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弥曼萨论者之说
弥曼萨宗立六量.集量具引其义.如次。
弥曼萨派立了六种量,集量论里完整引用了它的说法,如下。
(現量品)
(直接感知品)
(一)凡人诸根以与有法相合而生觉者.是为现量。(奈旦版原本.二六上.一〇九上.)
普通人各种感官和事物接触后产生的感觉,这就是现量。
(為自比量品)
(为自比量品)
(二)现量为先而起者.是为比量。(本.四三上.一二五下)
以现量为基础而产生的认识,就是比量。
(三)义准量.有二类.一向及非一向。一向者.比量决定.如由烧煮等所作知取瓶等。非一向者.比量不定.如以勤发故无常而知非勤发故常。(本.四三下.一二五下.一二六上)
三种情况可以衡量,分成两类:一类是确定的,一类是不确定的。确定的那一类,比如因为经过烧制、煮炼等加工,就知道它是取来的瓶子之类,这是比量确定的。不确定的那一类,比如因为勤奋努力才生起,所以知道它是无常的,但不能因此就说不是勤奋努力生起的就一定是常的。
(四)无体量者.如妇不在舍.知其在外。(本.四四上.一四六上)
四种没有实体的量,比如妇人不在家里,就知道她在外面。
(觀遮詮品)
(观察否定表述的篇章)
(五)声量.异于现比。(本.七三下.一五七下)
五种声音的量,不同于现量和比量。
(六)一切「种」声各自为异.于决定义说差别声定相属故.如说实德业等。(本.七四上.一五七下)
各种声音各自不同,在决定的意义上说,它们是有差别的声音,因为一定互相联系,就像说实、德、业等一样。
(七)诸差别声同依故.相属故.决定故.说「有种类.」如说优昙华与青华。(本.七四下.一五八上)
(八)总中摄别.以差别义自体相似而摄总中.但立名各别.是为同依。(本.七七下.一六一上)
(九)诠牛马等声以起能诠意乐中有各别所诠故.以是有别。(本.八〇上.一六三下)
(一〇)譬喻量.如家牛与野牛相似而成了别。(本.八七下.一七一上)
弥曼萨宗最详声量.故观遮诠品中反复辨论.其义甚繁。详为寻绎.有益于此宗学者当不鲜也。录所破义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