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四(經本第二)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第四
將釋此品,有其二種:一、解品名,二、釋文義。題云一切法相品者,自有兩釋:一云:三性非一,故言一切。皆持自性軌生物解,名之為法。相謂體相或相狀相,謂所執等是一切法體性相狀。總說三性名一切法,即持業釋。若一一性名一切法,是依主釋,以一一性非一切故。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釋,所謂有為及無為等。中即有五,謂心、心法等。廣有百法,謂八識等。然此三性是一切法體性相狀,故名一切法相。若依此釋,於三性中,前之二性名一切法相,即持業釋,二性皆具一切法故。後圓成實名一切法相,是依主釋,是一切法之體相故。雖有兩釋,後釋為勝下經文,不違理故。如下經說:所執、依他皆云一切,圓成實性是一切法平等真如。此品廣明一切法相三性道理,故名一切法相品(深密題云聖者功德林菩薩問品者,梵本經文有此異故)。
要解释这一品的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是解释品名,第二是解释经文含义。 品名"一切法相品"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三性各不相同,所以称为"一切"。它们各自保持自性,能够引发众生的理解,因此称为"法"。"相"指的是体相或相状,即所执著的对象等是一切法的体性和相状。总体而言,三性合称为"一切法",这是持业释(即名称直接说明本质)。如果分别以每一种性称为"一切法",则是依主释(即名称依附主体而成立),因为每一种性本身并不具备"一切"的含义。
第二种解释认为:"一切法"主要有两种含义,即有为法和无为法等。其中又可细分为五类,如心、心所法等。广义上则有百法,如八识等。然而这三性是一切法的体性和相状,因此称为"一切法相"。按照这种解释,在三性之中,前两种性(遍计所执性和依他起性)称为"一切法相",这是持业释,因为这两种性都具备一切法的特征。而最后的圆成实性称为"一切法相",则是依主释,因为它是所有法的真实体相。
虽然有两种解释,但第二种解释更为合理,因为它与经文内容不相违背。如下文所说:遍计所执性和依他起性都称为"一切",而圆成实性则是一切法的平等真如。这一品广泛说明了一切法的相状和三性的道理,因此称为"一切法相品"。
尔时,德本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于诸法相善巧菩萨。
这时,德本大菩萨恭敬地对佛陀说:“世尊!正如世尊您所说的,是对于一切事物的表象都通达善巧的菩萨。”
释曰:第二正释文。就所观境自有二种:一真俗谛境,二有无性境。上来已释真俗二境,自下当辨有无性境。初明有性即是三性,后说无性即三无性。于二品中依有立无,有性是本所以先明,无性是末故在后说。由斯理故,世亲菩萨三十颂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就此品中文别有二:初菩萨请问,后如来正答。就请问中复分为二:初举所问教,后依教发问。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约时分辨问答者,深密经云:功德林者,以德成人如树成林,法喻双举名功德林。今德本者,从无量劫久殖德本。解云:此是从因立号,种殖福智二种德本,故言德本。于诸法相善巧菩萨者,举所问教。诸法相者,辨所观法。善巧菩萨者,能观人也。
释文说:第二是正式解释经文内容。关于所观察的境界本身有两种:一是真实与世俗的真理境界,二是有自性与无自性的境界。前面已经解释了真实与世俗两种境界,接下来应当辨明有自性与无自性的境界。首先说明有自性就是指三种存在特性,随后阐述无自性即三种无自性。在这两部分中,是依据“有”来建立“无”的概念,有自性是根本所以先说明,无自性是枝节因此放在后面阐述。根据这个道理,世尊菩萨在《三十颂》中说:就是依据这三种存在特性,建立那三种无自性。在这一品中,文字内容分为两部分:先是菩萨提问请教,后是如来正式回答。在提问部分又分为两段:先是举出所依据的教法,后是依据教法提出问题。这就是第一段,文字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根据时机分辨提问者与回答者,《深密经》说:功德林,是以功德成就他人如同树木聚集成林,教法与比喻同时并举所以称为功德林。此处所说的德本,是指从无量劫以来长久培植的功德根本。解释:这是从因行角度确立名号,种植培育福德与智慧两种功德根本,所以称为德本。所谓“于诸法相善巧菩萨”,是举出所依据的教法。“诸法相”指辨明所观察的事物;“善巧菩萨”指能观察的人。
于诸法相善巧菩萨者,齐何名为于诸法相善巧菩萨?如来齐何施设彼为诸法相善巧菩萨?说是语已。
世尊,对于通晓事物真相的菩萨,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称为通晓事物真相的菩萨呢?如来又是根据什么标准,将他们确立为通晓事物真相的菩萨呢?说完这些话。
释曰:此即第二依教发问,文有两节:初牒所问教,后齐何等者正发问辞。问有二意:一问菩萨善巧齐何分位,二问施设善巧之名。或可前明所诠之义,后问能诠之教。
解释:这是第二点,依据教义提出问题,文字分为两节:首先是引述所问的教法,后面“齐何等者”是正式提出问题的言辞。提问有两个意图:一是问菩萨的善巧达到怎样的境界,二是问如何建立善巧的名称。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前面说明所诠释的义理,后面询问能诠释的教法。
尔时,世尊告德本菩萨曰:
这时,世尊对德本菩萨说道:
释曰:自下第二世尊正说。于中有二:初赞问许说,后诸法相下对问正说。前中有三:初标问答者,次赞问有益,后劝听许说。此即初也。
世尊接下来正式开始讲解。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是赞叹提问并应允解说,之后从“诸法相”开始针对问题正式解说。前一段又分三层:首先标明问答双方,接着赞叹提问的功德利益,最后劝请谛听并允诺解说。这里就是第一层。
善哉!德本!汝今乃能请问如来如是深义。汝今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乃诸天、人、阿素洛等,为令获得义利安乐,故发斯问。
很好!德本啊!你现在能向如来询问这么深刻的道理,真是难得。你这样做,是为了让无量的众生得到利益和安乐,是出于对世间,包括天界、人间乃至阿修罗等所有众生的悲悯,是为了让他们获得真正的利益与安乐,才提出这个问题。
释曰:第二赞问有益。文有二节:初赞问深义,后赞问有益。准上应知。
解释:第二是赞叹提问的益处。这段文字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赞叹所问的义理深刻,其次是赞叹提问带来的利益。参照前文可以理解。
汝应谛听,吾当为汝说诸法相。
你应当仔细聆听,我将为你解说一切事物的真相。
释曰:第三勅听许说。
上面讲的是第三部分,佛指示弟子们仔细听,允许他开示说法。
谓诸法相略有三种:
一切事物的表象,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释曰:自下第二对问正说,于中有二:初约所观辨诸法相,后复次德本下约能观人明善巧菩萨。前中有二:先法、后喻。法中有三:初标章举数,次问答列名,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然此略言自有两释:一者广略,略谓一切法,广虽百法略唯三性,今对百法故言略也。二者要略,略故摄大乘云:谓所知相略有三种。无性释云:略有三种者,谓一切法要有所应知、所应断、所应证差别故。
何等为三?
三种是指什么?
释曰:第二问答列名,先征后列,此即征也。
接下来是第二个问题与回答,列出名称的部分,先提问再列举,这里就是提问。
一者、遍计所执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圆成实相。
一是普遍计度的执着相,二是依他缘起的显现相,三是圆满成就的真实相。
釋曰:此即列名。然三相名,有通有別。言三相者,是其通名。三謂標數。相即體性,或相狀相,即六釋中帶數釋也。具如別章。言別名者,一者遍計所執。攝大乘論第四卷云:云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緣故,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也。(解云:此文雙答二問,或可次第答前兩問。)世親釋云:無量行相者,所謂一切境界行相。意識遍計者,謂即意識,說名遍計。顛倒生相者,謂是能生虗妄顛倒所緣境相。自相實無者,實無彼體。唯有遍計所執可得者,唯有亂識所執可得。無性釋云:無量行相者,謂種種我法境界影像。(一云依他因緣我法,一云所執我法。)意識遍計者,謂即意識,說名遍計。顛倒生相者,謂亂識所取能取義相生因。(一云遍計所執境義相生顛倒亂識之因,一云所執無量行相與依他起相見生因。)故名遍計所執者,謂即遍計所執義相,名為遍計所執自性。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者,謂於實無我及法中,唯有遍計所執影像相貌可得,故名遍計所執。依成唯識第八卷云:周遍度故名遍計,即能計度虗妄分別。分別謂彼所執蘊界處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然能遍計自有兩說:一云:八識及諸心所有徧攝者,皆能遍計虗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此是安慧論師義也。)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廣說如彼。(此即護法菩薩宗。)深密經云:虗妄分別相、因緣相、第一義相。(真諦三藏所翻諸論,分別性、依他性、真實性。楞伽經云:妄相自性、緣起自性、成自性者,譯家別故。)今言遍計所執者,舉遍計意取所執。若遍計所執者,是依主釋。若以所執對性,即持業釋,所執即性故。二者依他起。攝大乘云:若依他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緣故名依他起?從自薰習種子所生依他緣起故,名依他起。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世親釋云:從自因緣生,生已無能蹔時安住,名依他起。無性釋云:謂從遍計所執名言熏習種生,依自種子他所生故,名依他起。此說彼體依他而生。生剎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者,此說彼體依而住。由此二因名依他起。(所言住者,依勝軍義,生剎那後別立住時,名依他住。依護法宗,即生剎那蹔有用故,義說為住。)有為諸法依因託緣而得生起,名依他起。故三十唯識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護法釋云:依他眾緣而得生起,名依他起。三者圓成實性。攝大乘云:由無變異性故,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世親釋云:由無變異性故者,謂無虗誑性,如不虗誑臣。由最勝義名圓成實者,謂由清淨所緣性故,最勝性故名圓成實,如圓成衣。無性釋云:圓滿成就真實為性,略不說喻,餘同世親。成唯識云: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虗謬,簡自共相虗空我等。解云:二空所顯者,略出體性具三義故,名圓成實。一者圓滿即顯遍滿義,簡色是質礙等自相。二者成就即顯常義,簡諸共相,苦無常等雖是共相,即無常故。三者諸法實性顯非虗誑,簡於虗空,外道我等雖說遍常,是虗謬故。又成唯識云: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此經中說初非後說得名者,皆持業釋遍計所執,乃至圓成即是性故。
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
一切事物如何成为我们执着认定的表象?
释曰:自下第三次第别释。别释三分为三,就初相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这是第三次分别解释的开始。分别解释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关于法相的内容中,先有提问,后有回答,这里就是提问的部分。
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
一切事物都是通过假借概念来确立它们的本质和区别,这只是为了让人们能够用语言来表达和讨论。
释曰:此即答也。谓一切法无实自性,但随妄情名言假立我诸自性。如说谓我,或说色等我法自性,或说假我,或说实我,或可见色不可见等我法差别。如是假立自性差别已,乃至为令世间有情随起言说,依成唯识第八复云: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广说自性及差别义,如世亲无性摄大乘释第四卷说,及瑜伽论七十三等。
圆测解释说:这是对问题的回答。意思是,一切事物都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只是随着人们虚妄的分别心和语言概念,假立出种种关于“我”和事物本质的说法。比如,人们说“我”,或者说色蕴等事物有“我”和“法”的本质;或者说有“假我”,或者说有“实我”;或者说有可见的色法、不可见的色法等关于“我”和“法”的种种区别。像这样假立出各种本质和区别之后,乃至为了让世间的众生能够据此进行言说交流。依据《成唯识论》卷八进一步说:这些被虚妄执着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事物,无论是“我”还是“法”的本质或区别,所有这些被虚妄执着的本质和区别,总称为“遍计所执自性”。关于“自性”和“差别”含义的详细解说,可以参考世亲菩萨和无性菩萨所著的《摄大乘论释》第四卷,以及《瑜伽师地
云何诸法依他起相?
什么是事物依他起而显现的表象?
释曰:此下第二辨依他起,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依他起性,先提问后回答。这里就是提问的部分。
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
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所以有了这个,才会有那个;这个产生了,那个也随之产生。就是说,无明引发了行为,这样一直推演下去,最终招致了种种巨大的痛苦聚集。
釋曰:此即答也。文有兩節,初總相出體,謂從緣生。一切煩惱業生雜染,從緣生故皆名依他。汎論依他自有二種:一者雜染、二者清淨。故成唯識第八云: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亦說染分依他。此經亦爾,說染非淨。言則此有故等者,指事別釋。然前二句有差別者,薩婆多宗如俱舍論第九卷云:何故世尊說前二句?謂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於緣起知決定故,依無明有諸行得有,非離無明可有諸行。又為顯示諸支傳生,謂依此支有彼支得有,由彼支生餘支得生。又為顯示三際傳生,謂依前際有中際得有,由中際有後際得生。又為顯示親傳二緣,謂有無明無明無間生行,或展轉力諸行方生(一云:無明支後即起行支,名無間生行。起無明已,次起無記心,後起行支,名展轉力諸行方生。一云:無明望行名無間生,無明望識等名展轉生。)有餘師釋:如是二句為破無因、常因二論。(此有立破,具如彼論。)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如是展轉皆應廣說。若廣分別,如順正理第二十五。依瑜伽論第十卷云:問:云何說言此有故彼有?答:由未斷緣餘得生義故。問:云何此生故彼生?答:由無常緣餘得生義故。依雜集第四云:相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是緣生相。由此相故,薄伽梵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廣說。此有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唯由有緣故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法而成得立。
释迦牟尼佛解释说:这就是回答。文字分为两节,先总体说明本质,即一切法都是从因缘而生。一切烦恼、业力、生死杂染,因为都是从因缘而生,所以都称为依他起性。广泛来说,依他起性本身有两种:一种是杂染的,一种是清净的。所以《成唯识论》第八卷说:有漏法和无漏法都属于依他起,因为都是依靠众多因缘才能生起。颂文里说的“分别缘所生”,应该知道也是指杂染部分的依他起性。这部经也是如此,主要说的是杂染部分,不是清净部分。文中说“则此有故”等等,是指具体事例分别解释。然而前面两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有区别的。说一切有部宗的观点,如《俱舍论》第九卷所说:为什么世尊要说前两句呢?是为了让人们对于缘起法有确定的认识,因为依靠无明才有诸行的存在,并不是离开无明还能有诸行。又是为了显示各支分辗转相生,即依靠这支的存在,那支才能存在;由于那支的生起,其他支才能生起。又是为了显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辗转相生,即依过去世而有现在世的存在,由现在世而有未来世的生起。又是为了显示直接和间接两种缘,即有无明之后,紧接着无间就生起行,或者是通过辗转的力量诸行才得以生起。(一种解释是:无明支之后立即生起行支,这叫无间生行。生起无明之后,接着生起无记心,然后才生起行支,这叫通过辗转力量诸行才生起。另一种解释是:无明对于行来说叫无间生,无明对于识等支来说叫辗转生。)其他论师解释:这两句是为了破除无因论和常因论两种错误观点。(这里建立的立论和破斥,详细内容都在那部论里。)轨范师们解释:这两句是为了显示因果的相续不断以及生起,即由于无明不断,所以诸行不断;正是由于无明的生起,诸行才得以生起。像这样辗转的道理都应该详细说明。如果要广泛分别,可参考《顺正理论》第二十五卷。依据《瑜伽师地论》第十卷说:问:为什么说“此有故彼有”?答:因为缘未断除,其他法得以产生的意义。问:为什么说“此生故彼生”?答:因为无常的缘,其他法得以产生的意义。依据《杂集论》第四卷说:缘起的相状,是指无造作缘生、无常缘生、势力作用缘生,这就是缘生的相状。因为这个相状,薄伽梵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无明缘行,乃至详细广说。“此有故彼有”,显示无造作缘生的意义,只是由于有缘,果法才得以存在,并不是缘有真实的作用能产生果法。“此生故彼生”,显示无常缘生的意义,并不是以不生灭的法作为因,而所生的法能够成立。
无明缘行等者,显势用缘生义。虽复诸法无作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所以者何?以诸法功能差别。如说:无明力故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若广分别,如弥勒菩萨所问论第五卷说。
无明引发行等,这是在说明因缘作用的道理。虽然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但并非随便一个条件就能产生所有结果。为什么呢?因为各种事物的作用各不相同。就像经中所说:由于无明的力量,种种行为得以产生;一直延续到因为生的力量,才有了老死。如果要详细解释,可以参见弥勒菩萨所问论的第五卷。
招集純大苦薀者,依俱舍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薀言顯苦積集無初無後,集言為顯諸苦薀生。依大毗婆沙第二十四云:復次此十二支緣起法,有根有莖、有枝有葉、有華有果,猶如大樹。此中根者謂無明行,莖者謂識名色,枝者謂六處,葉者謂觸受,華者謂愛取有,果者謂生老死。此十二支緣起法樹,或有華有果、或無華無果。有華有果者謂異生及有學,無華果者謂阿羅漢。依瑜伽第十云:問:於緣起中何等是苦牙?誰守養苦牙?何等為苦樹?答:無明行緣所引識乃至受是苦牙,受緣所引愛乃至有是守養苦牙,生與老死當知是苦樹。若依攝論,約十一識明依他起。故攝大乘云: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虗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乃至云:如是名為依他起相。世親攝論第四釋云:身謂眼等五界,身者謂染汙意,(無性云: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也。)能受者謂意界,(無性云:第六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所受識者謂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者謂六識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住。(無性云:世識者,謂是三時影現。)數識者,謂算計性。(無性云:謂似一等筭數影現。)處識者,謂器世間。(無性云:謂似聚落蘭等影現。)言說識者,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如是諸識,皆用所知依中所說名言熏習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依此差別,此用前說我見熏習差別為因。(無性云:謂身等識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別故。)善趣惡趣生死識者,謂生死趣種種差別,此由前說有支熏習差別種子。(無性云:謂似天人及捺落迦、傍生、餓鬼死生影現也。)廣如無性、世親釋論第四。然此諸識有差別者,若依無性,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解云:無性論意: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即是賴耶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即是末那名受者識。若依世親與此相翻,第七末那名身者識,第八賴耶名受者識。故彼論云:身者謂染汙意,受者謂意界。又此諸識數有差別,若依梁論及成唯識,皆云十一。若依攝大乘,自有兩文,前文十一,後文十二,謂開善趣惡趣死生識以為二故:一善趣惡趣識,二死生識。故彼論云:業果異熟無數量故,所受死生無數量故。無性釋云:善趣惡趣及與死生。解云:說故及言,故知十二。世親不釋,故為十一,於理無違。
云何诸法圆成实相?
如何理解一切事物真实圆满的本质?
释曰:自下第三释圆成实,于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谓一切法平等真如。
一切事物平等不二的真实本性。
释曰:此即答也。于中有二:初正出体,后显胜用。此即初也,谓前所说遍一切法一味真如以为体性。若中边,圆成实性自有二种,故第二云:此圆成实总有二种,无为、有为有差别故。无为总摄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若依摄大乘,圆成实性自有四种,故彼论云:云何应知圆成实性?应知宣说四清净法:一者自性清净,谓真如、空、实际、无相、胜义、法界。二离垢清净,谓即此离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净,谓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净,谓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净缘故,非遍计所执自性;最净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自性。如是四法,总摄一切清净法尽。此中有二颂:
释迦牟尼佛说:这就是回答。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直接说明其体性,其次是显示其殊胜的功用。这里是第一部分,指的是前面所说的遍及一切法、平等无差别的真如作为其体性。像《中边分别论》中,圆成实性本身有两种,所以该论第二卷说:这圆成实性总共有两种,因为无为法和有为法有差别的缘故。无为法总摄真如、涅槃,因为它们没有变化差异,所以称为圆成实;有为法总摄一切圣道,因为它们对境界没有颠倒认识,所以也称为圆成实。如果依据《摄大乘论》,圆成实性本身有四种,所以该论说:应当如何了知圆成实性呢?应当了知并宣说四种清净法:第一是自性清净,指的是真如、空性、实际、无相、胜义、法界。第二是离垢清净,指的是这个自性清净远离一切障碍污垢。第三是证得此清净的道,指的是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第四是生起此清净的所缘境,指的是所有大乘殊胜正确的佛法教义。由于这些教法是清净的所缘缘故,不是遍计所执自性;是最清净法界的等流性缘故,不是依他起自性。这四种法,总摄了一切清净法。这里有两个偈颂:
幻等说于生, 说无计所执。 若说四清净,
是谓圆成实。 自性与离垢, 清净道所缘,
一切清净法, 皆四相所摄。
虚幻等说法针对生起, 说的是没有虚妄分别的执着。 若说到四种清净, 这就是圆满真实的本质。
自性的清净与远离杂染的清净, 以及清净修行道所观照的境界, 一切清净的法, 都包含在这四种相之中。
广如无性世亲释论第五卷说。此经上来别约三法释三性义。若依中边第二、成唯识第八,约四谛义通释三性。若依杂集第五,约蕰、界、处三科法门通说三性。若依大般若,约一切法通释三性。故无性释论第四卷云: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亦说,佛告慈氏:若于彼彼行相事中,遍计为色、为受、为想、为行、为识,乃至为一切佛法依止名想施设言说,遍计以为诸色自性乃至一切佛法自性,是名遍计所执色乃至遍计所执一切佛法。若复于彼行相事中,唯有分别法性安立,分别为缘起诸戏论,假立名想施设言说,谓之为色乃至谓为一切佛法,是名分别色乃至分别一切佛法。若诸如来出现于世、若不出世,法性安立、法界安立。由彼遍计所执色故,此分别色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是真如性、无自性性、法无我性、实际之性,是名法性色。乃至由彼遍计所执一切佛法故,此分别一切佛法于常常时、于恒恒时,乃至是名法性一切佛法。广说如经。
正如无性、世亲的《释论》第五卷所说。这部经前面部分是分别针对三种法来解释三性的含义。如果依据《辩中边论》第二卷和《成唯识论》第八卷,则是围绕四谛的道理来普遍解释三性。如果依据《杂集论》第五卷,则是依蕴、界、处这三类法门来普遍说明三性。如果依据《大般若经》,则是就一切法来普遍解释三性。所以无性的《释论》第四卷说:正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也讲到,佛告诉弥勒菩萨:如果在那些形相事物中,人们普遍地执着认为有实在的色、受、想、行、识,乃至认为有一切佛法的依止,并安立名称、概念、言说,普遍执着地认为这些就是色的自性乃至一切佛法的自性,这就叫作“遍计所执色”乃至“遍计所执一切佛法”。如果又在那形相事物中,认识到只有依分别而显现的法性安立,以分别为缘生起种种戏论,假立名称、概念、言说,称之为色乃至称为一切佛法,这就叫作“分别色”乃至“分别一切佛法”。无论如来出现于世间,还是不出现于世间,法性本来如是安住,法界本来如是安住。由于那遍计所执的色等缘故,这分别所现的色,在一切时、永恒之中,其实是真如性、无自性性、法无我性、实际之性,这就叫作“法性色”。乃至由于那遍计所执的一切佛法的缘故,这分别所现的一切佛法,在一切时、永恒之中,乃至就称为“法性一切佛法”。详细内容如经中所说。
于此真如,诸菩萨众勇猛精进为因缘故,如理作意无倒思惟为因缘故,乃能通达。于此通达渐渐修集,乃至无上正等菩提方证圆满。
对于这真实如是的境界,诸菩萨们凭着勇猛精进的努力作为条件,依靠如理观察、正确无颠倒的思维作为条件,才能够彻底通达。在这种通达的基础上逐渐修习积累,直至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方才完全证得圆满。
釋曰:此顯勝用。謂於真如諸菩薩眾資糧位中勇猛精進,於加行位無倒思惟。由此因緣,見道位中乃能通達,住修道位漸漸修集,至究竟位方證圓滿。若依瑜伽第七十三,有其三用:一、證得清淨用,二、解脫二縛二縛用,三、引發功德用。故彼論云:乃至能令證得清淨,能令解脫一切相縛及麤重縛,亦令引發一切功德。解云:如次即當見等三道。然此三相體性寬狹,諸說不同。且依真諦三藏說云:第八賴耶名依他起,眼等七識為分別性,依他無生、分別無相為真實性。又解:眼等八識為依他起,所變相分為分別性,依他無生、分別無相為真實性。又解:眼等八識見分、相分名依他起,妄所執境為分別性,依他無生、分別無相為真實性。如上兩解,理且不然。眼等八識及諸相分等從緣生,云何偏說第八賴耶名依他起,眼等七識為分別性?分別無相、依他無生不異二性,如何說彼名真實性?如此等過,不可具陳。已外諸說,恐繁不敘。今述諸教所說三性,總有二門:一、所執雜染不倒門。謂妄所執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有,如是皆名遍計所執。一切雜染諸有漏法從緣生者名依他起,依因託緣而得生故。一切有為無漏道諦及諸無為名圓成實,二種皆是不顛倒故。二所執緣生不變門,謂妄所執實我法等隨情有故名所執性,有漏無漏一切有為皆依他起,一切諸法平等真如不變異故名圓成實。於上二門諸教不同,自有聖教說前非後,如楞伽經第四卷說: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辨中邊論亦同此說。自有聖教說後非前,如瑜伽論七十四云: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自有聖教二種俱有,如成唯識第八卷云:分別緣所生。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攝論第四云:二者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世親釋云:由即如是依他起性,若遍計時即成雜染,無分別時即成清淨。由二分故,一性不成。無性釋意亦同此說。)今此一部說後非前,唯說真如圓成實故。或可說前非後,唯說染法為緣生故。或可通有二義,前二說故。若廣分別,如三性章。
善男子!如眩翳人,眼中所有眩翳过患,遍计所执相,当知亦尔。
善男子!就像患有眼病的人,眼中因眼病产生的幻象,(注释:幻象指因眼病而看到的虚假影像,如空中花、水中月等。)那遍计所执相也是如此。
释曰:自下第二举喻重释,于中有二:初明翳净眼境三相喻,后善男子下颇胝迦宝四事喻。前中三喻即分为三:初眩翳过患喻,次眩翳众相喻,后净眼本境喻。例有二节:初正明喻说,后举法同喻。此即第一眩翳过患喻。此喻意云:由眼有翳,便发眼识及眼识同时分别意识,由此二识引生第二念中分别意识作毛轮等解。然毛轮自有二种:一者分别意识所计实毛轮等,即说此为眼翳过患,以此过患喻所执性。二者即彼分别意识所依所托似毛轮相,即说此为眩翳众相,喻依他起,如后当说。此用过患喻所执性,故言遍计所执当知亦尔。或可眩翳过患者,即说眩翳名为过患。此意说言:由所执故生依他起,似由眩翳现毛轮等。故瑜伽论七十三云:如眼若有翳等过患,便有发毛轮等翳相现前可得。若无彼患,便不可得,但有自性,无颠倒取。问:如何依他喻所执性?答:无净色喻圆成故,故无有失。问:翳眼、眼识见毛轮不?解云:西方诸师自有两释:一、安慧宗,眼等五眼亦缘毛轮第二月等。故杂集云:迦末罗病,损坏眼根,见青为黄。护法菩萨说眼等识缘实境起,是现量故。瞿婆论师十二唯识梵本记中自有二说:一云:五识唯缘实境,是故阿毗达磨经云: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起。意识有三种:缘实、不实境。故知五识唯缘实境。一云:五识亦缘不实,是故经云:由乱眼根及眼识引乱意识生,由不乱眼及眼识引不乱意识。故知五识见第二月及空华等。此中所说过患等文,依前三说,准即可知。
解释:以下是第二大部分,通过比喻再次阐释,其中包含两部分:首先说明眼翳、净眼、所见境三种情况的比喻,之后从“善男子”开始是颇胝迦宝的四种情况比喻。前面的三个比喻又分为三部分:第一是眼翳过患的比喻,第二是眼翳所现各种相状的比喻,第三是清净眼所见本来境相的比喻。每一部分都有两节:先是正式说明比喻的内容,然后举出佛法道理与比喻相同之处。这里就是第一“眼翳过患喻”。这个比喻的意思是:因为眼睛有翳病,便引发眼识以及与眼识同时生起的分别意识,由这两种识引生第二念中的分别意识,产生毛发、轮影等的错觉。然而毛发轮影本身有两种:一种是分别意识所执着的实有的毛发轮影等,就把这个称为眼翳的过患,用这个过患来比喻遍计所执性。另一种就是那个分别意识所依据、所依托的类似毛发轮影的相状,就把这个称为眩翳所现的众相,比喻依他起性,如后面将会说明。这里用过患来比喻遍计所执性,所以说遍计所执性也应当如此理解。或者可以说“眩翳过患”,就是指眩翳本身名为过患。这里的意思是:由于遍计所执,才生起依他起性,就好比由于眼翳而现出毛发轮影等。所以《瑜伽师地论》第七十三卷说:譬如眼睛如果有翳病等过患,就会有发毛、轮影等翳相在眼前显现可得。如果没有那种过患,便不可得,只有事物的自性,没有颠倒的执取。问:为什么用依他起性比喻遍计所执性?答:因为没有清净眼所见色这个比喻来比喻圆成实性,所以没有过失。问:有翳病的眼睛、眼识能看见毛发轮影吗?解释:印度西方的各位论师自有两种解释:一、安慧论师一系,认为眼等前五识也能缘取毛发轮影、第二月等假相。所以《杂集论》说:迦末罗病损坏眼根,看见青色以为是黄色。护法菩萨则说眼等前五识缘真实的境相生起,因为是现量。瞿婆论师的《十二唯识》梵本记中自有两种说法:一说:前五识只缘真实境,所以《阿毗达磨经》说:没有眼等识,不是缘真实境相生起。意识有三种:缘真实境、不真实境。因此知道前五识只缘真实境。一说:前五识也缘不真实境,所以经中说:由于错乱的眼根及眼识引生错乱的意识,由于不错的眼根及眼识引生不错的意识。因此知道前五识能看见第二月及空花等。这里所引用的过患等文字,依据前面三种说法,对照就可以明白。
如眩翳人,眩翳众相,或发、毛、轮、蜂、蝇、巨胜,或复青、黄、赤、白等相差别现前,依他起相当知亦尔。
就像患有眼病的人,眼前会浮现各种幻象:或是头发、汗毛、光轮、蜂群、苍蝇、芝麻,或是青、黄、赤、白等种种颜色形状的差别景象显现在面前;依他起性的道理,也应当这样理解。
释曰:第二眩翳众喻,喻依他相当知亦尔。谓眩翳人似毛轮相,非实似实故。喻依他起,非有似有当知亦尔。
世尊解释道:第二类用眼病看虚影的比喻,是为了说明依他起相的道理也是如此。好比得了眼病的人看见像毛轮一样的幻象,并非真实却看似真实。这个比喻说明依他起性——看似存在却并非真实存在——其道理也是如此。
如净眼人远离眼中眩翳过患,即此净眼本性所行无乱境界圆成实相,当知亦尔。
如同视力清明的人,眼睛不再被翳障所遮蔽,这双清净的眼目自然便能清晰无碍地照见真实境界——本性所显、远离错乱的圆满成就之实相,也应当如此理解。
释曰:第三净眼本境喻,谓彼净眼本所行境,青黄等色自性清净,无毛轮等眩翳过患。圆成实性当知亦尔,自性清净,于依他起无所执性。
释论说:第三是清净眼识本来境界的比喻,意思是那清净眼识原本所观察的境界——青、黄等颜色本身是清净的,没有毛轮、眩翳等视觉上的错乱和毛病。圆满成就的真实本性也应当这样理解,它本性清净,在依他缘起的现象中,并没有我们主观执着的那种实在性。
善男子!譬如清净颇胝迦宝,若与青染色合,则似帝青、大青、末尼宝像。由耶执耶帝青、大青、末尼宝故,惑乱有情。
善男子!就像一块纯净的水晶,如果与青色染料混合,就会呈现出帝青色、大青色或宝珠般的光泽。由于人们执着于这些帝青色、大青色、宝珠的表象,从而迷惑了众生的认知。
释曰:此下第二颇胝迦宝四色喻,于中有二:初广辨四喻,后如是德本下举法同喻。前中四喻即分为四,此即第一青色相应喻。文有五节、义含四种、意喻三性。文五节者,一清净颇胝迦者,依他起;二若与青染色合者,喻言说习气,此明依他起与言说习气合;三即似帝青大青等者,喻依他起由我法分别名言种子力故,虽在内识而似外现;四由耶执取帝青等者,此喻由邪执故执为实有;五惑乱有情者,此喻邪师将己所执惑乱有情令生实解。义含四者,准下合文,喻中有四:一颇胝迦者,喻依他起;二与青染色合者,喻名言熏习与依他合;三由耶执耶等,喻彼能执;四即彼所执情有理无,喻圆成实。言意三者,谓青染色合,乃至惑乱有情喻所执性,颇胝迦宝喻依他起,无实帝青喻圆成实。下三色喻皆具诸义,准此应知。譬如清净颇胝迦宝者,此出宝体,此处无名故不翻之。应师经音云:此云水玉,或云白珠。深密经云:清净瑠璃者,译家别故。若依俱舍妙高山王四宝所成,谓金、银、吠瑠璃、颇胝迦,此颇胝迦即当赤色。又即彼云:日轮下面颇胝迦宝,火珠所成;月轮下面颇胝迦宝,水珠所成。准此等文,其颇胝迦亦具众色。今于此经且举白色以对四色,由此下文不说白色。若与青染色者,明色转变,谓颇胝迦与青色合,即似帝青、大青、末尼宝像。帝青等者,谓天帝释青及大青。末尼宝者,此云如意珠,即说颇胝迦名为如意,或可所似帝青等即是末尼。由耶执等者,显诸世间执似为实,为他宣说迷乱有情。此意说云:阿赖耶识由我法执习气力故,变似我法诸有情类执为实我,惑乱有情。据实颇胝迦上无实青等,于赖耶上无所执性,应知亦尔,后当分别。
圆测解释说:接下来第二段是用颇胝迦宝的四种颜色作比喻。这段内容分为两部分:先详细说明四种比喻,然后从“如是德本”开始将法与比喻对应起来。前面四种比喻又分为四小段,这里是第一段青色相应的比喻。文字包含五个层次,含义涉及四种道理,用意是比喻三性。文字五个层次是:一、“清淨頗胝迦”,比喻依他起性;二、“若與青染色合”,比喻言说习气,说明依他起性与言说习气结合;三、“即似帝青大青等”,比喻依他起性由于我法分别的名言种子力量,虽然在内识中却好像显现为外在事物;四、“由耶執取帝青等”,比喻由于邪见执着,将其执为实有;五、“惑亂有情”,比喻邪见导师将自己所执着的错误见解迷惑扰乱众生,让他们产生实有的理解。含义包含四种道理:参照后面配合经文的解释,比喻中有四种含义:一、“颇胝迦”,比喻依他起性;二、“与青染色合”,比喻名言熏习与依他起性结合;三、“由耶执耶等”,比喻能执着的心;四、“即彼所执情有理无”,比喻圆成实性。用意比喻三性是说:青色与宝结合,乃至迷惑扰乱众生,比喻所执性;颇胝迦宝本身,比喻依他起性;没有实体的帝青等色,比喻圆成实性。下面三种颜色的比喻都具备这些含义,应参照这里来理解。
“譬如清淨頗胝迦寶”,这是指出宝的实体,此处没有对应名称所以不翻译。玄应法师的《一切经音义》说:这里称作水玉,或叫白珠。《深密经》说“清净琉璃”,是翻译家的不同说法。如果依据《俱舍论》,妙高山由四种宝物构成,即金、银、吠琉璃、颇胝迦,这里的颇胝迦应当指赤色。同论又说:日轮下面的颇胝迦宝,由火珠形成;月轮下面的颇胝迦宝,由水珠形成。根据这些文字,颇胝迦也具有多种颜色。现在这部经中暂且举出白色来对应四种颜色,因此下文不再提白色。
“若與青染色”,说明颜色的转变,指颇胝迦与青色结合,就类似帝青、大青、末尼宝的形象。“帝青等”,指帝释天的青色以及大青色。“末尼宝”,这里称为如意珠,就是说颇胝迦名为如意宝,或者所相似的帝青等本身就是末尼宝。
“由耶執等”,显示世间众生将相似执为真实,并向他人宣说,从而迷惑扰乱众生。这里的意思是:阿赖耶识由于我法执着的习气力量,变现出类似我法的种种现象,有情众生执着为实有的自我,从而迷惑扰乱众生。实际上颇胝迦宝上并没有真实的青色等,在阿赖耶识上也没有所执性,应当知道道理也是如此,后面会再作分别。
若与赤染色合,则以虎魄末尼宝像,由耶执耶虎魄末尼宝故,惑乱有情。
若与赤色染料混合,便呈现出琥珀宝珠的形象,由于执着这似真似假的琥珀宝珠,而使众生心生迷惑。
释曰:第二赤色相应喻。深密经云:置赤色中即出赤波头摩尼,摩尼宝光明现前。
世尊说:第二个比喻是关于红色的相应关系。《解深密经》中讲道:将宝珠放置在赤色之中,便会显现出赤色的莲花宝珠,宝珠的光明当下清晰呈现。
若与绿染色合,则似末罗羯多末尼宝像,由耶执取末罗羯多末尼宝故,惑乱有情。
如果和绿色染料混合,就会像末罗羯多宝石的样子,由于人们执着于末罗羯多宝石的缘故,迷惑了众生。
释曰:第三绿色相应喻。末罗羯多此处无名,故不翻之。有说:此云煞色宝,由此宝故,煞一切色尽坏故。依深密经,但言绿色。
解释:第三是绿色相应的比喻。"末罗羯多"在这里没有对应的名称,所以不翻译。有的说法是:这个词意思是"灭色宝",因为这种宝物的缘故,能灭除、破坏一切颜色。依据《解深密经》,这里只说是绿色。
若与黄染色合,则似金像,由耶执取真金像故,惑乱有情。
如果和黄色染料混合,就会像黄金造像,由于这种错误执着于真金造像的缘故,迷惑扰乱了众生的认知。
释曰:第四黄色相应喻,与深密经有差别者,此云金像,彼云金色摩尼之宝。后三种喻,准初可知。
解释:第四种关于黄色的比喻,与《深密经》的说法有所不同——这里说的是“金像”,而《深密经》说的是“金色摩尼宝”。后面三种比喻的含义,可以参照第一种比喻来理解。
如是,德本!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染色相应,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言说习气当知亦尔。
正如这样,德本啊!就像那清净的水晶映照出种种色彩,同样地,在依他起相上显现的遍计所执相,应当知道也是由言语习气所染而形成的。
释曰:自下第二举法同喻合上四义,即分为四:一合种子、二合相执、三合依他、四合成实。此之四义于前喻中文虽有五,义合有四,故以四义合上喻文。此即初也。然此四义自有两说:一云:初一执缘,次三如次喻其三性。一云:初二喻所执性,白种现执成所执故。此即初也。谓于颇胝迦上所有染色相应义故,颇胝迦上似青色像现。如是由依他上妄执种子为因缘故,于赖耶上似色声等依他相现。
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虎魄、末罗、羯多、金等耶执,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当知亦尔。
就像那清澈的水晶宝珠上,人们误以为存在的帝青色、大青色、琥珀色、玛瑙色、金黄色的种种执着;同样道理,在依他起的相状上,对遍计所执的相状产生的执着,应当知道也是如此。
释曰:此下第二合现行执。谓由前说执种子故,能生依他似色等相,由现执故执彼为实。由此义故,此上二段意显三中遍计所执。
这里接着解释第二点,结合当下的执着。意思是说,由于前面所说的执着种子,能够产生依赖他缘而显现的、类似颜色形态等表象;又因为当下持续的执着,便将这些表象执取为真实。根据这个道理,上面这两段内容,意在说明三性之中的“遍计所执”。
如彼清净颇胝迦宝,依他起相当知亦尔。
就像那晶莹剔透的水晶宝珠,依他起相的道理也应当这样理解。
释曰:第三合依他起,谓颇胝迦即似青等。如是依他由种子故,似色声等种种相现。
解释如下:第三点结合依他起的道理,就好比水晶本身是透明的,却会显现出青色等影像。同样,依他起的事物因为内在种子的作用,会像颜色、声音等种种现象一样显现出不同的表象。
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虎魄、末罗羯多、真金等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
如同清净的水晶之上,所映现的帝青色、大青色、琥珀色、玛瑙色、真金色等种种影像,在每一个时刻、每一个刹那,都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也没有独立自存的实体。
释曰:第四合圆成实,于中有二:初重举前喻,后释法同喻。此即初也。于颇胝迦上无实青等,名无有真实,亦名无自性性。或可无真实者遮青等实,无自性性者虽无青等实而有颇胝迦性。
解释:第四部分对应圆成实性,其中包含两个层次:首先重新举出前面的比喻,随后解释佛法与比喻的相通之处。这里是第一层。在琉璃宝上并没有真实的青色等颜色,这称为“没有真实”,也称为“无自性性”。或者可以说,“没有真实”是排除青色等颜色的真实性,“无自性性”则是指虽然青色等颜色不真实,但琉璃宝的自体依然存在。
即依他起相上,由遍计所执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圆成实相,当知亦尔。
就在依赖他缘而生起的现象上,由于普遍计度、执着所显现的表象,在一切时刻,在永恒不断的期间,都没有真实不变的本体,没有独立自存的体性;那圆满成就真实本体的相状,也应当这样理解。
釋曰:此即第二釋法同喻。於依他上無有所執實我等性,即此名為無自性性。或可於依他上無有所執實,而有無自性性。於常常時及恒恒時者,自有兩釋。一云:依前前無故說常常言,於後後無故說恒恒言。一云:顯無有真實故說常常,有無自性性故言恒恒時。問:此三性與七真如如何相攝?解云:如成唯識第八卷說,彼云: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有為有二種:一四相所為故名有為、二煩惱所為故名有為,此即煩惱所為)。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今此所取能觀染淨唯識觀智即是真如也)。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辨中邊論第二卷云:差別真實略有七種,謂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曰: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實相、唯識、清正行依後一。顯揚論第三、瑜伽七十七應准此攝,於理無違。次後又問:三性五事相攝云何?諸聖教說相攝不定。一、瑜伽七十四說:依他性攝彼相,名分別正智。成圓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四、從緣生,皆依他攝。二、依辨中邊第二卷說:依他起性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三、依楞伽經第七卷說:依他起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四、依世親攝大乘論第四卷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為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如前四教所說五事,三性、相攝,文雖有異而義無違。護法菩薩取初為勝,不雜亂故。復有問言:諸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虗妄分別為自性故;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瑜伽八十一,二性是所詮,遍計所執性是能詮。第七十四、顯揚十六,能詮、所詮皆通三性。委細分別,具如唯識第八卷疏。
复次,德本!相名相应,以为缘故,遍计所执相而可了知。
再者,德本!由于事物的表象与名称相互对应、互为因缘,众生由此生起执着,从而能够认识到这种遍计所执的相状。
释曰:自下第二依能观门明善巧菩萨,于中有二: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前中有二:初略辨三相劝物令知,后依前三相正显观门。又释即分为二:初正辨观门,后如是德本下重牒前观以答前问。前中有三:初明菩萨了知三性,次善男子下知三性故了知三相,后善男子下知三相故断染证净。虽有两科,且依后释。此即第一了知三性,三性别故即分为三。此即初也,谓所诠相与能诠名互相系属以为缘故,妄所执相遍计所执而可了知。故瑜伽七十三云:遍计所执自性缘何应知?答: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若广分别,如三无性论。彼第一云:分别性者无有体相,名等五法所不摄故。外曰:无体云何分别?答:但有无义故。何以故?如世间于义中立名,凡夫执名分别义性,谓名即义性。此为颠倒,但有名分别,无实体故。何以故?此名及义互为客故。云何知然?由三义故,此理可知:一名前觉不生、二多体相违失、三杂体相违过。具如彼论。摄大乘论同三无性。
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以缘依他起相而可了知。
释曰:此释依他,谓执遍计所执相分别以为缘故,依他起性而得生起。故显扬第十六云:于依他起自性执着初自性故,起于熏智则成杂染。又云:于所执相所起执故,应可了知是依他起。若能执者,从缘生故。故佛性论第二卷云:问曰:依他起性缘何因故得成耶?答曰:缘执分别性故得显现。问:依他起通染及净,如何但言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性而可了知?会释此难,如瑜伽论第七十四说。故彼云:问:若依他起自性亦正智所摄,何故前说依他起自性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可了知?答:彼意唯说依他起自性杂染分,非清净分。若清净分,当知缘彼无执应可了知。
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无执以为缘,故圆成实相而可了知。
在依靠其他条件而生起的现象上,由于普遍计度、执着而产生的虚妄相,若能以不执着为条件,那么圆满、真实的本体就能被认知了。
释曰:此释圆成实,谓于依他起上无所执相以显真实,故言无执。故瑜伽七十三云:缘遍计所执自性,于依他起自性中毕竟不实。应知或可无执即是圣道,不执着故名为无执。此意说云:不执着道以为因故,证得清净圆成实性。故瑜伽云:世尊于余经中说:缘不执着遍计所执自性。应知此性者,依得清净说,不依相说。解云:余经者,即此经也。依得清净者,依内证得真如圣道显所证理。或可由圣道力断染证得清净真如,依能证道显所证理。不依相说者,此文不依遣所执相显圆成实。若依前说,言余经者,指所余经。有云:无执者,无能执依他及所执分别,故言无执。故佛性论云:问曰:真实性缘何因得成?答曰:由分别依他极无所有,故得显现。解云:译家谬也。遣依他起,违自所宗瑜伽等故。
解释如下:这是对圆成实性的阐释,指的是在依他起性上不执着于任何虚妄的表象,以此来彰显真实,所以称为“无执”。正如《瑜伽师地论》第七十三卷所说:对于遍计所执自性,在依他起自性中终究是不真实的。应当知道,或者也可以说,“无执”本身就是圣道,因为不执着所以称为无执。这里的意思是:以不执着的道为因,从而证得清净的圆成实性。所以《瑜伽师地论》中说:世尊在其他经典里说过:缘于不执着遍计所执自性。应当明白,这里所说的圆成实性,是依据证得的清净来说的,不是依据表象来说的。
理解:这里说的“其他经典”,指的就是这部《解深密经》。“依据证得的清净”,是指依靠内心证得的真如圣道,来显示所证悟的真理。或者说,通过圣道的力量断除染污,证得清净的真如,依据能证悟的道来显示所证悟的理。“不是依据表象来说”,是指这段文字不是通过排除所执着的表象来显示圆成实性。如果按照前一种说法,那么“其他经典”指的是本经之外的其他经典。
也有说法认为:“无执”是指没有能执的依他起性以及所执的分别,所以称为无执。因此《佛性论》中问道:真实性是缘于什么因得以成就?回答说:由于分别性的依他起性彻底空无所有,所以得以显现。
理解:这是翻译者的错误。排除依他起性,是违背了他们自己所宗奉的《瑜伽师地论》等经典的。
善男子!若诸菩萨能于诸法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无相之法。
善男子!如果诸位菩萨能够对于一切事物在因缘和合而生的本质上,清楚认识到我们主观虚妄所执着的表象,就能真正明白一切不执着于表象的真理。
释曰:此下第二知三性故了知三相。三相不同即分为三,此即第一知所执故了知无相。谓如前说相名相应以为缘故,知实了知遍计所执名相假立无实自性,由此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所执无相之法。
这里接着说明第二点:通过认识三种存在本质,就能了知三种现象形态。三种现象形态各有不同,因此分为三部分来说明,这是第一部分——通过认识执着所现的现象,从而了知无相的真谛。就像前面说过的,人们往往把事物的表象和名称联系起来,并以此为认知基础;但真正透彻的认知,是明白那些被我们普遍执着的事物,它们的名称和表象都是假立而成的,并没有真实不变的本体。由此就能如实了知:一切由执着所产生的现象,其实都是没有固定形相的。
若诸菩萨如实了知依他起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杂染相法。
如果菩萨能够真实地了知依他起性的本质,就能真实地了知一切杂染现象的真实面貌。
释曰:此即第二了依他故知杂染相。谓能了知从相执起皆是依他,即能了知杂染是依他起。前是总观,后是别观,前后二相准此应知。又云:初约自性辨依他观,后约差别辨依他观。又云:前依尽所有性,后是如所有性。
若诸菩萨如实了知圆成实相,即能如实了知一切清净相法。
如果菩萨能够真实了知圆满成就的实相,就能真实了知一切清净相的法。
释曰:此即第三了圆成实知清净相。谓遍计所执无执以为缘故,即能了知诸清净法皆圆成实。
**释文:** 这是第三点,阐明圆成实性的清净本质。意思是说,由于不再对虚妄分别的假象产生执着,便能了悟一切清净法都是圆成实性的体现。
善男子!若诸菩萨能于依他起相上,如实了知无相之法,即能断灭杂染相法。
善男子!如果诸位菩萨能在因缘所生的现象上,如实认识到其中本无固定不变的表象,便能断除一切虚妄杂染的现象。
释曰:此下第三知三相故,断染证净。于中有二:初了知无相,断杂染法;后断杂染故,证得清净。此即初也。然无相法自有三释:一云:即所执性,随情说有,据理即无。相常无故,故名无相。故中边云:遍计所执,此相本无,故名无相。若依此释,谓能了知无相法故,依他起性杂染相法即不得生,故说能断杂染相法。若无所执,杂染相法不得生故。故瑜伽论七十四云:问:遍计所执自性能为几业?答五:一、能生依他起自性,二、即于彼性能起言说,三、能生补特伽罗执,四、能生法执,五、能摄受彼二种执习气麤重。一云:依他起上无所执性所显真如离诸相故,名为无相。故摄论云:真如永离一切色等相故,故名无相。又广百论云:真如空理,离有无等一切法相,故名无相。若依此释,谓能了知无相法故,即能断灭依他起性杂染相法。一云:所执、圆成皆名无相,前二义故。若依此释,谓能了知遍计所执无相法故,即能悟入圆成实性无相之法。由能悟入圆成实故,即能断灭依他起性杂染相法。故瑜伽七十四云:问:若观行者如实悟入遍计所执自性时,当言随入何等自性?答:圆成自性。问:若观行者随入圆成自性时,当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
若能断灭杂染相法,即能证得清净相法。
如果能断除一切染污烦恼的现象,就能证得清净无染的境界。
釋曰:此即第二斷雜染故證得涅槃。謂由斷滅雜染法故,即能證得清淨涅槃。問:此三相觀依何位說?若在地前,如何能斷雜染相法?要無漏道方能斷故。若在地上,入初地時證二空理,如何先起二性觀耶?解云:此三相觀分成兩位,初二性觀依加行位作四尋思、四如實智,第三圓成在十地位。是故無著攝大乘論立三性觀,釋此經意。彼第六卷論云: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云何悟入圓成實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想,爾時菩薩已遣義想,一切似義無容得生,故似唯識亦不得起。由是因緣,住一切義無分別名(無分別名者,能詮真諦平等法名,以所詮真如是一切義無分別理。今能詮名從所詮立名,名無分別名。此所詮真如從能詮立目,故云無分別名),於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由此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即准此文,圓成實觀唯在地上。故成唯識第九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解说:这是第二点,通过断除杂染而证得涅槃。意思是说,只要断除了杂染的法,就能证得清净的涅槃。有人问:这三种相的观修,是在哪个修行阶段说的?如果是在登地之前,怎么能断除杂染的相状之法呢?必须依靠无漏的道力才能断除啊。如果是在登地之后,进入初地时已经证得了人法二空的真理,又怎么会先起两种自性的观修呢?解答是:这三种相的观修分属两个阶段。前两种关于自性的观修,是依据加行位,作四寻思、四如实智的观修;第三种圆成实的观修,则是在十地的阶段。因此,无著菩萨在《摄大乘论》中建立了三性观,来解释这部经的深意。该论第六卷说:这样的菩萨,因为悟入了意识分别所显现的似有外境之相,所以悟入了遍计所执性;因为悟入了这一切只是心识,所以悟入了依他起性。怎样悟入圆成实性呢?如果已经灭除了由意识分别、听闻佛法所形成的熏习种子,以及那种“唯有心识”的执着念头,这时菩萨已经遣除了对外境的执着,一切似有的外境都无法生起,所以连“似有唯识”的念头也不会生起。由于这个因缘,安住于一切法义皆无分别的(“无分别名”是指能诠表真谛平等法的名称,因为所诠表的真如是一切法义无分别的真理。现在能诠表的名称是依据所诠表的对象来命名的,所以叫“无分别名”。这个所诠表的真如,又是依据能诠表的名称来标示的,所以说“无分别名”。)境界,在法界中便能现量亲证,与之相应而住。这时,菩萨达到平等又平等,所缘的境界和能缘的心智都无分别的智慧已经生起,因此这位菩萨就称为已经悟入了圆成实性。依据这段文字,圆成实的观修唯属登地以上的阶段。所以《成唯识论》第九卷的颂文说:当对一切所缘的境界,智慧都无所执取时,那时便安住于唯识实性,脱离了能取与所取二相的缘故。
如是,德本!由诸菩萨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故,如实了知诸无相法、杂染相法、清净相法。
正是如此,善男子!因为菩萨们真实地认识到:(注释:这里指三种根本的认识对象——遍计所执相(将虚妄分别执着为实有)、依他起相(因缘和合而暂时显现的现象)、圆成实相(圆满真实的本质)。)所以能够真实地了知一切不执着于表象的真理、一切杂染现象的本质,以及一切清净境界的真相。
释曰:自下第二重牒观门以答二问。于中有二:初重牒观门,后齐此已下正答二问。前中有二:初牒知三性故了知三相,后牒知三相故即断染证净。此即第一牒上知三性故了知三相,准上可知。
世尊解释道:接下来第二部分,是重新举出观察的方法来回答两个问题。这部分分为两层:先重新举出观察的方法,之后从“齐此”开始正式回答两个问题。前一层又分两点:先是举出“了知三性,就能明白三相”,后是举出“明白三相,就能断除染污、证得清净”。这里是第一点,即举出上面所说的“了知三性,就能明白三相”,具体内容参照上文即可明白。
如实了知无相法故,断灭一切杂染相法;断灭一切染相法故,证得一切清净相法;
因为如实地了知不执着于表象的道理,就能断除一切杂染的表象;断除了杂染的表象,就能证得一切清净的表象。
释曰:自下第二牒上知三相故断染证净。谓由了知遍计所执无相义故,展转渐证圆成实性,由斯证得清净涅槃。又解了知遍计所执无相真如故,能断杂染证涅槃果也。
齐此名为于诸法相善巧菩萨,如来齐此施设彼为于诸法相善巧菩萨。
至此可称为通达事物表象的善巧菩萨,如来也在此境界中安立他为通达事物表象的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依上观门以答二问。谓佛依上了知三性诸菩萨众,即说名为善巧菩萨。如来依此善巧菩萨施设圣教,名为善巧菩萨。然此菩萨善巧分限,诸说不同。一云:十信已上皆名善巧。一云:十回向中第十回向名加行道,即依彼位起四寻思如实智故。一云:初已上证清净如及俗相故。
解释:这是第二部分,依据上述观察方法来回答两个问题。说的是:佛陀依据对三种特性的透彻了知,那些菩萨们,就被称为善巧菩萨。如来依据这些善巧菩萨来建立圣教,也称为善巧菩萨。然而关于这些菩萨善巧程度的界限,各种说法不同。一种说法是:十信位以上的菩萨都称为善巧。另一种说法是:十回向位中的第十回向位称为加行道,就是依据那个阶位生起四种寻思和如实智的缘故。还有一种说法是:初地以上的菩萨,因为证得了清净真如和世俗相的缘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这时,世尊为了再次阐明这个道理,便用偈颂说道:
释曰:自下第二以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举颂略说。此即初也。
以下第二段是用偈颂来简要说明。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发起偈颂的文字,随后是举出偈颂进行简要解说。这里就是第一部分。
若不了知无相法,杂染相法不能解,不断杂染相法故,坏证微妙净相法。不观诸行众过失,放逸过失害众生,懈怠住法动法中,无有失坏可怜愍。
若不能真正明白不执着于表象的道理,就无法摆脱烦恼杂染的种种现象;不断除这些烦恼杂染的现象,便会障碍证得清净微妙的真实境界。若不观察一切有为造作的种种过失,放纵放任的过患就会伤害众生;在应当精进时懈怠,在应当安住时动摇,这样的人尚未脱离错失败坏,实在令人悲悯。
釋曰:此即第二以頌略說。上來長行順釋了知三性德,此頌反顯不了無相失。如何說此反順釋者?理實長行及頌皆有反順,為存略故,各據一邊影略互顯。依深密經,頌及長行皆順釋者,譯家別故。有其二頌,即分為二:初有一頌正頌不了無相失,後之一頌重釋不觀眾行失。前中有二:初之二句舉不了知顯不斷雜染失,後有二句約不斷染顯不證圓成失。壞謂失壞,謂不斷染故,失壞證得微妙真如淨相法也。失壞者,是不能證義。就釋後頌,文別有二:初之二句明放逸失,後有二句明懈怠失。言不觀諸行眾過失等者,謂由愚痴不能觀察諸行過失,遂起放逸傷害眾生。言懈怠住法動法中等者,此明第二懈怠過失。謂懈怠者,過失之因、功德之障。言住法者,即是涅槃,常住不滅,故名為住。言動法者,是生死法,前生後滅,流轉三有,故名動法。又解:住法者是定,動法者是散亂。言無有失壞可憐愍者,謂由懈怠故,於住法無、於動法有,由是無有故成失壞,由失壞故甚可憐愍。廣釋失壞,如瑜伽論第三十六及七十三(深密經云:如實知諸法,即捨染法相,捨染法相已,證於清淨法。不觀有為過,懈怠放逸害,諸法常不動,離相名菩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