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门无果破生等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事物的存在并不是真的存在,因为如果事物原本就有,那就谈不上什么“生起”;如果事物原本就没有,那也不可能凭空生出来。真正的本质,既不属于“有”,也不属于“无”,它超越了这些对立的概念。所谓“生起”也没有固定的停留,“消灭”也不是真的消失。
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乃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是相违法故。生无故,住灭亦无。
一个东西如果已经存在了,它就不需要靠原因条件才能产生,因为已经存在了,才叫“有”。一个东西如果不存在,它也不需要靠原因条件才能产生,因为它根本不存在。“有”和“无”是互相矛盾的,互相矛盾的东西不可能互相产生,因为它们不相顺。就像“有”和“无”互相矛盾一样,那种既不是“有”也不是“无”的状态,又怎么能产生呢?因为那也是互相矛盾的东西。既然“生”都不存在了,那么“住”和“灭”自然也不存在了。
「法若已有或已无,俱非违故皆不生。」
如果认为"法"已经存在,那就不能从"无"中生出来。 同样,如果认为"法"根本不存在,那也不能凭空变出"有"来。 这两种说法都违背了道理,所以不管哪种情况,都不能说"有法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