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
辯障品第二
已辯其相,障今當說。頌曰:
具分及一分, 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 說障二種性。
論曰:具分障者,謂煩惱障及所知障,於諸菩薩種性法中具為障故。一分障者,謂煩惱障,障聲聞等種性法故。增盛障者,謂即彼貪等行。平等障者,謂即彼等分行。取捨生死,能障菩薩種性所得無住涅槃,名於生死有取捨障。如是五障隨其所應,說障菩薩及聲聞等二種種性。復次頌曰:
九種煩惱相, 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捨, 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 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 遠離遍知故。
論曰:煩惱障相略有九種,謂愛等九種結。愛結障厭,由此於順境不能厭離故。恚結障捨,由此於違境不能棄捨故。餘七結障真見,於七遍知如次障故。謂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修現觀時有間無間我慢現起,由此勢力彼不斷故。無明結能障身見事遍知,由此不知諸取蘊故。見結能障滅諦遍知,由薩迦耶及邊執見怖畏滅故,由邪見謗滅故。取結能障道諦遍知,取餘法為淨故。疑結能障三寶遍知,由此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由此不見彼過失故。慳結能障遠離遍知,由此貪著資生具故。復有別障能障善等十種淨法。其相云何?頌曰:
無加行非處, 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 資糧未圓滿。
闕種性善友, 心極疲厭性,
及闕於正行, 鄙惡者同居;
倒麁重三餘, 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麁重, 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 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 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 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 不修治妙定。
論曰:如是名為善等法障。所障善等其相云何?頌曰:
善菩提攝受, 有慧無亂障,
迴向不怖慳, 自在名善等。
論曰:如是善等十種淨法,誰有前說幾種障耶?頌曰:
如是善等十, 各有前三障。
論曰:善有三障,一無加行,二非處加行,三不如理加行。菩提有三障,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發菩提心名為攝受,此有三障,一闕種性、二闕善友、三心極疲厭性。有慧者,謂菩薩,於了此性有三種障,一闕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此中鄙者,謂愚癡類,樂毀壞他名為惡者。無亂有三障,一顛倒麁重、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性、三能成熟解脫慧未成熟。性障斷滅名無障,此有三障,一俱生麁重、二懈怠性、三放逸性。迴向有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資財、三心下劣性。不怖有三障,一不信重補特伽羅、二於法無勝解、三如言而思義。不慳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名譽利養恭敬、三於諸有情心無悲愍。自在有三障令不得自在,一匱聞生長能感匱法業故、二少聞、三不修治勝三摩地。
復次如是諸障於善等十,隨餘義中有十能作,即依彼義應知此名。十能作者:一生起能作,如眼等於眼識等。二安住能作,如四食於有情。三任持能作,謂能任持,如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四照了能作,如光明於諸色。五變壞能作,如火等於所熟等。六分離能作,如鎌等於所斷等。七轉變能作,如金師等轉變金等成鐶釧等。八信解能作,如烟等於火等。九顯了能作,如因於宗。十至得能作,如聖道等於涅槃等。依如是義,故說頌言:
「能作有十種, 謂生、住、持、照、
變、分離、轉變、 信解、顯、至得,
如識、因、食、地、 燈、火、鎌、工巧,
烟、因聖道等, 於識等所作。」
於善等障,應知亦然。一生起障,謂於其善,以諸善法應生起故。二安住障,謂於菩提,以大菩提不可動故。三任持障,謂於攝受,以菩提心能任持故。四照了障,謂於有慧,以有慧性應照了故。五變壞障,謂於無亂,轉滅迷亂名變壞故。六分離障,謂於無障,此於障離繫故。七轉變障,謂於迴向,以菩提心轉變相故。八信解障,謂於不怖,無信解者有怖畏故。九現了障,謂於不慳,於法無慳者,為他顯了故。十至得障,謂於自在此是能得自在相故。所障十法次第義者,謂有欲證無上菩提,於勝善根先應生起,勝善根力所任持故,必得安住無上菩提。為令善根得增長故,次應發起大菩提心,此菩提心與菩薩性為所依止。如是菩薩由已發起大菩提心及勝善根力所持故,斷諸亂倒起無亂倒。由見道中無亂倒故,次於修道斷一切障。既斷障已,持諸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由迴向力所任持故,於深廣法便無怖畏。既無怖畏,便於彼法見勝功德,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菩薩如是種種功德力所持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於一切法皆得自在,是名善等十義次第。雖善等法即是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而總別異,今應顯彼菩提分等諸障差別。頌曰:
於覺分度地, 有別障應知。
論曰:復於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各有別障。於菩提分有別障者,頌曰:
於事不善巧, 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 見麁重過失。
論曰:於四念住有於諸事不善巧障。於四正斷有懈怠障。於四神足有三摩地減二事障,一於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二於修習八斷行中隨減一故。於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於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所雜有羸劣性。於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於八聖道支有麁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於到彼岸有別障者,頌曰:
障富貴、善趣、 不捨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 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 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 受用法成熟。
論曰:此說十種波羅蜜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蜜多自性之障。謂於布施波羅蜜多說富貴自在障;於淨戒波羅蜜多說善趣障;於安忍波羅蜜多說不捨有情障;於精進波羅蜜多說減過失增功德障;於靜慮波羅蜜多說令所化趣入法障;於般若波羅蜜多說解脫障;於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於願波羅蜜多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於力波羅蜜多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於智波羅蜜多說自他受用法成熟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於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
遍行與最勝, 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 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 及不增不減,
并無分別等, 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 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 故說為十障。
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復略頌曰:
已說諸煩惱, 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 一切障解脫。
論曰: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前障總義有十一種:一廣大障,謂具分障。二狹小障,謂一分障。三加行障,謂增盛障。四至得障,謂平等障。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障。七因障,謂於善等十能作障。八入真實障,謂覺分障。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十此差別趣障,謂十地障。十一攝障,謂略二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