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得果品第六
前来境行并是修因因行既圆。次顺果道故。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则三乘位道竝立果名。出世义局。不通摄世。显行因通得有为无为世及出世利乐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随理如应准知。
修行者通过修行境界与实践都是修行的因。修行圆满之后,自然顺应成就果位的道路。所以这第六品就是说明证得果位的部分。虽然三乘的修行阶位都建立果位的名称,但出世间的含义较为局限,不能涵盖世间法。为了显示修行之因能够通于有为无为、世间与出世间,获得利益众生的果报,所以说能证得五种果位。这五种果位根据其理体,应当对应理解。
论曰。已辩修位得果云何。
通过以上论述,已经说明了修行阶位的情况,那么证得果位又是怎样的呢?
述曰。此品大文亦分三段。生正结释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这部品目的大段落也分为三个部分。生起正文、正式解说和总结解释,这些都与前面说过的相同。这里就是第一段。
论颂曰。器说为异熟至如次即五果。
这部论中的偈颂说:器世界被称作异熟果,其余四种可以类推,按照顺序就是五种果报。
述曰。此正解中。总有二颂。初明五果。后辩此余。此即初辩。于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体。第四句颂以体即名。以事即教。名宽体狭。事隐教彰。故以体事即其名教。
说道:这一部分正是解释中道的核心内容,总共有两首偈颂。第一首阐明五种果报,第二首辨析其余要义。这里先讨论第一种。其中前三句说明修行所获得的五种果报本质,第四句偈颂则指出这些本质即为其名称。因为具体事实即是教法,名称涵盖的范围较广,而本质范围较窄。事实隐微而教法显明,所以用本质事实来体现名称教法。
论曰。器谓随顺善法异熟。
世间所说的器世界,是指能够随顺善法、带来殊胜果报的环境。
述曰。释初句。此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圣已。修有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蕴。皆说为器。如器受物。从喻为名。圣道器故。善业所招。体性无记。名为异熟。若修无漏治道所感既非无记。不名异熟。瑜伽五十一等说。□无漏力□□□业感殊胜果即无漏法虽非正因。缘助所招。亦名异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胜。顺于善法。修胜善故名随顺。如往阿难及难陀等。若所得身非殊胜者。得障修善。如半择迦。
说道:解释开头的句子。这是通过修持有漏的修行方法所获得的成果。如果是在凡夫阶段,以及进入圣者境界之后,修持有漏的修行方法,所得到的身心载体,是包含色、受、想、行、识五蕴的,都称为"器"。就像容器能够容纳物品一样,这是用比喻来命名。因为它是承载圣道的容器,是由善业所招感的,其本质是无记性的,所以称为"异熟"。如果修持无漏的修行方法所感得的果报,既然不是无记性的,就不能称为异熟。《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一卷等处说到:由无漏力量所感得的殊胜果报,虽然无漏法不是直接的原因,但作为助缘所招感的,也可以称为异熟。这种果报同时包含有漏和无漏两种性质所感得。因为果报特别殊胜,能够随顺善法,修持殊胜的善业,所以称为"随顺"。就像阿难尊者和难陀尊者等人的情况。如果所得到的身心载体不够殊胜,就会障碍修持善法,比如像半择迦那样的情况
论曰。力谓由彼至成上品性。
论中说:力量指的是由于它而达到上等品质。
述曰。释第二句。由是器果顺生善力。令诸善法性成上品。往善为因所得异熟既是殊胜。所顺生善展转增强故。此上善是异熟增上果。若望往善因亦是增上果。然有别释。前异熟果即通三性。若异熟生假名异熟。皆是先异之所引生。即通三性五蕴等法。此增上果唯取善法。前总后别。义有少异而体不殊。且望内法为增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无。无理遮故。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说到解释第二句。由于这个器世间和果报能够随顺增长善法的力量,使得各种善法的性质成为上等品质。以往所种的善因所得的异熟果报既然殊胜,它所随顺增长的善法就会辗转增强。所以这种上等善法是异熟增上果。如果对照以往的善因来说,也可以说是增上果。
不过还有另一种解释:前面说的异熟果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而那些由异熟所生的法(虽然假名为异熟),都是先前异熟识所引生的,也通于三性及五蕴等法。这里说的增上果则专指善法。前说总括,后说分别,意义上略有差异而本质并无不同。
这里主要是针对内在心法而言是增上果,不针对外境而言。但并非外境没有这个道理,只是道理上不作这样区分罢了。这增上果既通于有漏果,也通于无漏果。
论曰。爱乐谓先世至深生爱乐。
论中说道:所谓爱乐,是指在前世就已经对佛法深深生起喜爱和乐于追求的心。
述曰。释第三句上之二字。因爱果乐因乐果爱。故所得果立爱乐名。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说到解释第三句上半部分“爱乐”二字:因为对因的贪爱产生果报的乐受,对果报乐受的贪爱又产生新的因,所以将所获得的果报命名为“爱乐”。这里同时包含有漏和无漏两种果报。
论曰。增长谓现在至速得圆满。
现在这个阶段,通过不断修行使善根持续增长,就能迅速达到功德的圆满。
述曰。释第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满。虽士用。以疎远故。今此不说。但说现因若假者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无漏得。
说到解释第三句中的第三和第四个字。前世的修行如今得到圆满果报,虽然也有努力修行的作用,但因为关系较为疏远,所以这里不详细讨论。这里主要说明现世的因缘:如果是假借外缘而修行的,就称为凡夫之因,这还属于有漏的范畴;如果是通过佛法真谛来修行,这种努力作用也能通向无漏的证得。
论曰。净谓障断得永离系。
清净指的是障碍断除,获得永远摆脱束缚的境界。
述曰。释第三句颂下第五字。此体无为唯无漏得。若有漏得非永离故。或所治净以断体故。或是能道净是无漏故。或果体净顺益理故。总立净名。
世尊说道:对于第三句颂文第五个字的解释,这种清净本体属于无为法,唯有通过无漏修行才能证得。如果依靠有漏修行获得,就不能真正永恒脱离烦恼。或者指所对治的烦恼断除后显现的清净,因为断除烦恼即是清净本体。又或者指能证之道本身的清净,这种道是无漏的。再或者指证果本体的清净,因其完全契合真理而具有清净特质。这些含义共同建立了"净"这个概念。
论曰。此五如次至五离系果。
论中说道:这五种情况依次对应五种解脱的果报。
述曰。释第四句颂。如前已述。不繁重举。然则十地二乘容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无漏故。若假名者。佛亦有五。于理无遮。
述说如下:解释第四句偈颂的内容。正如前面已经阐述过的,这里就不再重复列举。不过,十地菩萨和二乘圣者确实有可能证得五种果位。如果是在佛陀的境界,则唯独除去第一种果位,因为佛陀的境界已完全超越一切有漏。若是从假名安立的角度来说,佛陀同样具备五种果位,这在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
论曰。复次颂曰至离胜上无上。
接着,偈颂说到“离胜上无上”。
述曰。此第二段明余果处无别体。故置余言。以此别义体之余故。第一句颂显无别体。彰更重说。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上面说到,这是第二段说明其余果位并无独立实体,所以用"余"字来表示。因为这些都是从特定角度所建立的附属概念。第一句偈颂表明没有独立实体,显示这是再次强调。下面三句则列出十种果位的名称。
论曰。略说余果差别有十。
论中说道:简要说来,其余的果报差别共有十种。
述曰。释初句颂。
说到解释开头这句偈颂。
论曰。且后后果至展转应知。
论中说:而且后后产生的果报,应当知道是辗转相续的。
述曰。既无别体。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为因。以后为果。展转相望。如理应知。或增上。或等流。或士用离系。以前圣道引后证无为故。
说道:既然没有独立的实体,就是在不同阶段中。十八个阶段,前面的作为因,后面的作为果,相互之间辗转关联,应当依照道理去理解。有的是增上缘,有的是等流果,有的是士用果或离系果——因为前面的圣道能引发后面证得无为境界的缘故。
论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间法。
我们最初修行的成果,是达到超越世间一切烦恼的境界。
述曰。十八分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以上所说十八种修行阶段中的第四个阶段,是初次证得果位的缘故。
论曰。三数习果至谓无学位。
经过反复修习所达到的结果,是指达到了无须再学的境界。
述曰。第三即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无所作。学无所作故。
说道:第三阶段对应第五种修行位次,因为有造作行为的缘故。第四阶段对应第六种无造作境界,修学达到无造作功行的缘故。
论曰。五随顺果至说为障灭。
论中说:五种随顺的结果,最终体现为障碍的消除。
述曰。前四种果摄体已同。显别胜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顺。第六初断障胜。
前面四种果的实质内容已经相同,为了突显各自殊胜的特质而重新设立名目。第五种果因其随顺修行的特质而胜出,第六种果则以最初断除烦恼障碍的功德最为殊胜。
论曰。七离系果至烦恼系故。
论中说:第七种解脱果,是指脱离烦恼的束缚。
述曰。有学数习离系。无学究竟离系。离系义殊故言如次。
说到:有学位的修行者通过不断修习逐渐脱离束缚,无学位的圣者则已达到彻底解脱的境界。由于脱离束缚的程度和意义有所不同,所以按照这样的次第来说明。
论曰。八殊胜果至殊胜功德。
论中说:八种殊胜果报达到殊胜功德。
述曰。即前四中。后后究竟二果所摄。十八分位中。第七所摄。有胜神通等。别立余果中。
前面四种果位中,后面两种究竟果所含摄的功德,在十八种修行阶位里属于第七阶位所摄。由于具备殊胜神通等特殊功德,所以另外安立为其余果位。
论曰。九有上果至余胜法故。
辩论文中说:九种有上等果位,是因为还存在着更殊胜的修行法门。
述曰。第九即前四中。后后最初数习三摄。第十亦后后究竟二摄。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摄体更宽故。
书中说到:第九种情况,是前面四种修习中,从后后位到最初位持续数数修习所包含的三种境界。第十种情况同样是从后后位到究竟位所包含的两种境界。在十八个修行阶位中,第八和第九这两个阶位,其涵盖的范围更为宽广。
论曰。此中所说至前四差别。
论中说道:这里所要说明的,就是前面所讲的四种差别。
述曰。显此后六离前四无体。义殊胜故。更别立之。
述中说明:显示这后六种法之所以要另外独立建立,是因为它们虽然离不开前四种法作为基础,但所表达的义理特别殊胜。
论曰。如是诸果至即无量。
论文说:如此种种果报达到无量境界。
述曰。释外妨难。谓有难言。若随殊说。如十八位。应不唯十。或应无量。何故于此唯说十。余为释此义故有此文。若更至随胜。更说无妨。
述说:这是为了解释外界的质疑。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按照不同特质来分别说明,就像十八界那样,应该不只十种才对,或者应该是无量无数的。为什么在这里只说了十种,其他的为何不说?为了解释这个疑问,所以有了这段文字。如果进一步按照殊胜特质来分别解说,再多说些也是没有妨碍的。
论曰。果总义者至释故。
论中说道:关于果的总体意义,是为了解释……
述曰。即是第三总结文也。然旧论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无末结。于此品下方总结之。于义既不相顺。于文一何无次。既有得果之下方总结前。然依梵本亦有此说。今从义便及准相障。初之三品依好梵本品别结之。此中有二。初举后释。此总列举。
这部是第三部分的总结性文字。然而旧的译本中,前面的修治品和分位品都没有最后的总结,直到这一品下方才作总体结语。这样既不符合义理的连贯性,文字次序也显得混乱。既然在说明证得果位之后才总结前文,而根据梵文原典其实也有这样的表述。现在依照义理的需要并参考相障品体例,将最初三品依照完善的梵文本在各品之后分别作结。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先列举后解释。这里是总体列举。
论曰。此中摄受者谓五果。
这部论典中提到的“摄受”指的是五种果报。
述曰。总结第一颂。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摄受。摄属于己而领受之故名摄受。
世尊总结说:通过修行净化所获得的果报就称为摄受。将功德纳入自身而真实领受,所以称作摄受。
论曰。差别者谓余果。
论中说:差别是指其他的果报。
述曰。总结第二颂。前五果差别故。
世尊说道:以上是总结第二个偈颂,说明前五识在果报上的不同。
论曰。宿习者至谓余四果。
论中这样说:宿世修习的业力,是指其余四种果位。
述曰。别结初颂。异熟为依。方得余果。要先世业所感得。故名为宿。因果性异不同后四。后四既不同初。但前前因能引后后果。立后后名。
世尊说道:要特别说明最初的偈颂。必须依靠前世业力形成的果报体作为基础,才能获得其余果德。因为这是由过去世的业力所感召而得,所以称为"宿果"。这种因果性质与后面四种果不同。后面四种果既然与最初的异熟果性质不同,就形成了前前因能引生后后果的次第关系,因此建立后后果的名称。
论曰。标者谓后后等至前四果故。
论中说:所谓标,就是指后面的等至境界依次成就前面的四种果位。
述曰。别结前十余果。四略名标。六广名释。
说到特别总结前面提到的十种其他果报。其中四种是简略的名称标记,六种是详细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