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
沙门基撰
论: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问:在修行的这个阶段,具体是什么样子?
述曰:下明修道。前见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此为问已,至下当知。
现在来讲讲修道阶段。前面说的见道阶段,只在刚进入初地时才算;而这里讲的修道阶段,除了刚进入初地的那一点心念,从离开见道后、在住地和出地的心念开始,一直到第十地结束,直到金刚般的无间断智慧到来之前,全都叫做修道阶段。这些问题问完后,下面自然会明白。
论:颂曰至便证得转依。
论中说:偈颂里讲,达到最高境界就能证得转依。
述曰:此举颂答。即于初地住、出心,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皆断俱生法执种故,至无学位便证转依。
是说:这里用偈颂来回答一个问题。修行人从初地开始,不管是安住的心还是出离的心,然后一步步修到最高的金刚道(成佛前最深刻的修行阶段),在这个过程里,都把天然就有的对人事物的执着种子断干净了,等修到无学位,就能真正完成内心的转变,得到安顿。
论:菩萨从前至无分别智。
菩萨从无始以来,修行到能看破一切分别的智慧。
述曰:下释有二:初以略释颂文;后广释颂义。初中有二: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为断余障,证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余。
这里解释两部分内容:先简单解释一下偈颂的文字;再详细说明偈颂的含义。
简单解释里又分两项:先解释前三个句子,主要是说明修行阶段的具体表现;再说明这个修行过程如何实现——通过修行达到最终圆满时,才能证得"转依"的成果。具体来说,从初地到十地的修行过程,就是修习"无分别智"。
"为了断除残留的障碍,从而证得转依"这句话,是为了引出下面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智慧才是修行阶段的主体,这里只是从对治烦恼的角度来强调智慧的作用,所以没有提及其他方面。
论: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
智慧真是妙不可言,高深到根本没法去想象。
述曰: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初句颂也。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所谓的「无得」,意思就是抛开那些你想要抓住的外在东西;所谓的「不思议」,就是在说抛开那个想要抓住东西的主观念头。这两句话其实是在解释前面那段偈颂的第一句。也就是说,这个智慧本身只要摆脱了我们对事物「实际存在」的错误执着——既抛开我们错误认为的外在对象,也抛开错误的主观抓取念头,就可以叫「无得」之类的,但这并不是说智慧本身的分辨功能就不存在了。
论: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
谈论:如果有人能够离开各种戏论(指脱离虚妄的思想和言论),才叫做不可思议。
述曰:即一智体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偏执增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若依前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今此文中但约前解,论自显故。
大致的道理是:没有分别的那个智慧本身,没有各种区别,那些有区别、有想象议论的活动样子,就是后来的智慧,也叫做想象议论;或者有烦恼的议论说是想象议论,因为偏执特别多所以叫做想象议论,那么后来的智慧就不叫做想象议论。如果按前面的解释,能破除烦恼和知识两重障碍,没有分别的智慧叫做奇妙作用,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按后面的解释,那么没有烦恼的智慧都离开了过失,能超越生死轮回叫做奇妙作用,这是不可思议的。现在这篇文章只按前面的解释,因为经论本身说明了这一点。
论: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
佛法讲的是:出离世间到达那种没有分别的智慧境界。
述曰:解第二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世。
论: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
述曰:解第三句颂。违细名麁,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麁重者及非种麁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麁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麁重,亦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尽时证转依果。
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
述曰: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证转依。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
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言「转依」者,「转」谓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士释。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着,正理离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合为转依,故无持业。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所执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论: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师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论:愚夫颠倒至断障证得。
述曰:悟此真如证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非此位即证。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义,寂止默静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说,二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释。
上来已略释二文讫,自下广前颂,文有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
论: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述曰: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论: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
述曰: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修十胜行,所修因也。断十重障,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证十真如,所观照法。由此四种因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后证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如时,名十地也。总释别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麁重。且知所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故次乃明十种真如。即广颂中舍二麁重之时转依,虽已分证,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渐次悟入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明所得果,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略答文也。
论: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性;三、释总地义。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故。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二具证二空,简二乘等唯证一空。今从诠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证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证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不名不还,复还来故。何故不名阿罗汉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卷说,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即与此二因同,「唯证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余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已离麁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余论皆同。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呪;四、能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此地修定如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是惠,故名善惠。世亲云:「此惠妙善,故名善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能遍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麁重。彼论又云:「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证所依身故」。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证、所证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总出地体义,所证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障,修十相智,证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进,势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悋、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悋、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惠,故说智为惠助。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彼说。
论:又前前麁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麁,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麁细故。第三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着,不染着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着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悋、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麁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摄门。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纲要。
述曰:大文第二,指不繁文。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障故。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此何位舍?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
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暗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麁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麁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麁重灭,犹如世间明生暗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答:若所知障,唯言断麁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言麁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麁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此有何失?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麁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麁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麁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麁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麁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麁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麁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麁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麁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麁重解脱道治耶?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麁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麁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麁重与所知障麁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麁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麁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答:无间断麁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问:既断麁重得无为不?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着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执着,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论:彼麁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麁重,麁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麁重是种故。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麁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麁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麁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麁重准此为二解。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麁重,如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麁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呪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麁重如前,故不别解。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暗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暗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总持者,四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呪、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如何此名「微细」?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麁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麁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识俱者麁,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麁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解深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着,此地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欣耶?余文可解。
论:六麁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麁相现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麁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麁。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着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应辨、捷辩、无疎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所含藏」,即诸功德;「所起事业」,谓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证。此初二也。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麁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证。此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又解,第一、知法无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麁,三乘共断,易可见故,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隣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麁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问:《华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麁重。麁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麁,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麁于种子违于道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第六识者,准此应知,亦地地断亦能伏故。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麁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麁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麁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若烦恼麁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
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断二障种。「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未明顿、渐故为此问。
论:第七识俱至无麁细故。
述曰: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中障种无麁细者八十一品,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麁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麁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麁细。
论:余六识俱至三界顿断。
述曰: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等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时一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果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断。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麁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麁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顶暗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自下第四,明所证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四、废立。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可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遍行如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证得自他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证得一分」,犹有后地不名全得故。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对治二行相别?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戒,证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余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余二性减解。又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通达此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智自在圆满证得无碍解故。余论解同。问: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能现前。此无性解,余义同此。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别。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明证得因;二、明所证得。上来虽有四段不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一明证得因。
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证得。
述曰: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二转依者,菩提、涅槃。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证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及惭愧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则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论:二通达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即通达位,在见道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论:三修习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
述曰: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我今此论,约初通达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说初地为通达转。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相违。
论:说修习转至不显现故。
述曰:《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麁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四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麁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能。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生死、涅槃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证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麁重而证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菩萨。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麁重方证得故。又解,既言取广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问:加行智通无漏不?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后得智。后得智名世、出世,如前数解此名,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断。
述曰:诸见所断虽有迷事忿等十法,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眠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余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问:何为亦是根本断,亦是后得断?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萨,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理惑故。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中迷事烦恼,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断,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答: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若许尔者,即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不润生故。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眠;有在上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要金刚心彼方断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除上三相,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故。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何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断所知障类亦应尔,此等分别妙绝古今,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得为四句。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答:后得虽有相,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分明亲证。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异生、圣者所证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论:二所转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前说依他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依他起性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然无性等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一,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转道;三、麁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彼,余文可知。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弃舍中摄故。
论:三所转舍至妄执我法。
述曰:「谓二障种者」,此出体。舍在何时?真无间道现在前位。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二、简后得相见道等。障治相违,如明与暗。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为断。依他既断已。
论:所执我法至遍计所执。
述曰: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在于此。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
述曰:谓余有漏者,即二障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由金刚道转。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余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
论:彼种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种舍已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此同《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既言余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舍,为此俱舍。
论:有义所余至俱时舍故。
述曰:第一师前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种有余有漏及劣无漏。种既亡已,余有漏法及劣无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已亡,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有漏等灭,如明与暗不俱时生。此师意说,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隣近有漏未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意,即说麁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证灭。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第二师说,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麁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生死法无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证极殊胜转依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断麁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论。故无间道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事,用解脱道何为?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谁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种已亡?我若种、现异时,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故,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此师意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故。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麁重违解脱道,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为难?
论:由此应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非劣无漏,余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准可知,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证所转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论: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
述曰:下别解中,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槃中有二:初总出体;次别解释四种涅槃。初总出体,即此文是,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道者,谓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断道,解脱道位正证涅槃。有加行心为希求故,若非断道印证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证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由此涅槃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约显成别。
第二,别解四种涅槃,于中有二:初总举数;次广解。
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此举数也。
论:一本来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广解也,于中有三:初出四体;次三乘辨;后总结简。此即出体。初涅槃中,文意可解。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槃依得显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第三卷清净法界解。「虽有客染」等者,释本来自性,有十种义。具功德者,以能顺生诸功德故,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离一切相」者,离所取相;「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寻思路绝,显唯内证,非麁心境,名言道断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异有为法。唯真圣者自内所证者,显能证者必唯胜人。其性本寂者,释涅槃名,以圆寂义是涅槃故。下三中出体义、释名等,准此解。
论:二有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显其因尽,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余依,依者身也。就实出体,故是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余,约二乘说,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以其所离显此涅槃,以大乘中难见相貌,从易处言。
论:三无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槃。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论:四无住处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显缘此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证如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用,体性恒寂,故名涅槃。此即第一,出涅槃体。
自下第二,三乘分别涅槃具、不具。于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问答分别。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若凡、若圣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本来涅槃。凡夫、二乘有学,未证后三涅槃;二乘无学、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种。有此六位差别故,若断缚得及得位次,同时、异时,各应广说,余者如文可解,即三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有余依。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三问答断所知障得涅槃等。
论: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述曰:善逝者,佛。有余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余依,应苦依未尽。
论: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述曰:此答。虽无真实苦依未尽之有余涅槃,而现为苦谛等,似有有余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论:或苦依尽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与二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余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余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有余可尔。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余依涅槃,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即《胜鬘经》说无无余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槃界远,是故彼言无无余依。
论:有处说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论主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余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都无涅槃?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槃;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言得涅槃是佛方便,乃至广说。彼经说二乘不得涅槃,彼经不简无何涅槃,既有余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趣。
论:然声闻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无性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义意可解。
论:又说彼无至与佛有异。
述曰:下依不定性。第二、解申正义,余文易了。谓有二乘者,简不定姓,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证此灭,可说二乘有无余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余依。依实真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乘差别。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且说菩提差别。
论:诸所知障至得无住处。
述曰:下第三,问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得涅槃;二、问应得择灭;三问菩提障。此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无住处者是涅槃,涅槃者体解脱缚。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润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槃故。第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犯毁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果是所知障,便谓发业能感于生。
论:彼能隐覆至俱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其文可解。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所证缘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证悲、智不生。
论: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
述曰:下第二,问应得择灭,于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答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征;三、释;四、难;五、通。此又外问,涅槃即以择灭为性故。
论: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述曰:此答。由惠简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论: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问,涅槃亦是解脱缚故。
论:非诸涅槃至中二择灭摄。
述曰:此论主答。非一切涅槃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槃皆择灭者,即性净涅槃应非涅槃,体性非是择灭摄故。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余文易解,不劳烦释。此中意说,涅槃性宽,择灭体狭,非诸涅槃皆择灭故。由此涅槃与彼择灭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槃非是择灭,谓本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乃分涅槃,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余依涅槃,俱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后二种,谓性净、无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余、无余依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槃,后依无时由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说是非择灭摄。
论:若唯断缚至四中谁摄。
述曰:第四,外人复问:谓前说言所知障非缚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非断缚得于四无为中,是谁摄耶?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百法论》、《瑜伽》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加三性真如,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第二卷、《别抄》等解。
论:非择灭摄至非永灭故。
述曰:下论主答。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二无为暂时离系,非究竟离系故。问:诸非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答: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身、扇𢮎、半择、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取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余则不定,以伏种子令不生现,名非择灭。种若遇缘便能生现,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永不灭者。故此二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择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中有「非永」言,显不定义。《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所依受变易、不变易,如其次第,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不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问: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惠也;无间生等,岂非惠也?答:起无间道,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妨也?又此应征萨婆多师不染无知起,无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或复今大乘起无间道别断惑种,余缚因此方永不生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既尔,定知无余先得,所依永无,方显先灭,名得涅槃,故择灭摄,如想受灭无为,后时显故,实得在前,无余亦尔。或由先择断惑,复永不生故,此义应思。
下第二解。
论: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曰:此体虽非缚,由真择力灭障得,故宁非择灭?灭障得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次会《显扬》十八文,彼说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漏心灭惑位时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脱道得,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若约伏灭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不动义如前说。
论: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问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槃等,可解。
论:说烦恼障至为菩提障。
述曰:下此师答。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论:应知圣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诸圣教中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初抄解。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别解涅槃讫。
论:如是所说至名所显得。
述曰:第三,总结。以三涅槃名所显得,以自性涅槃不由显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灭显故。
论: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别释、后总结。初出体,文可知。
论: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述曰:此问起也。第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四智者何?
论:一大圆镜智至现众色像。
述曰:于中有九:第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佛地论》第三解此诸名有少差别,《对法》复解,余可知也。「圆镜」即智,持业释。「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细」。诸「不愚」者,不迷暗义。由此,如来名一切种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如来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漏永亡,离诸杂染。「纯净圆德」者,纯者无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故。「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着本质,如现余三智影等,名为能现;余色根等身、土等德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身、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智等法亲缘不着,但从此生名为能生。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若现他身诸趣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有识种唯于识上现,名能现,智为性故。无间,就时;无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处影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影现」,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平等,故以为喻。
论:二平等性智至穷未来际。
述曰:此据正义七通无漏。「平等性」,真如理,智缘于此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执故,自他差别,今无我故,自他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此摄十平等中几性者,慈、悲等摄八德。「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现也。「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槃名能立,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涅槃。《佛地论》云:「建立佛地无住涅槃」,更无转易,名为一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余文易了。
论:三妙观察智至皆获利乐。
述曰:神用莫方称之为「妙」,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观察」,筹量境相妙用胜故。「摄观无量总持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门。虽余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别胜余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观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功德珍宝」者,谓六度、道品、十力等法。作用差别者,谓现通等。
论:四成所作智至所应作事。
述曰: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者,《瑜伽》第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以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别门。
论: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
述曰:第二,释相应多少门,得智名非识所以。「二十二法」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从因果二位通论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体,能变者是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见二分名所变。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变谓现,果能变故。「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论: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述曰:第三,以体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主故,说智用增,诸余功德智差别故。
论:此转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转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且观智转五识等,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彼非次故,说法断疑非五用故,广如佛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转识得智所以,此中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无漏位胜,转强得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因更成名智所由。
论:大圆镜智至净种识故。
述曰:第五,转识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未生,应无能持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论:有义此品至不相违故。
述曰:无间道与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又《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尽智等生,不言金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释。
论: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余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障有漏之法无间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更不增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故尽未来际。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又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佛地论》中无此二说,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论:平等性智至尽未来际。
述曰:见道初位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顿断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起必同时。若渐次断平等后起。然诸见道.十地间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第八决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不由六引。六入生空七恒法空。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
述曰:此即初解生空观品。渐悟入者,至解行地终;顿悟者,至无学位;或至上位者,谓至菩萨十地位中顿、渐皆尔。既不障法空,明法空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带其麁意。此非有漏及无心,通上诸位。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
述曰:法空观品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应释。若至佛位唯生空观,或唯理非事,有唯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余文可解。
论: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于净土中起五识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虽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已后,修道得智方起,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麁识故。
论:有义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师说,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此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具如前解,《佛地论》有评,义取后解。
论: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曰:第六,种性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余文可解,唯护法义。
论:大圆镜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缘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论:有义此品至亦缘俗故。
述曰:《庄严论》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不愚故,余文可知。言「诸处」者,谓内六处;「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六根、六识并名识故,身及土定须缘故,会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论:缘真如故至准此应知。
述曰:言二智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俱生?缘俗名后得者,了俗由证真,证真为先缘俗智生,故名后得。《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得不证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生故。下准此解,余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二类种,果恒唯一种生,二用现行。
论:平等性智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中三说,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也。
论:妙观察智至二智所摄。
述曰:文义易了。
论:成所作智至后得智摄。
述曰:引论文等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不定唯尔,故不违也。五识皆能缘六境,不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无为,如文证成。
论: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
述曰:第八,缘境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土说法。
论: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述曰:第九,指例门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缘境,如前第二解。诸智相、见分别门,即前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识,第四卷第七识,第七卷解六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无漏门,如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论虽无总明处,然随诸识已明讫,故不繁叙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自下第三,即结是所生得。
论: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为结也。就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论: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
述曰:总结前也,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论: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述曰: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余三转依不可证故。设有真如及无漏道,不是证义故不说之。
论: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证二转依,非已证得,要成佛方证故。此十地无间道断障为因,解脱道方证于彼故。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论: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颂中有三:初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余八字简二乘,显三乘别。
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颂文,后诸门分别。初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句出体;后、问、答。分别解本颂中,初总判;次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论:此谓此前至无漏界摄。
述曰:此下出体。「无漏界摄」,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是究竟位。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得菩提、涅槃,非究竟义,非高胜故。此略释第一句颂中上「此即」字,兼解「无漏界」讫。
论:诸漏永尽至故名无漏。
述曰:下释无漏义。「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证、所证皆能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非漏随增」者,即是显非所缘缚义。又,「诸漏永尽」者,显离杂彼烦恼;「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一切有漏。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善有漏等蕴虽亦离二缚,而性非净,前有漏类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言「圆」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明」者,简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明,非胜妙故。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简菩萨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余无漏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论:界是藏义至利乐事故。
述曰:「界」者,藏义,无为功德涅槃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或是因义,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说为利益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或为缘生他利乐事。何故经云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为藏。彼约位,此约体;或彼依有障、无障以辨法门,此明本末,故不相违。即是总解第一句讫。
论:清净法界至如何唯无漏。
述曰:下明问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外人问云: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此除大众部等余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漏也?
论:道谛摄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此论主答。六十六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前已成立大乘圣教,所以为量。
论:虽有示现至道谛所摄。
述曰:如来示现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而实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问云:《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并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少分等,今论主言:如来一切皆是无漏。论说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论: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述曰:答有三义,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此文,今三论诸师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为问。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论:有义如来至性散乱故。
述曰:此第二说。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诘;三、释难;四、重问;五、解征。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外问;二、复征;三、又解;四、复问;五、复释。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方变,本识随变。设第八变妙定生,故法界所摄,非佛以外所余菩萨及异生等,虽依此佛所变上,变为佛身、土,然佛变细,余变者麁。佛变细者,非五境摄。他之所变义有二途,一色或定收,如来第八胜定所引住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识?不尔,五称散五常缘故,理亦少难熟思之也。根、境既无,如来五识,亦非五识界,根虽非实,似其根相,故佛现有,他不变根但变似境,以相麁故,或可受用故。《无垢称经》及十八不共法中,如来之心恒在定故,大众部计亦恒在定,《对法》第一说五识身性散乱故。
论: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述曰:此外人问。既无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论: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述曰:论主答:第六识相应,能起化用故。非余识俱。
论: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此外人问。既与六识相应,与观察智体性有何别?不可一识二智生故。
论:彼观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此论主答。彼观察智能观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论: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外人复问。此二智品应不并起,余论等说,无处、无容,同身、同类,一身二识许俱时生。今既一类第六识者,应不俱起。
论:许不并起至俱亦无失。
述曰:此论主答。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刹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色、闻声,一体义分,此亦应尔。此第一解,成事智品与第六俱。
论:或与第七至成事品摄。
述曰:此第二解,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能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麁,化异生类,名成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论: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述曰:此外人难。岂不今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七俱?
论:非转彼得至不应为难。
述曰:今者但以彼生死灭涅槃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尔,由转去因五识灭已,此缘麁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此师若谓转五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第二师解,佛唯三界是实,余虚,十五界等文为正也。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述曰:有三:一、标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第三师说:彼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三法皆唯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所知境摄。
述曰:以下会违,有二:初会第一师;二会第二师。会初师文,《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麁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或麁境体,浅是识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论:然余处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大般若经》及处处经说,显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论:所以者何至解脱身等。
述曰:有为皆蕴,说一切法皆处、界摄。诸论通文,说十九界等,《无垢称经》之所遮故,非如来根、境,非十八界等摄。此遮第一师计:如来根、境非界、处摄。若绝戏论故,非界等者,亦不应此颂说如来功德即无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乐,亦不应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既可名者故,蕴、处、界?理应可名。
论:又处处说至是密意说。
述曰:又《涅槃经》、《庄严论》等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胜鬘》等说,如来妙色身等。故诸经中说为非色等,是密意说。密意说者,显非麁浅智境界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师计。
论:又说五识至非佛所成。
述曰:文意可解,破前第二师。
论:故佛身中至而纯无漏。
述曰:三结宗义。三师说中,此义为正。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名白。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身有生起相故。「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漏乐受者,乐而不安,麁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尼名法身。「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佛地论》有,余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离相者,无十相也;寂然者,寻思路绝也;绝诸戏论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须勘抄。「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品说。「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引证;三、解违;四、释。「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麁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难。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相。
论:虽说化身至体实非智。
述曰:释前所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准他受用身等,不说实无漏智。
论:但说平等至自受用摄。
述曰: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现三业化文,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第三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至无形质法。
述曰: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论: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证。
论:由此经说至化作三业。
述曰:下引证。「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此《涅槃经》,下《佛地经》。
论:又说变化至相分现故。
述曰:此《解深密经》文,七十八同。
论:虽说变化至故不说有。
述曰:会违。即九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及业果报等。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说不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为何法等。
论: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此顺生善法故,不得为例。「常、乐、我、净」等,应分别,离染简有漏。「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无为功德」,显无生灭,余如《枢要》,并取《佛地》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
述曰: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身。「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义是相,谓有为功德法所依故,众德聚义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自受用身至亦无定现。
述曰:还随自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随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叶化佛,见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净秽佛土,因缘成就」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名,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论: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萨根熟后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乃至广说。
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
述曰:第七门,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此即初门。第八虽实,皆通缘染、净土,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净无漏识之变。既唯佛能知变,非余所知变故。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并五识,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变故。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净?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见异故。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有情为论。
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无漏相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自境故,缚与不缚,理必须同;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蕴等识相至杂引生故。
述曰:以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是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识所缘色等,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亦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与见分无漏及性同也。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论:有漏识上至非灭道故。
述曰:纯从有漏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耶?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善等识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相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相分、见分不必同性。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等不必皆同。《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化自、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三身相对四句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彼第七。因解身、土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
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自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
论:然相分等至俱实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者,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亲、疎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疎所缘等取亲相,不为行相。此所疎知,如识变故。又立三分,并下有二,复次解。依识变现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俱实有故。此义应思。设缘色等,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证自体故,体性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此师意也。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彼内证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又纵真如是实,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今以内证,是故不可例同于外。《佛地》第三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论:或识相见至虚实如识。
述曰:第二师说:识与相、见分等,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故,与识不多别。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一种,是实,不遮缘过、未,但得假法。此是正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唯言遣外至亦应非实。
述曰:论答:唯言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境即实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者,应不缘真如;若非假者,见便是实,故非心、境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内境与识至唯识非境。
述曰:外人难: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识唯内有至但言唯识。
述曰:答有二。初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识。又,疎所缘缘亦是外,若言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所执之心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论:或诸愚夫至如外都无。
述曰:一、谓所执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心之理岂佛非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第三师解。
论:或相分等至定相应故。
述曰:此师不许有相、见义,唯一识性,由前妄熏习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别相、见分。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执;余作二解,故是所执。又,佛自在了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证诸法不可言故;余即不尔,见、相皆执,不证不可言境故。今此依余说,故言无别。或佛不现余人自见,若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言唯识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论:此论三分至成唯识论。
述曰:此下大段,第三,释结施愿分。即第二师解论文,谓:初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中有二十三颂半广明唯识;后有五颂明唯识位。以佛说法初、中、后,善、纯一、圆满、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释,余文可解。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即以教成理,理实俱通。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体分别唯识性、相义。
论:亦说此论至极明净故。
述曰:言净者,谓从喻显,如真如性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无以彰显,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所集,无日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前第九卷初抄故。
论:此本论名至登无上觉。
述曰:初二句,结牒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由三十颂显唯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