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卷下
提婆菩萨造 婆薮开士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破异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等过?
对方说:你刚才说,有一个瓶子是特别的,这个说法也有问题。有什么问题呢?
內曰:若有等異一一無(修妬路)。若有一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滅。
我们说:如果“存在”和“瓶子”是分开的、各自独立的,那么“存在”本身就没有瓶子,瓶子本身也没有“存在”。
如果有一个瓶子,和“存在”是分开的,那么这瓶子既不是“存在”,也不是“一”。
如果“存在”和一个瓶子是分开的,那么“存在”既不是瓶子,也不是“一”。
如果“一”和“存在”的瓶子是分开的,那么“一”既不是瓶子,也不是“存在”。
这样分开来看,每一种说法都有问题。
再说,如果瓶子没了,“存在”和“一”不应该跟着没。如果“存在”没了,瓶子和“一”不应该跟着没。如果“一”没了,“存在”和瓶子不应该跟着没。因为它们是分开的嘛。
就像这个人死了,那个人不应该跟着死一样。
(修妬路:指一种论式或论证段落。)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妬路)。有一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為灰團。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对方说:不对。因为有一个“一”和“有”合在一起,才有一个瓶子形成。瓶子和“有”虽然不同,但瓶子和“有”结合,所以瓶子被称为“有”;瓶子和“一”结合,所以瓶子被称为“一”。你说瓶子坏了,“有”和“一”不应该坏,这话不对。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是不同的事物结合在一起的。不同有三种:一是结合的不同;二是分别的不同;三是变化的不同。结合的不同,就像事物的实体和它的属性。分别的不同,就像这个人和那个人。变化的不同,就像牛粪团变成了灰团。因为是不同的事物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瓶子坏了,“一”也就坏了;“一”坏了,瓶子也就坏了。但“有”是恒常的,所以不会坏。
內曰:若爾多瓶(修妬路)。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應更說因。
对方说:如果按照你的说法,瓶子就有很多个了。 因为瓶子和“存在”结合,所以有瓶子; 瓶子和“一”结合,所以有一个瓶子; 而且瓶子本身也叫“瓶子”,所以瓶子有很多个。 你说“实体”和“属性”是分开的,所以瓶子失去了“一”也就失去了,失去了瓶子“一”也就失去了。 但我是要反驳你“分开”这个观点,你怎么能用“分开”来证明“分开”呢? 你应该另外说出理由。
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修妬路)。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对方说:因为总体特征,也因为个别属性,所以“一”不是瓶子。 意思是:因为有这个总体特征,所以“一”不是瓶子;也因为“一”是个别属性,所以不是瓶子;瓶子是实体本身。
內曰:若爾無瓶(修妬路)。若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
里面说:如果这样,就没有瓶子了。 (修妬路) 如果有一个整体的概念,那它就不是具体的瓶子;如果有一个单一的性质,那它也不是具体的瓶子。 瓶子是由各种元素聚合而成的,所以它既不是一个整体,也不是一个单一的东西。 这样看来,瓶子其实并不存在。
外曰:受多瓶(修妬路)。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对方说:你接受多个瓶子的说法。你刚才用多个瓶子来反驳一个瓶子,现在却又接受多个瓶子。
內曰:一無故多亦無(修妬路)。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瓶,而汝以為多瓶,是故一瓶為多瓶。一為多故則無一瓶,一瓶無故多亦無,先一後多故。復次初數無故(修妬路)。數法初一,若一與瓶異,則瓶不為一,一無故多亦無。
里面说: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多”也不存在。
你说:瓶子和“存在”结合,所以有瓶;瓶子和“一”结合,所以有一瓶;而且瓶本身也就是瓶。如果这样,世人说“一瓶”,而你却认为有“多瓶”,所以“一瓶”就成了“多瓶”。“一”变成了“多”,那么“一瓶”就不存在了。“一瓶”不存在,那么“多瓶”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多”是在“一”之后才有的。
再说,最初的“一”这个数不存在。数法是从“一”开始的,如果“一”和瓶子是分开的、不同的,那么瓶子就不能说是“一”。既然“一”不存在,那么“多”也就不存在了。
外曰:瓶與有合故(修妬路)。瓶與有合故瓶名有,非盡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非盡一。
对方说:瓶子跟“有”这个概念结合,所以瓶子可以叫做“有”,但并不是所有的“有”都是瓶子。同样,瓶子跟“一”这个概念结合,所以瓶子可以叫做“一”,但并不是所有的“一”都是瓶子。
內曰: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無瓶。今當更說瓶應非瓶(修妬路)。若瓶與有合故瓶有,是有非瓶。若瓶與非瓶合者,瓶何以不作非瓶?
里面说:你刚才说的这些话,之前已经被驳倒了。如果说“不是瓶子”的东西存在,那瓶子就不存在了。现在我再进一步说明:瓶子应该不是瓶子。如果因为瓶子和“存在”这个概念结合,所以瓶子才存在,那么这个“存在”本身并不是瓶子。如果瓶子和“不是瓶子”这个概念结合,那瓶子为什么不会变成“不是瓶子”呢?
外曰:無無合故非非瓶(修妬路)。非瓶名無瓶,無則無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
对方说:没有“无”这个东西,所以也就没有“非瓶”这个概念。 注释:修妬路。 “非瓶”的意思就是“没有瓶”。既然“没有”,那就谈不上“结合”。所以,“瓶”不会变成“非瓶”。 现在,因为“有”是存在的,所以应该有“结合”。因为有“结合”,所以“瓶”是存在的。
內曰:今有合瓶故(修妬路)。若非瓶則無有,無有則無合,今有合瓶故有應為瓶。若汝謂瓶未與有合故無,無故無合;如先說,無法故無合。如是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無法故不應與有合。
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修妬路)。有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譬如燈能照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內曰:若有法能了如燈,瓶應先有(修妬路)。今先有諸物,然後以燈照了。有若如是者,有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若先有者,後有何用?若有未合時無瓶等諸物,有合故有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復次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不作二(修妬路)。若汝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者,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是故有亦應更有相。若更無相知有法為有者,瓶等亦應爾。燈喻先已破。復次如燈自照,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
外曰:如身相(修妬路)。如以足分知有分為身,足更不求相。如是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不求相。
內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無足(修妬路)。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為具有耶?為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修妬路)。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則有分與分為一,是故無有有分名為身。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無故,諸分亦無。
外曰:不然。微塵在故(修妬路)。諸分不無。何以故?微塵無分,不在分中。微塵集故,能生瓶等果,是故應有有分。
內曰:若集為瓶一切瓶(修妬路)。汝言微塵無分,但有是語,後當破,今當略說。微塵集為瓶時,若都集為瓶,一切微塵盡應為瓶。若不都集為瓶,一切非瓶。
外曰:如縷渧集力。微塵亦爾(修妬路)。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渧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為瓶。
內曰:不然。不定故(修妬路)。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修妬路)。縷、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應以石女、盲、沙為喻。
內曰:分有分一異過故(修妬路)。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先已破。復次有分無故分亦無。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妬路)。世人盡見瓶等諸物,汝種種因緣破,是故汝為破法人。
內曰。不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無瓶。復次無見有、有見無等(修妬路)。汝與破法人同,乃復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為身。復次輪軸等和合現為車,汝言離是已別有車。是故汝為妄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