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裂网疏卷第三
灵峰蕅益沙门智旭述
二释不觉义二。初总明不觉依觉故无实。二别示不觉虚妄相。今初。
首先解释不觉的含义,分为两部分:先总说“不觉”是依于“觉”而存在的,所以没有实体;再分别说明“不觉”的虚妄表现。这是第一部分。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來。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未有修德照性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真如。故云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應。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真如全體為體。別無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指真如。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真如雖遍為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真如。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真如。真如本無不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為真如。或復有時。即呼真如為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無礙約生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種。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為無漏種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不觉的含义,是说从无始以来,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法体本来是一体的,因此不觉的心念生起,从而有了虚妄的念头。然而那些虚妄的念头,自身并没有真实的体相,它们离不开(真如)本有的觉悟。这个不觉的心,往前追溯是绝对找不到起点的,所以说“从无始来”。真如只有随顺因缘而显现的德性能力,还没有通过修行证得的、能照见真如实性的智慧,所以说“不如实知”。虽然有八识,以及各种心所有法,有体、相、见等四分差别,但这些都如同幻化的事物,其体性就是真如,所以说“真法一故”。就这个不能如实了知,便是从无始以来从未觉悟,称为根本不觉,也叫作无始住地无明种子。这种子虽然在第八识中,但并不与第八识的现行状态相应,所以下文称之为“不相应无明”。由于这个无明种子,使得前七识的心,并非真正生起却好似生起。因为第八识心起现行,便有了遍行、别境等各种心所法与之相应,一同生起,所以说“有妄念也”。然而这些心王、心所,无论是种子状态还是现行状态,都是无始以来法尔如是成就的,都是揽取真如全体作为自己的体性,并没有另外的自体,所以说“自无实相,不离本觉”。这里“本觉”二字,指的是真如,不是指阿赖耶识中的无漏种子。因为真如虽然普遍作为迷与悟的所依,它本身既不是觉也不是不觉,但不觉是违背真如的,所以只能说它“无实”;觉则是随顺真如的,真如本来没有不觉,所以有时候,就称呼本觉为真如,或者有时候,就称呼真如为本觉。问:如果说妄念离不开无漏种子,又有什么不可以呢?答:从真如门的角度说,道理上确实没有妨碍;但从生灭门的角度说,无漏种子是不会生起有漏的现行法的。何况无漏种子,也不是在真如之外别有一个真实的法,只是这个真如的理性,虽然无始以来从未被觉悟,但法尔就具有这个应当正确了知的道理,就把这个法尔应当正确了知的道理,称为无漏种子。现在无明只是由于不了知真如而生起,并不是说在这个应当正确了知的道理之上,反而能生出不正确了知来。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迷无自相。不离于方东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喻觉义。迷东为西。以喻不觉妄念。方非迷悟。为迷悟依。悟方之时。方外别无悟相可得。以喻如外无智。迷方之时。方外别无迷相可得。以喻真如之外。别无妄念。是故妄念自无实相也。问。若言东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论破云。若以日出处为东。则俱卢洲日。于此处没。复名为西。胜神洲日。于此处午。复名为南。牛货洲日。于此处成半夜。复名为北。今言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共知。以易例难。以浅况深而已。如满月喻面。岂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岂可责其尾牙。然即汝所引。益显妙义。若就此洲。则东西有定。定方之外。无别知相。可喻如外无智。若约四洲。则东西无定。各随众生所知立名。所知之外。无别实方。可喻智外无如。若互夺则两亡。故云。都无所得。离二取相。若双照则宛尔。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问。譬如迷方。须人指示。众生无始已来。从未曾悟。则最先一佛。仗谁指示。答。约真如门。尚无成佛与不成佛。何有先后。约生灭门。则譬如旷野迷方。无人可问。但当谛观日影去来之相。便识东西。众生亦尔。若能谛观生老病死之相。便能觉悟。故紫柏大师云。最先一佛。以苦谛为师也。
就像有人迷了路,因为有了方位才会迷。迷本身并没有固定形态,但离不开方位——东西南北的方位是确定的。这用来比喻真如。按照确定的方位正确认知方向,这比喻觉悟的含义。把东方误认作西方,这比喻不觉悟的妄念。方位本身没有迷或悟的区别,却是迷和悟所依赖的基础。认清方位时,除了方位之外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悟”的相状可得,这比喻在真如之外并没有独立的智慧。迷路的时候,除了方位之外也没有一个独立的“迷”的相状可得,这比喻在真如之外,并没有独立的妄念。所以妄念本身并没有真实的相状。
问:如果说东西方向是确定的,为什么《大智度论》中反驳说:如果以日出的地方为东,那么在俱卢洲看来,太阳在这里落下,就又叫做西;在胜神洲看来,太阳在这里正午,就又叫做南;在牛货洲看来,太阳在这里形成半夜,就又叫做北。现在说方向是确定的,这如何能说得通呢?
答:大凡使用比喻,都是就眼前人们共同知道的事物,用容易的来说明困难的,用浅显的来比况深奥的罢了。比如用满月来比喻脸庞,难道能要求它长出眉毛鼻子?用雪山来比喻大象,难道能责备它没有尾巴牙齿?然而,就你所引用的内容,反而更能显发微妙的义理。如果就我们这个洲来说,那么东西方向是确定的,在确定的方位之外,并没有一个独立的“认知”的相状,这可以比喻在真如之外没有独立的智慧。如果就四大部洲整体而言,那么东西方向并没有固定,是随顺众生的认知而安立名称的,在认知之外,并没有一个独立真实的方位,这可以比喻在智慧之外没有独立的真如。如果互相否定,那么两者都消失,所以说“都无所得,离二取相”。如果同时观照,那么两者又宛然显现,所以说“唯有如如,及如如智”。
问:比如迷了方向,需要有人指示。众生从无始以来,从来没有觉悟过,那么最初的第一尊佛,是依靠谁的指示呢?
答:从真如的层面来说,尚且没有成佛与不成佛的区别,哪里有什么先后呢?从生灭的层面来说,就像在旷野中迷了路,没有人可以询问,但只要仔细观察太阳影子来去的现象,就能识别东西方向。众生也是这样,如果能仔细观察生老病死的现象,便能觉悟。所以紫柏大师说:“最初的一佛,是以苦谛为师的。”
眾生亦爾。依於(真如)覺(性)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此以法合喻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復待不覺以說真覺。謂猶迷方而說悟方。此真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本始之異。本覺即真。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真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众生也是这样。依靠(真如)的觉悟(本性),才有了不觉,虚妄的念头才迷惑地生起。然而那个不觉,本身并没有真实的样子,它离不开(真如)的本有觉悟。反过来,又要依靠不觉,才能说明什么是真正的觉悟。不觉既然不存在了,真正的觉悟也就无需再提了。这是用佛法来配合比喻。觉和本觉,就对应比喻中的“方向”二字,仍然是指真如来说的。又要依靠不觉才能说明真觉,就好像迷失了方向才需要说明什么是正确的方向。这里说的“真觉”二字,就是指究竟的始觉而言的。始觉与本觉合一,不再有本觉和始觉的区别。本觉就是真如,不再有理性与智慧的分割。所以说真正的觉悟也无需再提了。第一部分,总说“不觉”是依靠“觉”而存在,所以没有真实自性,到此结束。
二别示不觉虚妄相
两种不觉的虚妄相
复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觉。生三种相。不相舍离。一无明业相。以依不觉。心动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能见相。以依心动。能见境界。不动则无见。三境界相。以依能见。妄境相现。离见则无境 释此为二。一约无始无明释。二约现前观照释。一约无始释者。众生无始已来。法尔有八种识。即法尔有诸心所与之相应。此心心所。并是真如不变随缘所成。以真如从无始来尽未来际。决无不随缘时。设不随染净缘造十法界。何以显其不变之德但无始来。从未悟故。未有净缘。秖随染缘。名为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种大随烦恼之一。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觉也。不觉。即六七两识相应之俱住法痴。由其不能如实了知真法一故。遂使真故相无别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别之各各四分。以内二分体。名为业相。以外二分用。名能见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则已。起则法尔有此四分。同时俱起。不可分析别异。故云不相舍离也。一无明业相者。果报心心所体。依无明不觉而动。动即名业也。盖第八识体。纯是异熟无记报法。第七虽名有覆无记。与前六识一分无记报法。及彼相应报得心所。皆名为异熟生。此报法体。皆名为心。以依无明不觉而动。名之为业。心即证自证分。业即自证分也。觉则契会真如。故不动。不觉而动。则当体便是果报苦法。由动为因。显心苦果。故唯识论以第三自证分为能量。第四证自证分为量果。如镜面镜背。两不相离。故云果不离因也。二能见相。即心王心所现行起时。必有见分。能见于境。唯不动则无见耳。动即有见。非先动而后见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所现行起时。必有相分为所缘境。唯离见则无境耳。见即有境。非先见而后境也。夫唯不觉。故举真如全体。而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若能觉知三相无相。唯一真如。则一切心心所之业相。即真如体。一切能见。即真如相。一切境界。即真如用。故前文云。若有众生。能观一切妄念无相。则为证得如来智慧也。二约现前观照释者。若观一切妄念无相。则一念相应一念佛。念念相应念念佛。即名为不放逸。即名为觉。所谓具缚凡夫。能知如来秘密之藏。虽是肉眼。即名佛眼。并无三相六相。可以当情。苟一念放逸。失于观照。便有不觉。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纷然顿现也。除却现前一念无明所现九相。岂别有无始无明所生九相哉。
再说,因为放纵散漫,所以产生不觉,生出三种状态,相互之间无法分离。第一是无明业相,由于不觉,心念起动就造作,觉悟就不会动,动就有苦,果报离不开因缘。第二是能见相,由于心动,能够看见境界,不动就看不见。第三是境界相,由于能见,虚妄的境界现象显现,离开了见就没有境界。
解释这段分为两点:一是从无始无明来解释,二是从当下观照来解释。
第一,从无始无明来解释:众生从无始以来,本来就有八种识,也就自然有各种心所与它们相应。这些心王和心所,都是真如不变、随顺因缘所形成的。因为真如从无始以来直到未来,绝对没有不随顺因缘的时候。假设不随顺染污或清净的缘去造作十法界,怎么能显现它不变的德性呢?只是由于无始以来从未觉悟,没有清净的缘,只随顺染污的缘,这就叫做放纵散漫。这种放纵散漫,就是八种大随烦恼之一,对于染污和清净的事不能防护和修习,放纵流荡是它的性质,增长恶法、损害善法是它所依的业用。所以说“因为放纵散漫,所以产生不觉”。不觉,就是第六识和第七识相应的根本无明(痴),由于它不能如实了知真如法性本来一体,于是使得真如中本来相状无别的心王和心所,虚幻地变成世俗中相状有别的各自四分。以内两分的体,叫做业相;以外两分的作用,叫做能见相和境界相。心王和心所不起作用就罢了,一旦生起,自然就有这四分,同时一起生起,不能分开分析,所以说“相互之间无法分离”。
一、无明业相:果报的心王、心所之体,依于无明不觉而动,动就叫做业。第八识的体,纯粹是异熟无记的果报法。第七识虽然叫做有覆无记,它与前六识中一部分无记的果报法,以及它们相应的果报所生的心所,都叫做异熟生。这些果报法的体,都叫做心。由于依于无明不觉而动,称之为业。心就是证自证分,业就是自证分。觉悟就契合真如,所以不动;不觉而动,那么当下就是果报的苦法。由动作为因,显现出心的苦果,所以《唯识论》以第三自证分为能量,第四证自证分为量果,就像镜面和镜背,两者互不分离,所以说“果报离不开因缘”。
二、能见相:就是心王、心所现行生起时,必定有见分,能够看见境界。只是不动就没有见,一动就有见,并不是先动然后才见。
三、境界相:就是心王、心所现行生起时,必定有相分作为所缘的境界。只是离开了见就没有境界,有见就有境界,并不是先见然后才有境界。
正因为不觉,所以举真如全体,而成为心王、心所各自的三相。如果能觉悟了知三相其实没有实相,唯一只是真如,那么一切心王、心所的业相,就是真如的体;一切能见,就是真如的相;一切境界,就是真如的用。所以前面说:“如果有众生,能够观察一切妄念没有实相,就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
第二,从当下观照来解释:如果观察一切妄念没有实相,那么一念相应就是一念佛,念念相应就是念念佛,这就叫做不放逸,就叫做觉。这就是所谓具足烦恼的凡夫,能够了知如来秘密宝藏,虽然是肉眼,就叫做佛眼。这时并没有三相、六相可以执着。如果一念放纵散漫,失去了观照,便产生不觉,便使得三相以及下文要说的六相,纷乱地顿时显现。除了当下这一念无明所显现的九种相,哪里另外有一个无始无明所生的九种相呢?
以有虚妄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境界唯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虚妄。所谓依他起性。如幻事也。以此为所缘缘及增上缘。复生六相。能生既是虚妄。则所生相。岂有实哉。然前三相。通于八识及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则有局有通也。
因为有虚妄境界作为缘的缘故,又会产生六种相。境界只是自心与心所变现的相分,所以称为虚妄。这就是所谓的依他起性,如同幻化的事物一般。以这虚妄境界作为所缘缘和增上缘,又会产生六种相。能生起的既然是虚妄的,那么所生起的相,又怎么会有真实呢?然而前面三种相,是通于八识以及所有心所的,因为心与心所必定都各自具有四分。从这里开始的六种相,则有的局限,有的通贯。
一智相。谓缘境界。生爱非爱心 智相。即别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与前七相应。第七但缘第八见分。计为实我实法。生于爱心。爱即根本烦恼中之贪也。第六遍缘三界一切境界。遍起爱非爱心。爱即是贪。非爱即瞋。前五各缘现在一尘境界。各起爱非爱心。然此智相。亦全揽真如为体。与前觉义。毫无差别。若能了达智无智。相即为证得如来智慧矣。
**一、智相** 指的是面对各种境界时,产生喜爱或不喜爱的心。 智相,就是“别境心所”中的慧心所。这个智相只与前七识相应: - 第七识只缘第八识的见分,将其执为真实的自我和真实的法,从而生起贪爱之心(爱即根本烦恼中的贪)。 - 第六识普遍缘取三界一切境界,普遍生起喜爱或不喜爱的心(喜爱是贪,不喜爱是嗔)。 - 前五识各自缘取当下的一尘境界,各自生起喜爱或不喜爱的心。
然而这个智相,也完全是以真如为体,与前面所说的“觉义”没有丝毫差别。如果能透彻了悟“智本无智”,当下就是证得如来的智慧了。
二相续相。谓依于智。苦乐觉念相应不断相续有二义。一约心所。即受与念定。苦乐觉。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专注也。二约心王。即等无间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续而起。假立前念已灭心王。名为意根。然第八第七。从无始来。法尔相续。不依于智。前六相续。并依智起。故云相应不断也。只此相续。实无体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轮。火念念灭。不从此方转至余方。由其相似相续。妄覩为轮。心性亦尔念念寂灭。无相续义。迷情以为似常似一。名相续相。若能谛观相续无相。即为证得如来智慧也。
两种相续的状态。指的是依着分别认知的作用,苦和乐的感受、念头相应不断连续的现象。相续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心理活动的角度说,就是感受与忆念、专注的作用。苦乐的感受属于“受”,因为忆念所以不会忘记,因为专注所以能持续注意。二是从意识主体的角度说,就是前后念头等无间灭、作为意根的作用。由于分别认知和忆念的辅助,使得意识主体相续不断地生起,假立前一个已经灭去的意识主体,称之为意根。然而第八识和第七识,从无始以来,本来就是自然相续的,不依赖于分别认知。前六识的相续,都要依靠分别认知才能生起,所以说它们“相应不断”。其实这个相续本身,并没有实在的体性。好比一颗火星,快速旋转就看成火轮,火星其实每一刹那都在熄灭,并不是从这边跑到那边,只因为相似的现象连续不断,就错误地看成是一个转动的轮子。心的本性也是这样,每一刹那都是寂灭的,并没有真实的相续意义。迷惑的心识误以为它好像是恒常的、好像是一个整体,这就叫做“相续相”。如果能够真切地观察,明白相续并没有实在的相貌,那就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
三执着相谓依苦乐觉念相续。而生执着执着。即别境中胜解心所。及贪瞋慢等任运诸烦恼也。大凡一刹那心。生已即灭。无执着义。由其前后相似相续。乃有执着功能。此相唯是第六识有。以七八两识及前五识。唯缘现在一刹那境。无执着故。然如实观之。能执著者。即第六识见分。所执著者即第六识相分。见分刹那不住。何能执着。相分亦复刹那不住。何可执着。若能了知执着无相。即为证得如来智慧也。
三种执着相,是指依据苦和乐的感知、念头相续不断,从而产生执着。这种执着,就是别境心所中的胜解心所,以及贪、嗔、慢等自然生起的各种烦恼。一般来说,一个刹那的心念,生起后立刻就消失了,并没有执着的意义。由于前后相似的心念连续不断,才有了执着的功能。这种执着相只有第六意识才有。因为第七识、第八识以及前五识,都只缘取现在一刹那的境界,没有执着的缘故。然而,如实地观察:能执着的主体,就是第六意识的见分;所执着的对象,就是第六意识的相分。见分刹那不停留,怎么能执着?相分也同样刹那不停留,有什么可执着的?如果能明白执着本身并无实相,那就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
四执名等相。谓依执着分别名等诸安立相此即四不定中寻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见等烦恼也。亦唯在第六识。然能执者。亦即见分。刹那生灭。无能执义。所执者。即若名若义自性差别。名中无义。义中无名。名义自性。了不可得。名义差别。了不可得。随心生灭。何可执着。若能了知执名等。相即是无相。即为证得如来智慧也。
四种执着名相的现象。指的是基于执着分别名称等种种人为安立的相状,这属于四不定心所中的寻伺心所,以及根本烦恼中的五种邪见等烦恼。也只存在于第六意识中。然而能执着的主体,也就是见分,刹那生灭,并无真实能执着的实质。所执着的对象,无论是名称、义理、自性、差别,名称中并无真实义理,义理中并无固定名称,名称义理的自性,完全不可得,名称义理的差别,完全不可得。都是随心生灭,哪里值得执着呢?如果能明白执着名相,其本质就是无相,这便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
五起业相。谓依执名等。起于种种诸差别业能起业者。即第六识相应之思。所起之业。通前五识。言差别者。或起恶业。或起善业。或禅定业。即是三界诸有漏业。乃至出世无漏业。菩萨利他业。皆名起业相也。然此业性。即是身表语表及与无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亦非动作。亦非动因。但是假名。非实有体。次语表者。一刹那声。无诠表义。多念相续。似有诠表。便无实体。表业既无实性。无表又岂有实。若能了知业相无相。即为证得如来智慧也。
第五是造作行为的现象。指的是依据对名称概念等的执着,生起种种不同的行为活动。能发起行为的,就是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所发起的行为,则涉及前五识。所说的“不同”,是指或者造作恶业,或者造作善业,或者禅定业,也就是三界中所有的有漏业,乃至出世间的无漏业,以及菩萨利益众生的行为,这些都叫做造作行为的现象。然而这些行为的本质,就是身体的表现、语言的表现以及无表现的行为。先说身体的表现:它既不是形状大小,也不是动作姿态,也不是动作的原因,只是一个假名,并非真实存在实体。其次语言的表现:一个刹那的声音,并没有表达意义的作用;多个念头连续起来,好像有表达意义的作用,但也没有真实本体。既然表现的行为没有真实自性,无表现的行为又怎会有真实体性呢?如果能明白行为现象的本质是不执着于表象,就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
六业系苦相。谓依业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三界有漏诸业。则为三界业之所系。引业所招异熟总报。满业所招增上别报。通名果报五蕴。乐是坏苦。苦是苦苦。不苦不乐是行苦。无常无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无漏及利他业。所感变易生死。亦名为苦。亦不自在也。然此果报五蕴。色无自性。受想行识亦无自性。既无自性。体即真如。既即真如。便具无边德相业用。是则只此业系苦相。便是不可思议大乘。若能观此苦相无相。即为证得如来智慧也。奈何无明不觉。复依此身心而幻成业相等三相及与六相。轮回是中自取流转也哉。
六种由业力束缚的苦相,指的是依随业力承受苦果,不得自在。既然造作了三界有漏的种种业,就会被三界的业力所系缚。由引业所招感的总报异熟果,以及满业所招感的别报增上果,统称为果报五蕴。乐是坏苦,苦是苦苦,不苦不乐是行苦,一切无常、无我,所以都不自在。乃至无漏业及利他业所感的变易生死,也称为苦,同样不得自在。然而这果报五蕴,色没有自性,受、想、行、识也没有自性。既然没有自性,其体性就是真如;既然是真如,便具备无边的功德相状与业用。因此,就这个业力系缚的苦相本身,便是不可思议的大乘法门。如果能观照这苦相并无实相,就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怎奈众生无明不觉,又依这身心幻现出业相等三相以及六相,在当中轮回,自取流转啊。
是故当知一切染法。悉无有相。皆因无明而生起故 此正结明三相六相。皆无实也。依于觉故而有无明。无明已自无实相矣。况依无明所生染法。岂有实哉。言染相者。智等四相是染惑。五起业相。是染业。此二并是染因。业系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内界外依正。为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无明生起。譬如一瞖在目。空华乱舞。瞖病若除。华元非有。无明不起。则苦即法身。惑即般若。业即解脱。何一非大乘耶。二依义各释竟。
因此应当明白,一切染污的现象,都没有真实不变的相状,都是因为无明才生起的。(这里正是总结说明三相和六相,都是没有实体的。由于有觉性,才有无明;无明本身已经不具备真实相状了,更何况依赖无明而产生的染污现象,哪里会有真实体性呢?这里说的染污相状,其中“智相”等四种相是染污的迷惑(惑),第五“起业相”是染污的业行(业),这两者都属于染污的因。而“业系苦相”以及苦果上生起的另外三相,就是三界内和三界外的依报与正报,属于染污的果。无论是因还是果,都因为无明而生起。好比眼睛里有一层翳膜,就会看见空中乱舞的花朵。如果眼翳的病根去除了,那些花朵本来就不存在。如果无明不产生,那么苦就是法身,迷惑就是智慧,业行就是解脱,哪一个不是大乘佛法呢?)
三总辨同异二。初标二释。今初。
三种总体辨别同与不同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出纲要,其次是详细解释。这是第一部分。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一同相。二异相前明阿赖耶识有二种义。所谓觉与不觉。今故约此辨同异也。真如不变随缘。既举体而为阿赖耶识。即举体而为觉与不觉。觉与不觉随缘不变。既举体依于阿赖耶识。即举体便是真如。今约随缘不变。生灭即真如故。名为同相。约不变随缘。真如即生灭故。名为异相。故上文云。二门展转不相离也。
再者,觉悟与不觉悟,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是相同的一面,二是差异的一面。前面讲到阿赖耶识具备两种特性,也就是觉悟与不觉悟。现在便依据这一点来辨析它们的相同与差异。真如本性不变却能随缘显现,既然全体转化为阿赖耶识,也就全体转化为觉悟与不觉悟。觉悟与不觉悟随缘显现却本性不变,既然全体依托于阿赖耶识,也就全体就是真如。现在从“随缘不变、生灭即是真如”的角度看,称为相同的一面;从“不变随缘、真如即是生灭”的角度看,称为差异的一面。所以前文说:心真如门与心生灭门这两门相互关联,不可分离。
二释二。初释同相。二释异相。今初。
二、解释分为两部分。先解释“同相”,再解释“异相”。现在先解释“同相”。
言同相者。如种种瓦器。皆同土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幻用。皆同真相 无漏。即指觉义。无明。即不觉义。种种幻用。双指依无漏智所起不思议用。及依无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同真相者。并是真如不变随缘所成。是故随缘不变。一一无非全体真如。如土作瓦器。无一器而非全体是土也。
说到相同之处,就好比各种瓦器,本质都是泥土。同样,无论清净智慧还是无明烦恼所起的种种幻化作用,本质上都是真实本体的显现。
“清净智慧”指的是觉悟的意义,“无明烦恼”指的是不觉悟的意义。“种种幻化作用”同时包含依清净智慧生起的不可思议妙用,以及依无明烦恼生起的三种相状、六种表现。“本质上都是真实本体的显现”是因为这一切都是真如本性随缘显现所成,所以虽然随缘变化,其本质却从未改变——每一个现象无不是真如本体的完整呈现。就像泥土烧成瓦器,没有哪一件器皿不是完全由泥土构成的。
是故佛说一切众生。无始已来。常入涅槃。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毕竟无得。无有色相而可得见。见色相者。当知皆是随染幻用。非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广如彼说 此引经以证真如同相也。无始已来常入涅槃者。即唯识论所谓自性清净涅槃。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者。即大佛顶经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也。无有色相而可得见者。即前文所谓亦无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离念者之所证故也。见色相者以下。释疑难也。难曰。若约同相。定无色相可见者。如何见有色相可见。亦见如来种种色相释曰。当知皆约生灭门中。随染幻用。见有差别色相。非谓真如门中智色不空之相。亦可见也。以智相同于真如。虽实不空。亦无不空相可得故。广如彼契经中佛所说也。初释同相竟。
所以佛说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就一直处在涅槃境界中。觉悟不是靠修持造作而成的,也不是从外产生的,终究没有什么可以得到的。没有具体的形象可以看见,凡是看见形相的,要知道这都是随着染污心所显现的虚幻作用,并不是智慧本体的不空实相。因为智慧的实相是无形无相、不可得的。详细道理就像佛经中所说的那样。
这里引用佛经来证明真如的“同相”。所谓“无始以来常入涅槃”,就是《唯识论》所说的自性清净涅槃,是一切有情众生平等共有的。“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就是《大佛顶经》所说的:能见的见性和所见的外缘,原本就是觉悟的微妙清净光明本体,哪里在其中能分出对错是非呢?“无有色相而可得见”,就是前面所说的“也没有不空的形相”,因为这不是虚妄分别心所能认知的,只有离开了妄念的人才能证得。
从“见色相者”往下,是解释可能产生的疑问。疑问是:如果就真如的同相来说,确实没有形相可见,那为什么我们又能看见种种形相,也能看见如来显现的种种色身相呢?解释是:应当知道,这都是就生灭门来说的,是随着众生的染污心而幻化显现的作用,所以看见了有差别的形相,并不是说在真如门中,智慧本体的不空实相也是可以看见的。因为智慧的实相与真如一样,虽然确实是不空的,但也没有一个“不空”的形相可以得到。详细道理就像那部佛经中佛所说的那样。第一部分解释“同相”完毕。
二释异相
两种不同的解释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无漏无明种种幻用。相差别故 不唯无漏觉相。与有漏无明。其相各别。即就无漏法中。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无畏。十八不共法等。种种幻用。相各差别。又就有漏法中。心王。心所。相见自证。现行种子。及诸分段变易因果种种幻用。相各差别。然此幻用差别无性。常异而同。即此无性真如无差别故。遍摄一切差别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所摄一切差别之法。随拈一法。亦复还摄一切诸法。故得重重无尽。无尽重重。并由此同异二相而显示也。初正释心生灭竟。
说到不同的相状,就像各式各样的瓦器,各自都不相同。这里也是如此,无漏的清净觉性与有漏的无明烦恼,种种如幻的作用,在相状上是有差别的。不单是无漏的觉悟之相,与有漏的无明之相,它们的相状各自不同;即便在无漏法之中,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等,种种如幻的作用,相状也各有差别。再就有漏法之中,心王、心所、相分见分自证分、现行与种子,以及各种分段生死与变易生死的因果,种种如幻的作用,相状也各有差别。然而,这些如幻作用的差别之相,本身并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所以常在差别之中而本质相同,正是因为这无自性的真如没有差别的缘故。它普遍含摄一切差别之法,都能归入这一真如法性;而由这一真如法性所摄的一切差别之法,随便举出其中一法,也同样能够反过来含摄一切诸法。因此得以重重无尽,无尽重重,这都是通过这“同”与“异”两种相状来显示的。第一部分,正确解释“心生灭”的道理,到此结束。
二明生灭因缘二。初明迷染因缘。二明悟净因缘初中二。初总明依心故转。二别释意及意识。今初。
其次说明生灭的因缘,分为两部分。先说明迷惑染污的因缘,再说明觉悟清净的因缘。第一部分又分两方面:先总体说明因为依止心识所以产生流转,再分别解释意根及意识。现在开始第一部分。
复次生灭因缘者。谓诸众生。依心意意识转 生灭虽无自性。全体真如。而真如不变随缘。举体成生灭时。于生灭中。须论因缘。方免邪因及无因过。此则第八与前七识。互为因果。唯识理成也。众生者。五蕴和合之假名也。心者。第八识也。意者。第七识也。意识者。第六识并前五识也。第八为根本依。第七方转。第七为染净依。第六方转。第六为分别依。前五方转。故云依心意及意识转也。
接下来解释生灭的因缘。就是说一切众生,都是依赖心、意、意识的活动而流转。生灭现象虽然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其全体就是真如,而真如本身不变却能随顺外缘,当它全体显现为生灭现象时,在生灭现象中,必须讨论因缘关系,才能避免错误地归因于邪因或者认为无因的过失。这就是第八识与前七识,互相作为因果,唯识的道理由此成立。所谓“众生”,是色、受、想、行、识五蕴和合而成的假名。“心”指的是第八识。“意”指的是第七识。“意识”指的是第六识以及前五识。第八识是根本的依托,第七识才能活动。第七识是染污与清净的依托,第六识才能活动。第六识是分别的依托,前五识才能活动。所以说“依赖心、意以及意识而流转”。
二别释意及意识二。初释意。二释意识。今初。
两种分别解释意和意识。先解释意,再解释意识。现在是第一部分。
此义云何。以依阿赖耶识。有无明不觉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分别相续。说名为意 谓阿赖耶识中。法尔有第七识种子。及有根本无明种子。由无始来。第七与第八识恒俱转故。第七识与恒行不共无明。定相应故。于一真如无相体上。令心心所。分体分用。分见分相。起诸取着。相似相续。皆以第七识为染污依故说此第七识名为意也。意者。依义。依第七识。方令第八受赖耶名及异熟名。方令前六成有漏义。故名染依。若第七识之人我执断。则第八识舍赖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现前。前五不起诸有漏业。若第七识之法我执断。则第八识舍异熟名。转为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应。第六法空智果恒得现前。前五转为成事智品。故又名净依也。如释摩诃衍论。引显了契经云。种种心识。虽有无量。唯末那转。无有余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识。具足十一义。无所不作故。此之谓也。
这个道理怎么理解呢?因为依靠阿赖耶识,有愚痴不觉的状态生起,能够产生能见、能显现、能执取境界的功能,形成持续不断的分别作用,这就叫作“意”。也就是说,在阿赖耶识中,自然存在着第七识的种子,以及根本愚痴的种子。由于从无始以来,第七识与第八识一直同时运转,第七识又与恒常存在、不共于其他识的愚痴必然相应,所以在原本一体、无相的真如本体上,使得心与心所的功能,分出了体与用、见分与相分,生起种种执取和执着,相似地连续不断。这一切都以第七识作为染污的所依,所以称这第七识为“意”。(“意”是依托、依据的意思。依靠第七识,才使第八识获得“阿赖耶”和“异熟”的名称,才使前六识成为有漏的状态,所以称它为染污的所依。如果第七识的“人我执”断除了,那么第八识就舍去“阿赖耶”的名字,第六识证得“生空智”的果德便能恒常现前,前五识也不再生起各种有漏的业行。如果第七识的“法我执”断除了,那么第八识就舍去“异熟”的名字,转为与大圆镜智相应的心品,第七识自身也与平等性智恒常相应,第六识证得“法空智”的果德恒常现前,前五识转为成所作智相应的心品。所以第七识也称为清净的所依。)正如《释摩诃衍论》引用《显了契经》所说:“种种心识虽然有无量种类,但只有末那识在转动时,才没有其他法的障碍。为什么呢?因为这末那识具备十一种含义,能够无所不作。”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此意复有五种异名。一名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 由第七识。恒与法痴相应。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自与第八。无始恒转。令前六识。依之得转。心实无动。由不觉故。谓之为动。动即是现行转。现行之体。即自证分。名为业相。是则一切心王心所业相皆依第七无明而起。名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为业识也。若观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真如门。
这个含义还有五种不同的名称。 第一种叫做业识,指的是无明的力量。 由于第七识一直与对真理的迷惑相应,不能如实了知一切法本是一体,使得心在不知不觉中产生波动,从而让自身与第八识无始以来持续转动,也让前六识依靠它得以运转。 心其实并没有动摇,因为不能觉悟,所以称之为动摇。动摇就是现行活动的转动,现行活动的本体就是自证分,称为业相。 这就是说,一切心王和心所的业相都依赖第七识的无明而生起,这称为依他起性。所以直接称这第七识为业识。 如果能够观察这动摇的心,当下就是没有生灭的,就能进入真如之门。
二名转识。谓依动心。能见境相 由第七识恒行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诸心王心所。法尔各有能见境相。名为见分。故直名此第七为转识也。若观一切境界无是见者。则见无见相。即得入真如门。
第二个名称叫做转识。就是指依靠这不断活动的第七识,它能显现出外境的相状。由于第七识始终伴随着不共无明的作用,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法性本来是一体的,所以使得各个心王和心所,自然而然地各自具备能认知外境相状的功能,这就叫做“见分”。因此,就直接把这个第七识称为转识。如果修行者能够观察到一切境界中并没有一个实在的“能见者”,那么这种能见的功能也就失去了它固有的相状,这样就能进入真如的法门了。
三名现识。谓现一切诸境界相。犹如明镜。现众色像。现识亦尔。如其五境。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不由功力 由第七识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现行时。法尔各有所现境界。名为相分。诸心心所之体。犹如明镜。见分如光。相分如所现像。若非第七执藏之力。则第八何由幻现三界三类性境。若非第七为第六不共亲依。则第六何由遍现一切假实诸法。若非第七为前五染净共依。则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为现识也。若观一切境界无非见者。则境无境相。即得入真如门。
**现识的三种表现**: 指的是能当下显现一切境界现象,就像明亮的镜子能映照各种色彩影像一样。这个现识也是如此——当五种感官对象(色、声、香、味、触)与之对应时,它便立即显现,没有先后次序,也不需刻意造作。
由于第七识(末那识)与无明烦恼相应,不能如实地了悟一切法本是一体的真如,所以当心与心所活动时,自然会各自显现出对应的境界,这被称为“相分”。心与心所的本体,犹如明镜;能见的“见分”如同镜光;所见的“相分”如同镜中映现的影像。
如果没有第七识执着藏识(第八识)为自我的力量,第八识又怎能虚幻地显现出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与三类性质不同的境界? 如果没有第七识作为第六识(意识)的深层依托,第六识又怎能普遍显现一切虚假或真实的法相? 如果没有第七识作为前五识(眼、耳、鼻、舌、身)的共同染净依止,前五识又怎能随着对应的感官对象,当下映现,无前无后,不假造作?
因此,直接称这第七识为“现识”。 若能观照一切境界无非是心识所现,那么境界便失去了固定的形相,由此便能契入真如之门。
四名智识。谓分别染净诸差别法 由第七识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现行转时。幻成见相二分。复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见力故。自既妄执第八见分以为实我实法。成染分别。复为第六识之不共亲依。为前五识之染净依。令前六识。分别染净诸差别法。故直名此第七为智识也。若观分别及所分别皆无自性。则智无智相。即得入真如门。
第七种叫做“智识”。指的是能够辨别染污与清净等各种不同事物的认识能力。由于第七识特有的无明作用,不能如实地了知一切真实法本是一体的道理,导致心与心所活动时,虚幻地呈现出能认识的“见分”和所认识的“相分”两部分。又因为第七识中“人我执着”和“法我执着”这两种错误观念的力量,它自己虚妄地把第八识的“见分”执着为真实的“我”和真实的“法”,形成了染污的分别。第七识同时又是第六识特有的、最直接依靠的根本,也是前五识产生染污或清净认识的依据,它使得前六识能够去分别判断各种事物的染污与清净差别。所以,直接称这第七识为“智识”。如果能够观察到:能分别的心和所分别的对象,都没有独立不变的实体,那么这种分别的智慧本身也就没有了“智慧”的固定相状,
五名相续识。谓恒作意相应不断。任持过去善恶等业。令不失坏。成熟现未苦乐等报。使无违越。已曾经事。忽然忆念。未曾经事。妄生分别 由第七识不共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于真常中。妄见生灭。又不能知刹那不住。当体寂灭。于生灭中。妄见相续。是故念念内执第八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种。招异熟果。念念为外六转识依。令其忆念过去。分别未来。若非第七俱生法执为前六依。则第八识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种以无能熏之前七。即无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识亦不忆念过去。分别未来。以无所依之七八。即无能依之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为相续识也。如释论中。引法门契经云。第七识有殊胜力故。或时造作持藏之用。或时造作分别之依。此之谓也。若观心性刹那不住。当体寂灭。则相续无相续相。即得入真如门。
第五种叫相续识。就是一直保持警觉、持续不断的状态。它负责保存过去造下的善业恶业,不让这些业力消失损坏;又负责让现在和未来的苦乐果报按时成熟,不会错乱。对于经历过的事情,它会突然回忆起来;对于没经历过的事情,它会凭空生出各种分别想象。
这是因为第七识本身具有一种不共无明(特有的迷惑),不能如实地了知一切法的真实本性是统一的。所以在本来真实永恒的境界中,错误地看见了生灭变化;又不能了知一切现象都是刹那不停、当下就是寂灭的,于是在生灭变化中,错误地看见了相续不断的假象。因此,它每一念都向内执着第八识,把它当作“自我”和“我所”,使得第八识能够接受前七识的熏习、保存种子、招感未来的果报;同时,它每一念又作为外在六种转识(前六识)的依靠,让前六识能够回忆过去、分别未来。
假如没有第七识这种与生俱来的法执作为前六识的依靠,那么第八识就不会接受前七识的熏习、持有那些有漏的种子了——因为没有能熏的前七识,也就没有所熏的第八识。第六意识也不会去回忆过去、分别未来——因为没有所依靠的第七、第八识,也就没有能依靠的第六意识。所以,就直接把这第七识称为“相续识”。就像释论中引用《法门契经》所说的:“第七识具有殊胜的力量,有时候造作‘持藏’(保持含藏种子)的作用,有时候造作‘分别’(前六识进行分别)的依靠。”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能够观察到心性的本质是刹那不停、当下就是寂灭的,那么所谓“相续”也就没有真实的相续之相可得了,这样就能契入真如之门。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八識)心為自性。離(八識)心則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第八)心為主。從(第七)妄念起。凡(八識)所分別。皆分別(八識)自心(所變相分)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內緣第八。起二我執。外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為自性。若離能變之八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為主。皆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虛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已眼。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問。若無他人能見心者。云何說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念。妄有緣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為質。變相而緣。名了他心。其實緣影。即是所變相分之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見眾生之心。云何癡人。說有心相可得也。問。第七緣第八之見分。執為實我實法。是名以心緣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之心。尚自無相可見。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除却諸心心所生滅之外。何甞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因此,三界中的一切事物,都以八识心作为其根本体性。离开了八识心,就没有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境界。为什么呢?一切事物,都以第八识心为主,从第七识的虚妄念头生起。凡是八识所分别的对象,其实都是在分别八识自心所变现的“相分”。心不能看见心本身,没有实在的相状可得。所以应当知道,一切世间境界的相状,都是依靠众生的无明妄念才得以建立起来。就像镜子中的影像,没有独立的实体可得,只是随着虚妄分别心的转动而生起。心念生起,种种事物就随之生起;心念息灭,种种事物也就随之息灭了。
这一段承接上文的意思:正是因为第七识特有的无明,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法性是一体的,所以对内攀缘第八识,生起人我、法我两种执着;对外作为前六识的依止,使它们生起虚妄念头,因此才有了世间一切依报(环境)和正报(身心)等事物。这一切事物,都是八种识心所变现的,即以八识心为自性。如果离开了能变现的八种识心,哪里还有所变现的六尘境界可得呢?这样看来,一切事物,都离不开第八根本识,所以说“以心为主”。它们都是从第七识的无明幻化显现的,所以说“从妄念起”。
第八识所分别的“三类性境”(指第八识所缘的种子、根身、器世间),仍然是第八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第七识所分别的虚妄的“我”和“法”,仍然是第七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第六识所分别的一切事物,仍然是第六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前五识所分别的五尘(色、声、香、味、触)性境,仍然是前五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所以说“凡所分别,皆分别自心”。
好比有人,睁大眼睛去寻找自己的眼睛,终究是看不见的。心也是这样,所以说“心不见心”。然而,眼睛自己看不见自己,还有别人能看见他的眼睛;心自己看不见自己,必定没有别人能看见他的心,所以说“无相可得”。
问:如果没有别人能看见心,为什么说还有“他心智”这种神通呢? 答:由于生起虚妄念头,虚妄地产生了心识活动的影像(缘影),于是使得有他心神通的人,依托这个影像作为本质,变现出相状来了知,称之为“了知他心”。其实他所缘的影像,就是他所变现的“相分”的影像,并不是心的本体,也不是能缘的“见分”。心的本体以及心的“见分”,都没有形相,决定是看不见的。所以如来曾说:我以佛眼,尚且不能看见众生的心,为什么愚痴的人,却说有心相可得呢?
问: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分”,执着为实在的“我”和实在的“法”,这叫做以心缘心,难道不是心见心吗? 答:假如第七识能看见第八识,那应该叫做“现量”(直接感知),为什么称为“非量”(错误的认知)呢?由此可知,一切心王和心所的“见分”,都没有形相可得,决定是不可见的。
能变现事物的心,尚且自己都没有相状可见,那么它所变现的境界,又怎么会有实体的存在呢?所以应当知道,一切世间境界的相状,都是依靠众生的无明妄念才得以建立。意思是,依靠第七识特有的无明,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法性是一体的,使得心王和心所,转变成“见分”、“相分”等四分,那么这世间的一切境界,不过都是自心、心所的“相分”。心王和心所的体性如同镜子,“相分”如同镜中的影像。影像离不开镜子,并没有另外独立的实体可得,只是随着虚妄分别心的转动而生起。除了各种心王、心所的生灭之外,哪里曾有一个事物自己在生灭呢?
(第一部分解释“意”的部分结束。)
二释意识
意识解说
言意识者。谓一切凡夫。依相续识。执我我所。种种妄取六尘境界。亦名分离识。亦名分别事识。以依见爱等熏而增长故 前六种识。总名了别境识。今举第六。摄前五也。但言一切凡夫者。且约迷染因缘言也。依相续识者。以第七识为染净依。第七恒与第八俱转。无始不断。故名相续识也。执我我所者。第七但有俱生我执。第六依之。遍起分别俱生我及我所执也。种种妄取六尘境界者。第六或与前五俱起。名为同时意识。则取现在色声香味触之境界。名为五尘。或唯自起。名为独头意识。则取过现未来一切境界。若于梦中。则取梦中所现境界。若入禅定。则取四禅四空所有境界。皆名为法尘也。亦名分离识者。眼识但缘自所变色。乃至身识但缘自所变触。意识虽能遍缘。而不能知诸尘无性。唯是自心。故名分离识也。亦名分别事识者。六尘妄境。名之为事。不知无性之理。故名分别事识也。以依见爱等熏而增长故者。爱。即六识相应种种钝使。见。即第六相应种种利使。现行熏成种子。种子复起现行。故增长也。初明迷染因缘竟。
所谓意识,是指一切凡夫依靠相续识,执着自我和属于我的事物,产生种种虚妄的攀取六种外境的现象。它也叫分离识,也叫分别事识。因为它是依靠见解、贪爱等习气的熏染而增长起来的。
前面提到的六种识,总称为了别境识。这里举出第六意识,就包含了前五识。只说一切凡夫,是暂且从迷惑染污的因缘角度来讲的。依靠相续识,是指以第七识作为染污和清净的所依。第七识恒常与第八识一起运转,无始以来不曾间断,所以称为相续识。执着自我和属于我的事物,是指第七识只有与生俱来的我执,第六识依凭它,普遍生起分别产生的和与生俱来的我执以及属于我的执着。种种虚妄攀取六种外境,是指第六识有时与前五识一起生起,称为同时意识,这时就攀取当下的色、声、香、味、触这些外境,称为五尘;有时它单独生起,称为独头意识,这时就攀取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境界。比如在梦中,就攀取梦中显现的境界;如果进入禅定,就攀取四禅、四空定的所有境界,这些都称为法尘。
也称为分离识,是因为眼识只攀缘自己所变现的色境,乃至身识只攀缘自己所变现的触境,意识虽然能普遍攀缘一切,却不能了知这些外境都没有真实自性,只是自心的显现,所以称为分离识。也称为分别事识,是因为将六种虚妄外境,称之为“事”,不了知它们无自性的道理,所以称为分别事识。
因为它是依靠见解、贪爱等习气的熏染而增长起来的,是指贪爱,就是与六识相应的种种钝使烦恼;见解,就是与第六识相应的种种利使烦恼。现行的烦恼熏习成种子,种子又生起现行的烦恼,所以不断增长。
第一部分阐明迷惑染污的因缘到此结束。
二明悟净因缘二。初总明悟有浅深。二详释浅深差别。今初。
第二,说明觉悟清净的因缘,分为两部分。先总说觉悟有深浅之分,再详细解释深浅的差别。现在是第一部分。
无始无明熏所起识。非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解行地菩萨。始学观察。法身菩萨能少分知。至究竟地。犹未知尽。唯有如来。能总明了 无始无明。即第七识俱生法痴。名为根本住地无明。由此无明。不如实知真法一故。所以众生从无始来。真如不变随缘。法尔有八种识。第七为能执。第八为所执。第八为所熏。前七为能熏。前七为能依。第八为所依。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真智。亦所不达。以如来为钝根人。但说蕴处界法。破其我执。未曾明言七八二种识故。解行地菩萨。即信成就发心之后。便名为解行地。唯识所谓资粮加行二种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修心满十千劫。方得发心。入解行地。方于藏识境界。能学观察。所谓寻思名。寻思义。寻思名义自性。寻思名义差别。皆是假有实无。唯识所现。故云。大乘菩萨。恒观意言为境也。法身菩萨能少分知者。谓通达位。真见道故。从此分分断障。分分证真如也。至究竟地。犹末知尽者。谓十地满足。犹有极微细所知愚也。唯有如来能总明了者。谓穷尽心识本源。通达心识性相。无余惑也。此中谈理唯实。明位兼权者。为收一切机故。若论一乘实教。则初心便观如来藏性不变随缘。能知八识之相差别建立。又观如来藏性随缘不变。能知八识之性唯一真如。则有名字证得如来智慧。乃至究竟证得如来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无始以来,无明熏习所生起的识,不是凡夫和二乘的智慧所能理解的。解行地的菩萨,才开始学习观察。法身菩萨能略微知道一部分。到了究竟地,仍然未能完全知晓。唯有如来,才能总体明了。
无始无明,就是与第七识同时俱生的法性愚痴,称为根本住地无明。由于这种无明,不能如实了知真如法性原本是一体的。所以众生从无始以来,真如虽不变却能随顺因缘,自然就有八种识。第七识是能执取的主体,第八识是被执取的对象。第八识是被熏习的所在,前七识是能熏习的主体。前七识是能依持的,第八识是所依持的。凡夫的世间智慧,固然不能知晓。二乘的出世智慧,也未能通达。因为如来为钝根人说法时,只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些法门,破除他们的我执,并没有明确说明第七、第八这两种识的缘故。
解行地菩萨,就是在信成就发心之后,便称为解行地。也就是唯识学所说的资粮位和加行位这两种修行阶段。他们秉承大乘教法,修行修心满一万劫,才能发心,进入解行地。这时才能对藏识的境界,开始学习观察。也就是所谓的寻思名相,寻思义理,寻思名相义理的自体,寻思名相义理的差别。了知这些都是假有实无,只是唯识所显现的。所以说,大乘菩萨,常常以意识分别的语言概念作为观察的对象。
法身菩萨能略微知道一部分,是指通达位,因为真正见到了真如理体。从此一分一分断除障碍,一分一分证得真如。到了究竟地,仍然未能完全知晓,是说十地圆满时,还有极其微细的所知愚痴存在。唯有如来能总体明了,是说彻底穷尽了心识的本源,通达了心识的体性与相状,没有任何剩余的迷惑。
这里谈论的义理是究竟真实的,说明的阶位也兼顾了权巧方便,是为了接引一切不同根机的众生。如果按照一乘真实教法来说,那么初发心时便能观察如来藏性不变而随缘,从而了知八识相状的差别建立;又能观察如来藏性随缘而不变,从而了知八识的体性唯一是真如。这样,从名字上证得如来智慧,乃至究竟证得如来智慧,都如同前文所阐明的那样。
二详释浅深差别三。初总明义深。二别示次第。三结示二障。今初。
现在开始详细解释深浅差别的三个方面。第一,总体说明教义的深奥;第二,分别展示修行的次第;第三,总结指明两种障碍。这是第一部分。
此义云何。以其心性本来清净。无明力故。染心相现。虽有染心。而常明洁。无有改变。复以本性无分别故。虽复遍生一切境界。而无变易 心性。通指八识心王及诸心所之性。即是真如不变性也。无明。即指第七识相应之微细法痴。不如实知真法一也。染心相现。通指八识心王及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也。而常明洁无有改变者。心王心所各各四分。既皆全揽真如为体。真如随缘不变。故常明洁。如金作诸器。诸器皆金也。复以本性无分别故等者。偏指心王心所所变相分。亦以心性为体。全体心性。曾无变易。决无心外之境界也。
这个道理怎么说呢?因为心的本性原本清净,由于无明的力量,染污的心相才显现出来。虽然显现染污的心相,但它始终光明洁净,从未改变。又因为本性没有分别,所以虽然普遍显现一切境界,却没有改变心的本性。
(心性,泛指八识心王及各种心所的本性,就是真如不变的性质。无明,特指与第七识相应的微细法痴,不能如实了知真法一如。染心相现,泛指八识心王及各种心所,都有四分依他起的相状生起。而常明洁无有改变者:心王心所各自的四分,既然都以真如为全体本质,真如随缘而不变,所以始终光明洁净,好比金子做成各种器皿,器皿都是金子。复以本性无分别故等句:偏指心王心所所变的相分,也以心性为本质,全体即是心性,从未有变易,决不存在心之外的境界。)
以不觉一法界故。不相应无明分别起。生诸染心 不相应无明者。正指第八识中无明种子。不与第八识现行相应也。此明虽由无始已来无明力故。法尔有此八识及诸心所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诸法。原无改变。原无变易。仍是一真法界。若能念念观察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真如门。即为证得如来智慧。特以偶尔失照。不觉一法界故。则第八识中无明种子。即与前七相应。而现行分别遂起。复生诸染心也。
由于不能觉知一切法本是一体的真如法界,便与那不和心王相应、潜伏的妄念分别相应,从而生起种种染污的心念。所谓“不相应无明”,正是指第八识中潜藏的妄念种子,它并不与第八识的现行作用直接相应。这里说明,虽然由于无始以来妄念力量的作用,自然形成了这八识及各种心所各自具备的四种功能,乃至一切外境,但这些现象,原本没有实质的改变,没有真实的变异,仍旧是那个唯一真实的法界。如果能在每一念中观察,了知妄动之心本就是不生不灭的,便能契入真如之门,这就是证得了如来的智慧。正是因为偶尔失去了觉照,不能觉知一切法本是一体的真如法界,那么第八识中的妄念种子,就会与前七识相互作用,现行的分别妄念便由此生起,进而再生出种种染污的心念。
如是之义。甚深难测。唯佛能知。非余所了谓第八识中无明种子。只须一念不觉。便起现行而生染心。此虽等觉菩萨。未转异熟识为无垢识尚未能尽其源。唯佛位中。既与大圆镜智相应。方能通达其性相之边底也。初总明义深竟。
这样的道理,极其深奥难以测度,只有佛陀才能完全了知,不是其他人所能透彻理解的。说的是第八识中所含的无明种子,只需一念之间未能觉知,便会显现作用而引生染污的心识。这等境界,即使是等觉菩萨,尚未将异熟识完全转化为无垢识,也还不能彻底穷尽其根源。唯有在佛果位上,既然与大圆镜智相应,才能通达其本性相状的究竟边际。以上是总说此义理深奥的部分结束。
二别示次第二。初正释悟净次第。二转释相应不相应义。初中二。初明离染心次第。二明离不觉次第。今初。
二、分别说明修行的次第。第一是正式解释觉悟与清净的次第。第二是转而解释相应与不相应的含义。在第一部分中,又分为两层:先说明远离染污心的次第,再说明远离不觉的次第。现在开始第一层。
此(不覺)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緣覺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这种由(不觉)所产生的染污心,有六种差别。第一是执着相应染。声闻、缘觉以及信相应地的诸位菩萨,能够远离这种执着相应染。所谓执着相应染,就是与自我执着相应的见惑和思惑。声闻初果、缘觉有学、以及信成就发心菩萨,都能够立刻断除见惑,并逐渐断除思惑,所以说他们能够远离。
二不断相应染。信地菩萨勤修力。能少分离。至净心地。永尽无余 不断相应染者。谓第六识相应之分别法执。二乘法中所不断也。信地菩萨。即学唯心识观。正伏此执。故至欢喜地中。永尽无余。
第二种是持续相应的染污。初信位的菩萨通过精进修行的力量,能够稍微脱离一些;到了清净心地(初地),就永远断尽无余了。 所谓持续相应的染污,指的是与第六意识相应的分别法执,这是二乘修行者所未能断除的。初信位的菩萨,正是修学唯心识观,能够真正降伏这种执着,所以到了欢喜地(初地)时,就永远断尽无余了。
三分别智相应染。从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离。至无相行地。方得永尽 分别智相应染者。谓第六识相应之俱生法执。虽是任运所起。以其不如实知真法一故。仍名分别智也。二离垢地。名具戒。六现前地。名具慧。分分渐断名少分离。七远行地。名无相行。法空智果恒得现前。是故此染方得永尽。
与分别智相应的染污,从具戒地开始,到具慧地为止,能够逐渐减少、部分脱离,直到无相行地,才能彻底断尽。
(所谓“分别智相应染”,指的是与第六意识相应的、与生俱来的法执。虽然它是自然而然生起的,但由于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法体原本是一,所以仍然称为“分别智”。二地离垢地,称为“具戒”;六地现前地,称为“具慧”。一分一分逐渐断除,叫作“少分离”。七地远行地,称为“无相行”。这时法空的智慧果报恒常显现于前,因此这种染污才能彻底断尽。)
四现色不相应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灭此由无始已来。妄执依正不同。所有习气。熏在第八识中。虽不与现行转识相应俱起。而此习气种子力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名为现色不相应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则此习气永除。故能依中现正。正中现依也。
**四、现色不相应染。** 这是修行达到“色自在”境界时所要断除的烦恼。 这种烦恼的根源,是从无始以来,我们一直错误地执着“依报”(外在环境)和“正报”(自身身心)是彼此分离、对立的。这种错误认知所形成的习气,被熏染存储在第八识(阿赖耶识)中。 这种习气虽然不和当前生起活动的“转识”(前七识)同时相应而起,但由于它的种子力量还在,使得修行者还不能自由自在地显现任何身相或国土。这种障碍就叫做“现色不相应染”。 如果修行者证入了第八地菩萨的“色自在”境界,这种深藏的习气就将被永远断除。那时,就能在依报中显现正报,在正报中显现依报,二者圆融无碍。
五见心不相应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灭此由无始已来。妄执自心他心不同。所有习气。熏在第八识中。虽不与现行转识相应俱起。而此习气种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为见心不相应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则此习气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至具足四辩。一音普答一切众生各别诸问难也。
五种见解中属于心不相应的染污。这是修行达到心自在地的菩萨所断除的。这是由于从无始以来,错误地执着自心和他心是不同的,由此形成的习气,熏染在第八识中。虽然这些习气不与当前活动的转识相应、同时生起,但因为这种习气种子的力量,使得修行者还不能做到自他互相转换作用,所以称为“见心不相相应染”。如果进入第九地心自在地,那么这种习气就永远断除了。因此能够做到自身进入禅定而令他身起身活动,他身进入禅定而自身起身活动,一身入定而多身起身,多身入定而一身起身。乃至完全具足四种无碍辩才,能以一种音声普遍回答一切众生各自不同的种种疑问和诘难。
六根本业不相应染。此从菩萨究竟地。入如来地之所除灭 此由无始第七识之法见法爱法慢。妄执第八以为自内实法。所有习气熏在第八识中。虽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现在前之力。不与第七现行相应俱起。而此习气种子力故。未舍异熟识名。未证一切如来究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须从菩萨究竟地。入于金刚喻定。除灭此种。乃入如来地也。初明离染心次第竟。
六种根本烦恼中“不相应的染污”。这是从菩萨的最高修行阶位,进入如来果位时所要彻底断除的。这源于无始以来第七识(末那识)中存在的对“法”的错误见解、贪爱和傲慢,虚妄地执着第八识(阿赖耶识)为内在真实的“我”或“法”。由此形成的习气熏染在第八识中。虽然凭借第六识修习“法空”智慧所获得的成果恒常显现在前,使得这种染污不再与第七识的现行活动相应、一同生起,但由于这种习气种子的力量还在,修行者尚未舍弃“异熟识”(即第八识的别名)的名称,未能证得一切如来究竟平等、无二无别的法身。因此,必须从菩萨的最高阶位,进入如同金刚般坚固的禅定,彻底断除这类种子,才能证入如来地。以上是第一部分,阐明逐渐远离染污心的次第
二明离不觉次第
第二讲:离开无明的先后顺序
不觉一法界者。始从信地观察地。行至净心地。能少分离。入如来地。方得永尽 不觉一法界者。即所谓无始无明住地根本惑也。恒与第七识相应。亦有时与第六识相应。皆所谓法痴也。由此无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所生染心。离有次第。故今更明离此不觉之次第也。二乘不闻此不觉名。何况知断。故不复论。大乘始从信地。即能观察学断。故亦名观察地。虽复学断。但能渐伏。犹未能离。良以有漏闻思修慧。未能破坏彼种子故。行至初欢喜地。离第六识分别法痴。自后渐离俱生法痴。直至入如来地。方得永尽第七识中俱生法痴。以是恒行不共无明。极微细故。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乃与根本业不相应染一时俱灭也。当知渐教菩萨。但知次第离染。故须至净心地。方能少分离此无明。若顿教菩萨。从初即学观察无明无性。不须别别除染。而能生之无明。既得分分伏离。则所生之染法。亦自分分除灭所以初发心便名为净心地。不唯永断第二不断相应染。乃至亦能除彼第四第五二种不相应染。遂能示现八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问。前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及六种相。此云以不觉故。生六种染。染之与相。为同为异。又生相时。即生染否。除染时。即除相否。答。所言相者。是所遍计之形相。体即依他通惑业苦。所言染者。是能遍计之种现。从依他起。唯指于惑。染如捏目。相如乱华。但应除染。不须除相。又一一相。皆能起于六染。一一染。皆能成于九相。故决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约染除相必随除。粗分别者。一执相应染。即界内见思。三乘离见惑时。即除界内执名等相。及起有漏业相。圣必不造后有业故。二乘思惑尽时。即除界内智及相续执取三相。二乘入涅槃时。即除界内业系苦相。及依苦蕴所起业等三相菩萨有二。一者智增上。舍分段生。生方便土所除诸相。与二乘同。二者悲增上。扶习润生。不除界内智相及相续相。但除界内之执着相。仍用故业种子受生。故亦不除业系苦相。及与业等三相。但决不造新业。故无起有漏业相也。二不断相应染。即界外见惑。尽此惑已。分证法身。唯除界外第四执名等相。三分别智相应染。即界外现行思惑。尽此惑已。证无相地。除界外执着。及起无漏有功用业之相。然不除无功用业相也。四现色不相应染。即相分戏论习气。除此习已。得色自在。能现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见心不相应染。即见分戏论习气。除此习已。得心自在。能现诸心。非除能见相也。六根本业不相应染。即异熟无记果报习气。除此习已。一切妄相无不除尽。证诸如来平等法身。无有彼此差别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时。法界皆为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灯。光光各遍。不可分别。而无障碍。亦无杂也。又除染及不觉已。方能显出真如相用。谓诸如来法报合身。恒自受用广大法乐。即是究竟业相。本后二智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见相。大圆镜智相应净识。变为无漏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无差而差。即究竟智相。尽未来际。不异不灭。即究竟相续相。大慈大悲。摄取众生。恒无厌倦。即究竟执着相。于无名相法中。施设种种希有名句文身。令诸众生得四悉益。即究竟执名等相。恒现三轮不思议化。即究竟起业相。同流九界。游戏地狱。即究竟业系苦相。又如来固能圆证究竟九相。发心已上。亦即分证九相。于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于思慧中。亦有观行九相。于闻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切众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无非法界。即真如体大。前之三相。即真如相大。后之六相。即真如用大。真如无分剂故。无分别故。于此诸相之中。随拈一相。无不还具体相用三大义。可以意知。不可言尽。而皆不离众生现前介尔之心。故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也。初正释悟净次第竟。
不觉一法界这件事,从初信地、观察地开始修行,直到净心地,才能稍微脱离;要进入如来地,才能永远断尽。
不觉一法界,就是所谓的无始无明住地根本惑。它一直与第七识相应,有时也与第六识相应,都属于法痴。由于这个无明,才生起一切染污的心。前面已经说明了所生的染心,脱离它有先后次第,所以现在再说明脱离这个不觉的次第。
二乘人连这个不觉的名字都没听过,更不用说知道和断除了,所以这里不再讨论。大乘修行者从初信地开始,就能观察学习断除,所以也称为观察地。虽然学习断除,但只能渐渐降伏,还不能脱离。这是因为有漏的闻、思、修智慧,还不能破坏它的种子。
修行到初欢喜地,脱离了第六识的分别法痴。从此以后,渐渐脱离俱生的法痴。直到进入如来地,才能永远断尽第七识中的俱生法痴。因为这是恒常现行、不共的无明,极其微细。直到金刚喻定现前时,才与根本业不相应染一同顿时灭尽。
要知道,渐教的菩萨,只知道次第地脱离染污,所以必须到净心地,才能稍微脱离这个无明。如果是顿教的菩萨,从一开始就学习观察无明没有自性,不需要一样一样地去除染污。而能生的无明既然能一分一分地降伏脱离,那么所生的染法,也自然一分一分地除灭。所以初发心就称为净心地,不但能永远断除第二不断相应染,甚至也能除灭那第四、第五两种不相应染,于是就能示现八相成道,获得色自在、心自在。
有人问:前面说依据不觉,生起三种相和六种相;这里说因为不觉,生起六种染。染和相,是相同还是不同?另外,生起相的时候,就生起染吗?除去染的时候,就除去相吗?
回答:所说的相,是被遍计所执的形相,体性就是依他起所摄的惑、业、苦。所说的染,是能遍计的种子和现行,从依他起生起,只指惑而言。染就像用手捏眼睛,相就像眼睛所见的乱花。只应该除去染,不需要除去相。再者,每一种相,都能引生六种染;每一种染,都能成就九种相。所以绝不能指定哪一种染就是哪一种相。
如果从染除去了相必定随之除去这个粗浅的分别来说:第一执相应染,就是三界内的见惑和思惑。三乘修行者脱离见惑时,就除去了三界内执着名称等的相,以及生起有漏业的相,因为圣人必定不会再造招感未来生死的业。二乘人思惑断尽时,就除去了三界内的智相、相续相、执着取相这三种相。二乘人进入涅槃时,就除去了三界内业系苦相,以及依苦蕴所生的业等三种相。菩萨有两种:一种是智慧增上的,舍弃分段生死,生到方便有余土,所除去的各种相,与二乘相同。另一种是慈悲增上的,扶持残余的习气滋润受生,不除去三界内的智相和相续相,只除去三界内的执着相,仍然用旧的业种子去受生,所以也不除去业系苦相,以及业等三种相,但决定不再造新的业,所以没有生起有漏业的相。
第二不断相应染,就是三界外的见惑。断尽这个惑之后,分证法身,只除去三界外第四执着名称等的相。第三分别智相应染,就是三界外现行的思惑。断尽这个惑之后,证得无相地,除去三界外的执着相,以及生起无漏有功用业的相,但不除去无功用业的相。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就是相分的戏论习气。除去这个习气之后,获得色自在,能够显现各种色,并不是除去境界相。第五见心不相应染,就是见分的戏论习气。除去这个习气之后,获得心自在,能够显现各种心,并不是除去能见相。
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就是异熟无记的果报习气。除去这个习气之后,一切虚妄的相没有不除尽的,证得诸如来平等的法身,没有彼此差别的色相可得。所以说,一人成佛时,整个法界都成为这一佛的依报和正报。譬如一间屋子里有千盏灯,每盏灯的光明都遍满全室,无法分别,却互不障碍,也不混杂。
再者,除去了染和不觉之后,才能显露出真如的相和用。就是说,诸如来法报合一的色身,恒常自己受用广大的法乐,这就是究竟的业相。根本智和后得智照见一切法,就是究竟的能见相。大圆镜智相应的清净识,变现为无漏纯净的佛土,周遍圆满没有边际,以众多珍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此而住。如同净土的量,身的量也是这样,诸根相好,一一都无边无际,这就是究竟的境界相。四智心品,没有差别而又有差别,就是究竟的智相。尽未来际,没有变异、不会坏灭,就是究竟的相续相。大慈大悲,摄受众生,恒常没有厌倦,就是究竟的执着相。在没有名称、没有形相的法中,施设种种希有的名句文身,让众生获得四悉檀的利益,就是究竟的执着名称等的相。恒常示现身口意三轮不可思议的教化,就是究竟的生起业的相。与九法界同流,在地狱等处以游戏姿态度化众生,就是究竟的业系苦相。
另外,如来固然能圆满证得究竟的九种相,但从初发心以上的菩萨,也分证这九种相。在修慧中,也有相似的九种相;在思慧中,也有观行的九种相;在闻慧中,也有名字上的九种相。一切众生,只有理即的九种相。九种相平等,无非法界,这就是真如的体大。前面的三种相,就是真如的相大;后面的六种相,就是真如的用大。因为真如没有分限,没有分别,在这些相之中,随便拈取一相,无不还全体具备体、相、用三大意义,这可以意会理解,无法用语言说尽。而这些都不离众生现前微细的心念,所以依据这个心,来显示大乘的道理。第一部分,正式解释觉悟清净的次第,到此结束。
二转释相应不相应义。
其次解释相应与不相应的含义。
相应义者。心分别异。染净分别异。知相缘相同 心分别。谓前七心王之体。染净分别。谓相应心所之体。心王心所。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言各异者。各起现行。各有自体也。知相同者。能缘之见分。和合似一也。缘相同者。所缘之相分。质影相似也。
相應義的意思是:心的分别作用不同,染污与清净的分别作用也不同,但能认知的相状和所缘的相状是相同的。 “心分别”指的是前七种心王的本体。 “染净分别”指的是与心王相应的心所的本体。 心王和心所,都是以虚妄分别作为它们自身的特性。 说“各異”,是因为它们各自生起现行活动,各自拥有自己的本体。 说“知相同”,是指能缘的见分,和合起来看似一体。 说“缘相同”,是指所缘的相分,本质与影像相似。
不相应义者。即心不觉。常无别异。知相缘相不同 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心。谓第八心王见分。不觉谓染心种子。即是第八所缘相分。相见皆依自证分起。故云无别异也。知相不同者。第八现行见分。是能缘。故有知。染心种子不起现行。是不能缘。故无知也。缘相不同者。第八见分。以三类性境为所缘。染心种子。则无所缘境也。二别示次第竟。
不相应的含义,就是指心识的不觉状态,它恒常没有差别与变异,能知的作用与所缘的对象各不相同。 所谓“心识的不觉状态恒常没有差别与变异”,这里的“心”指的是第八识心王的见分,“不觉”则是指染污心识的种子,也就是第八识所缘的相分。见分与相分都是依于自证分而生起的,所以说它们没有差别与变异。 “能知的作用不同”是指:第八识现行的见分是能够缘取对象的,所以具有能知的作用;而染污心识的种子没有生起现行,是不能缘取对象的,因此没有能知的作用。 “所缘的对象不同”是指:第八识的见分以三类性境作为所缘取的对象,而染污心识的种子则没有所缘取的对象。 至此,第二部分“分别说明次第”结束。
三结示二障
三种烦恼与两种障碍
染心者。是烦恼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总结六种染心。皆名烦恼障也。我执相应种种诸惑。皆名界内见思烦恼。能障我空真如。法执相应种种诸惑。但除法痴一种。皆名界外见思烦恼。能障法空真如。唯根本智。能证真如。既障真如。即障根本智也。
污染心念,属于烦恼障。因为它会障碍真如本有的根本智慧。 这里总结六种污染心念,都叫做烦恼障。与自我执着相应的各种迷惑,都称为三界内的见惑和思惑,能障碍证悟自我空性的真如。与法执着相应的各种迷惑(除了“法痴”这一种),都称为三界外的见惑和思惑,能障碍证悟法空性的真如。只有根本智慧,才能亲证真如。既然障碍了真如,也就是障碍了根本智慧。
无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间业自在智故唯取法痴一种。名曰无明。由此法痴。于世间业不得自在。名为障彼智也。
无明,指的是认知上的障碍,它阻碍了我们对世间事物运作规律的透彻认知。这里特别指对事物本质的迷昧,这种迷昧,就叫做“无明”。正是由于这种对事物本质的迷昧,我们才无法自在无碍地把握世间事物的运作规律,这就形成了对那种透彻认知的障碍。
此义云何。以依染心。执着无量能取所取虚妄境界。违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释染心所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真如本无能所。
这个道理怎么说呢?因为依靠染污的心,执着于无量能取所取的虚妄境界,违背了一切法平等的本性。这是在解释染心为什么能障碍根本智。一切法平等的本性,就是真如,本来没有能取和所取的分别。
一切法性。平等寂灭。无有生相。无明不觉。妄与觉违。是故于一切世间种种境界差别业用。皆悉不能如实而知 此释无明所以能障自在智也。唯如实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灭因缘竟。
一切事物的本性,是平等寂静、不生不灭的。但由于无明不觉,虚妄的认知与觉悟相违背,所以对于世间一切种种境界的差别和作用,都不能如实了知。 (这是在解释无明为什么能障碍自在的智慧。只有如实了知,才能获得自在。第二段,阐明生灭因缘的部分到此结束。)
三辨生灭之相二。初正分别。二问答释疑。今初。
三、辨明生灭现象分为两部分:初是正式分别解说,二是问答释疑。以下是第一部分。
复次分别心生灭相者。有二种别。一粗。谓相应心。二细。谓不相应心 与心相应而起。名相应心。即心心所现行。楞伽所谓相生住灭也不与心相应起。名不相应心。即心心所种子。楞伽所谓流注生住灭也。
接下来要详细解释心念的生灭现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粗显的,叫做“相應心”;另一种是细微的,叫做“不相應心”。 所谓“相應心”,是指那些与心识相应而起的活动,也就是心识及其相关心理作用的现行表现,在《楞伽经》中称为“相生住灭”。 所谓“不相應心”,是指那些不与心识相应而起的部分,也就是心识及其相关心理作用的潜在种子,在《楞伽经》中称为“流注生住灭”。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执相应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萨之所远离。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为内凡。与二乘人同其智断。未入大乘圣位故。
粗中之粗。凡夫智慧所能理解的境界。所谓粗中之粗,就是指第一种与执着相应的染污。这本是二乘修行者和信地菩萨所远离的。这里说“凡夫智境”,是因为信地被称为内凡,他们与二乘修行者在智慧断惑方面是相同的,还没有进入大乘的圣位。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字准梁本補)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其源也。
粗大烦恼中的细微部分,以及细微烦恼中的粗显部分,属于菩萨智慧的认知范围。细微烦恼中的极细微部分,才是佛智慧的认知领域。(藏经中缺失这八个字,依据梁代版本补入)所谓粗大中的细微,指的是尚未断除的、与心相应的染污,以及与分别知见相应的染污。细微中的粗显,指的是显现外境而不与心直接相应的染污,以及能见之心不与根本相应的染污。这里说的菩萨,是指已达到清净心地以上的境界。细微中的极细微部分,即根本业力不与心相应的染污,唯有佛的智慧,才能彻底照见其根源。
此(粗細)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緣。因是不覺。緣是妄境。因滅則緣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也。緣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問。既云因滅則緣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七識俱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俱者。又分為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俱生。無相地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為菴摩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竟。
这两种粗细不同的现象,都是由无明的熏习力量产生的。然而它们有所依靠的因和缘:因就是不觉,缘就是虚妄境界。因灭了,缘也就灭了;缘灭了,相应的染心就灭了。因灭了,不相应的染心也就灭了。(粗细)无明,单指对法理的愚痴(法痴)。除此之外都属于染心的范围。不觉,就是无明导致的法痴。缘灭了,就不会生起现行活动,所以相应的染心就灭了。因灭了,就不会再有种子,所以不相应的染心也就灭了,这样便成就了如来。有人问:既然说因灭了缘就灭,那么在未成佛时,无明还没有灭,境界必然也没有灭。境界既然没有灭,那么相应的染心也不应该灭,为什么到了无相地,相应的染心就已经完全灭尽了呢?回答是:无明有两种:一种是与第七识(末那识)一起的,要到成佛地才灭尽;另一种是与第六识(意识)一起的,又分为两类:一是分别起的,在净心地就除去了;二是俱生起的,在无相地除去。无明一部分一部分地灭除,那么虚妄境界也一部分一部分地灭除。境界一部分一部分地灭除了,相应的染心也就一部分一部分地灭除了。另外,这里所说的“相应心灭”,只是指染心的现行活动灭了。如果是无漏的现行活动,那么佛果的四智(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都有二十一种心所法与之相应,这些是不会再灭的。所说的“不相应心灭”,只是指有漏的种子灭了。如果是无漏种子,则永远被庵摩罗识(无垢识)所持有,尽未来际,永远不会灭失。第一部分,正式分别解说完毕。
二问答释疑
答疑解惑
问。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言灭 此正欲显染心种现可灭。净心种现不灭。故设问以发起之也。
问:如果说妄心会消灭,那为什么又会相续不断?如果说它相续不断,又怎么能说会消灭呢?这是为了说明染污心的种子和现行可以消灭,而清净心的种子和现行不会消灭,所以特意设问来引发讨论。
答。实然。今言灭者。但心相灭。非心体灭 心相。即指染相。心体。即指染净所依非染非净之本体也。染亦依体。以违体故。但名为相。净亦有相。所谓真如相大。以顺体故。直名为体也。
确实如此。现在所说的“灭”,只是心的表象熄灭,而不是心的本体熄灭。(心的表象,指的是染污的相状;心的本体,指的是染污与清净所共同依凭、既不染污也不清净的根本体性。染污也依凭本体,但因为违背本体的缘故,只称之为“相”;清净也有相状,就是所说的真如“相大”,但因为顺应本体的缘故,就直接称之为“体”了。)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則)無能依(之動)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喻心體。風。喻無明。動。喻心相也。
水因为风的吹动,才会显出波动的样子。等到风停了,波动也就跟着消失,但这并不是水的本体消灭了。如果水的本体真的消灭了,那么波动就应该永远断绝——因为没有所依靠的水,也就没有能依靠的波动了。正因为水的本体不会消灭,所以波动只是暂时显现,而水的体性始终相续不断。这里用水比喻心的本体,用风比喻无明烦恼,用水的波动比喻心的各种现象。
(没有水,就没有波动)
众生亦尔。以无明力。令其心动。无明灭故。动相即灭。非心体灭。若心灭者。则众生断。以无所依。无能依故 无明令其心动。犹如因风起波。则八识及诸心所。皆动相也。无明灭故。染动相灭。非心体灭。如风息波灭。水体不灭。则四智相应心品。皆如水也。若心灭则众生断者。如来名为无上众生。若无所依之四智心体。则无能依之假名如来故。
众生也是如此。由于无明的作用,使他们的心产生波动。无明消除了,波动的现象也就随之消失,并不是心的本体消失了。如果心本体都灭了,那众生就断灭了,因为失去了所依托的本体,也就没有能依托的众生之相了。
无明让心产生波动,就像因为风而兴起波浪。那么,第八识以及各种心所法,都属于波动的现象。无明消除了,染污的波动现象就消失了,并不是心的本体消失了。如同风停了波浪就平息,但水的本体并没有消失。那么,与四种智慧相应的心品,都像这水一样。
如果说心本体灭了众生就断灭了,那么如来就被称为无上的众生。如果没有了作为所依的、具有四种智慧的心之本体,那么也就没有了能依托的、假名安立的如来了。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文)是知但滅染相。名為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真如相大。恒起真如用大。仍可名為心動相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眾生心意識所能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由于心体永不消亡,心的活动现象也持续不断。梁译本说:因为本体不灭,所以心识现象得以延续。只有愚痴断除时,心的染污现象才会随之消失,但心的智慧本体并不会消亡。(原文如此)由此可知,只要消除染污的现象,就称为“不动”。而佛所具有的四种智慧心法,其实就是真如本体的圆满显现,始终发挥着真如的妙用,仍然可以称之为“心的活动持续不断”。然而,因为透彻领悟了“没有动摇却显现活动”的真理,所以这种活动本身并无动摇的实质相状,不同于世间常识所理解的作用。这不是一切众生凭借普通心识和思维所能揣测的。以上是第一部分,阐明染污与清净、生起与灭除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