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明前略广门等者即河西以五门分经从第三卷至大众问品为第二略广门以五行为第三涅槃行门故云修涅槃因也以十功德为第四菩萨功德门故云奖劝行因也。
河西所说的“明前略广门”等,是指河西用五个门类来划分经文。从第三卷到《大众问品》是第二个“略广门”,以五行作为第三个“涅槃行门”,所以说这是修习涅槃的因行;以十功德作为第四个“菩萨功德门”,所以说这是勉励修行因德。
十德聚功等者谓十德葢是如来明乎十地聚集功德奖劝行人令募此功德而修因也河西五门义如第一疏记。
十种功德聚集修行等,是指如来通过十地修行聚集功德,勉励修行者效仿这些功德来修持善因。河西五门义理详见第一疏记。
前明圆极之果者谓纯陀哀叹等因食以明不食乃至众问悉谈果德圆常故云圆极之果也。
前面说明圆满究竟的果位,是指通过纯陀哀叹等事例,借由食物来说明无食的真理,乃至众人提问都在阐述果德的圆满恒常,所以称为圆满究竟的果位。
梯隥之因者次第五行自下升高如梯隥故以古人不了复有一行是不次第五行故今以次第之行望圆极之果因果相违以此为破次第如方常果如圆以次第无常之因而得不次常住之果者何殊方凿而圆柄也故云方圆非类。
攀登阶梯的修行方法,是指按照次第循序渐进地实践,如同沿着阶梯从低处向高处攀登。因为古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另有一种修行是不按次第的圆顿法门。现在用这种循序渐进的修行方法,来追求圆满终极的佛果,就会导致因果不相应。这里要破除的正是这种次第观念——好比方形是常态,而果位如同圆形。若想通过无常的次第修行,获得不次第的常住果位,这就像要把方形的榫头硬塞进圆形的榫眼,根本不相匹配。所以说方与圆本来就不是同类。
苦旧下破旧解因果义皆先牒彼义次引文破经明五行乃云佛之所行佛则是果何故云因经明十德乃云菩萨修行菩萨是因何故云果。
苦与旧的下文破除旧解关于因果的含义,都是先引述对方的观点,再引用经文来驳斥。经文说明五行时提到“佛之所行”,佛本是果位,为何说是因?经文说明十德时又说“菩萨修行”,菩萨本在因位,为何说是果?
又且下纵破纵作因果者且次第五行非是圆因分证十德非是极果亦应十德非圆果以古人以此十德历别对十地故今破因既非圆故破果且从非极不成次第者应以真因克极果乃成次第今十德分果即是真因云何对行而成生起又向引经明五行在果十德在因先果后因复非次第破开善中彼云五行属有今历取五行经文一一皆明空义何得是有。
再者,下面这段文字是纵破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如果按照次第顺序修行五行,这并非圆满的因;分证十德,也并非究竟的果。那么十德也就不应被视为圆满的果——因为古人将十德分别对应十地来理解。现在破除这种观点:既然因不圆满,果自然也不究竟。所谓"不成次第",应当是以真实的因直接证得究竟的果,这才构成真正的次第。而今十德只是部分证果,本质上仍属于真实的因,如何能对应修行而形成相生的关系呢?先前引述经文说明五行在果位、十德在因位,这种先果后因的安排本身就不符合次第顺序。
在破析开善寺的观点时,他们主张五行属于"有"的范畴。但仔细考究五行经文的每一处表述,明明都在阐释空性义理,怎能说是"有"呢?
圣行下悉是引下经文唯明天行是约义耳。
圣行以下是引用后面经文的内容,只是说明天行是依据义理而言。
开空法道者圣行是开初地不思议空之因也。
开启空性法门的道路,就是通过圣者修行来开启初地不可思议空性的根本因缘。
婴行下无来去故空。
婴儿般的修行,没有来也没有去,所以是空。
病行下示为背痛非声闻缘觉所知而内证真空实无病恼故知密语义在于空。
在病行这一部分,世尊示现背痛,这不是声闻、缘觉所能理解的境界。因为如来内证真空真理,实际上并无病苦烦恼。由此可知,密语的真实义趣在于彰显空性。
言十下彼云十德明空今破之成有初约数法是有次昔所下引文明有既有闻有知有性可见岂是空耶。
这里说到十种功德是为了说明空性,现在要破除这种理解而建立真实存在。首先从数量方法来看,确实是存在的;其次从前人所述的内容来看,引经据典说明存在。既然有听闻存在、了知存在,其本性可以显见,这怎么会是空无所有呢?
今明下明今义文中对上施章及下二章通明生起因食论不食者即上纯陀品中因催供受食以明常身不食乃至迦叶起三十六问如来一一答之名涅槃施核其大旨岂逾常身不食之义耶。
现在要说明的下文是阐释当前经文的含义,文中对应前文施食章节及后面两章,总体说明众生轮回生起的根源在于对食物的执着,而讨论"不食"就是指前面《纯陀品》中因催促供养而接受饮食,借此阐明常住法身本不需饮食——乃至迦叶菩萨提出三十六个问题,如来一一解答,称之为涅槃教法的精髓。若推究其根本宗旨,岂能超越常住法身不依饮食的深意呢?
今因下正明此章因佛现病广谈如来自行化他若因若果悉皆无病故由大众品末而生前品复由前品明佛无病三人有病故须圣行以为医治。
现在因为下面要正式说明这一章的缘由:由于佛陀示现疾病,广泛讨论如来自己修行和度化众生的过程,无论是因位还是果位,都完全没有真实的疾病。所以这个章节是从前面《大众品》末尾自然产生的,又因为前一篇说明佛陀没有真实疾病,而三种修行人存在病患,所以需要借助圣行来作为对治的方法。
病有下正依前品列出三人初是三种罪人次是二乘小道三是闻经菩萨。
疾病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按照前文所述依次列出:第一种是犯下三种罪业的人,第二种是执着于小乘修行的人,第三种是听闻经典却未实修的菩萨。
不可不用等者简前后二人不须方术取二乘小道正应用治以前文喻云遇医则差不遇则不故也。
不能不用等方法,是为了区分前后两种人不需要借助技巧手段来获取二乘小道,而应当采用正确的治疗方法。前面用比喻说明:遇到良医就能痊愈,遇不到就不能痊愈。
治又下正明医方也。
接下来是正式说明治疗的方法。
功德是不病者故知五行是医者用治十德即病人获差故云不病也。
功德就是没有病患的状态,因此要知道五行如同医者用来治疗,十种功德就如同病人获得痊愈,所以说没有病患。
不病故体显者此起下义章由修行故分破无明故法身体显体显则是见佛性也佛性正是涅槃之义师子吼问意在于此。
不生病所以法身得以显现,这是在说明接下来的道理:通过修行实践,逐步破除无明烦恼,法身的本体自然显现。本体显现就是见到佛性,而佛性正是涅槃的核心意义。师子吼菩萨提问的深意就在于此。
见性故下起下用章由分见佛性故能徧十法界起于大用摄善星之恶摄十仙之邪恶邪既归秘藏故使付嘱焚身等玄义引昙无谶云经义已足其文未尽余有三品谓付嘱烧身分舍利二万言未来秦地耳然此三品悉属用章经虽未来悬指何妨以后分经唐高宗时方至此土故。
见到佛性的缘故,下面开启作用的章节。因为能看见佛性,所以能遍及十法界生起大用,度化善星这样的恶人,摄受十种外道的邪见。恶人与邪见既然都已归入秘密宝藏,因此才有付嘱、焚身等深奥义理。引用昙无谶的说法:经文的义理已经完备,但文字尚未完整,还缺三品,就是付嘱、烧身、分舍利这三部分,约有两万字未来会传到秦地。不过这三品都属于作用章节,经文虽然尚未传来,但预先指出也无妨。后来这部分经文直到唐高宗时期才传到中土。
善成次第者五章生起义趣无乖岂同古人谓因果有无等耶。
善成次第是指五章的生起顺序和意义相互连贯,怎么会像古人那样认为因果存在或不存在呢?
含两意下次第属别不次唯圆。
这段话的意思是:包含两层含义,接下来按照特定的顺序分别对应,不是按通常的顺序,只有圆融的教法才具备。
其义未显者以次第不次第通名圣故。
其中含义尚未明确的,是因为无论是依次第修行还是不依次第修行,都统称为圣者。
今当别释者简去次第别显圆融。
现在要分别解释,这是为了抛开次第顺序,特别显明圆融无碍的道理。
何者下简通以圣训正简去次第前浅后深地前二谛则浅登地证中则深。
什么是“简通”呢?就是用圣人的教导来正确辨别。先要排除次第观念——前面的浅,后面的深。地前菩萨理解的真俗二谛较为浅显,登地菩萨证得中道实相才算深刻。
真不知俗者十住入空非不知所破六界缘生之俗但不知十行出假之俗耳俗不知中正在十行。
真正不了解俗谛的人,是那些修行到十住位阶、证入空性的修行者——他们并非不知道所应破除的六界缘生之俗相,而是尚未通达十行位阶出假入真的俗谛妙用。至于俗谛不能通达中道实相的关键,正显现在十行位阶的修行中。
若复下显别一行一切行者即空是圣即假是梵即中是天双照即病儿两行既三谛圆观则五行互摄故云一行一切行也。
如果再说下面显示的特殊修行,一切修行都包含其中:认识到空性就是圣者,认识到假有就是清净,认识到中道就是天然。同时观照空假二边,就像照顾生病的孩子一样慈悲。这两种修行既然已经圆融地观照三谛,那么五种修行就能互相含摄,所以说一种修行就包含一切修行。
一知等者知只是照以智照境三境相融。
智慧平等无别的意思是:智慧就是观照,用智慧观照境界,三种境界相互融合。
今从别释名者以圣训正别在圆融即是经云如来行也。
现在从特别的角度来解释这个名称:用圣人的教诲来正确区分,特别在于圆融无碍,这就是经中所说的如来境界。
梵行者下兼解余四行名品初既列五行故得具释涉有同尘者以四等心入于生死同彼凡夫在六尘中而达尘法界故云尘不能染即下疏不净即净义也。
真正修行清净梵行的人,下面还同时解释了其余四种修行名称的缘由。经文开头既然列出了五种修行,自然需要完整说明。所谓"涉有同尘",是指菩萨怀着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主动进入生死轮回,与凡夫共同处在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之中,却能通达尘境本是法界的真谛,所以说"尘垢不能污染"。这就是后面注疏所说的"不净即是清净"的深意。
就功能立名者功能离染故得梵名。
根据事物作用来命名,因为这种作用能使人远离烦恼,所以获得了清净的名称。
就谛理立名者天谓实相天然之理也。
就真理的本质来命名的话,所谓“天”指的是真实本然的天然之理。
婴儿下示为小善譬以婴儿。
婴儿行善虽然微小,好比初生的婴孩。
病行下示为自病以破他病病是所破故云就所治立名。
病行这一部分,是为了用自身的病患来破除他人的病患。病患是需要被破除的对象,所以说是根据所要对治的对象来确立名称。
就圆人立者如来是圆满人也。
这是从圆满觉悟者的角度建立的,如来就是达到圆满境界的人。
不住名行下住谓住着自他俱不住着故立行名文中互举圣梵天是上求自行儿病是下化化他又梵行通自他自行证俗谛理化他起四等心自行则任运流入故云自证不着化他则令彼进趣故云令他不住。
不执着就叫做修行。所谓住,是指对自我、他人或两者都产生执着。正因不执着这些,才建立修行的名称。经文中互相举例说明:圣梵天代表向上求索的自我修行,患儿疾病代表向下度化的利他事业。梵行本就贯通自利利他两方面——自我修行证得世俗真理,度化众生生起四无量心。自我修行是自然顺应真理之流,所以说自我证悟不执着;度化他人是帮助众生向前精进,所以说让他人不滞留。
文列五行一行者即品初次第列五行毕乃云复有一行也。
文字列出五行,第一行就是指品目开头的顺序。等到五行全部列出完毕,才说还有另外一行。
则涅槃为本者涅槃是天然之理为理起行方名天行故知涅槃是五行本是则涅槃为本五行为枝。
涅槃是根本,因为涅槃是天然本具的真理。依据这个真理来修行,才叫作天行。由此可知,涅槃是五行的根本,也就是说涅槃是根本,五行是枝叶。
涅槃者即是天行者应云是天谓涅槃是天然之理为五行本下云乘理自进名天行故涅槃但是天也今云行者相带而言。
涅槃就是天然之道。应当说是"天",因为涅槃是天然之理,是五行的根本。下文说"遵循真理自然前进称为天行",所以涅槃其实就是天然。现在说"行"是连带而言的。
缘涅槃自修者缘三德理修戒定慧圆正论偏故名圣行。
通过觉悟涅槃之道来修行的人,是依据法身、智慧、解脱这三种功德来修持戒律、禅定、智慧。这三种修行圆满无缺、不偏不倚,所以被称为圣者的修行。
缘涅槃化他者实通自行且约他论谓缘三德理起慈悲喜舍也。
为了帮助众生达到涅槃,佛陀其实也运用自身的修行实践,但这里主要从利益他人的角度来说。这是指依据法身、智慧、解脱这三德的真理,发起慈悲喜舍的心行。
涅槃理显者即初地初住无明分破本有理显也若尔则前之二行则在地住已前。
涅槃真理显现,指的是修行者达到初地或初住位时,无明烦恼开始部分破除,本具的真理由此显露。照这样说来,前面所说的两种修行阶段,其实是在登地、住位之前完成的。
乘理自进者依初住理起二住行也释签云今以初地所显之理复结成于第二地行故名天行。
按照真理自然前进的人,是依据初住位的真理生起二住位的修行。《释签》说:现在以初地所显现的真理,再凝结成就第二地的修行,所以称为天行。
乘理化物等者以儿病二行是果上用谓分果理显依理起用示同小善示有烦恼故得二名。
根据道理教化众生等,是指像小孩生病这样的两种行为,其实是在佛果境界上起的妙用。这是说在圆满的佛果中显现真理,依据真理生起大用,故意示现如同小乘善行,示现有烦恼的样子,所以才得到这两种名称。
岂不下结责他人以病行为本。
难道不是以下归结责备他人,将病态行为当作根本吗?
言天行为本者此行依理义亲且得为本则四行俱末至论其旨则唯理是本五行俱末他人尚不知以天行为本况了唯理为本乎弃本从末斯责岂虗。
以天道修行为根本,是因为这种修行依据真理,关系最为亲近,所以能够作为根本。这样看来,四种修行都属于次要。若论其根本宗旨,则唯有真理才是根本,五种修行都属于次要。一般人尚且不知道以天道修行为根本,更何况能透彻领悟唯有真理才是根本呢?舍弃根本而追逐次要,这样的批评难道是无的放矢吗?
五种人者即前品五种病人谓四果支佛也。
五种人指的是前面品目中的五种病人,就是四种果位的声闻和缘觉。
五人有病者无明全在故。
这五种人就像患病的人,因为无明完全存在的缘故。
何能病行者此责他解夫言病行者乃是果上示同惑恶得彼行名今此五人实有惑病安能病行耶。
这些人怎么能显现病行来教化他人呢?这是在质疑他们对佛法的理解。所谓病行,其实是佛陀在证果后为度化众生而示现的烦恼与恶业,因此被称为病行。现在这五位比丘实际上确实存在烦恼病症,他们自己尚且患病,又怎么能运用病行来教化他人呢?
病行居后者谓一圣二梵三天四儿五病故云居后佛因无病者此指前品推自行中明无病因也由修三学所以无病故属圣行。
病行放在最后,是因为修行次第分为五种:一是圣者行,二是梵天行,三是天道行,四是婴儿行,五是病行,所以说病行居于末位。经文说"佛因无病",指的是前文"推自行"章节中阐明佛陀本无病痛的缘由。由于佛陀圆满修持戒定慧三学,所以没有病痛,这属于圣者行的范畴。
余之四行亦复如是者且如儿行既是小善推佛本因非是小善即圣行无小善果是天行大悲熏心即梵行示同小善即儿行善具烦恼即病行余之三行例说可知病行品中既有具五之文例知下四咸有其义。
其他四种行为也是如此。就拿婴儿行来说,表面上虽是微小善行,但推究佛陀的根本因行,绝非微小善行——圣行中本无微小善果;天行乃是大悲心所熏修;梵行则示现与微小善行相同;婴儿行看似具备烦恼实为病行。其余三种行为皆可依此类推理解。病行品中既然已有具足五种含义的经文,依此类推可知下面四种行为都蕴含着相应的深义。
不可一向者以天行附理故且名通余四属事故且名别若论互具俱通俱别四具天行故通天行具四故别即理而事天必具四即事而理四皆具天注云云者意在于此。
不能一概而论的原因在于:天行与真理相应,所以暂且称为“通”;其余四种修行与具体事相相关,所以暂且称为“别”。若要讨论相互含容的关系——它们既都具备“通”性,也都具备“别”性:四种修行含摄天行,因此贯通真理;天行也具足四种修行,因此不离事相。真理就在事相中展现,天行必然具足四种修行;事相就在真理中显现,四种修行也都含摄天行。注解说“云云”,其深意正在于此。
俱称为行者经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行则在因云何偏判在果又前五行中天行在果云何偏判五行在因。
都称为“行”的人,经中说还有一行叫作“如来行”。“行”本来是在修行阶段(因位),为什么偏偏判定它在果位呢?另外,在前面说的五行之中,天行明明是在果位,为什么偏偏判定五行都在因位呢?
束散之异者束五为一散一成五故知经文五一之言法无两异。
聚合与分散的差异在于:将五种聚合为一种,又将一种分散为五种。由此可知经文中"五"与"一"的说法,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非是二乘菩萨所知者谓圆顿佛境非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所能知也。
这不是声闻、缘觉二乘修行者乃至一般菩萨所能了知的境界,指的是圆融顿超的佛陀境界,不是藏教、通教的二乘行者,也不是别教三乘菩萨所能知晓的。
下不能卷舒于上者卷舒即束散也且如别教地前但有圣梵二行岂能卷五归一舒一成五耶。
下位不能像上位那样收放自如。所谓“收放”,就是聚拢与展开的意思。比如在别教中,登地之前的修行者只有圣行与梵行两种修行,怎么可能将五种法门收归为一,又将一种法门展开为五种呢?
不说二者谓下文不说病天二行也。
不说的二者,是指下文没有提到的病行与天行这两种修行法门。
遥指杂华者即梵行品末佛自指之杂华即华严经也具足应云杂华严饰故华严杂华之名悉是从略偏圆菩萨者以彼所谈而有普贤行布二门今家判义普贤在圆行布属别故云偏圆而事理等诸法虽差同依无差法界之性法界即天然理也故下文云不逾一理。
这段是说“遥指杂华”的意思,就是指《梵行品》最后佛亲自指出的“杂华”,也就是《华严经》。完整的名称应该是“杂华严饰”,所以《华严》和“杂华”这两个名称都是从全称中简化而来的。
至于“偏圆菩萨”,是因为《华严经》中所讲的内容包含了“普贤”和“行布”这两类法门。按照天台宗的判教,“普贤”法门属于“圆教”,“行布”法门则属于“别教”,所以才说“偏圆”。
而经文中所说的事、理等各种法,虽然它们各自有差别,但都是依据那没有差别的法界之性而建立的。这个“法界”就是天然本具的真理。所以下文说“不逾一理”,意思是所有这些差别之法,都没有超越这唯一的真理。
不可卒备者以彼经中七处九会五周六位始末之义新经则八十卷文故云不可卒备问华严中岂无圣梵等行耶答名体通别意如向释。
不能一下子全部讲清楚,是因为这部经里有七处说法、九次法会、五个修行阶段、六个位次,这些从开始到最终的道理,新译的《华严经》有八十卷文字,所以说不能一下子全部讲明白。有人问:《华严经》里难道没有圣行、梵行等修行吗?回答是:名称和内涵有相通也有区别,意思就像前面解释的那样。
初住下荆溪释名也。
初住以下,是荆溪大师对经文的解释说明。
天之行者依初住理发无生智此智即行天家之行故曰天行苦约他宗结释此当依主。
修行者在初住阶段证悟无生之理,生起无生智慧,这智慧就是践行诸佛境界的修行,所以称为天行。若参照其他宗派的解释,这属于"依主"的范畴。
行即天故者理智不二此行即理故云行即天故若约他宗义当持业。
实践即是天然之理,因为智慧与真理本是一体。这种修行实践本身就体现着真理,所以说实践即是天然。若按其他宗派的义理来解说,这相当于"持业"的范畴。
为天修行者为显二住天然之理而于初住起行故云为天修行。
为了上天的修行者,为了彰显二住天然的真理,而在初住时开始修行,所以称为为了上天而修行。
因天行进者由初住分显自然入流故名天行。
因循天道修行的人,从初住位开始分分显现,自然契入圣者之流,所以称为天行。
远指于天者圣梵等行所依是理故云远指故使四行亦得天名。
那些高尚神圣的行为所依据的都是真理,所以说是向着天空的遥远指引,因而也让这四种修行方式获得了“天”的名称。
有通有别者于五义则前四属别别在天行第五则通四竝远指俱名天故是则一即具五名如来行也病行前已下还是疏主语也。
有贯通也有分别:就五种含义而言,前四种属于个别特指,专指天行;第五种则贯通前四类,都指向深远境界而统称为"天"。因此每一行都具足五种含义,这就是如来的修行。关于病行的部分前文已说明,此处仍是疏主(智圆)的阐述。
前已现说者即指前品如来现病说三病人及五病人正是如来对三五机示现病行故使下文无别病行故知菩萨至于极果还同今佛示现病行故云道后自彰若约分果则病儿二行实通道中今望极果故云道后。
之前已经说明的内容,指的是前面经文中如来示现病相时所说的三类病人和五类病人。这正是如来针对这三类众生的根机,示现病痛修行。所以后文没有再另外说明病痛修行,由此可知菩萨修行到最高果位时,仍然会像现在的如来一样示现病痛修行,因此说成佛之后自然显现。如果从修行过程中的果位来说,那么病儿二种修行实际上贯穿整个修行过程,但这里相对于最高果位而言,所以说是在成佛之后。
私云下荆溪研详前品。
我要说明一下,这是荊溪对前面一品内容的详细研究。
既不说二者征前疏主结文释出义旨。
既然没有明确指出二者的关联,那么前面疏文的结论实际上已经揭示出其中的深层含义。
还成现品未有者疏主既自云故不说二则天行已指杂华而病行亦无现文但是义具故向云道后自彰也是则前现病品非是五行中病行也故今荆溪研详前品若依疏主则现病一品但是结前施章谈常而生后五行耳故使五行现文但有其三。
还有现品未说明的部分,疏主既然自己说过"因此不说二",那么天行已经指向《华严经》,而病行也没有现成的经文,只是义理上具备,所以前面说"成道后自然显现"。这就是说前面《现病品》并非五行中的病行。因此现在荆溪详细研究前品,如果依照疏主的见解,那么《现病》这一品只是总结前面施设章门谈论常理,并引出后面的五行而已,所以使得五行现存的经文只有三部分。
结前说常者即结前施章也。
前面讲常住的道理,就是总结之前布施那部分的内容。
说行因果起后者即前品指往证今文也指往无病因证今无病果以酬迦叶请起后行章也此但起后行章非是正明病行。
前面品中提到的修行因果,是为了引出后面的内容。这里是通过先前指出的无病因,来印证现在无病的果报,以此回应迦叶的提问,并引出后面关于修行的章节。但这只是引出修行章节的开端,并非正式说明病行的内容。
不然下荆溪不取疏主释也则以现病一品已属五行中病行则是现文但阙天行故说四不说一也。
否则下文荆溪不采纳疏主的解释,是因为《现病品》这一品已经归属于五行中的病行,所以现有经文只缺少天行,因此只说了四种而没有说那一种。
双标五一等者五即次第一即不次佛以次第显不次第故使标释皆双。
双标五一这两个概念中,“五”指的是循序渐进的修行次第,“一”指的是超越次第的究竟圆满。佛陀通过次第法门来彰显无次第的真理,因此在经文的标目和解释中都同时具备这两种含义。
治之即差等者此之五行正为第二病人也。
治疗就能痊愈等等,这五种修行正是针对第二类病人。
谓复有一行者五行虽殊不出三谛三谛不出一心故举一行则摄一切一则是理行则是事即事而理五行咸一一之行故一即行故。
还有一种修行者,虽然修行方法有五种差别,但都不超出空、假、中三谛的范畴,而三谛又统摄于一心。所以举出任何一种修行法门,就能含摄一切法门。“一”代表根本理体,“行”代表具体实践,在事相中体现理体。五种修行法门本质相通,任一法门都具足全体功德——因为理体即是实践,实践即是理体。
即因人者如来是果上之称一行是因中之名由修此因而证斯果指因所行故曰因人又解如来因行者因修观行故曰观行如来故此如来即是因人也大乘即圆因者包含曰大运载名乘因既进趣故偏名大乘果既寂灭故偏称涅槃故云涅槃圆果也。
所谓“因人”,是指如来这个名号是从修行成果的角度来说的,而“一行”则是从修行过程的角度来说的。通过修持这个因行,才能证得如来果位。这是指着修行过程来说的,所以称为“因人”。另一种解释是:如来之所以成就,是因为修行观照实践的功夫,所以称为“观行如来”。因此这里说的如来就是指修行过程中的修行者。
至于“大乘即是圆融之因”:“大”是包含一切的意思,“乘”是运载众生的意思。因为修行过程是不断精进的,所以特别用“大乘”来强调;而修行成果是究竟寂灭的,所以特别用“涅槃”来称呼。因此说涅槃是圆满的果位。
即因而果等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槃因果无殊始终理一故即因心而具果德经云始自初心常观涅槃行道岂非因中亦称涅槃耶如是观察一理统收故云是为一行一切行也若论互通亦应云即果而因故至果上亦名大乘法华云佛自住大乘即是其义今论圆行正在于因但云即因而果其义已足。
众生心中本来就具备三种根本法则,这就是成佛的因;这个因成熟后结出的果报,就叫做三种涅槃境界。因果本质相通,起点与终点原本一体,所以说在因地心念中已经具足了果地的功德。经文中说:从最初发心修行时,就始终观照涅槃境界来实践佛道,这难道不正是说明在因位也可以称为涅槃吗?像这样观察体悟,一个真理就能统摄所有法门,所以说这是一种修行涵盖一切修行。
如果要讨论因果互相融通的道理,也可以说在果位中同样包含着因位,所以成就佛果后仍然称为大乘法。《法华经》说“佛陀安住于大乘法中”,就是这个含义。现在我们讨论圆融的修行,重点在于因地阶段,因此只说“因位具足果德”,这个道理已经足够圆满了。
是人必差者即前第三病人遇医不遇医皆得差故既圆顿根利故无结劝若前病人遇则得差不遇不差故须劝之。
这个人必定能痊愈,就像前面第三种病人,无论遇到良医与否都能康复。既然具备圆顿根器、悟性敏锐,自然不需要特别劝勉。而前面所说的病人,唯有遇到良医才能痊愈,若遇不到便难以康复,因此需要加以劝导。
问五下问意者以经标五行则云于是大涅槃专心思惟五种之行标一行乃云所谓大涅槃既俱缘涅槃则圆别何在答意者中道灭理二教同观而于观法有即离之异故云立行有异文中先出别行次明圆行。
问:第五个问题的意思是,经中标明五行时说“于大涅槃专心思惟五种行”,标明一行时却说“所谓大涅槃”。既然都是观想涅槃,那么圆教与别教的区别在哪里?
答:中道寂灭的真理,两种教法都在观照,但在观照方法上存在着即观与离观的不同,所以说设立的修行方式有差异。文中先阐明别教修行,再说明圆教修行。
一缘涅槃次第立行等者此谓别人系缘本有净性为惑所覆如云覆月如矿藏金故须破事显理所以十信信本有性十住修空破见思惑十行修假破尘沙惑十向修中初地证中始破无明显出本性如云已除如矿已破即是璎珞二观方便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也二观则浅中道则深故云从浅至深。
关于“一缘涅槃次第立行”这个说法,指的是别教修行者循序渐进用功的过程。这类修行者将心念专注于本自具足的清净佛性——这佛性原本就存在,只是被烦恼遮蔽,好比乌云遮月,又如金矿藏于土石。因此需要通过修行破除现象,显现实相。
具体来说: 十信位:建立对本有佛性的信心 十住位:修习空观,破除见思烦恼 十行位:修习假观,破除尘沙烦恼 十回向位:修习中观 初地位:证得中道,开始破除根本无明
至此,本性完全显现,如同乌云散尽、金矿炼纯。这就是《璎珞经》所说的:通过二观(空假二观)的方便法门,最终契入中道第一义谛。二观尚属浅层,中道才是究竟,所以说
即以涅槃为行者此谓圆人始从名字达事即理如指波即水全器是金岂应坏器求金灭波求水故达此理即名圆行故云以涅槃为行此则即理成行。
修行者把涅槃当作修行,这是说圆顿根器的人从一开始就明白名相事物就是真理。就像知道波浪本身就是水,金器整体就是金子,难道需要破坏器皿才能找到金子,消灭波浪才能得到水吗?所以能够通达这个道理,就叫做圆融的修行。因此说“以涅槃为行”,这就是在真理中成就修行。
于一一行无非涅槃者五行虽殊不离一性此则即行而理行理互融能所不二理同事异凡圣宛然水湿元同清浊终别如此观察方名圆行故知经文标五一行皆云涅槃而有偏圆二意之别他师不见此意而云五行是因一行是果或云散五束一已如前破又复应知诸师不达偏圆而作因果等释亦成增减二谤请试论之若谓因果是圆则于五行有增谤五行本别滥增为圆若谓因果是别则于一行有减谤一行本圆谬减为别若云因别果圆义同水火况复还同别教以证道同圆是分果故因果既尔束散例然不见今宗岂晓经意故云谬滥多矣。
在每一个修行法门中,无不体现着涅槃的境界。五种修行法门虽然各有不同,但都不离同一佛性。这就是在修行中体悟真理,修行与真理相互融通,能修之心与所修之境浑然不二。真理虽然相同,但事相各有差异,凡夫与圣者依然分明存在。就像水的湿润本质相同,但清澈浑浊终究有别。用这样的眼光来观察,才称得上圆满的修行。
由此可知,经文列举五种修行法门时,都称之为涅槃,这其中包含着偏颇与圆满两种深意的区别。其他法师未能领会这个意思,认为五行是因、一行是果;或者认为分散为五、收束为一——这些观点都已被前面驳斥过了。
还应当明白,诸位法师因为没有通达偏圆之理,而用因果等概念来解释,这就形成了增减两种错误的见解。且容我试作分析:如果说因果属于圆满之理,那就是对五行作了增加的错误理解——五行本来各有特色,却错误地将其增广说成圆满;如果说因果属于分别之理,那就是对一行作了减损的错误理解——一行本来圆融无碍,却错误地将其减损说成分别。如果说因是分别、果是圆满,这就像把水火强行等同,更何况这种说法还等同于别教的见解——因为别教认为证道与圆教相同只是
建心者立志要期也。
立定心志就是确立志向、树立目标。
若从声闻者即灭后四依现声闻像也若约佛世则如般若中诸声闻人受佛威加转教菩萨也。
如果从声闻的角度说,就是在佛陀圆寂后,四位传承者示现声闻的形象;如果就佛陀在世时而言,就像般若法会中那些声闻弟子,承蒙世尊威神加持,转而教导菩萨们。
是遇瞻病者即是以此经文合前品遇瞻病等得差意也大论亦云佛如医王法如良药僧如瞻病人戒如药禁忌今声闻即僧如来即佛涅槃即法故与大论意同。
遇到照顾病人的僧人,就是用这段经文呼应前文所说遇到看护者就能痊愈的深意。《大论》也说过:佛陀如同医王,佛法如同良药,僧众如同看护者,戒律如同用药禁忌。现在声闻众即代表僧团,如来即代表佛陀,涅槃即代表佛法,所以与《大论》的意旨完全相同。
忻猒者忻乐大乘猒舍所爱也。
喜欢大乘佛法而乐于修行,厌离并舍弃自己贪爱的事物。
即是从经卷中等者谓于此经中达了圆融三德同体三宝方广平等之理故云复有方等大乘等也。
正是从经卷中领悟的意思,就是在这部经中了达圆融的三德(法身、般若、解脱)与三宝同体、方广平等的真理,所以说“还有方等大乘经典”等等。
经妻子至猪豕之属出所爱境妻子等是缚着缘舍宅等是鬪诤缘珍宝等是放逸缘奴婢等是憍慢缘象马等是杀害缘此等皆是所爱今欲出家故俱舍离然大小诸经多赞出家毁呰在家而亦有余经赞在家者其意何耶答应以四句分别佛旨易明一出家持戒为上上二在家持戒为上三出家破戒为中四在家破戒为下今经即以第一句破第二句故云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修梵行若余经赞在家毁出家者即是以第二句破第三句又有经说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者即是以第三句破第四句。
经文中提到从妻子到牲畜这些所爱恋的事物:妻子儿女是束缚的因缘,房屋田宅是争斗的因缘,珍宝财物是放纵的因缘,奴婢仆从是骄慢的因缘,象马车乘是杀生的因缘。这些都是世人贪爱之物,如今为了出家修行,必须全部舍弃。
虽然大小乘经典大多赞叹出家、批评在家,但也有一些经典称赞在家修行,这是什么道理呢?应当用四重境界来理解佛陀的深意:第一等是出家并持守戒律,第二等是在家而持守戒律,第三等是出家却破犯戒律,第四等是在家又破犯戒律。本经是用第一重境界来破除第二重境界的局限,所以说"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修梵行"。至于其他经典称赞在家、批评出家,其实是用第二重境界来破除第三重境界的偏失。还有经典说"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这是以第三重境界来显明第四重境界的过失。
得法为缘者法即遇方等大乘经典。
遇到方等大乘经典是获得正法的因缘。
第二立行者若但建心而不立行则无得果之期。
其次说到修行:如果只是心里发愿而不实际修行,那就永远没有证得果位的希望。
经服三法衣者谓五条七条大衣也大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着三衣外道裸身无耻白衣多贪重着十诵云为异外道便以刀截知是惭愧人衣梵语即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也南山云诸部无正翻今以义译大衣云杂碎衣以条数多故若从用名入王聚落衣七条云中价衣从用名入众衣五条云下衣从用名院内道行杂作衣若就条数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条七条五条等律中无五七九名但云安陀会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条也。
经中所说的三法衣,指的是五条衣、七条衣和大衣。《大智度论》说:佛的圣弟子安住于中道,所以穿着三衣。外道裸身不知羞耻,在家人多贪欲穿着厚重。《十诵律》提到:为区别于外道,便用刀裁割衣料,可知这是知惭愧者所穿的衣服。梵语称为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南山律宗说:各部律典没有统一的翻译,现在根据意义翻译:大衣称为杂碎衣,因为条数多的缘故;若按用途命名,称为入王宫聚落衣。七条衣称为中价衣,按用途称作入众衣。五条衣称为下衣,按用途称作寺院内行道杂作衣。若按条数划分,便说有十九条、十七条乃至九条、七条、五条等。律藏中并没有五条、七条、九条的名称,只说安陀会乃至僧伽梨,人们依据条数称其为七条衣、九条衣
经威仪无缺者小则三千大则八万。
经文所说的威仪完备不缺,少则三千种,多则八万种。
经小罪谓吉罗也。
经文中所说的小罪,是指吉罗罪。
初譬为五下此中譬及合文虽有五六而与律部五篇六聚名义乖互且律明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六聚者偷兰第三乃至吉罗第六若开七聚则恶说居末今初譬文一以全乞喻重二以乞半喻残三以手许喻兰四以指许喻提五以微尘喻吉至于合文又开提为二若约篇聚二提但一是知今经为篇阙于提舍复剩偷兰为聚不开第五亦阙提舍大乘经文佛意罕测文殊问经篇聚亦尔彼列五夷三兰二提一吉罪种虽少该摄极宽此等皆是菩萨律仪不可全同三藏篇聚名义具如前记。
这段文字用比喻来说明戒律的轻重程度,虽然用了五六个比喻来对应,但与律藏中“五篇六聚”的分类名称不完全一致。律藏所说的五篇是:一、波罗夷(最重罪),二、僧残(次重罪),三、波逸提(中罪),四、提舍尼(轻罪),五、突吉罗(最轻过失)。六聚则是在五篇基础上细分,从偷兰遮(第三)到吉罗(第六)。如果展开为七聚,恶说罪排在最后。
现在经文中的比喻是:一、用乞讨全部家产比喻最重罪;二、用乞讨一半家产比喻次重罪;三、用手抓取比喻偷兰遮罪;四、用手指拈取比喻波逸提罪;五、用微尘比喻吉罗罪。而在对应的解释部分,又把提罪分为两种。如果按照篇聚分类,两种提罪其实同属一篇。由此可见,这部经的篇数缺少提舍尼篇,却多出了偷兰遮篇;聚数也没有展开第五聚,同样缺少提舍尼。
大乘经文的深意是佛的境界难以测度,《文殊问经》的篇聚分类也是如此。该经列出五夷
开作两合云云者前据篇居第三同喻指许今据戒条各别故开二合。
前面根据篇章排在第三,用比喻说明允许合并;现在根据戒律条文各有不同,所以分开作两项合并。
或可下重明开两所以也。
还是应当从下面重新说明分开两部分的缘由。
经宿忏等者谓舍衣经一宿已明日方忏此恐十诵行事准南山钞似如当日舍衣当日即忏但行事或令经宿还衣而南山许当日还故钞云必不断心多日亦犯若舍心断当日得还对人有三一者僧法谓五人已上二众多人法谓四人已还三对首法律非本宗不暇委述具如南山钞忏六聚篇。
经过一夜忏悔等情况,是指舍弃衣物超过一整夜后,第二天才进行忏悔。这里要注意《十诵律》的规定,根据南山宗的《行事钞》,似乎应当当天舍弃衣物当天就忏悔。但实际操作中,有时会要求衣物过夜后再归还,而南山宗允许当天归还。所以《行事钞》说:如果执着之心未断,多日不归还也算犯戒;若舍弃之心已断,当天就可以归还。
面对对象有三种情况: 第一是僧团作法,需要五人以上; 第二是多人作法,指四人或更少; 第三是面对一人作法。
这些戒律细节原本不属于本宗核心教义,此处不展开详述,具体可参考南山宗《行事钞》的"忏悔六聚篇"。
提对首忏者谓犯单提者当请一清净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静处或对佛像前具仪请之然后悔根本法事备律钞此第三篇二提之罪既忏仪各别故使经中合文开两。
对于犯单提罪的人,应当请一位清净通晓戒律、能够判断罪相的比丘,共同在空旷僻静处或佛像前,依照仪轨请求忏悔。随后按照根本忏悔法的规程进行悔除,具体做法完备记载于律部典籍中。这是针对第三篇两类提罪的不同忏悔方式,由于忏仪各有分别,所以经文中将合并的条文分作两种情形说明。
罗刹二解下知识是外缘倒心是内因即经合云烦恼诸恶罗刹也既云烦恼则与次解相应既云诸恶则与初解相应外缘内因俱能破戒囊害慧命令没生死海中故知因缘竝如罗刹。
罗刹有两种解释:外在的恶友是外部条件,颠倒的心念是内在原因。正如经文所说:烦恼和各种恶行就像罗刹。既然提到烦恼,就与第二种解释相应;既然提到各种恶行,就与第一种解释相应。无论是外在条件还是内在原因,都能破坏戒律的宝囊,伤害智慧的命根,使人沉没在生死大海中。由此可知,内外因缘都如同罗刹般可怕。
经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者此以欲乐畅情为涅槃以涅槃是安乐法故诱诳行人若随爱见而转毁破四重是全弃浮囊。
经文说“让你安稳地进入涅槃”,这是用欲望的满足来误导人,把涅槃当作享乐之法。因为涅槃本是安乐的境界,便以此引诱修行人——如果随着贪爱和偏见而转,就会毁犯四重戒律,这等于完全抛弃了渡河的浮囊。
具如止观等者彼明犯戒不出爱见二种若为财色而毁戒者名爱罗刹若起恶见谓得空解发少智慧拨无因果谓婬欲是道又值恶师为说恶法见毒转炽毁诸禁戒名见罗刹具在彼文委引今经消释其义应知彼分爱见望今二义但属内因。
正如《止观》等经典中所说:那些违犯戒律的情况,不外乎贪爱和邪见两种。如果为了钱财美色而破坏戒律,这叫做“贪爱罗刹”;如果生起邪恶见解,自以为获得空理而生起少许智慧,从而否定因果,宣称淫欲就是正道,又遇到邪师为其宣说恶法,使邪见之毒愈发炽盛,进而毁坏各种戒律,这叫做“邪见罗刹”。这些在《止观》中都有详细记载,现在引用这部经文的解释来消除疑惑,应当明白其中所说的贪爱、邪见二者,相对于现在讨论的义理而言,只是属于内在的原因。
二明不次第者戒谓毗尼事戒即是大乘第一义理如是戒行名如来行。
其次说明不按次第修行的情况:戒律指的是行为规范的具体戒条,而这些戒条本质上就是大乘佛法至高无上的真理。这样的持戒修行,正是如来所行的正道。
一具枝本者枝本有二意一者以大涅槃心为根本五种事戒如枝条枝本相由事理不二故经云具足五枝诸戒也此即与第二事理意同二者于五枝中自分枝本则以初枝为本以性重之戒为众戒根本故即经云菩萨根本业清净戒也余四皆从初枝而生则一本四枝此之枝本若望初义悉名为枝唯三德理方名为本又下誓愿中护他十戒还从此文自行五枝开出若尔此五俱本下十俱枝若约开出则开一心成三谛从三谛出五枝开五枝成十戒若约收摄则摄十为五摄五为三三只是一一中无量无量还一不次第义其若是乎统论虽然现文且以一理为本五戒为枝。
关于具足根本与枝条的含义,可从两个层面理解:第一是以大涅槃心性为根本,五种具体戒律如同枝条,根本与枝条相互依存,体现了事相与理体不二的真理。因此经中说“具足五枝诸戒”,这与第二重事理相即的涵义相通。第二是在五种戒律中又分根本与枝条,以初发心的根本戒为基石,因为本性清净的戒律是一切戒法的根源,即经中所说“菩萨根本业清净戒”。其余四种戒律皆从根本戒衍生而出,形成一本四枝的格局。
若对照第一重含义,这五种戒律都可称为枝条,唯有法身、般若、解脱三德所彰显的真理方可称为根本。后文誓愿部分所说的护持他人十种戒法,正是从本文所述自行五枝戒律中开显而来。若依此说,则五戒皆为根本,十戒皆为枝条。从开显的角度看,是从一念心性开展出三谛妙理,由三谛衍生五枝戒法,再由五枝扩展为十种戒律;从收摄的角度说,则是将十戒收归五枝,五枝汇入三谛,三谛终究归一。一即无量,无量还一,这正体现了圆融无碍的深意。总体而言,现行经文暂且以究竟理体为根本,五类戒法
初根下疏主释经其义极略今于五枝皆先解文次引法华玄行妙中义助释令显。
当初根基浅的人看这部注疏,会觉得解释经义太过简略。现在我在每一部分都先解释经文,再引用《法华玄义》中关于修行玄妙的道理来辅助说明,让深奥的义理变得清晰易懂。
即是性重者谓四重性戒众戒根本为大涅槃心持故言清净即法华玄云为无漏心持故言清净也。
这就是本性持重的人所说的四种根本性戒,这些戒律的根本在于怀着大涅槃的心来持守,所以说它是清净的——就像《法华玄义》中说的:因为以无漏的心持戒,所以说是清净的。
是方便前后起者谓四重各有前后方便前兰后吉故四分律中但明成者波罗夷不成者偷兰亦不分轻重南山云今会通轻重约初篇中婬戒以如内心婬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吉罪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偷兰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偷兰此三皆名前方便也后方便者则犯后起庆快心得吉罪此之眷属是四重之余故云眷属余清净戒也法华玄释与此有异故彼文云偷兰遮等是前眷属十三等是后眷属余者非律藏所出絓诸经所制者如方等二十四戒之流名为余戒是知彼释前眷属与今疏同。
这里说的是,在四重戒的前后生起的方便罪。意思是四重戒各有前方便和后方便。前面是偷兰遮,后面是吉罪。所以《四分律》里只说明:成就了的叫波罗夷,没成就的叫偷兰遮,也不分轻重。南山大师说:现在把轻重会通一下,就着初篇里的婬戒来说,如果只是心里有婬欲的念头,身体和口还没有表现出来,这叫远方便,犯的是吉罪。第二,动了身体和口,但还没有到达对境,这叫次方便,犯的是偷兰遮。第三,已经临近对境,身体各部分相交,但还没有到达犯戒的地步,这叫近方便,是重偷兰遮。这三种都叫前方便。后方便呢,就是犯戒之后生起庆幸快意的心,得吉罪。这些眷属是四重戒的剩余部分,所以叫眷属余清净戒。《法华玄》的解释和这里不同,那里说:偷兰遮等是前眷属,十三僧残等是后眷属,其余的就不是律藏里出来的,凡是各种经里制定的,比如方等二十四戒这一类,叫做余戒。由此可知,那里解释前眷属和现在这部疏是一样的。
言偷兰者有二种一者从生兰二者自性兰此即从生谓四重近方便也但释后眷属义与今疏异。
说到偷兰遮罪有两种:一种是从根本罪衍生出的偷兰遮,一种是本身性质就是偷兰遮。这里说的是从根本罪衍生的那种,指的是犯四重罪之前的预备行为。不过注疏中对"后眷属"的解释,与我们这部注疏的观点有所不同。
此二下谓此二是作法受得之戒故属律仪下三枝非作法是得法得法时乃发斯戒也璎珞经云摄律仪谓十波罗夷彼直明大乘故举十夷今扶小律故唯四重戒疏云摄律仪能令心住。
这两项属于人为制定的戒律,因此归属于律仪戒;后面三项并非人为制定,而是在证悟真理时自然显现的戒体。《璎珞经》所说的摄律仪戒即指十波罗夷,因该经纯粹阐述大乘法义,故举十重戒为例;此处为扶持小乘律法体系,故仅列四重戒。注疏云:摄律仪戒能使妄心安住。
是防意地者虽持律仪念破戒事名之为杂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杂法华玄云以戒净故事障除发得未来性障除发得根本灭恶觉观名定共也。
防范心念散乱的人,虽然持守戒律仪轨,却仍会生起破戒的念头,这就称为"杂"。通过禅定力量来守护心念,使妄念不生起,所以称为"不杂"。《法华玄义》说:因为戒行清净,所以事相上的障碍得以消除,从而开发出未来的禅定;因为本性障碍得以消除,所以开发出根本禅定。消除恶性的思虑分别,这就叫做"定共戒"。
即道共戒者夫戒论防止既发真道永无过罪故俱是戒法华玄云即四念处观理正念虽未发真由相似念能发真道成道共戒故名正念念清净戒。
所谓道共戒,是指戒律的根本作用在于防非止恶。当修行者证悟真理后,自然永远不再造作罪业,这种境界本身就是戒律的体现。《法华玄义》中说:通过四念处的观照方法,安住于真理的正念之中。虽然尚未完全证悟真理,但借助相似的正念修行,能够引发真正的觉悟,成就道共戒。因此称为正念,也就是心念清净的戒律。
属摄善法戒者璎珞云摄善谓八万四千法门戒疏云摄善自成佛法。
属于摄善法戒的内容,《璎珞经》说:摄持善法就是指八万四千种修行法门。《戒疏》解释说:摄持善法能自然成就佛法。
回向下法华玄云即菩萨于诸戒中具四弘六度发愿要心回向菩提故名大乘戒。
菩萨在持守各种戒律时,要具备四弘誓愿和六度修行,发下誓愿、坚定心志,将所有功德都导向觉悟的境界,所以称为大乘戒。
摄众生者璎珞云摄生谓慈悲喜舍化及众生令得安乐戒疏云摄生成就众生故知今经五枝合则成璎珞三聚开则成下文十戒应了三聚不出三谛三谛只是一心。
用慈悲心接纳众生,就像《璎珞经》所说的:接纳众生就是要怀着慈悲喜舍的心,去教化利益众生,让他们获得安乐。《戒经疏》中也说:接纳众生就是要帮助众生修行成就。由此可知,这部经中讲的五条戒律合起来,就相当于《璎珞经》说的三聚净戒;分开来说,就是后面要讲的十种戒相。应当明白,三聚净戒离不开真、俗、中三谛的真理,而三谛其实都源于我们当下这一念心。
性重下且于事中以初枝为本余四为枝故云派出说文水别流曰派。
本性深重向下,并且在具体事相中,以最初的根本戒律为基础,其余四条戒律如同从主干分出的枝条,所以说是"从根本派生出"。《说文解字》解释"派"字:水流分出的支流称为派。
前之枝本皆属事摄者且约第二义以初为本余四为枝故枝本俱事。
前面所说的枝和本都属于具体事相的范畴,这是基于第二重含义来说的——以最初的根本为根本,其余四项为枝叶,所以枝叶和根本都落在具体事相上。
凡夫能持者以有着心取止作相亦且名持不能达止作法界望理名犯。
普通人能够持戒,是因为带着执着心去抓住戒律的表象,这虽然也叫持戒,却不能真正通达戒律所指向的法界真理。从究竟真理的角度来看,这其实已经偏离了真义。
圣人能持者谓分证圣人达一止一作无非三谛即事而理故云与理相应又相应之言通该五即圣人之号不独分真以名字已上通名圣人故是圣人之法故犹云如来行也前三教虽有凡圣俱名凡夫又唯经意前明五枝皆云清净则已是正法戒也但以根本等五通前三教持故所以如来更约事理区以别之。
圣人能够持守戒律,指的是那些已经部分证悟真理的圣者。他们明白每一个止观修行、每一个行为举动,无不蕴含三谛圆融的妙理。正因为能够在具体事相中体悟真理,所以说他们的修行与真理相契合。这里所说的"相契合",实际上涵盖了从初发心到究竟成佛的五个修行阶位。而"圣人"这个称谓,并不局限于已经证得部分真理的圣者,而是包括从听闻佛法确立信解开始的所有修行者,都可以称为圣人。因此这里所说的圣人之法,其实就是如来所行的正道。
前面所说的三教修行体系中,虽然也有凡夫与圣者的区别,但总体上仍属于凡夫范畴。唯独这部经典的要义在于:先前阐述的五根修行法门都强调清净无染,这已经属于正法戒体的范畴。只是由于根本戒等五种戒律可以通于前三教修行者持守,所以如来
经云终不为要者尚不为离边求中次第之恶况为凡夫婬盗之恶乎。
经上说:“终不为要”,意思是连脱离两边执着去追求中道的次第修行所产生的偏差尚且不做,更何况是凡夫那种淫欲偷盗的恶行呢?
前之事理皆名为重者以前五枝属事皆约四重为论乃至回向无上道戒只是于四重中具四弘六度等故使次约事理只是达四重事即三谛理故云事理皆重也又除息世讥嫌戒外余悉名重。
前面所说的事相和理体都称为重戒,是因为前五支属于事相层面,都是依据四重戒来论述的。乃至回向无上佛道的戒律,也只是在四重戒中具足四弘誓愿、六度等修行。因此接下来从事理角度说明,正是因通达四重戒的事相即是三谛理体,所以说事相与理体皆属重戒。此外,除为平息世人讥嫌的戒律外,其余全都属于重戒。
息世(至)為輕者經中所列多在二提。
止息世俗之事作为轻浅的修行,经中所列举的多属声闻菩提与缘觉菩提两种。
菩萨具持者五篇无犯也前次第戒中护浮囊即是具持意也。
菩萨完全持守戒律,是指对五篇戒律都没有违犯。前面按次第讲到的戒法中,守护浮囊的比喻,就是完全持守的意思。
经然明而卧以西土房居独卧故制然灯此方同堂众宿理应反此随方毗尼义在斯也。
经文规定要亮着灯躺卧,因为西域僧房是单独居住,所以制定这条戒律必须点灯。但在我们这里,众人同宿一堂,按理应当变通处理。戒律随地域调整的深意,正在于此。
经轻称与名称字同古字不分或从禾作平近世所用。
经书的“经”字和称量的“称”字在古代写法相同,古人用字没有严格区分。也有在“禾”字旁加上“平”字的写法,这与现代使用的字形相近。
经坐肆者肆陈也列也谓陈列货贿于市也。
店铺就是陈列的意思,也就是摆放,说的是在集市上陈列货物商品。
经氍毹渠俱山于反通俗文云织毛蓐曰氍毹细者谓之毾㲪经或作氀力于反氀毼也。
经中的“氍毹”(音同“渠俱”,据《通俗文》记载,织毛制成的席褥称为氍毹,其中细密的叫作“毾㲪”。经文有时也写作“氀”(音同“力于”),“氀毼”即是同类织物。
经毾㲪他盇反释名云施之大床前小榻上所以登上床者因以名焉。
经文毡毯,他盇反切注音解释名称说:这是铺在大床前小榻上的物品,因用于登踏上床而得名。
经䩸衣三苍而用反说文䩸毳饰也或作㲨而容反谓古贝垂毛也或作眊人志反广雅㲥眊罽也织毛曰罽三形通取于义无失。
经上提到“䩸衣”,根据《三苍》注音为“而用反”。《说文解字》解释“䩸”是用细毛装饰的衣物,也有写作“㲨”(注音为而容反),指的是古代用贝类垂饰和羽毛装饰的衣物。还有一种写法是“眊”(注音为人志反),《广雅》中说“㲥眊”就是毛织品“罽”的意思。所谓“罽”,是指用毛织成的布料。这三种字形虽然不同,但表达的含义是一致的,并没有矛盾之处。
经裁足覆身裁仅也劣也不久也郑玄注礼记周礼作裁东观汉记及诸史贾达注国语竝作裁汉书作才随作无定。
经文说“足覆身”,这个“裁”字是仅仅、不足、不久的意思。郑玄注释《礼记》、《周礼》时写作“裁”,《东观汉记》及各类史书、贾逵注释《国语》都写作“裁”,《汉书》写作“纔”,用字没有固定标准。
经明根子等五般种子律皆云种而今云子皆取能生义也。
经中说明根子等五种种子,律藏都说是"种",这里却说"子",都是取它们能生长延续的含义。
其中𢉆子疏主引他二释愽梨柿之类者愽字悮亦应作接即解音接义谓接子者乃梨柿之类以皆可以枝条接他树而生故观师音根蒂之蒂而引汉书礼记为证谓彼二文皆以𢉆字音帝。
这里疏主引用另外两种解释,提到“愽梨柿之类”时,其中“愽”字有误,应该作“接”,这是从读音和意义两方面来解释。“接子”指的是梨、柿这类果树,因为它们都可以通过枝条嫁接在其他树上生长。观师则将其读作根蒂的“蒂”,并引用《汉书》《礼记》作为证据,说明这两部书中都以这个字读作“帝”音。
為士破瓜者曲禮曰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副析也既削又四析之乃橫斷之而巾覆焉)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華中裂之不四析也)為大夫累之(累倮也謂不巾覆也)士㚄之(不中裂橫斷去疐而已)庶人齕之(不橫斷)意明下觀師釋經意謂如瓜之類有蒂者悉不得畜故五中有𢉆子也疏主但引二解而無去取應法師定作接音經音云古文𢉆今作接謂接木之子也大威德中作接子又撿經律竝無蒂種故宜作接音四分律謂根種枝種節種覆羅種(此言離種)子子種十誦律二誦第四明五種謂根莖節自落實種彼文云根種者謂藕羅蔔蕪菁舍樓樓偷樓樓如是比種根生物莖種子者謂石留蒲桃楊柳沙勒如是比種莖生物節種子者謂甘蔗麤竹細竹如是比種節生物自落種子者謂蓼阿修蘆波脩盧脩伽羅菩提那如是比自零落生物實種子者謂稻麻夌大豆小豆褊豆如是比種子生物准僧祇。
为天子削瓜的要剖成四瓣再用细葛布盖上(副就是剖开,削皮后再切成四瓣,横断后用手巾覆盖),为国君削瓜的要切成两瓣再用粗葛布盖上(华是指从中剖开,不切成四瓣),为大夫削瓜的只要去皮(累是裸露的意思,指不用巾布覆盖),为士人削瓜的只要横断去蒂(不从中剖开,只横切去掉瓜蒂而已),庶人直接咬着吃(不横切)。这意在说明下观师解释经义时认为像瓜类有蒂的东西都不可蓄藏,所以五种中有接子。疏主只列举两种解释而未作取舍,应法师确定为"接"音。经音说古文写作"𢉆"今文作"接",指嫁接的果木。大威德经中写作接子。又查考经律都没有记载瓜蒂种子,所以应当读作接音。《四分律》说到根种、枝种、节种、覆罗种(这是指离体栽种)、子子种。《十诵律》二诵第四卷说明五种:根种、茎种、节种、自落种、实种。该文说:根种指莲藕、萝卜、芜菁、舍楼楼、偷楼楼等这类根生植物;茎种子指石榴、葡萄、杨柳、沙勒等这类茎生植物;节种子指甘蔗、粗竹、细竹等这类节生植物;自落种子指蓼、阿修芦、波修卢、修伽罗、菩提那等这类自落植物;实种子指稻、麻、菱角、大豆、小豆、扁豆等这类种子植物。依据《僧祇律》……
坏种子者堕四分十诵竝提今经直不许畜。
坏种子这一项,在《四分律》和《十诵律》中尚且允许忏悔补救,但在这部《涅槃经》中,则直接明确禁止蓄藏。
经象廌马廌者或云西土以象毛马尾编织为廌蓐也。
经文中所说的“象廌马廌”,指的是西方地区用象毛和马尾编织而成的坐垫。
经丹枕者案天竺无木枕皆以赤皮氎布为之贮绵毛枕而且倚丹赤色。
经文里提到的“丹枕”,根据古印度的习俗,他们并没有木制的枕头,而是用红色皮革和棉布做成,里面填充着棉絮或羽毛,既可以当枕头,也可以靠着休息。丹,指的是红色。
如鼓黄者动则有声也。
就像敲鼓一样,鼓槌一动就会发出声音。
樗蒲如前记。
赌博就像前面记载的那样。
圍棊等者韋曜博弈論云至或賭及衣物徙棋易行廉耻之意弛而忿戾之色發然其所志不出一枰之上所務不過方罫(古買)之間勝敵無封爵之賞獲地無兼土之實伎非六藝用非經國立身者不階其術徵選者不由其道求之於戰陣則非孫吳之倫也考之於道藝則非孔氏之門也以變詐為務則非忠信之事也以劫殺為名則非仁者之意也而空妨日廢業終無補益是何異設木而擊之置石而投之哉且君子居室也勤身以致養其在朝也竭命以納忠臨事且猶旴食而何博弈之足躭嗚呼棊弈之無益也俗儒尚鄙而誡之而況於釋氏乎其有不務三學終日勞心佛制既違信施何報悲夫。
围棋等事,韦曜在《博弈论》中说:甚至有人用衣物作赌注,移动棋子改变布局,廉耻之心松懈而愤怒之色显露。然而他们的志向超不出一方棋盘,所追求的不过方格之间的胜负。战胜对手没有封爵的奖赏,获得地盘没有实际疆土的扩大。这种技艺不属于六艺,作用不能治理国家。立身处世不依靠这种技艺,选拔人才不通过这种途径。用作战阵考察,不如孙吴的谋略;用道艺衡量,不符孔门的宗旨。以变诈为要务,就不是忠信之事;以劫杀为名目,就不是仁者本意。徒然浪费时间荒废正业,终究毫无益处,这与设立木桩敲击、堆放石块投掷有什么不同呢?况且君子在家时,勤劳修身以尽孝养;在朝为官时,竭尽全力以献忠诚。处理政务尚且废寝忘食,哪有空闲沉溺棋戏?唉!围棋对修道毫无益处。世俗儒者尚且鄙视并告诫世人,何况我们佛门弟子呢?如果有人不勤修戒定慧三学,终日劳心于棋弈,既违背佛陀制戒,又何以回报信众布施?实在可悲啊!
(注:罫读作古买切)
经六薄说文局戏六箸十二棋也古者乌曹作博方言博或谓之棋或谓之曲道吴楚之间或谓之箭或谓之博亦箸名也。
经上说:六博这种游戏,使用六根箸和十二颗棋子。古时候有个叫乌曹的人发明了博戏。各地方言对它的称呼不同:有的地方叫"棊",有的叫"曲道",吴楚一带有的叫"箭",有的直接称"博"——这也是箸的别称。
经拍毱郭璞注三苍云毛丸可蹋戏者曰毱蹋毱兵势也所以陈武士简才力也刘向别录曰蹴鞠也新书二十五篇传云黄帝作或云起战国时托云黄帝也。
经中提到的“拍毱”,郭璞在《三苍》注解说:用毛制成的球,可以踢着玩的叫“毱”。“蹋毱”是一种军事训练方法,用来布阵练兵、选拔武士、检验体力。刘向《别录》里说这就是“蹴鞠”。《新书》二十五篇中记载:传说由黄帝发明,也有人说起源于战国时期,假托是黄帝所创。
经掷石案汉书甘延寿投石超距张晏注云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行三百步延寿有力能以手投之也经投壶礼记曰算长尺二寸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
《甘延寿传》中记载投石超距,张晏注释说:飞石重十二斤,用机械发射能飞三百步。甘延寿力气很大,能用手投掷这样的石头。
《礼记·投壶篇》记载:算筹长一尺二寸。壶的颈部高七寸,腹部高五寸,口径二寸半,容量一斗五升,里面装满小豆,是为了防止箭矢投入后反弹出来。壶距离坐席两支半箭的长度。箭矢用柘木或棘木制成,不削去表皮。
经卜筮礼记龟为卜着为筮卜筮者所以决嫌疑定犹豫也。
用龟甲占卜叫作卜,用蓍草占卜叫作筮,卜和筮是用来决断疑惑、确定犹豫的方法。
波罗塞戏如疏。
波罗塞戏的解释如下。
此起近代者双陆起于曹桓不应以此翻彼。
近代兴起的双陆棋,是由曹魏和桓温时期开始流传的,不应将这种游戏与佛法相互比附。
牵道下疏主正解八道。
引导正道 疏主正式解释八正道。
行城者藏师梵网疏云波罗塞戏西国兵戏谓二人各布二十余象或马于𡱈道所争得要路为胜塞苏代反。
行城这件事,藏法师在《梵网疏》里说:波罗塞戏是西域的一种兵棋游戏,由两人各摆布二十多个象或马在棋盘上,争夺关键要道,占据要路的一方获胜。塞字读音同“苏代反”。
经爪镜以药涂爪呪之能见吉凶。
用药物涂抹在指甲上,再对着念咒,就能从指甲中看到吉凶的预兆。
经宁以此身投于猛火等谓投火但损一身毁戒堕狱则损无量世身又投火但损色身毁戒则损法身是故宁投火坑不毁净戒下去不受外施等经文例尔。
宁可让这个身躯投入猛火之中,说的是投身火海只会损害这一世的肉身,但毁犯戒律堕落恶道则会损害无量劫的修行身。况且投身火海只毁坏有形的色身,毁犯戒律却是损害无形的法身。因此宁愿跳入火坑,也绝不毁坏清净戒律。下文所说“不受外施”等经文的道理也是如此。
内根外尘者根谓眼等尘谓色等。
内在的感官和外在的境相:感官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意,境相指的是色声香味触法。
经染心即爱罗刹也。
经文中所说的染心,就是指贪爱如同罗刹一般。
二愿他中所列十戒即是开前五枝法华玄义云护他十戒从自行五枝中出从根本眷属两枝出禁戒清净戒善戒何者篇聚作法即是禁戒禁戒若发无作乃名清净清净即止善而言善戒即行善也从非恶觉觉清净戒开出不缺戒何者虽防七支妄念数起致有缺漏若发未来禅事行不缺得根本禅性行不缺从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开出不析戒即道共戒也灭色入空是析法道共今体法入空故名不析又内有道共则戒品牢固不可破析也从回向具足无上道戒开出大乘不退随顺毕竟具足波罗蜜戒。
二愿中所列十种戒律,是从前面五枝中开显出来的。《法华玄义》说:护持他人的十戒,是从自行五枝中产生的。从根本、眷属两枝开出禁戒、清净戒、善戒。为什么说篇聚作法就是禁戒?禁戒若发起无作戒体,才称为清净戒,清净就是止恶行善;而善戒就是积极行善。从非恶觉、觉清净戒开出不缺戒。为什么?虽然防护身口七支,但因妄念不断生起导致戒行有缺漏,若发起未来禅的事行则不缺戒,得根本禅的性行则更不缺戒。从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开出不析戒,这就是道共戒。灭色入空是析法道共,现在体法入空故称不析。又因内具道共戒,戒品牢固不可破析。从回向具足无上道戒开出大乘不退戒、随顺戒、毕竟具足波罗蜜戒。
护持一种则通者谓此初戒通贯下九以清净乃至波罗蜜悉名禁戒俱约护持故知十戒初一则通下九乃别若准止观妙玄意乃以初戒对于四重清净对僧残善戒对二提已去约三聚则此三戒并在摄律仪中约五枝则属前二枝前疏亦云二枝是摄律仪而今以初戒为通于下九中乃云净善二戒是摄善法等则与玄文止观意义相反亦与前文分判五枝有异而其旨未详以竢来者。
守护一种戒律就能贯通,是说这第一条戒律贯穿后面九条。因为清净乃至波罗蜜都称为禁戒,都是围绕守护持守来说的。由此可知十条戒律中第一条是通用的,后面九条是具体的。如果按照《止观》《妙玄》的意旨,是将第一条戒对应四重戒,清净戒对应僧残戒,善戒对应二提舍戒等。从三聚净戒的角度看,这三戒都属于摄律仪戒;从五支戒的角度看,则属于前两支。前文注疏也说两支是摄律仪戒。但现在认为第一条戒通贯后面九条,又说清净、善二戒是摄善法戒等,这就与《玄义》《止观》的意旨相反,也与前文对五支戒的区分有差异。其中深意尚待后来者考证。
清净下判下九戒以为三聚净善如向释。
清净之下接着判定后面九条戒律,归纳为三聚净戒的善法,正如前文所解释的那样。
不缺下准余文不缺是定共不析是道共属摄善法今云两属。
不缺少是定共戒,不分析是道共戒,二者皆归属摄善法戒。
不退下略释后五而文阙大乘妙玄云大乘者菩萨持性重讥嫌等无差别自求佛道性重则急为化众生讥嫌则急小乘自调性重则急不度他故讥嫌则宽菩萨具持两种故名大乘戒。
菩萨修行大乘之道,持守戒律时对根本重戒与细微过犯同样重视。求取佛果时,若犯根本重戒则需即刻对治;为度化众生时,对微细过失也须严谨防范。小乘修行者专注自我调伏,故将根本戒律视为首要,而对度化他人时产生的细微过失则较为宽容。菩萨既圆满持守根本重戒,又严谨防护度生时的一切细微过失,如此具足二种持戒功德,方称为大乘戒。
酒肆等者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故非法之处輙以度人而于禁戒无有退失即迦叶云如医疗病不为病污也。
在酒馆这些地方修行,就是在看似不正当的道路上通达佛道。所以能在不合常规的地方度化众生,却对戒律的持守没有丝毫退失。这正是迦叶尊者所说的:就像良医治病,不会被疾病污染一样。
随顺下妙玄云随物机宜随顺道理故名随顺今文单约随理义合兼机。
依照《妙玄》所说,所谓随顺,是指顺应众生的根机与适宜的因缘,同时契合真理,因此称为随顺。而此处经文则专指随顺真理而言,实则也应包含随顺根机的含义。
毕竟下妙玄云毕竟者竖究竟无上之法今云一切周足则是横具诸法。
毕竟这个词在《妙法莲华经玄义》中解释为:从纵向来说是指究竟无上的法门;现在这里说"一切周足",则是从横向来说具足一切法。
波罗下妙玄云具足者横一切圆满无法不备今云彼此穷底则竖义也谓此戒既彻实相彼戒亦然此即竖义所以与妙玄不同者只由圆融法门横竖不二故得互对。
《波罗蜜经》的《妙法莲华玄义》中提到"具足",是指横向涵盖一切圆满,没有哪一法不齐备。而现在说"彼此彻底通达",则是从纵向深入的角度而言。意思是:此戒既然能通达实相,彼戒也同样如此——这就是纵向的涵义。之所以与《妙玄》的表述有所不同,正是因为圆融法门中横向与纵向本无分别,所以能够互相印证。
一持下约具足义总揽前九以明圆行即在家出家定共道共一切诸戒皆摩诃衍戒从心起即戒是心心具三千何所不摄戒为法界义在兹焉故止观中束此十戒以为四意前四戒是因缘所生法通为观境次二戒即是观因缘生法即空空观持戒也次两戒观因缘即假假观持戒次两戒观因缘即中中观持戒广明心起十戒委在彼文既对三观亦收四教其义可知是知五枝十戒不出三观三一互摄只我自心反本还源不竢终日又此十戒与大论十戒义同名或小异委如别说。
所谓“一持”,是从具足一切功德的总体角度,总括前面九种戒法来说明圆融的修行。不论是出家在家、定共戒道共戒,一切戒律都是大乘戒法。戒从心念生起,戒就是心,心中本具三千世间法,还有什么不能包含呢?戒即是法界的深意就在于此。
所以在《止观》中,将这十种戒法归纳为四个层次:前四种戒是观照因缘所生法,作为修观的对象;接下来两种戒,是观照因缘生法本质为空,属于空观持戒;再两种戒,是观照因缘即假有,属于假观持戒;最后两种戒,是观照因缘即中道,属于中观持戒。关于心念生起十种戒法的详细阐述,都记载在相关典籍中。既然对应三观,自然也包含藏通别圆四教义理,其中的关联显而易见。
由此可知,五枝十戒都不离三观法门,三者相互含摄。这一切只是我们本自具足的真心,回归本源其实只在朝夕之间。另外,这十种戒法与
若论下报因等者今先依诸论明因果义次释现文云何习因习果阿毗昙人云习因是自分因习果是依果又习名习续自分种子相生后念心起习续于前前念为因后念为果此义通三性论家但在善恶无记无习续也。
如果要讨论下报因等问题,现在先依据各种论典说明因果的道理,然后再解释这段经文。什么是习因和习果呢?《阿毗昙》的论师说:习因就是自类因,习果就是依止果。又说"习"是相续的意思,自类的种子相续生起,后一念心生起时相续于前一念,前一念作为因,后一念成为果。这个道理通于善、恶、无记三性。但论师们认为只在善法和恶法中有相续,无记法中没有这种相续关系。
报因报果者此就异世前习因习果皆名报因此因牵来果故以报目之名为报因后受五道身即是报果就今报果身上复起善恶习续习因习果总望前世此习续是果若望后世此习续是因数家明报得鸽雀是报果多婬是习果论家鸽身及多婬俱是报果婬由贪起贪是习果又今生烦恼起名习因成业即报因后生起烦恼名习果苦痛名报果大约而论则习因果约心报因果约色通十法界悉具此二即是十如中因缘果报也次释现文今云报因应招报果者谓持妙戒是福德庄严为佛界报因应远招佛界大涅槃之报果而亦近感人天胜报此乃华报也不妨戒善自趣涅槃其犹水流趣海法尔无停火𦦨向空任运咸灭此与生公十四科中善不受报其义相反以今开悟之人所修戒善尚有人天华报岂况迷徒所修戒善得无报乎而云戒善皆以菩提为果人天之果自由贪心作此释者乃令善体无力委如妙乐记破生公有十四义科一卷大为义学所宗今亦现行于世善不受报当第六义唯此一条众所未许不独今宗。
报因和报果的说法,这是从不同世间的角度来说的。前世积累的因和形成的果都称为报因,因为这个因会牵引来世的果,所以用"报"来命名,称为报因。后来承受五道轮回之身就是报果。就今世这个报果之身来说,又会产生善恶的习气延续,这种习因和习果相对于前世来说,这些习气延续是果;若相对于后世来说,这些习气延续又是因。
数论家说鸽子身是报果,淫欲多是习果。论师则认为鸽子身和多淫都是报果,淫欲由贪念引起,贪念才是习果。再说今生烦恼生起叫做习因,形成业力就是报因;来生烦恼生起叫做习果,痛苦叫做报果。大体来说,习因果是从心念上说的,报因果是从色身上说的。通观十法界都具备这两种因果,这就是十如是中的因缘果报。
接下来解释现在的经文。这里说报因应当招致报果,意思是持守精妙戒律是福德庄严,作为佛界的报因,应当长远招致佛界大涅槃的报果,同时也会近期感得人天殊胜果报,这就是华报。戒律善行自然趋向涅槃,就像水自然流向大海,法尔如是永不停息;火焰自然升向虚空,任运自然都会熄灭。这与生公十四科中"善不受报"的说法正好相反。
因为现在开悟之人所修的戒善,尚且会得到人天华报,更何况迷途众生所修的戒善,怎么会没有果报呢?如果说戒善都以菩提为果,人天果报都是由于贪心所造——这样解释的话,就会使善法的力量减弱。正如《妙乐记》破斥生公的十四种义理(共一卷,被义学大家所尊崇,现在也流传于世),"善不受报"在第六义,只有这一条大家都不认同,不仅是我们这个宗派如此。
若论习因招于习果者智慧庄严是习因妙觉菩提是习果故云远感常住法身也。
如果说习惯的因会招来习惯的果,那么智慧的庄严就是习惯的因,微妙的觉悟就是习惯的果,所以说这是深远感应到永恒存在的法身。
今下正示今经佛以初住分证最初显理以为戒果则不同人天之近报妙觉之远果故云不近不远也又人天亦有习佛果亦有报文从影略各举一边。
现在正式说明这部经中,佛陀以初住位初步证悟真理作为持戒的果报,这既不同于人天福报的浅近果报,也不同于妙觉极果的遥远成就,所以说"不近不远"。再者,人天乘修行也有其熏习成果,佛果境界也具备真实报德,文中采用互文见义的写法,分别从两个侧面来说明这个道理。
以不动地等者地是所依即初住分显常理名为不动。
以不动地来说,地是所依之处,就是指初住位分明显现常住的真理,称为不动。
尸罗配二地者彼以十度配十地初地檀满二地尸满乃至十地智满。
持戒修行对应第二地,这是用十种修行方法配属菩萨修行的十个阶位:初地圆满布施,二地圆满持戒,如此直至十地圆满智慧。
言同处下别教证道同圆初地即是初住故使因则开说果乃合论。
同样处在别教证道位时,就等同于圆教初地,也就是初住。所以修行过程中需要分开解说,证果时则可合并论述。
入理名住者即仁王云入理般若名为住此以证空名入理也此与小乘道共戒齐任运无犯故是戒果名不动地。
真正契入真理才叫做住,就像《仁王经》说的:契入真理的智慧就称为住。这是指证悟空性才算是入理。这种境界与小乘的道共戒层次相当,能够自然而然地不犯戒律,所以称为戒的果报,叫作不动地。
住生功德者从十住空入十行假名生功德。
从十住空性进入十行假名,便生起功德。
是定果者由内证禅定成就外用故化他自在既上持佛法下化众生故名堪忍地也。
这种禅定的成果,是通过内心证得禅定境界而成就,对外则能自在运用来度化众生。既然能够向上护持佛法,向下教化众生,所以称为堪忍地。
地能生载者分真之理能生于智如地生牙为诸法本如地载物于生死涅槃俱得自在离五怖畏名无畏地中智开发在此位故即是慧果此既三学证果浅深位别故属别教次第意耳即由前次第五行而得此果也。
大地能够生长和承载万物,这好比我们本具的真实理体能够生起智慧,就像土地萌发新芽。这真实理体是一切法的根本,如同大地承载万物。无论处于生死轮回还是涅槃境界,都能自在无碍,远离五种恐惧,所以称为无畏地。智慧在此阶段得以显发,这正是慧学的成果。这些修行成果是根据戒定慧三学的证悟深浅来分判位次,属于别教次第修行的体系。也就是说,这些都是通过前面次第修持五种法门而获得的证果。
若就下若约不次五行既一时而修故至初住一时圆证今明戒圣行故且云戒果。
如果从下面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按照次第来讲,五行既然是同时修行,所以到初住位时就能同时圆满证得。现在为了说明戒圣行,所以暂且只说戒的果报。
于双义便者因既双明果岂单说故指证道包收二途。
在双义都方便的情况下,因既然双方面都说明了,果怎么会单独说呢?所以指出证道包含了两种途径。
常故不动等者此约山为喻以明四德风不能移动故山常住山安乐故不为风所堕山自在故不为风所退山清净故不为风所散散则成尘秽也下三番合释皆是四德义也。
常故不动这几句,是用山来打比方说明四德。因为山不会被风吹动,所以比喻常住;山安稳无忧,所以不会被风吹垮;山自在无碍,所以不会被风吹退;山清净无染,所以不会被吹散——吹散就会变成污秽的尘土。后面三段的解释,也都是围绕这四德的含义展开的。
八风不动者彼明须弥安固不为八方风所动若劫尽风灾起时则碎如烂草易纬曰八节之风谓之八风随蓝亦云毗岚。
八风不动,说的是须弥山安稳坚固,不会被八方吹来的风所动摇。但到劫末风灾生起时,这座山就会碎得像烂草一样。《易纬》中提到:八节的风称为八风。“随蓝”也叫做“毗岚”。
今取下答可解。
现在选取下面的回答就可以理解。
异见邪风者正斥二乘为异为邪。
那些持有错误见解、跟随邪道的人,这里是在直接指斥声闻、缘觉二乘人,称他们为“异端邪说”。
生死下双结上俗真二谛也。
生死这两方面,共同说明了世俗真理和绝对真理的道理。
戒果之地常乐我净者还以不动等四以配四德。
在持戒成就的境界中,常乐我净这四种功德,正是对应着不为外境所动等四种修行境界。
第三番约四德者此就所显若约所离应云四魔前之二释皆约所离故有三谛三障之名若论所显无非四德。
第三次用四德来说明,这是从所显现的功德角度来讲的。如果从所脱离的烦恼来说,应该称为四魔。前面两种解释都是从所脱离的角度展开的,所以有三谛三障这些名称。若是讨论所显现的功德境界,那无一不是常乐我净这四种德性。
偏圆两人者佛是圆人菩萨是偏人。
佛是圆满觉悟的人,菩萨是尚在修行途中的人。
以成于戒者单有于戒无慧无定安能运远故须定慧令戒有所至。
只有戒律而没有智慧、没有禅定,怎能到达远方?所以必须依靠禅定和智慧,才能让戒律真正发挥作用。
七财者一闻谓初地听法如云持雨信者圆信坚固戒者得中道戒防止二边定者得首楞严定进者自然流入萨婆若海舍者舍离二边不着中道惭愧者显理未极故惭第一义天愧上位人。
七种功德资粮是:听闻,指初地菩萨听受佛法如同云聚甘霖;信心,指圆满信心坚定不移;持戒,指证得中道戒体,远离两边极端;禅定,指安住于首楞严大定;精进,指自然汇入一切智海;布施,指舍离两边执着亦不滞碍中道;惭愧,指因未究竟显证真理而愧对至高真理,羞见上位圣者。
七觉者谓择进喜此三属慧除定舍属定念通两处此即分真戒定慧也故云宜取初地等戒定慧是所行之法故向云圣人行圣法等。
七种觉悟的方法是指:选择善法、精进修行、心生欢喜——这三项属于智慧范畴;排除杂念、保持禅定、放下执着——这三项属于禅定范畴;正念观照则贯通智慧和禅定两方面。这就是部分真实的戒律、禅定与智慧。所以说应当采取初地菩萨等阶位的修行方式。戒定慧是实际修持的法门,因此前面说“圣者践行圣法”等教导。
开善释定下此师但见文中有无我观下文又云作是观已得四念处便谓定行是念处观不知经文正明特胜背舍是定圣行所明无我乃是修特胜禅证后起观下云得四念处乃约俱解脱人定慧双修断结证果非是正明定行也且念处是慧岂应释定圣行耶。
开善寺的法师在解释定时,只看见经文里提到无我观,后面又说通过这种观想获得了四念处,就认为这一定是指念处观。他不知道经文这里真正要说明的是特胜观和背舍观,这些才是定圣行的内容。所说的无我观,其实是在修习特胜禅定、证悟之后才生起的观想。后面说获得四念处,是针对那些定慧双修、断除烦恼证得果位的俱解脱人而言的,并不是直接解释定圣行的本意。况且四念处本身属于慧观,怎么可以用来解释定圣行呢?
此义下今师斥非违经者下引文若定下正难汝若谓定行即念处者经文只合云作此观已入堪忍地故云亦应次之等。
这个意思下面,现在的老师批评说这不符合经文。下面引用经文说:如果坚持认为定行就是念处的话,经文就应该说“作此观已入堪忍地”,所以说也应该依次排列等等。
若未下且经既云作此观已得四念处念处已入堪忍既观已未云住地则知定行非念处也是知用念处断惑方得定果入堪忍耳。
如果还没有达到下位阶段,经文既然说“作了这种观想之后,获得四念处,得四念处后进入堪忍地”,既然观想已完成却未提及住地,便可确定这属于修行阶段而非念处境界。由此可知,唯有运用念处断除烦恼,方能证得定果,真正进入堪忍境地。
妨义下难意者今明定行既明于慧下明慧行则应用定。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前面已经说明了禅定的修行,接下来要讲解智慧的修行,这样定与慧就能相互配合运用。
亦应下既定行是慧则应前明戒行却是于定若不是定后念处慧从何而发是则三行杂乱无以区别故云此失不小如其不尔何得云定行是念慧耶。
既然前面已经确定修行就是智慧的表现,那么按理应当先说明戒律修行,然而这里却先讲禅定。如果不是在禅定之后,观照的智慧又从哪里生起呢?这样一来,三种修行次第就混杂混乱,无法清楚区分了。所以说这个过失实在不小。如果不是这样安排,又怎么能说禅定修行是产生观照智慧的根基呢?
此中下明今释。
这里先说明现在的解释。
既非(至)觀慧者四根本禪世間本有凡夫外道專脩此者只發有漏故無出世觀慧今十六特勝是亦有漏亦無漏禪佛不出世利根凡夫亦脩此禪而不發無漏如來若說故發無漏此於餘禪其力雖弱亦勝根本若九想皆捨是出世客法名無漏禪故得並有無常無我觀慧開善不見此意便以四念處釋之已如前破。
既然不是(最高层次的)观照智慧:四种根本禅本是世间固有的,凡夫和外道专门修习这些,只能引发有漏的禅定,所以不具备出世的观照智慧。如今所说的十六特胜,则属于亦有漏亦无漏的禅定——佛陀未出世时,利根凡夫也能修习这种禅定却不会引发无漏;若是如来宣说此法,便能引发无漏。这种禅定与其他禅法相比,力量虽然较弱,但仍胜过根本禅。至于九想皆舍之法,乃是出世间的外来法门,称为无漏禅,因此能同时具备无常、无我的观照智慧。开善法师未能领会此中深意,便用四念处来解释,这一点先前已经驳斥过了。
我是众恶等者此释伏难应问云特胜等禅备有四观何故经中止明无我故答云我是等也我即身见由计我身致起诸惑故云恶本举本摄末故经偏明特胜明修与证皆且约第五除诸身行以明故修中则云从头至足证中明见三十六物也。
我是众恶的根源,这是在回应一个可能的疑问:为何特胜等禅法明明具备四种观法,但经文中只强调"无我"?因此回答说"我是众恶之本"。这里的"我"即是指对自我的执着,由于执着这个"我"的身体,才会生起种种烦恼,所以说它是恶业的根本。举出根本便能统摄枝末,所以经文特别说明这一点。特胜禅法在修行与证悟层面,都是依据第五"除诸身行"来阐述的——修行时教导从头顶到脚底观照身体,证悟时则明确指出现见三十六种不净物。
言十六者謂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而知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入不聚積出不分散若約根本定即是麤細住四知息來去徧身而定心明靜安隱若約根本是未到地五除諸身行謂見身中三十六物如開倉見穀粟麻豆若對根本即初禪位前八觸觸身倉心眼不開不見內物特勝既有觀慧觸開身倉心眼即見三十六物肝如綠豆心如赤豆腎如烏豆脾如粟大小膓道更相應通血脈灌注如江河流內有十二物脾腎心肺肝膽膓胃生藏熟藏赤痰白痰中有十二物肪膏腦膜骨髓皮肉筋脈膿血外有十二物髮毛爪齒眵(昌支反)淚洟唾垢汗大便小便出入統致其間不淨無常苦空無我一切身行皆休終不為身而造惡業是名除諸身行經明脩證正在於此若對道品通五特勝是身念處若對根本即是覺觀兩支心眼初開是覺支別三十六物無謬是觀支六心受喜支令喜不隱沒無垢味無垢味即法喜也七心受樂非受樂樂知樂中三受皆無樂名名樂支八受諸心行是一心支知眾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計實一心也通前三特勝皆受念處九心作喜前喜從三十六物生此直就心作喜對二禪十心作攝得入一心根本但內淨受喜特勝有觀慧常攝喜心十一心作解脫此對三禪根本之樂猗喜徧身受凡夫捨為難特勝有觀慧則無愛味故言解脫通前三特勝對心念處十二觀無常對第四禪餘處亦觀無常未是別治得不動定味之為常今有觀慧知離苦樂而終是色法猶是無常不應生染故稱無常十三觀出散對空處滅三種色如鳥出籠故言出緣空故言散雖緣空亦有觀慧十四觀離欲對識處緣空多則散散名為欲特勝觀慧離是散心故名離欲十五觀滅對無所有處特勝觀慧觀識若多若少皆無故云觀滅十六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棄識處及無所有處更有妙定名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謂涅槃佛弟子知其雖無麤煩惱而有細煩惱而無愛味故稱淨禪通前五特勝皆名法念處此十六法橫竪對治法節節皆異根本闇證功德則薄如食無鹽特勝功德則重如食有鹽委論發相如禪波羅蜜及止觀禪境中今經據其大體而談故無十六頭數若明三十六物則似且論第五除諸身行。
说到十六种观法:一是知道气息吸入,二是知道气息呼出,三是知道气息长短,同时明白气息来无所从来、去无所从去,吸入不会积聚,呼出不会分散。如果对应根本禅定,就是粗细住境界。四是知道气息往来遍布全身,而定心明朗宁静安稳。如果对应根本禅,就是未到地定。五是消除对身体的执着,指观见身中三十六种成分,如同打开仓库看见谷粟麻豆。若对应根本禅,就是初禅境界。前八触接触身体时,如同仓库未开、心眼未明,看不见内在物质。而特胜禅法因为有观照智慧,触开身体仓库后心眼明朗,就能看见三十六物:肝脏像绿豆,心脏像赤豆,肾脏像乌豆,脾脏像粟米,大小肠道相互连通,血脉灌注如同江河流淌。内在十二物是脾、肾、心、肺、肝、胆、肠、胃、生藏、熟藏、赤痰、白痰;中间十二物是脂肪、膏肓、脑髓、脑膜、骨髓、皮肉、筋脉、脓血;外在十二物是头发、毛发、指甲、牙齿、眼眵(昌支反(眼屎))、眼泪、鼻涕、唾液、污垢、汗液、大便、小便。这些物质在体内往来贯穿,充满不净,体现着无常、苦、空、无我的本质。所有身体行为都止息,终究不会为了身体造作恶业,这就叫作消除对身体的执着。经文明确修行证悟正在于此。若对应道品,这前五种特胜属于身念处;若对应根本禅,就是觉观两支——心眼初开是觉支,清晰辨别三十六物是观支。六是内心感受喜悅,使喜悅不隐没,没有染着滋味,这无染着的喜悦就是法喜。七是内心感受快乐而非世俗享乐,了知乐受中三受皆空,这种乐名为乐支。八是领受种种心念活动,这是专注一心的境界,了知所有心念本质如一,不同于根本禅将一心执为实有。连同前面三种特胜,都属于受念处。九是心念生起喜悅,之前的喜悅从观三十六物产生,此处是直接由心念生喜,对应二禅。十是心念收摄得入一心,根本禅只讲内心清净感受喜悅,特胜禅则具观照智慧,恒常摄持喜悅心。十一是心念获得解脱,这对应当三禅的根本快乐。凡夫难以舍弃怡悦周身的感受,特胜禅因具观慧而无贪爱执着,所以称为解脱。连同前面三种特胜,都属于心念处。十二是观照无常,对应第四禅。其他处所虽也观无常,但未专门对治将不动定味执为常住的执着。此刻具观照智慧,了知虽离苦乐仍是色法,终究无常不应生染着,故称无常。十三是观照出离散乱,对应空无边处定。灭除三种色像如鸟出笼故说出离,缘取虚空故称散乱。虽缘空亦具观照智慧。十四是观照离欲,对应识无边处定。缘空过多则散乱,散乱即是欲。特胜观慧能离此散心,故名离欲。十五是观照寂灭,对应无所有处定。特胜观慧观照识念无论多少皆归于无,故称观灭。十六是观照弃舍,对应非想非非想处定。舍弃识处与无所有处,更有微妙定境名为非想非非想。凡夫误认此为涅槃,佛弟子了知此处虽无粗烦恼仍有细烦恼。因无贪爱滋味,故称清净禅定。连同前五种特胜,皆属法念处。这十六法纵横交错对治烦恼,每一环节都与根本禅的暗证不同:根本禅功德薄弱如无盐之食,特胜禅功德厚重如有盐之膳。详细论述修行现象可参考《禅波罗蜜》及《止观》中的禅定境界。本经依据大体而谈,故未列十六项名目。若说明三十六物,则似只论述第五“消除对身体的执着”。
竝云是桃核者彼师谓经云脑胲乃字之讹也应作桃核字也。
都说这是桃核,那位法师认为经文中说的“脑胲”是文字错讹,应该写作“桃核”二字。
扁鹊下今师引文为证二字非讹胲既在足脑则在头故说文云胲足大指也古才反而应法师云案字义宜作解音户买谓脑解也无上依经解三十二相中二如来顶骨无解是也今作胲或是古字今谓应师穿凿何异招提故此诸师未可承用但依疏主文义善成。
扁鹊下引文为证,“二字非讹”这句。既然说“胲在足”,那么“脑在头”。所以《说文解字》讲:“胲,足大指也”,注音是“古才反”。而应法师提出:按字义应当作“解”字,读作“户买”音,指的是头骨间的缝隙。《无上依经》解释三十二相时,其中第二条就说“如来顶骨无解”,就是这个意思。现在写作“胲”字,或许是古字。我认为应法师这种解释过于牵强,和招提寺的说法有什么不同呢?因此上述诸师的观点未必可以依从,只要依照疏主的文义理解就能很好地贯通。
与解俱发者以特胜禅不同根本暗证既有观慧故与四念解俱时而发由有无我等解故于禅中不生味着。
与解脱同时生起的原因,是因为特胜禅不同于那些在根本禅定中昏昧证悟的情形。由于具备了观照的智慧,所以与四念处的解脱智慧同时显发。正因为有了"无我"等正见,在禅定中就不会产生贪着。
文略下既推无我则是略明后五特胜发相以后五对法念处观法无我故只由我是惑本故略明之意如前说既修十六必发四观亦如向记。
文字省略之后,接着推究“无我”,就是简略说明后五种特胜的发相。因为后五种特胜对应法念处观,观法无我的缘故。只因为“我”是迷惑的根本,所以简略说明,意思和前面说的一样。既然修习十六特胜,必定会发起四种观法,也如同前面注解所记。
经谁有是我者征责我体也于前所观三十六物中阿谁是我余句可解。
经中问“哪个是我”,这是在审察追问我的本体。在前面观察的三十六种身体组成部分中,究竟哪一个才是我?其余句子可以此类推理解。
是八背舍观者经明修证俱是初背舍相谓内有色相外观色也问何故知是初背舍答经明内有骨人故是则于初背舍中但明内有色耳尚未明外观色故知但在初也言背舍者大论云背是净洁五欲舍是着心故名背舍如下经自释略如法界次第。
这八种背舍的观修方法,经文中说明修行和证悟都从最初的背舍相开始,即内心存有色相而外观诸色。有人问:如何知道这是最初的背舍呢?回答是:经中明确提到内心存有白骨观想之人,可见仍处于初背舍阶段。此时仅说明内心存有色相,尚未涉及外观色相的部分,由此可知仍停留在初始阶段。所谓"背舍",《大智度论》解释:"背"指远离清净美好的五欲,"舍"指放下执著之心,故称背舍。具体含义如下文经文自有阐释,其概要如同《法界次第》所述。
除却(至)脩相者謂觀自身初見足指皮𥀹如泡漸漸到頂皮急肉裂綻潰濕釋又從頂至足皮肉自脫唯白骨在支節相𣫝不動皮肉墯落聚在一處猶如䖝聚等廣明脩相如禪門。
除去(修习白骨观时)修习白骨观的方法,是指观察自己的身体,最初看到脚趾的皮肤肿胀如气泡,渐渐观想到头顶,皮肤紧绷、肌肉裂开、溃烂流脓;再从头顶观想到脚底,皮肉自然脱落,只剩下白骨,关节相互连接而不散动。脱落的皮肉堆积在一处,就像聚集的虫子一样。关于修习方法的详细说明,可参考《禅门》等典籍。
更增其证者谓于初背舍中其证更深也。
在初背舍的修行阶段,修行者获得的证悟境界更加深刻。
而言断色欲者法界次第云为修流光故不应初背舍中坏灭内身骨人欲界结使难断故须以不净心观外色今云断色欲者只是欲界结使灭也此初背舍位在初禅。
说到断除色欲,《法界次第》中讲:为了修习流光禅定,不应在初背舍阶段就破坏观想中的骨骼人像。因为欲界的烦恼结使极难断除,所以需要用不净观的心念来观察外在色相。这里说的"断色欲",其实是指欲界烦恼结使的息灭。这个初背舍的修行阶位,正处于初禅境界。
更四重者次第如文所点。
接下来要讲的是四个层次,它们的顺序就按照经文里标注的那样。
更缘证起观者此还在初背舍中以尚明骨人故若二背舍则内灭骨人也。
更进一步通过外境来修习观想,这在最初的背舍阶段中,因为内心仍然显现白骨影像;若是进入第二背舍阶段,则内心对白骨影像的执着便会消融。
似九想之证者以云断三欲故如止观云如是想者是婬欲病之大黄汤今观力强婬火速灭又云九想猒患外境故知断形貌等正是外境故云似九想证佛意难量未敢判定故云似也。
通过九种观想获得觉悟的人,之所以说能断除三种欲望,正如《止观》中所说:这样的观想如同治疗淫欲病的良药,当观想力量强大时,淫欲之火便会迅速熄灭。又说:九种观想能使人厌离外在境相,由此可知断除对形貌等的执着,正是针对外在境相而言,因此说“类似九想证悟”。但如来的深意难以揣测,不敢妄下论断,所以说“类似”。
亦有其义者以诸禅互发修背舍而发九想。
也有这样的情况:通过修习各种禅定时,各种禅定境界会相互引发,修习八背舍法门而引发九想观的境界。
复似胜处者于八胜处中似后四相谓五青胜处若观青色转变自在少能多多能少光色照曜胜于背舍所见青相亦不起法爱是名青胜处六黄胜处七赤胜处八白胜处皆类如青胜处中分别此四胜处位在四禅此依大论明此四色为胜处但今经云鸽色与彼赤色为异又璎珞经以四大为四胜处皆随机异说耳九想八胜处如法界次第中略释。
这又类似于胜处境界。在八种胜处中,与后四种情形相似:第五是青色胜处,如果观想青色时能自由转变,少能变多、多能变少,光芒色彩明亮照耀,胜过背舍所见青色相状,同时不生起对境界的执着,这就称为青色胜处。第六黄色胜处、第七赤色胜处、第八白色胜处,都可参照青色胜处类推。这四种胜处定位于四禅境界。依据《大智度论》所说,以这四种颜色作为胜处对象。但本经提到的"鸽色"与论中所说赤色有所差异。另《璎珞经》则以地水火风四大作为四种胜处对象,这些都是随应众生根机而作的不同阐释。九想观与八胜处的详细释义,可参阅《法界次第》中的简要解说。
经四维维隅也。
四个角落。
见已即问者若小乘背舍观成虽有光而无佛今既云问佛验是大涅槃心所修方有此相也又止观明背舍见骨起四色青黄白鸽今经剩有赤色。
看见之后立即发问:如果是小乘修行者修成背舍观,虽然会有光芒却没有佛。现在既然说到向佛提问,可见这是通过修持大涅槃心才能出现的景象。另外《止观》中说明修背舍观时见到骨骼显现四种颜色——青、黄、白、鸽灰色,而本经还多出了赤色。
作于内观外观者总标也经从见已即问至而生贪欲是内观以推自身虗假故名内观。
通过向内观察和向外观察来修行,这是总括的纲目。经文从“看见之后就立即生起疑问”到“从而产生贪欲”这一段,是教导我们向内观察,通过推究自身的身心都是虚妄不实的假相,所以称为向内观察。
即是外观者以推他恶境虗假故名外观。
这就是所谓的外观,指的是观察外在种种不善境界都是虚妄不实的假象,所以称为外观。
经一一音声不能见骂者以众声和合方成言句诠表骂意故今既折破唯见一一声而不见骂意也。
经文说:单独的某个声音并不能表达骂人的意思,因为骂人的话需要众多声音组合起来,才能形成完整的语句来表达骂人的意图。现在把声音拆分开来,就只听到一个个单独的声音,而听不到骂人的意思了。
是结观慧者以经云我若不忍我即能忍是内所忍是外既双结内外故云结观慧也。
这是总结观照智慧的方法,因为经文说“我若不忍,我即能忍”——这是对内心的安忍,对外境的安忍。既然同时总结了内外两种安忍,所以称之为“总结观照智慧”。
善识下识散乱是正念遮障也。
善于觉察心念散乱,这正是正念被遮蔽阻碍的表现。
无地狱等果者等取经中畜生饿鬼也。
没有地狱等果报,这还包括经文中提到的畜生道和饿鬼道。
俱解脱人等者凡夫外道修暗定而无慧解慧解脱人单修理慧而阙事定俱脱人修事定而有念慧向约特胜对念处是其相也古人不了谓是念慧而不知正明定行也。
无论是完全解脱的人还是其他修行者,凡夫外道只修习暗昧的禅定却缺乏智慧领悟;仅凭智慧解脱的人单纯修持理性智慧而欠缺具体禅定;俱解脱者既修习具体禅定又具备正念智慧。此前特别强调的胜妙法门对应四念处修行,正是这样的表现。古人不明白这个道理,以为是普通的念想智慧,却不知道这实际是在阐明禅定的修行。
念处断结者念处是慧因定发慧慧能破惑故论云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也。
通过观察身心来断除烦恼的方法:观察身心是产生智慧的基础,由禅定生起智慧,智慧能够破除迷惑。所以经论中说:戒律如同捉住盗贼,禅定如同捆绑盗贼,智慧如同消灭盗贼。
第五地等者即依地经以十度对地也。
在第五地等阶段,就是依据《十地经》将十种修行法门与各地相互对应。
已如前释者即前疏中明别则定果在行圆在初住还是初地者以证道同圆故。
前面已经解释过,就是说之前的注疏中说明:从特定角度来看,修行证得的果位定位在十地中的初地,但从圆教立场看则归于初住位。之所以说圆教初住等同于初地,是因为证悟的实相境界本质是相通的。
出经者误者谓此文合在戒圣行后而误安此中。
此段经文应是放在戒律圣行之后的内容,却误置于此处。
只是一地者但似今明圆果义虽不云误还以此文属戒圣行意谓列在定行后者欲明戒定二果体一耳。
这里所说的“只是一地”,虽然从现今圆教的果位角度来看不算错误,但仍应按照此段经文的本意,将其归属于戒圣行的范畴。之所以将它列在定行之后,是为了说明戒与定这两种修行所证得的果体,本质上是同一的。
直尔持戒者谓前戒圣行是散心持戒既无定力故不能鉴机。
如果只是表面持守戒律,指的是前面所说的戒律修行属于散乱心持戒,既然没有禅定的力量,所以不能照见众生根机。
定能下今定圣行既能入定鉴机故可毁戒行杀等此释似同今师但不分别圆定殊故与今异。
修习到一定境界的圣者,既然已经入定、能够洞察机缘,那么即使做出毁戒杀生等行为也是可以的。这个解释看起来与当今法师的观点相似,但由于没有区分圆融之定的特殊性,所以实际上和现在的见解有所不同。
问此下问意者经文约破戒为问何得判为定耶答意者谓以戒例定故知明戒引例故来须知此文正明于定况复戒定体性无殊故云即散而静也散则戒静即定。
有人问:这段经文接下来提问的用意,是依据破戒的情况来发问,为何判定为禅定呢?回答的意思是:这是通过戒律来类比禅定,所以知道是通过阐明戒律来引为例证。需要明白这段经文正是通过禅定来说明,更何况戒与定的本质并无差别,所以说“就在散乱中显现寂静”。散乱时是戒,寂静时就是定。
不复烦文者戒已是定不须别明定相也。
戒律本身就能成就禅定,不需要再另外说明禅定的特征了。
弥显圆定者既是圆融岂存次第须知此文正论相似首楞严定戒定相即持毁一如。
这里所说的圆满禅定既然是圆融无碍的,哪里还需要按部就班的修行步骤呢?必须明白这段经文真正要说明的,是接近首楞严大定的境界——戒律与禅定相互含摄,持戒与破戒本质无别。
经问中云未得住不动等者此问住前菩萨也不动地即初住戒果若得此果不动真际持毁自由今所不疑未审相似等人未得此果设有利他因缘为得破戒以不经佛答意者岂但分果利他得破相似内凡亦有此义。
经中提问说“尚未证得不退转境界”的人,这是在问十住之前的菩萨。不退转地即初住位的戒律果报,若证得此果位,便能安住实相不受动摇,持戒毁戒皆得自在,这已毋庸置疑。但不知那些修行接近圣位却未证果位的人,若遇到利益众生的特殊因缘,是否可以为利他而破戒?佛陀回答的要旨是:岂止已证果位者为利他可破戒,就连尚未证果、修行相近的初学行者,在特定情况下也有这样的开许。
经何者是耶请佛陈其相状也佛答中即明住前相似已还若为弘法利他则得破戒而不名犯宁当自已破戒堕狱不令他人退菩提心。
经中问的是什么呢?请佛陀说明其具体表现。佛陀在回答中明确指出:在证悟之前的相似阶段,如果是为了弘扬佛法、利益众生而破戒,这不算真正的犯戒。宁可自己破戒堕入地狱,也不让他人退失觉悟之心。
事乖理顺者毁犯净戒其事虽乖既实心为法则道理甚顺定获妙报岂堕地狱故经云无有是处。
表面上做了违背戒律的事,只要内心真正遵循佛法正道,这样的行为在道理上是符合法义的,必定会获得殊胜的果报,怎么会堕落地狱呢?所以经典上说:绝无可能。
佛答如文者文殊所问既称佛旨故佛即赞复引仙豫本事而述成之。
佛的回答就像经文中所记载的那样:文殊菩萨所提出的问题,既然完全符合佛陀的心意,所以佛陀立刻表示赞叹,并且又举出仙豫王过去世的事迹,来进一步印证这个道理。
远师云下经中说仙豫住极爱地住极爱地与上未住不动地大别云何为证释言是中不欲取其位分高下相当为证正取为法破戒无过而为证也行远护法义通上下乃至佛证亦得无妨今谓或可且约仙豫位在住前若如经云以是因缘不堕地狱者尚非相似以六根人已能长别苦轮海故岂假以不堕为叹耶应是观行外凡破戒合堕以实心护法故不堕也如僧护经说欲救十人宁杀一人乃至欲救一州宁杀一县等存乎大益而不避小损也又下经说仙豫位深此明位浅示迹随机引证各别或依远义亦应无失。
远法师说:后面经文提到仙豫菩萨住在极爱地,这与前面说的未住不动地有很大区别。为什么要引用这个例证呢?解释说是为了说明护法的精神——不执着于戒律条文的表面形式而犯戒,并不算过错。这种护法的意义贯通上下,甚至引用佛陀的例证也无妨。
我认为或许可以这样理解:仙豫菩萨的修行阶位还在住位之前。就像经文说的“以这样的因缘不堕地狱”,这连相似的境界都算不上,因为达到六根清净的修行人早已永远脱离苦海,哪里还需要以不堕地狱为殊胜呢?这应该是指观行位的外凡夫,本来因破戒应当堕落,但由于真诚护法的心,所以免于堕落。就像《僧护经》说的:为救十人宁可杀一人,乃至为救一州宁可杀一县等,都是为了保全大利益而不回避小损失。
后面经文说仙豫菩萨的阶位深,这里说的是浅位,都是根据众生根机示现不同迹相,引用的例证也各有侧重。若依照远法师的解释,应该也没有过失。
经令人同虗空谓大乘理教悉虗诳不实如彼虗空不可依凭也。
佛经让人与虚空相同,是说大乘的义理教法都虚妄不真实,如同那虚空一般不可依靠凭信。
开四为十六者一一谛下各有四行谓苦空等诸文亦谓十六谛也。
将四谛展开为十六种观察方法,是在苦、集、灭、道每一谛之下各建立四种修行观法,也就是经文中常说的苦、空、无常、无我等十六种真理认知。
乃至无量者谓种种法门悉四谛开出。
乃至无量法门,都是从四谛中展开的种种修行途径。
而名义不同者须知今经四谛是生灭二谛是无生一谛是次第对彼三教机缘名义悉异。
这部经中所用的名称和含义有所不同,需要明白现在这部经所说的四谛属于生灭法门,二谛属于无生法门,一谛则是按照次第对应那三种教法的根基因缘,因此名称和含义都有差别。
大有所关者谓四教各有四二一空开合之义故知他人但云开合则岂别偏圆是则四二等谛徧于四教四教四门门门四悉明谛不同又徧五味被机增减显密不同四证三接故使二谛有七三谛有五等具如法华玄义所明故云大有所关。
这里所说的重大关联,指的是藏、通、别、圆四教各自都具有“四谛、二谛、一谛、空谛”的开合与融通之义。由此可知,如果其他人仅仅泛泛地谈论开合,又怎能区分偏教与圆教的差别呢?这正是要说明,“四谛、二谛”等真理观遍及四教之中。四教各有四门法门,每一法门又具备四种悉檀(契机方式),由此阐明各教所诠释的真理有所不同。
同时,这些教法遍及华严、阿含、方等、般若、法华涅槃这五味时教,根据众生根机的差异,教法的深浅、显密也有增减变化。通过四种证悟、三种接引的方式,使得二谛发展出七种形态,三谛衍生出五种类型,具体内容在《法华玄义》中已有详细阐明。正因为涉及如此深广的义
今一往者且据经明四谛云若有逼迮相等与藏义同故且判属若二往而论则经中备明三种四谛岂独生灭而已又初生灭者以大涅槃心修行生灭岂全同藏故经云道者大乘相也此则别人于十信位为中道故修生灭四谛也对通说二谛等其意例然但此二谛寄在四谛集谛文中明之今约义次第居四谛后耳。
这里暂且根据经文说明四谛时提到"若有逼迫相"等表述,与藏教义理相似,所以暂时判定归属于藏教。但如果进一步探究,经文中其实完整阐明了三种四谛,岂止是生灭四谛而已?再说最初的生灭四谛,是依大涅槃心修习生灭法门,岂能完全等同于藏教?所以经文说"道者是大乘相也"。这正是别教修行者在十信位时,为了证悟中道而修习生灭四谛的缘故。至于对通教说二谛等义理,其道理也类似。不过这里所说的二谛,是安排在四谛中集谛部分说明的,现在根据义理次第,将它排在四谛之后论述。
对别说一实者以中道一实是别人发心所期故若正修此慧在回向位。
对其他人说真实法,是因为中道实相正是这些人发心修行所追求的目标。若要真正修习这种智慧,应当在回向位中实践。
次第义亦成者以别人十信用生灭伏见思十住用无生断见思十行用无量出假十回向用无作修中既学四教法门是故以此经文横对三教而亦不失次第行义所以生灭明四谛乃至无量说一谛者亦是一往对缘其四二等谛四教各有已如向说。
其次第的道理也能成立:因为别教修行者在十信位用生灭观法降伏见思烦恼,十住位用无生观法断除见思烦恼,十行位用无量观法出离假相,十回向位用无作观法修习中道。既然修学了四教法门,所以用这段经文横向对应三教,同时也不失次第修行的要义。因此从生灭观阐明四谛,乃至无量观说一谛,也都是根据众生根机所作的对应开示。至于四谛、二谛等观法在四教中各有安立,先前已经说明过了。
旧或下凡三家明谛义前二可见。
旧时或下凡三家阐明真理的含义,前两种可以理解。
或若集下第三家约境智相成名谛。
或者像集解第三家所说的,从境界与智慧相互契合的角度来建立真理的概念。
令智无所有者智无自体由境而发故。
智慧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它是随着所面对的事物而生起的。
了境本空者由无漏智达四谛法因果皆空是则智无境不发境无智不空境智相成是审谛义。
认清外境本质是空,这是因为通过无漏的智慧体悟到四谛法门中因果都是空性的。如此一来,智慧没有外境就不能显发,外境没有智慧就不能照见空性。外境与智慧相互成就,这就是审察真理的真实含义。
兴皇下朗师专解圣谛之名谓佛性涅槃之理出四谛因果事外故名圣谛。
兴皇寺的朗法师专门解释"圣谛"这个名称,认为佛性与涅槃的真理超越四谛因果之事,所以称为圣谛。
非境非智者以圣谛理非境智事此则破前三师义也。
真理本身不是认知的对象,也不是能认知的心——因为圣谛之理本就不属于对象与认知的范畴。这就破除了前面三位法师的见解。
非漏下更以三双明大乘圣谛之理非小乘四谛之事以小乘苦集是有为有漏道谛是有为无漏灭谛是无为无漏苦集是世间因果道灭是出世间因果今明佛性妙理故并非之。
这里所说的不是有漏的苦集二谛,而是用三对范畴来阐明大乘圣谛的真理,这不同于小乘四谛的事相境界。因为小乘认为苦谛、集谛属于有为有漏,道谛属于有为无漏,灭谛属于无为无漏;苦集二谛是世间因果,道灭二谛是出世间因果。现在为了彰显佛性妙理,所以特别指出大乘圣谛与这些认知全然不同。
四谛义多者以四教各有故如兴皇所释只是无作四谛用破生灭四谛而亦不知佛性涅槃四一相即而专存一义以破于四未曰通方兴皇尚非前三焉是故云那一向解也须知今文备有三种。
关于四谛含义的丰富性,是因为四教各自都有阐释。就像兴皇法师所解释的,他只是用无作四谛来破除生灭四谛,却不知道佛性、涅槃与四谛是相互融通的。他专门执着一种含义来破除其他四种,这还不能说是通达圆融的见解。就连兴皇的见解都未能超越前三种教义,所以说那是片面的理解。必须明白现在这段经文完整包含了三种深义。
即是无作四谛慧者此即前文总分第三一寔慧也以理事互融四一不二既是一实亦是四谛故下经中别无一谛慧文也若论次第则在十回位中修无作慧初地证得也。
这就是无作四谛的智慧,也就是前文总分别中第三部分的真实智慧。因为真理与事相相互融通,四种真理与一实相并无分别。既然是一真实相,也就是四圣谛,所以后文经中再没有单独列出“一谛慧”的文字。若按照修行次第来说,这个智慧是在十回向位中修习无作慧,到初地时才真正证得。
能所合论者前三种四谛是能趣后无作四谛是所趣以二观方便得入中道故又无作是所依理前三是能依事故曰合论。
从主观修行与客观真理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前面的三种四谛是修行方法,最后无作四谛是所要证悟的境界。通过空观与假观这两种修行途径,最终契入中道实相。无作四谛是所依的真理本体,前面三种四谛是能依的修行事相,所以称为统一论述。
生死尽也者且尽分段耳。
生死已经断尽了,这只是指分段生死的断尽。
若一往下且顺三藏义消文也。
如果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理解这段经文,我们可以这样解释。
果报显现者受六道身苦乐差别皆可目击故云显现僧亮云麤着易知为现相。
果报显现,是指众生承受六道轮回的身体,痛苦与快乐的差别都可以亲眼看见,所以称为"显现"。僧亮法师说:那些明显易见的现象就叫做现相。
因相微隐者以烦恼心润善恶业既未招报不可现见故云微隐此微隐业能转至果得转相名见着知微者见身口意所造已成善恶显著之业知由一念惑心转变而起也从微至著者从一念惑心转至成业故云转相僧亮云因谢果起转因得果为转相。
当业力的因相细微隐蔽时,是因为烦恼心滋润着善恶业行。既然尚未招感果报,就不能直接看见,所以称为"微隐"。这种微隐的业力能够辗转产生果报,就形成了"转相"。所谓"见著知微",是指看到身口意已经造作的明显善恶业行时,要明白这都是由一念迷惑之心辗转生起的。"从微至著"则是指从最初的一念惑心,逐渐发展成完整的业行,所以称为"转相"。僧亮解释说:旧因消谢新果生起,转变因缘获得果报,这就是转相的含义。
又苦下重解现转义也。
另外,在苦谛之下再次解释当下转变的含义。
据现事者五八着苦皆现受故。
根据眼前的事情来说,五蕴和八苦都是当下就能感受到的。
两心转变者前心后心也谓从初心微细至后心成业显著也。
前后心念的转变,就是从最初细微的起心动念,到后来形成明显业力的过程。
道是能除者修戒定慧三断除苦集故。
道就是能够断除烦恼的方法,通过修行戒律、禅定、智慧这三种方法,来断除痛苦和烦恼的根源。
经苦者有三相者此三种苦从三受生一苦受缘违情境起以逼迫为义二乐受缘顺情境起以适悦为义三舍受缘中庸境起以平等为义。
经文中所说的苦有三种表现形态,这三种苦是从三种感受产生的:第一种是苦受,它是在面对违背心意的境界时生起的,以逼迫身心为特征;第二种是乐受,它是在面对顺遂心意的境界时生起的,以适意愉悦为特征;第三种是舍受,它是在面对不苦不乐的中庸境界时生起的,以平等安然为特征。
言苦苦者即有漏五蕴常逼迫名苦又与苦受相应即是有漏行苦身上更加违情逼迫之苦故云苦苦也。
所谓苦苦,就是指有漏的五蕴身心一直处在逼迫之中,这叫做苦;再加上与苦的感受相应,也就是在有漏的行为之苦上,又增添了违背心意的逼迫之苦,所以称为苦苦。
行苦者谓有漏之法四相迁流名为行苦而从舍受生者虽无违悦二义然是有漏四相迁流不安。
那些由执着产生的现象,被生、住、异、灭四种变化推动着,这就是行苦。虽然它产生时没有明显的痛苦或快乐的感受,但只要是执着所生的事物,就必然处在四相变迁之中,无法保持安稳。
坏苦者即乐相坏时苦相则至而从乐受生者谓先有乐后必坏故。
快乐消失的时候,痛苦就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的坏苦。从快乐感受中产生的痛苦,是因为有快乐在先,后来必定会消失的缘故。
数人下凡二家释义语虽有异意则大同故下疏主双取二释。
不同的人对这两家的解释,虽然说法不一样,但意思大体相同,所以后面注释的人把两种解释都采纳了。
招集为集者应云招果为集上集字悮也故下释云能招二十五有果也。
招集就是“集”的意思,应当说是招感果报才称为集,上面的“集”字是写错了。所以下面解释说:能够招感二十五种生死果报。
此集下疏主会通二家明义以消经文谓习续故能招能招由习续是知经云集者二十五有乃是以所显能耳以二十五有是所招果报故。
这部注疏中,疏主会通两家观点阐明经义来解读经文,认为习气相续所以能招感果报,能招感果报是由于习气相续。由此可知经中所说的"集"——二十五有,正是通过所招感的果报来显示能招感的作用。因为二十五有就是所招感的果报。
制立者谓佛依因果制立四名。
佛依据因果规律,确立了四种名称。
经有漏者谓漏落生死也故律云痴人造业开诸漏门。
经文中所说的“有漏”,是指众生因烦恼而漏落在生死轮回中。所以戒律中说:愚痴的人造作恶业,就打开了种种烦恼的大门。
经生苦等者报起名生衰变名老违损名病阴坏名死所好分张名爱别离所恶强集名冤憎会所悕不称名求不得五阴炽盛名五盛阴又五阴中盛前七苦名五盛阴苦正则应名五阴盛苦此之八种通皆致恼咸得苦名。
经文中所说的“生苦”等八苦:果报现起称为“生”,身心衰败称为“老”,健康受损称为“病”,生命终结称为“死”,所爱之人离散称为“爱别离”,所厌之人聚首称为“冤憎会”,所求不得如愿称为“求不得”,五蕴炽烈躁动称为“五盛阴苦”。又因五蕴炽盛而加剧前七种苦,故又称“五阴盛苦”。这八种境遇都会导致身心烦恼,因此都被称为苦。
但有身恨者谓妄识托父母赤白二渧至六处支前中间诸位总名名色且如生识支后一七日名杂秽状如凝酥二七日名疱状如疮疱三七日名凝结状如就血四七名凝厚渐坚硬故五七名形位具诸根形四支差别故六七名毛发爪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圆满故是则前四位虽有身意二根由未有眼等余四根故六处未圆皆名色摄即俱舍云六处前名色故云但有身根也应云但有身意二根疏文从省六胞增长者即胎中第五形位也六胞即四支及身也。
那些只有身体形态的阶段,是指虚妄心识依托父母精血形成,从最初到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完备之前的各个发育阶段,都统称为"名色"。具体来说:识支形成后第一个七天称为"杂秽期",形状像凝固的酥油;第二个七天称为"疱状期",形状像水泡疮疤;第三个七天称为"凝结期",形状像凝固的血液;第四个七天称为"凝厚期",逐渐变得坚硬;第五个七天称为"形位期",四肢和诸根形态都已具备;第六个七天称为"毛爪期",长出毛发指甲;第七个七天称为"具根期",五官根器完全长成。由此可见,前四个发育阶段虽然已有身根和意根,但由于还没有形成眼耳鼻舌等其他四根,六根尚未圆满,所以都归属于"名色"范畴。正如《俱舍论》所说:"六根完备之前都称为名色",因此说"只有身体形态"。其实应当说"只有身根和意根",注疏文字作了省略。"六胞增长"指的是胎中第五个发育阶段"
牙齿等者此取出胎已来牙等生长各有种类不取胎中发毛位也。
牙齿等等,这里说的是出生之后牙齿等器官各自按照种类生长,不涉及胎儿时期的头发和体毛。
年疾增长者其年既长病亦随增老人多病事皆显见。
年纪越大,病痛也跟着增多。老年人容易生病,这是很明显的事。
经四大毒虵等者四大不调令人至死喻以毒虵贮乎一箧故一大不调则百一病起四大合有四百四病明其病相如光明除病品疏文及止观病患境。
经文说到“四大毒蛇”等比喻,是指人体由地、水、火、风四种元素组成,当这四大不协调时就会导致死亡。就像把四条毒蛇装在一个竹筐里,只要其中一大不调顺,就会引发一百零一种疾病。四大全部不调,合起来就会产生四百零四种病。关于这些病症的具体表现,可以参阅《光明经·除病品》的注疏文字,以及《止观》中讨论疾病烦恼的章节。
雜病(至)攝地大者三大不調冷熱諸病相雜而起同依地大也客病既是強作墮落等皆損身分即地大病。
杂病(达到)收摄地大的情况,是指冷热失调等各类疾病相互混杂而生,这些病症都依托于地大而产生。外来的病患既然是强行作用导致堕落等情况,都会损害身体组成部分,这就是地大相关的疾病。
经业报等者宿因招病名业报现逢恶缘而致病恼名不离恶对四时八节递代变谢因而起病名时节代谢。
过去的业力招致疾病,这叫做业报;现在遇到不好的因缘而导致病痛烦恼,这叫做不离恶缘;随着四季八节更替变化而引起的疾病,这叫做时节代谢。
经上气欬逆者欬枯戴反说文欬逆气也字林欬瘶也经本或作𠻳。
经上说“气欬逆”的“欬”字,读音如枯戴反。《说文解字》解释说:欬就是气逆不顺。《字林》则解释为咳嗽的意思。经文的其他版本中,也有写作“𠻳”字的。
但失财物等者此约依正论也财物是依报身命是正报。
失去财物等等,这是从依报和正报的角度来说的。财物属于依报,身命属于正报。
初句不是死义者以财物虽丧身命犹存故若约贫穷与死无异则三句俱得名死然此欲取河西明义则三句俱皆命谢不同他解故斥云初句不是死义私谓下荆溪助释经义初标二义。
第一句说的并不是真正的死亡,因为财物虽然失去了,但身体性命还在。如果按照贫穷到极点就和死亡没有分别的说法,那么这三句都可以称作死亡。但这里要采用河西法师的见解,认为三句都是指生命终结,这和其他的解释不同,所以批驳说“第一句不是死亡的含义”。
(这是荆溪大师辅助解释经文含义的见解,首先标举出两种含义。)
一由下约顺生顺后释也。
从下位开始,按照顺序生成、顺序延续的方式来解释。
二因互别者谓过去杀生故今正报先亡所以命尽过去布施故依报犹存所以福不尽次句即依报灭坏正报犹存例上可见。
过去杀生的业因,导致现在生命提早结束,所以寿命先尽;而过去布施的善因,使财物资具尚且存留,所以福报还未耗尽。后面所说财物毁坏而生命尚存的情况,可以参照这个例子来理解。
二由下约顺现释。
二从下面按照顺应现实来解释。
费财不杀则福损而命存俭约杀生则财有而命损初句约先富后贫以说。
花费钱财而不杀生,福报虽然减损但生命得以保全;节俭度日却伤害生命,财物虽能积累却要折损寿命。前半句是针对先富裕后贫穷的情况而言的。
放逸下文有二释初约命断为死次约谤犯为死初云反此名不放逸等者谓信法持戒之人命根断者但名坏命死若谤法犯重人命断者乃名放逸死破戒死也此约命断释义。
对于放逸,后文有两种解释:首先从生命断绝的角度来说死亡,其次从诽谤正法、违犯戒律的角度来说死亡。最初说"反此名不放逸"等语句,是指信仰正法、持守戒律的人,生命根器断绝时只称为坏命而死;若是诽谤正法、违犯重戒的人,生命断绝时才称为放逸而死、破戒而死。这是从生命断绝的角度来解释含义。
又解下次释也。
接下来解释下一段。
但约谤犯便名为死未必命根断也故约律明犯重即名众海死尸以证其义故云便名死尸也。
但如果涉及诽谤和违犯戒律,就称之为死亡,未必是生命断绝。所以根据戒律说明,犯重戒就称为众生之海中的死尸,以此证明这个含义,所以说“就叫做死尸”。
后一总七等者如前记。
后面这总共有七类等等,就像前面已经说明的那样。
今依下疏主据经现文五盛阴苦虽总前七亦有别体即此果报五阴上既不常有前之七苦所以但取五阴炽盛边则有别体又取能盛边亦有别体。
现在根据下面的注疏,疏主依据经文现成的文字,指出五盛阴苦虽然总括了前面七种苦,但也有其独特的体性。就是说,在这个果报的五阴之上,既然不常有前面七种苦,所以就选取五阴炽盛这一面,这样就有了独特的体性;再选取能够盛载苦的这一面,也同样具有独特的体性。
善恶五阴者谓六道之中三善三恶此之盛阴纯在生死故是苦体方便五阴即是五善根人修无漏观即非是苦也五善根谓四念为一并燸顶等四也方便尚非苦体何况无漏故注云云具足论之应如止观辨九种五阴谓一期色心名果报五阴平平想受名无记五阴起见起爱名两污秽五阴善恶三业名善恶两五阴变化示现名工巧五阴五善根人名方便五阴证四果名无漏五阴此九种中前七是苦体后二非苦体工巧兼二义以凡夫圣人俱有变化故。
善恶五阴,说的是六道里面,三善道和三恶道。这种炽盛的五阴完全落在生死当中,所以是苦的本体。方便五阴,就是五种善根的人修无漏观,那就不是苦了。五种善根,说的是四念处算一种,加上暖、顶、忍、世第一法这四种。方便五阴尚且不是苦的本体,何况无漏呢?所以注释里说云云。要完整地论述,应该像《止观》里辨明的九种五阴那样:一期生命里的色和心,叫果报五阴;平平常常的想和受,叫无记五阴;生起见解、生起贪爱,叫两种污秽五阴;善业恶业这三业,叫善恶两种五阴;变化示现出来的,叫工巧五阴;五种善根的人,叫方便五阴;证得四果的,叫无漏五阴。这九种当中,前面七种是苦的本体,后面两种不是苦的本体。工巧五阴兼有两种含义,因为凡夫和圣人都有变化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