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颂疏记 论本第二
富春沙门 遁麟 述
言有見者梵云婆(此云有)尼陀羅舍那(此云見)見含三義一照義二示義三喻義論中但舉示現一義婆沙正理具顯三義今此章中但有示照二義初是示現義言說名見次是觀照義眼根名見言眼根照色者抄云謂眼根舒光照物照物令現故名見色色俱令起名為有見如伴共行名為有伴有說此色於鏡等中有像可現名為有見可示如彼如此等故不可說聲有谷響等應成有見不俱生故自餘十七界無上說義名為無見言極微所成更相障礙者如東微礙西微令不至東西礙東亦爾故論云自於他處被礙不生如手礙手(此約極微體相障礙)又解曰此根境是極微成即顯根境更相障礙(此約所成根境相礙)言有對總有三者因明障礙有對便明餘二有對然頌言有對色者但約障礙有對非餘二也故論結云應知此中唯就障礙有對而說是故但言十有色有對由此義准說餘無對釋三有對總為三門一標章二列數三牒釋初二如章可知對是礙義下牒釋拘礙中自為三段一舉數二釋名體三差別言法界一分者法界有四類法一心所二不相應三無表色四無為法唯取心所故言一分言於色等境者謂上諸法各對自境等即等取聲等五境也釋名應言此眼識等於色等境有功能故名為境所拘名為有對故境界有對言境界之有對者謂舉所取之境界目能取之有對故依主釋次釋所緣有對亦是舉所緣之境辨能緣有對所緣有對不通五根如次當辨次辨差別者先明境差別次對所緣辨異次對障礙後重辨境界所緣尋章可解言如人等眼者謂捕魚人等水中見物多分於陸說礙。
"有见"这个词,"见"有三个意思:一是照见,二是显示,三是比喻。但在这本书里,"有见"主要用前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显示、表示,靠语言来表达;第二个意思是观察、照看,指眼睛看东西。为什么说"眼根"是"有见"?因为眼睛能放出光来看东西,看到东西就能让东西显现出来,这就叫"见色"。事物和能看见的行为一起发生,就像两个人结伴同行,所以叫"有伴"。还一种说法:像颜色这种东西,在镜子里有影像可以显示、可以指给别人看,所以叫"有见"。但声音就不一样,山谷回声不能叫"有见",因为它不是同时发生的。除了眼睛看颜色,其他十七种感官的对象都不能这样显示,所以叫"无见"。什么是"极微所成更相障碍"?就像东边的小微尘挡住了西边的小微尘,让它们不能互相接触。同样,西边的微尘也会挡住东边的。这说的是微尘本身的性质互相妨碍。另一种解释:眼睛和看到的物体都是由极微组成的,所以它们之间也会互相遮挡,这是说由微尘组成的感官和对象相互阻碍。"有对"一共分三种:第一种是"障碍有对"——东西挡住东西;第二种是"境界有对"——感官对像有固定的范围;第三种是"所缘有对"——心与认识对象有关。但佛经里说"有对色",指的就是第一种"障碍有对",不是后两种。所以总结说,这里只讲"障碍有对",所以才说十种有色物质是"有对"。根据这个逻辑,其他没有障碍的就叫"无对"。现在用三个部分来说明三种"有对":第一列出标题,第二列出数目,第三解释。一开始这两部分是正常的。"对"就是"妨碍"的意思。在解释"拘碍"时,又分成三块:第一举出数目,第二解释名称和本质,第三说明区别。什么叫"法界一分"?"法界"包括四种东西:一是心和心理活动;二是不相应行法;三是无表色;四是无为法。这里只取其中的"心所"类,所以叫"一分子"。"于色等境"是说这些法和它们对应的对象——比如眼识对象是颜色,耳朵对象是声音等五种。解释一下意思是:眼识、耳识这些对各自的对象(颜色、声音等)有作用能力,所以叫"境所拘",意思是被这个境界所束缚、限制,这叫"有对"。"境界之有对"的意思是:用那个被接触的境界,来称呼这个能感受的感官,它是"有对"的,这是"依主释"。接下来,"所缘有对"也是用所面对的境界来说明能面对的心理活动是有对的。"所缘有对"不适用于五官,如后面要讲的。区别部分先说"境"的差别,再比照"所缘",之后说"障碍",最后再详细说明"境界"和"所缘"。书上有条目,可以查看。"如人等眼"是说打渔的人等在水里能看到东西的人,观察很长时间,最终发现,通常把在陆地上有障碍的事情就叫障碍。
言畢舍遮者昔云毗舍闍亦云壁舍柘鬼即餓鬼中勝者也室獸摩羅是傍生類形如壁宮有云形如床大舊經律中或作失取摩羅或失守摩羅梵音轉謬譯云殺子魚也善現律云鰐魚也有四足似魚龜齒至利有禽鹿入水齧腰即斷廣州有之小者長二丈大者乃至長百尺准論約晝夜更有四句故論云於夜有礙非晝如諸蝙蝠鵂鶹等眼有眼於晝有礙非夜從多分說如人等有眼俱礙如狗野干馬豿豺狼猫狸等眼有俱非礙謂除前相次辨差別言此功能者正理云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述曰謂有境法於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名為境界)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為所緣(此釋所緣也然此五根名境界有對心心所緣有對相則易知即心心所中境界所緣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所同名為所緣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心所異名為境界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通名有對是謂差別)言礙體用者彼云如彼同分眼體雖恒有無見色能不名境界以此准知境界約用所緣據體解云心心所法要有所緣體方得起若無所緣現即無體故知約體彼同分眼雖有體而無用不名有對故知約用也更有多釋者舊更有三釋一云境界有對此約有能非要起用如彼同分眼所緣有對執境方起至現謂起彼取果用有緣即起無緣不起故名有對第二云礙取境用名為境界礙取果用名為所緣三云礙取境用名為境界礙緣境用名為所緣言自簡他者十八界中隨所取者即名為自言越彼色等於餘聲等眼不轉者如眼正見色時傍復有聲欲越色境而取於聲即此眼識不轉也轉之言起謂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取他明知唯為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不移於聲境也有約了青色識不於黃色境明其拘礙礙大意亦同和合者舊云眼等於自境轉時於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准此釋與前無別次境界對障礙差別互有寬狹得為四句可知言應順後句者謂問中境界居前所緣是後今即順所緣答云故名順後亦名順後句答由境界是寬通六根故所緣是狹不通色根也以寬問狹故故順後答若是所緣必是境界不得言若是境界必所緣也以五根是境界非所緣故既是光云鳩摩羅多此云豪童是經部祖師於經部中造喻鬘論癡鬘論顯了論等順後亦顯違前若將所緣問境界者即是以狹問寬順前句答答詞同前但由問有前後故答成其順前順後所緣障礙體不相關所以不對作句言豪童者諸童子中最為上故是經部祖師造喻鬘癡鬘論中有此頌也言無記二字屬上者以頌中無記字在下今屬上應言八無記也言餘謂色聲者不然若唯明十色可言謂色聲通辨十八界何局在此二故論云其餘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與無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為不善餘名無記法界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等相應等起名不善餘名無記次方辨色聲今此章中全是踈略良疏主承前十有色及餘色聲等言唯於十色辨故成此誤言無記者記謂決定分明說義前二品相狀可分明記故名無記第二解無記論主破云若爾無漏應唯無記言眼至善等者依前義釋言等起善者如良藥汁所引生乳等起不善如毒藥汁所引生乳廣辨此相如業品中。
好,我来说“舍遮”这个鬼。以前的人说“毗舍阇”,也叫做“壁舍柘”鬼,其实就是饿鬼里面比较厉害的一种。“室兽摩罗”是动物的一种,样子像壁宫,也有说它的样子像床那么大。以前的佛经律里,有的写成“失取摩罗”,有的写成“失守摩罗”,这是梵语发音转译错了,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杀子鱼”。《善见律》说,这就是鳄鱼。它有四条腿,像鱼和乌龟,牙齿特别锋利。如果有鸟、鹿这些动物下水,它一咬住腰,就能把动物咬断。广州就有这种鳄鱼,小的有两丈长,大的甚至有百尺长。根据论典解释,关于昼夜的障碍问题,还有另外四句话。所以说,论典里讲:有的眼睛在夜晚有障碍,白天没有障碍,比如蝙蝠、猫头鹰这类动物的眼睛;有的眼睛在白天有障碍,夜晚没有障碍,这是从大多数情况来说的,比如人这种眼睛;有的眼睛白天黑夜都有障碍,比如狗、野干、马、豿、豺狼、猫、狸猫这类动物的眼睛;有的眼睛白天黑夜都没有障碍,那就排除前面说的这些情况了。接着讲差别,说这个“功能”:正确的解释是,比如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有特别厉害的功能,就说那个东西是我的境界。(解释:意思是说,有一种境界、法则,对于它自己的对象,有“见、闻”等等这些“游历、行履”的功能,这就叫做“境界”。) 心和心所抓住境界,然后生起,这就叫做“所缘”。(这是解释“所缘”。但是,这五根(眼耳鼻舌身)叫做“境界有对”,心与心所叫做“所缘有对”。这两个相互的形象容易知道。就是心和心所里,“境界”和“所缘”这两种差别:“抓住境界然后生起”,心和心所都叫“所缘”,这是“取像、印持”功能的差别;心和心所不同的叫“境界”。“超越那个到另外的,这个不转动”,所以通称“有对”。这就是它们的差别。) 讲“障碍”的体和用:它说,比如那些眼根,虽然一直有身体,但没有看见颜色的能力,就不能叫“境界”。根据这个标准类推,“境界”是讲作用,“所缘”是讲本体。解释说,心和心所要有所缘,身体才能生起;如果没有所缘出现,就没有身体。所以知道,“所缘”是讲身体的;“同分眼”虽然有身体,但没作用,就不叫“有对”。所以知道,“境界”是讲作用的。另外还有更多解释:以前还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境界有对,说的是“有能力”,但不一定非要生起作用,比如那些“同分眼”;所缘有对,是要抓住境界才生起,一直到生起“取果”的作用。有因缘就生起,没因缘就不生起,所以叫“有对”。第二种解释:障碍“取境”作用的叫“境界”,障碍“取果”作用的叫“所缘”。第三种解释:障碍“取境”作用的叫“境界”,障碍“缘境”作用的叫“所缘”。讲“自己限定其他”的意思:十八界里,哪个被接触的,就叫做“自己”。说“超越那些色法,到其他声法,眼不转动”的意思是:比如眼睛正好在看颜色,旁边又有声音,想要越过颜色境界去抓取声音,这个眼识就不转起。“转”就是生起的意思,意思是眼识不在声音上生起。既然不能抓取别的,很明显眼睛只能被自己的境界给限制、障碍住。或者“转”是说“不动”,指眼识不在声音的境界上。也有解释“正确认识青色之识,不在黄色境界上”,说明它被限制的意思。这个限制的意思跟前面一样。“和合”的意思:以前的人说,眼根在自己的境界转动时,在其他声音等境界上就不能生起。这个“和合”的说法,还是“拘束、限制”的意思。根据这个解释,跟前面没区别。接着讲“境界对”和“障碍”的差别,它们之间有“宽”和“窄”的关系,可以分成四种情况,这个很清楚。说“应该顺着后面那句话”的意思是:问题中“境界”在前,“所缘”在后,现在就要顺着“所缘”来回答,所以叫“顺着后面”,也叫“顺着后面那句”来回答。因为“境界”是宽广的,通于六根;“所缘”是狭窄的,不通于色根。用宽广的问狭窄的,所以顺着后面的回答。如果是“所缘”,那必定是“境界”;但不要说“如果是境界,那必定是所缘”。因为五根只是境界,不是所缘。再说“光”这个人,“鸠摩罗多”翻译过来是“豪童”,是经部的祖师,在经部中造了《喻鬘论》《痴鬘论》《显了论》等。(“顺后”也显示出“违反前”的意思。如果拿“所缘”来问“境界”,那就是用狭窄的问宽广的,那就顺着前面的句子回答。回答的词跟前面相同,但因为问题有前后,所以回答就形成“顺着前面”或“顺着后面”。“所缘”和“障碍”本质不相关,所以不对它们做“对句”。)说“豪童”的意思是:在众多童子中,他是最上等的。这是经部祖师,在《喻鬘》《痴鬘论》中有这个偈颂。说“无记”这两个字,是属于前面的。因为偈颂里“无记”这两个字在下面,现在应该属于上面,应该说“八无记”。说“其余的是色、声”不对。如果只是说明“十色”,可以说“色、声”;但普遍讲十八界,为什么要局限在这两个呢?所以论典说:其余十界,通于善等三种(善、不善、无记)。意思是七心界与“无贪”等相应就叫“善”,与“贪”等相应就叫“不善”,其余就叫“无记”。法界如果是“无贪”等性质,相应、等起、择灭就叫做“善”,如果是“贪”等相应、等起就叫做“不善”,其余就叫“无记”。然后才辨别色、声。现在这一章里,全是疏漏、省略。确实是疏主根据前面“十有色”以及“其余色、声”等说法,只在“十色”上辨别,所以造成这个错误。说“无记”:“记”就是“决定、分明、说明”的意思。前两品的相状可以分明地记下来,所以叫“无记”。第二种解释“无记”:论主讲破说:如果这样,那么“无漏”应该只是“无记”。说“眼至善等”:根据前一种意思解释。说“等起善”:比如良药汁所引生出的乳;“等起不善”:比如毒药汁所引生出的乳。详细辨别这些相状,在《业品》中会有。
言欲界所系者系谓系属即被缚义。
欲界所指的"系",意思是"归属于",也就是被束缚住的意思。
言色界无段食者要离段食贪方生彼故如下释言略说段食所引贪名之为欲既此是欲色界无又杂心云彼无段食性以身微妙故论云若尔触界于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性故答云香味离食无别受用触有别用持根衣等故触非无若尔鼻舌彼应非有如香味境彼无用故不尔二根于彼有用谓起言说及庄严身故于色界唯十四种理得成立言无色离色者论云要离色欲于彼得生故无色中无十色界。
要理解“色界没有吃食物这回事”,关键是要明白:只有断除了对食物的贪着,才能生到色界。下面稍作解释:简单来说,那种由吃食物引起的贪心,就叫作“欲”。既然这就是“欲”,色界自然就没有这种贪心。另外,《杂心论》也说:色界众生没有吃食物的本性,因为他们的身体非常精微。有人问:如果这样,那么“触”这个感官在色界应该也没有,就像香味、味道这些,都是因为吃食物才产生的。回答是:香味和味道离开了吃食物,就没有别的用处了;但触觉还有别的用处,比如维持身体、依靠衣服等,所以触觉并不是完全没有。又有人问:既然这样,那鼻子和舌头在色界也应该不存在,就像香味、味道这些感觉,在那里没有用处。不然,这两种感官在色界是有作用的——能帮助说话和让身体显得庄严。因此,在色界里,只有十四种感官是成立的。至于“无色界没有物质和颜色”,《论》中说:必须离开对物质的贪欲,才能生到无色界,所以无色界中完全没有物质的十种感官。
言道谛摄名无漏者道谛之言通其三道漏不增故名为无漏余名有漏者余意及识漏随增故名为有漏言道谛无为者道谛有为法也无为谓三无为择灭漏缘而不增虗空非择灭漏不缘故名无漏非果法故染不缘也言余十五界唯有漏者谓五根五境五识漏随增故唯此宗佛十五界亦唯有漏以佛自身虽无烦恼而为他人缘于佛起故亦有漏若余部师佛身非漏依故不名有漏。
道谛中所说的“无漏”,是因为道谛这个词包括了修行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这三条道路。烦恼不会在这三条道路上增加,所以叫做“无漏”。其他内容叫做“有漏”,是因为其他的心念和认识,烦恼会随着它们增长,所以叫做“有漏”。说“道谛是无为”,是因为道谛本身是主动修成的有为法。无为法指的是三种无为之法:择灭无为、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烦恼不攀缘,所以叫无漏。不是修行结果的法,所以烦恼不会攀缘)。说“其余十五界只有有漏”,指的是五根、五境、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烦恼会随着它们增长。在唯识宗的观点里,佛的十五界也只有有漏,因为佛自己虽然没有烦恼,但其他人对佛生起妄想和执着,所以佛的十五界也有漏。而其他宗派的大师认为,佛的身体不是烦恼产生的根源,所以不能叫有漏。
言幾尋伺者舊云尋伺相似於一心中或二俱起或唯有一故此偏明憍慢雖亦相似亦唯有一非二俱起慚愧雖亦相似亦二俱起非唯有一愛敬亦然故此不明於此頌中有其三類一唯為尋伺二通三品三恒無尋伺初後二類相顯易知中三品稍將難曉故下隨疏更復指陳言行相麤者謂五識依五根取五境行相麤顯名行相麤若爾內門意識應非行相麤解云五識望意識名麤意識望上地名麤又解通望上地並名為麤且依前釋言外門轉者謂緣外色聲等境故正理彈云經主釋言以行相麤外門轉故此因非理現見意識內門轉時亦常與彼共相應故上地外門意識亦無尋伺應作是釋五識唯於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心所法除尋與伺而有不與尋伺相應何用外門為因簡別俱舍師救云行相麤是通因外門轉是別因五識具二內門意識雖無外門轉而有行相麤故尋伺上地外門意識雖有外門轉而無行相麤故無尋伺及餘相應皆通三品次又論云下約唯法界非相應及尋伺等通局所以然者此章門初將三品名問十八界法上既除尋伺唯言意識及相應法通三品其非相應及前所除尋伺等為在何品故更問之由此所明法無不盡言取餘四十四心所者問嗔忿等既不通上地何故言四十四通三品耶答雖嗔忿等不通上地非此所明此中但明尋伺法故且對尋伺總言四十四其餘通局如下俱生中辨(此章中言四十四心所故有此濫論但言餘相應法即是隨有者便此無妨)言意明通三品者以釋頌後三界通三品故云意明也言有尋有伺者此謂相應有非俱有有由此四相不名有尋伺故言法界所攝至亦如是者且法界中總有四類法一餘相應法二非相應法三尋四伺上明餘相應法竟今此明餘類也然伺有二種一中間禪伺二欲界初禪其中間禪伺當體及非相應法同前約地中第三品若欲界初禪伺與前不同如下建立言尋一切時無尋者此明尋也謂若尋起恒無第二然無少時而有第二故言一切時也言無第二尋故者釋上無尋但伺相應故者釋上唯伺無第二者為遮同時有第二不遮異時有第二也又尋自體不可相應故知唯伺又此唯言且遮尋故言唯伺非不亦與受等相應言伺在欲界至名何等者此明欲界初禪伺也謂法界四類中餘相應非相應尋及中間禪伺隨其所應建立三品如前已辨而此欲界初禪中伺為名何品故曰三品不收應名何等建立如章然初品名為有尋有伺者蓋是餘四十四心所有尋伺即彼四十四心所立為初品而此伺體實非初非唯初品不取第二第三亦復不標故須興問更別建立言由此至有四品法者據約法界自有四品法然四品皆初標品名謂字已下指其法體言餘四十四心所者問何不言意識二界獨言心所耶答雖意及識亦為初品此約法界明故但言心所以論言謂除尋伺餘相應法故然此四品與餘次第不同順地作法故俱句在初一單在第二俱非句第三一單句在第四者以地中無別無伺唯尋品故此單句在第四問所以頌文但說前三不言第四者顯宗云然法少故頌不別說(唯約一句故云少也)。
我们现在来讲“寻”和“伺”这两个概念。早先的论典里说,“寻”和“伺”在某些方面很相似,它们在同一个心念里,有时会一起出现,有时只有其中一个出现。正因为如此,专门讨论“寻”和“伺”的时候,就要特别说明它们与“骄慢”等情绪不同——“骄慢”虽然也相似,但每次只会出现一个,不会两个同时来。而“惭”与“愧”则刚好相反,它们经常是一起出现的,不会只有其中一个。“爱”与“敬”也是同样道理。所以,这里不专门讨论它们。在这首偈颂中,共有三类情况:第一类是“寻”和“伺”的;第二类是从高到低三种情况都涉及的;第三类是始终没有“寻”和“伺”的。开头和最后两类比较简单,一看就明白,而中间的三种情况有些复杂,所以下文会详细解释。什么叫做“行相麤”呢?就是指前五识依靠眼、耳、鼻、舌、身这五根,去感知色、声、香、味、触这五境。这种认识活动比较粗显,所以叫“行相麤”。有人会问:那内心活动的意识难道不也应该称为“行相麤”吗?解释如下:五识相对意识来说叫“麤”,意识相对更高级的境界来说也叫“麤”。还有一种解释是:凡是相对于高级境界来说,较低级的都是“麤”。这里暂时按照第一种解释来讲。“外门转”是什么意思?就是意识去攀缘外在的色、声等外境。正理论曾批评说:按照某位经主的解释,因为“行相麤”且“外门转”才说意识有“寻伺”,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很明显,当意识转向内心的时候,它也常常与“寻伺”相应。而高级境界的意识虽然转向外境,却没有“寻伺”。所以应该这样解释:五识只存在于“寻”和“伺”所伴随的境界中。在欲界和初禅里,除了“寻”和“伺”以外的所有心理活动,都必然与“寻”和“伺”相呼应。所以“外门转”这个理由并不是必要的,只是为了区分说明而已。俱舍师对此提出了辩护,说:“行相麤”是一个普遍理由,“外门转”则是补充理由。五识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而内门意识虽然不“外门转”,但它有“行相麤”,所以仍然有“寻伺”。上地的意识虽然“外门转”,但没有“行相麤”,所以没有“寻伺”。此外,其他心理活动的有无,也要按这三种情况来分析。紧接着论典又说:接下来要在“法界”(18界中的意识范围)里讨论,排除“寻”和“伺”以后,哪些心理活动属于哪一类情况,以及为什么会有这些界限。因为本章开始用三类标准来询问所有18界法,而在去掉“寻”和“伺”之后,只有意识及其相应法分属这三类。但其他不是相应的,以及前面被排除的“寻”和“伺”,它们属于哪一类呢?所以还得再仔细询问。这样一来,所有的法门就都讲清楚了。“取其余四十四心所”——有人问:像“嗔”、“忿”这些心理活动,在高级境界中并不存在,为什么还说“四十四”是全面覆盖三类呢?回答是:虽然“嗔”、“忿”等不在高级境界中出现,但这些不是这里要讨论的。这里只是就“寻”和“伺”的对应关系来说,总体上列出44个心所。至于其他具体属于哪一类,后面在俱生部分会详细分辨。(这一段提到44个心所的说法时,容易引起概念混淆,但实际上,论典只是说“其余相应法”,就是指原本有哪些就取哪些,没有大问题。) 说“意明通三品”,意思是说明偈颂最后一段里提到的“三界通三品”——就是说这三类在所有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中都存在。“有寻有伺”——这里指的是“相应有”,而不是“俱有有”。因为像“四相”(生、住、异、灭)本身不能叫“有寻有伺”。“法界所摄……亦如是者”,意思是说法界一共分为四类:一是其他相应法,二是非相应法,三是寻,四是伺。前面已经讲完了第一类,现在讲解其余三类。“伺”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中间禅的“伺”,另一种是欲界和初禅的“伺”。中间禅的“伺”本身,以及非相应法,根据地的不同应归为第三类;欲界和初禅的“伺”则不一样,在下面会单独建立说法。“寻一切时无寻”——这里讲的是“寻”本身。意思是,每当“寻”生起时,它从不会有第二个“寻”同时存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有两个“寻”同时出现,所以叫“一切时无”。解释为什么说“无二第二寻故”,反过来讲就是“只有伺与它相应”。“无第二”是为了遮止同一时间出现第二个“寻”的可能,但并不排除在不同时间有第二个“寻”。另外,“寻”的自身不可能再与“寻”本身相应,所以只能知道它(寻)只有“伺”与之相应。还要注意,这里说的“唯伺”,只是暂时遮止了“寻”,并非说“伺”不同时与感受(受)等其他心理活动相应。“伺在欲界至名何等”——这是问欲界和初禅的“伺”该叫什么呢?也就是说,法界的四类中(其他相应法、非相应法、寻、中间禅的伺)都已经分别归属于三类之一,但欲界和初禅中的“伺”该属于哪一类呢?因为三类里都放不下它,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前三品来命名,只能另外建立。那“初品”是指除了“寻”和“伺”外的44个心所,它们同时有寻和伺相伴。而“伺”本身并不是这44个心所之一,所以它不属于初品;同样,它也不属于第二品或第三品。因此,必须特别提问,单独建立分类。因此,从法界来看,共有四个品类。每个品类开头都有一个代表它的名称。“谓”字以下指明具体的内容。问:为什么这里只说“余四十四心所”,而不是“意识二界”?答:虽然意识界和意界也是初品,但这里是在法界的范围内讨论,所以只提心所。如论典所说,"除寻伺外,其余相应法"即可。这四个品类的排序与一般的次序不同:这里顺应“依地”的论法,所以第一是“有寻有伺”,第二是“唯寻”,第三是“俱非”,第四是“唯伺”。理由是在地法中,并没有“无寻唯伺”这种情况,所以那一个单独品类就排在了第四。问:偈颂里为什么只提到前三类,没有提到第四类呢?《显宗论》说:“因为这种法太常见,所以偈颂就不单独说它了。” (因为第四类只有一句可以概括,所以说它很少。)
言无余二至无分别者论说喻云如一足马名为无足自性分别唯是寻者正理云夫分别者推求行相故说寻为自性分别简择明记行似顺寻故分别名亦通慧念言简定中慧者婆娑云定中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若推度时便出定故又正理云定中不能计度境故非定中者能于所缘如是如是计度而转故于此中简定取散言随念分别者或忆念分别曾所见事或于现像而能起念于定散皆能记持故正理云明记所缘用均等故。
这里用比喻来说明什么叫"无余二至无分别":比如一匹只有一条腿的马,人们偏偏叫它"无足"(其实只是名字上的说法)。真正的"分别"就像寻找东西一样,要有主动推敲的动向。经论说,分别就是以"寻"为本性的。而"简择"、"明记"这两种状态虽然看起来有点像在推敲,但实际上它们也包含了智慧与记忆的成分。不过,要注意的是,禅定中的智慧并不会进行"分别"——因为一旦开始推敲计度,就会从定中出来。所以,真正能进行"分别"的是散心状态。这里说的"随念分别",要么是回想过去经历的事,要么对眼前景象生起念头,不管在定中还是散心都能记住。所以,经论说,"明记"对所缘对象能保持均匀的把握能力。
言有彼所缘者正理云如人有子所缘所行及与境界名义差别言非相应法者非相应言亦摄无表及三无为俱是不相应以不能取境故。
讲到“有彼所缘”这一点,正确的道理是这样的:就像一个人有儿子一样,“所缘”、“所行”和“境界”这些词,意思上其实是一回事,只是名字不同而已。说“非相应法”的意思是,这些不属于“相应”的情况。这种说法也包括了“无表”和“三种无为”,因为它们都属于“不相应”的范畴,原因就在于它们不能去缘取外境。
言此八及聲者謂乘前有所緣界聲非有所緣法故復言及眼等五根唯現在世有心心所執為依處名有執受去來者名無執受問現在五根若入無心或起意識即無執受或五識間起非識依者亦無執受如何說言現在五根名有執受答現在五根識不依時執受類故亦名執受問去來五根亦執受類應名執受答現在五根容有發識名有執受去來五根無容發識亦無執受言若扶根四境者謂扶五根色香味觸之四境也言攝為依處者謂色等四境若不離根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親附依與所理名依處(詳此所依及依親疎有異)言損益展更相隨者注中所釋約身隨心但約一邊未成展轉准義更辨心亦隨身方成展轉謂依處若得好食等益心亦益得惡食等損心等亦損由此九界名有執受正理又云有餘師說若諸有情執為自體一切處時方便防護茅灰火刺霜雹等緣是己身攝名有執受。
翻译:这里说的“八种声音”指的是:之前所说的那些以“所缘”为对象的境界的声音,而不是以“所缘法”为对象的声音。另外,说到眼、耳、鼻、舌、身这五根,只有在现在这一世里,它们被心王和心所执着,当作依靠的地方,才叫做“有执受”。过去的和未来的五根,则叫做“无执受”。问:现在的五根,如果进入了无心状态,或者生起了意识,那时就没有了执着和感受;或者五识生起时并没有依靠这五根,那也不算有执受。那为什么说现在的五根叫“有执受”呢?答:现在的五根,就算暂时没有被识所依靠,但因为它们本来是属于“有执受”这一类的东西,所以仍然可以称为“有执受”。问:那过去的和未来的五根,也属于这一类,应该也叫“有执受”啊?答:现在的五根,有可能发起认识活动,所以叫“有执受”。过去的和未来的五根,根本没有可能发起认识活动,所以自然“无执受”。所说“扶根四境”,指的是支撑五根的四样东西:颜色、气味、味道、触感。所说的“摄为依处”,意思是说:颜色等这四样东西,如果不离开五根本身,它们就不是“所依”(直接依靠的对象),而是被心等所亲近、依附的内容。依靠的内容和依靠的道理,就叫做“依处”。(这里详细说明了“所依”和“依”之间的亲疏关系有所不同。) 所说的“损益展更相随”,注释中的解释只说了身体随着心变化,这只是说了一方面,还没有完全说清楚“展转”的关系。按照真正的意思来分辨,心也应当随身体而变化,才能形成“展转”的关系。也就是说:“依处”如果得到好的食物等,心也会受益;如果得到坏的食物等,心也会受损。因此,这九种境界被称为“有执受”。《正理论》又说到:另有修行者说,如果所有众生都把身体当作自己,在所有时间、所有地方,都会想办法防护各种伤害(比如草、灰、火、刺、霜、冰雹等),因为这正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所以叫做“有执受”。
言滑澁等七者如已辨理应更言余七心界法一分俱非二种疏文略故唯明色法以前问中有言十八界故言义准余八非可积集者谓七心法界为八。
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言滑澁”这七个概念,按照道理,应该进一步说明剩下的七个“心界”和“法界”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不属于那两种分类。因为《疏文》的内容写得比较简单,只解释了“色法”部分。在前面提出的问题里,已经讲到过“十八界”。这里说的“含义参照其他八种”,指的是“剩下的八种不是可以积累的”,意思就是:七种“心法”和“法界”这八种东西,不能像物质那样一点点堆积起来。
言四尘为能所斫者婆娑一师唯说坚性名为能斫四处为所斫与此不同言薪等相逼续生者谓色聚极微不相触然由相逼刹那续生言斧等分隔薪等令各续生令别义边故名为斫非令法此等灭又论云身等色根不名所斫非可全断令成二故非身根等可成二分支分离身则无根相故身等亦非能斫以净妙故如珠宝光问地狱斫身或断虵等令成多分多分各别行是即支分离身有根答地狱现相见成多分理实诸分皆有身根断虵等身有余势动解云身为多分而诸分相内皆有身根诸分中间连续如斫杜中及藕根堇若相离者身根即无何断虵由犹动风力所转非有身根也言烧至四界者亦不通身等色根以净妙故而烧身尽时根亦尽者由彼扶根四境无故根亦随无非能烧根也声界六识义恒非不相续也两解不同者旧云前约世俗不相离说故言四界后约胜义刻体唯火能烧所称唯重理并无违虽复火性俱遍能所据事用胜说为能烧事用劣者说为所烧。
老师说,有四尘作为能砍和所砍。印度有一派说,只有坚性的东西才是能砍的,其他四种东西(色、香、味、触)是所砍的。这和这里的说法不一样。接着看说“薪等相逼续生”的意思:粗大的色聚和微小的极微不会互相接触,但因为互相逼近,所以会一刹那接一刹那地继续产生。至于说“斧等分隔薪等令各续生令别义边故名斫”:斧头之类的东西,把木头等隔开,让它们各自继续生起,从这个“分别开来”的角度,就叫“砍”。但这句话并不是说这种方法就是砍的根本。另外,《俱舍论》说,身体等色根不是所砍的,因为不能把它们完全断成两半。断成两半就不能算身根了。身体分支如果离开身体,就没有根的相。所以身体等也不是能砍的,因为它是清净微妙的,像珠宝的光一样。接着有人问:那地狱里砍身体,或者砍断蛇之类的东西,让它们变成很多块,这些块各自独立存在,这不就是“分支离开身体还有根”吗?答:地狱中的现象,是见到的影像,看起来像是很多块。但按道理来说,这些块其实都有身根。至于砍断蛇等身体,尸体还有残剩的动态,只是被风力的作用暂时带动,其实并没有身根。再说“烧至四界”的意思:烧也烧不到身体等色根,因为它们是清净微妙的。身体被烧尽时,根也一起灭了,这是因为它们依靠的“扶根四境”(色、香、味、触)没有了,根也就随之消失,并不是火直接去烧根。关于声音界和六识,按道理它们永远不是相续的。有两派不同的解释:旧派说,这按世俗的说法,不离本性来说,所以才说“四界”。后来一派从胜义的角度来说,实际上只有火能烧,只有重的东西能受烧(比如水不能直接烧)。说法并不矛盾。虽然火的性质遍满一切,能烧和所烧,但从实际作用上区分:作用强的是能烧,作用弱的是所烧。
五類者即此中列異熟生等五種類法攝十八界言業所感得者即胎中初得五根酬先業果是異熟性乃至命終已來相續不斷言長養眼等者但因現在長小令大不酬往業常能護持異熟之根然其五根通此二類體相各別言體非無為不名實者實有二種一堅實二體實今謂非無為堅實之實若約實體名實則通十八界不得云非實言不名一剎那者泛明剎那亦有二種一剎那故名剎那二不從同類遍行因生非等流故名剎那第二剎那唯初無漏今此眼等既唯有漏故不通彼非謂不通前剎那義言五類明義至不同者於五類中非餘四類名為異熟如是乃至非餘四類為剎那此即展轉相望體各不同非互相攝二類攝不盡方立等流者泛明等流有二一從同類遍行因生等流二非異熟長養所攝然復同類遍行因生者名等流今二類外方立者是第二者等流非初等流言離二類外更無別有眼等根性者無眼等而非二類所攝故名無別性雖眼等內亦有至無別性者通伏難也難云眼等既說同類因生豈非等流耶通云約通相眼等實從同類因生亦是等流今顯異門癈總論別故言離異熟等無別性故所以不說言四釋者泰法師云初一是總下三是別今章不分總別之異然准舊解與泰釋同新云但釋異熟生之所以不說因名異熟所以也初異熟之名不定者以論但言異熟生故即自釋言異熟因所生而不知異熟因果故不定也若言生者四釋並屬果也言取果用及與果用者能為修種取當果故名為取果果將生時因與其力令果得起名為與果此之二用俱目於因名之為變謂果將生其業果變異如糓種子牙欲生時狀變異也或與果力用異前取果名之為異異熟生三字並屬果也第四注言同第二解者既果名異熟應言同第三解以第二解非果名異熟故舊但云同前解而不言第二三也有言此由作有財釋並是因名異熟故言同第二解者不順文意思之可知又此中若但云異熟是有財釋若言異熟生還是依主釋釋所長養名者謂所長所養故名長養又釋因養而長故名長養今由此緣所益眼等體增眼等增時說名長養能長養通三性者前二唯無記睡眠通三性泛論等持亦通三性以是大地法故今此取定故應唯善雖有此殊然約總相說通三性問異熟長養如何相依答異熟色無異熟生離所長養故須長養護持異熟長養色勝有離異熟如天眼耳修得眼耳故婆娑云如人重人幡重幡長養防護異熟亦爾此論亦云譬如外郭防護內城(此若有異熟必有長養有長養而無異熟如阿那律修得天眼肉眼便亡故也)問外非情物通長養不答新云長養對異熟故無長養長養以防異熟故言異熟色任運而起者謂受得之後體常相續無有間斷異心法故後言聲隨欲轉者謂隨意樂欲而聲變異論云若爾不應施設足論說善修遠離麤惡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於論有二答初云聲屬第三轉故雖由彼生而非異熟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擊發聲(此解意業為第一轉大種為第二轉聲為第三轉所感大種是異熟聲非異熟也)有說聲屬第五轉故由彼生而非異熟(此師加長養及等流大種方乃生聲故屬第五也)論主破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非異熟若受如聲便違正理(論主存聲通異熟故以身為難並曰受從大種生身受通異熟聲從大種生何不得異熟正破前師亦兼破後有善惡身受非是異熟今取異者難聲故亦無失也)若依此宗聲非異熟但通二類若從同類因生是等流性因湯藥等而資長者是長養性亦不相攝應更辨體非無為故不通有實非初無漏不通剎那言亦異熟生者前五根中言是二類便非等流今以無礙是等流亦通異熟故言亦也言等流者前後同等名等流類相似名流或果續因名流同類遍行共得此果異熟生亦有同類為顯別相癈總論別但名異熟異熟不攝方等流無所長養者若據長用亦通非色此約體說故無長養色香等通異熟者色若有情數者有異熟生及所長養若三性業俱唯有等流性香味觸三有情數者有異熟長養無記業俱有者是等流性一切外境皆是等流(解云異熟長養色等者即扶根四塵隨彼二類性亦同彼故)此色等四非實非剎那可知言初心苦法忍品者初心之言顯示現忍兼攝同聚後置品言究竟不從同類因者釋唯現忍名一剎那也自餘無漏苦忍未現前時無同類因苦忍生後即有現忍永無此因故名究竟故正理云此說正現行亦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望後名意望前名識者釋伏難也前既說言無間滅為意意在過去何故現忍亦名意耶故今說云望後名意等以意是所依義故。
《佛教典籍中的五类法与十八界》 把事物分成五类,就是这里说的异熟生等五种。这些类别涵盖了十八界。所谓"业所感得",是指我们在母亲肚子里最初得到的五种感官能力。这些是过去行为(业)带来的结果,属于异熟的性质。从得到那一刻起,一直到生命结束,一直延续不断,没有中断。所谓"长养眼等",是指眼根等感官在现代生活中成长变大,不是为了偿还过去的业,而是经常保护和支持异熟的根基。这五种感官包含了这两种类型,它们的性质和状态各不相同。"体非无为不名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实有两种含义:一是坚实,二是实有其体。这里说的不是无为的那种"坚实"的意思。如果从实体角度谈"实",那么十八界都是实有的,不能说它们不是"实"。"不名一刹那"是说:刹那也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本身就叫一刹那,另一种是不同类因产生的、不是同类的相续状态,也叫刹那。第二种刹那只有初地的无漏心才有。这里说的眼等感官既然只有有漏,所以不适用于那种情况。不是说前面说的那种刹那含义不存在。"五类明义至不同"是说:在五类中,不是其他四类的就叫异熟。以此类推,不是其他四类的就叫刹那。这说明各类型之间互相观察,性质各不相同,不能互相包容。"二类摄不尽方立等流"是说:等流有两种:一种是同类因产生的等流,另一种是既不属于异熟也不属于长养,但又是同类因产生的等流。这里说的"二类之外另立",指的就是第二种等流,不是第一种。"离二类外更无别有眼等根性"是说:没有眼等感官是既不属于前两类也不属于后一类的。所以叫"无别性"。虽然眼等内在也有同类因产生的情况,但那也是等流的一种。这里特意从不同角度来讨论,所以不说它们有这样的性质。关于"四释"的解释:泰法师认为第一个解释是总的说明,后三个是具体的分析。现在这里不分总别。新说法认为:这句只是解释异熟生这个说法产生的理由,而不直接说明因才是异熟的原因。首先,异熟的名称并不确定,因为它只是说异熟因所生的结果,而不知道因果才是异熟的原因,所以不确定。如果从"生"这个字来说,这四个解释都把结果归属于因果。关于"取果用及与果用":能作为修行的种子去取得未来的果就叫"取果";当果将要出生时,因给予它力量让它能够出现叫"与果"。这两种作用都是针对因来说的,叫做"变"。意思是果将要出现时,业果发生变化,就像谷物种子的芽即将萌发时形状变化一样。或者说,与果的作用和取果的作用不同,所以把因叫做"异"。"异熟生"这三个字都是指果。第四注说同第二解:既然果都叫异熟,应该同第三解。因为第二解说果不是异熟。以前说"同前解",而不说是第二或第三。有说法认为:这是作了有财释,把因叫作异熟,所以说同第二解。这与文意不符,自己思考就知道了。此外,如果只说"异熟",这是有财释;如果说"异熟生",这还是依主释。关于"释所长养名":因为有所长、所养,所以叫"长养"。又或因养育而增长,所以叫"长养"。现在由于这些条件让眼等感官的体增长,当它们增长时就叫"长养"。"能长养通三性":前两类只有无记,睡眠通三性。一般说的等持也通三性,因为它属于大地法。现在这里确定的定力应该只有善。虽然有这样的不同,但总体上还是说通三性。问:异熟和长养是如何相依的?答:异熟色没有异熟生就无法离开所长的滋养,所以需要长养来保护支持异熟。长养色有可以离开异熟的,比如通过修行得到的天眼、天耳。《婆沙论》说:就像人重叠人、幡重叠幡,长养就像外城保护内城一样。这个论述也说:就像外郭保护内城一样。(如果有异熟,就一定有长养;有长养却不一定有异熟,比如阿那律通过修行得到了天眼,他的肉眼就消失了,所以这样说。) 问:外界的无情物也有长养吗?答:新说法是:因为长养是相对于异熟来说的,所以没有长养。长养是用来保护异熟的。"异熟色任运而起"是说:得到之后,体一直相续不断,没有间断,不同于心法。"声随欲转"是说:声音随着人的意愿而变化。评论问:如果这样,就不该说《施设足论》里说,善修远离粗恶语的行为,能感得大士的梵音声相。对此有两种回答:第一种:声音属于第三转,虽然由业产生,但不是异熟。因为它从业产生诸大种,又从大种被因缘激发发出声音。(这个解释说:意是第一转,大种是第二转,声音是第三转。所感得的大种是异熟,声音不是异熟。) 第二种:声音属于第五转,由业产生但不是异熟。(这位法师加了长养和等流大种后才有声音,所以属于第五转。) 评论主说:如果这样,身体感受是从业所产生的大种产生的,所以应该不是异熟。如果感受像声音,就违反了道理。(评论主认为声音也可以通异熟,所以用身体来否定。说:感受从大种生,身体的感受通异熟,声音从大种生,为什么不能是异熟?这主要否定前师,也间接否定了后师。有善、恶的身体感受不是异熟,现在取不同的来否定声音,也没有错。) 按照这个宗派,声音不是异熟,只通两类:如果是从同类因生,属于等流性;如果因汤药等而增长,属于长养性。这两类也不能互相包含。所以应该更详细地论述它的体性。不是无为,所以不通"实";不是初地的无漏,所以不通"刹那"。"亦异熟生":前五根中说有两种情况就不是等流。现在说无碍是等流,也通异熟,所以说"亦"。"等流":前后相同叫等,相似相续叫流。或者果延续因叫流。同类、遍行共同得到这个果。异熟生也有同类,为了显示区别,从总体角度讨论具体,只叫异熟。异熟不包含的才叫等流。"无所长养":如果从"长"的作用来说,也可以通非色;这里从"体"的角度说,所以没有长养。"色香等通异熟":色如果是有情数的,就有异熟生和长养。如果是三性业都有,只有等流性。香味、触三者,在有情数中,有异熟和长养;在无记业中,是等流。一切外界的境都是等流。(解释说:异熟长养色等,就是扶助根的四尘,它们随那两类,性质也相同。) 这里说的色等四种不是实也不是刹那。"初心苦法忍品":这个"初心"显示现忍,同时也包含同聚。后面的"品"字表示究竟。"不从未同类因":解释只有现忍才叫一刹那。其他无漏的境界没有到达时,没有同类因。苦忍生出后就有了现忍,永远没有这个因,所以叫"究竟"。因此《正理》说:这是说正现行为也不是等流。"望后名意望前名识":解释伏难。前面说"无间灭为意",意在过去,为什么现在的忍也叫意?所以说"望后名意等",因为意是"所依"的意思。
得成就者然此得名具含通别二相言通相者得与成就俱名为得如言得谓获成就若别相者得与成就现未有殊今此言生相名得至现名成就者约别相说谓生相时此得创起故名得至现在世已得故不名为得但名成就章初二问者初问得眼为得识不次问得眼识为得根不言受生已后者六处初开位是也虽有生盲及渐舍眼等欲界没还生欲界等名得眼不得识及无色没者无色中先无眼故生二三四静虑者彼地无眼识故简异初禅及欲界也及从彼没生下地时谓正住死位中有至生相尔时但名得识眼先成故不名得眼第三俱句者谓梵世欲界地法有眼识故初得眼根识亦得也此初得眼者谓中有眼也俱非句者谓现在正观色时及从欲界死生无色时二俱不得成就四句第一句言眼识不起者谓地法无识而复未起下地识静虑地中必有眼故第三句中生欲界言显定成识得眼不失复显成根生梵世者显眼及识必定成就生上三定显定成眼正见色言复显成识第四句者生无色界及从彼没中有初心等章释等字但等成就若准论文更等余义故论云如是眼界与色界得成就等如理应思为摄如是所未说义是故颂中总后言等又此论中但明眼等三界若准婆娑具显十八耳等五三各互相望皆应思择是故颂中故后言等。
那些获得解脱成就的人,这里说的“得”和“成就”包含总相和别相两种含义。从总相来说,“得”和“成就”都算作获得,就像说“得”就是得到、成功。从别相来说,“得”和“成就”在现世和未来有所不同。现在说的“生相叫做得,到了现世叫做成就”,是按照别相来解释的。也就是说,在事物刚刚萌发的阶段,这个“得”才初次产生,所以叫做“得”;等到事物发展到现世已经获得时,就不叫“得”,只叫做“成就”。开头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得到眼睛是不是就算得到识别能力?”;第二个问题是“得到眼睛和识别能力,是不是就算得到感官根本?”这里说的是胞胎成活之后、六官初开的阶段。虽然有些天生失明或逐渐丧失视力的人,从欲界死亡又生到欲界等情况,存在“得到眼根却没得到眼识”的情况;还有从无色界、色界二、三、四禅天死亡下生人间的时候,这些情况就属于“仅得眼根不得眼识”。因为无色界本来没有眼睛,二禅以上天界也没有眼识,所以和初禅、欲界的情况不同。从这些天界死亡降生到下层世界时,正处于死亡位、中阴身到新生位的阶段,这时候只算获得眼识,因为眼根先前已经形成,所以不算新得眼根。第三类是“两者都获得”的情况:在梵天、欲界,由于那里同时具备眼根和眼识,所以初次获得眼根时,眼识也同时获得。这里说的初次得眼,是指中阴身阶段的眼根。第四类是“两者都不获得”的情况:比如正在观察色界事物的阶段,以及从欲界死亡生到无色界时,这两样东西都得不到。关于“成就”的四个分类:第一类说“眼识不产生”,是指那个世界没有识的功能,而且尚未生起下层世界的识,但静虑地必定存在眼根。第三类中说“生到欲界”表明肯定成就眼识,获得眼根不会失去,也表明成就感官根本;“生到梵天”表明眼根和眼识必定成就;“生到上三禅”表明必定成就眼根;而“正在看色界事物”则进一步表明成就眼识。第四类说的是生到无色界,以及从那里死亡、中阴身初期等状态。这一章解释“等”字,只是等于“成就”。如果按照论文原意,还包含更多含义。所以论文说:眼界、色界与得和成就的关系,应当如此理解。为了涵盖这些未曾说明的含义,因此偈颂最后用一个“等”字概括。此外,这部论文只说明了眼等三界的关系,如果参照《婆沙论》,其实十八界中的耳、鼻、舌、身、意等五类相互对应,都应该详细思考判断,这也是偈颂最后用“等”字的原因。
言内外者论云我依名内外谓此余难云我体既无内外何有答我执依止故假说心为我故经颂云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又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但于心假说为我。
先说说"内外"这两个概念。佛经里说,我们之所以分"内外",是因为执着有个"我"。我们把这个叫做"内",把除此以外的东西叫做"外"。有人会问:"既然我根本不存在,那为什么还有内外之分?" 解释:因为我们有"我执",所以说有个"我"。实际上,这个所谓的"我",是假借真心的名字来说的。所以经上的偈颂说:"如果好好调伏自己,智慧的人就能往生到天界。" 又说:"要好好调伏你的心,因为心调伏好了,就能带来真正的快乐。" 所以,这里的"我",只是借着"心"这个概念假托的名称。
釋同分中文分為二初約十八界辨差別後釋同分名義初文又二初別明法界唯有同分次通明十七具二種初文又二初正明法境次從解同分義依此科分尋章可解緣境不雜者如眼識但可取色不取聲等餘識亦然名為不雜言雖被意識至非定者釋伏難伏難五識緣五境即說名同分意亦緣五境五境望意應同分故答云雖被意識緣以非定故非同分言非定者謂意通能緣五境是共故非定也法境唯意識緣者正理云且如法界與彼意識為定所緣是不共故此總名境同分言緣境無邊者謂觀一切法皆無我故無所不遍若無常觀唯通有為不通無為故不言無常觀也餘觀更狹故並不言次明十七界中有二初總解所因次別約界辨言餘二者問如無我觀觀一切法則十七界應恒同分何故言通二耶答六根六識不約為境名同分五境非定故非同分故言非自業故婆娑云餘十七界不依意識即為同分及彼同分但體各別根境相對如眼對色色對眼乃至觸對身身對觸等若唯緣十七意即名同分以意通了一切法故依自作用立然此中先辨六根次明五境後明六識就中各先辨同分後彼同分言於有見色簡其聲等唯攝通處言廣說者以餘五根相類眼說故皆三種所以同辨次說彼同分中五根為一類辨意根自別明者謂五根是色法設不取境亦自能起故有已滅等成四種意根是心法起時必取境無有已滅等三種於彼同分類不同故故別明言彼同分眼但有四種者以西方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復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今婆娑師不同彼說故言但有四種言不見色已滅等者謂舉不見色眼根已滅等非謂色境已滅正滅等也耳鼻舌身准眼而說意生必同分者謂心法必託境生故無已滅但有不生一也言不生法者謂是意根不生非法境不生也次辨五境色等言已正當見者謂皆有曾當為境之義故名同分所以唯三無不生一彼同分約不為眼見故通不生法乃至力觸者法境前已明故但類說餘四次六識言如意界說者以是心法起必緣境所以同分有已正當等三彼同分識唯一不生同前意界次下釋名更相交涉者准正理云即是展轉相隨順義又准彼論交涉是總句下二是別句同眼自性者謂眼雖有見色不見色異而眼等體是同故正理云云何為彼種類分同謂此與彼見等相同處同界等故(解云同能見義同是眼處同是眼界故)言互相引起者由見色不見色眼互為同類因互為等流果言相繫屬者互雖有見不見色殊同屬眼故婆娑具明意同上說文廣不敘。
这一大段内容,我们分成两步来理解:先讲讲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里的区别,再解释“同分”这个词的意思。前半部分又分两部分:首先说明只有“法界”这一界具备完整的“同分”性质;其次讲剩下的十七界,既有“同分”也有“非同分”的情况。先看前半段的第一部分。**首先,讲法境。** “缘境不杂”意思是:比如眼识只能看颜色,不能听声音,其他感官也是一样,这就叫“不杂乱”。接下来解释一句疑问:“虽然意识也能知道颜色这些外境,但这些外境对意识来说,不一定全都算作‘同分’”。因为意识可以认识一切外境,所以有人会问:那五尘对意识来说,也应该算“同分”呀。回答是:不对,因为意识认识五尘,不是固定非它不可的,所以不算“定”,也就不能叫“同分”。“法境”只有意识能知道,换句话说,只有意识把法境当作“固定要去认识的对手”。所以这个才叫“完整的同分”。“缘境无边”说的是:比如“无我观”这种修行,它观察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我”,所以什么境界都能观察,范围无限。而像“无常观”,它只看变化的事物,不看不变的事理(比如虚空、涅槃),所以范围就小了。其他观就更窄,所以经文中不提它们。**接下来,讲剩下的十七界。** 总共分两步:先总说为什么这样,再分开每个界具体讲。有人问:“如果无我观能观察一切境界,那十七界也应该永远是‘同分’才对,为什么说它们既有同分又有非同分呢?” 回答:因为六根和六识(眼耳鼻舌身意、眼识耳识等等)本身,不是为了被意识当“境界”才叫同分或非同分。它们各有自己的作用。比如眼睛要看到颜色才算数,耳要听声音才算数;而五尘并不一定非得被哪个根认识不可,所以它们不能算是“固定同分”。所以经里说“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婆沙论》说得更清楚:其余的十七界,如果不专门靠意识来认识,那它们自己就有“同分”和“非同分”。只不过每个界的体性不同,根和尘要一一配对:眼睛对颜色、颜色对眼睛……一直到身体对接触、接触对身体。如果意识同时能知道这十七样东西,那这个意识就叫“同分”,因为意识本来就能认识一切。**然后分三步讲六根、五境、六识。** 先讲六根。“于有见色”这句话,是专门说眼睛能看颜色,不包括声音。所以经文里把眼睛这部分说得很详细,后面其他根的情况类似,就合起来一起讲——每种根都分三种:同分、彼同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接着讲“彼同分”里的五根。** 五根都是一类,放在一起讲;但意根(第六根,指心)要单独说明。原因是:五根是物质性的,就算没接触到外境,自己也能产生(比如眼睛闭着时眼根还存在),所以它们的“彼同分”有四种状态:过去已经坏了、现在正要坏、将来有、永远不会生起。而意根是心理性的,一旦活动起来必须有个对象,所以没有“过去已经”和“现在正要”这两种状态,只有一种——“永远不会生起”的状态。有人问:那为什么“彼同分眼”只有四种?原来西方一些师父说有五种,把“不会生”又分成“有意识归属”和“无意识归属”两种。但这里的《婆沙论》大师不这么分,所以只说四种。所谓“不见色已灭”,不是说颜色本身灭了,而是指眼睛这个器官在过去还没看到颜色就已经坏掉了。**耳朵、鼻子、舌头、身体**可以按照眼睛的道理类推。**意根**一产生就必定是“同分”,因为心法都是跟着境界走的,所以没有“过去已灭”那种状态,只有一种“永远不会生”的情况。注意这里“不生”是指意根没动,而不是外部境界没有。**接着讲五种外境:色、声、香、味、触。** 说“已、正、当见”的意思是:这些外境,都有“曾经被看到过、正在被看到、将来会被看到”的可能,所以叫“同分”。但它们没有“永远不会被看到”这一种情况,因为外境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有没有看它。“彼同分”是指那些虽然存在,但暂时没被眼耳鼻舌身认识到的状态,所以也包括“永远不会被认识”这一可能。至于“触”,也就类似前面说的那些。再说法境,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就不多说了。**最后讲六识。** 和意界一样,六识是心法,一活动就有对象,所以识的“同分”也有“已、正、当”三种;而“彼同分”的识,只有“永远不会活动”这一种情况,和意界一样。接下来解释“同分”这个词的意思。**“更相交涉”**,指的是各种事物之间互相配合、互相依赖。根据《正理论》,这是总说,下面的“同眼自性”等是具体说明。**“同眼自性”**,意思是:虽然眼睛有时看到颜色、有时看不到,但眼睛这东西的本体是同一个——它作为需要眼根这一器官,都属于“眼界”和“眼处”。**“互相引起”**是说,见过颜色和没见过颜色的这两种眼睛状态,其实是彼此的因和果,互相影响。**“相系属”**是说,不管见了还是没见,它们都属于眼睛的功能体系,都归属在眼睛这一门类里。《婆沙论》也把意识这部分说明白了,这儿不重复了。
三断门前二是断可名断第三非断名断总名三断言十五界至唯修断者若五根及香味触不染污性又是色法缘缚断故色声二修所断心亲发起故又是色法缘缚断故若五识界若无记者是不染污缘缚断故是染污者迷事起故皆修断无见断相故不通见断非无漏故不通非断言及俱有法并随行得者旧云俱有有二若心所俱有则与随眠同迷理故亦是见断若四相为俱有并随行得是彼见惑亲发起故皆见所断无修断相不通修非无漏故不通非断又得非俱有故故言随行得新云并随行得者谓是随眠上得并随行心心所上得非是说得为随行也诸余有漏等若无色善无覆无记是不染污缘缚断若四烦恼及彼相应迷事起故四相及得是彼修惑亲发起故若善染无表是修断心亲发起故又是色法缘缚断故皆修所断非余二断可知言通无漏故名非断者谓一切无漏非系缚故皆非所断今意等三界若是无漏即名非断许异生至不复生者谓许圣道非得为异生性故故得见道异生性不生以得法舍故招恶趣业者经说预流得尽恶趣名不堕法又说我生已尽那落迦故故知招恶趣业及异生性咸与见道极相违故言非迷谛理者夫迷理惑意相应既非意俱故非迷理言异生性是不染污者出非见断所以也夫见断法是自性断必染污性此既非染明非见断问此异生性见道已无既非见断当言何断答非见断正于见道得永不生至于修道位离缚之时是缘缚问云何证知此唯无记答已离欲者犹成就故证非染污断善根者犹成就故证非善性故唯无记。
**第一段:** 三个层面的"断":前面的两种是真正的断,可称为断;第三种虽然不是真正的断,但名字上也叫断。总的来说,这三种断合起来叫"三断"。**第二段:" 说为什么十五界只能通过修行来断掉?意思是,五根和香、味、触这些东西,它们本身不是染污的,又是物质层面的东西,所以只能通过"缘的东西被绑住"的方式来断掉。色和声这两种东西,是由修行要断掉的心直接引发的,而且也是物质层面的东西,所以也只能通过"缘的东西被绑住"的方式来断掉。至于五识界,如果它们是无记的(不坏也不好、中性的),那就不是染污的,同样只能通过"缘的东西被绑住"的方式来断掉。如果它们是染污的,那说明是迷在具体事情上引发的,所以都属于修行断的范围。因为它们没有错误的见解(见)存在的特征,所以不归入见解断。它们又不是出世间、没有烦恼的,所以也不归入非断。**第三段:** 说到"和一起存在的东西,以及跟着来的"这个说法。以前的说法讲,一起存在有两种:如果是心理活动与它一起存在,那么因为和那些烦恼一样是迷在道理上的,所以也是见解断。如果是四种相状(指生命的生、住、异、灭这四个过程)作为一起存在的东西,再加上它们产生的那些结果(得),这些是由错误的见解直接引发的,所以都属于见解断。它们没有修行断的特征,所以不归入修行断;不是无漏、没有烦恼的东西,所以也不归入非断。还有一种情况,"得"本身不是和其他东西一起存在的东西,所以这里特别用"跟着来的"来形容。**第四段:** 新的版本说,"与之一同产生的"意思是:在烦恼上得到的那些东西,以及跟着烦恼一起产生的心理活动上得到的那些东西。这不是在说"得"这个东西也会跟着走。**第五段:** 其他属于有漏(还有烦恼、染污的)的世界的情况:无色界的善心和无覆无记,它不是染污的,所以是通过"缘的东西被绑住"的方式来断。四种烦恼和与它们相应的心理活动,因为是迷在具体事情上引起的,四种相状和那些"得"的结果,是从这些修行的烦恼里直接生出来的这些。如果善的和染污的无表色(没有形状、表露在外面的业力),是由修行所要断掉的心直接生出来的,同时又是物质层面的东西,只能通过"缘的东西被绑住"的方式来断掉。所以它们都是通过修行来断的,不属于另外两种断法。这其中的道理应该很容易理解。**第六段:" 说能通达到无漏、没有烦恼的东西,就叫作"非断"。意思是,一切无漏的东西(去掉烦恼、智慧圆满的境界),因为它们不再被任何东西绑住,所以都不属于要断的东西。现在心意世界和无色界这些东西,如果属于无漏、没有烦恼的境界,那就叫"非断"。**第七段:" "许异生至不复生"的意思是:圣人的道路上不存在"凡夫"这种性质,所以当一个人证到见道时,他身上的凡夫性质就不会再生出来了。这是因为通过这些法,凡夫的性质就被舍弃掉了。**第八段:** "招恶趣业"(指导致堕落到恶道的业力)这一句:佛经上说,得到初果的人,会完全断除所有导致堕入地狱等恶趣的业力。佛经又说"我的轮回结束了,不再有地狱的事了"。所以可以肯定:导致坠入恶道的恶业以及凡夫的性质,都和见道这个阶段极度相违背。**第九段:** 问:为什么这个"异生性"是不染污的呢?这是要说明它不属于见解断的原因。通常来讲,通过见断掉的东西,必须是"自性断",必须是染污的。既然"凡夫性质"不是染污的,那就能证明它不是通过错误见解断掉的。**第十段:** 问:这个"异生性"在证到见道以后就不存在了,既然它不是通过错误见解断掉的,那它到底应该怎么断?答:它并不是靠错误见解断掉的,而是到了证见道这步时,它就永远不会再出现了。等到修道这个阶段,当开始解脱、不再被外物绑住时,那就是"缘缚"(通过"缘"的断开)来断掉的。**第十一段:** 问:凭什么能证明这个"异生性"只是无记(中性、不坏也不好的思想或行为)呢?答:因为一个已经离开欲望的人,他身上还存在着"凡夫性质"的没表现时,这就证明了它不是染污的。而且,一个断掉了善根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凡夫性质",这证明了它也不是善的。因此它只能是中性的、无记的。
眼法界一分名见有者十八界中唯此名见余皆非见身见等五者等取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此五如随眠品释应知此中有二相一观照二推度初是眼见之时亦不舒光至境不同灯日亦非影现不同水镜虽五色根体皆清净起用各别眼对色时非如钳之取物但起观照色用故名见不同耳等言推度者婆娑云四事故名见一彻观故二推度故三坚执故四深入故然八种见相别者正理云譬如夜分无月等明云雾晦瞑而游崄阻所见色像无不颠倒五染污见观法亦尔譬如昼分云翳上升掩弊日轮而游平坦所见色像渐增明净有学正见观法亦尔譬如昼分列一日舒光云雾廓清而游平坦所见色像最极明净无学正见观法亦尔乃至非所缘境有净不净由自觉慧垢障有无故谓所缘有净不净言应识见色非眼者既待有识则见无识不见明知识见非眼见也言不能观障色者引现量证论云现见壁等所障诸色则不能观识见家难云如颇胝迦瑠璃云母水等所云何得见是故不由眼有对故于被障色无见功能若尔识何不见障色答云若于是处光明无隔于被障色眼色亦生若于是处功能有隔于被障色眼色不生识既不生故不能见经言能识法者非意能识谓就所依说能依业如世间说床座言也经部诸师说者旧云上来诤见两说不同今经部师傍观得失俱破两家经部师言见用本无如何浪执或说眼见或说识见犹如共聚摣掣虗空言封著者封执也论云如世尊说方域言词不应坚执世俗名相不应固求然毗婆沙宗说眼能见乃至意能了。
佛教所说的"眼法界"这部分中,有一种称为"见"的作用。在十八界中,只有眼识被称为"见",其他的都不是。身见等五种见解,还包括边见、邪见、见取见和戒禁取见。这五种见解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随眠品》的解释。需要注意的是,"见"有两种含义:一是观照,二是推度。第一种是眼睛看见时,并不会像灯光那样照射到物体上,也不会像水面或镜子那样映现出影像。虽然五种感官的根体都很清净,但各自的作用不同。眼睛看颜色时,不像钳子夹取物体,只是产生观照颜色的作用,因此被称为"见",不同于听觉等其他感官。第二种是"推度"的含义。根据《婆娑论》的说法,因为四种原因才称为"见":一是透彻观察,二是推理判断,三是坚定执着,四是深入理解。但这八种见解的具体表现不同。《正理论》解释说:比如夜晚没有月光等光明,云雾昏暗地在险峻道路上行走,看到的景象都是颠倒的。五种染污的见解观察事物也是这样的;又比如白天乌云上升,遮蔽了太阳,在平坦的道路上行走,看到的景象逐渐清晰明亮。有学位的正见观察事物也是这样的;再比如白天太阳升起,光芒四射,云雾消散,天空晴朗,在平坦的道路上行走,看到的景象极其清晰明亮。无学位的正见观察事物也是这样的。甚至不是所面对的境界本身有净或不净,而是由自己智慧的认识上的障碍有无所导致的。因此说,所面对的境界有净或不净,应认识到是认识作用在见色,而不是眼睛本身在见。既然必须有认识才能看见,没有认识就看不见,这就清楚表明是认识在看,而不是眼睛在看。至于说"不能看见被遮挡的颜色",这是引用现量证明。论中说:很明显,墙壁等障碍物遮挡的各种颜色,是看不见的。主张认识能见的人反驳说:那么象玻璃、琉璃、云母、水等透明物质遮挡的东西,为什么能看见呢?所以不是因为眼睛面对障碍物,才没有看见被遮挡物体的功能。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认识不能看见被遮挡的颜色呢?回答说:如果某个地方光明没有阻碍,那么对于被遮挡的颜色,眼睛和认识都能产生作用。如果某个地方功能有阻碍,那么对于被遮挡的颜色,眼睛和认识都不会产生作用。认识不产生,所以不能看见。佛经说"能识别法",并不是指意识本身能识别,而是根据它所依托的根,来说明这种依托作用的活动,就像世间说"床座"一样。经部的各位论师说:从前争论"见"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现在经部的论师从旁观察得失,同时破斥这两家的观点。经部论师说:"见"的作用本来就没有,何必固执地争论呢?有的说是眼睛看见,有的说是认识看见,就像大家聚在一起,抓着虚空一样没有任何意义。说到"执着",是指固执己见。经论中说:就像世尊说的,地方性的语言词汇,不应该固执地使用;世俗的名相概念,不应该固执地追求。然而毗婆沙宗却说,眼睛能看见,意识能了解等等。
言两眼见先后者以犊师部计两眼前后互见非同时见处隔越故速疾转故谓言同时有部等宗二眼见然难彼云若言互见不许俱时如身两手应不许俱时觉触觉触既俱明知眼见亦无前后二释之中前是古师又已开下论主自释开一眼触一眼见二月者如观月时以手触一眼名为触一不被触者名开一然此两眼同见一月由根移动见处不同由此意识谓为二月即是好眼见本月触眼见第二月閇一触一此事即无者谓却閇好眼留其触眼则不见第二月也然障不被触眼第一月无第二月在若障被触眼第二月无第一月在非所依别识成二分者旧云眼设百千尚生一识况唯有二。
用两只眼睛看东西,到底是不是同时看到的问题,犊子部认为:两只眼睛看东西是有先有后的,不是同时看到。因为两只眼睛的位置有间隔,所以不是同时看。只是由于交替的速度太快,好像是在同时看。
而有部等学派则认为:两只眼睛可以同时看东西。
为了驳斥这个说法,对方问:如果两只眼睛是交替看,不是同时看,那就像身体的两只手,按理说就不能同时感觉到触觉。可是我们明明可以两只手同时感觉到触觉,这正好说明眼睛看东西也不分先后。
两种解释中,前一种是古师的说法。
然后往下是《俱舍论》作者自己的解释。
“开一眼触一眼见二月”的意思是:比如看月亮的时候,用手指碰一只眼睛,这叫“触一眼”;没被碰的那只叫“开一”。虽然两只眼睛同时看同一个月亮,但因为眼珠移动,看的位置不同,所以意识就产生了错觉,以为看到了两个月亮。也就是好眼睛看到了真正的月亮,被碰的眼睛看到了第二个月亮。
“闭一触一,此事即无”的意思是:如果闭上眼睛好眼,只留下被碰的那只眼,就不会看到两个月亮。
然而,挡住没被碰的那只眼,第一个月亮还在,第二个月亮没了。
如果挡住被碰的那只眼,第二个月亮还在,第一个月亮没了。
“非所依别识成二分”的意思是:以前的观点认为,即使有成百上千只眼睛,也只能产生一个视觉意识,更何况只有两只眼睛。
眼中藥等即不能觀者西方人多著眼藥故指此明論云若眼耳根唯取至境則修定者應不修生天眼耳根又難云若眼能見不至色者何故不能普見一切遠有障等不至諸色論反答云如何磁石吸不至銕非吸一切不至銕耶耳能聞遠色者有執耳根通至不至自耳中聲亦能聞故正理亦云有說耳能取至境聲相續轉來入耳故通云手纔執鈴聲頓息故故知聲不觸質不可說至又聞耳中聲者非如香等隣鼻等根雖在耳中仍非至境由語逼耳字句難知故欲審聽時遮其苦逼故耳唯取非至境(舊云自耳中聲極相近猶隔一微已上若逼耳根即云不能聞)意根者謂不能取俱有相應法故又無色故故取非至論云如何知鼻唯取至香由斷息時不齅香故然諸極微不相觸約無間生故名為至(解云三根去境遠近不同約無間生故並名至也)若依勝論外道六根皆取至境。
一一量門論問起云又眼等為於自境唯取等量速疾轉故如旋火輪見大山等為自境通取等不等取量耶此中應辨了知六根體相然可辨其取境大小故論云云何眼等諸根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蒵華清徹映覆令無分散有說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故如頗胝迦不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双爪甲此初三根橫作行度處無高下如冠華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傳說舌中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如鼓𣞙男根極微形如指𩎽(男女二根因便明之)。
次辨取境言等量者謂與根量非減非增名之為等非是要與爪甲量等謂取少多皆名等故(謂少境還用少根然要取境不過爪甲量也)如見蒲桃者由眼量如蒲桃故見蒲桃為等新云此亦說所依之根與境大小不等非是要如蒲桃果也如半蒲桃果眼取蒲桃境亦名取大蚊子聲小雲聲是大琴聲是等正理云耳根亦取蚊雲琴聲小大等量呼雷為雲者從質判也。
言如是诸世依亦尔者谓将六识缘境问所依也六识缘境有惟现在及通三世等别六识所依为同所缘有此别不言非世者无为也第六唯依过去者以无同时意根为所依故唯依过去五识各有同时色根故通现在问眼识所依性与眼识等无间缘为四句者以眼识所依性通眼及意等无间又通意根义相关涉故为问起由此互有宽狭得为四句如次明之眼识所依性者谓俱生眼根为识所依也等无间缘唯心心所者谓心所等有力能引后念起由次第生开避处故名等无间然诸色法或少或多不等生故非等无间非心王故非眼识所依据势用增上犹如王臣之理故不通心所第四句者如色等五境兼法界无为不相应等俱非二义也若意识所依性即不通色根故不成四句即前念意识为后念依名所依性复开避引后识生是无间缘故通俱句问若言意识所依性必无间缘者罗汉后心岂非是意识依而非等无间缘答此中举作所依性以为问答故非举得所依相罗汉后心但得依相名为意界更无有识非作所依是俱非句又解此中举果以问依不说罗汉后心。
言得所依名在根非境者问何故根独得所依名境不得所依名也。
言不名色識乃至法識者問何故但名眼識不名色識但名耳識不名聲識乃至第六但名意識不名法識耶此與前門異者前門明眼等獨名所依色等非所依此門辨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故二門別彼前所說者此答意取前所說眼是所依義及取此內不共因義總合二故名眼識等言眼唯與自身眼識乃至依性者自身眼識簡他身眼識以眼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自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識一自眼識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識故名為共如觀月等言一者依勝者即前門說隨根變識異所依根勝也故識得名隨根非境者結上但名眼識等不名色識等却名不共因者前五根中即依名不共境名共今此第六根名為共境名不共與前倍倒故云却也言雖意非不共因者通伏難也難云五根不共因故隨根說識法境不共因應名為法識是故遮云雖意共因法境是不共但隨所依性以受識名不約共不共而立名也不同五根其依二義故不就意明不共因又正理云意境是不共故應名法識此難非理通別法境共非遍故(解云若通名法即色等五境亦是法也意識便與眼等識共及自他識共若別名法攝意復不盡通法意識不能攝故故但從根以立識稱也)又法界唯有不共一義無所依義故喻如鼓聲等者此但與五根相當與意不等也言但生鼓聲者不生鐘等聲故。
言手缺二义者一声不随手变非所依胜二手通生一切声故非不共因言麦有二义者一芽随麦变二但生自果由此水土亦生牙以势故非随水土变及能通润是共因故不名水土牙也。
言眼識唯在欲界初禪者二禪以上地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有上下然於眼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識望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身總有四節上識不依下地眼者自有下識依上眼如二禪已上借初禪識終無上識依於下根上所引義是略一隅者人皆於此多不得意或有解云頌文唯約眼識色身四類相望辨其上下未廣分別自餘根境故言略舉此釋不然自餘根境縱是未明豈對眼根預言其以其頌文次即自明餘根境故今釋略者唯於眼身色識四類之中自論廣略所以知者如向所論但約身生欲界及生二禪借初禪識等以辨上下不巨細明若依論文具約生四靜慮等廣辨其相且初約生欲界次約依初禪眼見欲界色見初禪色次約依二禪眼見欲界色見初禪色見二禪色及依三四禪眼見下地色見自地色(已上並是身生欲界)次約身生初禪以自地色如是依三四禪見自地色見下地色如理應思若約身生二三四禪以自他地眼見自他地色如理應思廣相既然章不盡舉故復言未辨餘根名為略者誤之甚矣翻前頌者即改前明眼之頌也但須改眼為耳改色為聲餘文一同言身識觸之自地者且約身根對觸不得將識對身觸為自地又身即根更無別相故但言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約成四種言三種取至境者即鼻舌身觸者謂身識望身根乃觸境借初禪識者以上地無身識故言遊等至及受生時者遊等至如下定品明順逆等遊八等至從下向上或從上至下受生時或從此死生色究竟或復彼死生於中下意皆不定。
言餘十三界至唯意識所所者即六根六識及法界並非五識識也言法界一分是常者謂法界有四類今唯無為是常故言一分所餘法者心所不想應無表色等三類法也言命等前八者謂眼等五男女二及命根為八非心所故無所緣意等十四是心法故故是有所緣言色等五界即五境及法界一分謂想思觸欲不相應諸無為體非根者但是法體而無增上義故不名為根(已上界品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