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过类品第六
既依现比二者释量。何义复说彼缺等似量耶。
如立论诸分 以说似量者。 显不类能立。 是故说缺等。
诸有少分方便者。欲如前所说能立而以相似言成宗。今遮止彼。显与能立都不相类。故说缺等过。
若即显彼过。 说难则应理。 若作相似说。 同难。为过类。
((九七)九六)前宗若非能立。今出難言顯彼缺等諸過。是則當理。((九八)九七)若本無過而說缺等者。此則有失。與難相類。名為過類。由此不能分別前宗非能立性。/此中。
至不至。三时。 不乐说为因。 「至不至。」「因言。」 此是缺因类。
如有說言。勤發性故聲是無常。此因有喻。((一〇〇)一三二)即設難言。若因至彼所立而成能立者。如河至海兩水無異。其因即應與宗不別。又若不爾即不相至。云成所立。知是誰因。如是不相至者。與諸由不至而非因法曾無異故。應非能立。是為「至不至相似。」又((一〇一)一三三)於三時作不愛樂言。若因在所立前。既無所立。此是誰因。若說在後。所立既成。此亦非因。若復俱時。如牛兩角。因與有因者體皆不成。是為「非因相似。」((一〇二)一三四)此二皆與缺因相類。所以者何。非理遣離一切有喻因故。且此何理。唯以不至相類同法。雖成就因相。亦說彼為非因。是復何理。在所立前不得名故。疑彼非因。又彼遮遣相似故。應有自害過。如是且說言因覺能立中有似三相因缺。
义因似不成。
若是義因。言辭不能遮遣故。即於彼義為似不成。如前非理遣撥一切法因故。又由((一〇四)一三六)二因於所立義非因果性故。此難非理。若依道理遣撥。自成能破。
说常与无常 相随。成「常住。」此复似宗过。
((一〇六)一五二)如說聲是無常。難云。此應常時成就無常性。諸法不捨自性故。以是說彼是常。則為「常住相似過類。」此復是似宗過。增益無常性故。於彼無常轉時。本非別有無常性。即彼事體未生而生生已復滅以說無常。亦如果性等。於彼分位自性為緣而說為無常性。
由说前无因。 应成无所立。「无说相似。」
((一〇八)一四〇)如前說例。若難未說此無常前因非有故。即由無因應成其常。是為「無說相似。」此復。
因 增言辞能立。 似不成。
说者于义。已自比量决定。次复欲他如自生决定故。由是义说互不相离。若增益谓言辞成义。未说无言即不得成。如是相难。即似不成。/复次。
似缺。 谓说前能立。
若更增益说前即为能立。此似因缺。其能立时不说因者虽成因缺。若未说前则非能立。今难因义决定无有故。应知亦是似言缺过。
生前非因故。 说相违不成。 「无生相似。」
((一一二)一四一)如前說例。難云。若聲勤發是無常者。聲未生前非勤勇所發故。應亦成常。是為「無生相似。」此復。
二。 由增益而说。
若未生前增益能立故。此似不成。声已生者由勤勇所发故。今立彼灭亦有勤发。若由义准非勤发故增益为常。此似不定。
由异果性分。 见彼非能立。 「果相似。」
((一一五)一四二)如說所作性故如瓶而聲無常。若難。瓶是異法果性故所作無常。何預於聲。是為「果相似。」
此复 由说意成三。
若难所说瓶果性于声无有。此似不成。若难声果性于瓶等无常中无。此似相违。若难常住空等如彼亦无。是不共故。似不定因。复次。难无同法故是似喻过。何以故。唯取法共相能为比量。非由差别。不然。诸法各自决定。应无比量故。
以显示异品 为同法。立异。 「同法相似。」
((一一八)一〇五)云立異者。即是顛倒成立。此依能作因說。((一一九)一〇八)如聲無常。勤發性故。異法如空。即此顯示空由無觸等亦得為同法故。成立其常。如是等因本以瓶為同法。今說與異品空相同。即為「同法相似。」
余 由异法。
((一二一)一〇九)此謂顯示異法而立異者。立量二喻。如前所舉。而以瓶為異法。/如是等難。
同故。 显余不成故。 俱似共不定。
若以无触性为同异法故难余不成。唯依同法。或依异法。两相似故。难者有过。立应亦然。是为似共不定。前宗非触而勤发性。非不定故。/又如是等。
若欲成相类。 则为似违决。
若難意謂。如汝(立)唯由同法而得成立。今我(敵)亦爾。此似相違决定。
此复无合故。 说为似喻过。
两者俱是似不定过。不能显示因与所立相随故。又不显示宗无因不有故。若难如后宗过前者亦然。此说似喻。成无合过。
复是倒合故。 喻应与宗杂。
世间论议多以喻为类同。说声如瓶。或不如空。此相合时亦得颠倒。说若无常彼是勤发。或非勤发彼则是常。复作结言。彼亦如是。或不如是。此成相似。若唯说喻。前后二宗应俱倒合故。/此复。
由因自体别。 非两俱违决。 前因方便中。 无彼不定性。
((一二四)一二八)今此同法異法相似。且隨世間方便而說。其勤發因。無有不定顛倒應知。如空難言則有不定。故難不成。
同法复说异。「分别相似。」
((一二六)一一〇)如前舉例。以瓶同法成無常性。難云。雖有同法。然彼可燒可見性等皆異。此應唯瓶無常。聲則是常。非可燒性。又耳所聞故。如是顛倒分別所立。為「分別相似。」餘復有解。雖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燒不可燒等分別常無常。是為「分別相似。」
此 由不定差别。 及不共成常。 故似过。
此复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以为自宗不成。余宗亦尔。此为能破。或复能立。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若言能立。复是似相违决定。其第二解亦似不定。若说有可烧性等为无常因。则现量性及非眼所见性。随一于实等中应为不定。如是唯勤发因不缺因相。所难不成。
应成 一性故。「无异。」
((一二八)一一一)以顯示同法故。即謂與彼應成一體。彼者謂何。無所遮止。又相隣近故。應知是說所立。云無異者。謂成無差別。由何與彼而成無異。以無簡別。當知即是此彼一切。此難。以見與瓶同法。即欲令餘亦復無別。瓶所有法聲上皆有。是則一切更互同法應成一體。是為「無異相似。」此難應成無異。實乃顯示聲瓶不類。與前分別相似非有大異。是故如彼亦似不定。非見有差別故即成異義。亦非前宗唯以同法說其無常。是故為似不定。
所立因无别。 复说似不成。
此云復者。謂說無異相似別義。((一二九)一一二)以前類同分別相似。今別解釋。謂宗與因兩義無異故。如前舉例。難因非有。與所立義無有異故。((一三〇)一二四)此復是似不成。此於未生以前增益無所立性。謂宗與因無異。生前若無。由誰能立。((一三一)一一三)無異相似復有異釋。勤勇所發如成無常。如是亦成餘法故。是為無異。((一三二)一二五)此復由能立性損害所立。是似相違。此由可燒等不决定法而難違决。又復當說非以現見而能損害。/復次說言。
以法违所立。 相类作无异。 此似相违因。 无过乃成难。
((一三三)一二二)此同法相似等若是决定。則得成難。若後宗有决定同法相似等為違决者。前宗則成所說不定。以是由能破門或能立門難彼共不共相違不定能遣所立故。((一三四)一二三)又是等能破。若由現見亦能損害。如有說勤發故聲無常者。相違難言彼因不定。應成聲非所聞故。是但現見聲為所聞性。即能損害。又復因何顛倒比度彼聲是常。無所現見故。以有宗過。難前宗非所聞性則不成就。若一切决定中。現見不能損害。/又如是出難者。
能害所立故。 是不害相违。
此中所立谓法或有法.随应皆得。若成损害.即为彼相违性。
于宗显余因. 是「可得相似。」
((一三六)一一四)若顯示別由餘因得成所立.是為「可得相似。」如前成立無常.難云.所作非彼因性.於電等法亦由餘現量等得成無常故。若無彼亦有此。彼非此因故。餘復作異方便.謂此非無常因.以不遍故.如立草木有情.而以睡眠為因。/此復.
多所建立宗. 即与因为类。
若由餘因亦成無常.此則所立决定。又縱由餘得成.云何此即非因.((一三七)一二六)此於無常無處曾所不見.性决定故。曾無是理.所作法若為餘果.自即非因.故彼難似不定。
设施宗中无. 由因不遍故. 似不成.非声。 为依成一切。
((一三八)一二七)若說不遍非因.以餘無常法無此因故.即施設聲上亦無.此似不成。若唯所立中無此因.則成能破。又聲雖有其因.非如以纏藤等睡眠謂諸草木有情.而依聲成.一切無常故.為難不成。
由余义疑难 彼因.说「犹豫。」
((一四〇)一一六)若處分別宗義因義.見因不定.說為猶豫.是名「猶豫相似過類。」如前舉例。難言.勤勇所發者.現見有顯有生故.此將奚屬.應成猶豫.故以此因成無常者非理。/是則.
增益所立故. 似不定.
((一四一)一二八)本以勤勇無間所發成立滅壞。今者增益無常是生。由彼猶豫而為不定.如是於根水等可顯境中亦得勤勇所發性故。然滅壞性實為所立.諸所顯法亦復滅壞.是故此難為似不定。
不成。
应知此由增益。若增益勤勇所发因是生作能破者.是似不成。说彼勤发可得为因.非说勤勇所生故。
由异品义说. 不乐.名「义准。」
((一四四)一一七)如有難言.若勤勇所發是無常者.義准則應電等諸非勤發皆常.是為「義准相似。」
此于余所立 不定.成似因。
若由勤勇所发以成无常.即增益非勤是常为不定难。此似不定.因于余宗常中不转.于何所立而说不定。复次.本立勤发者唯无常.今复增益唯勤发者无常.遂以电等无彼勤发亦成无常为难。实则前勤发因常品非有即是正因.此难不成。
所许两俱处 求因.「成相似。」
((一四七)一四九)如前舉例.難言.且瓶無常以何為因。(是為應成相似。)
此如似喻过。
((一四九)一五〇)此難瓶不成無常.是無合喻過。然瓶無常本已成就.此難相似.如前果相似中所說。/是等相似者.
诸过类少分。
((一五〇)一五五)即如是等由似過難非理.所餘增益損減等諸相似亦然。((一五一)一五四)又即此等.但以方便少分異故.差別無邊。((一五二)一二一)此中我儕復說彼為似缺.似不成等.於能詮中施設所詮故。或復說為似缺過難。似不成過難等。如是本論中說相似名亦復不定。有處相似以女聲說。與過類(女聲字)相屬而立名故。有處又以不男聲說。與難破(不男聲字)相屬而立名故。如是以相似聲總攝一切。謂此是諸過類中「應成相似」等。此中且以似缺過等說彼過類。
成难论中说。 颠倒。不真实。 相违。三过类。 皆不见差别。
成质难论中以颠倒不实及相违说诸过类。实无此等差别相。
正理畧复说 诸余过类相。 依广分应知。 余皆是彼分。
正理畧分中复说。依同或异立难是为过类。彼广分中。分别成多。然即因至不至及不生等。皆无彼过类相。非由同异而难故。如是诸所未说过难。应知皆由正理广分展转流漫。诸余说者所作。亦唯此等一分。如是余处说诸能立能破及彼相似等过。亦然。是等流漫及所量义应遮止者。于胜论正理及足目正理广分两者当知。其诸外道所量诸义。惟是思拟遍计。非现量境。不堪审辨。/复次说云。
外道思拟力。 相不可显示。 与自方便违。 不成所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