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别
《法华文句记》的“十不二门”中,关于“色心不二门”说:总体上都在一念心中,分开来说则有色法和心法的区别。色法和心法这两类,就包含了三千世间一切法。每一法都具足三千,这就是不二法门。这确实是因为色法和心法每一法都具足一切的缘故。天台一家所讲的“具”这个道理,虽然荆溪大师在判释各种教法的著作中,并非没有点明指示,四明尊者继承阐述,也并非说得不明白。但像那些偏颇的见解,首先在前面倡导,沿袭至今,有错误的地方,后面又有人附和,恐怕会疑惑误导后学,使人生起诽谤佛法之见。我想要不加以辩驳,恐怕也是不行的。
应当知道,荆溪大师在《色心不二门》中说“总在一念,别分色心”,当时是为了点明指示“境妙”——色、心等一切法都具足的缘故。《摩诃止观》完全依据这个来建立“一念三千”的不思议境。只是在现在这篇《十不二门》的文章里,为了阐明“十妙”中所诠释的法,所以才作总、别的分别说明,目的是为了举出一法就具足一切法。一法既然能具足一切法,那个能具足一切法的一法,就称之为“总”;它所具足的一切法,就称之为“别”。“总”这个说法,其实就是“具足”的另一个名称而已。不可以迷惑于名称而失去根本的大义。
谨按:天台山家一宗的教典所圆满诠释的法,是每一法都具足一切,所以事相和理体是同一本体。虽然举出一法,但在这“一法”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法。如果认为还有其他的法,那就是事和理本体相异,不是圆满的诠释了。举出事相就是理体,举出理体就是事相,怎么可以强行分开,认为理体没有差别而事相有差别呢?把事和理分开来说的,自然是别教的教法。由此可知,圆教之所以分别诸法,是为了区分圆教和偏教,为了让众生改变迷惑。如果只按圆教的圆满诠释来说,就只有一法而已,哪里会有两个呢?
然而,圆教所诠释的诸法,每一法都可以作为“总”,每一法也都可以作为“别”。为什么呢?因为每一法都具足一切。现在这篇文章只特别指出“一念”作为总,就像四明尊者说的:如果讨论诸法互相含摄,随便举出一法,都可以作为“总”,这就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现在为了容易成就观行,所以特别指出“一念心法”作为总。但这个“总”和“别”,不可以强行分派去对应“理”和“事”。应当知道,“理具三千”和“事用三千”各自都有“总”和“别”。这两方面相互融即,才称得上是妙境。这乃是四明尊者杰出地把握了山家教典的意旨。
因为《摩诃止观》既然完全依据这个“色心”来建立不思议境,也就是他所说的“一念三千”,那么,如果在现在这篇文章里,就称之为“总在一念”;如果在《止观》里,就称之为“一念三千”。这里的“一念”,就是五阴境中的“识阴”,是拣择指示的境体,就是“一念识阴”,怎么可以另外去别处寻找呢?
又像《止观大意》中说:“随缘而不变,所以叫做‘性’;不变而随缘,所以叫做‘心’。”这个“心”如果不属于“事”,那属于什么法呢?如果属于“事”,那为什么不信服四明尊者关于“事”也有总别的说法呢?如果信服“事”有总别,那么事理同体,每一法都有总别,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荆溪大师的文字明白如日月,为什么还要问“出自何文”呢?例如“三千妙境”出自《法华经》的经文,但经中难道有“三千”这个词吗?何况“总在一念”,“一念”属于“事”,这是非常容易明白的。现在这篇文章里的“一念”,既然就是《止观》里的“一念”,引用“心造”的文字,荆溪大师点明指示“心造”有两种:一种是约“理”说,一种是约“事”说。圆教的见解是,事和理在一念中具足,一念之事当体就是理。所以下文说“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一性无性,三千宛然”。说“无非心性,一性无性”,是指一念离过,当下就是理。说“三千宛然”,是指事和理同体而具足一切。
为什么自己说“理总事别”?《指要》所建立的“事总别”,就是“总在一念,别分色心”。“理总别”,就是“理造三千”。事和理相互融即,不可以强行分开对应。如果说“理总事别”,却要反问“出自何文”?这种说法如果不是偏颇的见解,那又是什么呢?
看到这种说法,自南屏法师以来,前辈诸位法师都加以批驳,学者们没有不信受四明尊者之道的。前辈们过去之后,错误的见解又重新兴起,还自以为独步天下。苏东坡有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