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篇第一
僧众集合了吗?
注释:戒律规定,该来的人都要来。又说,僧众有四种规模: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四人僧团,除了授大戒、自恣、出罪这三件事,其他一切羯磨法事都可以做。五人僧团,除了在中国地区授大戒和出罪,其他一切羯磨法事都可以做。十人僧团,除了出罪,其他一切羯磨法事都可以做。二十人僧团,一切羯磨法事都可以做;何况超过二十人。如果在这四种规模的僧团中,缺少任何一个人,做法事就不成立,不合法,也不符合戒律。
大家意见一致、和合吗?
注释:戒律规定,要共同参与同一个羯磨法事,和合地聚集在一处。没来的人要委托他人转达意见,在现场应该提出异议的人没有反对。又说,有五种情况可以算作和合:如果依法应该和合、如果默然接受、如果委托他人转达意见、如果从可信的人那里听到、如果事先在场默然坐着。符合这五种情况,就算和合。
没有受大戒的人离开了吗?
注释:戒律规定,不应该在没受大戒的人面前举行羯磨和说戒。又说,允许除了没受大戒的人之外,其他人在场举行羯磨和说戒。又说,有四种情况关于是否算入人数和是否允许反对:有的人算入人数但不允许反对、有的人不算入人数但允许反对、有的人既不算入人数也不允许反对、有的人既算入人数也允许反对。什么样的人算入人数但不允许反对?比如,对他本人正在施行呵责羯磨、擯出羯磨、依止羯磨、禁止到白衣家羯磨的人。什么样的人不算入人数但允许反对?比如,想要受大戒的人。什么样的人既不算入人数也不允许反对?比如,为比丘作羯磨时,比丘尼既不算人数也不得反对;还有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以及自称犯过边罪等十三种重罪的人;被举罪的人;被灭擯的人;应该被灭擯的人;在别住期间的人;在戒场上的人;用神通停留在空中的人;隐藏起来的人;离开能看见或听见的范围的人;以及作为羯磨对象的那个人。什么样的人既算入人数也允许反对?比如,同一界内居住的善比丘,没有用神通停在半空,没有隐藏,没有离开能看见或听见的范围,乃至可以向旁边的人说话。
不来参加集会的比丘们,要怎样表达自己不能来的意愿,并说明自己是清白的呢?
注意:只有在结界内才不能表达这个意愿。表达意愿时,必须和说明自己清白一起说。如果是自恣的时候,应该说“我委托别人代我自恣”。如果有关于佛法僧的事务、生病的事、需要照顾病人的情况,是允许表达意愿的。律典上说,表达意愿有五种方式:可以说“我把意愿委托给你”、可以说“我表达意愿”、可以说“替我表达意愿”、可以用身体动作表达意愿、也可以详细说明意愿。如果不通过身体动作、也不口头表达意愿,就不算表达了意愿,应该再找其他人表达意愿。
那个接受委托、负责传达意愿的人,在接受了委托之后,如果去世了、或者去了别的地方、或者还俗了、或者加入了外道团体、或者加入了其他部派、或者走到了戒场上面、或者天亮了、或者自己承认犯了边罪等十三种重罪、或者被僧团处罚了、或者被驱逐出僧团了、或者应该被驱逐出僧团、或者用神通飞在空中、或者离开了大家能看到听到的地方,那么他之前接受的委托就失效了,应该再找其他人表达意愿。如果他在去集会的半路上、或者已经到了集会中,情况也是一样。
如果要详细说明意愿,应该到负责传达意愿的人那里,按照规矩这样说: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我某某比丘,现在按照僧团的规矩,把参加僧事会议的权利,委托给您,我是清净无犯的。
(如果那位本来要参加会议的比丘,临时有事去不了,可以允许他把这个权利转交给其他人。转交的时候,他应该这样说:)
大德,请专心听我说!我这位比丘,代表某位比丘,转达他清净的意愿。他和我本人,都同意依法处理僧团的事务,并表达这清净的意愿。
各位尊敬的僧众请听!这位比丘、那位比丘,按照僧团的规矩,已经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并且是清净无染的。
注意:如果记不住他们的名字,只说“众多比丘”就可以了。如果接受意愿的人睡着了、入定了、忘记了,或者不是故意不说,这样也算完成了表达意愿的程序;如果是故意不说的,就犯了突吉罗的过失。
僧团现在要做什么事情呢?
注意:要做的事情大致有三种:一是涉及人的事情,比如接受忏悔等;二是不涉及人的事情,比如划定各种区域的界限;三是既涉及人又涉及事的事情,比如分配物品、处理离衣等。具体做什么事,由僧团根据情况决定,所以需要当众问清楚要做什么。
要进行某项羯磨。
注意:羯磨从本质上说主要有三种:单白羯磨、白二羯磨和白四羯磨。戒律上说,有七种羯磨是不应该做的:不符合法也不符合律的羯磨、不符合法且是少数人做的羯磨、不符合法但全体做的羯磨、符合法但少数人做的羯磨、类似符合法但少数人做的羯磨、类似符合法但全体做的羯磨、被人呵斥而不停止的羯磨。应该做的是符合法、符合律的羯磨。应该做白二羯磨的,就按照白法的程序宣告,按照羯磨法的程序表决;白四羯磨也是这样;这才叫符合法、符合律的羯磨。这里提到的六种方便程序,适用于其他各种羯磨,唯独划定界限的羯磨除外,缺少了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