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佛语心品第四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事耶?为因耶?为相耶?为所相耶?为说耶?为所说耶?为觉耶?为所觉耶?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
大慧问佛陀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到底是'主动去做的',还是'什么都不做的'?是'做事的主体',还是'驱动事情的原因'?是'外在的表象',还是'被看到的那一面'?是'说话的人',还是'被说出的话'?是'正在觉悟的那位',还是'已经觉悟的果位'?像这样一堆说法和词句,到底是完全不同的,还是一回事?"
(涅槃是所證之法,如來是能證之人。大慧既領涅槃之旨,又以如來為問。)。
涅槃是修行最终要达到的境界,如来是觉悟到这个境界的人。大慧已经明白了涅槃的道理,又接着问关于如来的问题。
注曰:如来、应供、正觉,三号即三德。如来即法身,中谛也;应供即解脱,俗谛也;正觉即般若,真谛也。通号有十,而问此三者,乃其要也。作谓修持造作,义该因果,事即果也。相谓身相,说谓言说,觉谓觉知,谓如来于此辞句,为异为不异耶?
注释说:如来、应供、正觉,这三个称号代表三种功德。如来表达的是"法身",属于"中谛"(不偏不倚的真实道理);应供表达的是"解脱",属于"俗谛"(日常生活中的道理);正觉表达的是"智慧",属于"真谛"(最根本的真实道理)。佛的通称一共有十个,而这里只问了这三个,是因为这三个是最重要的。这里的"作"指的是修行和努力实践,意思包含了因果,"事"指的就是"果"。"相"指的是身体的样貌,"说"指的是言语讲法,"觉"指的是觉悟感知。意思是说:如来对这些话语和概念,到底是认为它们相同,还是不相同呢?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所因。所以者何?俱有过故。大慧!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我及诸佛皆所不欲。若非所作者,无所得故,方便则空,同于兔角槃大之子,以无所有故。大慧!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若非有非无,则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间言说。若出四句者,则不堕四句;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慧者当知。
佛陀告诉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这些名号,并不是由具体的事物或原因产生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把它们当作具体事物或原因,都会有过失。大慧!如果如来是由具体事物产生的,那就会是造作出来的或者无常的,这样一来,一切事物都应该成为如来,但我和诸佛都不承认这一点。如果如来不是由造作产生的,那就无法得到任何结果,修行的方便法门就成了空谈,就像兔角或石女的儿子一样,根本不存在。大慧!如果没有具体事物和原因,那就既不是有也不是无;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就超出了四句的范围。四句指的是世间的言说方式。如果超出了四句,就不会堕入四句之中。因为不堕入四句,所以能被有智慧的人所接受。一切如来的理论也是这样,有智慧的人应当明白。
(此答以如來應供正覺之義。非事非因,即非非作非不作。言俱有過者,不特言事因非果也,合云來。若唯是事因,則墮有作之過。若非因而已,正言如有過也,事因則墮無所。)。
(这段回答讲的是如来“应供、正觉”的真正含义。它既不是说造作、也不是说没造作,既不是因、也不是果。说“两方面都错”,不光说事和因不对,也不会落成果的说法。它只是说“如来”。如果只说事和因,那就落入了“有所作为”的毛病;如果只说不用因,那就等于什么都不是。正好像说“有毛病”,就落入了没有根源的困境。)。
注曰:言如来是事等者,谓若如来定须用因果等事,则是无常。若是无常,则一切所作之法,应是如来。然我及诸佛,皆不欲同彼事也。若非所作等,即核上非事因句,谓非所作,则无所得,则智慧方便,皆为徒设,同于兔角石女儿也。又言无事无因者,谓法身既非有作,则离有无之过。离有无过,则出于四句之外。四句者,即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等四句也。不堕此四句,是为如来句义,为智者之所取也。
註解說:經文講「如來是事」這些話,意思是說,如果如來一定要靠因果這些事來成立,那如來就成了無常的;如果如來是無常的,那一切被造出來的事物都應該是如來。可是我和諸佛都不想跟那些事物混為一談。至於「非所作」這句,是回頭解釋前面「非事非因」的意思,是說如果如來不是被造出來的,那就沒有什麼可得到的,這樣智慧和方便都成了白費功夫,跟兔子的角、石頭的女兒一樣,根本不存在。又說「無事無因」,是說法身既然不是被造出來的,那就脫離了「有」和「無」的過錯;脫離了「有」「無」的過錯,就跳出了四句的範圍。所謂四句,就是「一」和「異」、「俱」和「不俱」、「有」和「無」、「非有非無」、「常」和「無常」這些相對的說法。不落在這四句裡,這就是如來的真實義,也是聰明人所認可的。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色相成故应无常。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而修行者见分别,是故非异非不异。
这样说来,如来和解脱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完全不同,也不是完全相同。如来之所以被称为解脱,是因为他彻底明白了因果业力本身就是解脱。如果说如来和解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那如来的身体和形象就应该是由各种物质形态构成的,既然是物质构成的,那就应该是无常的、会变化的。如果说如来和解脱是完全相同的,那修行的人就应该和觉悟的状态完全融为一体,不应该再有分别心。可是实际上,修行的人心里还是有分别、有执着的。所以,如来和解脱之间,既不是完全不同,也不是完全相同。
(此以法身如來對解脫而言。)。
(这里是用法身如来和“解脱”来作对比说明)
注曰:如来之所究显,盖由了结业即解脱故也。此如来与解脱非异非不异者,云异者,解脱应身色相,则是无常。若不异者,则修行之人与解脱相应,无因果人法之异。然有能所分别,故结云非异非不异也。
註解說:如來之所以能達到究竟圓滿的境界,是因為明白瞭解決了業力就是解脫。這個如來和解脫,不是完全不同,也不是完全一樣。如果說它們完全不同,那解脫就應該有身體和相貌,有了身體和相貌,就會有生滅變化,那就是無常了。如果說它們完全一樣,那修行的人和解脫相應時,就沒有因果、人和法的差別了,但實際上修行者還有能修和所修的分別。所以總結說:不是完全不同,也不是完全一樣。
如是智及尔𦦨,非异非不异。大慧!智及尔𦦨非异非不异者,非常非无常,非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觉非所觉,非相非所相,非阴非异阴,非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非一非异、非俱非不俱故,悉离一切量。
智慧跟智障,不是不同,也不是相同。大慧啊,智慧跟智障,不是不同,也不是相同,意思是说:它既不是永恒,也不是无常;既不是主动造作,也不是被造作出来的;既不是有造作的行为,也不是没有造作的行为;既不是能觉知的心,也不是被觉知的对象;既不是能显现的表象,也不是被显现出来的东西;既不是五蕴本身,也不是离开五蕴的别的东西;既不是能说的道理,也不是所说的内容;既不是单独一个,也不是两个分开;既不是同时存在,也不是不同时存在;既不是单独一个,也不是两个分开;既不是同时存在,也不是不同时存在。所以,这一切都远离所有可以衡量的标准。
(此以般若對智障而言,智即般若,爾燄即智障。謂其為異,則離障無智;謂其不異,則障豈是智?但云非異非不異者,略文耳。)
注曰:般若与智障,非异非不异者,则与法身解脱,无一无别。故复总结而通例之,曰非常非无常等。总不出非二边,显仁道;非能所,显一相;非四句,显忘言。故又云:离一切量,量即数也。
离一切量则无言说,无言说则无生,无生则无灭,无灭则寂灭,寂灭则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无事无因则无攀缘,无攀缘则出过一切虗伪,出过一切虗伪则是如来,如来则是三藐三佛陀。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大慧,三貌三佛陀者,离一切根量。
(夫離諸言量,則是無生寂滅,自性涅槃而已。既彰本性,乃復宗結。示曰:無事無因等,惟一切身逈然獨立,不見諸法為所攀緣,故出一切虛偽,名為如來三藐三佛陀。重言者,見知覺之異,故結二名也。)
尔时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又说: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为是如来异名?佛告大慧: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有无品不现。大慧白佛言:若一切法不生者,则摄受法不可得。一切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愿为说。佛告大慧:我说如来非无性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亦非无缘云云。
(經中言不生不滅最多,而所詮之旨亦異,故大慧以為問。)。
注曰: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摄受者,谓含摄其理。又云:此是如来异名。大慧以为不生不灭是无性义,云何言是异名?岂如来亦无性耶?佛答以不生不灭是离有无,故曰有无品不现。此以一答二请矣。大慧又以为不现是不生,若一切法不生,岂是如来异名?若是异名,于名字中岂亦有不生法义?故又问之。答言非无性者,谓如来非是无法,亦非摄取不生不灭,亦不待生灭之缘而言不生不灭。言亦非无义者,起后答也。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愚夫悉闻各说我名,而不解我如来异名。大慧,或有众生知我如来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觉者,有知导师者,有知广导者,有知一切导者,有知胜者,有知迦毗罗者,有知真实边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主者,有知无生者,有知无灭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谛者,有知实际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无相者,有知解脱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大慧,如是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减,此及余世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此列如來種種名號。我于娑阿世界等,凡例二十三種異名。始言愚者悉聞,各說我名,謂名各有義也。而不解我如來異名,則不知其體一本于不生不滅也。乃至云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阿僧祇,此云無數時,此乃如來果後施化之迹。言百千名號不增不減者,盖隨舉一名,則攝諸法。名在多不增,在一人不減。此方他界,皆如佛名。言如水月不出不入者,月喻應身,水喻眾生之心。眾生心淨,如來即應如月在水。然月在空,影現于水,月不下降,故云不入。亦不離水,故云不出也。)
尔时大慧复白佛言:世尊显示不生不灭无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灭,世尊亦说虗空非数缘灭,及涅槃界不生不灭。世尊!外道说因生诸世间,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生诸世间,彼因此缘名差别耳。外物因缘亦如是,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灭,世尊亦说一切性不生不灭,有无不可得。外道亦说四大不坏自性不生不灭,四大常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不舍自性,世尊所说亦复如是。是故我言无有奇特,惟愿世尊为说差别。所以奇特胜诸外道,若无差别者,一切外道皆不是佛,以不生不灭故。而世尊说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无有是处。如向所说,一世界中应有多佛,无差别故。
(此問有四:一、以外道說生因之因,與佛所說三無為法為難。虗空即虗空無為,非數緣滅即非擇滅無為,涅槃即擇滅無為。二、以彼生因,與佛所說十二因緣生為難。三、以微塵等生,與佛所說一切性不生滅為難。九物者:一、時,二、方,三、虗空,四、微塵,五、四大種,六、大梵天,七、勝妙天,八、尊所說四大為難。此皆以外道之說,此同佛說者。)
佛告大慧:我说不生不灭,不同外道不生不灭。所以者何?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灭相;我不如是堕有无品。大慧,我者,离有无品,离生灭,非性非无性;如种种幻梦现,故非无性。云何无性?谓色无自性相摄受,现不现故,摄不摄故。以是故,一切性无性非无性;但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安隐快乐,世事永息。
(外道雖說不生不滅,乃妄想分別,是生死因也。佛說不生不滅,是中道實理,不生義也。)。
注曰:外道有性自性等,谓彼所说性有自性,如云常以四大坚湿煖动之性,皆不坏不干,以为得不生不变之相。然亦苦心妄计,虽曰不生不灭,实有生灭,堕于有无。佛谓我不如是,我之所说不生不灭,离于有无生灭及非有非无。如幻梦色现,是非无;色性不可得,是非有。言色无自性相摄受者,梦幻色相,本非实有。愚人妄想故现,其实不现;妄心摄取,实不可取。故知一切诸法非有非无,但能觉了诸法惟心,心外无境,则妄想自灭,安于涅槃之乐,永息生死之事矣。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无常妄想,世尊亦说一切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义云何?为邪为正?为有几种无常?
(上言不生不滅,是真常之義,猶未辨邪正之分,故再聞之。)
注曰:常与无常之名无异,外道不以义定,邪正曷分?此问意也。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种无常,非我法也。何等为七?彼有说言:作已而舍是名无常。有说: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即色是无常。有说: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有说:性无常。有说:性无性无常。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入一切法。
(名雖有七,總之不出色性二字。七種無常,皆是外計,下方釋其義。色轉變無常,言四大造色轉變,謂生住異滅。無間自之散壞等者,謂相續不斷,能令變異自然歸滅也。如乳酪之轉變,雖不可見,然在法中,自然變壞一切法也。)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四大及所造自相坏,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性無性者,謂四大之性皆無自性,能造及所造相皆歸變壞,故曰無常。)。
注曰:四大自性,谓大种自性,本来不生,不生尚无,何生何灭,言无常耶?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
(以外道不達無生之旨,雖說無生,實為有生,故斥云生無常也。)
注曰:非常者,谓常与无常。一切有无诸相对法,体本不生,乃至分析至于微尘,亦无所见。以是义故,说不无生。此为如来所说不生无常之相。若不了此义,则堕外道计生无常义。
大慧,性无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所以者何?谓无常自性不坏。大慧,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如杖瓦石破坏诸物。
(真常不壞之體,豈凡夫之可了了者。)。
注曰:世间诸法有坏者,因无常故。无常徧于诸法之中,如杖瓦石能破坏诸物,而自体不坏也。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无因性。大慧,一切性无性有因,非凡愚所知。
(一切性下,言諸法滅壞,實亦有因,但此意微隱,非凡愚之所能了。)。
注曰:谓现前所见诸法与无常无异,安有性与事不同?故知无常即事,事即无常。此能所不异,应是常义。无因性者,言无常无破坏诸法之因。
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
(此斥外道之過)。
(一切性即一切法也)。
注曰:非因不相似事生者,谓无常若非有因,则无差别事生。若其生矣,一切法则与之偕生,悉皆无常,岂非差别事?以騐无常之有因必矣。如彼所计,则此法彼法,能作所作,应无差别。而现见差别之异,云何妄计无因生差别法耶?若性无常等者,凡言性必究竟无作,无作则常。既云无常,则堕于有作诸法,非究竟义。以是为因,则堕作因性相,失体性义。言自无常应无常者,谓能作之性,若是无常,应同所作之法,皆是无常。自性既是无常,则所作无常之法,反应是常。
性若常入一切性者,应堕三世。彼过去色与坏俱,未来不生;色不生故,现在色与坏相俱。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坏,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离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坏故。
(四大常性,固自若也,安可作無常想。)。
注曰:若无常性徧诸法中,乃属三世变迁。过去色已坏,未来生未生,现在色俱坏。色即四大差别之色,能造四大及所造色,其性不坏。离异此一切外道,谓四大体性不坏。如此三有之中,能造所造,皆是生住灭相,岂更别有无常之性,能生于物而不灭耶?
离始造无常者,非四大复有异,四大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
(二方便,謂同異更造之方便也)。
注曰:始造即舍无常者,非大种互过大种,以各别故;非自相造,以无异故;非复共造,以乖离故。当知是非始造无常。
彼形处坏无常者,谓四大及造化不坏,至境不坏。大慧,境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
(彼雖妄想無常,而四大自性不壞。)。
注曰:外道计此能造所造,至竟不坏。至,极也,尽也。谓分析造化,至于微尘,犹不可坏。但观察灭坏形状长短等,见不坏能造所造色体。此乃俗数言语,故云堕在数论。
色即无常者,谓色即是无常,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见一切性有言说,不见自相生。
(又言世俗言說非性者,是結前過。世論即彼外道,盧迦即見。以彼妄見諸法,但有言說,無自性相也。)。
注曰:色即无常,谓此即是形处无常。非四大,谓非四大种性。若是大种亦无常者,于俗数言说有违有堕。违则非俗,堕则乖真。进退俱失,皆非正论。
转变无常者,谓色异性现非四大。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但庄严具处所坏。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
(此即以金作器,而金性不變之謂。)
注曰:色异性现,普色即四大所造之色,谓色体变异故。无常性现,以现处为坏,非四大种坏。如金作具,具有变坏,而金性不改。言无常事坏,性不坏,亦如是也。
如是等种种外道无常见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
(此總斥外道七種無常,既非正〔現〕,故云妄想。)。
注曰:火不能烧诸大自相,但各各散。若能烧自,能造所造则皆断灭。谓四大种不坏是常见,四大分散是断见。怀种种妄计,不出此二见也。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若善于灭正受次第相续相者,我及余菩萨终不妄舍灭正受乐门,不堕一切声闻缘觉外道愚痴。
(正受,即三昧,謂滅盡定也。此定三乘同入,而位次淺深不同。知此,則于大滅定不捨,于小正受不墮矣。)
佛告大慧:六地菩萨摩诃萨及声闻、缘觉,入灭正受;第七地菩萨摩诃萨,念念正受,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摄所摄相灭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切法无差别相,非分得种种相性,觉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无善念正受。大慧!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心意意识妄想相灭。
(此答有四義,初以六地七地對明淺深,則六地是三乘,同入滅盡定,此位最淺,故菩薩所得之定,未異二乘也。)
注曰:七地菩萨念念正受等者,念念则出入无间,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则不取摄所摄一切相,故不同二乘堕有行觉。有行觉者,有为行也。必灭诸相然后得定,是故七地为非受正受,谓非彼注念之正受也。又曰:得一切法无差别性者,及觉一切法性相无有差别。非分得者,非彼二乘于其定中分得诸相性也。善不善者,谓菩萨至七地尚不住于善,况不善念乎?是为无善念正受。二、约七地八地以辨异相,即是心意识妄想相有灭未灭高下不同,至八地三乘妄想悉灭,异乎七地也。
初地乃至七地菩萨摩诃萨,观三界心、意、意识量,离我、我所,自妄想修,堕外性种种相。愚夫二种自心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虗伪习气所熏。
(此明三乘)。
注曰:从初地至七地,观三界诸法,唯心意识。然虽同观,而妄想有灭不灭,得失之异。离我我所等,得也。堕外性种种相等,失也。二种自心者,谓外道堕于有无妄计,能取所取,一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熏习手。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菩萨者三昧觉所持,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切有为众生事故,佛种则应断。诸佛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
(此明八地三乘同一涅槃,而有住不住之異。)
注曰:言菩萨以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故,为化众生,于三昧门不般涅槃。若不加持,则不能功行满足到于如来之地。是弃舍众生而不化度,亦断如来种性,是故诸佛为说不思议功德,劝进令其究竟。二乘自调自度,着三昧乐生涅槃想,所以失也。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摄受人法无我生灭自共相,善四无碍决定力三昧门地次第相续入道品法。
(分別部類有善不善、滅不滅之異)。
注曰:七地菩萨,善修心意识相,了达识性本空,以除妄想。善修我我所等者,谓了人法二执,摄受二无我性,不堕生灭自相,共随善无碍辨才,及决定三昧力,则定慧均等,由是渐入诸地,得菩提分也。
尔时,大慧复白佛言:阴、界、入生灭,彼无有我,谁生谁灭?愚夫者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
(陰、界、入法有迷解之異,故復問之。)。
注曰:阴界入生灭,前言之矣。而大慧复请者,意谓阴界入法,有迷有解,以解则彼无有我,谁为生灭?以迷则愚夫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何曰出离生死耶?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能徧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虗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譬如下,喻上隨緣所造之法,本離二我。如伎兒依呪術故,變現種種形像,豈有二我之執?)。
(海浪前後相逐,綿綿不斷,必風息斯浪止矣。)。
注曰:答中言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者,如来谓理性如来,现前一念所具,名之为藏。根尘一念心起,随染净缘。染即无明,随无以染缘,则为九界生死。净即教行,随教行净缘,则为四种道灭。四种者,即生灭、无生、无量、无作也。故曰:是善不善因,因必感果。言一切趣生者,即十界善恶果报。言三缘者,根、尘、识也。根尘和合,一念心起,由不觉故,随逐染缘,唯造惑业,而成九界生死。彼外道以不觉故,妄计执着造作,由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识藏。转生七识无明住地,言无明起之始也。从此根本,乃生枝末无明。故喻之曰:如海浪身,常生不断。此随缘染,从细至相也。若能一念回光,能随净缘,则离无常之过,二我之执,自性清净。所谓德性如来,则究显矣。
其余诸识有生有灭,意意识等念念有七,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不觉苦乐不至解脱,名相诸缠贪生生贪,若因苦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第四禅。
(此言諸識有生有滅。諸識者,謂意識及意意識,并前五意識,是為七識,非第七二乘識也。)
(塵根意識,攀緣染着,何由解脫。)。
注曰:由佛念念而起,起必同时。因不实妄想等者,谓六识取境也。种种形处者,六尘也。根尘既形,逐著名相,由不了色等自心所现生苦乐受,展转生死,无由解脱。名相缚缠,从贪起贪,因及所缘,互相由籍,皆所谓生相也。彼诸受下,是言灭相,谓受根及想行等,次第不生,惟余自心妄想,不觉苦乐。言入灭受想者,谓受想心灭,即灭尽定,或得四禅也。
大慧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相,于一切地次第相续,分别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来自觉地。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分别趣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离于断常有无等见,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大慧!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凡夫妄想,非诸贤圣。
(前言五法雖詳,猶未分別所以入如來地者,故復問之。)。
(五法相,有迷有悟。修行者趣入,則五法通是悟相。反是不覺,則五法通是迷相。盖法無自性,迷悟在人也。此總示所以趣入等相,後方詳之。)
大慧!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大慧!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诸识不生不断不常,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
(六根、六塵,總為色相;離諸色相,便非外道境界。)。
(名相不可得者,謂欲求正智,但了名相不實,猶如過客,識心不起,離乎斷常,不墮凡小境界,是為正智。)。
注曰:名相二法,不出六识。取彼六尘名之者,名也。所取者,相也。显示施设诸名相者,妄想也。象马等名,以此名即显其相。名相既立,是名妄想分别也。已上三法,皆属凡夫正智。以下就圣贤之法,以明悟相言。
大慧复白佛言:所说过去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亦复如是。云何世尊为如说而受?为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悯解说。
(三世諸佛如恒河沙,經教言之,多失諸佛之數。為果如所說而受耶?為別有義耶?故伏請之。)。
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的佛陀多得像恒河里的沙子一样数不清,但经典里的记载,往往漏掉了许多佛陀的数量。这是要我们按照经典所说的去理解接受呢?还是其中另有深意?所以我恭敬地提出这个疑问。
注曰:恒河在天竺之界,沙喻其多耳。
佛告大慧:莫如说受三世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过世间望非譬所譬,以凡愚计常外道妄想,长养恶见生死无穷,欲令厌离生死趣轮精勤胜进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息方便求。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如来者世间悉见,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为譬。大慧!然我说譬佛如恒河沙无有过咎。
(言難則生畏心,言易則啟忽心,故以恒河為譬。優鉢,黃白色花也。)。
(此二喻言難言易者,皆如來化用邊事,非如來自證境界,故云不以建立自通。若論自證,世間無等,非喻所及,一切凡愚莫能信受,亦非心意所能知見。然有時而為建立化他,何咎之有?)。
注曰:诸佛数量过于恒沙,亦过世间心量所望,故非喻所喻,岂特恒沙而已。盖凡设喻,义非一揆,如彼凡愚未兑化者,生死无穷,佛则为说诸佛易见,非如昙华,令其不生退想,息其方便,妄求进求。佛道以难显易,所以进之也。有特观已受化者,为佛说之难值,犹如昙华,令其欣慕向道,所以䇿之也。又云:昙花之难见者无已,今当见之,说如如来,于世人皆见之。故知说如来如昙华者,实起人难遭之想耳。
注释说:诸佛的数量比恒河沙还要多,已经超出了世人所能想象的范畴,所以不是任何比喻能够完全形容的,岂止是恒河沙能比拟的。大凡设立比喻,其用意各有不同:对于那些尚未开化的凡夫俗子,由于他们深陷无尽的生死轮回,佛陀就会说诸佛其实很容易见到,并不像昙花那样转瞬即逝,这是为了不让他们产生退却的念头,停止那些徒劳的修行方式,转而精进求道。佛陀通过显示佛道的难以成就来反衬其易得,实际上是为了激励他们进步。而对于那些已经接受教化的特殊根器者,佛陀则会说值遇佛法难如见昙花,让他们生起向往佛道的渴慕之心,以此鞭策他们修行。又说:人们常说昙花极难见到,但如今却能亲眼得见;如果说如来如同昙花,世间众人却都能见到他。由此可见,将如来比作昙花的说法,其实是为了激发世人珍惜这难得遭遇的信念罢了。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是而不坏。
(此言沙性不壞,喻如來法身常住。)。
(这是用沙粒的本质不会改变,来比喻如来法身的永恒存在。)
注曰:言是地自性者,有事有理。以事则同一坚性,故为沙为石;以理则与彼坚湿煖动均一真性,故劫尽烧时而地性自若。盖地与火大俱是生,故愚夫不知见谓烧尔。火因者,以地无火而不烧,火无地而不续,故地不得而烧。如来法身不迁不变,亦复然也。
注释说:这里说的"地"的本质,包含现象和真理两个层面。从现象来看,大地具有相同的坚硬特性,所以会表现为沙土或岩石;从真理而言,这种坚硬性与湿润性、温暖性、流动性同样都是真实本性的显现,因此即使世界毁灭时被大火焚烧,地的本性依然存在。这是因为地和火都是因缘所生,但普通人不懂这个道理,看见火烧就以为大地被烧毁了。所谓火的原因在于:没有火就不会有燃烧现象,没有地火势就无法持续,所以地的本质并不会被烧毁。如来的法身永不迁移永不改变,也是同样的道理啊。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说法随涅槃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是坏义故。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不知故云何说去?大慧!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
(隨順究竟涅槃之流,是為真常正覺。)。
(斷之一字,最不易言。斬斷塵根愛障,則知生死本際。)。
注曰:恒沙随流,愚人但见沙流而不见水,以智观□非无水也。此喻如来说一切法随顺涅槃,有如顺流而非去义,故曰如来不随诸去流转,谓于法悟性不随相转,故不同去流,以去是生死坏灭之义故也。生死本际等,生死本际不可得知,既不可知,云何说趣?大慧!趣义是所,凡愚莫知,趣即去也。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迹?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上上。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着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大慧向佛陀请教:“世尊!您曾经说过:圆满实践六种波罗蜜,就能成就无上正觉。那么具体该怎么修行呢?”
佛陀告诉大慧:“波罗蜜可分为三个层次: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和最高层次的波罗蜜。
大慧啊,所谓世间波罗蜜,是指凡夫执著于'我'和'我所拥有'的分别心。他们固守两边对立的观念,为了投生到更好的去处,贪恋色、声、香、味、触等感官享受而修布施波罗蜜。同样地,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这些修行也都带着执着。这样的修行虽然能获得凡夫的神通,或者往生梵天界,但终究不是真正的解脱。”
(自此岸登彼岸,由剎那真常,乃不度之功,故大慧問之。)。
(从生死此岸登上觉悟彼岸,通过刹那间的真实永恒体验,实现无需刻意渡越的圆满功德,因此大慧菩萨提出这个问题。)
注曰:答言六度有三:初问六度。言我我所摄受计着等者,谓凡夫所修其过为四:所谓计我我所则无度生之念,一也;着于二边则不能达中道彼岸,二也;为求胜报则不免于生死,三也;乐着六尘则非无住相施,四也。外道之得五神通及生梵天,亦由修无漏事六度而得也。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此二乘所修,依四諦十二因緣,行此六度。)。
注曰:言堕摄受涅槃者,但为自度而乐真空之乐,故与菩萨所修不同也。
注释说:所谓堕入追求涅槃的境界,是指那些只为了自己解脱而沉迷于空寂之乐的人,所以和菩萨普度众生的修行方式完全不同。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计着,为安乐一切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黎耶波罗蜜。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超越世俗的最高修行方法,是看清自己心中浮现的种种念头和执着,明白能执着的心和被执着的对象都是虚妄的,这样就不会产生妄念。对于各种生命形态都不起分别心,不执着自身显现的形象,为了帮助一切众生获得安乐,这就是布施度的修行。
运用最善巧的方法,在面对外境时内心清净不起妄念,这就是持戒度的修行。在妄念不生时安住不动,清楚知道执着者和被执着对象的本质,这就是忍辱度的修行。
从早到晚精进修行,依照正确方法实践,保持内心不生妄念,这就是精进度的修行。所有妄念完全止息,但不会陷入小乘的寂灭境界,这就是禅定度的修行。
认清心中妄念本无实性,用智慧观照不落于对立两边,使生命境界不断提升而不可摧毁,最终证得自觉圣智的境界,这就是智慧度的修行。
(此圓頓菩薩所修)。
这是圆顿菩萨修行的法门。
(攝受者,謂六根攝受六塵。自心二者,言修檀度,治慳貪□□□□□□□,)。
(所谓摄受,指的是六根接收六尘。自心二者,说的是修行布施度,对治吝啬贪欲的执着,)。
注曰:菩萨既觉了诸法唯心所现,所谓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则能治所治二无二也。二无二故,则三轮体空,故曰不生妄想能施空也,不摄受能受空也,不计着色相所施之物空也。菩萨如是行施,是为利乐一切众生,故曰上上方便也。即于彼缘者,谓即为善修檀度之心,于持戒等缘,亦妄想不生,一一称性而持诸戒也。如是而持戒,则非持非犯;如是而安忍,则不违不顺;如是而精进,则何进何怠;如是而修禅,则无定无乱;如是而行般若,则非愚非慧。自然不即二边,不离二边,安于中道,直济彼岸,是为上上波罗蜜想。忍中言知摄所摄者,即能取所取自性皆空。精进中凡两言方便者,一则别相,谓通经等;二则通相,谓兼五度,皆须精进而行。禅定中言不堕声闻摄受者,谓声闻定力偏多,及乐着涅槃,菩萨则不如是也。而六度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非性,是六度虽异,而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何行不成哉?先身转胜而不可坏者,谓六度增进,乃至般若所得慧身,转胜前五,不可破坏。得自觉圣趣,则又般若之至者。
注释说:菩萨既然觉悟到一切现象都是心所显现,这就是佛经所说的不执着于色、声、香、味、触、法而修行布施,这样能修的心和所修的法就融为一体了。二者融为一体,就达到三轮体空的境界,所以说不会产生妄想的能施之心本空,不会执着感受的能受之我本空,不会计较形相的所施之物本空。菩萨这样修行布施,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所以称为最殊胜的方便法门。所谓"即于彼缘",是指以善修布施度的清净心,在面对持戒等修行时,同样不生起妄想,每一个行为都契合本性而持守戒律。这样持戒,就超越了持戒与犯戒的分别;这样修安忍,就摆脱了违逆与顺受的对立;这样行精进,就消除了前进与懈怠的差别;这样修禅定,就超越了定境与散乱;这样修智慧,就泯灭了愚痴与聪明的界限。自然不执著两边,也不离开两边,安住于中道,直抵觉悟彼岸,这就是最殊胜的波罗蜜修行。安忍中说的"知摄所摄",是指能执取的心和所执取的境本性皆空。精进中两次提到"方便":一是特指诵经等具体修行;二是泛指布施等五度都需要精进修行。禅定中说的"不堕声闻摄受",是指声闻修行者偏重定力,容易贪著涅槃境界,菩萨则不会这样。六度都强调不生妄想,有时说完全息灭,有时说本性空寂,可见六度虽然各有侧重,但都以远离妄想为根本。若能远离妄想,什么修行不能成就呢?所谓"先身转胜而不可坏",是指六度修行层层增进,直到般若智慧所成就的慧身,超越前五度修行的功德,坚固不可破坏。而证得自觉圣智境界,则是般若修行达到极致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