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无上乘品
前虽得果。未辩何乘。为显胜因能得胜果不同二乘因果故。品名无上乘。境行果三俱名乘故。
此前虽然证得果位,但尚未辨别属于何种修行道路。为了彰显殊胜的因行能成就超越二乘的殊胜果德,所以设立"无上乘"这一品名。因为所观境界、所修实践与所证果位三者,都统称为修行道路。
论曰。已辩得至今当说。
论中说:已经说明了如何获得,现在应当继续解说。
述曰。此品有三义。准前知。此即初也。
这部品有三种含义,参照前文便可明白。这是第一种。
论颂曰。总由三无上至及修证无上。
论中颂文说:总的来说,由于三种无上境界,乃至修行证悟的无上境界。
述曰。此即第二依问正释。于中总有二十九颂。虽有三十颂。末后结释颂非此品义。今此二十九颂总为二段。初之一颂总标由三义名无上乘。下二十八颂别解三义名无上乘。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总标义数。下二句列三义名。此中末下无上二字贯三名处。
接着说明:这是第二部分,依据问题正式解释。这部分总共有二十九首颂文。虽然原本有三十首,但最后那首总结解释的颂文不属于这一品的内容。现在这二十九首颂文总体分为两段:第一首颂文总括说明因三种特质而称为无上法门;后面二十八首颂文分别解释这三种特质为何能称为无上法门。这里就是开头部分。其中前两句总括要义数量,后两句列出三种特质的名称。这里要注意最后"无上"二字贯穿三个名称的每个地方。
论曰。此大乘中至名无上乘。
这部大乘教法,能超越世间一切法门,所以称为无上乘。
述曰。解初二句。别所由义。如下至多。若总而言。不过三种。又七种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无上。则无边。今总而言。亦此三种。七及十一不过三故。如对法摄论瑜伽等说。以此摄余。如理应知。
世尊说道:要理解开头这两句,需要分别说明其中的缘由。具体分析在后面会详细展开,如果总体概括,不外乎三种原因。另外,七种大姓和十一种大性等称为无上,就意味着没有边际。现在总体来看,也归为这三种。因为七种和十一种都可以包含在这三种之中。正如《对法》《摄论》《瑜伽师地论》等经典所说。用这三种来统摄其余义理,应当按照正理来了知。
论曰。三无上者至修证无上。
论中说:三种无上,是指证得无上、智慧无上和修证无上。
述曰。释下二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辩正行。行不独辩。必有所须故。次第二明所缘法。二因既满。须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证。三伴住驮耶。此言修证。佛地论第七名与此同。旧论言集起。得集所起。义亦无违。果体既通无为。集起之名□狭故言修证。于理极成。
接着解释下面两句:果报不是凭空得来的,必须依靠因缘才能成就。所以最初要先说明正确的修行方法。修行不能孤立地说明,必定需要辅助条件,因此第二步要阐明所观想的对象。这两种因缘具足之后,就必须说明修行成就的境界,所以第三步要说明所修证的内容。这三种要素如同伴侣般共同成就,这里说的"修证",在《佛地论》第七卷中的名称与此相同。旧译本称作"集起",意指集聚因缘而生起,这个含义也并不违背。但由于果报的本体也包含无为法,"集起"这个名称就显得局限了,所以采用"修证"的说法,在道理上更为圆满。
论曰。此中正行无上者谓十波罗蜜多行。
论中说道:这里所说的无上正行,指的就是十种波罗蜜多的修行。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为简境果未明。言此中也。谓正行体即十到彼岸。就别解中。有二十八颂。初二十六颂广明六种正行。次有一颂广明十二所缘。次有一颂广解十种修证。将解正行故。总简持标宗出体为第一也。自下第二问答正释。
述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的具体解说。为了区分尚未说明的境界与果位,所以称为"此中"。所谓正行的根本就是十种波罗蜜。在具体解说部分,共有二十八首偈颂。开头的二十六首偈颂详细阐明六种正行,接着有一首偈颂详细说明十二种所缘境,再有一首偈颂详细解释十种修证次第。为了解说正行,首先总体概括、确立宗旨、指出根本,这是第一部分。接下来第二部分通过问答方式正式解释。
论曰。此正行相云何应知。
这部论中说到:这种正确修行的状态,应当如何理解呢?
述曰。此即问起将释之相。
世尊说道:你们提出的问题,正是开启这部经义的关键。
论颂曰。正行有六种至差别无差别。
正确修行的方式有六种,它们的本质既有差异又没有差异。
述曰。自下大文依征正解。合有二十六颂。初之一颂总标正行有其六种。二十五颂别解六行。此即初也。初句标名显数。下三别列六名。
接着说到:以下正文依据问题展开正式解答。共有二十六首偈颂。第一首偈颂总体说明正确的修行方法有六种。后面二十五首分别解释这六种修行。这里就是第一部分。首句点明名称和数量,后面三句分别列出六种名称。
论曰。即于十种至有六正行。
论中说:就在这十种修行中,可以归纳出六种正确的修行方式。
述曰。释初句颂。即是十度随所修差别之义。一一皆通六种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别解六行与前出体义相违。故乘前为论。
说到解释第一句偈颂,就是十种波罗蜜多各自修习的差别含义。每一种都贯穿六种正确修行方法。担心有人误解为十度之外另说六行,会与前文阐释的本体意义相矛盾,所以承接前文继续论述。
论曰。一最胜正行至六无差别正行。
最殊胜的正行有六种:从第一最胜正行到第六无差别正行。
述曰。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离过。后二辩十地修善同异。释下三句如文可知。然于此名虽有六。若准于文。二十五颂别解六行中合为五段。以差别无差别合为一明。初以四颂释最胜。次有四颂明作意。次有十二颂明随法。次有四颂明离二边。次有一颂明差别无差别。将解第一最胜正行。先为问起。后举颂答。
述说:这六种修行中,前两种是修习善法,中间两种是远离过失,最后两种是说明十地修善的相同与差异之处。解释后面三句的内容依照原文即可理解。虽然名称上有六种划分,但按照正文来看,二十五首偈颂分别解释六种修行时合并为五个部分,把差别与无差别合为一处说明。首先用四首偈颂阐释最胜行,接着用四首偈颂说明作意行,再用十二首偈颂阐明随法行,其后用四首偈颂论述离二边行,最后用一首偈颂解析差别无差别行。在解说第一最胜正行之前,先以设问引出主题,而后举出偈颂作答。
论曰。最胜正行其相云何。
论中提问:最殊胜的正行,其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述曰。第一问。
辨明中道与边见
论颂曰。最胜有十二至名波罗蜜多。
最殊胜的有十二种,能够到达彼岸,所以称为波罗蜜多。
述曰。下第二答。于中四颂合为二段。初二颂明十二最胜。显彼十度名到彼岸。后二颂明十到彼岸名体作业。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显由此故十到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胜旧名无比。
接着说明第二部分的回答。这四首颂文可分为两大段:前两首颂文阐明十二种最胜特质,说明十种修行法门之所以称为"到彼岸"的缘由;后两首颂文则具体解释十种到彼岸法门的名称、本质与实践方法。这里先解说第一部分。颂文首句点明名称与数量,随后五句依次列举各项目名称,最后两句揭示正是通过这些特质,十种修行法门才得以称为"到彼岸"。这里所说的"最胜",在旧时译本中称作"无比"。
论曰。最胜正行有十二种。
最殊胜的正确修行方法有十二种。
述曰。释第一句。
说到解释第一句。
论曰。一广大最胜至十二究竟最胜。
论中说道:从第一广大最胜到第十二究竟最胜。
述曰。释次五句。于中有二。初列名。次广解。此即初也。然第八颂中但言摄。此加受字。第十颂中但言得。此加至字。余如自名。
述说:解释接下来的五句内容。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列出名称,其次是详细解说。这里就是第一步的列名。不过要注意,在第八个颂文中只用了"摄"字,而这里加上了"受"字成为"受摄";第十个颂文中只用了"得"字,这里加上了"至"字成为"至得"。其余的名称都按照原文原有的表述。
论曰。此中广大最胜者至志高远故。
论中说道:这里所说的广大最胜,是因为志向高远宏大的缘故。
述曰。别解之中。初牒后释。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乐一切世间富及贵乐自在。唯求一切智智之位。所厌既广。所欣复大。或所厌所求皆为广大。立广大名。
述说:在分别解释的部分,先引述后阐释,依照这个体例便可明了。这是指既不追求也不贪恋世间所有的财富、地位与享乐,唯独追求究竟圆满的智慧境界。所舍弃的既然广大,所向往的又如此崇高,无论是厌离的对象或追求的目标都堪称广博,因此立名为"广大"。
论曰。长时最胜至熏习成故。
论中说道:长时间最极殊胜,是因为熏习成就的缘故。
述曰。非如二乘及世间果少时得故少时修之。
述说:这不像声闻、缘觉二乘以及世间果报那样,只需短暂修行便可短暂获得。
论曰。依处最胜至为依处故。
论中说:以最为殊胜的依处为依止。
述曰。利他为先而修十度。依有情故名依处也。
世尊说道:为了利益众生而修行十种波罗蜜,因为依靠众生的缘故,所以称为修行的依止之处。
论曰。无尽最胜至无穷尽故。
论中说:无有穷尽、最为殊胜,因为它是没有穷尽的缘故。
述曰。一则所向菩提功德无量。故言无尽。二则所向菩提于未来世无有尽故。三则所修十度一一皆回向。亦言无尽。
说到这个"无尽",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指我们所追求的觉悟境界,其功德广大不可计量,所以称为无尽;第二是说这种觉悟境界在未来的时间中永远不会终结;第三是指我们所修习的十种修行方法,每一种都用来回向众生,这也叫做无尽。
论曰。无间最胜至速圆满故。
论中说道:通过不间断的修行和殊胜的方法,能够迅速圆满成就佛道。
述曰。既于自他意解平等。众生无量故。于彼之上发起自身施等。亦无间断。或教化众生。众生行善。即菩萨身平等解故。菩萨欢喜。犹如自身故。即能令己身施速圆满。然六意乐三思惟中。无间之修即不同此。据义别故。
述说:既然对自他的心意理解已达平等,而众生无量无边,所以在众生之上发起的布施等修行,也永不间断。或是教化众生,众生行善之时,由于菩萨对自身与他人有平等觉悟,菩萨因此心生欢喜,如同自身行善一般。这样就能使自身的布施功德迅速圆满。不过在六种心意乐与三种思惟中,不间断的修行与此处所说的方式有所不同,这是根据义理的差别而有所分别。
论曰。无难最胜至速圆满故。
论中说:没有障碍、最为殊胜、能够迅速达到圆满的缘故。
述曰。若不随喜。要须自行。行即为难。既能随喜。非要自行。故无难。
世尊说道:如果不随喜赞叹,就必须亲自修行,修行是件难事。既然能够随喜,就不必亲自修行,所以没有困难。
论曰。自在最胜至速圆满故。
论中说:因为自在最胜能够迅速圆满的缘故。
述曰。此定约胜多说八地已去方得。然实初地分得。通第二第三劫位得。以定殊胜。能转变金银等物。施与众生。无边尽故。如虚空藏。从喻为名。等故依此定所行施等名为自在。若未得此定。如第一劫位。不名自在。若有漏定。虽能现实。不名虚空藏。分量少故。等者等大乘光明等。
述说:这种禅定通常从第八地以上才能完全获得,但实际上初地时已能部分证得。它贯通第二劫和第三劫的修行阶位都可获得。因为这种禅定极为殊胜,能够转变金银等物品,无尽地布施给众生。就像虚空藏菩萨的比喻那样得名。依据这种禅定所修持的布施等修行,就称为自在。如果还没有证得这种禅定,比如处于第一劫的修行阶位,就不能称为自在。如果是有漏的禅定,虽然也能变现事物,但不能称为虚空藏,因为其功德分量尚浅。"等"字代表大乘光明定等其他殊胜禅定。
论曰。摄受最胜者至极清净故。
论中说:之所以称为“摄受最胜”,是因为达到了究竟圆满的清净境界。
述曰。不见施者所施受者等故。名为无分别智之所摄受。故令施等皆得清净。此即根本后得无分别智。虽加行中作施等行。依彼智故。亦作不见施者等相。为根本智亦之所摄。故名为最胜。以后摄前。或以前摄后。又复即加行智名无分别。但不见施者等。即此智摄。非必根本后得二智。
说道:由于不见布施的人、所布施的财物以及接受布施的对象等等,所以称为被无分别智所统摄。因此使得布施等行为都能得到清净。这里指的是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无分别智。虽然在加行位中修习布施等行为,但依止那种智慧的缘故,也能做到不见布施者等相。因为被根本智所统摄,所以称为最胜。这是以后位统摄前位,或者以前位统摄后位。再者,这种加行智本身就称为无分别,只要能做到不见布施者等相,就属于这种智慧所摄,不一定非要根本智与后得智这两种智慧。
论曰。发起最胜至上品忍中。
在发起最殊胜、最上等的坚定信解时。
述曰。次世第一法前位。及与世第一法。皆能发起真见道。故名发起胜。第一法以时促故。此中不说。非体非此。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在世第一法出现之前的状态,以及达到世第一法时,这两种情况都能引发真正的见道,所以称为"发起胜"。由于世第一法存在的时间极为短暂,所以这里没有详细说明——并非它的本质不在这里,而是因为时间过于短暂不便展开论述。
论曰。至得最胜至因果满故。
论中说:达到最圆满的境界,是因为成就了最殊胜的因与果。
述曰。初得无为故名至得。余文可知。此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通三僧祇菩萨所位胜。第五得自他平等胜解。于十地中得十平等。即后二僧祇中。第七虚空藏定要在第八方得已。云第八方得圆满入地分得。或说唯后二劫。有说通三僧祇。如前二解。第九唯初劫。第十唯第二劫。第十一通第二第三劫。第十二唯第三劫及非劫。以通佛故。有漏等准此可知。可勘六意三思惟。七十八等与此同异。
述说如下:最初证得无为境界,所以称为至得。其余文义可以推知。这里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种殊胜境界,是贯穿三大阿僧祇劫中菩萨所证位的殊胜。第五种是获得自他平等的殊胜智慧。在十地修行中证得十种平等境界,这属于后两个阿僧祇劫阶段。第七种虚空藏定必须在第八地才能证得,所以说要到第八地方能圆满证入,在登地时是分证获得。有说法认为只存在于后二劫,也有说法认为贯通三劫,如前所述两种解释。第九种仅存在于初劫,第十种仅存在于第二劫,第十一种贯通第二和第三劫,第十二种仅存在于第三劫及非劫阶段,因为贯通佛果境界。有漏无漏等道理可依此类推。应当参考《六意》、《三思惟》等典籍,《瑜伽师地论》七十八卷等内容与此处的异同需要仔细勘验。
论曰。由施等十至皆得到彼岸名。
通过实践布施等十种善行,都能达到觉悟的彼岸。
述曰。释颂第七第八句。
接下来解释偈颂的第七句和第八句。
论曰。何等名为十到彼岸。
论中说:什么叫做十种到彼岸的方法?
述曰。此下第二明到彼岸。乘次前文初为问起。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第二项"到彼岸"。这是承接前面内容展开的,首先以提问的方式开始。
论颂曰。十波罗蜜多至方便愿力智。
论中的偈颂说:十种波罗蜜多,乃至方便、愿、力、智这些法门。
述曰。此有二颂。初之一颂列十度名。后有一颂释度作业。此即初也。摄论第八云。六度中。前四为资粮。定为依止。生第六智。然余处说静虑者。唯在色界。从胜而论。无色即无为此名狭。今从名广故说定定。
这里有两个偈颂。第一个偈颂列出十度的名称,第二个偈颂解释度的作用和意义。现在先说明第一个偈颂。《摄大乘论》第八卷提到:在六度之中,前四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是修行的基础资粮,禅定是修行的依止处,由此生起第六智慧。不过其他经论中说到静虑时,通常专指色界的禅定,这是从殊胜的角度而言。无色界因为没有色法,不被称为静虑,所以这个名称的范围较窄。而现在这里是从广义上说的,因此用“定”来统指所有的禅定境界。
论曰。此显施等至各别作业。
论中说:这里说明布施等修行法门各有不同的作用和效果。
述曰。释颂大纲十度名体。因问作业生起下文。
世尊说道:要解释这颂文的大纲和十种波罗蜜多的名称与实质,是因为有人提问它们的功用,这才引出了下面的论述。
论曰。颂曰饶益不害受至受用成熟他。
论中这样解释:偈颂说从给予利益到不伤害,从领受到受用,都是为了使他众生得以成熟。
述曰。此出十业。一饶益。二不害三受。四增德。五能入。六能脱。七无尽。八常起。九常定。十受用成熟他。用为自利。他为他利。第二句能字通入及脱。第三句常字通起及定。下长行释应知此意。
说道:这里列出十种修行功德。第一是利益众生,第二是不伤害众生,第三是领受正法,第四是增长德行,第五是能契入真理,第六是能获得解脱,第七是功德无穷尽,第八是恒常生起善念,第九是恒常安住禅定,第十是受用佛法并成熟他人。前九种是用以利益自己,最后一种是用来利益他人。第二句中的"能"字同时贯穿"契入"和"解脱"两种功德。第三句中的"恒常"同时贯穿"生起善念"和"安住禅定"两种功德。后面详细解释时应当明白这个道理。
论曰。此显施等至如次应知。
论中说:这显示布施等修行,应当按照次序来理解。
述曰。前十作业次配十度。准文易知。
世尊说道:前面所说的十种修行,依次对应着十种波罗蜜。按照经文的内容很容易理解。
论曰。谓诸菩萨至不为损害。
菩萨修行达到这样的境界:即使众生对他们做出种种伤害行为,心念始终安住平等,不会生起丝毫嗔恨,更不会做出任何伤害众生的举动。
述曰。三施三戒作业皆通。
三種布施、三種持戒,這些修行法門都是相通的。
论曰。由安忍至深能忍受。
这部论典说:通过安忍达到能够深深承受的境界。
述曰。此中略无谛察法忍唯二。可知。
这里简要说明没有谛察法忍只有两种。可以理解。
论曰。由精进至增长功德。
通过精进修行,让功德不断增长。
论曰。由静虑故至令入正法。
通过修习禅定,能够引导众生契入正法。
述曰。略无现法乐住。余二可知。或即四禅能引通等。故亦通三。于理无妨。
说到简略没有现世安乐,其余两种可以理解。或者四禅定能够引发神通等境界,所以也通于三种功德,在道理上没有妨碍。
论曰。由般若至令得解脱。
通过智慧达到解脱。
述曰。般若云慧。通三无妨。
说到般若,就是指智慧。它能通达一切,没有任何障碍。
论曰。由方便善巧至功德无尽。
通过运用善巧方便的方法,修行者能够达到功德无边的境界。
述曰。下之四度如成唯识各有二种。此十二种方便善巧。六为自利。六是利他。此中但约自利门说。勘。
说到下面的四种修行方法,按照《成唯识论》的说法各有两种类型。这里所说的十二种善巧方法,有六种是为了自己修行成就,另外六种则是为了利益他人。这里主要从自我修行的角度来说明。需要查考对照。
论曰。由愿至常起施等。
论中说:由于发下誓愿乃至恒常修习布施等善行。
述曰。以殊胜生身能顺生善法故。名摄受随顺施等胜生。余文可解。然愿有二。此中但约自利门说。
世尊说道:因为殊胜的修行能够顺应并产生善法,所以称为摄受随顺布施等殊胜修行。其余文义容易理解。然而发愿有两种类型,这里只从自利的角度来说明。
论曰。由力至常决定转。
述曰。二力皆具。文易可知。
说到这两种力量都具备,文字很容易理解。
论曰。由智至一切有情。
论中说道:通过智慧到达一切众生。
述曰。如闻如言而取于义。于诸法中。迷及谬者名为愚痴。令断除尽。故言离彼。如闻如言。而诸迷谬。迷谓不解。谬乃邪知。由离此痴故。自能受用增上法乐。亦能无倒成熟有情。二智皆具。准第一卷十度障中。自亦成熟他亦受乐。今各约别增胜而说。亦不相违。或上同此。义亦无违。此十自性及诸义门如唯识说。
述说如下:听闻教法并依照言语理解其义理,若在种种法义中产生迷惑与谬见,这就称为愚痴。要让这些迷惑彻底断除,所以说要远离它们。听闻教法并依照言语理解时,各种迷惑和谬见——迷惑是指不能正确理解,谬见则是指错误的认知。由于远离了这种愚痴,自然能够亲身受用殊胜的佛法乐趣,也能够正确无误地帮助众生达到觉悟。这两种智慧都具备了。
参照第一卷中关于十种修行障碍的说明,既能自我成就,也能使他人获得法乐。这里分别从各自最突出的角度来说,并不互相矛盾。或者上文与此处意义相同,道理上也没有冲突。这十种性质及其各种教义要点,在《唯识论》中都有详细阐述。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论中说道:前面已经说明了这部论的要义,现在要问:它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呢?
述曰。自下第二明作意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颂曰下依征正答。此即初也。言作意。非作意数。数体即三慧俱。作意增名为作意。如四念住。
接着说明第二点是关于作意的修行。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总结前文并引出后续讨论,其次从“颂曰”开始正式回答问题。这里属于第一层次。所说的“作意”,并非指心所法中的作意心所,而是指与闻思修三慧相应的修行过程中,特别注重观照作用的修行方式。就像四念住的修习,虽包含多种心所活动,但以念住为主导故得名。
论颂曰。菩萨以三慧至名作意正行。
菩萨通过三种智慧,达到名为作意的正确修行。
述曰。依征正答。于中有四颂。合为二段。初一颂半正明作意若因若果。后二颂半明此助伴因及果等。初中一颂正明作意。即是其因。次有半颂明作意果。此即初也。第一句明能观心。即作意体。次两句明所观境即作意境。第四句结归作意。
接着说明,依据征问正式作答。这部分包含四个偈颂,可分为两段:前一个半偈颂阐明作意的因与果,后两个半偈颂说明作意作为助伴的因和果等内容。前段中,第一个偈颂直接阐明作意本身,这就是其因;随后半个偈颂说明作意产生的果。现在开始解说第一个偈颂:第一句说明能观之心,即是作意的本体;接下来两句说明所观之境,即是作意运作的对象;第四句总结回归到作意本身。
论曰。若诸菩萨至所成妙慧。
如果诸位菩萨想要成就无上正等正觉,应当学习真实智慧。
述曰。解第一句。菩萨者能成人。闻慧等者所成能观。
论曰。数数作意思惟大乘。
不断反复地思惟大乘教法。
述曰。释第二句。数数解恒。以慧作意。思惟大乘所观之境。简小教故但说大乘。
说到这第二句的意思,就是不断地、持续地用智慧去观察思考,让心念专注于大乘佛法所教导的修行境界。这里特别强调大乘,是为了和小乘教法区分开来,所以只提大乘。
论。依布施等至契经等法。
论说:依照布施等修行法门和经典教法。
述曰。释第三句。大乘虽总。而施等教别。言布施等者。即十度行。如所施设契经等法者。如布施等行所施设教法。以教称行而施设故。称之为如。如者相称义。契经等者十二部经也。行为所依。教是能依。依行立教故言依布施等。此总意者。菩萨以三慧思惟大乘中依布施等行施设教法。教法诠法胜。依教观行而修行。故能得大果。以教为先。后方行。行而得于果。故说思教。若作此解。唯闻慧所闻下得功德。中间缘教法。思惟缘义。修令事成。何故此中但唯说教。答以十二分教为先。等取义事。等法之言不唯教故。法言通故。
述说:解释第三句。大乘佛法虽然总括一切,但其中施舍等教法各有分别。说到布施等行为,就是指十种波罗蜜的修行。如同经中所设立的契经等教法,就是根据布施等修行所建立的教导方法。因为教法要契合修行而设立,所以称为"如"。"如"就是相互契合的意思。契经等指的是十二部类的经典。修行是所依据的根本,教法是能依据的指导。依据修行建立教法,所以说要依循布施等修行。这里总的意思是说:菩萨运用闻、思、修三种智慧,思维大乘佛法中依据布施等修行所设立的教法。教法能够诠释真理的殊胜之处,依循教法观察修行而实际修持,所以能够获得伟大的果报。因为要先学习教法,之后才能实践修行,通过修行而证得果位,所以说要思维教法。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听闻智慧所听闻的教法就能获得功德,在修行过程中要缘取教法,思维其中的义理,通过修持使事相圆满。为什么这里只特别强调教法呢?回答是:以十二分教为基础,同时包含了义理和事相。"等法"这个说法不单指教法,因为"法"这个字含义很广。
论曰。如是应为作意正行。
论中说道:应当这样来修持专注的修行。
述曰。解第四句。下结余非作意。
接着解释第四句,下面总结其余不正确的用心方法。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九日至同十五日染短筆畢後覽之仁光明真言(六反)可願御回向矣南無春日大明神 增專
经过五天时间,从七月九日到十五日,终于写完了这部著作。在完成之后,我阅读了一遍,并念诵了六遍光明真言,恳请佛祖慈悲加持。南无春日大明神,愿您保佑。
(六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