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经疏卷第三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胜义谛相品第二之余。
第二品:胜义谛的真相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善现!
那时,世尊告诉尊者善现说:善现!
釋曰:自下第四釋遍一切一味相,於中有二:初長行廣釋,後舉頌略說(或可頌文如來說中乃可分別)。就長行中復分為三:一如來告問,次善現奉答,後世尊正說。此即第一世尊告問,於中有二:初約時標所問者,後正明告問。此即初也。言爾時者,佛說真如一味相時,或可善現發問之時(真諦記云:言爾時者,有十一種:一佛在世時;二轉法輪時;三成就相續人聚集時;四聞思修時;五下種成就解脫時;六成立自正義時;七破邪執所立義時;八破壞生死牢獄義時;九由說正義為歡喜破除邪義所鄣眾生時;十正脩行人領受寶祠時,佛為大眾說能分張正法授與大眾,即是法寶祠大眾也;十一於脩行中正定智拔起抑下捨置之時。由如是等義,故言爾時也)。言善現者,若具梵音,名脩浮吼底,此云善現。相傳說云:其人初生,宅室皆空,父母驚恠,以問相師。相師報云:現空唯善,無所加也。故名善現。或云空生,即由此義。無著論中名為善吉,笈多所翻直本般若名為善實。真諦金剛波若記云:東方世界青龍陀佛於此影嚮也。廣如彼記。又相傳云:自有經文,位登阿鞞䟦致地(然未見誠文。或相傳云:婆羅門子祈天而生,生始長大,〔請又〕延佛,為設大會,送佛祇園,返獲羅漢。或云是淨音嚮王太子。)問:如何此會唯告善現比丘,不告餘三部眾及菩薩眾耶?真諦師云:不告餘部,有其三義:一、初轉法輪時,比丘先入道,為佛弟子,餘眾後入故。二、百臈比丘尼禮敬一臈比丘。所以者何?由比丘力成就戒故,又終身不離依止比丘。三、根性勝丈夫,根性堅利,女性闇[苟*苟]。是故律明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波夜提。五語者,謂五陰;六語者,謂六入。為女說法,不得陰、入外義,根性闇[苟*苟],不能多受故。若廣分別,不告餘部及以菩薩,皆有五義,恐繁不述。又五分律第六卷云:五語者,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六語者,眼無我,耳、鼻、舌、身、心無我。四分等律皆不釋也。今解命須菩提,如智度論第四十卷:須菩提有二因緣,大佛命說法,不命餘弟子:一者、好行無諍定;二、好深行空法。問:若爾,如何不告菩薩?答:如智度論第十一云:須菩提常行空三昧,復斷漏盡,眾生生信,命令說法。(法華論中以五義故,佛命聲聞,不告菩薩。大智度論第四十一廣釋不告菩薩及餘弟子,佛亦不為說所由應知。)准彼智度,唯告善現,今此經中應知亦爾。
解释:接下来是第四部分,解释“遍一切一味相”。这部分分为两块:先是详细的文字解释,后面用偈颂简要说明。注释:也可能偈颂部分在如来说法中才能区分。详细的文字解释又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如来提问,第二是善现回答,第三是世尊正式讲解。这里是第一部分,世尊提问。这部分又分两步:先点明提问的时机和对象,然后正式提问。这里是第一步,点明时机和对象。“尔时”指的是什么时候呢?就是佛在讲解真如一味相的时候,或者说是善现提问的时候。注释:真谛的记载说,“尔时”有十一种含义:一、佛在世的时候;二、转法轮的时候;三、成就相续的人聚集的时候;四、闻思修的时候;五、下种、成就、解脱的时候;六、成立自己正确义理的时候;七、破除邪见执着所立义理的时候;八、破坏生死牢狱意义的时候;九、通过说正法让众生欢喜、破除邪见障碍的时候;十、正修行人领受法宝的时候,佛为大众说法,将正法分授给大众,这就是法宝祠祭大众;十一、在修行中正定智慧生起,抑制放下、舍弃置放的时候。因为有这些含义,所以说“尔时”。“善现”这个人,如果按照完整的梵语发音,叫“修浮吼底”,翻译过来就是“善现”。传说他刚出生的时候,家里的房屋都空了,父母很惊讶奇怪,就去问占相师。占相师回答说:“显现空相,只有善,没有别的。”所以给他起名叫“善现”。也有人叫他“空生”,也是因为这个意思。在无著菩萨的论里,叫他“善吉”。笈多翻译的《金刚般若经》直译本里叫他“善实”。真谛的《金刚般若记》里说,他是东方世界青龍陀佛在此世界的影嚮。详细情况可以看那本记载。另外,传说中还有别的经文说,他已经证得了阿鞞跋致地。注释:但是没见到确凿的经文。也有传说他是婆罗门子祈求天神而生的,长大以后,请佛来,设下大法会,送佛到祇园精舍,回来后就证得了阿罗汉果。也有人说他是净音嚮王的太子。有人问:为什么在这次法会上,佛只告诉善现比丘,而不告诉其他三部的听众和菩萨们呢?真谛法师说,不告诉其他部众,有三个原因:第一,最初转法轮的时候,比丘先入佛道,成为佛弟子,其他部众是后来才入的。第二,百腊比丘尼要礼敬一腊比丘。为什么呢?因为戒律的成就是依靠比丘的力量,而且比丘尼终身不能离开依止比丘。第三,男性的根性比较优胜,坚固锐利,而女性的根性比较暗钝。所以律典里规定,为女人说法,不能超过“五语”或“六语”,否则犯波夜提罪。“五语”指的是五阴(色、受、想、行、识);“六语”指的是六入(眼、耳、鼻、舌、身、意)。为女人说法,不能超出五阴、六入以外的义理,因为她们根性暗钝,不能接受太多。如果要详细分别,不告诉其他部众和菩萨,各有五个原因,怕太繁琐就不说了。另外,《五分律》第六卷说:“五语”指的是: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六语”指的是:眼无我,耳、鼻、舌、身、心无我。《四分律》等律典都没有解释。现在来解释为什么命须菩提来说。根据《大智度论》第四十卷:须菩提有两个因缘,所以佛命他说法,而不命其他弟子:第一,他喜好修习无诤定;第二,他喜好深入修行空法。问: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不告诉菩萨呢?答:根据《大智度论》第十一卷说:须菩提常行空三昧,而且已经断尽烦恼漏,众生对他生起信心,所以佛命令他说法。注释:《法华论》中列举了五个原因,所以佛命声闻说,不告菩萨。《大智度论》第四十一卷广泛解释了为什么不告诉菩萨和其他弟子,佛也不为他们说法的缘由,应该知道。参照《大智度论》的说法,只告诉善现,在这部经里也应该这样理解。
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故记别所解?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离增上慢故记别所解?
在众生之中,你知道有多少人怀着傲慢自大的心,因为被这种傲慢所控制,就自以为已经理解了佛法?
在众生之中,你又知道有多少人远离了傲慢自大,所以能真正理解佛法?
释曰:此即第三正明告问。此中所言增上慢者,如法华经:未得谓得,未证谓证,名增上慢。解节同此。深密经云:依我我慢者,译家谬也。今于此中约慢有无以发两问。真谛记云:前问有增上慢,后问无增上慢;前问凡夫,后问圣人;前问显示不可治人,后问可治人;又前问空果行人,后问不空果行人;又前问颠倒修人,后问不颠倒修人;又前问邪定聚人,后问正定聚人。然释此文依真谛记,有慢无慢各有四义。有慢四者:一、增上慢依止,谓有取五阴;二、慢因,谓慢随眠;三、慢体,即是上心;四、慢事用,即是因上心慢能生诸业果报报等。言知几有情者,显慢依上。怀增上慢者,显慢之因。增上慢所执持故者,显慢体也。记别所解者,显慢事用。无慢四者:一、无慢依上,谓无漏五阴相续;二、无慢因,即是未知欲根;三、无慢体,即是知根;四、无慢事用,即知已根。言知几有情者,无慢依上。离增上慢者,谓无慢因及无慢体。
解释:这是第三部分,正式说明佛陀提问的原因。这里所说的“增上慢”,就像《法华经》里讲的:没有得到却说得到了,没有证悟却说证悟了,这就叫增上慢。《解节经》的说法和这个一样。《深密经》里说的“依我我慢”,是翻译上的错误。在这里,佛陀是根据有没有“慢”来提出两个问题的。真谛的注解里说:前一个问题针对有增上慢的人,后一个问题针对没有增上慢的人;前一个问题问的是凡夫,后一个问题问的是圣人;前一个问题显示的是不可救药的人,后一个问题显示的是可以救度的人;又可以说,前一个问题问的是执着于空、修行没有结果的人,后一个问题问的是不执着于空、修行有结果的人;又可以说,前一个问题问的是颠倒修行的人,后一个问题问的是不颠倒修行的人;又可以说,前一个问题问的是邪定聚的人,后一个问题问的是正定聚的人。然而,解释这段经文依据真谛的注解,有慢和无慢各有四层含义。有慢的四层含义是:一、增上慢所依赖的基础,指的是执着于五蕴(色、受、想、行、识);二、慢的起因,指的是慢的烦恼种子;三、慢的本体,就是傲慢的心;四、慢的作用,就是因为傲慢的心,能产生各种业力和果报。经文里说“知道多少众生”,是显示慢所依赖的基础。说“怀着增上慢”,是显示慢的起因。说“被增上慢所控制”,是显示慢的本体。说“记别所理解的”,是显示慢的作用。无慢的四层含义是:一、无慢所依赖的基础,指的是无漏的五蕴相续(清净的身心状态);二、无慢的起因,就是未知欲根(尚未生起求知解脱的意愿);三、无慢的本体,就是知根(生起了智慧的根基);四、无慢的作用,就是知已根。经文里说“知道多少众生”,是无慢所依赖的基础。说“远离增上慢”,指的是无慢的起因和无慢的本体。
(解節經云:無增上慢,不由增上慢。深密經云:離我離慢。)
解节经里说:没有傲慢心,也不因为傲慢心而行事。 深密经里说:放下自我执着,也放下傲慢。
(○此二經各具二文,今此本中唯有一句,含有二義,是故但云離增上慢也。)
(这两部经各自都有两段文字,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版本里,只有一句话,却包含了两个意思,所以只说“要远离增上慢”就行了。)
记别所解者,无慢事用。
记住自己理解的东西,不要因此产生傲慢。
尔时,尊者善现白佛言:世尊!我知有情界中少分有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那时,尊者善现对佛说:世尊!我知道有情众生中,有一部分人,能够远离自高自大的心态,正确理解并印证自己的见解。
释曰:自下第二善现奉答,于中有二:先释、后问、后答前问。此即初也。谓唯初地已上菩萨如实了知遍一味相法空胜义,由此不起法增上慢,非诸二乘及异生等,故言少分有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问:如何二乘知其分齐为菩萨说?答:佛加被故,总相略知,而非究竟一一了知故。故大品经?舌相品云:须菩提为菩萨说法皆是佛力。问:此善现由加被力,若能解者应断法执,若不解者如何能说?解云:由加力故能信知解亦能说空,不尔应断法执过故。智度论云:二乘未证法空理故。问:此善现即是二乘,如何奉答在净土耶?答:佛加被故得往净土,或佛所化而非实身,或可秽土有此问答。
解释:接下来第二部分是善现尊者恭敬回答,其中分为两步:先解释、再提问、最后回答前面的问题。这是第一步。意思是说,只有初地以上的菩萨才能如实了知一切法空、胜义平等的真实相状,因此不会产生对法的傲慢执着,这不是声闻、缘觉二乘以及凡夫等人能做到的,所以说只有少数有情众生能够远离傲慢、正确理解佛的授记。
问:二乘圣者如何知道菩萨的境界,并为菩萨说法呢? 答:这是依靠佛的加持力,他们能大致了解总体情况,但并不能彻底、详尽地一一了知。所以《大品般若经》的舌相品中说:须菩提为菩萨说法,全是依靠佛的力量。
问:这位善现尊者既然依靠加持力,如果能理解菩萨境界,就应该断除了对法的执着;如果不能理解,又怎么能说法呢? 解释:正是由于佛的加持力,他既能相信、了知、理解,也能宣说空性道理,否则就应该有断除法执的过失了。《大智度论》说:二乘圣者尚未证得法空的真理。
问:这位善现尊者既然是二乘圣者,为什么能在净土中恭敬回答呢? 答:依靠佛的加持力,他得以前往净土;或者那是佛所化现的,并非他的真实身体;也有可能这些问答就发生在秽土之中。
世尊!我知有情界中有无量无数不可说有情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故记别所解。
世尊!我知道在众生之中,有数不清、说也说不完的众生,他们心里怀着一种傲慢自大的念头。因为被这种傲慢的念头牢牢抓住,他们就以为自己已经彻底明白了。
釋曰:自下第二答第一問,於中有三:初略答,次世尊下述己所見,後世尊下申己所念。此則初也。謂我知有情界中無量有情壞增上慢,記別所解。記別之相,如後當說。然此所說懷增上慢,諸說不同。若依薩婆多宗,有四種人起增上慢,所謂異生及下三果。如大婆沙四十三云:起增上慢,三說不同。有說:異生起五,謂四善根及四果。預流起四,除第一。一來起三,除前二。不還起二,除前三。阿羅漢無增上慢。有說:異生起九,謂有漏善根、四向、四果。預流果起七,除前二。一來向起六,除前三。一來果起五,除前四。不還向起四,除前五。不還果起三,除前六。阿羅漢向起二,除前七。阿羅漢無增上慢,預流向無起增上慢義。評曰: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增上慢,故六聖者如前所起各復增一,廣說如彼。依經部宗,同薩婆多,於理無違,於彼部中有多計故。今依大乘,大同二宗,慢通異生、有學聖者。故成唯識第六卷云: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我德處生,一切皆通見脩所斷。聖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解云:言七慢者,五蘊論云:云何為慢?謂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慢謂於劣計己勝,或於等計己等,心高舉為性。過慢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我慢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我所,心高舉為性。增上慢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謂我已得。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下劣。邪慢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高舉為性。集論第四、雜集第六、瑜伽八十九皆同五蘊。若依智度論五十六云:增上人者是佛弟子,得禪定未得聖道,自謂已得。言九慢者,發智論第二十云:有九慢類,謂我勝、我等、我劣、有勝我、有等我、有劣我、無勝我、無等我、無劣我。顯揚第一但列三種慢類,故彼論云:如經說三種慢類: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解云:義准說九,於理無違。此七九慢,依成唯識於五處生,故彼第六云: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我德處生。解云:且七慢中,慢、過慢、慢過慢、卑慢依三品起,我慢一種依我處生,邪慢增上依德處生。故雜集論第六卷云:於下中二品處生慢,依中上品處生過慢,依上品處生慢過慢,依上品處生劣慢。於五邪蘊執我我所,由此起我慢。於未得勝德計己得勝德,起增上慢。於實無德計己有德,即是邪慢。若辨九慢,自有兩說。若依發智論,如俱舍第十九說:如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謂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種,若依見生,行次有殊,成三三類: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即慢、過慢、卑慢。廣如婆沙。若依品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勝從三慢生,謂慢、過慢、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故。故婆沙第百九十九云:依品類足論,我勝慢中攝三種慢:若於劣謂己勝,即是慢;若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若於勝謂己勝,即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說。解云:餘八慢類如理應說者,我等慢類依中上品攝二種慢:於等計等,此即是慢;於勝謂等,即是過慢。我劣慢類但依上品攝一種慢:謂於多勝計己少劣,即是卑慢;有勝無劣同我劣說,有等無勝同我等說,有劣無等同我勝說。如此九中,三依三品、三依中上、三依上品,如前可知。而今此中說有慢者,七九慢中但約增上,於中三說不同。真諦三藏但說異生以為有慢,依有所得觀以為真觀起上慢故。有說:此中通說異生、二乘、有學為有慢者,羅漢己斷煩惱障故。故法華經第一卷說: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有說:亦通羅漢。所以者何?雖無煩惱慢,有所知慢故。問:若爾,如何會釋法華所說?答:彼約煩惱,此據所知,說有說無,互不相違。問:七地已來諸菩薩等,於增上慢亦得起不?答:有三釋:一云:初地己上不起上慢,己得勝義一味相故。一云:七地已還起亦無失,如經所說,故意起故。一云:前七地中不唯得起煩惱鄣慢、所知障慢,亦得現行,地地相望,有勝劣故。問:佛知一切眾生邊際不?如是問答,如大婆沙一百八十六,彼云:毗奈耶說:世尊於菩提樹下建立有情為三聚,謂齊爾許名邪定聚,齊爾許名正定聚,齊爾許名不定聚。問:為依有情分齊建立,為依法分齊耶?若依有情者,云何非是得有情海邊際耶?若依法者,聲聞亦能如是建立,佛與聲聞有何不共?有說:依有情建立。問:若爾,如何非是得有情海邊際耶?答:佛得有情海邊際亦無有過,然總相得而非別相,謂一切有情不出四生,如是而得。有說:依法建立。問:若爾,聲聞亦能建立,佛與聲聞有何不共?答:聲聞因從佛聞,佛無師,自能建立,是為不共。有說:若三千世界及千歲已來,依有情建立。若餘世界及餘時,依法建立。依智度論亦有問答。故第二十八云:問:一切眾生可得悉知不?若悉知,即眾生有邊。若不知,何以故說欲知一切眾生心所趣向?云何佛有一切智?答曰:眾生心心數法可得悉知。何以故?如經中說:一切實語中,佛最第一。若不能悉知一切眾生心得其邊際者,佛何以言悉知亦不名一切智人?而佛語皆實,必應定有一切智人。後次眾生雖無邊,一切種智亦無邊,譬如函大蓋亦大。若智慧有邊,眾生無邊者,應有是難。今智慧及眾生俱無邊故,汝難非也。後次若言有邊無邊,此二於佛法中是置。答:是十四事虗妄無實無益故,不應以為難。具如彼說。(又三十云:問曰:菩薩若能滿一切眾生願者,則眾生有邊,即無有受諸飢寒苦。何以故?一切眾生皆滿所願,離苦得樂故。答云:滿一切者,名字一切,非實一切。如法句偈說:一切皆懼死,莫不畏杖痛。恕己可為譬,勿煞勿行杖。雖言一切畏杖痛,如無色眾生無身故即無杖痛,色界眾生雖可有身亦無杖痛,欲界眾生亦有不受杖痛。而言一切語應得杖者,說言一切,非實一切。)
接下来是第二个回答,针对第一个问题。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块:开头先简单回答,然后世尊下面陈述自己的见解,最后世尊下面表达自己的想法。这里就是开头那部分。意思是说,我知道在众生里面,有无数众生,他们心里怀着一种傲慢,以为自己已经理解了,就急着下结论、做判断。这种下结论、做判断的具体表现,后面会详细说。不过,这里提到的“怀着傲慢”,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按照萨婆多宗的观点,有四种人会生起这种傲慢,就是凡夫以及初果、二果、三果的圣人。就像《大毗婆沙论》第四十三卷里说的:关于生起傲慢,有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凡夫会生起五种傲慢,指的是对四种善根(暖、顶、忍、世第一法)和四种果位(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的傲慢。初果圣人会生起四种,去掉第一种(对凡夫善根的傲慢)。二果圣人会生起三种,去掉前两种。三果圣人会生起两种,去掉前三种。阿罗汉则没有这种傲慢。第二种说法是:凡夫会生起九种傲慢,指的是对有漏善根、四种向位(向初果、向二果、向三果、向四果)和四种果位的傲慢。初果圣人会生起七种,去掉前两种。向二果的圣人会生起六种,去掉前三种。二果圣人会生起五种,去掉前四种。向三果的圣人会生起四种,去掉前五种。三果圣人会生起三种,去掉前六种。向阿罗汉的圣人会生起两种,去掉前七种。阿罗汉没有傲慢,而向初果的圣人则没有生起傲慢的意义。最后的评断说:圣人也会对殊胜的有漏善法生起傲慢,所以前面说的六种圣人(从初果到阿罗汉向),各自会多生起一种傲慢。详细内容见原论。按照经量部的观点,和萨婆多宗大体相同,在道理上不矛盾,因为在他们部派里也有很多不同的见解。现在依据大乘的观点,和前面两个宗派大体相同,傲慢既通于凡夫,也通于有学位的圣人(初果到阿罗汉向)。所以《成唯识论》第六卷说:什么是慢?就是仗着自己,对比别人,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这种心态就是它的本性;它的作用是障碍不慢的心生起,并且会产生苦恼。这种慢的差别有七种或九种,都是围绕着对自我、对品级、对功德这三类东西而产生的,所有这些慢都通于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在圣位,关于“我”的慢既然还能生起现行,那么由它引生其他种类的慢,也就没有过失了。解释一下:所谓七种慢,《五蕴论》说:什么是慢?就是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慢”是指,对比自己差的人,认为自己比他强;或者对比自己差不多的人,认为自己和他一样,心里高高在上。“过慢”是指,对比自己差不多的人,认为自己比他强;或者对比自己强的人,认为自己和他一样。“慢过慢”是指,对比自己强的人,认为自己比他更强。“我慢”是指,对于由五种执取(色、受、想、行、识)构成的这个身心,总把它看作“我”或“我所”,心里高高在上。“增上慢”是指,对于自己还没有证得的、殊胜的佛法,却认为自己已经证得了。“卑慢”是指,对比各方面都远超自己的人,只承认自己比他差一点点,心里还不服气。“邪慢”是指,自己实际上没有功德,却认为自己有功德,心里高高在上。《集论》第四卷、《杂集论》第六卷、《瑜伽师地论》第八十九卷的说法都和《五蕴论》相同。如果依据《大智度论》第五十六卷说:有增上慢的人,是佛的弟子,他们得到了禅定,但还没有证得圣道,却自以为已经证得了。所谓九种慢类,《发智论》第二十卷说:有九种慢类,就是我胜、我等、我劣、有胜我、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我、无劣我。《显扬圣教论》第一卷只列出了三种慢类,所以那部论里说:就像经里说的三种慢类: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解释一下:根据道理推演,说九种慢类也是可以的,并不矛盾。这七种或九种慢,依据《成唯识论》,是从五个方面产生的。所以该论第六卷说:这种慢的差别有七种或九种,都是围绕着对三品、对我、对功德这些方面而产生的。解释一下:暂且以七慢来说,慢、过慢、慢过慢、卑慢是依据下、中、上三品而产生的;我慢这一种是依据“我”而产生的;邪慢和增上慢是依据“功德”而产生的。所以《杂集论》第六卷说:对于下品和中品,会产生“慢”;依据中品和上品,会产生“过慢”;依据上品,会产生“慢过慢”;依据上品,会产生“卑慢”。对于由五种错误的执取构成的蕴,执着为“我”和“我所”,由此产生“我慢”。对于尚未证得的殊胜功德,认为自己已经证得,就生起“增上慢”。对于实际没有的功德,认为自己有,这就是“邪慢”。如果要辨别九种慢类,有两种说法。如果依据《发智论》,就像《俱舍论》第十九卷说的:这九种慢类,是从前面七慢中的三种(慢、过慢、卑慢)细分出来的。这三种慢,如果依据见解来生起,行为次序不同,就构成了三组,每组三种:第一组三种依次是过慢、慢、卑慢;第二组三种依次是卑慢、慢、过慢;第三组三种依次是慢、过慢、卑慢。详细内容见《大毗婆沙论》。如果依据《品类足论》来解释慢类,那么“我胜”和“慢胜”是从三种慢产生的,就是慢、过慢、慢过慢这三种,这是由于观察的对象有劣、等、胜的差别。所以《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九十九卷说:依据《品类足论》,“我胜慢类”里面包含了三种慢:如果对比自己差的人,认为自己比他强,这就是“慢”;如果对比自己差不多的人,认为自己比他强,这就是“过慢”;如果对比自己强的人,认为自己比他强,这就是“慢过慢”。其余的八种慢类,可以按照道理类推。解释一下:说“其余的八种慢类可以按照道理类推”的意思是:“我等慢类”依据中品和上品,包含了两种慢:对比差不多的人,认为和他一样,这就是“慢”;对比比自己强的人,认为和他一样,这就是“过慢”。“我劣慢类”只依据上品,包含了一种慢:就是对比各方面都远超自己的人,只承认自己比他差一点点,这就是“卑慢”。“有胜我”和“无劣我”这两种,和“我劣慢类”的说法一样;“有等我”和“无胜我”这两种,和“我等慢类”的说法一样;“有劣我”和“无等我”这两种,和“我胜慢类”的说法一样。这样,在这九种慢类中,有三种是依据三品产生的,三种是依据中上品产生的,三种是依据上品产生的,前面已经可以知道了。而现在这里所说的“有慢”,在七慢或九慢中,只是特指“增上慢”。关于这一点,有三种不同的说法。真谛三藏只说凡夫是有慢的人,因为他们依据有所得的见解,误以为是真正的智慧见解,从而生起增上慢。第二种说法:这里通指凡夫、声闻缘觉二乘、以及有学位的圣人(初果到阿罗汉向)为有慢的人,因为阿罗汉已经断除了烦恼障。所以《法华经》第一卷说:真正证得阿罗汉果的人,如果不相信这个法,那是不可能的。第三种说法:也通指阿罗汉。为什么呢?虽然他们没有烦恼障引起的慢,但还有所知障引起的慢。问:如果是这样,那怎么解释《法华经》里说的呢?答:《法华经》是从烦恼障的角度说的,这里是从所知障的角度说的。一个说有,一个说没有,两者并不矛盾。问:那么,从初地到七地的菩萨们,会不会生起增上慢呢?答:有三种解释:第一种:初地以上的菩萨不会生起增上慢,因为他们已经证得了胜义一味相(一切法平等无差别的真实相)。第二种:七地及以下的菩萨生起增上慢也没有过失,就像经里所说的,他们是故意生起的。第三种:在前七地中,菩萨不但会生起烦恼障引起的慢,所知障引起的慢也会现行,因为一地一地比较起来,有胜有劣。问:佛知道一切众生的边际吗?这样的问答,在《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六卷里有。那里说:《毗奈耶》里说:世尊在菩提树下,把一切众生建立为三类,叫做邪定聚、正定聚、不定聚。问:这是依据众生的数量来建立的,还是依据法(道理、条件)来建立的?如果是依据众生数量,那不就等于知道了众生海的边际了吗?如果是依据法,那么声闻也能这样建立,佛和声闻有什么不同呢?第一种说法:是依据众生来建立的。问:如果是这样,那不就等于知道了众生海的边际吗?答:佛知道了众生海的边际也没有过错,但他是总体上知道,而不是具体每一个都知道。就是说,一切众生都不出胎生、卵生、湿生、化生这四生,佛是这样知道的。第二种说法:是依据法来建立的。问:如果是这样,声闻也能建立,佛和声闻有什么不同?答:声闻是因为听佛说才知道的,佛是无师自通、自己就能建立的,这就是不同之处。第三种说法:如果是在三千大千世界以及一千年之内,是依据众生来建立的。如果是其他世界以及其他时间,是依据法来建立的。依据《大智度论》也有这样的问答。所以第二十八卷说:问:一切众生可以全部知道吗?如果可以全部知道,那众生就是有边际的。如果不知道,为什么说佛想要知道一切众生心所趋向?那佛怎么能叫一切智人呢?答:众生所有的心念、心所法,都可以全部知道。为什么呢?因为经中说:在一切说真实语的人中,佛是第一。如果不能全部知道一切众生的心念,知道它的边际,佛为什么说全部知道呢?那样也就不叫一切智人了。而佛说的话都是真实的,所以必定应该有一个一切智人。其次,众生虽然无边,但一切种智也无边,就像盒子大,盖子也大一样。如果智慧有边,众生无边,那才应该有这个责难。现在智慧和众生都无边,所以你的责难不成立。再次,如果说有边无边,这两种说法在佛法中都是“置答”(不予以明确回答,放在一边)。因为这是十四种无记的问题,虚妄不实,没有益处,所以不应该拿来责难。详细内容见原论。(另外,《大智度论》第三十卷说:问:菩萨如果能满足一切众生的愿望,那众生就是有边的,就不会有受饥寒痛苦的人了。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众生都满足了愿望,离苦得乐了。答:这里说的“满一切”,是名字上的“一切”,不是实际上的“一切”。就像《法句偈》里说的:一切众生都怕死,没有不怕挨打的。将心比心,自己可以做比喻,不要杀害,不要打人。虽然说“一切”都怕挨打,但像无色界的众生没有身体,就不会有挨打的痛;色界的众生虽然有身体,也没有挨打的痛;欲界的众生也有不受挨打的。这里说“一切”,是指那些应该挨打的人说的“一切”,不是实际上的“一切”。)
世尊!我于一时住阿练若大树林中。
世尊!有一次我住在一个安静的大树林里。
釋曰:自下第二申己所見,於中有二:初明自他住處,後我見下敘他記別。此明自所住處眾樹聚集,故深密經云:名為?林。如我憶念過去世時,住於一處阿練若園。阿練若者,即是梵音,此云空閑靜處。真諦釋云:阿練若者,自有三義:一者離聲處,謂國邑音聲所不至故;二者離斫伐處,謂採薪所不至故;三者離鬪諍處,謂一切煩惱總能動亂善法,名為鬪諍。若住此處,能伏煩惱,故名離鬪諍也。從一拘盧舍外,外去乃至百千由旬,皆名阿練若處。若薩婆多部解,一拘盧舍五百弓;依正量部解,一拘盧舍凡一千弓也。一弓八尺,凡八百丈地。若准此間,應成四里少許。毗曇論云:四肘為一弓,五百弓名一拘盧舍,一拘盧舍半名阿練若處。大毗婆沙一百三十六云:四肘為一弓,五百弓名阿練若處。從此已去名邊遠處,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國,一俱盧舍成北方半俱盧舍。所以者何?摩揭陀國其地平正,去村雖近而不聞聲,北方高下遠猶聲及,是故北方俱盧舍大。(俱舍第十二廣辨其量,彼云:頌云:極微微金水,㝹羊牛隙塵,蠛蝨麥指節, 後後增七倍, 二十四指肘, 四肘為弓量, 五百拘盧舍, 此八踰繕那。 論曰:極微為初,指節為後,應知後後皆七倍增。謂七極微為一微量,積微至七為一金塵,積七金塵為水塵量,水塵積至七為一莬毛塵,積七莬毛塵為一羊毛塵量,積羊毛塵七為一牛毛塵,積七牛毛塵為隟遊塵量,隟塵七為蠛,七蠛為一蝨,七蝨為𪍿麥,七麥為指節,三節為一指,二十四指橫布為肘,豎積四肘為弓,謂尋豎積五百弓為一俱盧舍。一俱盧舍許是從村至阿練若中間道量,說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若廣分別,如婆沙論一百三十六說。)無性攝論云:遠離聚落拘盧舍,名阿練若。十住論云:離眾憒丙,名阿練若。瑜伽復云:謂住空閑山林坰野,受用邊際所有臥具,遠離一切村邑聚落,名阿練若。頭陀經云:阿練若法,令身遠離憒閙,住於空閑。遠離者,離眾惱亂。若放牧處最近三里,能遠益善。身遠離已,亦當令心遠離五欲五葢,名阿練若。智論亦同。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第二段是说明我自己的见解,这部分分为两段:第一段说明自己和他人居住的地方,第二段从“我见”开始叙述他人对我的预言。这里说的是我自己居住的地方,那里有很多树木聚集在一起,所以《深密经》里说:这个地方叫做?林。就像我记得在过去世的时候,住在一个叫做阿练若园的地方。阿练若这个词,是梵语的音译,翻译过来就是空闲安静的地方。真谛法师解释说:阿练若这个词,本身有三个含义:第一是远离声音的地方,意思是说城市和村庄的喧闹声音传不到这里;第二是远离砍伐的地方,意思是说打柴的人不会到这里来;第三是远离争斗的地方,意思是说一切烦恼都能扰乱善法,这就叫做争斗。如果住在这个地方,能够降伏烦恼,所以叫做远离争斗。从距离村庄一拘卢舍以外,一直到成百上千由旬远的地方,都可以叫做阿练若处。按照萨婆多部的解释,一拘卢舍等于五百弓;按照正量部的解释,一拘卢舍总共是一千弓。一弓等于八尺,总共是八百丈地。如果按照我们这里的标准,大约相当于四里多一点。《毗昙论》说:四肘为一弓,五百弓叫做一拘卢舍,一拘卢舍半叫做阿练若处。《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三十六卷说:四肘为一弓,五百弓叫做阿练若处。从这里开始往外,就叫做边远的地方,也就是五百弓相当于摩揭陀国的一俱卢舍,相当于北方国家的半俱卢舍。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摩揭陀国的地势平坦,虽然离村庄近却听不到声音,北方国家地势高低不平,即使距离远声音也能传到,所以北方国家的俱卢舍单位更大。(《俱舍论》第十二卷详细说明了这些度量单位,其中说:偈颂说:从极微开始,到微尘、金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缝隙游尘、蠛虫、虱子、麦子、指节,后面每一个单位都是前一个的七倍大。二十四指横排为一肘,竖着累积四肘为一弓,竖着累积五百弓为一俱卢舍。一俱卢舍大约就是从村庄到阿练若处中间道路的距离,说八俱卢舍为一踰缮那。如果要详细分别,可以看《婆沙论》第一百三十六卷的说法。)《无性摄论》说:远离聚落一拘卢舍的地方,叫做阿练若。《十住论》说:远离人群的喧闹,叫做阿练若。《瑜伽师地论》又说:住在空闲的山林野外,使用最简朴的卧具,远离一切村庄聚落,叫做阿练若。《头陀经》说:阿练若的修行方法,是让身体远离喧闹,住在空闲的地方。远离的意思,就是远离各种烦恼扰乱。如果放牧的地方最近也要三里,能更远更好。身体远离之后,也应该让心远离五欲和五盖,这才叫做阿练若。《大智度论》的说法也与此相同。
时,有众多苾蒭亦于林依近我住。
那时,有很多比丘也住在附近的树林里,离我不远。
釋曰:此明眾所住處。言苾蒭者,唐言乞士,舊云比丘。金剛仙云:此是梵音。此方義釋,或云乞士,或云破惡,或云怖魔,無正名相翻,故存梵語。依智度論,有其五義:一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彼第三卷云:離四口食,故名清淨。四口食者,一下口食。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殖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礔礰不淨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名方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呪術,笇吉凶小術不正,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四維口食也。)二破煩惱名比丘,(比此云破,丘名煩惱。)三出家人號,四名清淨持戒,五名怖魔。(比名怖,丘名魔。)依瑜伽論,有五苾蒭,故第二十九云:苾蒭有五種:一乞白苾蒭,二自稱苾蒭,三名想苾蒭,四破壞煩惱苾蒭,五白四羯魔受具足戒苾蒭。真諦記云:在因名怖魔乞士,破惡至果,轉怖魔為煞賊,改乞士為應供,說破惡為不生。
释迦牟尼佛说:这里说明出家人居住的地方。“苾蒭”这个词,在唐朝的语言里叫“乞士”,以前也叫“比丘”。金刚仙菩萨说:这是梵语的音译。在我们这里的解释中,有的说是“乞士”,有的说是“破恶”,有的说是“怖魔”,没有完全对应的汉语词汇来翻译,所以保留了梵语的音译。根据《大智度论》的解释,它有五种含义:第一叫“乞士”,意思是靠清净的方式维持生活。(《大智度论》第三卷说:远离四种不正当的谋生方式,所以叫清净。这四种不正当的谋生方式是:一、下口食。有些出家人靠配药、种田、种树等不清净的方式生活,这叫下口食。二、仰口食。有些出家人靠观察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等天象来谋生,这叫仰口食。三、方口食。有些出家人巴结权贵,四处奔走,花言巧语多方求取,这叫方口食。四、四维口食。有些出家人学习各种咒术,推算吉凶,用不正当的小法术谋生,这叫四维口食。) 第二叫“破烦恼”,所以称为“比丘”。(“比”在这里是“破除”的意思,“丘”是“烦恼”的意思。) 第三是出家人的称号。第四是清净持戒的意思。第五是“怖魔”,让魔王感到害怕。(“比”是“怖”的意思,就是让谁害怕;“丘”是“魔”的意思。) 根据《瑜伽师地论》,苾蒭有五种,所以第二十九卷说:苾蒭有五种:一、乞白苾蒭,二、自称苾蒭,三、名想苾蒭,四、破坏烦恼苾蒭,五、通过白四羯磨仪式受具足戒的苾蒭。真谛法师的《记》里说:在修行阶段叫“怖魔乞士”、“破恶”;到了证果阶段,就把“怖魔”转成“杀贼”,把“乞士”改成“应供”,把“破恶”说成“不生”。
我见彼诸苾蒭,于日后分,展转聚集,依有所得现观,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我看到那些比丘们,在下午时分,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凭着他们自以为有所得的见解,各自讲说各种不同的法相,还把自己理解的东西当作定论来宣说。
释曰:自下第三记别所解,于中有二:初总叙诸计、后别叙诸计。此即第一总叙诸计。如后所说,依五蕴等作种种解以为胜义,不说一味法空道理为胜义谛,如是乃至八圣道中自性差别及对治等计为胜义,成增上慢,故今叙之。现观者,依瑜伽论五十三云:决定义是现观义。依俱舍论第二十二云:于诸谛境现见分明,名见现观。然此现观诸教不同。依俱舍论有三种现观,谓见、缘、事有差别故。或说六种,如瑜伽五十五等。或说十种,如集论第七、杂集十三。或说十八,如显扬十七。然今所说有所得现观者,谓诸苾蒭依初法轮所说十三法门,如言执义,不了无所得一味法句胜义,起增上慢,便诸证得空竟胜义。问:诸苾蒭依何现观记别所解?答:通说见、修、无学及前方故。下经云:由得念住乃至得八支圣道故。
下面第三部分是记录他们对佛法的理解,这里面有两层:先总体说明各种错误见解,再分别详细说明。这就是第一层,总体说明各种见解。像后面会讲到的,有些人依据五蕴等等,做出各种各样的解释,还把这些当作最高真理;他们不把一切法本性空寂、平等不二的道理当作最高真理。甚至对于八圣道,他们也执着于其中各支的自性、差别、对治作用等等,把这些当作最高真理,这就形成了增上慢(未证谓证的傲慢)。所以这里先总体说明一下。什么是“现观”呢?根据《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三卷说:“决定义是现观义。”意思是,对真理有确定不移的认知,就是现观。根据《俱舍论》第二十二卷说:对于四谛的境界,能够当下清晰明了地亲见,叫做“见现观”。不过,关于“现观”,各种经论的说法有所不同。依据《俱舍论》,有三种现观,是根据“见”、“缘”、“事”的差别来分的。有的说六种,比如《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五卷等。有的说十种,比如《集论》第七卷、《杂集论》第十三卷。有的说十八种,比如《显扬圣教论》第十七卷。但这里所说的“有所得现观”,是指那些比丘们,依据佛陀最初转法轮时所说的那些法门(比如四念住等十三法门),拘泥于文字言说,执着文字表面的意思,不能了悟一切法无所得、平等一味空性的最高真理,从而生起了增上慢,自以为已经证得了究竟的空性胜义。问:那些比丘们是依据哪种“现观”来记录他们的理解呢?答:这里通指见道位、修道位、无学道位以及这些位次之前的加行位。所以下面的经文说:由于他们证得了四
于中一类,由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起故,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证故,记别所解。
其中有一类人,因为理解了五蕴,理解了五蕴的表象,理解了五蕴的生起,理解了五蕴的灭除,理解了五蕴灭除的实证,从而宣说他们所领悟的道理。
釋曰:自下第二別敘諸計,於中有二:初約六種善巧所觀境界記別取解;後復有類得念住下,約道品中七種觀門記別所解。此即第一六種善巧所觀境界記別所解。六善巧者,謂蘊、處、緣生、四食、四諦并十八界。理實處界攝法周盡,而諸有情意樂差別,故約蘊等開為六門。若真現觀,要證一味勝義諦理方名現觀,而諸苾蒭懷增上慢得蘊等相,謂真現觀。故今此中敘六種計,雖有六門,攝為五段:一明五蘊、二類處緣生、三明四食、四明四諦、五明十八界。此即第一釋蘊六句。問:此六句為一類計、為六計耶?解云:解節相續皆作此說:有諸比丘證見陰相說為證法,有諸比丘證見陰生以為證法。故知六句皆有別計。今此本經一一門中俱說一類,故知同彼分為六計。或可一門合為一計,於理無違。然此六句釋有二義:一句數多少、二辨差別相。言多少者,依深密經唯有五句,少第一句(一者陰相、二陰生相、三陰滅相、四陰滅法、五陰滅現證法也)。依解節經具有六句,意同此經(一陰、二陰相、三陰生、四陰變異、五陰滅、六證陰滅道)。今依此經,三處不同。第一卷中有其六句,如經可知。第二卷初唯有五句(一諸蘊所有自相、二者生相、三者滅相、四者永斷、五者遍知)。第二卷末有七種相,故彼云: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問:如何此經句數多少有此異耶?解云:據實前後總有九句,謂初卷六句外更加永斷遍知及開相為二,謂自性、差別。然此第一及第二末總別具說,故置總句。第二卷初總不離別,不別說總。又初卷中自性差別合為蘊相,至於第二相中分為自性差別。又初卷中唯說滅道不論苦集,第二卷末永斷遍知不說滅道者,影略互顯,故不相違。言差別相者,真諦師云:問:此五蘊等八萬法門得一味義,其相云何?若依上坐部則有八萬四千法門,今依正量部但有八萬。答:約六種法相顯一味義。或有比丘由見陰者記自所得,此則第一執有五陰不能了別。大師所說但唯音聲,無有別法名為五陰。由不了知此一味故,起如是執,謂實有五陰。由此執故起於顛倒,由此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見陰相者,此即第二顯五陰相,或假名相、或實法相、功德相、過惡相、因緣相、三世相、生住滅相、苦等四諦相、三界相、無漏界相、一向答相、分別答相及問答相、置答相、四食相,乃至有漏色心非色心等相。陰有如是種種道理,名為陰相。由不了別道理一味故,起此實實道理執。因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見陰生者,此即第三顯生相。由不了別因果一味故,執五陰真實有生。由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陰變異者,此即第四顯陰變異相。由不了別無滅一味故,起此實變異執。由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見陰滅者,此即第五顯陰滅相。不了別清淨一味故,起此實清淨執。由此執故起顛倒,由顛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陰滅道者,此即第六顯陰滅道。由不了別境智一味故,起實滅道執。由此執故起於顛倒,由顛倒起增上慢。就五陰法門既有此六義,為六種一味。如是十二入等一切法門中例皆如此。又有別解:第一句顯言說品類,即是五陰但有言說無有別故。第二句顯義及理品類,義有假名、實法、三世相等種種不同,如前所列道理一無我。第三句顯應滅品類,即是集諦,煩惱業故。第四句顯應知品類,即是苦諦。第五句顯所證得品類,即是滅諦。第六句顯應脩品類,即是道諦。於入等中例有此六也。今解不爾。言得蘊者,總顯所證五蘊法門,即是總句。言得蘊相者,得蘊自性、差別相,此二句是總,通下諸句。故第二云: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乃至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言自性相者,自法自體名為自性,如色受蘊等。於自性上辨差別義,名差別相,如說常無常、漏無漏等。言得蘊起故、得蘊盡故者,此二句顯生滅無常見,故下經云:諸蘊生相、滅相。又諸經云:諸行無常,起盡法故。又瑜伽八十五云:云何諸行無常?決定起盡相應故。言得蘊滅故、得蘊滅作證故者,此二句如次顯示滅道二諦,斷苦集諦、得滅諦故,由道斷蘊作證滅故。十二處等皆准此釋。廣辨五蘊,義如別章。
解释:接下来第二部分是分别叙述各种错误见解,这部分有两层内容:第一层是根据六种善巧所观察的境界,来区分不同理解;第二层是从“复有类得念住”开始,根据道品中的七种观法来区分理解。这里先讲第一层,六种善巧所观察的境界。六种善巧指的是:五蕴、十二处、缘生、四食、四谛和十八界。从道理上讲,十二处和十八界已经包含了所有法,但因为众生的喜好不同,所以又开立出五蕴等六门来讲解。真正的现观,必须证悟到唯一真实的胜义谛理才算。但有些比丘怀着增上慢,以为理解了五蕴等现象就是现观。所以这里列出六种错误见解。虽然有六门,但可以归纳为五段:一说明五蕴,二类推十二处和缘生,三说明四食,四说明四谛,五说明十八界。这是第一段,解释五蕴的六句。问:这六句是一种见解,还是六种不同见解?解答:根据《解节经》等经典的讲述,有些比丘见到五蕴的相状,就说是证法;有些比丘见到五蕴的生起,就说是证法。所以知道六句各有不同的错误见解。本经在每一门中都提到一类见解,因此和那些经典一样分为六种计执。当然,也可以把一门合为一种见解,道理上并不矛盾。这六句的解释有两层意思:一是句数多少,二是辨别差别相。关于句数多少:依《深密经》只有五句,少了第一句。依《解节经》则有六句,意思和本经相同。本经中,三处说法不同:第一卷中有六句,如经文所示;第二卷初只有五句;第二卷末有七种相。问:为什么本经句数会有这样的差异?解答:实际上前后总共有九句,即第一卷的六句,再加上“永断遍知”,并把“相”开为“自性相”和“差别相”。第一卷和第二卷末总体和分别都说了,所以有总句;第二卷初总不离别,没有单独说总句。又,第一卷中自性和差别合为“蕴相”,到第二卷则把“相”分为自性和差别。另外,第一卷只讲灭和道,不论苦和集;第二卷末讲“永断遍知”而不说灭道,这是互相影略,并不矛盾。关于差别相:真谛法师说,问:这五蕴等八万法门得到一味的意义,其相状是怎样的?依上座部说有八万四千法门,依正量部只有八万。答:约六种法相来显示一味的意义。第一种,或有比丘由见到“阴”而记说自己所得,这是第一种执着,认为实有五蕴,不能了知。佛陀所说的只是音声,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法叫做五蕴。由于不能了知这“一味”,所以起这样的执着,认为实有五蕴。由此执着生起颠倒,由颠倒生起增上慢。第二种,或有比丘证见“阴相”,这是显示五蕴的相状,或是假名相、实法相、功德相、过恶相、因缘相、三世相、生住灭相、苦等四谛相、三界相、无漏界相、一向答相、分别答相及问答相、置答相、四食相,乃至有漏色心非色心等相。五蕴有这些种种道理,叫做阴相。由于不能了别这些道理本质是“一味”,所以起执着,认为这些道理是实有的。因此执着生起颠倒,由颠倒生起增上慢。第三种,或有比丘证见“阴生”,这是显示生相。由于不能了别因果“一味”,所以执着五蕴真实有生。由此执着生起颠倒,由颠倒生起增上慢。第四种,或有比丘证“阴变异”,这是显示五蕴的变异相。由于不能了别无灭“一味”,所以起执着,认为变异是实有的。由此执着生起颠倒,由颠倒生起增上慢。第五种,或有比丘证见“阴灭”,这是显示五蕴的灭相。由于不能了别清净“一味”,所以起执着,认为清净是实有的。由此执着生起颠倒,由颠倒生起增上慢。第六种,或有比丘证“阴灭道”,这是显示五蕴的灭道。由于不能了别境智“一味”,所以起执着,认为灭道是实有的。由此执着生起颠倒,由颠倒生起增上慢。就五蕴法门而言,有这六种意义,成为六种“一味”。十二入等一切法门中,例子都是如此。又有另一种解释:第一句显示言说品类,即五蕴只是言说,没有别体。第二句显示义及理品类,义有假名、实法、三世相等种种不同,如前所列,道理都是无我。第三句显示应灭品类,即是集谛,因为烦恼业。第四句显示应知品类,即是苦谛。第五句显示所证得品类,即是灭谛。第六句显示应修品类,即是道谛。在十二入等中,例子都有这六种。现在的解释不是这样。“得蕴”是总显所证的五蕴法门,是总句。“得蕴相”是得到五蕴的自性相和差别相,这两句是总句,贯通下面各句。所以第二卷说: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别相,乃至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自性相”指的是法自身的体性,叫做自性,如色蕴、受蕴等。在自性上辨别差别意义,叫做差别相,如说常无常、漏无漏等。“得蕴起故”、“得蕴尽故”这两句显示生灭无常的见解,所以下面经文说:诸蕴生相、灭相。又诸经说:诸行无常,是起尽法。又《瑜伽师地论》八十五卷说:什么是诸行无常?决定与起尽相相应。“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证故”这两句依次显示灭谛和道谛,断除苦集谛、证得灭谛的缘故,由道断除五蕴、作证于灭的缘故。十二处等都依照这个解释来理解。详细辨析五蕴的意义,见其他专门章节。
如此一类由得蕴故,复有一类由得处故,复有一类得缘起故,当知亦尔。
有一类人因为理解了五蕴, 还有一类人因为理解了十二处, 还有一类人因为理解了缘起, 要知道,他们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缘生,皆有六句类蕴应知。处及缘生,义如别章。
解释一下:这是第二类关于处所和缘起的内容,都应该用六句的方式,像前面解释五蕴那样去理解。处所和缘起的含义,在别的章节里有详细说明。
复有一类,由得食故、得食相故、得食起故、得食尽故、得食灭故、得食灭作证故,记别所解。
还有一类人,他们因为得到了食物、看到了食物的样子、食物出现了、食物吃完了、食物消失了,以及亲身体验到食物消失的过程,从而说出了自己的理解。
释曰:此即第三约四食门记别所解。配释六句,准上应知。辨四食相,义如别章。
解释一下:这是第三部分,从四种食的角度来解说和区分所理解的内容。把六句经文对应解释,可以参考前面的方法。辨别四种食的具体含义,详细的道理在别的章节有专门说明。
复有一类,由得谛故、得谛相故、得谛遍知故、得谛永断故、得谛作证故、得谛修习故,记别所解。
还有一类人,他们因为理解了真理、认识了真理的样子、完全明白了真理、彻底断除了烦恼、亲身验证了真理、不断修习真理,就说出自己领悟到的道理。
释曰:此即第四约四谛门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二是总,如上应知。后四如次苦应遍知、集应永断、灭应作证、道应修习。若依瑜伽第五十五云:问:何缘故说遍知苦谛、永断集谛、触证灭谛、修习道谛?答:由彼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为除颠倒,苦既遍知,苦即遍知,故遍知集。由彼集谛苦谛摄故,虽遍知苦,仍为集之所随逐故,故须更说永断集谛。言触证者,是现见义。由于灭谛现前见故,不生怖畏,受乐摄受,是故次说触证灭谛。若勤修道,乃能成办所观三义,是故后说修习道谛。问:余三谛亦应遍知,如何唯说苦应遍知?答:此如婆沙七十九说,彼云:问:契经但说苦谛应遍知,如何阿毗达磨说一切法皆应遍知?脇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苦,或谓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遍知。世尊唯说集应永断,或谓唯集是应永断,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证,或谓唯灭是应作证,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证,或谓唯灭是应作证,故对法中依得作证说诸善法皆应作证。世尊唯说道应修习,或谓唯道是应修习,故对法中总说一切善有为法皆应修习。此则显示经义不了。阿毗达磨是了义说,广如彼论多复次说。广辨四谛,义如别章。
解释:这是第四种,从四谛的角度来分别解释。在六句话里,前两句是总说,像上面说的那样,应该知道。后面四句依次是:苦应该彻底认清,集应该永远断除,灭应该亲身证得,道应该努力修习。
如果按照《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五卷说:问:为什么说要彻底认清苦谛、永远断除集谛、亲身证得灭谛、努力修修道谛呢?答:因为苦谛是四种错误观念的根基。为了消除错误观念,苦既然被彻底认清,苦被彻底认清,也就等于彻底认清了集。因为集谛包含在苦谛里,虽然彻底认清了苦,但仍然被集所跟随,所以需要进一步说永远断除集谛。说“亲身证得”,是亲眼看见的意思。因为对灭谛能亲眼看见,所以不会产生恐惧,能够欢喜地接受,因此接着说亲身证得灭谛。如果努力修道,才能完成所观察的这三个目标,所以最后说努力修修道谛。
问:其他三谛也应该彻底认清,为什么只说苦应该彻底认清?答:这就像《大毗婆沙论》第七十九卷说的,那里说:问:佛经只说苦谛应该彻底认清,为什么阿毗达磨说一切法都应该彻底认清?胁尊者说:世尊只说应该彻底认清苦,有人就认为只有苦是应该彻底认清的,所以在对法中说一切法都是应该彻底认清的对象。世尊只说集应该永远断除,有人就认为只有集是应该永远断除的,所以在对法中说一切有漏法都应该永远断除。世尊只说灭应该亲身证得,有人就认为只有灭是应该亲身证得的,所以在对法中,依据能够证得来说,一切善法都应该亲身证得。世尊只说道应该努力修习,有人就认为只有道是应该努力修习的,所以在对法中总说一切善的有为法都应该努力修习。这就显示出佛经的意思不够彻底。阿毗达磨是彻底明白的说法,详细内容像那部论里多次解释的那样。详细辨别四谛的道理,在别的章节里说明。
复有一类,内得界故、得界相故、得界种种性故、得界非一性故、得界灭故、得界灭作证故,记别所解。
还有一类人,他们因为内在认识到各种领域的本质,认识到这些领域的特征,认识到这些领域有种种不同的性质,认识到这些领域不是单一不变的,认识到这些领域会寂灭,并且亲身体证了这种寂灭,于是就把自己领悟到的道理讲述出来。
释曰:第五约十八界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二后二准前应知,中间二句释有差别。种类众多名为种种,数过一故名为非一。故杂阿含经第十六云:佛告比丘: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名种种界。若瑜伽二十七约五蕴明种种非一二义差别,彼云:云何名蕴种种差别性?谓色蕴异乃至识蕴异。云何名蕴非一众多性?谓色蕴非一众多,品类大种所造差别故、古来今等品类差别故。若瑜伽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谓即彼诸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云何无量界?谓总彼二名无量界。又瑜伽八十三云:若能了知十八界者,名非一界智。了知彼界种种品类,名种种界智。通达了知彼界趣地补特伽罗品类差别故。十八界义如别章说。
解释:第五部分,用十八界来说明所理解的内容。在六句话中,第一、二句和最后两句,可以参照前面的解释来理解,中间两句的解释有些不同。“种类众多”叫作“种种”,数量超过一个就叫作“非一”。所以《杂阿含经》第十六卷说:佛告诉比丘:什么是种种界?就是指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界,一直到意界、法界、意识界,这就叫作种种界。如果按照《瑜伽师地论》第二十七卷,从五蕴的角度来说明“种种”和“非一”这两个意思的差别,那里说:什么叫作蕴的种种差别性?就是说色蕴不同,乃至识蕴也不同。什么叫作蕴的非一众多性?就是说色蕴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的,因为构成它的基本元素和所造的物质有差别,过去、现在、未来等品类也有差别。如果按照《瑜伽师地论》第五十六卷说:什么叫作种种界?就是指这十八界互相之间不同的特性。什么叫作非一界?就是指这些界是无量众生种种差别所依住的基础。什么叫作无量界?就是总括前面“种种”和“非一”这两个方面,叫作无量界。另外,《瑜伽师地论》第八十三卷说:如果能了知十八界,叫作“非一界智”。了知那些界有种种不同的品类,叫作“种种界智”。这是为了通达了知那些界在不同生命形态、不同存在层次、不同众生类别上的差别。关于十八界的详细含义,在别的章节里会专门说明。
复有一类,由得念住故,得念住相故,得念住能治所治故,得念住修故,得念住未生令生故,得念住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上广大故,记别所解。
还有一类修行人,因为掌握了四念住的修行方法,了解了四念住的境界特征,明白了四念住能对治的烦恼和需要克服的障碍,实际去修习四念住,让未生起的正念得以生起,让已生起的正念坚定稳固、不忘失、不断精进、日益增长、广大圆满,于是根据自己的领悟,向他人解说印证。
釋曰:自下第二約道品三十七法記別所解。此有兩釋:一云:前蘊等法約所證境記別所解,後念住等依能證行記別所解。一云:彼諸苾蒭非但緣於蘊等中六相以為勝義現觀境界,亦緣念住、正斷等法六種別相計為真實現觀境界,故不能了真勝義中一味相也。故解節云:或有比丘證見念處及念處相等,記自所得。又深密云:如是諸比丘取念處相說為證法。具說如彼。於中有三:初約念住記別所解;次如有一類下,類釋正斷、神足、根、力、覺支記別所解;後約八聖道記別所解。此即第一約四念住記別所解。言念住者,謂四念住,即身、受、心、法。依正理論七十一云: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俱舍二十五云:毗婆沙師作如是說: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依毗婆沙第九十六云:由念勢力析除自體,故名念住。自體即是有漏五蘊,要由念住折除彼故。依智度論第十九云:隨順智慧緣中止住,是時名念處。依瑜伽二十八云:問:念住何義?答:若於此念住,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於此念住者,謂所緣念住。由此住念者,謂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所餘相應諸心心所,是相雜念住。辨體性者,依薩婆多以慧為體,若大乘以念慧為體。故雜集論十云: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由佛經中有於身等隨觀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依瑜伽云: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名自性念住。又此復三種:一聞所成、二思所成、三脩所成。聞思所成唯是有漏,脩所成者通有漏無漏。就釋文中,文有六句(深密經有七句,於第六句開為二句,謂念處生已住及不失脩行相。解節經文,依真諦記開為十句)。真諦記云:問曰:經意或有比丘證見念處等十句,欲何所顯?答曰:為顯十義,說此十句。初句證見念處者,即是境界念處。第二念處相者,即是自性念處。第三念處對治者,顯念處道所治四倒。第四念處對治道者,顯能治道即是雜念處,治四倒故。第五念處脩習者,即是脩念處方便道。第六未生念處證見念生者,即是無礙道,謂八忍。第七已生念處證見念住者,即解脫道,謂八知。第八不忘失,即是脩道乃至金剛心。第九增長者,即無學道,謂金剛後心。第十圓滿者,即神通道,三輪利物也,謂神通、記心、正教。如四念處有此十句,四正勤乃至八聖道例亦如此,具說如彼。今解不爾,一一法門例有六句,初二句准蘊應知,下有四句不同蘊等。言得念住能治所治者,顯四念住能治四倒,謂身念住觀身不淨能治淨倒,受念住觀受無樂能治樂倒,心念住觀心無常能治常倒,法念住觀法無我能治我倒,廣如瑜伽二十八等。言得念住脩故等者,此三句文約四種脩釋四念住。然此四脩,薩婆多宗念住現前名為行脩,亦名得脩,起得能得未來種類名准得脩。故俱舍論二十六云:脩有四種:一得脩、二習脩、三對治脩、四除遣脩。如是四種依法立頌曰:
解释:接下来第二段,是依据三十七道品来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这里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前面说的五蕴等法,是依据所证悟的境界来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后面说的四念住等,是依据能证悟的修行来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
第二种解释:那些比丘们,不仅仅执着于五蕴等法中的六种相状,把它们当作胜义现观的境界;他们也执着于四念住、四正断等法的六种不同相状,把它们当作真实的现观境界,所以他们不能了悟真正的胜义中那无分别的一味相。因此《解节经》说:有的比丘证悟见到四念处以及四念处的相状等,就记录说明自己所得的境界。又《深密经》说:像这样的比丘们,执着四念处的相状,说这就是证悟的法。详细说明如那些经文所说。
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小节: 第一,依据四念住来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 第二,从“如有一类”开始,类推解释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 第三,依据八圣道来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
这里就是第一小节,依据四念住来记录说明他们的理解。
所谓“念住”,就是指四念住,也就是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
依据《正理论》第七十一卷说:为什么把智慧安立为“念住”的名字呢?因为智慧依靠念的力量,才能安住于所缘境上。 《俱舍论》第二十五卷说:毗婆沙师这样解释:智慧由念的力量摄持,才能安住。从道理上真实来说,是由智慧让念安住在境界上,如实观察的人,才能清楚记住。 依据《毗婆沙论》第九十六卷说:依靠念的力量,分析破除自体,所以叫念住。自体就是指有漏的五蕴,必须通过念住来折伏破除它。 依据《大智度论》第十九卷说:随顺智慧,在所缘境中安住,这个时候就叫做念处。 依据《瑜伽师地论》第二十八卷说:问:念住是什么意思?答:如果安住于这个念,或者依靠这个念而安住,都叫做念住。“安住于这个念”是指所缘念住。“依靠这个念而安住”是指,或者以慧,或者以念,摄持于定,这是自性念住。其余相应的心、心所法,是相杂念住。
辨别它的体性: 依据萨婆多部,以慧为体。 依据大乘,以念和慧为体。 所以《杂集论》第十卷说:念住的自体,就是慧和念。因为佛经中既有“于身等随观”这样的话,也有“念住”这样的话,按照这个顺序来理解。 依据《瑜伽师地论》说:或者以慧,或者以念,摄持于定,这就叫做自性念住。
这又分为三种:一、闻所成;二、思所成;三、修所成。闻所成和思所成的念住只是有漏的,修所成的念住则通于有漏和无漏。
在解释的正文中,文句有六句。(《深密经》有七句,在第六句里又开为两句,说的是“念处生已住”和“不失修行相”。《解节经》的经文,依据真谛的注解开为十句。)
真谛的注解说:问:经文的含义,说“或有比丘证见念处”等十句,想要显示什么呢?答:为了显示十种含义,所以说这十句。 第一句“证见念处”,就是境界念处。 第二句“念处相”,就是自性念处。 第三句“念处对治”,显示念处道所要对治的四种颠倒。 第四句“念处对治道”,显示能对治的道,就是杂念处,因为它能对治四种颠倒。 第五句“念处修习”,就是修习念处的方便道。 第六句“未生念处证见念生”,就是无碍道,指的是八忍。 第七句“已生念处证见念住”,就是解脱道,指的是八智。 第八句“不忘失”,就是修道,一直到金刚心。 第九句“增长”,就是无学道,指的是金刚心之后的心。 第十句“圆满”,就是神通道,以三种神通利益众生,指的是神通、记心、正教。 像四念处有这十句,四正勤乃至八圣道,类推也是这样,详细说明如他所说。
现在的解释不是这样,每一个法门都有六句。前两句依据五蕴等的情况可以知道,后面四句和五蕴等不同。
说到“得念住能治所治”,这是显示四念住能对治四种颠倒: 身念住观身不净,能对治净的颠倒。 受念住观受是苦,能对治乐的颠倒。 心念住观心无常,能对治常的颠倒。 法念住观法无我,能对治我的颠倒。 详细内容见《瑜伽师地论》第二十八卷等。
说到“得念住修故”等,这三句经文是依据四种“修”来解释四念住。然而这四种修,在萨婆多宗看来,念住现前叫做“行修”,也叫“得修”,生起能得未来同类法的功能叫做“准得修”。 所以《俱舍论》第二十六卷说:修有四种:一、得修;二、习修;三、对治修;四、除遣修。这四种是依据法来建立的,偈颂说:
立得习二修, 依善有为法, 依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建立两种修行方法: 一种是依靠善行和有为法来修行, 一种是依靠各种有漏法来修行。
建立两种对治修行: 一种是治理修行, 一种是遣除修行。
论曰:得习二修依有为善,未来唯得现其二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修。无漏有为余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后二修。若广分别,如顺正理七十四、婆沙一百五说。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集论第五、杂集第九,亦依四修修念住等。彼约四正断明四种修,故彼论云:更辨诸道修之差别,略说有四种,谓得修、习修、除去修、对治修。得修者,谓未生善法修习令生。习修者,谓已生善法修令坚住不忘陪复增广。除去修者,谓已生恶不善法修令永断。对治修者,谓未生恶不善法修令不生。如是四种修差别相,随其所应依四正断说。瑜伽六十六亦同集论。若依此经,唯初二修明修念住。言得念住修故者,总标二修。言未生令生者,别显得修。言生已坚住等者,别显习修。问:如何不说后二种修?答:此中俱说修诸善法,不说余恶不善法故。或可具四,前能治中摄二修故。言得念住未生令生故者,准显扬第二云:未生善法,为令生故。未生者,谓所未得。善法者,谓闻、思、修所生三慧,由无过义,故名为善。为令生故者,谓令修得故。言得念住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广故者,此习修文,诸教不同。若准显扬,有其七种:一、已生善法,二、令住,三、不忘,四、令修满,五、令倍修,六、令增长,七、令广大。故彼论云:已生者,谓已得故。令住者,谓闻慧。令不忘者,谓思慧。令修满者,谓修慧。此上三句,显唯守护已所得善。令倍修、令增长、令广大者,如其次第,不唯于彼生知足故。若依瑜伽二十八,具足列名,而不解释二十九文,但有前四,阙后三句。
论里说:得修和习修这两种修行,是依靠有漏的善法来进行的,它们只在未来世起作用,或者只在现世起作用。除去修和对治修这两种修行,是依靠有漏的法来进行的,所以有漏的善法就具备这四种修行。无漏的有为法,以及其余的有漏法,按照顺序各自具备前面两种或后面两种修行。如果要详细分别,可以看《顺正理》第七十四卷和《婆沙论》第一百零五卷的说法。
现在根据大乘佛教,各种经典的说法有所不同。如果依据《集论》第五卷和《杂集论》第九卷,也是依靠四种修行来修行四念住等法门。那里是依据四正断来说明四种修行的,所以那部论里说:再辨明各种道的修行差别,简单说有四种,就是得修、习修、除去修、对治修。得修,是说对于还没有生起的善法,通过修行让它生起。习修,是说对于已经生起的善法,通过修行让它坚固安住、不忘记、不断重复、增长扩大。除去修,是说对于已经生起的恶法、不善法,通过修行让它永远断除。对治修,是说对于还没有生起的恶法、不善法,通过修行让它不生起。像这样四种修行的差别相状,根据相应的情况,是依据四正断来说的。《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六卷也和《集论》相同。
如果依据这部经,只说明前两种修行来修行四念住。说“得念住修故”这句话,是总标两种修行。说“未生令生”,是特别显示得修。说“生已坚住等”,是特别显示习修。问:为什么不说后两种修行呢?答:这里是一起说修行各种善法,没有说到其余的恶法、不善法的缘故。或者也可以说具备四种,因为前面能对治的部分已经包含了两种修行。
说“得念住未生令生故”,根据《显扬圣教论》第二卷说:对于未生的善法,为了让它们生起。未生,是说还没有得到的。善法,是说闻慧、思慧、修慧这三种智慧,因为没有过失的意义,所以叫作善。为了让它们生起,是说让它们通过修行而得到。
说“得念住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广故”,这是习修的文句,各种经典的说法不同。如果根据《显扬圣教论》,有七种:一、已生的善法,二、让它安住,三、不忘记,四、让它修习圆满,五、让它加倍修行,六、让它增长,七、让它广大。所以那部论里说:已生,是说已经得到。让它安住,是说闻慧。让它不忘记,是说思慧。让它修习圆满,是说修慧。以上这三句,显示只是守护已经得到的善法。让它加倍修行、让它增长、让它广大,按照这个顺序,不只是对那些生起感到满足。
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第二十八卷,完整地列出了名称,但没有解释。第二十九卷的文句,只有前面四种,缺少后面三句。
如有一类得念住故,复有一类得正断故、得神足故、得诸根故、得诸力故、得觉支故,当知亦尔。
就像有些人因为修习四念住而有所成就, 同样道理, 有些人因为修习四正断而有所成就, 有些人因为修习四神足而有所成就, 有些人因为修习五根而有所成就, 有些人因为修习五力而有所成就, 有些人因为修习七觉支而有所成就, 也都是这样。
釋曰:此即第二類釋五門。謂如念住有其六句,正斷、神足、根、力、覺支皆有六句,准上應知。言五門者,一者正斷,謂四正斷,即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於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令不生故、於其未生一切善法為令生故、於其已生一切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等。依俱舍論云: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脩習斷脩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筞身語意中此最勝故。順正理毗婆沙亦同。依智度論第十九云: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又云:四種精進心勇發動,故名正勤。辨體性者,大小諸教皆以精進為體。言神足者,謂四神足,即欲、勤、心、觀三摩地。依俱舍云: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德所依止故。有餘師說: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增欲心故(毗婆沙師覺分十一,加欲心故成十三事)。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為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乃至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正理大同。毗婆沙云:能為神妙功德所依,故名神足。若廣分別,如大婆沙百四十一說。依智度論云:攝心安隱於緣中,故名如意足。又云:行四正勤時,心等散故,以定攝心,故名如意足。又云:智、定、力等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具說如彼。依瑜伽云:問:何因緣說名神足?答:如有足者,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所有殊勝之法。世殊勝法說名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廣說乃至能得能證出世間法,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彼能證此,故名神足。廣說如彼。辨體性者,大小諸教皆用三摩地為體。言諸根諸力者,謂五根五力,即信、精進、念、定、慧。依俱舍論,何緣信等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依順正理,云何緣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故,難屈伏故。何緣此五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力劣故,猶為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力名。毗婆沙云:勢用增上,故名為根;難可摧制,故名為力。依智度云:耎智心得,故名根;利智心得,故名力。又云:於知眾生根中得自在方便力,故名為根。五力增長能破煩惱,度眾生得無生法忍,是名為力。復次天魔外道不能爼壞,故名為力。具說如彼。依瑜伽論,增上義故說名根,難伏義故名力。具如彼說。顯揚、雜集等意同瑜伽。辨體性者,大小諸教皆用信等五法為體。言覺支者,謂七覺支,即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覺支。依婆沙云:助如實覺故名覺支。問:覺支者是何義耶?為能覺悟故名覺支?為覺之支故名覺支?有作是說:是能覺悟故名覺支。問:若爾,即應一是六非。答:六是覺支,能隨順覺從勝而說,亦名覺支。復有說者:是覺之支故名覺支。問:若爾,即應六是一非。答:擇法是覺支亦是覺,餘六是覺支而非是覺。如正見是道亦正道支。具說如彼。順正理論意同婆沙。依智度論云:無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分。又云:脩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中邊論云: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依瑜伽論云: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辨體性者,大小諸教用慧、精進、念、定、喜、受、輕安、行、捨為體。
这是第二类,解释五门。所谓五门,就是:正断、神足、根、力、觉支。这五门,每一门都有六句解释,就像前面解释“念住”有六句一样。下面分别说明。第一门,正断。就是四种正断,也叫四正勤。具体是:对于已经产生的恶法、不善法,要努力断除它;对于还没产生的恶法、不善法,要努力防止它产生;对于还没产生的一切善法,要努力使它产生;对于已经产生的一切善法,要努力让它保持、增长,不忘记、不丢失。根据《俱舍论》说:为什么把“勤”叫做“正断”呢?因为在正确修行、断除烦恼、修习善法的过程中,这种精进的力量能够断除懈怠。也叫“正胜”,因为在正确策励身、语、意三业的行为中,这种精进最为殊胜。《顺正理》和《毗婆沙论》的说法也相同。根据《大智度论》第十九卷说:破除邪法,在正道中修行,所以叫“正勤”。又说:因为这四种精进,内心勇猛发动,所以叫“正勤”。关于它的本质,大小乘各种教法都认为是以“精进”为体。第二门,神足。就是四种神足,也叫四如意足,指的是: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观神足,这四种都是三摩地(定)。根据《俱舍论》说:为什么把“定”立名为“神足”呢?因为各种灵妙功德都依靠它而产生。还有别的论师说:“神”就是指定本身,“足”就是指欲、勤、心、观这四种。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觉支(三十七道品的一部分)所涉及的事相就变成十三种了,因为增加了“欲”和“心”。但这违背了佛经的说法。比如佛经说:“我现在为你们说神足等。”“神”是指能够受用种种神通境界,比如把一身分成多身等等。“足”就是指欲、勤、心、观这四种三摩地。这里佛是把禅定所产生的神通果报称为“神”,而把由欲等四法所生起的等持(定)称为“足”。《顺正理论》的说法大体相同。《毗婆沙论》说:能够作为神妙功德的依靠,所以叫“神足”。如果要详细分别,可以看《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四十一卷。根据《大智度论》说:收摄内心,安住稳定在所缘境上,所以叫“如意足”。又说:修行四正勤的时候,心容易散乱,所以用定来收摄心,所以叫“如意足”。又说:智慧、禅定、力量等都达到,所愿都能实现,所以叫“如意足”。详细说法见该论。根据《瑜伽师地论》说:问:什么因缘说叫“神足”?答:就像有脚的人,能去能回,能跳跃奔跑,勇猛强健,能够得到、证得世间所有殊胜的法。世间殊胜的法就叫做“神”,那种定能到达这个境界,所以叫“神足”。广说乃至能够证得出世间的法,由于出世间的法最殊胜、最自在,是最胜的“神”,那种定能证得此法,所以叫“神足”。详细说法见该论。关于它的本质,大小乘各种教法都认为是以“三摩地”(定)为体。第三门,诸根与诸力。指的是五根和五力,内容都是:信、精进、念、定、慧。根据《俱舍论》,为什么信等五法先称为“根”,后称为“力”呢?因为这五种法,根据其力量是下品还是上品来分先后。下品时称为“根”,上品时称为“力”。又根据是否可以被屈伏来区分:可以被屈伏时是“根”,不可屈伏时是“力”。《顺正理论》说:为什么信等立名为“根”和“力”?因为具有增上的作用,所以叫“根”;因为难以被屈伏,所以叫“力”。为什么这五法先说是“根”,后说是“力”?因为这五法依据下品、上品来分先后,又依据可被屈伏、不可被屈伏来区分。下品的信等,势力微弱,还会被所要对治的同类烦恼所屈伏;上品则相反,所以得到“力”的名称。《毗婆沙论》说:势用增上,所以叫“根”;难以摧伏制伏,所以叫“力”。根据《大智度论》说:以较弱的智慧心得到,所以叫“根”;以锐利的智慧心得到,所以叫“力”。又说:在了解众生根器的方面得到自在方便的力量,所以叫“根”。五力增长后,能够破除烦恼,度化众生,证得无生法忍,这就叫“力”。再者,天魔外道不能破坏,所以叫“力”。详细说法见该论。《瑜伽师地论》说:增上的意义,所以叫“根”;难以制伏的意义,所以叫“力”。详细如该论所说。《显扬圣教论》、《杂集论》等意思与《瑜伽》相同。关于它们的本质,大小乘各种教法都认为是以信、精进、念、定、慧这五法为体。第四门,觉支。指的是七觉支,即: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根据《毗婆沙论》说:能够帮助如实的觉悟,所以叫“觉支”。问:“觉支”是什么意思?是指“能够觉悟”所以叫觉支?还是指“觉悟的支分”所以叫觉支?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是能够觉悟的,所以叫“觉支”。问:如果是这样,那么只有“择法”一个是觉支,其他六个不是。答:其他六个也是觉支,因为它们能随顺觉悟,从殊胜的角度说,也可以叫觉支。另有一种说法是:是觉悟的支分,所以叫“觉支”。问:如果是这样,那么六个是支分,一个不是支分而是觉本身。答:择法既是觉支,其本身也是“觉”;其余六种是觉支,但本身不是“觉”。就像正见既是“道”本身,也是“正道支”。详细说法见该论。《顺正理论》的意思与《毗婆沙》相同。根据《大智度论》说:无学圣者真实的觉悟,依靠这七件事能够到达,所以叫“分”。又说:修道时用,所以叫“觉”;见道时用,所以叫“道”。《辩中边论》说:这些支分能辅助觉悟,所以叫“觉支”,因此觉支的位次是在见道位。《瑜伽师地论》说:那些已经证入正性离生的补特伽罗,他们如实的觉悟智慧,以这些为支分,所以叫“觉支”。关于它的本质,大小乘各种教法认为是以慧、精进、念、定、喜、受、轻安、行、舍这些法为体。(《毗婆沙论》的论师认为觉支涉及的事相有十一种,加上“欲”和“心”就成十三种事。)
复有一类,得八支正道相故、得八支圣道能治所治故、得八支圣道修故、得八支圣道未生令生故、得八支圣道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广故,记别所解。
还有一类人,他们因为理解了八正道的特点,明白了八正道能对治烦恼、能修行实践,能让未生起的正道生起,能让已生起的正道稳固、不忘失、不断增长,所以能说出自己领悟的道理。
释曰:此即第三约八道支记别所解。能治是八圣道,所治是八邪。余同前释。言八支圣道者,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毗婆沙云:问:言道支者,是何义耶?为能求趣,故名道支?为道之支,故名道支?有作是说:此能求趣,故名道支。问:若尔,则应一是七非?答:七是道分,能随顺道,从胜而说,亦名道支。复有说者:是道之支,故名道支。问:若尔,即应七是一非?答:正见是道亦道支,余是道支而非道。如择法是觉亦是觉支,余六是觉支而非觉。智度论云:得是诸安隐具足已,欲入涅槃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为道。瑜伽论云:问:何因缘故,名八支圣道?答:诸圣是觉已见迹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能无余断一切烦恼,能于解脱究竟作证,是故名为八支圣道。辨体性者,诸说不同。若依俱舍,六法为体,正语、业、命同或故。毗婆沙师,七法为体,身、语二业不相杂故。正理亦同。毗婆沙论有三释:或说为六;或说为七,意同俱舍;或说为八,正命非正语、业故。依杂集论云:道支自体者,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体。问:七觉、八道依何位说?答:依婆沙,自有两说:一云:见位八正道,修位七觉支。一云:见道名觉支,修道名八道。许家正义,前说为正。依俱舍论,亦有两释:一说同婆沙;一说七觉在见道,八道通见、修。今依大乘智度论,自有两说,同大婆沙。杂集中边,七觉为见,八道为修。显扬论说:七觉在见,八圣道中正见通于见、修,余七唯修。瑜伽:七觉为见,八圣道中正语、业、命唯立修道,余不别说。广辨道品,义如别章。
解释:这是第三部分,根据八正道来解释所理解的内容。能对治的是八正道,所对治的是八种邪道。其余的解释和前面一样。所说的八支圣道,指的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毗婆沙论》里说:问:说道支,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能寻求趋向,所以叫道支?还是因为它是道的分支,所以叫道支?有一种说法是:这能寻求趋向,所以叫道支。问:如果是这样,那应该只有一个是道支,其他七个不是?答:其他七个是道的组成部分,能随顺道,从主要方面来说,也可以叫道支。又有另一种说法:它是道的分支,所以叫道支。问:如果是这样,那应该七个是道支,一个不是?答:正见既是道也是道支,其余的是道支但不是道本身。就像择法既是觉也是觉支,其余六个是觉支但不是觉本身。
《大智度论》说:得到了这些安稳的具备之后,为了要进入涅槃无为的城,修行这些法,这时候就叫做道。
《瑜伽师地论》说:问:因为什么缘故,叫做八支圣道?答:圣者们是已经觉悟、见到修行足迹的人,通过八支所包含的修行正道,能够彻底断除一切烦恼,能够在解脱上究竟证得,所以叫做八支圣道。
关于辨别八正道的体性,各种说法不同。如果依据《俱舍论》,以六法为体,因为正语、正业、正命同属于戒律。《毗婆沙论》的论师们,以七法为体,因为身业和语业不相混杂。《正理》也和这个相同。
《毗婆沙论》有三种解释:有的说是六法;有的说是七法,意思和《俱舍论》相同;有的说是八法,因为正命不是正语、正业。
依据《杂集论》说:道支的自体,就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这八法叫做道支的自体。
问:七觉支、八正道是依据哪个修行阶段来说的?答:依据《毗婆沙论》,本身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见道位是八正道,修道位是七觉支。一种说:见道叫做觉支,修道叫做八正道。许家的正确观点,认为前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依据《俱舍论》,也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法和《毗婆沙论》相同;一种说法是七觉支在见道位,八正道通于见道和修道。
现在依据大乘的《大智度论》,本身有两种说法,和《大毗婆沙论》相同。《杂集论》和《中边分别论》认为,七觉支是见道,八正道是修道。《显扬圣教论》说:七觉支在见道,八圣道中的正见通于见道和修道,其余七支只在修道。《瑜伽师地论》认为:七觉支是见道,八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只安立在修道,其余没有特别说明。
广泛辨别三十七道品的内容,道理详见别的章节。
世尊!我见彼已,便作是念:此诸长老依有所得,现观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世尊!我看到他们之后,心里就想:这些长老们,都抱着有所得的心,各自根据自己现前观察到的种种事物表象,来解说、记下他们理解的东西。
释曰:自下第三述已所念。于中有三:初略述己念、次重述己念、后赞世尊德。此即第一略述己念。
解释: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讲述自己的心念。这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段是简要讲述自己的心念,第二段是再次详细讲述自己的心念,第三段是赞叹世尊的功德。这里就是第一段,简要讲述自己的心念。
当知彼诸长老一切皆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故,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不能解了。
要知道,那些长老们全都怀着傲慢自大的心,因为被这种傲慢心牢牢控制着,所以对于那超越一切、普遍平等的真理实相,他们根本理解不了。
释曰:此即第二重述所念。
解释:这是第二遍重复说明所念的内容。
是故,世尊!甚奇,乃至世尊善说。
所以,世尊啊!这真是太奇妙了,您说得太好了。
释曰:自下第三赞世尊德。于中有三:初略赞善说,次举所赞教,后显非余境。此即初也。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赞叹世尊的功德。这部分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是简要赞叹世尊善于说法;第二段是列举所赞叹的教法内容;第三段是说明这些教法不是其他境界所能达到的。这里就是第一段。
谓世尊言:胜义谛相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
对世尊说:究竟真实的道理,其本质极其精微、极其深奥,非常难以理解透彻。它遍布一切事物之中,显现为同一不变的实相。
释曰:此即第二举所赞教微细等文,已如上释。
解释:这是第二段引用的赞叹教法微细等文字,已经像前面解释的那样。
世尊!此圣教中修行苾蒭,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尚难通达,况诸外道!
世尊在这部圣教中说到,修行中的比丘对于胜义谛那种遍及一切、平等无别的真相,都还很难理解,更何况那些外道呢?
释曰:此即第三显非余境。谓诸二乘及诸外道,不能通达遍一味相,皆是此中起增上慢。
这段解释是说:这是第三层意思,表明这不是其他境界能理解的。也就是说,那些小乘修行者和外道们,都无法真正明白“遍一切一味相”的道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只是生起了自以为是的傲慢心。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如是!如是!善现!我于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现正等现,觉等觉已,为他宣说、显示、开解、施设、照了。
那时,世尊对尊者善现说:“就是这样,就是这样,善现。我对于那最微细中的最微细、最甚深中的最甚深、最难通达中的最难通达的、遍及一切事物都同一味道的至高真理,我已经亲自觉悟、完全觉悟了,并且为别人讲说、展示、解释、设立、照亮了它。”
释曰:此即第二即所赞德。如汝所赞,于微细等一味胜义自觉悟他。又解:初是总赞能自觉他,后是别赞能自觉他。赞自他觉,重言如是。
解释:这是第二层意思,就是所赞叹的功德。就像你所赞叹的那样,对于细微的、平等的最高真理,自己觉悟了,也帮助别人觉悟。又说开头是总的赞叹自己能觉悟、能帮助别人觉悟,后面是分别赞叹自己能觉悟、能帮助别人觉悟。赞叹自己和他人觉悟,所以重复说“如是”。
何以故?
为什么呢?
释曰:第二依征广释。先征后释,此即征也。
这是解释部分。第二部分是根据提问来详细解释,先提问,再解释。这里就是提问的部分。
善现!我已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须菩提,我已经向你们说明了,在所有的五蕴当中,那种清净的认知对象,就是最高的真理。
释曰:此即广释,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法中有三:初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次善现修观行下约三遍义以辨一味,后善现如彼下即以离三过释一味相。就初段中先释、后结。释中复二:初约清净所缘显胜义谛,后此清净下以清净所缘显一味相。前中有二:初约蕴上清净所缘显胜义谛,后类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则初也。一切蕴者,五蕴非一故言一切,或可漏无漏等非一故言一切。此意说云:于蕴等上有胜义谛,亦名清净所缘,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是故显扬十六卷云:复次颂曰:
这段是在详细解释前面的内容,分三个部分:先讲道理,再用比喻,最后把道理和比喻合起来讲。讲道理的部分又分三层:第一层是围绕清净所缘来说明一味相,第二层是从善现修观行开始,用三种遍义来说明一味,第三层是从善现如彼开始,用离开三种过失来解释一味相。第一层里先解释再总结,解释中又分两步:先围绕清净所缘来说明胜义谛,再从这清净开始,用清净所缘来说明一味相。前面这一步又分两层:先讲在五蕴上清净所缘就是胜义谛,再类推到十二处等其他地方,清净所缘也是胜义谛。这里说的是第一层。所谓一切蕴,是因为五蕴不是一个,所以叫一切;或者说有漏无漏等种种不同,不是一个,所以叫一切。这话的意思是:在五蕴等法上,有胜义谛,也叫清净所缘,因为用心缘这个境界,能让心变得清净。所以《显扬圣教论》第十六卷说,下面有偈颂:
清净之所缘, 常无有变异。 善性及乐性,
一切皆成就。
清净所缘的境界,永远没有变化,善性和乐性,全都圆满具足。
论曰:由胜谛离一异性故,当知即是清净所缘。何以故?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具说如彼。或可胜义即体离系,故名清净。问:上经中未说此言,如何说言我已显示?解云:诸部般若及无量义中皆说真如也。
论说:因为胜义谛远离了同一性和差异性,所以应当知道它就是清净所缘。为什么呢?因为缘取这个境界,就能让心得到清净。详细说明就像那里说的那样。或者可以说,胜义谛本身就是远离束缚的,所以叫清净。问:上面经文中没有说过这个话,怎么能说“我已经显示”呢?解释是:各部般若经以及《无量义经》中,都说了真如。
我已显示于一切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我已经说明了,在一切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这些法门中,清净所缘就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第二释类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所以者何?胜义谛理遍诸法故。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段,通过类比处等其他方面来说明,清净所缘就是胜义谛。为什么呢?因为胜义谛的道理遍及一切事物。
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
这个清净的所缘,在一切五蕴当中,都是同一个味、同一种相,没有差别不同的相。
释曰:自下第二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中有二:初约诸蕴释一味相,后类处等释一味相。此即第一约蕴上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诸蕴上清净所缘无别异相,无别异义即一味故。
解释一下:从这以下,是第二部分,从清净所缘的角度来说明“一味相”的道理。这里面又分两段:第一段是从五蕴来说“一味相”,第二段是类推到十二处等方面来说“一味相”。这里就是第一段,从五蕴上的清净所缘来说明“一味相”。在五蕴上面,清净所缘没有不同的相,因为没有不同的差别,所以就是“一味”。
如于蕴中,如是于一切处中乃至一切道支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
就像在五蕴中这样,在一切处中,乃至在一切道支中,也都是同一种味道的相状,没有不同的相状。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等诸法一味。
解释:这是第二点,把蕴、处等一切事物都归为同一味。
是故,善现!由是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味相。
所以,善现,因为这个道理,你应该明白:胜义谛是遍及一切事物、味道完全一样的相状。
释曰:此即第二结胜义谛是一味相。谓由前所明蕴等法中清净所缘胜义谛相无别道理,故知胜义谛相即是遍一切。
解释一下,这就是第二段,总结胜义谛是同一个味道的样子。意思是说,根据前面讲清楚的,在五蕴等一切事物中,作为清净认识对象的胜义谛,并没有各自不同的道理,所以要知道,胜义谛的样子就是遍及一切事物的。
善现!修观行苾蒭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已,更不寻求各别余蕴诸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
善现,修行观行的比丘,通达了五蕴中任何一蕴的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之后,就不再另外去寻求其余各蕴、各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的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了。
釋曰:自下第二約三遍義以釋一味。言三遍者,謂真如、勝義及法無我。此三皆遍蘊等法中,故說此三名為一味。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二:先反解、後順釋。此即初也。謂勝義諦有眾多義,依大般若有十二名,謂真如、法界、法性、不虗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虗空界、不思議界,如是乃至餘教所說不可具述。今於此中且約三義以釋一味。言真如者,如成唯識第九卷云: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異。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虗妄義。問:豈不前說真勝義諦離諸名言,如何於此說名真如?解釋此難,如成唯識第二卷說: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虗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言勝義者,勝謂勝智,義即境義。謂此真如二種勝智所緣境義,故名勝義。是故顯揚第十六云:論曰:此勝義諦當知即是圓成實性。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智及後所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自餘別義如二諦章。言法無我者,如集論第三說:何等無我相?謂如我論者所立我相,蘊界處非此相。由蘊界處我相無故,故名無我相。雜集第八亦同此說。問:空與無我二種何別?答:諸教不同。依俱舍論四說不同,故第二十六云: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又云: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又云: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又云:為治我所見故脩空行相,為治我見故脩非我行相。大毗婆沙第七十九亦有兩說,同俱舍初二釋。順正理論第七十四云: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又云:為治我所見故脩空行相,為治我見故脩非我行相。(此同俱舍論第四釋。)依智度論第三十二云:不見實是名空,不見我是名無我。依集論第三云:何等空相?謂若於是處此非有,由此理正觀為空。若於是處餘是有,由此理如實如有。是名善入空性。於何處誰非有?於蘊界處常恒凝住不變壞法,我我所等非有,由此理彼皆是空。於何處誰餘有?即此處無我性。此無我性、無我有性是謂空。(成實論第二十五云:如法印經中說:行者觀色無常空虗。無常者,謂色體性無常。空虗者,如瓶中無水名曰空瓶。如是如是,五蘊中無神我故名為空。又聖行品云:有二行:空行、無我行。於五陰中不見眾生是名空行,見五陰亦無是無我行也。)
解释部分:从这里往下是第二段,从三种普遍适用的含义来解释“一味”。说三种普遍,指的是真如、胜义和法无我,这三种都普遍存在于五蕴等一切事物中,所以说这三种叫“一味”。这里面分两部分,先解释,后总结。解释部分又分两部分,先反面解释,后正面解释。这里就是开头部分。胜义谛有很多种含义,根据《大般若经》有十二个名称,叫做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这样一直到其他经典所说的,没法全部列举。现在在这里,暂且从三种含义来解释“一味”。说“真如”,就像《成唯识论》第九卷说的:真就是真实,表明不是虚假的;如就是如常,表明没有变化。就是说这个真实,在一切阶段中永远保持它本来的样子,所以叫真如,也就是清净不变、不虚假的意思。问:前面不是说真胜义谛远离一切名称言说吗,为什么这里又说叫真如呢?解释这个疑问:像《成唯识论》第二卷说的,真如也是假立的名字,为了否定有人把真如说成什么都没有,所以说它是有;为了否定有人执着它实有,所以说它是空;不要以为它是虚幻的,所以说它是实;道理上不是颠倒的,所以叫真如。说“胜义”,胜就是殊胜的智慧,义就是对象的意思,就是说这个真如是两种殊胜智慧所认知的对象,所以叫胜义。所以《显扬圣教论》第十六卷说:论中说,这个胜义谛应当知道就是圆成实性。问:什么原因七种真如叫胜义谛?答:因为它是两种最殊胜智慧所认知的境界,就是出世间智慧以及随后获得世间智慧。因为这个胜义没有戏论,不是其他智慧的对象。其余不同的含义,像二谛章里说的。说“法无我”,像《集论》第三卷说的:什么叫无我相?就是像执着我论的人所建立的我相,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不是这种相,因为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中没有我相,所以叫无我相。《杂集论》第八卷也这样说。问:空和无我这两种有什么区别?答:各种经典说法不同。根据《俱舍论》有四种不同的说法,所以第二十六卷说:为了对治我所见,所以修空;为了对治我见,所以修非我。又说:内心中远离了人我,所以叫空;不自在,所以叫非我。又说:在这里没有我,所以叫空;自己不是实有的我,所以叫非我。又说:为了对治我所见,所以修空的观行;为了对治我见,所以修非我的观行。《大毗婆沙论》第七十九卷也有两种说法,和《俱舍论》前两种解释相同。《顺正理论》第七十四卷说:没有主宰,所以叫空;违背我相,所以叫非我。又说:为了对治我所见,所以修空的观行;为了对治我见,所以修非我的观行。(这和《俱舍论》第四种解释相同)根据《智度论》第三十二卷说:不见实有叫空,不见我叫无我。根据《集论》第三卷说:什么叫空相?就是在某个地方,这个不存在,按照这个道理正确地观察为空;在某个地方,其他的存在,按照这个道理如实地知道它有,这叫善于进入空性。在什么地方、谁不存在?在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中,常恒凝住不变坏的法、我、我所等不存在,按照这个道理它们都是空。在什么地方、谁还存在?就是在这个地方,无我的本性,这个无我性没有我性,这就叫空。(《成实论》第二十五卷说:像法印经中说的,修行者观察色是无常、空虚。无常是说色的体性是无常;空虚就像瓶中没有水,叫做空瓶。这样这样,五蕴中没有神我,所以叫空。又有圣行品说:有两种观行,空行和无我行。在五蕴中不见众生,这叫空行;见五蕴也没有,这是无我行。)
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智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证。
就是依靠这个真如、胜义、无二智作为依据,在遍及一切、一味平等的胜义谛中,仔细观察、趣向、证得。
释曰:此即第二顺释一味,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唯此皆是一蕴,遮表异故说。二言唯是遮遣遮余蕴等,此者表示此一蕴也。此意说云:唯此一蕴,真如、胜义及有无、无二法、无我境三种无分别智为依止故,后所得智于彼一切一味相审察趣证,故知真如是一味相。一云:无二智者,人、法二无我智,余如前说。一云:行者以三种无分别智为依止故,即用此智于遍一切一味相中审察趣证,余如初说。或可余如前说,上来总有三说。一云:唯此皆是一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一云:唯谓一蕴,此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如是上来总有九释。或可唯是真如,此即一蕴,亦有三释,准上应知。虽有此释,文辞不便。总释意云:前文遮求余法胜义,故名反解;此文成立唯求一蕴,故名顺释。真谛三藏释两段经云:前文释通达三境,后文释审察趣证。此三别者,若依小乘,三无漏根有差别故,此即见、修、无学位差别故。今依大乘,地地皆有入、住、出分,如其次第配属应知。
释曰:这就是第二段,顺着前面的道理来解释“一味”。解释这段文字,各家说法不一样。
第一种说法:认为“唯此皆是一蕴”,是为了遮遣和表显的不同,所以说了两种。说“唯”是遮遣,遮遣其余诸蕴等等;“此”是表示,表示这一蕴。这话的意思是:只有这一蕴的真如、胜义,以及有和无二者不二的法的无我境界,以这三种无分别智作为依止,然后后得智在那遍一切的一味相上审察、趣向、证得,所以知道真如是一味相。
第二种说法:无二智,就是人无我、法无我的智慧,其余部分和前面说的一样。
第三种说法:修行的人以三种无分别智作为依止,就用这智慧在遍一切一味相中审察、趣向、证得,其余和最初的说法一样。或者可以说,其余和前面说的一样。
上面总共三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唯此皆是一味真如”,也有三种解释,按照上面的道理应当知道。
第二种说法:认为“唯”是指一蕴,这就是真如,也有三种解释,按照上面的道理应当知道。
像这样,上面总共有九种解释。
或者可以说,“唯是真如,此即一蕴”,也有三种解释,按照上面的道理应当知道。虽然有这种解释,但文辞不顺。
总的解释意思是:前面那段文字遮遣对其余诸法胜义的寻求,所以叫反解;这段文字成立只寻求一蕴,所以叫顺解。
真谛三藏解释这两段经文说:前面那段是解释通达三种境界,后面那段是解释审察趣证。这三者的区别,如果依照小乘,三种无漏根有差别,这就是见道、修道、无学位上的差别;如果依照大乘,地地都有入、住、出的分别,按照次第配合应当知道。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所以,善现,从这个道理你就应该明白:胜义谛是遍及一切、只有一种味道的相状。
释曰:此即第二结文,可知。
这是第二段总结的话,意思很清楚。
善现!如彼诸蕴展转异相,如彼法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展转异相。
善现,就像那些五蕴互相之间有不同的样子,同样,像法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这些,互相之间也各有不同的样子。
释曰:此下第三以离三过释一味相,即真如等离有因等三种过失,故成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有二:初明蕴等展转异相,后辨真如无别异相。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诸蕴展转异相,后如彼下类处等展转相异。由此蕴等相别异故,有三过失:一者有因,因所生故;二者有为,相所迁故;三非胜义,应更寻求,非究竟故。
这是解释部分。从这里往下是第三段,用远离三种过失来说明“一味相”,也就是真如等远离有因等三种过失,所以成为一味。这部分分两段:先解释,后总结。解释里又分两段:先说五蕴等辗转不同的相状,后说真如没有不同的相状。这里就是第一段。文字有两节:先说诸蕴辗转不同的相状,后面“如彼”往下,是类推法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等也是辗转不同的相状。因为蕴等这些相状各不相同,所以有三种过失:第一是有因,因为是从因所生的;第二是有为,因为被生灭变化所迁流的;第三不是胜义,应当还要另外寻求,因为不是究竟的。
若一切法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异相者,是即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应有因从因所生,若从因生应是有为,若是有为应非胜义,若非胜义应更寻求余胜义谛。
如果一切事物的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也有不同的样子,那么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就应该有原因,是从原因产生的;如果是从原因产生的,就应该是有为的;如果是有为的,就应该不是胜义;如果不是胜义,就应该再去寻找别的胜义真理。
釋曰:此下第二顯勝義諦無別異相,於中有二:初返顯勝義有三過失,後善現下順釋勝義離三過失。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牒異相,後顯三失。言三失者,如前已說。或可五失:一應有因、二從因生、三應有為、四非勝義、五應求勝。即准此文,圓鏡智等從因生故,是有為攝,非勝義諦。故親光等釋受用身即是無常,生者必滅,一向記故,有說是常(勘文)。如是等義,第五卷中當廣分別。
释曰:从这里往下是第二部分,说明胜义谛没有差别不同的相状。这里面又分两段:第一段是从反面说明胜义谛有三种过失,第二段从“善现”往下是正面说明胜义谛远离三种过失。这里就是第一段。文字有两节:第一节先重复提出差别相状,第二节显示三种过失。所说的三种过失,像前面已经讲过的;也可以说是五种过失:第一,应该有原因;第二,从原因产生;第三,应该是有为法;第四,不是胜义;第五,应该还要寻求别的胜义。就根据这段文字来看,圆镜智等是从原因产生的,所以属于有为法所摄,不是胜义谛。所以亲光等人解释:受用身就是无常的,有生就必定有灭,因为这是一向记说的。有人说是常的。(勘文)像这一类的义理,在第五卷中会详细分别说明。
善现!由此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不名有因,非因所生亦非有为是胜义谛,得此胜义更不寻求余胜义谛。
善現,因为这个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不能说它有原因,也不是从原因产生的,也不是有为法,它就是胜义谛。证得这个胜义之后,就不再去找别的胜义谛了。
释曰:自下第二顺释胜义离三过失,于中有二:初正释胜义离三过,后唯有下以理重成。此即初也。谓若别异有三失故,故知胜义唯是一味,离三种失。
释曰:从这以下,是第二部分,顺着正理说明胜义没有三种过失。这里面又分两段:第一段,正式说明胜义远离三种过失;第二段,从“唯有常常时”往下,用道理再作一次成立。这里就是第一段。意思是说,如果胜义是种种差别不同的,就会有三种过失,所以知道胜义只是一味平等,远离这三种过失。
唯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
只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也好,不出世也好,一切事物的法性都安立着,法界都安住着。
释曰:此即第二以理重成。谓彼胜义一味真如唯常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一切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更无变异种种异相。依解节经,但说恒常乃至法性、法界、法住真谛。解曰:于道前位中先来本有,故名为恒,非佛出世方始有故。道中后位此理无灭,故称为常,佛出世后理无尽故。法性者即自性住,佛性约道前位,能为菩提以作根本,众生由此得发心故。法界者即引出,佛性约道中位,界名为诸行根本,引出万行故。法住者即至得果,佛性约道后位,至涅槃法体常住故。今依此本云常常时、恒恒时者,解云:一味真如从本已来,前时非一名常常时,后时非一名恒恒时,于如是时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然此法性安立、法界安住自有二义,准余二本分为三种:一诸法法性、二安立法界、三安立安住。若准无性摄论第四分为二种:一诸法法性安立、二法界安住。安住即是安立异名。若依瑜伽分为三种,谓法性、法界、法住。安住即是法性,故第十卷云:是诸缘起无始时来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法界。解云:瑜伽举彼缘起显彼理性,或可彼论即说缘起有此三句,非显彼性。然释三句,其理无别。
释曰:这就是第二段,用道理重新证明。意思是,那个胜义一味真如,只在恒常时、永远时,如来出世也好,不出世也好,一切诸法的法性安立、法界安住,再没有变异,没有种种不同的相。
依照《解节经》,只说恒常,乃至法性、法界、法住、真谛。
解释说:在修道之前的阶段,这个理本来就有,所以叫恒,不是佛出世了才开始有;在修道之中和之后的阶段,这个理不会灭,所以叫常,佛出世之后这个理没有穷尽,所以叫常。
法性,就是自性住佛性,从修道之前的阶段来说,它能作为觉悟的根本,众生因为这个才能发心。
法界,就是引出佛性,从修道之中的阶段来说,界叫作诸行的根本,能引出万行。
法住,就是至得果佛性,从修道之后的阶段来说,到达涅槃,法体常住。
现在依照这个本子说常常时、恒恒时,解释说:一味真如从本以来,前面的时间不只一个名字,叫常常时;后面的时间不只一个名字,叫恒恒时。在这样的时间里,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
不过,这个法性安立、法界安住本身有两种含义。参照其他两个本子,分成三种:一是诸法法性,二是安立法界,三是安立安住。
如果参照无性《摄论》第四卷,分成两种:一是诸法法性安立,二是法界安住。安住就是安立的另一个名字。
如果依照《瑜伽》,分成三种,叫法性、法界、法住,安住就是法性。所以第十卷说:这些缘起从无始以来,理本身就成就了,这叫法性;按照成就的理,用没有颠倒的文句来安立,这叫法住;因为这个法住以那个法性为因,所以说它叫法界。
解释说:《瑜伽》举出那些缘起来显示那个理性,或者那部论就是说缘起有这三句,不是显示那个性。不过解释这三句,道理没有差别。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所以,善现,因为这个道理,你就应当知道:胜义谛是遍及一切事物的、只有一种味道的相状。
释曰:是第二结文应知。
这是第二部分的总结,应该知道。
善现!譬如种种非一品类异相色中,虗空无相、无别、无变异,遍一切一味相。
善现,打个比方,在各种各样、不同种类、不同样子的物质现象里,虚空没有形状、没有分别、没有变化,它遍布一切,是同一个味道、同一个样子。
释曰:第二举喻重说。言种种非一品类者,凡论色蕴,有其三种:一者四大及所造相,二者有见有对、无见有对、无见无对三句差别之相,三者变坏。谓前二种皆有变坏,名变坏相。具此三种,故言种种非一品类,或云异相也。然虗空中无能所造相,故名无相。无有有见有对色等种种差别,故名无分别。分别即是差别异名。解节经云:无差别故,亦无变坏,名无变异。具此三义,名一味相。
如是异性异相一切法中,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当知亦尔。
释曰:第三、举法同喻。言异性相者,即自相差别。故深密云:自相差别。此意说云:一切诸法皆有二相:一者、自性,二者、差别。而胜义中无一切法自相差别,故名一味。故佛地经云:譬如虗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如是如来清净法界,虽复遍至种种相类所知境界,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佛地论第五:依他起性同皈真如,圆成实性,故名一味。又遍计所执、所显真如无差别故,名为一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举颂略说。此即初也。
此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诸佛说无异,若有于中异分别,彼定愚痴依上慢。
釋曰:自下第二以頌略說。於中有二:初有半頌舉佛同說讚一味相,後二句辨愚異執顯理甚深。前中上句頌一味相遍諸蘊等,下句明其勝義諸佛同說。或可勝義諸佛說無異者,無異即是一味義也。下半頌中前句辨異計,後句計所依。然此頌中依解節經,更有一頌及奉持長行,應非正本。所以爾者,唐本、深密皆無後頌。又後奉持真諦自云:後去流通非此品內,乃是攝最後流通文。安此未了,前序亦然,抄經前序安第一品也。今判此釋亦不順經,經末奉持曼殊室利以為後故(深密頌云:如來應說法,見別是憍慢。 解節經有其二頌: 法通相一味,一切一味相, 不離第一義, 是人增上慢。 逆生死流通, 微細深難見, 諸佛說平等, 若於中執異, 欲染癡覆故, 凡夫不能得)。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言心意识相品者,心意识名有通有别,如成唯识第五卷云: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第八识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麤动间断了别转故。相谓体相,或是相状。品义如前。虽有二门,此品宗明通名三义,于中就胜故说第八。或可此中别名三义,虽有两释,前说为胜,是故题云心意识相品。
尔时,广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就所观境,自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世俗。上来已释胜义谛讫。自下第二、辨世俗谛,于中有二: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前中有二:先问、后答。问中有二:初、举所问教;后、依教发问。此即初也。言广慧菩萨者,从慧立名。真谛记云:广慧对佛说法之人,一切菩萨无不具此广慧之德。但此中从广慧法门立名。佛地论云:深广圆满,善通达故,名为广慧。智度论云:道俗种种经书论议无不悉知,名为广慧。瑜伽论云:谓即此慧无量无边所行境故,名为广慧。谓世尊说于心、意、识秘密义中如实了知,名善巧菩萨。
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齐何名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说是语已。
释曰:此即第二、依教发问。文有二节:初、牒所问教;后、齐何下,正设问辞。问有二意:初、齐何名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问菩萨位即是教所说义;后、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问如来依何菩萨施设彼教,施设彼教,施设即是宣说之义。
尔时,世尊告广慧菩萨摩诃萨曰:善哉,善哉!
释曰:此下第二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赞问许说,后广慧当知下对问正答。前中有二:初赞其所问,后勅听许说。前中有二:先总、后别。此即初也。所问深义能益复广,是故重赞善哉善哉。十地论第一云:善哉者,所说法中善具足故。瑜伽八十三云:善哉者,是诸贤圣所称赞故。九十八亦同。大智度论四十一云:善哉善哉者,赞德之美也。又智度论六十六云:言必可信,能问于佛,断大众疑,能大利益,故言善哉。无上依经第一卷云:若有烦恼不能染着,是名善哉。
广慧!汝今乃能请问如来如是深义。
释曰:自下别赞,于中有二:初赞问胜义,后赞问有益。此即初也。
汝今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及诸天、人、阿素落等,为令获得义利安乐,故发斯问。
释曰:自下第二赞问有益,文有两节:初明总益,后哀愍下明别利益。言利益安乐者,如佛地论第一卷云:现益名乐、当益名利、世间名乐、出世名利、离恶名乐、摄善名利、福德名乐、智慧名利。无性摄论第七亦有七对,大同佛地第一。若依佛地第七有其五对,故彼论云:谓净法界及妙智皆能安立一切众生利益安乐,令修善因名为利益,令得乐果名为安乐。又令离恶名为利益,令其摄善名为安乐。又拔其苦名为利益,施与其乐名为安乐。此世他世、世出世等应知亦尔。解云:利益安乐与第一卷相违应知。言哀愍等者,明其利益自有二种。言世间者,五蕴世间成人之法。人天等者,蕴所成人谓五蕴假者,依智度论有三世间:一器世间、二五蕴世间、三众生世间。今于此中辨教所益,是故但说五蕴众生。或可所益诸众名为世间,领解众首名天人等。问:岂不颂言我于凡愚不开演,如何此云哀愍世间及天人等?答:说教所为有其多义:若为令离恶修善,通为有性无性故说;若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但为菩萨种姓不定者说。
汝应谛听,吾当为汝说心意识秘密之义。
释曰:此即第二勅听许说。言谛听者,依功德施。波若论云:谛听者,心专一境。瑜伽八十三云:言谛听者,谓如是相法劝令审听。
广慧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众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湿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
释曰:自下第二对问正答。此心意识即是八识,故今先辨八识差别,后方正释心意识义。八识差别略辨六义:一种数多少、二释名字、三出体性、四所依根、五所缘境、六心所相应。
言种数者,诸声闻藏但说六识,而无七、八,具如诸教。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龙猛等,但说六识,是故清辨菩萨所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云:离六识外,无别阿赖耶识,眼等六识所不摄故,犹如空华。故知彼宗唯立六识。二、弥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八识。然依此宗,西方诸师有其三说:一、菩提留支,唯识论云:立二种心:一、法性心,真如为体。此即真如心之性故,名之为心,而非能缘。二、相应心,与信、贪等心所相应。解云:唯释意之性故。识之性故,亦名意识,于理无违。二、真谛三藏,依决定藏论,立九识义,如九识品说。言九识者,眼等六识,大同识论。第七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第八为我、我所,唯烦恼障,而无法执,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识,自有三种:一、解性梨耶,有成佛义;二、果报梨耶,缘十八界。故中边分别偈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依彼论等,说第八识缘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缘真如境,起四种谤,即是法执,而非人执。依安慧宗,作如是说。第九阿摩罗识,此云无垢识,真如为体。于一真如有其二义:一、所缘境,名为真如及实际等;二、能缘义,名无垢识,亦名本觉。具如九识章引决定藏论九识品中说。三、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护法宗,唯立八识,不说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自教相违之失,楞伽等经皆说第八阿赖耶故。问:若尔,如何大品经等唯说六识?护法会释如成唯识第五卷说。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问:岂不龙猛唯立六耶?解云:据实龙猛等信有七八,位在极喜大菩萨故。而彼论中说六识者,述大品经等意,故不相违。真谛师说:九种识中,后之三识皆有多失。且如第七有二种失:一、阿陀那者,第八异名而非第七,故此经等说第八识名阿陀那。二义相违,所谓唯烦恼障,便违此经八地已上有染末那;或不成佛,违庄严论等转八识成四智义也。第八赖耶能起法执,或云缘十八界,皆不应理。心所法中无明无明数,如何得与法执俱起?又新翻辨中边论云:颂曰:
识生变似义, 有情我及了, 此境实非有。
境无故识无。
长行释云:论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麤故。具说如彼,故知第八不缘心等。若广分别,如成唯识也。又真谛云:阿摩罗识反照自体,无教可凭,复违如来功德庄严经。彼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准经可知。无垢识者,即是净分第八识也。又决定藏论即是瑜伽,彼论本无九识品也。
言释名者,先通后别。言八识者,是其通名。八谓标数,识即了别。通性及相,简唯六识,故言八识,即六释中带数释也。言名别者,眼等六识皆依主释,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第七末那,此云意,如成唯识,恒审思胜余识故。若依此释,意即识故,名为意识,是持业释。八阿赖耶,此云藏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此即如次果于因中藏、因于果中藏、境于执中藏,具如成唯识论及摄大乘。此亦持业,藏即识故。
言体性者,且依三义:一约三性,二约三科,三依法数。若依三性分别,八识一一此通三性,摄妄皈真皆真如故,托因缘起皆名依他,随执情有是所执性。故唯识第九卷云: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虗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三科出体,五蕴门中八识皆用识蕴为体,十二处中皆意处摄,皆有无间灭依义故。十八界中前五种识,一一皆用自识界及意界一分为体;第六、七、八三识,一一皆用意识及意界少分以为自性。
辨所依者,八识所依各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能亲生八识种子。故成唯识第四卷云: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八识各望后念为开导依。故唯识云: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转故。三、俱有依,然俱有依诸识不同。眼等五识各有四依:一、同境根,谓眼等五根各望自识;二、分别根,谓五识俱同缘意识;三、染净根,谓第七末那;四、根本依,谓第八识。故唯识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𨷂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故唯识云: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𨷂一种必不转故。第七末那俱有所依唯有一种,故唯识云: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必不转故。第八赖耶俱有所依亦唯一种,故唯识云: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解云:八识所依,有漏、无漏无有差别。
顯所緣者,有其四種:一、五識所緣,二、意識所緣,三、末那所緣,四、阿賴耶境。一一門中,先辨有漏,後顯無漏。有漏五識,於五境中各唯緣一,謂眼識緣色,乃至身識緣觸(唯是現量)。若無漏位,依成唯識論第十卷,有兩師義,故彼云: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故轉。有義亦能通緣三世諸法,佛地論說:成所作智起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亦唯現量,不通真智)。有漏意識遍緣十八界,諸論皆同(通量、非量,或現、或比)。若已轉依,亦遍緣諸法,故唯識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唯是現量,通真、俗智)。有漏第七,唯緣第八賴耶見分執為我法,諸論悉同(唯是非量)。無漏末那,依唯識論,三釋不同,故彼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末那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唯是現量,通真俗智)。有漏賴耶所緣境,諸論不同。若依瑜伽五十一,唯說二種,故彼云: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若依成唯識第二卷,前文緣三種境,謂外器世間有漏種子及有根身。若依唯識第二,後文緣四種境,前三之外更加法處實色,故彼云: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隨法處所現實色(唯是現量)。問:何故此識不緣心等?解云:如唯識第二卷云:異熟識變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無漏第八,依唯識論第十,有兩師義,故彼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亦唯現量,通真俗智)。八識緣假實實境、有為無為、三世等別,廣如唯識論等說。
言心所相应者,依唯识论,护法正义于五十一心所法中,有漏五识各与三十四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有十一;根本惑三,谓贪、瞋、痴;随惑有十,谓中二、大八。然善十一中有两师义,故唯识第六云: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乱无轻安故。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无余心所,如论广说。有漏意识与五十一心所相应,诸论共同,亦无异义。有漏末那,护法正义唯与十八心所相应,故成唯识第四云: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中。慧解云:前九法者,谓遍行五及四烦恼。四烦恼者,谓我知、我见、我慢、我爱。无别心法,义如论说。有漏赖耶唯与五种遍行相应,故论颂云:触、作意、受、想、思相应。无余心所,具如论说。无漏八识皆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有十一。于中别者,妙观察智因位亦得寻、伺相应,于药、病等未自在故。若至佛果,寻、伺即无,无思成事故。若广分别,具如诸论。心、意、识义,具如别章。
就释文中,文别有二:初明心、意、识秘密之义;后广慧!如是下,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前中有二:初明第八众名差别;后广慧!阿陀那识下,明诸识俱转差别。前中有四:一、释种子识;二、辨阿陀那;三、明阿赖耶;四、显心名。此即第一、释一切种子识。一切种子即三习气。此中意说由第八识摄持三种习气结生相续,故成唯识第八卷云: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二、我执习气;三、有支习气。其种子识自有二种:一、识所持种,名种子识;二、能持种识,名为种识。虽有二种,今此正明能持种识身分生时执持所依及种子故。彼所持种即三习气,故今略辨三种习气。然三习气略以四门分别:一、释名字;二、出体性;三、生果差别;四、四缘分别。
第一釋名,有通有別。三習氣者,是其通名。三是標數。言習氣者,說名言等,名之為習。第八中種習之氣分,故名習氣,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者,如成唯識。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如其次第,舊云言說名、思惟名也)。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脩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種: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種;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報。解云:三習氣相,如論應知。三種習氣皆依主釋,謂名言習之氣種子故,乃至有支習之氣種子故。
言出体者,如前所说,随二名言所熏种子为名言习气,二种我见所熏成种为我见习气,乃至由善恶业所熏种子为有支习气。种现分别,唯种非现。三果出体名言习气,五蕴门中一分种子五蕴以为自性,除无漏种,种随所生同蕴摄故。处界门中一分十二处种、十八界种以为自性,除无漏种,准蕴应知。我见习气,五蕴门中行蕴一分所摄,处界门中法处法界少分为体。有支习气,五蕴门中色行二蕴以身语业是色蕴故,意思业种行蕴摄故。处界门中色处声处法处、色界声界法界一分为体。法数出体名言习气,百法门中通用百法种子为体,影像百法皆熏种故。我见习气,用别境中慧及十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自性。有支习气,十一色中色声二法及心所中思为自性,意思业故。
言出果者,有其二义:一、依成唯识,通约诸法以明生果;二、依摄论,就十一识以辨生果。言通约诸法以明生果者,名言习气通生百法而差别者,九十四法本质及影皆名言生,六种无为本影不同。本质六种不从种生,圆成无为无生义故;影像六种从名言起,依他无为据实有为托因生故。故唯识论云: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问:有为法中实法有体,可言种生;不相应等既无实体,如何因起?解云:据实,假法不从种生。故成唯识论第二卷云: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解云:假法既非因缘,义唯假法亦非所生。然以假从实,说为假种从因缘生。故唯识论第二卷云:名、相、分别三种习气,我见习气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别,有支习气能生百法善恶趣别。无为假法,准前应思。言就十一识辨生果者,如摄大乘论第四卷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分熏习种子。广如彼释。
言四缘分别者,名言习气是正因缘,余二习气增上缘故。成唯识第八卷云: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又彼复云: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若广分别,成唯识论第八:疏:就种识中,文别有二:初约趣生,略明身分生起;后于中下,依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此即初也。
言六趣者,如下经说:那落迦、傍生、饿鬼、天、阿素洛、人。然此六趣,诸宗不同。依萨婆多宗,唯立五趣。故大婆娑第一百七十二云:如契经说五趣,谓那落迦、傍生、饿鬼、人、天。又云:谓有余部立阿素洛为第六趣。彼不应作是说,契经唯说有五趣故。广说如彼。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答:婆沙有二说:一云天趣,评家正义鬼趣所摄。正理二十一、俱舍第八大同婆沙。依经部宗,唯立五趣。故成实论第十四云:业有六种,谓五趣业及不定业。今依大乘,有处唯五,如佛地经及维摩等。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答:依佛地经第六卷云:诸阿素落种类不定,或天、或鬼、或复傍生。故不别说。有处说六,如即此经及法华经等。或有处说或五、或六。若依瑜伽,立五为正。故第四云:又诸非天,当知天趣所摄。然由意思多、怀诈约、谄诳多故,不如诸天为净法器。由此因缘,有诸经中说为别趣,实是天趣。又第二云: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于中五趣可得,谓那落伽、傍生、饿鬼、人、天。依智度论,立六为正。故第三十云:又摩诃衍中法华经说:有六趣众生。观诸义意,应有六道。复次分别善恶,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故有三善道:天、人、阿修罗。恶有上中下,故有地狱、畜生、饿鬼道。广说如彼。又第十云:佛不分明说有五道。说五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说。婆嗟弗姡路部僧说有六道。复次应有六道。何以故?三恶道一向是罪处。若福多罪少,是名阿修罗。生处应别,以是故应言六趣。问:琰摩王何趣所摄?答:依大婆沙,鬼趣所摄。故彼一百七十二云:施设论说:如今时鬼世界,王名琰摩。又云:赡部洲下五百逾缮那有琰摩王界,是一切鬼本所住处,从彼流转亦在余处。若依瑜伽,地狱趣摄。故第二云:随一有情由感杂染增上业生,在那落迦中作静息王。言卵、胎、湿、化生者,即是四生。瑜伽第二云:云何卵生?谓诸有情破㲉而出。彼复云何?如鹅、鴈、孔雀、鹦鹉、舍利鸟等。云何胎生?谓诸有情胎所缠裹,部胎而出。彼复云何?如象、马、牛、驴等。云何湿生?谓诸有情随因一种湿气而生。彼复云何?如虫、蝎、飞蛾等。云何化生?谓诸有情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或复不具。彼复云何?如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若广分别,如毗昙第八、显宗十二、俱舍第八、顺正理二十二、婆沙一百二十。问:前说六趣,何故复说四种生耶?答:俱舍第八云:施设足论作如是说:四生摄五趣,非五摄四生。不摄者何?所谓中有。由是道理,天等六趣摄生不尽,故复重说卵等四生。问:若尔,何故更说六趣?答:欲显善恶受生差别,故说六趣。问:若尔,何故不说界耶?答:界通非情,故此不说。真谛三藏亦同此意。六趣、四生,义如别章。然释此文有其两解:一云: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明所舍身;堕彼彼有情众中者,辨所受身。所受身中自有二类:一、六趣身,二、四生身。若依此释,身分生起通前二类。一云:所受身者皆是四生,堕彼彼有情众中是其总因。或有卵生等者,别显四生。故金刚仙论云:卵生等者,受生差别;有色等者,麤细差别。若依此说,身分生起依四生说。
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
释曰:自下第二约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于中有二:初明受生分位差别,复明种依二执受。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明种识成熟,次展转和合,三增长广大。
言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者,此明种识成熟。谓于此趣生受生位中,最初结生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初结生时,种识成熟,成羯罗监,名为结生。故瑜伽论第一卷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为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当于此处一切种子异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和合依托。谓此出浓厚精血成合一段,与颠倒缘中有俱灭同时。即由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余微细根及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转生。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续,即此名为羯罗蓝位。此羯罗蓝中有诸根大种,唯与身根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即由此身根俱生诸根大种力故,眼等诸根次第当生。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处大种力故,诸根依处次第当生。由彼诸根及所依处具足生故,名得圆满依止成熟。乃至彼云: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如是识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依。俱舍论第九云: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谓前无根中有俱灭,后有根者无间续生。又云:有余师云:别生大种,如依叶粪别有虫生。瑜伽所说同初师释。若依顺正理二十四取,后说为正,广如彼说。
言展轉和合者,此有兩釋。一云:初受生之時,以識為緣,根、大種等展轉和合。故瑜伽第一卷云: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等。一云:識與羯羅藍展轉和合。故攝大乘論云: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無性釋論第三云:異熟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世親釋論,意同無性。(梁朝攝論第三云:論云: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汙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言增长广大者,亦有两释:一云:由前展转和合力故,羯罗蓝等渐增长位,根大种等增长广大。一云:由和合故,名色渐渐增长广大。故瑜伽第二云:又羯罗蓝渐增长时,名之与色平等增长俱渐广大,如是增长乃至依止圆满。应知此中由地界故,依止造色渐渐增广;由水界摄持故;由火界成熟故,令其坚梗;由无闰故;由风界故,分别支节各安其所。若分位者,有二种位:一者胎藏八位,二者通相八位。胎藏八位,谓羯罗蓝等。故杂集第六云:自此已后根渐生长,如缘起说。故列颂云:
最初羯罗蓝, 次生遏部昙, 从此生闭尸,
闭尸生键南, 次钵罗賖佉, 后发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渐渐而生长。
又瑜伽第二云:復次此胎藏八位差別。何等為八?謂羯羅藍位、遏部曇位、閉尸位、鍵南位、鉢羅賖佉位、髮毛爪位、根位、形位。若已結凝箭內稀,名羯羅藍。若表裏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曇。若已成肉仍極柔煗,名閉尸。若已堅厚稍勘摩觸,名為鍵南。即此肉團增長支分相現,名鉢羅賖佉。從此以後髮毛爪現,即名此位。從此以後眼等生,名為根位。從此以後彼所依處分別顯現,名為形位。(大唐三藏云:羯羅藍,此云和合。頞部曇,此云胞。閏尸,此云凝血。鍵南,此云堅厚。鉢羅奢佉,此云支分。鉢羅,此云分。奢佉,此云支。真諦三藏云:本識與父母遺體和合,名為受生。於胎藏中略有五位:一者柯羅邏,翻為凝滑,識與父母精血和合如薄酪,即執為根,爾時名為初受生。二者第二七日名頞呼陀,翻為胎結,始有一胎結在凝滑中,如凝蘇在白酪乳中。三者第三七日名閉尸,翻為肉團,男則上闊下狹、女則下闊上狹,肉猶少軟。四者第四七日名伽訶那,翻為堅實,爾時肉團始堅強。五者第五七日名彼羅捨佉,翻為枝枝,爾時始有頭足手脚等相貌,方有業風吹破開九孔生大苦受,次後以去則有觔肉骨髮爪等。梁攝論疏第五卷說)。
問:羯羅藍等八位,經幾許時方得圓滿?答:如瑜伽論第二卷說。彼云:又於胎中經三十八七日,此之胎藏一切支分皆悉具足。從此以後復經四日方乃出生。如薄伽梵於入胎經廣說。此說極滿足者,或經九月,或復過此。若經八月,此名圓滿,非極圓滿。若經七月六月,不名圓滿,或復缺減。(五王經云:何謂生苦?人死之時,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得生處,普受中陰之形。至其三七日中,父母和合,便來受胎。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四七日如肉團。五皰成熟,巧風入腹,吹其身體,六情開張。在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母噉一杯熱食,灌其身體,如入鑊湯。母飲一杯冷水,亦如寒氷切身。母飽之時,迫迄身體,痛不可言。母饑之時,腹中了𠄏,亦如倒懸,受苦無量。至月滿欲生之時,頭向產門,劇如兩石挾山。欲生之時,母危父怖,生墮草上,身體細軟,草觸其身,如履刀劒。忽然失聲大呼,此是大苦。又大集經二十五云:云何名為觀於生苦?從業因緣,父母和合,初受意識歌羅羅時,其身猶如亭歷子許,是時未有入出氣息。乃至云:歌羅羅時住六七日,六七日轉名頞浮陀,是時形色猶如小〔來〕。住七七日轉名伽那,是時形色如胡桃㲉。住八七日轉名閉尸,形色猶頻婆羅菓,是時身邊有五胞出,謂頭手脚。十三七日始有腹相。二十七日男女根別。二十一七日始生骨節。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三十八七日具足身枝。四日夜住在胎中臰穢之處。爾時還憶本生之事,憶己愁苦,作是念言:若我出胎,當脩善法,願後更莫生如是處。脩不放逸,遠離受生。始出母胎,爾時舉身受迫迮苦。外風觸手,身亦復受苦。身初至地,以水摩洗,復受大苦,猶如地獄。爾時還失憶宿命事。生已復有老病死,隨逐不捨。具說如彼。)若廣分別,如解脫道論第七卷及入胎經說。
通相八位者,如瑜伽第二云:云何八位?谓处胎位、出生位、婴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老年位、耄熟位。处胎位者,谓羯罗蓝等。出生位者,谓从此后乃至耄熟。婴孩位者,谓乃至未能游行嬉戏。童子位者,谓能为彼事。少年位者,谓能受用欲尘乃至三十。中年位者,谓从此位乃至五十。老年位者,谓从此位乃至七十。从此已上名耄熟位。
依二执受。
释曰:第二种识依二执受,于中有三:初标章举数,次依数列名,后约界分别。此即初也。上来已辨根等依识生起增长,此下明识依色根等。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
释曰:此即第二依数列名。谓受生位有异熟识,执受二种为所缘境:一者执受五根及彼所依,色香味触为所依止;二者执相名分别三法习气为所缘境,除无漏种,非所缘故。此所摄受皆是所缘。是故瑜伽五十一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又成唯识第二卷云:赖耶所缘有其三种:一器世间、二有漏种、三有根身。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杖之而得起故。广说如彼。此中所说执受义者,是能执受执受五根及彼所依,令不损坏为自所依,摄受种子为自所有,亦名所依。然此执受,诸教不同。俱舍第二云:十八界中,九不受余二。彼约一义释执受故,彼云有执受。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为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乃至广说。正理第四有三师释:一同俱舍。正理释云:若尔,色等即应一向名无执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不尔,色等若不离根,虽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亲附,故无有失。二毗婆沙师说:若诸色法逼迫断坏,便能生苦。与此相违,即能生乐,是己身摄,名有执受。三有余师说:若诸有情执为自体,一切处时方便防护,乃至广说。若尔,应违契经所说。故契经云:若于此处识所执藏,识所随摄,名有执受。虽有是说,而不相违。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乃有身见执为己有,名有执受,若净智生即便断灭。二者为因,能生苦乐,至般涅槃随转不舍。是为经论各据一义。解云:经约有爱、身见执为己有,名有执受。论有三释:初师意说执为依处,次师意说能生苦乐,后师意说执为自体,并符本论己身所摄名有执受,即当为因生苦乐义。然第二师唯生苦乐,初后两师兼取余义。经论合说,总有四释,具说如彼。若依毗婆沙第一百四十八,执受纳息,六教不同,恐繁不述。今依大乘,三说不同。或有唯约生苦乐故,名为执受。故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分,名有执受。即既不说声,故知唯约生苦乐故,名执受也。或有唯约摄为自体,名有执受。如瑜伽五十一等云: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故。又五十六复云:五执非执受,所余一向非执受。准此等文,唯约摄为自体明执受也。或有通约二义以明执受。如五十三云:识执不执者,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违,非执受摄。又瑜伽论第一百云:执受法者,谓色法为心心所执持。由托彼故,心心所转安危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住持力故,其色不断不坏不烂。即由如是所执受色,或弃损,或时摄益,其心心所亦随损益。与此相违,名非执受。今此经中说执受者,且依二义:一者赖耶执根依处为自所依,二者执持种子为自所摄。具如诸论。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释曰:此即第三约界分别。即准此文,依大乘宗,无色界中无眼耳等十种色界,非如摩诃僧祇部说具十色及五识身。而本业经无色诸天来入会中,法华经中间有顶香,如此等文皆依法处所摄色说。
广慧!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执持故。
释曰:此即第二释阿陀那识。梵云阿陀那,此翻名执持。谓由此识随逐于身,执受色根令不失坏,故说此识名为执持。依摄大乘,有其二义释阿陀那:一、执受色根令不坏故,二、执受自体取彼生故。如彼第一具广分别。依成唯识,具有三义,故第三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此当二论所说执受。
亦名阿赖耶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危义故。
释曰:此即第三解阿赖耶。梵云阿赖耶,此翻名藏。藏有三义:一者、能藏;二者、所藏;三者、执藏。故成唯识第二卷云: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为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摄论第一亦辨三义,故彼论云:复何缘故,此识亦名阿赖耶?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自性故,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说名阿赖耶识。解云:藏义三种别者:第一、能藏,此即果法于因中藏,谓识中种生现七识,染果不离能生因故;第二、所藏,此即因种于果中藏,谓所熏种藏在能熏七现识中成因性故;第三、我爱所执藏义,此即境于能执中藏。今依此经,不同诸论,谓由此识于有根身能摄受彼为所依止,于彼藏隐与所依身同安危故。此即现识藏所依中,故名为藏,于所藏中一分之义。故深密云:于彼身中住者故,一体相应故。住者,即此摄受藏隐,一体相应,同安危义。
亦名为心。何以故?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故。
释曰:此即第四释其心义。梵音质多,此翻为心。有其多义:一名集起,集诸法种起诸法故,如成唯识第五卷说。二名积集,有其二义:一诸法种子所积集故,如摄论第一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二外六境界积集滋长故。三名采集,采集种种所缘境故,如深密经及五蕴论。今依此经,依第二义故名为心。此有二义:一者积集;二者滋长,由色等境之所积集及滋长故。若依成唯识论第三卷有七种名,此经四名外更加三名。三名者何?如彼论云: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释如摄论十殊胜中第一殊胜名所知依。世亲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所谓杂染清净诸法,即三自性,依是因义。无性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彼因故,能列彼故,如其所应。解云:世亲菩萨许第八识通与三性为所依止,无性菩萨唯与依他起性为依,不与遍计、圆成为依。是彼因故者,与染分依他为依;能列彼故者,与净分依他为依。问:如何两论有此相违?解云:世亲约通依,故通三性;无性唯约亲依,故依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解云:异熟有三:一、转变而熟,故名异熟;二、异时而熟,故名异熟;三、异类而熟,因是善、恶,果唯无记,故云异熟。三中唯取第三异类,以前二名通余果故。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解云:梵音阿末罗识,此云无垢识,即妙觉位大圆镜智相应心体,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智、定等无漏道法为依止故。故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鄣圆镜智相应。广如唯识疏第三卷说。
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
释曰:自下第二明诸识俱转差别,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前中有二:初阿陀那与六识俱转,后广慧若于下明意识对五俱转多少。初举本末以辨俱转,后以意对五明其俱转。然瑜伽等且约初义以辨俱转,此中应说末那俱转而不说者,举初举后准可知故,略而不说,故瑜伽等通约末那以辨俱转。前中有二:初总标俱转,后逐难重释。此即初也,以阿陀那为依止故。六识身转,谓眼识等。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转、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于中有二:初明眼识必意识俱,后明四识与意识俱。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依理门说有其二义:一起论端义、二简持义。上来总言诸识俱转,而未分别五必依意、意不依五,为欲发起如是义端,故言此中。又于俱转含有多义,不可顿说简余诸义,持取此义故言此中。言有识眼者,谓眼二种:一有识眼名同分眼、二无识眼名彼同分。简彼同分名有识眼,然此同分及彼同分诸教不同。一萨婆多依十八界以释同分、彼同分义,谓十八界有业用者名为同分,若无业用名彼同分。故俱舍论第二卷云:十八界中几是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論曰:謂一法界唯是同分,謂諸聖者二念已去無我觀智,緣一切法無不同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雜心釋云:一切法界,意識境故。大婆沙云:以無有法非三世攝意識境故。具說如彼。問:十七界意識所緣應皆同分,無彼同分。答:十七界不依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別根境相對色、色對眼,乃至身對觸、觸對身。問:若爾,意界及意識界唯應對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則緣餘十七界者應非同分。答:理應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識界能遍了一切法故,依自作用立為同分。如眼等根有見等用,必不立為彼同分故。有餘師說:法界總攝一切法盡,以十七界亦名法故。彼不應作是說,法名雖通而法界別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解云:准此,薩婆多宗通一切法,非法界攝)。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謂依自業、不作自業。若作自業名為同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此中眼界已、正、當見,名同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界皆各於自界應說自用。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說:彼同分眼但有四種,謂不見色已、正、當滅及不生法。西方諸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復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乃至身界應知亦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解云:准此,羅漢最後蘊同分意界,約能緣義說為同分。不爾,如何說為同分?)色界為眼已正當見,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種,乃至觸界亦爾。各對自根應說自用,應知同分及彼同分。眼若於一是同分,於餘一切亦同分。彼同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界亦爾,雜心亦爾。若依婆沙有其三釋,初師說同俱舍等。有作是說: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眼,於餘有情名彼同分眼。諸不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彼同分眼。復有說者,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眼,於餘有情非同分亦非彼同分。諸不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非同分眼亦非彼同分。彼不應作是說:云何有眼而非同分亦非彼同分?應作是說:於三說中初說應理,具說如彼。又俱舍云:眼不共故,依一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分。如說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聲可如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說。雖有是理,而容有共。所以者何?香等三界於一及餘,皆有可生鼻等識義。眼等不爾,故如色說。若依雜心,謂眼見色是有分,不見色是餘有分。謂色眼可見是有分,所不見是餘有分。差別者,若眼是一有分,餘一切亦有分。若一餘有分,餘一切亦餘有分。色若見者,是有分非餘。耳鼻舌身聲香味觸亦如是。第一義如眼說,俗數如色說(解云:雜心意不分明)。毗婆沙云: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同分彼同分品類差別皆相似故。然於此義,或有欲令唯齅甞覺各自身中諸香味觸,彼作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說,謂諸世間作如是語:汝所齅香我等亦齅,汝所甞味我等亦甞,汝所覺觸我等亦覺。依勝義理,香味觸界如眼界說,謂一有情所齅香界餘不能齅,若一有情所甞味界餘不能甞,若一有情所覺觸界餘不能覺。問:若一觸界,二有情身各在一邊共所逼觸,豈非勝義如色界說?答:如是觸界有多極微和集一處,二身逼觸各得一邊,無共得者,故勝義理如眼界說。香味二界准此應知。復有欲令亦齅甞覺他及非情諸香味觸,若已受用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色界說,謂諸世間說共得故。依勝義諦如眼界說,一所受用餘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觸界依勝義理亦得如色界說,謂在未來當至現在有多人等共得義故。若依前義,應作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說,依勝義理如眼界說。若依後義,應作是說:香味觸界若已受用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色界說,依勝義理如眼界說。若未受用,依勝義理亦可得言如色界說。是故諸論皆作是說: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以香味觸可共得故。眼等六識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界說。
次釋同分彼同分名。依俱舍論,有其三義,故彼問言:云何同分彼同分義?根、境、識三更相交雜,故名為分。或復分者,是已作用;或復分者,是所生觸。同有此分,故云同分。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分與彼同分,與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正理同俱舍。雜心論云:有分餘有分有何義?答:有分時說名有分。問:眼界二種,有業及無業分。彼有業分,為無業分可分亦說有分?彼無業分,亦為有業分可分亦說有分?二分俱得有分相。依經部宗,未見正文。准同大乘,於理無違。今依大乘,諸論不同。若依世親、安慧五蘊論,唯約五內處釋同分義,故彼論皆云:幾同分?謂五內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解云:同分等境義,故名同分。集論第三、雜集第五意同五蘊,故集論云:云何同分彼同分?幾同分彼同分?為何義故觀同分彼同分耶?謂不離識,彼相似根於境相續生故;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是同分彼同分。初是同分,諸根與識俱識相似,於諸境相續生故。由根與識相似轉義,說名同分。第二是彼同分,諸根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故。由根不與識合,唯自體相似相續生,根相似義說同分。色蘊一分、眼等五有色界處一分,是同分彼同分。又瑜伽五十六亦依五內處說,彼云:問:十八界中幾是同分?幾彼同分?答:有識眼界名為同分,所餘眼界名彼同分。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唯根所攝內諸界中思量同分及彼同分,非於色等外諸界中。當知法界諸有所緣如心界說,無所緣如色等說。(若深密經闕無此文。梁攝論所列解節經云: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真諦解云:若死人眼名無識眼,故言有識以簡無識。此釋不然,若捨命後不成眼故也。)下有識耳等,准此應知。與眼識俱隨行等者,此明眼識起時必有分別意識同時隨行、同緣一境。
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此即第二释。余四识与意识俱,准上应知。
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行转。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俱转多少。于中有二:初明意识与眼识俱转,后明意识与眼等二三四五识俱转。此即第一明意识与眼识俱转,一缘合故。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五色身同所行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随所缘境等缘合多少。是一意识与眼等五识俱转多少,其数不定。深密经云无分别意识,依解节经等皆云分别意识,与此本同,故知分别为正。
广慧!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举喻重释,于中有二:初水浪多少喻、二镜影多少喻。前后二喻有差别者,诸说不同。一云二喻意趣各别,如真谛记:水生浪譬六识与本识同生灭义,镜生影譬诸识虽起,非本识体转作六识。一云二喻意趣无异,同显诸识俱转义故,如瑜伽论第五十一、显扬十七。今解二喻诸教不同,有处欲显所依、能依二种差别,故说二喻。如瑜伽六十三云:云何名为胜义道理建立差别?谓略有二识:一阿赖耶、二者转识。阿赖耶识是所依,转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观,如是名依胜义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有处为显第八与七俱转,如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有处为显第八与七不异义故,如成唯识第七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等无定性故。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别故。今此经意含有如上所说诸义。或可此经二喻意异,前喻俱起及因果相续不断义,如成唯识第三卷云:恒言遮断转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具说如彼。后喻俱起及八不转,成七及受用无尽义。前中有三:初一缘一浪喻,次多缘多浪喻,后然此下自类无断喻。此即第一一缘一浪喻。
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浪喻。
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
释曰:第三自类不断喻,入楞伽经亦同此意。故彼颂云:
如海遇风缘, 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
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 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 现前化用转。
譬如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
释曰:自下第二镜影多少喻。于中有三:初一缘一影喻、二多缘多影喻、后非此下受用无尽喻。此即第一一缘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影喻。
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无受用灭尽可得。
释曰:此即第三受用无尽喻。言非此镜面转变为影等者,真谛记云:镜影生藉缘,镜不转作影。六识藉缘尘生者,并用前六识种子生后六识,非为本识体转作六识。今解转变自有二义:一者因变,种子赖耶变成七识;二者果变,现行第八变自相分,而不能变眼等七识。今此经中约果变义,故非此镜面转变为影。又此镜面现影无灭,意显第八生果无尽。问:如何合中唯举水波?解云:义准可知,略而不说。若尔,如何深密解节具合二喻?解云:梵本有此差别。
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
释曰:自下第三举法同喻。于中有二:初明一缘一识转、后明多缘多识转。此即第一明一缘一识。
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多缘多识转,准上应知。
广慧!如是菩萨虽由法住智为依止为建立故,于心意识秘密善巧,然诸如来不齐于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于中有二:初依问正释;后广慧齐此下,结答前问。前中有二:初明地前非佛所说,后明地上是佛所说。此即初也。法住智者,依萨婆多宗,知果法所住内故,名法住智。故大婆沙一百一十云:问:何故名法住智?答: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谓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广说如彼。依经部宗,知法常住故,名法住智。故成实论二十六云:知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缘老死,乃至无明缘行,以有佛无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今依大乘,依显扬论第十五云:法住智者,谓依素怛缆等安立法门智。依瑜伽论,同显扬论,故第十云:云何法住智?谓如佛施设开示,无倒而知。又九十四云:云何法住智?谓如有一人间,随顺缘生、缘起无倒教已,于缘生行因果分位住异生地,便能如实以闻、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灭真是灭、道真是道,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今此所说,意同显扬、瑜伽第十。此意说云:地前菩萨虽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识中世俗差别,而未证解于心、意、识秘密胜义,是故世尊不齐于此,施设彼为善巧菩萨。
广慧!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不见阿陀那识,不见阿赖耶、不见阿赖耶识,不见积集、不见心。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记,于中有二:初总答两问,后是名下别答两问。谓前答中含有二义:一者教所诠义以答初问,二者依义设教即答后问。于中有二:初约第八三名辨如实知,后约十八界明如实知。此即初也。然释此文,诸说不同。真谛记云:菩萨若如此前来见识色等,此依俗解,佛不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由如实不见前来所明识义,佛方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此明识虗妄无所有即真,由达本秘密,于虗妄之末方始明了也。又解云:于内各别者,内谓真如诸法自体,故名为内。各别者,随诠显真,名为各别。此意说地上菩萨依胜义谛,由根本智于内各别。由证真如境上,如实不见阿陀那用,如实不见阿陀那体。赖耶及心体用差别,准此应知。又解云:于内各别者,阿陀那等诸法体上皆有自共相道理,于中自相现量境故名之为内,诸法自相各附自体名为各别。是故杂集第一云:自内所受是知义。此即现量知自相义。又瑜伽第二复作此言:依知言说者,谓各别于内所受所证所触所得,由此因缘为他宣说。若依此释,正体后得皆是现量。如实了知陀那自相,离诸分别故名不见,非无分别乃名不见。
不见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不见鼻香及鼻识,不见舌味及舌识,不见身触及身识,不见意法及意识。
释曰:此释不见十八界故名善巧菩萨。
是名胜义善巧菩萨,如来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
釋曰:此即第二別答前兩問。文有兩節:初是名勝義善巧菩薩者,牒上所證之義以答前問;後如來施設彼為勝義善巧菩薩者,牒上能詮之教以答後問(或可是名兩字該通兩段)。
广慧!齐此名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如来齐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结答前问,如文可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举颂略说。此即第一发起颂文。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深密頌云:諸種阿陀那。 解節經曰:執持識深細, 能生於諸法, 我說水鏡喻, 不為愚人說。 諸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释曰:此即第二举颂说。然释此颂诸论不同,依摄大乘无性。释曰:言甚者,世聪叡者所有觉慧难穷底故。言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诸声闻等开示此识,以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种子如暴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计我?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易故。世亲释云:阿陀那识者,所释异名。甚深细者,难了知故。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次第转故。一切种子刹那展转,如暴水流相续转故。恐彼分别执为我者,一行相转故,分别执可得。成唯识论护法释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