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希有分第六
见而信之,善根深固,故受之以正信希有分。
见到并且相信,善根深厚坚固,所以接下来讲“正信希有”这一部分。
新注: 二、断因果俱深无信疑。 此疑从前两段经文而来。
新注二:这段讲的是,有人怀疑因果的道理太深奥,担心没人相信。这个怀疑是从前面两段经文来的。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须菩提对佛说:“世尊,会不会有众生听到这样的说法和经句,能真正生起信心呢?”
须菩提问:此法甚深,难信难解,末世凡夫,智慧微劣,云何信入?佛答:在次下。
须菩提问:这个法门太深奥了,一般人很难相信、很难理解。到了末法时代,凡夫俗子智慧浅薄,他们怎么能生起信心、走进去呢?佛的回答就在下面。
新注 论云:无住行施,因深也;无相见佛,果深也。因果之法既深,疑末世在迷钝根众生,不如是能生信心。
新注里说:不执着地行布施,是因为因地的修行很深;不执着于表象去见佛,是因为果地的境界很深。因果的法门既然这么深,就担心末法时代那些迷惑、根器愚钝的众生,不能像这样生起信心。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須菩(至)為實 金佛不渡爐、木佛不渡火、泥佛不渡水。 頌曰:
三佛威仪总不真, 眼中瞳子面前人。
若能信得家中宝, 啼鸟山华一样春。
新注: 佛答:末世自有具福慧人,闻此般若,能生实信。言后五百岁者,大集经中云:有五个五百岁,今乃最后五百岁时也。持戒,戒也;修福,定也;生信,慧也。三学俱备,能生实信。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于我灭后后五百岁,若复有人能持大乘无相戒,不妄取诸相,不造生死业,一切时中心常空寂,不被诸相所缚,即是无所住心,于如来深法心能信入,此人所有言说真实可信。何以故?此人不于一劫、二劫、三、四、五劫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亿劫种诸善根。是故如来说:我灭后后五百岁,有能离相修行者,当知是人不于一、二、三、四、五佛种诸善根。何名种诸善根?略述次下。所谓于诸佛所,一心供养,随顺教法;于诸菩萨、善知识、师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长之处,常行恭敬,承顺教命,不违其意,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贫苦众生,起慈愍心,不生轻厌,有所须求,随力惠施,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恶类,自行和柔忍辱,欢喜逢迎,不逆其意,令彼发欢喜心,息刚戾心,是名种诸善根。于六道众生,不加杀害,不欺不贱,不毁不辱,不骑不箠,不食其肉,常行饶益,是名种诸善根。信心者,信般若波罗蜜能除一切烦恼,信般若波罗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信般若波罗蜜能出生一切诸佛,信自身中佛性本来清净,无有染污,与诸佛性平等无二,信六道众生本来无相,信一切众生尽能成佛,是名清净信心也。
新注: 若论实信之由,从多佛所已种善根,闻此大乘之法,则能生信。至于一念少时生信,亦从佛所种诸善根而然也。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當知(至)福德 種瓜得瓜種菓得菓。 頌曰:
一佛二佛千万佛, 各各眼横兼鼻直。
昔年亲种善根来, 今日依前得渠力。
须菩提!须菩提!
着衣吃饭寻常事, 何须特地却生疑。
新注 信心生,一念诸佛悉皆知。凡有众生闻是章句,乃至一念净信,佛智、佛眼无不知见,所以得福无量。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若有人于如来灭后,发般若波罗蜜心,行般若波罗蜜行,修习悟解,得佛深意者,诸佛无不知之。若有人闻上乘法,一心受持,即能行般若波罗蜜无相无着之行,了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无我者,无色、受、想、行、识也。无人者,了四大不实,终归地、水、火、风也。无众生者,无生灭心也。无寿者,我身本无,宁有寿者?四相既亡,即法眼明彻,不着有无,远离二边,自心如来,自悟自觉,永离尘劳妄念,自然得福无边。无法相者,离名绝相,不拘文字也。亦无非法相者,不得言无般若波罗蜜法。若言无般若波罗蜜法者,即是谤法。
新注: 此顺释生信得福之故。若有四相,生信不深,得法不广,其福德无量者,为无四相也。无法相者,相执空也。亦无非法相者,性执空也。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
何以故(至)人眾 圓同大虗無欠無餘。 頌曰:
法相非法相, 开拳复成掌。
浮云散碧空, 万里天一样。
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取此三相,竝着邪见,尽是迷人,不悟经意。故修行人,不得爱着如来三十二相,不得言我解般若波罗蜜法,亦不得言不得般若波罗蜜行而得成佛。新注 此一节,是返显违经非福。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生壽者(至)取非法 金不博金水不洗水。 頌曰:
得树攀枝未足奇, 悬崖撒手丈夫儿。
水寒夜冷鱼难覔, 留得空船载月归。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法者,是般若波罗蜜法;非法者,生天等法。般若波罗蜜法,能令一切众生过生死大海;既得过已,尚不应住,何况生天等法而得乐着!
以是義(至)非法 水至成渠。 頌曰:
终日忙忙,那事无妨。 不求解脱,不乐天堂。
但能一念归无念, 高步毗卢顶上行。
新注: 我人众生寿者四相,该乎生法二执。生即众生假名也,法乃五阴实法也,亦名我所。此二执中,各有性相二执,此二执非性相二空妙观不能破也。故龙树云:于生于法,破性破相。谓于假名中破性相二执,于实法中亦破性相二执也。不应取法者,忘能观之智也。不应取非法者,忘所观之境也。所观如病,观智如药,境智俱泯,如病去药忘也。言如筏喻者,筏乃渡河之具,到岸则不用之,借喻法尚应舍,何况非法。