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修妬路)。情塵意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意有。
对方说:必定存在"我"和"我所"这些事物,因为它们是当下显现的(偈颂)。感官、外境与意识三者结合,于是产生了认知,这种认知是当下直接的认知,既然这种认知真实存在,那么感官、外境和意识也必定存在。
內曰:見色已,知生何用(修妬路)。若眼先見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若先知生,然後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色,因緣無故生亦無(修妬路)。若眼先不見色,則因緣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者,是則不然。
外曰:若一时生,有何过?
对方问:如果所有事物都是同时产生的,会有什么问题呢?
內曰:若一時生,是事不然。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有故無故,先已破故(修妬路)。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無,若先半有半無,於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故。若先無者,亦不應生,以無故。若無者,則無相待,亦無生。若半有半無者,前二修妬路各已破故。復次一法云何亦有亦無?復次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復次眼為到色見耶?為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遲見(修妬路)。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故見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復次眼設去者,為見已去耶?為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何用(修妬路)。若眼先見色,事已辨,去復何用?若不見,去不如意所取(修妬路)。若眼先不見色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能取,眼無知故,趣東則西。復次無眼處亦不取(修妬路)。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無眼。身無眼故,此則無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無眼。色無眼故,彼亦無取。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非也。
(我方回应:)如果说视觉和认知是同时产生的,这种说法并不成立。生起与未生起不可能同时并存,因为“存在”与“不存在”这两种情况,我们之前已经驳斥过了((逻辑论证))。如果认为视觉和认知在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依靠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生起;或者认为它们先前完全不存在;又或者认为它们先前一半存在、一半不存在——在这三种情况下主张二者同时生起,都是说不通的。为什么呢?如果视觉和认知先前已经存在,那就不应该再次生起,因为它们已经存在了。如果先前完全不存在,那也不应该生起,因为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无从生起。如果不存在,也就谈不上相互依存,更不可能有生起这回事。如果说先前一半存在、一半不存在,那么前面两种情况的逻辑论证已经分别驳斥了这种可能性。再者,同一个事物怎么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呢?另外,如果视觉和认知是同时产生的,那么认知就不需要依赖视觉,视觉也不需要依赖认知了。
再进一步探讨:眼睛是通过移动到物体那里才看见的吗?还是不用移动到物体那里就能看见?如果眼睛需要移动过去,那么看远处物体就应该比较慢((逻辑论证))。如果眼睛必须移动到物体那里才能看见,那么看远处的物体就应该比较慢,看近处的物体就应该比较快。为什么呢?因为移动这件事本身就是这样。但事实上,我们看近处的瓶子和看远处的月亮是同时看见的,所以可以知道眼睛并没有移动过去。如果眼睛不移动,那么(眼与色)就没有真正的接触和结合。
再者,如果眼睛的能力不需要到达物体就能看见物体,那为什么我们能看见近处却看不见远处呢?按理说,远处和近处的物体应该同时被看见才对。
还有,假设眼睛真的移动过去,它是已经看见了才移动呢?还是没看见就移动?如果已经看见了,那移动过去还有什么用((逻辑论证))?如果眼睛先看见了物体,事情已经完成了,移动过去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没看见就移动,那就不符合我们意愿所想要获取的目标((逻辑论证))。如果眼睛在没看见物体的情况下就移动过去,那么按照意愿去获取目标就无法实现,因为眼睛本身没有认知能力,可能会朝东却跑到西边去。
另外,没有眼睛所在的地方也无法获取(视觉对象)((逻辑论证))。如果眼睛是移动到物体那里才获取颜色的,那么身体所在的位置就没有眼睛了。身体没有眼睛,这边也就无法获取(视觉对象)。如果眼睛不移动就能获取颜色,那么物体那边就没有眼睛。物体那边没有眼睛,那边也无法获取(颜色)。
再者,如果眼睛不移动就能获取颜色,那应该能看见天上的颜色以及障碍物外面的颜色。但实际上我们看不见,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外曰:眼相見故(修妬路)。見是眼相,於緣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
內曰:若眼見相自見眼(修妬路)。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眼非見相。
外曰:如指(修妬路)。眼雖見相,不自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不能自見。
內曰:不然。觸指業故(修妬路)。觸是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眼?是故指喻非也。
外曰:光意去故見色(修妬路)。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
內曰:若意去到色,此無覺(修妬路)。意若到色者,意則在彼。意若在彼,身則無意,猶如死人。然意實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
外曰:意在身(修妬路)。意雖在身而能遠知。
內曰:若爾不合(修妬路)。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無和合,若無和合不能取色。
外曰:不然。意光色合故見(修妬路)。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合。
内曰
若和合故見生,無見者(修妬路)。汝謂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是事不然。
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妬路)。汝受和合,則有和合。若有和合,應有取色。
內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修妬路)。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相故,不能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知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