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受五戒法
(律中受五戒者。皆是向師自說。非從師受。亦無問遮難事。優婆塞戒經。自是大乘一途。宣公雖引用之。今似不宜竄入。蓋重難輕遮。惟出家戒須問。以僧寶體尊。故加慎重。若五戒便先致問。則出家受具。何必又問耶。設欲問者。但問五逆。及自破淨戒。破他淨戒。七事可耳。至於一分。乃至滿分。自可量力受持。若夫臨時開導。貴在隨機。法無一定。不應預擬成言。俾授者僅事讀文。聽者了不解旨也○一戒為一分。二戒為少分。三戒為半分。四戒為多分。五戒為滿分。應隨所受稱之。不應混濫。戒經云。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
戒律里说,受五戒的人都是对着师父自己说,不是单方面从师父那里接受,也没有问遮难这些事。《优婆塞戒经》本来就是大乘一路的说法,宣公虽然引用了它,但现在似乎不适合插进来。因为重难和轻遮,只有出家戒才需要问,因为僧宝的体性尊贵,所以要格外慎重。如果受五戒就先问这些,那出家受具足戒时何必再问呢?如果想问,只问五逆罪以及自己破净戒、破他人净戒这七件事就可以了。至于受一分戒乃至满分戒,自然可以量力受持。至于临时开导,贵在随顺机缘,法没有一定之规,不应该预先拟好固定的话,让授戒的人只是读文,听的人完全不懂其中的意思。一条戒是一分,两条戒是少分,三条戒是半分,四条戒是多分,五条戒是满分,应该随着所受的戒来称呼,不应该混滥。《戒经》说:如果受了三归、持了两条戒之后,如果破了一条戒,这就叫无分。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為(一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某人,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尽此一生做一分或满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的世尊。 (三说)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為(一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叫某某,已经皈依佛,已经皈依法,已经皈依僧,尽这一生做一分或满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的世尊。说三遍。
若善女人。即称优婆夷。
如果是信佛的女子,就叫优婆夷。
-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
- 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
- 如諸佛盡壽不婬欲。我某甲亦盡壽不邪婬。
-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随受几戒。则语几戒。亦不应混滥也。
受了几条戒,就说几条戒,也不应该混着说。
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无上菩提。四恩总报。三有齐资。普与众生。同生净土。
薩婆多論云。優婆塞者。秦言離惡修善。亦名親近。又云。受三歸竟。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又云。若破重戒。更無勝進。後還捨戒。後更受者。更不得戒也(未破則可捨。已破則無可捨。捨則可更受。破則不可更受。所以名為邊罪也。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既不得律儀戒。則禪戒無漏戒一切不得。然則受戒者。可不深心護持根本重罪也哉)。優婆塞戒經云。夫禁戒者。悉於一切可殺不可殺中得。一切可殺不可殺者。無量無邊。戒之果報。亦復如是無量無邊 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 是菩提道。初根本地。名之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導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名佛跡。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緣。智者應當受持不毀 大般涅槃經云。戒是一切善法梯鄧。亦是一切善法根本。如地悉是一切樹木所生之本。是諸善根之最導首。如彼商主。導諸商人。戒是一切善法勝𣄢。如天帝釋所立勝𣄢。戒能永斷一切惡業。及三惡道。能療惡病。猶如藥樹。戒是生死險道資糧。戒是摧結惡賊鎧仗。戒是滅結毒蛇良呪。戒是度惡業行橋梁。
问。萨婆多论云。若破重戒。更无胜进。然设在家已受五戒。或受一日一夜八关戒斋。烦恼现前。犯不可悔罪。后求出家。诚心忏悔。还许剃度。并受具否。答。萨婆多论。自是通途轨式。凡受戒者。皆应专精护持。设有毁犯。便从堕落。岂能更有胜进。至于忏悔。则无罪不灭。乃诸佛格外深慈。必须依经如法行道。极其诚恳。方通一线。不可视作等闲也。
此三归五戒。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在师前受。金陵华山。杭州昭庆。皆有授居家二众三归正范。及五戒正范。流通已久。兹不录。又据正范。若在长老比邱所受。依范全用。若是比邱未任方丈。或二三同修。或自独处。或比邱尼。式叉尼。沙弥。沙弥尼。偶有善信。发心求受三归。或求受五戒者。只须从开导与之受归受戒。及发愿而已。余仪不必全用。或依此略录亦可。既三归五戒。当发慈心。愍念众生。及厌世无乐。故进之以厌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