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曰不饮酒
乱心惛智曰酒。
喝酒会扰乱心神、让人头脑糊涂。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蒲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饮。
解释一下:所谓饮酒,指的是喝所有能让人醉的酒。西域地区酒的种类很多,无论是用甘蔗、葡萄还是各种花卉酿造的,都能制成酒。我们这里虽然只用米来酿酒,但不论哪种酒都不能喝。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东华。酒虽多种。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谓以五谷和曲而酿成之。二者木酒。谓用根茎花果。杂诸药草。而酝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种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饮。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缼一。缼二。能令人醉。饮即得罪。若啗糟。食。和酒煑食。尽犯。若无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西域就是指天竺,我们这里指的是中国。酒的种类虽然很多,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谷物酒,用五谷加酒曲酿制而成;二是植物酒,用根茎花果混合各种草药发酵制成,比如甘蔗酒、葡萄酒、百花酒、藕根酒、糖蜜酒等等。这两种酒都不能喝,所以说都不能饮用。凡是带有酒的颜色、酒的香气、酒的味道这三种特征,哪怕只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只要喝了能让人醉的,饮用就算犯戒。如果吃酒糟、吃含酒精的食物、或者用酒煮东西吃,都算犯戒。如果食物没有酒的颜色、香气和味道,不会醉人,就不算犯戒。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
除非得了重病,非得用酒才能治好,要禀告僧众获得允许后才能服用。若是没有正当理由,一滴酒都不能沾。
佛言。若依我为师者。不得饮酒。亦不与他饮。不贮畜。乃至不以草头着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谓非轻小疾也。非酒莫疗者。谓余药治不瘥。医教以酒为药。非酒不能瘳。即须白众令知。然后服之。始无自私之咎也。无故者。无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暂权开听。非谓长途服食。若无病托病。轻病托重。俱犯。
佛陀说:如果以我为师父、遵循我教导的人,就不能喝酒,也不能给别人酒喝,更不能储存酒。甚至不能用草尖沾一滴酒放到嘴里。
这里说的"重病",指的是不是轻微的小病。"非酒莫疗"是说其他药物都治不好,医生嘱咐必须用酒作药,没有酒就无法痊愈。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向僧众说明,让大家知道,然后才能服用。这样才没有私自作主的过错。
"无故"是指没有生病的情况。必须是患有重病、久治不愈的顽疾,才可以暂时破例允许,但绝不是说要长期服用。如果没病装病,小病说成大病,这样做都是犯戒的。
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就连闻酒味都不可以。不能停留在卖酒的地方。也不可以用酒给别人喝。
齅谓鼻齅。不得止酒舍者。止谓暂时停止。舍谓沽酒市肆。为防二事。故不听止。一防讥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饮人者。自既知非。岂可施人。菩萨为利生故。自饮犹轻。与他饮犯重。用迷惑众生。失智慧种故也。
用鼻子闻酒香就是“嗅”。不准在酒铺停留——“止”是指临时停下脚步,“舍”是指卖酒的店铺。为了防止两种过失,所以不允许停留:一是防止他人非议猜疑,二是避免自己沉迷酗酒。不能用酒招待他人——自己既然知道饮酒不对,怎能再让别人犯戒?菩萨为了利益众生,自己饮酒的过失还算轻的,但若给别人饮酒则罪过严重,因为这会迷惑众生,使他们丧失智慧的种子。
仪狄造酒。禹因痛绝。
仪狄酿造出美酒,大禹品尝后深感忧虑,便彻底禁绝了酒饮。
仪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战国策云。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因而深痛绝旨酒也。昔汉邴原。绝酒不饮。人或问之。原曰。本自能饮。但以荒思废业。故断之耳。世儒尚畏废业。况学出世之道乎。
仪狄是夏朝人,擅长酿造美酒。禹就是夏朝帝王。《战国策》记载:仪狄造出美酒,禹品尝后觉得甘甜,却说:"后世必定会有因酗酒而亡国的君主。"于是疏远了仪狄,并坚决戒绝美酒。从前汉朝的邴原坚持不饮酒,有人问他原因,他回答:"原本很能喝,但考虑到酒会让人思想混乱、荒废正业,所以戒掉了。"世间读书人尚且担心荒废学业,何况我们修学出世之道的人呢?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
商纣王建造酒池享乐,最终导致国家灭亡。出家人若是饮酒,这种可耻的行为比亡国之君更为严重。
纣。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于殷。谥法。残义害善曰纣。始作玉盏象箸。造鹿台。为琼室。玉门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兽。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间。宫中九市。为长夜之饮。作炮烙之刑。剖孕妇。斫人胫。王子比干谏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遂杀比干视其心。于是武王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东伐纣。纣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谓后世必有以酒亡国者此也。所以诗书婬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故微子以纣沉酗于酒。遂作诰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厉王沉湎于酒。故作大雅嗟叹而泣涕流连。后秦主符生。饮无昼夜。乘醉多所杀戮。臣民畏之。海东王符坚。将兵伐。生犹醉寐。兵杀之。坚遂称帝。唐敬宗年十八。夜与宦官酣饮击毬。俄烛灭。遇弑。是以前危后则。皆由酒色。先圣后贤。咸因旨绝以成名。出家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圣。而踵前危。故曰可耻尤甚。
纣王是商朝帝王帝乙的小儿子,名叫受,也称辛。他的先祖建都在殷地。根据谥号的规则,残害忠良、毁损道义的就称为"纣"。他开始制作玉杯象牙筷,建造鹿台,修筑琼室,玉门宽达三里,台高千尺。用活人喂食野兽,把酒灌成池塘,悬挂肉食形成树林,男女赤身裸体在其间追逐嬉戏。宫中设了九处集市,通宵达旦地饮酒作乐。创设炮烙酷刑,剖开孕妇肚子,砍断行人腿骨。王子比干劝谏他,他发怒说:"我听说圣人的心脏有七个孔窍。"就杀了比干查看他的心。于是周武王通告诸侯说:"殷商犯下重罪,不可不讨伐。"便向东征讨纣王。纣王逃上鹿台,穿上他的珠宝玉衣,自焚而死。大禹曾预言后世必有因酒亡国的,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诗经》《尚书》中关于淫乱的告诫,根源都在于酒。因此微子因为纣王沉溺醉酒,写下告文告知箕子和比干后便离开了。秦穆公因周厉王酗酒无度,所以在《大雅》中叹息痛哭流泪不止。后来前秦君主苻生饮酒不分昼夜,乘着醉意滥杀无辜,臣民都畏惧他。东海王苻坚带兵讨伐时,苻生还在醉卧中,被士兵杀死,苻坚于是称帝。唐敬宗十八岁那年,夜里与宦官畅饮击球,突然烛火熄灭,遇刺身亡。这些前人的危难成为后人的警示,都是由于酒色所致。先圣后贤,都因杜绝美酒而成就德名。出家为僧之人,身心本应超脱凡俗。若不效法先圣风范,反而重蹈前人覆辙,所以说尤其可耻。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从前有位在家修行的居士,因为破了饮酒的戒律,结果连带着其他戒律也全都破坏了。饮酒这一件事,就包含了三十六种过失。这样的过错实在不小啊!
优婆塞。此云近事男。婆沙论云。昔有一近事。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异时。远行归家。家人赴会。彼为渴所逼。见器有酒如水。遂取饮之。便犯酒戒。时有隣鸡来入其舍。盗杀而食。复犯盗杀二戒。邻女寻鸡入舍。强逼交通。复犯婬戒。隣家告官。拒讳不陈。复犯妄语。故云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恶所起经云。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鬬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暗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亲恶友。二十离善友。二十一弃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婬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失。三十二远离涅槃。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坏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饮备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过非小矣。
优婆塞,翻译成汉语叫做近事男。《婆沙论》记载:从前有一位近事男,天性仁慈贤良,受持五戒,专心精进从不违犯。后来有一次,他远行回家,家里人都去参加聚会了。他口渴难耐,看见容器里有像水一样的酒,就拿起来喝了,这样就犯了酒戒。这时邻居家的鸡跑进他家,他偷杀了鸡来吃,又犯了偷盗和杀生两条戒律。邻家女子跟着鸡进到他家,他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又犯了淫戒。邻居告到官府,他拒不承认还撒谎,又犯了妄语戒。所以说就连带着把其他戒律都破坏了。
所谓三十六种过失,《善惡所起经》说:一、钱财散失;二、现世多病;三、因此与人争斗;四、助长杀生害命;五、增长嗔恨心;六、多数不能如愿;七、智慧逐渐减少;八、福报不能增长;九、福报反而减退;十、暴露他人隐私;十一、事业不能成功;十二、增添许多忧愁痛苦;十三、各种根器愚钝;十四、辱没父母;十五、不敬重出家人;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佛法僧三宝;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远离善友;二十一、暴饮暴食;二十二、行为不知收敛;二十三、淫欲心炽盛;二十四、众人不喜欢;二十五、多嘴多舌嬉笑无度;二十六、父母不高兴;二十七、亲属嫌弃;二十八、接受奉行不正之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重贤善之人;三十一、违犯戒律过失;三十二、远离涅槃境界;三十三、癫狂心越来越重;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纵;三十六、死后堕入大地狱,受无穷无尽的苦。这三十六种过失,都是因为破了酒戒而全部具足的,所以说只要一饮酒就全都具备了。过失有三十六条之多,所以说这个罪过实在不小啊。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
贪恋喝酒的人,死后会堕入沸屎地狱,生生世世变得愚昧糊涂,丧失智慧的根基。
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饮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后堕猩猩兽中。后生为人愚痴。故无所知。教化地狱经云。信相菩萨白佛言。复有众生。或颠或狂。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复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尊卑。不识好丑。故获此罪。然善恶无爽。有因必果。贪饮故堕沸屎。醉乱故失智慧。丛说云。毒智莫甚于酒是也。
《轮转五道经》中说:喜欢喝酒常醉酒的人,死后会坠入沸腾的粪尿地狱,之后投生为猩猩之类的动物,再转世为人时就会变得愚笨痴呆,什么都不懂。
《教化地狱经》记载:信相菩萨向佛陀请教:“有些众生疯疯癫癫、痴痴傻傻,分不清美丑善恶,这是造了什么罪业导致的?”佛陀回答:“这是因为他们前世喝酒昏乱,犯下三十六种过失,所以得到愚痴的果报。就像醉汉一样,分不清尊卑好坏,才会承受这样的罪报。”
善恶报应从不会出错,种什么因就得什么果。贪杯的堕入沸屎地狱,醉酒乱性的丧失智慧。《丛说》里讲得明白:世上最害人智慧的,莫过于酒。
迷魂狂药。烈于砒酖。
迷惑人心的疯狂药物,比砒霜毒药还要猛烈。
以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故云迷魂狂药。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药酒也。谓以鸩鸟之毛。沥于酒中。饮令人立死。故字从酉。烈谓酒之酷烈。尤甚于砒酖。砒酖虽能杀身。而不能使人破戒。丧失慧命。堕三恶道也。
酒会让人神志不清、行为错乱。外在失去庄重仪表,内在丧失清净本性,所以被称为迷惑心魂的狂药。砒是砒霜,酖是毒酒——用鸩鸟羽毛浸入酒中,饮后让人立即死亡,所以字形带着“酉”旁。而酒的酷烈程度,甚至超过砒霜毒酒。因为砒霜毒酒虽能致命,却不会让人破戒、丧失智慧根本、堕落三恶道啊。
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所以佛经上说:宁愿喝滚烫的铜汁,也千万不能犯饮酒的戒律。
烊铜丧身。酒殁慧命。故宁丧身。以存慧命。如萨遮尼乾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用熔化的铜水毁灭身体,用酒精断送智慧生命。所以宁可牺牲身体,也要保全智慧生命。正如《萨遮尼乾子经》中的偈颂所说:酒是放纵的根源,不饮就能关闭恶道之门。宁愿舍弃千百次生命,也不毁犯佛陀的教法。宁可让身体枯萎而死,终究不沾这酒浆。假若破戒偷生,就算活满百年,也比不上严守戒律,即使当下身亡。佛经明确告诫:凡是触犯这条戒律的,就不配称为沙弥。
噫。可不戒欤。
唉,难道不该警惕戒惧吗?
或问曰。肉由害命。断之宜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理本无过。答曰。如来结戒。以绝恶源。得罪据心成业。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虽非损。过由乱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则诸过顿除。况种愚痴之业。不免三恶道报。言余处生罪者。由酒遂破余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有人问:吃肉是因为伤害生命,戒除是应该的。但酒不会损害生命,为什么要完全禁止呢?如果确实没有损害,按理说就不算过错。
回答说:如来制定戒律,是为了断绝恶业的根源。罪业是依据心念形成的,吃肉既然因为伤害生命,吃了就有罪过。酒虽然不直接损害生命,但过错在于扰乱心神。其他过失往往因酒而生——过错既然由酒引发,断了酒各种过失就能立刻消除。更何况饮酒会种下愚痴的业因,难免要承受三恶道的果报。所谓"其他过失因酒而生",就是指喝了酒就容易犯其他戒律,还会产生三十六种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