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747-A校勘义钞序
余杭郡沙门释 元照 述
此鈔傳世其來久矣或為之訓解或口以傳授但去聖緜遠在人寡薄城中之乳日漸乖真林間之偈相承傳謬故使大慈留訓久掩其風末裔問津莫知所適是以積年沈翫四出搜求欲廣見聞固當詮示輙為序引粗列三科庶使智者觀之所謂思過半矣著撰來意一也駮古異議二也校本差互三也初中夫毗尼為教厥號行詮行之所依存乎事相往古諸德未窮斯旨競述義疏廣引繁詞唯我祖師拔乎眾見刊削搜補顯行世事森列二持統歸三行故事鈔之作最居其首且事則在乎簡要行必憑乎楷模故不廣義章但直舒正範然則聖教宏遠至理淵微或隱伏之深文或廢興之來致無非正說豈患多途學必優柔義須精練是以攬諸要義別錄成章斯文之興抑其次矣是知事義兩鈔表裏相資非事鈔則行無所憑失乎教本非義鈔則解無以發昧於來詮詳其題號兩分實乃行解兼舉二部之作旨在于此或云戒業二疏不盡之義收拾成文者嘗用對考而文義多同若其不盡止可拾其所遺豈得彼此重見故知不爾或云為二疏張本者且事鈔所指三部顯然豈是為疏而為艸剏吾宗學者深須詳鑒果有所疑試引誠證鈔興意云每所引用先加覆檢於一事之下廢立意多諸師所存情見繁廣今竝刪略止存文證(此明事鈔下序義鈔云)及教通餘論理相難知自非通解焉能究盡廣如集義鈔所顯此引文證也又下明不學無知持犯等義兩鈔猶同及乎二疏始多損益或復廢前其類非一此以義證也又先撰事鈔當武德之末(九年)次製此鈔乃貞觀之初(元年)年曆相去足顯同時況貞觀之間始剙二疏(戒疏八年業疏九年)以見昔云拾疏不盡者得非謬哉此約時驗也又法寶律師(玄暢)批云此鈔國初南山祖師述助釋行事鈔據此所明頗得其實既云助釋則相資之義皎若重輪況指國初而同出之文奄如合契此引古證也釋疑會異委在別論第二駮古異議者通慧僧錄(贊寧)評此鈔有三種定在事鈔前撰一曰文義魯質多云首解二曰著述不全埋名沒代前無序引後無批文三曰備其遺忘略示義章但云將講等古記雖欲救止奈何理寡辭枝況不知疑之所來誠有由矣嘗三復斯語竊所未安故曲辨之俾無後惑原夫此鈔之製葢集諸師章疏以成文體古賢製作直伸義意不務雕飾今則且依彼本刪要錄之及乎二疏始加潤色比諸大部辭理彬彬與此酬校安得無疑又歷代述作僅兩十家他師之義但通標昔解又解等唯首師大疏理趣弘遠為今所宗故獨顯名用簡諸說斯實推寄有本不掩師承況首解之言葢語從省要亦何質之有而彼輒見指斥一未可也又嘗考古本首後不全章節不次名代不顯誠如所言然亦未可非於作者故今略以數意求之有云艸藁纔成便為他竊未暇緝綴此昔所通亦一意也又唐室衰末涉于五代天下紛擾釋侶逃散諸宗經訓因之殘缺此二意也又祖教流衍本於關輔江浙相遼過數千里傳文至此訛脫叵知此三意也又撰述至今歲時悠遠或傳寫遺漏或紙素零脫例如歸敬儀文前無半序比於儒宗書禮亡逸尤多況此間見行猶闕下卷可非驗耶此四意也而彼未詳直爾輕貶二未可也又製撰之家非唯一轍今但攢聚義類不立篇目撮略為宗復無附釋但標將講節為大科會諸家之異同以區可不列展轉之難問用闢深疑辭義宛然豈唯備忘三未可也用上諸意駮彼三種以見先德曾未討論傳習之流無踐斯迹第三校本差互復有三別初辨諸本者天台律師(允堪)科釋之本則為三卷世中見行後得古本止有上中兩卷比三卷者始末皆同固常持疑無處求決近於永嘉得故常寧律師(文漙)一本四卷即以上中各分為二彼自批云據法寶目錄云有三卷今止獲二卷細尋此說復按後批始知東夷寄還元有三卷下卷獨亡不傳江左非本無矣後人不達分中為下且應目錄之數豈知失於本趣不於後進耶又審諸部隱略指在義鈔而文多不出良由於此諸師章記輒云指誤撿彼無文等葢不知所以裁之故言多率爾今從古本止存上中兩卷復慮重大析開為四下卷闕如以俟於後二正名題者此間所見古今多本竝云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而永嘉一本獨云拾毗尼要然雖理趣一貫其如全缺兩殊又事鈔所指復有多別或云集義鈔或單云義鈔皆略舉也或云別鈔非同部也今則從多為正如文所題又按通慧云埋名沒代可驗卷首本無撰號後人添入今亦存之三定品次者自上卷之初至中卷之末總一十六段皆首標將講而無一二次第之目然諸古本於破僧大意之下即列僧殘及二不定又間以時非時然後始列四夷便接捨墮校以篇聚顯然倒亂究其所由莫可知矣昔天台律師降僧殘不定次於四重昇時非時綴于破僧雖云改易而文次宛順於理無損。
这部《四分律拾毗尼义钞》流传在世上的时间已经很久了。有的人给它做注解,有的人口头传授。但是离佛陀在世的时间越来越远,后来的人见识浅薄,像城市里的孩子一样,慢慢把真相弄错了;山林里的偈颂,也一代代相传出了错误。所以,让佛陀慈爱的教诲长久地被掩盖,后代的人想寻求真理,却不知道往哪儿走。因此,我多年潜心研究,到处搜集资料,想扩大见闻,当然应该加以阐释说明,就写了这篇序,大致分了三部分,希望有智慧的人看到,就能理解一多半了。写这篇钞的缘由,这是第一。批驳古时不同的见解,这是第二。校订版本之间的差异,这是第三。第一,说到“毗尼”这种教义,它被称作“行”的准则。“行”依靠什么存在呢?就依靠具体的事情和相状。古代的各位大德,没能完全明白这个主旨,争着论述,引用很多繁琐的言辞。只有我的祖师南山律宗的道宣律师,超越了大家的见解,删除、补充、搜集、考订,把世间修行的事情清楚地表现出来。整部《事钞》严密地包含“止持”和“作持”二种持戒,最终归结为三种行持。所以《事钞》的写作,是最先完成的。而且,“事”在于简单扼要,“行”必须依靠模范和准则。所以不广泛地解释义理章节,只是直接陈述正确的规范。然而,佛教的教义广阔深远,最高的道理精微奥妙。有的文字隐藏得很深,有的是教法兴废的原因,总之都是正确的说法,哪里会怕有很多途径呢?学习必须从容不迫,义理必须精深熟练。所以,我把重要的义理收集起来,另外记录成书。这本书的兴起,是其次的。由此可知,《事钞》和《义钞》这两本书,表里相互配合。没有《事钞》,修行就没有凭据,会失掉教法的根本;没有《义钞》,理解就无法开启,会不明白后来的解释。详细考究它们的标题和名称,实际上两者兼有;二部著作的宗旨,就在这里。有的人说,这是收集《戒疏》和《业疏》没有说完的道理,整理成文的。我曾经用它们对照考证,发现文字和义理大多相同。如果说有没说完的,那只能收集它们遗漏的,怎么能彼此重复出现呢?所以我知道不是这样。还有人说,这是为《戒疏》和《业疏》打基础的。况且《事钞》所指出的三部著作很明显,难道是为了写《戒疏》和《业疏》而打草稿吗?我们本宗的学者必须深深仔细地鉴别。如果真的有所怀疑,就试着用可靠的证据来验证。《事钞》兴起的意思说:“每次引用,都先加以覆核检验。在一件事下,废除或采用的意见很多。各位老师的见解,情感和偏见纷繁复杂。现在都加以删减,只保留文字证据。”(这说明了《事钞》下面序言里《义钞》的说法)以及“教义通于其他论著,道理相合难以知晓。如果不是通晓理解的人,怎么能完全懂得?广泛地如《集义钞》所显示的。”这是引用文字证据。又下面说明“不学习就无知,持戒、犯戒等意义,两种钞文相同。等到《戒疏》和《业疏》,才开始有很多增减。有的又废除前面的,这一类不止一个。”这是用义理作证据。又,首先撰写的《事钞》,是在武德末年(九年);接着制作这部《义钞》,是在贞观初年(元年)。年代相差很近,足以显示是同时期的作品。何况贞观年间,才开始创作《戒疏》和《业疏》(《戒疏》在贞观八年,《业疏》在贞观九年)。因此看出以前说“收集《戒疏》和《业疏》没说完的”的说法,难道不是错误的吗?这是用时间来验证。又,法宝律师(玄畅)的批注说:“这部钞在唐朝初年由南山祖师著述,用来辅助解释《行事钞》。”根据这个说法,很能得到它的实际。既然说是“辅助解释”,那么相互配合的意义,就像两轮明月一样清楚。何况它指明是唐朝初期,和《行事钞》同时出现,完全吻合。这是引用古时的证据。解释疑惑、会通不同见解,详细内容在别的论述中。第二,批驳古时不同的见解。通慧僧录(赞宁)评论这部钞有三种情况,断定它写在《事钞》之前。第一,文义古朴,大多是“首解”的说法。第二,著作不完全,埋没姓名,没有音讯。前面没有序言,后面没有批文。第三,用来备录遗忘,大略地指示义理章节,只说“将要讲解”等话。古时的注解虽然想挽救,但奈何道理少而言辞枝蔓。况且不知道怀疑从哪里来,确实是有原因的。我曾经多次反复地看这些话,私下感到不安。所以委婉地辩解,使后来的人没有疑惑。原来这部《义钞》的写作,是收集诸位大师的章疏写成的。古时贤人的著作,直接表达义理,不追求雕琢文饰。现在暂且依照他们的版本,删除重要的,加以抄录。等到写《戒疏》和《业疏》时,才开始加以润色。比起《事钞》《义钞》等大部头著作,辞藻义理都很文雅,和这部钞相比,怎么能没有疑问呢?又,历代著作,只有不到二十家。其他大师的义理,只一般地标示“昔解”、“又解”等说法。只有首师的《大疏》,道理旨趣高远,为现在所推崇,所以单独显扬他的名号,用来简化各种说法。这实在是推重有本有源,不掩盖师承。何况“首解”这种说法,是语言上省去繁琐,取其简要。哪里有什么粗陋呢?而他却动不动就指责,这是第一条不能同意的。又,我曾经考证古本,开头部分和后面部分不完整,章节次序不按次序,名字和年代不显著,确实像他说的那样。然而也不能因此就非议作者。所以现在大略地用几点来探求。有说法是:“草稿刚写成,就被别人偷走了,没来得及整理编排。”这是以前通行的说法,也是一种意见。又,唐朝末年衰败,历经五代,天下纷乱,僧人们逃散。各宗的经典训诂,因此残缺不全。这是第二种意见。又,祖师之教流传,本来在关中和辅翼地区。江浙地区距离这些地区很远,超过几千里,传抄的文章到这里,错误脱漏很难知道。这是第三种意见。又,从写作到现在,时间久远。有的传抄遗漏,有的纸张朽坏散落。例如《归敬仪》这篇文章,前面没有半篇序言。比起儒家,书籍礼器丢失散逸的尤其多。何况现在通行的,还缺少下卷,难道不是证据吗?这是第四种意见。而他不详细考察,就轻易地加以贬低。这是第二条不能同意的。又,著书立说的家族,不只一种途径。现在只是聚集义理类别,不设立篇目。以摘录要点为宗旨,又没有附加解释。只是标出“将要讲解”作为大段落,会通各家的异同,来区分可否。陈述辗转的疑难,用以开启深奥的疑团。言词和义理都很明白,哪里只是备录遗忘呢?这是第三条不能同意的。用上面的几点理由,来批驳他那三种说法。由此可见,先辈大德未曾讨论过,学习流传的这些人没有走过这条路。第三,校订版本之间的差异。这又分三点。第一,分辨各种版本。天台律师(允堪)分科解释的本子是三卷,世上现在通行。后来得到古本,只有上、中两卷。比起三卷本,从头到尾都一样。我一直心存疑虑,没有地方求得解答。最近在永嘉得到已故常宁律师(文漙)的一本四卷本。就是把上、中各分为两卷。他自己批注说:“根据法宝目录说有三卷,现在只获得两卷。仔细寻思这个说法,再参考后面的批注,才知道是东边外国寄回来的,原来有三卷,但下卷独自丢失了,没在长江以南流传,不是本来就没有。后来的人不明白,就分中卷当作下卷,来凑合目录上的卷数。哪里知道这样做失去了原来的本意,对于后学的人来说也不是好事呢?”又,考核各部的隐晦简略之处,指出在《义钞》里,但文字大多没有出现。确实是由于这个原因。各位大师的章记,动不动就说:“指出错误,检查那篇文章没有等。”大概不知道怎样裁定,所以说话大多轻率。现在依照古本,只存上中两卷。又担心书太重,分成四册。下卷缺失,等待以后补上。第二,确定名称。这里所见到的古今各种本子,都叫做《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而永嘉的一个本子独独叫做《拾毗尼要》。虽然道理一致,但完整和残缺却有很大不同。又,《事钞》所指的,又有多种不同。有的叫《集义钞》,有的只叫《义钞》,都是大略的称呼。有的叫《别钞》,是表示不属于同一部类。现在遵从多数的,按文字上题写的为准。又按照通慧僧录所说的“埋没姓名,没有音讯”,可以检验卷首本来没有著作人的名号,是后人添加上去的。现在也保留它。第三,确定篇章次序。从上卷开头到中卷末尾,总共有十六段,都在开头标上“将讲”,而没有次序的标目。然而,各种古本在“破僧大意”之下,就接着排列“僧残”和“二不定”。中间又夹杂着“时非时”。然后才开始列“四夷”,之后接“舍堕”。按照篇章分类来考核,显然是颠倒错乱的。探究它的原因,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以前天台律师把“僧残”“不定”降格到“四重”之后,把“时非时”提升连缀在“破僧”之后。虽然经过改动,但文字次序很顺,对于道理没有损害。
今从彼意总列卷首。
现在按照他们的意思,把这些内容都列在开头。
- 毗尼大綱
- 起戒差別
- 十三難
- 不學無知
- 轉業變根
- 破僧大意
- 時非時
- 四波羅夷
- 十三僧殘
- 二不定
- 三十捨墮
- 九十單提
- 四提舍尼
- 眾學
- 七滅諍
- 四諍
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卷上之一
终南山沙门释 道宣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