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鬘经述记卷下
大乘慈恩 基法师说
门人 义令 记
于第三明道谛智中有二:初明二乘不得四智,第二明如来得四智。前中有三:初举喻显此有三,二意即生;第二牒四住地、无明住地作业不同;第三将无明住地与四住断处悬别。前中有二:初举喻,二出法。言世尊!又如取缘有漏业因而生三有者,述曰:三界处生,要须名言、种子为亲因,爱、取业为增上缘,三有果起。今不取名言为因,乃用有漏业为因,爱、取为缘。以业望果,有大胜用,故说为因。爱、取资助既能说为缘,故于明法中有二:初乘前起,后明亦有三,第二说三种意生身因缘是尔。言如是无明住地至三种意生身者,述曰:昔由有漏业所感得身,若随业力,不久即灭。圣者即欲三劫修因,恐癈长时修涅槃行,乃将定愿无漏资助感身。今身业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所知障助为缘。无漏有分别业为因,有三种意生身,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阿罗汉喻欲界,辟支佛若色界,大力菩萨犹无色界。成唯识名大自在菩萨,谓八地已上皆得相、土二自在,故名为自在。问:何故楞伽经云:前五地名三摩䟦提业乐法意生身,六、七二地名觉法自性意生身,八、九、十地名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然今此经即言罗汉等三耶?答:此经据三乘决定者作。言罗汉、辟支佛,以前三果回心受变易不定故,菩萨之中唯据顿悟。大悲增者,要八地已上方受变易身。其楞伽经唯据顿悟,不说二乘渐悟,唯论大智增上,非增上者故。前五地已还修五度,故名三摩䟦提乐法意生身。六、七二地既得无相在身,犹有加行,名觉法自性意生身。八地已上与前相似,名为种类;任运起故,名曰俱生;更不作功用,名无作行。二种经各据一义,亦取不相违也。言此三地彼三种意生身至依无明住地者。述曰:第二、诸因缘意尔。于中有二:初、明依;二、明缘。无明住地,彰三身起无始时义。此三地者,谓罗汉、辟支佛、大悲菩萨乐受生时也。彼三种身由无漏业资无明住地为缘,须正逐生也。言有缘非无缘至缘无明住地者。述曰:二、明缘彼定。此三种三身,彼有缘非是无缘,故在生。是故三身无漏业为因,无明是缘也。
在第三部分阐明道谛智慧的内容中,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二乘修行者未能获得四种智慧,其次说明如来获得了四种智慧。前一部分又分为三层:第一层举比喻说明其中包含三种含义,两种心念随即产生;第二层陈述四种住地烦恼与无明住地烦恼在造作业力上的差别;第三层将无明住地与四种住地的断除之处进行区分。第一层中又分两点:先举比喻,再阐明法义。经文说:“世尊!又如因执着缘起而产生有漏业力,从而生起三有轮回。”这里解释道:三界众生的出生,必须以名言种子为直接因,以爱、取等烦恼所造业力为增上缘,三有果报才得以生起。这里不取名言为因,而是以有漏业为因,以爱、取为缘。因为业力对于果报具有强大的作用,所以称它为因。爱、取等烦恼能资助业力,故称为缘。因此在阐明法义的部分分为两点:一是承接上文引出,二是说明同样包含三种含义,接着解释三种意生身产生的因缘正是如此。经文说:“像这样,无明住地烦恼……产生三种意生身。”解释道:过去由于有漏业力所感召的身躯,如果随业力流转,不久便会坏灭。圣者因为准备经历三劫修行因缘,担心荒废长久的涅槃修行,于是以禅定愿力等无漏功德资助业力,感召身躯。使此身由业力推动,长时间持续产生果报而不间断,所知障则作为助缘。以无漏而有分别的业力为因,产生三种意生身,即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阿罗汉比喻欲界,辟支佛比喻色界,大力菩萨则如无色界。《成唯识论》中称为大自在菩萨,指八地以上的菩萨已获得身形与国土两种自在,所以称为自在。有人问:为什么《楞伽经》说:前五地菩萨称为三摩跋提乐法意生身,六、七二地称为觉法自性意生身,八、九、十地称为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而本经却说是罗汉等三种呢?回答:本经是依据决定性的三乘修行者而言。说阿罗汉、辟支佛,是因为前三果圣者回心转向大乘后所受变易身并不确定;菩萨之中只依据顿悟菩萨。那些大悲心增上的菩萨,要到八地以上才受变易身。《楞伽经》则只依据顿悟菩萨,不说二乘渐悟者,只论大智慧增上的菩萨,不包括非增上者。前五地菩萨还在修习五度,所以称为三摩跋提乐法意生身。六、七二地已证得无相境界,但仍有加行功用,称为觉法自性意生身。八地以上与前者相似,称为种类;因任运而起,故称俱生;不再起心动念造作,称为无作行。两部经典各依一个角度立论,并不互相矛盾。经文说:“这三种境地,那三种意生身……依托于无明住地。”解释道:第二点,各种因缘的意义如此。这部分分为两点:一是说明依托,二是说明缘起。无明住地,显示三种身生起具有无始以来的缘由。“此三地”指的是阿罗汉、辟支佛、大悲菩萨乐于受生之时。那三种意生身,由无漏业力资助无明住地为缘,必须随顺因缘而受生。经文说:“有缘而非无缘……以无明住地为缘。”解释道:第二,阐明缘起决定之理。这三种意生身,是有缘而生并非无缘,所以存在于生死中。因此三种身以无漏业为因,以无明为缘。
言世尊如是有爱住地至业因者。述曰:第二、明五住地作业不同也。有爱最上微玅,故今偏举。由四住地能发业而生,通不善故。其所知障,以非发法发润,唯有覆故。但能发有覆、无覆二业,不能发不善之业,故说不同业也。
世尊说到“有爱住地”乃至“业因”这一段。这是说明五种住地产生业力的不同情况。有爱住地最为微细深妙,所以这里特别举出它来说明。由于其他四种住地能够引发业力而生起,这些业力是通于不善的。而所知障,因为它不是引发业力的直接因素,只是覆盖真知的障碍,所以只能引发有覆(隐覆真知)和无覆(不隐覆真知)这两种业,不能引发不善的业。因此说它们在产生业力方面是不同的。
于第三明无明住地与四住断处悬别中有二:初总标,第二别显所以。言无明住地异,离四住地至佛菩提智所断者。述曰:总标也。无明住地与四住地异,亦离于彼,唯佛能断,非二乘除,以不证法空故。何以故下,释所以。于中有二:初明二乘证理不尽,二明二乘不知不见也。前中有二:初明二乘不尽,二出不尽之相。言何以故至亦不作证者。述曰:问云:有何所以,唯如来能断,二乘不除耶?言无漏不尽,不得自在者。古解漏有二,谓烦恼漏,二过失漏。二乘但断烦恼漏尽,作所作已办,以不能灭过失漏,名无。彼漏不尽故,不得自在也。今基法师云:不然。无漏者,只道净,故名无漏。无漏有二:若生空无漏,二乘证得;以不得法空无漏,名证。无漏不尽故,不得自在,亦不作证也。问:何者是无漏不尽耶?言无漏不尽者,即是无明住地者。述曰:第二出不尽相。由二乘不断无明住地故,便证无漏不尽,谓法空智是也。第二出二乘不知等中有四:初明断过有余;二以不断故下,明三事有余;三以成就下,明知谛有余;四是名得少分下,明所得涅槃有余也。前中有二:初明三乘圣人为无明所覆,遂无知觉;二明不究竟。言世尊至不知不觉者。述曰:明三乘圣人为覆无知觉也。此二乘人为未断无明住地,覆法空理,障法空智,于彼彼真俗境中不知不觉。最后身菩萨者,或是化相中王宫生菩萨,未至妙觉地,为微细者着碍所覆障,未得知觉。或是实相菩萨,未至金刚道已还,不断二障种习,解脱道果未起已来,为障所覆,亦无知觉。无知觉者,二乘未得法空中根本者智,故不知;无后得智,故不觉。亦约尽智、无生智解也。若最后身菩萨,未得佛地真净圆满本后二智,名不知觉也。亦约如理、如量二智解也。言以不知见至究竟者。述曰:第二、明不究竟也。若二乘人,未回心,未断过地,不满不断所应断法执,终不究竟证得大果。若最后身菩萨,未到妙觉地始,等觉地终,犹有余染,未名圆证乐果,名不究竟也。上虽有二,名断过有余也。言以不断故至一切功德者。述曰:第二、三事有余也。言三事者,即涅槃经中三事涅槃故。然解三事有三义:一、唯约无为真如,二、唯约有为智慧,三、通约心境也。言约无为真如者,此真如上,性有三德,为烦恼覆不显,非是新得。修道证三时,假名新净,如虗空除,云作净也。即此真如,在缠名如来藏;出缠与众生为依,名为法身;离障缚边,名为解脱身;性能觉照,与觉知为依,名摩诃般若身。此即体一义分有三也。言约有为智慧者,即此智慧,虽是修生,然种本有,要仰勋习四智,方成为法庄严之相。依处体,依聚义,总得名身,称法身也。昔为无知,覆而碍解,今既断已,如莲华开,永无障染,名解脱身。智慧本来,性能觉了,此已圆满,具德无边,名为般若也。言通约心境者,此三事中,法身唯摄真如性凝,非假所立;般若但取智慧动照,要藉修生。解脱离缚,得名境智二俱成有。若言唯真三事,二乘何不证修?若道独智,称三慧照,宁无真境?如来二俱平等,离障显净。既云通二,合得三身,于理教当见矣。二乘虽证真如,与佛无别,但无利他业,三义不显,与佛有异。下此文中,言解脱者,解脱身;言清净者,即法身;言功德者,即般若。此三中,一一皆初句称与,后句感应也。言以成就至有余功德故者。述曰:明知谛有余,于中有二:初、牒前三事,生起后文;二、正明知谛。此即初也。为于三事未得,虽昔证理,于真谛犹不具足。言知有余苦至修有余道者。述曰:正明知谛也。然谛有三义:一、苦等;二、名谛,是已实也;三、名实,一真法界也。然凡夫但知苦等,不知谛是实;二乘知苦等及谛,而不知实;菩萨于中,三皆有知。故今二乘为不知四谛之实理,皆名有余也。如涅槃经辨,或可约有作、无作八谛解亦得。言是名少分至向涅槃界。述曰:第四、明所得涅槃有余也。约四种涅槃,无第四故,名作有余。是得涅槃之分,无为理故,向涅槃界。界者,因也。是向涅槃之不因,起菩提之大体故。
在第三部分说明无明住地与四种烦恼断除之处的显著区别中,包含两方面:首先是总体概括,其次是具体阐明原因。经文说“无明住地与其他四种烦恼地不同,直至佛的觉悟智慧方能断除”。述记说:这是总体概括。无明住地与四种烦恼地不同,也超越于它们,只有佛能断除,不是声闻、缘觉二乘所能除灭的,因为他们未能证悟诸法空性的缘故。从“何以故”往下,是解释原因。这其中包含两方面:首先说明二乘所证真理不彻底,其次说明二乘不知不见。前一部分又分二:先说明二乘不彻底,再指出不彻底的表现。经文说“何以故……亦不作证”。述记说:提问:有什么原因,唯独如来能断,二乘不能除灭呢?经文说“无漏不彻底,不得自在”。古来的解释认为“漏”有两种,一是烦恼漏,二是过失漏。二乘只是断尽了烦恼漏,认为自己所作已办,但因为不能灭除过失漏,所以称为“无漏”并未彻底。由于那些漏未尽,所以不得自在。如今基法师说:并非如此。“无漏”指的是道体清净,所以叫无漏。无漏有两种:如果是人我空的无漏,二乘能够证得;因为未能证得法我空的无漏,所以称为“证无漏不彻底”,因此不得自在,也未能真正证得。问:什么是无漏不彻底呢?经文说“无漏不彻底者,即是无明住地”。述记说:第二,指出不彻底的表现。由于二乘不断除无明住地,所以导致证悟无漏不彻底,这指的就是法空智慧。第二部分指出二乘不知不见等内容包含四方面:首先说明断除过失有所剩余;第二从“以不断故”往下,说明三事有所剩余;第三从“以成就”往下,说明对真理的认知有所剩余;第四从“是名得少分”往下,说明所证涅槃有所剩余。第一方面又分二:先说明三乘圣人为无明所覆盖,于是无知无觉;再说明不究竟。经文说“世尊……不知不觉”。述记说:说明三乘圣人为覆盖而无知无觉。这些二乘人因为未断无明住地,覆盖了法空真理,障碍了法空智慧,在那些真谛与俗谛的境界中不知不觉。“最后身菩萨”,或者是指示现化身中在王宫降生的菩萨,尚未到达妙觉地,被微细的执着障碍所覆盖遮障,未能得知觉。或者是指真实菩萨,在达到金刚道位之前,未断除烦恼障与所知障的种子与习气,解脱道的果德尚未生起以来,被障碍所覆盖,也无知无觉。所谓无知无觉,二乘未证得法空中的根本智,所以“不知”;没有后得智,所以“不觉”。也可以依据尽智、无生智来解释。如果是最后身菩萨,未获得佛地真正清净圆满的根本智与后得智,称为不知觉。也可以依据如理智、如量智这两种智慧来解释。经文说“以不知见……不究竟”。述记说:第二,说明不究竟。如果是二乘人,未回小向大,未断除过失地,未圆满、未断除所应断的法执,终究不能究竟证得大乘佛果。如果是最后身菩萨,从尚未到达妙觉地开始,到等觉地终结为止,仍然有剩余的染污,不能称为圆满证得究竟乐果,名为不究竟。以上虽有两部分,都名为断除过失有所剩余。经文说“以不断故……一切功德”。述记说:第二,三事有所剩余。所谓“三事”,就是《涅槃经》中所说的三事涅槃。然而解释“三事”有三种含义:一、只就无为真如来说;二、只就有为智慧来说;三、同时通于心境两方面来说。所谓就无为真如来说,此真如之上,本性具备三种德性,被烦恼覆盖未能显现,并非是新得到的。修行证道证得三德时,假名称为新近清净,如同虚空除去云雾而显现清净。这个真如,在烦恼缠缚中名为如来藏;出离缠缚、作为众生依托时,名为法身;从远离障碍系缚的角度,名为解脱身;本性能够觉照、作为觉知的依托,名为摩诃般若身。这就是本体为一、意义分为三种。所谓就有为智慧来说,就是这个智慧,虽然是修行所生,但其种子本来具有,需要仰赖熏习四智,方能成就作为法身庄严之相。依据其安住的体性,依据聚集的意义,总得称为“身”,称为法身。过去被无知覆盖而障碍理解,如今既然断除,如同莲花开放,永远没有障碍染污,名为解脱身。智慧本然,本性能够觉了,此智慧已经圆满,具足无边功德,名为般若。所谓同时通于心境两方面来说,这三事之中,法身只摄持真如本性凝寂,不是假法所立;般若只取智慧动照的功能,需要借助修行生起。解脱是从系缚中脱离而得名,境界与智慧两者都具备。如果说三事只是真如,二乘为何不证不修?如果说唯独智慧,称为三慧观照,难道没有真实境界?如来是境界与智慧两者平等,远离障碍而显现清净。既然说通于两者,合起来应得三身,这在道理和教法上当可明了。二乘虽然证悟真如,与佛没有差别,但没有利他的业用,三事的义理未能显现,与佛有所不同。下面这段经文中,所说的“解脱”,就是解脱身;所说的“清净”,就是法身;所说的“功德”,就是般若。在这三事中,每一事的表述,前一句是称名给予,后一句是感应获得。经文说“以成就……有余功德故”。述记说:说明对真理的认知有所剩余,这其中分二:首先,承接前面三事,引发后文;其次,正式说明对真理的认知。这是第一部分。因为对于三事未能获得,虽然过去证悟了真理,但对于真谛仍然不具足。经文说“知有余苦……修有余道”。述记说:正式说明对真理的认知。然而“谛”有三种含义:一、苦等四谛的事相;二、名为“谛”,因为是确实的;三、名为“实”,即唯一真实的法界。然而凡夫只知道苦等事相,不知道“谛”是真实;二乘知道苦等事相以及“谛”,但不知道“实”;菩萨对于这三者,都有认知。所以现在二乘因为不知道四谛的真实理体,都称为“有剩余”。如《涅槃经》中所辨析,或者也可以依据有作四谛、无作四谛这八种谛来解释也可以。经文说“是名少分……向涅槃界”。述记说:第四,说明所证涅槃有所剩余。就四种涅槃而言,因为没有证得第四种无住处涅槃,所以称为“有剩余”。这是证得涅槃的一部分,是无为理体,所以是趋向涅槃界的因。“界”就是因。这是趋向涅槃的因,是发起菩提大体的缘故。
于第二明如来得四智中有二:初明佛所得之尔所以,以佛成就一切功德故得;二如来应等正师子吼大,正明佛得。前中有四,翻前二乘四种有余,得四无余。经文前却不次。前二乘中,初断过,二事,三知谛,四明无。今此文中,初知谛,二涅槃,三三事,四断过。问:何故作次不同?然答是如来随自意语,不可准释也。
在第二段说明如来获得四种智慧的论述中,包含两部分:首先阐明佛获得这些智慧的原因,是因为佛已成就一切功德;其次以“如来应等正觉狮子吼大”一句,正式说明佛确实获得这些智慧。前一部分又分为四点,对应并超越之前所说二乘的四种“有余”境界,而获得四种“无余”智慧。经文前后顺序与之前不同:先前讲二乘时,次序是第一断除过失,第二修行事相,第三了知真谛,第四阐明空性。而此处文中,次序变为第一了知真谛,第二证得涅槃,第三圆满三事,第四断除过失。有人问:为什么次序安排不同?回答是:这是如来随其自意而说的教法,不可机械地以固定规则来解释。
言若知一切苦至修一切道者。述曰:明知谛无余,翻前三有作、无作二种,皆名四无余。又于苦等谛,一实三事中,俱证悟尽,名无余也。
说到“了知一切苦乃至修习一切道”这段。解释如下:这是明确知晓四谛没有遗漏,对应前面三界中有造作、无造作两种苦,都称为四种无余。又在对苦等四谛,这一真实道理的三个层面中,都能完全证悟透彻,就叫做无余。
于第二、明涅槃中有二:初、明佛自利德;二、于无覆护下,明利他德也。翻第四、言于无常坏世间至常住涅槃界者。述曰:明自利德也。凡世间有二,谓言器世间、有情世间。如来于有情世间自断障染,于器世间为他分所持,于中但见清净。言无常坏世间者,器世间也。然此为三灾所坏,四相所迁,随业感生起,名无常坏也。言无常病世间者,有情世间也。有情随业生死漂流,四百四病常不离身,非情非故,三乘因众皆有此病,麤细有异。如来于二世间中证得常住圆寂妙理,名涅槃界也。言于无覆至为依者。述曰:第二、明利他德也。言无覆世间者,是有情世间皆未证无漏所收,名无覆护,如来能为护世。言无依世间者,是器世间既有成、住、坏、空,无久依处,如来于彼为依,令成净土也。
在第二部分,说明涅槃时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阐明佛陀自利的功德;第二,从“于无覆护”以下,阐明利他的功德。 对应第四句“于无常坏世间至常住涅槃界”的解释如下:这是说明自利的功德。世间大致分为两类,即所谓的器世间(物质世界)与有情世间(众生世界)。如来在有情世间中亲自断除障碍与染污,在器世间则因其他因缘所维持,在其中只见清净。所谓“无常坏世间”,指的是器世间。然而它会被三大灾所毁坏,被生、住、异、灭四相所变迁,随业力感应而生起,所以称为无常坏灭。所谓“无常病世间”,指的是有情世间。众生随业力生死漂流,四百零四种病痛常不离身,并非有意为之,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修行者都有此病,只是粗细程度不同。如来在这两种世间中证得了常住涅槃的微妙真理,称为涅槃界。
关于“于无覆至为依”的解释如下:这是第二,阐明利他的功德。所谓“无覆世间”,是指有情世间都还未证得无漏境界,属于未被护持的状态,如来能作为世间的护持者。所谓“无依世间”,是指器世间既有成、住、坏、空的变化,没有长久可依靠之处,如来能作为它们的依止,使其成为清净国土。
於第三明三事中有三:初總明三事,二智慧等下別明,三是故下結也。翻前第二也。言何以故至故得涅槃。述曰:總明也。有二:初徵,次釋。言法無優劣者,如來所成名優,優者長也滿也。二乘所證名劣,劣者弱也半也。此一法言有通四種:理、教、行、果。今既會如果,同歸一乘四種俱會。如法華經中云三車誘引果同設異,此即會果也。一雨普潤教同機異,此即會教也。涅槃經中三獸渡河理同證異,此即會理也。此經上文六處大因行同修異,此即會行也。教理行果皆同一味即無優劣,若悟此理故得涅槃也。言智慧等至得涅槃者。述曰:第二別明三事也。等者平等,無半滿、絕大小、混師資、離頓漸,名為平等也。言智慧等者,摩訶般若也。言解脫等者,解脫身也。言清淨者,法身也。言是故涅槃(至)謂解脫味者。述曰:第三結成三味也。一味者法身也,味者般若也,解脫身也。味者資身之用,如世間味資壽命,出世之味益慧命,故此三味即三事涅槃。如來悟知引二乘證
在第三部分说明三件事中,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总体说明三件事,其次从“智慧等”开始分别说明,最后从“是故”起进行总结。这是对应前面第二部分的反向阐述。
“何以故至故得涅槃”这段,是总体说明。分为两层:先是提问,接着解释。“法无优劣”的意思是:如来所成就的称为“优”,“优”是指圆满、究竟;二乘所证得的称为“劣”,“劣”是指不圆满、不彻底。这里所说的“法”一词,通常包含四种:理、教、行、果。现在既然要会通归入一乘,这四种都要会通。就像《法华经》里说的,用三车(羊车、鹿车、牛车)引导,最终得到的果相同但设立的方便不同,这就是会通“果”。普降一雨滋润万物,教法相同但众生根机不同,这就是会通“教”。《涅槃经》里说三兽(兔、马、象)渡河,所渡的河(真理)相同但证悟的深浅不同,这就是会通“理”。本经上文提到的“六处大因”,修行实践相同但修行者的方式不同,这就是会通“行”。教、理、行、果都归于同一真味,就没有优劣之分了,如果能领悟这个道理,就能证得涅槃。
“智慧等至得涅槃者”这段,是第二层,分别说明三件事。“等”是平等的意思,没有半满的分别,超越大小的对立,混除师父与弟子的差别,脱离顿悟与渐修的执着,这就叫做平等。“智慧等”指的是究竟的智慧(摩诃般若)。“解脱等”指的是解脱身。“清净”指的是法身。
“是故涅槃(至)谓解脱味者”这段,是第三层,总结成就三种法味。“一味”指的是法身,“味”指的是般若和解脱身。“味”有滋养身心的作用,就像世间的滋味能滋养寿命,出世间的法味能增益智慧生命,所以这三种法味就是构成涅槃的三件事。如来透彻了知并以此引导二乘众生证悟。
于第四断无余,翻前第一中有二:初、返释如来不断之失;二、世尊!于此起烦恼下,顺解断得。前返中有三:初、以净显前,由不断无明住地,不得三事;二、何以故下,若不断无明住地,不得恒沙佛法;三、是故无明住地积集下,由不断无明住地,遂起恒沙烦恼。言世尊!若无相住地至谓明解脱味者。述曰:以后证前也。但为不断无明住地,故三事理皆不证。既不证三事,即是断过有余;既证三事,明知断过无余也。
在第四种“彻底断除烦恼”的境界中,针对前面第一种“有余断”的说法进行辨析,分为两部分:首先,反驳如来不断烦恼的错误理解;其次,从“世尊!于此起烦恼……”开始,正面解释真正断除烦恼的境界。反驳部分又分三层:第一,以清净境界对照前文,说明如果不断除无明烦恼的根本,就无法证得三种功德;第二,从“何以故……”开始,解释若不断除无明根本,便无法获得恒河沙数般的佛法功德;第三,从“是故无明住地积集……”开始,阐明由于不断无明根本,便会生起恒河沙数般的烦恼。文中说“世尊!若无相住地……乃至明解脱味者”,这段论述是以后续境界印证前文。只因为不断除无明根本,所以三种功德在道理和实证上都无法成就。既然不能证得三种功德,就属于“有余断”的过失;若能证得三种功德,便明确属于“彻底断除”的境界。
于第二、不得恒沙佛法中有二:初、明不断不究竟;二、正明不得恒沙佛法。言何以故至不究竟者。述曰:明不断不究竟也。但为无明住地不空故,过恒沙所应断法,皆不断不究竟也。言过恒沙等至应证不证者。述曰:正明不得佛法也。但为过恒沙等所应断法,无明不断故,遂于得中,道谛应得而不得,灭谛应证而不证,便为大失。
在第二点“不能获得恒河沙数般佛法”中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烦恼未断则修行不圆满;其次正式阐明不能获得恒沙佛法。从“何以故”到“不究竟”这段文字。记述道:这是说明烦恼未断则修行不圆满。只因为无明住地烦恼未能空尽的缘故,超过恒河沙数本应断除的烦恼,全都未能断除、未能彻底清净。从“过恒沙等”到“应证不证”这段文字。记述道:这是正式阐明不能获得佛法。只因为超过恒河沙数本应断除的烦恼,由于无明未能断除的缘故,于是在修证过程中,本应证得的道谛未能证得,本应现证的灭谛未能现证,这实在是重大的缺失。
于第三由无明生一切烦恼中有三:初明无明能生一切烦恼;二如是过恒沙下,明一切烦恼依无明立;三一切上烦恼起下,双结之。前中有二解:一云合有十三句,文分之为二:初二是总,十一是别。别中有二:前七能覆因上,后四能不得果上。前七中有二:初一能覆菩提心,下有六覆。菩萨行中,止是定初,观是慧始,禅与正受是定行成,方便与智是慧行成。于果中,初一是总,后三是别也。二云于十三句中合为五对:初二名见修对,二有三句三学对,三有二句名界地对,四有三句名因果对,五有三句名有为无为对。今约后解,名为五段也。言是故至上烦恼者,述曰:第三句见修对也。言修道断,烦恼俱生也。上烦恼者,见惑分别起,以亦别助,故名为上故。言彼生心上至观上烦恼者,述曰:第二有三句,名三学对也。问:止者名定,观故称慧,其理可知。何以故言心行为戒耶?答:二乘持戒,但防七支,唯色非通。菩萨持戒,具受十支,虽通色心,意不防色,但护其心。故涅槃经云:净坏闻有女人环命,菩萨起念,即是犯心,故非关色。又云:菩萨有戒,虽非形色,而可护持;虽无解体,善修方便,可得具足。以此文证,故心名戒。然此三以下,非是烦恼为戒缘起,从境得名,即分三种,如灭、道、谛也。言禅上至受上烦恼者,述曰:第三、有二句,名、界、地、对也。禅谓四禅,即是色界;正受谓无色界。缘此起惑,乃分二也。言方便上至果上烦恼者,述曰:第四、有三句,因、果、对也。方便谓加行,智者谓因中所有智,此二是因后名也。言得上至无畏上烦恼者,述曰:第五、有三果句,有为、无为对。得谓证得无为之得,力谓十力,无畏谓四无所畏,此二名有为也。言如是至之所建立者,述曰:第二、明一切烦恼皆依无明得立也。此四住地,如来能除起时,依无明住地方得生矣,如天。言一切上至缘无明住地者,述曰:第三、双结也。言一切上烦恼起者,谓四住地,若因若缘,皆因无明住地而得生长。此一皆言通下缘上,应云一切烦恼起,皆因无明住地,皆缘无明住地故。
在第三部分“由无明生一切烦恼”中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说明无明能生起一切烦恼;第二层从“如是过恒沙”开始,阐明一切烦恼都依托无明而成立;第三层从“一切上烦恼起”开始,是双结总结。前文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认为共有十三句,分为两段:前两句是总说,后十一是分说。分说中又分两部分:前七句覆盖因位,后四句覆盖果位。前七句中又分两段:第一句覆盖菩提心,后面六句覆盖菩萨行。其中“止”是定的初基,“观”是慧的起始,“禅”与“正受”是定行成就,“方便”与“智”是慧行成就。在果位中,第一句是总说,后三句是分说。第二种解释将十三句合并为五对:第一对名为“见修对”,第二对三句名为“三学对”,第三对两句名为“界地对”,第四对三句名为“因果对”,第五对三句名为“有为无为对”。现在依据后一种解释,分为五段说明。所谓“是故至上烦恼”这段,是第三句“见修对”。意思是修道所断的烦恼属于俱生烦恼。“上烦恼”指见惑分别生起,因其作用特殊且具有辅助性,所以称为“上”。所谓“彼生心上至观上烦恼”这段,是第二对三句,名为“三学对”。问:“止”称为定,“观”称为慧,这道理容易明白。但为何说“心行”代表戒呢?答:二乘持戒只防护身口七支,仅针对色法而不通心法。菩萨持戒则具足十支,虽然通于色心二法,但意业不针对色法,只防护心念。所以《涅槃经》说:净坏听说有女人丧命,菩萨若起心动念,即是犯戒,可见戒体不关色法。又说:菩萨的戒律虽无形色,却可护持;虽无具体形相,但善修方便即可具足。以此经文为证,故以心行名戒。然而这三种烦恼以下,并非以烦恼作为戒的缘起,而是从所缘境得名,即分为三种,如灭谛、道谛等。所谓“禅上至受上烦恼”这段,是第三对两句,名为“界地对”。“禅”指四禅,属于色界;“正受”指无色界定。缘于这些境界生起的烦恼,就分为两类。所谓“方便上至果上烦恼”这段,是第四对三句,名为“因果对”。“方便”指加行位,“智”指因位中的所有智慧,这两者属于因位名称。所谓“得上至无畏上烦恼”这段,是第五对三句,名为“有为无为对”。“得”指证得无为的得,“力”指十力,“无畏”指四无所畏,后二者属于有为法。所谓“如是至之所建立”这段,是第二层意思,说明一切烦恼都依无明而成立。这四种住地烦恼,如来能断除它们生起时,都是依无明住地方得以产生,如同天空。所谓“一切上至缘无明住地”这段,是第三层双结总结。说“一切上烦恼起”,是指四种住地烦恼,无论是因是缘,都因无明住地而得生长。这里所说的都贯通下缘上,应理解为:一切烦恼生起,皆因无明住地,皆缘无明住地而生。
于第二顺明佛断得中有三:初明由断无明故,恒沙惑随灭,翻前第三;如是一切烦恼上,烦恼断下,明得恒沙佛法,翻前第二;三离一切过恶下,明三事,翻前第一。前中有二:初将五住地相对辨麤细,二正明随灭。前中有二:初明四住地是麤,二明无明住地是细。言世尊!于此烦恼至刹那相应者。述曰:第一明四住地麤也。起者,现行义。刹那者,时节义。然相应具五义,谓时、依、行、缘、事,即心法具,此名相应。故今文云:于此起烦恼者,出能相应心所也。刹那心者,出所相应心王也。刹那相应者,合辨相应,以具五义故。言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者。述曰:第二明无明住地细也。言心不相应义者,种子义。无缘虑故,名不相应也。无始者,显无始本际,是常起义也。无明住地者,出体。问:何故四住地但明现行,无明住地中唯明种子耶?答:有二义:一云欲明五住地有麤细相续间断义。起者,名曰现行。现行不即常起,名为间断,麤也。心不相应者,是种子。种子无始恒有,名为相续,细也。二云起四住岂种子,何曰得无明恒无现行?此是影略说也。于第二明随断中有三:初法说,二喻说,三合说。言世尊!若复过至所建立者。述曰:法说也。但四住地一切烦恼现起未断已来,皆依无明住地持建立。若准喻合说中,此少随灭,但有依生,至下当知。于喻说中有二:初明依生喻,二明随义灭喻也。言譬如至建立增长者。述曰:依生也。一切种子喻四住地,地者喻无明住地,缘有地故,一切种子依地生已,复依地增长也。言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者。述曰:随灭也。大地为水火风所坏之时,万物种类皆随地灭,所依无故,能依不立也。于合说中有二:初合生。二合说中有二:初合生,二合随灭。言如是至建立增长者。述曰:合上生也。但有生执,必有法法为依,故自有法执,无有生独行法执,故由此四住地皆依无明生也。言若无明住地断者至亦随断者。述曰:合上随灭也。唯十地位中法执已出,生执不随灭,要至金刚除,即不得言随无明断灭。然约十地故,意心因生种道力时,法执皆断。若不合断,何故者留?为道欲断,方便受生,异于二乘,得留名故。又约毕竟所说,金刚道中,四住随灭也。问:为要由无明断,四住随灭?为有不由无明断,四住自灭?若要由无明者,二乘既不断无明,四住应不灭;不由无明故灭,即不得言皆随法执灭也。答:无明本,四住末,未若断时,皆须依本。二乘虽断,唯灭种子,习气未亡,无学果中犹有障碍,在依附性、不调异性、不安隐性、硬澁无堪住性,障生净土,无外清净。若也回心断无明已,习气随灭,更无余染,由是得言四住随灭也。言如是一切至一切智见者。述曰:第二、得恒沙佛法也。一切诸法者,谓真俗法也。通达无碍者,根本智也。一切智见者,后得智也。又解:通达无碍者,人法二空智也。一切智见者,谓二根本智故。一切见者,谓二后得智故。二乘不得,此名有余也。言离一切过恶至自在之地者。述曰:第三、明得三事也。离一切过恶者,解脱身也。一、得切功德者,法身为诸功德之所庄严及依故。法王法主而得自在者,谓般若也。谓诸四智,缘真故称王,缘俗故称主,皆得自在也。登一切法自在之地者,总结三事,谓如来升妙觉地,为法王主也。
在第二段说明佛陀断除烦恼获得功德的部分包含三层:首先说明因为断除了无明,所以像恒河沙数般的烦恼也随之灭除,这对应前面第三点的反面;其次,在一切烦恼之上,烦恼断除后,下面说明获得恒河沙数般的佛法功德,这对应前面第二点的反面;第三,“离一切过恶”以下,说明获得三种成就,这对应前面第一点的反面。第一层中有两部分:先将五种住地烦恼相互对比说明粗细差别,再正式说明随之灭除。对比粗细部分又分两点:先说明四种住地烦恼是粗的,再说明无明住地烦恼是细的。
经文说:“世尊!于此烦恼……刹那相应。” 这是第一点,说明四种住地烦恼是粗的。“起”是现行活动的意思。“刹那”是极短时间单位的意思。然而“相应”具备五层含义,即时间、所依、行相、所缘、事体相同,心法与心王具备这些条件就称为相应。所以这里经文说“于此起烦恼”,是指出能相应的心所;“刹那心”,是指出所相应的心王;“刹那相应”,是综合说明相应的状态,因为具备了那五种条件。
经文说:“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 这是第二点,说明无明住地烦恼是细的。“心不相应”的意思,是指种子状态。因为它没有缘虑思虑的作用,所以称为“不相应”。“无始”是显示它没有开始的源头,是恒常生起的意思。“无明住地”是指出它的体性。 问:为什么对四种住地只说明现行活动,而对无明住地只说明种子状态呢? 答:有两个原因:一说,是为了说明五种住地烦恼有粗细、相续与间断的差别。“起”称为现行,现行并非恒常生起,称为间断,所以是粗的。“心不相应”指的是种子,种子无始以来恒常存在,称为相续,所以是细的。二说,生起的四种住地烦恼难道没有种子吗?难道无明就恒常没有现行活动吗?这里是互文省略的说法。
在第二层说明“随断”的部分有三段:首先是法说(直接说明道理),其次是喻说(用比喻说明),最后是合说(结合比喻总结道理)。 经文说:“世尊!若复过……所建立。” 这是法说。只要四种住地的一切烦恼现行生起后尚未断除,它们都是依止于无明住地而得以维持和建立的。如果参照后面的喻说和合说,这里稍微提到了“随灭”,但主要讲的是“依生”,到后面就会清楚。
喻说部分有两层:先说明依止而生的比喻,再说明随义理而灭的比喻。 经文说:“譬如……建立增长。” 这是依止而生的比喻。一切种子比喻四种住地烦恼,“地”比喻无明住地,因为有了地的缘故,一切种子依地而生,又依地而增长。 经文说:“若地坏者彼亦随坏。” 这是随义理而灭的比喻。大地被水、火、风毁坏的时候,万物种类都随着大地毁灭,因为所依止的没有了,能依止的也就不能成立了。
合说部分有两层:先结合说明“生”,再结合说明“随灭”。 经文说:“如是……建立增长。” 这是结合上面“生”的比喻来说明。只要有对生命的执着,就必然有对事物的执着作为依止,所以自有对事物的执着以来,没有单独存在的对生命的执着,因此这四种住地烦恼都是依止无明而生的。 经文说:“若无明住地断者……亦随断者。” 这是结合上面“随灭”的比喻来说明。只有在菩萨十地境界中,对事物的执着已经断除,但对生命的执着并不随之立刻灭除,要等到金刚喻定(最后阶段)才能断除,所以不能说随着无明断除就立刻灭尽。然而,这里是就菩萨十地而言的,意思是当心因为修道的种子力量成熟时,对事物的执着就都断除了。如果不结合断除来说,为什么还要留一些呢?为了修道想要断除烦恼,方便受生,不同于二乘圣者,所以有“留惑”的说法。再者,从究竟圆满的角度来说,在金刚道中,四种住地烦恼是随之灭尽的。 问:是否必须要因为无明断除了,四种住地烦恼才随之灭除?还是有的可以不依赖无明断除,四种住地自己灭除?如果必须要依赖无明断除,那么二乘圣者既然不断无明,四种住地烦恼应该不灭;如果不依赖无明也能灭,那就不能说都随着对事物的执着灭除而灭了。 答:无明是根本,四种住地是枝末,枝末要断除时,都必须依止根本。二乘圣者虽然断了烦恼,但只灭了种子,习气还没有消除,在无学果位中仍有障碍,表现为依附性、不调和性、不安稳性、僵硬不调柔性,障碍往生清净佛土,得不到外在的清净。如果回心转向大乘,断了无明之后,习气也随之灭除,再没有剩余的染污,因此才可以说四种住地烦恼随之灭尽。
经文说:“如是一切……一切智见。” 这是第二层,获得恒河沙数般的佛法功德。“一切诸法”指的是真谛和俗谛的一切法。“通达无碍”指的是根本智。“一切智见”指的是后得智。 另一种解释:“通达无碍”指的是证得人空、法空的智慧。“一切智见”指的是两种根本智。“一切见”指的是两种后得智。二乘圣者得不到这些,所以称为有余涅槃。
经文说:“离一切过恶……自在之地。” 这是第三层,说明获得三种成就。“离一切过恶”指的是解脱身。“得一切功德”指的是法身,因为法身是一切功德所庄严和依止的。“法王法主而得自在”指的是般若智慧。意思是,四种智慧缘真谛时称为“王”,缘俗谛时称为“主”,都得到了自在。“登一切法自在之地”是总结这三种成就,意思是如来登上了妙觉之地,成为法王法主。
上总明如来得之所以,下正明佛得。于中有三:初叹佛德用,二正明得四种无余之智,三结佛得之所由。言如来至正师子吼者。述曰:叹德也。德中有二:初内自利德,二外利他德。言如来应等正觉者,内自德也。有十号,前三号三德所收。如来者,断德也。应等者,恩德也。正觉者,智德也。即是经中多陀阿伽等义,故广释名义如常。正师子吼者,外利德也。由如来具梵音声相利益群品,为师子吼故。
上面总体说明如来成就的原因,下面正式说明佛的成就。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层:首先是赞叹佛的功德作用,其次是正式说明获得四种无余智慧,最后总结佛成就的缘由。
“如来至正狮子吼”这段。述解:这是赞叹功德。功德包含两方面:一是内在自利功德,二是外在利他功德。“如来应等正觉”,指的是内在自利功德。佛有十种尊号,这里的前三种尊号可归入三种功德。如来,属于断除烦恼的功德(断德)。应等,属于慈悲救度的功德(恩德)。正觉,属于圆满智慧的功德(智德)。这就是经文中“多陀阿伽”等名号的含义,关于这些名号的详细解释按通常说法即可。“正狮子吼”,指的是外在利他功德。因为如来具备清净梵音的相好,能够利益众生,所以作如同狮子般的无畏宣说。
言我生已尽至不受后有者。述曰:第二、正明佛德四智也。明佛具证八圣谛尽,不同二乘也。言是故世尊至一向记说者。述曰:结也。非了义非不了义,但说一向,非余三记,不同二乘也。
“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这一段。 这里说明的是第二点,即正面阐明佛陀功德所具的四种智慧。表明佛陀完全证悟了八圣谛,与声闻、缘觉二乘的证悟不同。
“是故世尊……一向记说”这一段。 这是总结。这种开示既非完全了义,也非完全不了义,而是采用“一向记”(直接肯定地回答),而非其他三种记别方式,这与二乘的教法不同。
于第四、明集谛智中有二:初、总标不受后有智;第二、别显。言世尊!不受后有智有二种者,述曰:总也。有二解:一云、言二种智者,谓半、满二智也。如来具得二故,名得不受后有智圆;二乘但得半智,所以四智不究竟也。二云、二智者,谓分段、变易二智也。如来具断二生死无证,四智究竟;二乘但断分段,四智不圆满也。别显中有二:初、明佛得以智圆;二、明二乘不得。前中有二:初、明如来具得三事智故圆满;第二、结成。前中有三:初、法身;二、般若;三、解脱也。言谓如来至不思议法身者,述曰:明降魔成道,证得法身。伏魔有三,谓实、权、破,如法华抄中述也。言于一切尔炎地至无所得地者,述曰:明般若也。尔炎翻为境界,亦名智母,能生智故。能于真、俗二境之中无碍自在至不退地,名无所得地,所作已办故。言十力勇猛至无畏之地者,述曰:解脱德圆满也。虽有此三,合为第一也。言一切尔炎至师子吼者,述曰:第二、总结成也。明如来得此智究竟也。
在第四部分,说明集谛智慧的内容分为两层:首先,总体指出“不受后有智”;其次,分别详述。“世尊!不受后有的智慧有两种”,这是总体概括。对此有两种解释:一说,所谓两种智慧,指的是“半智”与“满智”。如来完全具备这两种智慧,所以称为证得不受后有智慧圆满;二乘圣者只得到半智,因此四种智慧不究竟。另一说,两种智慧指的是对“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的智慧。如来完全断除两种生死,没有可再证悟的,四种智慧究竟圆满;二乘圣者只断除了分段生死,所以四种智慧不圆满。
分别详述中分为两部分:首先,阐明佛陀证得智慧圆满;其次,说明二乘圣者未能证得。前一部分又分两层:先说明如来因为具足三件事的智慧而圆满;第二是总结。前一层包含三项:第一是法身;第二是般若(智慧);第三是解脱。
“所谓如来……证得不思议法身”,这是说明降伏魔障、成就佛道,证得法身。降魔有三种含义:实义、权巧、破除,具体在《法华经》相关注疏中已有阐述。
“于一切尔炎地……达到无所得地”,这是阐明般若(智慧)。“尔炎”译为境界,也称为智母,因为能产生智慧。能够在真谛与俗谛两种境界中自在无碍,达到不退转之地,称为无所得地,因为该做的事都已完成。
“以十力勇猛……到达无畏之地”,这是说明解脱功德圆满。虽然分为这三项,但合起来属于第一点。
“在一切境界智慧中……作狮子吼”,这是第二点,总结成就。说明如来证得此智慧究竟圆满。
明二乘不得中有二:初、明得离苦;第二、明得苏息处。言世尊!阿罗汉至不受死苦者。述曰:明离苦也。言世尊至苏息处涅槃地者。述曰:明得苏息处。上来虽有多文,广释怖畏中第一、正明怖畏讫。
说明二乘人未能达到真实解脱包含两部分:首先说明他们获得的是脱离痛苦;其次说明他们获得的是暂时安歇之处。经文说“世尊!阿罗汉……乃至不受生死之苦”这段。这里阐述的是脱离痛苦。经文说“世尊……苏息处即涅槃境界”这段。这里阐述的是获得暂时安歇之处。前面虽然有许多文字,在详细解释畏惧生死这一部分中,第一段“正式说明畏惧生死”到此结束。
自下第二摄入一乘中有二:初谈不定种姓得入一乘,第二何以故下正明摄入。前中有二:初谈本性,二明用。言世尊!彼先所得地至不由于他者。述曰:明本性也。彼先所得地者,谓住二乘因果之位地也。不愚于法者,谓声闻有二:若定姓总名愚法,闻说大乘生怖畏故;二、若不定种姓名不愚法,一闻大乘即便回趣求一乘故。言不由于他者,谓身中旧有菩萨种姓,性自仁贤,非由他人有所作故。言亦自知得有余地至三菩提者。述曰:明用也。有一二乘证得自道,满已得与,此执今得,离苦圆满,不求菩提也。有一二乘虽证小位,自知已得有余之地,当有所作,及意能往无上涅槃。言亦者,何以不愚于法,亦能自知证有余地,舍而起大也?
接下来第二部分是说明如何引导众生归入一乘。这部分分为两段:第一段先讲不定种姓的众生如何得以进入一乘;第二段从“何以故”开始,正式阐明引导归入的道理。第一段中又分两层:先谈众生的本性,再说明其作用。
经文说:“世尊!彼先所得地……不由於他。”(窥基法师解释说:这是在阐明众生的本性。“彼先所得地”,指的是那些停留在声闻、缘觉二乘的因果位次上的众生。“不愚於法”是说,声闻有两种:如果是决定种姓(定性声闻),总称为“愚法”,因为他们听闻大乘法教会产生怖畏;第二种是不定种姓的声闻,称为“不愚法”,他们一听到大乘法,就能回转趣向,追求一乘佛道。“不由於他”是说,他们自身原本就具有菩萨种姓,本性仁慈贤善,这种趋向不是由于他人外力所造就的。)
经文又说:“亦自知得有餘地……三菩提。”(窥基法师解释说:这是在阐明其作用。有一部分二乘行者,证得了他们自己的道果,认为所得已经圆满,执着于现今的所得,觉得离苦已经圆满,就不再追求无上菩提。另有一部分二乘行者,虽然证得了小乘的果位,但自己知道所证只是尚有不足的境地,将来还有事情要做,内心也有能力趣向无上涅槃。这里用“亦”字,是为什么呢?正是因为(他们)不愚昧于正法,也能自知所证尚有不足,所以能舍弃小乘,发起大乘心。)
于第二正明摄入中有二:初总摄入,二得一乘者下别摄入。前中有二:初征,后释也。言何以故者,述曰:征也。问意云:有何所以二乘证得自乘而非究竟耶?言声闻至即是一乘者,述曰:外征也。泛明乘有三对:一小大对,二因果对,三一三对。言大乘对小故,言佛乘形因故,言一乘待三故。约此三对以明摄入。小乘入大乘,因乘入佛乘,三乘入一乘者,名总明摄入也。于别明摄入中有五:初入菩提,二入涅槃,三入法身,四入一乘,五结成无边不断。言得一乘者至三菩提者,述曰:入菩提也。言阿耨至涅槃界者,述曰:入涅槃也。言涅槃界至如来法身者,述曰:入法身也。言得究竟法身至一乘者,述曰:入一乘也。言无异如来至无边不断者,述曰:结归不断,将如来法身辨无异相,即名为究竟。即是一乘究竟,名无边不断也。
在第二部分正式说明“摄受归入”的内容中,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总体说明摄受归入,其次从“得一乘者”以下是分别说明摄受归入。总体说明部分又分两层:先是提问,后是解释。 文中所说的“何以故”,按记述解释:这是提问。问题的意思是:有什么理由,声闻、缘觉二乘虽然证得了他们各自的果位,却不是究竟圆满的呢? 文中说“声闻至即是一乘”,按记述解释:这是从外部提出的疑问。一般说来,“乘”有三组对应关系:一是小乘与大乘对应,二是因乘与果乘对应,三是一乘与三乘对应。相对于“小”而说“大乘”,相对于“因”而说“佛乘”,相对于“三”而说“一乘”。就是依据这三组对应关系,来说明摄受归入的道理。将小乘归入大乘,将因乘归入佛乘,将三乘归入一乘,这就叫做总体说明摄受归入。 在分别说明摄受归入的部分,包含五点:第一是归入觉悟,第二是归入涅槃,第三是归入法身,第四是归入一乘,第五是归结为无边相续不断。 文中说“得一乘者至三菩提”,按记述解释:这是归入觉悟。 文中说“阿耨至涅槃界”,按记述解释:这是归入涅槃。 文中说“涅槃界至如来法身”,按记述解释:这是归入法身。 文中说“得究竟法身至一乘”,按记述解释:这是归入一乘。 文中说“无异如来至无边不断”,按记述解释:这是归结到相续不断。用如来法身来辨明没有差别相,就叫做究竟。这也就是一乘的究竟,称为无边相续不断。
于第二广释依章中有二:初正明归依,二若如来随彼意欲下明摄入一乘。前中有二:初明别归依,二明同归依。前中有二:初明归依佛,二法者已下归依法僧。前中有二:初归依三身,二无限大悲下结戒归依。前中有三,即三身也。
在第二大部分详细解释归依的章节中,包含两个内容:第一是正式说明归依,第二是从“若如来随彼意欲”开始,说明摄受引导众生归入一乘。第一部分中又包含两个内容:先是说明各别的归依,再说明共同的归依。说明各别归依的部分中又包含两个内容:先说明归依佛,再从“法者已下”开始说明归依法和僧。说明归依佛的部分中又包含两个内容:先是归依佛的三身,再从“无限大悲下”总结劝诫归依。归依三身的部分中又包含三项,即就是法身、报身、化身这三身。
言世尊至时住者。述曰:第一、明法身也。真体凝然,无有限齐,遍周法界,无处不在,何语限齐?言如来至后际等住者。述曰:第二、受用身也。受用身有二,谓自、他故。若自受用,四智为体,亦遍法界,同前无限;若他受用,唯化色形,而无虑用,随机起化,三际往来,名后际等住。今文举十中三德,言后际者,是他受用也。言如来至安慰世间者。述曰:第三、明变化身也。然变化身依法身,亦今同举法以证化身,始能安慰。言如来无限齐者,举法身也。言大悲亦无限齐者,是化身也。谈如来德化相,具大慈悲,今此独明悲者,偏明拔苦胜故。由法身无限,明知能依化身,大悲亦无限齐,为起大悲故,遂能安愍世间也。第二、结中有二:初、别结;二、总。别中有二:初、结化身;二、结法、受二身。言无限大悲至是名善说如来者,述曰:结化也。即此化有二用:一能行悲,二能安慰。此二俱无限,齐为法身。故如是说者,是名善说也。问:如维摩经云:或有恐怖,或欢喜者,名为化身。故此化身,安怖不定,一向受乐,名受用身。若唯行大悲,安慰情敬,便是受用,何名变化?答:谈圣化身,通有欢怖。今且偏举拔苦,安恐滥地上他。受用身,据世间称也。言无尽法常住者,结法身也。言一切世间之所归者,结受用身也。能如是说者,亦名善说如来也。言是故至正觉也者,述曰:第二总结三身也。言于未度世间、无依世间者,化身也。未度者,外凡位。无依者,内凡位。言与后际等,作无尽归依者,受用身也。言常住归依者,法身也。谓已上出所归依法体故。上明归依佛讫。
世尊所说的“至时住”,这里是在说明第一种:法身。真实的法身本体寂静不动,没有边界限制,遍及一切法界,无处不在,哪里谈得上什么界限呢? 所说的“如来至后际等住”,这里是在说明第二种:受用身。受用身有两种,即自受用身和他受用身。如果是自受用身,它以四种智慧为体,同样遍满法界,和前面说的一样没有限制;如果是他受用身,它只显现外在的色身形相,而没有思虑作用,是随众生的根机而示现教化,在过去、现在、未来三际中往来,所以称为“后际等住”。现在这段经文列举了十种功德中的三种,其中说的“后际”,指的是他受用身。 所说的“如来至安慰世间”,这里是在说明第三种:变化身。然而变化身是依法身而起的,这里同样举出法身来证明化身,才能够安慰世间。说“如来无限齐”,是举出法身。说“大悲亦无限齐”,指的是化身。谈论如来的功德化现之相,本具大慈大悲,这里特别只说明悲心,是因为偏重彰显拔除苦难的殊胜功用。由于法身没有限制,由此可知所依的化身,其大悲心也同样没有限制,因为生起大悲心的缘故,于是能够安悯世间。
第二、总结部分分为两层:先是个别总结;再是总体总结。个别总结中又分两层:先总结化身;再总结法身和受用身。 所说的“无限大悲至是名善说如来”,这是在总结化身。这个化身有两种作用:一是能行大悲,二是能安慰众生。这两者都没有限制,与法身等同。所以能这样说的,就称为善说如来。 有人问:就像《维摩经》里说的:有的示现恐怖相,有的示现欢喜相,这叫做化身。因此这个化身,安住与恐怖并不固定,而一向享受快乐的,称为受用身。如果只行大悲,安慰众生的情绪和敬信,这便像是受用身,为什么还称为变化身呢? 回答:谈论圣者的化身,本来也包含欢喜和恐怖两种示现。这里暂且偏重举出拔除苦难的一面,是为了避免混淆地上菩萨的他受用身。这是根据世间一般的称呼来说的。 所说的“无尽法常住”,是在总结法身。 所说的“一切世间之所归”,是在总结受用身。 能够这样解说的,也称为善说如来。
所说的“是故至正觉也”,这是在第二层总体总结三身。 所说的“于未度世间、无依世间”,指的是化身。“未度”是指外凡位的众生。“无依”是指内凡位的众生。 所说的“与后际等,作无尽归依”,指的是受用身。 所说的“常住归依”,指的是法身。这是说明以上所归依的佛法本体。 以上阐明归依佛的部分结束。
于归依法僧二宝中有二:初出法僧二体,二明归依非真非令。言法者至三乘众者。述曰:第二出法僧体也。言法者,即是说一乘道。道者,三乘之法,是大乘之方便也。僧者,是三乘众者,四果四向出独行十地,三僧俱僧宝摄,出二归依体也。明归依非中有二:初总标,举宗归依;二者不二;何以故下,释非所以。言此二归依至少分归依者。述曰:举宗也。若别归法僧非究竟,不令犹有上故。于释非中有三:初征,次释,后结也。言何以故者。述曰:初征也。有何所以法僧二归名少分耶?下释中有二:初释法,二释僧。言说一乘道法至一乘法事者。述曰:释法也。若说一乘道法能得法身,法身上更无说有一乘法中,即如来法身名一乘法。然二乘法上即更有一乘法事,故非究竟也。言三乘众者至菩提者。述曰:释僧。若三乘众障习未尽,是有恐怖归依;若能求出修学大因,即是向菩提分,是究竟也。此二皆举实归依及证二乘,是权也。言是故至是有限依者。述曰:第三、结二归是有限无限。问:直明二乘非实,归依便足,何须举实法、僧明权耶?答:举权显实故释。今知权实故,又明权归不真,故须举实也。问曰:何故佛中但明真归,法、僧便二耶?答:理实俱齐,是并有权实。然佛中即真佛大悲之因,不须破遣;法、僧二内有伪有真,所以双举。问:一乘说有三十四心,次第成佛,王宫树下即是真身,将此为依,何必究竟?如何内不举破之?答:佛中权实三身俱是归依,然二乘不了,迷假愚权,执为真佛,但归依者是实归处。由是前文具明三身法、僧二宝有真实真权,修迷假化,真假真假俱非究竟,为是法、僧二中举权显实也。
在归依法宝和僧宝这两方面,有两层含义:首先说明法和僧的本质,其次阐明这样的归依并非究竟真实的归依。 所谓“法”,是指宣说一乘之道。“道”指的是三乘的教法,它们是大乘法的方便引导。所谓“僧”,是指三乘的修行众——包括四果、四向、独觉以及十地菩萨,这三类僧众都属于僧宝的范畴,这是指出法和僧作为归依对象的体性。
阐明这种归依并非究竟真实,分为两部分:先是总体标举,指出这种归依是“少分归依”;其次说明为何不是究竟归依。 “此二归依……少分归依”这段话,就是标举宗旨。如果分别归依法和僧,并不彻底,因为还有更高层次的归依存在。 解释为何不是究竟归依,分为三步:先提问,再解释,最后总结。 “何以故”是提问:为什么说法、僧二归只是少分归依呢? 下面的解释分为两部分:先解释法,再解释僧。 “说一乘道法……一乘法事”是解释法。如果说一乘道法能够证得法身,那么在法身之上,再没有所谓“一乘法”可说了,因为如来法身本身就是一乘法。然而,在二乘法之上,还有一乘法的更高境界,所以归依法并不究竟。 “三乘众者……菩提者”是解释僧。如果三乘修行众烦恼习气尚未断尽,他们的归依仍带有恐惧不安;如果能发心修学大乘因行,就是趋向觉悟的部分,这才是究竟的。 这两点都是通过举出究竟的归依,来印证二乘的归依只是权宜方便。 “是故……是有限依”是第三步,总结二归是有限而非无限的归依。
有人问:直接说明二乘归依不究竟就够了,为什么还要举出真实的法、僧来对比权宜的法、僧呢? 回答:这是为了通过权宜来彰显真实,让人明白权与实的区别。同时也说明权宜的归依不真实,所以必须举出真实的归依。 又问:为什么在佛宝中只说明真实归依,而在法、僧二宝中却要分权、实两种呢? 回答:按理说三者都应该一致,都有权、实之分。但佛宝中,真佛是大悲的根源,不需要破斥;法、僧二宝之中却有真有假,所以需要同时举出。 再问:一乘教法中说到有三十四心次第成佛,在王宫诞生、树下成道的是应化身,如果以此作为归依,怎能算究竟呢?为什么这里不加以破斥? 回答:佛宝中的权与实——三身佛都是归依的对象,但二乘人不明白,迷惑于假相,执着应化身为真佛,而真正的归依处是法身佛。因此,前文详细说明了三身佛,而法、僧二宝则有真实与权宜之分。由于修行人迷惑于假相、执着权宜,无论真假都不究竟,所以才在法、僧二宝中通过权宜来彰显真实。
上明别归讫,下明同归。同归者,一体三宝,于真如上说三义故。故涅槃经云:若能计三宝常住真谛,此则是诸佛最真誓愿。于中有三:初、出能归依人,依别法、僧。二、非此二归下,言若有众生至是二归依者。述曰:第二、出归依人也。言若有众生如来调伏者,外凡位人也。言归依如来者,地前位也。得法津泽者,十地内也。生信乐心者,双结上二,以信通漏、无漏故。又解云:从若有众生归依如来者,十信已前。得法津泽者,地前菩萨非得初地无漏法水之津泽,未具正润故。言生信乐心者,初地以上证四不坏信心也。此人若别归法、僧者,名别归依也。于释别彰同中有:初、摧别归同是;二、何以故下,以同即别非有。有二:初、摧别即非令归第一;二、摧别非令归究竟也。言非此二归依至是归依如来者。述曰:令归第一也。解云:非此二归依,即是归依第一义谛,是归依如来故。言此二归依至如来者。述曰:令归究竟也。若能归依第一义者,即是究竟归依如来故。言何以故至即三归依者。述曰:以同即别非也。如来者,即摄二归依义,义归与如来道身无异。如来者,即三归依故。上明别非同是讫,下举如来为证也。言何以故至狮子吼说者。述曰:以如来说一乘道、四无所畏,师子吼说谈一乘道,同体三归,深为可信。别归法非竟也。上明归依讫。
上面说明了分别归依的部分已经结束,下面说明共同归依。所谓共同归依,是指一体三宝,在真如上说有三种意义。所以《涅槃经》说:如果能够认识到三宝常住于真实真理,这就是诸佛最真实的誓愿。这部分内容分为三点:第一,指出能够归依的人,是依据分别的法宝和僧宝而归依的。第二,从“非此二归”以下,到“若有众生至是二归依者”。述记说:这是第二点,指出归依的人。所说的“若有众生如来调伏者”,是指外凡位的人。所说的“归依如来者”,是指地前位的人。“得法津泽者”,是指十地之内的人。“生信乐心者”,是总结上面两种人,因为信心贯通有漏和无漏的缘故。又有解释说:从“若有众生归依如来者”开始,是指十信位以前的人。“得法津泽者”,是指地前菩萨,并非得到了初地无漏法水的润泽,因为还没有具备真正的润泽作用。所说的“生信乐心者”,是指初地以上证得四不坏信心的人。这些人如果分别归依法宝和僧宝,就叫做分别归依。
在解释分别归依而显明共同归依的部分中,包含:第一,破除分别归依,说明共同归依才是正确的;第二,从“何以故”以下,说明共同归依就是分别归依,并非另有实体。这又分为两点:第一,破除分别归依,引导归依第一义;第二,破除分别归依,引导归依究竟。经文说“非此二归依至是归依如来者”。述记说:这是引导归依第一义。解释说:并非这两种归依(法、僧),就是归依第一义谛,这才是归依如来的缘故。经文说“此二归依至如来者”。述记说:这是引导归依究竟。如果能够归依第一义,就是究竟归依如来的缘故。经文说“何以故至即三归依者”。述记说:这是说明共同归依就是分别归依,并非另有实体。如来,就包含了两种归依的意义,其意义归向与如来的法身没有差别。如来,就是三归依的缘故。
上面说明分别归依并非究竟已经结束,下面举出如来作为证明。经文说“何以故至狮子吼说者”。述记说:因为如来宣说一乘道、四无所畏,以狮子吼的方式演说一乘道,同体三归,非常值得信受。分别归依法宝的部分到此结束。上面关于归依的说明已经完毕。
下辨摄入,于中有二:初明权,二辨实。言若如来至无有三乘者。述曰:明权也。即法华经中破三归一,但有摄入一乘,即是如来随彼意欲而方便说,非真了义,名为权说也。言三乘者至即第一义乘者。述曰:明实也。今此经中具明出生摄入一乘真谛了义,不随他语,名真说故。若法华经中说一乘是实,三乘称;此经中四乘是实,说一乘称权。以有无种姓、定姓二乘,故各别说,说人名实;若隐此种姓,总说一乘,一乘是权。其摄大乘论,为引摄一类等,欲破不定种姓,令归大乘,非定姓故。上有五章,明行、果二讫。下有八章,明教、理两种。理外无教,约理以明圣教故。
下面说明如何引导众生归入一乘,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明权宜之说,再辨明真实义理。 “若如來至無有三乘者”这一段,是阐明权宜之说。也就是《法华经》中所说的破除三乘之见、归入一乘,其中只讲引导归入一乘,这是如来随顺众生的意愿而作的方便说法,并非究竟真实的教义,所以称为权宜之说。 “三乘者至即第一義乘者”这一段,是阐明真实义理。本经中完整说明了从出生到归入一乘的真实谛理,这是究竟了义的说法,不随顺他人的分别之语,所以称为真实之说。 《法华经》中说一乘是真实,三乘是方便;本经中则说四乘是真实,一乘是方便。这是因为众生中有无种姓与定姓二乘的差别,所以分别说明,这样的说法称为真实;如果隐去这种差别,总说一乘,那么一乘就是权宜之说。 《摄大乘论》为了引导某一类众生,意图破除不定种姓的执着,令其归向大乘,但这并不是针对定姓众生而言的。 以上五章,已经说明修行与果位两部分。以下八章,将阐明教法与义理两方面。义理之外并无独立的教法,这里是通过义理来阐明圣教的内涵。
于无边圣谛中有二:初、释无边;二、世尊!圣者下,释圣谛。
在无边的圣谛中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解释"无边"的含义;其次从"世尊!圣者"开始,解释"圣谛"的意义。
前中有五对:初行因顿渐对,二修行半满对,三出戒令缺对,四证理同分对,五得果胜劣对。前中有二:初明因渐非顿,二行八因顿非渐。前中有二:初约人标初智断诸地非上,二释初智知四谛相也。言世尊至断诸住地者。述曰:约人标初智也。二乘人于苦法忍,初观四谛之断诸住地,不以无作之智断无明地,所以非上也。言以一智四至此四法义者。述曰:断相也。言以一智四者,谓是一有作智,分为四种也。言断知功德作证者,四智。然名断者断集,知者知苦,功德者修道,作证者灭谛也。言亦善以下,不但能知四智之理,亦能善知此四法之与义也。上明渐,下辨顿。顿中有三:初反释。上上智无渐至,故云顺释。顿智名上上也。言世尊至及四缘渐至者。述曰:反释也。出世间上上者,谓是顿悟无作智故。若有作智,即有渐至之义。此出世间智,无有四智及缘渐至之理也。言无渐至上上智者。述曰:顺释也。若无有四智缘渐至法者,是出世上上无作之智,由此故名为顿智也。上名行因顿渐对,故下明修行半满对。于中有二:初顺终满,二反始半。言世尊至第一义智者。述曰:反辨知半也。非二乘不出无明地,以初智名第一义可得,由此反证二乘初智名半也。于出惑全缺对中有三:初明出惑缺,二辨出惑全。言世尊以无二至断诸住起者。述曰:明缺也。二乘以无二圣谛智,但以有作一智,断诸四住地,名出惑,不尽称缺也。言世尊如来至烦恼藏者。述曰:明全也。如来以不思议空智,出一切烦恼,四住地藏称全,非二乘境界故。言世尊若坏至第一义智者。述曰:第四证理同分对也。如来能坏五住地烦恼藏,证理既圆,名究竟第一智。二乘但断四住,不灭其藏,证理分非究竟,非第一义智也。言初圣谛智至三菩提智者。述曰:第五明得果胜劣对也。初圣谛智,非究竟智,明劣也。向三菩提智,是究竟智,名胜果也。上明无边讫。
前面这部分包含五组对照:第一是关于修行因缘的顿悟与渐悟对照,第二是关于修行程度的圆满与不圆满对照,第三是关于戒律缺失的对照,第四是关于证悟真理是否完全的对照,第五是关于所得果位高下优劣的对照。
第一组对照中又分两部分:先说明因缘修行是渐悟而非顿悟,再说明修行八正道是因缘顿悟而非渐悟。第一部分又分两点:先依据修行者说明最初智慧能断除各种烦恼境地但尚未达到更高境界,再解释这最初智慧如何认知苦、集、灭、道四谛的真实相状。
经文说“世尊……断诸住地”这一段。这是依据修行者说明最初智慧。声闻、缘觉二乘人在苦法忍位时,最初观察四谛而断除各种烦恼住地,但并未以无作妙智断除无明住地,所以不算达到最高境界。
经文说“以一智四……至此四法义”这一段。这是说明断惑的相状。“以一智四”指的是一种有造作分别的智慧,分为四种作用。“断知功德作证”即对应四种智慧:所谓“断”指断除集谛,“知”指了知苦谛,“功德”指修习道谛,“作证”指证得灭谛。经文接着说“亦善知……”表示不但能了知这四种智慧的道理,也能善巧通达这四种法门及其深义。
以上阐明渐悟,接下来说明顿悟。顿悟部分分三点:先反面解释,再说明至高智慧没有渐次达到的过程,最后正面解释顿悟智慧称为至高无上。
经文说“世尊……及四缘渐至”这一段。这是反面解释。“出世间上上智”指的是顿悟的无造作智慧。若是有造作分别的智慧,就有渐次达到的意味。但这出世间智慧,并没有四种智慧及因缘渐次成就的道理。
经文说“无渐至……上上智”这一段。这是正面解释。如果没有四种智慧因缘渐次成就之法,这才是出世间至高无上的无造作智慧,因此称为顿悟智慧。
以上名为“行因顿渐对照”,接下来说明“修行半满对照”。这部分分两点:先正面说明究竟圆满,再反面说明初始不圆满。
经文说“世尊……第一义智”这一段。这是反面对照说明所知不圆满。并非二乘人不能出离无明住地,而是他们最初智慧虽可称为第一义智,由此反证二乘最初智慧只算半满。
在“出惑全缺对照”中有三点:先说明出离烦恼不彻底,再辨明出离烦恼究竟圆满。
经文说“世尊以无二……断诸住起”这一段。说明不彻底。二乘人因为没有通达二种圣谛的智慧,仅以有造作的一类智慧断除四种烦恼住地,虽名出离烦恼却未穷尽,称为不彻底。
经文说“世尊如来……烦恼藏”这一段。说明究竟圆满。如来以不可思议的空性智慧,出离一切烦恼,四种住地烦恼彻底清净称为圆满,这不是二乘人所能达到的境界。
经文说“世尊若坏……第一义智”这一段。是第四组“证理同分对照”。如来能彻底破除五种住地烦恼藏,证悟真理既然圆满,称为究竟第一智慧。二乘只断除四种住地,未能灭除烦恼根本藏识,证悟真理仅得部分而非究竟,所以不算第一义智。
经文说“初圣谛智……三菩提智”这一段。是第五组“得果胜劣对照”。最初的圣谛智慧并非究竟智慧,说明所得果位较低。趋向无上正等正觉的智慧才是究竟智慧,称为殊胜果位。
以上阐明无边教义至此完毕。
下,辨出谛。于中有二:初、明圣及谛不在二乘;二、世尊!此谛下,明圣及谛唯在如来。前中有二:初、明圣义非二乘义;二、圣谛者下,明谛非二乘谛。言世尊!圣义者至故名之为圣者。述曰:明圣非二乘也。初、先举圣义非二乘,得有量少分,释成小圣。即二乘人,但成就有量少分功德,名之为圣,不名大圣。以未得无量全分功德,故明圣义非二乘义也。言圣谛者至缘觉功德者。述曰:明谛非二乘也。今言圣谛者,非二乘所得谛,亦彼功德要无作谛,始名圣谛故。于明圣谛在如来中有三:初、明圣谛如来始觉;二、明如来能说;三、叹圣谛深义。上二乘中,具明圣及谛;下如来中,亦合明二。唯辨圣谛者,以如来即是大圣故。言世尊至初始觉知者。述曰:第一、明如来始觉也。然此圣谛,如来大师尚始觉知,反显二乘元来不得也。言然后至是故名圣谛者。述曰:显如来能说也。佛证无作,始觉知也。复能无倒,为彼世间无明㲉藏愚痴众生开现演说,故名圣谛也。于叹圣谛中有二:初、果叹甚深;二、明所智能信也。言圣谛者说甚深义者。述曰:牒叹也。言微细难知至所不能信者。述曰:释成甚深,辨知不信也。即此圣谛,义既甚深,微细难知,非心虑境,是智者所知,世间所不能信。若二乘少分信,今菩萨少分知,全分能信,佛即圆满,故知圣谛甚深也。
接下来,分辨阐明圣谛之义。这部分分为两段:第一段,说明圣者及圣谛不属于二乘;第二段从“世尊!此谛”开始,说明圣者及圣谛唯属如来。第一段中又分两部分:首先,阐明“圣”的含义不是二乘的境界;其次,从“圣谛者”开始,阐明“谛”不是二乘的谛。
经文说:“世尊!圣义者……故称之为圣。”这是说明“圣”不属于二乘。先指出“圣”的含义并非二乘所能完全具备,他们只成就了有限、少分的功德,所以被称为小圣。即二乘人,仅仅成就了有限、少分的功德,可以称之为“圣”,但不能称为“大圣”。因为他们还未获得无量、圆满的功德,所以说明“圣”的真正含义不属于二乘。
经文说:“圣谛者……缘觉功德。”这是说明“谛”不属于二乘。这里所说的圣谛,并非二乘所能证得的谛,也非他们那种功德。必须是“无作谛”,才能称为圣谛。
在说明圣谛唯属如来的部分,分为三层:第一,说明圣谛是如来初始觉悟的;第二,说明如来能够宣说;第三,赞叹圣谛的深奥义理。前面二乘部分,同时说明了“圣”和“谛”;下面如来部分,本应也合说二者,但只辨明圣谛,是因为如来本身就是大圣。
经文说:“世尊……初始觉知。”这是第一层,说明如来初始觉悟。然而此圣谛,连如来大师都说是初始觉知,反过来正说明二乘原本就未曾证得。
经文说:“然后……是故名圣谛。”这是显示如来能够宣说。佛证得了无作圣谛,是初始觉知。又能无误、无颠倒地为世间那些被无明外壳所覆藏、愚痴的众生开示、显现、演说,所以称之为圣谛。
在赞叹圣谛深奥的部分,分为两层:第一,从果的角度赞叹其甚深;第二,说明能信解的智慧。经文说:“圣谛者说甚深义。”这是引述赞叹。
经文说:“微细难知……所不能信。”这是解释其甚深,辨明难以了知与信受。即此圣谛,义理既然甚深,微细难知,不是寻常思虑所能及,是真正有智慧者方能了知,世间众生所不能信。如果说二乘能少分信,菩萨能少分了知,那么能全分信解的,唯有佛才圆满,由此可知圣谛的甚深。
于如来藏章中有四:初、牒前甚深说如来之藏以生后;二、明非二乘知;三、叹甚深;四、明不信。
在讲述如来藏的这一章里,分成了四个部分:第一,承接前面所说的甚深义理,阐明如来藏的道理,以引出后文;第二,说明这不是声闻、缘觉二乘修行者所能了知的境界;第三,赞叹如来藏法门的甚深微妙;第四,说明不能信受此法的过失。
言何以故至如来之藏者。述曰:牒前也。初征,后解。言如来藏者至缘觉所知者。述曰:此究是理,唯如来知。十地尚不能知,何况二乘耶?言如来藏处至圣谛亦甚深者。述曰:叹甚深也。将境即知二种甚深,依如来藏处说有圣谛之义。处既甚深,故知圣谛亦甚深也。言微细难知至所不能信者。述曰:第四、圣者悉信,世间不信。以理法甚深,卒难生信也。然如来藏有四种,依楞伽经有二:谓阿梨耶识,名空如来藏;具足无漏薰习,名不空如来藏也。依此经有二:谓诸烦恼覆真如性;二、真如理性。若本识含无漏种子,后时生报身佛;若烦恼所覆真理,当显得法身也。本识藏,故所舍也;烦恼藏,故所出也;闻薰藏,故所生;真如藏,故所显也。
说到“何以故至如来之藏者”这一段。这是承接前文的论述。先提出疑问,然后进行解释。 说到“如来藏者至缘觉所知者”这一段。这是在探究这个真理,唯有如来才能了知。十地菩萨尚且不能完全了知,何况声闻、缘觉二乘的圣者呢? 说到“如来藏处至圣谛亦甚深者”这一段。这是在赞叹其深奥难测。从所观的境界就可以知道有两种甚深:依据如来藏这个根本之处,才安立了圣谛的道理。这个根本之处既然如此深奥,所以可知圣谛的道理也同样深奥。 说到“微细难知至所不能信者”这一段。这是第四点,圣者都能信受,而世间凡夫却不能相信。因为真理法性极其深奥,一般人很难骤然生起信心。 然而,如来藏有四种含义。依据《楞伽经》有两种:一是指阿赖耶识,称为“空如来藏”;二是具足无漏的熏习种子,称为“不空如来藏”。 依据本经(《胜鬘经》)也有两种:一是指被种种烦恼所覆盖的真如本性;二是指真如的理性本身。 如果从根本识(阿赖耶识)含藏无漏种子的角度说,这些种子将来能生起报身佛;如果从烦恼所覆盖的真理角度说,这真理当来显现就是法身。 根本识作为含藏之所,是所要舍弃的;烦恼作为覆藏之所,是所要出离的;闻思熏习作为含藏之所,是所赖以生长的;真如作为含藏之所,是所要显现的。
于法身中有三:初、将因即果;二、于说如来藏下,合因、果二即二谛;三、世尊!过于恒沙不离下,释因、果相异。言若于无量烦恼藏至亦无疑惑者。述曰:将因即果也。若众生自知身中具有佛性,解如来藏。因既如是,于如来法身亦不生疑惑也。
在法身这一概念中,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将因等同于果;第二,在“说如来藏”以下的部分,将因果二者结合,等同于二谛;第三,从“世尊!过于恒沙不离”以下,解释因果之间的差异。所谓“若于无量烦恼藏……亦无疑惑者”。这是说明:将因等同于果。如果众生能够自知身中具备佛性,理解如来藏的道理。既然因是如此,那么对于如来的法身,也就不会产生疑惑了。
于第二中有三:初总举因果即二谛;第二如是难知下,别释二谛;第三如是八圣谛下,结成四。言于说如来藏如来法身至说二圣谛者。述曰:此初也。若有众生于藏法身心得决定不疑者,便能信解说二谛义。别释二谛中有二:初总标,二问答解释。言如是难解者,谓说二圣谛义者。述曰:总标。言何等说为二圣谛义者。述曰:问答解释有二:初问起,二答。此初也。言谓说作圣谛义,说无作圣谛义者。述曰:下答也。有二:初总答,二别答。此初也。别答,总标也。言说作圣谛义者,是说有量至四圣谛义者。述曰:别答也。有二:初答有作,二答无作。有作中有三:初立宗,二释,三结。此立宗也。有作,圣谛也。问:何故此有无有八,瑜伽安立有四,非安唯一,成唯识论世俗胜义各四耶?答:瑜伽据别体实性证而知者,故说非安唯一,安立有四。唯识据别法相形,有胜有劣,故成各四。此经据约人说法,有无各四。作是生义,起灭之用也。安立通理事二门,有作唯在圣事也。量谓限量。二乘劣智,且知有量,不知无量。何者耶?言何以故非因他能至修一切道者。述曰:释也。二乘要他说各四,因他始能立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菩萨非由他能作四谛断也。言是故世尊至及无余者,述曰:结证也。如来依此说有二死,二槃分段生死因缘俱有为,故名有为生死、变易生死。若据真理名无为,变化即有为;若据无漏法,不为业烦恼为故,亦为名无为,即变易得名无为生死。从助因说,因既有二,得果非一。若烦恼障尽,所得真理名为有余;具出一切二障尽,名曰无余也。答:无作中有二:初、立宗明无作义;二、释所以。言说无作圣谛义者至四圣谛义者,述曰:立宗也。法无边际也,名为无量也。言何以故至修一切受灭道者,述曰:释所以也。由具出二障,离二生死,修二智道,证不住等理,所以不无量也。于第三、结八成四中有二:初、牒八不越于四;二、如是四无作下,释云权实明尽不尽。言如是八圣谛,如来说四圣谛者,述曰:第一、牒成四也。理实有其八,类摄实遇有四,谓苦等也。于释中有二:初、牒四无作双苦二乘,如来明究竟;二、别释二义如来相。言如是四无作圣谛义至辟支佛事究竟者,述曰:第一、双分也。无作无量,道理深远,唯佛净土是究竟事,非二乘事为究竟。此即宗下,释所以,有二:初、释二乘非究竟;二、释如来是究竟。言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者。述曰:自释二乘也。二乘以欲界智为下,色界智名中,无色名上。既起三界出智,唯能证有作四圣谛,不能得彼无作四圣谛,故知非究竟。下释如来中有三:初、释如来是究竟立宗;二、出无作之相;三、释疑。言何以故如来、应、等正觉至事究竟者。述曰:立宗也。二乘不尔,唯佛而为究竟也。言以一切如来、应、等正觉至苦灭作证者。述曰:第二、出无作相也。以如来、正觉不但知现在,亦知未苦三障等,总出修证尽四谛,文即为四,所以如来事究竟。言世尊!非坏法故,名为苦灭者。述曰:第三、释疑,有二:初、略标释疑;二、所以言下,出相除疑。此初也。亦可初、明事灭;二、明理灭也。恐有人疑所苦坏无所得之理,今灭者非是坏法,名作苦灭总也。言所言苦灭者至离一切烦恼藏者。述曰:第二、出相除疑也。本有无始无成,故无作无为,故无起无尽,更无迁动,名常住;在缠不染,名自性清净;能除诸惑,名离一切烦恼藏也。上来第二、释因果,即二谛讫。
在第二部分中有三层内容:第一是总说因果即二谛;第二从“如是难知”以下是分别解释二谛;第三从“如是八圣谛”以下是归结为四谛。所谓“于说如来藏如来法身至说二圣谛者”。述说:这是第一部分。如果有众生对于如来藏法身能够确信无疑,便能信解二谛的道理。分别解释二谛中有两层:先是总标,再是问答解释。所谓“如是难解者”,指的是解说二圣谛的深义。述说:这是总标。所谓“何等说为二圣谛义者”。述说:问答解释有两层:先是提问,再是回答。这是提问。所谓“谓说作圣谛义,说无作圣谛义者”。述说:以下是回答。有两层:先是总答,再是别答。这是总答。别答是总体说明。所谓“说作圣谛义者,是说有量至四圣谛义者”。述说:这是别答。有两层:先答有作,再答无作。有作谛中分三:先立宗旨,再解释,最后总结。这是立宗旨。有作,指圣谛。问:为什么这里说有与无各有八种,《瑜伽师地论》中安立谛有四种、非安立谛只有一种,《成唯识论》中世俗谛与胜义谛各分四种呢?答:《瑜伽师地论》是根据别体实性需要实证而知的道理,所以说非安立谛只有一种,安立谛有四种。《成唯识论》是根据诸法相状相互比较,有胜有劣,所以世俗与胜义各分四种。本经是根据针对不同根机说法,有作与无作各分四种。“作”是生起的意思,指起灭的作用。安立谛通理与事两方面,有作谛只限于圣者所观的事相。“量”指有限量。二乘智慧低劣,只知有限量的道理,不知无量。为什么呢?所谓“何以故非因他能至修一切道者”。述说:这是解释。二乘需要他人解说四种谛,依靠他人才能建立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的认识,菩萨则不依赖他人便能作四谛观行而断惑。所谓“是故世尊至及无余者”,述说:这是结证。如来依此说有二种生死、二种涅槃:分段生死因缘皆属有为,所以称为有为生死;变易生死,若依真理可称无为,但从变化相说仍属有为;若依无漏法不被业烦恼所系缚来说,也可称为无为,即变易生死得名无为生死。从助因来说,因既有二种,所得果也非一种。如果烦恼障断尽,所证真理称为有余涅槃;一切二障完全出离,称为无余涅槃。答无作谛中有两层:先立宗旨说明无作义;再解释原因。所谓“说无作圣谛义者至四圣谛义者”,述说:这是立宗旨。法性无边无际,所以称为无量。所谓“何以故至修一切受灭道者”,述说:解释原因。由于完全出离二障,超越二种生死,修习二种智慧之道,证得无住涅槃等真理,所以称为无量。在第三部分“结八成四”中有两层:先说明八种圣谛不超出四谛范畴;再从“如是四无作”以下,解释权实、尽与不尽。所谓“如是八圣谛,如来说四圣谛者”,述说:第一层,归结为四谛。道理上实有八种,但归类统摄实际只有四种,即苦集灭道。解释中有两层:先标举四无作谛,对比指出二乘不究竟、如来究竟;再分别解释如来境界。所谓“如是四无作圣谛义至辟支佛事究竟者”,述说:第一层,双分说明。无作无量谛道理深奥,唯有佛的究竟净土才是圆满成就,不是二乘所能究竟。此下解释原因有两层:先释二乘不究竟;再释如来是究竟。所谓“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者”。述说:自行解释二乘。二乘以欲界智慧为下,色界智慧为中,无色界智慧为上。既然只发起三界出离之智,只能证得有作四圣谛,不能证得无作四圣谛,所以知道不究竟。下面解释如来中有三层:先释如来是究竟而立宗旨;再指出无作谛的相状;最后释疑。所谓“何以故如来、应、等正觉至事究竟者”。述说:立宗旨。二乘不能如此,唯有佛才能究竟。所谓“以一切如来、应、等正觉至苦灭作证者”。述说:第二层,指出无作相。因为如来、正觉不仅了知现在苦,也了知过去未来苦及三障等,完全出离、修证、穷尽四谛,经文即分为四部分说明,所以如来之事究竟圆满。所谓“世尊!非坏法故,名为苦灭者”。述说:第三层,释疑。有两层:先略标释疑;再从“所以言”以下,指出相状消除疑惑。这是第一层。也可以分为:先明事相上的灭;再明理体上的灭。恐怕有人怀疑苦灭是破坏诸法而一无所得,现在说明灭并非坏法,称为苦灭是总说。所谓“所言苦灭者至离一切烦恼藏者”。述说:第二层,指出相状消除疑惑。本来具足无始无成,所以无作无为,因此无起无尽,再没有变迁动转,称为常住;在缠缚中而不受污染,称为自性清净;能断除一切烦恼,称为离一切烦恼藏。以上第二部分解释因果即二谛完毕。
自下第三,明因果相別。初果相,後因相。言世尊!過於恒沙(至)如來法身者。述曰:明果也。由此真理不離成就,名為法身也。言世尊!如是如來至名如來藏者。述曰:明因也。未離煩惱,名為藏也。
接下来第三部分,说明因果之间的区别。先说果的相状,再说因的相状。经文说:“世尊!超过恒河沙数(乃至)如来法身的。”这里述说:这是在阐明果。由于这真理不离开成就的功德,所以称为法身。经文说:“世尊!这样的如来(乃至)名为如来藏的。”这里述说:这是在阐明因。还没有脱离烦恼,所以称为“藏”。
自下有空义覆真实中释前如来藏,于中有二:初总标立宗,明有二种如来藏非未满者所知;第二别释。前中有二:初立二宗,二非化所知。言世尊!如来藏智是如来空智者。述曰:古来相传,以实空为如来藏者,非也。此是清辨等宗。然梵本有二名:若若多名为空,空者无也;若瞬若多名空性,性者有也。今言空者,从空所显理故名空,据体有也。此明如来智,故不被覆。言世尊!如来藏者至本所不得者。述曰:第二非他所知,明无智故被覆。此如来藏非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本所不见不得,十地菩萨犹不能了尽,况二乘耶?故名不见不得也。此上标宗也。下释中有二:初标藏,二第二解不见不得。前中有三:初标藏,二二别释二藏,三举能信人。言世尊!有二种如来藏空智者。述曰:标有二义藏,谓空、理、智也。释中有二:初释空,二解不空。言世尊!空如来藏至一切烦恼者。述曰:解空也。四种如来藏中能覆隐真理,名空如来藏,于金刚道后此方出故。言世尊!不空如来藏至不可思议佛法者。述曰:解不空也。此真理为烦恼所覆,不离脱等诸佛法故,当得法身,名不空如来藏也。此下第二、举能信人结也。言世尊!此二空智至能信如来者。述曰:此二种藏,皆有二义,大地菩萨能信解如来也。何故但说声闻能信,不论独觉、菩萨耶?答曰:菩萨能信,不说自成;声闻能信,于理为妙。一、是回心人;二、不愚法;三、如瑜伽论广慧声闻能信。其独觉者,一、为不见,佛何能信?二、亦于声闻中,上解二藏讫。自下解不见不得中有三:初、明二乘唯于四不处;二、结也;三、举佛能知,反显二乘不知。言一切阿罗汉至倒境界转者。述曰:由二乘等唯常、乐、我、净四处转,为是不见不得如来藏二种也。言是故至本所不得者。述曰:结成前义。言一切苦灭至一切灭苦道者。述曰:第三、举佛知,显二乘不知所由。唯有如来灭一切苦,二生死尽,证一切灭苦道;二乘不尔,故不见不得也。
接下来要解释“空”这个概念的深意,它覆盖了真实的道理,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如来藏。这部分分为两层:首先是总体说明立论宗旨,指出有两种如来藏不是那些智慧尚未圆满的人所能了解的;其次是分别详细解释。第一层又分两点:一是确立两种宗旨,二是说明这不是小乘修行者所能知晓的。
经文说:“世尊!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者。” (解释:自古以来有一种流传的说法,认为真实的“空”本身就是如来藏,这是不对的。这是清辨论师他们那一派的观点。实际上,梵文经典里有两个不同的词:如果用的是“舜若多”,那指的是“空”,这个“空”是“没有”的意思;如果用的是“舜若多性”,那指的是“空性”,这个“性”是“有”的意思。这里说的“空”,是指从“空”所显现出来的真理,所以称为“空”,但它的本体是真实存在的。这里阐明的是如来的智慧,所以不会被覆盖遮蔽。)
经文说:“世尊!如來藏者……本所不得者。” (解释:第二点说明这不是其他人所能知晓的,因为缺乏智慧所以被覆盖。这个如来藏,不是阿罗汉、辟支佛,乃至那些具有大力的菩萨,他们原本所能看见、所能证得的。十地菩萨尚且不能完全明了,何况是二乘修行者呢?所以说他们“不见”、“不得”。以上是标立宗旨。)
下面的解释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明如来藏,其次是解释为什么“不见不得”。标明如来藏这部分又分三点:一、总标如来藏;二、分别解释两种藏;三、举出能够相信的人。
经文说:“世尊!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者。” (解释:这是标明有两种含义的“藏”,指的是“空”的真理和智慧。)
解释中分两点:先解释“空”,再解释“不空”。
经文说:“世尊!空如來藏……一切煩惱者。” (解释:这是解释“空”如来藏。在四种如来藏中,它能覆盖隐藏真实的道理,所以叫“空如来藏”,要到证得金刚道(成佛前最后一刹那)之后,它才会显现出来。)
经文说:“世尊!不空如來藏……不可思議佛法者。” (解释:这是解释“不空”如来藏。这个真实的道理虽然被烦恼所覆盖,但它本身从未脱离、从未缺少过一切佛法,将来必定能证得法身,所以叫“不空如来藏”。)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举出能够相信的人来做总结。
经文说:“世尊!此二空智……能信如來者。” (解释:这两种如来藏,都包含两种深义,只有登地以上的菩萨才能相信和理解如来所说的这些道理。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里只说声闻能信,而不谈独觉和菩萨呢?回答是:菩萨能信,这是不言而喻的;而声闻能信,在道理上就显得尤为殊妙。原因有三:第一,他们是回小向大的人;第二,他们不是愚法声闻(不固执于小乘法);第三,正如《瑜伽师地论》所说,是那些具有广大智慧的声闻才能相信。至于独觉(缘觉),第一,他们不见佛,怎么能生起深信?第二,他们的情形也可以包含在上述声闻中能信的那一类里。以上解释完两种如来藏。)
接下来解释为什么“不见不得”,这部分分为三层:第一,说明二乘人只在四种颠倒的境界里打转;第二,总结;第三,举出唯有佛能彻底了知,反过来显示二乘人不知。
经文说:“一切阿羅漢……倒境界轉者。” (解释:由于二乘人等只在常、乐、我、净这四种颠倒的认识境界里打转,所以他们不能见、不能得如来藏的两种真理。)
经文说:“是故……本所不得者。” (解释:这是总结前面的道理。)
经文说:“一切苦滅……一切滅苦道者。” (解释:第三层,举出唯有佛能知,显示二乘人不知的原因。只有如来能灭尽一切苦,两种生死(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都穷尽了,证得了一切灭除痛苦的道路;二乘人并非如此,所以他们不能见、不能得。)
于一谛章中有二:初释一谛义,二是灭过一切下解一谛深妙。此一谛一依释前法身。身者依止义,故成唯识第十卷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法谓能持自性非假,所立真如能与恒沙功德为依止处,名为法身。今一谛者,一谓真理更无差别,名为一也。谛者实也,有即言有、无即言无。今非此义,唯实名谛,即是身也。于前中有二:初总标,第二释所以。
在这一章关于“一谛”的内容中分为两部分:首先解释“一谛”的含义,其次从“是灭过一切”开始阐明“一谛”的深奥微妙之处。这里所说的“一谛”是根据前文所说的“法身”来阐释的。“身”在这里是依止、依靠的意思,所以《成唯识论》第十卷中说:体性、依止、聚集这些意义总合起来称为“身”;“法”指的是能够保持自身真实体性、并非虚妄假有的存在。所建立的“真如”能够作为无量功德的依止之处,就叫做“法身”。现在所说的“一谛”,“一”是指真理本身没有差别,所以称为“一”;“谛”是真实的意思,有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但这里不是这个意思,而是唯有真实才称为“谛”,这也就是“身”。在前一部分解释“一谛”含义中又分为两点:第一是总体说明,第二
言世尊!此四圣谛至一是常者。述曰:若有漏无漏,对苦集有漏,灭道通无漏。若有无为,对有多义。若非为业烦恼所为名无为,灭道俱名无为。故前文无为生死,据无漏烦恼、无漏助因说。若据性堕起尽众缘所生名有为,非如此名无为者,即三谛俱有为,唯灭是无为。今此真如具二义,故名曰无为。一性不起尽,二非业所为也。由此一唯常也。
世尊!您说这四圣谛中唯有灭谛是恒常的。这里要说明:如果从有漏与无漏的角度看,苦谛和集谛属于有漏,灭谛和道谛则通于无漏。如果从有为与无为的角度分析,这里涉及多种含义。倘若以“不被业力烦恼所造作”来定义无为,那么灭谛和道谛都可以称为无为。所以前文提到的“无为生死”,是依据无漏烦恼以及无漏的辅助因缘而说的。如果从事物的本性会生起、灭尽,依赖众缘而生起的角度称为有为,不具此特性的称为无为,那么苦、集、道三谛都属于有为,只有灭谛是无为。此处所说的真如具备两种含义,所以称为无为:一是其本性不生不灭,二是不被业力所造作。因此,只有(灭谛)这一种是恒常的。
於釋中有二:初釋三是無常,二釋擇滅是常。前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二知:初明有為等三義,二明非依。言何以故三諦入中為相至是虗妄法者。述曰:有何所以三諦是有為耶?以三入有為相故。有為即無常性。有起盡無常者,無彼常有常無,名曰無常。真如有而恒有,故是常有。我今三生,故簡本無今有,名生也。兔角無而常無,故是常無。今三滅而簡,故本有今無。故此三雙無彼常有常無,故名曰無常也。若無常者,即是虗妄。虗妄者顛倒,即苦、集二可名虗妄,豈有道諦亦是妄耶?以非倒故,但說三界心、心所是虗妄分別,不言無漏也。答:今與二諦合為文故,總名虗妄。據實,道諦虗而非妄也。此上三義訖,下辨非依也。言虗妄法者,非諦非常非依者。述曰:若有無別定,俱三名諦。若性凝名諦,餘三即由非非諦不常。不常故,非是為依之處,所以之非依。言是故(至)非常非依者。述曰:第二總結,三明非依攝入無常也。
在解释这部分内容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说明苦、集、道三谛属于无常,二是说明择灭(灭谛)是常。前一部分又分为两步:先解释,后总结。解释中又包含两个要点:首先阐明有為法等三谛的含义,其次说明它们不是真正的依靠。
文中说:“为什么说三谛被归入有為相,因此是虚妄法呢?” 阐述如下:为什么说苦、集、道三谛是有為法呢?因为它们具有有為法的特征。有為法就是无常的性质。所谓“有起尽无常”,是指它们不具备“常有”和“常无”的特性,所以称为无常。真如法性始终存在,因此是“常有”。而三谛中的现象是随缘生起的,所以区别于“本无今有”称为“生”。如同兔角从来不存在,属于“常无”。现在三谛中的现象会灭去,因此区别于“本有今无”。这样,三谛既不是恒常存在,也不是恒常不存在,所以叫做无常。如果是无常的,就是虚妄的。虚妄指颠倒不实,苦谛和集谛可以称为虚妄,难道道谛也是虚妄吗?因为道谛并非颠倒,所以只说三界的心识和心所是虚妄分别,并不包括无漏的道谛。回答:这里是为了与二谛(真俗二谛)的文句配合,统称为虚妄。实际上,道谛是虚而不实的(指缘起如幻),但并非颠倒妄法。
以上是三谛含义的说明,接下来辨析它们不是真正的依靠。 文中说:“虚妄法,不是真谛、不是常法、不是究竟依靠。” 阐述如下:如果从有无分别的角度确立,三谛都可称为“谛”。但如果以本性凝然不变为标准,其余三谛就不是真谛,也不是常法。因为不是常法,所以不能作为究竟的依靠之处,因此说“非依”。
文中说:“所以……非常非依。” 阐述曰:这是第二部分的总结,说明三谛属于无常,并归入“非依”的范畴。
于释一灭中有二:初释,次结。前中有二:初一灭离有为等三义,二明是依。言一苦灭谛至非虗妄法者。述曰:此真如理离有二:初一灭离有为相,非生等所迁,离彼相是常,常故非虗妄也。言非虗妄者至是依者依。述曰:二明依也。此一谛既非虗妄,是谛故,是常故,可依三乘,究竟皆趣依彼故。言是故灭谛至不思议者。述曰:能成一常也。
在解释“一灭”这部分有两个层次:首先是解释,其次是总结。解释部分又分为两点:第一点说明这一灭远离有为等三种性质,第二点阐明这是依止。文中说“一苦灭谛至非虚妄法者”。(这里是说真如之理远离两种状态:首先这一灭远离有为相,不被生灭等变化所动摇,远离那些有为相所以是恒常的,因为恒常所以不是虚妄的。)文中说“非虚妄者至是依者依”。(第二点阐明这是依止。这一谛既然不是虚妄,是真实不虚的真理,又是恒常的,所以可以作为三乘修行者最终的共同归依处,一切修行最终都趋向并依止于此。)文中说“是故灭谛至不思议者”。(这是说明灭谛能够成就一种恒常的、超越思议的境界。)
于释一谛深妙中有二:初略解,二凡夫下广解。前中有三:初法说,二举喻,第三合。
在解释“一谛”这一深奥妙义的部分,分为两大段:首先是简略解说,其次从“凡夫”往下的部分是详细解说。第一段简略解说中又分为三层:第一层是直接阐述法义,第二层是举例比喻,第三层是将比喻与法义结合起来说明。
言是灭谛至智慧境界者。述曰:法说。然此真理,凡夫不能识,二乘所不知,细境麤智不能缘故。言譬如生盲至不见日轮者。述曰:喻说也。如世间人,若生盲者,离有众色显现于前,而自无目,不能得见。复有七日婴儿,眼睛犹弱,纵覩日色,为耀石鉴,但为目眼是初,非圆日灭也。言苦灭谛者至智慧境界。述曰:合法也。凡夫无始已来不觉,喻生盲者不覩色。二乘虽证半道,犹婴儿者,非见日色,恒而不灭。有盲俗者,不见苦灭,常而无没。水圣所以,良由至理甚深,无识浅智而不悟也。
说到这灭谛是智慧才能领悟的境界。这是解释道理。然而这个真理,凡夫不能认识,声闻缘觉二乘圣者也不能完全了知,因为细微的境界需要精细的智慧才能触及,粗浅的智慧是无法缘取的。说到譬如天生盲人看不见太阳。这是用比喻来说明。就像世间的人,如果是天生眼盲的,即使有种种色彩显现在眼前,他自己没有眼睛,还是看不见。又比如刚出生七天的婴儿,眼睛还很柔弱,就算看到太阳的光色,也会被光芒刺痛眼睛,这是因为眼睛初生尚未成熟,并非太阳的光明消失了。说到苦灭谛是智慧才能领悟的境界。这是将比喻结合到道理上。凡夫从无始以来就不曾觉悟,好比天生盲人看不见色彩。二乘圣者虽然证悟了部分真理,仍像婴儿一样,并非见到了太阳真实不变的光明。有盲目的凡夫,见不到苦灭的真理,而这真理其实是恒常不灭的。圣者之所以能见,实在是因为这真理极为深奥,没有智慧或智慧浅薄的人是无法悟入的。
于广释中有二:初略标非凡夫二乘境界,开二章也;二别显所由,释二别章。言凡夫识者至则是清净者。述曰:凡夫而二见所弊,颠倒不见真如;二乘虽出两邪,智浅不能观达。为此故,非彼境也。由二章也。
在详细解释中包含两部分:第一是简要说明这不是凡夫和二乘所能理解的境界,由此展开两个章节;第二是分别阐明其中的缘由,解释这两个不同的章节。
说到“凡夫识者至则是清净者”这段。记述说:凡夫被两种错误见解所蒙蔽,颠倒迷惑而无法认识真如;二乘虽然脱离了两种邪见,但智慧浅薄不能透彻观照通达。正因为如此,这不是他们所能理解的境界。由此分为两个章节。
于别释中有二:初释凡夫二见章,二释二乘清净智章也。于前中有四:初明边见依我见生,二出二见相収,三释二见起之所由,四解二见作用也。言边见者至所谓常见断见者。述曰:第一也。凡夫之人于五受阴妄想计着,执为身见。依此身见计之,有常有断,名为边见。故知边依我见起也。问:此中欲解凡夫为恶见所弊,不见灭理,何故但说二见?岂余三见不覆理耶?答:论实五见俱能覆真,此中但据根本,故说身见。身见即起边见,为此且举二也。问:边见依身起,能依但二二取?答:二取起时不定,或通余此,不说边见。若起定依身,为此但言身边二也。
在详细解释的部分分为两块:第一是解释凡夫两种错误见解的章节,第二是解释二乘清净智慧的章节。前面部分又分四点:首先说明边见是依靠我见产生的,其次列出两种见解的表现形式,接着解释这两种见解生起的原因,最后说明它们的作用。说到“边见”,就是指常见和断见。 (这是第一点。凡夫之人对五蕴身心产生虚妄分别和执着,误以为有实在的自我,这就是“我见”。依据这种我见,进一步认为自我是永恒不变的或者死后断灭的,这就形成了“边见”。所以要知道边见是依赖我见而产生的。 问:这里本要解释凡夫被错误见解蒙蔽,所以看不见真理,为什么只提两种见解?难道其他三种错误见解不会遮蔽真理吗? 答:实际上五种错误见解都能遮蔽真理,但这里只抓住根本来说,所以先提我见。从我见就会产生边见,因此暂且举出这两种。 问:边见既然依赖我见而生,那么能依赖我见产生的只有这两种吗? 答:其他错误见解生起时不一定都依赖我见,可能还涉及其他原因,所以这里不讨论。但边见生起必定依赖我见,因此只说我见和边见这两种。)
言见诸行无常是断见至作如是见者。述曰:第二也。迁流造作,名之为行。此行前尽后生,二趣相接,名曰无常。愚夫不了,不覩未来生相续,遂计为断,名为断见。心心所法,微细难知,本识一类,常无改易。不了是识,便计为我。此我恒通,能作业受果,无有生灭,妄执为涅槃,常住不灭,即名为常见。七、由妄想见故,作如是见也。言于身诸根至妄想见故者。述曰:第三、明起二见所由,有二:初、断,二、常。此断见也。于身诸根者,谓于五根四大种,次起分别思惟度见。此根相续断坏,于后不见,遂生断相。谓或身灭,起中见也。言于心相续至妄想见故者。述曰:明常见。于心相续者,谓于心心所法上起,或可是本识相续不断,容他执故。愚阐者,谓无明复心,不达本识,或一切心法非常非我也。不知刹那间者,然心心法,念念谢灭,为余境易,达时不定。若准此说间,言上文于心者,通一切心法,非唯第八,以此中说余境间故。又可间又间者,未必为余境所隔名间,但是念念前后相续,刹那不同,名之为间。上文于心者,唯是第八,故摄论第一:云何容分别,此度为我心。第八始从无始,终至金刚,行相一类,无改易故。故知今执为常,谓是涅槃,不离第八也。意识境界者,谓诸心法,皆第六缘,名意识境。若取第八为心者,即意识言,通六七两识,意及意识故。类形业道相似,不违此法,起常见故,妄想生也。
说到“见诸行无常是断见”至“作如是见者”。 述说:这是第二层意思。迁流变化、造作不息,称之为“行”。这些行前念灭尽、后念生起,二者相续连接,就叫做“无常”。愚昧的人不明白,看不到未来生起的相续,于是就认为是断灭,称为“断见”。心与心所的活动,微细难知;根本识则一贯相续,恒常没有改变。不明白这是识的作用,便执著为“我”。这个“我”被认为恒常贯通,能造业受果,没有生灭,错误地执著为涅槃,以为常住不灭,这就叫做“常见”。第七、由于妄想执著,才产生这样的见解。
说到“于身诸根”至“妄想见故者”。 述说:第三、说明产生这两种见解的缘由,分两部分:先断见,后常见。这里是断见。“于身诸根”,指对于五根、四大种等,随后生起分别、思惟、推度之见。这些根相续断坏,之后看不见了,于是产生断灭之相。就是说,或许认为身体灭尽,便生起中断之见。
说到“于心相续”至“妄想见故者”。 述说:说明常见。“于心相续”,指在心与心所法上生起执著,或者可能是根本识相续不断,容受他人执取之故。“愚闇者”,是说被无明遮蔽心识,不能通达根本识,或者不能了知一切心法其实非常非我。“不知刹那间者”,然而心与心所法,念念谢灭,随境界转变而更易,通达的时机并不固定。如果依此解释“间”字,上文说的“于心”,是通指一切心法,不只第八识,因为这里说到“余境间”的缘故。又或者,“间”的意思未必是被其他境界隔开才叫“间”,只要是念念前后相续、刹那不同,就称之为“间”。上文的“于心”,则专指第八识,所以《摄论》第一卷说:如何容许分别,将此度执为我心。第八识从无始以来,直至金刚喻定,行相一贯,没有改易。因此可知,此处执为常恒,认为是涅槃,不离对第八识的执取。“意识境界”,是说一切心法,都是第六识所缘的对象,称为意识境界。如果以第八识为“心”,那么“意识”一词就通指第六、七两识,即意与意识。由于形类、业用、道相相似,不违背此法,才生起常见,这都是妄想所生。
言此妄想见至不净净想者。述曰:第四、明二见作用也。若常见,于彼心法之义,昔非涅槃,今妄计为涅槃,趣于上,名若过,作异分别起常见。若断见,于身根彼义,未来实有,不达至处,深计为断,情虑不到,名不及,作异分别起断见也。由此二见,有情于五受阴起常、乐、我、净、非我等上起也。
所谓“妄想见至不净净想”者。此处说明第四点,即阐明常见与断见这两种错误见解的作用。若执着常见之人,对于心法的真实意义,过去本非涅槃境界,如今却错误地将其认定为涅槃,追求虚妄的“超越”,称之为“若过”,由此产生异常的分别,从而生起常见。若执着断见之人,对于身体与根尘等存在,未来本是真实有的,却不能通达其究竟归处,深深错误地认为一切终归断灭,心思所虑不能及于真实,称之为“不及”,由此产生异常的分别,从而生起断见。正是由于这两种错误见解,众生才会对色、受、想、行、识这五类积聚的身心现象,生起“恒常”、“快乐”、“自我”、“清净”或者“彻底无我”等虚妄的执着。
于明二乘清净智中有三:初明二乘不见,二明随顺者能见,三举二乘极果显初业当得也。言一切阿罗汉至本所不见者。述曰:第一明二业智识,于一切若总别、若真俗、若理、若虗实等境,及如来法身,本来不闻不见也。
在阐明二乘清净智慧的部分分为三点:首先说明二乘修行者未能亲见,其次说明随顺修行者能够得见,最后举出二乘最高果位以显示初发心者将来必能证得。
文中说“一切阿罗汉……本来所未曾见”的含义是:这是第一点,阐明二乘的智慧认知。对于一切境界——无论是整体或个别、真谛或俗谛、真理层面或虚实现象等,乃至如来的法身,他们都是本来未曾听闻、也未曾亲见的。
于第二、明随顺中有二:初、总标,二、释所以。言或有众生至是名正见者。述曰:若有众生,虽是凡夫,有大乘种姓,不愚于法,闻佛所说常等四德,即便随信,言不虗妄,名为正见也。下释所以中有三:初、明起四不倒,二、结名正见,三、名真佛子。言何以故至净波罗蜜者。述曰:于四德中,能深悟解波罗蜜到彼岸义,信真理是常、是乐、是我、是净,不起于无常等、妄起常等。如是解者,名为正见。此中或破凡夫四倒、二乘四倒,或约烦恼、业生四障,或约阐提、不信等四障,具说亦得也。言于佛法身至是名正见者。述曰:第二、结名正见也。言正见者至得法余财者。述曰:第三、明真佛子,有三释。若有无漏法尔种子,乐大乘上果,如来摄受,名真佛子也。从佛口生,名闻慧;从正法生,思慧;从法化生,谓修慧。于七圣财未能证尽,已得少分,名得法余财也。二、是佛子者,三乘不定性人,其性定故,如来摄受,名真佛子。从佛口生,声闻也;从正法生,缘觉也;从法化生,大乘也。法财各自随分证得也。三、真佛子,如前解。言从佛口生,谓初发心十信也;从正法生,十信解、十行、十回向也;从法化生,谓四善根位中得法余财,谓至见道已去也。
在第二段说明随顺的部分分为两层:首先总体概括,其次解释原因。经文说“或有众生……是名正见”。这里解释说:如果有众生,虽然是凡夫,但具有大乘种性,对佛法不愚昧,听闻佛陀所说的常、乐、我、净这四种功德,就能随即生起信心,认为佛语真实不虚,这就叫作正见。下面解释原因分为三点:第一,说明生起四种正确认知(不起四种颠倒);第二,总结称为正见;第三,说明是真正的佛弟子。经文说“何以故……净波罗蜜”。这里解释说:对于四种功德,能够深刻领悟“波罗蜜”(到彼岸)的含义,确信真理是恒常、是安乐、是真实自我、是清净的,不会错误地生起无常等颠倒见解,反而能正确生起常乐我净的认知。这样的理解,就叫作正见。这其中,有的是破除凡夫的四种颠倒,有的是破除二乘的四种颠倒,或者从烦恼障、业障、生障、法障这四种障碍来说,或者从断尽善根、不信等四种障碍来说,详细解说也都是可以的。经文说“于佛法身……是名正见”。这是第二点,总结称为正见。经文说“正见者……得法余财”。这是第三点,说明真正的佛弟子,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如果具有先天本有的无漏种子,乐于追求大乘无上佛果,被如来所摄受,就是真正的佛弟子。所谓“从佛口生”,指听闻佛法产生的闻慧;“从正法生”,指思维佛法产生的思慧;“从法化生”,指修行佛法产生的修慧。对于信、戒、惭、愧、闻、施、慧这七种圣者财富还未完全证得,但已获得少分,所以称为“得法余财”。第二种解释:所谓“是佛子”,指三乘中具有不定种性的人,因为其种性决定能被教化,所以被如来摄受,称为真正的佛弟子。“从佛口生”指声闻乘,“从正法生”指缘觉乘,“从法化生”指大乘。法的财富各自随其修证程度而获得。第三种解释:真正的佛弟子,如前所述。“从佛口生”指初发心阶段的十信位;“从正法生”指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从法化生”指暖、顶、忍、世第一法这四善根位;“得法余财”指从见道位以后。
于第三、举二乘极果,显初业当得。于中有二:初、举极果定性者不能,况初业人;二、释初当业所以。前中有二:初、单举二极果,二、相例也。言世尊!净智者至波罗蜜者。述曰:波罗蜜名到彼岸,故是二乘极果也。言此净智者至况四智依智者。述曰:第二、相例也。二乘极果净智尚不知一苦灭谛,况二乘初学依四谛智之人能了耶?言何以故至说四依者。述曰:下释所以。二乘初业者,谓二乘人创回心向大乘时,名为初业,以不愚于法。然于彼义中,无间道当觉,解脱道当得也。为彼故,世尊说四依者,此是反显世尊为彼决定种姓愚法之人说四智,及显初业之人不愚于法,当觉当得,世尊不为说四依智也。言或可如是,反显此文即解不定性人未回心时,世尊为说四依智也。于一切依中有二:初、明安立非安立二谛依义;二、世尊!生死者下,明如来藏即生死涅槃为迷悟依也。前中有二:初、明安立非安立。若依诠显谛,真如灭谛收安立也;若癈诠谈旨,真如非灭摄非安立也。言世尊!此四依者是世间者。述曰:明安立谛也。若据性是有漏名世间者,即无漏名出世;若据有此相状名世间,安立四谛俱名为世间法也。言世尊!一依者至所谓灭谛者。述曰:明非安立谛也。谓灭谛更无差别名一,诸法之止住处名依。于一切依中,此最上第一义依,不可思议也。
世尊!关于清净智慧乃至到彼岸的部分。这是说:波罗蜜的意思是到达彼岸,所以这是二乘的最高果位。
世尊!这清净智慧乃至四智所依的智慧部分。这是第二层,相互类推。二乘最高果位的清净智慧尚且不能完全了知苦灭圣谛的一种,何况二乘初学阶段依靠四谛智慧的人,又怎么能完全明了呢?
世尊!为什么说四依呢?下面解释原因。二乘初业者,指的是二乘人最初回心转向大乘的时候,称为初业,因为他们对佛法并不愚昧。然而在那真实义理中,无间道应当觉悟,解脱道应当证得。为了那些人,世尊才说四依——这是反过来显示,世尊是为了那些决定种姓、愚昧于正法的人说四智,同时也显示初业之人不愚昧于法,应当觉悟、应当证得,世尊就不为他们说四依智了。
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这段文字反过来解释不定种性的人尚未回心时,世尊为他们说四依智。
在一切所依中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安立谛与非安立谛这两种真理所依据的道理;其次,世尊!生死者以下,说明如来藏即是生死与涅槃,作为迷与悟的所依。
第一部分中又分两点:先说明安立与非安立的区别。如果依据言教诠释来显示真理,真如属于灭谛所摄,是安立谛;如果舍弃言教直接谈论宗旨,真如不属于灭谛所摄,是非安立谛。
世尊!这四依是属于世间的。这是阐明安立谛。如果从体性上说是属于有漏,称为世间,那么无漏就称为出世间;如果依据有这种相状表现而称为世间,那么安立四谛都可以称为世间法。
世尊!一依者乃至所谓灭谛的部分。这是阐明非安立谛。意思是灭谛再没有差别相状,所以称为“一”;是一切法止息安住的处所,所以称为“依”。在一切所依之中,这是最上、最殊胜的第一义所依,是不可思议的。
于第二明迷悟依中有二:初迷依,二世尊若无下明悟依。迷中有二:初本际依,二世尊生死生死下明不一不异。前中有二:初明生依,二明依持依。
在第二段说明迷惑与觉悟的所依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迷惑的所依,其次从“世尊若無”开始说明觉悟的所依。迷惑的所依中又分两部分:首先是根本的所依,其次从“世尊生死生死”开始说明其既非同一也非差异。前一部分中再分两段:先说明生起的所依,再说明依持的所依。
言世尊!生死者至本际不可知者。述曰:生,依也。生死妄法,由迷故生,依真而起。如来藏既如下无始,本际不可知,如满月轮,故至无始不可得也。言世尊!有如来藏故至是名善说者。述曰:依持如波,依水波无;有水有波,波水不异。我今生死依于真如,由理故能持生死也。此解依讫。
世尊!所谓“生死轮回的源头无法知晓”这句话。解释如下:“生”是指依凭。生死是虚妄的现象,因为迷惑而产生,依托真实而显现。如来藏既然如同虚空般没有起始,其根源便无法测知,好比圆满的月轮,所以追寻其开端是不可得的。
世尊!因为有如来藏,才能说生死轮回,这才是正确的说法。解释如下:依凭的关系就像波浪依托于水,没有水就没有波浪;有水才有波浪,波浪与水并非两个东西。我们现在的生死现象正是依托于真如本体,由于这个真理,才能承载生死现象。这个关于“依凭”的解释到此完毕。
自下第二解不异不一,于中有二:初释,二是故下结。前中有二:初明不异,二明不一。前中有二:初解生死名,二正明不异也。言世尊!生死生死者至是名生死者。述曰:为生死过多,故其圣言生死于异,领纳受果为先,本识执受诸根,名受根也。若诸受根没不受,名为死;若次第受根起,名生也。又云:诸受根彼次第不受,名死;若诸受根次第起,名生也。若言不受根名生,岂有一根不为本识执受耶?应问法师。言世尊!生死者至有死有生者。述曰:第二明不异。然此二法依如起,离本无末,虗幻所生生死法。今如来藏犹波即水,但由世间假立说故,道有生死二名,穷其实也。真外无妄,言说有故,故知不异也。解不一中有二:初解生死,二明不一。言死者诸根坏,生者新诸根起者。述曰:诸根坏已名死,诸根新起名生,故说无常有生灭也。言非如来藏有生有死至常住不变者。述曰:如来藏者,性也。凝然永离有为等相,但妄有生死二,非如来藏有此二法也。若将如来藏一向一者,岂如来藏亦有生死?故知不可定一定异,故大乘宗一切诸法不异不一也。自下结。结中有三:初、总结如来藏是依等;二、出所依持法体义;三、举不能为依外,显出能为依法。言是故如来藏至是建立者。述曰:如来藏,生死之依,能持生死。生死妄法,由此建立。建立者,施设造作义,谈是本故也。言世尊!不离不断至佛法者。述曰:第二、出所依法体。真如常一,故曰不离;非妄可染,名为不断;无为,故名不脱;一类,故名不异;非一识议所得,名不思议佛法也。言世尊!断、脱异外至是如来藏者。述曰:第三、生死妄,谓是断、是脱、是异,此二外别有一法不断解等。故真如理性体为依持建立者,是如来藏也。于明悟依中有二:初、明无藏不能;二、明有藏即能。前中有二:初、标;二、释。言世尊!若无如来藏者至乐求涅槃者。述曰:若无种姓有情,无佛性故,常为无明所覆,究竟不能厌苦欣求涅槃。或可以无慧解,不能照了简择是非,亦不能也。言何以至乐求涅槃。述曰:释也。由因中有眼等六识,果上心、法、智。佛地智强而识劣,但以心、法、智为名;因中识胜而智劣,乃据六识以为因。若因对果应有,亦以果形因,因应心、智,各据一义,亦不相违。由此七法刹那不住,念念不种,为是不能厌苦乐求涅槃也。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解释“不异”与“不一”的道理。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是解释,后是总结。解释部分又分为两段:先说明“不异”,再说明“不一”。说明“不异”的部分又分为两段:先解释“生死”这个名称,再正式阐明“不异”的含义。
经文说:“世尊!生死生死者……是名生死者。” 述记解释说:因为生死轮回的过失很多,所以圣教中把生死说成是变异的现象。领受、接纳业果是前提,根本识(阿赖耶识)执持、感受着各种感官(诸根),这叫作“受根”。如果这些“受根”的功能消失、不再感受,就称为“死”;如果这些“受根”依次生起、开始作用,就称为“生”。另一种说法是:各种“受根”依次不再感受,名为“死”;各种“受根”依次生起,名为“生”。如果说“不受根”就是“生”,难道会有一根不被根本识所执持感受吗?这个问题应当请教法师。
经文说:“世尊!生死者……有死有生者。” 述记解释说:这是第二层,阐明“不异”。然而,生死这二法都是依于真如而生起的,离开了根本(真如)就没有枝末(生死),它是虚妄幻化所生的生死法。如今说如来藏,就像波浪本身就是水,只是由于世间假名安立,才说有生死这两个名称。追究其实质,真实之外并无虚妄,只是言说上有所分别,因此知道(生死与如来藏)并非不同。
解释“不一”的部分分为两段:先解释生死,再阐明“不一”。 经文说:“死者诸根坏,生者新诸根起者。” 述记解释说:各种感官功能坏灭,名为“死”;各种感官功能重新生起,名为“生”。所以说(生死是)无常、有生有灭的。 经文说:“非如来藏有生有死……常住不变者。” 述记解释说:如来藏,就是法性。它凝然不动,永远脱离一切有为法等相状,只是虚妄中有生死这二法,并非如来藏本身有这生与死。如果认为如来藏与生死完全是一回事,难道如来藏也有生死吗?因此可知,不能绝对地说是一或是异。所以大乘宗义认为,一切法既“不异”也“不一”。
以下是总结部分。总结分为三层:第一,总结如来藏是所依等;第二,指出所依持的法体之义;第三,举出不能作为所依的外在现象,从而显出能作为所依的法。
经文说:“是故如来藏……是建立者。” 述记解释说:如来藏是生死的所依,能执持生死。生死这种虚妄之法,由此得以建立。“建立”的意思,是施設、造作之义,谈论的是其根本依据。
经文说:“世尊!不离不断……佛法者。” 述记解释说:第二,指出所依的法体。真如恒常一体,所以说是“不离”;它不会被虚妄染污,所以名为“不断”;它是无为法,所以叫“不脱”;它是一类平等,所以叫“不异”;它超越一切意识思议所能得,所以名为“不思议佛法”。
经文说:“世尊!断、脱异外……是如来藏者。” 述记解释说:第三,生死是虚妄的,可以说它是断灭、是脱离、是差异。在这(生死)二法之外,别有一个法是不断、不脱、不异的。所以,以真如理性之体作为依持、建立的根本,那就是如来藏。
在阐明觉悟所依的部分,分为两段:先说明没有如来藏就不能;再说明有如来藏就能。前一段又分为两层:先标出,再解释。
经文说:“世尊!若无如来藏者……乐求涅槃者。” 述记解释说:如果没有种姓的有情众生,由于没有佛性,常被无明所覆盖,终究不能厌恶痛苦、欣乐追求涅槃。或者也可以说,因为没有智慧解了,不能照见、简择是非,同样也不能(厌苦乐求涅槃)。
经文说:“何以……乐求涅槃。” 述记解释说:这是解释原因。因为在因位中有眼等六识,在果位(佛地)上则有心、法、智。佛地智慧强而识弱,所以只以心、法、智为名;因位中识强而智弱,所以就依据六识来说因。如果因与果相对应来看,因位也应具有(心、智),也可以从果来反观因,因位也应与心、智相关。各自依据一个角度来说,并不矛盾。由于这七法(指六识及相关的法)刹那不住,念念之间不能积集(成佛的种子),因此不能厌苦乐求涅槃。
言世尊!如来藏者至乐求涅槃者。述曰:第二、明有藏。即能以如来藏本来无际,不生不灭,由是能厌苦,乐求涅槃也。于颠倒章中有二:初、明非四执所缘;二、明非三类有情境。言世尊!如来藏至非命非人者。述曰:此非我等执,如唯识抄说也。言如来藏者至非其境界者。述曰:外道异生,不达真俗二理,迷真执事,人我遂生,名堕身见众生人执也。二乘虽断我愚,而于诸法执有法体,名颠倒众生也,如执法也。清辨等类,坚执空理,拨无实有,真亦无,名空乱意众生,如拨无四尘也。
世尊!关于如来藏,对于追求涅槃的人来说。这里说明:第二、阐明如来藏的存在。正是因为这如来藏本来没有边际,不生不灭,所以众生才能厌离痛苦,乐于追求涅槃。在关于颠倒的章节中,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它不是四种错误执着所能攀缘的对象;其次,说明它不是三类有情的境界。世尊!如来藏……不是寿命,也不是人。这里说明,它不是我们凡夫所执着的“我”等,具体在《唯识抄》中有论述。所谓如来藏……不是他们的境界。这是说,外道和凡夫不能通达真谛和俗谛这两种真理,迷失了真谛而执着于现象事物,于是产生了人我之见,这就叫做堕入“身见”的众生,是人的执着。声闻、缘觉二乘虽然断除了对“我”的愚痴,但对于一切法仍然执着有一个实在的法体,这叫做“颠倒众生”,是执著于法的表现。像清辨论师这一类人,固执地执着“空”的道理,否定一切事物的真实存在,连真谛也否定掉,这叫做“空乱意众生”,就像否定了色、声、香、味这四种基本物质属性一样。
于自性清净章中有二:初、胜鬘自说;二、如来述赞。前中有二:初、略明清净义;二、何以故下,广辨清净等义。前略中有四:初、明自性清净;二、明其用深;三、下情不测;四、唯佛能知。
在自性清净这一章中分为两部分:第一是胜鬘夫人自己解说;第二是如来叙述赞叹。前一部分又分为两段:第一是简要说明清净的含义;第二是从“何以故”往下,广泛辨析清净等相关义理。前面简要说明的部分包含四点:第一是阐明自性清净;第二是说明它的作用深奥;第三是讲下等根机的人无法测度;第四是强调只有佛才能完全了知。
言世尊至自性清净藏。述曰:明自性清净也。有四藏:一、法界藏,通非情故;二、法身藏,唯情所收故;三、出世间藏,出缠也;四、清净藏,在缠也。言此自性至上烦恼所染。述曰:第二、彰其用深也。性虽本净,而为客尘所污故。言不思议者。述曰:第三、下情不测也。言如来境界者。述曰:第四、唯佛能知也。上略明四义讫。
世尊说到“自性清净藏”这一段。这是在阐明自性清净的含义。这里提到了四种“藏”:第一是“法界藏”,因为它遍及一切,连无情之物也包含在内;第二是“法身藏”,因为它只被有情众生所具有;第三是“出世间藏”,指的是解脱了烦恼缠缚的状态;第四是“清净藏”,指的是虽然本性清净,但还处在烦恼缠缚之中的状态。经文说“此自性……为上烦恼所染”这一段。这是在第二层意义上,彰显其作用的深奥。本性虽然本来是清净的,但却被外来的烦恼尘垢所污染。经文提到“不思议”这个词。这是在第三层意义上,说明其深奥是凡夫俗子的心识所无法测度的。经文说“如来境界”这个词。这是在第四层意义上,说明只有佛陀才能完全了知。以上是简略地说明了这四种含义。
自下廣辨,亦有其四,如次即是。言何以故至而能得染心者。述曰:解第一也。言剎那善心者,謂無垢如也。即此二心,性非煩惱故。言觸者,和合一味義。此心與煩惱既不和合一味,何得說有染心耶?心者,真實義,謂真如也。言世尊至煩惱染心者。述曰:解第二也。雖復性淨,然為五住地之所染也。言自性清淨至難可了知者。述曰:解第三也。既有情淨,染依二名,實難了也。言唯佛世尊至如實知見者。述曰:解第四也(於中有十解,如樞要說)。
接下来详细解释,分为四部分,依次说明。从“何以故”到“而能得染心”这一段。这是解释第一点。所谓“剎那善心”,指的是无垢的真如。这两种心,本性并非烦恼。所谓“触”,是融合为一的意思。此心既然与烦恼不能融合为一,怎么能说存在染污的心呢?心,在这里指真实之义,即真如。从“世尊”到“烦恼染心”这一段。这是解释第二点。虽然本性清净,但被五种住地烦恼所染污。从“自性清净”到“难可了知”这一段。这是解释第三点。既然同时具有清净与染污两种依止的名称,实在难以透彻理解。从“唯佛世尊”到“如实知见”这一段。这是解释第四点(其中包含十种解释,详见《樞要》所述)。
第二如来述赞中有二:初内心随喜,二发言述可。言胜鬘夫人至佛即随喜者,述曰:第一内心随喜也。于发言述可中有二,但述可前四义中收二,不述前二义,易知故也。言如是如是至亦难可了知者,述曰:第一述前第三非下情测也。言此二法至唯信佛语者,述曰:第二述前第四唯佛能知也。
第二段如来叙述赞叹的部分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内心随喜,二是开口表示认可。文中说“胜鬘夫人说到佛时即随喜”,这里所述的是第一层——内心随喜。在开口表示认可的部分又分为两点,但只认可了前面四个要义中的后两个,前两个要义没有重复叙述,因为容易理解。文中说“如是如是……亦难可了知”,这里所述的是第一点,即认可前面第三个要义——非凡俗所能测度。文中说“此二法……唯信佛语”,这里所述的是第二点,即认可前面第四个要义——唯有佛能究竟了知。
于如来真子章中有三:初、明信利益;二、于我灭后下,明叹信利益;三、信如来者下,结信利益也。前中有二:初、略明信者,能随顺得究竟;二、广解五种观也。言若我弟子至而得究竟者。述曰:第一、略明信也。言随信者,谓四十心中也。言信增上者,谓四善根中也。言依明信已者,谓初地已去,证得四不坏信,即能随顺法智而得究竟也。四不坏信,谓三宝及戒故。于广解五种观中有二:初、解五观;二、总结也。于五种观中有二:初二、明染观;第二、有三种明净观。前染中有二:初一、观十二入;第二、观因果也。言随顺法智至观察业报者。述曰:第一、观染也。言根意者,六根也。言境界者,六尘也。因缘无定之身,施设恒无定实,名意,名意解。言业者,因也。言报者,果也。言观察阿罗汉眠至圣自在通者。述曰:第二、明观净也。有三观,分为二:初、人明净果;后二、辨净因。言眠者,谓是烦恼罗汉身中,此眠既断,即知是无学果,今时仰学故。又云:二乘入灭无余,与眠相似,名眠也。言心自在乐、禅乐者,谓得四禅乐在身,而常得四禅乐在身,而常愿乐故。言圣自在通者,谓观三乘所得神通也。言此五种巧便观成就者。述曰:第二、总结也。言于我灭后至入大乘道因者。述曰:第二、叹信利益也。由能具信增上随法智故,虽为彼染,然自性净,即是究竟入大乘因也。言信如来者至不谤深义者。述曰:第三、结信利益也。
在讲述如来真弟子的章节中分为三部分:第一,说明信心的利益;第二,从“于我灭后”开始,赞叹信心的利益;第三,从“信如来者”起,总结信心的利益。第一部分又分两点:先略说有信心的人能随顺佛法达到究竟圆满;再详细解释五种观想法。经文说“若我弟子……而得究竟”这段。这是第一点,略说信心。所谓“随信”,指的是十信位等四十心阶段。所谓“信增上”,指的是四善根位。所谓“依明信已”,是说初地以上,证得了四不坏信,就能随顺法性智慧而达到究竟圆满。四不坏信,就是对佛、法、僧三宝和戒律的坚定信心。在详细解释五种观想的部分又分两点:先解释五种观想,再作总结。五种观想中,前两种是观察染污法,后三种是观察清净法。观察染污的两种里:第一种是观察十二入(六根六尘),第二种是观察因果。经文说“随顺法智……观察业报”这段。这是第一种,观察染污法。“根意”指的是六根。“境界”指的是六尘。这个因缘和合、没有固定自性的身体,只是假名安立,从来就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称之为“意”,也叫“意解”。“业”指的是因。“报”指的是果。经文说“观察阿罗汉眠……圣自在通”这段。这是第二种,说明观察清净法。有三种观想,分为两类:前一种是说明清净的果报;后两种是辨别清净的因。“眠”指的是烦恼。阿罗汉身中的烦恼之眠已经断除,就知道这是无学果位,是现在应当仰慕学习的。又说:二乘人进入无余涅槃,状态与睡眠相似,所以称为“眠”。“心自在乐、禅乐”,是说证得四禅的快乐常在身心,并且恒常希求、乐于安住其中。“圣自在通”,是说观察三乘圣者所获得的神通。“此五种巧便观成就”这段。这是第二点,总结。经文从“于我灭后……入大乘道因”这段。这是第二部分,赞叹信心的利益。由于能够具备增上的信心,随顺法性智慧,所以虽然身处染污环境,但自性本来清净,这本身就是究竟圆满、能进入大乘道的根本原因。经文从“信如来者……不谤深义”这段。这是第三部分,总结信心的利益。
于明胜鬘师子吼章中有五:初胜鬘承力求说,二如来听许,三胜鬘正说,四说已头敬佛足,五如来述赞也。言尔时胜鬘至复说斯义者,述曰:第一承力求说也。言佛言便说者,述曰:第二如来听许也。今正是时也。言第三正说中有二:初简去善人非是所化,二诸众生下偏就恶人以明化益。前中复二:初举三种善人,二愿此诸下总已简之。前中复二:初略解,二何等以下广解。言胜鬘白佛言至入大乘道者,述曰:略释也。胜鬘云:有三种善人而不须化,谓于深义不生诽谤,名自离毁伤也。能生出善根生大功德,复能求无上觉,名入大乘道也。于广释中有二:初征,二释。言何等为三者,述曰:征起也。既言三种善人,何者是耶?于释中有三,列三种名,即为三段:初自利,第二利他,第三于甚深义仰推如来非我境界。言谓若善男子至甚深法智者,述曰:第一自利也。于如义中不生诽谤离自毁义,名自利也。言若善男子至随顺法智者,述曰:第二利他也。能随顺法智广利众生,名利他也。言若善男子至仰推如来者,述曰:第三仰推佛也。此是住分智故。言除此诸善男子、善女人已者。述曰:第二、结也。言诸余众生至而调伏之。述曰:第二、约不善人而明化导也。言尔时至佛足者。述曰:第四、头敬佛足也。言佛言:善哉!善哉!至能说此义者。述曰:第五、如来述赞也。第三、是述。依行分中有三:初、如来等还;二、尔时,世尊入祇洹下,重述其教;三、时,天帝释至欢喜奉行,大众奉行也。于还中有二:初、如来还国;二、入城中下,胜鬘入城。如来还中有二:初、世尊还国;二、时,胜鬘下,夫人随含。言尔时,世尊至还舍卫国者。述曰:第一、如来还国也。七多罗者,一树高七仞,一仞高七尺,总一树高四十九尺,七树即说三百四十三尺。言时,胜鬘至具足念佛者。述曰:第二、夫人随念如来,具有三业。言还入城中至皆向大乘者。述曰:第二、胜鬘入城也。夫人住宫与王城别,故说入城。于重述中有三:初、如来告念;二、应念即至;三、佛为说以明付属也。言尔时,世尊至及念天帝释者。述曰:第一、告念也。言应时至住于佛前者。述曰:第二、应念即至,于第三、佛为说经。付属中有二:初、如来说经;二、始明付属。言尔时,世尊至广说此经者。述曰:第一、说经也。
在阐明《胜鬘师子吼》这一章时,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是胜鬘夫人请求说法,第二是如来应允,第三是胜鬘夫人正式说法,第四是说完后顶礼佛足,第五是如来赞叹称述。文中说“尔时胜鬘……复说斯义”这一段,记述的是第一部分——承佛力而请求说法。文中说“佛言便说”,记述的是第二部分——如来听许其说,表示现在正是说法之时。
第三部分正式说法中又分两层:先是简别善人非所教化的对象,其次从“诸众生……”以下偏就恶人来说明教化的利益。前一层再分两段:先举出三种善人,后从“愿此诸……”起总结简别。前段中又分两步:先略解,再从“何等以下”广解。文中“胜鬘白佛言……入大乘道”一段,是略释。胜鬘说:有三种善人不需要特别教化,他们对于深奥的义理不生诽谤,叫作“自离毁伤”;能生起善根、增长大功德,又能追求无上觉悟,叫作“入大乘道”。
在广释部分分为两步:先征问,后解释。“何等为三”是征问起头。既然说有三种善人,究竟是哪三种呢?解释部分分为三段,列出三种名称:第一是自利,第二是利他,第三是对于甚深义理仰推如来、自认非我境界。
“谓若善男子……甚深法智”是第一自利。在如实的义理中不生诽谤、远离自我毁伤,称为自利。“若善男子……随顺法智”是第二利他。能够随顺法智广泛利益众生,称为利他。“若善男子……仰推如来”是第三仰推于佛。这是因为安住于分别智的缘故。
“除此诸善男子、善女人已”是第二结语。
“诸余众生……而调伏之”是第二部分——针对不善之人而说明教化引导。
“尔时……佛足”是第四部分——顶礼佛足。
“佛言:善哉!善哉!……能说此义”是第五部分——如来赞叹称述。
第三部分是叙述依行分段,其中有三:第一是如来等还归;第二是“尔时,世尊入祇洹……”以下,重述其教法;第三是“时,天帝释……欢喜奉行”,大众奉行。
在还归部分又分两段:先是如来还国,后是“入城中……”以下,胜鬘入城。如来还国中再分两段:先是世尊还国,后是“时,胜鬘……”以下,夫人随念含摄。
“尔时,世尊……还舍卫国”是第一如来还国。“七多罗”指一树高七仞,一仞为七尺,一树总高四十九尺,七树即三百四十三尺。
“时,胜鬘……具足念佛”是第二夫人随念如来,具足身口意三业。
“还入城中……皆向大乘”是第二胜鬘入城。夫人所居宫殿与王城有别,故说入城。
在重述教法部分分为三段:先是如来告令忆念;其次应念即至;第三是佛为之说法以明付嘱。
“尔时,世尊……及念天帝释”是第一告令忆念。
“应时……住于佛前”是第二应念即至。
在第三佛为之说经付嘱中分两段:先是如来说经,后开始说明付嘱。
“尔时,世尊……广说此经”是第一说经。
于第二付属中有二:初通付属天帝阿难,第二复次憍尸迦下别付属天帝。于通中有二:初难益劝持,第二时天帝释白佛下问奉行。前中有二:初告天帝,二复告阿难。前中有三:初总告劝持,二校量胜劣,三是故下总结受持。言说已至此经者,述曰:第一总告也。于校量中有二:初举余行大胜,二对持经犹尚不及。言憍尸迦至波罗者,述曰:第一举胜也。言若复至为人说者,述曰:第二方比不及。言是故至分别广说者,述曰:总结也。言复告阿难至四众广说者,述曰:第二告阿难也。于第二问经奉持中有二:初天帝问持,二如来正答。言时天帝至云何奉持者,述曰:此经问名请奉持法也。于如来正答中有二:初赞法深妙如见极离,二今当下前略为说。前中有二:初叹经非二乘境,二叹经微妙。言佛告至知见者,述曰:叹非境界也。言憍尸迦至大功德聚者,述曰:叹妙也。于如来为说中有三:初如来勅听,二天帝等受教,三正为说。言今当至念之者。述曰:第一勅诸许说也。言时天帝至受教者。述曰:第二显受。言佛言至师子吼如是受持者。述曰:第三正说正答。答中有二:初句答前名,后句答前持也。于别付天帝中有三:初叹经深,二正付属,三奉尊教。言复次至入一二乘道者。述曰:叹深也。言憍尸迦至广分别说者。述曰:第二正付也。言帝释至顶受尊教者。述曰:第三遵教。言时天帝至叹奉行者。述曰:第三依行分也。其中真草未定规矩,如有人写者好用心力,仰于感享岁影,从法师首尾中间曾无蹔舍。谨于界部宝国伽蓝,令自春初听胜鬘经及二十论,随所采撮咨听未闻,既受指麾编为述记,但文约义广披阅稍难。又于仪凤二年夏,洛都东太原寺重更普搆,舒文展义疎缺更㬲,广引文证,庶后学者愿莫嗤焉,义令记也。
在第二段付嘱部分有两个内容:首先是一般性地嘱咐天帝和阿难,其次从“复次憍尸迦”以下是特别嘱咐天帝。在一般性嘱咐中有两个部分:先是说明此经的殊胜功德并劝请受持,然后是帝释天向佛请问如何奉行。前一部分又分为两个环节:先告诉天帝,再告诉阿难。告诉天帝的部分有三层:首先是总体劝告受持,其次是比较功德胜劣,最后是“是故”以下的总结劝受持。
“说已至此经者”,这是说明第一段总体劝告的内容。在比较功德胜劣的部分有两层:先列举其他修行的大殊胜功德,再对比说明这些功德仍不及受持此经。从“憍尸迦”到“波罗”,这是第一层列举殊胜功德。从“若复”到“为人说者”,这是第二层说明不及持经。从“是故”到“分别广说者”,这是总结部分。
“复告阿难至四众广说者”,这是第二环节告诉阿难的内容。
在第二段请问奉持的部分有两层:先是帝释天请问如何受持,然后是如来正式回答。从“时天帝至云何奉持者”,这是帝释天请问经名并请求开示奉持方法。
在如来正式回答中有两层:先是赞叹此法深妙如同见到极乐世界般远离凡俗,然后是“今当下”以下先前略说的部分。前一层又分为两个小段:先是赞叹此经非二乘境界所能了知,其次是赞叹此经微妙。从“佛告至知见者”,是赞叹非二乘境界。从“憍尸迦至大功德聚者”,是赞叹微妙。
在如来开示的部分有三层:先是如来敕令谛听,其次是天帝等人表示接受教诲,最后是正式开示。从“今当至念之者”,是第一层敕令允许开示。从“时天帝至受教者”,是第二层显示接受教诲。从“佛言至师子吼如是受持者”,是第三层正式开示回答。回答中有两个内容:前句回答前面所问的经名,后句回答前面所问的受持方法。
在特别嘱咐天帝的部分有三层:先是赞叹此经深奥,其次是正式嘱咐,最后是奉持尊教。从“复次至入一二乘道者”,是赞叹深奥。从“憍尸迦至广分别说者”,是第二层正式嘱咐。从“帝释至顶受尊教者”,是第三层遵奉教诲。
从“时天帝至叹奉行者”,是第三段依教奉行的部分。
其中草稿尚未完全确定体例,如同有人抄写时需用心尽力,仰赖感应享受岁月光影,跟随法师从首至尾中间未曾暂时舍离。谨在界部宝国伽蓝,从今年春初听闻《胜鬘经》及《二十论》,随所采集摘录咨询听受未曾听闻的教义,既受指导便编撰为述记,只是文字简略而义理广博,翻阅起来稍有困难。又于仪凤二年夏季,在洛都东太原寺重新普遍构思,舒展文句展现义理,对疏漏之处更为补充,广泛引用经论证明,但愿后来的学者切莫轻忽,义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