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第五(經本第二)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无自性相品第五之余。
第五品 无自性相 后半部分
复次,胜义生!如是于我善说善制法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善教法中,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
再者,胜义生!在我所善说善制的法与律中,以最极清净的意乐宣说的善教法里,众生的理解呈现出种种差异。
释曰:自下第五释密意教意解差别。于中有三:初略标依教意解差别;次善男子下,广辨依教意解不同;后善男子!如是已下,总结依教意解差别。此即初也。释此经文自有释。一云:善说即三藏中素怛缆藏,善制法者是达摩藏。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说。即是三中。素怛缆藏。阿毗达摩。善制法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说善制法者,通举三藏,如来善说善制法故。毗奈耶者,此云调伏,三藏皆有调恶之用,名毗奈耶。又亦名灭,三藏皆有灭恶之义。故无性摄论云:或一切善能灭众恶,名毗奈耶。言善说善制,多瑜伽八十三云:道理所摄故,任持胜德故,文义巧妙故,谓文句善圆满故,故名善说。制立一切所应学处故,名善制法。毗奈耶者,瑜伽九十八云:八圣道支会正理故,说名为法。能灭一切诸烦恼故,名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者,辨能说者说法意乐。然说法意乐,诸说不同。若依龙猛,说法有二:一生死之说法必依寻伺,二法身菩萨说法不依寻伺。故智度论第十七云:复次尔时菩萨常入禅定,摄心不动不生觉观,亦能为十方一切众生以无量音声说法而度脱之,是名禅波罗蜜。问:如经中说:先有觉观思惟,然后能说法。入禅定中无语觉观,不应得说法。汝今云何言禅定中不生觉观而为众生说法?答曰:生死人入禅定,先以语觉观然后说法。法身菩萨离生死身,知一切诸法常住,如禅定相不见有乱。法身菩萨变化无量身为众生说法,而菩萨心无所分别。如阿罗汉琴常自出声,随意而作无人弹者。此亦无散心亦无摄心,是福德报生故,随人意出声。法身菩萨如是无所分别,亦无散心亦无说法相,是无量福德禅定智慧因缘故,是法身菩萨种种法音随应而出。广说如彼。无有寻伺说法众中如来最胜,故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若依亲光,八地已上皆无寻伺而能说法,彼说寻伺唯有漏故。无有寻伺说法众中如来最胜,故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依护法宗,金刚已还诸菩萨众为他说法必假寻伺,于药病等未遍知故。由此道理,八地已上无漏寻伺亦能说法,于佛果位已究竟故无功用说,不假寻伺而能说法。故成唯识第七卷云: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遍知故,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是故说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问:十地菩萨依寻伺说,智度所说如何会释?答:论者意异,不可会释。如智度说寻伺俱起,弥勒等宗必不俱起,如是等异其例非一,故不须会。问:依护法宗,十地已还皆依寻伺,金刚喻定是第四定,既无寻伺应不说法。答:虽无第四静虑寻伺,而由元起下地寻伺,于等觉位亦得说法,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亦唯此释。言善教法中者,是所说教。瑜伽九十四云:由四种相,应知世尊所说圣教名善说法:一、能趣寂静,能定证得有余依涅槃界故;二、能般涅槃,能令证得无余依涅槃界故;三、能趣菩提,能令证得声闻独觉无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游分别,最极究竟现量所显,无上大师所开示故。具上诸义,故言善教法中。言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者,此即正明意解不同。有其四种:一、信解教义;二、唯信教义;三、信教不信义;四、教义俱不信。故言种种,如后当释。
释论说:以下是第五部分,解释密意教法的理解差异。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简要说明依教理解的不同;其次从"善男子"开始,详细阐述依教理解的差异;最后以"善男子!如是"作总结。这是第一部分。关于这段经文,有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善说是指三藏中的经藏,善制法是指论藏,毗奈耶则指律藏。第二种解释:善说包含经藏和论藏,善制法单指律藏。第三种解释认为善说与善制法泛指三藏,因为如来善说教法、善制戒律。"毗奈耶"意为调伏,三藏都具有调伏恶行的功能;又称灭,因三藏皆能灭除恶业。如《摄大乘论》所说:一切善法能灭众恶,故称毗奈耶。
关于"善说善制",《瑜伽师地论》第八十三卷解释:因其符合正理、具足殊胜功德、文义巧妙圆满,故称善说;能制定一切应学规范,故称善制法。《瑜伽师地论》第九十八卷说:八圣道契合真理称为法,能灭烦恼称为毗奈耶。
"最极清净意乐所说"指说法的动机。关于说法动机,诸师见解不同:龙树菩萨认为说法分两种——凡夫说法需寻伺,法身菩萨说法无需寻伺。如《大智度论》第十七卷所说:菩萨常住禅定,心无觉观却能以无量音声度众。法身菩萨说法如阿罗汉琴不弹自鸣,自然应机。《摄大乘论》主张:八地以上菩萨说法无需寻伺,因寻伺唯属有漏。护法论师认为:金刚心以下菩萨说法仍需寻伺,因未彻知众生根器;八地以上具无漏寻伺;佛果位则能无功用说法。如《成唯识论》第七卷所言:未成佛前为他说法需假寻伺,佛地则能任运说法。
"善教法中"指佛陀教法,《瑜伽师地论》第九十四卷说具备四种特质:能证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三乘菩提,以及究竟现量所显的圆满开示。
"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正式说明理解差异,分为四种:信解教义、唯信教文、信教不信义、教义俱不信。具体如后文所释。
善男子!如来但依如是三种无自性性。
善男子!如来只是依据这三种无自性性。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依教意解不同。于中有二:初举所依,后教于是经下正释有情意解不同。前中有二:初明教所依理,后由深密意下明依理说教。此即初也。谓依所说三无自性,于不了义隐密相教为所依止。
(以下是译文部分)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部分要详细说明依据教法而产生的理解差异。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指出所依据的教法,再说明“教于是经”以下正式解释众生理解的不同。前一层又分两点:先是阐明教法所依据的真理,再说明“由深密意”以下是依据真理而宣说教法。这里是第一点。 意思是:依据前面所说的三种无自性道理,以那些未完全显了、含义隐微的教法作为基础。
由深密意,于所宣说不了义经,以隐密相说诸法要,谓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这部经典用深奥隐秘的意趣,对于那些没有完全显明究竟真理的教法,以隐蔽而不直说的方式,来阐述诸法的精要。这就是说: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没有固定不变、独立存在的自性,没有真实的生起,也没有真实的灭去,原本就是清净寂然的,其本性就是圆满寂灭的涅槃。
释曰:此即第二依理说教。文有三节,初说教之意、次辨教隐密、后正示密教。言由深密意者,说教之意,谓能证知三种无性甚深密意。言于所宣说不了义经以隐密相说诸法要者,辨教隐密。诸谓圣教隐显不同,今于此中隐有说无,故言隐密。言法要者,要谓要略。此中意者,由深密意,于不了经依三性以隐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诸法要言。言谓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此即第三正示密教,如前广说。
解说道:这是第二部分依据道理来解说教义。经文分为三节,首先说明说教的目的,其次辨析教法的隐密性,最后正式开示隐秘的教义。
“由于深奥隐秘的意趣”这句话,是说明说教的目的,指的是能够证知三种无自性的甚深隐秘意趣。
“对于所宣说的不了义经典,以隐晦的方式解说诸法要义”这句话,是辨析教法的隐密性。所谓“诸”,是指圣教有隐藏和显现的不同。在这里,是将“有”隐去而说“无”,所以称为隐密。
“法要”中的“要”,指的是精要、概要。这里的意思是:基于深奥的意趣,在不了义的经典中,依据三性,以隐晦的方式宣说“一切法无自性”等诸法的精要义理。
“所谓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这段话,就是第三部分,正式开示隐秘的教义,具体内容如前文已详细解说。
于是经中,若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已清净诸鄣,已成熟相续,已多修胜解,已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
那么在这部经里,如果有众生已经种下了上等的善根,已经清除了各种障碍,已经使心性成熟而相续不断,已经多方修习并生起坚定信解,已经能够积累上品的福德与智慧这两种修行资粮。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有情意解不同。于中有四:一五事具足信解人,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三生信随言执着人,四五事全无不信人。然此四人种善根等,五事多少分成六人:一五事具足,二有四阙一,三有三阙二,四有二阙三,五有一阙四,六五事全无。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明成就五事,后彼若下闻教解悟。此即初也。
解释:接下来第二段,正式说明众生的理解和想法各有不同。这里面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具备五种条件、能够真正信解的人;第二种是五种条件不齐全、但还能相信的人;第三种是虽然生起信心、却只按字面意思执着的人;第四种是五种条件完全没有、根本不信的人。
不过,这四种人根据种下善根的深浅,以及五种条件具备的多少,又可以细分成六类人:第一类是五种条件全部具备;第二类是具备四种,缺少一种;第三类是具备三种,缺少两种;第四类是具备两种,缺少三种;第五类是具备一种,缺少四种;第六类是五种条件完全没有。
现在要说的就是第一种情况。这里面又分两部分:先说明成就五种条件,然后再说他们如果听闻教法,就能理解觉悟。这里先讲第一部分。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说如实解了。
当他听到这样的教法后,便能如实地理解我那些含义深远、言语隐秘的教导。
释曰:自下第二闻教解了。于中有二:初明闻教解了,后于如是下解了胜利。此即初也。谓闻法已,于佛所说密意言说所显法义如实解了。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段是听闻教法后的理解。这部分包含两层意思:首先说明听闻教法后的理解,之后从“于如是下”开始是理解所带来的殊胜利益。这里是第一层意思。就是说,听闻佛法之后,对于佛陀以隐含深意和言语开示所彰显的法义,能够真实地理解明白。
于如是法深生信解,于如是义以无倒慧如实通达,依此通达善修习故,速疾能证最极究竟。
对于这样的教法生起深刻的信心与理解,对于其中的义理以不颠倒的智慧如实通达,依靠这样的通达而善加修习,便能迅速证得最彻底圆满的觉悟。
释曰:自下第二解了胜利,于中有二:初明解了法义胜利,后亦于下信佛胜利。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于法信解,后于义信解。就信义中文复三节:初于见道如实通达,次修习位依此通达能善修习,后于究竟速疾能证菩提涅槃。
**白话翻译:**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理解佛法所带来的殊胜利益。这部分可分为两方面:首先是阐明理解佛法义理的利益,其次说明由此生起对佛的信心之利益。这里先讲第一方面。
原文分为两节:先是对佛法生起信解,后是对义理生起信解。在信解义理的部分,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在见道位能够如实通达真理;第二,在修行位依此通达而善于修习;第三,最终能够迅速证得觉悟与涅槃。
(注:见道位指初次证悟真理的阶位,修行位指依此悟境持续修行的阶段。)
亦于我所深生净信,知是如来、应、正等觉,于一切法现正等觉。
并且对我生起清净的信心,知道这位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对于一切法都已圆满觉悟。
释曰:自下第二信佛胜利。
以下开始说明第二点:信仰佛陀的殊胜利益。
若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已清净诸鄣,已成熟相续,已多修习胜解,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
如果有些人已经种下了上等善根,清除了各种障碍,内心修养已经成熟,对佛法有了深刻的理解和信心,但还没有积累足够的上等福德与智慧的修行资源。
释曰:自下第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于中有二:初明不具五事,后能生信心。此即初也。此明行人虽不具五,由成四事而能生信。四事差别,如前已说。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第二点,是说即使不具备五种条件的人也能生起信心。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先说明不具备五种条件的情况,后说明仍能生起信心。这里就是第一层。这是说修行的人虽然不具备全部五种条件,但只要能成就其中四种,就能生起信心。四种条件的具体差别,前面已经说过了。
其性质直,是质直类,虽无力能思择废立,而不安住自见取中。
他本性正直,属于质朴正直的那一类人,虽然不具备深入思辨抉择、判断取舍的能力,但也不会固执地停留在自己的主观见解里。
释曰:自下第二明能生信心。于中有三:初明不住自见能生信心,次于此经下由生信心故自轻而住,后于此经下由自轻故能修福智。前中有三:初明不住自见,次辨闻教生信,后显其信相。此即初也。性质直者,谓即是信。故维摩云:直心是道场。言直心者,即是信心。智度论云:佛法海中信能入故。故知质直即是信心。此意说云:性质直故,虽无慧力简择圣教是非道理,而不安住自见所中,更复进求了义经故,如是于余不了义经不如真文而生执着。
释迦牟尼佛说:接下来第二部分说明能够生起信心。这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段说明不固执己见就能生起信心;第二段从“于此经下”开始,因为生起信心所以能够谦虚自处;第三段从“于此经下”开始,因为谦虚所以能够修福修慧。第一段又分为三小段:第一小段说明不固执己见;第二小段辨别听闻教法而生信心;第三小段显示信心的表现。这里就是第一小段。
所谓“性质直”,指的就是信心。所以《维摩诘经》说:正直的心就是修道的场所。这里说的“直心”,就是信心。《大智度论》也说:在佛法的深广大海中,只有信心才能进入。因此可以知道,质直就是信心。
这里的意思是:因为本性正直,虽然没有足够的智慧去辨别圣教中哪些是究竟的道理、哪些不是,但也不会安住在自己的见解里,反而会进一步去寻求究竟了义的经典。这样就不会对那些不究竟、不了义的经文产生执着,误以为它们是真实的教法。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于我甚深秘密言说,虽无力能如实解了,然于此法能生胜解,发清净信。
当这个人听闻了这样的教法后,对于我所说的这些甚深微妙的言教,虽然没有能力完全如实地理解透彻,却能对这样的法义生起殊胜的信解,发起清净的信心。
释曰:自下第二明闻教生信,由彼不住自见取故。彼闻法已,虽无力能解了言说,然于此教而发信心。
以下是这段经文的现代白话翻译:
解释说:接下来第二部分说明听闻教法后生起信心,这是由于他们不执着于自己的见解。他们听闻佛法之后,虽然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理解言说的深意,但依然对这份教法生起了信心。
信此经典是如来说,是其甚深,显现甚深,空性相应,难见难悟,不可寻思,非诸寻思所行境界,微细详审,聪明智者之所解了。
这部经典是如来所说的教法,它极为深奥,揭示的真理极其深邃,与空性的实相完全相应,难以见到、难以领悟,不是靠思维揣测能够触及的,超越了寻常思虑所能到达的境界。它精微细致,必须深入详察,只有智慧明达的人才能真正理解。
释曰:自下第三显其信相,谓信此经具六义故是其甚深。一信此经典等者,谓信此经典等者,谓信此经是佛说故是其甚深。二显现甚深者,谓此经典分明显现甚深义,故名显现甚深。三空性相应者,谓此圣教诠空性故、与空相称,故名空性相应。四难见难悟者,谓此经典凡夫不能见、二乘不能悟。又解:凡夫二乘皆不见悟,故名难见难悟。五不可寻思等者,谓此圣教超寻思境,故不可寻思也。寻思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或可寻思即不定中寻伺二法。六微细等者,谓此圣教他上菩萨微细详审,聪明智者所解了也。
于此经典所说义中自轻而住,作如是言:诸佛菩提为最甚深,诸法法性亦最甚深,唯佛如来能善了达,非是我等所能解了。
对于这部经典所说的义理,自己轻视自己而停留不前,这样说道:诸佛的觉悟最为深奥,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也最为深奥,只有佛如来才能完全透彻地了知,不是我们这些人能够理解的。
释曰:自下第二由生信故自轻而住。于中有二:初于所说义自轻而住,后于能说教自轻而住。此即初也。于此经所说义中,自轻己智不能解了,便作是言:诸佛所有能证菩提真俗二智为最甚深,所证诸法真俗二性亦最甚深,远离所取能取性故,唯佛如来而能了达,非我少智之所能知。如婆沙说: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可穷尽。又胜鬘云:若善男子于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有如是等诸教非一。
解说:接下来第二部分,是因为生起信心而自觉浅薄。这部分包含两方面:首先是对经文所说的义理自觉浅薄,其次是对能宣说教法的佛陀自觉浅薄。这里是第一方面。对于这部经所讲的义理,他轻视自己的智慧无法理解,于是这样说:诸佛所具备的、能够证得觉悟的真谛与俗谛两种智慧最为深奥,所证得的诸法真谛与俗谛两种本性也最为深奥,因为它们远离了所执着和能执着的性质,只有佛陀如来才能完全明了,不是我这样智慧浅薄的人所能知晓的。正如《婆沙论》所说:诸法的本性相状极其深奥微妙,只有一切智慧才能彻底穷尽。又如《胜鬘经》所说:如果有善男子对于这些深奥的法义不能自己了知,便会仰仗推崇世尊,认为这不是我的境界,唯有佛陀才能知晓。类似这样的教示还有很多。
诸佛如来,为彼种种,胜解有情,转正法教。诸佛如来,无边智见,我等智见,犹如牛迹。
诸佛如来,为了那些有着不同理解倾向的众生,宣说正确的教法。诸佛如来的智慧与见解广阔无边,我们这些人的智慧见解与之相比,就像牛蹄印里的积水那样渺小。
釋曰:此即第二約能說教自輕而住。然諸如來隨所攝受有情意樂轉法教,而能說智無量無邊。我等智見比佛智見,猶如牛跡等于大海(深密經云:以諸如來無邊智慧所知如海,而我知見如牛跡水。)
世尊解释道:这是第二种情况,是说听闻者因为觉得自己理解能力有限而不敢发问。然而,如来佛会根据所度化众生的意愿和根器,相应地宣说佛法,佛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我们的智慧和见解与佛的智慧和见解相比,就像牛蹄印里的一点水与浩瀚的大海相比一样。(《解深密经》中说:因为如来的智慧无边无际,所了知的真理如同大海;而我们所知道的,就像牛蹄印里的一点水。)
如此经典,虽能恭敬为他宣说、书写、护持、披阅、流布、殷重供养、受诵、温习,然由未能以其修相发起加行。
这部经典,虽然能恭敬地为他人宣说、抄写、护持、阅读、流通、虔诚供养、受持诵读、温习研读,却因为没有依照它的修行方法真正发起实践。
释曰:此即第三由自轻故能生福智,于中有二:初由自轻故未能通达,后未通达故更修福智。前中有二:先释、后结。此即初也。谓彼菩萨以自轻故,于此经典起恭敬等十种法行,然由未能以其修相发起福智二种加行。十法行者,诸教不同。依大般若五百七十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释,故彼经云:佛告阿难:受持此经有十法行:一者书写、二者供养、三者施他、四者谛听、五者披读、六者受持、七者广说、八者讽诵、九者思惟、十者修习。大般若第四百及四百二十七、庄严论第十三、胜天王第七、无上依经第二,亦但列名。瑜伽七十四、辨中边论第三、显扬第二,如是等教广释,虽有前后次第不同,而义无异。故显扬云:一于菩萨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书持法行,二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三若自书己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发意恭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赞由宗仰故谛听法行,五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赞法行,六为欲修习法随法行从师受已讽诵法行,七现讽诵已为坚持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八悲愍他故传授与彼随其广略开演法行,九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钵舍那为欲起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庄严十三与此稍异,故彼论云:一、书写,二、供养,三、流传,四、听受,五、转读,六、教他,七、习诵,八、解说,九、思择,十、修习。解云:彼论与显扬义不同者,于显扬等第六讽诵、第七温习,合为习诵以为第七,更加教他即为第六,于余教中皆无此义。然彼论意,为他略说名为教他,名他广说名为解说。余教意者,若略若广皆为他说,即合为一,故不相违。今依此经,亦同般若,俱十法行。然此文中有其七种:一、为他宣说,即是广说;二、书写护持,即是书写或可护持,即是一行;三者、披闻,即是披读;四者、流布,即是施他;五、殷重供养,此即供养;六者、受诵,即是讽诵或是受持;七者、温习,是即受持或是讽诵,而无听闻、思惟、修习。此品下文具有其八种:一、闻已信解,二、书写护持,三、供养,四、流布,五、受诵,六、温习,七、如理思惟,八、以其修相发起加行。而无广说、披读二种。如下第七地波罗蜜多品中但云十种法行,而不引名。智度论五十六虽不具足略释其相,依瑜伽论,此十法行能生三道,故七十四云:问:如是十种法行,几是能生广大福德道?答:一切。问:几是加行道?答:一谓第九。问:几是净障道?答:一谓第十。若广分别,如梁摄论第十、旧中边第二、新中边第三、瑜伽七十四。
解说:这是第三部分,由于轻视自己而能生起福德与智慧,其中包含两层意思:先是因轻视自己而未能通达经义,后因未能通达而进一步修习福德与智慧。前一层又分两段:先解释、后总结。这里是解释部分。意思是说,那位菩萨因为轻视自己,所以对这部经典生起恭敬心等十种法行,但还未能通过修习的相状发起福德与智慧这两种加行。关于十种法行,各种经典说法不同。依据《大般若经》第五百七十三卷,只列出名称而未作解释,该经中说:佛告诉阿难:受持这部经有十种法行:一是书写、二是供养、三是施与他人、四是专心听受、五是翻阅读诵、六是领受持守、七是广泛宣说、八是背诵、九是思维、十是修习。《大般若经》第四百卷及第四百二十七卷、《庄严论》第十三卷、《胜天王经》第七卷、《无上依经》第二卷,也都只列名称。而《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辨中边论》第三卷、《显扬圣教论》第二卷等经典则有详细解释,虽然各经排列次序略有不同,但含义没有差别。所以《显扬论》说:一、对菩萨藏法不论多少都尊重恭敬地书写受持,是书写法行;二、以或劣或胜的种种供养具进行供养,是供养法行;三、自己书写后出于悲悯心施与他人,是施他法行;四、他人发心恭敬尊重,以微妙音声宣扬赞叹,因崇仰而专心听受,是谛听法行;五、生起清净信解,怀着恭敬重心翻阅读诵,是披读法行;六、为修习法随法行,从师长处领受后背诵,是讽诵法行;七、已经背诵,为牢固持守而以广大妙音温习,是温习法行;八、悲悯他人故传授给他们,随其根器或略或广开演解说,是开演法行;九、独处闲静,精勤研究,依理观察思维,是思惟法行;十、依照所思惟的内容修习止观,为令发起乃至成就所求义理,是修习法行。《庄严论》第十三卷与此略有不同,该论说:一、书写,二、供养,三、流布,四、听受,五、转读,六、教他,七、习诵,八、解说,九、思择,十、修习。解释:该论与《显扬论》含义不同的地方在于,将《显扬论》等经中第六讽诵、第七温习合并为习诵作为第七,另加教他作为第六,其他经典都没有这种说法。但该论的意思是,为他人简略解说称为教他,为他人详细解说称为解说。其他经典的意思则是,无论略说广说都是为他人宣说,合为一项,所以并不矛盾。现在依据本经,也与《般若经》相同,都是十种法行。但这段文中提到七种:一、为他人宣说,就是广说;二、书写护持,就是书写,或者护持也可单独算一行;三、披阅听闻,就是披读;四、流布,就是施他;五、殷重供养,就是供养;六、受持诵念,就是讽诵或是受持;七、温习,就是受持或是讽诵。这里没有提到听闻、思惟、修习。本品下文则列举了八种:一、听闻后信解,二、书写护持,三、供养,四、流布,五、受持诵念,六、温习,七、如理思惟,八、以修习相状发起加行。但没有广说和披读两种。如下文第七地波罗蜜多品中只说十种法行,而未引述名称。《大智度论》第五十六卷虽未完全列出但也简略解释了相状。依据《瑜伽师地论》,这十种法行能生起三种道,所以第七十四卷说:问:这十种法行,哪些是能生广大福德的道?答:全部都是。问:哪些是加行道?答:一种,即第九思惟。问:哪些是净障道?答:一种,即第十修习。若要详细分别,可参考《梁摄论》第十卷、旧译《中边论》第二卷、新译《中边论》第三卷、《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
是故于我甚深密意所说言辞不能通达。
因此,对于我深奥密意所说的言辞,他们无法真正理解和领悟。
释曰:此第二结。由彼未能起加行故,于我甚深所说言辞不能通达。
这里要解释的是第二点总结。由于那些人还没有开始真正用功修行,所以对于我所说的这些深奥道理,他们无法真正明白理解。
由此因缘,彼诸有情亦能增长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于后相续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那些有情众生也能够增长福德与智慧这两种修行资粮,对于未来心识尚未成熟的众生,也能够帮助他们趋向成熟。
释曰:此即第二未通达故更修福智。谓此菩萨未能修习二加行故,不能通达密意言辞,由此十行因缘力故,便能修习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于后身中所未成熟皆能成熟。今言成熟,于一一位所修具足名为成熟,非五事相续成熟,或可利他令他成熟。又云由此因缘等者,熟生信中文别有二:初广释生信、后总结信用。上来广释生信,此即第二总结,可知。
释迦牟尼佛说:这是第二点,因为未能通达,所以需要进一步修习福德与智慧。这些菩萨由于未能修习两种加行,所以不能通达佛法的密意和言辞;凭借这十种修行的因缘力量,便能修习福德与智慧两种资粮,在未来的生命中,那些尚未成熟的善根都能得到成熟。这里所说的“成熟”,是指在每一个修行位次上所修的功德都圆满具足,称为成熟,并不是指五事相续的成熟;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利益他人,使他人得到成熟。文中又说“由此因缘”等句,是在成熟生信的部分分为两段:前面详细解释了生信的因缘,后面总结信用的作用。前面已经详细解释了生信的因缘,这里是第二部分的总结,可以理解。
若诸有情,广说乃至,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性非质直,非质直类,虽有力能思择废立,而复安住自见取中。
如果有些众生,乃至广泛来说,还没有能够积累上品的福德与智慧资粮,本性不够质朴正直,不属于质朴正直的类型,虽然他们有能力去思考抉择、分辨取舍,却仍然固执地停留在自己的见解和执着之中。
释曰:自下第三生信随言执着人,于中有二:初明师计,后辨弟子。前中有二:初对前辨异,后明如言起执。此即初也。文有四,即一五事有无、二质非质直、三有力无力、四安立不安立。自见取中言广说等者,然释此文自有四说。一云:此中唯取总阙五事,故深密云:不种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智。然与第四有差别云:此中信法不信义,第四法义俱不信也。一云:此中总有三人,一有初一阙四、二有初二阙三、三有初三阙二。一云:此中总有四人,于前三中更加有初四阙一,而与第二异者,彼第二人其性质直,此第三人性非质直。一云:此中总有五人,于前四中更加五事俱阙,而与第二第四人异,准前应释。虽有四释,第四为正,顺文相故。言而复安住自见取中者,更不进求了义大乘,恒执如言不了教故。故杂集论第十二云:复次何缘一分众生于方广分广大甚深,虽生信解而不得出离耶?答:由深安住自见取故,常坚执着如言义故。由深安住自见取者,更不进求了义经故。常坚执着如言义者,恒坚封执不了义经故。如闻一切法毕竟无自性言故,便拨一切诸法性相皆无所有。如是于余不了义经坚执如言义亦尔。是故虽信大乘而不得出离,以大乘经由种种意说故。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三部分讲那些听闻佛法后生起信心、却执着于文字表面的人。这部分内容分为两段:先说明老师的观点,再辨别弟子的理解。前一段又分为两部分:先对比前面所述指出差异,再说明因执着文字而产生的误解。这里就是第一部分。文字包含四点:一是五事的有无,二是禀性是否质朴正直,三是是否具备修行的能力,四是能否安住于佛法。关于“安住自见取中”等文字,历来有四种解释。第一种认为:这里专指完全缺乏五事的人,所以《解深密经》说:不种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德智慧。但与第四类人的区别在于:这类人相信佛法却不信其深义,第四类人则是佛法与深义都不信。第二种认为:这里总共有三类人:一是有第一事缺其余四事,二是有前两事缺后三事,三是有前三事缺后两事。第三种认为:这里总共有四类人,在前三类基础上再加“有前四事缺最后一事”的人;与第二类人的区别在于:第二类人禀性质朴正直,这第三类人禀性却不质朴正直。第四种认为:这里总共有五类人,在前四类基础上再加“五事完全缺乏”的人;与第二类、第四类人的差异,可参照前面的解释来理解。虽然有四种解释,但第四种最为正确,因为它最符合经文脉络。所谓“安住自见取中”,是指不再进一步探求了义的大乘佛法,始终固执于从文字表面理解不了义的教法。所以《杂集论》第十二卷说:为什么有一部分众生虽然对广大甚深的方广经典产生信解,却仍不能获得解脱?答:因为他们深深安住于自己的见解中,总是顽固执着文字表面的意思。“深深安住于自己的见解中”是指不再进一步探求了义的经典;“总是顽固执着文字表面的意思”是指始终固执地守着不了义的经典。例如听到“一切法毕竟无自性”这句话,就否定一切法的体性与相状都是存在的。对于其他不了义的经典,他们顽固执着文字表面意思也是如此。因此,虽然信仰大乘,却无法获得解脱,因为大乘经典是依据种种不同意图而宣说的。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说不能如实解了。
当他听闻这样的佛法后,对于我所说深奥密意的言语,未能真正明白理解。
释曰:自下第二如言起执,于中有二:初明如言执,后由此已下显执过失。前中有二:初闻而不了,后信而执着。此即初也。谓彼菩萨闻此教已,性非质直住自见故,于我甚深密意教中,不能如实解了密言。
接着是第二部分:依照文字产生执着。这部分包含两方面:首先说明依照文字产生的执着,之后从“由此”开始揭示这种执着的过失。前面这部分又分两层:先是听闻后未能真正理解,接着是相信后产生执着。这里是第一层。意思是那些菩萨听到这个教法后,由于本性不够质朴正直,固守自己的见解,所以对于我所开示的、含义甚为深奥的密意教法,不能如实理解其中密语的真义。
于如是法虽生信解,然于其义随言执着。
对于这样的佛法虽然生起信心理解,却仍然在义理层面拘泥于文字表面。
释曰:第二信而执着,于中有二:初正明执着,后显执着相。此即初也。于密意教虽生信解,由不了故,如言执着。
谓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决定不生不灭,决定本来寂静,决定自性涅槃。
一切事物都必定没有独立实在的本性,必定不生不灭,必定原本就是寂静的,必定在本性上就是圆寂的。
释曰:此即第二显执着相。据实道理,于此经中有其四句,一一诸法皆无自性。准上经文,通约三种无自性说,即用三性以为自性:二无生无灭、三本来寂静、四自性涅槃。此之三句,准上经文,唯约二种无自性性,谓相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依广百论等,四句总依初无性说。集论、杂集,四句皆通三无性说,如前分别。然佛密意不了教中,但言诸法皆无自性,乃至复云自性涅槃。然彼安住自见取人,不解如来密意趣故,虽生信解,如言起执,谓一切法决定无性,乃至决定自性涅槃。然彼执人,诸教不同。依智度论第十八卷,有三邪见:一破果不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一切法皆无所有。即依第三,是恶取人,广如彼说。依胜鬘经,即说名为习诸外道。若依集论第六、杂集十二,皆言若诸菩萨随言取义,不如正理思择法故,广如彼释。今依此经,但言有情,亦不说名菩萨外道。准义即同集论等说,虽阙第五福智资粮,而具前四善根等故。
由此因缘,于一切法获得无见及无相见。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对于一切事物,都达到了不见其存在、也不执着于表象的境界。
释曰:自下第二显执过失,于中有二:初正显执失,后虽于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五:一略标二失,二由得下辨二失相,三外人征诘,四依征广释,五释已总结。此即初也。由此执着为因缘故,于一切法获得二见:一者无见、二无相见。然此二见自有两释:一云:无见者,拨无依他及圆成实。无相见者,拨无所执,如名言相。一云:无见者,即大法镜经二十八不不正见中第一相见。无相见者,即次三见,谓损减施设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故杂集论第十二卷释彼经云:言相见者,谓闻大乘经中所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随此言义便生胜解,谓佛所说一切诸法定无自性、定无生等。执着如是无性等相,是名相见。执着如是无性相时,便谤三性。于此三性起诽谤行,即次三见,谓损减施设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广如彼释。彼与此经名差别者,彼据执着无性等相,名为相见;此就行解执有为无,名为无见。彼据损减三性理故,名损减见;此据拨无三性相故,名无相见。
**解释如下:**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执着的过失。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是正面说明执着的过失,后面从“虽于……”开始是解释和回应可能的疑问。前面这段又分为五点:一、简要指出两种过失;二、从“由得……”开始说明这两种过失的表现;三、外人提出疑问;四、依据疑问展开详细解释;五、解释完毕后的总结。这里就是第一点。
由于这种执着作为因缘,人们对一切事物会产生两种错误见解:一是“无见”,二是“无相见”。关于这两种见解,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 “无见”是指否定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这两种真实存在。 “无相见”是指否定所执性的存在,比如认为名言概念所表述的相状都是虚无的。
**第二种解释:** “无见”就是《大法镜经》中提到的二十八种不正见里的第一种——“相见”。 “无相见”则是指接下来的三种见:损减施設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
所以《杂集论》第十二卷解释该经时说:所谓“相见”,是指听到大乘经中所说“一切事物都没有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语句,不能正确理解其中的密意,只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便产生一种定见,认为佛说的一切事物一定没有自性、一定没有生灭等等。执着于这种“无自性”等相状,就叫做“相见”。在执着这种无自性相的时候,就会诽谤三性。对这三性生起诽谤的行为,就是接下来的三种见:损减施設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详细内容可参考那里的解释。
这里和《大法镜经》在名称上的差别在于: 那部经是依据执着“无自性”等相状,称为“相见”; 这里则是从行为理解上,把实际存在的执着为虚无,称为“无见”。 那部经是依据损减三性的道理,称为“损减见”; 这里则是依据否定三性的相状,称为“无相见”。
由得无见无相见故,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诽拨诸法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
因为获得了否定现象、否定表象的见解,便认为一切事物表象都是虚无,进而否定诸法的三种真实状态:妄执分别的假相、因缘生起的幻相、圆满成就的实相。
释曰:此即第二释二失相。然释此文亦有两解:一云由得无见无相见故者,双牒二见;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者,总显二见所成过失,谓拨一切三种性相皆是无相;诽拨诸法者,别显拨三相失。一云由得无见无相见故者,双牒二见;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者,别显无见;诽拨诸法等者,别释无相见。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段解释两种错误的形态。然而对这段文字的解读也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由于产生了‘无见’和‘无相见’的缘故”,这是同时指出两种错误见解;“否定一切相都是无相”,是总体说明这两种见解所造成的过失,即否定一切三种自性的相状都是无相;“毁谤一切事物”,是具体说明否定三种自性的过失。
第二种说法认为,“由于产生了‘无见’和‘无相见’的缘故”,是同时指出两种错误见解;“否定一切相都是无相”,是具体说明“无见”的含义;“毁谤一切事物等”,则是具体解释“无相见”的含义。
何以故?
什么缘故呢?
释曰:此第三征。征有二意:一云何以先无依他圆成,后无所执?一云前二性有,可说拨无;后所执无,拨无何失?
解释:这是第三个追问。追问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问为何先否定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后否定遍计所执性?二是问既然前两种性存在,可以说是否定它们;但遍计所执性本就不存在,否定它又有什么过失呢?
由有依他起相及圆成实相故,遍计所执相方可施设。
因为存在依他起相和圆成实相,遍计所执相才能得以建立。
释曰:自下第四依征广释,于中有二:初先信三性施设次第,后依次第以答外征。此即初也。如上所说,由诸有情于二性上增益所执,故立三种无自性,此亦同彼所说次第。
解释如下:从下面开始是第四部分,依据提问展开详细解释,其中分为两个环节:首先说明三种真实性质的设立次序,然后依照这个次序来回答外界的疑问。这里是第一个环节。正如前面所说,由于众生在两种真实性质上添加了本不存在的执着,所以设立了三种无自性,这里的次序也是按照前面所说的那样安排的。
若于依他起相圆成实相见为无相,彼亦诽拨遍计所执相。
如果一个人把事物因缘和合的现象、以及真实圆满的体性,都看作是虚无的假相,那么他也就否定了我们内心对事物虚妄分别、执着不放的那种认知方式。
释曰:此即第二依前次第以答外征。若依后征,文有二节:初明依二性故,虽无实性而随执情假施设有;后明随情施设有故,执彼为无亦成诽拨。由斯理故,瑜伽七十四云:问:若无遍计所执自性,当有何过?答:于依他起自性中应无名言。无名言执此若无者,应不可知杂染、清净。依佛性论,三自性中皆有损减、增益二谤。
解释:这是第二点,依据前面的顺序来回答外部的质疑。如果按照后面的质疑来分,这段文字包含两个部分:首先说明由于存在两种本性,虽然没有真实不变的本质,但根据众生的执着心,可以暂时假立存在;其次说明正因为随顺众生执着而假立存在,如果执意认为这些完全不存在,也会成为错误的否定。根据这个道理,《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中说:问:如果没有遍计所执自性,会有什么过失?答:在依他起自性中,就会没有名称概念。没有名称概念和执着,如果连这些都没有,那么杂染和清净的差别也就无法认知了。依照《佛性论》的观点,在三种自性中,都存在减损和增益两种错误见解。
是故说彼诽拨三相。
因此说他们否定这三种本质。
释曰:第五总结可知。此经所说诽拨三相,即诸经等恶取空也。说恶取,圣教非一。宝积经云:如是迦叶!宁山了起我见积若须弥,非以空见起增上慢。所以者何?一切诸见以空得解脱,若起空见则不可除。譬如迦叶!医师授药令病扰动,是药在内而不出者。于意云何?如是病人宁复差不?不也。世尊!是药不出,其病转增。如是迦叶!一切诸见唯空能灭,若起空见则不可除。无上依经第一卷云:复有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观空,生于有无二见是真空者,直向无上菩提一道净解脱门。如来显了开示正说,于中生空见,我说不可治。阿难!若有人执我见如须弥山大,我不惊恠亦不毁呰。增上慢人执着空见,如一髦发作十六分,我不许可。依此等经,曰有两说:若清辨等,依龙猛宗说空有者;依世俗谛,有空不空;依胜义,无法不空。若执着空,名恶取空。故般若灯论第八卷云:论者言:若第一义中有阴等者,除此有物立于空法,而第一义中实无一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解释:第五部分总结可以理解。这部经中所说的诽谤三种相状,就是其他经典里提到的错误理解空性。关于错误理解空性的说法,在圣贤的教导中不止一处。《宝积经》说:迦叶啊!宁可产生像须弥山那么大的自我执着,也不要因为对空性的错误见解而产生傲慢。为什么呢?一切错误的见解都能通过正确理解空性而得到解脱,但如果产生了对空性的错误见解,那就难以消除了。迦叶啊!好比医生给病人吃药,让病发作出来,如果药留在体内排不出来,你觉得这病人的病能好吗?不能啊,世尊!药排不出来,病反而会加重。迦叶啊!同样道理,一切错误见解只有正确的空性见才能消除,如果产生了对空性的错误见解,那就无法消除了。《无上依经》第一卷说:还有傲慢的人,在正法中观察空性,却产生了“有”和“无”两种错误见解。真正的空性见,是直接通往无上觉悟的唯一清净解脱之门。如来清楚明白地开示正确的说法,如果有人在其中产生对空性的错误见解,我说那是无法救治的。阿难!如果有人执着自我见解像须弥山那么大,我不会惊讶,也不会责备。但傲慢的人执着空性的错误见解,哪怕像一根头发分成十六份那么细小,我也不认可。根据这些经典,有两种说法:像清辨等人,依据龙树一派的观点说空和有——依据世俗的真理,有“空”和“不空”;依据最高真理,没有一法是不空的。如果执着于“空”,就叫做错误理解空性。所以《般若灯论》第八卷说:论者说:如果在最高真理中有五蕴等存在,那么除了这些存在的事物之外,另外建立一个“空”的法,但实际上在最高真理中,没有一法是不空的。如偈颂说:
若一法不空, 观此故有空, 无一法不空。
何处空可得?
倘若有一事物不是空无自性, 那么观察它才能说有空性; 既然没有任何事物不是空无自性, 那么何处还能找到一个独立的“空”可得呢?
釋曰:空不空者,於世諦中依止法體如是分別。此義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則名舍空。今第一義中無一法不空,何處得有空法可得(已說善取空,當說惡取空)?又如偈曰:
解释如下:所谓空与不空,是在世间道理中,依据事物的本体而这样分别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像有一间房屋,因为有人居住,所以叫作房屋不空;因为没有人居住,所以就叫作房屋空。然而在究竟的真理中,没有一样事物不是空的,哪里能找到一个空的事物可得呢?(前面已经说了正确理解空的方法,接下来要说明错误理解空的情况。)又如偈语所说:
如来说空法, 为出离诸见, 诸有见空者,
说彼不可治。
如来说空性的法门, 是为了帮助众生超脱种种执着见解; 但如果有人把“空”也当成一种实有的东西去执着, 这样的人便难以救度了。
釋曰:云何名見空者,謂執著於空言有此空。此執著空有何過失?如來說彼空見眾生不可療治。此義云何?如服下藥動作諸病,而復不泄反成重病。如是說空法,為捨諸惡見;若還執空者,說彼不可治。以此義故,捨空無過。解云:所取空者,如瑜伽師所立空理以為真理,名惡取空。故般若燈云:復次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論者意:汝此見者名著空見。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論者言:由一切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廣說如彼。若護法等,依彌勒宗說空有者。善取空者,謂於依他所執性無,即於此無我性有,如是有無總說為空。惡取空者,於依他上所執性無,及於依他圓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執,一切諸法都無所有,是惡取空。故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所執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也)。如是二人不任受持菩薩禁戒,如其受者不得戒師則有罪也。何故不得?誹謗實法著非法故。菩薩戒者非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後乃獲。復言:若有說言大乘經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經義,生憍慢心言我善解,隨其自心妄想思惟為人廣說,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諸法性無,云何得有流布於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蘭那等真弟子也。富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若有人說一切法空,當知是人不中共住共語論議布薩說戒。若與共住乃至說戒,則得大罪。何以故?不解空義故。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說色乃至涅槃,分別無有種種相性,是名色空。以色真實流布於世,是名不空。以是義故,說色一法亦有亦無,解此二故亦法亦空,終不於中妄生計著,是名真解空義。具說如彼。又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地持第二亦同此說。雜集第六云:空相者,謂若於是處此非有,由此理正觀為空。若於是處餘是有,由此理如實知有。是善入空性如實者,不顛倒義。顯揚十五云:空自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佛性論第一云:二諦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有非無故。真諦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者,無人法故不可說有,顯二空故不可說無。俗諦亦爾,分別性故不可說有,依他性故不可說無。復次真諦不定有無,人法無不無,二空有不有。俗諦亦爾,分別性故非決定無,依他性故非決定有。(已說善取空,當說惡取空。)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名為惡取空者?謂有沙門惑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者何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是故名為惡取空者。又瑜伽七十五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言彼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佛性第一亦同瑜伽。又彼論第二云:復次增上慢人取空,為見是真空解脫門,約此空解脫門起於空執,謂一切有無並皆是空。此空執者即無所有,無所有故因果二諦道理並失,執此空過故即墮耶無。是等執者由空而起,故成邪執。一切邪執莫不由空,故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故不可治。由此人故,佛語迦葉:若人起我見執,如須須山大,我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故。若此增上慢人所起空執,猶如髮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責,決定不許。又廣百第六卷云:復次諸法真理,何者是耶?謂一切法空無我理。若爾,此理亦有過失。所以者何?如有一類,聞空無我,謂法皆無,誹撥一切因果正理,乃至斷滅一切善根。此自見有過,非空無我咎。由惡取空,妄起邪見,行諸惡行,空無我理,心言不倒,非彼所證。愚夫聞說諸法皆空,不知聖意,便撥世俗因果亦無,滅諸善法,此豈是空無我過失?聖說空教,有何意耶?為遣一切虗妄有執。若爾,亦應說諸法有,為遣妄執諸法空故。實爾,若有執諸法空,如來亦說諸法是有。既為遣執說有說空,諸法真理為空為有?諸法真理非有非空,分別戲論皆不能及,何緣聖說非虗妄耶?為除邪執,故非虗妄。空有二教,俱能除執,何故如來多說空教?以諸有情多分執有空說空,生死多分從有生執,是故如來為除有執,滅生死苦,多說空教。若空若有,皆是教門,何故前說空為真理?方便假說,亦不相違。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復空空,遮遣執心,令契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諸法真理,實非空性,空為門故,假說為空。真理非空,空為門者,真理非有,應有為門,隨機說門有亦無過。然其門義順在於空,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執。故有智者開說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悟法真理非有非無,勿起有無分別戲論。辨惡趣過失相者,如瑜伽論三十六說。故彼論云:如有一類,聞說難解大乘相應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虗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伺,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彼於虗假所依處所,實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虗假皆無,何當得有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真實及以虗假,二種俱謗都無所有。由謗真實及虗假故,當知是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共語,不應共語,不應共住。如是無者,能自敗壞,亦壞世間隨彼見者。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不為虗誑不作稽留,於法於諦亦能建立,於諸學處不生慢緩。惡取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謗一切所知境界,由此因故墮諸惡趣,於他求法苦解脫,能為虗誑亦作稽留,於法於諦不能建立,於諸學處極生慢緩。如是損減實有事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為失壞。廣百論第六卷亦同瑜伽。故論云:復次劣慧者前,不應輙說空無我理增其惡見。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宁彼起我执, 非空无我见, 后兼向恶趣。
初唯背涅槃。
宁愿他们产生自我执着, 也不要执持空无的偏见; 前者只是背离涅槃境界, 后者更会导向恶道轮回。
论曰:彼谓世间诸劣慧者,我执即是萨迦耶见,其我所见亦带我执,故我执言亦摄彼见。我执虽复不称正理,而宁起彼过失轻故。实无我见虽称正理,然彼不能如实了达,因斯诽拨诸法皆无,过失重故宁彼不起。云何此二过失轻重?谓一切我执唯背涅槃,后恶取空兼向恶趣。彼劣慧者恶取空时尚厌善根,况诸含识。彼由厌背善及世间,断灭善根损害含识,非唯弃背清凉涅槃,亦持自身之地狱火。起我见者无如是事。所以者何?彼贪我乐欲我离苦,不造众罪广修诸福,脱诸恶趣不失人天,但怖涅槃不证解脱。故契经说:宁起我见如妙高山,非恶取空增上慢者。若尔,诸法空无我理,隣近险趣圣不应说,劣慧者前实不应说,而胜慧者随此修行获大义利,故须为说。
虽于我法起于法想,而非义中起于义想。
虽然对佛法生起佛法的想法,但并非在真实义理中生起义理的想法。
释曰:自下第二释通伏难。通二伏难即分为二:初通信法不应成过难,后通信法应具福智难。前中有二:初正通伏难,后释所由。此即初也。谓彼菩萨虽依我教起于教想,非正义中起正义想,虽能信教而成过失。
**解释如下:** 接下来第二段是解释并回应隐含的疑问。回应两个隐含疑问分两部分:先回应“信法不应成为过失”的疑问,再回应“信法应具备福德智慧”的疑问。前一部分又分两步:先正面回应隐含疑问,再解释理由。这里是第一步。 意思是:那些菩萨虽然依据我的教法生起对教法的执着,但并非在真实义理中生起对真实义理的执着,因此虽能信受教法却仍可能形成过失。
由于我法起法想故,及非义中起义想故,于是法中持为是法,于非义中持为是义。
因为我执和法执而生起对法的错误认知,并在无意义的事物上强加意义,于是将虚妄之法执为真实,将无意义之事执为有意义。
释曰:此即第二释其所由。由于我法起法想故,于是法中信为正法;而于非义起义想故,非正义中执为正义。
这里接着解释其中的缘由。由于对“我”和“法”生起了“法”的执着念头,于是把这些法误认为是真正的佛法;又因为对不正确的道理生起了“道理”的执着念头,便在错误的见解中,固执地认为那是正确的道理。
彼虽于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长,然于非义起执着故退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广大无量善法。
此人虽然因为对佛法产生信心和理解,使得福德得以增长,但由于对错误知见产生执着,反而丧失了智慧;因为智慧退失,也就失去了广大无量的善法。
釋曰:此第二通信法應具福智難。謂外難云:此位菩薩四事具足,聞教能信,如何不具福智資烺?故作此通。彼雖於法起淨信故,福德增長;於非義中起執著故,退失智慧;由退智故,失無量善。問:種姓菩薩有退以不?設爾,何失?若言退者,樂廣莊嚴經如何會釋?經云:性地菩薩若一時煞閻浮提眾生,雖有此罪,不墮地獄;若煞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眾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曠劫修行,多供養諸佛,功德、智慧、善根純熟,雖造重罪,以福德大故,罪即消滅,不墮地獄。又無性攝大乘釋第七卷初無數劫云:堅固心勝進,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現世、當來所脩善法運運增長,終不退減。世親第七亦同無性。若不退者,地持經說性地菩薩墮地獄等,如何會釋?解云:於此義中自有兩說:一、龍樹宗種姓不退,是故寶鬘論中有人問龍樹云:地持經說種姓菩薩墮阿毗地獄,此義云何?龍樹答云:雖有此言,我不敢作如是說。何以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同樂莊嚴經。而地持等說言入者,催恐地前菩薩令其生怖,速證初地,非謂實入阿毗地獄。(此段引經,如金剛仙說。)馬鳴菩薩起信論亦同上釋。故彼論云: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信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彌勒宗自有兩說:一云同龍樹宗,一云依本業經,十住已上名種姓位,於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種姓亦有退義。又瑜伽論四十七云:又諸菩薩勝解行位,於菩薩修所作狹小、所作有缺、所作不定、所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薩或於一時於大菩提雖以發心而復退捨。善戒經第八、地持第九亦同此說。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乃至猶往惡起,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善戒經第三、地持第二亦同此說。然樂廣莊嚴經及攝大乘論言不退者,從多分說而非盡理。
复有有情从他听闻,谓法为法,非义为义。若随其见,彼即于法起于法想,于非义中起于义想,执法为法,非义为义。
还有一些人从他人那里听到佛法,却把表面的教法当作真理,把错误的见解当作正理。如果他们顺着这种错误认识,就会对教法产生执着,对错误见解当作真理来坚持,误把方法当作究竟,把谬误当作真实。
释曰:自下第二明弟子计,于中有二:初别释二计,后由是缘下总结二计。前中二计即分为二:初依闻随言执着人,后不随其见不信人。前中有二:初明如言起执,后显执过失。此即初也。谓此有情从第三师听闻所说,随其师见于法为法、非义为义。彼与本师无别异见而差别者,其第三师听闻佛教,此第四人从他传闻与师同计。若准对法,如前分别说第三师以为菩萨。依深密经说第三师名邪见人,故深密云:复有众生于彼耶见人边闻法也。
释论说: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弟子的错误见解,其中包含两方面:先分别解释两种错误见解,后文“由是缘起”之后总结这两种错误见解。前文所述的两种错误见解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听闻教法后执着于字面意思的人,第二类是不随顺正见、不能生起信心的人。第一类中又包含两部分:先说明因听闻字句而产生执着,后揭示这种执着的过失。这里先讲第一部分。这是指这类有情众生从第三类老师那里听闻说法,随顺那位老师的错误见解,把不是真正的佛法当作佛法,把错误的道理当作真理。他们与其根本老师的见解没有本质区别,之所以有所差别,是因为第三类老师是直接听闻佛陀教法而产生误解,而这第四类人是通过他人转述听闻,却与老师的错误见解相同。如果依据《对法》的判释,如前文所分别,将第三类老师归为菩萨。但依据《解深密经》,则称第三类老师为邪见之人,所以《解深密经》说:还有众生从那些邪见之人那里听闻佛法。
由此因缘,当知同彼退失善法。
由于这个原因,应当明白这就像退失了善法一样。
释曰:此即第二显执过失,同前第三失无量善。
这里说明的是第二点,旨在揭示执着的过失,这与前面第三点所说的“失无量善”是同样的道理。
若有有情不随其见,从彼欻闻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便生恐怖。
如果有人不认同这种见解,忽然听到“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实生起也没有真实消灭、本来就是清净寂灭的、本性就是圆满寂静的”,心里就会感到害怕。
释曰:自下第二不随其见不信人,于中有二:初明闻教不信,后由此下显不信失。前中有三:初闻教生怖,次生耶解,后因解起谤。此即初也。谓此有情从第三师闻彼所说,而不随其前师所见,言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等见,从彼欻闻一切诸法无性等言,心生怖畏。如何诸法无自性等?因此于教亦生恐怖。有三种人于教生怖,如杂集论第十二云:复次何缘一分众生于方广分广大甚深不生胜解,反生怖畏耶?由远离法性故、未种善根故、恶友所摄故。法性者,谓菩萨种性,是彼自体故。由一分众生无菩萨种姓故,心性下劣,于广大甚深教不能胜解,是故怖畏。又一分众生虽有菩萨种性,而于大菩提未种正愿等诸善根故,于此不能胜解,是故怖畏。又一分众生虽已种善根,而为诽谤大乘众生恶友所摄故,于此不能胜解,是故怖畏。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不随从错误见解而不信的人,其中分为两层:首先说明听闻教法却不相信,之后由此显示不信的过失。前一层又分三点:先是听闻教法产生恐惧,其次产生错误理解,最后因错误理解而引发诽谤。这里就是第一点。说的是这类有情众生从第三位老师那里听到他所说的教义,却不随从前一位老师的见解——那种认为一切法都绝对没有自性等观点;当他们突然听到一切法无自性等说法时,心里就生出恐惧。为什么诸法会没有自性呢?因此对教法也产生了恐怖。有三种人会对教法生起怖畏,正如《杂集论》第十二卷所说:为什么有一部分众生对于方广经典中广大甚深的道理不能生起胜解,反而感到怖畏呢?这是由于远离法性、未种善根、被恶友影响的缘故。法性,指的是菩萨种性,因为那是他们自身的体性。由于一部分众生没有菩萨种性,心性低劣,对于广大甚深的教法不能正确理解,所以感到怖畏。又有一部分众生虽有菩萨种性,但还未对无上正等正觉发起正愿等善根,因此对此教法不能胜解,所以怖畏。还有一部分众生虽已种下善根,却被诽谤大乘的恶友所影响,因此对此不能胜解,所以怖畏。
恐怖已,作如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他们感到惊恐,说出这样的话:这不是佛说的话,是魔所说的。
释曰:此即第二因生耶解。谓生怖已,因其怖畏便生耶解,言是佛教,定非佛说。即作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解释:这是第二种因恐惧而产生的错误理解。意思是说,在产生恐惧之后,由于这种畏惧,便生起了错误的见解,认为这确实是佛教的教法,但肯定不是佛亲口所说的。于是就这样说:这不是佛的言语,是魔所说的。
作此解已,于是经典,诽谤毁骂,
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却对这部经典进行诽谤和辱骂。
释曰:此即第三因解起谤。然慢法缘有其二种或有四种,故大般若五百五十九云:具寿善现复白佛言:彼愚痴人几因缘故毁谤深法?佛言:善现!由二因缘:一、为耶魔之所扇惑;二、于深法不能信解。复次,善现!由四因缘毁谤深法:一、为恶友之所诱诳;二、为不能劝修善法;三、为怀恶喜求他过;四、为嫉妬自赞毁他。由具如是法因缘故,彼愚痴人毁谤深法,发起无边极重恶业。又大般若三百七十、四百三十五,大品经十八,智度论六十三,谛法四缘大同前说。
解释说:这是第三部分,因为理解偏差而产生诽谤。然而,傲慢毁法的缘由有两种或四种,所以《大般若经》第五百五十九卷中说:具寿善现又向佛禀告:那些愚痴之人,是出于几种因缘而诽谤深奥的佛法呢?佛说:善现啊!由两种因缘:一是被邪魔所煽动迷惑;二是对深奥的佛法不能信受理解。再者,善现啊!由四种因缘诽谤深奥的佛法:一是被恶友所引诱欺骗;二是不能勤修善法;三是心怀恶意,喜欢挑剔他人过失;四是出于嫉妒,自我夸耀而诋毁他人。由于具备这些因缘,那些愚痴之人便诽谤深奥的佛法,引发无边极重的恶业。另外,《大般若经》第三百七十卷、第四百三十五卷,《大品经》第十八卷,《大智度论》第六十三卷,所阐述的四种因缘也与前面所说大致相同。
由此因缘,获大衰损,触大业障。
由于这些原因,遭受巨大的损害,遭遇深重的业力障碍。
释曰:此即第二显不信失。谓由前说谤法因缘,获大衰损证大业障。
以上所说,是第二点,显示不信的过失。意思是,由于前面所说的诽谤佛法的因缘,会招致极大的衰败损失,并证得极大的业障。
由是缘故,我说若有于一切相起无相见,于非义中宣说为义。
因此缘故,我说如果有人面对一切表象却生起不执着于表象的见解,便是在错误的道理中宣说为真理。
释曰:自下第二总结二计,于中有二:初结前计、后结后计。此即初也。由是从他闻法起执以为缘故,世尊自说于三性相起无相见,非义之中宣说为义,便成耶见。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的总结,涉及两种错误见解,其中分为两部分:先总结前一种见解,再总结后一种见解。这里是第一部分。由于听闻他人说法而产生执着作为缘起,世尊自己指出,对于三性的真实相状却生起不执着于表象的见解,在并非真实义理之处宣说为义理,这就形成了错误的见解。
是起广大业障方便,由彼陷坠无量众生,令其获得大业障故。
这是产生广大业障的方便法门,因为它使无量众生沉沦陷落,让他们造作深重的业障。
释曰:此即第二结后计也,如文可知。或如言起执,文别有二:初广释如言起执,后由是缘故下总结。虽有两释,后解为胜。
这是第二段总结后世的错误见解,如经文所示可以理解。或者有人根据文字产生执着,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首先详细解释根据文字产生执着的情况,之后从“由是缘故”以下是总结。虽然有两种解释,但后一种理解更为准确。
善男子,若诸有情未种善根,未清净障,未熟相续,无多胜解,未集福德智慧资粮,性非质直,非质直有力能思择癈立,而常安住自见取中。
善男子,如果众生还没有种下善的根基,没有清除障碍,心性尚未成熟,缺乏深刻的领悟,也没有积累足够的福德与智慧资粮,本性不够正直,不具备正直而有力的思维抉择能力,却总是固执地停留在自己的见解和执着之中。
释曰:自下第安住自见不信人,于中有二:初明不具五事、后显其不信。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五事不具、后辨三类差别。准前可知。
现在开始说明那些安守自我见解而不信佛法的人,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先说明不具备五种条件,后显示其不信的态度。这是第一层,文字包含两节:先说明五种条件不具足,后辨别三类差别。参照前文即可理解。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不能如实解我甚深密意言说,亦于此法不生信解。
当他们听闻了这样的法义之后,既不能如实理解我甚深密意的言说,也不能对这样的法义生起真实的信解。
释曰:自下第二显其不信。于中有五:一闻经不信、二起二种想、三生二种执、四因生耶解、五正明起谤。此即初也,谓由安住自见取故,闻此密教不生信解。
于是法中起非法想,于是义中起非义想。
于是,在正法中生出不正法的念头,在真义中生出不真实的念头。
释曰:此第二释起二种想。由前闻教不信解故,于法义中起二耶想。
世尊解释道:这是第二层解释,说明会产生两种错误认知。由于之前听闻教法时未能真正理解,于是在佛法义理中生起两种谬见。
于是法中执为非法,于是义中执为非义。
在这真正的法理中,却执着地认为是错误的法;在这真实的义理中,却固执地认为是错误的义。
释曰:此第三释生二种执,由前二想起二执故也。
这里解释的是第三点,说明两种执着如何产生,正是由于前面所说的两种错误想法,才导致了这两种执着。
唱如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高声宣扬说:这不是佛陀的教诲,是魔王所说的。
释曰:此第四释因生耶解。由于法义起二执故,以因此缘起斯耶解。
解释如下:这是第四部分,说明错误理解的产生原因。由于对佛法义理产生两种执着,因此因缘和合便生起这种错误认识。
作此解已,于是经典诽谤毁骂拨为虗伪,以无量门毁灭摧伏如是经典。
明白了这个道理后,便对这部经典进行诽谤、辱骂,把它说成是虚假的,用种种方式诋毁、否定这部经典。
释曰:此第五释正明起谤。于中有三:初正明谤经,次憎信经者,后辨谤法缘。此即初也。
解说道:这是第五部分解释说明如何生起毁谤。其中分为三节:首先说明毁谤经典本身,其次说明憎恶信仰经典的人,最后辨析毁谤佛法的缘由。这里是第一节。
于诸信解,此经典者,起怨家想,
对于信受奉行这部经典的人,起仇敌之心。
释曰:此第二释憎信经人也。
解释:这是第二部分,解释那些怀疑和不信这部经的人。
彼先为诸业障所障。
他之前被各种业障所阻碍。
释曰:此即第三辨谤法缘,谓三障中为业障故,所以谤法。
这是第三部分,说明毁谤佛法的缘由,指的是在三种障碍中,因为业障的缘故,所以才会毁谤佛法。
由此因缘,复为如是业障所障。如是业障初易施设,乃至齐于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无有出期。
由于这个缘故,又被这样的业障所阻碍。这样的业障最初容易形成,甚至长达百千俱胝那庾多劫都没有解脱的时候。
释曰:此即第二显谤过失。谓由先世业障所障,复为现在谤法业障之所覆障。如是业障初造时虽易施设,当受苦果径于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无有出期。言俱胝那庾多者,如俱舍论第十二卷引经说云:有一无余,数始为一,十一为十,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十万为洛叉,十洛叉为度洛叉,十度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末陀,十末陀为阿庾多,十阿庾多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为那庾多,如是展转满六十数,具如彼说。或可初易施设者,过去业障初所造故,易可施设轻重之相。今谤法业受苦无穷,难可分别。其谤法失,具如大般若一百八十一、法华第二等。然上诸说有差别者,初之二人教义俱信。第三人中及二弟子合有三人,初之二人信教失义,后之一人修义失教。第四一人教义俱失。又四人中前之二人并是菩萨,而差别者,初具五事、后具四事。第三一人依深密经五义俱无,名为耶见。若依此经具有四事,但言有情。依对法论及大品,名为菩萨。所以如是诸教不同。
这是第二点,说明诽谤的过失。由于过去世的业障未消,现在又加上诽谤佛法的业障层层覆盖。这样的业障,最初造作时虽然容易描述其轻重,但要承受的苦果,却要经历百千俱胝那庾多劫那么漫长的时间,没有出头之日。所谓“俱胝那庾多”,就像《俱舍论》第十二卷引经中所说:从一开始计数,十个一为十,十个十为百,十个百为千,十个千为万,十万为洛叉,十洛叉为度洛叉,十度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末陀,十末陀为阿庾多,十阿庾多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为那庾多,这样逐级推展,满六十位数,具体如论中所说。或者说“初易施設”,是指过去业障初造之时,还比较容易说明其轻重的相状;而现在诽谤佛法的业障,将来受苦无穷无尽,反而难以分别其轻重了。诽谤佛法的过失,详细记载于《大般若经》第一百八十一卷、《法华经》第二卷等处。
然而以上几种说法有所区别: - 前两种人,对佛的教法与义理都深信不疑。 - 第三种人中,连同两位弟子共三人:前两人信受教言但误解义理,后一人修持义理但舍弃教言。 - 第四种人,教与义两者都迷失了。
另外,这四种人里,前两位都是菩萨,区别在于:第一位具备五件事,第二位具备四件事。第三位,依照《解深密经》说五件事都不具备,称为邪见;但依照本经,他具备四件事,只说是“有情”。若依《对法论》及《大品般若经》,则也称他为菩萨。因此,不同经典的说法会有这样的差异。
善男子,如是于我善说善制法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善教法中,有如是等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
善男子,正如这样,在我所善巧宣说、善巧制定的教法与戒律中——这些教法是从最极清净的意愿出发而宣说的善妙教导——就会有像这样各类众生,他们的理解与领受呈现出种种差别。
释曰:就意解不同,文别有三:初总标、次别释、后总结。上来已释二段文讫,此即第三总结应知。
解释如下:关于理解角度的不同,文字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总体概括,其次是分别解释,最后是总结归纳。前面已经解释完前两部分文字,这里就是第三部分,应当知道这是总结。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这时,世尊为了再次阐明这个道理,便用偈颂说道:
释曰:此下第二以颂重说。于中有二:初总标颂意,后举颂正释。此即初也。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用偈颂的形式再次阐述。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总体说明偈颂的用意,随后举出偈颂进行正式解释。这里就是第一层。
一切诸法皆无性,无生无灭本来寂,诸法自性恒涅槃,谁有智言无密意?
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没有产生也没有消亡,本来就是寂静的, 事物的本性始终处在涅槃境界中, 哪有什么智慧言语能够完全表达这深奥的意旨呢?
释曰:此下第二举颂正释。于中有二:初之两颂颂上一切诸法皆无性等,反颂后说依密意教迷悟不同。后依诸净道下有其三颂,颂依密教说一乘义。或可分为二:初有二颂颂上一切诸无性等意,后有三颂颂上一乘已下二复次文。前中有二:初有一颂释经四句密意趣,后有一颂约三无性正显密意。谓经所说无性等言,非决定无自性等故名为无性,但依三种无自性义说名无性。若具分别,如上广说,故言谁有智言无密意也。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段,通过偈颂正式展开解释。这部分可分为两层:开头两首偈颂,是复述前面所说的“一切诸法皆无自性”等内容,并反过来以隐密意趣的教法说明众生迷悟的差别。之后从“依诸净道”开始,有三首偈颂,是依隐密意趣的教法阐释一乘教义的道理。或者也可以分为两部分:前两首偈颂是复述“一切诸法无自性”等意涵,后三首偈颂是复述“一乘”以下两段重复解释的文字。前一部分中又分两层:第一首偈颂解释经文中四句话的隐密意趣,第二首偈颂则依据三种无自性义,正面显明这层隐密意趣。就是说,经中所说的“无性”等言辞,并非断定完全没有自性才称为无性,而是依据三种无自性义,才说名为无性。如果要详细分别,就如前面已广泛说明的那样,所以说“哪有智者会说这其中没有隐密意趣呢”。
相生胜义无自性,如是我皆已显示,若不知佛此密意,失坏正道不能往。
事物显现的胜义本无自性,这一切我都已清楚开示,若不能领会佛陀这番深意,便会迷失正法之路无从前行。
释曰:此即第二约三无性正显密意。谓前所说无性等言,不了言辞我以相生胜义无性显示所说无性等意。若不了知此密意者,失正道故,不能趣往无上菩提。如是失坏,如无性摄论第一卷云:于无无因强立为有,故名增益;于有无因强拨为无,故名损减。如是增益及与损减俱说为边,是坠堕义。此二转时,失坏中道。
依诸净道清净者,唯依此一无第二,故于其中立一乘,非有情性无差别。
通过种种清净道路达到清净境界,只依靠这一条道路而没有第二条,所以在其中建立一乘教法,并非说众生的根性没有差别。
释曰:自下第二有三行颂,约无性观释一乘义。于中有四:初之一颂约三乘人密说一乘,二有半颂颂定姓人唯度自身,三有半颂颂不定姓证大涅槃,四有一颂释涅槃相。此即第一约三乘人密说一乘,谓三乘人皆依无性无漏圣道各证涅槃,无第二道故说一乘,非彼三乘无有差别。
圆测法师解释道:接下来有三个偈颂,是从“无自性”的角度来解释“一乘”的深意。这里分为四部分:第一首偈颂是说明佛陀针对三乘修行者秘密宣说一乘的道理;第二首半偈颂是讲确定种性的修行者只求度脱自身;第三首半偈颂是讲不定种性的修行者能够证得大涅槃;第四首偈颂是解释涅槃的真实相状。这里是第一部分,即针对三乘修行者秘密宣说一乘。意思是说,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的修行人,都是依靠无自性的、清净无漏的圣道,各自证得相应的涅槃境界。因为除了这唯一的圣道之外,并没有第二条成佛之路,所以才说只有“一乘”,但这并不意味着三乘本身没有差别。
众生界中无量生,唯度一身趣寂灭,
众生界中有无数生命,却只求自身证入寂静解脱。
释曰:此即第二颂定性人唯度自身。谓依身中定无如来慈悲种故,毕竟不成无上菩提,广说如前。
这是第二颂所说,定性声闻只求自度的情况。意思是,由于他们身心之中确实没有如来那样的慈悲种子,所以终究无法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详细的解说如前所述。
大悲勇猛证涅槃,不舍众生甚难得。
大悲心勇猛证得涅槃境界,却不舍弃众生,这实在是极为难得的。
释曰:此即第三颂不定性证大涅槃。彼不定人身中具有佛种姓故,勇猛精进证佛涅槃,不舍众生利益之事,具四种智便能证得究竟涅槃,比定性人甚难得也。
**解深密经疏白话翻译** 释论说:这是第三颂关于不定种性者证得大涅槃的道理。那些不定种性的人,自身本具成佛的潜能,通过勇猛精进修行,能够证得佛的涅槃境界,同时又不舍弃利益众生的事业。他们具备四种智慧,因此能证得究竟涅槃,这比定性种性的人更为难得。
微妙难思无漏界,于中解脱等无差,一切义成离惑苦,二种异说谓常乐。
微妙不可思议的无漏境界,其中解脱平等无差别,一切功德圆满远离迷惑苦难,两种不同说法称为恒常与安乐。
释曰:此即第四释涅槃相微妙难思。无漏界者,谓涅槃体。界者体也,谓涅槃体离诸相故微妙难思。于中解脱等无差者,显涅槃果等无差别。于一真如有二身义:一解脱身,谓依真如断烦恼障证得解脱,名解脱身。二者法身,谓佛法身力无畏等功德所依,故名法身。于中法身唯如来有,解脱身者三乘无别,故言解脱等无差。故下第五卷中说云:善男子!由解脱身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如来法身有差别故,无量功德最胜差别。若依瑜伽,三乘无余涅槃无有上中下品差别。故瑜伽论第八十云:非此无余涅槃界中可得安立上中下品高下胜劣,此是如来是声闻等。广说如彼。一切义成等者,义谓义利,谓于无余涅槃真如体上一切无为功德义成,远离烦恼所依苦身,不同有余唯离烦恼。依此涅槃二种异说,所谓常乐。以离惑故说之为常,离苦故说之为乐。若依瑜伽,有三义故说之为常,有二义故名之为乐。故八十云:问:何因缘故当言是常?答:清净真如之所显故、非缘生故、无生灭故。问:当言是乐、当言非乐?答:由胜义乐当言是乐,非由受乐说名为乐。何以故?一切烦恼及所生苦皆超越故。准此瑜伽,依三常义、二种乐义,由此常乐二种义别,故作此言二种异说。
解释如下:这是第四部分,解释涅槃境界的微妙不可思议。所谓无漏界,指的是涅槃的本体。界就是体,意思是涅槃本体远离一切表象,所以微妙不可思议。其中说到解脱等无差别,是显示涅槃果位平等无别。在一个真如之中包含两种身的含义:一是解脱身,指的是依靠真如断除烦恼障碍,证得解脱,称为解脱身。二是法身,指的是佛法身,是一切力、无畏等功德所依止的,所以称为法身。其中法身只有如来才具备,解脱身则三乘(声闻、缘觉、菩萨)没有差别,所以说解脱平等无别。所以下面第五卷中说:善男子!由于解脱身的缘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平等。由于法身的缘故说是有差别的,如来法身有差别,所以有无量功德的最胜差别。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三乘的无余涅槃没有上、中、下品的差别。所以《瑜伽论》第八十卷说:并非在这无余涅槃界中可以安立上中下品、高下胜劣,这是如来,这是声闻等。详细内容如该论所说。一切义成等,义指的是义利,就是说在无余涅槃的真如本体上,一切无为功德得以成就,远离了烦恼所依的苦身,不同于有余涅槃只断除烦恼。依据这个涅槃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就是常与乐。因为远离了惑业所以称之为常,远离了苦所以称之为乐。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有三种意义所以称之为常,有两种意义所以称之为乐。所以第八十卷说:问:什么缘故应当说是常?答:因为它是清净真如所显现的、不是因缘所生的、没有生灭的。问:应当说是乐、应当说不是乐?答:由胜义乐的角度应当说是乐,不是由感受的乐说名为乐。为什么呢?因为超越了一切烦恼以及所生的苦。根据这部《瑜伽论》,依据三种常的意义、两种乐的意义,由于这常和乐两种含义不同,所以这样说有两种不同的解说。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佛如来密意语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
这时,胜义生菩萨又向佛禀告:世尊!诸佛如来以密意所说的言语,实在极其奇特稀有,甚至可说是微妙中最微妙、深奥中最深奥、难以通达中最难通达的。
释曰:自下第三菩萨领解受持分。于中有二:初菩萨领解,后尔时世尊下如来劝持。前中有三:初赞教甚深,次如是下申自领解,后世尊譬如下举喻重显。此即第一赞教甚深,文有二节:初总赞叹功能希有,后乃至下别赞叹也。言微妙甚深难通达者,如其次第超过凡夫二乘菩萨三位别故,或可超过声闻缘觉菩萨位故,或可超过三僧祗位菩萨境故,说此三名。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释曰:自下第二自领解,于中有二:初领蕴等五门说三无性,后领谛等二门说三无性。前中有二:初约色蕴说三无性,后类余蕴等。就色蕴中复分为二:初领前二性,后领第三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的自我领会解说,其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领会蕴等五门所说的三种无自性,之后领会谛等二门所说的三种无自性。前一部分又分为两个阶段:先以色蕴为例说明三种无自性,再类推其余四蕴等。在色蕴的解说中再分为两步:先领会前两种无自性,后领会第三种无自性。前两步中又分两层:先是总体标示领会要旨,再分别解释领会内容。这里所说的即是第一步。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别相,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及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
如果在分别活动所涉及的、遍计所执相所依托的行相中,用假名安立为色蕴,或是它的自性相,或是它的差别相;用假名安立色蕴的生、色蕴的灭,以及色蕴的彻底断除和完全了知,或是这些的自性相,或是这些的差别相——这就叫做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明所执相,后明依他性。就所就中文别有二:初依依他立所执性;后世尊依此下,依所执性说相无性。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明分别所行所依行相,二明色蕴自性差别,三辨色蕴生灭永断遍知。分别所行者,分别即是能遍计度心及心所。所行言显,彼所执性实色蕴等,是彼分别所行境故,名为所行。又解:所行是依他假色蕴等,即彼分别所缘缘故,名为所行。言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者,所说行相自有两说。一云:行谓见分能缘行。解:相即相分,是所缘相。一云:行相即是有为行相,总说依他以为行相。两说之中,后说为胜。若依前说,不摄依他见等分故。安立色蕴自性差别者,总相出体名为自性,即自性上有漏无漏、可见不可见等名为差别。安立色蕴生灭等者,未有而有名之为生,已有还无称之为灭。总辨生灭名为自性,刹那生灭及一期等名为差别。染污色蕴名为永断,不染色蕴名曰遍知。或集义边名为永断,苦谛义边名曰遍知。如是永断、遍知,若总辨永断,名永断自性;若见、修等断,名永断差别。总者,色蕴自性名遍知自性,别知色蕴差别名遍知差别,如是安立名为遍计所执相。问:胜义谛品总有六相,谓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起故、得蕴尽故、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证故。依此品初但说五相,此领解中说有六句。如何前后有此差别?解曰:前后通论总有十相,胜义谛品说有六相。无性品初更加二相,谓永断、遍知。此领解中复加二相,谓自性、差别。此十相中自性、差别及以相故,其数不定。癈别论总唯有一相,癈总论别唯有二相,总、别通论即有三相,所以前后增减不同。今领解中领品初故,说此六句。或可品初亦有六相,曾说诸蕴即胜义谛品,由得蕴故也。此领解中即有七相,以为色蕴即初相故。问:何故第二品于蕴等法说灭、灭作证无永遍知,此品即说永断、遍知,而不说灭及灭作证?解云:永断是集,遍知即苦,灭是灭谛,作证是道。据实蕴等通有四谛,各举一边,影略互显。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世尊!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才说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没有实在不变的本性。
释曰:此即第三依所执性说相无性,如文可知。
这段是第三部分,依据“所执性”来说明“相无性”的道理,文字本身意思很清楚。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如果正是由分别心所活动、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活动状态,这就叫做依他起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显依他,于中有二:初明所执所依是依他起,后依依他起辨二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一切现象的生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以及其中一部分最究竟的真理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无性。
这里要解释的是第二部分:依据缘起法来辨明无自性的道理。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释曰:自下第二领第三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释文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颂扬第三种特性,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总体标示颂扬的理解,其次是分别解释颂扬的理解。这里就是第一层次。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依行相中由遍计所执相不成实故,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如果就在这个分别活动所呈现的、被错误执取的表象中,由于这种被执取的表象并非真实存在,那么这本身所具备的“无自性”的性质,便是以“无我”的真实状态作为清净的观照对象,这就称为圆满真实的本质。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依依他辨圆成实,后依圆成说一分胜义无性。此即初也,谓所执相所依依他起性上遣所执故,无性所显法无我性名圆成实。
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其中一部分的胜义,本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释曰:此即第二依圆成实说一分胜义无性。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种依据圆成实性,说明一分胜义无自性的道理。
如于色蕴,如是于余蕴皆应广说。
对于色蕴是如此理解,对于其余的四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都应当这样详细地说明。
释曰:自下第二类余蕴等,于中有五:一类余蕴、二类十二处、三类十二缘、四类四食、五类六界十八界。此即初也。
接下来第二类是将其余五蕴等归类说明,其中分为五部分:一是将其余五蕴归类,二是将十二处归类,三是将十二缘起归类,四是将四种食归类,五是将六界、十八界归类。这里先讲第一部分。
如于诸蕴,如是于十二处,一一处中皆应广说。
如同对于五蕴的讲解,对于十二处中的每一处,也都应当这样详细说明。
释曰:此即第二类十二处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世尊,这是第二类十二处领会无自性的道理,参照上文就能明白。
于十二支,一一支中皆应广说。
在十二因缘的每一支中,都应当详细解说。
释曰:此即第三类十二支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解释:这是第三类十二支领悟到无自性的道理,参照前文便可理解。
于四种食,一一食中皆应广说。
对于四种食物,每一种都应当详细解说。
释曰:此即第四类四种食。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解释如下:这是第四类四种食。领会无自性的道理,依照上文应当可以理解。
于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应广说。
对于六界、十八界,每一个界中都应当详细说明。
释曰:此即第五类六界及十八界领解无性。六界即是地水火风及以空识,准此领解品初所说种种界等通说六界。
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我现在明白世尊所讲的道理了。
释曰:自下二领谛等二门说三无性,于中有二:初约苦谛领解无性,后类余谛等领解无性。前中有二:初依二性领二无性,后依圆成实领胜义无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苦谛。苦谛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
如果在分别活动所涉及、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显现方式中,用假名安立为苦谛。对苦谛的完全了知,无论是它的本质相状,还是它的差别相状,这就称为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约所执性领相无自性性,后依依他起领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前中有二:初依依他起安立所执,后依所执施设无性。此即初也。谓于所执所依行相依他起上,假名安立以为苦谛,或立苦谛遍知,是名遍计所执相。如是二种皆有自性或差别相,谓逼迫名苦,名苦谛自性;三八苦等,名苦差别;知苦谛自相,名遍知自性;知苦差别、遍知差别,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世尊!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才说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没有实在不变的本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所执性施设无性,谓所执相故立相无性,准上应知。
【疏文解释】这是第二点,依据所执取的性质来安立“无自性”的说法。意思是:因为所执取的是事物的表象,所以建立“相无自性”这一道理。参照前文所述,应当可以理解。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如果正是由分别心所活动、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活动状态,这就叫做依他起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领生无性及一分胜义无性。于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后依依他说无性。此即初也。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部分,依据依他起性,说明生无自性及一部分胜义无自性。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首先辨析依他起性,然后依据依他起性说明无自性的道理。这里就是第一层内容。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一切现象的生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以及其中一部分最究竟的真理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说二无性。
这是第二层,依据事物因缘而生的特性,来说明两种无自性的道理。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释曰:自下第二依圆成实施说一分胜义无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行中相,由遍计所执相不实故,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如果就在这分别活动所涉及的、由执着而产生的虚妄表象之中,由于这种虚妄表象并非真实,那么这种事物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体现“无我”的真实状态、清净无染的所观境界,就叫做圆满真实的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领解。于中有二:初辨圆成实相,后施设一分胜义无性。此即初也,准上应知。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正式说明领悟理解的内容。其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辨别圆满成就的真实相状,其次说明其中一部分殊胜义理的无自性。这就是第一部分,根据上文可以理解。
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其中一部分的胜义,本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释曰:此即第二施设无性,如文可知。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阐述事物本无自性的道理,经文文字本身已经说得清楚明白了。
如于苦谛,如是于余谛皆应广说。
对于苦谛是如此,对于其他各谛也应当同样详细解说。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余谛等,于中有二:初类余谛、后类道品。此即初也。谓如苦谛具有三性,依彼三性立三无性。类此三谛皆具三性,依彼三性立三无性。是故总言如于苦谛,于一一谛皆具三性,广如中边及成唯识第八说。然于此经有差别者,依于苦谛说名遍知,依于集谛名为永断,依于灭谛说名作证,依于道谛名为修习,如前卷说。
如于圣谛,如是于诸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中,一一皆应广说。
正如对于圣谛的阐述,在一切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这些修行法门中,每一项也都应当这样详细地解说。
释曰:自下第二依诸道品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约七门总明领解,后如是我今下别约八道支明其领解。此即第一总约七门道品类四圣谛,约三性义辨三无性,准上应知。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释曰:自下第二别约道支中第八正定明其领解。于中有二:初依二性领二无性,后依圆成领胜义无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解释:接下来第二部分特别针对八正道中的第八正定,说明对其的领会理解。这部分分为两层:首先依据两种性质领会两种无自性,然后依据圆成实性领会胜义无自性。前一层又分两段:先总体标出领会的内容,再分别解释领会的内涵。这里就是第一段。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正定,及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修未生令生,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长广大,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
如果在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的行相中,假借名相安立为正确的定境,以及作为正定对治的对象。如果正确修习时未生起的让它生起,生起后坚固安住不忘失,加倍修行使它增长广大,无论是自性相还是差别相,这都称为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约所执领相无性,后依依他领生无性及一分胜义无性。前中有二:初立所执相,后施设无性。此即初也。八道支中第八正定分别正定,余准可知。故今分别第八正定,文有二节。若于分别等者,辨所执性、所依、依他。后假名安立等者,依依他起安立所执。就所执中安立五事:一安立正定自性差别,谓总出定体名定自性,未至、中间及四静虑名定差别。二安立正定能治、所治自性差别,谓八道支中第八正定名为能治,八耶之中第八耶定名为所治。自性差别,准上应思。三安立正修未生令生、四生已坚住、五不忘位修增长广大。此上三门皆有自性差别,寻即可知。如是五相安立正定,名所执相。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世尊!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才说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没有实在不变的本性。
释曰:此即第二辨相无性,准上应知。
解释:这是第二点,说明事物表象的无自性本质,参照前文即可理解。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如果正是由分别心所活动、遍计所执的表象、所依赖的活动状态,这就叫做依他起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后依依他辨二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世尊!根据这样的道理,就可以说明一切现象的生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以及其中一部分最究竟的真理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二无性,准上可知。
这里要解释的是第二点,依据依他起性来辨明两种无自性的道理,参照上文就能理解。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如今,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深意。
释曰:自下第二依圆成实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依据圆成实性来领会无自性的道理。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是总体说明领会的要点,然后分别详细解释。这里就是第一层。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计所执相不成实故,即此自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如果就在这分别活动所依赖的、由遍计所执相所呈现的行相状态中,由于遍计所执相并非真实存在,那么这本身所具有的、体现“法无我”真如清净的境界,就称为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辨圆成实,后辨无性。此即初也,准上应知。
世尊接着解释偈颂的第二部分,分为两个方面:先说明圆成实性,再说明无自性。这里开始说明圆成实性,依据上文的意思可以理解。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世尊!依据这个道理,可以说明一切事物中有一部分属于胜义谛,它们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释曰:此即第二施设无性,准上应知。
解释如下:这是第二种安立无自性的说法,参照上文便可理解。
世尊,譬如毗湿缚药,一切散药、仙药方中皆应安处。
世尊,就好比解毒药,一切散药、仙药的配方中都应当加入它。
釋曰:自下第三舉喻重顯。於中四喻即為四段,此即第一毗濕縛藥喻。於中有二:先喻、後合。此即舉喻。毗濕縛藥者,但知此藥有多功能,此方無名,故不飜之。若以此藥置諸藥中,合諸藥草皆有神驗(深密經云毗舒婆藥草者,譯家別也)。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应安置。
世尊,正是如此!根据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正的生起与消亡、本来清净安宁、自性本具圆寂、没有自性这些道理,彻底阐明真理的教言遍布一切经典,而那些没有直接揭示究竟真理的经文,都应当依此原则来理解和安立。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谓无性等言安置一切不了义中,应皆了知彼经密意。
世尊解释道:第二部分是用具体事例来说明道理,也就是说,所有那些说“事物没有独立自性”等内容的经文,都应当被归入“不了义”的范畴。我们应当明白,那些经文里包含着需要深入领会的、未直接言明的真正意旨。
世尊!如彩𦘕地,遍于一切彩𦘕事业皆同一味,或青、或黄、或赤、或白,复能显发彩𦘕事业。
世尊!就像作画的底色,它遍布于一切绘画创作中都具有相同的本质,无论后续是施加青色、黄色、赤色还是白色,都能让绘画创作得以显现和完成。
释曰:自下第二如彩𦘕地喻。于中有二:先喻、后法。此即初也。谓如彩𦘕青黄等地,遍于一切众像事业,能令事业皆同青等一味地故,复能显发一切彩𦘕像事业。
解释如下:接下来是第二个比喻,即彩画大地之喻。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比喻,再讲法义。这里是比喻部分。就好比在青、黄等底色上作画,这底色遍布于所有画像与画面之中,使得整幅画作都呈现出青或黄等统一的底色;同时,这底色又能衬托、显现出上面所画的一切图像与景物。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广说乃至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同一味,复能显发彼诸经中所不了义。
世尊,确实如此!依据这些法都没有独立自性的道理,进一步推演到一切事物,乃至涅槃境界本身也不具有固定不变的自性——这种透彻究竟的教法,能够普遍适用于一切经典。那些未能完全显明深义的经典,其实都蕴含着同一真理旨趣,而这一了义教法正能彰显出那些经典中未曾彻底阐明的真实内涵。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如文可知。
解释如下:第二部分举出法义与譬喻相通之处,根据经文文字即可理解。
世尊!譬如一切成熟珍羞诸饼果内,投之熟苏更生胜味。
世尊!就像在各种精心制作的美味糕点和果品中,加入熟酥油,便会生出更美妙的滋味。
释曰:自下第三熟苏胜味喻,于中有二:先喻、后法。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广说乃至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了义言教,置于一切不了义经,生胜欢喜。
世尊,正是如此!根据这些“一切法都无自性”的教法,乃至“自性涅槃也是无自性”的彻底了义言教,我们将其置于一切不了义的经典之上,由此生起了殊胜的欢喜。
释曰:此即举法同喻,寻文可知。
这里是通过比喻来说明法义,根据经文文字就可以理解。
世尊,譬如虗空遍一切处皆同一味,不障一切所作事业。
世尊,就像虚空遍及一切地方,始终保持着同样的性质,不妨碍任何事情的进行。
释曰:自下第四虗空一味喻,于中有二:先喻、后法。此即喻也。
**解说:** 接下来是第四个比喻,叫作“虚空一味喻”。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讲比喻,再讲道理。这里就是比喻的部分。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广说乃至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同一味,不障一切声闻、独觉及诸大乘所修事业。说是语已。
世尊!正如您所说,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由此推展,乃至最高觉悟的圆寂境界,其本质也是空无自性的。这彻底究竟的教法遍及一切,而那些尚未完全显明究竟义的经典,也都指向同一个真理,并不妨碍声闻、独觉以及大乘修行者各自所修持的功业。说完这番话。
释曰:此即举法同喻。谓无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悉同此一无性味,不障一切三乘事业。
世尊说道:这里是用比喻来说明道理。就好比那些阐明“无自性”真理的透彻教法,它们贯穿在所有那些道理讲得还不彻底、不究竟的经文之中。所有这些教法,本质上都蕴含着这同一个“无自性”的真谛,而且并不妨碍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修行者各自追求和成就他们的事业。
尔时,世尊叹胜义生菩萨曰:善哉,善哉!
当时,世尊赞叹胜义生菩萨说:很好,很好!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劝持。于中有四:一总赞善哉、二赞领深义、三赞能作喻、四叹胜劝学。此即第一总赞善哉。
这是第二段,如来劝勉大众受持的部分。其中包含四点:一是总体称赞“善哉”,二是赞叹领会了深奥义理,三是赞叹能运用比喻说明,四是感叹殊胜而劝勉修学。这里就是第一点,总体称赞“善哉”。
善男子!汝今乃能善解如来所说甚深密意言义。
善男子!你现在能很好地理解如来所说的甚深密意言语中的含义。
释曰:此即第二赞领深义。
解释:这是第二段赞叹领受深刻义理的部分。
复于此义善作譬喻,所谓世间毗湿缚药、杂彩𦘕池、熟苏虗空。
对于这个道理,可以巧妙地用比喻来说明,就好比世间的解毒药、五彩斑斓的池塘、熟酥油和虚空。
释曰:此即第三赞能作喻。
这是第三部分,赞叹能够作为比喻的。
胜义生,如是如是更无有异,如是如是汝应受持。
胜义生啊,确实如此,确实如此,没有任何差异,确实如此,确实如此,你应当信受奉持。
释曰:此即第四印可劝持。
这是第四部分,佛陀印证认可并劝勉大众受持奉行。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初于一时在婆罗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唯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相转正法轮。
这时,胜义生菩萨又对佛说道:“世尊!最初在婆罗痆斯的仙人堕处、施鹿林中,您只为那些追求声闻乘的弟子,以苦、集、灭、道这四种真理的相状,转动了正法之轮。
釋曰:自下第四校量嘆勝分,於中有二:初菩薩請問,後爾時下世尊正說。前中有二:初明三轉勝劣不同,後世尊若善男子下正發問辭辨福勝劣。前中三輪即分為三,此即第一四諦法輪,於中有二:初正明法輪,後雖是下顯教是劣。此即初也。文有五節:一辨問答者,二明說時,三顯說處,四解所為,五釋法輪。言爾時等者,辨問答人也。言初於一時者,說經時也,謂三法輪中說初輪時。言在婆羅痆斯等者,說經處也。深密經云:於婆羅奈城仙人集處、諸禽獸遊處。若依真諦解節記云:第一時於婆羅㮈鹿園仙人集處,此處有三德,故三種人恒集此處。言三德者,一謂林德,樹枝蔭覆,春則遮雨、夏能遮熱、冬復遮風。二謂水德,恒具有五:輕、冷、軟、美、香。三謂他德,林外曠野一切鳥獸皆來集聚,飲食無畏。又此地下有大寶藏,廣四十里、深四十里,有時出現,但人不得取。若輪王出世,得用此寶。而鹿園自有二義:一謂昔時此地有無量鹿,國王欲取鹿,鹿王白:日日煞一,可得無量時羮。後日煞次一懷胎鹿,鹿王愍念,自代就死。國王見之,因相𮨇訪,鹿王仍為說菩薩道。國王聞之,即得解悟,遂放諸鹿(廣說鹿王代鹿母死,如智度論第十六說也)。二謂轉法輪時,有三鹿恒來佛所聽法。三種人者,佛未出世,世間仙人皆集此地脩學仙道;二佛未出世,一切緣覺皆集此地脩緣覺道;三佛既出世,與諸聲聞共集此處。依大嚴經,名仙人墮處及施鹿林。彼第一云:一生補處菩薩將欲下生,有天子下閻浮提,告辟支佛言:仁者應捨此土。何以故?十二年後當有菩薩降神入胎。是時波羅奈國五百辟支佛聞天語已,從座而起,踊在虗空,高七多羅樹,作入燒身,入於涅槃,唯有舍利從空而下,是故此地名仙人墮處。復有過去有仁慈王,施於群鹿無畏之處,是故彼地亦名仙人鹿苑。具說如彼。依大婆沙百八十三云:佛於波羅痆斯仙人論處施鹿林中,為憍陳那等轉正法輪。問:何故名波羅痆斯?答:此即是河名,去其不遠造立王城,是故此城亦名波羅痆斯。問:何故名仙人論處?答:若作是說諸佛定於此處轉法輪者,彼說佛是最勝仙人,皆於此處初轉法輪,故名仙人論處。若作是說諸佛非定於此轉法輪者,彼說應言仙人住處。謂佛出世時,有佛大仙及聖弟子仙眾所住;佛不世時,有獨覺仙人所住;若無獨覺時,有世俗五通仙住。以此處恒有諸仙已住今住當住,故名仙人住處。有說應言仙人墮處。昔有五百仙人飛行空行至此,遇退因緣一時墮落。問:何故名施鹿林?答:恒有諸鹿遊止此林,故名鹿林。昔有國王名梵達多,以此林施與群鹿,故名施鹿林。如羯蘭鐸迦長者於王舍城竹園中穿一池,以施羯蘭鐸迦鳥令其遊戲,因名施羯蘭鐸迦池。此亦如是,故名施鹿林。若依世親菩薩轉法輪論,有其四緣,故依彼林而轉法輪。故彼云:以何義故捨於勝處、多眾集處、於波羅奈小人眾處、在波吒離樹影蔭下鹿苑之中而轉法輪?彼義今釋。世尊往昔六十千億那由他會廣行施故,以曾供養六十千億那由他佛。又於彼處已有九十一億千佛轉於法輪。又彼處常饒寂靜仙人,有如是等諸功德故。廣說如彼。言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解所為人,三乘之中唯為聲聞人也。依大婆沙、俱舍、正理,轉法輪論為五比丘(五比丘者,依四分律:一、憍陳如;二、阿濕卑;三、摩訶男;四、婆提;五、婆敷。五分律云:憍陳如、䟦提婆、頗頞鞞、摩訶納)。依瑜伽論,第九十五為憍陳那。今依此經,通為一切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言以四諦相轉正法輪者,正釋法輪,謂三周正轉十二行相法輪,如轉法輪經。然此法轉略以四門分別:一、釋名字;二、出體性;三、問答解釋;四、釋十二行
言释名者,如契经说:世尊转法轮。毗婆沙一百八十二云:问:何故名法轮?答:此轮是法所成,法为自性,故名法转。如世间轮,金等所成,金等为性,名金等轮。此亦如是。有说:此轮能净圣慧法眼,故名法轮。有说:此轮能治非法轮,故名法轮。非法轮者,谓布剌䋈等六师所转八耶支轮。问:何故名轮?轮是何义?答:动转不住是转义,舍此趣彼是轮义,能伏怨敌义是轮义。如是等义,故名为轮。言动转不住者,见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于动转不住最为随顺故。言舍此趣彼者,见道中舍苦现观、趣集现观,乃至舍灭现观、趣道现观故。言能伏怨敌义者,如转轮王所有轮宝,降伏四洲所有怨敌。如是行者,以见道轮降伏四谛所有烦恼,故名法轮。所言轮者,依转动义,令他身中圣道起故,名之为转。故婆沙:问:若彼身中圣道生时,即彼名为转法轮者,何故说佛转法轮耶?答:依能转因故作是说。谓彼身中所有圣道,世尊若不以言说手为其转者,即彼圣道无因得生。彼圣道生皆由佛力,是故说佛初转法轮。萨婆多宗义如上释。若依经部有其二义:一者圣教、二者圣道。由此圣教往他相续,故名为转。故俱舍二十四云:所有法门名法轮。应可正理。云何名转?由此法门往他相续令解义故。或诸圣道皆是法轮,于所化生身中转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大乘亦尔,具有二义,如瑜伽说,后当分别。
言出体者,诸说不同,一萨婆多宗依俱舍等,唯八圣道以为自性。故俱舍二十四云:颂曰:
说到戒律的根本体性,各家说法不同。第一是萨婆多宗依据《俱舍论》等经典,认为只有八圣道才是戒律的本质。所以《俱舍论》第二十四卷这样说:偈颂说道:
所说沙门性, 亦名婆罗门, 亦名为梵轮。
于中唯见道, 说名为法轮。 由速等似轮,
或具轮等故。
所说的修行者本质, 也可称作婆罗门, 也可称为梵轮。 其中唯有见道境界, 才被称作法轮。 因为它迅速如轮转动, 圆满具足轮的特质。
解云:于中唯见道说名为法轮,准此故知唯在见道八支为体,杂心第十亦同俱舍。故彼颂曰:
这里解释:其中只有见道被称为法轮,根据这一点可知,只在见道以八支为体,《杂心论》第十卷也与《俱舍论》说法相同。所以那首偈颂说:
牟尼说见道, 疾故名法轮。 或说觉八枝,
转至于他身。
佛陀讲述觉悟之道,因其迅速而称为法轮。 有时也解说八支圣道, 将觉悟传递于他人。
解云:上半薩婆多義,下半頌顯尊者瞿沙所立宗義,通於脩位。大唐三藏翻為妙音,廣說如彼。又大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云何法輪?答:八聖道支若兼相應隨轉,即五蘊性。乃至彼云:唯說見道名為法轉。具說如彼。然毗婆沙師三轉十二行,如次顯示見等三道非唯見道。是故世親約三轉十二行破薩婆多,唯說見道名為法輪。故俱舍論第二十四復作是言:由此三轉,如次顯示見道、脩道、無學道三。毗婆沙師所說如是。(此敘薩婆多義。)若爾,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此是經〔部〕薩婆多,或可世親自破也。)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具說如彼。(解云:經部申自宗,或可世親申自宗義也。)依順正理第六十七救薩婆多云:毗婆沙師本意總說一切聖道皆名法輪,以說三道攝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依摩訶僧祇部,說法輪體語為自性。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彼作是說:一切佛語皆是法輪。依經部宗,如俱舍第二十四:體有二種:一、教為體,二、用一切聖道為體。所引聖教如名中說。若依異部宗輪論,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四部同說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依多聞部,謂佛五音是出世教: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涅槃寂靜,此五能引出離道故;如來餘音是世間教。如是等說,皆用聖教以為法輪。今依大乘,通用聖道及彼聖教為法輪體。故此經云:初二法輪是不了義,第三法輪是了義經。依深密經,第二不了義修多羅、第三了義修多羅,而不說第一不了義者,譯家略故。准此經等,皆說聖教名為法輪。若依瑜伽,通說教行。故瑜伽九十五云:正見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如來應供是梵增語,彼所轉故,亦名梵輪。然彼瑜伽以五種相辨轉法輪,故今敘之。彼云:復次由五種相轉法輪者,當知名為善轉法輪。一者世尊為菩薩時為所得緣境界、二者為得所得方便、三者證得自所應得、四者得已樹他相續令於自證深生信解、五者令他於他所證深生信解。當知此中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得方便者,謂即依此四聖諦中三周正轉十二相智。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眼智明覺。第二轉者,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脩習未脩道諦。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已作。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此差別者,謂前二轉四種行相是其有學真聖慧眼,最後一轉是其無學真聖慧眼(此釋菩薩見等三道三周正轉十二相智,謂為無上菩提之方便。准此瑜伽,以眼、智、明、覺為十二行相)。得所得者,謂得無上正等菩提(此釋第三無學位中自有二義:一、三道差別以為方便,二、菩提義邊即無學為證自所得也)。樹他相續令於自證生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從世尊所聞正法已,最初悟解四聖諦法。又答問言:我已解法。從此已後如前所說究竟行相,五皆證得阿羅漢果生解脫處(此釋如來施鹿林中轉法輪時五人得道)。最後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起世間心:我已解法。如來知已起世間心:斷阿若憍陳已解我法。地神知已舉聲轉告,逕於剎那瞬息便實,其聲展轉乃至梵世(此釋陳如得道後,地神轉告至於梵世也)。當知世尊轉所轉法置於阿若憍陳身中,次復隨轉置餘身中,彼復隨轉置餘身中。以是展轉隨轉義故,說名為轉。正見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如來應供是梵增語,彼所轉故亦名梵輪(准此瑜伽五相之義,釋經宗意應可了知也)。
解释:上半部分是萨婆多部的观点,下半部分颂文显示尊者瞿沙所立的宗义,贯通于修行的阶段。大唐三藏法师译为“妙音”,详细说明如同那里所述。又《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二卷说:什么是法轮?回答:八圣道支如果连同与之相应、随转的部分,就是五蕴的性质。乃至那里说:只说见道称为法转。详细说明如同那里。然而毗婆沙师认为三转十二行相,依次显示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三道,并非只是见道。因此世亲根据三转十二行相来破斥萨婆多部,因为他们只说见道名为法轮。所以《俱舍论》第二十四卷又这样说:由此三转,依次显示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三道。毗婆沙师所说就是如此。(这是叙述萨婆多部的观点。)如果是这样,三转十二行相并非只是见道,怎么能说只在见道建立法轮之名呢?(这是经部反问萨婆多部,或者可能是世亲自设破斥。)因此,只应该将这三转十二行相的所有法门称为法轮。这才符合正确的道理,详细说明如同那里所述。(解释:经部申明自己的宗义,或者可能是世亲申明自己的宗义。)依据《顺正理论》第六十七卷,为萨婆多部辩护说:毗婆沙师的本意是总说一切圣道都名为法轮,因为用三道来统摄的缘故。在其他众生的相续中见道生起时,已经到达最初转的阶段,所以称为“已转”。然而只有见道是法轮的最初阶段,所以说“法轮”只是指见道。诸天神类也就是依据这最初阶段说“转法轮”,不是依据后两道。依据摩诃僧祇部,说法轮的本体以语言为自性。所以《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二卷说:他们这样说:一切佛语都是法轮。依据经部宗,如《俱舍论》第二十四卷所说:本体有两种:一、以教法为本体,二、以一切圣道的作用为本体。所引用的圣教如同论中名称部分所说。如果依据《异部宗轮论》,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这四部同样说一切如来的言语都是转法轮。依据多闻部,认为佛的五种声音是出世间教法: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涅槃寂静,这五种能引发出离道;如来其余的声音是世间教法。像这样的种种说法,都是用圣教作为法轮的本体。现在依据大乘,普遍采用圣道以及那圣教作为法轮的本体。所以这部经说:前两种法轮是不了义的,第三种法轮是了义经。依据《解深密经》,第二不了义修多罗、第三了义修多罗,而不说第一不了义,是翻译者省略的缘故。根据这部经等,都说圣教名为法轮。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则通说教法和行持。所以《瑜伽师地论》第九十五卷说:由正见等法所成就的性质,所以称为法轮。如来应供是梵语的增上语,由他所转的缘故,也称为梵轮。然而那部《瑜伽师地论》用五种相状来辨别转法轮,所以现在叙述它。论中说:再者,由五种相状转法轮者,应当知道名为善转法轮。一者世尊为菩萨时,为了所应得的缘的境界;二者为了获得所应得的方便;三者证得自己所应得的;四者证得之后,建立他人的相续,使其对自己所证得的内容深生信解;五者令他人对于他人所证得的内容深生信解。应当知道这其中所缘的境界,是指四圣谛。获得的方便,就是指依据这四圣谛进行三周正转十二行相的智慧。最初转,是说过去菩萨进入现观时,如实地了知这是苦圣谛,广说乃至这是道圣谛。这其中所有的现量圣智,能够断除见道所断的烦恼,那时就称为生起圣慧眼。这也就是由于依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有差别的缘故,依次称为眼、智、明、觉。第二转,是指有学圣者,以其微妙智慧如实地通达:我在以后还有应当做的事,应当遍知尚未知的苦谛、应当永断尚未断的集谛、应当作证尚未证的灭谛、应当修习尚未修的道谛。这样也有四种行相,如同前面应当知道。第三转,是指无学圣者,由于已经得到尽智、无生智的缘故,说所应作的我皆已作。这样也有四种行相,如同前面应当知道。这里的差别在于,前二转的四种行相是有学的真圣慧眼,最后一转是无学的真圣慧眼(这解释菩萨见道、修道、无学道这三道三周正转十二行相的智慧,作为证得无上正等菩提的方便。根据这部《瑜伽师地论》,是以眼、智、明、觉为十二行相)。获得所应得者,是指获得无上正等菩提(这解释第三无学位中自有二义:一、以三道差别作为方便,二、从证得菩提的意义上说,无学位就是证得自己所应得的)。建立他人相续令其对自己所证生信解者,是说如同长老阿若憍陈如从世尊那里听闻正法后,最初悟解四圣谛法。又回答说:我已解了法。从此以后,如前所说的究竟行相,五人都证得了阿罗汉果,生于解脱之处(这解释如来在施鹿林中转法轮时五人得道)。最后令他人对于他人所证生信解者,是说如同长老阿若憍陈如生起世间心念:我已解了法。如来知道后生起世间心念:断除了阿若憍陈如已解我法的疑惑。地神知道后高声传告,经过刹那瞬息就传遍,其声音展转乃至传到梵天世界(这解释憍陈如得道后,地神传告直至梵天世界)。应当知道世尊将所转的法,安置在阿若憍陈如的身心中,接着又随转安置在其他人的身心中,他们又随转安置在另外人的身心中。以这种展转随转的意义,所以称为“转”。由正见等法所成就的性质,所以称为“法轮”。如来应供是梵语的增上语,由他所转的缘故,也称为梵轮(根据这部《瑜伽师地论》五相的含义,解释本经的宗旨和意义应当可以清楚了知了)。
第三问答解释。问:依萨婆多,何故唯说见道名法轮耶?答:见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于动转不住最为随顺,故独名法轮。解云:十六刹那各唯一念,故名速疾。无余心间,故言不越期心。杂心俱舍及顺正理大同此释。或有说者,见道犹如辐谷辋法,故说为轮。犹如车轮,谷最居中,轮依谷住,辋摄于轮。如是见道,苦集忍智如辐,灭忍灭智如谷,道忍道智如辋,遍缘道故。或有说者,正见、正思惟、正懃如辐,正语、业、命如谷,正念、正定如辋。应如婆沙六复次释。问:若唯见道名法轮者,如何三周十二行智皆名法轮?答:依俱舍等不释此难。正理论师释通此难,如体中说。问:若谓圣道是法轮者,即菩提树下已转法轮,何故至波罗痆斯方名转法轮?答:转法轮有二种:一、自相续中转;二、令他相续中转。菩提树下是自转法轮,波罗痆斯是令他转法轮。佛以饶益他为正事故,依令他转说初转法轮,广说如彼。萨婆多师问:摩诃僧祇部若是佛语名法轮者,则应菩提树边为商人说法已名转法轮,何故后至波罗痆斯国乃名转法轮耶?答:依毗婆沙不释此难。若准异部宗轮论,彼说一切佛语皆转法轮,故知为贾客说亦是法轮。而今所说鹿野苑中方转法轮者,约三转十二行相,故作此说。问:经部大乘一切圣道三转十二行皆名法轮者,如何不说菩提树下名转法轮,而言鹿苑名转法轮?若一切教皆名法轮者,如何波罗奈国见道生时名已转耶?释此难意,如俱舍论十二行相所有法门名为法轮,由此法门往他相续令解义故。或诸圣道皆是法轮,于所化生身中转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解云:经部诸教诸道皆名法轮,而约转初故言已转,非谓余道余教非法轮故。而说已言依大乘宗,应准此释,于理无违。
第四释十二行者,三转十二行相诸宗不同。萨婆多宗如毗婆沙第七十九有三师说,故彼论云:如契经说:佛告苾蒭:此苦圣谛我曾未闻,于此法中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觉。此苦圣谛慧应遍知我昔未闻,乃至广说。此苦圣谛慧已遍知我昔未闻,乃至广说。集灭道谛广说亦尔。此苦圣谛我昔未闻等,显未知当知根。此苦圣谛慧应遍知等,显已知根。此苦圣谛慧已遍知等,显具知根。集灭道谛各显三根,应知亦尔。大德法救作如是说:我思此经举身毛竖,以佛所说必不违义,定有次第。今此契经越次第说,具知根后复说未知当知根故。非佛独觉及诸声闻得有如是观行次第,具知根后如何复起初无漏根?若舍此经必不应理,佛初说故,以五苾蒭而为上首,八万诸天闻此所说皆证法故。若欲不舍,复违次第,故思此经举身毛竖。然彼大德虽作是言,而不舍经,但回文句。彼作是说:此经应言:此苦圣谛我昔未闻,乃至广说。举灭道谛广说亦尔。此苦圣谛慧应遍知、此集圣谛慧应永断、此灭圣谛慧应作证、此道圣谛慧应修习,昔未闻等广说如前。此苦圣谛慧已遍知、此集圣谛慧已永断、此灭圣谛慧已作证、此道圣谛慧已修习,昔未闻等广说如前。若作是说,不失次第随顺现观。非如经说:阿毗达摩诸论师言:不应輙回此经文句。过去无量诸大论师,利根多闻过于大德,当不敢回此经文句,况今大德而可輙回?但应寻求此经意趣,谓说法者依二次第:一、依随顺说法次第,如此经说;二、依随顺现观次第,如大德说。脇尊者言:此经不说三无漏根,但说菩萨菩提树下欲界闻思所成慧力修行四谛。问:世尊既说我由此观证得无上正等菩提,岂有闻思证菩提义?答:菩萨由此闻思慧力,伏除一切四圣谛愚,由此定当证无上觉,故说由此证得菩提。如人先时湿皮覆面,后得除去以谷覆之,其障轻微可言无障,故此非说三无漏根。如契经说:佛告苾蒭:我于四圣谛三转十二行相,生眼智明觉
第四解释十二行相的部分,关于三转十二行相,各宗派观点不同。 萨婆多宗的观点,如《毗婆沙论》第七十九卷记载了三位论师的说法。该论中说:如佛经所说:佛告诉比丘们:这苦圣谛我过去未曾听闻,在这法义中如理思惟,由此便生起眼、智、明、觉。这苦圣谛应以智慧彻底了知——我过去未曾听闻……乃至详细说明。这苦圣谛智慧已彻底了知——我过去未曾听闻……乃至详细说明。集、灭、道三谛也如此详细说明。 此处“此苦圣谛我昔未闻”等文句,是显示“未知当知根”;“此苦圣谛慧应遍知”等文句,是显示“已知根”;“此苦圣谛慧已遍知”等文句,是显示“具知根”。集、灭、道三谛各自显示三根,也应如此理解。
大德法救这样说道:我思考这部经时全身汗毛竖起,因为佛所说必定不违背义理,一定有次第顺序。但这部经却超越了次第——在说了具知根之后,又说未知当知根。无论是佛、独觉还是声闻,都不应有这样的观行次第;具知根之后怎么可能再生起初期的无漏根呢?如果舍弃这部经,肯定不合理,因为这是佛最初说法,以五比丘为首,八万诸天听闻此法都证悟了法义。但若不舍弃,又违背了次第顺序,所以我思考此经时全身汗毛竖起。然而那位大德虽然这样说,却并未舍弃经文,只是调整了文句顺序。他这样说:这部经应当这样说:此苦圣谛我过去未曾听闻……乃至详细说明。举出灭、道二谛也如此详细说明。此苦圣谛智慧应彻底了知、此集圣谛智慧应永远断除、此灭圣谛智慧应亲证、此道圣谛智慧应修习——过去未闻等文句如前详说。此苦圣谛智慧已彻底了知、此集圣谛智慧已永远断除、此灭圣谛智慧已亲证、此道圣谛智慧已修习——过去未闻等文句如前详说。如果这样说,就不失次第,且随顺现观顺序。不像经文原来那样说。
阿毗达磨诸论师则说:不应随意调整这部经的文句。过去无量的大论师,根机利、多闻过于法救大德,尚且不敢调整此经文句,何况今日大德怎能随意调整?只应探求这部经的意趣——说法者依据两种次第:一是随顺说法的次第,如此经所说;二是随顺现观的次第,如大德所说。
胁尊者说:这部经不是说三无漏根,而是说菩萨在菩提树下,依靠欲界闻、思所成慧的力量修行四谛。 问:世尊既然说“我由此观证得无上正等菩提”,难道闻思慧能证得菩提吗? 答:菩萨由此闻思慧的力量,伏除了一切对四圣谛的愚痴,由此必定当证无上觉,所以说由此证得菩提。譬如有人先前用湿皮覆面,后来得以除去,改用穀皮覆盖,障碍轻微可说近乎无障,所以这里不是说三无漏根。 如佛经所说:佛告诉比丘们:我于四圣谛作三转十二行相,生起眼、智、明、觉。
問:此應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何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耶?答:雖觀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而不過三轉十二行相,故作是說。如預流者極七反有,及七處善并二法等。此中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諸法智,明者謂類智忍,覺者謂諸類智。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十二轉者,四諦中各有三轉,故成十二轉。四十八行相者,如苦諦中有三轉,一一轉各生眼智明覺,故成十二。餘三諦亦爾,合成四十八行相。七處善及二法者,如婆娑一百八云:云何七處善?謂如實知色、知色集、知色滅趣、知色滅行、知色味、知色愚、知色出,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廣說如彼。又彼云:問:若爾,應說三十五處善或無量善,何故說七?答:觀一一蘊各各有七,不過七數,故說有七。如餘經說:諸預流者極七反有。彼有別說:二趣二有應二十八,謂人趣有七、天趣有七、人中有有七、天中有有七。然不過七,故說七名。又如餘經說:有二法,謂眼、色乃至意、法。又如餘經說:三轉法輪有十二行相。彼不過三及十二,故說三十二。此亦如是,廣說如彼。兩復次解:眼、智、明、覺,初復次唯依見道,後復次依後二道。或可初依見道,後通三道也。)今依經部破薩婆多,唯依見道名轉法輪,通約聖教及諸聖道俱作三轉及十二行。故俱舍云:若爾,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如何三轉?三周轉故。如何具足十二行相?三周楯歷四聖諦故。謂此名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應遍知、此應永滅、此應作證、此應脩習,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脩習,乃至廣說。解云:經部約位辨三、依諦辨四,行十二行相同大乘釋。
问:若尔,如何会释前所引经?解云:彼经依说次第,眼、智、明、觉同瑜伽释,亦不违理。今依大乘,同经部说。故转法轮论云:又复世尊转几几行转法轮者,彼义今说。法轮三转有十二行:此苦圣谛、此集圣谛、此灭圣谛、此苦灭道圣谛,此第一转;此苦圣谛应知、此苦集应断、此苦灭应证、此苦灭道应修,此第二转;此苦圣谛已知、此苦集已断、此苦灭已证、此苦灭道已修,此第三转。此说三转,如是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如是苦谛有三转智,如是集谛、如是灭谛、如是道谛有三转智,彼如是说有十二行。瑜伽九十五大同转法轮论,而差别者,转法轮论总不分别眼、智、明、觉。依瑜伽论,眼、智、明、觉约三世境,总别有异,如体中说。四分律由三转故,憍陈如等得法眼净,而不说言得罗汉果,应更寻求。已外诸门,具如婆沙一百八十二、三杂心第十、俱舍二十四、顺正理第六十七等广说。
问:如果是这样,如何解释前面引用的经文? 解答:那部经文依据解说的顺序,将眼、智、明、觉按照《瑜伽师地论》的解释来理解,并不违背道理。现在依照大乘的观点,与经部的说法一致。所以《转法轮论》说:“世尊以几种行相转动法轮?这个含义现在说明。法轮三转共有十二种行相:这是苦圣谛、这是集圣谛、这是灭圣谛、这是苦灭道圣谛,这是第一转;这苦圣谛应当了知、这苦集应当断除、这苦灭应当证得、这苦灭道应当修习,这是第二转;这苦圣谛已经了知、这苦集已经断除、这苦灭已经证得、这苦灭道已经修习,这是第三转。”这里所说的三转,即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如此苦谛有三转智,如此集谛、如此灭谛、如此道谛各有三转智,那样便说有十二种行相。《瑜伽师地论》第九十五卷与《转法轮论》大体相同,区别在于《转法轮论》没有具体分别眼、智、明、觉。依照《瑜伽师地论》,眼、智、明、觉针对过去、现在、未来的境界,总体与分别各有差异,正如本论主体中所说。《四分律》提到由于三转法轮,憍陈如等人获得了法眼清净,但并未说他们证得阿罗汉果,这一点还需进一步探究。其余各项内容,详细记载于《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八十二、三卷、《杂心论》第十卷、《俱舍论》第二十四卷、《顺正理论》第六十七卷等处。
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一切世间诸天人等,先无有能如法转者,而于彼时所转法轮,有上有客是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虽然是极其殊胜、极为稀有的,一切世间所有天界和人间众生,先前都没有谁能如法转动这样的法轮,然而那时所转动的法轮,仍有更高层次可超越,属于暂时性的教法,是尚未完全显明究竟义理的,也是各种争论观点得以立足的地方。
释曰:此即第二显不了义。谓此法轮隐空说有是不了义,具显生死涅槃因果及说人空,而未能显法空道理。是故此教有上胜教、有容胜教、有容他破,是二十部诤论依处。真谛记云:初说小乘见四谛非无相故不了,更有大乘故有上,为大乘破故有难。既与世间义异,故与彼鬪诤。
圆测大师解释说:这是第二部分,说明这部经典并非最究竟的义理。意思是,在这第一时期的教法中,佛隐藏了空性的深义,主要讲说“有”的道理,所以是不了义的。它虽然详细阐明了生死流转和涅槃还灭的因果关系,也讲到了“人我空”的道理,却没能显明“法我空”的究竟义。因此,这一时期的教法,上面还有更殊胜的教法可以超越它,它本身也存在不足,容易受到其他更究竟教法的驳难,后来二十个部派的争论,也大多源于对这一时期教法理解的不同。真谛法师的注解里说:佛最初讲说小乘法,让弟子们观修四谛,但还不是无相的空性境界,所以是不了义。因为上面还有大乘法,所以它“有上”;因为它会被大乘教法所破斥,所以它“有难”。既然
世尊!在昔第二时中,唯为发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隐密相转正法轮。
世尊!在过去第二个时期中,您只为引导那些发心修习大乘佛法的人,依据一切法都没有独立自性、不生不灭、原本寂静、自性即是涅槃的道理,以隐含深意的方式宣说正法。
释曰:自下第二无相法轮,于中有二:初正明法轮,后显不了。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明说时,次辨所为,后显法轮。言世尊在昔第二时中者,明说时也,谓三轮中第二时也。唯为等者,说教所为,谓求三乘中唯为发趣大乘者说。依深密经亦同此释,故彼经云:为住大乘众生说于诸法无自性等。是故金刚般若经云:此经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依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正显第二无相法轮。诸部波若宗明无相,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乃至自性涅槃。然初法轮隐空说有,今此第二隐有说空,故作此言。以隐密相转正法轮亦名秘密,故大般若五百七十二云:无生无灭等即是诸佛秘密之教。然此第二无相大乘即大般若,此即旧说八部般若。菩提留支金刚仙论第一云:应世间故,说八部般若。第一部十万偈,第二部二万五千偈,第三部一万八千偈,此大品是。第四部八千偈,此小品是。第五部四千偈,第六部五百偈,第七部六百偈,此文殊般若是。第八部三百偈,此金刚般若是。前七部遣相未尽,故但称般若。此第八部遣相最尽,故别立金刚之名也。真谛三藏大同留支。又云:第一、第二,此之二部犹在西国,此方所无。第五、第六,此之二部由在胡本,未曾翻译。今大唐三藏所译梵本二十万颂,四处十八会说。初之六会及第十五会,在王舍城鹫峰山说。第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此之七会在室罗筏誓多林给孤独园说。第十会在他化自在天王宫说。第十六会在王舍城竹林园白鹭池说。
虽更甚深甚为希有,而于彼时所转法轮,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虽然更为深奥稀有,但当时所说的法门仍有局限、有所保留,尚未完全显了真实义理,怎能成为各种争论的依据呢?
释曰:第二显未了义,谓诸般若说无相等,而不分别三无自性及三自性有无之义,故深密经及此经文皆说无为为不了义。又无量义经云:我先道场菩提树下端坐六年,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佛眼观一切诸法不可宣说。所以者何?知诸众生性欲不同,种种说法以方便力四十余年未显真实,是故众生得道差别,不得疾成无上菩提。准此等文,故知般若是不了义。由斯义故,对四谛轮虽是甚深亦是希有,而比第三有上有容是未了义。由未了故,犹有诤论。真谛记云:次说大乘异于小乘,故不了犹有一乘,故有上与小乘异,故与小乘一乘鬪诤,为一乘所破,故有难
解说道:第二是说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指的是各种般若经中虽然说到“无相”等道理,却没有详细区分三种无自性以及三种自性存在与否的义理,因此《解深密经》和这部经的经文都说这类“无为之说”属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又如《无量义经》所说:我从前在道场菩提树下静坐六年,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以佛眼观察一切诸法,发现它们无法用言语完全表达。为什么呢?因为知道众生的根性和意愿各不相同,所以用种种方便法门说法四十多年,仍未完全显露出最真实的义理。因此众生领悟的道理就有差别,不能迅速成就无上菩提。根据这些经文,可以知道般若类的教法属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由于这个缘故,般若教法虽然相对于四谛法轮来说极为深奥、也非常稀有,但若与第三阶段的教法相比,它仍有更高的境界存在、仍有可容纳提升的空间,因此属于未完全显明的教义。正因为它未完全显明,所以仍然存在争论。真谛的记载说:其次,大乘教法不同于小乘,所以未完全显明;又因为还存在一乘法义,所以有更高的境界;由于与小乘不同,所以会与小乘及一乘产生争论,被一乘所破斥,因此就有疑难。
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在第三个时期,世尊普遍为所有追求各种修行道路的众生说法,依据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生起和消亡、原本就是安宁的、其本性就是涅槃、没有独立自性的道理,用清晰明了的方式,转动了真正的佛法之轮。
释曰:自下第三了义大乘,于中有二:初正明了义,后显了义相。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明说时,次辨所为,后显法轮。言世尊!于今第三时者,说教时也。于三法轮中说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教所。今此法轮是了义教,如是分别二空、三性等义,是故三乘各证自果。故显扬论第六卷云:方便者,谓了知知是三种自性,能作一切声闻、独觉无上正等菩提方便。依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后显法轮也。谓一切法无自性等者,如前所说,以隐密相转正法轮。而今第三于上诸句一一皆说无自性性,无自性性即是三种无自性性,如前已说。如是三种无自性性即是三性,由斯道理,无自性性具足显示有性、无性,故作此言,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三部分关于了义大乘的内容,其中分为两段:首先是正面阐明“了义”,其次是显示“了义”的特征。这里开始第一部分。原文分为三节:第一是说明说法的时间,第二是辨析说法的对象,第三是显明法轮的含义。
“世尊!于今第三时”指的是说法教化的时间阶段。在三转法轮中,这属于第三时。普遍为发心修学一切乘的众生,这是说法教化的对象。如今这一法轮是了义之教,如此分别阐明我空、法空这二空,以及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三性等义理,因此声闻、独觉、菩萨三乘都能各自证得相应的果位。
所以《显扬论》第六卷说:所谓方便,就是指了知这三种自性,能成为一切声闻、独觉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途径。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之后,是显明法轮的部分。所谓一切法无自性等,如同前面所说,是以隐密含蓄的方式转动正法轮。而如今这第三时,对于前面提到的每一句教法,都一一说明“无自性性”。这个“无自性性”就是指三种无自性性,如前文已解释。这样的三种无自性性,其实就对应着三性。通过这个道理,无自性性就完整地显示了“有性”与“无性”的真相,因此才这样说,以显了明白的方式转动正法轮。
第一甚奇最为希有,于今世尊所转法轮,无上无容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第一奇特最为稀有,如今世尊所转法轮,至高无上无可比拟,是真正究竟的真理,不是各种争论所能立足之处。
释曰:此第二释显了之相。所转法轮最上希有,更无过胜,故名无上。无容后胜,无容后破,故名无容。具显有无,故是了义,非诸诤论所依之处。真谛记云:次须说一乘,与小乘大乘,同因缘因果。故云显说无分别。第一了义是法轮最希有,无更过此理者,故名无上。又小同归故无有诤,无诤故不可破,不可破无难。然上所说三种法轮,略以三门分别:一明时处诸说同异,二辨摄教分齐显了不了,三辨所诠宗浅深差别。
接下来是第二点,解释显了相的含义。所传的法轮最为殊胜、稀有,没有能超越它的,所以称为无上。没有后来者能胜过它,也没有后来者能破斥它,所以称为无容。它完全显明了有无的道理,因此是了义,不是各种争论所依据的地方。真谛的记载说:接着要说明一乘法,与小乘、大乘,有共同的因缘和因果。所以说显说了无分别的道理。第一了义的法轮最为稀有,没有比这更高的道理,所以称为无上。又因为大小乘同归一处,所以没有争论;没有争论,所以不可破斥,不可破斥就没有疑难。然而上面所说的三种法轮,可以简略地从三个方面来分别:一是阐明时间、处所及各说法的同异;二是辨明所摄教法的范围,是显了还是不了义;三是辨明所诠宗旨的浅深差别。
第一时处诸说同异者,依真谛三藏解节经疏云:复次如来三转法轮为三种人:一者初度声闻,于波罗㮈鹿园仙人集处初转法轮,即第一时转四谛法轮。是法轮希有不可思议,是法轮不了义,有上有难有诤。次如来得道已,第七年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即是第二时为度大乘行人,显一切法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显说相皂,名转法轮。转法轮者,波罗蜜十地等,是法轮希有不可思议,一切人天所不能转。是法轮不了义,亦有上有难有诤。去孤独园五里有江,人饮浴去悉得智慧,时人号云施智慧所,故佛于此地说大乘般若。江名沙罗底,此翻为智慧如河,此是女天所住处也。次佛未涅槃七年,成道后三十八年,在毗舍离国鬼王法堂,为真当菩萨说解节经等维摩法华等。此第三时世尊为度三乘行人,为显一切法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显无分别相轮。是法轮最清净、希有不可思议,是法轮了义,无上无难无诤。为众生根钝,如来次第说法轮。问:如来说法何故有此三种?答:为二种谛故:一者安立谛,二者不安立谛。若鹿园说法,即是安立四谛。若祇园说法,即是安立二谛。若于毗舍离说法,名不安立谛;不定真俗,谓之不安立谛。相传说云:真谛师说:第一法轮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于波罗㮈初转法轮。又第二法轮为诸菩萨兼为二乘说般若经。解云:相传第一法轮如其日月,第二法轮兼为二乘。余义皆同解节经疏。又解节疏云:第三、教在毗舍离,便违经说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今依大唐三藏,三种法轮但说处所,不说时节、日月、年岁。初法轮处同真谛说,如前分别。第二法轮依四处十六会说,如大般若,如前所说。而真谛云在舍卫国给孤独者,于四处中但说一处。第三法轮在两处说:一者、净土,二者、秽土。如何第一记中已说?真谛记云毗舍离者,便显秽土与经不同,如前分别。通说法华及华严等为第三者,即鹫峰山及七处八会,如经应知。问:深密解脱经云:第一、为声闻行人,第二、为住大乘人,第三、为住一切大乘。今依此经,第一、唯为发趣声闻乘者,第二、唯为发趣修大乘者,第三、普为发趣一切乘者。如是二经,以何为正?答:今本为正,如前所说,理不违故。又真谛记亦同此说,故解节记云:第一、为声闻人,第二、为大乘人,第三、为三乘人。
关于佛陀在不同时期和地点说法异同的问题,依据真谛三藏《解节经疏》中的解释:佛陀曾三次转动法轮,分别针对三种不同根器的人。第一次是为初入道的声闻弟子,在波罗奈的鹿野苑仙人聚集处初次转动法轮,也就是第一时期宣说四谛法轮。这个法轮极为稀有、不可思议,但它属于不了义教法,存在更高层次、可被质疑和辩论的空间。其次,佛陀在证道后的第七年,于舍卫国的给孤独园,也就是第二时期,为了引导大乘修行者,阐明一切法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的道理,揭示诸法相状,称为转动法轮。这个法轮的内容包括波罗蜜多、十地等教义,同样稀有不可思议,非一切人天所能转动。它仍属不了义教法,也有更高层次、可被质疑和辩论之处。离给孤独园五里有一条江,人们饮用或沐浴其水后都能获得智慧,当时的人称那里为“施智慧之所”,因此佛陀在此地宣说大乘般若教法。这条江名叫沙罗底,意译为“智慧如河”,也是一位女天神的住处。再次,佛陀在入涅槃前七年,即成道后的第三十八年,于毗舍离国的鬼王法堂,为真当菩萨等宣说《解节经》以及《维摩经》《法华经》等教法。这第三时期,世尊为引导三乘修行者,为了阐明一切法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揭示无分别的法相之轮。这个法轮最为清净、稀有不可思议,属于了义教法,至高无上、无可质疑、无可争辩。因为众生根器迟钝,如来才依次第宣说法轮。有人问:如来说法为什么会有这三种差别呢?回答:这是因为有两种真理:一种是安立谛,另一种是不安立谛。在鹿野苑说法,就是安立四谛。在祇园说法,就是安立二谛。在毗舍离说法,则称为不安立谛;它不固定区分真谛与俗谛,所以称为不安立谛。相传说:真谛法师认为:第一次法轮是在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于波罗奈初次转动。第二次法轮则是为诸菩萨兼带为二乘人宣说般若经典。解释:相传第一次法轮的日期如上所说,第二次法轮兼带为二乘人宣说。其余含义都与《解节经疏》相同。另外《解节经疏》提到:第三次教法在毗舍离宣说,这与经中记载在王舍城耆阇崛山说法有出入。如今依据大唐三藏的观点,三种法轮只说明说法处所,不具体说明时节、日月、年岁。第一次法轮的地点与真谛所说相同,如前文所分别。第二次法轮是依据四处十六会宣说,如《大般若经》所述,也如前文所说。而真谛说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只是四处中的一处。第三次法轮在两处宣说:一是净土,二是秽土。具体如《解深密经》第一记中已说明。真谛的记载说在毗舍离,显示的是秽土说法,这与经文有所不同,如前文所分别。通常将《法华经》及《华严经》等归为第三次法轮的说法,即是在灵鹫山及七处八会宣说,应依据经典得知。有人问:《深密解脱经》说:第一次是为声闻修行者,第二次是为安住大乘者,第三次是为安住一切大乘者。如今依据本经《解深密经》,第一次专为趣向声闻乘者,第二次专为趣向修习大乘者,第三次普遍为趣向一切乘者。这两部经的说法,以哪一部为准?回答:以本经《解深密经》为准,如前文所说,因为义理不相违背。另外真谛的记载也与此相同,所以《解节经》注记说:第一次为声闻人,第二次为大乘人,第三次为三乘人。
第二、攝教分齊顯了、不了者,先辨攝教分齊,後明了、不了義。言攝教分齊者,諸說不同。若依真諦,部執論記第二卷說:小乘三藏名初法輪,唯小非大;涅槃經名第二法輪,通為大、小;華嚴、般若名第三法輪,唯大非小。故彼記云:佛教自有三種法輪:一、小乘法輪,即是三藏教;二、大乘法輪,說大乘與小乘異,如涅槃經合明大、小乘義;三、一乘法輪,明大、小無異,如華嚴等經。諸般若經明三乘人同觀二空理、同脩真實智,故知大、小無異也。若依解節,疏如前說:第一、說四諦法輪,第二、說大乘般若,第三、說謂解節經、維摩、法華等。解云:真諦二記所自說成相違。雖有兩說,且依後釋,順經文故。謂四諦為初教,諸部般若為第二教,解深密經、維摩、法華及華嚴等為第三教。且依真諦,判教如上。今解:諸說四諦者為第一教,說無相者為第二教,若約三性、三無性等具顯有、無盡理說者為第三教,不約年、月、時、節、前、後辨三時教。問:准何得知諸部般若為第三教?解云:如般若二百九十六云:爾時無量百千天子空中散華,同聲唱言:我等今者於贍部洲見佛。第二、轉妙法輪。四百三十七、五百七、五百四十五、大品十九、智度論六十五皆同。後明了、不了者,且依此經,於三輪中,初二不了,第三為了。所以者何?如上所說,第一法輪隱空說有,第二法輪隱有說空,第三法輪具足顯示空有道理,故名了義。非謂所詮有淺深,故名了不了。所以者何?第二第三所辨無相,理無淺深,而具分別,顯故名了。不具足說,隱故不了。由斯道理,了與不了,諸說不同。若依小乘,二十部中自有二說:一、大眾部一說,說出世雞胤,說假制多山、小西山住、北山住。法密、飲光十部同說,如來所說皆是了義。二、薩婆多等餘十部說,如來所說有了不了,非皆了義。依真諦師部執論記第一卷云:若是未熟眾生多,宜為說不了義經。若已成熟眾生多,宜為說了義經。然了不了凡有四句:一、語了義不了,如小乘經。二、義了語不了,如煞王子偈(如雜集論第十六云: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廣釋如彼)。三、語義俱不了,如外道經。四、語義俱了,如大乘經。了了易解為淺,不了難解為深。又第六云:一切經不盡是了義者,若稱理而說,即是了義。不了義自有兩種:一、語不了而義了,如煞於父母王及諸王子偈,語雖不了,義實了也。二、語了而義不了,如釋迦言:我精進故,法久住世。餘佛懈怠故,法不久住世。迦葉佛滅後,住止七日。柯羅拘孫陀訶佛滅後,法住世十二年。柯那牟尼佛滅後,法世六年。我滅後,住世二千年。此語甚了,而義不了。不了者,佛意明餘佛不重說法,故名懈怠。一法止作一過說,釋迦於一切法門作無過重說之,故名精進也。廣說如彼。若依顯揚第六云: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標其義,未廣分別應更開示。教了義教者,謂翻前應知。隱密教者,謂多分聲聞藏教。顯了教者,謂多分大乘藏教。瑜伽六十四亦同顯揚。大智度論第九云:了義經者,有一切智人佛第一,一切諸經書中佛法第一,一切眾生中比丘僧第一。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如是等是了義經。如說法師說法有五種利:一者大富,二人所愛,三者端正,四者名聲,五者後得涅槃,是為未了義。云何未了?施得大富是了了可解,說法無財施而言得富。得富者,說法人種種讚施,破人慳心亦自除慳,以是因緣得富,是故言未了。(顯揚了難了相對,此與菩薩藏第七淺深相返也。)大菩薩藏經第十八卷中,以九對辨了不了義:一、所有廣文名不了義經,所有廣義名了義經。(初廣文少義,後少文廣義。)二、宣說於道名不了義,宣說於果名為了義。(因果相對,三乘行因名道,彼所得果名果。)三、說世俗諦名不了義,說勝義諦名為了義。(二諦相對。)四、說業惑染名不了義,說惑業盡名為了義(染盡相對)。五、說可染法名不了義,說清淨法名為了義(止惡脩善相對)。六、說厭背生死欣樂涅槃名不了義,說生死涅槃二無差別名為了義(生死涅槃有別無別相對門也)。七、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說甚深難見難覺是名了義(文句淺深相對門)。八、說文句廣博令心踊躍名不了義,說文句及心皆同灰燼是名了義(廣略相對)。九、說有我有情等,又說立有種種受蘊無有主宰名不了義,說空無相等無有我等及三解脫門是名了義(我法二空相對門也)。若依大集五十四,唯有七對而無第一第三二對,餘門大同而差別者,大集經云:不了義經者分別隨道,了義經者不分別果。此即菩薩藏經因果相對。然云不分別者,譯家謬也。又大集云:不了義經者多為眾生說罪福相,令聞法者心生欣戚。了義經者凡所演說,必令聽者心為調伏。此即菩薩藏中第八廣略相對。文雖有異,其意亦同。菩薩藏云皆同灰燼,即調伏義。依涅槃經第六卷中,聲聞乘無上大乘等七對釋了不了,廣如彼說。此經所說了不了者,隱密顯了釋了不了,如前分別。如是諸教了不了義種種不同,故不可以了不了言判教淺深,後當分別。
第二、关于教法的归类与显了、不了义的问题,先说明教法的归类,再阐明显了义与不了义。 所谓教法归类,各家说法不同。 如果依据真谛法师在《部执论记》第二卷中所说:小乘三藏称为初转法轮,只属小乘,不属大乘;《涅槃经》称为第二法轮,同时涵盖大乘与小乘;《华严经》《般若经》称为第三法轮,只属大乘,不属小乘。所以该《记》中说:佛教本身有三种法轮:一、小乘法轮,即三藏教;二、大乘法轮,说明大乘与小乘不同,如《涅槃经》同时阐明大、小乘义理;三、一乘法轮,说明大、小乘并无差异,如《华严》等经。各部《般若经》阐明三乘修行者同样观照二空之理、同样修习真实智慧,因此可知大、小乘并无差别。
如果依据《解节经》的注疏,如前所说:第一、说四谛法轮,第二、说大乘般若,第三、说《解节经》《维摩经》《法华经》等。 解释:真谛法师两部《记》中自己的说法似乎互相矛盾。虽然有两种说法,暂且依从后一种解释,因为更符合经文。即:四谛为初教,各部般若为第二教,《解深密经》《维摩经》《法华经》及《华严经》等为第三教。暂且依真谛法师的判教如上。
现在解释:凡是说四谛的为第一教,说无相的为第二教,如果是依据三性、三无性等完整显示有、无深奥义理而说的,为第三教,并不是按年、月、时节、前后顺序来区分三时教。 问:根据什么知道各部般若属于第三教? 解释:如《般若经》第二百九十六卷说:那时无量百千天子在空中散花,同声唱道:我们今天在赡部洲见到佛陀第二次转动殊胜法轮。第四百三十七卷、第五百七卷、第五百四十五卷、《大品般若》第十九卷、《大智度论》第六十五卷都有相同记载。
其次说明显了义与不了义。暂且依据本经,在三轮教法中,前两轮属于不了义,第三轮属于了义。为什么呢?如上所说,第一法轮隐没空性而说有,第二法轮隐没有而说空,第三法轮完整显示空与有的道理,所以称为了义。并不是因为所诠释的义理有浅深,才称为了义或不了义。为什么呢?第二、第三法轮所阐明的无相之理,在道理上没有深浅之别,但完整分别、显明的就称为了义,不完整说明、隐晦的就称为不了义。
根据这个道理,了义与不了义,各家说法不同。 如果依据小乘,二十部派中自有两种说法:一、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说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饮光部这十部一致认为,如来所说都是了义。二、说一切有部等其余十部认为,如来所说有了义也有不了义,并非全部是了义。
依据真谛法师《部执论记》第一卷说:如果未成熟的众生多,适宜为他们说不了义经。如果已成熟的众生多,适宜为他们说了义经。然而了义与不了义共有四种情况:一、语言显了而义理不了,如小乘经。二、义理显了而语言不了,如“杀王子偈”(如《杂集论》第十六卷说:“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诛国及随行,是人说清净。”详细解释见该论。)。三、语言与义理都不了,如外道经典。四、语言与义理都了,如大乘经典。显了易懂的为浅,隐晦难解的为深。 又第六卷说:一切经典不都是了义的,如果契合真理而说,就是了义。不了义自有两种:一、语言不了而义理了,如“杀于父母王及诸王子偈”,语言虽然隐晦,义理实际显了。二、语言了而义理不了,如释迦佛说:因为我精进,正法能久住世间。其他佛因为懈怠,正法不能久住。迦叶佛灭度后,正法住世仅七日。柯罗拘孙陀佛灭度后,正法住世十二年。柯那牟尼佛灭度后,正法住世六年。我灭度后,正法将住世二千年。这话很显了,但义理不了。不了之处在于:佛的意思是说明其他佛不重复说法,所以称为懈怠。一法只说一次,释迦佛对一切法门都作无过失的重复宣说,所以称为精进。详细说明见该论。
如果依据《显扬圣教论》第六卷说:不了义教,是指经、应颂、记别等之中,世尊简略标示义理,未广泛分别,需要进一步开示的。了义教,则与前述相反。隐密教,主要指声闻藏教。显了教,主要指大乘藏教。《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四卷也与《显扬》相同。 《大智度论》第九卷说:了义经,是指有一切智人中佛第一,一切经书中佛法第一,一切众生中比丘僧第一。布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像这样的是了义经。如果说法的法师说法有五种利益:一得大富,二被人喜爱,三相貌端正,四名声远扬,五死后得涅槃,这是未了义。为什么未了?布施得大富是清楚可解的,说法没有财施却说能得富。得富的原因,是说法者种种赞叹布施,破除人的悭吝心,自己也除去悭吝,因此得富,所以说未了。(《显扬》是显了与难了的相对,此处与《菩萨藏》第七卷浅深相对的说法相反。)
《大菩萨藏经》第十八卷中,用九对来辨明了义与不了义:一、文字繁多而义理少的经典名不了义经,文字简略而义理广博的经典名了义经。(前者文字多义理少,后者文字少义理多。)二、宣说道的名不了义,宣说果的名了义。(因果相对,三乘修行之因名道,所证之果名果。)三、说世俗谛的名不了义,说胜义谛的名了义。(二谛相对。)四、说业与烦恼染污的名不了义,说烦恼业力断尽的名了义。(染污与断尽相对。)五、说可能染污之法的名不了义,说清净之法的名了义。(止恶与修善相对。)六、说厌离生死、欣乐涅槃的名不了义,说生死与涅槃二者无差别的名了义。(生死涅槃有差别与无差别相对。)七、说种种文句差别的名不了义,说甚深难见难觉的名了义。(文句浅显与深奥相对。)八、说文句广博令心欢喜踊跃的名不了义,说文句与心都如灰烬般寂灭的名了义。(广博与简略相对。)九、说有我、有情等,又说建立种种受、蕴而无主宰的名不了义,说空、无相等无我及三解脱门的名了义。(我空与法空相对。)
如果依据《大集经》第五十四卷,只有七对而没有第一和第三对,其余各门大致相同,差别在于:《大集经》说:不了义经是分别随顺道,了义经是不分别果。这就是《菩萨藏经》因果相对的说法。然而说“不分别”,可能是翻译者的错误。 又《大集经》说:不了义经多为众生说罪福之相,令闻法者心生欢喜或忧戚。了义经凡是所演说的,必定令听者内心调伏。这就是《菩萨藏经》中第八对广略相对。文字虽有差异,意思相同。《菩萨藏经》说“皆同灰烬”,就是调伏的意思。
依据《涅槃经》第六卷,以声闻乘与大乘等七对解释了义与不了义,详细如该经所说。 本经所说了义与不了义,是从隐密与显了的角度来区分,如前所述。 这些经典关于了义与不了义的说法种种不同,所以不能单纯用“了义”“不了义”来判断教法的浅深,后面会再作分别。
第三显理浅深者,西方诸师自有两说:一清辨等言:于三轮中四谛为初;解深密等以为第二,说法相故;诸部般若以为第三,无所得故。所申理教,如前善取空中已说。此地诸师自有两释:一云:三论但遣所执。一云:具遣三性,如掌珍等。二护法等宗但遣所执,不遣二性。然彼宗中自有两释:一真谛三藏云:具遣三性,立三无性。如次应知安非安立。二大唐三藏云:于三性中但遣所执,而非二性。如前善取空中已说。然彼所诠有深浅者,第一四谛法轮自有二义:一者有作,二者无作,即是分段、变易二种四谛。初转法轮意在第一,第二法轮唯遣所执,第三法轮具显三种无自性性。于中第二第三法轮所说无相,理无浅深。若依此理,皆是了义。而今第三为了义者,具显三种自性等故。据实般若亦说三性,应是了义。从多分说,故言不了。故无性摄论第一卷云:又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说:慈氏!于汝意云何?诸遍计所执中非实有性,为色非色?不也。世尊!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设言说性,为色非色?不也。世尊!诸圆成实中彼空无我性,为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门故,应如是知:诸遍计所执性决定非有,诸依他起性唯有名想施设言说,诸圆成实空无我性是真实有。我依此故,密意说言:彼无二数,谓是色等。又第四卷引大般若于五蕴中乃至佛法具有三性,广如彼说。又解:般若自有二种:一深,二浅。深即了义,浅即不了。故智度论第一百云:问曰:更有何法甚深胜般若者,而以般若嘱累阿难,而余经嘱累菩萨?答曰:般若非秘密法,而法华等诸经说阿罗汉受决作佛,大菩萨能受。又如佛说不可思议解脱经,五百阿罗汉虽在佛边而不闻,或时得闻而不能用。复次般若有二种:一者共声闻说,二者但为十方住第十地大菩萨说,非九地所闻,何况新发意者。复有九地乃至初地所闻,各各不同。般若总相是一,而深浅有异,具说如彼。准知波若有了不了。又智度论第三十四、四十一、七十二皆说共不共二种般若,恐繁不述。
关于阐明义理深浅层次的问题,西方诸位论师原有两种说法:第一,清辨等人认为,在佛陀三次说法中,四谛法门属于最初阶段;《解深密经》等经典属于第二阶段,主要阐述事物的表象;各部般若经典属于第三阶段,强调无所得的道理。他们所依据的教理,正如前面“善取空义”部分已经说明的。对此地诸位论师也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三论宗只破除对事物的执着。另一种认为,它同时破除三种本性,如《掌珍论》等所说。第二,护法等宗派只破除执着,不否定其他两种本性。然而该宗内部也有两种解释:其一,真谛三藏认为,应同时破除三种本性,建立三种无自性。依次可知这是安立与非安立的道理。其二,大唐玄奘三藏认为,对于三种本性,只破除执着,而不否定其他两种本性。正如前面“善取空义”部分已经说明的。
然而这些教法所阐释的义理确有深浅之别:第一次四谛法轮本身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有作,二是无作,也就是分段生死与变易生死两种四谛。佛陀初转法轮的重点在于第一层含义。第二次说法法轮只破除对事物的执着。第三次说法法轮则完整显现了三种无自性之理。其中第二和第三次法轮所说的无相之理,在本质上没有深浅之分。如果依据这个道理,两者都算究竟了义。但现在将第三次说法判为了义,是因为它完整显现了三种自性等深义。实际上般若经也论述三种本性,应当属于了义。但就多数内容而言,所以说它是不了义。因此《无性摄论》第一卷说:“又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中记载:弥勒!你认为如何?一切遍计所执性中并非真实存在的东西,算是色法或非色法吗?不是的,世尊!依他起性中只有名言概念施设的言语性,算是色法或非色法吗?不是的,世尊!一切圆成实性中那空无我的本性,算是色法或非色法吗?不是的,世尊!弥勒!由此角度,应当这样理解:一切遍计所执性决定不存在,一切依他起性只有名言概念施设的言语,一切圆成实性的空无我本性才是真实存在。我依据这个道理,以隐含的方式说:它们没有色法等二数分别。”又第四卷引《大般若经》说明五蕴乃至佛法都具备三性,详细内容如该论所说。
另一种解释是:般若法门本身分为两种:一是深奥的,二是浅显的。深奥的属于了义,浅显的属于不了义。所以《大智度论》第一百卷说:“问:还有什么法比般若更深奥殊胜,却将般若托付给阿难,而将其它经典托付给菩萨?答:般若并非秘密法,而《法华经》等经典中说到阿罗汉受记作佛,只有大菩萨能够领受。又如佛说《不可思议解脱经》,五百阿罗汉虽然在佛身边却听不见,有时听见了也不能运用。再者,般若有两种:一种是共同对声闻所说的,另一种是专为十方住第十地的大菩萨所说的,不是九地菩萨能听闻的,何况刚发心的行者。还有九地乃至初地各自听闻的内容也各不相同。般若的总相虽然一致,但深浅层次有别,具体论述见该论。”由此可知般若有了义与不了义之分。又《大智度论》第三十四卷、四十一卷、七十二卷都提到共般若与不共般若两种,为避免繁琐不再赘述。
世尊!若善男子或善女人,于此如来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所说甚深了义言教。
世尊!如果有善男子或善女子,对于如来所宣说的这部甚深究竟的教法——其中阐明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没有真实生起也没有真实消亡、本来即是清净安宁、自性就是圆寂涅槃——
释曰:自下第二正发问辞福胜劣。于中有二:初菩萨请问,后如来正答。前中有二:初约人举所问教,后闻已信下正问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即初也。为显如上无自性性显了言辞,故作是言:所说甚深了义言教。
解释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正式开始询问福德胜劣差别的内容。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菩萨提出疑问,然后如来正式回答。前一段又分为两部分:先是依据人物列举所请问的教法,之后是听闻教法后生起信心等,正式请问依据教法修行十种法行所产生的福德多少。这里就是第一部分。为了显明如上所说的无自性性这一显了言辞,所以这样说:所说的甚深了义言教。
闻已信解。书写护持。供养流布。受诵温习。如理思惟。以其修相。发起加行。生几所福。说是语已。
听了之后能相信理解,抄写下来好好保护维持,供养并广为流传,接受诵读、温习重温,按照正理去思考体会,并依此修行相状,发起努力实践。这会生出多少福德呢?说完这些话后。
释曰:此即第二正问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十法行如前已释。
世尊接着问道:依照教法修行十种法行,各自能产生多少福德呢?这十种法行的内容,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尔时,世尊告胜义生菩萨曰:胜生!是善男子或善女人,其所生福无量无数难闻喻知,吾今为汝略说少分。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叹胜许说,后依问正说。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接下来是第二大部分:如来的正式讲解。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赞叹问题的殊胜并允诺解答,之后是依据提问正式讲解。这里就是第一段,其内容从文字上便可理解。
如爪上土比大地土,百分不分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数算计喻邬波尼煞昙分亦不及一。
就像指甲上的尘土比起大地的泥土,百分不及一分,千分不及一分,百千分不及一分,乃至用尽一切数算譬喻的极细微分也比不上。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举二喻,辨其胜劣;后如是下,举法同喻,辨福胜劣。就二喻中,即分为二:初爪上少土,后牛迹少水喻。此即初也。然依此经,以其八分校量胜劣:一、百分;二、千分;三、百千分;四、数分;五、算分;六、计分;七、喻分;八、邬波尼煞昙分。若最无比经及希有经皆说八分,即同此经。若依菩萨藏经第十二卷,数虽同八,然后五分皆安梵语,故彼经云:僧佉分、迦罗分、伽拏那分、乌波摩分、邬波尼煞昙分。于中,前四若准诸教,如次即配数、算、计、喻。然准直本金刚般若,如次配为数、计、算、喻。若依能断般若经及直本经、十轮经第五,同说十分,谓百千后更加俱胝那庾多分。若依大般若经第一百四卷,说十三分,谓百千后更加五分,谓俱胝分、百俱胝分、千俱胝分、百千俱胝分、百千俱胝那庾多分。然释诸分差别相者,若依真谛金刚般若经云: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不及一,穷于算数不及其一,乃至威力、品类、相应、譬喻所不能及。真谛解云:凡举五义显此胜彼劣:一约数量故胜、二约威力故胜、三约品类故胜、四约相应故胜、五约譬喻故胜。数量者,穷于数量不能及一,如经言:百分不及一,穷于算数不及其一也。二威力者,谓随所欲得三乘胜果,自然成办胜如意宝。假设世间如意宝,如须弥山王满大千界,无此威力不能得三乘果故。三品类胜者,品类有五种,即五藏义:一如来、二正法、三法身、四出世法、五自性清净。此五藏义即是品类义,于一真如有五藏义:初显体性、次显因、三显果、四显功德、五显不共,但是无分别智可得故。如此五种是品类义,彼财施福无此五义品,故不及也。四相应者,明因果相应,谓信乐大乘能感真如,布施福德不能应真,无此相应故不及也。五譬喻者,即此真如是第一法,更无别法与此法等,故无可为喻,具说如彼。若依菩提留支金刚般若经云: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歌罗分不及一、数分不及一、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依天亲波若论,约四种胜校量胜劣,故彼偈言:
数力无似胜, 无似因亦然。 一切世间法,
不可得为喻。
智慧之力无与伦比的殊胜, 其无可比拟的根源也是如此。 世间所有的一切事物, 都无法用来比喻它。
此说何义?示前福德,此福为胜。云何为胜?一者数胜,二者力胜,三者不相似胜,四者因胜。是故偈言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数胜者,如经百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以数无限齐故,摄得余数应知。力胜者,如经不及一歌罗分故。无似胜者,此福德中数不相似,此福德不可数故,如经不能及故。因胜者,因果不相似,此因果胜彼因果故,如经乃至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故。有此法最胜,无有世间法可喻此法故,偈言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故。如是此福德中彼福微少,是故无法可喻。金刚仙论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论云算数胜,此明有漏福德是有尽法,故亦有限;明无漏善法是无尽之法,故亦无限,所以胜也。歌罗分不及一者,论云:力胜。歌罗者,西国正音,如折一毛以为百分,一分名歌罗分,此义翻为力胜。以无漏善法功德势力胜于有漏善法,故名力胜也。数分不及一者,论云:不相似胜。由是其数数中转微转细,及至少许,由不及一,故名不相似胜也。明此无漏善法若有形色者,虗空法界所不容受,以有尽法形无为无尽法故。假令乃至少许不相似,如分芥子以为万分,拟须弥山唐失其身,终不相类也。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者,论中义翻云因胜,明因果不相似珍宝。有漏善法但得三界报,因果俱是不如;无漏善法乃远得佛果,因果俱胜,故名因果不相似也。今于此经前之三分,如名可知。
这段话要说明什么道理呢?是要显示前面提到的福德,这种福德更为殊胜。为什么说它更殊胜呢?有四个原因:第一是数量上的超越,第二是力量上的超越,第三是本质上的不相似,第四是根源上的超越。所以偈颂说:一切世间的事物,都无法用来比喻它。
**数量上的超越**:就像经文中说的“百分不及一”,乃至用任何算数、比喻都无法相比。因为无漏善法的数量是无限、无法衡量的,由此可知它也包含了其他一切数量的殊胜。
**力量上的超越**:就像经文中说“不及一歌罗分”。歌罗分是古印度的说法,好比把一根毛分成一百份,其中一份就叫歌罗分。这里是用来说明无漏善法的功德力量,远远胜过有漏的善法。
**本质上的不相似**:这种福德在本质上无法用数量去比拟,因为它是不可计数的。就像经文中说“不能及”。有漏的福德是有形有尽之法,而无漏善法是无尽之法,假如它有形相,连虚空法界都容纳不下,所以哪怕一点点都无法相提并论。好比把芥子分成万分之一,想去和须弥山相比,终究是比不上的。
**根源上的超越**:是指因果性质完全不同。这种福德的因果比那种福德的因果更为殊胜。就像经文中说“乃至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有漏的善法只能得到三界内的果报,因果都属于世间法;而无漏善法最终能成就佛果,因果都是出世间、最殊胜的,所以叫做因果不相似。
正因为这种法最为殊胜,世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比喻它,所以偈颂说“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因此,在这种无漏的殊胜福德面前,前面所说的有漏福德显得非常微小,确实找不到任何恰当的东西来比喻。
(《金刚仙论》解释说:“百分不及一”等语句,是从“算数胜”的角度来讲的,说明有漏福德是有尽、有限之法,而无漏善法是无尽、无限之法,所以殊胜。“歌罗分不及一”,是从“力胜”的角度说,因为无漏善法的功德力量胜过有漏善法。“数分不及一”,是从“不相似胜”的角度说,由于无漏法的本质微细殊胜,乃至极少分也无法相比,所以叫不相似胜。“优波尼沙陀分不及一”,论中解释为“因胜”,说明因果性质不同。有漏善法只得三界有漏果报,因果都不究竟;无漏善法能远证佛果,因果都极其殊胜,所以叫因果不相似。以上道理,在这部经的前面三分中,根据名称就可以理解了。)
言数分者,梵者僧佉,此云数也。依十地论第七卷云:数者,一一为二,二二为四,如是等。依功德施般若论云:数者,谓六十位,过斯已往,数不能及。解云:依俱舍论,其数渐增,有六十转。依华严经,一百二十转。且依俱舍,故言六十。依金刚仙论,前之五分,皆名数分。故彼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论云:算数胜
“数分”这个词,梵语是“僧佉”,翻译过来就是“数”的意思。根据《十地论》第七卷的解释:所谓“数”,就是一成为二,二成为四,这样不断计算下去。又依据《功德施般若论》说:“数”指的是六十个数量等级,超过这个范围,一般的计算就无法企及了。
这里再解释一下:根据《俱舍论》的说法,数量可以逐渐增加,有六十个转变的等级。而根据《华严经》,则有一百二十个转变等级。这里暂且依据《俱舍论》,所以说六十。另外,依据《金刚仙论》的观点,前面的五分(指《金刚经》的五种比较),都称为“数分”。所以该论说“百分不及一”这类比较的经文,就是指用算数譬喻来显示其殊胜。
言算分者,梵音伽拏那,此云算也。十地论云:算者,一纵十横如是等。若依毗婆沙第一百二十六云:数名何法?答:如理转变意业及此所依诸巧便智。此中数者,非谓所数稻麻等物百千等数,但是所有能数之法。此能数法,故说为数。乃至彼云:如是四蕴为数自性。算名何法?答:如理转变语业及此所依诸巧便智。此中算者,非谓所算一十百千万亿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说为算。乃至彼云:如是五蕴为算自性。解云:若准此文,能数能算巧便智等以为算数。虽有此义,且依前说。
“算分”这个词,梵语叫“伽拏那”,这里译为“算”。《十地论》说:算,就是一纵十横这样的方法。如果依据《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六卷的说法:数,指的是什么呢?回答是:依循正理运转的心意活动,以及它所依靠的各种善巧方便的智慧。这里说的“数”,不是指被计算的稻谷、芝麻等物品的百千数目,而是指所有能够计算的方法。这种能够计算的方法,所以才称为“数”。乃至那部论里还说:这样,受、想、行、识这四蕴就是“数”的本质。那么,“算”又指的是什么呢?回答是:依循正理运转的言语活动,以及它所依靠的各种善巧方便的智慧。这里说的“算”,不是指被计算的一、十、百、千、万、亿等数字,而是指所有能够计算的方法。这种能够计算的方法,所以才称为“算”。乃至那部论里还说:这样,色、受、想、行、识这五蕴就是“算”的本质。理解来说:如果依据这段文字,那么能够计数、能够运算的善巧智慧等,就是“算”和“数”的含义。虽然有这种解释,但我们暂且依照前一种说法。
言計分者,梵音迦羅,此云計也。功德施云:歌羅不及。校計不及者,此依歌羅微細義說。謂受持福最微細,功德已多,非前所及。窮於校計,終無與等。微細尚爾,況一切耶?(歌羅與計,梵音有異,不合分為二種分。)若依雜集,算計二分,亦名為數。故十一云:數有二種:一、計算數,二、決定數。計算數者,謂六波羅蜜多。決定數者,謂波羅蜜多。數唯有六,不增減
说到“计分”这个词,梵语发音是“迦罗”,这里的意思是计算、衡量。功德施论师说:歌罗分所不能及。校计分所不能及,这是依据“歌罗”一词所含的微细含义来说的。意思是说,受持这部经的福德,其细微之处就已非常广大,功德已经很多,不是前面那些比较所能企及的。即使穷尽一切校量计算,终究找不到能与之相等的。连最微细的部分尚且如此殊胜,何况是所有的一切福德呢?(“歌罗”与“计”,在梵语发音上有所不同,不应将它们分为两种不同的“分”。)如果依据《杂集论》的说法,算分和计分,也可以统称为“数”。所以该论第十一卷说:数有两种:一是计算数,二是决定数。计算数,指的是六波罗蜜多。决定数,指的就是波罗蜜多本身。波罗蜜多的数目只有六种,不增不减。
言喻分者,梵音乌波摩,此云喻也。功德施云:譬喻不及者,如有童女称为月面,女面岂能合类于月?以有光洁少分相同。彼前福喻聚即不如是,无少相似可为譬喻。
语言表达的部分,梵语称为“乌波摩”,这里说的就是“比喻”。功德施论师说:用比喻也无法完全说明的情形,就像有个少女被称为“月面”,少女的脸难道真能和月亮相比吗?只是因为她的面容有几分光洁,与月亮有少许相似之处。前面所说的福德比喻的集合,就不是这样,连一点相似之处都没有,可以作为比喻。
言邬波尼煞昙分者,此云极也,即是数、算、计、喻,是四中云最后极,故于数等后说邬波尼煞昙分也。又解:邬波尼煞昙分者,但是数极,此是西方最极大数之末数名,似此方载名,非即是载,以此方数法少,但有十五,西方乃有六十数名。世亲论云:因胜功德施。云优波尼沙者,因也。其义云何?此少分福于最胜果即成因性,总前福聚亦不成因,不能得真实果故。
或如牛迹中水,比四大海水百分不及一,广说乃至邬波尼煞昙分亦不及一。
就像牛蹄印里的一点水,和四大海洋的水相比,还不及它的百分之一,甚至不及它的千万亿分之一。
释曰:此即第二牛迹少水喻,准前可知。
解释:这是第二个比喻,用牛蹄印里的一点水来作比照,依照前面的说明就能理解。
如是于诸不了义经闻已信解,广说乃至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获功德,比此所说了义经教闻已信解所集功德,广说乃至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集功德,百分不及一,广说乃至邬波尼煞昙分亦不及一。说是语已。
对于那些未能完全阐释真理的经典,听闻后产生信心和理解,乃至广泛修习实践所获得的功德,比起这部完全阐释真理的经典,听闻后产生信心和理解所积累的功德,乃至广泛修习实践所积累的功德,前者连后者的百分之一都不及,乃至连微细的极小数分之一也不及。世尊说完这些话后。
释曰:此即第二举法同喻校量胜劣。谓闻二经所获功德,依前二喻校量胜劣。分数差别,如经可知。
这是第二点,通过比喻来比较两种方法的优劣。意思是说,听闻这两部经典所获得的功德,依照前面两个比喻来比较它们的高下差别。具体的分数差异,经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于是解深法门中,当何名此教?我当云何奉持?
这时胜义生菩萨又向佛禀告说:“世尊!在这解说深奥法义的法门中,应当怎样称呼这教法?我应当怎样领受奉行?”
释曰:自下第五依教奉持分。于中有二:初菩萨请问,后如来正答。此即初也。请问二事:一问教名,二问奉持。
接下来是第五部分:依据教导来修行奉持。这部分包含两段:先是菩萨提问,然后是如来正式回答。这里是第一段,菩萨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请教这部经的名称,二是询问如何奉持修行。
佛告胜义生菩萨曰:善男子!此名胜义了义之教。于此胜义了义之教,汝当奉持。
世尊告诉胜义生菩萨说:善男子!这叫做揭示究竟真理的圆满教法。对于这揭示究竟真理的圆满教法,你应当恭敬受持。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依问正答,后说教胜利。此即初也,谓说此教名为胜义了义之教。依如是名,汝当奉持。
**白话翻译:**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如来正面回答。其中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依据问题正面解答,其次是说明此教法的殊胜利益。这里属于第一部分,意思是说这部教法可称为揭示究竟真理、圆满无漏的教法。依照这样的名称,你们应当恭敬受持。
说此胜义了义教时,于大会中有六百千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世尊宣说这殊胜究竟的真理教诲时,法会中有六十万众生,发起了追求无上正等正觉的愿心。
釋曰:自下第二說教勝利。有四勝益即分為四,此即初益。依瑜伽論第四十六有五勝利,彼云:諸佛菩薩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當知有五大果勝利:一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遠塵離垢,於諸法中法眼生起;二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得盡諸漏;三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便於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四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證得菩薩最勝法忍;五者一類有情聞正法已受持讀誦脩習正行,展轉方便令正法眼久往不滅。如是五種,當知名為諸佛菩薩所說正法大果勝利。今此經中有四勝利,闕後一種,易可知故,諸經多不說也。四種勝利即分為四,此即第一發心勝利。依智度論第五十三無生品云:云何五種菩提?答曰:一者柔順忍、二者無生忍及三種菩提(解云:地前地上及三乘無學菩提以為五種也)。復有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發心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名為菩提,此即因中說果;二、伏心菩提,折諸煩惱降伏其心,行諸波羅蜜;三、明菩提,觀三世諸法本末總相別相,分別籌量諸法畢竟清淨,所謂般若波羅蜜相;四、出到菩提,於般若波羅蜜中得方便力故,亦不著般若波羅蜜,滅一切煩惱,見一切十方諸佛,得無生法忍,出三界到薩婆若;五者、無上菩提,坐道場斷煩惱習,得阿耨菩提。長耳三藏釋云:習種已前名發心位,次三十心名為伏心位,始從初地至於七地名為明位,八九十地名出到位,妙覺名無上位。今依此五釋經意者,此云阿耨菩提者所求菩提,言發心者發能求之心,故言發菩提心,此即五中初二菩提也。一云第三明菩提也。所以者何?金剛仙云:初地菩提發心故,或可所求,其五種能求之心唯在因位(勘顯揚)。
三百千声闻远尘离垢,于诸法中得法眼净。
三百位声闻弟子远离尘垢,在一切法中获得清净的法眼。
释曰:此即第二离尘垢等益。谓闻此教得二种益:一远尘离垢益、二得法眼净益。然此二益诸教不同。若依大毗婆沙百八十二云:如契经说:佛说此法门时,具寿憍陈那及八万诸天远尘离垢,于诸法中生净法眼。此中远尘者谓远随眼,离垢者谓离缠垢。于诸法中者谓于四圣谛中,生净法眼者谓见四圣谛净法眼生。依杂集论第九卷云:如契经言远尘离垢,于诸法中正法眼生者,此依见道说诸法忍能远尘、诸法智能离垢,由彼最初于诸谛中妙圣慧眼为自性故。法忍能远离尘者,由诸法忍永断一切烦恼尘故。法智能离垢者,由诸法智已断障垢依得生故。又于此忍智两位如其次第,遍知故、永断故、道得清净故,依此而说远尘离垢。集论第五同杂集说。解云:遍知故、永断故、道得清净者,通释法眼净也。若依瑜伽八十三云:复次远尘离垢者,尘谓已生未究竟智,能障现观有间无间我慢现转。垢谓彼品及见断品所有麤重,令永无故,名远尘离垢。又复尘者,所谓我慢及见所断一切烦恼。垢谓二品所有麤重。于诸法中者,谓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言法眼者,谓如实现证唯有法慧。言见法者,谓于苦等如实见故。言得法者,谓随证得沙门果故。广说如彼。又瑜伽论八十六云:复次由二种相,当知圣者慧眼清净,谓由远尘及离垢故。由是所断诸烦恼缠得离系故,名为远尘。由彼随眠得离系故,说名离垢。又现观有麤我慢,随入作意间无间转,若遍了知所取能取所缘平等,彼即断灭。彼即灭故,说名远尘。一切见道所断烦恼随眠断故,说名离垢。见法得法等十种胜利,具说如彼。
一百五十千声闻,永尽诸漏,心得解脱。
一千五百位声闻弟子,永远断尽一切烦恼,内心获得彻底解脱。
释曰:此即第三得解脱益。一、永尽诸漏,得慧解脱;永离定障,得心解脱。或可离三漏故,名永尽诸漏;永离贪故,心得解脱。依大婆沙九十四云:漏尽者,谓诸漏永尽。问:顺诸漏法亦得永尽,何故但说彼漏尽耶?答:彼以尽而为上首,应知亦说顺诸法尽。复次诸漏难断、难破、难趣,非顺漏法,故偏说之。复次诸漏过失多胜坚牢,非顺漏法,故偏说之。广说如彼。大智度论第三卷云:三界中三种漏已尽无余,故言诸漏尽也。解云:心得解脱,如前广说。问:如何此甚深大乘而能证得二乘利益?解云:如智度论,如来说教有其二种:一者显了,二者秘密。若依显了,唯证大果而有秘密,故通大小二种胜利。故经说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又无量义云:如来一音说三法轮。又大界经云:如来一音中演说无量契经海。又此经说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此了义,故知闻此得三乘果,于理无违。
七十五千菩萨得无生法忍;
七万五千位菩萨证得了无生法忍的境界。
释曰:此即第四、得无生忍益。然此无生自有二种:一者、初地菩萨名得无生忍,故智度论云:有二种忍:一者、柔顺忍;二者、无生忍。解云:柔顺忍在十回向,无生忍即初地已上。二者、八地已上得诸法无生忍,故仁王经有五种忍,谓:一、伏忍;二、信忍;三、顺忍;四、无生忍;五、寂静。如其次第,地前三十心是伏忍位,初、二、三地是信忍位,四、五、六地是顺忍位,七、八、九地是无生忍,十地及佛地是寂静忍,广说如彼。菩提资粮论第三云:得无生法忍位菩萨。不动地菩萨藏经第二十云:舍利子!当授记时,我便证得无生法忍。舍利子!证何等无生法忍?所谓证得一切色法无所得忍,证得受、想、行、识无所得忍,证得蕴、界、处法无所得忍。舍利子!言得忍者,是即名为忍受诸法都无所得。何以故?非于证得如是忍时,世间之法而复现行,非异生法、非诸学法、非无学法、非独觉法、非菩萨法、诸非佛法而复现行。所以者何?由一切法不现行故,说名得忍;由一切法毕竟无得亦无所得,故名得忍。又是忍者,于一刹那尽一切相及诸所缘,故名得忍。又是忍者,不忍于眼、不坏于眼及诸所缘,故名得忍;不忍于耳、鼻、舌、身、意、不坏于意,如是忍者无尽境界,如是忍者非趣境界,故名得忍。瑜伽七十四云:问:如经中说,无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无生忍。当知此忍无有退转。显扬第六亦同瑜伽。又显扬云: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大集十一功德施金刚论意同显扬。佛地论第六释云:八地已上名不退地。又佛地论有两复次:一云:初地已上得无生忍。一云:八地已上得无生忍。广如彼说。今此所说无生忍者,若依智度,初地已上无生法忍;若准仁王,七、八、九地得无生忍;若广分别,如十地论第十卷说。
圆测法师解释说:这是第四种利益——获得无生法忍。不过,无生法忍本身有两种:第一种是初地菩萨所证得的无生法忍,《大智度论》说:有两种忍:一是柔顺忍;二是无生忍。解释一下:柔顺忍是在十回向位,无生忍则从初地以上开始。第二种是八地以上证得的诸法无生忍,《仁王经》提到五种忍:一、伏忍;二、信忍;三、顺忍;四、无生忍;五、寂灭忍。按顺序来说,地前三十心是伏忍位,初地、二地、三地是信忍位,四地、五地、六地是顺忍位,七地、八地、九地是无生忍位,十地和佛地是寂灭忍位,详细内容可参见该经。《菩提资粮论》第三卷说:得无生法忍位的菩萨。《不动地菩萨藏经》第二十卷记载:舍利弗!当我被授记时,我便证得了无生法忍。舍利弗!证得的是怎样的无生法忍呢?就是证得一切色法都无所得的忍,证得受、想、行、识都无所得的忍,证得五蕴、十八界、十二处诸法都无所得的忍。舍利弗!所谓得忍,就是指能够安忍、接受一切法都无所得这个实相。为什么呢?因为证得这种忍时,世间法不再现行,凡夫法、有学法、无学法、独觉法、菩萨法乃至非佛法都不再现行。为什么这样说?正由于一切法不再现行,才称为得忍;因为一切法毕竟无所得、也无可得,所以称为得忍。再者,这种忍能在一刹那间穷尽一切表象及所缘境界,所以称为得忍。还有,这种忍是不忍于眼、也不坏灭眼及其所缘,不忍于耳、鼻、舌、身、意、也不坏灭意,这样的忍是境界无尽,这样的忍不趋向任何境界,所以称为得忍。《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四卷说:问:如经中所说的无生法忍,是如何建立的?答:是依据三种自性而建立的,即:由遍计所执自性,建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建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建立烦恼苦垢无生忍。应当知道这种忍是没有退转的。《显扬圣教论》第六卷的说法与《瑜伽师地论》相同。又说:这三种忍位于不退转地。《大集经》第十一卷及《功德施金刚论》的意趣也与《显扬论》一致。《佛地经论》第六卷解释说:八地以上称为不退转地。此外,《佛地经论》有两种进一步说明:一种说初地以上得无生忍;另一种说八地以上得无生忍。详细内容可参见该论。这里所说的无生忍,如果依据《大智度论》,是指初地以上的无生法忍;如果按照《仁王经》,则是指七地、八地、九地所得的无生忍;若要广泛分别,可参见《十地经论》第十卷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