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第五(經本第二)
第五品 无自性相 后半部分
再者,胜义生!在我所善说善制的法与律中,以最极清净的意乐宣说的善教法里,众生的理解呈现出种种差异。
释论说:以下是第五部分,解释密意教法的理解差异。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简要说明依教理解的不同;其次从"善男子"开始,详细阐述依教理解的差异;最后以"善男子!如是"作总结。这是第一部分。关于这段经文,有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善说是指三藏中的经藏,善制法是指论藏,毗奈耶则指律藏。第二种解释:善说包含经藏和论藏,善制法单指律藏。第三种解释认为善说与善制法泛指三藏,因为如来善说教法、善制戒律。"毗奈耶"意为调伏,三藏都具有调伏恶行的功能;又称灭,因三藏皆能灭除恶业。如《摄大乘论》所说:一切善法能灭众恶,故称毗奈耶。
关于"善说善制",《瑜伽师地论》第八十三卷解释:因其符合正理、具足殊胜功德、文义巧妙圆满,故称善说;能制定一切应学规范,故称善制法。《瑜伽师地论》第九十八卷说:八圣道契合真理称为法,能灭烦恼称为毗奈耶。
"最极清净意乐所说"指说法的动机。关于说法动机,诸师见解不同:龙树菩萨认为说法分两种——凡夫说法需寻伺,法身菩萨说法无需寻伺。如《大智度论》第十七卷所说:菩萨常住禅定,心无觉观却能以无量音声度众。法身菩萨说法如阿罗汉琴不弹自鸣,自然应机。《摄大乘论》主张:八地以上菩萨说法无需寻伺,因寻伺唯属有漏。护法论师认为:金刚心以下菩萨说法仍需寻伺,因未彻知众生根器;八地以上具无漏寻伺;佛果位则能无功用说法。如《成唯识论》第七卷所言:未成佛前为他说法需假寻伺,佛地则能任运说法。
"善教法中"指佛陀教法,《瑜伽师地论》第九十四卷说具备四种特质:能证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三乘菩提,以及究竟现量所显的圆满开示。
"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正式说明理解差异,分为四种:信解教义、唯信教文、信教不信义、教义俱不信。具体如后文所释。
善男子!如来只是依据这三种无自性性。
(以下是译文部分)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部分要详细说明依据教法而产生的理解差异。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指出所依据的教法,再说明“教于是经”以下正式解释众生理解的不同。前一层又分两点:先是阐明教法所依据的真理,再说明“由深密意”以下是依据真理而宣说教法。这里是第一点。 意思是:依据前面所说的三种无自性道理,以那些未完全显了、含义隐微的教法作为基础。
这部经典用深奥隐秘的意趣,对于那些没有完全显明究竟真理的教法,以隐蔽而不直说的方式,来阐述诸法的精要。这就是说: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没有固定不变、独立存在的自性,没有真实的生起,也没有真实的灭去,原本就是清净寂然的,其本性就是圆满寂灭的涅槃。
解说道:这是第二部分依据道理来解说教义。经文分为三节,首先说明说教的目的,其次辨析教法的隐密性,最后正式开示隐秘的教义。
“由于深奥隐秘的意趣”这句话,是说明说教的目的,指的是能够证知三种无自性的甚深隐秘意趣。
“对于所宣说的不了义经典,以隐晦的方式解说诸法要义”这句话,是辨析教法的隐密性。所谓“诸”,是指圣教有隐藏和显现的不同。在这里,是将“有”隐去而说“无”,所以称为隐密。
“法要”中的“要”,指的是精要、概要。这里的意思是:基于深奥的意趣,在不了义的经典中,依据三性,以隐晦的方式宣说“一切法无自性”等诸法的精要义理。
“所谓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这段话,就是第三部分,正式开示隐秘的教义,具体内容如前文已详细解说。
那么在这部经里,如果有众生已经种下了上等的善根,已经清除了各种障碍,已经使心性成熟而相续不断,已经多方修习并生起坚定信解,已经能够积累上品的福德与智慧这两种修行资粮。
解释:接下来第二段,正式说明众生的理解和想法各有不同。这里面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具备五种条件、能够真正信解的人;第二种是五种条件不齐全、但还能相信的人;第三种是虽然生起信心、却只按字面意思执着的人;第四种是五种条件完全没有、根本不信的人。
不过,这四种人根据种下善根的深浅,以及五种条件具备的多少,又可以细分成六类人:第一类是五种条件全部具备;第二类是具备四种,缺少一种;第三类是具备三种,缺少两种;第四类是具备两种,缺少三种;第五类是具备一种,缺少四种;第六类是五种条件完全没有。
现在要说的就是第一种情况。这里面又分两部分:先说明成就五种条件,然后再说他们如果听闻教法,就能理解觉悟。这里先讲第一部分。
当他听到这样的教法后,便能如实地理解我那些含义深远、言语隐秘的教导。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段是听闻教法后的理解。这部分包含两层意思:首先说明听闻教法后的理解,之后从“于如是下”开始是理解所带来的殊胜利益。这里是第一层意思。就是说,听闻佛法之后,对于佛陀以隐含深意和言语开示所彰显的法义,能够真实地理解明白。
对于这样的教法生起深刻的信心与理解,对于其中的义理以不颠倒的智慧如实通达,依靠这样的通达而善加修习,便能迅速证得最彻底圆满的觉悟。
**白话翻译:**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理解佛法所带来的殊胜利益。这部分可分为两方面:首先是阐明理解佛法义理的利益,其次说明由此生起对佛的信心之利益。这里先讲第一方面。
原文分为两节:先是对佛法生起信解,后是对义理生起信解。在信解义理的部分,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在见道位能够如实通达真理;第二,在修行位依此通达而善于修习;第三,最终能够迅速证得觉悟与涅槃。
(注:见道位指初次证悟真理的阶位,修行位指依此悟境持续修行的阶段。)
并且对我生起清净的信心,知道这位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对于一切法都已圆满觉悟。
以下开始说明第二点:信仰佛陀的殊胜利益。
如果有些人已经种下了上等善根,清除了各种障碍,内心修养已经成熟,对佛法有了深刻的理解和信心,但还没有积累足够的上等福德与智慧的修行资源。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第二点,是说即使不具备五种条件的人也能生起信心。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先说明不具备五种条件的情况,后说明仍能生起信心。这里就是第一层。这是说修行的人虽然不具备全部五种条件,但只要能成就其中四种,就能生起信心。四种条件的具体差别,前面已经说过了。
他本性正直,属于质朴正直的那一类人,虽然不具备深入思辨抉择、判断取舍的能力,但也不会固执地停留在自己的主观见解里。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第二部分说明能够生起信心。这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段说明不固执己见就能生起信心;第二段从“于此经下”开始,因为生起信心所以能够谦虚自处;第三段从“于此经下”开始,因为谦虚所以能够修福修慧。第一段又分为三小段:第一小段说明不固执己见;第二小段辨别听闻教法而生信心;第三小段显示信心的表现。这里就是第一小段。
所谓“性质直”,指的就是信心。所以《维摩诘经》说:正直的心就是修道的场所。这里说的“直心”,就是信心。《大智度论》也说:在佛法的深广大海中,只有信心才能进入。因此可以知道,质直就是信心。
这里的意思是:因为本性正直,虽然没有足够的智慧去辨别圣教中哪些是究竟的道理、哪些不是,但也不会安住在自己的见解里,反而会进一步去寻求究竟了义的经典。这样就不会对那些不究竟、不了义的经文产生执着,误以为它们是真实的教法。
当这个人听闻了这样的教法后,对于我所说的这些甚深微妙的言教,虽然没有能力完全如实地理解透彻,却能对这样的法义生起殊胜的信解,发起清净的信心。
以下是这段经文的现代白话翻译:
解释说:接下来第二部分说明听闻教法后生起信心,这是由于他们不执着于自己的见解。他们听闻佛法之后,虽然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理解言说的深意,但依然对这份教法生起了信心。
这部经典是如来所说的教法,它极为深奥,揭示的真理极其深邃,与空性的实相完全相应,难以见到、难以领悟,不是靠思维揣测能够触及的,超越了寻常思虑所能到达的境界。它精微细致,必须深入详察,只有智慧明达的人才能真正理解。
对于这部经典所说的义理,自己轻视自己而停留不前,这样说道:诸佛的觉悟最为深奥,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也最为深奥,只有佛如来才能完全透彻地了知,不是我们这些人能够理解的。
解说:接下来第二部分,是因为生起信心而自觉浅薄。这部分包含两方面:首先是对经文所说的义理自觉浅薄,其次是对能宣说教法的佛陀自觉浅薄。这里是第一方面。对于这部经所讲的义理,他轻视自己的智慧无法理解,于是这样说:诸佛所具备的、能够证得觉悟的真谛与俗谛两种智慧最为深奥,所证得的诸法真谛与俗谛两种本性也最为深奥,因为它们远离了所执着和能执着的性质,只有佛陀如来才能完全明了,不是我这样智慧浅薄的人所能知晓的。正如《婆沙论》所说:诸法的本性相状极其深奥微妙,只有一切智慧才能彻底穷尽。又如《胜鬘经》所说:如果有善男子对于这些深奥的法义不能自己了知,便会仰仗推崇世尊,认为这不是我的境界,唯有佛陀才能知晓。类似这样的教示还有很多。
诸佛如来,为了那些有着不同理解倾向的众生,宣说正确的教法。诸佛如来的智慧与见解广阔无边,我们这些人的智慧见解与之相比,就像牛蹄印里的积水那样渺小。
世尊解释道:这是第二种情况,是说听闻者因为觉得自己理解能力有限而不敢发问。然而,如来佛会根据所度化众生的意愿和根器,相应地宣说佛法,佛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我们的智慧和见解与佛的智慧和见解相比,就像牛蹄印里的一点水与浩瀚的大海相比一样。(《解深密经》中说:因为如来的智慧无边无际,所了知的真理如同大海;而我们所知道的,就像牛蹄印里的一点水。)
这部经典,虽然能恭敬地为他人宣说、抄写、护持、阅读、流通、虔诚供养、受持诵读、温习研读,却因为没有依照它的修行方法真正发起实践。
解说:这是第三部分,由于轻视自己而能生起福德与智慧,其中包含两层意思:先是因轻视自己而未能通达经义,后因未能通达而进一步修习福德与智慧。前一层又分两段:先解释、后总结。这里是解释部分。意思是说,那位菩萨因为轻视自己,所以对这部经典生起恭敬心等十种法行,但还未能通过修习的相状发起福德与智慧这两种加行。关于十种法行,各种经典说法不同。依据《大般若经》第五百七十三卷,只列出名称而未作解释,该经中说:佛告诉阿难:受持这部经有十种法行:一是书写、二是供养、三是施与他人、四是专心听受、五是翻阅读诵、六是领受持守、七是广泛宣说、八是背诵、九是思维、十是修习。《大般若经》第四百卷及第四百二十七卷、《庄严论》第十三卷、《胜天王经》第七卷、《无上依经》第二卷,也都只列名称。而《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辨中边论》第三卷、《显扬圣教论》第二卷等经典则有详细解释,虽然各经排列次序略有不同,但含义没有差别。所以《显扬论》说:一、对菩萨藏法不论多少都尊重恭敬地书写受持,是书写法行;二、以或劣或胜的种种供养具进行供养,是供养法行;三、自己书写后出于悲悯心施与他人,是施他法行;四、他人发心恭敬尊重,以微妙音声宣扬赞叹,因崇仰而专心听受,是谛听法行;五、生起清净信解,怀着恭敬重心翻阅读诵,是披读法行;六、为修习法随法行,从师长处领受后背诵,是讽诵法行;七、已经背诵,为牢固持守而以广大妙音温习,是温习法行;八、悲悯他人故传授给他们,随其根器或略或广开演解说,是开演法行;九、独处闲静,精勤研究,依理观察思维,是思惟法行;十、依照所思惟的内容修习止观,为令发起乃至成就所求义理,是修习法行。《庄严论》第十三卷与此略有不同,该论说:一、书写,二、供养,三、流布,四、听受,五、转读,六、教他,七、习诵,八、解说,九、思择,十、修习。解释:该论与《显扬论》含义不同的地方在于,将《显扬论》等经中第六讽诵、第七温习合并为习诵作为第七,另加教他作为第六,其他经典都没有这种说法。但该论的意思是,为他人简略解说称为教他,为他人详细解说称为解说。其他经典的意思则是,无论略说广说都是为他人宣说,合为一项,所以并不矛盾。现在依据本经,也与《般若经》相同,都是十种法行。但这段文中提到七种:一、为他人宣说,就是广说;二、书写护持,就是书写,或者护持也可单独算一行;三、披阅听闻,就是披读;四、流布,就是施他;五、殷重供养,就是供养;六、受持诵念,就是讽诵或是受持;七、温习,就是受持或是讽诵。这里没有提到听闻、思惟、修习。本品下文则列举了八种:一、听闻后信解,二、书写护持,三、供养,四、流布,五、受持诵念,六、温习,七、如理思惟,八、以修习相状发起加行。但没有广说和披读两种。如下文第七地波罗蜜多品中只说十种法行,而未引述名称。《大智度论》第五十六卷虽未完全列出但也简略解释了相状。依据《瑜伽师地论》,这十种法行能生起三种道,所以第七十四卷说:问:这十种法行,哪些是能生广大福德的道?答:全部都是。问:哪些是加行道?答:一种,即第九思惟。问:哪些是净障道?答:一种,即第十修习。若要详细分别,可参考《梁摄论》第十卷、旧译《中边论》第二卷、新译《中边论》第三卷、《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
因此,对于我深奥密意所说的言辞,他们无法真正理解和领悟。
这里要解释的是第二点总结。由于那些人还没有开始真正用功修行,所以对于我所说的这些深奥道理,他们无法真正明白理解。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那些有情众生也能够增长福德与智慧这两种修行资粮,对于未来心识尚未成熟的众生,也能够帮助他们趋向成熟。
释迦牟尼佛说:这是第二点,因为未能通达,所以需要进一步修习福德与智慧。这些菩萨由于未能修习两种加行,所以不能通达佛法的密意和言辞;凭借这十种修行的因缘力量,便能修习福德与智慧两种资粮,在未来的生命中,那些尚未成熟的善根都能得到成熟。这里所说的“成熟”,是指在每一个修行位次上所修的功德都圆满具足,称为成熟,并不是指五事相续的成熟;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利益他人,使他人得到成熟。文中又说“由此因缘”等句,是在成熟生信的部分分为两段:前面详细解释了生信的因缘,后面总结信用的作用。前面已经详细解释了生信的因缘,这里是第二部分的总结,可以理解。
如果有些众生,乃至广泛来说,还没有能够积累上品的福德与智慧资粮,本性不够质朴正直,不属于质朴正直的类型,虽然他们有能力去思考抉择、分辨取舍,却仍然固执地停留在自己的见解和执着之中。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三部分讲那些听闻佛法后生起信心、却执着于文字表面的人。这部分内容分为两段:先说明老师的观点,再辨别弟子的理解。前一段又分为两部分:先对比前面所述指出差异,再说明因执着文字而产生的误解。这里就是第一部分。文字包含四点:一是五事的有无,二是禀性是否质朴正直,三是是否具备修行的能力,四是能否安住于佛法。关于“安住自见取中”等文字,历来有四种解释。第一种认为:这里专指完全缺乏五事的人,所以《解深密经》说:不种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德智慧。但与第四类人的区别在于:这类人相信佛法却不信其深义,第四类人则是佛法与深义都不信。第二种认为:这里总共有三类人:一是有第一事缺其余四事,二是有前两事缺后三事,三是有前三事缺后两事。第三种认为:这里总共有四类人,在前三类基础上再加“有前四事缺最后一事”的人;与第二类人的区别在于:第二类人禀性质朴正直,这第三类人禀性却不质朴正直。第四种认为:这里总共有五类人,在前四类基础上再加“五事完全缺乏”的人;与第二类、第四类人的差异,可参照前面的解释来理解。虽然有四种解释,但第四种最为正确,因为它最符合经文脉络。所谓“安住自见取中”,是指不再进一步探求了义的大乘佛法,始终固执于从文字表面理解不了义的教法。所以《杂集论》第十二卷说:为什么有一部分众生虽然对广大甚深的方广经典产生信解,却仍不能获得解脱?答:因为他们深深安住于自己的见解中,总是顽固执着文字表面的意思。“深深安住于自己的见解中”是指不再进一步探求了义的经典;“总是顽固执着文字表面的意思”是指始终固执地守着不了义的经典。例如听到“一切法毕竟无自性”这句话,就否定一切法的体性与相状都是存在的。对于其他不了义的经典,他们顽固执着文字表面意思也是如此。因此,虽然信仰大乘,却无法获得解脱,因为大乘经典是依据种种不同意图而宣说的。
当他听闻这样的佛法后,对于我所说深奥密意的言语,未能真正明白理解。
接着是第二部分:依照文字产生执着。这部分包含两方面:首先说明依照文字产生的执着,之后从“由此”开始揭示这种执着的过失。前面这部分又分两层:先是听闻后未能真正理解,接着是相信后产生执着。这里是第一层。意思是那些菩萨听到这个教法后,由于本性不够质朴正直,固守自己的见解,所以对于我所开示的、含义甚为深奥的密意教法,不能如实理解其中密语的真义。
对于这样的佛法虽然生起信心理解,却仍然在义理层面拘泥于文字表面。
一切事物都必定没有独立实在的本性,必定不生不灭,必定原本就是寂静的,必定在本性上就是圆寂的。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对于一切事物,都达到了不见其存在、也不执着于表象的境界。
**解释如下:**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执着的过失。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是正面说明执着的过失,后面从“虽于……”开始是解释和回应可能的疑问。前面这段又分为五点:一、简要指出两种过失;二、从“由得……”开始说明这两种过失的表现;三、外人提出疑问;四、依据疑问展开详细解释;五、解释完毕后的总结。这里就是第一点。
由于这种执着作为因缘,人们对一切事物会产生两种错误见解:一是“无见”,二是“无相见”。关于这两种见解,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 “无见”是指否定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这两种真实存在。 “无相见”是指否定所执性的存在,比如认为名言概念所表述的相状都是虚无的。
**第二种解释:** “无见”就是《大法镜经》中提到的二十八种不正见里的第一种——“相见”。 “无相见”则是指接下来的三种见:损减施設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
所以《杂集论》第十二卷解释该经时说:所谓“相见”,是指听到大乘经中所说“一切事物都没有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语句,不能正确理解其中的密意,只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便产生一种定见,认为佛说的一切事物一定没有自性、一定没有生灭等等。执着于这种“无自性”等相状,就叫做“相见”。在执着这种无自性相的时候,就会诽谤三性。对这三性生起诽谤的行为,就是接下来的三种见:损减施設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详细内容可参考那里的解释。
这里和《大法镜经》在名称上的差别在于: 那部经是依据执着“无自性”等相状,称为“相见”; 这里则是从行为理解上,把实际存在的执着为虚无,称为“无见”。 那部经是依据损减三性的道理,称为“损减见”; 这里则是依据否定三性的相状,称为“无相见”。
因为获得了否定现象、否定表象的见解,便认为一切事物表象都是虚无,进而否定诸法的三种真实状态:妄执分别的假相、因缘生起的幻相、圆满成就的实相。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段解释两种错误的形态。然而对这段文字的解读也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由于产生了‘无见’和‘无相见’的缘故”,这是同时指出两种错误见解;“否定一切相都是无相”,是总体说明这两种见解所造成的过失,即否定一切三种自性的相状都是无相;“毁谤一切事物”,是具体说明否定三种自性的过失。
第二种说法认为,“由于产生了‘无见’和‘无相见’的缘故”,是同时指出两种错误见解;“否定一切相都是无相”,是具体说明“无见”的含义;“毁谤一切事物等”,则是具体解释“无相见”的含义。
什么缘故呢?
解释:这是第三个追问。追问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问为何先否定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后否定遍计所执性?二是问既然前两种性存在,可以说是否定它们;但遍计所执性本就不存在,否定它又有什么过失呢?
因为存在依他起相和圆成实相,遍计所执相才能得以建立。
解释如下:从下面开始是第四部分,依据提问展开详细解释,其中分为两个环节:首先说明三种真实性质的设立次序,然后依照这个次序来回答外界的疑问。这里是第一个环节。正如前面所说,由于众生在两种真实性质上添加了本不存在的执着,所以设立了三种无自性,这里的次序也是按照前面所说的那样安排的。
如果一个人把事物因缘和合的现象、以及真实圆满的体性,都看作是虚无的假相,那么他也就否定了我们内心对事物虚妄分别、执着不放的那种认知方式。
解释:这是第二点,依据前面的顺序来回答外部的质疑。如果按照后面的质疑来分,这段文字包含两个部分:首先说明由于存在两种本性,虽然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但根据众生的执着心,可以暂时假立存在;其次说明正因为随顺众生执着而假立存在,如果执意认为这些完全不存在,也会成为错误的否定。根据这个道理,《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中说:问:如果没有遍计所执自性,会有什么过失?答:在依他起自性中,就会没有名称概念。没有名称概念和执着,如果连这些都没有,那么杂染和清净的差别也就无法认知了。依照《佛性论》的观点,在三种自性中,都存在减损和增益两种错误见解。
因此说他们否定这三种本质。
解释:第五部分总结可以理解。这部经中所说的诽谤三种相状,就是其他经典里提到的错误理解空性。关于错误理解空性的说法,在圣贤的教导中不止一处。《宝积经》说:迦叶啊!宁可产生像须弥山那么大的自我执着,也不要因为对空性的错误见解而产生傲慢。为什么呢?一切错误的见解都能通过正确理解空性而得到解脱,但如果产生了对空性的错误见解,那就难以消除了。迦叶啊!好比医生给病人吃药,让病发作出来,如果药留在体内排不出来,你觉得这病人的病能好吗?不能啊,世尊!药排不出来,病反而会加重。迦叶啊!同样道理,一切错误见解只有正确的空性见才能消除,如果产生了对空性的错误见解,那就无法消除了。《无上依经》第一卷说:还有傲慢的人,在正法中观察空性,却产生了“有”和“无”两种错误见解。真正的空性见,是直接通往无上觉悟的唯一清净解脱之门。如来清楚明白地开示正确的说法,如果有人在其中产生对空性的错误见解,我说那是无法救治的。阿难!如果有人执着自我见解像须弥山那么大,我不会惊讶,也不会责备。但傲慢的人执着空性的错误见解,哪怕像一根头发分成十六份那么细小,我也不认可。根据这些经典,有两种说法:像清辨等人,依据龙树一派的观点说空和有——依据世俗的真理,有“空”和“不空”;依据最高真理,没有一法是不空的。如果执着于“空”,就叫做错误理解空性。所以《般若灯论》第八卷说:论者说:如果在最高真理中有五蕴等存在,那么除了这些存在的事物之外,另外建立一个“空”的法,但实际上在最高真理中,没有一法是不空的。如偈颂说:
倘若有一事物不是空无自性, 那么观察它才能说有空性; 既然没有任何事物不是空无自性, 那么何处还能找到一个独立的“空”可得呢?
解释如下:所谓空与不空,是在世间道理中,依据事物的本体而这样分别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像有一间房屋,因为有人居住,所以叫作房屋不空;因为没有人居住,所以就叫作房屋空。然而在究竟的真理中,没有一样事物不是空的,哪里能找到一个空的事物可得呢?(前面已经说了正确理解空的方法,接下来要说明错误理解空的情况。)又如偈语所说:
如来说空性的法门, 是为了帮助众生超脱种种执着见解; 但如果有人把“空”也当成一种实有的东西去执着, 这样的人便难以救度了。
宁愿他们产生自我执着, 也不要执持空无的偏见; 前者只是背离涅槃境界, 后者更会导向恶道轮回。
虽然对佛法生起佛法的想法,但并非在真实义理中生起义理的想法。
**解释如下:** 接下来第二段是解释并回应隐含的疑问。回应两个隐含疑问分两部分:先回应“信法不应成为过失”的疑问,再回应“信法应具备福德智慧”的疑问。前一部分又分两步:先正面回应隐含疑问,再解释理由。这里是第一步。 意思是:那些菩萨虽然依据我的教法生起对教法的执着,但并非在真实义理中生起对真实义理的执着,因此虽能信受教法却仍可能形成过失。
因为我执和法执而生起对法的错误认知,并在无意义的事物上强加意义,于是将虚妄之法执为真实,将无意义之事执为有意义。
这里接着解释其中的缘由。由于对“我”和“法”生起了“法”的执着念头,于是把这些法误认为是真正的佛法;又因为对不正确的道理生起了“道理”的执着念头,便在错误的见解中,固执地认为那是正确的道理。
此人虽然因为对佛法产生信心和理解,使得福德得以增长,但由于对错误知见产生执着,反而丧失了智慧;因为智慧退失,也就失去了广大无量的善法。
还有一些人从他人那里听到佛法,却把表面的教法当作真理,把错误的见解当作正理。如果他们顺着这种错误认识,就会对教法产生执着,对错误见解当作真理来坚持,误把方法当作究竟,把谬误当作真实。
释论说: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弟子的错误见解,其中包含两方面:先分别解释两种错误见解,后文“由是缘起”之后总结这两种错误见解。前文所述的两种错误见解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听闻教法后执着于字面意思的人,第二类是不随顺正见、不能生起信心的人。第一类中又包含两部分:先说明因听闻字句而产生执着,后揭示这种执着的过失。这里先讲第一部分。这是指这类有情众生从第三类老师那里听闻说法,随顺那位老师的错误见解,把不是真正的佛法当作佛法,把错误的道理当作真理。他们与其根本老师的见解没有本质区别,之所以有所差别,是因为第三类老师是直接听闻佛陀教法而产生误解,而这第四类人是通过他人转述听闻,却与老师的错误见解相同。如果依据《对法》的判释,如前文所分别,将第三类老师归为菩萨。但依据《解深密经》,则称第三类老师为邪见之人,所以《解深密经》说:还有众生从那些邪见之人那里听闻佛法。
由于这个原因,应当明白这就像退失了善法一样。
这里说明的是第二点,旨在揭示执着的过失,这与前面第三点所说的“失无量善”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有人不认同这种见解,忽然听到“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实生起也没有真实消灭、本来就是清净寂灭的、本性就是圆满寂静的”,心里就会感到害怕。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不随从错误见解而不信的人,其中分为两层:首先说明听闻教法却不相信,之后由此显示不信的过失。前一层又分三点:先是听闻教法产生恐惧,其次产生错误理解,最后因错误理解而引发诽谤。这里就是第一点。说的是这类有情众生从第三位老师那里听到他所说的教义,却不随从前一位老师的见解——那种认为一切法都绝对没有自性等观点;当他们突然听到一切法无自性等说法时,心里就生出恐惧。为什么诸法会没有自性呢?因此对教法也产生了恐怖。有三种人会对教法生起怖畏,正如《杂集论》第十二卷所说:为什么有一部分众生对于方广经典中广大甚深的道理不能生起胜解,反而感到怖畏呢?这是由于远离法性、未种善根、被恶友影响的缘故。法性,指的是菩萨种性,因为那是他们自身的体性。由于一部分众生没有菩萨种性,心性低劣,对于广大甚深的教法不能正确理解,所以感到怖畏。又有一部分众生虽有菩萨种性,但还未对无上正等正觉发起正愿等善根,因此对此教法不能胜解,所以怖畏。还有一部分众生虽已种下善根,却被诽谤大乘的恶友所影响,因此对此不能胜解,所以怖畏。
他们感到惊恐,说出这样的话:这不是佛说的话,是魔所说的。
解释:这是第二种因恐惧而产生的错误理解。意思是说,在产生恐惧之后,由于这种畏惧,便生起了错误的见解,认为这确实是佛教的教法,但肯定不是佛亲口所说的。于是就这样说:这不是佛的言语,是魔所说的。
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却对这部经典进行诽谤和辱骂。
解释说:这是第三部分,因为理解偏差而产生诽谤。然而,傲慢毁法的缘由有两种或四种,所以《大般若经》第五百五十九卷中说:具寿善现又向佛禀告:那些愚痴之人,是出于几种因缘而诽谤深奥的佛法呢?佛说:善现啊!由两种因缘:一是被邪魔所煽动迷惑;二是对深奥的佛法不能信受理解。再者,善现啊!由四种因缘诽谤深奥的佛法:一是被恶友所引诱欺骗;二是不能勤修善法;三是心怀恶意,喜欢挑剔他人过失;四是出于嫉妒,自我夸耀而诋毁他人。由于具备这些因缘,那些愚痴之人便诽谤深奥的佛法,引发无边极重的恶业。另外,《大般若经》第三百七十卷、第四百三十五卷,《大品经》第十八卷,《大智度论》第六十三卷,所阐述的四种因缘也与前面所说大致相同。
由于这些原因,遭受巨大的损害,遭遇深重的业力障碍。
以上所说,是第二点,显示不信的过失。意思是,由于前面所说的诽谤佛法的因缘,会招致极大的衰败损失,并证得极大的业障。
因此缘故,我说如果有人面对一切表象却生起不执着于表象的见解,便是在错误的道理中宣说为真理。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的总结,涉及两种错误见解,其中分为两部分:先总结前一种见解,再总结后一种见解。这里是第一部分。由于听闻他人说法而产生执着作为缘起,世尊自己指出,对于三性的真实相状却生起不执着于表象的见解,在并非真实义理之处宣说为义理,这就形成了错误的见解。
这是产生广大业障的方便法门,因为它使无量众生沉沦陷落,让他们造作深重的业障。
这是第二段总结后世的错误见解,如经文所示可以理解。或者有人根据文字产生执着,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首先详细解释根据文字产生执着的情况,之后从“由是缘故”以下是总结。虽然有两种解释,但后一种理解更为准确。
善男子,如果众生还没有种下善的根基,没有清除障碍,心性尚未成熟,缺乏深刻的领悟,也没有积累足够的福德与智慧资粮,本性不够正直,不具备正直而有力的思维抉择能力,却总是固执地停留在自己的见解和执着之中。
现在开始说明那些安守自我见解而不信佛法的人,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先说明不具备五种条件,后显示其不信的态度。这是第一层,文字包含两节:先说明五种条件不具足,后辨别三类差别。参照前文即可理解。
当他们听闻了这样的法义之后,既不能如实理解我甚深密意的言说,也不能对这样的法义生起真实的信解。
(以下是白话翻译部分)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段是说明不信的情形。其中包含五个层次:第一是听到经典却不相信;第二是产生两种错误认知;第三是生起两种执着;第四是因此形成邪见;第五是正式说明如何引发诽谤。这里是第一层,意思是由于这些人固守自己的见解和执着,所以听到这部深密的教法时,不能生起信服与理解。
于是,在正法中生出不正法的念头,在真义中生出不真实的念头。
世尊解释道:这是第二层解释,说明会产生两种错误认知。由于之前听闻教法时未能真正理解,于是在佛法义理中生起两种谬见。
在这真正的法理中,却执着地认为是错误的法;在这真实的义理中,却固执地认为是错误的义。
这里解释的是第三点,说明两种执着如何产生,正是由于前面所说的两种错误想法,才导致了这两种执着。
高声宣扬说:这不是佛陀的教诲,是魔王所说的。
解释如下:这是第四部分,说明错误理解的产生原因。由于对佛法义理产生两种执着,因此因缘和合便生起这种错误认识。
明白了这个道理后,便对这部经典进行诽谤、辱骂,把它说成是虚假的,用种种方式诋毁、否定这部经典。
解说道:这是第五部分解释说明如何生起毁谤。其中分为三节:首先说明毁谤经典本身,其次说明憎恶信仰经典的人,最后辨析毁谤佛法的缘由。这里是第一节。
对于信受奉行这部经典的人,起仇敌之心。
解释:这是第二部分,解释那些怀疑和不信这部经的人。
他之前被各种业障所阻碍。
这是第三部分,说明毁谤佛法的缘由,指的是在三种障碍中,因为业障的缘故,所以才会毁谤佛法。
由于这个缘故,又被这样的业障所阻碍。这样的业障最初容易形成,甚至长达百千俱胝那庾多劫都没有解脱的时候。
这是第二点,说明诽谤的过失。由于过去世的业障未消,现在又加上诽谤佛法的业障层层覆盖。这样的业障,最初造作时虽然容易描述其轻重,但要承受的苦果,却要经历百千俱胝那庾多劫那么漫长的时间,没有出头之日。所谓“俱胝那庾多”,就像《俱舍论》第十二卷引经中所说:从一开始计数,十个一为十,十个十为百,十个百为千,十个千为万,十万为洛叉,十洛叉为度洛叉,十度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末陀,十末陀为阿庾多,十阿庾多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为那庾多,这样逐级推展,满六十位数,具体如论中所说。或者说“初易施設”,是指过去业障初造之时,还比较容易说明其轻重的相状;而现在诽谤佛法的业障,将来受苦无穷无尽,反而难以分别其轻重了。诽谤佛法的过失,详细记载于《大般若经》第一百八十一卷、《法华经》第二卷等处。
然而以上几种说法有所区别: - 前两种人,对佛的教法与义理都深信不疑。 - 第三种人中,连同两位弟子共三人:前两人信受教言但误解义理,后一人修持义理但舍弃教言。 - 第四种人,教与义两者都迷失了。
另外,这四种人里,前两位都是菩萨,区别在于:第一位具备五件事,第二位具备四件事。第三位,依照《解深密经》说五件事都不具备,称为邪见;但依照本经,他具备四件事,只说是“有情”。若依《对法论》及《大品般若经》,则也称他为菩萨。因此,不同经典的说法会有这样的差异。
善男子,正如这样,在我所善巧宣说、善巧制定的教法与戒律中——这些教法是从最极清净的意愿出发而宣说的善妙教导——就会有像这样各类众生,他们的理解与领受呈现出种种差别。
解释如下:关于理解角度的不同,文字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总体概括,其次是分别解释,最后是总结归纳。前面已经解释完前两部分文字,这里就是第三部分,应当知道这是总结。
这时,世尊为了再次阐明这个道理,便用偈颂说道: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用偈颂的形式再次阐述。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总体说明偈颂的用意,随后举出偈颂进行正式解释。这里就是第一层。
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没有产生也没有消亡,本来就是寂静的, 事物的本性始终处在涅槃境界中, 哪有什么智慧言语能够完全表达这深奥的意旨呢?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段,通过偈颂正式展开解释。这部分可分为两层:开头两首偈颂,是复述前面所说的“一切诸法皆无自性”等内容,并反过来以隐密意趣的教法说明众生迷悟的差别。之后从“依诸净道”开始,有三首偈颂,是依隐密意趣的教法阐释一乘教义的道理。或者也可以分为两部分:前两首偈颂是复述“一切诸法无自性”等意涵,后三首偈颂是复述“一乘”以下两段重复解释的文字。前一部分中又分两层:第一首偈颂解释经文中四句话的隐密意趣,第二首偈颂则依据三种无自性义,正面显明这层隐密意趣。就是说,经中所说的“无性”等言辞,并非断定完全没有自性才称为无性,而是依据三种无自性义,才说名为无性。如果要详细分别,就如前面已广泛说明的那样,所以说“哪有智者会说这其中没有隐密意趣呢”。
事物显现的胜义本无自性,这一切我都已清楚开示,若不能领会佛陀这番深意,便会迷失正法之路无从前行。
通过种种清净道路达到清净境界,只依靠这一条道路而没有第二条,所以在其中建立一乘教法,并非说众生的根性没有差别。
圆测法师解释道:接下来有三个偈颂,是从“无自性”的角度来解释“一乘”的深意。这里分为四部分:第一首偈颂是说明佛陀针对三乘修行者秘密宣说一乘的道理;第二首半偈颂是讲确定种性的修行者只求度脱自身;第三首半偈颂是讲不定种性的修行者能够证得大涅槃;第四首偈颂是解释涅槃的真实相状。这里是第一部分,即针对三乘修行者秘密宣说一乘。意思是说,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的修行人,都是依靠无自性的、清净无漏的圣道,各自证得相应的涅槃境界。因为除了这唯一的圣道之外,并没有第二条成佛之路,所以才说只有“一乘”,但这并不意味着三乘本身没有差别。
众生界中有无数生命,却只求自身证入寂静解脱。
这是第二颂所说,定性声闻只求自度的情况。意思是,由于他们身心之中确实没有如来那样的慈悲种子,所以终究无法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详细的解说如前所述。
大悲心勇猛证得涅槃境界,却不舍弃众生,这实在是极为难得的。
**解深密经疏白话翻译** 释论说:这是第三颂关于不定种性者证得大涅槃的道理。那些不定种性的人,自身本具成佛的潜能,通过勇猛精进修行,能够证得佛的涅槃境界,同时又不舍弃利益众生的事业。他们具备四种智慧,因此能证得究竟涅槃,这比定性种性的人更为难得。
微妙不可思议的无漏境界,其中解脱平等无差别,一切功德圆满远离迷惑苦难,两种不同说法称为恒常与安乐。
解释如下:这是第四部分,解释涅槃境界的微妙不可思议。所谓无漏界,指的是涅槃的本体。界就是体,意思是涅槃本体远离一切表象,所以微妙不可思议。其中说到解脱等无差别,是显示涅槃果位平等无别。在一个真如之中包含两种身的含义:一是解脱身,指的是依靠真如断除烦恼障碍,证得解脱,称为解脱身。二是法身,指的是佛法身,是一切力、无畏等功德所依止的,所以称为法身。其中法身只有如来才具备,解脱身则三乘(声闻、缘觉、菩萨)没有差别,所以说解脱平等无别。所以下面第五卷中说:善男子!由于解脱身的缘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平等。由于法身的缘故说是有差别的,如来法身有差别,所以有无量功德的最胜差别。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三乘的无余涅槃没有上、中、下品的差别。所以《瑜伽论》第八十卷说:并非在这无余涅槃界中可以安立上中下品、高下胜劣,这是如来,这是声闻等。详细内容如该论所说。一切义成等,义指的是义利,就是说在无余涅槃的真如本体上,一切无为功德得以成就,远离了烦恼所依的苦身,不同于有余涅槃只断除烦恼。依据这个涅槃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就是常与乐。因为远离了惑业所以称之为常,远离了苦所以称之为乐。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有三种意义所以称之为常,有两种意义所以称之为乐。所以第八十卷说:问:什么缘故应当说是常?答:因为它是清净真如所显现的、不是因缘所生的、没有生灭的。问:应当说是乐、应当说不是乐?答:由胜义乐的角度应当说是乐,不是由感受的乐说名为乐。为什么呢?因为超越了一切烦恼以及所生的苦。根据这部《瑜伽论》,依据三种常的意义、两种乐的意义,由于这常和乐两种含义不同,所以这样说有两种不同的解说。
这时,胜义生菩萨又向佛禀告:世尊!诸佛如来以密意所说的言语,实在极其奇特稀有,甚至可说是微妙中最微妙、深奥中最深奥、难以通达中最难通达的。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的自我领会解说,其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领会蕴等五门所说的三种无自性,之后领会谛等二门所说的三种无自性。前一部分又分为两个阶段:先以色蕴为例说明三种无自性,再类推其余四蕴等。在色蕴的解说中再分为两步:先领会前两种无自性,后领会第三种无自性。前两步中又分两层:先是总体标示领会要旨,再分别解释领会内容。这里所说的即是第一步。
如果在分别活动所涉及的、遍计所执相所依托的行相中,用假名安立为色蕴,或是它的自性相,或是它的差别相;用假名安立色蕴的生、色蕴的灭,以及色蕴的彻底断除和完全了知,或是这些的自性相,或是这些的差别相——这就叫做遍计所执相。
世尊!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才说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没有实在不变的本性。
这段是第三部分,依据“所执性”来说明“相无性”的道理,文字本身意思很清楚。
如果正是由分别心所活动、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活动状态,这就叫做依他起相。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一切现象的生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以及其中一部分最究竟的真理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这里要解释的是第二部分:依据缘起法来辨明无自性的道理。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释文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颂扬第三种特性,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总体标示颂扬的理解,其次是分别解释颂扬的理解。这里就是第一层次。
如果就在这个分别活动所呈现的、被错误执取的表象中,由于这种被执取的表象并非真实存在,那么这本身所具备的“无自性”的性质,便是以“无我”的真实状态作为清净的观照对象,这就称为圆满真实的本质。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其中一部分的胜义,本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种依据圆成实性,说明一分胜义无自性的道理。
对于色蕴是如此理解,对于其余的四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都应当这样详细地说明。
接下来第二类是将其余五蕴等归类说明,其中分为五部分:一是将其余五蕴归类,二是将十二处归类,三是将十二缘起归类,四是将四种食归类,五是将六界、十八界归类。这里先讲第一部分。
如同对于五蕴的讲解,对于十二处中的每一处,也都应当这样详细说明。
世尊,这是第二类十二处领会无自性的道理,参照上文就能明白。
在十二因缘的每一支中,都应当详细解说。
解释:这是第三类十二支领悟到无自性的道理,参照前文便可理解。
对于四种食物,每一种都应当详细解说。
解释如下:这是第四类四种食。领会无自性的道理,依照上文应当可以理解。
对于六界、十八界,每一个界中都应当详细说明。
我现在明白世尊所讲的道理了。
如果在分别活动所涉及、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显现方式中,用假名安立为苦谛。对苦谛的完全了知,无论是它的本质相状,还是它的差别相状,这就称为遍计所执相。
世尊!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才说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没有实在不变的本性。
【疏文解释】这是第二点,依据所执取的性质来安立“无自性”的说法。意思是:因为所执取的是事物的表象,所以建立“相无自性”这一道理。参照前文所述,应当可以理解。
如果正是由分别心所活动、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活动状态,这就叫做依他起相。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部分,依据依他起性,说明生无自性及一部分胜义无自性。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首先辨析依他起性,然后依据依他起性说明无自性的道理。这里就是第一层内容。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一切现象的生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以及其中一部分最究竟的真理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这是第二层,依据事物因缘而生的特性,来说明两种无自性的道理。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如果就在这分别活动所涉及的、由执着而产生的虚妄表象之中,由于这种虚妄表象并非真实,那么这种事物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体现“无我”的真实状态、清净无染的所观境界,就叫做圆满真实的实相。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正式说明领悟理解的内容。其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辨别圆满成就的真实相状,其次说明其中一部分殊胜义理的无自性。这就是第一部分,根据上文可以理解。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其中一部分的胜义,本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阐述事物本无自性的道理,经文文字本身已经说得清楚明白了。
对于苦谛是如此,对于其他各谛也应当同样详细解说。
正如对于圣谛的阐述,在一切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这些修行法门中,每一项也都应当这样详细地解说。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解释:接下来第二部分特别针对八正道中的第八正定,说明对其的领会理解。这部分分为两层:首先依据两种性质领会两种无自性,然后依据圆成实性领会胜义无自性。前一层又分两段:先总体标出领会的内容,再分别解释领会的内涵。这里就是第一段。
如果在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的行相中,假借名相安立为正确的定境,以及作为正定对治的对象。如果正确修习时未生起的让它生起,生起后坚固安住不忘失,加倍修行使它增长广大,无论是自性相还是差别相,这都称为遍计所执相。
世尊!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才说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没有实在不变的本性。
解释:这是第二点,说明事物表象的无自性本质,参照前文即可理解。
如果正是由分别心所活动、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活动状态,这就叫做依他起相。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一切现象的生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以及其中一部分最究竟的真理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这里要解释的是第二点,依据依他起性来辨明两种无自性的道理,参照上文就能理解。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依据圆成实性来领会无自性的道理。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是总体说明领会的要点,然后分别详细解释。这里就是第一层。
如果就在这分别活动所依赖的、由遍计所执相所呈现的行相状态中,由于遍计所执相并非真实存在,那么这本身所具有的、体现“法无我”真如清净的境界,就称为圆成实相。
世尊接着解释偈颂的第二部分,分为两个方面:先说明圆成实性,再说明无自性。这里开始说明圆成实性,依据上文的意思可以理解。
世尊!依据这个道理,可以说明一切事物中有一部分属于胜义谛,它们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种安立无自性的说法,参照上文便可理解。
世尊,就好比解毒药,一切散药、仙药的配方中都应当加入它。
世尊,正是如此!根据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正的生起与消亡、本来清净安宁、自性本具圆寂、没有自性这些道理,彻底阐明真理的教言遍布一切经典,而那些没有直接揭示究竟真理的经文,都应当依此原则来理解和安立。
世尊解释道:第二部分是用具体事例来说明道理,也就是说,所有那些说“事物没有独立自性”等内容的经文,都应当被归入“不了义”的范畴。我们应当明白,那些经文里包含着需要深入领会的、未直接言明的真正意旨。
世尊!就像作画的底色,它遍布于一切绘画创作中都具有相同的本质,无论后续是施加青色、黄色、赤色还是白色,都能让绘画创作得以显现和完成。
解释如下:接下来是第二个比喻,即彩画大地之喻。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比喻,再讲法义。这里是比喻部分。就好比在青、黄等底色上作画,这底色遍布于所有画像与画面之中,使得整幅画作都呈现出青或黄等统一的底色;同时,这底色又能衬托、显现出上面所画的一切图像与景物。
世尊,确实如此!依据这些法都没有独立自性的道理,进一步推演到一切事物,乃至涅槃境界本身也不具有固定不变的自性——这种透彻究竟的教法,能够普遍适用于一切经典。那些未能完全显明深义的经典,其实都蕴含着同一真理旨趣,而这一了义教法正能彰显出那些经典中未曾彻底阐明的真实内涵。
解释如下:第二部分举出法义与譬喻相通之处,根据经文文字即可理解。
世尊!就像在各种精心制作的美味糕点和果品中,加入熟酥油,便会生出更美妙的滋味。
世尊,正是如此!根据这些“一切法都无自性”的教法,乃至“自性涅槃也是无自性”的彻底了义言教,我们将其置于一切不了义的经典之上,由此生起了殊胜的欢喜。
这里是通过比喻来说明法义,根据经文文字就可以理解。
世尊,就像虚空遍及一切地方,始终保持着同样的性质,不妨碍任何事情的进行。
**解说:** 接下来是第四个比喻,叫作“虚空一味喻”。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讲比喻,再讲道理。这里就是比喻的部分。
世尊!正如您所说,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由此推展,乃至最高觉悟的圆寂境界,其本质也是空无自性的。这彻底究竟的教法遍及一切,而那些尚未完全显明究竟义的经典,也都指向同一个真理,并不妨碍声闻、独觉以及大乘修行者各自所修持的功业。说完这番话。
世尊说道:这里是用比喻来说明道理。就好比那些阐明“无自性”真理的透彻教法,它们贯穿在所有那些道理讲得还不彻底、不究竟的经文之中。所有这些教法,本质上都蕴含着这同一个“无自性”的真谛,而且并不妨碍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修行者各自追求和成就他们的事业。
当时,世尊赞叹胜义生菩萨说:很好,很好!
这是第二段,如来劝勉大众受持的部分。其中包含四点:一是总体称赞“善哉”,二是赞叹领会了深奥义理,三是赞叹能运用比喻说明,四是感叹殊胜而劝勉修学。这里就是第一点,总体称赞“善哉”。
善男子!你现在能很好地理解如来所说的甚深密意言语中的含义。
解释:这是第二段赞叹领受深刻义理的部分。
对于这个道理,可以巧妙地用比喻来说明,就好比世间的解毒药、五彩斑斓的池塘、熟酥油和虚空。
这是第三部分,赞叹能够作为比喻的。
胜义生啊,确实如此,确实如此,没有任何差异,确实如此,确实如此,你应当信受奉持。
这是第四部分,佛陀印证认可并劝勉大众受持奉行。
这时,胜义生菩萨又对佛说道:“世尊!最初在婆罗痆斯的仙人堕处、施鹿林中,您只为那些追求声闻乘的弟子,以苦、集、灭、道这四种真理的相状,转动了正法之轮。
说到戒律的根本体性,各家说法不同。第一是萨婆多宗依据《俱舍论》等经典,认为只有八圣道才是戒律的本质。所以《俱舍论》第二十四卷这样说:偈颂说道:
所说的修行者本质, 也可称作婆罗门, 也可称为梵轮。 其中唯有见道境界, 才被称作法轮。 因为它迅速如轮转动, 圆满具足轮的特质。
这里解释:其中只有见道被称为法轮,根据这一点可知,只在见道以八支为体,《杂心论》第十卷也与《俱舍论》说法相同。所以那首偈颂说:
佛陀讲述觉悟之道,因其迅速而称为法轮。 有时也解说八支圣道, 将觉悟传递于他人。
解释:上半部分是萨婆多部的观点,下半部分颂文显示尊者瞿沙所立的宗义,贯通于修行的阶段。大唐三藏法师译为“妙音”,详细说明如同那里所述。又《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二卷说:什么是法轮?回答:八圣道支如果连同与之相应、随转的部分,就是五蕴的性质。乃至那里说:只说见道称为法转。详细说明如同那里。然而毗婆沙师认为三转十二行相,依次显示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三道,并非只是见道。因此世亲根据三转十二行相来破斥萨婆多部,因为他们只说见道名为法轮。所以《俱舍论》第二十四卷又这样说:由此三转,依次显示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三道。毗婆沙师所说就是如此。(这是叙述萨婆多部的观点。)如果是这样,三转十二行相并非只是见道,怎么能说只在见道建立法轮之名呢?(这是经部反问萨婆多部,或者可能是世亲自设破斥。)因此,只应该将这三转十二行相的所有法门称为法轮。这才符合正确的道理,详细说明如同那里所述。(解释:经部申明自己的宗义,或者可能是世亲申明自己的宗义。)依据《顺正理论》第六十七卷,为萨婆多部辩护说:毗婆沙师的本意是总说一切圣道都名为法轮,因为用三道来统摄的缘故。在其他众生的相续中见道生起时,已经到达最初转的阶段,所以称为“已转”。然而只有见道是法轮的最初阶段,所以说“法轮”只是指见道。诸天神类也就是依据这最初阶段说“转法轮”,不是依据后两道。依据摩诃僧祇部,说法轮的本体以语言为自性。所以《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二卷说:他们这样说:一切佛语都是法轮。依据经部宗,如《俱舍论》第二十四卷所说:本体有两种:一、以教法为本体,二、以一切圣道的作用为本体。所引用的圣教如同论中名称部分所说。如果依据《异部宗轮论》,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这四部同样说一切如来的言语都是转法轮。依据多闻部,认为佛的五种声音是出世间教法: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涅槃寂静,这五种能引发出离道;如来其余的声音是世间教法。像这样的种种说法,都是用圣教作为法轮的本体。现在依据大乘,普遍采用圣道以及那圣教作为法轮的本体。所以这部经说:前两种法轮是不了义的,第三种法轮是了义经。依据《解深密经》,第二不了义修多罗、第三了义修多罗,而不说第一不了义,是翻译者省略的缘故。根据这部经等,都说圣教名为法轮。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则通说教法和行持。所以《瑜伽师地论》第九十五卷说:由正见等法所成就的性质,所以称为法轮。如来应供是梵语的增上语,由他所转的缘故,也称为梵轮。然而那部《瑜伽师地论》用五种相状来辨别转法轮,所以现在叙述它。论中说:再者,由五种相状转法轮者,应当知道名为善转法轮。一者世尊为菩萨时,为了所应得的缘的境界;二者为了获得所应得的方便;三者证得自己所应得的;四者证得之后,建立他人的相续,使其对自己所证得的内容深生信解;五者令他人对于他人所证得的内容深生信解。应当知道这其中所缘的境界,是指四圣谛。获得的方便,就是指依据这四圣谛进行三周正转十二行相的智慧。最初转,是说过去菩萨进入现观时,如实地了知这是苦圣谛,广说乃至这是道圣谛。这其中所有的现量圣智,能够断除见道所断的烦恼,那时就称为生起圣慧眼。这也就是由于依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有差别的缘故,依次称为眼、智、明、觉。第二转,是指有学圣者,以其微妙智慧如实地通达:我在以后还有应当做的事,应当遍知尚未知的苦谛、应当永断尚未断的集谛、应当作证尚未证的灭谛、应当修习尚未修的道谛。这样也有四种行相,如同前面应当知道。第三转,是指无学圣者,由于已经得到尽智、无生智的缘故,说所应作的我皆已作。这样也有四种行相,如同前面应当知道。这里的差别在于,前二转的四种行相是有学的真圣慧眼,最后一转是无学的真圣慧眼(这解释菩萨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三道三周正转十二行相的智慧,作为证得无上正等菩提的方便。根据这部《瑜伽师地论》,是以眼、智、明、觉为十二行相)。获得所应得者,是指获得无上正等菩提(这解释第三无学位中自有二义:一、以三道差别作为方便,二、从证得菩提的意义上说,无学位就是证得自己所应得的)。建立他人相续令其对自己所证生信解者,是说如同长老阿若憍陈如从世尊那里听闻正法后,最初悟解四圣谛法。又回答说:我已解了法。从此以后,如前所说的究竟行相,五人都证得了阿罗汉果,生于解脱之处(这解释如来在施鹿林中转法轮时五人得道)。最后令他人对于他人所证生信解者,是说如同长老阿若憍陈如生起世间心念:我已解了法。如来知道后生起世间心念:断除了阿若憍陈如已解我法的疑惑。地神知道后高声传告,经过刹那瞬息就传遍,其声音展转乃至传到梵天世界(这解释憍陈如得道后,地神传告直至梵天世界)。应当知道世尊将所转的法,安置在阿若憍陈如的身心中,接着又随转安置在其他人的身心中,他们又随转安置在另外人的身心中。以这种展转随转的意义,所以称为“转”。由正见等法所成就的性质,所以称为“法轮”。如来应供是梵语的增上语,由他所转的缘故,也称为梵轮(根据这部《瑜伽师地论》五相的含义,解释本经的宗旨和意义应当可以清楚了知了)。
第四解释十二行相的部分,关于三转十二行相,各宗派观点不同。 萨婆多宗的观点,如《毗婆沙论》第七十九卷记载了三位论师的说法。该论中说:如佛经所说:佛告诉比丘们:这苦圣谛我过去未曾听闻,在这法义中如理思惟,由此便生起眼、智、明、觉。这苦圣谛应以智慧彻底了知——我过去未曾听闻……乃至详细说明。这苦圣谛智慧已彻底了知——我过去未曾听闻……乃至详细说明。集、灭、道三谛也如此详细说明。 此处“此苦圣谛我昔未闻”等文句,是显示“未知当知根”;“此苦圣谛慧应遍知”等文句,是显示“已知根”;“此苦圣谛慧已遍知”等文句,是显示“具知根”。集、灭、道三谛各自显示三根,也应如此理解。
大德法救这样说道:我思考这部经时全身汗毛竖起,因为佛所说必定不违背义理,一定有次第顺序。但这部经却超越了次第——在说了具知根之后,又说未知当知根。无论是佛、独觉还是声闻,都不应有这样的观行次第;具知根之后怎么可能再生起初期的无漏根呢?如果舍弃这部经,肯定不合理,因为这是佛最初说法,以五比丘为首,八万诸天听闻此法都证悟了法义。但若不舍弃,又违背了次第顺序,所以我思考此经时全身汗毛竖起。然而那位大德虽然这样说,却并未舍弃经文,只是调整了文句顺序。他这样说:这部经应当这样说:此苦圣谛我过去未曾听闻……乃至详细说明。举出灭、道二谛也如此详细说明。此苦圣谛智慧应彻底了知、此集圣谛智慧应永远断除、此灭圣谛智慧应亲证、此道圣谛智慧应修习——过去未闻等文句如前详说。此苦圣谛智慧已彻底了知、此集圣谛智慧已永远断除、此灭圣谛智慧已亲证、此道圣谛智慧已修习——过去未闻等文句如前详说。如果这样说,就不失次第,且随顺现观顺序。不像经文原来那样说。
阿毗达磨诸论师则说:不应随意调整这部经的文句。过去无量的大论师,根机利、多闻过于法救大德,尚且不敢调整此经文句,何况今日大德怎能随意调整?只应探求这部经的意趣——说法者依据两种次第:一是随顺说法的次第,如此经所说;二是随顺现观的次第,如大德所说。
胁尊者说:这部经不是说三无漏根,而是说菩萨在菩提树下,依靠欲界闻、思所成慧的力量修行四谛。 问:世尊既然说“我由此观证得无上正等菩提”,难道闻思慧能证得菩提吗? 答:菩萨由此闻思慧的力量,伏除了一切对四圣谛的愚痴,由此必定当证无上觉,所以说由此证得菩提。譬如有人先前用湿皮覆面,后来得以除去,改用穀皮覆盖,障碍轻微可说近乎无障,所以这里不是说三无漏根。 如佛经所说:佛告诉比丘们:我于四圣谛作三转十二行相,生起眼、智、明、觉。
问:如果是这样,如何解释前面引用的经文? 解答:那部经文依据解说的顺序,将眼、智、明、觉按照《瑜伽师地论》的解释来理解,并不违背道理。现在依照大乘的观点,与经部的说法一致。所以《转法轮论》说:“世尊以几种行相转动法轮?这个含义现在说明。法轮三转共有十二种行相:这是苦圣谛、这是集圣谛、这是灭圣谛、这是苦灭道圣谛,这是第一转;这苦圣谛应当了知、这苦集应当断除、这苦灭应当证得、这苦灭道应当修习,这是第二转;这苦圣谛已经了知、这苦集已经断除、这苦灭已经证得、这苦灭道已经修习,这是第三转。”这里所说的三转,即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如此苦谛有三转智,如此集谛、如此灭谛、如此道谛各有三转智,那样便说有十二种行相。《瑜伽师地论》第九十五卷与《转法轮论》大体相同,区别在于《转法轮论》没有具体分别眼、智、明、觉。依照《瑜伽师地论》,眼、智、明、觉针对过去、现在、未来的境界,总体与分别各有差异,正如本论主体中所说。《四分律》提到由于三转法轮,憍陈如等人获得了法眼清净,但并未说他们证得阿罗汉果,这一点还需进一步探究。其余各项内容,详细记载于《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二、三卷、《杂心论》第十卷、《俱舍论》第二十四卷、《顺正理论》第六十七卷等处。
虽然是极其殊胜、极为稀有的,一切世间所有天界和人间众生,先前都没有谁能如法转动这样的法轮,然而那时所转动的法轮,仍有更高层次可超越,属于暂时性的教法,是尚未完全显明究竟义理的,也是各种争论观点得以立足的地方。
圆测大师解释说:这是第二部分,说明这部经典并非最究竟的义理。意思是,在这第一时期的教法中,佛隐藏了空性的深义,主要讲说“有”的道理,所以是不了义的。它虽然详细阐明了生死流转和涅槃还灭的因果关系,也讲到了“人我空”的道理,却没能显明“法我空”的究竟义。因此,这一时期的教法,上面还有更殊胜的教法可以超越它,它本身也存在不足,容易受到其他更究竟教法的驳难,后来二十个部派的争论,也大多源于对这一时期教法理解的不同。真谛法师的注解里说:佛最初讲说小乘法,让弟子们观修四谛,但还不是无相的空性境界,所以是不了义。因为上面还有大乘法,所以它“有上”;因为它会被大乘教法所破斥,所以它“有难”。既然
世尊!在过去第二个时期中,您只为引导那些发心修习大乘佛法的人,依据一切法都没有独立自性、不生不灭、原本寂静、自性即是涅槃的道理,以隐含深意的方式宣说正法。
虽然更为深奥稀有,但当时所说的法门仍有局限、有所保留,尚未完全显了真实义理,怎能成为各种争论的依据呢?
解说道:第二是说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指的是各种般若经中虽然说到“无相”等道理,却没有详细区分三种无自性以及三种自性存在与否的义理,因此《解深密经》和这部经的经文都说这类“无为之说”属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又如《无量义经》所说:我从前在道场菩提树下静坐六年,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以佛眼观察一切诸法,发现它们无法用言语完全表达。为什么呢?因为知道众生的根性和意愿各不相同,所以用种种方便法门说法四十多年,仍未完全显露出最真实的义理。因此众生领悟的道理就有差别,不能迅速成就无上菩提。根据这些经文,可以知道般若类的教法属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由于这个缘故,般若教法虽然相对于四谛法轮来说极为深奥、也非常稀有,但若与第三阶段的教法相比,它仍有更高的境界存在、仍有可容纳提升的空间,因此属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正因为它未完全显明,所以仍然存在争论。真谛的记载说:其次,大乘教法不同于小乘,所以未完全显明;又因为还存在一乘法义,所以有更高的境界;由于与小乘不同,所以会与小乘及一乘产生争论,被一乘所破斥,因此就有疑难。
在第三个时期,世尊普遍为所有追求各种修行道路的众生说法,依据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生起和消亡、原本就是安宁的、其本性就是涅槃、没有独立自性的道理,用清晰明了的方式,转动了真正的佛法之轮。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三部分关于了义大乘的内容,其中分为两段:首先是正面阐明“了义”,其次是显示“了义”的特征。这里开始第一部分。原文分为三节:第一是说明说法的时间,第二是辨析说法的对象,第三是显明法轮的含义。
“世尊!于今第三时”指的是说法教化的时间阶段。在三转法轮中,这属于第三时。普遍为发心修学一切乘的众生,这是说法教化的对象。如今这一法轮是了义之教,如此分别阐明我空、法空这二空,以及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三性等义理,因此声闻、独觉、菩萨三乘都能各自证得相应的果位。
所以《显扬论》第六卷说:所谓方便,就是指了知这三种自性,能成为一切声闻、独觉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途径。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之后,是显明法轮的部分。所谓一切法无自性等,如同前面所说,是以隐密含蓄的方式转动正法轮。而如今这第三时,对于前面提到的每一句教法,都一一说明“无自性性”。这个“无自性性”就是指三种无自性性,如前文已解释。这样的三种无自性性,其实就对应着三性。通过这个道理,无自性性就完整地显示了“有性”与“无性”的真相,因此才这样说,以显了明白的方式转动正法轮。
第一奇特最为稀有,如今世尊所转法轮,至高无上无可比拟,是真正究竟的真理,不是各种争论所能立足之处。
接下来是第二点,解释显了相的含义。所传的法轮最为殊胜、稀有,没有能超越它的,所以称为无上。没有后来者能胜过它,也没有后来者能破斥它,所以称为无容。它完全显明了有无的道理,因此是了义,不是各种争论所依据的地方。真谛的记载说:接着要说明一乘法,与小乘、大乘,有共同的因缘和因果。所以说显说了无分别的道理。第一了义的法轮最为稀有,没有比这更高的道理,所以称为无上。又因为大小乘同归一处,所以没有争论;没有争论,所以不可破斥,不可破斥就没有疑难。然而上面所说的三种法轮,可以简略地从三个方面来分别:一是阐明时间、处所及各说法的同异;二是辨明所摄教法的范围,是显了还是不了义;三是辨明所诠宗旨的浅深差别。
关于佛陀在不同时期和地点说法异同的问题,依据真谛三藏《解节经疏》中的解释:佛陀曾三次转动法轮,分别针对三种不同根器的人。第一次是为初入道的声闻弟子,在波罗奈的鹿野苑仙人聚集处初次转动法轮,也就是第一时期宣说四谛法轮。这个法轮极为稀有、不可思议,但它属于不了义教法,存在更高层次、可被质疑和辩论的空间。其次,佛陀在证道后的第七年,于舍卫国的给孤独园,也就是第二时期,为了引导大乘修行者,阐明一切法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的道理,揭示诸法相状,称为转动法轮。这个法轮的内容包括波罗蜜多、十地等教义,同样稀有不可思议,非一切人天所能转动。它仍属不了义教法,也有更高层次、可被质疑和辩论之处。离给孤独园五里有一条江,人们饮用或沐浴其水后都能获得智慧,当时的人称那里为“施智慧之所”,因此佛陀在此地宣说大乘般若教法。这条江名叫沙罗底,意译为“智慧如河”,也是一位女天神的住处。再次,佛陀在入涅槃前七年,即成道后的第三十八年,于毗舍离国的鬼王法堂,为真当菩萨等宣说《解节经》以及《维摩经》《法华经》等教法。这第三时期,世尊为引导三乘修行者,为了阐明一切法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揭示无分别的法相之轮。这个法轮最为清净、稀有不可思议,属于了义教法,至高无上、无可质疑、无可争辩。因为众生根器迟钝,如来才依次第宣说法轮。有人问:如来说法为什么会有这三种差别呢?回答:这是因为有两种真理:一种是安立谛,另一种是不安立谛。在鹿野苑说法,就是安立四谛。在祇园说法,就是安立二谛。在毗舍离说法,则称为不安立谛;它不固定区分真谛与俗谛,所以称为不安立谛。相传说:真谛法师认为:第一次法轮是在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于波罗奈初次转动。第二次法轮则是为诸菩萨兼带为二乘人宣说般若经典。解释:相传第一次法轮的日期如上所说,第二次法轮兼带为二乘人宣说。其余含义都与《解节经疏》相同。另外《解节经疏》提到:第三次教法在毗舍离宣说,这与经中记载在王舍城耆阇崛山说法有出入。如今依据大唐三藏的观点,三种法轮只说明说法处所,不具体说明时节、日月、年岁。第一次法轮的地点与真谛所说相同,如前文所分别。第二次法轮是依据四处十六会宣说,如《大般若经》所述,也如前文所说。而真谛说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只是四处中的一处。第三次法轮在两处宣说:一是净土,二是秽土。具体如《解深密经》第一记中已说明。真谛的记载说在毗舍离,显示的是秽土说法,这与经文有所不同,如前文所分别。通常将《法华经》及《华严经》等归为第三次法轮的说法,即是在灵鹫山及七处八会宣说,应依据经典得知。有人问:《深密解脱经》说:第一次是为声闻修行者,第二次是为安住大乘者,第三次是为安住一切大乘者。如今依据本经《解深密经》,第一次专为趣向声闻乘者,第二次专为趣向修习大乘者,第三次普遍为趣向一切乘者。这两部经的说法,以哪一部为准?回答:以本经《解深密经》为准,如前文所说,因为义理不相违背。另外真谛的记载也与此相同,所以《解节经》注记说:第一次为声闻人,第二次为大乘人,第三次为三乘人。
第二、关于教法的归类与显了、不了义的问题,先说明教法的归类,再阐明显了义与不了义。 所谓教法归类,各家说法不同。 如果依据真谛法师在《部执论记》第二卷中所说:小乘三藏称为初转法轮,只属小乘,不属大乘;《涅槃经》称为第二法轮,同时涵盖大乘与小乘;《华严经》《般若经》称为第三法轮,只属大乘,不属小乘。所以该《记》中说:佛教本身有三种法轮:一、小乘法轮,即三藏教;二、大乘法轮,说明大乘与小乘不同,如《涅槃经》同时阐明大、小乘义理;三、一乘法轮,说明大、小乘并无差异,如《华严》等经。各部《般若经》阐明三乘修行者同样观照二空之理、同样修习真实智慧,因此可知大、小乘并无差别。
如果依据《解节经》的注疏,如前所说:第一、说四谛法轮,第二、说大乘般若,第三、说《解节经》《维摩经》《法华经》等。 解释:真谛法师两部《记》中自己的说法似乎互相矛盾。虽然有两种说法,暂且依从后一种解释,因为更符合经文。即:四谛为初教,各部般若为第二教,《解深密经》《维摩经》《法华经》及《华严经》等为第三教。暂且依真谛法师的判教如上。
现在解释:凡是说四谛的为第一教,说无相的为第二教,如果是依据三性、三无性等完整显示有、无深奥义理而说的,为第三教,并不是按年、月、时节、前后顺序来区分三时教。 问:根据什么知道各部般若属于第三教? 解释:如《般若经》第二百九十六卷说:那时无量百千天子在空中散花,同声唱道:我们今天在赡部洲见到佛陀第二次转动殊胜法轮。第四百三十七卷、第五百七卷、第五百四十五卷、《大品般若》第十九卷、《大智度论》第六十五卷都有相同记载。
其次说明显了义与不了义。暂且依据本经,在三轮教法中,前两轮属于不了义,第三轮属于了义。为什么呢?如上所说,第一法轮隐没空性而说有,第二法轮隐没有而说空,第三法轮完整显示空与有的道理,所以称为了义。并不是因为所诠释的义理有浅深,才称为了义或不了义。为什么呢?第二、第三法轮所阐明的无相之理,在道理上没有深浅之别,但完整分别、显明的就称为了义,不完整说明、隐晦的就称为不了义。
根据这个道理,了义与不了义,各家说法不同。 如果依据小乘,二十部派中自有两种说法:一、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说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饮光部这十部一致认为,如来所说都是了义。二、说一切有部等其余十部认为,如来所说有了义也有不了义,并非全部是了义。
依据真谛法师《部执论记》第一卷说:如果未成熟的众生多,适宜为他们说不了义经。如果已成熟的众生多,适宜为他们说了义经。然而了义与不了义共有四种情况:一、语言显了而义理不了,如小乘经。二、义理显了而语言不了,如“杀王子偈”(如《杂集论》第十六卷说:“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诛国及随行,是人说清净。”详细解释见该论。)。三、语言与义理都不了,如外道经典。四、语言与义理都了,如大乘经典。显了易懂的为浅,隐晦难解的为深。 又第六卷说:一切经典不都是了义的,如果契合真理而说,就是了义。不了义自有两种:一、语言不了而义理了,如“杀于父母王及诸王子偈”,语言虽然隐晦,义理实际显了。二、语言了而义理不了,如释迦佛说:因为我精进,正法能久住世间。其他佛因为懈怠,正法不能久住。迦叶佛灭度后,正法住世仅七日。柯罗拘孙陀佛灭度后,正法住世十二年。柯那牟尼佛灭度后,正法住世六年。我灭度后,正法将住世二千年。这话很显了,但义理不了。不了之处在于:佛的意思是说明其他佛不重复说法,所以称为懈怠。一法只说一次,释迦佛对一切法门都作无过失的重复宣说,所以称为精进。详细说明见该论。
如果依据《显扬圣教论》第六卷说:不了义教,是指经、应颂、记别等之中,世尊简略标示义理,未广泛分别,需要进一步开示的。了义教,则与前述相反。隐密教,主要指声闻藏教。显了教,主要指大乘藏教。《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四卷也与《显扬》相同。 《大智度论》第九卷说:了义经,是指有一切智人中佛第一,一切经书中佛法第一,一切众生中比丘僧第一。布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像这样的是了义经。如果说法的法师说法有五种利益:一得大富,二被人喜爱,三相貌端正,四名声远扬,五死后得涅槃,这是未了义。为什么未了?布施得大富是清楚可解的,说法没有财施却说能得富。得富的原因,是说法者种种赞叹布施,破除人的悭吝心,自己也除去悭吝,因此得富,所以说未了。(《显扬》是显了与难了的相对,此处与《菩萨藏》第七卷浅深相对的说法相反。)
《大菩萨藏经》第十八卷中,用九对来辨明了义与不了义:一、文字繁多而义理少的经典名不了义经,文字简略而义理广博的经典名了义经。(前者文字多义理少,后者文字少义理多。)二、宣说道的名不了义,宣说果的名了义。(因果相对,三乘修行之因名道,所证之果名果。)三、说世俗谛的名不了义,说胜义谛的名了义。(二谛相对。)四、说业与烦恼染污的名不了义,说烦恼业力断尽的名了义。(染污与断尽相对。)五、说可能染污之法的名不了义,说清净之法的名了义。(止恶与修善相对。)六、说厌离生死、欣乐涅槃的名不了义,说生死与涅槃二者无差别的名了义。(生死涅槃有差别与无差别相对。)七、说种种文句差别的名不了义,说甚深难见难觉的名了义。(文句浅显与深奥相对。)八、说文句广博令心欢喜踊跃的名不了义,说文句与心都如灰烬般寂灭的名了义。(广博与简略相对。)九、说有我、有情等,又说建立种种受、蕴而无主宰的名不了义,说空、无相等无我及三解脱门的名了义。(我空与法空相对。)
如果依据《大集经》第五十四卷,只有七对而没有第一和第三对,其余各门大致相同,差别在于:《大集经》说:不了义经是分别随顺道,了义经是不分别果。这就是《菩萨藏经》因果相对的说法。然而说“不分别”,可能是翻译者的错误。 又《大集经》说:不了义经多为众生说罪福之相,令闻法者心生欢喜或忧戚。了义经凡是所演说的,必定令听者内心调伏。这就是《菩萨藏经》中第八对广略相对。文字虽有差异,意思相同。《菩萨藏经》说“皆同灰烬”,就是调伏的意思。
依据《涅槃经》第六卷,以声闻乘与大乘等七对解释了义与不了义,详细如该经所说。 本经所说了义与不了义,是从隐密与显了的角度来区分,如前所述。 这些经典关于了义与不了义的说法种种不同,所以不能单纯用“了义”“不了义”来判断教法的浅深,后面会再作分别。
关于阐明义理深浅层次的问题,西方诸位论师原有两种说法:第一,清辨等人认为,在佛陀三次说法中,四谛法门属于最初阶段;《解深密经》等经典属于第二阶段,主要阐述事物的表象;各部般若经典属于第三阶段,强调无所得的道理。他们所依据的教理,正如前面“善取空义”部分已经说明的。对此地诸位论师也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三论宗只破除对事物的执着。另一种认为,它同时破除三种本性,如《掌珍论》等所说。第二,护法等宗派只破除执着,不否定其他两种本性。然而该宗内部也有两种解释:其一,真谛三藏认为,应同时破除三种本性,建立三种无自性。依次可知这是安立与非安立的道理。其二,大唐玄奘三藏认为,对于三种本性,只破除执着,而不否定其他两种本性。正如前面“善取空义”部分已经说明的。
然而这些教法所阐释的义理确有深浅之别:第一次四谛法轮本身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有作,二是无作,也就是分段生死与变易生死两种四谛。佛陀初转法轮的重点在于第一层含义。第二次说法法轮只破除对事物的执着。第三次说法法轮则完整显现了三种无自性之理。其中第二和第三次法轮所说的无相之理,在本质上没有深浅之分。如果依据这个道理,两者都算究竟了义。但现在将第三次说法判为了义,是因为它完整显现了三种自性等深义。实际上般若经也论述三种本性,应当属于了义。但就多数内容而言,所以说它是不了义。因此《无性摄论》第一卷说:“又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记载:弥勒!你认为如何?一切遍计所执性中并非真实存在的东西,算是色法或非色法吗?不是的,世尊!依他起性中只有名言概念施设的言语性,算是色法或非色法吗?不是的,世尊!一切圆成实性中那空无我的本性,算是色法或非色法吗?不是的,世尊!弥勒!由此角度,应当这样理解:一切遍计所执性决定不存在,一切依他起性只有名言概念施设的言语,一切圆成实性的空无我本性才是真实存在。我依据这个道理,以隐含的方式说:它们没有色法等二数分别。”又第四卷引《大般若经》说明五蕴乃至佛法都具备三性,详细内容如该论所说。
另一种解释是:般若法门本身分为两种:一是深奥的,二是浅显的。深奥的属于了义,浅显的属于不了义。所以《大智度论》第一百卷说:“问:还有什么法比般若更深奥殊胜,却将般若托付给阿难,而将其它经典托付给菩萨?答:般若并非秘密法,而《法华经》等经典中说到阿罗汉受记作佛,只有大菩萨能够领受。又如佛说《不可思议解脱经》,五百阿罗汉虽然在佛身边却听不见,有时听见了也不能运用。再者,般若有两种:一种是共同对声闻所说的,另一种是专为十方住第十地的大菩萨所说的,不是九地菩萨能听闻的,何况刚发心的行者。还有九地乃至初地各自听闻的内容也各不相同。般若的总相虽然一致,但深浅层次有别,具体论述见该论。”由此可知般若有了义与不了义之分。又《大智度论》第三十四卷、四十一卷、七十二卷都提到共般若与不共般若两种,为避免繁琐不再赘述。
世尊!如果有善男子或善女子,对于如来所宣说的这部甚深究竟的教法——其中阐明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实生起也没有真实消亡、本来即是清净安宁、自性就是圆寂涅槃——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正式开始询问福德胜劣差别的内容。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菩萨提出疑问,然后如来正式回答。前一段又分为两部分:先是依据人物列举所请问的教法,之后是听闻教法后生起信心等,正式请问依据教法修行十种法行所产生的福德多少。这里就是第一部分。为了显明如上所说的无自性性这一显了言辞,所以这样说:所说的甚深了义言教。
听了之后能相信理解,抄写下来好好保护维持,供养并广为流传,接受诵读、温习重温,按照正理去思考体会,并依此修行相状,发起努力实践。这会生出多少福德呢?说完这些话后。
世尊接着问道:依照教法修行十种法行,各自能产生多少福德呢?这十种法行的内容,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接下来是第二大部分:如来的正式讲解。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赞叹问题的殊胜并允诺解答,之后是依据提问正式讲解。这里就是第一段,其内容从文字上便可理解。
就像指甲上的尘土比起大地的泥土,百分不及一分,千分不及一分,百千分不及一分,乃至用尽一切数算譬喻的极细微分也比不上。
智慧之力无与伦比的殊胜, 其无可比拟的根源也是如此。 世间所有的一切事物, 都无法用来比喻它。
这段话要说明什么道理呢?是要显示前面提到的福德,这种福德更为殊胜。为什么说它更殊胜呢?有四个原因:第一是数量上的超越,第二是力量上的超越,第三是本质上的不相似,第四是根源上的超越。所以偈颂说:一切世间的事物,都无法用来比喻它。
**数量上的超越**:就像经文中说的“百分不及一”,乃至用任何算数、比喻都无法相比。因为无漏善法的数量是无限、无法衡量的,由此可知它也包含了其他一切数量的殊胜。
**力量上的超越**:就像经文中说“不及一歌罗分”。歌罗分是古印度的说法,好比把一根毛分成一百份,其中一份就叫歌罗分。这里是用来说明无漏善法的功德力量,远远胜过有漏的善法。
**本质上的不相似**:这种福德在本质上无法用数量去比拟,因为它是不可计数的。就像经文中说“不能及”。有漏的福德是有形有尽之法,而无漏善法是无尽之法,假如它有形相,连虚空法界都容纳不下,所以哪怕一点点都无法相提并论。好比把芥子分成万分之一,想去和须弥山相比,终究是比不上的。
**根源上的超越**:是指因果性质完全不同。这种福德的因果比那种福德的因果更为殊胜。就像经文中说“乃至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有漏的善法只能得到三界内的果报,因果都属于世间法;而无漏善法最终能成就佛果,因果都是出世间、最殊胜的,所以叫做因果不相似。
正因为这种法最为殊胜,世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比喻它,所以偈颂说“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因此,在这种无漏的殊胜福德面前,前面所说的有漏福德显得非常微小,确实找不到任何恰当的东西来比喻。
(《金刚仙论》解释说:“百分不及一”等语句,是从“算数胜”的角度来讲的,说明有漏福德是有尽、有限之法,而无漏善法是无尽、无限之法,所以殊胜。“歌罗分不及一”,是从“力胜”的角度说,因为无漏善法的功德力量胜过有漏善法。“数分不及一”,是从“不相似胜”的角度说,由于无漏法的本质微细殊胜,乃至极少分也无法相比,所以叫不相似胜。“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论中解释为“因胜”,说明因果性质不同。有漏善法只得三界有漏果报,因果都不究竟;无漏善法能远证佛果,因果都极其殊胜,所以叫因果不相似。以上道理,在这部经的前面三分中,根据名称就可以理解了。)
“数分”这个词,梵语是“僧佉”,翻译过来就是“数”的意思。根据《十地论》第七卷的解释:所谓“数”,就是一成为二,二成为四,这样不断计算下去。又依据《功德施般若论》说:“数”指的是六十个数量等级,超过这个范围,一般的计算就无法企及了。
这里再解释一下:根据《俱舍论》的说法,数量可以逐渐增加,有六十个转变的等级。而根据《华严经》,则有一百二十个转变等级。这里暂且依据《俱舍论》,所以说六十。另外,依据《金刚仙论》的观点,前面的五分(指《金刚经》的五种比较),都称为“数分”。所以该论说“百分不及一”这类比较的经文,就是指用算数譬喻来显示其殊胜。
“算分”这个词,梵语叫“伽拏那”,这里译为“算”。《十地论》说:算,就是一纵十横这样的方法。如果依据《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六卷的说法:数,指的是什么呢?回答是:依循正理运转的心意活动,以及它所依靠的各种善巧方便的智慧。这里说的“数”,不是指被计算的稻谷、芝麻等物品的百千数目,而是指所有能够计算的方法。这种能够计算的方法,所以才称为“数”。乃至那部论里还说:这样,受、想、行、识这四蕴就是“数”的本质。那么,“算”又指的是什么呢?回答是:依循正理运转的言语活动,以及它所依靠的各种善巧方便的智慧。这里说的“算”,不是指被计算的一、十、百、千、万、亿等数字,而是指所有能够计算的方法。这种能够计算的方法,所以才称为“算”。乃至那部论里还说:这样,色、受、想、行、识这五蕴就是“算”的本质。理解来说:如果依据这段文字,那么能够计数、能够运算的善巧智慧等,就是“算”和“数”的含义。虽然有这种解释,但我们暂且依照前一种说法。
说到“计分”这个词,梵语发音是“迦罗”,这里的意思是计算、衡量。功德施论师说:歌罗分所不能及。校计分所不能及,这是依据“歌罗”一词所含的微细含义来说的。意思是说,受持这部经的福德,其细微之处就已非常广大,功德已经很多,不是前面那些比较所能企及的。即使穷尽一切校量计算,终究找不到能与之相等的。连最微细的部分尚且如此殊胜,何况是所有的一切福德呢?(“歌罗”与“计”,在梵语发音上有所不同,不应将它们分为两种不同的“分”。)如果依据《杂集论》的说法,算分和计分,也可以统称为“数”。所以该论第十一卷说:数有两种:一是计算数,二是决定数。计算数,指的是六波罗蜜多。决定数,指的就是波罗蜜多本身。波罗蜜多的数目只有六种,不增不减。
语言表达的部分,梵语称为“乌波摩”,这里说的就是“比喻”。功德施论师说:用比喻也无法完全说明的情形,就像有个少女被称为“月面”,少女的脸难道真能和月亮相比吗?只是因为她的面容有几分光洁,与月亮有少许相似之处。前面所说的福德比喻的集合,就不是这样,连一点相似之处都没有,可以作为比喻。
就像牛蹄印里的一点水,和四大海洋的水相比,还不及它的百分之一,甚至不及它的千万亿分之一。
解释:这是第二个比喻,用牛蹄印里的一点水来作比照,依照前面的说明就能理解。
对于那些未能完全阐释真理的经典,听闻后产生信心和理解,乃至广泛修习实践所获得的功德,比起这部完全阐释真理的经典,听闻后产生信心和理解所积累的功德,乃至广泛修习实践所积累的功德,前者连后者的百分之一都不及,乃至连微细的极小数分之一也不及。世尊说完这些话后。
这是第二点,通过比喻来比较两种方法的优劣。意思是说,听闻这两部经典所获得的功德,依照前面两个比喻来比较它们的高下差别。具体的分数差异,经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这时胜义生菩萨又向佛禀告说:“世尊!在这解说深奥法义的法门中,应当怎样称呼这教法?我应当怎样领受奉行?”
接下来是第五部分:依据教导来修行奉持。这部分包含两段:先是菩萨提问,然后是如来正式回答。这里是第一段,菩萨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请教这部经的名称,二是询问如何奉持修行。
世尊告诉胜义生菩萨说:善男子!这叫做揭示究竟真理的圆满教法。对于这揭示究竟真理的圆满教法,你应当恭敬受持。
**白话翻译:**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如来正面回答。其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依据问题正面解答,其次是说明此教法的殊胜利益。这里属于第一部分,意思是说这部教法可称为揭示究竟真理、圆满无漏的教法。依照这样的名称,你们应当恭敬受持。
世尊宣说这殊胜究竟的真理教诲时,法会中有六十万众生,发起了追求无上正等正觉的愿心。
三百位声闻弟子远离尘垢,在一切法中获得清净的法眼。
一千五百位声闻弟子,永远断尽一切烦恼,内心获得彻底解脱。
七万五千位菩萨证得了无生法忍的境界。
圆测法师解释说:这是第四种利益——获得无生法忍。不过,无生法忍本身有两种:第一种是初地菩萨所证得的无生法忍,《大智度论》说:有两种忍:一是柔顺忍;二是无生忍。解释一下:柔顺忍是在十回向位,无生忍则从初地以上开始。第二种是八地以上证得的诸法无生忍,《仁王经》提到五种忍:一、伏忍;二、信忍;三、顺忍;四、无生忍;五、寂灭忍。按顺序来说,地前三十心是伏忍位,初地、二地、三地是信忍位,四地、五地、六地是顺忍位,七地、八地、九地是无生忍位,十地和佛地是寂灭忍位,详细内容可参见该经。《菩提资粮论》第三卷说:得无生法忍位的菩萨。《不动地菩萨藏经》第二十卷记载:舍利弗!当我被授记时,我便证得了无生法忍。舍利弗!证得的是怎样的无生法忍呢?就是证得一切色法都无所得的忍,证得受、想、行、识都无所得的忍,证得五蕴、十八界、十二处诸法都无所得的忍。舍利弗!所谓得忍,就是指能够安忍、接受一切法都无所得这个实相。为什么呢?因为证得这种忍时,世间法不再现行,凡夫法、有学法、无学法、独觉法、菩萨法乃至非佛法都不再现行。为什么这样说?正由于一切法不再现行,才称为得忍;因为一切法毕竟无所得、也无可得,所以称为得忍。再者,这种忍能在一刹那间穷尽一切表象及所缘境界,所以称为得忍。还有,这种忍是不忍于眼、也不坏灭眼及其所缘,不忍于耳、鼻、舌、身、意、也不坏灭意,这样的忍是境界无尽,这样的忍不趋向任何境界,所以称为得忍。《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说:问:如经中所说的无生法忍,是如何建立的?答:是依据三种自性而建立的,即:由遍计所执自性,建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建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建立烦恼苦垢无生忍。应当知道这种忍是没有退转的。《显扬圣教论》第六卷的说法与《瑜伽师地论》相同。又说:这三种忍位于不退转地。《大集经》第十一卷及《功德施金刚论》的意趣也与《显扬论》一致。《佛地经论》第六卷解释说:八地以上称为不退转地。此外,《佛地经论》有两种进一步说明:一种说初地以上得无生忍;另一种说八地以上得无生忍。详细内容可参见该论。这里所说的无生忍,如果依据《大智度论》,是指初地以上的无生法忍;如果按照《仁王经》,则是指七地、八地、九地所得的无生忍;若要广泛分别,可参见《十地经论》第十卷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