就急于求证,这便是没有遵循佛陀教导的修行次第。通过积累智慧断除烦恼,匆忙取证涅槃境界。
菩萨下释经如来行也如来是果行则是因行行之人名为菩萨。
菩萨下面解释经文所说的如来行。如来是修行的结果,行则是修行的过程。修行这条道路的人,就叫做菩萨。
名无积聚下云云者菩萨不滞空边名无积聚而实积聚中道智断也故经云无为积聚即如来行准疏主意即约世财等展转以论谓声闻不积世财而积无漏菩萨不积无漏而积中道是故大小俱有二义经所谓下即八不净财以此经扶律谈常会渐归顿是其正意故约声闻更广明之若菩萨僧则不积涅槃经文存略。
菩萨不滞留在空的一边,所以称为“没有积攒”,但实际上积攒的是中道的智慧与断惑。因此经文说“无为的积攒就是如来的修行”。按照注疏者的理解,这是从世间财物等方面层层推论:声闻不积攒世间财物,但积攒无漏功德;菩萨不积攒无漏功德,但积攒中道智慧。所以大小乘都具备这两层含义。经文所说的“八不净财”正体现了这一深意。由于这部经是通过戒律来彰显常住佛性、融汇渐教归于顿教,所以特别针对声闻弟子展开详细说明。若是菩萨僧众,则不会执着于涅槃境界。经文此处为简明扼要而略去未提。
经卷缩奇员反诗云有卷者阿传曰卷曲也问经文前明积聚有二与后僧二何别答前约二僧所证法后约能证人。
经卷的“卷”字读音同“奇员反”,《诗经》说“有卷者阿”,《毛传》解释“卷”是弯曲的意思。有人问:经文前面说明积集汇聚有两种,与后面僧人二种有什么区别?回答是:前面是依据两位僧人所证得的法理,后面是依据能证悟的人。
经是名知足者声闻不贪不净财名知足而舍生死贪求涅槃之食名不知足菩萨达生死即涅槃更无他求名为知足。
经文中所说的“知足”,是指声闻行者不贪求不净的财物,这叫作知足;但他们舍弃生死、追求涅槃的食粮,这反而是不知足。而菩萨彻悟生死即是涅槃,再无其他追求,这才叫作真正的知足。
经迹难寻者二乘之道非凡夫所知菩萨之道非偏小所知故知鸟迹人不能寻开小即大故近佛道。
这条修行之路难以追寻的原因在于:声闻、缘觉二乘的修行境界,不是凡夫能够理解的;菩萨的修行境界,也不是偏执浅见者能够明白的。由此可知,就像鸟飞过天空的痕迹人类无法追寻一样,当我们打开狭隘的心量,融入广大的境界时,就离成佛之道更近了。
经虽去无至者虽去生死而证涅槃达生死即涅槃故无所至。
经文虽然提到“去”却无处可去——虽说是离开生死而证得涅槃,但因通达生死本身就是涅槃,所以实际并无来去之处。
知足是乐者无贪求之苦故难寻是我者自在无拘故无至是常者理无取舍故。
知道满足就是快乐,因为没有贪求的痛苦;自由自在就是真我,因为不受任何束缚;无所来去就是永恒,因为真理本身没有取舍分别。
有道故无集者烦恼即菩提故有灭故无苦者生死即涅槃故。
因为有智慧就不会产生烦恼,烦恼本身就是觉悟的种子;有解脱就不会感受痛苦,生死轮回本身就是涅槃境界。
经星辰诸宿者五星北辰为众星所拱故别举之诸宿即二十八宿也。
经文中所说的“星辰诸宿”,其中“五星”和“北辰”因为被众多星辰环绕拱卫,所以特别列举出来;而“诸宿”指的就是二十八宿。
三点不相离者广大即法身无疮疣即解脱处即般若以是智所照处故且从能以属般若伊字三点既不纵横故所譬三德一一相摄今此三段皆明解脱而具三义者是即一而三也。
三德之间彼此交融,不可分割:广大的本体就是法身,毫无瑕疵的状态就是解脱,契入真理的境界就是智慧——因为这是智慧所观照的境地。暂且从作用的角度归属于般若。就像伊字的三点既非垂直排列也非横向并列,所比喻的法身、般若、解脱三德也是相互含摄的。现在这三段经文虽然都在阐释解脱,却同时具足三德内涵,这正是即一面含三的深义。
体用成就者法身为体二德为用。
真正的觉悟者,法身是根本本体,智慧和自在解脱是它的作用体现。
自他具足者佛证此三名自众生理具名他既自他性同故至果位自乃益他。
佛亲自证得了这三种功德,我们众生在自性中也本来具足。既然佛与众生的本性相同,所以当成就佛果时,佛自然能够利益一切众生。
义理粗周者谓据经文三意而有三德互融体用成就自他具足之义也。
根据经文的三层含义,法身、般若、解脱这三德相互融通,本体与作用圆满成就,自利利他的功德完全具足。
贵在正法者谓一人具八也谓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如四依品初释也又大乘藏中别有八大人觉经一卷须者往捡。
真正珍贵的是正法,这指的是一个人应当具备八种品质:第一是少欲,第二是知足,第三是远离尘嚣,第四是精进修行,第五是保持正念,第六是安住正定,第七是具足正慧,第八是不作无益的争辩。这些在《四依品》开头就有解释。另外在大乘经典中,还专门有一卷《八大人觉经》,需要参考的人可以自行查阅。
此总翻彼总者大灭度是此方总名。
大灭度是我们这里对涅槃的总称。
经疮疣羽求反肉之凸病释名疣丘也出皮上聚高如丘并喻三惑亦可疮喻三惑疣喻二死。
经文中的“疮疣”,“羽”是注音(求反),“肉之凸病”解释为:疣就像土丘,突出在皮肤表面,聚集隆起如同山丘。这里都是比喻三惑,也可以说疮比喻三惑,疣比喻二死。
经有信之人者即名字位人起圆信心加功不已定至分真涅槃也。
能够信受这部经的人,就是处在名字位中的人,他们生起圆满的信心,持续用功不懈,必定能够达到分证真实的涅槃境界。
旧解下出四师释是色。
旧解下列出四位法师的解释,认为指的是色法。
佛果有色者谓应色无穷异彼灰断。
佛果若是可见的形色,那应是变化无尽的应现之色,不同于那种断灭的形相。
又一下次师自有二解。
其次,还有一位法师提出了两种解释。
佛果无色者无应色也。
佛果没有形色,是因为没有应化的色相。
而言下正释经文是色之义盖取妙慧有见理义故云是色实非质碍。
这里是在解释经文“是色”的含义,说的是这种“妙慧”具有见理的作用,所以称为“是色”,但它实际上并非指有质碍的物质。
二能应下即此师第二解也。
第二段是从“能应”往下,就是这位老师的第二种解释。
又有下第三师。
接下来是第三位老师的解释。
三聚谓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
三种聚合是指:物质现象的聚合、精神现象的聚合、以及既非物质也非精神的聚合。
二聚非色者心与不相应行也。
属于非物质的两种聚合:心念和不相应行法。
取色下正释经义谓经云是色盖从譬得名而所譬佛果实非色也。
经文说“色”这个概念是通过比喻得来的名称,而所比喻的佛果境界实际上并非真实存在的物质。
兴皇下第四师也。
兴皇座下第四位法师。
不应安或者或是不定之辞经文既云或有是色等诸师何得定作色与非色解耶声闻下约法身二用以消经文。
经文既然说“或有是色”等等,各位法师怎么能一定把它解释为色或非色呢?声闻以下的部分,是依据法身的两种作用来解释经文。
桎梏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音质谷。
枷锁刑具,戴在手上的叫“梏”,戴在脚上的叫“桎”。
两缘者大小机也为大机说色故常存为小机说非色故灰断故云故言色非色也。
两种根基是指大乘根基和小乘根基。对大乘根基者说色身是永恒存在的,对小乘根基者说色身并非实有,是为了破除他们的断灭见解,所以说色身既是有形又非实有。
非色下二句显体性融即无常即常故云非色亦色常即无常故云色亦非色次一句结成故云色非色不可思议也有本云非非色者文悮故知兴皇但云为小说无色为大言妙色者岂晓二体本融哉。
不是物质的两句话显示了本体的圆融统一,无常即是恒常,所以说"非色亦是色";恒常即是无常,所以说"色亦非色"。接下来一句总结道:因此说"色非色"是不可思议的境界。有的版本写作"非非色",这是文字错误。由此可知兴皇大师只是简单地说"小乘说无色,大乘说妙色",难道不明白二者本体原本就是圆融的吗?
经云何得住者假执昔教为难佛答举非想天为喻以彰二乘得解脱非色亦色是以得住岂非二乘涅槃全是无明无明即法性故得住也。
经文问如何才能安住,这是借用过去的教法提出诘难。佛陀回答时举出非想天的比喻,用以说明二乘所得的解脱既非色法又具色性,因此能够安住。这难道不是说二乘的涅槃完全就是无明吗?正因为无明即是法性,所以能够安住。
经非想亦色非色者佛说四空有色诸经大同华严宣说菩萨鼻根闻于无色宫殿之香阿含经中说舍利弗般涅槃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波阇波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前侧立故云亦色。
经中所说“非想也色非色”指的是:佛陀在诸多经典中都指出,四空天其实具有微妙的色相。比如《华严经》记载菩萨能以鼻根嗅到无色界天宫的香气;《阿含经》中描述舍利弗尊者圆寂时,色界与无色界的天人泪如春雨般纷飞;波闍波提尊者涅槃时,诸天众也恭敬侍立于佛前。这些例证都说明,即便在无色界,依然存在微细的色法显现。
衡音者读经应行字为句首云行解脱之义也。
读经时遇到"衡"这个字,应当以"行"字作为句子的开端,意思是"践行解脱的道理"。
八十四五者但数又解脱为头但八十四。
八十四或八十五,这是按数目计算。另有解释以解脱为首,所以是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只九十七。
解脱只有九十七种。
略不可解者不称经旨故不引用。
对于那些无法准确理解、不符合经文真实含义的内容,就不加以引用了。
灵石寺名在台州黄岩悬。
灵岩寺,位于台州黄岩县。
重言惜哉者嗟叹之甚也备于下明句句中备上略说三义也横竖即初举广大义以前文法横譬竖义互现故。
再次感叹"可惜啊",这是非常深切的惋惜。下面详细说明每一句的含义,每句都包含前面简略提到的三个要义。所谓"横竖",是指最初提出的广大义理,因为前文中的法义横向比喻与纵向义理相互映现的缘故。
到解下前解脱处有二谓自解脱及调伏他。
解脱可分为两种:一是自己获得解脱,二是调伏教化他人。
何者下征释各具前三所以也以即一而三故使解脱具斯三义。
为什么解脱也具备这三种意义呢?因为虽然分为三种,本质上却是一体的,所以解脱也包含这三种含义。
止可下谓百句一一摄三而三收尽百句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其理幽远只可内心悬照而已安可措置言辞而解说乎葢云言不尽意也。
这里的意思是:每一句经文都能包含三种深意,而三种深意又能收摄所有百句。三种深意即是一体,一体又展开为三种,其中的道理非常深奥幽远,只能靠内心去体会观照,哪里是能用言语文字来解说清楚的呢?这就像古人所说的“言语无法完全表达真意”啊。
为力不足者疏主谦也虽欲効智者作方句广明而且患智力不足论语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
我能力有限,这是疏主谦虚的说法。虽然想要效仿智者大师,为经文逐句详细解说,但实在担心自己的智慧与能力不够。正如《论语》中冉求所说:“不是我不喜欢先生的道理,实在是我的能力不够啊。”
钻仰下明略释之意虽力不足而钻其坚仰其高躭玩不能休已因是专輙分文也论语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
我虽然能力不够,却还是努力钻研这部经的深奥道理,仰望它的崇高境界,沉醉其中不能停止。因此就自作主张地为经文划分段落了。《论语》里说:越是仰望越觉得崇高,越是钻研越觉得坚实;明明看见它在前面,忽然又出现在后面。
广上无疮疣义者初句云远离系缚末句云于诸众生无有逼切系缚逼切即二死三惑俱名疮疣其间诸句义皆可例故此三帋来文正明解脱义也。
广泛来说没有疮疍的意思:开头一句说"远离系缚",最后一句说"对众生没有逼迫"。系缚和逼迫就是指两种生死、三种迷惑,都叫作疮疍。中间各句的意思都可以依此类推。这三页来的经文正是说明解脱的道理。
广上解脱处义者初句云无动末句云阐提不生一念之善解脱无是事等岂非智能照境不为二边所动故云无动无二边恶故云解脱无是事等故此二十七行是明解脱具般若义。
广泛解释解脱含义的部分:开头说“无动”,结尾说“阐提不生一念之善,解脱无是事等”,这难道不是智慧能照见境界,不被两边动摇所以说“无动”?没有两边的恶所以说“解脱无是事等”吗?因此这二十七行正是说明解脱具备智慧的含义。
广上性广愽义者初云譬如谷聚其量可知真解脱者则不如是末云如幻物不可执持解脱亦尔不可执持广故量不可知空故手不可执空体无量亦即广也故此一帋十六行文是明解脱具法身义下之三段重广上义比说可知读者至文句句消释令顺三义远法师云一句中应具五意一列名二解释三结四即如来五难解者重更分别而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无后或有后无初或有中间而无初后于解释中或但法说或兼喻说喻有反顺其顺喻者则云解脱亦尔其反喻者则云解脱不尔法喻相对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后合或有先喻次法后合或但法喻无合文相不定应预知之至文易晓前三段经疏文无释。
说到解脱境界的广大,经文开头用谷堆作比喻:谷堆的大小可以测量,但真正的解脱却非如此。最后又用幻化之物比喻:如幻术变出的东西抓不住,解脱也是如此不可执着。正因为解脱的广大,所以无法衡量;因为它空寂无体,所以无法执持。空性本身就是无量无边的,这就是广大的含义。
这一页十六行经文,主要阐明解脱具备法身的含义。后面三段经文是对这个道理的进一步展开,读者应当逐句理解,使其符合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相即的深义。
远法师曾指出:解读经句应当包含五个方面:一列出名相,二解释含义,三总结要点,四联系如来境界,五对难解之处重复辨析。不过经文呈现方式灵活多变:有时缺前段,有时少后段,有时中间不完整。在解释方法上,有时直接说理,有时借用比喻。比喻又分正反两种:顺喻会说“解脱也是如此”,反喻则说“解脱不是这样”。说理与比喻的编排次序也不固定:有的先说理后比喻再总结,有的先比喻后说理再归纳,有的只说理比喻不作总结。这些行文特点需要提前了解,读到原文时自然容易明白。前面三段经文的注疏没有展开解释。
经清夷羊脂反说文夷平。
经中说到“清夷”,根据《说文解字》,“夷”是平坦的意思。
经卒得苍没反。
经文最终得以流传。
经声㽄苏奚反埤苍云瓦声散也作嘶者非。
经声就像瓦片碎裂的声音,散开的样子。写作“嘶”字是不对的。
蜱麻字宜作𦳈三苍布迷反艸名吕静韵集云𦳈麻其形似树经文作蜱音脾螳螂子也非此所用。
布麻字应该写作𦳈字,《三苍》注音为布迷反,是一种草的名称。吕静《韵集》说:"𦳈麻,形状像树。"经文里写作"蜱"字,读音同"脾",是指螳螂的卵,这里不是用这个意思。
经𪹼裂方孝补角普剥三反说文𪹼灼也谓皮散起经婆师华正云婆利史迦此云雨以此华雨时开故经是名曰恒非不恒者以人天趣必归磨灭故身坏命终是恒定法而喻解脱灭惑离苦是恒定故。
经文中的"𪹼"字有三种读音:裂方孝补角普剥三反。《说文解字》解释"𪹼"是灼烧的意思,指皮肤受热起泡。经文中的"婆师华",正称应为"婆利史迦",汉语意为"雨时花",因为这种花在雨季开放。经文说"是名曰恒非不恒",是指人天趣的众生终究会归于磨灭,身体败坏、生命终结是必然的规律;而比喻解脱——消除烦恼、脱离痛苦——才是真正恒常不变的真理。
彼此相对者对生死此岸说涅槃彼岸此相待义也若双非下若绝待者生死涅槃一如无二故云如非彼此。
生死和涅槃是相对的:生死是此岸,涅槃是彼岸,这是相对而言的说法。如果不执着于两边,达到超越对立的境界,那么生死和涅槃本质一如,没有分别,所以说如同没有彼此之别。
此彼既去者谓相待既去故以双非结显绝待之名例如下举例既许绝待涅槃理非小大而结名大般涅槃故可例今绝待解脱非彼非此而结为彼岸也经畏虎堕井畏生死虎堕涅槃井即小乘解脱故大解脱不尔也。
这边和那边都已经超越,是说相对的概念已经去除,所以用双重否定的方式显示绝对超越的境界。下面举了个例子:既然承认绝对超越的涅槃真理不分大小,却总结称为大般涅槃,由此可以类推现在这个绝对超越的解脱境界,既不是那边也不是这边,却归结为彼岸。经文里说害怕老虎而掉进井里,比喻畏惧生死这只老虎却堕入了涅槃的深井,这就是小乘的解脱。但大解脱不是这样的。
经而子坚实者反迷成悟如从竹生子。
经文就像竹子生笋一样,看似坚硬的外壳中蕴含着新生的力量,执着迷茫的人若能突破表象,便能转迷为悟。
经增益于我者理智自在名我。
经文中所说的“我”,是指通过修行增长智慧、体悟真理,从而达到心灵自在的境界。
经食已而吐食涅槃吐诸有。
吃过饭又把食物吐出来,涅槃就是吐尽一切存在。
经七叶中无者七叶华臭决定无香解脱法中无烦恼香。
在七叶花中不会有香气,正如在解脱法门中也不会有烦恼的染污。
经修无我自小入大故曰入中汲引小乘也。
经文说:通过修行无我法门,从小乘境界进入大乘境界,所以称为“入中”,这是为了接引小乘修行者。
随顺于师譬智顺于理。
听从老师就如同智慧顺应真理。
取四钝者义通界外方合经旨。
选取四种迟钝烦恼来解释,这个道理也适用于超越三界之外的情况,这样才能符合经文的根本意旨。
因断多分者破十一品无明故。
由于断除了大部分烦恼,因为破除了十一品无明。
果断一分者妙觉唯破一品故。
果斷一分的意思是说,妙觉只破除了一品无明。
皆称佛智者四十二位悉圆证故。
所有修行阶位都圆满证得了佛的智慧。
皆非断非不断者如法界理不当二途不断性恶而断修恶即修是性全事而理故云断即不断。
既不是断灭也不是不断绝,就如同法界的真理不落入两边。不断绝本性的恶,但断除修行中的恶。修行就是从本性出发,全体事相就是真理。所以说断除也就是不断绝。
理外下生死反理故云外涅槃顺理故云内。
生死之理以外称之为外,因为生死违背真理;涅槃顺乎真理,所以称之为内。
有所得诸道者以有所得释塞字义封执四句名有所得。
那些执着于有所得的各种修行道路,就是用有所得的心来解释"塞"字的含义。他们被四种极端见解束缚封锁,这就叫作有所得。
若我下经文但列三句者以两亦只是我无我相对故。
如果我在下面的经文里只列出三个句子,那是因为“两者兼具”也只是“我”与“无我”相对而言的缘故。
四句皆除名无所得。
四句话都消除了,这叫一无所获。
理内之我者即法身自在即理内我四句执计名理外我。
从真理的角度来看,“我”指的是法身的自在境界,这就是真理中的真我。而执着于四种片面观点、计较分别的,就属于真理之外的假我。
即是双非者断之一字是能非中道塞诸道三字是所非二边。
这就是用“双非”来断除执着。“断”这个字是用来破除对中道的执着,“塞诸道”这三个字是用来破除对两边的执着。
经所谓下列塞诸道耳。
经中所说的“下列塞诸道耳”,意思是:向下堵塞了各种通向觉悟的道路。
我即有边无我即空两亦是有双非是空。
执着于“我”是局限于有形的存在,否定自我又落入虚无的空境;既承认“我”又否定“我”是同时陷入两种极端,超越这两者才是真正的空性智慧。
明哲自见者哲智也。
有智慧的人能认清自己,这就是明智。
经不空空者有四德故不空脱二死故是空尼犍无四德故空又非解脱故曰空空。
这部经所说的“不空”,是因为具备四种功德所以不空;它使人脱离两种生死所以是空。尼犍子外道没有这四种功德因此是空,又因为并非真正解脱所以称作“空空”。
三跳他吊达浇二反谓悬掷也问经以三跳喻三谛何故疏主指此别结上文耶答据跳远怖故对无疣三归向正故对脱处此亦一往就义分文对之若论譬本譬法三跳离怖必有所归则亦结脱处三归向正理合翻邪则亦结无疣。
三次跳跃,是指悬空抛掷的动作。有人问:经文用三次跳跃来比喻三谛,为什么疏主特别指出这一点来总结上文呢?回答是:根据跳跃远离恐怖的情形,所以对应“没有瑕疵”;三次归向正道,所以对应“脱离困境”。这也不过是暂时根据文义来配对。如果讨论譬喻的根本目的,是用三次跳跃远离恐怖必定有所归宿,来总结脱离困境的道理;三次归向正道理应翻转邪见,来总结没有瑕疵的深义。
他解下以獦师喻魔外。
他用猎人来比喻邪魔外道。
怖鸽下引证归僧去魔尚近身子习气故鸽战怖习气即烦恼魔也。
恐惧的鸽子飞下来,证明它投靠僧众就能远离魔障。舍利弗由于习气未净,所以鸽子依然战栗恐惧——这习气就是烦恼魔啊。
前是下此文对后论义故云前也。
前面这段文字是在为后面展开讨论做铺垫,所以称为“前”。
文云怖畏生死等者即怖二死归三德此明即一而三是三字义。
经文说“怖畏生死”等语句,是指畏惧两种生死之苦而回归法身、般若、解脱三德。这里阐明三德虽为一体却同时具足三种面向,正是“三”字蕴含的深义。
以三下即三归一故曰三归是归字义。
从三个方面来说明,最终都归于一个根本,这就叫“三归”,这个“归”字就是回归、归向的意思。
经佛名为觉等者佛即能观智故受觉名法是所观境故名不觉境智和合觉即不觉不觉即觉十界依正悉我自心三宝一体其义皎尔。
经典中说佛名为觉等等,佛是指能观照的智慧,所以被称为觉;法是指所观照的境界,所以称为不觉。境界与智慧融合,觉就是不觉,不觉就是觉。十法界的依报和正报,都是我本心的显现,佛、法、僧三宝本是一体,这个道理非常清楚。
经虗空名非善者远法师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说名非善。
经文说"虚空名为非善",慧远法师解释说:这不是指戒定慧中的善行。意思是法性空的本质是最高真理的善。摄论师则说:因为虚空是无记性(非善非恶),所以相对于佛的至善而言就称为"非善"。
经摩诃波阇此云大爱道瞿昙弥亦憍昙弥此云众主出家为众生故是佛姨母佛生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养佛后出家波阇忆恋手自织成金缕之氎待佛还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宫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即供三归故今举波阇次问佛后为解。
经中提到摩诃波阇波提,汉语称为大爱道,也称作瞿昙弥或憍昙弥,汉语意为众主——因为出家是为了众生。她是佛陀的姨母。佛陀出生七天后,生母便去世了,由波阇波提哺乳养育佛陀长大,后来她也出家了。波阇波提心中怀念佛陀,亲手织成金缕细棉布,等待佛陀回宫时准备奉献给佛陀。后来佛陀回宫,她便呈上这份供养。佛陀当时告诫说:"怀着恩爱之心布施,功德不大。应当供养僧众,若能供养僧众,就等于供养三宝。"所以这里举出波阇波提的例子,接着请问佛陀,后来佛陀为此作了解说。
初领旨者即经是义二字也。
最初领会经文要旨的,就是从“义”这两个字入手。
云何下者复应引上是义二字连云何字说之亦两向取文耳。
为什么下面要说“是义”这两个字,还要和前面的“云何”连在一起解释呢?其实这是为了兼顾两种不同的解读方式。
经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以顽空无知解脱有知故也。
如果说经中所说的情况并非如此,那是因为它指的是无生无灭的境界——虽然字面上都是“无生无灭”,但其中含义却完全不同。原因在于:顽空是无知的,而解脱是有觉知的。
经迦兰陀亦云迦兰䭾迦下云迦兰迦是也鸟名其形如鹊。
迦兰陀,也称为迦兰陀迦,下文所说的迦兰迦就是它。这是一种鸟的名字,它的外形像喜鹊。
经身亦不同者以佛但云声不同故故以身同为难或言一三者即一而三是昔别相。
佛经所说的“身”也有所不同,因为佛陀只说声音不同,所以用“身相同”来设问。有人说“一”和“三”的关系——即一面含三,是三身在过去分别显现的样貌。
或言三一者即三而一是今同体。
三和一的关系,就是说三者其实是一体的,这是现在所说的同一个本体。
害佛下以空譬身如逆罪成空不可喻如身不坏。
伤害佛陀的罪业,用虚空来比喻身体,如同造下逆罪却归于空寂,无法用言语形容。就像金刚不坏之身,永不毁坏。
经糓𧂐子四反埤苍𧂐积也。
经中“糓”字,读音参考“子”的四声反切。《埤苍》解释说,“𧂐”是堆积的意思。
经领解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境智相应也处若无尽是横周寿命无尽是竖穷即领上性广博包摄无外也处寿既俱无尽则患累都除即领上无疮疣也已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其旨。
在经文的领解部分,已经完整领会了三重含义。"如来至处"是承接上文"解脱处"的境界与智慧相应。"处若无尽"是横向周遍法界,"寿命无尽"是纵向穷彻永恒,这就是承接上文"自性广博包容一切"的深意。既然处所与寿命都无穷无尽,那么一切烦恼障碍就彻底消除了,这正是承接上文"无疮疣"的宗旨。因为已经蒙受世尊详细开示这三重奥义,所以现在能够完整领会其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