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经疏卷第二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胜义谛相品第二
释此品文,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言胜义谛相品者,谛中之胜号。谛有二种:一者、世俗,二者、胜义。言世俗者,世是隐覆义,俗是麤显义,谓瓶、衣等世麤显物,隐覆胜义,故名世俗。名胜义者,胜谓胜智,义即境义,谓真如理是胜智之境义,故名胜义,即六释中依主释也。或复义者,即是义利,谓涅槃果即胜义利,名为胜义,即六释中持业释也。或复圣道用胜为义,故名胜义,是有财释。今于此中,且依初义。谛有二义,如瑜伽论五十五说:一、如所说相不舍离义,二、由观此故到究竟,故名为谛。相谓体相,或是相状,离言等五皆是真如自体相故,或一真如有离言等五相状故。于此品内明胜义谛五相之义,故言胜义谛相品第二。
解释这一品的经文,大致有两层意思:第一是解释品名,第二是正式解释经文。
“胜义谛相品”这个名称,“胜义”是“谛”当中最殊胜的,所以叫“谛中之胜”。谛有两种:第一种叫世俗,第二种叫胜义。
所谓“世俗”,“世”是隐藏覆盖的意思,“俗”是粗浅明显的意思。就是说,像瓶子、衣服这些东西,是世间粗浅明显的物品,它们遮盖了胜义,所以叫世俗。
所谓“胜义”,“胜”是殊胜智慧的意思,也就是指对象、境界。意思是说,真如这个道理,是殊胜智慧所认识的境界,所以叫胜义。这在六种解释方法中,属于“依主释”。
或者另一种解释,“义”就是利益的意思,指涅槃这个果,它是殊胜的利益,所以叫胜义。这在六种解释方法中,属于“持业释”。
或者还有一种解释,圣道以殊胜为它的含义,所以叫胜义,这属于“有财释”。
现在这里暂且依照第一种解释。
“谛”有两层意思,就像《瑜伽论》第五十五卷所说的:第一,对于所讲的相状不舍弃、不离开;第二,通过观察它能够到达究竟,所以叫“谛”。
“相”是指体相,或者是指相状。离言等五种相,都是真如自身的体相;或者说,一个真如具有离言等五种相状。在这一品里面,说明胜义谛五种相的道理,所以说“胜义谛相品第二”。
尔时,如理请问菩萨摩诃萨即于佛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摩诃萨言:
这时,如理请问大菩萨就在佛前向解甚深义密意大菩萨问道:
釋曰:第二正釋經文。上來已釋教起因緣分訖,自下第二聖教正說分。於此分中有其七品攝為三段:初有四品明所觀境(勝義諦相品、心意識相品、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次有二品辨能觀行(分別瑜伽品、地波羅蜜多品),後有一品顯所得果(如來成所住事品)。所以如是說三分者,夫觀行者要藉勝境,依境起行、由行得果。是故世尊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說十種勝:初二是境(所知依、所知相),次六是行(入所知、入因果、戒學、定學、修差別慧學),後二是果(彼果斷、彼果智)。由是無著攝大乘論,約三無等說十殊勝。慈氏菩薩說十七地亦辨三種:初九是境(五識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次六是行(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學地、菩薩地),後二是果(有餘依地、無餘依地)。此經說三無等以為三分,就所觀境復分為二:初有二品明真俗境(勝義諦相品明其真諦、心意識相品明世俗諦),後二品明有無性境(謂初品明三性境,後品明三無性境)。就二諦中本末次第,先真俗故。今此中說勝義諦,依瑜伽論判此品中辨五種相,故七十五云:復次勝義諦有五相:一離名言相、二無二相、三超過尋思所行相、四超過諸法一異性相、五遍一切一味相。今依此經攝為四段:一明離言及無二相,二爾時法涌下明超過尋思所行相,三爾時善清淨慧下辨非一異相,四爾時世尊下釋遍一切一味相。五中離言應通四段,四相皆有離言相故,而與無二一處合說,准可知故。餘三段中略而不說。就前二相文別有二:初長行廣釋,後以頌略說。前中有六:一請問,二略答,三徵問,四廣釋,五重徵,六喻說。(依真諦判,四段同前。就初為五:一略說不可言無二,二廣說,三喻顯,四總結,五偈頌。)此即第一菩薩請問,於中有二:初發問由序,後依教發問。此即初也。文有四節:一爾時者,發問時也。(深密經云:佛婆伽婆大眾圍遶說深法時者,譯家謬也。)二如理請問菩薩者,辨能問者順理發問,故名如理請問菩薩。(解節經云:如理正問。深密經云:善問菩薩。)三即於佛前者,發問處也。此如世親攝大乘云:善入菩薩薄伽梵前者,顯有所敬及無異言。又無性云:顯佛開許堪廣流通,親對世尊無異言故。四同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言者,標所問人也。今此菩薩能以四辨解釋甚深義理密意,故立其名。此如瑜伽三十七說。解節經云:能解甚深義節菩薩。真諦釋云:解即解釋,節是堅結義。解釋甚深堅結義節,是故名為解釋甚深義節菩薩,亦名寶冠頂。寶冠頂本是佛名,今此菩薩彼佛弟子,從師立號,廣說如彼。(深密經云:深密解脫菩薩。)
释曰:第二,正式解释经文。上面已经解释了教起因缘分,到此结束。从下面开始是第二,圣教正说分。在这一分中有七品,归纳为三段:开头四品说明所观察的境界(胜义谛相品、心意识相品、一切法相品、无自性相品),接着两品辨别能观察的修行(分别瑜伽品、地波罗蜜多品),最后一品显示所得到的果(如来成所住事品)。为什么要这样分成三段来说呢?因为修行的人必须依靠殊胜的境界,依据境界发起修行,由修行得到果报。所以世尊在《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说了十种殊胜,开头两种是境界(所知依、所知相),接着六种是修行(入所知、入因果、戒学、定学、修差别、慧学),后面两种是果(彼果断、彼果智)。因此无著菩萨在《摄大乘论》中,按照三种无等来说十种殊胜。慈氏菩萨说十七地,也辨别三种:开头九地是境界(五识相应地在内、意地、有寻有伺地、无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无心地),接着六地是修行(闻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声闻地、独觉地、菩萨地),后面两地是果(有余依地、无余依地)。这部经说三种无等,作为三分。就所观察的境界再分为两部分:开头两品说明真谛和俗谛的境界(胜义谛相品说明真谛,心意识相品说明世俗谛),后面两品说明有性和无性的境界(就是说,前一品说明三性的境界,后一品说明三无性的境界)。就二谛来说,按照本末的次第,先真谛后俗谛,所以这里先说胜义谛。依据《瑜伽论》来判断,这一品中辨别五种相,所以七十五卷说:其次,胜义谛有五种相:一、离名言相,二、无二相,三、超过寻思所行相,四、超过诸法一异性相,五、遍一切一味相。现在依据这部经归纳为四段:一、说明离言和无二相;二、从“尔时法涌”往下,说明超过寻思所行相;三、从“尔时善清净慧”往下,辨别非一非异相;四、从“尔时世尊”往下,解释遍一切一味相。五种相中,离言相应该贯通四段,因为四相都有离言相,所以和无二相合在一处说,可以推知,其余三段中省略不说。就前二相来说,文字分为两部分:先是长行广泛解释,后面用偈颂简略说明。前面部分有六项:一、请问,二、简略回答,三、追问,四、广泛解释,五、再次追问,六、用比喻说明(依据真谛的判断,四段和前面相同。就开头部分分为五:一、简略说明不可言说和无二,二、广泛说明,三、用比喻显示,四、总结,五、偈颂)。这就是第一,菩萨请问。其中有两部分:先是发问的缘由序曲,后面是依据教法发问。这就是开头部分。文字有四节:一、“尔时”,是发问的时间(《深密经》说“佛婆伽婆大众围绕说深法时”,这是译者的错误)。二、“如理请问菩萨”,是辨别能问的人,随顺道理发问,所以叫如理请问菩萨(《解节经》说“如理正问”,《深密经》说“善问菩萨”)。三、“即于佛前”,是发问的地方。这如世亲《摄大乘论》说:善入菩萨在薄伽梵前,显示有所恭敬和没有异言。又无性说:显示佛开许,能够广泛流通,亲自面对世尊,没有异言。四、“同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言”,是标明所问的人。这位菩萨能用四种辩才解释甚深义理的密意,所以建立这个名字。这如《瑜伽论》三十七卷说。《解节经》说“能解甚深义节菩萨”,真谛解释说:解就是解释,节是坚结的意思,解释甚深坚结的义节,所以叫解释甚深义节菩萨。也叫宝冠顶,宝冠顶本来是佛的名字,现在这位菩萨是那位佛的弟子,从老师建立名号,广泛说明如那里所说(《深密经》说“深密解脱菩萨”)。
最胜子言一切法无二。一切法无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二。
最胜子说一切法没有对立。所谓一切法没有对立,是指哪些一切法?为什么说没有对立?
釋曰。此即第二依教發問。文有兩節。初最勝子言。一切法無二者。舉所問教;後一切法無二等者,依教發問。然最勝子、深密、解節皆佛子。真諦記云:佛子有五義:一種子義,謂信樂大乘能為得佛種子。二母義,謂般若度能生佛法,故名為母。三胎處義,菩薩禪定是住處,故名胎處。四乳母義,謂能長養菩薩令得成道,故說慈悲為乳母。五似父義,謂從初地乃至佛地,轉依似佛故言似父,即呼解節菩薩為佛子也。廣說如前。十住論云:菩薩是佛真實之子,是故菩薩名為佛子。今依唐本名最勝子,自有二說:一云最勝是菩薩名,三乘子中最殊勝故,能紹佛種名之為子,是持業釋。一云最勝是世尊號,故無性論云:最勝者,顯佛勝二乘故。又瑜伽云:佛是最勝,於諸外道煩惱等魔能得勝故,宗族姓等暎眾人故。若依此釋,最勝之子名最勝子,故顯揚云:菩薩亦名最勝之子,是故餘處名為佛子。言謂言教,即一切法無二言也。此亦兩釋:一云菩薩言教,一云佛言。如百法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又下頌云:佛說離言無二義。一切法無二者,舉經兩章:一一切法,二者無二。一切法無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二者,此即第二依教發問,文有兩節:初將欲發問雙牒兩章,後依章別徵即成二問:一問何等一切法,二問云何為無二。依瑜伽釋,汎論發問有其五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為欲利益安樂故問,四誡驗故問,五輕觸故問。今此菩薩依第三問,為欲利益諸眾生故,或可通三,亦有不解疑惑義故,不依後二,無上法王不可輕觸及誡驗故。(解節經云:一切法無二,一切法無二,此義云何?真諦記云:引經為問,重言一切法無二,為五義故:一處處經說故,二有為無為無二故,三內六根外六塵無二故,四凡聖無二故,五因果無二故。今此所說文義云何?是菩薩以所作非所作答也。)
这段是第二部分的依据教义提出问题。文字分为两节:先是“最胜子说一切法无二”,这是引出所依据的教义;后面“一切法无二等”,是根据教义来发问。这里的“最胜子”,在《深密经》和《解节经》中都称为佛子。真谛法师的注解中说:佛子有五种含义:一是种子的含义,指对大乘的信仰和欢喜能成为成佛的种子。二是母亲的含义,指般若智慧能生出佛法,所以称为母。三是胎处的含义,菩萨的禅定是安住处,所以称为胎处。四是乳母的含义,指能长养菩萨,使其得以成道,所以说慈悲如同乳母。五是似父的含义,指从初地到佛地,通过转依变得与佛相似,所以称为似父,也就是称呼解节菩萨为佛子。详细解说如前。《十住论》说:菩萨是佛真实的儿子,因此菩萨名为佛子。现在依据唐代译本称为“最胜子”,有两种解释:一说“最胜”是菩萨的名字,因为在三乘弟子中最为殊胜,能继承佛的种姓,所以称为子,这是持业释(一种复合词解释方式)。一说“最胜”是世尊的称号,所以《无性论》说:最胜者,显示佛胜过二乘。又《瑜伽师地论》说:佛是最胜的,因为能战胜外道、烦恼等魔,并且在宗族、姓氏等方面映照众人。如果依据这种解释,那么最胜的儿子就叫最胜子,所以《显扬圣教论》说:菩萨也称为最胜之子,因此在其他地方也称为佛子。“谓言教”的“言”,指的就是“一切法无二”这句话。这也有两种解释:一说是指菩萨的言教,一说是指佛的言教。例如《百法明门论》说:如世尊所言:一切法无我。又下文偈颂说:佛说离言无二义。“一切法无二”这句话,引用了经文的两章内容:一是“一切法”,二是“无二”。所谓“一切法无二”,那么什么是“一切法”?什么又是“无二”呢?这就是第二部分依据教义发问,文字分为两节:先是准备发问时一并提出这两章,然后依据章节分别追问,就形成两个问题:一是问什么是“一切法”,二是问什么是“无二”。依据《瑜伽师地论》的解释,泛泛而论,发问有五种原因:一是不理解而问,二是有疑惑而问,三是为利益安乐众生而问,四是为试验而问,五是轻慢触动而问。现在这位菩萨是依据第三种原因发问,是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或者也可以兼有前两种,因为也有不理解、疑惑的含义。不依据后两种原因,是因为对于无上的法王,不可轻慢触动或试验。(《解节经》说:一切法无二,一切法无二,这个道理是什么意思?真谛法师的注解说:引用经文来提问,重复说“一切法无二”,有五个原因:一是因为处处经典都这么说;二是有为法和无为法无二;三是内在六根和外在六尘无二;四是凡夫和圣者无二;五是因果无二。这里所说的文句和义理是什么意思?是菩萨用所作和非所作来回答的。)
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谓如理请问菩萨曰:
阐明深奥义理的菩萨对如理请问菩萨说:
释曰:自下第二依问略答。于中有二:初示问答者,后依问正答。此即初也。
解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依照问题简要回答。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是说明提问与回答的人,然后依据问题正式作答。这里就是第一层。
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
善男子!一切事物,大致可分为两类:有造作生灭的,与无造作生灭的。
释曰:第二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善男子者赞能问者,后一切法下依问正答。此即初也。依智度论三十五云:男子言简,非男子等不堪教授。善谓善相,谓具慈悲三业无失,乐于善人不显己德,随顺众人不说他过,不求世间名誉等乐,但乐道德自业清净,心贵实相轻贱世事,有如是等无量善法。此相多在男子身中,是故赞言善男子也。问:如何但说有为无为二种法耶?答:如大婆沙说有二意,彼云:为欲遮遣补特伽罗故,及为显示智殊胜故,说此有为无为二种法也。为欲遮遣补特伽罗者,谓显唯有有为无为法,毕竟无实补特伽罗故。及为显示智殊胜者,谓有聪慧智殊胜者。由此二法通达一切法,此二遍摄一切法故。一切法等者,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答一切,后释无二。此答一切,文有两节:初一切法略有二种者,标章举数;后有为无为者,依数列名。泛论一切有其三种:一者略说唯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二者非广非略有其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大智度论及密严经但列五种而不别释;三者、广说,具明百法。今简中广,故言略说。言有为、无为者,诸教不同。顺正理云:众缘聚集共所生,故名有为。与此相违,准知无为。婆沙论云:若法依属因缘和合作用,是名有为;若法不依属因缘和合作用,是名无为。掌珍论云:众缘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为;非有为故,说名无为。翻对有为是无为义。无着菩萨波若论云:无为者,是无分别义。准知有为是有分别。又集论云:有生、住、异、灭,是名有为;无生、住、异、灭,是名无为。瑜伽第一百云:言为者,谓有生、灭系属因缘。与此相违,应知无为。智度论云:有所得者,名有为;无所得者,是名无为。功德施论亦同此说。又智度论九十三云:取相是有为,不取相是无为。若广分别,具如别章。然今所说有为、无为,三释不同。一云:此中所说遍计所执有为、无为,故下经云:决定实有有为、无为,坚固执着,随起言说。一云:唯约依他所起相分有为、无为,故下经云:决定无实有为、无为,然有分别所起行。一云:有为即依他起,无为即圆成实性。虽有三说,后说为正。所以者何?此中意说,依他有为、圆成无为二法之上,无所执性有为、无为,故言无二也。后当分别。
解释:第二部分是顺着问题正式回答。这里面有两层:先是“善男子”这句,是赞叹能提问的人;后面“一切法”以下,是顺着问题正式回答。这里就是第一层。按照《大智度论》第三十五卷说,说“男子”是为了排除不是男子等不能接受教导的人。“善”是说有善的相貌,也就是具备慈悲,身口意三业没有过失,喜欢亲近善人,不显摆自己的德行,随顺众人,不说别人的过错,不追求世间的名誉等,只喜欢道德,自己的行为清净,心里看重真实道理,看轻世间俗事,有像这样无量善法。这些相貌大多在男子身上,所以赞叹说“善男子”。问:为什么只说有为、无为两种法呢?答:像《大毗婆沙论》说有两个意思。那里说:为了排除补特伽罗,也为了显示智慧殊胜,所以说这有为、无为两种法。为了排除补特伽罗,是说显示只有有为、无为法,毕竟没有真实的补特伽罗。为了显示智慧殊胜,是说有聪慧、智慧殊胜的人,由这两种法能通达一切法,因为这两种法完全包括一切法。说“一切法”等,是顺着问题正式回答。这里面有两层:先回答一切法,后解释无二相。这是回答一切法。文字有两节:先“一切法略有二种”,是标出章节、举出数目;后“有為無為”,是按照数目列出名称。一般来说,一切法有三种说法:第一,简略说只有两种,就是有为、无为;第二,不算广也不算略,有五种:一是心法,二是心所有法,三是色法,四是心不相应行法,五是无为法。《大智度论》和《密严经》只列出五种,但不分别解释;第三,广泛说,完整说明百法。现在省去中等和广泛的说法,所以说“略说”。说“有為無為”,各种教法说法不同。《顺正理论》说:众多因缘聚集共同所生的,叫有为;和这相反的,由此可知叫无为。《婆沙论》说:如果一法依靠、属于因缘和合的作用,这叫有为;如果一法不依靠、不属于因缘和合的作用,这叫无为。《掌珍论》说:众多因缘合成,有所造作,所以叫有为;不是有为,所以说叫无为。和有为一相对,就是无为的意思。无著菩萨《般若论》说:无为是没有分别的意思。由此可知有为是有分别。又《集论》说:有生、住、异、灭,叫有为;没有生、住、异、灭,叫无为。《瑜伽》第一百卷说:所谓“为”,是有生灭、系属因缘;和这相反的,应当知道是无为。《智度论》说:有所得的,叫有为;无所得的,叫无为。《功德施论》也和这说法相同。又《智度论》第九十三卷说:取相是有为,不取相是无为。如果要广泛分别,都像别的章节所说。不过现在所说的有为、无为,有三种解释不同:第一种说,这里所说的是遍计所执的有为、无为,所以下面经文说:决定实有有为、无为,坚固执着,随起言说。第二种说,只就依他所起的相分说有为、无为,所以下面经文说:决定没有实有的有为、无为,然而有分别所起的行相。第三种说,有为就是依他起,无为就是圆成实性。虽然有三种说法,最后一种说法为正。为什么呢?这里的意思是:依他的有为、圆成的无为这两种法上面,没有所执性的有为、无为,所以说无二。后面再分别。
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这其中,有为法并非真实的有为,也并非真实的无为;无为法也并非真实的无为,也并非真实的有为。
釋曰:第二、釋無二相。此即五中不可言相及無二相。所以者何?不可說言有為、無為故,亦非有為、無為二種相故。然釋此文,諸說不同。解節經云:所作者,非所作,非非所作;非所作者,非非所作,亦非所作。真諦釋云:自下兩句遣有為法,兩句遣無為法也。所作者,即有為法。有為法為因緣聚集所作,故名所作。非所作者,即無為法。無為法本有是常,不為因緣聚集所作,名非所作。先約三義,故遣有為:一、由亂識分別,故有所作。所作實無,但有分別。亦由有所取,故有能取。所取既無,故能取亦無,故非所作。二、由根本是無有為。諸法根本由不正思惟,不正思惟生諸惑,諸惑生諸業,業生果報。不正思惟從執境界實無,謬執為有。由境無故,不正思惟亦無。不正思惟既無,諸惑亦無。諸惑故,諸業亦無。諸業無故,果報亦無。由其根本不實故,一切有為皆非實也。三、由無生。此所作法不離分別、依他二性。此二性既本無相,無生有何作義?是故非所作也。非非所作者,此第二句遣非所作。所作既是有為,非所作即是無為,遂以三義遣此無為。無為亦由亂識分別,故有此所作。而亂識既無,非所作亦不有。亦由亂識分別,故有所作。名體非是實有,故不得成。既無所作之法,非所作即不得有。本以有對無,既其無有,理自無無。二、由根本是無,即以所作為根本。若實有所作,可說非所作名。如先有病,復稱病差。病本是無,何差之有?三、由法本無相無生,離有離無,本非所作,亦非非所作也。非所作者下,次兩句遣無為法。初一句約三義顯無為,故云非非所作;次一句約三義遣有為,故云亦非所作。三義並不異前進退,終不離有為、無為,故無異前辨也。此即是顯不可言及無二義。所以略作此答者:一、為利根人薄聞,使悟者不勞廣說;二、為破高心人,令一聞未悟,再請方解。上來已述真諦師宗以申經意,此地諸師大同真諦。今唐本經云: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云:是中有為,即是遍計所執。由彼所執無實法故,故不可說及無二相。有為既非有為,無為、無為亦爾。以所執故,不可說為有為、無為也。故下經云:堅固執著,決定實有有為、無為。故知有為、無為皆所執也。一云:此處有為、無為,皆是依他有為、無為。故下經云:唯有分別所起行相。為遣所執有為、無為,故作此說。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也。一云:是中有為者,依他起性諸有為法。言非有為非無為者,即非遍計所執有為無為。此中意說,依他起上遣所執性有為無為所顯真如為勝義諦。如說依他起上無所執性為圓成實,不取依他以為圓成。言無為者,即是圓成實性離言真如。言亦非無為非有為者,即非遍計所執無為有為。此中意說,圓成實上遣所執性無為有為所顯真如為勝義諦。雖有三說,且依第三。然無二相有其多種,不可具說。且論有為無為無二相中,諸說不同。若集論約無取蘊以說無二,非業煩惱所生故,不可言有為;隨欲現前不現前故,不可言無為。依攝大乘法身五相中(一轉依為相、二自法所成為相、三無二為相、四常住為相、五不可思議為相),第三無二。論有三義:一有無無二、二有為無為無二、三一性異性無二。謂有為無為無二為相者,由業煩惱非所為故,自在示現有為相故。今此所說,非遍計所執生滅等有為,非遍計所執無生滅等無為,故言非有為非無為也。即此離言無二體性,即是真如。是故無上依經說如來界五種功德:一不可說相、二無二相、三過覺觀相、四過一異相、五一切處一味相。乃至彼云:一切法藏無變異故,名為如如;無顛倒故,名為實際;過一切相故,名為寂滅;聖人行處無分別之境界故,名第一義。阿難!是如來界,非有非無,不染不淨,自性清淨。此經下云:佛說離言無二義甚深,非愚之所行。故知離言真如為體。問:若爾,大品所說如何會釋?故三十二云:須菩提白佛言:何等是有法?何等是無法?佛言:二是有法,不二是無法。大智度論九十五云:二法名各各別相,不二法名一空相。以是一空相,破各各異相。又大品經三十九云:諸法平等,所謂無相。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是無為法?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勘),無色無形,一相所謂無相。佛以世諦故說,非以第一義故。具說如彼。解云:此勝義諦,用如為體。而言無者,以遣所執,故說無言,據實非無。故下經云: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者,通據三性,密意說無,非實全無。此一切法無二觀門,即是唯識性觀,或三中圓成實觀,三無性中勝義無自性觀。真諦師云:即是分別無相觀,或依他無性觀。此中應說不二法門。八不中道,義如別章。
如理请问菩萨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言:
善问菩萨又向深解密意菩萨请教说:
释曰:第三菩萨征问。于中有二:初标问答者,后乘前征问。此即初也。
(世尊,)接下来是菩萨的提问。这部分分为两个环节:先说明提问和回答的人,接着是承接前文的具体提问。这里就是第一个环节。
最胜子!如何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最胜子啊!为何说有为法既不是有为也不是无为,无为法也同样既不是无为也不是有为呢?
释曰:第二乘前征。问:前文既言有为无为,依何义故而复说言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此有何义?
解释:第二是乘前追问。提问:前文已经说到有为法和无为法,那么又为什么说“有为法既不是有为也不是无为,无为法也不是无为也不是有为”呢?这有什么含义?
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谓如理请问菩萨曰:
阐明深奥义理的菩萨对如理请问菩萨说:
释曰:自下第四广释,于中有二:初明说之由序,后依问正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言有为者,乃是本师假施设句。
善男子!所谓“有为法”这个概念,其实是佛陀为了教化众生而方便设立的言说表述。
释曰:自下第二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释有为无二相;后善男子!言无为者亦是本师下,释无为无二相。前中有二:初遮三相;后然非无事下,释外伏难示正道理。遮三相中文别有三:初遮有为;次善男子下,遮无为;后设离下,遮非有为非无为相。此即第一遮有为相。然释此文,西方诸师三说不同。一云:此文唯依外道名为本师,谓劫初时外道本师假名安立有为诸法。若是外道假名安立,即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若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即是究竟遍计所执,非实有故。非是有为所集,即是所执异名。故广百卷第十卷云:般若经中佛自分明判有无义,遍计所执所集所增所取常恒无变易法,如是一切皆名为无,因缘所生皆说为有。一云:此文皆是佛说,谓一切法皆离名言,而佛本师大慈悲力假说有为,此即如来后得智中遍计所集言辞所说,还是究竟遍计后得智所说故,非实有为,故作此言有为非有为也。真谛三藏大同此释。一云:此文有其三节:初明有为是佛假说;次若是本师等者,辨异生等执假为实;后若是遍计等者,重辨非实结非有为。虽有三说,第三为胜,即说如来号为本师。故深密云:言有为者,唯是如来名字说法。解节经云:此是本师正教言说。又对法云:薄伽梵说一切诸法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故知本师是如来也。理实无有当名实法,但如幻等非有似有,是故本师于离名言假说有为也。
若是本师假施设句,即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
如果是佛陀为方便教化而设立的言教,就是由人们普遍分别、执着而产生的言语表述。
释曰:此即第二执假为实。若是如来假施设句,即诸有情遍计所集言辞所说,寻名所执即非实故,非是有为。
**白话翻译:**
这里说的是第二种错误认识:把假象当成真实。如果是如来为了引导众生而假设安立的言教,那其实就是众生在分别执著中汇集出来的言辞说法,因为只是根据名称去执着,所以并不是真实存在,也不是实有的有为法。
若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即是究竟;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有为。
如果只是由人们主观臆想出来的言辞说法,就认为是究竟真理;那么种种主观臆想的言辞说法并不能成为真实,所以并非实际存在的事物。
释曰:第三辨非实有,结非有为。此显有情种种遍计执实有心,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有为。三中第一遮有为说。
这段解释是说:第三部分要辨明“并非真实存在”,归结为“不属于有为法”。这里说明众生种种执着认为实有的心,只是言语描述并不能成为真实,所以不属于有为法。三部分中的第一点是排除“属于有为法”的说法。
善男子!言无为者亦堕言辞。
善男子!所谓“无为”这个说法,也还是落入了言语概念的范畴。
释曰:第二遮无为法。谓无为法亦堕本师假说言辞,乃至不成实故,非是无为也。三师别释,准上应知。
设离有为、无为,少有所说,其相亦尔。
假设脱离了有为法、无为法,哪怕只说一点点内容,它的本质也是这样。
释曰:第三遮非有为非无为相。此遮犊子部计彼立五法藏义,所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法藏。彼所立我不可说为、有为、三世及无为、非世,故名非有为、非无为、非有为,如是名为少有所说。今破彼计,故言设离有为、无为少有所说,常住真我其相亦尔,堕名字故亦非实有。或可此文遮彼转计未必有执。又智度论第二卷云:一切诸法略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说法。
**解说:** 第三是破除“既不是有为法,也不是无为法”这种说法。这是针对犊子部的观点进行的批驳,他们主张建立五种法藏,即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为法以及不可说法藏。他们所执持的“我”,既不能说是属于有为法、属于三世,也不能说是属于无为法、不属于三世,因此称之为“非有为、非无为”。这样只是说了很少的一点内容。现在为了破除他们的这种执见,所以说:即便脱离有为、无为的范畴,勉强作一点表述,那个所谓恒常存在的“真我”,其性质也是如此;因为它只是落入名称概念之中,所以也并非真实存在。或者,这段文字也可能是为了破除他们转变后的另一种执计,未必是直接针对原有的执著。另外,《大智度论》第二卷中说:一切诸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有为法,二是无为法,三是不可说法。
然非无事而有所说。
但并非毫无缘由地随意言说。
釋曰:自下第二釋通伏難示正道理。謂外疑難:若有為法即非有為及無為者,如來說言有為無為應無有事。事者體事(解節經云:大師說教可無義不?深密經云:不空說事)。於中有三:初標宗總答,次菩薩反結,後菩薩正說。此即第一標宗總答。謂佛所說有為無為者,雖無真實有為之法,然非無事而有所說。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解释并回应潜在的疑问,以显示正确的道理。这是针对外界的疑问:如果有为法既不是有为也不是无为,那么如来所说“有为无为”岂不是没有实际所指?这里的“事”指的是具体的体性事相(《解节经》说:大师的教法难道会没有真实义吗?《深密经》说:不会空说无实义的事)。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层:首先标明宗旨、总体回答;其次菩萨以反问归结;最后菩萨正面阐述。这里即是第一层——标明宗旨、总体回答。意思是,佛所说的有为与无为,虽然没有真实存在的有为法,但并非没有实际所指而空说。
何等为事?
事情是什么?
释曰:第二菩萨反结。
解说:第二部分是菩萨的总结反问。
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正等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有为。
真正的圣者们,凭借超越言语的觉悟智慧与洞察,亲自体证了真理。为了让其他人也能体证这同样的真理,他们便为这种超越言语的真实法性,假借名称概念,称之为“有为法”。
释曰:第三菩萨正说,非无有事而有所说。所言圣者,俱舍论云:圣谓己有无漏圣道,远诸恶法,故名为圣。正理论云:圣谓离缚,或远众恶,或善所趣,故名为圣。成实论云:能其泥洹,故名为胜。瑜伽论云:是善是无漏,故名为圣。言智见者,智是决断义,见是推求义。谓无漏圣慧决断推求,故名圣慧见也。智见二种合说意者,如智度论二十六云:问曰:解脱智见但言知即得,何以复言见?答曰:智见合说,事得牢固。譬如二绳合为一绳,则得坚牢。广说如彼。若依世亲、波若论意,现量圣智名为知见。若唯说知,谓以比智知;若但言见,谓是肉眼等见。知简眼见,见简比知,故知见合说也。今说智见,意同世亲。问:此云智见,彼说知见,如何以知证智?解云:五分法身名字新旧不同,依智度论、大品经等名解脱知见,依显扬等名解脱智见。又解节经名圣知圣见,今此经云圣智圣见,故知智见即知见也。然今释此,非无有事而有所说,诸说不同。一、真谛记云:若说并非实有,大师所说皆无义耶?答:由不可言体实有,不可言体即真实义也。但有四义,故不可言:一、在真观无分别智能念真理,尔时无有分别,故不可言;二、出真观心虽有言说,不在真境,故不可言;三、若言说决定不离人、法及能取、所取、有为、无为,真理过此,故不可言;四者、真理但是证、至二量境界,非是比、信二量境界,故不可言。此意说云:非无实事,实事即是离言法性真如以为实事。为欲令他无分别智觉真如境,是故假说有为以显实事也。一云:外疑非有为、无为便无有事,如何说言有为、无为?又复疑云:一切诸法皆离名言,何须假说?故作此通。然非无事而有所说,离言缘生法依此自觉,故非无事;为令他觉,故须假说。一云:外疑既无有为、无为便无有法,有何利事而说有为?故作此答。非无有事,事略有三:一、自觉事;二、觉他事;三者、为令他觉起言说事。一一事中皆有多义,不可具说。
释论:第三是菩萨正式说法,并非没有实际内容而空谈。所谓“圣者”,《俱舍论》说:圣是指已经具备无漏的圣道,远离一切恶法,所以称为圣。《正理论》说:圣是指脱离束缚,或者远离种种恶行,或者趋向善法,所以称为圣。《成实论》说:能够证入涅槃,所以称为殊胜。《瑜伽论》说:因为是善法且无漏,所以称为圣。所谓“智见”,智是决断的意思,见是推求的意思。指无漏的圣慧既能决断又能推求,所以称为圣慧见。将智与见两种合起来说的用意,如《智度论》第二十六卷所说:问:解脱的智见只说“知”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说“见”?答:智与见合说,事情才能牢固。好比两条绳子合成一条,就更坚固牢靠。详细说明如该论所述。如果依照世亲、般若论的意思,现量的圣智称为知见。如果只说“知”,指的是通过比量智慧来认知;如果只说“见”,指的是肉眼等感官的见。用“知”来区别于眼见,用“见”来区别于比量认知,所以知见合说。这里说智见,意思与世亲相同。问:这里说智见,那里说知见,为什么用“知”来解释“智”?解释如下:五分法身的名称有新有旧不同,依《智度论》、《大品经》等称为解脱知见,依《显扬论》等称为解脱智见。又《解节经》称为圣知圣见,现在这部经说圣智圣见,可知智见就是知见。然而现在解释这里“并非没有实际内容而有所说”,各家说法不同。一、真谛的记载说:如果说都不是真实存在,那么佛陀所说岂不都没有意义了吗?答:由于不可言说的本体是真实存在的,这不可言说的本体就是真实义。但有四种原因,所以不可言说:一、在真实现观中,无分别智能体认真理,那时没有分别,所以不可言说;二、出了真观后心中虽有言说,但已不在真境中,所以不可言说;三、如果言说必定离不开人、法以及能取、所取、有为、无为,真理超越这些,所以不可言说;四、真理只是现量、至教量这两种认识方式所能达到的境界,不是比量、信量这两种认识方式所能达到的,所以不可言说。这里的意思是:并非没有真实之事,真实之事就是离言的法性真如作为实际内容。为了让其他人也能以无分别智觉悟真如境界,所以假借言说有为法来显示真实之事。一说:外人怀疑,如果没有有为法、无为法,就没有事物存在,为什么还说有有为、无为?又怀疑:一切法都超越名言,何必假借言说?所以作此解释。然而并非没有内容而有所说,离言的缘生法依此能令自己觉悟,所以不是没有内容;为了让别人觉悟,所以需要假借言说。一说:外人怀疑既然没有有为法、无为法,就没有法存在,那说有为法有什么利益?所以作此回答。并非没有内容,内容大致有三种:一、自己觉悟的内容;二、觉悟他人的内容;三、为了让别人觉悟而发起言说的内容。每一种内容中又包含多种含义,无法全部详说。
善男子!言无为者,亦是本师假施设句。
善男子!所谓“无为”这个概念,也是佛陀为引导众生而方便设立的言说。
释曰:自下第二释无为无二相,于中有二:初历三相,后然非无事下释伏难示正道理。前中有三:初遮无为相,次善男子下遮有为相,后设离下释非无为非有为相。此即第一遮无为相,于中有三:初明无为是假说,次依佛假说执为实有,后辨非实结非无为。此即初也。于中有二释,准上应知。
释文:以下是第二部分解释无为法无二相的内容,其中分为两段:第一是依次说明三相,第二是从"然非无有事"开始解释消除疑问并显示正确道理。前一部分又分为三段:首先破除无为法的相状,其次从"善男子"开始破除有为法的相状,最后从"设离"开始解释既非无为也非有为的相状。这里是第一段破除无为法相状的内容,其中分为三层:首先说明无为法是假名安立,其次指出有人依据佛陀的假说执着为真实存在,最后辨明并非实有并归结为"非无为"。这里是第一层。其中包含两种解释方法,参照前文即可理解。
若是本师假施设句,即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
如果是佛陀为方便教化而设立的言教,就是由人们普遍分别、执着而产生的言语表述。
释曰:此即第二依佛假说执为实有。
解释说明:这是第二种情况,依据佛陀为方便教化而假借的言说,却执着地认为是真实存在。
若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即是究竟;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无为。
如果是由主观分别所建构的言语概念,便被认为是究竟真理;那么种种虚妄分别的言语概念本身并不成立真实体性,因此它们并非无为法。
释曰:第三辨非实有结非无为。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说明它并非实有存在,但也并非断灭空无。
善男子!言有为者亦堕言辞。
善男子!所谓“有为法”这一说法,本身也落入了言语概念的局限之中。
释曰:第二遮有为相,准上应知。
设离无为、有为,少有所说,其相亦尔。
如果离开无为法和有为法,稍微有所言说,其本质也是如此。
释曰:第三遮非无为有为相。
世尊说道:“第三,破除认为圆寂具有生灭造作的错误见解。”
然非无事而有所说。
但并非毫无缘由地随意言说。
释曰:第二释通伏难示正道理。于中有三:初标宗总答,次反诘,后正说。此即初也。
以下是解释的第二部分,旨在回应潜在的疑问并阐明正确道理。这部分内容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点明宗旨、总体作答,其次是提出反问,最后是正式阐述。这里所呈现的是第一个层次。
何等为事?
事情是什么?
释曰:第二反诘。
解释:这是第二个反问。
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正等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无为。
那些已经证得圣果的人,以超越言语的圣智和圣见亲自体悟了真理,为了让其他人也能同样体悟,便借用“无为”这个名称和概念来指称那离言绝相的真实法性。
释曰:此即第三菩萨正释。文有两节:初明诸圣离名言故取正等觉,后即于下为令他故假立名想。若具分别,准上可知。
这是第三部分,关于菩萨的正确解释。文字分为两节:首先说明诸位圣者超越言语概念,所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其次说明为了引导他人,才假立名称与概念。若要详细分析,可以参照前文来理解。
尔时,如理请问菩萨摩诃萨,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摩诃萨言:
这时,如理请问大菩萨,又向解甚深义密意大菩萨问道:
释曰:自下第五重征假说,于中有二:初征问由序,后正征问。此即第一辨问答者以为由序。
最胜子!如何此事,彼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正等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或谓有为或谓无为?
最胜子啊!要知道这件事:那些证得圣果的修行者,以超越言语的圣智与圣见亲自体证真理。正是为了引导他人也能体证这离言绝相的真实法性,才借助名称概念来安立假说——有时称之为“有为法”,有时称之为“无为法”。
释曰:此即第二正设征问,虽已广说而未能了其喻何等。解节经文脱此征问,译家谬也,或可意存略故。
这是第二段正式提出疑问的部分,虽然前面已经详细解说,但还没能明白这个比喻到底指的是什么。《解节经》的经文里漏掉了这段疑问,是翻译者的失误,也可能是译者有意省略了。
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谓如理请问菩萨曰:
阐明深奥义理的菩萨对如理请问菩萨说:
释曰:自下第六举喻重说。于中有二:初明说之由序,后依征广说。此即初也。
接下来是第六部分,用比喻再次说明。这部分分为两段:先说明说法的缘由,接着根据提问详细阐述。这里是第一段。
善男子!如善幻师或彼弟子,住四衢道积集草叶、瓦砾等,现作种种幻化事业。
善男子啊!就像一位高明的幻术师,或者他的弟子,站在四通八达的路口,堆起一些草叶、瓦块之类的东西,却能变化出各种各样奇妙虚幻的景象。
释曰:自下第二依征广说,于中有三:初举喻重说,次如是若有下举法同喻,后如是善男子下结通外难。前中有三:初幻师幻事喻,次若诸众生下愚者执实喻,后若有众生下悟者觉妄喻。此即第一幻师幻事喻也。于中有二:初总明幻事,后所谓下别明幻事。前中有四:一明幻师,二显幻处,三辨幻所依,四总明幻事。然此喻文意趣难了,故今先述真谛师说,后依诸教释此经文。真谛记云:说喻意者,此譬众生由妄颠倒种种分别,久在生死受诸苦报,不知幻本及不可言无二真如,执为实有。圣人明了,识此非真。凡夫不幻幻本,由有无知未得圣慧故。圣人了知幻本及无二不可言体,由断无知得圣道故。幻师譬聪明凡夫,即是外道。幻弟子譬愚痴凡夫,即是阐提。又幻师喻烦恼,弟子喻业,由惑起业故。又幻师譬因,弟子譬果。于四衢道者,譬三界及无漏界四种生死,或譬根、尘、我、识四种境界。若依真谛金光明记,幻师即是阿赖耶识,无始已来能造虗妄。幻弟子者,喻七识也。微细妄法赖耶所造,中即陀那,麤者六识所造。又见惑为师,爱惑为弟子。又心烦恼为师,皮肉惑弟子。四衢道者,喻四谤之理。今依诸教释此经者,所言幻师有其四释:一、十住婆沙以业为师;二、瑜伽六十惑业为师;三、梁摄大乘、唐摄大乘及大品经菩萨为师;四、瑜伽八十四八识为师。言四衢道者有其三释:一、增一阿含及杂阿含十五卷云四谛为四衢;二、杂阿含第二十等说四念处为四衢道;三、瑜伽八十四以四识住为四衢道也。言积集草叶木瓦砾等者,辨幻所依,谓喻诸种子积集在本识中也。或可三种薰习在赖耶中,草叶细软譬于善种,木石等麤强喻诸恶种也。言现作种种幻化事业者,总明幻事由草叶等诸幻事起,由善恶种生诸果也。
**释文:**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依据前面的提问展开详细说明。这部分分为三层:第一层是举比喻重新阐述,第二层是“如是若有……”将道理与比喻对应,第三层是“如是善男子……”总结并回应可能的疑问。第一层又包含三个小段:首先是幻师变幻术的比喻,其次是“若诸众生……”比喻愚者执着幻象为真实,最后是“若有众生……”比喻觉悟者了知虚妄。这里先讲第一小段——幻师变幻术的比喻。
这段比喻可分为两部分:先总说变幻之事,再具体说明变幻的内容。总说部分包含四点:一、说明幻师;二、显示变幻的场所;三、辨别变幻所依托的材料;四、总述变幻之事。然而这段比喻的含义较难领会,因此先介绍真谛法师的解释,再依据其他经论来阐释这段经文。
真谛法师在《记》中说:这个比喻的用意,是譬喻众生由于虚妄颠倒而生起种种分别,长久在生死中承受各种苦报,却不知道幻象的根本以及不可言说、无二的真如,反而执着幻象为真实存在。圣人明了真相,知道这一切并非真实。凡夫之所以不能看破幻象及其根本,是因为还有无明烦恼,未能获得圣者的智慧。圣人能了知幻象的根本以及那不可言说、无二的本体,是因为断除了无明、证得了圣道。
比喻中的“幻师”譬喻聪明的凡夫,即外道;“幻弟子”譬喻愚痴的凡夫,即断善根者。另一种解释:幻师比喻烦恼,弟子比喻业行,因为烦恼能引发业行。又或幻师比喻因,弟子比喻果。
“在四衢道”比喻三界与无漏界这四种生死,或比喻根、尘、我、识四种境界。若依据真谛法师《金光明记》的解释,幻师即是阿赖耶识,无始以来能造作虚妄现象;幻弟子比喻七识,微细的虚妄法由赖耶所造,其中陀那识为中,粗显的则由六识所造。此外,见惑为幻师,爱惑为弟子;或心烦恼为幻师,皮肉惑为弟子。“四衢道”比喻四种邪见的道理。
现在依据其他经论解释这段经文: 关于“幻师”有四种解释:一、《十住婆沙论》以业为幻师;二、《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卷以惑业为幻师;三、梁译《摄大乘论》、唐译《摄大乘论》及《大品般若经》以菩萨为幻师;四、《瑜伽师地论》第八十四卷以八识为幻师。
关于“四衢道”有三种解释:一、《增一阿含经》及《杂阿含经》第十五卷说四谛为四衢;二、《杂阿含经》第二十卷等说四念处为四衢道;三、《瑜伽师地论》第八十四卷以四识住为四衢道。
“堆积草叶、木石、瓦砾等”是说明变幻所依托的材料,比喻各种种子积聚在根本识中。或者也可以说,三种习气熏习在阿赖耶识中——草叶柔软细腻譬喻善种子,木石粗硬譬喻恶种子。
“变现种种幻化事业”是总说变幻之事:依托草叶等材料,幻术得以显现;比喻依托善恶种子,生出各种果报。
所谓象身、车身、马身、步身、末尼、真珠、瑠璃、螺贝、璧玉、珊瑚、种种财壳、库藏等身。
这些化身能显现为象、车、马、步行的形态,也能化现为宝珠、珍珠、琉璃、海螺、贝壳、玉璧、珊瑚等种种珍宝财富,以及仓库宝藏等形象。
释曰:第二、别明幻事,谓上总标现作种种幻化事业而不别释,故今别释。真谛释云:四兵譬因缘,珠等喻果,由四兵故,能为珠等。或可四兵喻有情类,末尼等者喻非情类。总释意云:赖耶幻师,七识弟子,住四识住,积集种种名言等种,而生三界、五趣、四生、情、非情等种种诸果。地前迷者,执有真实有为、无为种种诸法;地上悟者,觉知如幻无实诸法。而诸教中说业为幻师,四圣谛等为四衢者,凡论幻师有其三种:一、能造幻故,名为幻师,即惑、业等;二者、如幻故,名为幻师,即是菩萨;三、造幻主故,名为幻师,即八识也。今依第三,或可亦取惑、业,或可通说三种,义亦无失也。其四衢道亦有三义:一、除惑四道,即是四谛;二、初学所观道,即四念处;三、幻主所住道,即四识住。今依第三,或可通取,义亦无失。
世尊解释道:第二是具体说明幻化之事,前面只是总说能显现种种幻化事业而没有具体解释,所以现在详细说明。真谛法师解释说:四种兵种比喻因缘,宝珠等比喻果报,因为有四种兵种,才能产生宝珠等果报。或者也可以说四种兵种比喻有情众生,宝珠等比喻非有情的事物。总体意思是:阿赖耶识如同幻术师,前七识如同学徒,安住在四种识的处所,积累种种名言习气等种子,从而生出三界、五道、四种生命形态、有情与无情等种种果报。尚未登地的修行者因为迷惑,执着认为真实存在有为法、无为法等种种事物;登地以上的觉悟者,则能了知这一切如同幻化没有实体。而各种经教中说业力是幻术师,四圣谛等是四岔路口,是因为凡是说到幻术师有三种含义:一、能制造幻化的,称为幻术师,这就是烦恼、业力等;二、自身如同幻化的,称为幻术师,这就是菩萨;三、制造幻化的主体,称为幻术师,这就是第八识。这里依据第三种含义,或者也可以兼取烦恼、业力,或者可以通说三种含义,在道理上也没有过失。那四岔路口也有三种含义:一、断除烦恼的四种道路,就是四圣谛;二、初学者所观修的道路,就是四念处;三、幻化主体所安住的道路,就是四种识的处所。这里依据第三种含义,或者也可以通取其他含义,在道理上同样没有过失。
若诸众生,愚痴顽钝,恶慧种类,无所知晓,
如果有些众生,愚昧顽固,智慧低劣,对佛法一无所知,
释曰:自下第三、愚者执实喻。于中有五:一、明能执人;二、显所执境;三、正辨起执;四、依执起说;五、劝彼重观。此即第一、明能执人,谓诸愚夫五蕴假者。真谛记云:愚痴凡夫者,婴儿凡夫,即是阐提。恶慧种类者,聪明凡夫,即是外道能起见者。今解:愚痴者,出无明体;顽钝者,显痴用也。此即起执本也。恶慧出执体性,即是诸见无所知晓者,恶慧用也。此明由痴执为实有,有为、无为也。
下面第三部分,用比喻说明愚昧者执着于实有。这部分包含五点:第一,说明执着的人;第二,显示所执着的对象;第三,正式辨别执着的生起;第四,依据执着而生起言说;第五,劝诫他们重新观察。这里就是第一点,说明执着的人,指的是那些愚昧的凡夫,执着于五蕴假合而成的“我”。真谛的注解里说:愚痴凡夫,是指像婴儿一样蒙昧的凡夫,也就是断灭善根的人。所谓恶慧种类,是指那些有世间聪明但见解错误的凡夫,就是那些能生起各种邪见的外道。现在的解释是:愚痴,是点出无明的本体;顽钝,是显示愚痴的作用。这就是生起执着的根本。恶慧,是指出执着的体性,也就是各种邪见;所谓“无有智慧知晓”,是恶慧的作用。这里说明,由于愚痴,将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执着为真实存在。
于草叶木,瓦砾等上,诸幻化事,
在草叶、木头、瓦片、碎石等物品上,所显现的那些虚幻变化的现象,
释曰:第二辨所执境,谓草叶等喻善恶业,诸幻化事喻业所感或识所变种种诸事。
解释:第二是辨明所执着的境界,用草叶等比喻善业恶业,用各种幻化的事物比喻由业力所感召、或由心识所变现的种种现象。
见已闻已,作如是念:此所见者,实有象身,实有马身、车身、步身,末尼、真珠、瑠璃、螺贝、壁玉、珊瑚、种种财糓、库藏身。
看到这些、听到这些之后,心里这样想:我所见到的这些,确实是象的身形,确实是马的身形、车的身形、步兵的身形,还有摩尼宝珠、珍珠、琉璃、螺贝、玉石、珊瑚,以及种种财物谷物、仓库宝藏的身形。
释曰:第三、正明起执,谓由无明起分别见,执实有象等。真谛记云:见已者,谓自见,即是幻师,喻聪明凡夫。闻已,谓从他闻,即是弟子,喻愚痴凡夫。
解释如下:第三部分,正式说明执着的生起,意思是由于无明而产生分别之见,执着地认为象等事物真实存在。真谛的记载说:所谓“见已”,是指自己亲眼见到,好比幻术师,比喻聪明的凡夫。所谓“闻已”,是指从他人那里听闻,好比弟子,比喻愚痴的凡夫。
如其所见,如其所闻,坚固执着,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愚妄。
正如他们所看见的,正如他们所听闻的,他们便固执地执着于此,随之产生种种言说,认为只有这个才是真实不虚的,其他一切都是愚昧虚妄的。
释曰:第四因执起说,谓不知幻故执为实。有余人云:不是实者,皆是愚人及以妄语。
第四点解释执着产生的根源,是因为不明白事物如幻的本性,所以误以为是真实存在的。有些人认为:凡是说事物并非真实存在的,都是愚痴之人或妄语者。
彼于后时,应更观察。
他应当在之后,进一步深入观察。
释曰:第五劝彼更观。由彼顽钝不知是幻执为实有,于后幻灭更审观察乃知非实。
解释如下:第五是劝导他们进一步观察。由于那些愚钝的人不知道这是幻象,反而执着地认为是真实存在,等到后来幻象消失时,再仔细审视观察,才会明白它并非真实。
若有众生,非愚非钝,善慧种类,有所知晓,
如果有这样的人,他们既不愚昧也不迟钝,属于智慧明达的类型,对于佛法已经有所了解。
释曰:自下第三、悟者觉妄喻。有其五段,翻上应知:一、能悟人;二、所悟境;三、正明觉悟;四、因悟起说;五、劝不重观。此即第一、明能悟人。文有三节:一、若有众生者,辨能悟人,谓地前菩萨,或可地上菩萨五蕴假者;二、非愚非钝者,起悟近缘,谓无痴善根;三、善慧种类有所知晓者,正明悟体以慧为性。此喻地前加行位中分证能取、所取空性,或可地上了知胜义无二之理,名知晓也。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通过比喻说明觉悟者如何觉察虚妄。这部分分为五段,与上文对应可知:第一是能觉悟的人;第二是所觉悟的境界;第三是正式说明觉悟的过程;第四是因觉悟而开始说法;第五是劝诫不要再次陷入错误的观察。这里首先说明能觉悟的人。经文包含三节内容:一、“若有众生”,指出能觉悟的人,指的是尚未登地的菩萨,或者也可以是已登地菩萨,他们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假名存在;二、“非愚非钝”,说明觉悟的近缘条件,指的是没有愚痴的善根;三、“善慧种类有所知晓”,正式说明觉悟的本质是以智慧为体性。这个比喻对应地前加行位中部分证得能取与所取的空性,或者也可以指登地菩萨了知胜义无二的真理,这就称为“知晓”。
于草叶木,瓦砾等上,诸幻化事,
在草叶、木头、瓦片、碎石等物品上,所显现的那些虚幻变化的现象,
释曰:第二明所悟境,如文可知。
解释:第二是说明所觉悟的境界,从文字本身可以理解。
见已闻已,作如是念:此所见者,无实象身,无实马身、车身、步身,末尼、真珠、瑠璃、螺贝、璧玉、珊瑚、种种财糓、库藏等身。
看到这些、听到这些之后,心里这样想:我所看见的这些,并没有真实的象身,没有真实的马身、车身、步行者的身,也没有真实的摩尼宝珠、珍珠、琉璃、海螺贝壳、璧玉、珊瑚,以及种种财物谷物、仓库宝藏等真实的身相。
释曰:第三正明觉悟,于中有二:初明实境非有,后然有下明假境非无。此即第一实境非有,如文可知。
然有幻状迷惑眼事,于中发起大象身想,或大象身差别之想,乃至发起种种财糓库藏等想,或彼种类差别之想。
然而确有幻影迷惑眼睛的现象,在这幻影中让人产生大象身躯的念头,或是大象身上不同特征的念头,乃至引发各种财物、粮食、库藏等的念头,或是那些事物各类区别的念头。
释曰:第二、明假境非无,文有二节:初言然有幻状迷惑眼事者,正明似境非无;后于中下,示迷惑之相。此即初也。然此幻状,诸宗不同。萨婆多宗顺正理云:如变化色,由定力故,虽是化色,而是实色,是眼识境。如是由幻术力,似幻相起,能发眼识。彼宗自说一切诸心皆缘有境。依经部宗,幻象、马等皆无有体,缘幻之心缘无境起,故知彼宗缘无亦生心也。今依大乘,自有两说:一、依龙猛宗,意同经部,缘无亦得生心。故智度论云:五识皆不可诳。故知彼宗眼等五识唯缘实境。第六意识容许缘无。依弥勤宗,无实象等,而有似象相分现前,用此影像色为所缘境。又此幻象喻自有二义:一、依大般若等幻等十喻,喻于空义;二、依阿毗达磨经及摄大乘八喻,显依他似有非实。此经亦尔,用似义喻依他起。言于中发起大象身想等者,示迷惑相。于中有二:初、大象身想者,迷象自性,总辨象体,名为自相。于中大、小或青、白等,名差别相。是故迷者起二种想。言乃至等者,类释马等总、别二想,准上应知。
不如所见,不如所闻,坚固执着,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愚妄。为欲表知如是义故,亦于此中随起言说。
不如亲眼所见,不如亲耳所闻,却顽固地执着于自己的认知,随之产生种种言论,认为只有这才是真实不虚的,其他都是愚昧虚妄的。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所以也在这里随顺世间的习惯,用言语来表达。
释曰:第四因悟起说,有其二义:一由智力,悟境非实,不起实言;二为欲下,由智力故,悟境是假,随起言说。
解释:第四部分说明因觉悟而发起言说的道理,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凭借智慧力,觉悟到外境并非真实存在,因此不执著于实有的言说;第二,从“为欲下”开始,说明由于智慧力的缘故,觉悟到外境只是假名安立,因而随顺世俗而起言说。
彼于后时,不须观察。
他在后来,不需要再刻意观察。
释曰:第五劝不观,谓由智力如实知故。
解释:第五是劝诫不要执着于表象,这是说凭借智慧的力量,如实了知的缘故。
如是,若有众生是凡夫类、是异生类,未得诸圣出世间慧。
释曰:自下第二举法同喻。于中有二:初明迷者执实;后若有下,辨悟者觉妄。前中有五:一明能执人,二明于境不了,三正明起执,四因执起说,五劝彼重观。此即第一合能执人。言如是者,举法如喻,故言如是。此能执人有其三名:一名众生,二名愚夫,三名异生。言众生者,略有二义:一者众多法生,故名众生。故智度论第三十云:言众生者,于五众、十二入、十八界、六界、十二缘等众多法生,故名众生。大乘同性经、证契经、梁摄论第十四大意亦同。二者受多生故,名曰众生。故般若灯论云:谓有情者,数数受生,故名众生。又真谛波若疏云:以前生后生生不绝,故名众生。若尔,亦有前后灭义,应名众灭。答:非一例,生成众生,灭非成故。广说如彼。言愚夫者,愚谓愚痴,夫谓士夫。有愚之夫,故名愚夫。若依广百论,愚夫即是异生。故彼论云:诸异生者,说名愚夫。又第一云:随所有见,皆无谛实,智不清白,故名愚夫。言异生者,依大婆沙四十五云:问:何名异生?答:一切圣者皆名同生。此异于彼,故名异生。问:若尔,圣者异异生故,应名异生?答:一切圣者同会真理,同见同欲,故名同生。异生不尔,可厌贱故,立异生名,不应为难。大德说曰:异于正法及毗奈耶而受生故,名为异生。广说如彼。此意说云:诸异生类未得三乘无漏圣道,或可未得初地已上诸圣道故,起实有执。
释文:接下来第二段是举出法理与比喻相合。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明迷惑者执着实有;之后“若有”以下,是辨明觉悟者了知虚妄。前一层又包含五点:一是指明能执着的人,二是指明对境界不能了知,三是正式说明生起执着,四是因执着而生起言说,五是劝诫对方重新观察。这里即是第一点,对应能执着的人。所谓“如是”,是举出法理如同比喻,所以说“如是”。这些能执着的人有三种名称:一叫众生,二叫愚夫,三叫异生。称为“众生”,大致有两层含义:第一,由众多法和合而生,所以叫众生。因此《大智度论》第三十卷说:所谓众生,是在五蕴、十二入、十八界、六界、十二因缘等众多法中产生,所以叫众生。《大乘同性经》、《证契经》、真谛译《摄大乘论》第十四卷的大意也与此相同。第二,承受多次生死的缘故,叫做众生。因此《般若灯论》说:所谓有情,是反复受生,所以叫众生。另外真谛的《般若疏》说:因为前生后生生生不绝,所以叫众生。如果这样,也有前后灭去的含义,应该叫“众灭”才对。回答:不能一概而论,是“生”成就了众生,“灭”并不成就众生。详细解说见该处。称为“愚夫”,愚指愚痴,夫指士夫。有愚痴的人,所以叫愚夫。如果依据《广百论》,愚夫就是异生。所以该论说:一切异生,称为愚夫。又第一卷说:随其所有见解,都没有真实义理,智慧不清净明白,所以叫愚夫。称为“异生”,依据《大毗婆沙论》第四十五卷说:问:为什么叫异生?答:一切圣者都称为同生。这些众生不同于圣者,所以叫异生。问:如果这样,圣者不同于异生,应该叫异生才对?答:一切圣者共同证会真理,有相同的见解、相同的志愿,所以叫同生。异生不是这样,因为可厌可贱,所以立名为异生,不应以此为难。大德这样解释:异于正法和戒律而受生的缘故,叫做异生。详细解说见该处。这里的意思是:一切异生之类,尚未证得三乘的无漏圣道,或者可以说尚未证得初地以上的各种圣道,所以生起实有的执着。
于一切法,离言法性,不能了知,
对于一切事物,超越言语的真实本性,无法真正理解。
释曰:第二于境不了言,于一切法离。言法性者,即是一切有为无为诸法自相,离名言故。或可有为无为无二真如名为离言,于此法性不能了知。
解释:第二方面,是指对于境界不能如实了知,即对于一切法远离言语表述的实相不能通达。所谓“离言法性”,指的是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各自的本然状态,因其超越言语概念而得名。也可以说,有为与无为无分别的真如实相就称为离言境界,而众生对于这种法性未能真正明了。
彼于一切有为、无为,见已、闻已,作如是念:此所得者,决定实有有为、无为。
对于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亲眼见到、亲耳听到之后,他产生这样的念头:我所认知的这些,必然是真实存在的有为与无为。
释曰:第三正明起执,谓诸愚夫以不了知法性理故,于有为等执为实有,如执象等。
解释如下:第三部分正式说明执着的产生,意思是那些愚昧凡夫因为不能了知事物本性的道理,对于有为法等执着认为是真实存在,就像把幻象当作真实一样。
如其所见,如其所闻,坚固执着,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痴妄。
就像亲眼所见、亲耳所闻那样,人们牢牢抓住不放,随着这些见闻就产生种种言论,认为只有这些才是真实不虚的,其他一切都是虚妄愚昧的。
释曰:第四随执起说,准上应知。
解释如下:第四点,根据执着而展开的说明,参照上文便可理解。
彼于后时,应更观察。
他应当在之后,进一步深入观察。
释曰:第五劝彼重观,以未能觉非实义故。
世尊说道:第五点,是劝诫众生要反复观察思惟,因为还未觉悟到这些并非真实的究竟义理。
若有众生非愚夫类,已见圣谛,已得诸圣出世间慧。
如果有众生不属于愚昧凡夫的类型,已经证悟了圣谛,已经获得了诸位圣者超越世间的智慧。
释曰:自下第二辨其悟者觉境非实。于中有五:一明悟人、二明觉境、三明觉相、四明起说、五劝不重观。此即第一明能悟人。言若有众生非愚夫类者,简异地前愚夫异生。已见圣谛、已得诸圣出世间慧者,正出觉体,已见胜义真如圣谛。或可已见四谛真如、已得诸圣出世间慧者,即是正体,后得无漏圣智。依成唯识,二复次释出世间智唯是正体。初约一义,后明二义,故第九云: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唯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间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具斯二种义故,独名出世间。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分别智。
**白话翻译:**
接下来第二部分,说明觉悟者所觉知的境界并非真实。这部分包含五点:第一是阐明能觉悟的人,第二是阐明所觉知的境界,第三是阐明觉悟的相状,第四是阐明由此生起的言说,第五是劝诫不必再次观察。这里就是第一点,阐明能觉悟的人。
经文说“若有众生非愚夫类”,这是为了区别于尚未登地的凡夫愚痴众生。“已见圣谛、已得诸圣出世间慧者”,这是正式指出觉悟的本体,即已经证见胜义真如这一圣谛。或者说,已经证见四谛的真如之理、已经获得诸圣者出世间智慧的人,这就是觉悟的正体,即后来所得的无漏圣智。
依据《成唯识论》,有两种解释来说明“出世间智”仅指正体无分别智。第一种解释是从一个意义上说,第二种解释是从两个意义上说。所以该论第九卷说:断除了世间烦恼,所以称为“出世间”。因为能取与所取二取的种子烦恼是世间生起的根本,唯有能断除这个根本的智慧,才独得“出世间”之名。或者,“出世间”是依据两种意义建立的:一是智慧本体无漏,二是能证悟真如。这种智慧同时具备这两种意义,所以独称“出世间”。其余的智慧则不具备,这里特指菩萨十地中的无分别智。
于一切法,离言法性,如实了知,
对于一切事物,超越言语的真实本性,能够如实透彻地理解。
释曰:第二如实觉境,已得出世无漏智故。
世尊说道:第二是如实觉知境界,因为已经获得了出世间无漏智慧的缘故。
彼于一切有为、无为,见已、闻已,作如是念:此所得者,决定无实有为、无为。
他对于一切有作为、无作为的事物,无论是亲眼见到还是亲耳听闻,都这样想:这些所得到的,必定都不是真实的有作为或无作为。
释曰:第三正明觉悟,于中有二:初觉实境非有,后然有下悟假境非无。此即初也。若依真谛师,如前所说三种义故,一切有为及无为法皆非实有。若依大唐三藏,约此执性以显非实。
解释如下:第三部分正式阐明觉悟,其中包含两点:首先是觉悟真实境界并非实有,其次“然有”以下领悟假有境界并非虚无。这里就是第一点。如果依照真谛法师的观点,如同前面所说的三种道理,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不是真实存在。如果依照大唐三藏法师的观点,则是围绕这种执着性来显示并非实有。
然有分别所起行相,犹如幻事迷惑觉慧,于中发起为无为想,或为无为差别之想。
然而,由分别心所产生的种种现象,就像幻术一样迷惑着人们的认知,让人在其中产生“有作为”或“无作为”的念头,又或者执着于“有作为”与“无作为”之间的分别。
释曰:第二明假境非无,文有两节:初明假境非无,后于中下明其假境自性差别。言行相者,行谓见分能缘行解,相即相分有为无为,此明依他相分所摄有为无为假有非无犹如幻事。后于中发起等者,明其假境自性差别二种相也。言为无为想者,出自性想缘自性故。或谓为无为差别之想者,辨差别想缘差别故。
**解释说明:** 第二部分阐明假有的境界并非不存在,文字分为两节:首先说明假有的境界并非不存在,之后从“于中”开始阐明这假有境界的自性与差别相。所谓“行相”,“行”指的是见分能缘取、能理解的活动,“相”则指相分所呈现的有为法或无为法的相状,这里说明属于依他起性的相分所包含的有为、无为假有之法并非空无,如同幻化的事物一样存在。后面“于中发起”等文字,是阐明这假有境界的自性与差别两种相状。说到“为无为想”,是指缘取自性而产生的关于自性的观念。或者说“为无为差别之想”,是指辨别缘取差别而产生的关于差别的观念。
不如所见,不如所闻,坚固执着,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痴妄。为欲表知,如是义故,亦于此中,随起言说。
不像亲眼所见,不像亲耳所闻,却顽固地执着,跟着就说出这样的话:“只有这个才是真理,其他都是愚痴虚妄。”为了表明这样的道理,所以在这里也随着情况而说出言辞。
释曰:第四依境起说,准上应知。
解释如下:第四部分依据境界展开论述,参照前文即可理解。
彼于后时,不须观察。
他在后来,不需要再刻意观察。
释曰:第五劝不重观,已了知故。
解释如下:第五是劝诫不必再反复观察,因为已经彻底明白了。
如是,善男子!彼诸圣者于此事中,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正等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有为、谓之无为。
善男子啊!那些证得圣果的修行者,对于这个真理,是以超越言语的圣者智慧与洞见,如实现证的。正是为了帮助他人也能证悟这超越言语的实相,才暂且安立了名称和概念,说这是“有为法”,那是“无为法”。
释曰:此即第三结通外难。难及通意,寻上可知。
这是第三部分,用来回应外部的疑问。疑问的内容和回答的用意,根据上文便可以理解。
尔时,解甚深义密意菩萨摩诃萨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这时,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大菩萨为了重新阐明这个道理,用偈颂说道:
释曰:就无二相,文别有二: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广释已讫,自下第二以颂略说。于中有二:初总标颂意,后以颂正说。此即初也。密意菩萨为欲重宣无二义故,说此颂也。言重宣者,真谛释云:有其四句:一、文重义不重,如说瞿名目九义等;二、义重文不重,如说帝释有千名等;三、文义俱不重,如说人天等;四、文义俱重,如以结颂重颂前义。今依第四,故说重言。旧人相传,但说三句,略下不说此第三一句。又释十二部经,颂有二种:一者应颂,二者讽颂。故杂集论第十一云:应颂者,即诸经中或以颂重颂。又不了义经应更颂释,故名应颂。讽颂者,谓诸经中以句宣说,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今依应颂,故说重言。所言颂者,深密解节皆说偈言。旧来诸师自有两释:一云偈者,梵音伽陀,此云重颂,而翻译者为存略故,或音讹故,但言偈也。一云偈者,此即汉语,竭也,尽也。四句成颂,摄义同尽,故言偈也。不尔,梵音正是伽陀,即应言伽,不应名偈。虽有两释,前说为正。西方诸国语音不同,中印度国名为伽陀,余处名伽他,乃至于阗国名为偈他。译家略故,但言偈也。然说偈意,依真谛略有六意:一、为忘失;二、为晚来;三、为易受易持;四、为二智利钝不同;五、为众生意乐不等;六、显能说之人善巧方便。故真谛疏云:为有听众散乱异缘,忘失前义,欲令更得,故说偈颂。又为晚来不及闻者,欲令得闻,故有偈颂。又为易受易持故,说经及偈。若但说偈不说经者,则理细难受;若但说经不说偈者,则义散难持。为易受易持故,具说经偈。又为利益二种智人具说经偈:一、分别智人,此人根钝,若为略说,不广分别,不能得义。为利此人,故广说经。二者、开智人,神根利故,略说义相,自能分别,得具足解。如舍利弗正闻一义,十重分别,若其广说,不利此人。为利钝二人具说经偈也。又众生有二种:一者、乐说,由慈悲力多故;二者、乐行,由心寂静故。为利此两人,故说经偈。又显能说之人最为善巧,广而能略,略能广故,所说正法最为当忠。随广略说,皆能利钝不相违故,具说经偈也。依成实论第二卷中说偈有六意,依十住婆沙有一意,恐繁不述。
解释:关于“无二相”这部分,文字分为两段:先是长行文的详细解释,后面用偈颂简略说明。详细解释已经结束,接下来第二段是用偈颂简略说明。这其中又分两部分:先总体说明偈颂的用意,再用偈颂正式述说。这里就是第一部分。密意菩萨为了重新阐明“无二”的义理,所以说出这段偈颂。所谓“重宣”,真谛法师解释说有四种情况:一、文字重复但义理不重复,比如“瞿”这个名称指代九种含义等;二、义理重复但文字不重复,比如帝释天有上千个名号等;三、文字和义理都不重复,比如谈论人、天等;四、文字和义理都重复,就像用结颂重新概括前面已说的义理。现在依据第四种情况,所以说“重宣”。过去一些译者通常只说三种情况,省略了这第三句不说。另外,根据十二部经的分类,颂有两种:一是应颂,二是讽颂。所以《杂集论》第十一卷说:应颂,就是诸经中或用颂文重新概括前文;还有,对于不了义的经文,应该再用颂文解释,所以叫应颂。讽颂,是指诸经中用诗句来宣说,或用两句,或用三句、四句、五句、六句。现在依据应颂,所以说“重宣”。所说的“颂”,在《解深密经》和《解节经》中都称作“偈言”。历来各位法师有两种解释:一说“偈”是梵语“伽陀”的音译,意思是重颂,而翻译者为了简略,或因音近致误,只称“偈”。另一说“偈”是汉语,是“竭尽”的意思。四句成为一颂,能把义理完全包含,所以叫“偈”。否则,梵语原音是“伽陀”,就应该译作“伽”,不该叫“偈”。虽然有两种解释,前一种更正确。西方各国语言不同,中印度国称为“伽陀”,其他地方叫“伽他”,甚至到了于阗国就叫“偈他”。译经者求简略,就只说“偈”了。然而说偈的用意,依真谛法师概括主要有六点:一、为防止遗忘;二、为晚到的人;三、为容易领受和记忆;四、因为听众智慧有利钝差别;五、因为众生的喜好和根器不同;六、显示说法者的善巧方便。所以真谛的注疏说:因为有听众心思散乱或关注别的事,忘记了前面讲的义理,想让他们再次得到,所以说偈颂。又为晚来没赶上听前面内容的人,想让他们也能听到,所以有偈颂。又为了容易领受和记忆,所以既讲经文又说偈颂。如果只说偈不说经文,道理太精微难领会;如果只讲经文不说偈,义理又太分散难记住。为了容易领受和记忆,所以经文和偈颂都讲。又为了利益两种智慧不同的人而经文偈颂都讲:一是分别智的人,这种人根器较钝,如果只简略说,不详细分别,他们无法理解义理。为了利益这种人,所以详细讲经文。二是开智的人,这种人神智根器锐利,只要略说义理的大概,自己就能分别理解,获得完整的领会。就像舍利弗,刚听到一个义理,就能从十个层面去分别理解,如果对他讲得太详细,反而不利。为了利益利根和钝根两种人,所以经文和偈颂都讲。另外,众生有两种:一是乐说型,因为慈悲心重;二是乐行型,因为心性寂静。为了利益这两种人,所以说经文和偈颂。同时也显示说法者最为善巧,能详说也能概括,能略说也能展开,所讲的正法最为恰当。无论详说略说,都能利益利钝不同的听众而不相违背,所以经文和偈颂都讲。依据《成实论》第二卷,说偈有六种用意;依《十住婆沙论》有一种用意,为避免繁琐,这里就不详述了。
佛说离言无二义,甚深非愚之所行,愚夫于此痴所惑,乐着二依言戏论。彼或不定或邪定,流转极长生死苦,复违如正智论,当生牛羊等类中。
佛陀说远离言语才能领悟无二的真理,这道理极为深奥,不是愚昧者所能实践的。愚痴的人被迷惑困住,喜欢依赖两种极端,沉溺在言语的戏论中。这些人有的心意不定,有的执着邪见,在漫长的生死轮回里流转受苦。他们又违背了如来的正见和智慧,将来可能投生为牛羊之类的畜生。
释曰:第二以颂略说。有其二颂分之为二:初有半颂叹理甚深,谓佛所说离言无二,两种真如极甚深故,非愚境界。后一颂半显执过失,于中有三:初有两句能生戏论失,次有两句流转生死失,后有二句当生恶趣失。
释文:第二部分用偈颂简要说明。包含两首偈颂,分为两段:前半首偈颂赞叹义理极为深奥,是说如来所开示的超越言语、不落两边的两种真如极其深邃,不是愚痴者所能理解的境界。后一首半偈颂显示执着的过失,其中包含三层:开头两句说明会滋生无益争论的过失,接着两句说明会流转生死的过失,最后两句说明将来可能堕入恶道的过失。
言愚夫於此痴所惑,樂著二依言戲論者,此即第一能生戲論失。二依即是有為、無為八種戲論所依處故。言戲論者,八種妄想。此中意說,愚夫於此無二離言境中痴所惑故,樂著有為、無為二種法上八種戲論。八種戲論,如瑜伽論三十六說,彼云:又諸愚夫,由於如是所顯真如不了知故,從是因緣,八分別轉,能生三事,能起一切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八分別者,一者自性,於一切法分別自性,如色聲等。二者差別,謂即於彼分別可見、不可見等。三者總執,謂即於彼色聲等上,計有情我,舍軍林等。四我分別,五者我所分別,於諸有漏有取法上,即計為我,或計我所。六愛分別,七者非愛,八俱相違,如其次第,於妙、非妙及俱離事所生分別。大唐三藏云:八種分別,皆以無覆無記異熟生慧為其自性,或可尋伺以為自性。生三事者,初三分別,能生戲論所依緣事,六根、六境。次二分別,能生我見及以我慢。後三分別,如次能生貪、瞋、痴。當知此中所依緣事為所依故,生我見、慢。見、慢為依,生貪、瞋、痴。由此三事,能現有情及器世間流轉品法。(此中意引顯揚三無性論)
言彼或不定或邪定,流转极长生死苦者,此二句显流转生死失。谓彼愚夫愚痴力故,便于三种有情聚中,或在不定聚,或在邪定聚,流转极长分段生死三聚之处。然此三聚诸说不同,萨婆多宗自有两说:一依集异门论,有三聚众生:一邪性定聚,谓成就五无间业。二正性定聚,谓成就学无学法。三不定聚,谓唯成就余有漏法及无为法。是名三聚之性。界者,邪性定聚一界,少分谓欲界。正性定聚三界,少分不定聚亦尔。趣者,邪性定聚一趣,少分谓人。正性定聚二趣,少分谓人天。不定聚三趣,全谓地狱傍生饿鬼。二趣少分谓人天。二依施设足论,邪性定聚谓五无间业,若彼因若彼果彼等流彼异熟,及成就彼法补特伽罗。正性定聚谓学无学法,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及成就彼补特伽罗。不定聚谓诸余法,若彼因彼果彼等流彼异熟,及成就彼补特伽罗。是名三聚之性。界者如前。趣者,邪性定聚二趣,小分谓地狱人。正性定聚亦二趣,少分谓人天。不定聚二趣,全谓傍生饿鬼。三趣少分谓地狱人天。依经部宗,如婆沙论百八十六云:譬喻者说,无间地狱乃至有顶皆有三聚。彼说般涅槃法名正性定聚,不般涅槃法名邪性定聚,不决定聚者名不定聚。若广分别,如大婆沙百八十六等。今依大乘略有十门,且依十地论判十地经五门三聚。经曰:是菩萨如实知众生三聚:一、正定相、邪定相,离此二不定相。二、正见正定相、邪见邪定相,离此二不定相。三、五逆邪定相、五根正定相,离此二不定相。四、八邪邪定相、正位正定相,更不作故,离此二不定相。五、妬恡恶行不转邪定相、修行无上圣道正定相,离此二不定相。皆如实知。佛子!菩萨随顺如是智,名为安住菩萨善慧地。十地论第十一云:论曰:众生三聚行稠林差别五种:一、有涅槃法、无涅槃法,三乘中一向定差别,如经是菩萨如实知众生三聚正定相、邪定相,离此二不定相故。二、善行恶行因差别,如经正见正定相、邪见邪定相,离此二不定相故。三、恶道善道因差别,如经五逆邪定相、五根正定相,离此二不定相故。四、外道声闻因差别,如经八邪邪定相、正位正定相,更不作故,离此二不定相故。五、菩萨差别示现,如经妬恡恶行不转邪定相,修行无上圣道正定相,离此二不定相皆是如实知故。舍可化众生名妬,不喜他财名恡,通能生他苦行不转。菩萨波罗蜜相违邪定,菩萨是名法师方便成就智。复有五门:一业惑趣寂,如瑜伽论第一百云:邪性定法聚者,谓无间业及断善根。正性定法聚者,谓学无学所有诸法。不定法聚者,余非学非无学法。智度论第四十五意同瑜伽。二断不断倒门,如智度论八十四云:为破颠倒分别有三:能破颠倒名为正定,必不能破名为邪定,有缘能破无缘不破名为不定。具说如彼。三堪不堪任门,如大菩萨藏经第五卷:云何正定?谓由因力先世方便开智利根之所生故。若诸如来为说不说堪任法器,若为说法速得解脱。云何不定性?由外缘力如法教授可得解脱,不得如法教授教诫不得解脱。为如是等得义利故,诸佛世尊出兴于世。云何邪定聚?谓有情性烦恼所弊不修净业,识性薄弱愚痴深厚,住邪见网非正法器。若使如来为说不说,终不堪任证于解脱。具如彼经。四着有无等门,如无上依经彼第一云:世间中有三品众生:一者着有;二者着无;三者不着有无。着有者复有二种:一者背涅槃道无涅槃性,不求涅槃愿乐生死;二者于法中不生偈仰诽谤大乘,乃至广说。着断无者亦有二种:一者行无方便;二者行有方便。行无方便复有二人:一者在佛法外九十六种异学外道;二者在佛法中能生信心,坚着我见不爱正理,我说此人同彼外道。复有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观空生于有无二见。是真空者,直向无上菩提一道正解脱门,如来显了开示正说,于中生空见,我说不可治。阿难!若有人执我如须弥山大,我不惊恠亦不毁呰。增上慢执着空见,如一发发作十六分,我不许可。行有方便亦有二人:一声闻乘;二缘觉乘。不着有无者,最上利根修行大乘。是人不着生死如阐提,不行无方便如外道,不行有方便如二乘具说。如佛告阿难:若人贪着三有诽谤大乘,名一阐提,堕邪定聚。若人着无行无方便,堕不定聚。复有着无行有方便,不着有无行平等道,名正定聚。五、可不可治门,如央掘魔罗经第三卷。尔时大目揵连以偈问曰:
云何世间病, 分别说三种? 或有医治差,
或不能医治, 或复有病人, 虽得医不差。
是故诸病人, 分别有三种。
世间的病症, 为何分为三种? 有的经医治能痊愈, 有的即使医治也无好转, 还有的病人, 虽遇良医却不见康复。 因此世间患病之人, 可归为这三类。
尔时,央堀魔罗以偈答曰:
这时,央掘魔罗用诗偈回答:
是义则不尔, 不应说三种: 可治、不可治。
唯二无有三, 若作三分别, 亦是声闻乘。
若诸声闻乘, 佛说蚊蝄乘, 以彼无智故,
分别有三种, 所言邪定者, 谓彼一阐提,
正定谓如来。
菩萨及二乘释义差别,义如别章。
菩萨与声闻、缘觉二乘在释义上的区别,其详细道理在别的章节中另有说明。
言复违如是正智论,当生牛羊等类中者,此后有二句,明能生恶趣失。谓彼愚夫,非但违于无二真义,复违如是正智及论。正智即是证无二智,论谓言论,即说无二圣教言论。由此复违正智论等,当生牛等诸恶趣中也。
再说,如果违背这样的正见和圣教,就会投生到牛羊等畜生道中——这后面有两句,说明会导致投生恶道的过失。意思是那些愚昧的人,不但违背了无二的真理,还违背了这样的正见和圣教。正见就是证悟无二的智慧,圣教就是宣讲无二的佛陀言教。由于又违背了正见和圣教,就会投生到牛等种种恶道之中。
尔时,法涌菩摩诃萨白佛言:世尊!
这时,法涌菩萨对佛陀说:“世尊!
釋曰:自下第二釋超過尋思所行相,於中有二:初長行廣釋,後以頌略說。就長行中復分為六:一菩薩問,二爾時下世尊略答,三何以故者菩薩徵問,四我說下如來廣說,五法涌當知下喻說,六如是法涌下舉法同喻,或可結答(或可有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喻,六合。依真諦記,一菩薩問,二如來正說,三譬說,四合結,五偈頌)。就初請中文別有三:初標有所請,次陳所請事,後正陳所念。此即初也。言爾時者,發問時也。法涌菩薩等者,辨問答也。解節、深密皆云曇無竭,依智度論名為法盛,故九十七云:問:曇無竭菩薩因緣云何?答:鬱伽陀秦言盛,達磨秦言法,謂此菩薩在眾香城隨意說法,令諸眾生廣種善根,故名法盛。真諦記云:曇無竭菩薩若存天笠,正語應云檀蘭無竭多,此云法上。然此菩薩住居八地,依法身上起,故名法上。具說如彼。一云:曇者梵音,此云法也。言無竭者,此即漢語,胡漢並陳故云曇無竭。大唐三藏翻為法涌菩薩,法辨用而無竭,猶如涌泉,法喻雙舉故名法涌。
从此东方过七十二殑伽沙等世界,有世界名具大名称,是中如来号广大名称,我于先日从彼佛土发来至此。
从这儿往东,经过像恒河沙数那么多七十二倍的世界,有一个叫做“具大名称”的世界,那里的如来佛尊号为“广博名称”。我前些日子正是从那片佛土出发,来到这里的。
釋曰:自下第二陳所請事。此意說言,外道聚集論勝義諦竟不能決,故知勝義超尋思境。於中有四:一陳往來處、二見其聚集、三諍論不決、四顯不決相。此即第一陳往來處。文有兩節:初言從此等者,顯其往處;後云我於等者,辨其來處。此明法涌從此世界往彼,名稱世界助化眾生。問:從此乃至發來至此者,說何處所名為此邪?答:有三說。一云:此者娑呵世界。故解節云:從此娑呵世界向東最遠。真諦記云:娑訶世界者,娑訶是梵王名,此云能忍。此人見他勝事,常生隨喜不起嫉妬,能忍許他有勝德事,故名為忍,非關忍辱說名忍也。由此娑訶領千世界,即是千界主,從主立名號曰娑訶也。一云:從此者,從此十八圓滿淨土也。是故二本經中皆無娑訶之言也。問:若爾,淨土即無日月,如何說言我從先日從彼處發?解云:約餘世界日月而說。一云:如佛地論如實義者,從此住處自有二種:一者淨土、二者穢土。由此義故,通說兩處名為此也。所以如是諸本異者,譯家別故,或可梵本有此差別。言殑伽者,舊云恒河也,此是神名(勘西域傳)。問:如何諸經但言恒河不說餘河?答:如智度論第七卷說,彼云:問曰:閻浮提中種種大河亦有過恒河者,何以常言恒河沙等?答曰:恒河沙多,餘河不爾。復次是恒河是佛生處、遊行處,弟子眼見,故以為喻。復次閻浮提雪山中有阿耨達池,出四大河:東面象頭出恒河入東海,南面牛頭出辛頭河入南海,西面馬頭出婆叉河入西海,北面師子頭出私陀河入北海。是四河中恒河最大,四遠諸人經書皆以恒河為福德吉河。若入中洗者,諸罪垢惡皆悉除盡。以人敬事此河,皆共識知,故以恒河沙為喻。復次餘河名字喜轉,是恒河世世不轉。以是故以恒河沙為喻,不取餘河。問曰:恒河中沙為有幾許?答曰:一切算數所不能知,唯有諸佛及法身菩薩能知其數。佛及法身菩薩,一切閻浮提中微塵生滅多少皆能數知,何況恒河沙。如佛在祗桓外林中樹下坐,有一婆羅門來到佛所,問佛:此林有幾許葉?佛即便答:有若干數。婆羅門心疑:誰證知者?婆羅門去至一樹邊取小樹葉,還來問佛:定有幾葉?佛即答云:少若干葉。如其所取語之。婆羅門知已,心大敬信,求出家,後得阿羅漢道。以是故知佛能知恒河沙數。又金剛仙論云:恒河沙者,從清涼池出,入於東海,長八萬四千由旬,廣四十里,或有廣十里處。以從沙山中過故,有流沙色白,水亦同白色,狀如乳,出河即清。此沙極深,若象馬車乘入者皆沒。又天竺國皆見此河,引此為喻。所以能到遠世界者,真諦記云:神通有三:一者舉身,如鳥飛空,由定功能單身遠至,恒須神通攝持。若忘不攝,身即退落,故名舉身。三中下品。二如意神通,隨聖意欲,轉遠令近、轉近令遠,或內或外。若內轉者,世界不促,但身能遠至。若外轉者,身不遠至,但促遠世界令其在近,轉步則著。此即中品。三心速疾通,此通最勝,八地已上獨所能得,令身輕捷至已成滿,止於一心即便至彼,故令菩薩以心速通往彼世界。若依俱舍第二十七及順正理,意勢神通唯佛所有。故順正理七十六云:行有三種:一者運身,謂乘空行,猶如飛鳥(俱舍亦同)。二者勝解,謂極遠方作近思惟,便能速至(上同俱舍已下乘也)。若於極遠色究竟天作近思惟,即便能至。本無去知來,何謂速行?此實亦行,但由近解行極速故,得勝解名。或世尊言:靜慮境界不思議故,唯佛能了。三者意勢,謂極遠方舉心緣時,身即能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上同俱舍已下乘也)。如心取境,頓至色究竟故(已上正理)。於此三中,意勢唯佛運身,勝解亦通餘乘。謂我世尊神通迅速,隨方遠近舉心即至。由此世尊作如是說: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上同俱舍)。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佛威神不思議故,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意勢行唯世尊有,勝解兼餘聖,運身并異生。今依大乘大智度論,法用少異。故第五云:如意有三:一者能到,二轉變自在,三聖如意。能到有四:一者身能飛行如鳥無礙(當正理初行也),二者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者此沒彼出(此二即當正理第二),四者一念能至(當正理第二)。轉變自在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種種諸物皆能轉變。外道轉變極久不過七日,佛及弟子轉變自在無有久近。聖如意者,外六塵中不愛不淨物能觀令淨、愛淨物能觀令不淨,是自在法唯佛獨有。又大智度論第三云:問:如經說彈指頃有六十念,若一念中能至一方恒河沙等世界尚不可信,何況十方恒河沙等世界時少而所到處多?答曰:經說五事不可思議,所謂眾生多少、業果報、坐禪人力、諸龍力、諸佛力。於五不可思議中,佛力最不可思議,菩薩入深禪定生不可思議神,故一念中悉到十方諸佛世界。如說四種神通中,唯佛菩薩有如意疾遍神通。
我于彼佛土曾见一处,有七万七千外道并其师首同一会坐。
我在那个佛国世界,曾见到一个地方,有七万七千名外道修行者,和他们的领袖师父一起,同坐一处聚会。
释曰:第二见其聚集,为欲思量故一会坐。
解释如下:第二,看到众人聚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思量讨论,所以一同会坐。
为思诸法胜谛义相,彼共思议称量观察遍寻求时,于一切法胜义谛相竟不能得。
为了探究一切现象的真实本质,他们共同思考、讨论、衡量、观察,反复探寻,却始终无法把握一切现象的真实本质。
釋曰:第三諍論不決。真諦記云:夫論立義有其三義:一者現量、二依比量、三聖言量。為思諸法勝義諦相,於彼思議,即是外道所說現量。言稱量者,即是比量。言觀察者,是聖言量,如四韋陀論等。依此三量遍尋求時,於勝義諦竟不能得。又解:立義有其三義:一者立義,即是立宗;二者證義,即是辨因;三者立喻,是同法喻。言思議者,即是立宗;稱量,即是立因;觀察,是喻。依此三種遍尋求時,不得勝義。若廣分別,如真諦記云(依真諦記十四五紙,恐繁不述)。
唯除种种意解、别异意解、变异意解,互相违背,共兴诤论,口出矛䂎,更相䂎刾。既恼坏已,各各离散。
釋曰:第四顯示決相,文有三節:初明意業相違,次共興下口業違諍,後既惱壞下顯身業乖違。言唯除種種等者,是名意業相違。謂諸外道種種推求,意不能得真勝義諦,唯除謬執三種意解,謂一種種意解、二別異意解、三變異意解(依解節經,但言起種種執,不并三種。依深密經,生異異見、異異執,立異朋黨也)。然三意解,諸說不同。一云:種種意解者,即用種種諸法以為勝義,無別真如,故名種種意解。利異意解者,離諸法外別有勝義,與一切法決定別異,故言別異意解。言變異者,理實勝義無有變異而言變異,非謂常住,故言變異。一云:初句是總,後二是別。釋義如上。一云:三種義無差別,眾計非一,故言種種;意趣各別,故言別異;展轉異計無決定相,故言變異。意業乖諍,如上已說。次明語業口出矛䂎,後明身業更相損壞。故解節經云:由口刀杖互相傷毀,便各分散。又瑜伽論九十七云:是諸外道薩迦邪見以為根本,種種見趣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遍於一切四聖諦中,尚無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
释文:第四部分阐明争论的本质,内容分三节:首先说明思想上的矛盾,其次描述言语上的争执,最后展现行为上的冲突。文中“唯除种种等”这句话,指的就是思想上的矛盾。意思是说,各种外道通过种种方式探究,内心都无法证得真正的最高真理,他们只是错误地执着于三种主观见解:第一种是“种种意解”,第二种是“别异意解”,第三种是“变异意解”(根据《解节经》,只说生起种种执着,并未并列三种。根据《深密经》,则说产生种种不同的见解、种种不同的执着,并各自建立不同的派系。)。然而对于这三种意解,各家解释不同。一种说法认为:“种种意解”,就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当作最高真理,认为没有独立的真实本体,所以称为“种种意解”。“别异意解”,是认为在一切现象之外,另有一个独立的最高真理,与一切事物截然不同,所以称为“别异意解”。至于“变异意解”,是说真理本身实际上并无变化,却有人认为它是变化的,不承认其永恒性,所以称为“变异”。另一种说法认为:第一句是总说,后两句是分说。解释的含义与上面相同。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三种意思没有本质差别,因为众人的见解不一,所以叫“种种”;各自的意图和旨趣不同,所以叫“别异”;彼此间见解反复变化,没有确定的形态,所以叫“变异”。思想上的矛盾纷争,如上所述。接下来说明言语上的冲突如同口出刀矛,最后说明行为上的互相伤害。所以《解节经》说:由于用言语作刀杖互相攻击伤害,便各自离散。又《瑜伽论》第九十七卷说:这些外道以邪见为根本,因为各自的见解和意趣不同,彼此之间互相矛盾冲突,对于一切四圣谛的道理,尚且无法正确建立自己的教义,更何况能觉悟真理呢?
我于尔时窃作是念:如来出世甚奇希有,由出世故,乃于如是超过一切寻思所行胜义谛相,亦有通达作证可得。说是语已。
那时我心中暗自思量:如来出现于世真是稀有难得,正因他的出现,才能让我们对那超越一切思议、至高无上的真理实相,有了通达和证悟的可能。说完这些话后。
释曰:第三陈己所念。谓彼菩萨见诸外道寻思不决,便知胜义超寻思境,便窃作念赞佛希有,由佛出世善方便说,亦有令他作证可得。
解说道:第三部分是陈述自己心中所想。就是说那些菩萨看到外道们反复思量仍无法决断,便明白至高真理是超越思虑的境界,于是心中暗自赞叹佛陀的稀有难得,因为佛陀出现在世间,以善巧的方法宣说真理,也能让他人亲自体证而获得觉悟。
尔时,世尊告法涌菩萨摩诃萨曰:善男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我于超过一切寻思胜义谛相现正等觉,现等觉已,为他宣说、显现、开解、施设、照了。
这时,世尊告诉法涌菩萨摩诃萨说:善男子!正是如此,正是如此!就像你所说的那样。我对于超越一切思虑分别的胜义谛相,已经如实觉悟;觉悟之后,又为他人宣说、显现、开示、建立、阐明这真理。
釋曰:第二依問略答。文有三節:初爾時等者,說之由序。次善男子等者,贊請順理。文義但順,或可俱順自他二利,是故重言如是如是(依大品經,帝釋贊言:供養般若功德無量。佛言:如是如是。龍樹釋云:恐疑帝釋非一切智,所說或錯,故佛印可所說,重言如是如是。此經亦爾,下文所說皆應准此)。後我於超過者作問略答,於勝義諦現成等覺亦為他說。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依照问题简要回答。这段文字分为三个层次:开头“尔时”等语,是讲说此法的缘起。接着“善男子”等语,是赞叹请问并顺于正理。文义皆顺,或者说都顺于自利利他两种利益,因此重复说“如是如是”。(依据《大品般若经》,帝释天赞叹说:供养般若的功德无量。佛说:如是如是。龙树菩萨解释说:这是恐怕有人怀疑帝释天并非一切智,所说或许有误,所以佛陀印可其所说,重复言“如是如是”。此经也是如此,下文凡是这类情况都应当依此理解。)最后,“我于超过”以下,是针对问题作简要回答,对于胜义谛我已现证圆满觉悟,也为他入宣说。
何以故?
什么缘故呢?
释曰:第二菩萨征。诘:以何义故超寻思境?
菩萨问道:以什么缘故能超越思虑分别的境界?
我说胜义是诸圣者内自所证,寻思所行是诸异生展转所证。
我所说的胜义谛,是圣者们内心亲自证悟的境界;而寻思所行的层面,是凡夫众生辗转推度所能了知的。
释曰:自下第四依问广释。以五相释超寻思境,即分为五:一内自所证、二无相所行、三不可言说、四绝诸表示、五息诸诤论。例有两段:先释、后结。就内自所证,文别有二:初释、后结。此即释也。谓诸圣者无分别智缘真如境,内证自体。然此内证,诸说不同。一云:一切根本、后得内证真如而不变影,以无漏智缘真如故。一云:根本及后得智皆能变影而非亲证。不尔,唯识理不成故。一云:正智亲证自体不变,而缘自证分无别相分;后所得智变影而缘,以分别故。若不尔者,圆镜智等缘真如境,正体、后得应无差别。虽有三说,大唐三藏及护法宗后说为正。若广分别,如成唯识第九卷释及佛地论第三卷说。寻思所行即是异生依他言说,非内所证,故言展转。问:解节、深密皆作是言过觉观境,此本即云过寻思境,如何会释?答:有两释。一云:旧诸经论皆云觉观,大唐三藏翻为寻伺。寻谓寻求,伺即伺察。如瑜伽论等,一一皆用思慧为体。而此经言名寻思者,通说寻伺皆名寻思,皆有推求思量义故。然此寻伺,诸说不同。萨婆多宗,离心以外别有心所实有体性,始从欲界至初静虑,一切心中皆有寻伺,中间静虑无寻有伺,第二静虑以上诸地皆名无寻无伺,通于六识有漏、无漏。若广分别,如俱舍等。依经部宗,离心已外无别自性,亦非一心寻伺俱起。故成实论?觉观品云:有说觉观在一心者,此事不然。解云:经部大同大乘,然差别者,成实论宗以心为体,依大乘宗思慧为体。又经部宗三地别者,如大毗婆沙,欲界乃至有顶地具有寻伺。而说三地有差别者,欲界初定一切善染无覆无记,静虑中间乃至有顶染污心等,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善及无覆无记心等,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乃至有顶善及无覆无记等,名无寻无伺地。今依大乘,如成唯识第七卷说:寻求令心怱遽,于意言境麤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怱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非一刹那二法相应,一类麤细前后异故。若广分别,如瑜伽、显扬、成唯识等。三地别者,大唐三藏云:瑜伽论意自性离欲建立三地,谓欲界乃至初静虑中诸有为法,未能远离自性欲故,名有寻伺;中间静虑诸有为法,已离下地自性欲故,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乃至非想诸有为法,已离寻伺自性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若广分别,如瑜伽?释论第一卷说。今此所说超寻思者,依此寻伺而说。一云:此中寻思即用三界有漏心心所法以为寻思,即五法中分别所摄。然寻思言自有两种:一者四寻思用慧为体,推求名等未决定故;二者此中所说寻思,即用三界有漏心等。故今但言寻思,不名寻伺。
是故,法涌!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因此,法涌!依据这个道理,你应当明白,究竟真理超越了所有思虑所能触及的境界。
释曰:第二结文可知。
解释如下:第二段总结部分的意思可以理解。
我说胜义无相所行,寻思但行有相境界。
我所讲述的究竟真理超越一切表象,而一般人的思虑却只停留在可见可想的表象层面。
释曰:第二无相所行,先释后结。此即释也。解节经云:我说真实非相行处。真谛记云:相行处者,谓十八界。相即六尘,行即六识,处即六根。此根尘识但觉观境,真如非觉观境,是故非十八界摄。今唐本云:无相所行。然此无相,诸说不同。一云:能观无分别智名为无相,远离能取所取相故。若依此说,无相观智之所行故,名无相所行。是依主释。一云:无相即是真如涅槃,此是无相三昧所行。俱舍、佛地第一皆作是说:无十相故名为无相,谓五境男女及生老无常。若依此释,无相即是智所行故,名无相所行。是六释中持业释也。一云:平等真如法性离诸相故,名为无相。如无量义经说:无量义者,从一法生。其一法者,即无相也。如是无相、无相不相、不相无相,名为实相。诸处所说真如无相,依此而说。又广百论云:又真空理离有无等一切法相,故名无相。又瑜伽七十三云:问:如是五事,当知几种取所行义?答:略有三种:一、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二、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无言无相取所行义。此中最初是言说随觉者取所行境,第二是言说随眠者取所行境,第三是于言说离随眠者取所行境。又初二是世俗谛取,最后是胜义谛取。又广百论释云:初于名言能有觉悟,次于名言虽有随眠而无觉悟,后于名言随眠觉悟一切永无。初二缘世俗,后一缘胜义。复有永离言说后所得心,通缘二谛。问:大般若等云:蕴界处等乃至菩提皆无所得,即是无相。此说何义?解云:经意所说不同,依清辨宗通约三性说无所得,护法等宗唯违所执,无自性品当广分别。寻思但行有相境者,寻思即用分别为体,是故不证无相真如。
是故,法涌!由是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所以,法涌!根据这个道理,你应当明白:最真实的胜义境界,是超越一切思维分别所能触及的范围的。
释曰:第二结文可知。
解释如下:第二段总结部分的意思可以理解。
法涌!我说胜义不可言说寻思,但行言说境界。
法涌啊!我所说的最高真理是超越言语和思虑的,而凡夫所行的不过是言语思虑所能触及的表面境界。
釋曰:第三不可言說相,謂真如、勝義,遠離有為、無為等故。然不可說,依諸聖教乃有多種:一非四藏故名不可說,如犢子部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不可說法藏。不可說法藏即真我也,不可說為三世無為及不可說。成唯識論比量破云:汝說真我不可說,為是我非我不可說,為有為無故,猶如空化。二離損益等名不可說,如薩婆多宗。如大婆沙第十五說:若可說者,說火應燒舌,說食應除飢。廣說如彼。三依大乘略有四義:一離損益等名不可說,如智度論說火應燒舌,同薩婆多。二現量境故名不可說,如理門論:一切諸法皆有二相:一者自相,現量所得不可言說;二共相,比量所得即可言說。由斯道理,諸聖言量、比量所攝諸法自相不可說也。問:說諸法言,為是表詮?為遮詮耶?大唐三藏總相判云:諸部皆云:說諸法言多是表詮,但比量中異法喻言唯是遮詮。大乘亦爾。故入理論同法喻云: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喻云: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故知異喻皆是遮詮。又掌珍論第一卷云:為遮異品立異法喻,異品無故遮義已成。又第二云:又遮詮言遮止為勝,遮所遮已功能即盡,無能更表所詮差別。今依大乘,一切言說皆是遮詮。故理門論云:喻有二種:同法、異法。前是遮詮,後唯止濫。具說如彼。解云:此簡二喻差別,前是同喻,後是異喻。諸法自相不可言說,若詮共相要遮餘法,如說青言遮非青等。又廣百論第九卷云:我諸所說皆是遮言。(標宗)遮謂遮他生滅等執,無生非滅唯為遮生,無滅非生但為遮滅。(正釋)非斷常等,類此應知。(類釋)雖涅槃時生滅斷滅,此方便說是假非真,如說天中有常樂等,是隨俗說非稱實言。(釋通伏難)應以前說諸句文詞,隨其所應破諸妄執。我等皆妄,誰復為真?謂畢竟空心言路絕,分別戲論皆不能行,唯諸聖賢內智所證。(示正道理)三、名義相對,互為客故,不可言說。如攝大乘第五云:復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由名有眾多,多體相違故;名不決定,雜體相違故。若廣分別,如世親及無性釋、三無性論及瑜伽、菩薩地,具說如彼。四、一切法無所得故,不可言說。故金剛般若等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何以故?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又無垢稱經不二法門,有諸菩薩隨所了知各別說已,同時發問妙吉祥言:云何菩薩名為悟入不二法?時妙吉祥告諸菩薩:汝等所言雖皆是無,如我意者,汝等所說猶名為二。若諸菩薩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表無示,離諸戲論、絕諸分別,是為悟入不二法門。時妙吉祥復問無垢稱言:我等隨意各別說已,仁者當說。無垢稱默然無說。具說如彼。(肇師釋云:此品有三分:初諸菩薩以言說明不二,次文殊遣言明不二,後維摩詰杜默明不二。言說明不二者,示藉教以生解,依言以通理。遣言明不二者,示雖由言以通理,著言則乖宗。杜默明不二者,示心寂則會真,有心則墮二。復次諸菩薩依法明不二,文殊依理明不二,維摩無依明不二。依法者除教依觀,依理者捨觀依空,無依者捨空而滅觀。此是入道,深淺不同。)如上所說四種義中,有說:此經依第四義,一切諸法不可得故。有說:如攝大乘名義互為客等,故名不可說。是故瑜伽七十三云:問:如是五事,為攝一切法?為不如是耶?答曰:如是。問:彼一切法以何為性?答:諸法性不言說。問:云何應觀彼諸法相?答:如幻事相非令無有,乃至唯有名相可得,無有自性。問:可言中不可言,可說諸法不可說;不可言中不可言,如何諸法不可說?答:正立宗時,不可言言亦已遮遣。為令覺知如是義故,方便施設譬喻等言。問:一切法不可言說,如何世尊為他宣說?答:如瑜伽三十六說:若不起言說,則不能為他說。一切法離言自,他性亦不聞。若無有聞,即不能知此一切法離言自性。為欲令他聞知諸法離言自性,是故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問:一切言說皆依尋伺不?答:諸說不同。親光師說:八地已上不依尋伺而起言說,以諸尋伺唯有漏故。護法說云:十地菩薩必假尋伺而起言說。復說尋伺亦通無漏後得智。問:無分別智現在前時能說法不?解云:說亦無妨。於一剎那二智並行,於中無分別智非尋伺俱,後所得智與尋伺俱起言說故。依智度論第十七云:菩薩常入禪定,攝心不動,不生覺觀,亦能說法。廣說如彼。
是故,法涌!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因此,法涌!依据这个道理,你应当明白,究竟真理超越了所有思虑所能触及的境界。
释曰:第二结文应知。
解释:第二部分的结论应当明白。
法涌!我说胜义,绝诸表示寻思,但行表示境界。
法涌啊!我所阐述的究竟真理,超越一切语言概念与思虑分别,只存在于言语所能表达的范围之外。
釋曰:第四絕諸表示,先釋、後結。此即釋也。(解節經云:復次法上我說真實絕於四事,謂見聞覺知,一切覺觀緣四事起。解云:四事即所見等。深密經中但云離諸言語,而不說四事也。)此明勝義離名等故,非見聞等四種境界之所表示。所以者何?見聞覺知皆是有漏戲論所攝,勝義諦理非見聞等所取之境,是故不可所見等事表示勝義。問:言說、表示有何差別?答:非言所說,非見聞等所表示境,故有差別。見聞覺知具如別章。然此所說見聞覺知,諸說不同。薩婆多宗依六根說:眼根名見,耳根為聞,三根名覺,意根名知。故雜心論第一卷云:若眼隨生見,耳界隨生聞,三界隨生覺,意界隨生識。解云:六根名隨生者,謂眼等根皆有隨根生識同分所攝,約同分根為見等體,故約隨生以說見等。俱舍亦爾。故十六云:何等名為所見相?頌曰: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廣說如彼。大婆沙一百二十一云:此中眼識所受名見,耳識所受名聞,三識所受名覺,意識所受名知。說四境故,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了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問:如何眼耳意三根各立為一?雜心釋云:彼三界以方便得、離欲得、修得、神通性、四支、五支定果,是故彼隨生各別建立。餘三隨生無彼相分,故共建立一。廣如婆沙。問:如何鼻等三根合說為覺?答:雜心頌云:境界唯無記,覺心於中轉,隨生三種識,是則名為覺。俱舍復云:香、味、觸三無記性故,如死無覺。故能證者偏立覺名。問:第六意根設不生識,得成同分,亦得成知。不爾,羅漢最後念意應不成知。而雜心云意界隨生識者,欲顯有識之根,且說隨生。(若細分別,如順正理。〔此〕二)依經部宗,有其三釋。依成實論,約三量等以辨見等。故第十四八語品云:問:見、聞、知、覺有何差別?答曰:有三種信:見名現在信,聞名信賢聖語,知名比知,覺名分別三種信慧。此三種慧,或皆是實,或皆顛倒,具如彼說。(六識之心得現境界,名之為現,故論說言:見名現信。不現境界,藉教而知,說之為聞,故論說言:聞名信於賢聖之語。於彼不見不聞境界,依前見聞譬度知者,說之為知,故論說言:知名比知。前三心後重分別心,名之為覺。云何分別?先因見已,後重思惟,起於見想,或忘前見,起不見想,此則是其見後覺也。聞知後覺,類亦可知。然此覺心非直從於見及知三心後起,其亦從於不見不聞不知後生。先不見,後忘不見,生於見想,此則是其不見後覺。不聞、不知生覺例然。)若依俱舍十六,有二師說:一云:有餘師說:若是五根現所證境,名為所見;若他傳聞,說為所聞;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名為所覺;若意現證,名為所知。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境,除見有三,具說如彼。(此師意說: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明故,名為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說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識依現量證六境,名為所知。謂意識親從五識後起,現量證五。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定意現量六能,通證六境。)先軌範師作如是說:眼所現見,名為所見;從他傳聞,名為所聞;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名為所覺;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解云:此師意說:眼現量所見,名為所見。所以唯眼名為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故,故眼唯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名為所覺。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內所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內所證六境,〔但〕名所知。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今依大乘,諸教不同。依智度論第四十云:眼識所知名為所見,耳識所知名為所聞,鼻舌身三識所知名為所覺,意識所緣名為所知。具說如彼。依雜集論第一卷云:見聞覺知義者,眼所受是見義,耳所受是聞義,自然思搆應如是如是是覺義,自內所受是知義。又瑜伽第二卷云:云何四種言說?謂依見聞覺知所有言說。依見言說者,謂依眼故現見外色,由是因緣為他宣說。依聞言說者,謂從他聞,由此因緣為他宣說。依覺言說者,謂不見不聞,但自然思搆稱量觀察,由此因緣為他宣說。依知言說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由此因緣為他宣說。所言見者,自有三釋:一云:眼根名見,故云眼所受是見義(意同薩婆多)。一云:眼識名見,故瑜伽第二卷云:謂依眼故現見外色,而言眼所受是見義者,識依眼故。一云:眼相及識名見,故雜集云:眼所受是見義。又瑜伽云:謂依眼故現見外色,故知眼根及識以為見體。問:若爾,如何雜集第二云: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又由六相,眼於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六相如論)。問:瑜伽五十六云:約勝義道理,非是眼等,亦非彼識。何以故?諸法自性,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約世俗道理,眼等最勝。故可於彼假立見者,具如彼說。如何說言眼根及識二俱為見?答:為遮根識各別為見,故言見等非根非識。非遮根識和合名見,是故根識俱名為見。又解:見聞覺知中,見與見色,見不同故,不相違也。若依智度論,四法和合,謂耳根、耳識、意識及聲,和合名聞,具說如彼。所言聞者,聞他所說聞思慧等以為自性,此即意識相應心聚以為自性。問:若爾,如何瑜伽說聞為聖言量?答:聖言量自有二種:一、聖者言教為聖言量,此即聖言即量,名聖言量,是持業釋。二、聞慧等名聖言量,此即聖言之量,故言聖言量,是依主釋。瑜伽依此,故說聞慧等為聖言量。若自運己心,自然思搆,比量意識以為覺性。若耳等四識及現量意識皆名為知,故瑜伽云:依知言說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解云:耳識名所受,鼻舌二識名所證,身識名所觸,現量意識名所得。或可耳等四識並取其根,而雜集論但言自內所受是知義者,攝所證等皆名內所受,皆內現量,受境同故。問:第七八識為見等不?答:據實為論,第七末那非量攝故,不立見等。第八賴耶唯現量故,攝在知中。而大母經等且依六識,故不說之。若依瑜伽,約三量義以辨見等,故彼九十三云:又即依止四種言說,應知一切所依三量。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現量;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問:眼等根是現量不?若是現量,如何理門論說此中現量謂無分別智?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若非現量,何故雜集說云眼所受是見義,瑜伽即云見是現量?答:此有兩解:一云根非現量,現量依故,瑜伽等云色根現量。一云有二種:一是色根,如瑜伽第十五云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二即心等,如理門論故說眼等亦名現量。問:八地已上聞諸聖教,第六意識即是定心,如何不說是現量耶?解云:有其二義:一者現量,得自相故;或聖言量,量聖言故。問:若爾,如何陳那菩薩但立二量,謂現量、比量?其聖言量,比量所攝。解云:二菩薩宗其義不同,故不可會。釋文云:陳那菩薩云聖言量是比量者,約聖教說,故不相違。若依顯揚第十八,言說差別約界分別,謂欲界中具有四種言說,色界無覺、無推度故,無色界中一切無有。(解云:於欲界中具有見等及四言說。於色界中據實應有微細推度,而言無者,約麤相說。無色界中無別三種,尋即可知。論其知體據實亦有,以微細故略而不說。彼無言說,義顯可知。)
是故,法涌!由是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所以,法涌!根据这个道理,你应当明白:最真实的胜义境界,是超越一切思维分别所能触及的范围的。
释曰:第二结文可知。
解释如下:第二段总结部分的意思可以理解。
法涌!我说胜义绝诸诤论,寻思但行诤论境界。
法涌啊!我所说的胜义谛,是超越一切争论的境界;而凡夫的思虑分别,却只能活动在争论不休的领域里。
释曰:自下第五绝诸诤论相,先释后结,此即释也。言诤论者,谓我我所见,于五蕴中执有真我而是真如,离我我所非我见等诤论烦恼所行之处,故名绝诸诤论。真谛解云:鬪诤二种:一者在家于五尘境由思推烦恼故起鬪诤,二出家人由相违所起诸见故生鬪诤。依俱舍论第一卷云:有漏名取蕴,亦说名有诤。长行释云:烦恼名取蕴,从取生故名取蕴,如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如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如华菓树。此有漏法亦名有诤。烦恼名诤,触动善品故,损害自他故,诤随增故,名为有诤,犹如有漏。依大毗婆沙第一百七十九云:诤有三种:一烦恼诤,二蕴诤,三鬪诤。烦恼诤者,谓百八烦恼。蕴诤者,谓死鬬净者,谓诸有情互相㥄辱,言语相违。杂心第一,意亦同此。依集论等以贪瞋痴为诤体性,故第二卷云:云何有诤?几是有诤?为何义故观有诤耶?谓依如是贪瞋痴故,执持刀杖,发起一切鬪讼违诤故,彼自性故,彼相属故,彼所缚故,彼所随故,彼随顺故,彼种类故,是有诤义。乃至有漏有尔所量,有诤亦尔。杂集第三亦同集论。然彼所说自性等者,如有漏中说,准即可知。漏自性者,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为有漏。漏相属者,谓漏共有心心法,及眼等漏相应故,漏所依故,如其次第名有漏。漏所缚者,谓有漏善法,由漏势力招后有故。漏所随者,谓余地法,亦为余地诸漏麤重所随逐故。漏随顺者,谓顺决择分,虽为烦恼麤重所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以背一切有,顺彼对治故。漏种类者,谓阿罗汉有漏诸蕴,前生烦恼所起故。五取蕴十五界十处全,及三界二处少分是有漏,谓除最后三界二处少分圣道眷属,及诸无为非有漏。或依瑜伽论,一切烦恼皆名有诤。故第八云:烦恼差别者,多种差别应知,谓结缚随眠,乃至有诤等。
是故,法涌!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因此,法涌!依据这个道理,你应当明白,究竟真理超越了所有思虑所能触及的境界。
释曰:第二结文可知。
解释如下:第二段总结部分的意思可以理解。
法涌当知,譬如有人尽其寿量习辛苦味,于蜜、石蜜上妙美味,不能寻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法涌,你要明白,就好比有人一生只尝过苦涩的味道,对于蜂蜜、冰糖这样的美妙滋味,他既无法想象、无法比较,也无法真正相信和理解。
釋曰:自下第五舉喻重釋,有其五喻喻上五法。真諦三藏配五種樂以為五喻,釋上五法。言五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正覺樂、五涅槃樂。五樂次第者,唯涅槃樂是最真實,所餘四樂是方便。方便有四:初出家樂是涅槃緣起,由信根成;次遠離樂是涅槃資糧,由精進根成;三寂靜樂是涅槃道依止,即涅槃緣,由定根成;四正覺樂是涅槃正道,由慧根成。念根通此四處,皆諸憶念故。由是四方便,次第得涅槃常樂我淨。今解此經,依瑜伽等無惱害樂所攝四樂,開為五樂以釋此經。言四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菩提樂。解云:第四菩提樂中開為二種:一菩提樂、二涅槃樂。故瑜伽論三十八云:二智二斷皆名菩提。善戒經、地持論亦同瑜伽。又涅槃二十五云:諸佛如來有二種樂:一寂滅樂、二覺知樂。今先辨五種樂義,後方便釋文。五種樂義具如別章。就釋文中,依五種樂喻上五相,即分為五:一出家上味勝樂喻、二遠離五欲妙樂喻、三賢聖嘿然靜樂喻、四滅諸表示寂靜喻、五離諸諍論覺樂喻。此即第一出家上味勝樂喻。言譬如有人等者,如人一生常食苦味,於石蜜味不能尋思比度信解。在家亦爾,久在生死,恒習在世間憂苦麤味,於出家樂妙梵行味不能尋思比度信解。故瑜伽云: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脫煩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又涅槃云:居家迫迮,喻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如虗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家不得盡壽淨修梵行,我今應剃除𩯭髮,出家修學無上菩提。又智度論第三卷云: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然此出家自有二種:一形出家,如上所說;二心出家,如維摩云: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又彼復云: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依成實論有其四句,謂有僧威儀無僧德,無僧威儀有僧德,有僧威儀有僧德,無僧威儀無僧德。尋思即可知。此喻意云:尋思比度信解世間三智,但得有漏麤境之味,未得出世三無漏根,自內所證真如妙樂。真諦三藏亦同此意。(解節經云:覺觀比度憶念。深密經云:不能覺,不能量,不能信思也。)
解释如下:以下第五部分是用比喻来重新解释,共有五个比喻对应上面五种法。真谛三藏法师将五种乐配为五种比喻,来解释上面的五种法。所说的五种乐是:一、出家乐,二、远离乐,三、寂静乐,四、正觉乐,五、涅槃乐。五种乐的次第是:只有涅槃乐是最真实的,其余四种乐是方便法门。方便法门有四种:最初的出家乐是涅槃的缘起,由信根成就;其次的远离乐是涅槃的资粮,由精进根成就;第三的寂静乐是涅槃道的依止,也就是涅槃的缘,由定根成就;第四的正觉乐是涅槃的正道,由慧根成就。念根则贯通这四处,因为都有忆念的作用。通过这四种方便,依次证得涅槃的常、乐、我、净。现在解释这部经,依据《瑜伽师地论》等所说,将无恼害乐所包含的四种乐,开分为五种乐来解释此经。所说的四种乐是:一、出家乐,二、远离乐,三、寂静乐,四、菩提乐。解释:第四种菩提乐中又开分为两种:一、菩提乐,二、涅槃乐。所以《瑜伽师地论》第三十八卷说:二智与二断都称为菩提。《善戒经》、《地持论》也和《瑜伽师地论》相同。另外《涅槃经》第二十五卷说:诸佛如来有两种乐:一是寂灭乐,二是觉知乐。现在先辨明五种乐的含义,然后再方便解释经文。五种乐的含义详细内容见其他专章。在解释经文的段落中,依据五种乐比喻上面的五种相,就分为五部分:一、出家上味胜乐喻,二、远离五欲妙乐喻,三、贤圣默然静乐喻,四、灭诸表示寂静喻,五、离诸诤论觉乐喻。这是第一出家上味胜乐喻。经文说“譬如有人”等,意思是:就像一个人一生常吃苦味,对于石蜜的甜味,无法通过寻思、比较、推测而生起信解。在家之人也是如此,长久处在生死轮回中,一直习惯世间忧苦粗劣的滋味,对于出家的快乐、微妙的清净修行之味,无法通过寻思、比较、推测而生起信解。所以《瑜伽师地论》说:以正信舍弃家庭,趋向非家的出家生活,解脱烦恼的牢笼,在家生活狭隘逼迫,有种种大苦,这称为出离乐。又《涅槃经》说:在家生活狭隘逼迫,好比牢狱,一切烦恼由此而生;出家生活宽广开阔,犹如虚空,一切善法由此增长。如果在家不能尽寿命清净修行梵行,我现在就应当剃除须发,出家修学无上正等正觉。另外《大智度论》第三卷说:孔雀虽有美丽的羽毛庄严身体,不如鸿雁能够远飞;在家人虽有富贵之力,不如出家的功德殊胜。然而这个出家自有两种:一是形式上的出家,如上所说;二是心地的出家,如《维摩诘经》说:虽然身为在家人,奉持出家清净的戒律行持;虽然身处家庭,不执着于三界,示现有妻子,但恒常修习清净梵行。该经又说:只要发起无上正等正觉的心,这就是出家,这就是具足。依据《成实论》有四种情况:有出家人的威仪而无出家人的德行,无出家人的威仪而有出家人的德行,有出家人的威仪也有出家人的德行,无出家人的威仪也无出家人的德行。寻思便可知道。这个比喻的意思是:通过寻思、比较、推测而生起信解的世间三种智慧,只能得到有漏的粗劣境界之味,未能获得出世间的三种无漏根,以及自心内证的真如微妙之乐。真谛三藏法师的解释也与此意相同。(《解节经》说:通过觉观、比度来忆念。《深密经》说:不能觉知,不能衡量,不能信解思惟。)
或于长夜由欲贪胜解,诸欲炽火所烧然故,于内除灭一切色、声、香、味、触相,妙远离乐,不能寻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有些人长期被强烈的欲望和贪念支配,如同被欲火日夜焚烧,因此对于通过消除内在一切色、声、香、味、触等外相而获得的清净超脱之乐,他们既无法体会,也无法推测,更难以真正信受理解。
释曰:第二远离五欲妙乐喻,此即四种乐中远离乐也。故瑜伽云:断除诸欲恶不善法,证初禅虑,离生喜乐,名远离乐。如何此中初后具说?譬如等言中三略者,此即如来文辞善巧也。或可为存略故,余二本经皆具说者,译家别故。或可梵本有此不同。言长夜者,谓生死长夜。言欲贪者,欲贪即是十烦恼中贪欲为性。言胜解者,即别境中胜解为体。此中举欲,意取胜解。言诸欲炽火所烧然故者,此有两释:一云:诸欲即是色等五境,五境非一,能生贪欲,故说五境名为诸欲炽火。即是五境上贪能损害故,名为炽火。故智度论云:若人贪着五境,诸结使火尽皆炽然,烧害人身,如火烧人。又十四云:有捕鱼师名𪫟波伽,求欲不遂,忧恨懊恼,婬火内发,自烧而死。广说如彼。若依此释,诸欲之炽火,故言诸欲炽火,即六释中依主释也。一云:诸欲即五境中贪,即说五贪名为炽火。故智度论云:五欲烧人,如逆风执炬。即六释中持业释也。言于内除灭等者,内谓内定,简外散乱,名之为内。于内除灭一切声香味触相妙远离乐者,此明初静虑定相应乐受,远离欲界五境上贪,遍身怡适,故言妙远离乐。据实初定具离五盖,贪盖是初,举初显后也。广释五欲五盖过患,如智度论第十七卷。若依萨婆多宗,入根本定,唯喜非乐。今依大乘,一刹那喜,令心适悦,名之为喜;令身怡适,名之为乐。如显扬说,故说初定亦名为乐。此喻意说,由引贪欲胜解势力,于五欲境上起贪火故,于离五境初静虑乐不能了知。如是有寻思者,不能了知离色等相无相真如。
或于长夜由言说胜解,乐着世间绮言说故,于内寂静圣默然乐,不能寻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有的人长期以来,由于习惯了言语表达和思维理解,沉迷于世间华丽的辞藻和言谈,因此对于内心寂静、圣者默然无言的境界,既无法深入思惟,也无法推理衡量,更难以生起真实的信解。
释曰:第三贤圣默然寂静乐喻,此即四种乐中寂静乐也。故瑜伽云:第二静虑已上诸定,寻伺止息,名寂静乐。诸教中说三种法能成三行:一者身行,谓出入息成身之行,故名身行,入第四定能灭身行;二者语行,所谓寻伺发语之行,名为语行,第二静虑即能除灭。大小乘教皆作此说。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无寻伺故,将欲发语,皆依下地寻思而说;三者心行,谓受想等助心之行,名为心行,若无心所,心不行故,入灭定时能灭心行。今于此中约言行说,二定已上无寻伺故,不能发言,不发言故,名为寂静圣嘿然乐。此中意说,有寻伺者,乐着世间绮言说故,不能了知二定已上圣嘿然乐。如是有寻思者,由寻思力行言说境,而不能说离言法性寂静真如。
**解释:** 第三是用贤圣的默然寂静之乐来作比喻,这就是四种乐中的寂静乐。所以《瑜伽师地论》说:从第二静虑以上的各种禅定,寻思和伺察都止息了,称为寂静乐。各种经教中说有三种法能形成三种行为:第一是身行,指入息和出息形成身体的行为,所以叫身行,进入第四禅定时能灭除身行;第二是语行,就是所谓的寻思和伺察引发语言的行为,称为语行,到第二静虑就能除灭。大小乘的教法都这样说。第二静虑以上的各个境界因为没有寻思和伺察,如果想要说话,都需要依赖下面境界的寻思才能说出;第三是心行,指感受、想法等辅助心识的行为,称为心行,如果没有心所,心识就无法运作,进入灭尽定时能灭除心行。这里我们是针对言语行为来说的,第二静虑以上没有寻思伺察,所以不能发出言语,因为不发言语,就称为寂静的、圣者默然的乐。这里的意思是,那些有寻思伺察的人,因为贪爱执着世间华丽的言语谈论,所以不能了知第二静虑以上圣者默然的乐。同样,这些有寻思的人,凭借寻思的力量去攀缘言说的境界,而不能宣说那超越言语的法性、寂静的真如。
或于长夜由见闻觉知表示胜解,乐着世间诸表示故,于永除断一切表示萨迦邪灭究竟涅槃,不能寻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有些人长期以来,通过所见、所闻、所觉、所知而形成种种见解和执着,贪恋世间这些表面的认知,因此对于那种彻底断除一切执着、灭尽烦恼、达到究竟圆满的涅槃境界,他们既无法深入思考,也无法推理衡量,更难以真正相信和领悟。
釋曰:第四、絕諸表示寂樂喻。此即四種樂中菩提樂也。故瑜伽云: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名菩提樂。又彼復云:無惱害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麤重永寂滅故,說名為樂。解云:依瑜伽論,明菩提樂自有二種:一、唯智非滅,如前所引文;二、唯滅非智,如後所引文也。今依此經取滅非智,不同真諦舉滅取智。言表示者,如上所說見、聞、覺、知四種表示。薩迦邪者,此是梵音。依薩婆多,薩名為有,迦邪名身,彼五蘊身有實體故。依經部宗,薩名虗偽,迦邪名身,彼宗五蘊是虗偽故。今依大乘無性攝論,同經部說。故第十云:迦邪名身,虗偽名薩,其身虗偽名薩迦邪。(世親釋云:即說三界名薩迦邪五蘊。釋論云:薩謂敗壞義,迦邪謂和合積聚義。若廣分別,如雜心第四、俱舍十九、順正理四十七、婆沙第八及四十九、成實十六、增一阿含十五、瑜伽第八、顯揚十五、梁論十五、涅槃經二十五)。言涅槃者,若具梵音,應言波利䁥縛喃,此云圓寂。今順舊說,故言涅槃。於此涅槃有其二義:一、永斷一切見等表示,二、薩迦邪滅究竟涅槃。此即是其無餘涅槃,究竟永滅五蘊身故,名為究竟涅槃。問:此涅槃依何乘說?解云:依彌勒宗,三乘皆有無餘涅槃,後當分別(解節經云:絕四事處,滅離身見,是般涅槃者,譯家謬也。深密經云:內身寂滅,離見聞覺知樂。解云:深密意同此經,配五樂中何樂)。此中意說,於生死長夜由表示勝解樂,著世間諸表示故,不能了知永寂之樂。如是有尋思者,但行表示境界,不能尋思勝義諦相;絕表示境
法涌当知,譬如有人于其长夜,由有种种我所摄受诤论胜解,乐着世间诸诤论故,于北拘卢洲无我所、无摄受、离诤论,不能寻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法涌,你要明白,就像有一个人,在漫长的岁月里,由于内心充满了各种关于“我所拥有”的执着见解,并且热衷于、沉迷于世间种种争论,所以对于像北俱芦洲那样没有“我所”、没有执着、远离争论的境界,他既无法去深入思考,也无法去推测衡量,更无法真正相信和理解。
釋曰:第五離諸諍論覺樂喻,此即四種樂中菩提樂也。故瑜伽云: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名菩提樂。此即取智非滅,不同真諦取滅非智。謂有諍論諸勝解者,樂著世間自所攝受父母妻子兄弟朋友及庫藏等攝受事故,不能了知北洲有情無妻子等攝受諍論。如是為尋思者,但行煩惱諍等為諍論境,不能尋思勝義諦相無煩惱等離諍論境(解節經云:譬如有人由恒畜財樂行征伐,北鬱單越無我所、無積畜,不相鬪諍,樂不能比。度深密經云:如人長夜取我我相,不能知北鬱單越無我我所樂。今依唐本云拘盧,此云勝處,或云勝生)。
如是,法涌!诸寻思者,于超一切寻思所行胜义谛相,不能寻思、不能比度、不能信解。
法涌,正是如此!那些依靠思虑推敲的人,对于超越一切思虑推敲所能触及的究竟真理实相,既无法通过思虑去揣摩,也无法通过比较去推测,更无法真正地信受理解。
释曰:第六举法同喻,谓诸寻思行相麤故,不能了知胜义谛理。释其合喻,如上应知。
解释:第六点用比喻说明法理,意思是种种思虑活动表现粗浅,所以不能领悟最高真理的实相。解释这个比喻的契合之处,按照上文所说的道理就可以明白。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这时,世尊为了再次阐明这个道理,便用偈颂说道:
释曰:就释超过寻思相中,文别有二: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上来已释长行,自下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略标颂意,彼举颂正释。此即初也。
解释如下:在阐释超越思虑表象的部分,文字分为两段:先是长行文详细解释,后用偈颂简要说明。前面已经解释了长行文,以下开始举出偈颂简要说明。这其中又分两步:先略标偈颂大意,再举出偈颂正式解释。这里就是第一步。
内证无相之所行,不可言说绝表示,息诸诤论胜义谛,超过一切寻思相。
内心证悟的无相境界无法用言语描述,超越了所有概念表达,平息一切争论的究竟真理,凌驾于所有思虑分别之上。
释曰:此即第二举颂略说。有一颂文分之为二:初有二句四字别颂五相,后三字一句通颂五相。言内证者颂第一相,无相之所行者颂第二相,不可言说者颂第三相,绝表示者颂第四相,息诸诤论者颂第五相。后胜义等三字一句通颂五相,如文可知。
解释如下:这里是第二大部分,通过偈颂简要说明。有一首偈颂,分为两部分:前两句各四字分别对应五种特征,后三字一句则总括这五种特征。“内证”这句偈颂说的是第一种特征,“无相之所行”说的是第二种特征,“不可言说”说的是第三种特征,“绝表示”说的是第四种特征,“息诸诤论”说的是第五种特征。后面“胜义等”这三个字一句,是总括上述五种特征,如文字本身所示。
尔时,善清净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甚奇!乃至世尊善说。
釋曰:自下第三釋超過諸法一異性相,於中有二:初長行廣說,後以頌略說。就長行中復分為五:一菩薩問,二爾時下如來正答,三喻,四合,五結。此即問也。於中有三:初贊凡善說,次顯眾諍論,後世尊我見下申己疑情。讚善說中復分為二:初讚佛善說,後略申善說。此即初也。爾時者,發問時。言善清淨慧菩薩者,從慧立名,正智後得,是善無漏,離諸染汙,故名善清淨慧。深密亦同。解節經云:淨慧菩薩。真諦解云:此菩薩位居九地,善答問,常轉法輪,在淨慧位。復有淨慧,復能生他淨慧,故名淨慧。具說如彼。謂佛世尊自有二德,所謂自利、利他。初贊自利,故言世尊甚奇;復贊利他,故言世尊善說。若依瑜伽甚奇善說,通自利、利他。故四十六云:有五甚希奇法:一者於諸有情非有因緣而生親愛,二者唯為饒益諸有情故常處生死,三者於多煩惱難伏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者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順悟入,五者具不可思議大威神力。(解云:彼說菩薩德,准釋佛德,於理無違,尋即可知。)言善說者,如瑜伽論第七十云:由二因緣,佛世尊法名為善說:一言詞文句皆清美故,二易可通達故。(難解法由佛說故,易可通達也。)又八十三云:言善說者,道理相應故,任持勝德故。又瑜伽九十四云:由四種相,佛所說教名為善說。具釋如彼。
谓世尊言:胜义谛相微细甚深,超过诸法一异性相,难可通达。
世尊说道:胜义谛的本质极其微细深邃,超越了世间一切事物相同或相异的表象,是难以透彻理解的。
釋曰:第二略申善說,謂佛世尊無上依經等作如是說:勝義諦相乃至難可通達真諦。解云:或約三人,非凡所知故名微細,非二乘所知故名甚深,非地前菩薩所能證見故名難可通達。或約三義,真如與行不一故微細,不異故甚深,過一異故難可通達。又非聞慧境故名微細,非思慧境故說甚深,非凡夫二乘初學菩薩修慧境故說難可通達。(解云:真諦三釋,第三為勝。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七云:真如法界是出世般若及後得無分別智境,非三慧境。所以者何?實相般若甚深微妙,聞慧麤淺不能得見,是勝義故思不能量,出世法故修不能行。)
解释:第二点简要说明善巧说法,指的是佛陀世尊在《无上依经》等经典中这样宣说:胜义谛的体相极其微细、极为深奥、难以通达真实真理。理解:或从三类修行者角度,非凡夫所能了知故称微细,非声闻缘觉二乘所能了知故称甚深,非登地前菩萨所能证悟现见故称难可通达。或从三种特性角度,真如与修行现象非同一故称微细,非差异故称甚深,超越同一与差异故称难可通达。又非听闻所得的智慧境界故称微细,非思维所得的智慧境界故说甚深,非凡夫、二乘及初学菩萨修习所得的智慧境界故说难可通达。(理解:关于真实真理的三种解释中,第三种最为殊胜。所以《大般若经》第五百六十七卷说:真如法界是出世般若智慧及后得无分别智的境界,并非闻思修三慧的境界。为什么呢?实相般若深邃微妙,闻慧粗浅不能得见;因其是胜义境界故思慧不能测度;因其是出世法故修慧不能践行。)
世尊!我即于此曾见一处,有众菩萨等正修行胜解行地,同一会坐,皆共思议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异性相。
世尊!我记得曾在一个地方,见到一群修行胜解行地的菩萨同坐一处,共同探讨胜义谛的真相,以及它与一切现象之间是相同还是不同的关系。
释曰:自下第二显众诤论,于中有二:初总明共集诤论,后别叙三计。此即初也。言我即于此者,于此娑诃世界,或可于此赡部洲中,余二本中皆阙此言。曾见一处即王舍城等而非净土,胜解行地诸菩萨众所集处故。胜解行地即是地前初僧祗位,是故大唐摄大乘云:论曰:谓胜解行补特伽罗,经初大劫修行圆满。又梁摄论第十一云: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菩萨圣道有四方便,故有四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方便。此四种人名愿乐地,第一僧祗修行圆满。然此地名略有四种:一愿乐地,如梁摄论及解节经;二信行地,如深密经;三胜解行地,如唐摄论、瑜伽地持及善戒经;四意乐地,如瑜伽论意乐品等。如何地名有此异者?谓此地名略有二种:一者总名,梵音阿世邪,此云意乐。欲、信、胜解三法为性,故瑜伽等名为意乐。二者别名,有三种:一名愿乐,即是乐欲之异名也;五别境中欲为自性,故唯识云:乐欲谓欲。二名信行,善十一中信为自体,故智度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慧能度。三名胜解行,亦别境中胜解为性,是故无性摄大乘云:胜解行者未证真如,但依胜解勤修诸行。又复彼云:一得胜解,谓得诸地深信解者,于他教法决定印可真实如是。于此地中未证真如,有此诤论也。
释文:接下来第二段是说明争论的起因,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总体说明共同聚集引发争论的情况,再分别叙述三种见解。这里是第一层。所说的“我即于此”,是指在这个娑婆世界,或者可能是指这个南瞻部洲,其他两个版本中都缺少这句话。曾经见到一个地方即王舍城等并非净土,是胜解行地的诸位菩萨聚集之处。胜解行地就是登地之前第一阿僧祇劫的阶位,所以大唐译《摄大乘论》说:论中提到:所谓胜解行的修行者,经过第一大劫修行圆满。又梁译《摄论》第十一卷说:愿乐行的修行者共有四种,即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所以有四种人,如同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这四种人称为愿乐地,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圆满。然而这个阶位的名称大致有四种:一叫愿乐地,如梁译《摄论》及《解节经》;二叫信行地,如《深密经》;三叫胜解行地,如唐译《摄论》、《瑜伽师地论》、《地持经》及《善戒经》;四叫意乐地,如《瑜伽论》意乐品等。为什么同一个阶位有这些不同的名称呢?因为此阶位的名称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总称,梵语阿世邪,这里译作意乐。以欲、信、胜解三法为体性,所以《瑜伽论》等称为意乐。另一种是别称,有三种:一叫愿乐,就是乐欲的别名;以五别境中的欲为自性,所以《唯识论》说:乐欲就是欲。二叫信行,以善十一法中的信为自体,所以《大智度论》说:佛法如大海,信为能入,智慧能度。三叫胜解行,也以别境中的胜解为体性,因此无性《摄大乘论》说:胜解行的修行者尚未证得真如,只是依凭胜解努力修习各种行持。该论又说:一得胜解,指获得诸地深信解的修行者,对于他人的教法能够决断定见确认真实如此。在这个阶位中尚未证得真如,所以有这样的争论。
于此会中一类菩萨作如是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
在这场法会中,有一类菩萨这样说道: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完全没有差异。
释曰:自下第二别叙三计,即分为三,此即初计。离诸法外无别胜义,胜智所缘故名胜义,俗智所缘名为世俗。
解释如下:从下面开始分别叙述三种观点,分为三部分,这是第一种观点。离开一切事物之外没有独立的胜义,因为是殊胜智慧所认识的对象,所以称为胜义;世俗智慧所认识的对象,则称为世俗。
一类菩萨复作是言:非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然胜义谛相异诸行相。
有一类菩萨又这样说:并不是胜义谛的真相与一切现象完全没有差别,而是胜义谛的真相不同于一切现象。
释曰:此即第二师计离诸法外有别胜义条然别体。
解释:这是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个独立的、超越的真理本体,与现象世界截然不同。
有余菩萨疑惑犹豫,复作是言:是诸菩萨谁言谛实?谁言虗妄?谁如理行?谁不如理?或唱是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或唱是言:胜义谛相异诸行相。
有些菩萨心中还有疑惑和犹豫,又这样说:“这些菩萨里,谁说的是真实?谁说的是虚妄?谁的行为符合正理?谁的行为不符合正理?” 还有人这样宣称:“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有为法的相状完全没有差别。” 也有人这样宣称:“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有为法的相状是不同的。”
釋曰:第三師計,於上二說猶豫不決,非別有計。今於此中合有四計,所謂一異及與俱非。所以者何?亦一亦異是相違諦,非一非異是戲論故。而此經意為存略故,准可知故且破一異。然此所說一異二執,十散動中一異執也。對治如是一異分別,諸教不同。若依世親攝大乘釋第四卷云:為對治一性散動故,即彼經言:色空非色。何以故?若依他起與圓成實是一性者,此依他起應如圓成實是清淨境(此約依他色對圓成空破彼一執)。為對治異性散動故,即彼經言:色不離空。何以故?此二若異,法與法性亦應有異。若有異性,不應道理,如無常法與無常性(此亦約依他色對圓成空破彼異執)。若取遍計所執自性,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遍計所執色無所有即是空性,此性即是彼無所有,非如依他起與圓成實不可說一(此約所執色對所執空破彼異執)。梁論第五同世親論。若依無性攝論第四,色空非色同世親論,以依他色對圓成空破彼一執,色不離空等約所執色對所執空破彼異執。雜集十四,色空非色約所執色對圓成空破彼一執,色不離空等約所執色對所執空破彼異執。莊嚴第五但配經文而不解釋。今此經意,約依他起對圓成實破一異執,同世親初釋。故成唯識第八卷云: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廣辨一異,如後當說。
世尊,我见彼已,窃作是念:是诸善男子愚痴顽钝,不明不善,不如理行,于胜义谛微细甚深超过诸行,一异性相不能解了。说是语已。
世尊,我见到他们后,心中这样想:这些善男子愚昧固执,不明白也不懂得,不按照正理修行,对于胜义谛那微细深奥、超越一切现象的,关于同一性与差异性的道理,不能理解。说完这些话。
释曰:第三申己疑情。言愚痴者,出无明体。言顽钝者,辨无明用。谓善清净慧菩萨作如是念:此诸善男子,由无明故顽钝,由顽钝故有其三用:一不明者,未得未知根故;二不善者,未得未知根故;三不知理者,未得具知根故。由此未证非一异相胜真如理。
解释:第三部分是陈述自己的疑问。这里说的“愚痴”,是指无明的本质。说的“顽钝”,是指无明的作用。意思是,善清净慧菩萨这样想:这些善男子,因为无明而变得愚昧迟钝;因为愚昧迟钝,就产生了三种表现:第一是“不明”,指没有获得和了知信根等五根;第二是“不善”,指没有获得和了知能生善法的未知当知根;第三是“不知理”,指没有获得圆满了知真理的具知根。由于这些原因,他们未能证悟那既非同一也非差异的殊胜真如实相。
尔时,世尊告善清净慧菩萨摩诃萨曰:善男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此诸善男子,愚痴顽钝,不明不善,不如理行,于胜义谛微细甚深,超过诸行一异性相不能解了。
这时,世尊对善清净慧大菩萨说道:善男子,是的,是的,正如你所说的。这些善男子们,愚昧迟钝,既不明白也不善巧,不能如理修行,对于胜义谛那微妙甚深、超越一切现象的一异性质相状,无法理解。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五:一如来印可、二菩萨征诘、三如来略答、四菩萨重征、五如来广释。此即第一如来印可。重意如是,准上应知。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如来正式回答。其中包含五个层次:一是如来印可肯定,二是菩萨追问请教,三是如来简要回答,四是菩萨再次追问,五是如来详细解释。这里所讲的是第一部分如来印可肯定。其核心用意与上文相同,可参照前文理解。
何以故?
什么缘故呢?
释曰:第二菩萨征诘。征诘之意,以何义故不能解了?
解释:第二,菩萨提出疑问。疑问的意思是:因为什么道理而不能理解呢?
善清净慧!非于诸行如是行时,名能通达胜义谛相,或于胜义谛为得作证。
善清淨慧啊!并非在这样观察一切事物现象的时候,就能称为通达胜义谛的真相,或是在胜义谛上获得真实的证悟。
释曰:第三如来略答。此答意者,非于诸行如是执着,与胜义谛或一或异,而能通达或得作证,有多过故。失相如后当说。然此通达作证了别者,知胜义名为通达,能得涅槃及菩提果名为作证。又无间道名为通达,其解脱道名为通达亦名作证,证无间为故。又后得智名为通达,其正体智名为作证。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七云:世尊!云何能证能得如是法界?佛言:出世般若及后得所得无分别智能证能得。世尊!证得义有何异?佛言:出世般若能如实见故名为证,后智通达故名为得。然此作证且依萨婆多宗,以其圣道对无为法有两重四句:一多念四句、二一刹那四句。多念四句者,一身证慧不证,谓缘三谛解脱道时,证无为故名为身证,不缘灭故名慧不证。二慧证身不证,谓缘灭谛无间道时,缘无为故名为慧证,未得灭故名身不证。三身慧俱证,谓缘灭谛解脱道时,慧缘无为及得灭故。四身慧俱不证,谓缘三谛无间道时,慧不缘灭未得灭故。一刹那四句者,且如以灭法智得一来果时,一刹那中有其四句:一身证慧不证,谓上二界见所断惑所得无为,以得果时顿得彼故。二慧证身不证,谓欲界九品中后三修所断惑所得无为,慧虽能缘而未得故。三身慧俱证,谓欲界修所断中断前六品及欲界见四谛所断诸惑所得无为。四身慧俱不证,谓上二界修所断惑所证无为,
何以故?
什么缘故呢?
释曰:此即第四菩萨重征甚深所由。
这里说的是第四位菩萨再次询问甚深法义的缘由。
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
善清淨慧,如果胜义谛的真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完全没有差别的话,
釋曰。自下第五依徵廣釋。有三復次。即分為三。初約三五過破一異執。次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約淨共相。破一異執。後善清淨慧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約行無別及無我等破一異執。就初復次分為二:初反釋破執,後善清淨慧下順釋破執(或可初就宗隨情破,後約義隨理破)。就返破中復分為二:初約三失以破一執,後約五失破其異執。破一執中先牒後破,此即將破牒彼一執也。
解释如下。从下面开始是第五部分,依据问题展开详细解释。共有三个段落,分为三部分。第一段是依据三种过失和五种过失,来破除“胜义谛与诸行相完全同一”或“完全差异”的执着。第二段从“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开始,依据清净的共同特征,来破除同一或差异的执着。第三段从“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开始,依据诸行无差别以及无我等道理,来破除同一或差异的执着。就第一段落而言,分为两部分:先是反过来解释并破除执着,然后从“善清净慧”开始顺着解释并破除执着(或者可以说,先是根据宗派立场随顺世俗情况破除执着,后是根据义理随顺真理破除执着)。在反破的部分又分为两层:先依据三种过失来破除“同一”的执着,后依据五种过失来破除“差异”的执着。在破除“同一”执着的部分,先引述对方的观点,然后再进行破除,这里就是将要进行破除前,先引述对方那种“同一”的执着。
应于今时,一切异生皆已见谛。
此时此刻,一切凡夫都已见到真理。
释曰:此即第二正以三过破彼一执。三过失者,一异生已见谛理失、二已得涅槃失、三已得菩提失。此即第一异生已见谛理失,谓汝若许诸行即理,异生见色应则见理,色则理故。
又诸异生皆应已得无上方便安稳涅槃。
再者,一切凡夫众生也都应当已经获得无上究竟的安稳涅槃。
释曰:此显第二异生应证涅槃失无上方便,即是道谛无漏圣道。言涅槃者,略有四种:一者本来自性清净、二者有余、三者无余、四者无住处,后当分别。今于此中约有余依及无住处,本来清净元来有故,其无余依身已灭故。或可此中亦依无余,灭有漏依得无余故。举方便道显涅槃果,故言无上方便安稳涅槃也。
解释道:这里说明第二种情况,凡夫本应证得涅槃却失去了无上方便法门,这指的是道谛中的无漏圣道。所说的涅槃,大致有四种:一是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二是有余依涅槃、三是无余依涅槃、四是不住生死涅槃,后面会分别说明。这里主要依据有余依涅槃和不住生死涅槃来说,因为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原本就存在,而无余依涅槃则是指有漏之身已灭尽的境界。或者这里也可以包括无余依涅槃,因为灭除了有漏的依身便证得无余依涅槃。通过说明修行的方便法门来显示涅槃果德,所以说这是无上方便安稳涅槃。
或应已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或许已经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
释曰:此显第三异生应证菩提。失菩提言者,此是梵音,此地翻译新旧不同。一云:阿之言无,耨多罗云,上三名正,藐之言真,后三名正,菩提曰道,总言无上正真正道。一云:阿之言无,耨多罗云,上三名正,藐之言遍,后三云知,菩提名觉。如理智缘真名正,如量智缘俗言遍,无分别智断二无知名知菩提,出眠梦之表称之曰觉。此四智是菩提体,超二乘果故名无上,总云无上正遍知觉。大唐三藏释云:阿之言无,耨多罗云上,前三名正,藐之云等,后三言正,菩提名觉。无法可过故名无上,理事遍知故云正等,离妄照真故曰正觉,即是无上正等正觉。此意释云:若无异者,诸异生类皆已了知色等行相,亦应了知胜义谛相,与余行相无别异故,由斯应证无上菩提。既不证得,故知非一也。
解释如下:这一段是说明第三种情况,即凡夫众生应当证得觉悟。这里所说的“失菩提言”,是梵语音译,在汉地翻译时新旧版本有所不同。一种解释是:“阿”意为“无”,“耨多罗”意为“上”,“三”意为“正”,“藐”意为“真”,后一个“三”意为“正”,“菩提”意为“道”,合起来就是“无上正真正道”。另一种解释是:“阿”意为“无”,“耨多罗”意为“上”,“三”意为“正”,“藐”意为“遍”,后一个“三”意为“知”,“菩提”意为“觉”。以如实智慧体察真理称为“正”,以如量智慧观察世俗称为“遍”,以无分别智慧断除两种无知称为“知”,超出迷梦境界称为“觉”。这四种智慧就是觉悟的本体,超越声闻、缘觉二乘的果位,所以称为“无上”,整体意思就是“无上正遍知觉”。大唐三藏法师玄奘解释说:“阿”意为“无”,“耨多罗”意为“上”,前一个“三”意为“正”,“藐”意为“等”,后一个“三”意为“正”,“菩提”意为“觉”。没有更高之法可以超越,所以称为“无上”;对真理与现象都能全面了知,所以称为“正等”;远离虚妄、照见真实,所以称为“正觉”,合起来就是“无上正等正觉”。这段的意思是说:如果胜义谛与现象没有差别,那么一切凡夫众生既然已经了知色等事物的表象,也应当能了知胜义谛的真相,因为两者没有分别。这样,他们就应当证得无上觉悟。但事实上他们并未证得,所以可知胜义谛与现象并非同一。
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
如果胜义谛的真相与一切现象的表现完全分离。
释曰:自下第二约五种失破其异执,于中有二:先牒、后破。此即将破,先牒异执也。谓胜义谛与诸行相条然异者,应有五失。
解释:接下来第二段,是依据五种过失,来破除那种错误见解。这部分分为两个步骤:先列举、后破除。这里就是即将进行破除之前,先列出那种错误见解。意思是说,如果认为胜义谛与一切现象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东西,那么就应该会有五种过失。
已见谛者,于诸行相应不除遣。
已证悟真理的人,对于一切现象的显现并不刻意消除。
释曰:自下第二别显五失。言五失者:一、已见谛者行相不遣失,二、相缚不脱失,三、麤重缚不脱失,四、不证涅槃失,五、不证菩提失。此释第一行相不遣失。言行相者,行谓见分,能缘行解。相是相分,此即行之相,故名为行相。此依主释。或可行相者,行谓生灭、迁流、不住,相即体相。此破意云:若胜义谛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已见谛者于诸行相不应除遣,以胜义谛与行异故。然能除遣,故应非异。问:见胜义时,如何能遣依他起相?解云:真如观时,众相不现,故说除遣。非如所执,无自性故,名之为遣。准何得知?如成唯识第九卷说四善根观行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长行释云: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具说如彼。又瑜伽云:极善定心、第四静虑、顺决择分,未遣诸相,未脱二缚。故知此云除遣相者,空有相分通名为相。
若不除遣诸行相者,应于相缚不得解脱。
如果不能去除对一切现象的执着,就无法从表象的束缚中获得解脱。
释曰:第二不断相缚失,谓不了知如幻事故。诸心心所于所缘相不得自在,故说相分名为相缚。
此见谛者,于诸相缚不解脱故,于麤重缚亦应不脱。
认识到真理的人,如果不能从各种表象的束缚中解脱,那么他对于内心深处的烦恼束缚,同样也无法获得解脱。
釋曰:第三、不斷麤重失,謂於相縛不自在故,諸麤重縛亦應不斷。然此二縛,諸說不同。大唐三藏云:西方諸師自有兩說:一云、一切有漏相分以為相縛,謂由有漏相分力故,見分心等不能了知諸有漏法皆如幻等,非有似有,由無明故,便執實有色心等法。若依此釋,即相是縛,故名相縛,即六釋中持業釋也。即相分上能縛諸惑,名麤重縛,行相麤故。此亦持業,准上應知。總說意者,所緣相分名為相縛,能緣見分貪等諸惑名麤重縛。是故瑜伽五十一云:亦能通達阿賴耶識外為相縛所縛,內為麤重縛所縛。具說如彼。一云、相縛即末那識以為自性。此意說云:由末那識相應四惑勢分力故,六識中惑於諸相分不能了知如幻事等,故說末那名為相縛。若依此釋,相謂相分,縛即末那,相之縛故,名為相縛,即六釋中依主釋也。言麤重縛自有二種:一、六識中惑名為麤重,義如上說;二者、煩惱、所知二障勢力,令諸有漏五蘊等法無所堪任,即說此為麤重縛也。今於此中說前非後也。(有云:麤重縛者,諸煩惱見分種子,相縛即是煩惱相分種子。又現起相、見亦是二縛。)若依三無性論,有兩節文,故彼上卷云:分別性名為相惑,依他起性名麤重惑。故上卷云:次辨相惑、麤重惑。若分別性起,能為二惑繫縛眾生:一者、相惑,二、麤重惑。相惑即分別性,麤重惑即依他性。故此二惑所以得立者,於依他起性中執為分別性,故得立。釋曰:呼分別性為相惑者,相謂相貌,說相貌惑能為惑緣,故說為惑。但依他性是正惑,而說輕重者,分別性但是惑緣,說惑故名為輕;依他起性正是惑體,故說麤重。同顯揚論。故彼第十六云:是依他起自性,以相及麤重為體。云何說為依他起?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謂相為緣起於麤重,麤重為緣又能生相。依梁攝論第四卷云: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麤重結。相結難解,麤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說名麤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麤重結即隨滅。(真諦解云:相結即是分別執相,謂一切六識心識所緣外境是有,未達此並是自心分別所作故。若見相並是分別所作,欲、瞋等則無從即生。)大唐世觀論都無此文也。(勘大業本。)依解節經云:眾相繫縛、麤重繫縛。又復下云:相結、麤重惑。(真諦記云:五識境名相繫縛,意識境名麤重繫縛。又眾相繫縛即分別性,麤重繫縛謂依他性。又解:一切苦諦名眾相繫縛,由解脫得離故;一切集諦名麤重繫縛,由道所滅故。廣說如彼。)深密經云:相縛、煩惱縛。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由于二缚不解脱故,已见谛者应不能得无上方便安稳涅槃。
因为两种束缚未能解脱,所以即使已见到真理的人,也无法获得无上究竟的安稳涅槃。
释曰:第四不证涅槃失,准上应知。
解释:第四种不证得涅槃的过失,参照上文即可理解。
或不应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也不应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释曰:第五不证菩提失,准上应知。
解释如下:第五种过失是不能证得觉悟,根据上文可以理解。
善清净慧!由于今时非诸异生皆已见谛。
善清淨慧!因为现今并非所有凡夫都已见到真理。
释曰:自下第二顺释道理破一异执,于中有二:初举无三失破彼一执,后善清净慧下约无五失破彼异执。此之二义翻上可知。就举无三失中文别有二:先释、后结。此即释也。于中释无三失即分为三,此即第一释非已见谛,如文可知。
非诸异生已能获得无上方便安稳涅槃。
普通人尚未能证得无上方便、究竟安稳的涅槃境界。
释曰:第二明证涅槃,如文可知。
解说道:第二是说明证得涅槃的境界,依照经文便能明了。
亦非已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也并未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释曰:第三非证菩提,破其一执可知。
解释:第三点,并非证得觉悟,破除这种执着便可明了。
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不应道理。
因此,认为胜义谛的真相与世间万物的表象完全没有差别,这种看法是不合理的。
释曰:自下第二结破一执,于中有二:初以理总结,后牒计重结。此即初也,谓上所说反顺释故,彼执一计不应道理。
若于此中作如是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由此道理,当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如果在这里这样说:胜义谛的真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完全没有差别。那么,根据这个道理,就应当知道,这样的见解都是不符合真理的、不是正确的道理。
释曰:此即第二牒计重结,谓由上说反顺释故。彼计一执及所执义,不应正行及正理也。
释文说:这是第二部分,再次归纳并总结他们的错误观点。通过前面正反两方面的阐述说明,那种执着于一个“实有自我”的见解,以及他们所认定的那个“自我”的实质,都是不符合正确修行之道与真实道理的。
善清净慧!由于今时非见谛者,于诸行相不能除遣,然能除遣。
善清淨慧啊!在如今这个时代,那些尚未证见真理的人,虽然还不能彻底消除对一切事物表象的执着,但他们已经开始能够逐渐消除了。
释曰:自下第二五种顺释道理破彼异过,于中有二:先释、后结。此即释也。释五无失即分为五,此即第一显除遣相破彼异执,谓诸圣者如实了知如幻事等无实性故。
解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的五种顺释道理破除那些错误见解,其中分为两部分:先解说、后总结。这里是解说部分。解说五种无过失可分为五点,这里是第一点:阐明除遣表象以破除那些错误执着,意思是所有圣者都能如实了知一切如同幻象般的事物并没有真实不变的本性。
非见谛者,于诸相缚不能解脱,然能解脱。
尚未证悟真理的人,虽然无法从种种表象的束缚中彻底解脱,但终究能够获得解脱。
释曰:此显第二能除相缚,如实了知无异相故。
这段解释是说:这显示了第二种能够破除执着束缚的方法,就是如实地了知一切现象并无差别之相。
非见谛者,于麤重缚不能解脱,然能解脱。
还未证悟真理的人,虽然不能从深重的束缚中彻底解脱,但也能逐渐获得解脱。
释曰:第三除麤重缚,断相缚故。
释文说:第三是去除粗重束缚,因为要断除对表象的执着。
以于二鄣能解脱故,亦能获得无上方便安稳涅槃。
通过对两种障碍的解脱,也能证得无上善巧安稳的涅槃境界。
释曰:此显第四能证涅槃,断二缚故。
这里说明第四种能够证得涅槃的情况,是因为断除了两种束缚的缘故。
或有能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有人能够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释曰:此显第五能证菩提,断鄣尽故。
这里说的是第五种情况,能够证得觉悟,是因为障碍已经彻底断除的缘故。
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相,不应道理。
因此,认为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始终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存在,这种看法是不合理的。
释曰:此下第二结异过失。于中有二:初以理总结,后牒计重结。此即初也。
这里开始是第二部分,总结其中的错误。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从道理上总体归结,其次是重新具体指出那些错误见解并加以总结。现在就是第一层。
若于此中作如是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由是道理,当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如果有人说:胜义谛的真相和一切现象的表象是完全不同的。那么,根据这个道理,就应当知道,这完全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正理的。
释曰:此即第二牒计重结。谓由前说五过失故,胜义诸行不可言异。
世尊解释道:这是第二次指出并总结他们的错误观点。因为前面所说的五种过失,所以胜义谛中的一切现象不能说是与心识截然不同的存在。
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如诸行相堕杂染相,此胜义谛相亦应如是堕杂染相。
善清净慧!如果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完全没有差别,那么就像一切现象的表象会陷入杂染的形态一样,这胜义谛的实相也应当同样陷入杂染的形态。
释曰:自下三复次中,第二复次约净共相破彼一异,于中有二:初释、后结。释中有二:初反解、顺释。前中有二:初约堕杂染相破彼一执,后约共相破其异执。此即初也。谓胜义谛应堕杂染,与诸行相都无异故,犹如杂染。
解释:以下三个重复论述中,第二个重复论述是依据清净的共同特性来破除“同一”与“差异”的执着。这部分分为两段:先解释,后总结。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是反向剖析,再是正面阐述。反向剖析又分两步:首先依据陷入杂染现象来破除“同一”的执着,然后依据共同特性来破除“差异”的执着。这里是第一步。意思是说,如果胜义谛与各种现象完全没有差异,那么胜义谛就应该陷入杂染之中,就像杂染现象一样。
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应非一切行相名胜义谛相。
释曰:第二约共相义破其异执,谓一切法皆有二相。一者自相,如说色是质碍为相、识为了别,以不遍故名为自相。二者共相,谓一切法无我性等,真如胜义遍诸法故名为共相。今破异执,若胜义谛异诸行相,应非诸行共相,与彼诸行一向异故。
世尊继续开示道:第二点是从共相的道理来破除错误的执着。要知道,一切事物都有两种相状:第一种是自相,比如我们说“色”是以质碍为相状,“识”是以了别为相状,因为这些相状并不普遍存在于一切法中,所以叫做自相。第二种是共相,指的是一切事物都具有的“无我”等特性,以及真实不虚的胜义理体,它们普遍存在于一切法中,所以叫做共相。现在要破除的错误执着是这样的:如果认为胜义谛和一切现象事物是截然不同的,那么胜义谛就不应该是这些现象事物的共相了,因为如果它和现象事物完全相异,就谈不上“普遍存在于其中”了。
善清净慧!由于今时胜义谛相,非堕杂染相、诸行共相,名胜义谛相。
善清淨慧啊!因为在这当下,胜义谛的真实相貌,并非与世间杂染现象、种种有为事物共有的表象相同,所以才称之为胜义谛的相貌。
释曰:此即第二依顺道理破一异计,如经应知。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层,依据正确的道理来破除“事物完全同一或完全分离”的错误见解,正如经文所说,应当明白这一点。
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相不应道理,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相不应道理。
因此,认为胜义谛相与一切现象完全没有差异,是不合理的;认为胜义谛相与一切现象完全对立不同,也是不合理的。
释曰:自下第二结一异过。于中有二:初以理双结,后牒计重结。此即双结。
下面第二点,是总结“一”与“异”的过失。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从道理上双重总结,其次是重新列举之前的错误见解来总结。这里就是双重总结。
若于此中作如是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或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由此道理,当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如果有人这样说: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完全没有差别,或者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完全对立不同。那么,依据这个道理,就应当明白,这些看法都是不符合真理的,偏离了正确的道理。
释曰:第二牒计重结一异执过。
解释:第二是列举并总结执着于同一性或差异性的错误。
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如胜义谛相于诸行相无有差别,一切行相亦应如是无有差别。
善清淨慧啊!如果胜义谛的实相和一切现象之相完全没有不同,那么就像胜义谛实相对于一切现象没有差别一样,一切现象之相也应当同样没有差别。
释曰:自下第三复次约行无别及无我等破其一异。于中有二:先破、后结。前中有二:初反解显失,后善清净慧下顺释显过。前有二:初约二相破无异过,后约二相破一向异。前中有二:初约诸行差别破无异过,后约更求胜义破无异执。此即初也。谓若胜义与蕴处等无别异者,蕴等应无蕴处等异。
修观行者于诸行中,如其所见、如其所闻、如其所觉、如其所知,复于后时更求胜义。
释曰:第二更求胜义破无异执。谓若胜义与诸行相都无异者,所见等境如其所见其义已了,不应后时更求胜义。既求胜义,故知非一。见闻觉知义如前说。
世尊继续说道:其次,更深一层地推究胜义谛,以破除“胜义与世间现象毫无差别”的错误执着。如果胜义谛与一切生灭现象真的完全没有区别,那么,人们通过眼所见、耳所闻等途径感知到的境界,其意义在感知的当下就已经完全明了了,就不应该在此之后,再去寻求更高、更深的胜义真理。然而,众生确实在不断地寻求胜义谛,由此可知,胜义谛与世间现象并非同一回事。这里所说的“见、闻、觉、知”等感知方式及其对象,含义如前文所述。
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应非诸行唯无我性、唯无自性之所显现是胜义相。
如果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完全不同,那么胜义实相就不可能是通过“一切现象只是无我、只是无自性”这一点所显现出来的。
释曰:自下第二约唯无我等破一向异。于中有二:初约唯无我等破一向异,后约非别相成立破一向异。此即初也。谓世尊说一切诸法皆唯无我,或说诸法皆无自性,故知胜义与一切行非一向异。一向异者,应非诸行唯无我性、唯无自性之所显现。
又应俱时别相成立,谓杂染相及清净相。
同时应当分别建立两种不同的状态,也就是烦恼染污的状态和清净无染的状态。
釋曰:此即第二非別相立破一向異。然釋此文自有諸說。有說:又應俱時別相成立等者,除遣名等五事影像證無相真如,是故證無相時諸相不顯現。若諸相顯現時無相不顯現,是故不應俱時成立。若如汝說一向異者,即應俱時別相成立,各別體故,如色聲等。有說:又應俱時別相成立染淨二法。所以者何?勝義與行調然異故。是則見淨時應不除染,見染時應不障淨。有說:勝義與行一向異者,即應俱時別相成立一切諸法本染本淨。然經但說其性本淨,故知諸行與勝義諦非一向異也。或可不應說言俗即是真、真即是俗,調然異故(真諦有釋,恐繁不述)。
解释:这是第二点,驳斥“两者完全不同”的片面观点。对于这段文字的解释,历来有多种说法。
一种说法认为:文中“又应俱时别相成立等”这句话,是为了排除名、相、分别、正智、如如这五类事物的影像,从而印证不执着于表象的真如实相。因此,在印证无相真如时,各种事物的表象就不会显现;当各种表象显现时,无相真如就不会显现。所以,二者不应该同时成立。如果像你们所说的那样,胜义谛与诸行完全是不同的,那么它们就应该能够同时、各自独立地成立,因为它们是各自不同的实体,就像颜色和声音那样可以并存。
另一种说法认为:如果胜义谛与诸行完全不同,那么染污的法和清净的法也应该能够同时、各自独立地成立。为什么呢?因为胜义谛与诸行被认定为截然不同。这样一来,见到清净法时,就不应该去除染污法;见到染污法时,也不应该障碍清净法。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如果胜义谛与诸行完全不同,那么一切法就应该能够同时成立,说它们本来就是染污的,又本来就是清净的。然而,佛经中只说了“自性本来清净”,所以可知诸行与胜义谛并不是完全不同的。
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不应该说世俗谛就是胜义谛、胜义谛就是世俗谛,因为如果它们是截然不同的,(关于真谛,还有其他解释,为避免繁琐,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
善清净慧!由于今时一切行相皆有差别,非无差别。
善清淨慧啊!因为现今一切事物的现象都有分别,不是没有分别。
释曰:自下第三顺释道理破彼一异。于中有二:初约二相破彼不异,后约二相破一向异。前中二相即分为二,此即第一约差别体破彼无异。
现在开始第三部分,依照道理来破除“同一”与“差别”的执着。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从事物的两种特性出发,破除它们完全相同的观点;然后,再从事物的两种特性出发,破除它们绝对不同的观点。在第一个层次中,针对两种特性又分两方面论述,这里就是第一方面:从事物各有差别的本质来破除“它们没有差别”的见解。
修观行者于诸行中,如其所见、如其所闻、如其所觉、如其所知,复于后时更求胜义。
修行者在观察一切现象时,依据自己所见、所闻、所感受、所认知的,之后还会进一步探寻更深刻的真理。
释曰:第二更求胜义,破彼不异,如文可知。
释文说:第二层是进一步探求究竟真理,破除那种认为两者没有差别的观点,具体内容从经文本身就可以理解。
又即诸行唯无我性、唯无自性之所显现,名胜义相。
此外,一切现象只具备无我的性质、只是无自性的显现,这称为胜义相。
释曰:自下第二约二种相破一向异。此即第一唯无我性所显义故,破一向异也。
又非俱时染净二相别相成立。
也不是同时存在染污与清净这两种不同的状态分别成立。
释曰:此即第二约非别相立以破一向异。如契经云:一切诸法皆唯本清净故。
世尊解释道:这是第二种从非独立存在的角度,来破除那种认为事物完全割裂对立的见解。正如佛经中所说:一切现象的本质,原本都是清净无染的。
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或一向异,不应道理。
因此,如果说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的表象完全相同,或者完全不同,都是不合道理的。
释曰:自下第二结破二失,于中有二:初以理总结,后牒计重结。此即第一总破一异。
以上是总结破除两种错误见解,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从道理上总体总结,随后再针对具体观点逐一剖析。这是第一部分,总体破除“同一”与“相异”两种错误见解。
若于此中作如是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或一向异。者,由此道理,当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如果在这里说:胜义谛的实相与一切现象,要么完全相同要么完全不同。那么根据这个道理,应当知道所有这些说法都不符合真理、不合正理。
釋曰:此即第二牒計重結。結破一異,如文可知。(佛性論第二、三無性論第二、瑜伽七十二,真如與相若一若異皆有三過。佛性論第四,約法約人破真與俗若一若異,恐繁不述。)
这是第二段引述错误观点并重新总结。总结破除“同一”与“差异”两种谬见的论述,根据经文内容即可明了。(《佛性论》第二卷、《三无性论》第二卷、《瑜伽师地论》第七十二卷中,都指出若认为真如与现象是同一或是差异,各自会引发三种过失。《佛性论》第四卷中,则从“法”与“人”两个角度,破除真谛与俗谛是同一或差异的见解,为避免繁琐,这里就不详细转述了。)
善清净慧,如螺贝上鲜白色性不易施设,与彼螺贝一相、异相。
善清淨慧啊,就像螺贝上那鲜亮的白色,很难用言语确切描述它和螺贝是同一个东西,还是不同的东西。
釋曰:自下第三舉喻重釋。有十種喻,即分為十。雖有十義,如其次第約六境說:初二約色,次一約聲,次一約香,次二約味,次二約觸,後二約法。此即第一螺貝白色一異喻。梵音傷佉,此云螺貝。謂彼螺貝喻諸行相,四塵異故。鮮白色性喻勝義諦,色性通故。由如螺貝與鮮白色不可言一,四塵色性總別異故。或可通別異故,不可言異,無別體故。真諦記云:第三喻說,為顯利鈍兩種方便。若但說義不立譬者,唯利能入、鈍不能入。若具足說義喻二種,利鈍俱入,故借淺事以顯深理。此中具舉六塵為譬,若解一種,餘類可知。傷佉即是白色螺也。白色與螺若言一者,則但色是螺,餘三塵四大皆應非螺。又如白色唯眼境界,螺亦應爾。又如白色通餘諸物,螺亦應爾。螺既不通,白色亦爾,不應通物,無此義故,不可言一。若言異者,義亦不可見其白色,不應通螺,體別異故。又此白色應無所依,不關螺故。又應此螺不具八物,與色異故。赤色與金乃至於觸,例皆如是,具說如彼(深密經云:譬如珂白,不可言一異。解節經云:譬如傷佉白色,不可言一異)。
如螺贝上鲜白色性,金上黄色亦复如是。
如同海螺贝壳上天然的鲜白颜色,黄金上天然的纯黄颜色也是这样。
释曰:此即第二金与黄色一异喻,例前可知。
这里说的是第二个比喻,用黄金和它的黄色来说明“一”与“异”的关系,和前面所说的道理是一样的。
如箜篌声上美妙曲性不易施设,与箜篌声一相、异相。
正如箜篌乐音中那美妙的旋律特质,很难具体描述,它与箜篌乐音既非完全相同,也并非完全不同。
釋曰:此顯第三箜篌聲曲一異喻。謂聲與曲不可言一,總別異故(聲是總、曲是別)。或可聲曲異故不可言異,無別體故(若依深密,箜篌與聲辨非一異。若依彼經,箜篌是總,具五塵故;聲是其別,是一分故。解節亦同。故彼經云:如毗拏音聲,不可言一異。真諦記云:毗拏者是音樂器,此間毗巴大略相似。)
【疏文解释】这里说明第三个“箜篌声与曲”的比喻,是用来说明“既不是同一也不是差异”的道理。 声音和曲子不能说是完全同一的,因为整体和部分不同(声音是整体,曲子是其中的一部分);但也不能说是完全差异的,因为它们没有各自独立的实体(依据《解深密经》的说法,箜篌与声音的关系既不是同一也不是差异。若按那部经的讲法,箜篌是整体,因为它具备色、声、香、味、触五种要素;声音只是其中一部分,属于五尘之一。《解节经》的说法也与此相同。所以那部经中说:就像琵琶的声音,不能说与琵琶是同一的,也不能说是完全差异的。真谛法师的注记里提到:毗拏是一种乐器,与此地的琵琶大致相似。)。
如黑沉上有妙香性不易施设,与彼黑沉一相、异相。
就像黑沉香木上具有的微妙香气特质,很难用言语确切描述,这种香气与黑沉香木本身,既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也不能说是完全不同。
釋曰:第四沈與妙香一異喻。沉與妙香不可言一,總別異故;不得言異,無別體故(深密經云:沉水香味不可言一異。解節經云:如沉香香氣不可言一異也)。
解释:第四段以沉香与香气作为比喻,说明它们既非同一也非相异。沉香与香气不能说是一回事,因为整体与部分是不同的;也不能说是完全分离的两样东西,因为它们没有各自独立的实体(《解深密经》说:沉香与它的香味不能说是一体还是不同。《解节经》说:就像沉香与它的香气,不能说是一体还是不同)。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不易施设,与彼胡椒一相一异。
正如胡椒的辛辣猛烈特性难以具体描述,它与胡椒本身既不是完全相同的,也不是完全不同的。
釋曰:第五胡椒辛味一異喻。椒與辛味不可言一,總別異故;不得言異,無別體故(深密經云:畢鉢辛味不可言一異。解節經云:摩梨遮與辛辢味不可言一異)。
解释:第五个是胡椒辣味同一与差异的比喻。胡椒和辣味不能说完全相同,因为总体与部分有差异;也不能说完全不同,因为没有独立的实体存在。(《解深密经》中说:毕钵的辣味不能说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解节经》中说:摩梨遮与辛辣味道不能说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诃利淡性,亦复如是。
如同胡椒具有辛辣猛烈的特性,诃子的涩味特性,也是如此。
釋曰:第六訶梨淡味一異喻,准上應知(深密經云:訶梨勒苦味,不可言一異。解節經云:呵梨勒澁。)
解说:第六个诃梨果味道的例子,关于同一性与差异性的比喻,参照上面的解释就可以明白。(《深密经》说:诃梨果的苦味,不能说它与果体是完全同一还是完全不同。《解节经》说:诃梨果的味道是涩的。)
如蠧罗绵上有柔耎性不易施设,与蠹罗绵一相异相。
就像细软的丝绸上有着柔软的特性,这种特性难以具体描述,它既与丝绸本身不同,又与丝绸融为一体。
釋曰:第七、綿與柔耎一異喻。蠹羅綿者,相傳說是蒲柳華也。綿與耎觸不可言一,總別異故;不得言異,無別體故。(深密經云:兜羅柔輭。解節經云:綿纊柔輭。)
解释:第七个例子,用丝绵与柔软的关系来比喻一与异。所谓蠹罗绵,根据传统说法是指蒲柳的花絮。丝绵与柔软触感不能说是一回事,因为整体与部分性质不同;也不能说是完全分离的,因为柔软并没有离开丝绵独立存在的自体。(《深密经》中说:兜罗柔软。《解节经》中说:绵絮柔软。)
如熟苏上所有醍醐不易施设,与彼熟苏一相、异相。
如同熟酥上提炼出的醍醐,难以用言语具体描述它与熟酥是同一性质还是不同性质。
釋曰:第八熟蘇醍醐一異喻。雖舉醍醐,意取滑觸。蘇與醍醐不可言一,總別異故;不可言異,無別體故。真諦記云:蘇與醍醐但舉其觸,不談其味。(深密解節亦同此經。)
第八个比喻用熟酥和醍醐来比喻一与异的关系。虽然提到醍醐,但用意在于取其细腻柔滑的触感。酥和醍醐不能说是一,因为整体与部分不同;也不能说是异,因为没有各自独立的实体。真谛的注解中说:酥和醍醐只是举出它们的触感,不讨论它们的味道。(《深密解节经》的说法也与这部经相同。)
又如一切行上无常性、一切有漏法上苦性、一切法上补特伽罗无我性,不易施设与彼行等一相、异相。
再比如,一切行为现象上的无常本质、一切有漏法上的苦的本质、一切事物上补特伽罗无我的本质,很难简单地用“与那些行为现象等相同”或“与它们不同”这样的表述来建立。
释曰:第九、理事一异喻。言一切行无常性者,行谓一切有漏、无漏,四相所迁,故名无常。故涅槃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一切有漏法上苦性者,诸有漏法麤重所随,说名为苦,如对法说。一切法上补特伽罗无我性者,一切法言,总摄有为、无为诸法。补特伽罗者,此云数取趣,以诸有情随善恶业数取诸趣,名数取趣。旧云人者,译家谬也。然无我义有其二种:一者、生空,二者、法空。今于此中说前非后,故云补特伽罗无我性也。问:理有四种,何为说三而不明空?答:今于此中显三法印,谓有漏者皆悉是苦,诸有为者皆是无常,遍一切法悉皆无我,空无所印,故此不论。此中意云:无常等性与行等法不可言一,事理别故;不可言异,无别体故。是故世亲三十颂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护法释云:此圆成实与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异性,非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即本后智用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彼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又如贪上不寂静相及杂染相,不易施说此与彼贪一相、异相;如于贪上,于瞋、痴上当知亦尔。
再比如,贪欲之中那种不平静的状态和染污的状态,很难确切地说明这些状态与贪欲本身是同一个东西,还是不同的东西;对于贪欲是这样,对于嗔恨、愚痴,也应当这样理解。
释曰:此即第十烦恼性相一异喻,谓贪、瞋、痴性皆有二相:一者、自相,谓贪、瞋等性各别故;二者、共相,谓杂染等皆共有故。共相有二:一、不寂静相,以嚣动故;二、杂染相,相应、所缘二缚杂故。谓彼贪等性相别故,不可言一;相离贪等无别体故,不可言异。问:贪、瞋等一一皆有不寂灭相及离染相,诸宗共许法处所摄。然此所说一切行与无常等,共相道理应通十二,如何此经唯法处摄?解云:萨婆多宗说一切行及无常等,一一皆通十二处摄。然彼法处唯别非总,谓受、想、行三种无为及无表色,如是七种,余十一处所不摄故。依经部宗,法处有二:一、别,二、通。若别法处,大同萨婆多而差别者,彼宗无作,非色非心。通法处者,彼宗十二皆名法处,第六意识所缘境故。今依大乘,大同经部,通、别二种皆名法处。故成唯识第五卷云:色等五识唯了色等,名色等识。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故名法识。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解云:准此,大乘法处具有二种。今于此中据实为论,一切行等通十二处。此经且依意识所缘及通法处二种义故,一切行等皆名法处。
解释:这是第十种关于烦恼本性与表现形态是否同一的比喻,意思是贪、嗔、痴这些烦恼的本性都具有两种表现形态:第一是各自特有的形态,因为贪、嗔等各自的性质不同;第二是共同的形态,因为它们都具有染污等共通性质。共同形态又分两种:一是不安宁的形态,因为它们是躁动不安的;二是杂染的形态,因为与心相应、被所缘对象束缚而混杂不清。所以说,贪等烦恼的本性与表现形态各不相同,不能说是完全同一;但表现形态离开了贪等烦恼也没有独立的实体,所以也不能说是完全不同。有人问:贪、嗔等每一种烦恼都具有不安宁和杂染的形态,这是各宗派都承认、属于法处所包含的范畴。但这里所说的一切有为法与无常等共通道理,按理应该遍及十二处,为什么这部经只说属于法处呢?解答说:萨婆多宗认为一切有为法及无常等道理,每一种都通于十二处。但该宗所说的法处只是特指而非总括,指的是受、想、行三种心所、三种无为法以及无表色,这七类法因为其他十一处不包含,所以单独归为法处。依照经量部的宗义,法处分为两种:一是特指的法处,二是通指的法处。特指的法处,大体与萨婆多宗相同,差别在于该宗认为无表色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通指的法处,该宗认为十二处都可以称为法处,因为都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对象。现在依据大乘的观点,大体与经量部相同,通指和特指两种都称为法处。所以《成唯识论》第五卷说:眼等五识只缘取色等五境,所以称为色等识。法识则能普遍缘取一切法,所以称为法识。或者说,因为能了别法处,所以单独得到法识的名称。解释:根据这一点,大乘法处包含两种含义。在这里按照实际情况来说,一切有为法等道理确实遍及十二处。这部经暂且依据意识所缘的对象以及通指的法处这两种含义,所以将一切有为法等都说成属于法处。
如是,善清净慧!胜义谛相不可施设,与诸行相一相、异相。
善清淨慧啊!你要明白,那究竟真实的胜义谛相,是无法用言语概念来限定描述的。它既不能说与一切现象事物是同一个相,也不能说是不同的相。
释曰:此即第四举法同喻,如文可知。
**解释如下:** 这是第四部分,举出与法义相同的比喻,就像经文文字所示,可以理解。
善清净慧!我于如是微细极微细、甚深极甚深、难通达极难通达,超过诸法一异性相、胜义谛相,现正等觉;现正等觉已,为他宣说、显示、开解、施设、照了。
善清净慧!我对于这极其微细、极其深奥、极难理解的道理——超越一切事物同一或差异的表象、达到究竟真理的境界,已经彻底觉悟;彻底觉悟之后,为他人解说、展示、阐明、建立、照亮这真理。
释曰:此即第五结通外疑。谓佛所说甚深胜义如何了知?故佛说言:我于如是超过诸法一异性相,成等正觉为他宣说。然此胜义超过十信已前外异生境,非彼所说、非彼所思,故言微细极微细。又过地前内异生位,非言所及、非思所思,故言甚深极甚深。或过等觉已下诸菩萨位,非言所说、非心所及,故言难通达极难通达。又解:过三僧祗所说所思,故说六句。如是等义,如理应思也。
这是第五部分,解答外界的疑问。意思是:佛所讲的甚深殊胜真理,怎样才能真正明白呢?所以佛说道:我对于这种超越一切法同一或差异之相的真实境界,已经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并为他人宣说。然而这种殊胜真理,超过了十信位之前凡夫外道的认知范围,不是他们能说出来的、也不是他们能思虑到的,所以说它“微细、极其微细”。又超越了登地菩萨之前凡夫内道的层次,不是言语所能表达、也不是思虑所能触及的,所以说它“甚深、极其甚深”。或者说,它超过了等觉菩萨以下一切菩萨的境地,不是言语所能描述、也不是心识所能企及,所以说它“难以通达、极其难以通达”。另一种解释是:它超越了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中所能言说和思虑的范畴,因此用了这六句来形容。这些道理,应当依照正理去深入思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这时,世尊为了再次阐明这个道理,便用偈颂说道: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举颂略说。此即初也。
**解说:**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通过偈颂简要阐述。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引出偈颂的文字,随后举出偈颂进行简要解说。这里属于第一个层次。
行界胜义相,离一异性相,若分别一异,彼非如理行。众生为相缚,及为麤重缚,要勤修止观,尔乃得解脱。
**行界的真实本质,** 其特性是超越“同一”与“差别”的对立。 如果硬要分别它是“一”还是“异”, 这样的思维并不符合真理。
**众生被两种束缚所困:** 一是对事物表象的执着, 二是内心深重的烦恼习气。 唯有精勤修习止与观, 才能真正获得解脱。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略說,於中有三:初之二句歎理甚深,次有四句顯執有失,後之二句明修得果。言行界者,行謂遷流有為諸行。界是性義,自有二說:一云有為自性名之為界,一云諸行皆以真如為自性故名為行界,即以行界為勝義也。次有四句顯執有失,謂執一異等皆非如理,非如理故二縛所縛,二縛之理如上已說。後有二句明修得果,謂迷執者要修止觀方得解脫。梵音名奢摩他,此翻名止,體即定,止息散亂名之為止。梵音毗鉢舍那,此云觀也,體即是慧,審察諸法名之為觀。後瑜伽處當廣分別。解脫即是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有為解脫者即是心慧二種解脫,無為解脫即是無為四種涅槃。此意說言:若欲斷除二種縛者,要經三大阿僧祗劫勤修止觀,方可解脫二種縛也。(瑜伽五十九意同此經,故彼論云:復次云何能斷煩惱?云何當言已斷煩惱?謂修奢摩他故、修毗鉢舍那故能斷煩惱。若諸相縛已得解脫,諸麤重縛亦得解脫,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如世尊言:相縛縛眾生,亦由麤重善,縛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
解释如下:从下面开始第二段是引用偈颂简要说明,其中分为三部分:开头两句赞叹真理极为深奥,接着四句显示执着有错误,最后两句说明修行获得果报。所谓“行界”,行指的是迁流不息的有为诸行。界是自性的意思,这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有为法的自性就称为界,另一种说一切行都以真如为自性所以称为行界,这里是以行界指代胜义谛。接着四句显示执着有错误,是说执着于同一或差异等都不符合真理,不符合真理所以被两种系缚所束缚,两种系缚的道理前面已经说明。最后两句说明修行获得果报,是说迷惑执着的人必须修习止观才能获得解脱。梵语称为奢摩他,这里译为“止”,本体就是禅定,止息散乱心称为止。梵语称为毗钵舍那,这里称为“观”,本体就是智慧,审察一切事物称为观。后面瑜伽部分会详细分别说明。解脱包括有为和无为两种解脱,有为解脱指的是心与智慧两种解脱,无为解脱指的是无为的四种涅槃。这里的意思是:如果想要断除两种系缚,必须经过三大阿僧祇劫勤奋修习止观,才能解脱两种系缚。(《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九卷的意思与此经相同,所以那部论说:再者,怎样能断烦恼?怎样可以说已断烦恼?是说修习奢摩他、修习毗钵舍那能断烦恼。如果各种表象的系缚已经解脱,各种粗重习气的系缚也得到解脱,就可以说已经断除一切烦恼。正如世尊所说:表象系缚众生,也由于粗重习气束缚,同时修习止观,才能都获得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